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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地与黑土地对比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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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地与黑土地对比研究论文

1.三种土地最主要的区别是颜色、土质上的区别,黑土地是其中最肥沃的,黄土地比较干燥,红土适中。2.黑土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黄土主要在黄河流域

1、三种土地最主要的区别是颜色、土质上的区别,黑土地是其中最肥沃的,黄土地比较干燥,红土适中。2、黑土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黄土主要在黄河流域,可以按照需水量选择土地种植,黑土地主要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等,黄土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等农作物。红土地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甘蔗、玉米、红薯、辣椒等。扩展资料:1、黑土地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得天独厚的宝藏,是一种性状好、肥力高,非常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壤。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平原。2、红土地是指红色土壤的土地,红土在中国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的低山丘陵区,包括:江西、湖南两省的大部分,滇南、湖北的东南部,广东、福建北部及贵州、四川、浙江、安徽、江苏等的一部分,以及西藏南部等地。3、中国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厚度最大的国家,其范围北起阴山山麓,东北至松辽平原和大、小兴安岭山前,西北至天山、昆仑山山麓,南达长江中、下游流域,面积约63万平方公里。其中以黄土高原地区最为集中,占中国黄土面积的,一般厚50~200米(甘肃兰州九洲台黄土堆积厚度达到336米),发育了世界上最典型的黄土地貌。

黑土地 我俯下身来,轻轻地捧一把故乡的黑土,久久地凝视,我情不自禁地把手攥紧,仿佛找到了二十七年前的另外一个我。 此时,心跳的频率,与这片黑土地的呼吸已无从分辨,久违的泪水,从眼里流淌出来 这神奇的黑土啊,这比黑夜更黑的黑土啊,这散发出母性气息的黑土啊,我再一次紧握住你,仿佛一个小小的婴孩努力吮住母亲的乳房。 黑土地,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成千上万的儿女。 一方黑土生长一方文化,枝繁叶茂。二人转盛开在田间地头儿抑或农家小院里,黑土味的方言俚语若胎记植入游子的身体,不管走到哪里,抑或走到比遥远更远的远方,但终究走不出你的牵挂。 黄土地 怀揣那份思乡的情结,告别了黑土地,我走进了这片与黑土地相连的黄土地,走进了祖辈曾经的家乡。 原来,黄土地上的人与黑土地上的人归根结底是血脉相连的亲人,我若一粒黑土掉进这片黄土地,骤然间,黑土地的我华丽转身成黄土地的'我,像一次涅槃。 面朝黄土背朝天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农业机械穿梭在青黄交替的黄土地。 我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一滴黄河水,一路来到大海,沿海城市日新月异,渔民曾经的苦涩生活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故事,渔港码头,一艘艘捕鱼的机帆船沐浴在一片片朝阳里,马达轰鸣,红旗猎猎,正待远航 黄河,黄土,黄皮肤,这些纯朴的民族符号啊,这华夏文明的发源地啊,五千年沧海桑田,唯一不变的是你的坚韧、勇敢与不屈不挠。柳琴戏在包白头巾老汉的烟袋锅里升华地瓜的香甜,跳广场舞的大妈们,笑容绽放在优美的音乐里 蓦然间,我忘掉了自己,忘掉了自己的前世今生,我到底属于黑土地,还是属于黄土地?我问脚下的黄土地,黄土地将我凝视,却静默不语,我相信,我的爱虽不及一只萤火虫的光芒,但也足以温暖一粒尘埃的内心。 我深深地热爱养育我的黑土地与黄土地,在我有限的生命里。

土地工程与土地信息化研究论文

土地工程与技术包括在土地测量工作业绩。土地工程与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测量、土地信息技术、土地整治工程等方面。土地工程与信息技术主要包含了土地工程与信息技术两大领域。

辛建卉 张午生 蒋爱兵

(郑州市土地交易中心,郑州,450006)

摘要:本文以郑州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为例,首先介绍了郑州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指出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文章最后指出借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的土地交易市场信息系统,进而实现信息内容数字化、信息处理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形成土地交易市场政务管理、交易服务和社会评价的信息化,以达到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的目的。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市场;规范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

