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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会计差异分析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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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会计差异分析论文题目

会计相关论文题目

会计论文是指讨论或研究会计问题的文章。会计沦文主要是表述会计科研成果、研究会计现象、探讨会计发展规律、指导会计工作实践的记录和总结。以下是我整理的会计相关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研究

2、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3、若干会计惯例的国际比较

4、中外会计模式比较研究

5、国际会计协调问题研究

6、国际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问题

7、中外财务报告披露的比较研究

8、国际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

9、社会责任披露研究

10、国际转让价格相关问题研究

11、国际税收筹划研究

12、实际税负影响因素研究

1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

14、环境因素对会计的影响研究

15、会计教育国际化问题研究

16、国际会计教育研究

17、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研究

18、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19、国际双重课税的避免研究

20、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21、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

22、浅议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3、浅谈会计国际化

24、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25、澳大利亚会计国际化进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26、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27、我国会计国际协调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8、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路径研究

29、中国新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效果研究-基于会计信息可比性视角

30、从新会计准则的应用看中国会计国际化

31、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对我国的启示

32、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趋同问题思考

33、国际会计模式的比较研究

34、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与本土化问题研究

35、会计准则国际等效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37、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形式协调和实质协调研究

38、品牌国际化--中国建陶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39、浅谈人民币的升值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

40、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下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思考

41、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研究

42、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目标差异分析

4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号准则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4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收入确认新进展

45、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会计环境研究

46、对国际会计有关问题的探讨

47、浅谈国际会计协调对于我国会计发展的影响

48、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有效性检验--基于联合趋同概念框架的考察

49、新时期下国际会计趋同形势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

50、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变革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

51、加盟非“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价的影响

52、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发展与实施

53、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的应用研究综述

54、浅析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启示

55、浅谈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效力分析

56、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走向分析及其启示

57、《国际会计准则》英文术语解析

58、浅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

59、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60、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61、国际会计准则改革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的对策

62、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及差异

63、浅谈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64、试论其他综合收益概念及列报

65、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66、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优先出版

67、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关于所得税问题的差异分析

68、国际会计人才培养途径浅析

69、试论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70、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针对评估中的问题向公众征求意见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因此,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外单独反映的税收会计便应运而生了。所谓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对于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税收业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交入库和公平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满足国家经济的需要。它根据国家权力的需要,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超过成本费用扣减范围的要依法征税,所提供的业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法纳税服务。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税收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税务机关无权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和费用(税收的无偿性),它既不周转,也不增值,因此税收会计不存在成本与盈亏的核算,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控制税收活动,加强税收管理。企业资金归企业所有、支配和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资金周转,又要考虑价值增值,这就要求会计部门为企业提供有用的经营信息,并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为此,企业财务会计必须核算经营成本与盈亏,以创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依据法规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的税收收入为出发点,采用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一般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处理纳税义务的具体也随之发生变化。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需要。

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虽然不必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税收会计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联合制作为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才能在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报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和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只要已经发生了收益与费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均列入当期收益和费用之中。税收会计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在会计期间内的现金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税金、提退税金(包括征后减免退库)和损失税金方面,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和征前减免税金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收益和费用,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四、税收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时间依据方面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有会计分期的假设。会计分期假设的含义是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可以归属于人为划分的各个期间。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称为会计期间。在会计实践中,各国企业会计期间的选择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期间既可以选择等距离的时间,又可以选择不等距离的时间。企业选定的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由于年度以12个月,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会计年度为12个月。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

在税收会计的实践中,企业的有关处理应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从各国的情况看,税收会计的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由于、习惯、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时间等因素不同,财政年度开始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法国、比利时、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英国、日本、加拿大财政年度从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意大利、瑞典、挪威从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美国从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在财政年度内,国家一方面要组织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财政支出。国家不可能等到全年的财政收入在财政年度末收齐后再安排财政支出。而世界各国企业均以会计年度为基础确定应交所得税,但大都采用在财政年度内预交所得税、年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由于税收会计的处理期间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处理期间并不一定相同,因而造成在信息处理时间与时间依据上可能出现偏差。

总之,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并且对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会计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经济急速发展的大前提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也进入了新一轮的革新,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的现象也随之而来,宏观上为了能够稳定国家税收,同时实现社会中以经济个体存在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1、基于宏观角度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税收与国家财政紧密相连,而财务与企业经济密不可分,从整体上,基于宏观视角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1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工作目标方面的差异

首先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国家税收工作服务,目标是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确保税收数量,切实防止不法人士所进行的偷税、漏税行为,对于国家税款征收具有保障性作用。它是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反映。税收会计工作者要从国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满足国家政治权利需求,明确税收范围,工作发生的信息资料也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服务。而财务会计则是为了企业服务,目标是确保会计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要确保为企业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可靠、客观和全面的,进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才会有所了解。

另外,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政府,税务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是无权进行使用和支配的,同时它也不需要偿还,不需要周转,不存在增值问题,所以税收没有成本与盈利、亏损的问题。相对的,会计核算的目的则是为了企业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实现对税收活动的管理与控制。企业资金的所有者为企业,企业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在经营过程中,有效控制资金使用,合理进行规划,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因此资金周转与增值也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资金管理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为提供有利的经营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收益的不断提升,财务会计必须要针对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同时获得盈亏数据,企业根据这些数据制定更加完善经济活动策略,实现收入的增加。

1.2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差异之外,工作原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首先,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则是要依据财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并且需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导向下开展各项工作。从这个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税法中包含了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工作所产生的财务信息以及相关的原则规范等,同样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其次,税务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对于财务会计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1.2.1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在历史成本方面,税收原则是最为明确的,并且多年来在会计准则对这一法则有所放弃的时候,税法依旧恪守这一原则。那么如此坚持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收属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必须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如果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历史成本原则不及公允价值,但是在可靠性方面,历史原则的优势突出,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财务会计则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1.2.2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差异在权责发生制方面,财务会计是基于权责发生基础之上的,而税收会计则是立足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为了能够实现税收保全、征收管理便利等目的,税法会相应的接受权责发生制。

1.3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依据方面的差异

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那么何为会计分期假设,具体来说它是企业在寻求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可以依据个人在某个阶段内的业务进行划分,这种划分的期间就叫做会计期间。企业具体划分这些期间的时候,是自行决定的,依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拥有自主权,依据划分的原则进行划分。会计期间划分的时间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等的。企业进行会计期间划分可以有效提升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在这个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会计年度可以不与公历年度一致。由此可见,企业进行对外财务报表编制的时候,其时间间隔与会计期间有直接关系。那么税收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企业必须要遵守。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更加具体的掌握两者的区别,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必然有所促进。

2、基于微观角度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宏观视角下,税务会计是为政府服务,而微观视角下,税务会计则是针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核算与清查,是对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是对企业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也需要弄清楚,具体分析如下:

