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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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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制度重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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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 企业管理 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应用就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安然事件”《萨班斯法案》内邵环境 企业 文化 权责分离财务监督会计监努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秋序和社会,y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最初的内部控制定义是内部牵制,它基本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内部拉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核心是内部会计控制。2002年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揭露出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缺失。其结果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害。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对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一了中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发展,从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管理 经验 看,完善并运转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在这个时期必须从国有企业的“内功”人手,在现有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这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建设中的一项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任务。内部控制是一个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话题。对我}}i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企业会计一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或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下从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研宠内部控制的对策。

1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内部控制从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连接的控制 方法 、 措施 和程序。通过发放内部控制调查表、实地走访我们看到被调查单位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大都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等。调查发现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从调查情况看,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顾此失彼现象严重;四是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内控部门的责任与权力、控制与监督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从调查中发现,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国内大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财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内、外部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公开化会计信息必须体现“真实、公允”的原则。由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进行会计一信息处理,极易导致基于财务收支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 财务管理 的对象是资本营运系统,而会计的对象是信息系统,财务与会计合并一处也不符合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原则。

2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决不是“一日之寒”,既有人的素质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主要成因有: 双重控制主体矛盾导致内部控制不力。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产生了两个控制主体,即所有者控制经营者、经营者控制主体,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制约失衡使内部控制权责不清。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意志的体现,控制者都希望成为控制主体以实现其控制目标,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确保自己投人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人,不足额提取费用,在职时的过度消费等。

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陋习仍在延续,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重视。

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务和企业经营大锅饭思想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鲜明特点。经济体制改革后,理论上要求政企分开,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彻底,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但仍然存在的主管部门,基于权利和利益的双重考虑,仍把持着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企业并无真正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呵护长大”的企业,主观上还保留着吃“大锅饭”的意念。而政府对经营不善企业的盲目保护机制,又助长了这种意念,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加强内部控制的动力不足。

各种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的刚性被扭曲。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受到来自企业以外的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为其“保驾护航”。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整治的合力,使得监督机制弱化。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各社会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人不就事,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企业文化落后、内部控制执行者素质不高,使得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管理者有高尚的道德、健康的人格和完善的价值观念,才能影响和激励企业文化的建设。而企业形成独立的文化氛围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所以,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教育 。

3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而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在今天,内部控制已不再是简单的差错防弊机制,而是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各种资源、各个方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人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一、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约束+激励”作为引导、规范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在存在双重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决定了在双重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企业管理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内部控制未能有效地执行,很可能造成企业的资产的流失、腐败的滋生、责任的推诿等一系问题,导致经营效益日益下降,企业将难以为继。 文章 针对目前小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没有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认识的片面性、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控制目标、内容、设计原则及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加强内部控制等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基础是企业内部分工;其核心是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式、措施及程序。它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机制。小企业是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大中型企业同等重要的意义。然而,许多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小企业的发展。

一、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内部控制成为摆设

很大一部分小企业家都是依靠机遇和冒险精神开始逐步完成原始积累的,而国有小企业的领导很大部分都是由行政部门调过来的,他们往往不太重视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缺乏了解,内控意识不强,认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管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虽然也有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认识到其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的拓展,原先完善的内控已不再适应企业的发展,当其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加以纠正。甚至有的企业在不了解其自身情况的前提下,照搬其他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把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在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上,不能很好地落实执行,形同虚设。

(二)不相容职位没有分离,岗位设置缺乏牵制

在小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小,企业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尽可能少用人,用能人,经常出现一个人来承担多项工作,这其中就出现很多不相容职务于一身的情况。开票、收钱、填凭证、审核、记账都由一个人来完成,从表象上看似乎步骤减少了,时间节省了,成本下降了,殊不知,这种违规操作既不能真正提高企业效率,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流失,滋生贪污舞弊行为,给企业的资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三)内部审计弱化,外部监督不足

小企业内部通常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负责人“家长式”、“一言谈”的工作作风,认为该机构的职责就是找“茬”,因此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很难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无法真正发挥监督的职能。而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集中在政府、金融机构和税务等部门,由于其信息使用者较少,因此外部监督的力度和次数都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现象普遍,坐支现金,账证、账实、账表不符,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四)风险控制非常薄弱

我国许多小企业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机会没有控制,对于2008年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很少有企业采取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导致出口外贸的企业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出现很大的亏损。20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的金融危机,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加上财政政策银根紧缩,融资困难,许多的中小企业都倒闭了。

二、完善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职责分工控制

职责分工控制一般指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小企业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明确职责划分,做到既不留死角又使各个岗位和人员之间不交叉、冲突,应让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和要求,应当明确授权部门和人员的权限,禁止越权,并制定有明确的奖惩办法,对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罚,在不能做到职责划分的情况下,应当加强事后的检查监督。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批准形式通常有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之分。常规性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用以规范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其时效性一般较长。临时性授权是指对办理例外的、非常规性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的应急性授权。小企业应该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及责任。

(三)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 报告 。对于小企业首先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不做假账,其次记账、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业务,应尽量由不同人员担任,如人员有限,也应保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同时应建立复核制度。

(四)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的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内部各企业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其决策权都应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由这一权威层次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小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控制,确立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的好坏进行奖惩。

(五)财产保全控制

小企业应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该资产,一般情况下,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下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当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资产的各种文件资料,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当留有备份,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计算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小企业应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责任险等险种)增加资产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证资产的安全。

(六)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是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而实施的控制。小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控制制度,要有反映部门、人员经管责任,且形式、内容简明扼要信息反馈迅捷高效的内部报告。常见的报告方式有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常见报告类型有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款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资金调度表等;经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资产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特定内容专报等。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小企业一旦建立了内部报告控制,企业领导能很快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就能对所面临的问题快速做出反映,并做出决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七)信息技术控制

小企业在信息时代中要生存,特别是进入WTO后,信息技术尤为重要。小企业应实现内部控制手段的信息化,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变人工管理、人工控制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控制,要加强对企业自身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数据和文字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八)人员素质控制

人是观念创新的根本和灵魂,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设置核算机制,都必须依靠人的创造性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结论

在我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目标相结合,找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只要各小企业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不断对其进行效益评价和修改,分析原因, 总结 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来开展工作,各小企业将会建立与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企业的发展,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也会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陈汉文.腐败与内部控制[J].财会月刊,2006(2).

