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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论文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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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论文8000字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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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这些议论文的操作方法,可以从模仿开始。以一篇文章为例。最典型的是吴晗的《谈骨气》 :1.引论部分:开篇提出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接着,用孟子的话解释论点“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2.本论部分:用三个事例分别证明论点:文天祥的富贵不能淫;穷人不食嗟来之食的贫贱不能移,闻一多的威武不能屈。3.结论部分:解释当今无产阶级的骨气并发出号召。三个部分之间都有过渡:在引论和本论之间有“我们祖先的许多有骨气的动人事迹,还有他积极的教育意义。”引出下面三个事例的叙述。本论和结论之间有“孟子的这些话,虽然在两千多年以前说的,但直到现在,还有他积极的意义。”进行过渡。在第一和第二例之间,有“另一个故事”“还有个例子”进行过渡。这些过渡句,使文章浑然一体。三个部分分别回答了三个问题:引论部分解答 “是什么”的问题;本论部分解答“为什么(有骨气)”的问题;结论部分回答“我们怎么办”的问题。三个事例都是概括叙述的,每个事例的后面都有几句简短的议论。这些议论阐明了事件所包含的意义,把事例紧紧地扣在论点上,是论点和论据联系的纽带,否则就就事论事,论点和论据脱节了。议论文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一种文体。它通过列举事实材料和运用逻辑推理,来阐发,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表明对问题的观点和态度。各行各业的人为了接受或表达思想,都需要经常阅读和写作这种文体。一篇议论文,通常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论点是议论文所阐发的思想观点;论据是文中用来证明论点的根据;论证是论点与论据之间逻辑关系的揭示。这三者的紧密关系,构成了一篇议论文的主体。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探析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法;权益法;转换;商誉 论文摘要新颁布的《企业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有的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成本法、权益法的原理及适用范围为基础,通过实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可见由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综合“负商誉”,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资本公积。 3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30万元 利润分配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 投资收益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40万元 利润分配36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00万元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5000+400+1600=700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6000万元(15000×40%)相比。多出的1000万元即是商誉。