2.1计量属性的选择的差异

财务会计通常都是将历史成本入账,而计量通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方式进行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计量之间属性不同,其选择也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与安全。而与之相对的,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行事,在税法所规定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下对后续的资产进行计算和调整。

2.2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秉持谨慎性原则,这是实现会计工作持续发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企业中财务会计者要不断致力于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研究上,而谨慎性原则在这个时候所彰显出来得重要性更加明显。比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情况所进行的。而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滥用谨慎性原则而产生的逃税或避税的行为。

2.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形式重于实质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通过不同业务反映的真实信息来记账,如对视同销售的处理;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最主要的'是防止企业的财务会计风险。

3、结束语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财政收入相关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调整,而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其所面临的革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的关键。本文针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两大方面的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税收的顺利实现,以及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助力。

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也应该体现出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为了快速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

关键词: 财务会计;税收会计;差异性

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分支,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是随着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显著,为了更好地确定各项会计制度,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才能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宏观角度的差异

1.两者在工作目标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企业的经济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而税收会计和国家的财政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从工作目标上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企业服务的,体现的是企业的经济经营活动,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企业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为企业的领导者已经相关部门的领导者提供重要的会计信息,保证财会信息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加强企业的领导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了解。而税收会计的工作本质是为国家服务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保证税收的数量,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国家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国jia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能够反映国家的意志。因此,税收会计工作者应该从国家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制定明确的税收范围和税收策略,工作的信息资料都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服务的。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国家的政府,其他部门、个人以及税务机关都不能支配和使用税收资金,税收资金同时也是一种不需要周转和偿还的资金,没有增值问题,因此对于税收会计来说,不存在着亏损和盈利问题。而财务会计的资金所有者为企业,企业的领导者能够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还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合理规划,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增值和资金周转问题,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更大的效益[1]。

2.两者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工作目标不一样,因此在工作原则上也是不一样的。财务会计主要是根据财务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而税收会计是根据税收核算原则开展工作的。从这个方面考虑,可以认为税收会计包括财务会计,因此财务会计产生的相关原则规范和财务信息等都能够适用于税收会计,而税收会计产生的原则和信息等却并不一定适用于财务会计。(1)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税收会计是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基础上的,为了实现工作目标,保全税收和征收管理等,税法会相应的接受全责发生制,而财务会计是给予权责发生的基础上的。(2)从历史成本的角度上考虑,税法有明确的原则,并且一直坚守这这一原则,即使会计准则对这一原则有所放弃,主要是由于税款的征收是法律行为,只有保证其合法性才能开展法律行为,因此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支持和依据。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公允价值优于历史成本原则,但是从可靠性的方面来看,历史原则具有更大的优势,其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这一方面来说,财务会计则有所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而存在的,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2]。

3.两者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信息处理依据和信息处理时间方面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产生的经济业务,可以根据个人在某一个阶段的业务进行划分,划分期间就为会计期间。企业在对这些期间进行划分时,是自行决定的,企业本身具有自主权,按照划分原则进行划分。对于会计期间的划分在时间上可以是不等的,也可以是相等的。通过划分会计期间,能够有效提高对信息的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很多企业都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会计年度不可以和公历年度一致。正是由于会计期间划分,导致企业在对外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时间间隔和会计期间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税收会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已经是一个必然趋势,并且是不可逆转的。

4.两者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对各项事务进行处理的,对于不同的经营对象、经营方式以及管理制度,可以采用采用不屠龙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的税收法令和条例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其工作的出发点为实现稳定的税收收入,因此需要采用统一的税收制度制定计税标准,按照会计处理原则对各项纳税义务进行处理,具有强制性。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出发纳税业务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税收会计体现的是宏观的经济发展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从满足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求实行的,反应的是微观需求[3]。

二、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也体现出很大的差异,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能够反映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查清,是对企业的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为企业服务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

1.在会计工作中,要想促进会计工作的健康持续进行,财务会计必须要秉持谨慎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所有的工作者不仅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还应该为企业规避风险作出努力,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经营,这个过程可以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在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进行的,通过对企业资产的真实反映来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则是保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企业可以利用谨慎性原则产生避税和逃税的行为[4]。因此从谨慎性原则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2.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税务会计是按照税法进行工作的,由于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因此在实际的对手续资产进行调整和计算的工作中,就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进行。而对于财务会计,将历史成本入账,通过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和重置成本等方式进行计量,由于不同计量之间的属性是不一样的,因此选择也不一样,但是不同的计算之间最终的目标都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不同业务反应的真实的信息进行记账的,才能防止企业出现财务会计风险,因此其主张实质原则重于形式原则。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因此主张形式原则重于实质原则[5]。因此两者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表现出不一致。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也需要进行不断革新,为了顺应这一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导致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因此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从宏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之间、计量属性的选择以及形式重于实质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具有巨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王莉均.基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J].财政监督,2014,17(17):57-60.

[2]朱萍.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分析[J].经营者,2015,29(9):154-155.

[3]卢向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14,19(1):114-115.

[4]杨雪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8(32):114-115.

[5]蒋新宇.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26(33):51-51.

税收论文税会差异方面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因此,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外单独反映的税收会计便应运而生了。所谓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对于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税收业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交入库和公平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满足国家经济的需要。它根据国家权力的需要,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超过成本费用扣减范围的要依法征税,所提供的业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法纳税服务。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税收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税务机关无权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和费用(税收的无偿性),它既不周转,也不增值,因此税收会计不存在成本与盈亏的核算,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控制税收活动,加强税收管理。企业资金归企业所有、支配和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资金周转,又要考虑价值增值,这就要求会计部门为企业提供有用的经营信息,并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为此,企业财务会计必须核算经营成本与盈亏,以创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依据法规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的税收收入为出发点,采用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一般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处理纳税义务的具体也随之发生变化。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需要。

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虽然不必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税收会计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联合制作为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才能在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报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和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只要已经发生了收益与费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均列入当期收益和费用之中。税收会计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在会计期间内的现金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税金、提退税金(包括征后减免退库)和损失税金方面,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和征前减免税金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收益和费用,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四、税收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时间依据方面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有会计分期的假设。会计分期假设的含义是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可以归属于人为划分的各个期间。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称为会计期间。在会计实践中,各国企业会计期间的选择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期间既可以选择等距离的时间,又可以选择不等距离的时间。企业选定的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由于年度以12个月,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会计年度为12个月。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

在税收会计的实践中,企业的有关处理应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从各国的情况看,税收会计的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由于、习惯、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时间等因素不同,财政年度开始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法国、比利时、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英国、日本、加拿大财政年度从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意大利、瑞典、挪威从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美国从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在财政年度内,国家一方面要组织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财政支出。国家不可能等到全年的财政收入在财政年度末收齐后再安排财政支出。而世界各国企业均以会计年度为基础确定应交所得税,但大都采用在财政年度内预交所得税、年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由于税收会计的处理期间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处理期间并不一定相同,因而造成在信息处理时间与时间依据上可能出现偏差。