2001年,国土资源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会议,明确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信息服务三个主流程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启动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各级国土资源基础网络、数据库和业务系统等建设与应用得到很大发展。2004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国土资源部视察工作时提出了“金土工程”,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也逐渐发展起来,信息技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个环节得到了充分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入,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土地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前景是什么?借助土地交易信息化建设,土地市场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发展?我们针对郑州市土地化建设在土地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谈一些简单的实践经验和思考,供大家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共同推进土地交易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土地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1 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现状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上级国土部门的关注下,近几年来郑州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远的发展。

组建了市场信息化专业队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部领导对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期望,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全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初步承担了全市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任务,组建了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专业队伍。国土局的信息化建设开始于1998年,近几年来,信息化建设一年一个新台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已配备服务器、计算机、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等各种信息化设备300 余台,综合布线2套;还拥有高精度GPS4套,以及 Geomedia、Oracle、Mapgis等 基础平台软件,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现了国土资源信息政务公开

郑州市土地市场行政审批系统基本上实现了网上办公,一批覆盖国土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综合事务管理等主要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实现网上应用,强化了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培养了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习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强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窗口办文,办事流程、依据、收费标准和办文要件等内容全部在网上公布。通过“土地登记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政务公示系统”,实现了窗口统一接卷、内部联网并联审批的服务模式。对“土地登记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完善,使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不仅可以共享表格、文档等资料,而且可以共享宗地测量等图形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数据标准,规范数据结构;实现城镇住房用地审批等12项功能;实现了数据交换接口和远程共享技术。

基本实现土地市场信息网上公开

国土资源部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运作,凡是交易地块均提前公布交易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省土地市场网、郑州市土地有形市场等网站、渠道发布,成交后仍通过原公告渠道公布结果公示。这样有利于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也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措施之一。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29号文件),郑州市建立了土地价格、市场动态监测制度,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有效地为社会服务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郑州市较准确地把握土地市场运行走势,为政府适时调整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通过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土地供应情况、地价走势等市场信息,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 土地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土地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资源建设严重滞后;信息系统起点低,难以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土地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没有形成社会服务的运行机制。

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郑州市尽管成立了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但机构尚不健全,目前还未经正式批准,属临时机构,人员编制尚未完全到位,信息中心人员共3人,需要完成全局网站的更新和维护、保证参加政府视频工作会议的需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软件的清理,在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管理上缺乏力度,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难以落实。

缺乏综合型人才

土地市场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需要一大批既懂市场原理、土地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又熟悉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我们目前尚缺的就是这类综合型技术人员。综合型技术人员的欠缺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市场信息化工作进展的步伐。

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欠缺

基础数据的准备,是建立土地市场信息系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数据的采集和输入,就不可能建立一个数据实体,更不可能进行数据的管理、分析和成果输出。准确实时的数据是建立土地交易市场信息系统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数据采集和录入,数据选择要确保其真实性,除了一些不可避免或无法预料的原因外,输入的数据应力求准确,否则将会影响最终成果的分析和正确评价。

3 土地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远景设想

国家《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已经明确了我国土地市场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政府供地行为,增加政府供地行为的透明度,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供应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推行土地租赁制度,建立土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凡是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土地市场秩序得到基本规范;完善政府社会化服务功能,凡是有条件的要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全面推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借助信息化建设,规范土地交易市场。

建设目标

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的土地交易市场信息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交易信息化体系,实现信息内容数字化、信息处理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基本完成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政务管理、交易服务和社会评价的信息化。

信息共享与发布

当前,房地产市场信息混杂,由于市场公开制度不完善,很多数据存在争议。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利用情况,也是信息混乱,议论较多。要规范和正确引导房地产业,迫切需要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公布。

我们将根据信息发布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发商、普通群众、相关部门、政府等所注重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关注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系统,使发布信息界面更加友好,及时维护更新,保证渠道通畅,通过网络发布要闻报道、市场动态、市场分析、业界观点和政策法规等,宣传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引导开发商、广大用地单位和房地产市场参与者进一步理解土地政策,正确进行开发、投资决策。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郑州市在下一步将借助信息化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实现土地信息的充分共享。

土地供应计划的发布

土地供地计划分别以市为单位公布年度供地计划,每年年底公布次年的供应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其中包括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用地供应计划、非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及指标情况。

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的公布主要需体现收回、收购土地的宗地数、具体位置和总面积;经开发整理后可供应土地的宗地数、具体位置和总面积;实际储备土地的宗地数、具体位置和总面积。

土地供应情况的发布

直接公布土地供给总量信息,按照不同的指标进行分组比较分析。供地来源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其属性又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供地方式分为划拨和有偿供地,对有偿供地方式又可细分为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按照供应后的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在每个指标进行分组统计分析时,均要求列出相应的宗地数、宗地总面积和总价款数据。

