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在导师的平台上取得的成果,idea也是导师给的,导师修改论文也花了不少精力,导师还补助了学生生活津贴,资助了会议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所以,第一作者单位不能变更,如果所有研究生都这么做,好的学生毕业后到其他高校任教或深造,论文被录用后都改成其他单位,那对导师将是巨大的打击(极端情况下,导师发了很多通信作者的论文,但考核为0分,不称职),将会没有人愿意指导研究生了或者发生跟研究生抢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学校修改规则,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单位有一个为大连海事大学即可,也符合学科评估时的要求,更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这样会皆大欢喜。但在学校不修改规则的前提下,这种矛盾不可调和。在我这里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是参评副教授或教授等高级职称,为了支持学生关键时刻的快速发展,我会同意学生将论文改到他的新单位(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如果只是为了评讲师或继续深造,我 会不同意。耐心地告诉学生,既然是继续深造了,写论文是基本能力训练,应该到新学校利用新平台写新的论文,如果是评讲师,一般要求核心期刊论文即可,用SCI论文浪费了,还是给导师吧,自己也要每年新写两篇论文,否则不能在高校中立足,我不同意你改,你就有动力写论文了,在某种意义上是进一步督促你,开始新的研究。当然如果有矛盾的论文只是核心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我会同意学生更换单位的。对于学生来说,就当你在职到大连海事大学读研了,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当然应该写大连海事大学了,这么想,就好了。
是毫无问题的。事实上,毕业以后发表任何文章,需注明单位的话,都应是现工作单位。
最好不要写原单位,因为您写的什么单位评职称的话就要在哪个单位评,既然您换了单位那再回去弄职称事务肯定会很不方便,建议您写现在的单位或者不方便的话写身份证号发表。如有需要,我可以帮您推荐一些杂志。
专注期刊发表-------
我接触的很多国内学者提交的paper,很多问题都是语言上引发的。很简单的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偏偏要绕着弯子说,还喜欢乱用从句乱用词汇,这样的话很容易引发审稿人的疲劳。北京译顶科技价格比较合理,我就是在那边做的,没花多少钱 终身满意。
学位论文是不能直接作为期刊论文发表的,主要是篇幅不一样,学位沦为的篇幅一般较长,需要修改, 只要学位论文没有超出目标发表期刊的宗旨和范围,可以学位论文做为基础按照期刊论文的具体要求修改
一、首先选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能查到的正规杂志二、其次是某宝担保交易,更有保障三、最后录用通知下来后,亲自打版权页或者收录网站(知网、维普、万方、龙源)上查稿电话查稿确认录用后,再付款。
自已好好想想呀
问题一:论文定稿什么意思 不是,是有许多次的修改。最后一版就是定稿。每所大学要求的定稿格式不同,一般学校会发文通知。但是主体部分主要包括:目录、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有的还要求参考文献作为附录。 论文定稿要求 一,质量第一.严禁抄袭与拼凑.凡抄袭,拼凑的论文,指导教师指明出处,成绩判为不及格,该生推迟毕业. 二,时间:执行既定计划,加紧催收论文 1,3月15日之前,学生务必将论文定稿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定稿. 2,3月26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将论文所有材料交给各教研室主任. 3,3月27-30日,教研室主任审定,整改论文,然后交院教学办公室. 4,4月2-6日,文学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论文质量. 5,4月6-16日,问题论文整改 6,4月22日,学校开始检查论文. 三,论文材料清单 1,A4封面(1-4页),一式两份; 2,正文(含目录,致谢); 3,开题报告书(未交的补交,有问题的则需要整改); 4,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 5,毕业论文评定意见(即封三封四); 6,前三项内容的电子版. 四,毕业论文形式要求 (一)封面 1,第1页相关栏目用四号仿宋字,注意保持下划线的整齐,相关内容居中排列. 2,第2页中文摘要用小四号仿宋字,摘要篇幅控制在250-300之间. 3,英文摘要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 4,各栏目应填写完整.不要另外增加页数. (二)目录 1,目录就是各段落大小标题,以一(一)为序编排.没有标题的要增设标题.至少要有两级层次. 目录要与正文大小标题完全一致.目录独立成页,页面设置与正文相同,但不标页码. 目录二字用三号黑体,居中.下空一行填标题.大标题用四号黑体,小标题(一)用小四仿宋字体. 行间距为2倍行距 (三)正文 1,中文摘要以250-300字为宜. 2,认真审查英文摘要.要求学生向外语系同学请教.文学院统一写作College of Liberal Arts. 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右上标注,数字加圆② ,每页重新编号.注号左顶格,字体为宋体,五号,单倍行距. 学生一定要认真校对,减少打印错误,打印错误视同错别字. (四)参考文献 1,脚注参考的文献也应列入参考文献. 2,参考文献应在文中标明序号,序号采用右上标的方式[1].一篇文献在论文中多处引用时,序号以第一次出现的为准. 正文后空两行排列参考文献,序号左顶格,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1],[2],[3],…,应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和格式一致.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 结束. 参考文献用五号宋体五号,单倍行距.请注意标点符号. (五)致谢 1,另起一页,页码承接正文,小四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2,字数以200字左右为宜. (六)打印 1,封面双面打印,目录的背面接着打印正文,以下都是双面打印. 2,指导指导教师评定意见必须亲笔填写.不能简单,不能笼统. (七)装订 1,排列顺序:封面→目录→正文→致谢→开题报告书→指导情况记录表→优秀论文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评定意见(封三封四). 2,暂时不要用订书机装订,先用回形针或长尾夹装订,最后再统一装订. (八)电子版打包方式 1,学生以自己姓名命名文件夹,以指导教师姓名命名一级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下设三个子文件:开题报告,封面,正文(含目录与致谢). 一定要摘我的答案,摘的话,我以后会继续回答你的问题的!拜托啦!!!!!...>> 问题二: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怎么写这三份啊?有什么不同 关键词 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键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它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正文 一般来说,学术论文主题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事实根据(通过本人实际考察所得到的语言、文化、文学、教育、社会、思想等事例或现象)。提出的事实根据要客观、真实,必要时要注明出处;2.前人的相关论述(包括前人的考察方法、考察过程、所得结论等)。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的意见、观点与本人的意见、观点明确区分。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都应该注明出处;3.本人的分析、论述和结论等。做到使事实根据、前人的成果和本人的分析论述有机地结合,注意其间的逻辑关系。 结论 结论应是毕业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是整篇论文的归宿,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是该论文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结论可采“结论”等字样,要求精炼、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问题三:论文定稿是什么意思? 论文定稿就是确定了吗,进过不停的修改最终确认的版本啊啊!!! 问题四:论文定稿的要求? 毕业论文定稿要求 一,质量第一.严禁抄袭与拼凑.凡抄袭,拼凑的论文,指导教师指明出处,成绩判为不及格,该生推迟毕业. 