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研究论文

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

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目的在于促使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共同努力, 追求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权威。因此, 并不是在执行程序的全部过程都需要检察院的介入, 也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执行案件检察院都应该介入,检察监督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包括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检察监督要建立在自身合法的基础上, 做到在严格依法办事, 确保监督程序严谨、有序、合法。然而这一条件目前还不具备, 只有寄希望于相关法律的及时修订, 以使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可以早日有法可依。

2、同级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由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实施, 以适应部门的对等性, 确保监督效率。

3、有限监督原则。为了不妨碍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同时也为了节省司法资源,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该是有限的, 实施监督要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对一些案件标的额比较大的(比如十万元以上)才应该介入, 对普通的,小额案件没有必要启动监督程序。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法院民事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保证民事裁判全面及时地执行, 因此,监督的范围应只要限于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一般理论认为, 民事执行活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决定, 即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决定执行程序的开始、停止和结束;三是执行裁定, 即对民事执行活动出现的异议的进行裁决;三是执行实施, 即具体执行措施的采取。根据检察监督的法律特性, 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主动与被动相结合原则。从检察权的性质来讲,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应该是主动, 不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但是考虑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那些仅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检察院并不宜主动介入。如果当事人觉得有必要, 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然后检察院才应该对执行进行监督。而对于那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案件的执行, 检察院应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主动进行监督。

5、不干预人民法院正常民事执行活动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是正确发挥司法机关职能的基本条件, 是平等、公正执法的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对生效民事裁判实施执行活动, 应不受外力的干扰, 检察机关实施监督不应影响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的运用, 不是要干预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 而是按照法律监督的程序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 由法院自行纠正其不当或违法行为, 以达到法律监督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从而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构建的认识,同时这也有利于民事执行的有效运行