土地供应宗地信息按照划拨和有偿两种方式进行发布,包括宗地号、面积、用途、具体方式、土地来源及价款、土地级别、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土地利用率、单位土地面积产值以及土地开发期限情况等信息。

土地市场交易信息

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土地交易信息,通过录入上传各项土地交易数据,进行土地市场的相关统计分析,发挥辅助决策功能,促进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交易信息应充分显示转让、出租、抵押三种形式的宗地数、具体位置、面积、价款、土地用途、等信息。

地价信息

地价信息的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监测点地价及地价指数等,凡是在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的成交案例的相关地价资料均予以公布。地价动态变化情况及分析等信息应定期更新,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

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完善信息化建设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①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②强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形成良性运行机制;③抓好国土资源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全社会主要的土地资源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没有发挥出信息资源应有的价值,导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程度明显滞后,与经济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特别是由于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加上技术手段的落后,大量有效的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应有的开发和利用,造成社会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

因此,下一步我们应不断完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站,推进网上信息服务应用系统开发,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土资源对外信息服务窗口。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初步形成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使信息化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方案的论证、审查、审批制度,确保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先进性和统一性;建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有关制度,逐步形成信息开发利用、共享、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良性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制定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方案论证、成果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抓好国土资源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技术含量高、建设难度大,必须依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技术学习与交流活动等办法,吸纳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人才队伍,作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根本支撑,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培养一批既懂国土资源专业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专业队伍;同时要广泛普及信息技术知识,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谢经荣.房地产开发经营[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3

刘卫东.土地资源学[M].上海:百家出版社,1994

孙晓,刘文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实现与实证[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5,(02)

秦奋,余明全,王家耀.“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J]河南农业科学,2006,(03)

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土地利用规划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3S技术能为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结合我国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介绍GIS、RS、GPS及3S技术集成,分析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数据准备与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和规划成果管理等各阶段的应用,其在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关键词3S技术;土地利用规划;应用

AbstractLand use planning is comprehensive,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land protection,rational use of land is the basis and foundation. 3S technology provides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ns for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land use planning field. Combined with our ongoing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introduce GIS,RS,GPS and 3S technology integration,3S technology in land use planning data preparation and processing,planning and prepa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esults-based management at all stages of planning application were analyzed. It is proven that 3S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land use planning is very broad.

Key words3S technology;land use planning;application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以各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自身的适宜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各行业间的用地矛盾,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乡(镇)级5个层次较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2次大规模地开展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对合理利土地与保护耕地起到了重要作用[2]。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新型产业大量涌现,土地利用需求出现新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形势,我国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S技术

3S技术是GIS、RS和GPS的统称,是集高度发展的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技术及通讯技术的多学科现代信息技术。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利用该系统通过对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可以迅速地获取满足应用需要的信息,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GIS技术有2个显著特征:一是它不仅可以像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那样管理属性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间信息;二是它可以利用各种空间分析的方法,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寻求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3]。

RS即遥感(Remote Sensing),是一种远距离不直接接触物体而取得其信息的探测技术。即指从远距离高空的各种平台上利用可见光、红外、微波等电磁波探测仪器,通过摄影和扫描、信息感应、传输和处理,从而研究地面物体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与变化的现代综合性技术。现代遥感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多传感器、高分辨率和多时相性。遥感信息的应用已经从单一遥感资料向多时相、多数据源的融合与分析,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检测过渡,从对资源与环境的定性调查向计算机辅助的定量自动制图过渡,从对各种现象的表面描述向软件分析和计量探索过渡[4]。近年来,由于航空遥感具有的快速机动性和高分辨率的显著特点使之成为遥感发展的重要方面。

GPS即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研制的新一代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该系统主要有三大组成部分:空间星座、地面监控和用户设备。空间星座部分由24颗均匀分布在6个轨道的卫星组成;GPS的地面监控部分由1个主控站、5个全球监测站和3个注入站组成;GPS的用户设备部分主要由接收机硬件和处理软件组成。GPS具有定位的灵活性和高精度、快速度、全天候作业、操作简便、信息自动接收以及存储等特点,已经在地球学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用GPS同时测定三维坐标的方法将测绘定位技术从静态扩展到动态,从单点定位扩展到局部与广域差分,从事后处理扩展到实时动态差分定位与导航,从而大大拓宽它的应用范围和在各行各业中的作用。