二,时间:执行既定计划,加紧催收论文 1,3月15日之前,学生务必将论文定稿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定稿. 2,3月26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将论文所有材料交给各教研室主任. 3,3月27-30日,教研室主任审定,整改论文,然后交院教学办公室. 4,4月2-6日,文学院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论文质量. 5,4月6-16日,问题论文整改 6,4月22日,学校开始检查论文. 三,论文材料清单 1,A4封面(1-4页),一式两份; 2,正文(含目录,致谢); 3,开题报告书(未交的补交,有问题的则需要整改); 4,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 5,毕业论文评定意见(即封三封四); 6,前三项内容的电子版. 四,毕业论文形式要求 (一)封面 1,第1页相关栏目用四号仿宋字,注意保持下划线的整齐,相关内容居中排列. 2,第2页中文摘要用小四号仿宋字,摘要篇幅控制在250-300之间. 3,英文摘要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体. 4,各栏目应填写完整.不要另外增加页数. (二)目录 1,目录就是各段落大小标题,以一(一)为序编排.没有标题的要增设标题.至少要有两级层次. 目录要与正文大小标题完全一致.目录独立成页,页面设置与正文相同,但不标页码. 目录二字用三号黑体,居中.下空一行填标题.大标题用四号黑体,小标题(一)用小四仿宋字体. 行间距为2倍行距 (三)正文 1,中文摘要以250-300字为宜. 2,认真审查英文摘要.要求学生向外语系同学请教.文学院统一写作College of Liberal Arts. 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右上标注,数字加圆② ,每页重新编号.注号左顶格,字体为宋体,五号,单倍行距. 学生一定要认真校对,减少打印错误,打印错误视同错别字. (四)参考文献 1,脚注参考的文献也应列入参考文献. 2,参考文献应在文中标明序号,序号采用右上标的方式[1].一篇文献在论文中多处引用时,序号以第一次出现的为准. 正文后空两行排列参考文献,序号左顶格,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1],[2],[3],…,应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和格式一致.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 结束. 参考文献用五号宋体五号,单倍行距.请注意标点符号. (五)致谢 1,另起一页,页码承接正文,小四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2,字数以200字左右为宜. (六)打印 1,封面双面打印,目录的背面接着打印正文,以下都是双面打印. 2,指导指导教师评定意见必须亲笔填写.不能简单,不能笼统. (七)装订 1,排列顺序:封面→目录→正文→致谢→开题报告书→指导情况记录表→优秀论文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评定意见(封三封四). 2,暂时不要用订书机装订,先用回形针或长尾夹装订,最后再统一装订. (八)电子版打包方式 1,学生以自己姓名命名文件夹,以指导教师姓名命名一级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下设三个子文件:开题报告,封面,正文(含目录与致谢). 指导教师收到论文后,汇总打包,以自己的姓名命名一级文件夹,下设若干个子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后,交给教研室主任(最好压缩后发至邮箱),教研室主任汇总打包,以教研室名称命名,压缩后发到[email protected] 五,请认真参照毕业论文样稿,对照整改....>> 问题五:论文 毕业论文写好以后发送给指导老师,他让我修改了两次,最后回复我说 “可以定稿。” 是什么意思? 就是已经通过了 问题六:请问毕业论文定稿了,我还需要进行论文查重吗? 毕业论文定稿,还是需要进行论文查重的 在定稿的时候是最后一次进行的查重,通过查重后才能完成进入论文答辩的环节 论文最后的定稿通过学校的查重一般是首先自己通过论文查重软件进行查重相似率 大家在网上都在选择PaperRater论文查重软件进行检测查重 这个论文查重软件的查重结果是比知网查重的还要精准的 很多同学通过PaperRater论文查重软件查重后通过学校的毕业论文 查重的安全性挺高的 是自主性检测的一个论文查重软件 问题七:如果论文老师发来论文定稿了是什么意思 论文常被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论文格式封面论文常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1]。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的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 结构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2]。 题目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命题方式 简明扼要,提纲挈领。 3.英文题名方法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 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问题八:导师没有管过我的毕业论文,今天要定稿了才说让他看看,最后会让我过吗 会,你过不了,他没有好处 问题九:论文终审评语显示定稿是什么意思 就是录用了 收到录用通知没
定额计价的消耗量和单价原则上是不能更改的,但如果投标报价中允许采用企业自行的定额及经验值,那么就当然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正了。不过定额是“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除非有相应的文件及计价规则的说明,一般是不改的。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肯定是不能改的,招标文件的数量是招标方确定的,为的是统一口径的最终报价对比,当然了,发现重大的量差应该与招标人进行沟通,确定数量。同时,这也是作为“不平衡报价”的因素。至于清单单价,是投标人的自有行为,当然可以进行任何相应的更改,不过在进行答疑等环节上要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支撑的。
可以挂多个,但一般只认第一单位,后面挂再多,也只是陪衬。文章的含义:文章包括各种文体的著作、作品,如诗歌、戏剧、小说、科学论文,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等等。“千古文章未尽才”“文章千古事”“文章憎命达”“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字空”“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言出为论,下笔成章”等,都是现在所说的文章的意思。更广义的文章,也包含“学问”“奥秘”等意思,如“洞明世事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就是。
您是想问论文作者什么时候写两个单位吗?作者在论文写作发表过程中,变更了工作单位才需要写两个单位。作者单位标注的方法,一般采用右上角写123或abc,当sci第一作者有两个单位时,写作方法就是在第一作者右上角标1、2或者a、b,比如王某某12,或王某某ab,其中,1或a代表一个单位,2或b代表另一个单位。
一、关于森林法的适用范围新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与原森林法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二点:一是,突出了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原森林法将森林的采伐利用列在培育种植之前,这次修改将两者的位置换了次序,并增加了“林木”的培育种植。这个修改,反映了现代林业的经营理念,即更侧重于扩大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营活动以营林为基础,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一个词句顺序的改变,却反映了我国林业建设指导思想的变化。二是,增加了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把林地经营管理纳入了森林法的适用范围。原森林法没有明确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要适用森林法的规定,因此,实践中造成森林、林木的经营管理与林地的经营管理相脱节。这一次修改森林法的内容有几条都是关于林地的内容,如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的规定,关于国有林发证的规定,关于征、占用林地的规定等,这些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森林法中对林地经营管理的规定。