一、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原则性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其二是具体的程序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存在一个重要的缺陷,虽然把“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审判活动的实行法律监督”作为该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下来但该原则的具体体现却仅仅是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局限于检察机关的抗诉,而不包括民事诉讼前及民事审判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存在着“重刑轻民”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把大部份力量用于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监督上,而极少参与民事诉讼,既使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也做得不够,致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几乎流于形式。二、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1、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我国经济建设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很快,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外,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也蓬勃发展。各个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民事、经济案件大幅度上升。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这些纠纷,是保护改革开放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需要,也是确保经济建设程序的客观需要,我们的政法工作包括检察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需要。因此,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成为必然需求。2、健全法律监督制度的要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该是一个完整,全面的过程,法律监督的范围包括各个法律部门,法律监督的方式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提出抗诉,而这些又都需要具体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予以保障。但是,不仅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范围几乎只限于刑法、刑事诉讼法,而且法律除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作出规定外再无其他规定,改变目前不完善的检察监督制度,对于健全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要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确保案件质量的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工作偏重于刑事案件,影响这一制度在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影响了民事案件的处理质量,据典型调查,约10%的案件在实体处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至于程序方面的问题则更多,这与人民法院一家办案没有监督机关行之有效的监督是分不开的,人民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可以及时纠正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从而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4、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民事诉讼实行全面的法律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普通做法。如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认为保护国家或劳动人民的利益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参与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美、日、法等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或公共利益参与民事诉讼。尽管各国对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范围、程序等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我国的法治建设不仅要适合本国国情,而且要积极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三、完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建议一确立检察监督的一般原则。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活动原则,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具有指导的作用。这些原则应该反映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最基本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法律监督的本质,贯穿于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指明方向。那么,在立法上应该确立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遵循哪些活动原则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1、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原则。凡属法院审判权决定范围的事项(如证据的采信,实体法律问题的决定等),检察机关不得干涉。此原则在于对检察监督权予以约束,避免或减少监督干涉司法独立,因为监督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2、全面监督原则。检察监督应该 覆盖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起诉和执行程序。该原则在于保障检察监督权的充分行使,克服当前程序中的空白领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3、同级监督原则。检察监督应该与法院级别相对应,改变现行的上级监督方式,从而调动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4、及时监督原则。监督与诉讼行为同步,避免事后监督的滞后性和难操作性:检察监督要迅速及时,在较短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监督事项,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5、程序性监督为主,实体监督为辅。检察监督的重点是监督程序,保证程序合法和公正。实体问题主要是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行使的空间,不宜涉及或应该少涉及。6、被动监督为主,主动监督为辅。民事检察监督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为原则,主动审查监督为补充。如此,才能妥善处理监督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既保证法院审判独立,又使得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司法救济权利。做到该监督的就必须监督,并且一般监督就要监督好,不该监督的就不要监督。二民事审判监的督范围应扩大1、对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调解书有权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仅授予了抗诉权,而这一抗诉权又只能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错案没有抗诉权。对此,我认为,应扩大监督范围,对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调解书有权提出抗诉。由于在当前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比率很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出于私心违反调解自愿原则,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调解结案,甚至有些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是非不分、责任不清的情况下调解结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类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欠缺法律知识,因此需要检察机关的介入。而且,如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调解来损害国家利益,法官也从中谋利,如检察机关不进行监督,再审程序不会启动,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2、对民事执行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民事执行权是指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债权人请求权的权能,它是法律赋予执行机构实现发生效力裁判内容的一种国家权力。民事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行为,属于司法程序,同样需要司法救济。从宪法和法理上讲,既然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实施,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就不应当有范围的限制,其中必然包括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该监督检察院应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⑴应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执行裁定中的认定事实错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权,实质上包含了执行行政权与执行司法权。执行司法权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基于相关事实,依法作出各种执行裁定。执行司法权因其司法裁判的性质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因其隐藏在执行活动里面,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运用抗诉权进行监督。⑵应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怠于执行或疏于审查等不当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主要体现为一些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这其中存在着因个别执行人员怠于执行或疏于审查被申诉人情况等主观原因,导致案件得不到执行,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兑现。⑶应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执行中的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另一种不当行为,它损害的主要是被执行人的利益。由于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法院维护执行申请人利益的积极行为,其行为目的合法,而往往理直气壮地拒绝监督。⑷应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法院将第三人财产作为执行标的是明显的执行错误,实践中会有此类案件出现。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手段缺乏,同时法院往往通过裁定作为执行的依据,使得被错误执行的第三人权益被“合法”侵害,而无从救济。四、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案件范围和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1、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和范围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根据监督发生的时间和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其一、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书面审查;其二、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其三、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监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是否合法;其四、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第一种监督方式法律已有规定,而其余三种没有。在检察机关能否参加诉讼或提起诉讼这一问题上,笔者持肯定观点。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而言,对民事、经济案件都有权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应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范围进行限制。但鉴于我国检察队伍建设的现状,对所有案件都进行法律监督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因此关于法律监督案件范围、方式,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及其案件范围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体现国家干预,这种方式的运用既要能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又不能过度干预当事人的处分权。因此要严格规范这种方式的运作,把握好“度”,主要应针对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其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严重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对于表现为刑事违法犯罪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以貌似合法、实质违法的民事、经济行为的形式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则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或经济诉讼。其二、环境污染案件。环境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都非常重视的问题,本来环境污染问题是由环境保护部门主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刑事、民事责任。其三、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自然资源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甚至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于那些尚未构成犯罪,而又无人(机关)对其依法进行制裁的案件,检察机关应承担提起民事诉讼的责任。其四是其他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无原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二)检察机关参加诉讼及其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参加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是检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一些重大,但又不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应通过参加诉讼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所谓重大是从案件的社会影响,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来判断的,一般这类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检察机关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这类案件参加诉讼的范围不宜大,应严格控制。(三)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之外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可以书面审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2、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检察机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一。当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或人民检察院参加已开始的民事诉讼时,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已经明确,那么当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具体的庭审活动,仅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查时,人民检察院的诉讼地位又如何?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能引起提起抗诉这一法律后果,人民检察院也就因此参加具体的民事诉讼,从而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审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如决定不提起诉讼,似乎人民检察院并未参加民事诉讼。实际上,检察院审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这一行为即是人民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不参加庭审活动并不代表不参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它是以庭审活动为核心的,但并不只包括庭审活动,还包括庭审前后的相关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审查就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破解法院执行难之思考自1999年武汉惊爆全国首例判决书拍卖案起,全国各地相继有拍卖判决书的情况发生。为此,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执行积案的行动,然而“执行白条”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有效治理。笔者认为,一旦法律维护人民正当权益的功能失效,人们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如何解决好法院的执行难是当前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一、祛除对执行难的误解,理性看待执行难 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观念:生效的法律裁决所确定的权利必须实现。如果这种权利不能通过执行得以实现,那就是在打法律白条。[1]其实这是一种对法院执行的歪曲,它实质上是把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法院。事实上,法院执行只是根据生效判决在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所提供的一种公力救济,而不是实现所有为执行依据说确认的债权的一剂灵丹妙药。[2] 二、对法院的执行难的原因,本文拟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公众对法院裁决的认同感不足,导致产生执行难的连锁效应 1.我们知道,司法独立问题一直是我国法治进程的软肋。法院隶属于地方的体制,使法院成为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因此,每当牵涉地方部门利益的重点企业成为法院的执行对象时,总会由政府出面打圆场,弄得法院进退两难,然后多是以一些原因而不了了之。而异地执行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更是困难重重: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轻则采取不合作或者行政干预,重则有可能酿成煽动地方民众暴力抗法,把法院置于十分难堪的境地。我国法院的财政人事都依附于地方,法院部门经济利益和法官个人物质利益都无法与地方经济利益相分离,这种法院设置地方化的制度缺陷,使法院即使有心也无法在力量上与地方组织的干预相抗衡。[3] 2.这几年我们一直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然而由于我国执行法律规范的欠缺,根本无法覆盖纷繁复杂的执行活动,导致现实中仍有大量轻程序随意执行现象存在,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如此一来,司法的神圣性不免招致老百姓的质疑,法院执行遭到抵制也就是顺理成章的结果了。反观西方不少国家,其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却有颇多值得称道之处。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尽管有诸多现象表明被告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由于警方侦查中多次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控方呈庭证据出现诸多破绽,最终让辛普森无罪开释。[4]可见程序正义在美国深入人心,也正由于如此,程序公正通常确保了即使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也会服从对他的不利判决。[5] (二)协助执行机制欠缺 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是目前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常见问题,而这些工作都是法院一家机关所无法解决的。有学者坦言,法院天生就不具备军队和政府那样程度的强制力;法律权力的真正不足之处不是它的物质技术差,而是它的组织技术落后,即它不具备政府权力得以向社会生活各个角落延伸的组织技术。[6]由法院唱独角戏,仅仅依靠法院一家有限的人力物力经常达不到执行的效果。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虽已构建了一定规模的社会信用体系,[7]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没有强有力的指挥机关,各社会信用系统各自为政,信用信息分散,加之民众还远远没有养成重视个人信用的意识和习惯,[8]导致交易一方难以对交易的风险做出合理的评估,容易轻信熟人关系,等到权益受到侵害,再寻求司法的事后救济,这就给执行难的发生埋下隐患。三、解决途径 (一)法院机制改革 首先,增进司法独立。在中国,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处于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建立一套实现司法独立的机制。能否从国务院对一些部门的直属领导机制中受到启发,建立一套由最高院对各层级法院统一管理,在财政与人事上由最高院统一调度与任命的模式,使地方政府无法控制法院。 其次,规范法院执行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律缺位的状况,我们现在急需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专项执行立法,以规范各地法院执行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度。同时,还需要建立执行救济体系,赋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要落实各监管部门职责,完善财产登记制度,推进房屋、车管、银行等部门的电子数据联网。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立法明确相关部门对债权人与法院的协助义务。只有疏通各部门相互链接的网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记录制度,使个人或者企业的诚信记录向全社会公开,才能实现低诚信者难以再次进入交易网络。 其次,只有加大不讲诚信的成本,挤压其生存空间,把失信行为个体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其与全社会矛盾,让其感受到不讲诚信会产生的社会后果,才能迫使被执行对象的行为以诚信为首要考虑的要素。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执行难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属于由于被申请执行人逃匿或确实没有赔偿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家境困难,面临生存危机。对这样一群社会弱势群体,视其家庭情况对其提供社会救助十分必要。今年两会期间曾多次提到的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即宣威模式,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良方。宣威模式的特点在于它改变了过去法院单打独斗应付执行难的局面,将法院和社保制度对接,救助资金由政府支出和社会捐助构成,民政部门进行管理,法院负责实施救助人员申请的审核与上报。这是一种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机制,既缓解了法院执行难,又解决了最困难群体的生存权问题,值得在更大范围推广。 四、结语 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是一门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所以建立一种长效治理机制十分必要。自200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开始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到2003年8月,已经起草了第四稿。法学界对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学者建议稿也陆续出台。希望伴随立法的出台,执行环境也能一天天好转,法院执行难有朝一日不再成为人们“聚焦”的话题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研究的毕业论文