技术集成

3S技术主要完成对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信息表达等功能,具有获取海量信息、并能够准确加以储存和处理的特点。其中,RS技术是以通过从高空或外太空收集地表电磁波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识别、摄影、传输和处理来达到对地表现象进行识别的现代综合技术;GIS可以认为是一个关于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统,它能够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完成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管理;而GPS则是一个实时的、三维空间的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近年来,随着GIS、RS和GPS单项技术的迅猛发展,促成了3个大系统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强大的技术体系,3S技术已从各自独立发展进入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并且在资源调查、车船导航、环境监测、区域管理、城市规划、商业管理等诸多领域里得到了迅速广泛的应用[5]。但目前3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仍多为单项技术应用。在土地资源管理日趋信息化的形势下,对土地资料的快速、准确获取、空间信息分析、动态监测、图形图像处理和数字制图的要求已变得十分迫切。而3S技术集成正为这种需求提供了科学、适用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它不仅可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信息,而且可以对土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2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数据信息。在数据阶段,主要包括土地数据收集和土地数据处理2个方面。土地信息涵盖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其价值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数量巨大、动态性和相关性的特征。其中动态性特征不但包括其周期性,还有渐变性和波动性[6]。传统的通过实地踏勘的工作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需要大量的时间。

随着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提高和遥感技术向高分辨率的发展,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土地信息的方法将越来越普遍。小卫星遥感的空间分辨率不断提高,IKONOS达1 m,Qui-ckbird达61 cm,都能满足1∶1万比例尺的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通过遥感技术迅速获取的动态实时信息,再传输给GIS,使GIS数据库得到及时更新。通过GIS技术对土地信息进行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件和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在此阶段,3S技术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展现了其实时性、准确性以及高效的特点。

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中,需要清查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权属、利用现状,保证地类正确、图斑一致、数据可靠,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要采集、储存、管理大量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而且数据之间关联复杂,失控变异性强。如果没有3S技术的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依靠3S技术平台,在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业务流程,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的自动化管理。利用原有土地信息,分析土地结构,构建各类模型,为土地的评价、预测、结构优化及效益分析提供方法和手段。同时,降低旧有人为进行土地资源分析和决策所带来的主观因素影响,加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成果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涉及大量图件、指标等空间数据,对规划成果质量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都很高。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图件、文本、说明和表格)基本上都是以图纸、文本的形式保存和管理,存在共享性差、利用效率低、形式单一、成果保存难度大等缺点,无论在对公众宣传推广的范围与效果、传播形式与信息获取方式,还是应用灵活性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运用3S技术进行规划成果管理,可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为土地规划的动态实施和成果管理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因此,为了更加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与数据,提高规划的开放性和公众参与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际效用,必须综合运用3S技术。

3结语

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了解土地资源的各种特征和规律,掌握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格局。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的信息丰富、量大繁杂,而且多为地理信息,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空间性、时序性和动态性。离开这些信息,就很难实现立体、动态的管理和规划,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GPS技术可以对空间数据快速定位,RS技术利用航天、航空遥感提供的航片、卫星照片等影像资料,能精度较高地定位、定量到地块,直观地判读地面物体特性、资源的现势信息。GIS利用空间数据库技术可以把属性数据的管理完全一体化,存储和分析处理多种性质的数据。因此,3S技术能有效地管理各类地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并对之进行分析处理,实现海量数据的管理,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信息处理的规范化,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伴随空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3S技术必定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得到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应用,为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研究和实施方法,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作出无可限量的贡献。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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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旭.“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学中的应用[J].安徽建筑,2009,16(4):139-140.

对乡土地征收补偿研究论文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没有什么问题。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土地集约利用与研究论文

以土地集约利用为标准,评价现状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潜力,是我们科学管理城市土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土地集约利用为标准,评价现状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潜力,是我们科学管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客观评价城市土地潜力的重要途径。