初级会计实务论文2000字

世界上最简单的会计书籍读后感通常我们对会计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认为会计是无趣的、刻板的。大概因为它是数字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一定的规则设置科目、账户进行会计处理、登记账册并出具报表,每一步都有严格的准则和制度限定着,感觉好像和个人的独立思考、创造性和分析力、自我发挥,完全靠不上边儿。但是实际上则并非如此。学好和干好会计,你会按照规则老老实实地算数和登帐固然是基本,可是要真正的的深入这门专业,就必须了解商业环境、经济业务的实质、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人等商业人士对会计的需要和依赖,而商业的世界是一个变幻莫测充满竞争挑战的世界,成功经营管理一家企业或是进行投资则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现代人对于获取成就的渴望,而会计和这一切都紧密地相关,你说它怎么还能是无趣和刻板的呢?那是你还没有真正地走近她。新手学会计,容易陷入枯燥情绪的主要原因,作者也以自身体会在本书中做出了总结:1、学生时代完全没有商业概念就接触会计学,消化不良2、教科书的内容和释例生硬枯燥,不能激发学习兴趣3、对会计学与个人学习成长的重要性完全没有了解当然,你若是初级会计那本小书因为抽象和枯燥的原因都根本没有尽到一个会计专业(经济类专业初级会计都是必修课)一个其他经济类专业的学生起码的职责,连最起码基本的学力都不愿投入的话。那任何再有趣和有益的专业书和周边读物,你都没机会领路其中的奥妙和无限趣味。给你个建议,先把初级会计扫一扫,再去看一些推荐的有趣的专业书,就能够豁然开朗,慢慢进入到会计专业这个奇妙多彩的世界里。你得有起码的“勤力”吧。这本书也是如此,任是读它能获取多少营养,你没有基础会计的概念,也是无力消化的。这本书写如何解读报表,最可贵的地方是扩展到商业现实地写,从考虑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运用好报表的角度写,也从企业经理人如何真正经营好企业的角度写。写出了很多我认为有创见性的投资和经营观点。比如企业经营的罄石是什么?不是财报上列报的表面的资产数字(有些数字有很多水分,可能是不良资产了),经营者的心智-------创新精神和竞争精神也是无形资产,和优质资产相结合,才是企业的业绩根基。强调企业的竞争力,也提出不少好的提法。比如我们都知道财务管理的目标通常是利润最大化,但是销售收入的增长也是很重要的。作者认为企业不能够仅靠着降低和挤压成本的策略来获得利润,仅把利润一个指标作为衡量和企业发展目标,销售收入的增长,能够表明企业在市场开拓、在产品创新方面的成就,而这是企业持续发展、始终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简单地说就是你想家里的财富越来越多,不能只靠节流,必须重视开源。我前个时期就很迷惑于企业的挖潜能力,纯利润的增长,但是忽视了如果你没有创新、没有竞争力、就没有新的盈利点,那么被同业赶超甚至淘汰都是很可能的,所以,该投资新项目还是要大胆投资,必须把销售的增长与否也注重起来,从财务报表上我们能够很容易地看出一家企业它的利润的来源,是出于成本费用的节省,还是真正地在不断地开拓事业寻求新的盈利点,我们应该投资于那些真正的拥有并保持竞争力的企业。像这样的好的经营、投资观点还有很多。深入商业,认识到报表和会计的重要性,能够激发你学习的兴趣,也能够使你获得确实的能力去进行商业活动带给你你个人的竞争力优势。学和实践相结合,会计学是实用和有趣的。我读这本书,带来的最直接的一个效益就是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学的一些财务指标的内涵和计算,本来觉得有些复杂的,现在很轻松地牢牢记住了。它用沃尔玛卡马特戴尔惠普作为例子讲解,由于几家企业特征明显、对比强烈、解释的又清楚,连带着这些财务指标跟着真的变的非常好懂。就是变到一说短期偿债能力就会马上从脑袋里流出“流动bi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一说营运能力,就流出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盈利能力就是每股净收益、市盈率等,不需要中间的“换算”过程了。如果你初级会计不好,这本书可能还会使你对会计恒等式和三大报表的理论有更深入的认识。试一试这样学会计吧。

第一章 会计概述

重要程度:比较重要。

分值:一般在6分左右。

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熟悉: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应用原则;会计等式;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分类。

了解:会计的概念、职能和目标;会计科目和账户的分类;财产清查的分类和程序;财务报告。

第二章 资产

重要程度:非常重要。

分值:一般在30分左右。

题型: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

熟悉:无形资产的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了解: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 负债

重要程度:比较重要。

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题型: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职工薪酬的内容及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熟悉: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重要程度:比较重要。

分值:一般在7分左右。

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留存收益的核算。

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概念及内容。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重要程度:非常重要。

分值:一般在20分左右。

题型: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以及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在某一时点和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内容及账务处理;营业成本的账务处理;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期间费用的内容及账务处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利润的构成、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熟悉:营业成本的组成、税金及附加的内容。

第六章 财务报表

重要程度:比较重要。

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利润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

熟悉:附注的作用、主要内容。

第七章 管理会计基础

重要程度:非常重要。

分值:一般在13分左右。

题型:各种题型均会涉及。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管理会计的概念和目标;管理会计要素和管理会计体系的构成;管理会计的应用原则和应用主体;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各种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熟悉: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产品成本核算的要求及账户设置;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重要程度:非重点章节。

分值:一般在5分左右。

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构成;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和典型的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单位净资产业务和典型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核算。

了解: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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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论文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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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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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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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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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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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 企业管理 层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核算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对于企业收入的核算、票务的管理、现金流、利润核算等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制度产生了诸多的影响和变化.总体层面来说,企业要根据税改制度的现状来进行经济管理的完善,积极的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加强新税改对于涉税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的素养,加强基本的税收工作管理;具体层面来说,对于会计核算项目要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要提前做好,使企业充分感受这次税改带来的效益.本文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此税改对于企业核算带来的影响,并且通过影响从中探索企业核算良好发展的 措施 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探讨

会计核算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国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形成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企业要根据税改制度的现状来进行经济管理的完善,积极的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加强新税改对于涉税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的素养,加强基本的税收工作管理;具体层面来说,对于会计核算项目要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要提前做好,使企业充分感受这次税改带来的效益[1].