总之,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并且对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会计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经济急速发展的大前提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也进入了新一轮的革新,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的现象也随之而来,宏观上为了能够稳定国家税收,同时实现社会中以经济个体存在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1、基于宏观角度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税收与国家财政紧密相连,而财务与企业经济密不可分,从整体上,基于宏观视角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1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工作目标方面的差异

首先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国家税收工作服务,目标是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确保税收数量,切实防止不法人士所进行的偷税、漏税行为,对于国家税款征收具有保障性作用。它是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反映。税收会计工作者要从国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满足国家政治权利需求,明确税收范围,工作发生的信息资料也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服务。而财务会计则是为了企业服务,目标是确保会计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要确保为企业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可靠、客观和全面的,进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才会有所了解。

另外,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政府,税务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是无权进行使用和支配的,同时它也不需要偿还,不需要周转,不存在增值问题,所以税收没有成本与盈利、亏损的问题。相对的,会计核算的目的则是为了企业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实现对税收活动的管理与控制。企业资金的所有者为企业,企业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在经营过程中,有效控制资金使用,合理进行规划,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因此资金周转与增值也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资金管理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为提供有利的经营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收益的不断提升,财务会计必须要针对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同时获得盈亏数据,企业根据这些数据制定更加完善经济活动策略,实现收入的增加。

1.2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差异之外,工作原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首先,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则是要依据财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并且需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导向下开展各项工作。从这个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税法中包含了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工作所产生的财务信息以及相关的原则规范等,同样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其次,税务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对于财务会计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1.2.1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在历史成本方面,税收原则是最为明确的,并且多年来在会计准则对这一法则有所放弃的时候,税法依旧恪守这一原则。那么如此坚持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收属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必须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如果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历史成本原则不及公允价值,但是在可靠性方面,历史原则的优势突出,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财务会计则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1.2.2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差异在权责发生制方面,财务会计是基于权责发生基础之上的,而税收会计则是立足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为了能够实现税收保全、征收管理便利等目的,税法会相应的接受权责发生制。

1.3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依据方面的差异

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那么何为会计分期假设,具体来说它是企业在寻求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可以依据个人在某个阶段内的业务进行划分,这种划分的期间就叫做会计期间。企业具体划分这些期间的时候,是自行决定的,依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拥有自主权,依据划分的原则进行划分。会计期间划分的时间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等的。企业进行会计期间划分可以有效提升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在这个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会计年度可以不与公历年度一致。由此可见,企业进行对外财务报表编制的时候,其时间间隔与会计期间有直接关系。那么税收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企业必须要遵守。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更加具体的掌握两者的区别,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必然有所促进。

2、基于微观角度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宏观视角下,税务会计是为政府服务,而微观视角下,税务会计则是针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核算与清查,是对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是对企业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也需要弄清楚,具体分析如下:

2.1计量属性的选择的差异

财务会计通常都是将历史成本入账,而计量通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方式进行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计量之间属性不同,其选择也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与安全。而与之相对的,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行事,在税法所规定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下对后续的资产进行计算和调整。

2.2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秉持谨慎性原则,这是实现会计工作持续发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企业中财务会计者要不断致力于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研究上,而谨慎性原则在这个时候所彰显出来得重要性更加明显。比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情况所进行的。而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滥用谨慎性原则而产生的逃税或避税的行为。

2.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形式重于实质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通过不同业务反映的真实信息来记账,如对视同销售的处理;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最主要的'是防止企业的财务会计风险。

3、结束语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财政收入相关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调整,而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其所面临的革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的关键。本文针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两大方面的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税收的顺利实现,以及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助力。

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也应该体现出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为了快速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

关键词: 财务会计;税收会计;差异性

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分支,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是随着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显著,为了更好地确定各项会计制度,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才能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宏观角度的差异

1.两者在工作目标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企业的经济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而税收会计和国家的财政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从工作目标上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企业服务的,体现的是企业的经济经营活动,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企业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为企业的领导者已经相关部门的领导者提供重要的会计信息,保证财会信息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加强企业的领导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了解。而税收会计的工作本质是为国家服务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保证税收的数量,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国家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国jia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能够反映国家的意志。因此,税收会计工作者应该从国家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制定明确的税收范围和税收策略,工作的信息资料都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服务的。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国家的政府,其他部门、个人以及税务机关都不能支配和使用税收资金,税收资金同时也是一种不需要周转和偿还的资金,没有增值问题,因此对于税收会计来说,不存在着亏损和盈利问题。而财务会计的资金所有者为企业,企业的领导者能够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还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合理规划,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增值和资金周转问题,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更大的效益[1]。

2.两者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工作目标不一样,因此在工作原则上也是不一样的。财务会计主要是根据财务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而税收会计是根据税收核算原则开展工作的。从这个方面考虑,可以认为税收会计包括财务会计,因此财务会计产生的相关原则规范和财务信息等都能够适用于税收会计,而税收会计产生的原则和信息等却并不一定适用于财务会计。(1)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税收会计是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基础上的,为了实现工作目标,保全税收和征收管理等,税法会相应的接受全责发生制,而财务会计是给予权责发生的基础上的。(2)从历史成本的角度上考虑,税法有明确的原则,并且一直坚守这这一原则,即使会计准则对这一原则有所放弃,主要是由于税款的征收是法律行为,只有保证其合法性才能开展法律行为,因此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支持和依据。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公允价值优于历史成本原则,但是从可靠性的方面来看,历史原则具有更大的优势,其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这一方面来说,财务会计则有所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而存在的,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2]。

3.两者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信息处理依据和信息处理时间方面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产生的经济业务,可以根据个人在某一个阶段的业务进行划分,划分期间就为会计期间。企业在对这些期间进行划分时,是自行决定的,企业本身具有自主权,按照划分原则进行划分。对于会计期间的划分在时间上可以是不等的,也可以是相等的。通过划分会计期间,能够有效提高对信息的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很多企业都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会计年度不可以和公历年度一致。正是由于会计期间划分,导致企业在对外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时间间隔和会计期间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税收会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已经是一个必然趋势,并且是不可逆转的。

4.两者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对各项事务进行处理的,对于不同的经营对象、经营方式以及管理制度,可以采用采用不屠龙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的税收法令和条例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其工作的出发点为实现稳定的税收收入,因此需要采用统一的税收制度制定计税标准,按照会计处理原则对各项纳税义务进行处理,具有强制性。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出发纳税业务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税收会计体现的是宏观的经济发展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从满足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求实行的,反应的是微观需求[3]。

二、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也体现出很大的差异,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能够反映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查清,是对企业的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为企业服务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

1.在会计工作中,要想促进会计工作的健康持续进行,财务会计必须要秉持谨慎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所有的工作者不仅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还应该为企业规避风险作出努力,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经营,这个过程可以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在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进行的,通过对企业资产的真实反映来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则是保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企业可以利用谨慎性原则产生避税和逃税的行为[4]。因此从谨慎性原则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2.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税务会计是按照税法进行工作的,由于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因此在实际的对手续资产进行调整和计算的工作中,就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进行。而对于财务会计,将历史成本入账,通过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和重置成本等方式进行计量,由于不同计量之间的属性是不一样的,因此选择也不一样,但是不同的计算之间最终的目标都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不同业务反应的真实的信息进行记账的,才能防止企业出现财务会计风险,因此其主张实质原则重于形式原则。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因此主张形式原则重于实质原则[5]。因此两者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表现出不一致。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也需要进行不断革新,为了顺应这一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导致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因此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从宏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之间、计量属性的选择以及形式重于实质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具有巨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王莉均.基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J].财政监督,2014,17(17):57-60.