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必要性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潜力等途径,使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是以我国土地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分析城市土地使用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指标体系,提示各类城市土地使用效率的差异,最终确定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供挖潜土地的数量、类型和分布,并提出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途径和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属于粗放状况,占用耕地、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在用地规模上表现为总量失控、扩展过快,许多城市“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存在大量闲置用地,造成土地的浪费和资金的沉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需要大量的城市用地,仅靠新增建设用地来缓解城市土地的供应压力已不可能。因此,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只有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转变城市土地粗放的开发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向集约化利用方面转化,才能实现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状况看,尚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城市开展了存量土地的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研究,积累了一些土地集约利用的经验。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城市土地利用粗放或集约的概念无统一界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也缺乏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使城市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难以作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鼓励集约用地的相关供地政策措施。因此,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加强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城市土地市场及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作用,改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粗放的现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合理利用,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不仅是贯彻土地利用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地管理决策系统不可缺少的依据,更是今后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可动摇的方向。

2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1)综合性原则。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必须从多方面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其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包括反映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程度、城市土地投入强度以及使用强度和使用效率方面的内容。

(2)层次性原则。在不同的地域范围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时,应针对空间尺度的差异,即城市建成区、功能区和地块三个不同的空间层次,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3)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应从定性分析入手,同时尽量将影响因素量化,避免任意性;全市宏观层次的评价可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区片的评价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4)主导因素原则。重点分析对土地集约利用和挖潜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将其作为土地使用潜力分类的重要依据。

(5)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方法与选用的指标要简单明确,易于收集,统计口径一致,指标的独立性强,要尽量采用现有的统计数据、图件和土地部门所掌握的资料。

(6)区域性原则。我国城市发展的区域条件千差万别,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评价指标采用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必选指标是评价时必须使用的指标,用于进行城市之间的比较,备选指标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选用。

潜力评价指标设计的总体框架

潜力评价指标设计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设计的总体框架

3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途径

根据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价对象的空间层次,将评价工作分为总体评价和分区评价两个阶段。总体评价阶段以城市为整体,采用区域分析比较和以定性为主的分析方法,对全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潜力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在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分区评价阶段按均质功能地域原则,将城市划分为若干功能区,运用极限条件评价法把城市用地的使用程度分为4个类型,提示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效率和使用潜力的差异。将分区评价的成果自下而上归纳汇总,进一步深化完善总体评价阶段的成果。具体技术路线是:

(1)从理论研究入手,运用系统分析、多因素分析的方法,从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入强度以及土地使用效率等方面建立不同层次(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不同目标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一是根据调查资料,确定不同层次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评价指标,根据合理性原则对一些错误信息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影响土地利用作用明显的要素;二是根据专家意见,用特尔菲法计算因素权重,分别确定影响不同用地类型土地集约利用的因素权重值以及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的等级权重;三是设计不同层次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提出适宜本区域城市用地特征的宗地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

(2)运用此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通过对城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调查,在查清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及潜力分布情况。修改完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并提出挖潜城市用地潜力、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3)以基础地理信息、基础地籍信息、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城市规划信息、房地产信息等为基础数据源,结合调查、访问收集的各种社会经济环境信息,在GIS技术的支持下,引入模糊数据、神经网络、多目标规划等理论和先进技术方法,建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基础数据库、指标体系库、评价与应用模型库和决策支持的专家系统。

4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对策及措施

(1)土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城市建设规划,限制在建成区内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要根据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制定出土地的年度供应计划,土地的供应不得超过年度计划,做到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

(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比要求有一定的适度,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并不能说明土地利用程度的集约利用水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所有土地用途的土地集约利用的一个前提。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用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方向和模式,以充分、合理、集约利用城市土地。

(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贯穿于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协作完成,因此,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后强制实施。

5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应用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的应用领域,几乎涵盖了从规划编制与管理、用地管理、市场管理到资产管理、地价管理(含税费管理)等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所有方面。

(1)促进科学的规划编制与管理。一是参考城市总体集约利用水平评价结果,确定城市用地的扩张规模;二是对于已完成的城市规划,通过计算假定规划方案全部实现情况下的城市土地总体集约利用水平,可以大大提高对城市规划审核的科学性;三是城市用地的集约标准将直接为规划预审提供依据。

(2)促进合理的用地管理。一是对项目用地进行集约利用审核,依据集约利用标准,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规模、用途、设计等方面进行集约利用方面的审核;二是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将为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盘活存量土地的年度实施计划提供翔实的资料;三是制定行政划拨用地计划的主管部门编制行政划拨用地计划(目录)时,结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标准和城市潜力分布图来确定用地位置及数量;四是集约利用的现实潜力评价与调查将为编制城市用地置换规划提供最直接的依据和支持。