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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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是挺难,试着去那些论文网站找找相关文献范文,比如591论文网什么的,我论文就这么诞生的,特省事儿。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会计监督论文研究内容

论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 一、会计监督的提出 人们都把的职能之一监督活动,称之为"会计监督"。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章专门讲¨会计监督",但从其主要来看,所讲的则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虽然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均不同,是两回事。对两种不同的事,运用同一个概念进行表达,在讨论问题时容易产生 "问花答瓜"的现象。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把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称之为"监督会计",以便讨论问题。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运用不同的概念进行表述。 回顾,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出现过"要算帐,不算经济帐"和"三年不算帐,钱也不会跑到国外去"的局面,会计监督荡然无存;对照现实,改革以来,则出现了会计工作基础薄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历史与现实均告诉我们,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是会计监督还是监督会计问题始终存在,付出了难以估量的"学费",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改革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们 以后,又对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加强会计监督 如果要,它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在内容和要求上有没有变化 如何根据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 更为重要的是为什么当前必须强化监督财务会计工作,其原因何在 应当怎样进行 要做好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工作,有哪些会计理论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加以认识和明确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既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也将对今后会计工作产生积极。基于此,本文想就这些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 二、关于会计监督 新修订的《会计法》没有明确提到会计监督职能的问题。,有的同志也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已不具有监督的职能。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是否具有监督职能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际问题,应持慎重的态度。否则,可能重犯大跃迸和文革时期那样低级的错误。实际上,会计自诞生之日起,就同简单管理监督(为富有家庭和有关组织记录、监督财富以及纳税情况)联系在一起。在今天,也就是在市场经济所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会计监督不仅存在,而且它所要履行的是一种现代管理所需要的监督。 《决定》中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于是有人会问,为什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何以才能做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便公司朝着既定的目标发展 会计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会计要不要和怎样发挥其监督的职能 公司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普遍又有效的组织形式,它最大的特征是"两权分离"。历史与现实均表明,任何经营管理体制的设计与运行都有利有弊,公司制也是如此。在当前生产力水平及其所决定的思想意识水平和行为上,公司制企业就存在着这样一些矛盾或问题,一是所谓的代理问题;二是合约的不完善问题;三是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四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与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就应运而生。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一般说法,是指公司内外部的一种契约或制度安排,即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或经营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使用者(1人)相互权力和利益制度的安排。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它能使资产在诸方面的权利分离的状态之下,严格受到资产责任的制约,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的均衡,以保证效率的提高和交易成本降低(经营制度的运行成本)。关于公司法人治理是公司制的核心问题,从这里得到了解释。 怎样才能便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达到预期目标 关键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的安排,除了进行定性的描述,也就是通过有关的制度(合约)进行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数量的规定性,从质与量的统一中进行把握。否则,就难以操作,更难以进行考核与评价。实际上,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的结合体,它包括签约、履约、计量和评价、再签约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的计量、评价与监督工作都离不开会计。会计作为二个控制信息系统,它在减少信息不对称,以使所有者及债权人掌握更多信息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得以运行的重要一环。这样,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也就凸现出来。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没有现代会计在反映基础上所进行的监督,也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二者共生共长。 那么,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应监督些什么 具体地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在反映基础上进行监督。公司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寡是被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方面情况所决定的。针对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决定》要求每个企业必须重点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这是切中时弊的。上述的各种管理都离不开会计,因为企业会计系统的每个环节均是一个控制过程。此外,会计还可以对公司的损益进行独立衡量。会计上的利润指标及其占有资产百分比指标等等,虽不是十全十美,却具有"独立性"和可加以证实,是比较客观的。 (二)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进行考核、监督与评价。经营管理人员是受雇用的,要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运行,管理者必须尽心尽责,因而对管理者进行必要的监督,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什么和手段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十分重要的是要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如果不对经营者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我们所说的对经营者的监督也往往会流于形式。 为此,应当建立的企业经营者评估机制,并应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评价指标,即以什么标准进行评价;二是评价体系,即由谁对企业家进行评价,等等。 同我们有关的是评价指标问题。在指标设计上应当注意规模评价与效益评价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宏观评价与微观评价相结合、短期效益评价与长期效益评价相结合等原则。但现实上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与评价指标一般应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会计所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信息等指标,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会计可以通过提出这些指标,反映情况,回答是否完成任务。这就是会计的监督。 (三)对物质利益分配的执行进行监督。谈到这个问题,有一点必须进行全面认识,也就是如何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现在有些学者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它不仅是一种分散决策、通过价格实现资源配置的机制,更为本质的东西是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资源配置的背后起根本性作用。 市场经济的确是一种分散决策的过程,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地利用自己所观察到的信息,把从一个脑袋的决策变为千百万个脑袋的决策,这是同计划经济一大根本的区别。但人们为什么愿意发现、获得并利用信息(这里所说的信息,除了专家这一重要知识外,还包含在经济活动中那种分散在大众的、非专业的本地化的知识"本地信息",它们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源泉),是因为它可以从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这就是市场经济背后的激励。 约束指的是权力要受到约束。具体到市场经济里,决策者必须对自己经济决策的后果负责。约束问题在生产活动中是非常明确的,你只能花你有的钱,亏了自己要负责。经济学里所的"道德风险"就包含了正激励和负激励,后者指的是经济约柬。 要把市场经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变为现实,涉及到方方面面。也就是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给予广大人民对生产和创新提供非常有力的激励,同时它又对经济决策者有约束。现在看来,这个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有着很多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突破。 按照国外经验,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是要处理好管理者的报酬问题。一般做法是通过同管理者订立管理报酬契约,其核心是通过赋予经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以控制代理等方面的问题。管理报酬契约在实际中由许多具体形式所构成,一般有:(1)固定工资,事先在契约中规定,一般同企业实际业绩不挂钩叫)年底分红,股票认购权、股票升值权、限制性股利计划、业绩单位以及业绩股票等这些依经理的实际表现如何而定的报酬形式。经理的业绩越好,则这些报酬形式对经理的价值越高。这些报酬的形式各有利弊,只能取长补短,结合运用。