[2]朱萍.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分析[J].经营者,2015,29(9):154-155.

[3]卢向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14,19(1):114-115.

[4]杨雪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8(32):114-115.

[5]蒋新宇.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26(33):51-51.

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原则等方面会计与税务规定的差异,一、最常见的税会差异形式有如下几种:税务和会计对于收入有各自不同的定义,常见的差异有: 比如视同销售。 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税法上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规定却要作为“销售收入”。二、先看看税法和会计准则各自是怎么说的。《税收征管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道: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则是这样给会计准则定义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从上述税法和会计准则对自身目的、意义、作用的定位,我们就可以发现二者为什么会存在差异。税法的目的、意义、作用主要就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会计准则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三、最常见的税会差异形式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原则等方面会计与税务规定的差异,税务和会计对于收入有各自不同的定义,常见的差异有:1.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却要确认收入2.会计上确认收入,而税务却不(免于)确认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是确认收入的,而税法上却因免税可以不确认收入。3.收入在税务和会计上确认时间的差异比如企业预收货款并开具了发票,在税务方面增值税就要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确认收入;而会计方面,则需要等到货物发出时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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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毕业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已经写好,就是不知道怎么给你,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亮点[1]之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杨纯华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格外关照。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800多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上缴税收占50%,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2]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过去的规定是10万元,过了10万元就要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规定提高到30万元,30万元以内按20%的税率计税,超过30万元才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杨纯华等人说,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这一政策非常值得肯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它们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竞争,抑制了垄断。但是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得到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规避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国家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范围内,在税收政策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有利于扩大就 业,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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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会计差异研究论文

浅谈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差异 XXX 摘要: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了施行,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目的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中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惯例趋同。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中首次提出了“职工薪酬”条款,为系统规范我国企业职工各种形式劳动报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依据。本文就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 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 税法 差异问题一、对职工薪酬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职工薪酬准则首次引入并明确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职工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明确了确认标准。这类福利的引进,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一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等方面,企业税收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原则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致使企业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产生较大差异。二、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其中有许多改革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由此导致了在收入的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除性等方面,企业税收所遵循的原则与会计原则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致使企业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产生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一是工资薪金支出对象的差异:在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以此与独立劳务相区别。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征营业税,应采用自制凭证处理。企业接受外单位个人提供的独立劳务,属于流转税的征收范围,无论是否超过起征点,均需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据以入账。而职工薪酬准则中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税法中“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扩展。兼职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在税法中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看待。建议企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雇员职工”、“非雇员职工”明细科目核算,以便正确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年终汇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二是职工薪酬支出范围的差异: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也就是说,无论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薪酬,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薪酬,无论计量相对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还是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无论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于职工薪酬。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三、 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方面的差异分析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这一类和新税法上工资的口径基本相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政策。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此项条款扩大了工资全额税前扣除的范围,主要是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了对于职工工资薪金这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 职工人员规定上来看,依照会计准则及指南,会计上职工人数的概念较宽泛,从受益对象方面看:第一层次,与劳动法吻合的,签订合同的所有人员、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第二层次,虽然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第三层,虽然没有合同,也不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依然可作参考,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三)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税法上,人员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关键是看是否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是否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方面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规范,新准则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而是采用按实列支的处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税法上按规定据实列支,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由于2007年度有部分企业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或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适用原税法,2008年度又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之间本身的财会处理差异,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时如何适当衔接,国税函[2008]264号及时予以了明确,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五、保险费方面的差异分析主要是五费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关于有关保险的税前扣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税法强调的依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的可以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税前扣除。六、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差异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财税〔2006〕10号文件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可作参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的差异分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盘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税法上,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同样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得到提高;同时,也与《工会法》规定的比例相衔接。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也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政策相衔接。八、辞退福利方面的差异分析新准则:辞退福利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一是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二是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九、特殊人群工资方面的差异分析 (一)残疾职工工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单位(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下同)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差异分析:单位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在全额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不亏损的前提下将形成永久性差异。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7〕92号文件所说工资的范围,是《实施条例》明确的工资范围,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明确的职工薪酬范围。(二)研究开发人员工资《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也可享受加计扣除,并且不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0的限制。 参考文献:《企业会计准则》 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2008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因此,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系统外单独反映的税收会计便应运而生了。所谓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对于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税收业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交入库和公平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满足国家经济的需要。它根据国家权力的需要,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超过成本费用扣减范围的要依法征税,所提供的业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法纳税服务。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税收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税务机关无权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和费用(税收的无偿性),它既不周转,也不增值,因此税收会计不存在成本与盈亏的核算,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控制税收活动,加强税收管理。企业资金归企业所有、支配和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资金周转,又要考虑价值增值,这就要求会计部门为企业提供有用的经营信息,并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为此,企业财务会计必须核算经营成本与盈亏,以创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依据法规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的税收收入为出发点,采用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一般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处理纳税义务的具体也随之发生变化。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需要。

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虽然不必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税收会计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联合制作为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才能在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报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和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只要已经发生了收益与费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均列入当期收益和费用之中。税收会计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在会计期间内的现金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税金、提退税金(包括征后减免退库)和损失税金方面,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和征前减免税金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收益和费用,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四、税收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时间依据方面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有会计分期的假设。会计分期假设的含义是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可以归属于人为划分的各个期间。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称为会计期间。在会计实践中,各国企业会计期间的选择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期间既可以选择等距离的时间,又可以选择不等距离的时间。企业选定的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由于年度以12个月,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会计年度为12个月。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

在税收会计的实践中,企业的有关处理应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从各国的情况看,税收会计的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由于、习惯、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时间等因素不同,财政年度开始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法国、比利时、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英国、日本、加拿大财政年度从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意大利、瑞典、挪威从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美国从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在财政年度内,国家一方面要组织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财政支出。国家不可能等到全年的财政收入在财政年度末收齐后再安排财政支出。而世界各国企业均以会计年度为基础确定应交所得税,但大都采用在财政年度内预交所得税、年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由于税收会计的处理期间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处理期间并不一定相同,因而造成在信息处理时间与时间依据上可能出现偏差。