(3)促进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一是丰富市场信息,健全市场功能。将土地的集约利用信息纳入市场信息体系,有助于将这部分土地展现在投资者面前,使之尽早进入市场;二是支持政府的市场调控决策,降低调控成本(土地储备与投放制度)。

(4)支持土地资产和地价管理。一是有利于提示真实的土地价值,为防止不公平交易提供科学的依据;二是支持政府的地价政策决策,规范政府行为;三是支持企业改制和产权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为制定合理的税、费政策提供依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同时,还有助于培养公众的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信息公布,加强公众对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的认识,建立健康的用地价值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四)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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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研究论文

2002年调入华中科大以来发表论文:1.关于信息化与中国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的若干问题。中国行政管理(第二作者),2002⑽2.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刍议。新世纪土地问题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3.企业土地资产决策方法。新世纪土地问题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4.企业土地与土地资产。财政与发展,2002⑿5.企业土地资产决策及其决策方法。全国技术经济与创新学术年会。重庆,2002年10月6.开发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高新区,2003⑼7. 政府信息化与政府绩效。湖北社会科学,2003⑽8.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研究。湖北科技出版社,2003年9. 略论土地整理。土地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研究。湖北科技出版社,200310.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需求与供给。中国房地产,2004⑴11.经营城市:开发区可持续发展之路。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4⑵12.开发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中国土地科学,2004⑵13.武汉中国光谷创建汤逊湖综合商务中心的必要性分析。长江论坛,2004⑵14.改进和完善开发区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中国房地产,2004⑻15.宏观调控型土地管理体制下的地籍管理。2004年度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籍管理与地籍科学”学术研讨会,澳门,2004年9月14-17日16.对中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评析。城市规划汇刊,2004⑹17.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树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18.企业土地资产经营与管理研究评述。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19.地籍管理,路该怎么走与趋势。中国土地,2004⑿20.开发区发展的一般规律与趋势。中国高新区,2004⑿21.城市储备土地供应方式的创新。中国房地产,2005⑶22.“地荒论”站不住脚。中国国土资源报(地产周刊),2005年3月29日23.向开发商大片供地的风险。中国国土资源报(理论导刊),2005年8月22日24.土地储备制度对中国社会福利的影响分析。理论月刊,2005(9c)25.关于设置土地资产管理学科方向的探讨。中国农业教育,2005⑸26.土地储备制度对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Proceedings of CRIOCM 2005 International Research Symposium on Advance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Hangzhou,China,30th Nov.,2005(ISBN:962-367-491-0)27.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探析。城市规划学刊,2005⑹28.建立政府授权监督下的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经济学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⑾29.土地政策与房价上涨的关系辨析。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年30.关于武汉“地王”现象的冷思考。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年31.论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基础。中国土地科学,2005⑹32.公众参与是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有效途径。湖北社会科学,2005⑿3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中国房地产研究,2005⑷34.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及控制地价的对策。统计与决策,2006⑴35.土地储备制度对城市居民社会福利的影响。湖北社会科学,2006⑴36.土地规划修编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国土资源导刊,2006⑴37.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动产估价学科方向的探讨。中国地质教育,2006⑵38.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国房地产,2006⑷39.从城市地价变化看土地储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武汉市为例。特区经济,2006⑷40.城市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创新思路。中国房地产,2006⑹41.不动产估价师的培养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中国土地科学,2006⑶42.物业管理中业主权利保护问题浅析。中国房地产,2006⑼ on Coordination of Real Estate and Macro-economy Development: Empirical Analysis of a National-Level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Proceedings of CRIOCM 2006 Internatinoal Research Symposium on Advance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 Volume 2,pp1045-105444.中国内地土地储备与香港土地批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房地产研究,丛书之二十七,第71-84页。45.土地储备对于武汉地价影响机理分析。中国房地产金融,2006⑾46.开发区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发展协调性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问题研究。湖北科技出版社,200647.论新形势下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问题研究。湖北科技出版社,200648. 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城市问题,2007⑴49.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盘活城市闲置土地。中国房地产,2007⑶50. 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考。中国地质教育,2007⑵51.土地利用的城乡统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与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土地利用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2007中国科协年会分会场论文集,武汉,200752. On Regional Urban Land Grade-Rank-Price System. Proceedings of CRIOCM 2007 International Research Symposium on Advance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8-13 August,Sydney,Australia,pp112-11653.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农村宅基地复垦与城市政府的责任。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长沙,2007年11月23日——26日

