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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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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管理论文

为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我市正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16日,记者走进我市率先开展这项工作的西工区民政局,探访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为您揭开婚姻登记档案的神秘面纱。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有了时间表

目前,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保存婚姻登记档案13万余份。

“去年,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对保管的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拍照、扫描,制作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万余份。”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茜说,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温茜说,囿于历史原因,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一直由各地民政部门单独管理。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前提条件,还给出了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结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

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都会祝福他们“百年好合”,很少人知道,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恰为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温茜说,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直至永久。

温茜介绍,在2004年及以前,市民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2004年以后,市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介绍信,男女双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

据了解,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存档的婚姻登记档案,最早的年份为1968年。

为何没有更早的婚姻登记档案?温茜表示,1987年9月,我国出台档案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散落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各种历史原因使得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全部移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1968年12月31日的一份婚姻登记档案显示,结婚申请书为繁体字印制,男女双方同龄,均为23岁,没有贴照片,也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结婚申请书上有“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字样,下方是申请人签名和指印。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曾否结(离)过婚、现在住址和备注。

“婚姻登记档案显示,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不过是黑白照。”温茜告诉记者。

婚姻登记档案见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份结婚申请书为例,申请人信息相比1968年多了“是否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内容。该婚姻登记档案包括3份材料,除结婚申请书外,还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介绍信)。

介绍信格式为“我单位××与××单位(注明单位名称)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介绍信左侧加盖单位骑缝章。

“当时,介绍信内容一般为毛笔书写,往往由单位写字好的人代写,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温茜介绍,婚姻登记档案显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彩色照片开始出现,当事人的着装、发型等也开始多样化。

“从档案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档案都有重要意义,因为公民的每一次婚姻情况,都会以档案的形式在档案室(馆)长期保存。”温茜说,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关系的见证,还见证着一些厂矿、公司等单位的历史,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记者 余子愚 文/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对档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档案在社会各项事务中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 范文 一:人事档案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认识,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急需改进。本文就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目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人事制度的不断改善,很多单位对人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投入力度却还存在一定不足。有些单位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获取利益,认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如其他工作重要,往往忽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领导的这种不重视,导致对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不足,从而使其相关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更好地为单位人事队伍服务。

2.档案管理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都采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分类进行管理,而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这种过于单一的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管理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3.人事档案管理 方法 比较滞后

目前,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现代化管理方式运用较少,其管理方法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多数部门和企业仍采用传统管理方法,工作比较繁琐,且不易操作。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导致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对人才进行全方面、深度的考核。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性不强

随着社会与知识经济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创新与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与改革,从而使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相对较为守旧,缺乏足够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仍重保管轻服务,处于被动低调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配合迅速发展的技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变革。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 措施 研究

1.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要想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就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在单位中,管理层人员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人事档案管理,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关注人事档案管理。其次,要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从而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

2.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管理

要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要在档案资料具有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事档案资料的科学价值。对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从收集、整理、归档等各个方面来规范地完成,对所有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进而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3.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由于人事档案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才信息资源库,为了合理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首先需要与时俱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人事档案的寿命。只有应用高科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人事档案和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技术相结合,使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转变成数据资料,从而实现无纸化档案,使人事档案的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提高相关人事部门阅览档案的便利性,提高管理效率。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要加强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中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自身的优势,可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建立,从而加快电子信息化档案建设管理的实现。

4.加强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其不再是简单的整理、查询档案,而应成为既懂得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的综合性人才。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化人事档案管理的需求与社会需要,从而更好地推动人事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同时,任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选拔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断通过各项技能的学习来完善自身的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

三、结语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可以更好地提升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姜以敏,于霞.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08(3).

