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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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自己的优点
可以根据法理学在现实领域内的应用选题。
一定要遵循导师的指挥,毕业论文不能乱写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法学专业的,会的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 "、、"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X赵 迅,武 勇(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摘 要]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西方法理学理论体系学说中最具借鉴意义的是三分说和综合说,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应是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包括运行环境) 三大部分组成的统一体。[关键词] 法理学;三分说;综合说;价值论[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1763 (2005) 05 —0122 —03On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of ChinaZHAO Xun , WU Yong(Law School , Hunan University , Changsha 410082 , 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object of jurisprudence is extremely complicated , so does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2risprudence.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in our country is lack of study , which leads to chaos and con2fusion in the teaching material of jurisprudence.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s of references in western jurisprudencesystem are the three - fold divis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of our countryshould be a unity that consists of ontology , value theory , and operation theory. Key words : jurisprudence ;t hreefold division law ; comprehensive law ; value t heory 一 问题的提出以法律这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是极其复杂的。英国法理学家哈里斯描述说:“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关于法律的各种各样的一般思辩都可以投入这个袋中。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要实现什么? 我们要重视法律吗? 对法律如何加以改进? 可以不要法律吗? 谁创造法律? 我们从哪里去寻找法律? 法律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赤裸裸的武力有什么关系? 我们应遵守法律吗? 法律到底为谁服务等等,这就是一般法理学所包括的问题。人们可以不理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消失。”①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同样描述性地说:法理学“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是由于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局限,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如此了。”我国法理学者苏力教授也指出:“法理学是对被称为法律的那些社会现象有关的根本性问题的哲学思考,而法律这个概念是没有确定的所指, ⋯⋯我们可以提出很多定义,但没有一个定义可以不多也不少地囊括我们直觉中所认定的‘法律’那样的社会现象。法律现象与非法律的现象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甚至是没有边界的。因此所谓法律的(of law) 或关于法律的(about law) 根本性问题并不是确定不变的,而是与我们的旨趣相联的一种判断,一种共识,而人们的旨趣会随着特定社会的制度、文化传统和其它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会随着我们对社会中各现象之间的潜在影响关系的发现而改变。因此,法理学没有一个确定不变的研究对象。”②但是,上述论点所揭示的法理学学科整体上的复杂性并未在我国法律学人中得到普遍的体悟和给予足够的注意力。近年来,我国大多数法理学人对于法理学的研究大都停留在X①② 苏力:《什么是法理学?》载于《中国评论》(香港) 1995 年5 月,总第5 期.[英]哈里斯:《法学哲学》,1980 年英文版,第1 页,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收稿日期] 2004 - 07 - 07[作者简介] 赵 迅(1962 —) ,男,山东武城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法理学博士生. 研究方向:法理学1第19 卷 第5 期2 0 0 5 年0 9 月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Vol . 19 ,No . 5Sept . 2 0 0 5©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某一个具体的专门的方面,而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等许多有关学科自身的立论性、基础性的问题,则缺乏充分的研究。因此“, 哪些是我国法律的根本问题或关于法律的根本问题,我们似乎还没有我们自己的概念和命题,因此也没有自己的传统。”①这使法理学陷于一种尴尬:作为部门法学的民法学和刑法学都有一个坚实、成熟的作为该部门法学基础理论的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而使该部门法学比较成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对部门法学具有指导作用的、被誉为“法学中的法学”的法理学自身却缺乏坚实的、成熟的法理学导论,即缺乏成熟的“法理学的基础理论”,而仍然“幼稚”。例如,法理学教材开宗明义第一句不讲“法理学”的概念,而讲“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导论大讲“法学导论”,法理学却反而说不清;法理学的逻辑起点是什么? 法理学构成内容各部分之间是什么逻辑关系? 没有明确;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内容庞杂(这是法理学固有的特征) 而缺乏相互关联(这不应是法理学固有的,而是缺乏研究和梳理) ,这使法科学生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普遍感到困惑。立志要做法律人的大一法科学生在听了学长们“法理学一定要学好”的劝诫,而在法理学内容及语言的抽象、晦涩的打击下,仍然耐着性子把教材研读两遍后,却一头雾水:“法理学是干什么的? 什么是法理学的内在线索?”———这不能怪莘莘学子们,因为被学生和一般的人们视为真理的载体的教科书本身说不清楚。