现在全国比较关心并在讨论的是股票期权制问题,它能否为我所用 它同会计的监督有无关系 。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外来品,有无借鉴的意义,这需要在把握股票期权使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迸行具体。股票朔权这种特别的安排,它被称之为"金手铸",按照有关资料说,其优点是多方面的。首先,股票期权这种安排授予经理人员按照既定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公司股票权力(除特殊原因外,这期权本身不能转让)。朔权被授予时的价格称为"施权价",这个价格通常就是股票价格,也可以是另行约定价格。道理很明白,对于股票期权的受益者来说,当然希望股票上涨,这样他们就可以以较低的施权价购买股票,再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从中获益,从而迫使经营者努力改善经营,提高效益,通过企业的持续来实现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一面。还由于这种期权计划至少要在一年后才能实现,而公司股价又是长期盈利能力的反映,因此,股票期权计划还具有长期激励的特点,能引导经理将公司经营目标定位于中长期,而不仅仅是追求短期效果。这就将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利益牢牢地锗在一起,起到了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此外,股票期权还有其他优点,如公司无需提供现金就能起到激励作用;将企业经营者的薪酬"镑"在公司业绩上,这有利于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有利于国家生产要素产权的明晰(能使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迸人分配),真正"拷"出企业家的价值,等等。总之,通过股票期权这个"金手烤"才能做到用一流待遇吸引一流的人才,用一流人才建设一流的企业,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双赢,企业效益和企业家权益双赢,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股票期权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创新,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政策。最主要的有:要实行股票期权,就需要对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尤其是对内部职工股流通和转让、股票回购进行必要政策调整;股权激励是从成本中列支,还是来自税后利润,现行税法中本明确规定,因而必须明确说明。所有这些,都必须按的国情进行改革。从的角度来说,怎样有效地对企业的期权计划实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极不完善,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并不高度相关等的情况下,会计核算与监督肩负着重任,有着许多问题需要重点加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仍然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而且同以往的简单管理监督对比,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一种现代管理所需要的监督。基于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的学者提出,现存的企业是一种狭义的企业理论,应当构建一个包括会计理论在内的广义企业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意见。 三、关于监督会计问题 前面已提到,企业是所有者、经营者、政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和公众之间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些契约中,会计数据及其监督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会计数据是由会计人员生成的,这里就存在着这样的前提,即会计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观察为基础,在不受其他管理人员控制的前提下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才能切实做好会计的监督工作。那么,难点在哪里呢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企业的所有者同企业经营者是分离的,从而出现了所谓两种控制主体。它们之间的物质利益既有一致的地方,又不会完全一致。就后者而言,它们之间的期望值和目标会产生重大差异。作为经营管理人员组成部分的会计人员,也是"人",也同样存在着动力激励和约束问题。由于利益驱动,任何环境中的会计人员总是会偏向于企业的利益,有时甚至会为企业的利益不择手段。具体地说,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总会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甚至会采用欺诈性手段。这就是当前会计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症结"。应如何解决 我们认为,在公司制企业中,不是简单地实行会计委派制就能奏效的,重要的是要研究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问题,即我们本文前面提出的监督会计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及的经验教训,监督会计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地进行,要防止"真空地带"或是"监督的盲点"。从上来讲,既要包括会计人员行为的规范,又要有会计程序与方法的规范;从方法手段来看,既要有与行政的手段,又要有经济和道德的手段;从监督的主体来说,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外,又要有政府的监督、的监督和企业内部的监督,等等。新修订的《会计法》对监督会计已作了明确又具体的规定。不过,有些问题还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落实《会计法》: (一)会计人员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生成的,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可靠性的关键一环在于会计工作人员的自身。会计人员如何才能做到自我监督 相当重要的方面必须加强会计行为的研究,而我们以往在这个方面是很薄弱的。它至少要回答的问题有:何谓会计行为、会计行为要素、会计行为主体、会计行为客体、会计行为优化目标,如何才能实现会计行为的优化,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二)会计人员市场的培育问题。通过社会对会计监督是十分必要,但光靠社会审计是不够的,应有多种办法。比如说,我们还应当注意高级会计人员市场的培育。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劝说法及竞争机制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三)企业内部监督会计问题。对于企业内部的监督会计问题,现实有一种说法,认为它就是内部控制。诚然,内部监督会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内部控制的内容丰富,它还包含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在理论上必须搞清楚内部控制、内部会计监督、监督会计、内部审计等之间的关系。因为理论上的混乱必然会造成实践的盲目。更为重要的是,内部监督会计的工作还应该具体与制度化,以便利操作。 四、对相关会计问题的认识 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监督所提出的要求,它会涉及到对许多会计理论问题的认识,这里就相关的两个问题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对传统的会计模式如何评价。传统财务会计模式在会计的程序方面的主要特征,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和指责,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对此问题应当如何现实地辩证地看待 在上面有关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曾经指出,要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代理问题的各种措施之一,必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管理报酬契约不失为是一种调解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一种契约。但管理报酬契约的激励作用离不开财务会计提供对经营者的业绩计量的信息。如何提供这种信息 这一点对财务会计的程序,特别是计量与确认产生了重大。管理报酬契约,无论是年薪制还是股票期权,决定经理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会计收益的数字,这就要求会计所提供的收益信息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出经理的努力程度及其努力所形成的经营成果。因为会计收益的信息与实际经营成果的辆合程度越高,则报酬契约的效益也就越高,代理成本也就越低。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在这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可以避免会计操纵的现象。只要存在利益差别,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就不可动摇。当然,对有些会计项目,由于情况的变化也可采取现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有价证券的投资就是如此。 管理报酬契约除了必须选好计量属性,它对会计利润的方式也会有所要求。我们所选择的报酬契约是应计制(权责发生制),这可以避免收付实现制所造成的利润数字波动所引起的代理成本的提高。这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制定管理报酬契约中,有关会计数字的计算程序与方式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谢德仁博士所提出的企业剩余计量规则契约安排的范式是:政府享有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企业经理享有剩余规则的的制定权。 这样看来,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及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传统会计模式,还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当然,随着形式发展,以及人们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会计模式会有所变化。 (二)怎样看待会计的国际化与本地化之间的矛盾。对会计国际化与本地化的问题,我们已经写过了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不再详述o。这里主要想介绍一下外国学者,特别是西方会计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去年在中国会计教授会的年会上,罗彻斯特大学的教授Ray Bll训作了一个很好发言,他有一些观点应引起我们的思考。这位教授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会计界注意力在国际会计问题方面,尤其是中国的政策将会吸引国际投资,拓展国际贸易。也就是说,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到已成为当代大趋势的世界市场的融合中。如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公司企业感觉到会计制度 (准则)的国际化可以为它们参加国际贸易带来优势,因为这可以带来更多的"透明度",中国在这方面进展很大。但是,这位教授认为,中国会计改革所面临的更主要挑战是如何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运用会计信息解决国内问题,因为大部分的交易都是国内的而不是国际性的。人们经常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地球村"里,虽然对很多公司和人来说,这是正确的,但当我们考虑决定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制度时,这种看法却是片面的。会计的主要运用在于国内而不是国际。虽然来自国际的信息需求相对明了而且得到大量关注,但会计信息在国内却是完全不同的。