想要写出一篇具有吸引力的宏观经济学论文,首先得有个好的论文题目,本文整理了 150 个"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 希望能给大家选题时带来一些灵感和收获。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一: 1、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的中国实践及经验 2、宏观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证券分析师预测效果影响研究 3、金融市场中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及其影响 4、宏观经济政策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研究 5、论稳增长在中国特色经济理论中的性质 6、财政货币政策对通胀剪刀差影响的实证研究 7、论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 8、论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 9、论审计为宏观调控服务的研究 10、考虑记忆性质与时间滞后效应的非线性经济周期模型分析 11、试析减税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中的作用 12、宏观调控理论的创新思维模型构建与中国实践 13、货币政策预期与宏观经济效应--兼论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多指标评价体系 14、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的作用分析 15、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6、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工具和途径探讨 17、浅谈宏观调控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调整--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 18、试论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与资源环境保护关系 19、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20、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探讨 21、宏观经济调控视角下的政府采购模式选择 22、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23、试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转变 24、我国宏观经济问题及宏观调控面临的困难分析 25、宏观调控法本土资源刍议--以《盐铁论》为例 26、新常态下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法思考 27、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问题与对策 28、北部湾地区土地宏观调控对房地产发展的影响研究 29、新常态下我国地方经济增长质量的转型及其宏观调控的转向 30、基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分析 31、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探析 32、宏观调控情境下商业模式创新的机理分析 33、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 3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究 35、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36、宏观经济管理视域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路径研究 37、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有效应用研究 38、区域经济在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协调发展和思考 39、浅谈积极财政政策对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40、浅谈宏观经济管理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41、新形势下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管理中的地位与对策研究 42、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析 43、审计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功能独特性研究 4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45、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应用 46、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47、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策略阐释 48、体育经济职能定位与转变的相关思考 49、浅析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50、应用经济信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思考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二: 51、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52、关于应用经济信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思考 53、基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有效应用分析 54、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55、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讨 56、试析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57、年改革开放研究的时空变迁--基于CNKI大数据的分析 58、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的几个问题 59、基于文献计量统计分析的期刊影响力提升 6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进展与制度构建 61、浅析区域经济在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协调发展 62、浅析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必要性 63、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管理创新研究 6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65、试析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66、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法论路径取向与中美比较 67、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 68、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69、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70、试论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71、宏观经济管理对企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72、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73、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研究 74、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75、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的协调配合--基于中国六部门DSGE模拟分析 76、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探析 77、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新思维 78、财政融资政策及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79、凯恩斯主义及其对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启示 80、企业经济管理中会计管理的应用 81、试论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地位与作用 82、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83、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原因与经济增长的道路选择 84、浅谈进一步深化宏观经济管理 85、基于VAR模型的我国存贷款利差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分析 86、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研究 87、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变化与地方政府应对--以深圳为例 88、经济信息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9、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相关思考 90、论宏观经济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91、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92、经济虚拟化对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研究 93、中国的金融稳定及其产出与通货膨胀效应检验 94、不同周期状态下财政政策的异质性产出和通货膨胀效应研究 95、我国货币政策的宏观经济时变效应及其稳健性检验 96、"脱实向虚"与"脱虚向实":基于动态宏观经济效应的分析 97、基于金融稳定目标的规则型货币政策研究 98、人口老龄化与货币政策:研究进展与政策启示 99、探讨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100、"新常态"时期中国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关联机制研究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范例三: 101、浅谈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102、宏观经济波动与产业结构的关联性 103、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04、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发展的基本问题探讨 105、新常态环境下的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及对策选择 106、浅谈积极财政政策对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107、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析 108、刍议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途径 109、邓小平关于经济改革和发展论述中蕴含的宏观调控思想 110、债务融资来源异质性与企业投资--基于宏观经济政策视角 111、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对企业资产配置影响研究 11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113、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启示 114、宏观经济政策对通货膨胀预期影响的时变性研究 115、住房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研究 116、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改革与全球化的影响 117、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118、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119、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20、供给侧改革下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12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内涵研究 122、基于信息网络化视角的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123、综合类科技期刊排名与影响因子修正建议 124、关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问题的探讨 125、基于总供求模型和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 126、宏观经济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研究 127、论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28、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29、市场对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多维透视 130、浅析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131、论宏观调控经济政策下经济法的价值体现 132、浅谈进一步深化宏观经济管理 133、西方宏观经济政策给予我们的思考 134、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135、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初探 136、浅析通胀预期是社会公众对未来发生通货膨胀的担心 137、浅析后危机阶段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趋向 138、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数据解说 139、经济周期与房地产波动的关系研究分析 140、后危机时代安徽省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研究 141、扩大消费需求的理论与对策探究 142、美国加州生物制药行业资本投资更新变化 143、房地产动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44、浅析对现代经贸教育的三点看法 145、浅论宏观经济剖析和政策前瞻 146、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地区发展不平衡关系研究 147、中国货币政策与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研究 148、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全球经济不平衡关系研究 149、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150、新宏观经济学的演进及研究对象 151、宏观经济学的新突破--评罗运贵的《新宏观经济学》