总之,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并且对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会计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经济急速发展的大前提下,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也进入了新一轮的革新,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相分离的现象也随之而来,宏观上为了能够稳定国家税收,同时实现社会中以经济个体存在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分析如下。

1、基于宏观角度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税收与国家财政紧密相连,而财务与企业经济密不可分,从整体上,基于宏观视角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1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工作目标方面的差异

首先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国家税收工作服务,目标是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确保税收数量,切实防止不法人士所进行的偷税、漏税行为,对于国家税款征收具有保障性作用。它是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反映。税收会计工作者要从国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满足国家政治权利需求,明确税收范围,工作发生的信息资料也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服务。而财务会计则是为了企业服务,目标是确保会计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要确保为企业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可靠、客观和全面的,进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才会有所了解。

另外,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政府,税务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是无权进行使用和支配的,同时它也不需要偿还,不需要周转,不存在增值问题,所以税收没有成本与盈利、亏损的问题。相对的,会计核算的目的则是为了企业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实现对税收活动的管理与控制。企业资金的所有者为企业,企业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支配和使用,在经营过程中,有效控制资金使用,合理进行规划,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因此资金周转与增值也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资金管理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为提供有利的经营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收益的不断提升,财务会计必须要针对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同时获得盈亏数据,企业根据这些数据制定更加完善经济活动策略,实现收入的增加。

1.2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差异之外,工作原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首先,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则是要依据财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并且需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导向下开展各项工作。从这个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税法中包含了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工作所产生的财务信息以及相关的原则规范等,同样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其次,税务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对于财务会计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1.2.1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在历史成本方面,税收原则是最为明确的,并且多年来在会计准则对这一法则有所放弃的时候,税法依旧恪守这一原则。那么如此坚持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收属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必须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如果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历史成本原则不及公允价值,但是在可靠性方面,历史原则的优势突出,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财务会计则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1.2.2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差异在权责发生制方面,财务会计是基于权责发生基础之上的,而税收会计则是立足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为了能够实现税收保全、征收管理便利等目的,税法会相应的接受权责发生制。

1.3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依据方面的差异

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那么何为会计分期假设,具体来说它是企业在寻求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可以依据个人在某个阶段内的业务进行划分,这种划分的期间就叫做会计期间。企业具体划分这些期间的时候,是自行决定的,依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拥有自主权,依据划分的原则进行划分。会计期间划分的时间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等的。企业进行会计期间划分可以有效提升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在这个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会计年度可以不与公历年度一致。由此可见,企业进行对外财务报表编制的时候,其时间间隔与会计期间有直接关系。那么税收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企业必须要遵守。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更加具体的掌握两者的区别,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必然有所促进。

2、基于微观角度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分析

宏观视角下,税务会计是为政府服务,而微观视角下,税务会计则是针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核算与清查,是对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是对企业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也需要弄清楚,具体分析如下:

2.1计量属性的选择的差异

财务会计通常都是将历史成本入账,而计量通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方式进行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计量之间属性不同,其选择也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与安全。而与之相对的,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行事,在税法所规定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下对后续的资产进行计算和调整。

2.2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秉持谨慎性原则,这是实现会计工作持续发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企业中财务会计者要不断致力于为企业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研究上,而谨慎性原则在这个时候所彰显出来得重要性更加明显。比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这些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情况所进行的。而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滥用谨慎性原则而产生的逃税或避税的行为。

2.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形式重于实质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通过不同业务反映的真实信息来记账,如对视同销售的处理;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最主要的'是防止企业的财务会计风险。

3、结束语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财政收入相关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调整,而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其所面临的革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的关键。本文针对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两大方面的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税收的顺利实现,以及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助力。

摘要: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也应该体现出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为了快速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

关键词: 财务会计;税收会计;差异性

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分支,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是随着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显著,为了更好地确定各项会计制度,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研究,才能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宏观角度的差异

1.两者在工作目标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企业的经济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而税收会计和国家的财政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从工作目标上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企业服务的,体现的是企业的经济经营活动,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企业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会计计量的准确性,同时为企业的领导者已经相关部门的领导者提供重要的会计信息,保证财会信息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加强企业的领导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了解。而税收会计的工作本质是为国家服务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及时性,保证税收的数量,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国家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税收会计工作的本质是国jia政府实行统治权利的一部分,能够反映国家的意志。因此,税收会计工作者应该从国家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制定明确的税收范围和税收策略,工作的信息资料都是为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服务的。税收资金的所有者是国家的政府,其他部门、个人以及税务机关都不能支配和使用税收资金,税收资金同时也是一种不需要周转和偿还的资金,没有增值问题,因此对于税收会计来说,不存在着亏损和盈利问题。而财务会计的资金所有者为企业,企业的领导者能够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还能够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合理规划,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增值和资金周转问题,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更大的效益[1]。

2.两者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工作目标不一样,因此在工作原则上也是不一样的。财务会计主要是根据财务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要将税法作为大前提,在税法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而税收会计是根据税收核算原则开展工作的。从这个方面考虑,可以认为税收会计包括财务会计,因此财务会计产生的相关原则规范和财务信息等都能够适用于税收会计,而税收会计产生的原则和信息等却并不一定适用于财务会计。(1)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税收会计是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基础上的,为了实现工作目标,保全税收和征收管理等,税法会相应的接受全责发生制,而财务会计是给予权责发生的基础上的。(2)从历史成本的角度上考虑,税法有明确的原则,并且一直坚守这这一原则,即使会计准则对这一原则有所放弃,主要是由于税款的征收是法律行为,只有保证其合法性才能开展法律行为,因此历史成本为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支持和依据。从资产真实性反映的程度来看,公允价值优于历史成本原则,但是从可靠性的方面来看,历史原则具有更大的优势,其能够为涉税诉讼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这一方面来说,财务会计则有所不同,会计准则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而存在的,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2]。

3.两者在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信息处理依据和信息处理时间方面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会遇到会计分期假设的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产生的经济业务,可以根据个人在某一个阶段的业务进行划分,划分期间就为会计期间。企业在对这些期间进行划分时,是自行决定的,企业本身具有自主权,按照划分原则进行划分。对于会计期间的划分在时间上可以是不等的,也可以是相等的。通过划分会计期间,能够有效提高对信息的处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很多企业都以12个月作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会计年度不可以和公历年度一致。正是由于会计期间划分,导致企业在对外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时间间隔和会计期间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税收会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税法所要求和规定的内容。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已经是一个必然趋势,并且是不可逆转的。