企业会计内部监督需要写多少个字呢(一)文体 毕业论文文体类型一般分为:试验论文、专题论文、调查报告、文献综述、个案评述、计算设计等。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文体写作。 (二)文风符合科研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科学性、创造性、逻辑性、实用性、可读性、规范性等。 写作态度要严肃 认真,论证主题应 有一定理论或应用价值;立论应 科学 正确,论据应充实可靠,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推理论证应逻辑严密。行文应简练, 文笔应通顺 , 文字应朴实, 撰写应规范, 要求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科学语言。 (三)论文结构与排列顺序毕业论文,一般由封面、独创性声明及版权授权书、摘要、目录、正文、后记、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组成并按前后顺序排列。 1.封面 : 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具体要求如下: ( 1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切题、简洁,不超过 30 字,可分两行排列; ( 2 )层次:高起本,专升本,高起专; ( 3 )专业名称:现开设园林、农业推广与创新管理、动物医学、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法学、水利水电工程、公共管理等专业,应按照标准表述填写; ( 4 )密级:涉密论文注明相应保密年限; ( 5 )日期:毕业论文完成时间。 2.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需要学生本人签字。 3.摘要: 论 文摘要的字数一般为 300 字左右。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研究工作的内容、目的及其重要性;所使用的实验方法;总结研究成果,突出作者的新见解;研究结论及其意义。摘要中不列举例证,不描述研究过程,不做自我评价。 论文摘要后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 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够覆盖论文内容的通用专业术语,符合学科分类,一般为 3 ~ 5 个,按照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4.目录 : 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的一级、二级标题、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以及各项所在的页码。

企业会计内部监督的论文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内部监督研究的必要行,内部监督的现状,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所学知识来写就可以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论文

目前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很多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不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论文,供大家参考。

《 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

摘要:中小企业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尚存在不少问题。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加强会计监督,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 措施 ,同时也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关键词:中小企业 内部会计控制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技术创新、方便群众生活、创造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推动专业化分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受经营规模、财力、人力、管理 经验 等因素所限, 通常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组织结构简单、 规章制度 缺失、人才缺乏、管理随意性大、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其中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岗位设置、职责划分交叉重叠等现象尤为严重,对中小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因此,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真正付诸实施。

一、当前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的内部会计控制意识淡薄

部分中小企业领导者缺乏现代 企业管理 经验,对企业实行粗放式管理,没有指定成文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虽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却不强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已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以致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也就失去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单位实现发展战略的目标。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实,会计信息虚假现象较为严重。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等等。这一状况使得企业很容易出现会计信息失实现象,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奖惩制度不完善

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其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由此足见我国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程度。很多中小企业虽然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没有认真去检查、考核,没有实行激励机制,无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项措施形同虚设,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效果很不理想。

4、企业内部审计有名无实

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建立的也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和支持。使审计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失去了内部审计的意义。同时也有少数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工作的需要。

5、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主要包括财务信息的处理,各控制环节的落实以及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三个方面。在财务信息处理方面: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设置不符合会计规范;建账不规范,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有些会计和出纳根本不懂核算。在控制环节的落实方面,中小企业事先制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常常成为一纸空文。企业领导越权管理、随意调整业务流程等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员工不按规定操作或错误执行现象严重。在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监督方面更是形同虚设。中小企业的人事安排使得经营者难以监督或疏于监督,即使有监督也会由于奖惩不及时等原因使得监督成果付诸东流。

二、健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措施

要健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是制度方面,要完善与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规章制度,其次则要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尤其要注重人的作用。