二、关于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确权发证新森林法第三条在维持了原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发证规定的同时,增加了“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施业区。之所以规定这些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由国务院授权其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发放证书,是由这些重点林区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强调地方利益,通过确权发证的形式不断蚕食这一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将经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有森工企业施业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划给地方、集体甚至个人,严重地破坏了这一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1989年国务院决定由当时的林业部核发这一重点林区内森工企业的森林、林木、林地的证书(即林权证书),此次修改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保护制度用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也是对国务院授权其林业主管部门发证行为的一种确认,同时,此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即林权证就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三、关于科技兴林新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林业的发展也必须依靠林业科技的支持。因此,此次修改突出了林业科研在森林法中的重要地位。将森林法第五条中第二款单独列为一条,鉴于林业科学技术在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和林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新森林法中第六条增加了“推广先进技术”的内容,尤其是那些先进的科学技术,既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主要内容,又是提高林业生产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应当引起全体林业工作者和广大林农群众的注意。同时,在第十二条增加了“在林业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为实施科技兴林提供了更为明确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四、关于减轻林农负担和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1.关于减轻林农负担新森林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广大林农是我国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实践中非法侵犯林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非法增加林农的负担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些都极大地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为依法解决林农负担问题,新森林法增加上述规定。2.关于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新森林法第七条第二款新增了“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以维护承包造林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五、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新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为生态公益林。但这些森林资源只有生态和社会效益,无法进行市场交换,如果对经营这部分森林资源没有补偿,就会形成“少数人投入,全社会受益”、“相对贫困地区投资,相对富裕地区受益”的不合理机制。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一项服务社会、受益全民的公益事业,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一项决策。3.生态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的劳动成果服务于全社会,其损失补偿应由政府负责统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生产经营者,保证了从事林业生态公益事业建设的林场职工和农民有持久投入的积极性和承受能力。根据本条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新森林法第八条还增加了一项内容,即“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作为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的措施之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林业分类经营问题。修改后森林法中虽然没有出现“林业分类经营”这个概念,但是森林法的规定体现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特别是在森林法第六条中增加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定,在森林法第十五条中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条件的规定,实际上肯定了林业分类经营的思路与做法。而且森林法在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中,在森林采伐和更新的规定中,对于不同种类的森林已经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这些规定都可以为林业分类经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六、关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新森林法第十五条是这次修改中新增加的法律规定。第一,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现实意义。对一部分森林资源实行有偿转让,可以使林业生产经营“变长为短”,林业生产者造林、育林的成果可以随时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森林经营周期长的风险可以得到分解,这对解决造林资金短缺,增加林业生产者近期收益也将起到一定作用。另外,可以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组合,使森林向资金、技术等条件好的单位或个人转移,以带来林业建设投入的增加,有利于发展定向培育的速生丰产林基地,也可以使部分乡村集体林业再生产资金困难问题得以解决。第二,有偿流转对象的限制。本条同时对有偿流转的对象进行了限制:除上述规定可以转让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范围内。总之,确定有偿转让范围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森林的不同用途及林种的划分。根据本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大类林种。这种分类方式,主要是依据森林的不同主导利用功能来确定的,同时,国家根据不同林种制定不同的政策,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如,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法律规定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不得进行以取材为目的的采伐。随着森林资源有偿流转等森林经营实践活动的进一步丰富、发展,森林经营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流转的制度也要继续深入、细化。因此,本法对森林资源有偿流转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有偿流转的具体范围和有偿流转的具体办法,本条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第三,流转的标的和形式。从流转的标的来看,有两种情况,一是林木(活立木)的所有权,二是林地使用权。它们可以分别转让,也可以同时转让。