1营改增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发展现状

营改增的制度不完善

由于营改增的制度的改革,许多方面的发展并未做到十分的完善,这就对其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具体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具体划分,如何将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都是需要规范的制度进行良好的制约.但是目前的营改增的会计审核制度依旧不是十分的完善,对于各方面的界定较为模糊,这就要求具体的涉税人员在进行会计审核的时候,一定加强税务审查,核对好税务的 收据 ,将税务工作严格规范的完成.

企业的不重视

由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完善,所以许多的企业也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在实际的跨级审核中不会按照规范制度去进行,许多偷税漏税的现象时有的发生.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的过程之中,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现实企业会计核算依法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现阶段各项法律规章将企业作为发展营改增的实验构成主体,而这确定核算主体的过程之中,营改增的制度往往会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生一定的冲突,从而造成企业会计审核缺乏法律依据,缺少必要的执行与监管能力,某些会计从业人员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利用营改增制度中的漏洞,珠宝私囊,以公肥私.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成本核算方式变化对比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价税合计数为总体的成本,这是应该把真正的成本和进项税额从总计价税中分离出来;在实现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需要根据具体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发票进行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消,开具发票的能力是其抵扣税额的主要依据.

建筑材料费用.一方面产生影响的是钢筋、水泥和木材费用的影响,增值税17%的适用于钢筋和水泥,此成本如果不含有税就会减少;增值税率为13%的适用于木材,此成本如果不含有税就会减少.其次是影响建筑地材费用,如果按照3%的税率扣建筑地材的税款,的成本将会减少.最后是影响混凝土费用,抵扣6%的混凝土增值税,将会有的成本减少.

机械费.机械费用是指对于机械设备的维护和部分机械的租赁费用,其中有75%左右的费用都是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在实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提高了17%左右的机械租赁费用增值税税率.

人工费.在总的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用属于中医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针对于不同的人工费用征收现象有着不同的税务规定,在表现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劳务公司代由公司将部分的工程承包出去,根据合同规定的纯劳务分包的费用收取3%的费用,这个税用属于建筑业的营业税,开发票时,开取建筑业的发票;另一方面,采用直接服务的原则,为对方提供直接的劳务服务,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缴纳5%的费用,这个是属于服务于的营业税,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营改增对企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改革之前,企业要核算全部的工程造价进行营业税的缴纳,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由于新规定中,增值税是属于外税的,那就应该根据不含有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进行税费的缴纳费用.具体的分离公式为: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增指税税率);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税率)}*100%.与此同时,由于预留的税率窗口为11%,由此可得: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

营改增对票务管理的影响

在实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规定之后,由于企业所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抵扣购买方的税额,因此相关部门应加以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治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从而因此的不必要的犯罪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企业各个环节所用到的专业发票,要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在开具发票时各种章具的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对于现金流和利润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变化的重要因素是收入和成本的减少比例和营业税税金减少程度.在此关系中,现金流和企业整体税两者的增减程度是呈负相关的,即现金流增加,企业整体税负就会减少;现金流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就会增加.现金流在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受到企业税金预缴制上午影响较大,对于企业税金预缴制来说,是指先进行现金的预缴,进而进行施工,等竣工后在对相关的款项进行清算,使之收支的平衡.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企业通常以现场的施工进度进行税款的收缴,这样就会导致,应缴的税额就会远远低于企业纳税的税额,由此对于规避现金流的冲击有很好的避免作用,保证企业从中获取最根本的利益.

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增值税税负.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各种纳税人的情况也是有所不同的,针对目前的纳税现状,主要分为两方面的纳税人,即一般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在纳率上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率相对较低,这样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是十分的不公平的,最终可能会导致小规模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和经营项目管理中失去相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流转税.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金将会直接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以及附加中,这是企业在进行最后的会计核算的时候,就会直接将营业税金从收入中提出,方便了记账的流程;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营业税变为了增值税,直接将税额划分为外税之中,此时要将增值税计入要缴纳的增值税的科目之中,这样将远远缩小了企业利润的扩大空间.