4.两者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对各项事务进行处理的,对于不同的经营对象、经营方式以及管理制度,可以采用采用不屠龙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的税收法令和条例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其工作的出发点为实现稳定的税收收入,因此需要采用统一的税收制度制定计税标准,按照会计处理原则对各项纳税义务进行处理,具有强制性。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出发纳税业务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税收会计体现的是宏观的经济发展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从满足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求实行的,反应的是微观需求[3]。

二、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微观角度也体现出很大的差异,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能够反映企业的综合经济活动情况,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查清,是对企业的服务,在这个前提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为企业服务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

1.在会计工作中,要想促进会计工作的健康持续进行,财务会计必须要秉持谨慎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所有的工作者不仅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还应该为企业规避风险作出努力,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经营,这个过程可以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在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进行的,通过对企业资产的真实反映来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税务会计对谨慎性原则则是保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企业可以利用谨慎性原则产生避税和逃税的行为[4]。因此从谨慎性原则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2.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税务会计是按照税法进行工作的,由于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因此在实际的对手续资产进行调整和计算的工作中,就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中规定以历史成本为计价的方式进行。而对于财务会计,将历史成本入账,通过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和重置成本等方式进行计量,由于不同计量之间的属性是不一样的,因此选择也不一样,但是不同的计算之间最终的目标都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不同业务反应的真实的信息进行记账的,才能防止企业出现财务会计风险,因此其主张实质原则重于形式原则。而税务会计更加注重“以票控税”,因此主张形式原则重于实质原则[5]。因此两者在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的重要性方面表现出不一致。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财政收入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的会计工作也需要进行不断革新,为了顺应这一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导致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分离,因此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从宏观角度来看,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信息处理时间和信息处理依据方面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谨慎性原则与实际发生原则之间、计量属性的选择以及形式重于实质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具有巨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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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新宇.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26(33):51-51.

会计准则与税法若干差异研究 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规范。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着重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企业所得计算基础通常有两种: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盈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根据这样的要求,在企业财务会计的收入中包含了已经交货但尚未收款的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在费用中包括了已经支出但尚未摊入费用的损耗(待摊费用);企业预收的贷款不计入当期收入而留待交货时才计入,企业以后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预提。这样确认的收人和费用,乃至由此计算的损益,坚持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了财务会计的要求。但是,税法在应用权责发生制时,却存在以下问题。1.在信用销售普遍、应收销货款比重较大的企业,由于销售已经实现,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坦用来缴纳税款的销货款尚未收回,实际缴纳税款的能力尚未具备,税款只能从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拨出。如果企业自有资金本来已很紧张,就不得不用银行借款来垫付税款。这样做,-方面会加大企业资金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借款并非可随时和轻易取得,这就造成某些企业的巨额欠税。这不仅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会计准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却规定生产经营所得的计量、确认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则贯彻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利息收入的确认、资产收益的确认、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等,都是在收到现金(包括票据)的时候记账。3.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即增值税的交纳,是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款,并扣除购入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后,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而会计核算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售的产品成本中去,因此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只是销售收入应纳的增值税比例扣除已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额的比例。这就使得会计信息资料缺乏可比性,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反映功能。当今世界各国的税法都采用了财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作为税务会计的基础,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这一方面基本一致,坦在权责发生制应用于税法时,与会计准则存在某些差异。在处理这些差异时,首先,必须考虑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其次是满足确定性的需要,使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最后要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二、谨慎性原则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财务会计在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必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中,为了避免盲目乐观地确定收益,应合理地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然而,“可能发生”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东西,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标准在企业看来有可能偏紧,而在国家看来有可能过松,由此引起国家与企业在物质利益上的争执。在财政需要与维护税基的两难选择中,立法机关往往偏重财政收入考虑,忽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借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企业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期末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借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市价时,直接体现损失,减少了应税所得;相反,在期末账面价值低于市价时,则仍以历史成本计价,不必体现当期收益,从而减少了计税所得。成本与市价较低法体现了对税基的维护,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税法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七项减值准备做出相应的规定。对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法,不论投资在会计期末是增值还是贬值都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如果发生跌价损失,必须推迟到转让投资时才能确认。此外,税法还将经营性财产损失排除在扣除项目之外。税法规定:除金融、保险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然而,企业从事信贷业务是为了获得收益,既然收益计入应税所得,其经营损失也应允许税前扣除。若不许企业间借贷,对违规行为可依据金融法规实施处罚,不能以税代罚,通常罚款有标准或数额限制,而不承认税前扣除等于无限的处罚,这可能与罚款标准相背离,或孰轻孰重,有违维护税基之要旨。长期以来,由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按此确定的收入分配将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税法对谨慎性原则一直持否定态度。随着会计改革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处处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税法也应从维护税基的角度出发,在扣除项目的确认时间、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据实列支等方面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三、借贷记账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借贷记账原理,任何经济活动的发生,都会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但其变化规律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资产实物和债权形式的转化;二是权益和负债形式的转化;三是资产实物和权益发生变化。特别是资产与权益的变化会引起税收的变化。由于资产交易和收益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而在制定税法时没有考虑借贷记账的原理,造成税务处理的结果不同。例如,一家中方房地产公司,以一幢楼房与一家外资企业合资,成立了新的中外合资企业,房产通过合资后由资产变成了权益。然而,合资不到一年,中方房地产公司以合资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由,提出退股。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的规定,如果合资一方提出退股,合资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于是,外方以市价购买了中方的权益。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股权交易不需要交纳任何税金。尽管上述交易的结果都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形式上由资产交易变成了权益交易,而实际上是逃避了应交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等。由此可见,纳税人可以利用会计方法,先将资产变成资本,然后再进行交易,从而实现逃避纳税的目的。四、会计假设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假设主要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根据某个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取得的所有收入,扣除税法允许的合理开支后,按其净所得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依据了两项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假设与会计分期假设。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而这些经营方式由于其不规范,在计算所得税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一是会计主体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的,并不确认具体的经营者个人,而企业所得税对承包经营者征税却相反,只确认承包经营者个人,不确认法人;二是计征所得税时,是以分期假设的会计期间为纳税期,即以承包经营期为其纳税义务期。因此,发包人是按会计期间纳税的,承包人是按承包期纳税的,当会计期间与承包期不一致时,就会产生矛盾。五、债务重组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我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原债务重组准则在账务处理方面作了实质性修改,即债务人不再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同时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避免关税方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但是,对债务来说,无论采用哪种债务处理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是客观存在的,从本质上说,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按现行税法就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全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符合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应税情况,应根据债务重组收益及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分情况进行处理。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可以根据企业应税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并通过“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来过渡。重组日作会计处理时,先按企业应计缴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额,暂计入“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待期末视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来判断是转入“应交税金”还是“资本公积”。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直接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额分情况处理:“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除以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上述公式计算数额小于或等于零,则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如计算数额大于零,则按所计算的数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递延税款-重组收 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而计转后“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则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由于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债务重组收益已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中,并直接进入企业的净资产,这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净资产额和净资产的内部结构。六、企业改制、兼并和重组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都必须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增值确认其价值。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是以评估后的价值来确认和计量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加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在企业的改组活动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对资产所有权转归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既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精神是“谁所得、谁所有、谁纳税”。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折合股金,这部分资产增值显然为原企业所得,理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确认实现所得,不计缴所得税,与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如果改组前是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国家,改制后改组前的国有企业已不存在,国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股),可理解为资产评估增值全部上交国家,再由国家将其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接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都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依法缴纳所得税。如果改组企业是亏损的,应予弥补亏损。因为改组企业只将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投入新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并履行其纳税义务。2.改组企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征所得税;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认调整有关资产成本。税法的这一规定表面看似公平合理,原值平调,不涉及所得税。但这样处理给改组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困难。技人的资产按有关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折合股金,反映股东权益,但却按评估前原值记账,其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如果增值部分记入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则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会在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实物资产折合股金,由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但这种方式对资产评估增值的所有者(即改组前企业)来说,又是不愿选择的。笔者认为,企业改组涉及资产转让、资产投资,其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均应调整改组企业的账务,增加或减少资产,同时增加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企业当年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弥补企业亏损。其资产转让或投资按正常会计核算规定处理。接受方不应该对受让或吸收投资的资产承担税负,而应由改组前企业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纳税。 七、非货币性交易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方法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入账,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价入账。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将实质性的商品交易变成非货币性交易,减少了国家税收,但税法对此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因这种交换而取得的收入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收入,税务会计需要采用特别的方法予以确认和计量。在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对象是商品或劳务时,应视同销售行为,于换出货物或交付货品时,一方面按市价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对方收执;另一方面应向对方索取换人物的的统一发票,作为收入入账的凭证。但以物易物的对象并非都是商品,企业有时为特定的经营目的,与其他企业或单位做资产交换,有需另行纳税的,如房地产的交换转移需纳土地增值税;有不需另行纳税的,如机器设备等。这一类物物交换虽与货物买卖的性质不同,但是因为涉及当期交换价值差异和今后折旧,对应税所得的计算有所影响,必须于交换之时,分别给予统一发票和取得统一发票。以物易物的账项处理和价值确定,要视交换的物品是否与销售业务相关而定。如交换物与双方销售业务无关,由于实际没有变现过程,可以按账面余额开具统一发票,因交换产生的价值差额,作营业外损益处理。若一方涉及销售业务而另一方不涉及,则基于配比原则的要求,按交换物的市价开具统一发票,并按销售收入入账,交换所产生的差额,属于销售利润或亏损;另一方虽未构成销售业务,但为体现公平,亦应按市价开具统一发票,其账面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损益。若以货物折价抵充劳务报酬进行交换,一方以货物抵付费用支出,另一方则以营业收入换取商品,与以物易物有所不同。如以原材料换取一定比例的产成品,其减价应该充作制造费用,即加工费,应构成产成品成本,而对方则应将此差价作为加工收入,不可混同于一般物物交换。商品,与以物易物有所不同。如以原材料换取一定比例的产成品,其减价应该充作制造费用,即加工费,应构成产成品成本,而对方则应将此差价作为加工收入,不可混同于一般物物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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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税收论文题目