转让的具体形式应由转让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确定。除转让外,本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第四,关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条件限制。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本条规定了两种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即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二是经营限制,即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七、关于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新森林法第十八条是对征用和占用林地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的规定。本条对占用、征用林地的原则作出了规定,即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第一,依照本条规定,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经过三个程序:1.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这一规定是这一次修改森林法时新增加的规定。也就是说,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以办理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批手续。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非法侵占林地、越权审批征用、占用林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以及一些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工程非法占用林地十分严重的现象。2.占用、征用林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不但涉及到林地权属的变更,而且还涉及到如何给原使用单位、原所有单位安置、补偿等问题,所以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3.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这一规定是这一次修改森林法时新增加的规定。也就是说,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用于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必须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征用、占用林地的,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一方面能够保证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不因占用或者征用林地而减少,另一方面对用地单位也是一种经济约束机制,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控制林地的减少。第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和监督1.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本条第一款增加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专款专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2.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监督一方面,法律要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利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另一方面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相关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情况加强监督。第三,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占用、征用林地的处理任何组织、单位、个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用地机关无权办理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违法办理审批占用、征用林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无权批准用地的法律责任处罚。八、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和武装森林警察部队1.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新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阐明了森林公安机关(即林业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以林业管理为主的体制。新森林法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代行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或者林木、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证件、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或者滥伐的林木和非法开垦、采石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充分发挥这支队伍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作用,也界定了其与林业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上的法律关系。森林公安机关代行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都可以由森林公安机关代行。另一方面,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要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代行本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不意味着森林公安机关是行使本法规定的这些行政处罚的主体。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代行的行政处罚权,林业主管部门仍然有权行使这些行政处罚权。2.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新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原森林法没有对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及其主要任务的规定。这是此次修改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而新增加的规定。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管理、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的体制。根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大面积国有林区场所建立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九、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天然林资源新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原森林法的规定相比,在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中增加了“天然林区”的规定。天然林是相对于人工林而言的,是我国森林资源中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最具代表性的森林。但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的数量减少,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天然林的保护,并逐步减少对天然林的采伐,进而实现对天然林的禁伐。在目前还暂不具备禁伐条件的情况下,将天然林划为自然保护区是实施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在这次修改的森林法对这一条作了部分修改。