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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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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前言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物权法总论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法的价值三、《物权法》的制定和对我国《物权法》的评价第二节物权法的内容和体系一、物权法的内容二、物权法的体系和我国《物权法》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与我国《物权法》二、平等保护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第二章物权概论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特征三、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物权的种类一、物权的学理分类二、民法上对物权的分类与我国《物权法》第三节物权的客体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二、物的分类三、物权客体与权利——兼评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支配效力二、物权的排他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四、物权的追及效力五、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第三章物权的变动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和形态二、物权变动的原因第二节不动产的登记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效力及功能二、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与登记的程序三、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登记的分类五、预告登记制度六、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救济与责任承担第三节动产交付一、动产交付的概念、效力及意义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第四节物权的消灭一、标的物灭失二、抛弃三、混同四、其他原因第四章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物权的保护概述一、物权的保护的概念和意义二、物权的保护的法律归类三、物权的保护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二节物权请求权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三、返还原物请求权四、排除妨害请求权五、消除危险请求权六、恢复原状请求权七、损害赔偿请求权八、物权请求权的竞合第二编所有权第五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所有权的概述一、所有权的理论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所有权的种类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二、国家所有权——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三、集体所有权——主体问题四、私人所有权——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第三节所有权的社会作用一、所有权制度: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之基石二、所有权制度:产权的法律形式三、所有权:最重要的民事权利第四节所有权的内容一、积极权能二、消极权能三、所有权之限制第六章不动产所有权第一节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三、空间权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五、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第二节房屋所有权一、房屋所有权的概念二、房屋和土地的关系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业主个人财产的专有权三、业主共有财产四、车库、车位的归属与利用五、业主之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之立法例二、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性质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及其行使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第七章不动产相邻关系第一节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三、尊重历史和习惯第三节相邻关系的种类一、《物权法》细化《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二、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三、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四、相邻土地、建筑物之损害防免义务第八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共有成立的原因及其意义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四、共有关系的终止与共有物的分割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共同共有的类型三、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四、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第九章所有权的特别取得第一节善意取得一、善意取得概念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四、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五、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问题第二节拾得遗失物一、拾得遗失物的概念二、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第三节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一、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概念二、法律效果第四节添附一、添附的概念二、附合三、混合四、加工第五节孳息一、孳息的概念二、孳息的分类三、孳息的归属第六节先占一、先占的概念二、先占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七节取得时效一、取得时效的概念、意义与性质二、取得时效的立法例三、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四、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五、《物权法》对取得时效的态度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用益物权总论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用益物权的价值第二节用益物权的体系和种类一、用益物权的种类和体系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立法及其评价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意义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第二节集体土地使用权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二、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第五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第六节地役权一、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地役权的取得三、地役权的内容四、地役权的消灭第七节用益物权的其他类型一、海域使用权二、探矿权与采矿权三、取水权四、养殖权与捕捞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一、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二、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与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三、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四、保全性担保物权与融资性担保物权五、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六、典型担保物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取得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担保物权二、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担保物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的存续一、主债权时效届满与担保物权之存续二、约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第五节担保物权与保证一、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的效力二、债权人抛弃担保物权对保证责任之影响三、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之追偿与代位关系第六节担保物权与《担保法》一、《物权法》与《担保法》之比较二、《物权法》改进之意义及不足第十三章抵押权第一节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抵押权的概念二、抵押权的特征第二节抵押权的属性一、抵押权的从属性二、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三、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第三节抵押财产一、概述二、允许抵押的财产三、禁止抵押的财产第四节抵押权的取得一、抵押合同二、抵押登记第五节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一、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二、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第六节抵押权的实现一、抵押权实现的概念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三、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第七节抵押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实现三、抵押物灭失四、抵押物期间届满-第八节浮动抵押权一、浮动抵押权的概念二、抵押财产的确定三、浮动式财团抵押与固定式财团抵押第九节最高额抵押权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二、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三、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第十节抵押权的顺位一、顺位确定标准二、抵押权与价值权三、顺位的让与、变更与抛弃第十四章质权第一节质权概述一、质权概念二、质权与抵押权区别三、质权分类第二节动产质权一、动产质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动产质权的取得三、动产质权的效力四、动产质权的消灭第三节权利质权一、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权利质权的设定三、权利质权的效力四、权利质权的消灭第十五章留置权第一节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二、留置权的特征第二节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债权与动产间的牵连关系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履行债务四、无法定或约定之障碍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权担保债权的范围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第四节留置权的实行一、留置权行使的条件二、留置权行使的标的物范围三、留置权行使的形态四、留置权处置取偿的方法第五节留置权的消灭一、另行担保的提出二、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三、债权清偿期的延缓第十六章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物权的竞合第一节优先权一、优先权的概念和立法例二、优先权的性质三、优先权的法律特征四、优先权的种类五、优先权的效力第二节让与担保一、让与担保的概念与特征二、让与担保的设定三、让与担保的效力四、让与担保的消灭第三节所有权保留一、所有权保留的概念、性质与特征二、所有权保留的效力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一、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条件二、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三、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四、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五、非典型担保物权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竞合第五编占有第十七章 占有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占有的概述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二、占有制度的社会价值三、占有的分类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一、占有的取得二、占有的消灭第十八章 占有的保护第一节占有效力一、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二、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三、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占有的保护一、占有的物权保护二、占有的债权保护三、我国《物权法》对占有的设置参考文献后记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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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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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分析字数:15227,页数:23 论文编号:KJ022摘 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对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差异。由于有差异的存在,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以市场趋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我国加入WTO,会计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形势下,这些差异被进一步扩大。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当前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先对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进行了概述,明确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差异,由于有差异,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造成纳税调整项目增多,影响政府文件的权威性,纳税双方容易引起争议,并且难以仲裁。而后从制定与实施的目的、基本前提、遵循的原则和具体的会计要素处理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在分析遵循的原则时,本文从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和确定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与法定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然后找到解决差异的方法,分别是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度协调,掌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加强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加强会计处理方法协调,最后得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应该适当分离的结论。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协调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studies our country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law to the enterprise daily economic activity influence, between them relations and difference. Because has the difference the existence,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questions for the country and the enterprise. In is gradually thorough by the market trend economic restructuring, our country joins WTO, accountant the system gradually with under the situation which international connects rails, these differences are further expanded. Between the processing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law difference, is the current enterprise urgently needs the solution the article first has carried on the outline to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law, has been clear about between them the relations and the difference, because has the difference, is easy to cause tax source draining, creates the tax payment adjustment project to increase, affects the government document the authority, tax payment both sides is easy to cause the dispute, and arbitrates with difficulty. But after the principle and concrete accountant which from the formul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goal, the basic premise, followed the essential factor processes between four aspects multianalyses the difference which them existed. Follows in the analysis when principle, this article from the objectivity principle and the authentic principle, the relevant principle, the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had the system and the allocated proportion principle, the historical cost principle, the discretion principle and according to the facts deducts the principle and the definite principle, the important principle and the legality principle, the essence applies seven aspects in the form principle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again. Then found the solution difference the method, respectively is strengthens th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law system coordination, grasps separates or unification, fully considered our country the national condition, strengthen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ith dynamics which propagandizes mutually, strengthens accountant the processing method to be coordinated, finally draws the conclusion which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law should suitably :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Tax law; Difference; Coordination 目 录 引言……………………………………………………………………………1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概述 …………………………………………2概念 ………………………………………………………………………2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 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相辅相成 ……………………………………… 税源来源于企业的效益 ………………………………………………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带来的问题 ……………………………… 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 ………………………………………………… 造成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 影响政府文件的权威性 ……………………………………………… 纳税双方容易引起争执,并且难以仲裁 ……………………………22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分析 ………………………………… 目的不同 ………………………………………………………………… 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主体………………………………………………………………… 会计分期 ……………………………………………………………会计工作要求 ………………………………………………………… 遵循的原则不同 ……………………………………………………… 具体的会计要素处理同 …………………………………………………收入 …………………………………………………………………… 费用 ………………………………………………………………………83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处理与协调 ……………………………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度协调 …………………………………………掌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 ……………………………………………………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加强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 ………………………………………加强会计处理方法协调 ……………………………………………………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协调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2总结 ………………………………………………………………………………13致谢 ………………………………………………………………………………14参考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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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权责利相一致,责、权、利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看,无论是管理经济,还是从事经济往来;无论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有计划因素的经济协作关系,都必须做到责、权、利、效相一致。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处理国家同各级管理组织、企业相互间关系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合作原则的原则的论文参考文献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翻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模板