[2]朱晓楠.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升建议

【摘要】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是目前人事单位管理部门很重要的工作,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齐全;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及时更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专业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会提出一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建议

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繁多,人员资料复杂,这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档案用来详细记述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社会经历、品德表现等资料。很多相关部门会根据人事档案作为选拔、培养、使用人员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在进步一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我们必须先发现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想出对策对症下药。

1、基础设施不完善

现在人事档案由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一直以来很传统的纸质版人事资料,另一种是随着多媒体出现的电子档案。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也是不齐全的,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不够,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2、管理标准忽视对教师的管理

没有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 其它 部门都是互不干涉,每一个部门的管理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就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也就不可能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3、人事档案利用水平较低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人事部门人事工作提供相关的材料,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在之前的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本来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人事档案利用率低下,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摆设,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差,认识不到其重要性。

4、管理的方式相对落后

现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档案管理的方式也是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目前很多的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录用工作还是手工、半手工操作,虽然也利用计算机将纸质版变成电子档案,但是也只是保留人事人员的在基本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对于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未有真正的提高。而且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改进的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提出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机制

完善基础设备设施

基础设备完善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处理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与机制。人事档案管理中电子档案必须能够使各级地方部门都能够实现共享。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使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充足,就不会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其它部门都是也要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2、重视人事档案利用

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要提高,认识到其重要性。管理者可以放宽档案中某些不重要信息,以便为需要的人员提供方便。人事档案中人员的基本履历、职称、工资等都是可以开放的,加大对人事档案的开放程度,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这都可以使人事档案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保管和重视的思想意识,从而发挥人事档案的最大价值。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

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关键是确保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此,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制度法规和安全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规范借阅机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与使用安全。其次,从人员上保证安全。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及安全使用技能。最后,存储上保证安全。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要在物理上分开存储,数字档案的存储和档案的使用也尽量在物理上分开。

4、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人才机制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需要人才,只有人才才能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如果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很难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因此,为了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人才机制,必须从上而下的对档案人事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教育,改变他们对档案管理不重视的思想。首先,需要各级员工都充分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地位、作用,支持和重视人事档案工作。事业单位不但要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配备专业的人员设备,而且要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针对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新人多、兼职多的现状,力求实用,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步骤。

5、完善管理机制,灵活处理人事档案

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管好、用好档案材料,不要让档案成为摆设,要利用好人事档案,发挥人事档案在识人用人中的基础作用,善于利用档案材料推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灵活的处理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也可以灵活的进行开放和查阅。

三、结论

人事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挑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度改革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明白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努力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琦.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的改革——西安交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例析[J].西安学报,2013(03)

[2]辛秀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制度存在状况问题调查 报告 [A].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报告——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2013)[C].2013

[3]李玲,蒋枝红,黄虹,陈海燕.探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现状——以湖南省宁远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3)

[4]黄耀仪.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各级地方关系之间的影响[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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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研究分析离婚案件中诉的合并问题论文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针对离婚案件中诉的合并问题的研究上,由以下案件引出本文的研究的三个方向。

案例: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1999 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 2014 年开始分居,原告甲于2015 年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乙离婚,被告乙表示同意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请求分割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处房屋。此房屋产权证上有甲的父亲丙的名字。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乙的同学丁以原告甲与被告乙共同欠其10 万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该案例引起以下的思考: 本案被告乙要求分割双方共有房屋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因房产证上有丙的名字,甲请求析产,法院能否追加其为第三人? 丁是否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离婚案件与反诉与否的情形

( 一) 不能提起反诉的离婚案件

反诉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将原告作为新的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案件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对于反诉来讲,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提起反诉。从我国民诉的立法和实务来分析,离婚案件的诉讼不适合反诉,离婚案件本身是复合诉讼,对于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请求上,可以采用合并审理来处理,所以,被告提出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反诉。就子女与财产问题方面,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以及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相关的诉讼费用即可。对于法院告知后,仍不明确请求或拒不交诉讼费的,可以不予审理。

( 二) 可以构成诉的合并情形之一

在离婚案件中,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请求增加分割该财产,对该部分,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

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这是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依据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解释的第232条的相关规定,在案件受理后,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给予审理。对于此类案件财产方面取证难的解决上,建议放宽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的限制。

( 三) 可以构成诉的合并情形之二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不构成反诉,对于合并审理的参照国务院有关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对于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和财产与子女请求不构成反诉的理由一样,笔者赞同最高院民一庭的处理意见,即按照不构成反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中国民事裁判前沿》( 2005 年第1 集) 第30 页】。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构成反诉。此外,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除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外,无被告的诉讼案件,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也不适用反诉。