1、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领导、督促制定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由于中小企业通常规模小、资金少,因此在建立内控制度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性、实用性原则,狠抓关键点。最后,内部控制必须配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企业的控制活动必须有从计划、执行到控制、监督的整体框架。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要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是调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举措。对于单位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个人收入、荣誉等相联系,真正把内部会计控制落到实处。

3、加大企业内外监督力度

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对经济活动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与过程控制,减少会计失真的现象。首先,企业内部对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要定期进行稽核,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稽核的结果以及相应的奖惩应有透明度

4、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

“人”是内部会计控制的行为主体,一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都由人来执行,并作用于人,因此,企业员工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决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特别是会计人员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每一个人的业绩和表现。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有很大的帮助。

总之,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市场繁荣的主力军,必须高度重视其较快发展速度中存在的各种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问题。企业要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析实际问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设计适当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才能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贺照利.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坏境的构建.现代商贸工业,2008;12

[2]寇海峰.浅析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问题与对策.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1

《 论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 》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加强内部控制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出发,对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内部控制 改进对策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短缺经济,发展于九十年代国有经济的调整时期,近几年获得了较快发展,在安排就业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大多数中小企业具有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经营灵活、效率较高等特点。然而,或许正是这些优势导致了它们的诸多劣势:组织结构简单、规章制度缺失、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等。这些特征决定了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和执行失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企业管理重要手段。因此在信息产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减少损失,保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 外部支持环境薄弱

就外部环境而言, 一方面, 政策有失公平, 企业融资困难, 限制了用于内部控制的支出。另一方面, 外部监督乏力。目前, 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 对注册会计师监督不力, 以及法律对未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威慑力不大, 致使企业违法成本偏低。

(二)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领导高度集权,内部控制意识薄弱,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出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另一方面,一部分企业对内控工作很重视,但却走了另一个极端,认为内控即是管理或者说可以代替管理,混淆了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的概念。

(三)内部审计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许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常常在本单位内部不设立内审机构,或将该机构的职能交由财务部门兼执,这就不难 总结 出其内审失效的原因:一是监督部门的地位不够独立,其审计所依存的独立性原则得不到应有保护;二是监督范围狭小,内审机构重点大都放在财务报表上,不重视内控的测试等其他方面。

(四)不相容职务兼容较严重

一般而言,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所产生的会计资料较少,对会计岗位的要求也较低,为此许多中小企业常采用一人两职或一人多职的会计制度,虽然这样看似可以节约人力成本,但也大大增加了财务舞弊的风险,而一旦出现财务舞弊,公司由此要付出高额的代价,得不偿失。

(五)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

各企业每年都设立了一定的经营目标, 如产量、收入、利润目标等,但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风险评估的 方法 和手段,对公司经营的各类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没有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的制度体系, 风险防范能力薄弱,这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致命的威胁。

二、改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对策

(一) 强化我国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内控意识

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应树立内部环境控制的风险意识, 应明确认识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应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强化管理;要为员工建立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相互竞争的工作环境; 建立一个有效的令行禁止的管理系统。

(二)弘扬控制型的 企业 文化

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在企业树立现代管理思想, 更新内部控制观念,从自身做起, 通过建立并弘扬良好的控制型企业文化来影响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方式, 使控制观念深入人心。

(三)强化内部监督并实施激励机制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采用两种形式: 内部审计和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使其发挥有效的监督约束作用,于违规、违章的, 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另一方面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也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只有做到奖惩兼施, 才能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四)优化组织结构,不相容职务适当分离

我国中小企业在设置组织机构时, 必须结合自身特点, 按照不同的管理幅度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 既不能面面俱到贪求职能部门齐全, 也不能因陋就简使得关键部门缺失, 而应充分注意部门之间职能的科学划分, 做到精简、高效、协调。

(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总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但可以通过选择最优的应对措施,将其降到最低。中小企业在评估程序、方法、结果反馈等方面,同大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企业可以通过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这样的程序来实现对企业风险的管理,中小企业应该通过这样的程序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六)强化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要想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除中小企业自身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外, 外界相关部门的监督力量也不可或缺。一方面, 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与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一般要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国有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了解自己的不足, 并做出相应的改进。

综上,我国中小企业若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健康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并完善适宜的内控制度,优化企业环境,使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济管理活动之中,使其真正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效益,起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积极作用,以确保企业在竞争中实现发展、壮大,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玉明.浅析如何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J].企业管理,2011,(13).

[2]夏笑丽.浅析中小企业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经管视线,2010,(9).

[3]刘定岭.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J].Economic & Trade Update,2008,(111).

《 论中小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

摘 要:近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发展和进步的助推剂是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的重要法宝。没有一个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其经济活动就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从当前实际看,许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工作中遇到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现状,提出一些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看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673-291X(2013)33-0187-02

收稿日期:2013-06-19

作者简介:陈水琴(1974-),女,浙江绍兴人,会计师,从事医疗卫生系统内部控制研究。

一、当前中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投资项目没有可行性研究,全凭老板“拍脑袋”。由于许多小企业的创始纯属偶然的机遇,事前并没有搞像样的 市场调查 和可行性研究,所以,许多中小企业的老板就错误地认为投资决策就是“拍脑袋”。遇到投资项目,不搞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就凭老板的感觉,一拍脑袋就是一个决策方案,大有赌博的势头。当然,有时候也能碰上,那就说运气好。如果失败了,就说运气不好。从来不以科学的态度进行分析失败的原因。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目前,有些企业存在内部控制,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使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均没有建立,甚至一些小企业没有正规的财会部门,会计、出纳、审核等事项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本身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的账薄、出具的会计报表及一系列的会计分析等也就毫无意义。一些企业人为捏造会计数据,设置“小金库”,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恶意逃避税收等。在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依靠自己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个人的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大多数对会计不太熟悉和不太重视。在他们看来市场才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会束缚他们的手脚。所以,这些企业往往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老板一人说了算,会计的作用仅在于如何算账使老板少交税。收入不入账,成本、费用虚高等屡见不鲜。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没有内部制度更对自己有利,更便于他们浑水摸鱼。