翻译学是研究翻译的规律和艺术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中外翻译的历史、理论、流派;探讨翻译的性质、作用、标准、原则和方法;描述实际的翻译过程,说明各类翻译的特点和不同要求;探索语言转换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确定翻译人员应具备的素养、才能和培养提高途径,预测翻译事业的发展方向等。下面是我整理的翻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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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这个不需要写到参考文献中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的法学家们就开始了激烈的讨论,这是缘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所致。由于在高科技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人类的生活带来空前的灾难,例如环境污染、资源严重破坏等所引发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由于主体特殊,因果关系复杂及证据容易灭失等原因,使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的特点,环境侵权损害的后果一般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特征。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适用的归责、原则亦有特殊要求。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①。在环境资源法领域里,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权益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 果。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在环境与资源领域,违约构成的民事责任情况很少且缺乏特色,更多的是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即因污染和破坏环境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和其他权益的侵害。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以及其他环境资源法规都针对环境侵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同传统的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行为有诸多不同。第一,主体不平等。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具有平等性、互换性和特定性。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与抵制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第二,侵害缺乏直接性。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比较单纯、直接,易于确认,受害人可用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依据获得救济;环境侵权行为往往要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间接作用于人身及公私财物。而环境诸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则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客观存在,经济学上称为自由财产,人们不可能对其占有和支配,不具备民法所称的财产性。更有甚者,经济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境中,被传统民法理论视为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具体表现。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环境权,作为环境损害的救济依据。第三,导致环境侵权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从法律价值判断,一般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违反社会道德;而导致环境侵权的各种排污行为,在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多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附随的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妥当性,这些甚至是合法行为。第四,环境侵权具有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一般侵权行为一般是一次性的,或持续时间很短,损害随着侵害行为的实施而立即发生,受害人及司法机关易于认定。环境侵权常具连续性、反复性,通常要通过广大的空间和长时间的积累并经多重复合效应,其损害才能发生并显现出来,具有积累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样何人为加害人,侵害行为何时发生,有无过错,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因果联系都难以判断。环境侵权的上述特征使得传统民事责任理论对环境损害难以发挥妥善救济功能,此种现象违背了人类公平正义的理念,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责任理论加以修正和发展,但就整个法律原理而言,也不能因环境侵害救济而改变整个民事责任理论和制度。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理论、制度产生了,它仅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②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在传统民事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是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同时又使它成为一种特殊的,相对独立的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权利依据不同。传统民事责任一般以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依据,而环境民事责任除以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依据外,还以环境权益作为追究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二,归责原则不同。传统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例外。而环境民事责任则主要是一种无过错责任。第三,利益衡量机制被广泛运用。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有用性,在确定加害人之责任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时,不得不对双方的利益进行衡量,从而决定加害人之责任及其责任形成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保护好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又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确立这样的原则,是由环境污染与危害的特性决定的:环境污染一旦发生,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不少环境要素遭到破坏后,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有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所以要以预防为主;