二、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提出从家庭财产中析出共同财产的请求时,其他共有人的定性

该疑难问题的定性在于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提出从家庭财产中析出共同财产的请求能否追加其他共有人为第三人。离婚诉讼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外,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也是不可缺少。因此,在诉讼程序上,只能是婚姻地界的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任何第三人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就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一般不和离婚诉讼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之二十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出的,就离婚和已经查清楚的财产进行处理,对于不清楚且一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也可以选择中止离婚诉讼,等析产的案件终结时恢复离婚诉讼。综合以上,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不能讲其他共有人追加为离婚诉讼第三人。

三、离婚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

离婚诉讼作为复合之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虽然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但是,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的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共同债务不因婚姻解除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免除连带清偿责任。离婚诉讼对于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债权人没有既判力。对于我国一直坚持的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则,是为了高效处理离婚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若果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诉讼不存在影响,并且有利于查清事实,就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例外的情形。但就既判力角度而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第三人没有必要参与诉讼。

综合以上,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是否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决定权在于承办案件的法官,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

四、总结

针对以上的几点疑难问题,做出以下确定性结论,离婚案件的处理上,不适用反诉,但对于被告在答辩或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请求的,或者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以及作为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可以合并审理。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提出从家庭财产中析出共同财产的请求,不能追加其他共有人为第三人。就第三人能否参与离婚诉讼的处理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以不允许第三人参加诉讼为原则,以部分情形允许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例外,以案件审理中,就具体问题解决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为准则。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总结的要点,对于前言中案例的问题不难解答: 被告乙要求分割双方共有房屋的请求不构成反诉。虽然房产证上有丙的名字,甲请求析产,法院也不能追加其为第三人。丁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你在稍微的修改一下就好:婚外情协议能否生效? 时间:2005年6月6日10:27 来源: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周某、唐某两人深深地沉浸在婚外情的“幸福”中无法自拔,但又都无法舍弃自己已有的家庭。于是双方协商后起草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彼此照顾关心对方,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对方的家庭和生活;双方经济独立,不得因彼此间的婚外情而向对方主张权利”。但是事情的发展,谁也无法预料---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固守着传统的家庭观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开始在家庭之外寻找新的情感寄托,最终的结局自然是多种多样,有人还将这种纠纷起诉到了法院。 谈判对手成了情人 现年40岁的周某是某市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家境殷实,家庭和睦,日子过得相当舒坦。随着企业的稳步发展,周某终于觉得可以松一口气了,决心好好享受一下生活。 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一次业务谈判中,他遇到了比自己年轻十多岁的外公司女职员唐某。一场业务谈判下来,外表秀丽、充满青春朝气的唐某深深感染了他。经过几次接触,周某发觉自己已经离不开唐某了。有了这种感觉,周某不自觉地留意、关心起唐某来,每天同唐某通电话已成为他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年轻貌美的唐某此时也早已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但自见周某的第一天起,唐某也被周某的魅力深深吸引了。在唐某心里,周某正是她一直欣赏的那种成功、自信的男人。开始她还刻意和周某保持一定的距离,渐渐地她也就接受了这份特殊情意。终于在一次晚宴后,两人正式确定了彼此间的情人关系。 自愿签下“免责协议”在现实中,不论是周某还是唐某,对自己的家庭还是有深厚感情的。每次激情过后,两人都会因自己的不忠行为而对家庭产生一种愧疚感,但一看到对方,这种感觉又很快烟消云散,两人深深地沉浸在“幸福”之中无法自拔。虽然他们都觉得彼此真心喜欢对方,但他们知道谁都无法舍弃自己已有的家庭。于是双方起草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彼此照顾关心对方,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对方的家庭和生活;双方经济独立,不得因彼此间的婚外情而向对方主张权利”。“免责协议”签订后,两人更是没有了任何顾虑,在一起度过了一段至今两人还都经常回忆的“美好时光”。 女方流产索赔遭拒 就在双方相处半年后,唐某突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她断定腹中的孩子是周某的。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谁知周某听完后,先是在电话里催促唐某赶紧到医院把孩子处理掉,接着就对唐某进行了一通埋怨。唐某的心当即就凉了半截,为了处理怀孕的事,唐某被迫找了个理由辞去了工作,同时又花了数百元钱做了流产手术。在这期间,周某除了偶尔打个电话外,再没有给唐某任何安慰和照顾,所有这一切大大改变了周某在唐某心中的形象。身体康复后,唐某找到周某,希望他能够承担一点精神和经济上的责任。而早有准备的周某拿出了先前两人签订的“免责协议”,郑重告诫唐某不要违反协议,否则对双方的家庭都没有好处。 签补充协议又反悔 周某的态度彻底摧毁了唐某心中仅存的一丝幻想,但她坚持向对方索要1万元的失业补助、手术费和营养费。在唐某再三交涉之下,周某最终给唐某送去了5000元现金,为了彻底解决此事,周某又与唐某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出于双方友情的考虑,由周某支付唐某1万元现金,唐某以后不得再纠缠此事。”双方还约定除去周某已经支付的5000元以外,其余5000元由周某择日支付。 昔日的情人公然违反自愿签订的免责协议,周某心里总是觉得不舒服,他认为唐某怀孕与自己无关,更不愿意做“冤大头”,所以在补充协议签订后他并没有按期支付剩余的5000元补偿费。唐某于是手持第二份协议书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周某支付剩余的5000元补偿费。 判令周某履行义务 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由于两人的婚外性行为损害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与现行的社会道德标准不相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唐某不服,上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定:虽然双方的婚外情违反了社会道德标准,但就事后处理问题所作的约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份协议书合法有效,周某应当依约履行。