但问题是,作为一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的理论学科,必须明确和完善它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需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充实的研究内容,内在的逻辑结构。一门学科、一种理论的科学性就在于它的理论的内在联系、规律构成了严密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如果这些要求仍然模糊不清,说明这一学科还未形成,或者说没有完全形成。研究如何建立法理学,建立一门什么样的法理学,对我国当代法学有非常迫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法学界学人多有“法理学研究找不到突破口”的感慨。经济法学以建构自身的基础理论为学科建设的突破口而希求学科独立地位的被认可,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明确和梳理,建立成熟“法理学中的法理学”(法理学的基础理论) ,难道不是法理学研究的突破口吗? 进而,强化和加大法理学导论,尤其是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教学力度,不也应是消释法理学教学困惑的突破口吗?二 现代西方法理学之内容及体系重要论说的考察 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法学家对法理学的内容及体系的理解和阐述论说不一,诸说频多,歧义颇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综合说、多义说等。但在笔者看来,最具代表性和最具“他山之石”意义的是三分法和综合说。三分法认为法理学的内容和体系应由形式论、事实论、价值论所组成。这一划分有两种表述。一是意大利法学家德尔·韦基奥的表述,法理学由三大领域的问题所构成:即逻辑论(以法律的逻辑普遍性来界定法律) ,或者说研究法律的普遍概念(相当于形式论) ;现象论(探索法律的起源及其历史发展的一般特征) ;或者说探索人类法律发展史及其规律性(相当于事实论) ;义务论(根据来自“纯粹理性”的正义理论对现行法律加以评价) ,即通过探索正义以评价现行法律作为其标准(相当于价值论) 。②二是《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5版第10 卷中的表述,法理学应划分为“三个主要部分”:1) 分析法学———为术语下定义和规定一些方法,了解它的逻辑结构,将法律制度看作是一个独立体系;2) 社会学法学———即法理学中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对维护特定社会的实际综合效果;3) 正义的理论———主要根据法律的理论、目标或宗旨对其进行评价和批评。③显然,第二种表述更加典型地体现了形式论、事实论、价值论之划分。而以霍尔和埃德加·博登海默等人为代表的统一(综合)法理学的主要理论趋向乃是试图把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自然法学的观点和方法统一起来,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下,包含了关于法律的形式学说、事实学说和价值学说。霍尔认为:“以单一因素去阐明复杂现象的法理学是一种‘谬论’”。因此为了避免法理学理论中的价值因素、形式因素和事实因素的孤立,必须创建一种“统一法理学”。从而把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观点与方法统一起来。博登海默说:“人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可能根据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法律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网络,而法理学任务就是要把组成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而这种法理学只能是‘综合法理学’”。④可见,综合说是从收敛(综合) 的角度来表达了三分法;而三分法是从分散(三分) 的角度表达了综合说,它们所主张的法理学的具体内容似乎是一致的。三 我国法理学的理论内容及体系的整合与梳理之我见 从以上我们可以感悟出世界法律文化发展中的理论趋势和学术走向以及方法论启迪:分析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这三种学术指向不应仅是西方法学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它们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发展中也应得到某些体现,因为它们深刻地反映着法律科学自身内在的一般规律。日本民法学大师我妻荣总结道:“不伴随探究实现应有理想的法律学(自然法学) 是盲目的,不伴随实际探究法律中心的法律学123①②③④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159 - 200 页.参见《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1 年版,第67 - 68 页.德尔·韦基奥:《法律哲学》1953 年英译本,第2 页、第4 页.苏力:《什么是法理学?》载于《中国评论》(香港) 1995 年5 月,总第5 期.第5 期赵 迅等: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社会法学) 是空虚的,不伴随法律构成的法律学(分析法学)是无力的。”①椐此,我们认为,我国法理学的内容应当是主要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三个部分组成的统一体。法的本体论。从根本上说明法是什么,包括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法的形式;法的结构;法的调整机制;法的起源和发展。这是分析法学的研究范围。法的价值论。一种科学理论的产生,是因为它有生存的意义和价值,能反映和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一门法的创制、实施也都有它的明确目的。从法所发挥出的作用评价,法的价值有多方面表现,包括正义、公平、自由、平等、秩序、效率等。这是自然法学的研究范围。法的运行及环境论。法存在于人们社会实践中,法律实践是一种法的运行过程。从法律实施的整体上考察,法律运行存在运行的机制,法律运行是一种逻辑性的进程,一种系统工程,其中主要环节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等。法律运行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法律与社会现象是互动关系。法律运行的相关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政治环境、经济环境、道德环境、科技环境。从本质上说,是法的文化背景。这是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一门科学学科理论体系的确定,不仅要划分其构成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些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上述三板块内容之间的关系呢? 根据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的建构,必须是它的历史性与逻辑性相统一的原理,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的确立,首先应是确立其理论的逻辑起点。什么是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呢? 我们认为,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就是“法是什么”。因为“法”之于“法理学”犹如“商品”之于“经济学”,是具有根本性、实质性、决定性或者说是在法理学中影响最广、最深、最具权威的基本概念,也是法律文化中必有的基石或骨骼,它渗透在法律文化中,影响着全部法律关系。如果我们认真思考,可以发现“法是什么”确实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首要的、核心的和根本的命题,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法理学的主题。