环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发病以后难以根治;环境受污染和破坏后,治理和恢复的代价很高;要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着眼于对新污染的“防”尚不够,还要对已有的污染与破坏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进行积极治理。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很多环境污染问题,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错了,铸成了事实,要想纠正就很不容易。现有还有一种现象,工业布局中搞地方保护,损人利己,如各地将污染工业安排在自己的下游或者主导风之外,只管自己的发展,不管别人、别的地区的死活(市交接边界、省边界),酿成跨地区污染纠纷,逃避监管,增加了处理难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关于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平衡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自然保护区等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规定等条款的内容,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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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本书吧:物流客户服务,书里面会有体现第一章 物流客户服务基本概念.第一节 客户与服务第二节 客户服务理念分析第三节 物流客户服务第工章 物流客户行为研究与市场定位第一节 物流客户行为分析第二节 选择物流客户服务的目标市场第三节 市场定位和确定物流客户服务的战略第三章 物流客户服务系统设计第一节 物流客户服务系统设计概述第二节 物流客户服务系统设计的基本程序第三节 物流客户服务信息的管理第四章 物流客户服务的内容第一节 供应链间客户服务第二节 物流保管客户服务第三节 物流运输客户服务..第四节 物流配送客户服务第五章 物流客户满意度评价另外你也可以在网上搜一下,里面会有答案的,我帮你搜到了一个,你看是这样的吗?第三方物流企业客户服务评价指标的构建付丽茹 解进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物流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摘 要:客户服务是物流活动的主要产出功能,它不仅能够完整反映物流活动的根本目标,而且提供物流活动的准绳。建立评价和控制机制则使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服务流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基于此,本文构建的客户服务评价指标将客户满意的外部评价视角和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我完善的内部评价视角结合起来,并通过客户服务标准进行衡量服务水平,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关键词:客户服务,外部评价指标,KPI,客户服务标准著名管理专家伯纳德(Bernard J. La Londe)和保罗(Paul Zinszer)是从流程的角度来定义客户服务的:“客户服务是一个以成本有效性方式为供应链提供显著的增值利益的过程。” 他们认为,客户服务是一种活动、绩效水平和管理理念。其中,把客户服务看作是绩效水平,是指客户服务可以精确衡量,并且可以作为评价企业的一个标准。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观点展开的相关分析。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服务,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代替客户企业为其客户进行服务,一个是针对客户企业展开的服务,本文以后者为重点研究对象。客户服务是物流活动的主要产出功能,它能完整反映物流活动的根本目标,提供物流活动的准绳,在第三方物流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评价和控制机制使客户服务流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对客户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控制,关键是确定客户服务评价指标。本文尝试性的将外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KPI结合起来,尽量保持评价的公正、客观,充分体现服务的流程目标和组织目标。一、以客户满意为出发点的外部评价指标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客为本”的服务理念必须体现在客户服务的评价过程中,即充分考虑客户对评价指标的关注,把影响客户满意程度的指标作为重点,形成来自第三方物流企业外部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可以通过企业的信息网络或者调查访谈代表性客户群体来获得。1.客户服务外部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细分基于客户满意的基本理论,根据客户对服务过程中不同指标的关注,提出以下多层次的外部评价指标体系:(1)物流企业形象:对于服务性行业,企业形象与客户的满意度有着极大关联,物流企业形象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子指标:①品牌效应:客户都希望能与有上好品牌效应的物流企业合作,这不仅关系到客户自身的品牌效应,也是出于信心的保障。业内排名、公众中的知名度都可作为其子指标。②公众形象:客户都希望能与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合作,以避免自身企业形象遭到破坏。员工服装的统一度、环保表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都可作为其子指标。③资产能力:对于一些客户而言,这一有形指标将大大影响其对服务的信心程度。物流企业的一些财务指标可作为其子指标。④亲和程度:主要评价物流企业的易接触性和沟通性,在客户寻找相关服务时,是否容易接触到物流企业并形成良好沟通。(2)物流企业的运行质量:可视作物流服务的核心质量,重要的子指标有:①正确度:表征物流服务正确的程度,包含7R的全部内容,其所涵盖的子(孙)指标相当丰富,如仓储服务中的库存准确率、运输服务中的发货及时率、进出口业务中的报关及时性、订单处理正确率等。②伤害度:指一定时期内物流活动中货物的损害数与这一时期的物流服务总量的比例。运输残缺率、仓储残缺率都可作为其子指标。(3)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反映了在基本的运行质量上客户对物流企业额外服务的关注。①透明性:主要表现客户对物流服务的了解和控制需求。子指标有:物流流程的透明性、物流信息的共享性、物流问题的及时通知性。②反应性:包括企业对需求的反应和对问题的反应,指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快捷、有效响应的意愿程度,表明了企业的服务导向。客户投诉处理及时率、客户投诉处理得当率都可作为其子指标。③沟通性:主要指物流企业在服务全过程中与客户的沟通情况,包括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和对需求的理解,沟通的渠道和频率等。④柔性(灵活性):指物流企业对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的适应能力。运输服务中的小批量运单完成率可作为一个子指标。⑤可靠性:指物流企业按照对客户的承诺和计划的质量提供服务的能力。⑥保险性:指参与物流服务的员工的知识、礼貌以及他们传达信任和信心的能力。(4)物流企业的成本评价:对服务的满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对所付服务成本和所获服务价值的对比。①运作成本:表征物流活动的日常成本,例如运输服务中的单位公里运费,仓储服务中的单位立方米保管费等。②系统成本:指在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时,改进整个物流系统的成本。③结算方式:包括客户企业在物流服务方面的结算难易程度,以及结算方式合理性的指标等。(5)物流企业的服务执着性:执着性是指企业是否真诚地为客户着想,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提供个性化服务。这个指标能反映物流服务的个性化趋势和长期合作的趋势。①物流服务创造性:主要描述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没有出于对客户的考虑,采用创造性的方式或方法,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②意外灾难的处理:指在客户发生意外时,例如遭遇自然灾难或经营危机,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真正关心客户,切实采取减少客户损失的措施,使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物流服务越是一体化,即物流外包程度越高,客户所关注的服务绩效指标也越趋向于根级指标。例如,对于将物流业务全部外包的客户而言,一般只关心物流服务总成本、物流企业形象、反应性等一二级指标,而一些底层指标,如单位运费、仓储残缺率都成为物流企业的内部绩效指标而加以控制。2.外部评价指标的量化和权重(1)态度性或感受性指标的量化。物流服务的一些态度性或感受性指标如企业形象下的亲和性指标,是很难量化或不可量化的。多数情况下客户感到很难使用特定分值(从1至10的满意程度)来表达一种感受或长期经验,描述性语言却容易使客户找到共鸣,通过分析人员对各种描述进行特定评分,即可量化处理成标准数据。(2)定量测评指标的转化。相当一部分指标可直接进行定量处理,特别是物流运行质量的一些指标较容易量化,也易于获取数据。但所获的直接数据只能表征物流服务质量,而不能完全表示客户服务水平,因为客户会根据自身的期望标准进行判断。客户对服务的预期,可能由对物流企业的认知或以往经验而来,也可能是根据业内服务最好的企业的服务水准而来,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并要与客户充分沟通,以使得指标期望值更为合理。最后,对于这些指标,还需要将计算所得的量值恰当的划分为几个区域,以对应于1到10的重要程度值,这样就实现了指标的转化,定性和定量的测评指标的量纲得到了统一,数据的处理、分析也就比较容易了。(3)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由于各指标对客户的重要性不同,因此对评价客户服务的贡献率也有较大差异。客观公正的指标权重是评价客户服务的关键。物流企业可以利用有代表性客户群体的问卷调查来确定指标的相对权重。客户对服务的期望随着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而不断变化,随之而来的要求就是对外部评价指标的意义和内容进行及时更新。为了获得实时的数据做出客观评价,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如物流运行质量指标,可采用计分卡的方式,定期总结指标的变化情况。