对于唐某的损失,周某应承担一部分,而双方的第一份“免责协议”属无效合同,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周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5000元赔偿款给唐某。 律师点评:自愿签订协议不都有效 合同是设定民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方式之一,但是,并不是双方之间自愿达成的任何合同内容都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内容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内容自然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在本案中,周某和唐某签订的第一份“免责协议”,是为了达到双方之间继续保持婚外情的目的,这份协议显然违反了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其无效是正确的,周某自然也就不能援引这份无效的协议进行所谓的“免责”。 民事违法可协议救济 民事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救济,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对救济的方式方法进行约定。本案中周某和唐某签署的第二份协议,其内容就属于对以前违法行为后果的处理,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民事处理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由于该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签署,因此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周某必须受其约束,也正是基于此,法院最后判令其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另外,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唐某的怀孕系周某和唐某的共同不法行为造成的,主观上具有共同的过错,应当共同分担唐某相应的损失,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即使当初双方未达成第二份补充协议,唐某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周某进行必要的补偿。 我国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与此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因一方有婚外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予以损害赔偿。如果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或者非法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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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档案的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证明一个人从学校到各个工作岗位不同时期的人生轨迹,是工作经历的记录。现在很多人误认为人事档案没用,要不要都可以。而在现代劳动用工管理中,人事档案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对职工个人而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据此为员工提供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为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认定和办理社会保险;为员工代办申报职称;根据档案确定退休年龄;根据档案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年限推算提前退休年龄;代为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工资调整;出具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等等。一、档案管理的意义和任务1、 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档案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存在并且其中有一部分要永久保存下去,为子孙后代造福。然而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一方面档案的数量和成分在日益增加和不断丰富,另一方面档案又处在不断损毁的过程中。对于不断形成和增加的档案,通过加强档案的收集工作来解决这一矛盾,而对于处于不断损毁的档案,则通过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来解决。目前在档案保管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急待解决。比如:纸张老化、字迹褪色模糊,有相当数量的档案,纸张变黄发脆,老化变质,到了不能再用的程序。档案虫害也影响档案的保存,档案保管处所条件得不到改善,库房建筑不合档案保护标准,需要复制的档案数量大,复制档案的手段也比较落后。总之档案工作的实践,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一方面要求我们把档案长期保管下去,为了维护集体和个人历史真实面貌服务;另一方面档案的“寿命”是有限的。为了解决这些急迫的问题,必须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无论对于现在还是将来的事业,都是一件任重道远的工作。 2、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既是整个档案工作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的共同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是档案管理工作中心任务,这是因为档案管理工作这个环节,是实现维护完整和安全的重点环节和主要手段。从实质上来讲,档案管理工作也是人们向一切可能损毁档案的社会的、自然的不得因素作斗争的工作过程。简言之,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防治档案的损坏要了解和掌握档案损坏的原因和规律,通过经常性的具体工作,采取专门的有的放矢技术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可能损坏档案的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把档案的自然损坏率降低和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保管管理工作不仅仅在于只是一味地防治档案的自然损坏,而且还要从根本上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或者说,尽可能延长档案被自然损坏的时间。 (3)维护档案的安全维护档案的安全,一方面是指档案作为一种物质存在的形态必须最大限度地使其安全存在下去;另一方面是指档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要在整个政治斗争范围内,不致因为保管的不当或条件的低劣使档案丢失而发生泄密,造成政治上的不安全。 3、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2)加强重点,照顾一般 (3)自力更生、勤俭节约 (4)立足长远、保证当前二、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职工档案是对一个职工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生活状态和工作成绩的原始记录,是职工享受各种社会待遇的凭据,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它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接续保险、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和新型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1、现行企事业职工档案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现在企事业职工档案没有统一管理,企事业主管部门管理固定工身份和部分合同制工人档案,有些企事业单位也管理合同制工人档案。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给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基础管理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也不利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建设科学、规范的劳动力市场。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弱,职工档案无人问津,甚至丢失,职工在调动工作时找不着档案或把档案长期存放在个人手里,有的企业负责人为达到控制职工的目的,扣押档案不给,使职工办不成调动手续。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档案管理的严肃性,更侵害了职工个人利益。2、企事业单位档案材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差。