土地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一、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背景 (一)土地具有成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先天条件 一项政策能成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政策工具应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二是其能对一个或多个宏观经济目标施加影响。土地作为四大生产要素之一,密切参与经济运行。工农业发展最终都要以土地为基础,这就决定了运用土地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货币与财政手段的调控作用有限,需要土地的介入 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宏观经济进入了由复苏趋向繁荣的过渡阶段。随着新一届政府对宏观调控日益重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参与宏观调控也日益被提到重要日程。从惯用的调控手段来看,积极的财政政策目前在面临转型,在反经济周期调控中将不在担纲主力,货币政策通过取预调和微调办法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增幅的手段作用约束明显增强,特别是对于缺乏价格弹性的粮食,货币与财政手段本身的调控作用就很有限。因此,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就必然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主要作用 (一)调控经济增长 国家宏观调控,就是利用政策工具,对各种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因素进行调节,以降低经济增长的波动幅度,保持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调节投资的规模、方向。土地管理尤其是其中的土地供应计划恰是调控投资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政策工具。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来调节投资规模、方向,可以直接、有效地调控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方式。 (二)调控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一般表现为产业结构,而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因此,可以通过规范和调节土地利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在土地供应上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以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对于一些由于投资过度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发展的产业,在土地供应上进行必要的控制以限制其发展。 (三)调控经济布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布局一般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由市场来调节。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行业垄断、地区保护以及各种恶性竞争远未消除,各种低水平重复建设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 三、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手段 (一)控制土地供给的数量 控制土地功绩数量包括事前和事后的控制。首先是事前的控制,即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来控制土地供给的数量。重点是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即根据经济运行状况,经济过热时减少供地量或提高地价减少需求,迟滞投资实现,从而减缓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过冷时,与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使用,增大供地量或降低地价,加快经济发展。作好总量调控,就要编制科学、合理和有前瞻性的用地规划和年度计划,正确地判断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其次是事后的控制,即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划和计划用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住房政策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数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应优先为普通住房提供用地,对别墅、高尔夫球场等禁止性项目停止土地供应;对水泥、电解铝、钢铁等限制性项目提高供地标准和条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和更新限制性禁止性建设项目供地目录。 (三)确定不同区域的供地政策 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突破了均衡布局的传统模式,提出了梯度发展战略。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结合点在城市。我国实行区域供地政策就是要利于梯度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在工业化进程中为大量闲置的农村劳动力确定合理的城市空间和布局。 (四)控制土地供给的方式 改革开放以后,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划拨使用的土地外,逐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即在不改变土地国有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挂牌、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以上几种方式中,挂牌、招标、拍卖具有公开、公平、竞争性等特点,最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协议出让更多依靠出让机构的能动作用,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71号文件规定,从8月31日开始,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8。31”大限表明了政府要使土地供给方式纳入规范化轨道的决心。 (五)控制土地供给的主体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但实际上县以下的镇、乡人民政府也变相的出让土地,甚至村民委员会也直接出让集体土地。同时,由于国有土地缺乏明确的产权代表,出让土地的部门不只是土地管理部门,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机构有时也具体实施土地的出让工作,从而造成增量土地出让主体的混乱。另外,存量划拨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补办出让手续进入市场流转以及土地隐形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得众多划拨土地使用者或其主管部门,也成为土地的供应者。因此,我国土地实际上存在多头供应的局面,而土地供应主体的多元化,容易造成土地供给总量失控,耕地锐减,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也会因而失效。要改变土地多头供应的局面,政府就必须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

  • 索引序列
  • 黄土地与黑土地对比研究论文
  • 土地工程与土地信息化研究论文
  • 对乡土地征收补偿研究论文
  • 土地集约利用与研究论文
  •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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