对一些不可量化的指标,就需要企业与客户经常保持沟通,通过深度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形式来获取最新数据。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内部评价指标——KPI1. KPI简介KPI指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确定KPI的一个重要原则是:SMART原则。SMART是五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目标,并且随情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R代表现实性(Realistic),指绩效指标是现实存在并可验证的,而不是基于假设或预期;T代表有时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是关注效率的表现。2.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KPI设计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组织目标是通过提高物流服务的客户满意度、客户忠诚度,来巩固已有的客户关系,发掘潜在的新客户;流程总目标是在低成本快速满足客户对服务的要求。本文以当前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较普遍的物流业务为参考,试图建立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其基本构成如下:(1)运输服务指标体系①运输需求满足率:指客户企业的运输需求能够及时满足的比率,可用需求得到满足的次数占总需求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②货物及时发送率:可用一定时期内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到客户订单后,按指定的或协议的日期及时将货物发送出去的次数占总订单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③货物准时送达率:可用一定时期内准时送达次数占总送货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④货物完好送达率:可用一定时期内货物无损坏的送达次数占总送货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客户要求这个指标应该达到100%。⑤运输信息及时反馈率:指每一笔货物运输出去以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客户反馈运输信息的比率,可用一定时期内及时反馈运输信息的次数占总订单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个指标也要求达到100%。(2)库存管理指标体系①库存完好率:指某段时间内仓库货物保存完好的比率,可用一定时期内完好库存数占总库存数的百分比表示。客户企业对这一指标的要求一般为100%。②存货准确率:存货定期盘点且帐物相符的数量占定期盘点并核对的存货的百分比,这一指标应每月由作业地点汇报。③发货准确率:指仓管人员根据订单准确发货的比率。(3)客户服务过程的评价指标①客户投诉率:指在T时间段内,某一客户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投诉的比率。这是体现客户服务水平高低和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可用客户投诉次数与总的物流服务次数之比来表示。②客户投诉处理时间:每次客户投诉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做出及时反应以处理问题,并且保证以后此类问题不再出现。投诉处理时间一般为2小时,可以根据行业情形,适当调节。但如果客户重复投诉,则此指标的权重应该加大。③回单返回及时率:指在完成每笔物流业务后,运输单据及时返回客户企业的比率。一般客户企业会每月收回一次运输单据以备查。除了以上三类主要评价指标外,KPI体系还可包括进出口业务评价指标(报关及时性、订单处理及时率、准确率),费用结算评价指标(费用结算及时率、准确率)等。 表1和表2分别是国外常用绩效评价指标调查结果和国内某物流公司的质量承诺保证,可作为参考。表1 常用绩效评价指标调查所评价的活动 评价此活动的客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百分比准时交货 准时拣选 差错损失水平 总的系统成本 客户企业的顾客满意 周期时间减少 其它 来源:王焰,《物流服务绩效标准及评价》,《物流技术》,2002年第1期表2 国内某物流公司的质量保证仓储帐实相符率:≥99%出库残存率:0%出入库保证能力:100%单据传递准确率:100%运输 运输及时率:≥98%运输准确率:100%途中残损率:<单据传递准确率:100%来源:同表1应当指出的是,第三方物流企业KPI评价体系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在初步建立起来之后,经过试运行,然后收集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对所建立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补充、修改,使其不断完善,并最终确立高效可行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需要注意的是,除客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客户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外,也可由局外人,如客户企业的顾客来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性与客观性。三、制定客户服务标准,提高客户服务绩效1.制定适宜的客户服务标准一般来说,指标指的是从哪些方面来对服务质量进行衡量或评价;而标准指的是在各个指标上分别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评价指标确定之后,就应该为其设立标准。评价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考虑到其服务资源的能力限制问题;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涉及到企业的竞争战略定位问题;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则有一个服务质量的可信度问题。有效的客户服务标准除了应具有重点突出、具体明确、挑战性的特点外,还应为员工所接受,并满足以下要求:第一,反映客户的观点;第二,能为服务业绩提供可操作和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法;第三,为管理层提供调整业务活动的线索。物流企业应在仔细研究客户需求、认真分析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确定最优的客户服务水平,然后由管理层为各个细分市场或业务部门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并将其传达到所有的相关部门及员工,同时辅之以必要的激励政策促使员工努力实现客户服务目标。下面是某物流企业客户服务标准的部分内容。 是否使用公认的市场调查方法对客户的需求如服务水平、运输方式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对于竞争对手的客户服务水平是否同样进行了研究 对于客户服务水平及标准是否予以阐释和确定 对于客户愿意以交货速度换取提高交货可靠性的要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 对于迅速答复客户提出的询问事项是否制定了标准 是否建立了发展的系统以根据标准检查客户服务工作情况,并能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各有关方面进行改进2. 改进客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客户的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曾经被认为是卓越的服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一般的甚至拙劣的服务。因此,客户服务是一个不断改进和提高的过程。改进客户服务的过程,如图1所示。首先,物流企业利用已有的绩效评价指标衡量服务要素的实际绩效,找出实际绩效与标准之间的差异;然后,采取行动改进和提高服务,以满足或超越客户的需求;接着,评价客户的满足程度,制订并实施新的服务标准。如此往复,构成客户服务改进的良性循环。衡量行动 评价图1 客户服务的改进过程在这个完整的循环中,寻找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契机最为关键。方法之一,对服务质量差距的分析与弥补。和Christian Gronroos 等人的研究表明,客户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之间存在诸多差距,如管理者差距(物流企业服务目标与客户企业期望目标之间的差距)、质量标准差距(管理者对客户期望的理解与物流企业服务标准之间的差距)、服务传递差距(员工对服务质量的理解的异化)、市场传播差距(市场沟通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与实际服务质量的差距)、客户期望的服务与实际经历的服务之间的差距等。做好物流服务差距分析工作,可发现各类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采取措施,缩小并最终消除差距,这一方面依靠服务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高,即在大量搜寻客户信息基础上强化服务规范,并且提供优质的内部服务支持;另一方面,可通过客户服务活动中员工与客户的互动过程来消弥,使服务符合客户期望。方法之二,是找出客户服务的主要薄弱环节,即关键改进领域。这些领域的任何改进都会给客户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且是物流企业可以马上做到的。一旦找到客户服务的问题所在,即可运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作为一个项目加以管理,最终达到改进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参考文献1. 郝聚民编著,《第三方物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2. 现代物流管理课题组编,《物流客户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10月3. 田同生著,《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8月4. 王学秀,张伶,周尚志,《顾客服务活动与服务质量改进》,《中外管理导报》,2001年第12期5. 李传荣,《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为契机,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商品储运与养护》,2003年第2期6. 胡佐政,《企业绩效管理的KPI方法及其实施》,《工业技术积极》,2003年第2期7. 胡建林,张蕾丽,《买方市场条件下物流企业顾客服务问题浅议》,《物流技术》,1997年第4期