由于部分企事业单位没有严肃、负责地填写好每一份档案材料,致使有的档案错漏百出,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工作经历记录不完整等。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领导认为职工档案没什么用处,不给新招用的职工建立档案, 甚至随意更改,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退休等手续增加了困难。如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出现多个参加工作时间,个人经历前后记录不完整等。3、档案管理的软硬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急需提高。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多数档案室设备陈旧,管理手段落后,防火、防潮、防蛀等达不到标准,档案管理只满足于不丢失,装进袋子,锁进柜子,在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三、加强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以及方法职工档案主要包括学历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等)、工人录用材料(包括招工、子女补充、工人转正定级等)、入党入团材料(包括入党入团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等)、工资表、奖励呈报审批表、处分决定及解除决定、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审批材料、劳动合同、调动转移材料、聘用审批表、复员退伍审批表、转业审批表、退休(退职)审批表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已经落后于时代,因此提高和改进现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迫在眉睫。(1) 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体制,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新型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由现在的多头分散管理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制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范围、内容、方式、标准等。 (2) 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加强促,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针对目前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规定时期内对所有企业职工档案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3)是使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职工档案的内容、分类、档案用品标准重新进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职工个人档案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再就业等系统化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管理,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有效地保障职工和企业利益,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使档案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化。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促使职工档案更加规范和完整,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2)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3)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四、职工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在中国,人事档案与户籍对人才的流动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如果某人想调到更适宜于发挥自己专长特点的地方和单位工作,原单位领导若不同意调走,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就不能转走,那么,既便是这个人调走了,但在工作、家庭、婚姻、住房等方面都会遇到很多麻烦。如果建立人事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每个人是社会人而不只是单位人,每个人的人事档案由社会化的人才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与户籍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协调运行,那么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种社会化的开放式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市场经济的建立,产生了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这有利于人才的吸纳、流动,但与旧的人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碰撞,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如人事代理制应运而生,人事管理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活动,因此,作为人事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人事档案工作,也必然具有这种社会化的性质。从管理机构来说,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仅有各单位内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只收集管理本单位人事档案,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建立了具有较强社会性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如各省市人才市场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这种机构不是管理本单位职工档案的机构,而是面向社会,其管理对象包括该社区范围内所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其服务对象更具有社会性,可以为整个社会提供人事档案服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事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结构的复杂性。在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中,人事档案的收集、处理和提供利用往往由各单位内部人事机构行使,该机构人事档案来源单一,仅限于本机构人员,内容也较简单;而社会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其来源要广泛得多,可以来自该社区范围内各类人员,又由于每类人员身份不同,集中起来显得人员复杂,其档案内容也非常丰富多样。人事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模式,是对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补充,与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处于并存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模式,与计划经济时代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传统模式中,人事档案是由各单位内部组织人事机构分别管理,比较封闭和内向,在过去人事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天也还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这种模式不应成为现代人事档案管理中唯一的模式,而应更新、改革旧的模式,建立新的模式,社会化开放式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就是一种新的模式,是对现代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补充。这两种管理模式处于并存发展阶段,各有利弊。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对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方便本机构使用具有优势,但过于封闭,利用面不广,实行规范化、网络化管理难度较大;新的管理模式服务面广,便于社会各种机构和人员利用,宜采用现代化、网络化管理方式,但存在易泄密、丢失等问题。我们应充分发挥两者优势,克服各自弊病,使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更加充实与完善。(来源:舟山人才网)