修改内容为:将原森林法该条第一款中应当划为自然保护区的“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一句修改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将“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也应当划定为自然保护区,以加强保护管理。十、关于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进出口管理珍贵树木的进出口管理直接涉及到国内珍贵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由于我国树木资源非常丰富,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只是那些处于濒危状态或者面临着濒危状态或者名贵的树木。因此,这就需要制定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只有列入名录的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或者限制出口。该条第一款还规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该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批准程序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出口已经列入国家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内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但并没有列入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应当先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二是进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原产于我国,既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名录内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又已经列入到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人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应当向国家设立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十一、关于法律责任原森林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完善,此次修改,根据新的刑法和当前实际情况,除了维持原处罚规定外,加大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1.关于盗伐、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的处罚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了维持原森林法的规定以外,修改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原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修改为“依法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原规定容易误解为行政处罚,两者性质是不同的,实践中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赔的,林业主管部门也不能强制执行,而改为“依法赔偿损失”则可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上述问题;第二,增加了“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的规定,不让违法行为的人在经济上占得利益;第三,增加了“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的规定。2.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罚新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珍贵树木是我国森林资源中的宝贵财富,但原森林法只有原则性的保护规定,特别是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此次修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作为一种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加大了惩罚力度。3.关于超限额或者超越职权发放证件的处罚新森林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原森林法规定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扩大了超限额或者超越职权发放证件的范围,原规定只限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现扩大到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第二,增加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强调了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三,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的规定,即对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进一步增强了处罚的力度。4.关于买卖或者伪造有关证件的处罚新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与原森林法相比,修改的内容有:第一,将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修改为“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这样既扩大了原森林法规定的内容,又加大了打击的范围;第二,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修改为“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既加大了处罚力度,也便于在执法中操作,同时,对违法买卖上述证件、文件的买方、卖方都要依法给予处罚,这有利于打击非法买卖证件、文件的行为;第三,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规定便与刑法相一致。5.关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是引起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重要原因。新森林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6.关于毁林行为的处罚新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与原森林法规定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将原“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修改为“依法赔偿损失”;第二,增加了罚款处罚;第三,增加了“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的规定,既加大了处罚力度,又有利于恢复森林资源。7.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处罚新森林法第四十六条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涉及林业管理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情况而新增加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和依法履行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的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政府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务涉及林业行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样修改了以后,一般是不会进行拒稿的。拒稿,也就是拒绝接收稿件的意思。一般来说退回以后进行修改,修改好了以后再发回去,只要将问题解决了基本上就不会继续退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