SMART原则(S=Specific、M=Measurable、A=Attainable、R=Relevant、T=Time-bound),实施目标管理不仅是为了利于员工更加明确高效地工作,更是为了管理者将来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提供了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使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能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开与公平。原则解释1. 绩效指标必须是具体的(Specific)2.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3.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4.绩效指标是要与其他目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Relevant)5.绩效指标必须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Time-bound)扩展资料:明确性实施要求:目标设置要有项目、衡量标准、达成措施、完成期限以及资源要求,使考核人能够很清晰的看到部门或科室月计划要做哪些那些事情,计划完成到什么样的程度。衡量性实施要求:目标的衡量标准遵循“能量化的质化,不能量化的感化”。使制定人与考核人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清晰的可度量的标尺,杜绝在目标设置中使用形容词等概念模糊、无法衡量的描述。对于目标的可衡量性应该首先从数量、质量、成本、时间、上级或客户的满意程度五个方面来进行,如果仍不能进行衡量,其次可考虑将目标细化,细化成分目标后再从以上五个方面衡量,如果仍不能衡量,还可以将完成目标的工作进行流程化,通过流程化使目标可衡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smart原则

市场营销是指个人或集体通过交易其创造的产品或价值,以获得所需之物,实现双赢或多赢的过程。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论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论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的论文篇一