演讲稿的写法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现如今,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演讲稿,你写演讲稿时总是没有新意?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档案演讲稿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记得初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之时,我面临着一道人生的选择题,是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还是在另一个部门从事其他工作,当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成为一名XX人。现在我从事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近二十年,我为能成为一名XX人深感骄傲和自豪,这么多年,一路走来,有时风风雨雨,有时风和日丽,我从一名档案管理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副研究馆员,离不开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离不开档案局领导的悉心指导,工作中有许许多多让我难忘的事。

档案工作教会我要拥有一份责任心。最难忘工作中遇到的一件事,让我深受启发。那是在一个炎热的夏天,有一位三十多岁的同志来咨询是否有办理病退的资料,他要查阅1994年的征地转户资料,我把征地转户资料的目录给他看了,没有他要的资料。他随后走了,我觉得对他很负责了。没想到,临走前他说:“我再到其他地方找找,可能还要找你。”我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没有资料,找我没有用。”谁知第二天,他又来了,我说:“你的资料属于征迁中心的业务范围,你们队里的征地转户资料,我们没有。”可是这位同志就是不死心,经过一番交谈,我决定在电脑里的用地目录里寻找。我查到一本1996年的关于谢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征拨土地档案,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我们仔细查阅了这本档案,里面记载了1993年3月谢垅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的XX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协议书,并详细地记载了生产队需要安置进厂40人等情况,在安置人员登记表的37人名单中,这位同志名字列29位,为此我们都很高兴。这样,他就可以凭着我们给他开的证明资料到社保局核定工龄工资,办理病退手续。

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第一次就仔细地给他查找,他就不必要来二趟了,如果当时我们不经过一番深入的交谈,抱着严谨的态度给他查找,他就会失望而归,我也许还会心安理得。这件事深深激励了我,档案工作虽然平凡,但意义重大,在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位查档者都要热情周到,做好档案工作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只有加深对档案工作的感情,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把每一项工作都完成得精益求精。XX虽小,但毕竟责任重大。