所得税.利润的变化情况会直接影响所得税的变化,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的所得税与利润之间呈正比,企业所得税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利润的减少而减少[2].

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措施

在我国完善税率制度之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的改革委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契机,然而也受到了税率制度的改革冲击,如何在这场税改之中临危不惧,脱颖而出,成为各个企业关注的焦点,接下来就针对“营改增”的情况,在总体层面和具体层面两个方面进行措施的探讨.

总体层面

在之前的营业税的时期,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是隶属于内价税,与营业额呈正比例关系,营业税的多少直接与营业额挂钩,没有进行抵扣的情况,而且涉税的相关职责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全权负责,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营业税的税值不仅仅是收到了营业额的影响,而且还与企业取得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进项税抵扣凭证的金额有关,涉税的相关责任此时也是由财务部门、营销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极大地将责任风险缩小.

加强涉税人员的培训.要加强涉税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增加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涉税的风险从原来由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变为由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在这种情况背景下,十分有利于企业部门的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涉税人员的培训与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才能更好的面对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的冲击力.

加强涉税工作的力度.对于各种涉税的各类基础工作,要加强重视,保证好其完成度.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相关的涉税基本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基本工作的好坏不仅仅是影响到涉及增值税额的金额大小问题,更影响到企业的法律保障度和税务风险.所以相关企业要加强会计的核算,加强各种增值发票的开取效益和保管的力度,落实好每个抵扣管理的环节认证.

具体层面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务的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根据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在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于企业颁发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专项财政性奖金,允许其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最终计算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时将此部分从中扣除.但是与此同时,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于企业颁发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非专项财政性奖金应视为税收的收入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务的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应该具体根据国家颁发的专项奖金和非专项奖金进行具体的区别对待,区别划分之后,再考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会计核算时设置营增改抵消的销项税额专栏.只要在此提供按照营业税中增值税的向有关规定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支付给非试点的纳税人的价款应税服务的部分,所以需要在会计核算时设置营增改抵消的销项税额专栏.

完善相关的措施、制度.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项改革对于企业的核算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企业的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政府在面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时候,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范税务制度,积极地进行各个地区的税务工作检查.同时,企业也要配合好政府的工作,对于财务核算积极的上交资料,报给审核机关进行审核[3].

4结语

总之,企业在应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制度改革时,一定要表现积极地态度,积极的响应各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加强对于增值税务的策划手段,加强对于税务的管理工作,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综合提高涉税部门和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

作者:王强 单位: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十点钟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解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

〔2〕张云,匡勇.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以江西三大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

〔3〕王桂英.我国预算会计现状与发展思路[J].科技风,2012(23).

摘要:就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无论从理论还是到实践上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要做到发挥出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与解决。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体系建设

一、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概念

会计核算(financialaccounting)是指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统一的、系统地记录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以及预算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所产生的结果,作为会计报表,并以此作为事后核算的依据,来考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企业的目标,以及企业的亏损情况,为企业的决策以及企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料参考。会计核算主要有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企业在面临重要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为了有足够的能力迎接市场经济带来的考验,企业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核算工作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并且不断的成为企业在 财务管理 中的重要对象。比起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就需要注重会计工作中的会计核算的现代化、规范化的建设。因为规范的会计核算工作体现出了企业对于会计管理的全面性与系统化,能够较好的涉及到核算工作的各个方面,更为准确的反映出企业在会计工作中的情况,从而可以发现问题,降低企业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目前,仍存在很多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不规范,导致没有真正把会计核算工作的作用发挥出来,会计核算工作效果不显著,并且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容易给企业带来更严重的经济损失。以下重点讨论了我国企业在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会计核算执行的缺陷

会计核算工作管理的不规范之一体现在制度方面,内部管理体制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失控,造成大量的企业资金损失和浪费。首先企业没有制定出较好的规范会计核算的工作程序,没有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相关企业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缺少规范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企业会计部门的职权模糊不明确,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会计人员的职权混乱,无法充分发挥出会计专业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并且仍然采用会计人员固定岗位、固定职能的工作制度,例如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不符合相关的会计管理要求,发挥的作用不显著,导致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再有就会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性不高,部门之间缺乏交流。