《市场营销渠道对企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摘要:文章结合承德露露企业对其市场营销渠道策略问题进行了探究和分析,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承德露露的市场营销渠道策略,接着又分析了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策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承德露露;市场营销;营销渠道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3-0004-03

1市场营销渠道的理论分析

市场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s)从根本上来看是沟通每个企业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维系每一个消费者和产品间的媒介,其也称贸易渠道(Trade Channel)或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是指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所经过的通道或途径,它是由一系列相互依赖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商业机构,即产品由生产者到用户的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的通道,销售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用户,中间环节包括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商业服务机构(如经纪人、交易市场等)。

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的转变和竞争环境的激烈,市场营销渠道呈现出以终端市场建设为中心、由机械化转向全方位化、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渠道结构扁平化的新发展趋势。有效的企业市场营销渠道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效的营销渠道实现了企业、消费者和产品之间价格、信息的无缝连接和沟通;可以有效加强企业产品的销售业绩,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销售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风险、来自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运输风险等各种市场风险,从而有效降低其经营成本;是企业持久发展的生命线,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现在的饮料生产企业都意识到渠道建设的重要性,营销渠道的有效建设日渐成为市场竞争法宝,和众多的国际食品饮料巨头相比,娃哈哈既没有可口可乐之类的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又没有康师傅的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是因为建立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渠道系统。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推出优质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该公司一直以来,十分注重产品的研制开发,继露露杏仁露以后,又开发出真润、核桃露、美颜坊、花生露系列等多个品种规格的优质系列产品。承德露露虽是国内饮料行业的十强,但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十强末端,其产量和饮料市场份额远落后于其他领先企业。其产量仅占整个“十强”饮料企业的,而在饮料行业中的产量更低,为,其销售额仅占整个饮料行业的。这说明了其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这几年也凸显出了新问题,这就是其诸多优势与销售提升的缓慢出现了巨大反差。

探究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策略问题,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提升及其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针对出现的问题,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策略亟需一定的理论支撑,从而为其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指导。基于此,本文对此研究方向进行初步的探讨。本文将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相关理论对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策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为其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本文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市场营销渠道的理论分析;第二部分分析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的路径选择;第四部分为结语。

2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

承德露露市场采用的是经销商系统和直销系统结合的多渠道运行模式。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渠道与市场也开始发生改变,给开拓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各种潜在的矛盾也随之而来,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渠道的运作情况及其质量,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直销渠道系统与经销商渠道系统的矛盾

一般情况下,直销渠道系统通常是以品牌效力强、产品销量高以及行业影响大的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承德露露公司有直接掌控这些客户的权利,有完整的客户档案及资料。在服务方面,一些客户提出的要求较为复杂,要求企业中服务的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与综合能力。除此之外,还需工作人员进行售后回访,除了平日的送货、取订单以及拜访服务以外,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负责客户开展促销活动的申请、执行及整体方案规划,这类客户均是承德露露公司开发的堡垒客户与核心客户,它们不仅促进了承德露露公司取得了高销量高经济利润水准,还开发了推广新产品的重点途径与提升了品牌的影响力。然而,承德露露公司的直销系统具有运营成本高、投入成本高等特点,除了企业覆盖范围与服务范围之内的部分中小型企业,其他用户若想开展促销活动,则需要经销商来制定计划、执行与实现,具有运营成本低等优势。但是运作质量也容易遭受经销商理念、实力及积极性等因素的影响,进而阻碍承德露露公司的持久发展。