法理学中的其它内容和问题可以看作是这一主题的逻辑延伸和具体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法理学就是研究“什么是法律”的基本原理的学科。因此“法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而实际深奥的主题赢得了法学家持久的关注。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第一章:“经久不决的问题,法律理论的困惑”中,第一句话就写道:“在与人类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思想家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即使略去古代和中世纪关于法律‘本性’的思索,而仅仅注意近150 年的法律理论,我们在任何其它作为独立学科而被系统研究的课题中也看不到这种情况。”根据前文论述:法的本体论是从根本上回答法是什么,而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就是“法是什么”,因而,法理学的逻辑起点与法的本体论在内涵上是吻合的,法的本体论可看作是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即“法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形式论视域里(分析法学派的视角) 的放大。明确了法理学的逻辑起点亦即从根本上回答了法是什么之后,进一步应回答的是法的应然问题,即法应该是什么,应该是怎样,为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探求的是法的创制、实施的方向目标,是法的生命、灵魂,是法的积极意义上的价值追求,使法充满生机与活力。回答了法的本体问题,法的应然问题,还应进一步回答法的实然问题,即法在实践中怎么样的问题。这一问题研究法运行过程各环节、各阶段内在逻辑和内在机制,以及如何经过法的创制和实施,使法律转化为现实社会生活,从而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控。此外,法是社会生活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它社会系统是法系统的外部环境。法理学不但要研究法的各种内在关系、机制,还需要研究法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机制。法的环境论本质上可归属于运行论,回答法在社会中如何运行。从法的本体论到价值论,再到运行论、环境论,是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其中本体论是法理学的本、根,价值论是法理学的魂,都是从静态作出的表述;运行论和环境论则是从动态上对法理学的展开,让法运动起来,变成社会现实。前者讲述法的构成和目的,后者讲述法的运行及其规律。法理学这样的逻辑结构,符合法理学自身的发展史,符合人们对法理学的认识论。法理学的体系正是法的历史性与逻辑性的统一,也体现着从抽象到具体的理论思维过程。对法理学理论体系作出这样的梳理,当有裨于消释法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困惑。124① 转引自段匡《: 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民商法论丛》第6 卷,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354 - 356 页.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2005 年©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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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法理学就其学科本性而言,是理论思维科学,而这种理论思维性科学必定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具有较浓厚的哲学色彩。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法理学有时也被称之为“法哲学”。但法理学的抽象性并非是空想性,它不是空灵之物,而是有其坚实的基础,即丰富的法律实践。法理学正是在对大量丰富的法律实践和法律现象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其带有共同性和规律性的理论。二、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哪些理论问题。第二,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1、研究“法”,必须对法和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加以研究。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包括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 2、法的价值论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标,因而在法理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法的价值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以及法与人权、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关系等问题。 3、法理学所研究的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等理论问题。 4、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又具体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和法治国家等问题。 5、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相互作用的,法是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与社会体系的其他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法能够影响、改变社会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社会的其他方面也能影响、改变法,乃至决定法的内容及其发展。脱离开法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同样不可能科学地和合理地解答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此类又具体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文明等问题。
看自己的优点
给你提供一个思路吧!可以写一下中国法律移植的问题。现代中国法学大多移植国外先进经验,这样做是否真的适合中国法学发展??你可以看一下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他里面提到很多思路。他的参考文献都可以用来借鉴。还有一本《分析与批判——法学研究的方法》(破折号后面的部分记得不太清楚了,你可以查一查确定一下)。这本书是专门针对邓正来的那本书写的各种评论。有很多视角,资料很多。5000字的毕业论文,应该是本科专科的吧?写这个深度足够了。
我想说的就是民法和刑法本科一般不分家,因为本科都是法学,就是不分民刑。一般的院校都是法学就是什么也学一点,这样涉猎广,以后用得着。一般的不专业的学校才分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刑法学,其实研究生才分得细一些。想学习的话,应当报考法学,不要选择分的过于细的本科,要是你现在是本科,想业余加强某一方面学习的我建议学习民商法。要是报考研究生的话我建议也学习民商法研究生,要是你英语比较好,我建议研究生学习国际商法或者海商法。因为国际商法或者海商法研究生就业档次较高,待遇最好。
法学专业的,会的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民法方向所接触的向题内容较多民事纠纷执法准则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