2.监督职能的弱化

缺少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没有设立相关的专门监督部门。所以容易导致企业的领导在管理会计人员时没有做好应有的管理反而还妨碍了会计工作的进行。因为缺少监督机制的制约也容易导致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管理者越权行事,挪用企业资金,为了保密而私底下贿赂工作人员,制作假账,使得会计账面的失真,反映不出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会计工作中的计量验收、成本核算、财务审查等都缺少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会计核算得不到制度的保障,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对企业带来的作用,影响企业在经济活动上的决策。即使企业存在内部监督部门,但是工作重点只集中在事后监督,监督上的延后性,使得会计核算的监督没有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最后是企业缺少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粗放式的会计核算。导致了企业内部会计科目的不规范,相关税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散漫,因为企业认为不存在内部建账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增值税发票方面的建账。

3.企业领导认识不够

企业领导可能对会计管理意识不高,把会计核算工作简单的看做是算账和记账的任务。不能够促进会计核算工作与企业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对于会计人员的聘用方面,没有采用具有专业 会计知识 的人员,或者利用职权之便,给关系好的人员安排会计工作,导致了会计人员安排上的随意性,降低了会计核算的低质量和低效率。还有存在某些规模小的企业,资金不足,所以在招聘会计人员时要求较低的现象,甚至没有要求持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上岗。这些原因导致了会计人员财务意识低下,专业知识不够高,会计管理能力和处理风险上的能力过低,只掌握基础的会计工作程序,致使了企业管理手段落后, 方法 陈旧,观念保守,与现代会计核算观念差距大,工作不规范,在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中不规范,例如会计报表格式不规范,导致核算工作难度加大。因为会计人员对于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不了解,所以在账目的核算以及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即使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的员工,也会缺乏创新意识,危机感差,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

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体系建设

1.建设规范的、现代化的企业核算工作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超前性也日益增强。企业应该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会计核算科学手段,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学习机会。有机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结构,目前我国企业主要采用董事会管理制度,所以企业的董事会可以直接委任一名总会计师,主要负责会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的确保会计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并且企业董事会应该放权给总会计师,根据会计工作上的需要,成立会计核算的部门,每一个部门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下设具体的、负责不同工作部分的会计,例如总账会计、成本会计、收入支出会计等等。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2.转变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观念

企业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部门的会计核算重要性,会计核算渗透到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情况、经营行为的成果、缴税情况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企业管理者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会计部门加强 规章制度 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使之成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部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进行会计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能力,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同时,实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存在,内部监督工作应该渗透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及时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评价,反馈给上级部门,对于存在不规范的工作应该给予公开批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能力,提高会计人员你的自身素质,以适应现代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当务之急就是规范企业在招聘员工方面,从源头上确保企业会计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因为会计核算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关系,所以企业应该投出必要的资金,替企业招纳具有高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人员的“再 教育 ”,加强培养员工在法制教育、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知识的方面,并且能够与会计专业知识灵活的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4.完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实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需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但是在办公非自动化条件下,想要运行现代化管理会遇到到更多的困难,无法实现现代化管理控制。所以企业临到要具有现代管理观念,为会计部门更新、配置必须的设备,目的是要使得计算机技术能够运用与会计核算工作去,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为会计审核工作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提供了技术方面的保障。同时也要注重会计人员能够较好的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完成会计核算的工作,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经费来进行员工计算机方面的培训。

四、 总结

会计核算工作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始终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作为会计最基本的工作,充分体现出了会计核算的反映职能,所以企业应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上的规范性。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改变,在会计核算工作上会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应该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

作者:姚奕擘 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赵云.探讨如何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信息质量[J].江苏商论,2011(,15):196.

[2]王庆萍.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策略[J].中国外资月刊,2012(,7):114.

[3]张英栋.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的探讨[J].中国商贸,2013(,1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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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探析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法;权益法;转换;商誉 论文摘要新颁布的《企业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有的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成本法、权益法的原理及适用范围为基础,通过实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可见由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综合“负商誉”,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资本公积。 3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30万元 利润分配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 投资收益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40万元 利润分配36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00万元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5000+400+1600=700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6000万元(15000×40%)相比。多出的1000万元即是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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