因直销渠道本身具有高投入的特点,现阶段,跟经销商系统的增长速度相比,直销系统的增长速度更快,其销售业绩也十分可观,逐年呈上升趋势,种种情况都加大了承德露露公司的运营成本。与此同时,由于直销渠道迅速发展也挤占与冲击了市场上经销商系统的发展空间,让经销商利益遭受了较大损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了经销商系统经营的积极性,限制了经销商系统开拓市场的速度,是当前市场上频频出现的问题。

市场价格混乱引起渠道价格结构失衡

纵观我国现阶段的市场行情,发现困扰消费者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混乱的市场价格,承德露露企业在此问题上也不能幸免。因为价格混乱的原因,导致终端客户在经销商那里了解到,同样的产品却具有不同的价格,这种趋利因素严重影响了当前市场的格局,令很多经销商与终端客户怨声一片,破坏了原有的价格结构,导致很多终端客户不再信任承德露露企业,也降低了经营期产品的积极性,长久下来,会给市场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综上所述,其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在管理方面的缺失与漏洞以及对客户界定模糊等因素造成的。

经销商经营积极性不高进而影响到渠道控制力下降

现阶段,承德露露企业在市场上势头正猛,经销商系统这种运营方式也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虽然两相比较之下,直销系统的销售比也在不断上升,但是因为其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等特点,核心客户普遍认为不能将其选作长远发展的运行手段。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之内,广大客户依然会选择经销商系统当作主要的销售系统,为拓宽销售市场打好基础。但是倘若运营方式不对或是积极性不高,都有可能使企业控制市场渠道和核心客户的能力下降。

当前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竞争无比激烈,长久下来不仅未能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还在很大范围内都影响了企业利益,而这一情况的产生势必会造成市场拓展力以及新产品推广受限制等情况,制约了企业的健康、长久、合理发展。

3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的路径选择

渠道机会点盘查及市场份额目标制定

渠道机会点盘查。通过对当前渠道机会进行盘查,来细分各个类型的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容量、明确客户总人数及其他情况。为了塑造出更加牢固、深入和广泛的终端客户,打造更加稳固、先进的销售渠道网络系统,承德露露企业进行了大幅度的改进,同时,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各类目标的前提。对渠道计划加以改进,应明确其渠道客户规模以及目标市场容量,以此来当作跟踪活动进程和改进整体方案的依据。通过盘查市场中的各类机遇,来确定竞争对手的具体情况、市场容量以及产品市场份额等。

制定承德露露在各个细分品类市场的市场份额目标。以判断市场中的机会点来确定现阶段市场中所占份额以及当前市场的总容量,结合承德露露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细致分析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要制定具有时限性、相关性,可达到、可衡量的,符合SMART的基本原则。

直销渠道系统改进方案

对企业内部的直销体系客户制定严格的界定及相关标准,并以此为标准核对客户个人资料及其数量,严格区分企业经销商体系和直销体系,两者彼此相容又互不干扰,避免两者可能会产生的各种尖锐矛盾。

一般情况下,承德露露对直销体系客户制定了以下标准:若客户渠道为网吧,规模至少150台及其以上;学校内的超市或食堂,基本上设定在初中或以上级别的校园之内;餐饮行业月销量应在50自然箱、餐桌在80张以上、最低面积为500平方米;小型超市最小面积为150平米、大型超市与大卖场全部覆盖。同时,企业还应做好管理直销渠道的运作情况。

经销商渠道系统改进方案

承德露露企业应择取优质的客户当作核心客户,以员工规模、库房能力、经营理念当作衡量标准,行政区域为主要划分前提,每一个区域市场的客户数量都应该按照经销商的要求标准来确定,同时配备一名企业的专业性技术人员,两者配合默契,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以挖掘客户潜力为己任,实现企业市场渠道中开展的各项活动,确保完成计划中的市场目标及市场份额,以此来提升承德露露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

应加强对WAT经销商的管理工作,令其在承德露露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中发挥自身的最大热度,同时这也是企业应着手改进的工作。WAT经销商每一个年度都应同承德露露企业共同制定市场份额目标及经营计划,确保年度盈利状况、发展目标、现金流平衡、各项费用支出、购买储运车辆、品牌包装销量以及相关人员配备等。和WAT经销商之间发展可信任、友好的合作关系,对其开展的内部经营活动与管理活动加以关注,并积极参与。

搜集WAT经销商客户的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整合之后,建立完整的核心客户档案。同时,这也是经销商能与承德露露企业提升业绩、改善经营现状、日常业务管理以及能够长远合作的前提,由此可见,真正实现WAT经销商和承德露露企业合作的不单单只依靠简单的利益,更多的是两者之间信任、友好的合作关系。

以承德露露企业所制定的发展攻略、市场运营份额计划来看,WAT经销商这种运营模式优势良多,属于一种积极的销售渠道,同时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主体,它既具有积极开拓市场的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鉴于此,承德露露企业在选择WAT客户时,除了应考虑客户的员工规模、库房能力以及资金实力之外,还应把客户的经营理念当作主要考核内容。

渠道改进方案中的价格管理

承德露露企业在制定市场价格时,应秉承科学、客观的原则,同时还应以各级经销商的利益为主要参考因素,降低对各级经销商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价格管理应是企业的重点改进内容,倘若价格体系管理得不好,那么不仅能够动摇市场区域的稳定,还阻碍了企业的改进工作,严重的甚至会影响整个集团、波及目标市场与企业自身。