提供一些经济类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1、企业全面预算应用研究。2、企业内控制度与方法研究3、东西部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4、上市公司行业绩效比较研究5、重庆市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研究7、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差异研究8、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9、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10、财务管理或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研究1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分析1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成因分析1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分析14、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15、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16、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分析17、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分析18、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分析20、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模式分析2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探讨--XX行业的分析2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2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分析24、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5、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研究26、国有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27、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研究2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2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分析30、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监管31、银行中间业务在中小城市的推广策略分析32、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对实例的分析(三个)33、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对实例的分析34、运用波士顿矩阵对实例的分析35、运用SWOT法对实例的分析36、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比较37、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分析41、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及其实现途经探析42、上市公司资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流向分析43、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成因与多元化改革的新思路4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行为初探45、试论企业并购的价值创造与衡量46.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47.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48.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49.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措施50.预约定价制度研究51.反资本弱化避税52.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53.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54.对我国就业税收问题的研究5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财务管理1、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理财规划探析2、传统文化与企业理财观3、无形资产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4、财会交叉学科与创新分析5、试论私人理财规划及职业发展前景6、试论基于管理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7、试论基于会计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8、试论基于金融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9、试论新形势下财会职业形象设计10、试论和谐社会观下的财务指标评价11、试论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会计的构建12、试论企业集团一元与多元财务战略评价13、试论企业集团持股模式与管理控制14、试论企业集团核心编造下的财务指标的建立绿色贸易1.浅谈绿色税收2.环境税收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税构想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4.避税规制研究5.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6。我国增值税法的完善7.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8.国外纳税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9.香港物业税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12.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启示1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14.税收优先权研究15.税收风险控制分析16.税收筹划与政府反避税17.试探企业管理中的增值税筹划18.国际纳税筹划方法与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治理1、独立董事背景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分析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分析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4、对我国企业高比例短期借款与高比例现金流量同时存在的原因分析5、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公司上市1、论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4、论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问题5、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6、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选择内部控制1、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及财商教育研究分析2、财务策略分析3、企业内控环境缺陷与完善4、企业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关系分析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公司1、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2、企业所得税改革3、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4、对社会信用构建的思考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例1:阳光公司是1997年初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同时,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其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经申请,该企业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必头。 该企业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03年12月底到期,而企业的生产形势却越来越好,预计2004年有税前利润2000多万元,如果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就得缴纳600多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被告知,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以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经贸委负责考核和认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该企业立即向当地主管经贸委提出“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然而,无论怎样抓紧时间,认定“先进技术企业”的一套考核流程和审批程序完成后还是过了年底。当该企业取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拿着大红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手续时,被告知该企业依法不能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此公司认为,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之后,自然可以再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但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有不同的认定程序,适用不同的企业,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 按税法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其一,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两个“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享受一个。其二、时间上的连续性。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则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该企业的“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是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之后取得的,时间上没有连续性,所以不以能继续享受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正是由于该公司领导的一念之差,导致公司失去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机会,公司损失超过1000万元。 例2: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 该公司经理在与一税收专家朋友闲聊中提起此事,也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但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在税收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现行税法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既没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没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但是,现行税法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既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其具体内容是: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服务收入较之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待遇更为优惠。对于该计算机公司的这笔业务来说,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由于技术服务收入是伴随着产品销售收入一起发生的,它们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如果能够利用技术服务收入,就意味着将高税负的收入转变为低税负的收入,从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净收入。 想到这里,这位朋友利用其对税法的精通,给公司经理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为公司节省税款10万元。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该计算机公司将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减少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增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该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增加为30万元,将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减少为30万元(不含税)。这样对客户而言,其表面总支出不变;客户接受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是按无形资产入帐,购买计算机产品是按固定资产入账,这两项均为资本性支出,其对费用的影响基本相同;而且,而且,购买计算机产品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实际购买成本为计算机产品的价款加上由此负担的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降低计算机产品销售价格实际上是减少了客户的总支出。因此,这项筹划方案不会受到客户的反对。 筹划以后,对计算机公司而言,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3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只须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筹划前,在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中,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2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计算机公司多获得了10万元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运用,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进行节税避税是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本文从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优势和风险几个方面来阐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税务筹划;风险;发展阶段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 财务管理 者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三)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中税务筹划的应用