3.企业 财务管理 模式僵化,观念陈旧。一方面,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4.资产安全完整系数低。中小型企业因内部控制制度未被引起足够重视,在资产管理上暴露出很多弊病:(1)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的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2)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收回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3)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许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4)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

5.内部监督机制薄弱。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比较弱,主要表现在:有的没有设置内审机构,使内控监督处于真空状态;有的内审机构缺乏独立性,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信息及各组织机构的绩效;有的只重视程序和流程监督,在实际运行中对高管层难以进行有效地监督;有的集体审批机制不严谨,缺乏相应的民主程序;有的重要或关键岗位人员与高管有“近亲”关系,不敢或不愿抵制高管的“霸道”或错误行为;有的缺乏工会、党团组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内控的措施。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突出内控体系的核心作用;明确董事会以及企业高层人员的分工,并设立审计、预算、价格等专业机构,确保内部控制体系行之有效。企业应按照适当的程序对各岗位进行合理的授权,并对相关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且通过内部会计控制达到以下目的: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控制环境的基础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职责要适当地进行分配,总经理的权限不能过大,合理配置独立董事及其管理人员的权限,从而使企业做出的重大决策能够有效地实施和制约。

2.树立法制意识,依法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法经营,依法控制。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中小企业应该依据以上法规的精神,研究构建自己的内部控制环境,树立法制意识,合法经营,改变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会计想方设法逃税等不合法现象,彻底杜绝为了应付法规上的要求而精心设计的伪控制。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提高认识,中小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要想尽一切办法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要严格控制预留现金,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要加强财产控制。通过规范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的操作程序,实行管理与记录分开,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堵住漏洞,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来维护财产安全控制。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1)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是指企业里某些相互关联的职务,假如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就会增加发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或者增加了发生和舞弊以后进行掩饰的可能性。这是中小企业建立相互约束机制的基础。就会计部门来讲,出纳和会计这两个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2)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各司其职,杜绝一条龙作假的现象。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的规范化、制度化,既可减少某些不必要的支出,也可以防止侵吞和挪用行为发生。(3)建立健全的货币治理制度。做好企业的资金收支预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地办理现金收支业务。(4)建立票据与印章的管理制度。

3.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中小企业在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核算体系,保证财务核算准确详实,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明确的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其客户的资信程度进行评价,并由此找出资信良好的客户,而尽可能地拒绝与那些资信较差的客户往来。除此以外,企业内应及时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资金周转率,做好对应收账款的控制。

4.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预案。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抗突发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在其内部控制体系中,对于突发情况或重大风险的预测和评估极为重要。中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企业运作状况,针对可能的突发事件编列内部控制规定,同时设置专门的高层人员负责进行风险辨认和评估。同时中小企业还应在其内部控制体系的风险评估系统中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从而能在突发状况时有效地调动资源,化解危机。例如在日本大地震过后,中国许多专做外贸食品出口的中小企业,面临来自日本急剧增加的紧急订单,生产压力剧增。这种时候如果企业能够在平时便做好紧急生产的应急预案,无疑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

5.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某项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产生或已经造成什么后果。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6.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保持相对独立性。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内控环节的协调情况等。

参考文献:

[1] 刘艳.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问题与对策[J].企业研究,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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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与中小投资者相关,也与代表着国家利益的大股东相关。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企业制定出合理的改革,对企业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运作,可以起到主导作用。

有利于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股票市场的运营中,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的财务报告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支柱。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支配作用。保证上市公司的标准化操作,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外部监督和管理非常重要,但只扮演着外部监督的角色,只有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规范其操作,才可以促进资木市场的成熟,使市场规范的发展更加规范。通过对于内部控制和内

部审计的理解,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研

究和探索,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分不开的。

2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公司监管结构不健全

①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的过度集中、国有股份的内部人员控制严重。

②责任淡化,对独立董事和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很难实现监管责任。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缺乏权威性,不能发挥监督作用。

④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都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从表面上看,我们的监督和评价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体制不完善两大问题。中国的资木市场相对落后,相关体制改革滞后,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产生缺陷。其次,审计领域审计职能的狭窄和过于单一,不合理的内部培训机构,培训人员素质和道德素养不高等,是后天发展不完善的表现。

上市公司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由于上市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理解,对于怎样弥补内部控制缺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上市公司的热论。由于内部控制人员对控制理论知识的缺乏,没有准确认识内部控制的目标、内容和原理机制,导致其干扰了内部控制环境,导致出现风险控制机制薄弱、监管不力等问题。

事实上,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特别是对监管部「l缺乏约束力,很多规章制度被忽视,缺乏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和实施内部控制体制。风险管理意识差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使市场竞争激烈,我国上市公司正面临着战略调整和结构周期性调整的双重压力。上市公司有着强大的规模,充足的资木率,虽不像中小企业会因为资金短缺和毁灭性的金融风险而受到发展限制,但由于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这样的大型机构可能也会面临新的危机。

上市公司缺乏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缺乏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而且内部控制的审计在整个内部控制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审计不能充分施展其功效,最主要的原因是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粘附现象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很难做内部审计。

其次,对内部审计职能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

再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会计人员兼任审计职责,审计时不能很好地运用相关的`知识。

最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力度不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全面的在上市公司内部实施,内部控制在很多上市公司只流于形式。

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评审技术的掌握不够

在审计实践中,我国内部控制评价的使用并不乐观。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过低。因为每个组织管理水平有限,内部控制系统并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控制的审计评价技术掌握不充分的原因,使科学和标准化的内部控制评价没有得到应有的审计。国家的审计模式仍然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即使是发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审计,也经常关注和评价会计控制,忽略了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

3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管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处于稳定状态的中国上市公司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近年来,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中国上市公司遇到了史无前例的困难和挑战,随之对风险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预测,降低企业风险。此外,中国的上市公司也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企业的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预测水平。

改善企业的内部监督

必须有效地改善内部监督,改善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为了保证内部监管的独立,应该多目标决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各自功能,通过外部监督系统,引入完全外部监事或独立董事,加强监督职能。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审计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公司需要增加高度重视内部培训,在第一时间组织结构,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是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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