当前,承德露露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经褪去青涩,步入成熟阶段,而市场价格的稳定,很多时候都会影响终端客户以及批发客户的自身利益,不仅如此,企业产品的忠诚度也会遭受到影响。因此,企业在制定价格时,应考虑市场竞争因素与产品定位情况,对产品的准确定位与分析是制定市场价格的前提,另外,还应该根据当前客户渠道所制定的目标,来制定出客观的价格体系。

4结语

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承德露露的市场营销渠道策略,接着又分析了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并基于以上的分析,提出了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策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本文所述的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是一种承德露露公司值得探索的策略,但在具体实践中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必须进行积极处理,而这些问题往往非常容易被忽视,这需要在以后的营销渠道中进一步探索。对于承德露露市场营销渠道策略,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行深入探究,本文仅是对其做了初步分析,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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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左辉,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浅论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的论文篇二

《论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优胜劣汰是所有企业面对的最现实问题。新时代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如何才能长盛不衰,如何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找到并占领自己的一席之地,成了所有企业关注的问题。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每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者都深知,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

[关键词]市场营销;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127-01

引言

什么是市场营销?有许多人认为市场营销就是所谓的销售,简单地认为卖出一件商品就是市场营销,就是销售。简单的交易过程确实是销售的过程,但绝对不等同于市场营销。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将商品送到商店、商场有人来购买就是市场营销,其实也不然,只能说是市场营销的一个小之又小的部分。市场营销的概念远远不止这些,我们不能以点带面。销售和营销有本质的区别。推销是以生产为导向的,而营销是以市场为向导的。本文将从企业和市场营销的概念入手,来探析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企业与市场营销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企业

简单地说,企业就是一种经济组织,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具体地说,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二)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也被称作市场行销,简称营销。它是指个人或集体通过交易其创造的产品或价值,以获得所需之物,实现双赢或多赢的过程。它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动词理解,指企业的具体活动或行为,这时称之为市场营销或市场经营;另一种是名词理解,指研究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或行为的学科,称之为市场营销学、营销学或市场学等。

我们这里避开理论的学科意义上的市场营销,来挖掘作为动词解释的市场营销的概念和内涵。

市场营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它是一种理念,一种管理的方式,以人为本。其次,市场营销是一系列的活动,是对理念管理方法的一种实施过程。

二、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

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优胜劣汰是所有企业面对的最现实问题。新时代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如何才能长盛不衰,如何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找到并占领自己的一席之地,成了所有企业关注的问题。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每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者都深知,市场营销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企业的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企业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作为营销出发点和归宿,准确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建立合理的分销渠道方便购买;制定适当的价格策略,运用有效的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

有许多人认为市场营销就是所谓的销售,简单地认为卖出一件商品就是市场营销,就是销售。简单的交易过程确实是销售的过程,但绝对不等同于市场营销。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将商品送到商店、商场有人来购买就是市场营销,其实也不然,只能说是市场营销的一个小之又小的部分。市场营销的概念远远不止这些,我们不能以点带面。

销售与市场营销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销售以产品为导向,而市场营销则以市场为导向。

(二)市场营销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从企业和市场营销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是具有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如果一个企业一直处于非盈利状态,那么这个企业迟早将面临着破产的危险,那么企业也不复存在。而市场营销是包含了销售并且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产物,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不关注自己的市场,所以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就不能不关注市场营销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不可能脱离市场而存在,没有市场就没有平台,没有可观的市场,就没有可观的利润。市场营销正是以市场为导向,因此关注市场营销理念,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机遇把握主动权。

另外,创新是一个企业长盛不衰的主旋律,同样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至关重要。当今的市场环境下市场营销理念也在不断的更新过程当中,企业要想生存,就要跟紧时代的脚步,勇于创新。

三、结语

快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企业要想长盛不衰就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理念,不断更新思路,建立适应新时代的市场营销模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抓住机遇不断获得主动权,让企业获得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参考文献】

[1]鲁成,陈明霞.消费行为学——市场营销策略的立足之本[J].济南纺织化纤科技,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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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贾常富.浅谈市场营销发展的新趋势[J].东方企业文化,2011(06).

[7]苏文浩,潘城文,黄金铝,张敏.中国市场营销理论发展的趋势探讨及其前瞻性分析[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06).

smart原则意思如下:

1、目标必须是具体的(S=Specific)

2、目标必须是可以衡量的(M=Measurable)

3、目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A=Attainable)

4、目标必须和其他目标具有相关性(R=Relevant)

5、目标必须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T=Time-based)

6、无论是制定团队的工作目标还是员工的绩效目标都必须符合上述原则,五个原则缺一不可。制定的过程也是自身能力不断增长的过程,经理必须和员工一起在不断制定高绩效目标的过程中共同提高绩效能力。

SMART原则理论基础:

目标管理指导思想上是以Y理论为基础的,即认为在目标明确的条件下,人们能够对自己负责。具体方法上是泰勒科学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它与传统管理方式相比有鲜明的特点,可概括为:重视人的因素、建立目标锁链与目标体系、重视成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smart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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