(一)企业起步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通常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并配以较低的财务风险。企业应采取权益筹资的方式,较少使用或不使用债务筹资,而且此阶段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风险投资者。

(二)企业成长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此阶段企业的财务特点已不能再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此时企业仍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对较低财务风险的筹资方案,所以筹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并辅之以债务融资。

(三)企业成熟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其经营风险较低,此时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除了权益筹资以外,企业可以采取高负债的筹资方式。除了债务筹资以外,此阶段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内部留存收益。

(四)企业衰退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虽然进入衰退阶段,但其经营风险还是进一步降低了,主要的不确定性仅在于企业何时退出市场或者是否能起死回生。较低经营风险的企业大多伴随着较高的财务风险。

企业管理 层对那些占用资金而又无法实现盈利的部分要果断地采取剥离的 措施 ,以摆脱企业的负担。同时对那些仍有发展潜力,或市场形势大好的产品或部门则应加大投入,认真对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此企业很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

(二)行政执法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税务行政执法可能出现偏差,为此企业可能要承担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

(三)经济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使纳税筹划成本无法收回,会因此而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也会造成无形财产的损失,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经济风险。

五、如何规避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努力培养对客观事实的分析能力。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筹划人员还要注意沟通协作能力和经济预测能力的培养,以便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与各部门人员的交流。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节税,但是对于税务筹划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也要加以注意并加以规避,使得税务筹划能在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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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制造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电子制造企业更好地发展。本文通过对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的介绍,探讨加强相关税务筹划工作的办法,希望对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帮助。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概述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特征

电子制造企业应用的技术比较高端,制造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征,所以电子制造企业的在税务工作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电子制造企业享有税收优惠较多

电子制造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工作内容主要对高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运用高科技技术成果,制造精密的电子产品并进行销售。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领先的高新技术。目前,我国对科研技术的投入不断增加,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相应地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这种政策倾斜表现在税务工作上,就是电子制造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口产品对企业应税工作有较大影响

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的是科研和技术活动,产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价值。目前,由于我国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主件要从国外进口。这些主件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不长,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风险,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最终生产的产品非常关键。这些进口主件的完税价格会对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纳税税额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电子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但可以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其中,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目前我国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主要采取抵扣的方式进行计算。另一个税种是所得税,我国采取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税额涉及企业纳税成本、费用等许多方面。

二、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整体来说比较复杂,在执行时有标准的操作流程,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工作的认识,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办法

1.区别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种类

电子制造企业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区别纳税人的类型,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基本税率纳税人、低税率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总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对增值税税率的选择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好处;二是在购买企业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情况下,销售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纳税人身份对于企业来说最有益处。

2.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一般制造企业的产品具有较大的不同,通常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软件销售是捆绑在一起进行的。同时,一些电子产品售出后还需要良好的后期服务,这些服务通常都是有偿服务,而且利润率比较高。可以说,电子产品本身的销售和后期服务的销售具有极强的关联性,这给电子制造企业在应税税率的选择上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性。我们假设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率用A表示,那么A等于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税率的比值。在实际税务工作中,通过计算得到实际的增值税率B,如果B的数值大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其相应产品进行拆分,将其中的一部分改交增值税;如果B小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对于税务筹划更有帮助。

3.电子制造企业购买设备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读,从而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企业如果购买特定行业生产的国产设备可以实行增值税退税。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在购买设备的时候要对国内设备的价格、国外设备的价格以及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国内的设备价格减去增值税退税金额后比国外进口设备价格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选择国内设备进行采购比较合适。在税收政策中有对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税收优惠,这一点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的电子制造企业比较有利。税法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材料进口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通过公式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如果材料进口的金额比较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比较高,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的份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制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办法

1.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科研工作

我国在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电子制造企业要合理享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地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创造出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从而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享受更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费用指的是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投入的费用。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的加计扣除办法根据是否形成了无形资产分为两类,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进行100%扣除之后,还要依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要依照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工作。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越大,那么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越多。

2.合理选择税务主管机关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同样的税种在不同的地区实行征缴的税率不尽相同,这是由于地域条件的客观性决定的。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地域间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区域分配机制,主动选择应税税率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企业总部设置在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多的地方,将生产制造部门设置在对于采购生产环节具有优惠政策的地方。通过统筹分配、合理布局,实现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筹划。

3.增加 企业运营 规模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费用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扣除 方法 不尽相同。销售费用是一种期间费用,按照规定是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法上的扣除,而生产成本只能够扣除已经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果没有实现销售、确认收入,那么就要在以后进行收入确认时再进行扣除工作。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计入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进行合理规划,确认到销售费用中,这样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前扣除工作,那么这部分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地延后,这对于电子制造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机构的方法来享受这种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通过所得税的延后缴纳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间接增加电子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税法中规定了对于特殊人员就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并且也取消了对于特殊人员的数量的限制。例如:如果企业给特殊人员发放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企业在每一名特殊人员身上就享受到了500元的税收优惠。国家制定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充分保护我国特殊人员的基本利益,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电子制造企业的工作中,一些行政工作,例如门卫人员、保洁人员等对于员工的知识水平要求都比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平衡好自己的人员组织结构,可以在这些岗位招聘一些特殊人员,从而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招聘特殊人员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形象的良好宣传也具有很大的帮助。

(三)进口组件完税价格的筹划办法

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来说,进口组件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的应缴税费的计算具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税法相关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指的是进口产品的成交价格经过国家海关的审定,以此价格为基础的产品到岸价格。在对税价估定之后,一般按照以下价格进行相关的固定工作: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国际市场上相似货物的价格以及其他由海关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电子制造企业引进的产品技术含量都较高,很多都是最新研制出的产品,由于开发时间较短,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所以市场上对于这些产品的价格定位比较模糊,不能做到准确的价格定位。同时,这些产品的研发费用较高,所以最开始企业在对产品进行价格制定的时候,一般都会高于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同类低级别产品。而海关部门对这些产品价格的认定,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主要部件、原材料的相关关税和所得税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电子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对相关的税法变化引起重视,对海关的价格认定保持高度关注,从而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资料,为合理避税提供及时的信息。

三、结束语

电子制造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的税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良好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分析相关的纳税特征,通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积极展开税务筹划工作,可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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