档案工作教会我要培养细心。我在工作中就遇到不少有关粗心的事例。有个查档者替她哥哥查询金口岭东村某栋某号的土地证号,我在电脑里输入的是金口岭村某栋某号,结果出现另外一个名字,我问她对不对,她也不知道。正当我要认定就是这户时,突然发现应该是金口岭东村,我少输了一个东字,于是赶紧改正,名字和地址就对应上了。工作中,认真和细心多么重要,要不然“失之毫里,差之千里”。记得有个查档者叫李小保到我这里查询土地证,他把他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拿给我看,却被写成小宝、晓宝、小保三个版本。这都是当事人以及他单位粗心造成的笑话,将会给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工作教会我要有一颗宁静淡泊的心灵。长期以来,默默无闻、安于清贫等这样的词汇,一直被用来形容档案工作,甚至保守、封闭,成了某些人对档案工作的成见。如果要重塑XX人的新形象,我们首先必须正视自我、战胜自我,找到自我价值的认同感。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战胜自己就赢得一切。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从事档案工作就更要有长期坐冷板凳的决心,当周围的同事由于业绩突出获得升迁,当以前的同学们一个个飞黄腾达之时,我除了送上一份份祝福外,我会继续默默无闻地工作在档案战线上。因为我坚信,“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档案工作教会我要有不断奋进的斗志。20xx年1月11日我通过职称考试获得了馆员的资格, 20xx年1月我又获得了副研究馆员的资格,我积极参与十余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认真做好档案业务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不断开发国土档案信息资源,为局机关各项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此,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晋升为省一级先进单位,荣获“十一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在历年全市档案工作年检中获优秀等次。我还积极学习档案学理论,钻研业务,撰写文章,参加档案业务学术研讨活动,任现职以来共撰写论文、业务文章和信息50多篇。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土资源档案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小的方面说为老百姓办理土地证挂失业务,查询土地登记权属情况;从大的方面说,能为经济建设服务,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每当看到查档者带着一份份希望来,带着一份份满意而回,特别是看到查档者感激的目光时,我的内心充满着一份喜悦之情。

我在档案这所大学堂里,度过了我的青春岁月,现在虽然人到中年,我还要坚定不移地去努力,坚守在XX这个岗位里。即使前进的路上有挫折,我相信风雨过后现彩虹。我将不断汲取档案工作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我想,机会总是垂青那些有准备的人,只要档案工作者永不放弃心中的梦想,不断磨砺自我,档案工作者的人生舞台一定会越来越宽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们:

我演讲的题目是《无悔的选择,无比的骄傲》。大家都知道,战国时期,有一则“歧路亡羊”的故事,学者杨朱对邻居因多岔路而无法找到一只走失山羊的小事,进行了深深的思考,悟出了“大道以多歧亡羊,学者以多方丧生”的道理,告诫人们必须慎重地对待每次选择。的'确,在人生的每个十字路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有人选择荣华,选择富贵,选择索取;而我们兰台人却选择清贫,选择甘苦,选择奉献!

记得20xx年,我踏着秋风步入局机关办公室时,那种刚刚参加工作的喜悦激荡着心头,也正是那里,我欣然接受了局领导交给我的历史重任——档案管理工作。尽管事先对档案管理有些心里上的准备,但是走进多少有些神秘的档案室时,我的心中还是五味杂陈。简陋的档案室里摆放着几组绿色的柜子,柜子里堆放着已经发黄了的、写满字迹的纸张。有的已经卷页了,有的字迹已经模糊不清,还有的钉书钉已经生锈了。

这些材料零零散散,大小不一,杂乱无章。天哪,积攒了这么多的材料要我这个对业务一窍不通的人来一点一点的整理、分类、装订,这简直让我傻眼了。盯着那厚厚一摞的纸片片,一个“悔”宇涌上心头。我悔自己年轻心盛,不该轻易就接受这一堆乱摊子。在县档案局的帮助下,当我把那一页页、一份份的宝贵财富用手用心装订成册,一卷卷一排排地摆进绿色的档案柜里后,我的眼前不时地浮现出领导们满意的笑脸,我的耳畔不时地会听到同志们的赞叹声,我的脸上终日洋溢着成功的喜悦。渐渐地,我与档案结下了不解之缘,喜欢并爱上了这份崇高的事业。回想年少时,我也曾用少女特有的浪漫去设计自己美好的未来,用自己火样的热情和赤诚去描绘自己未来的事业。然而当我从云南省财贸学校毕业分配到局机关当档案员时,我就把那玫瑰色般的梦幻锁进了厚厚的日记里,只带着干一行爱一行的决心来到了今天这个岗位上。

光阴荏苒,转眼间,从事档案工作已经4个春秋。每每想到发生在我们兰台人身边的故事时,我就深切地感悟到了当兰台人的无比光荣与自豪。且不说,规范整齐的机关档案为维护本单位历史的真实与全面,为方便利用做出贡献的事实。我想,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物欲膨胀,各种矛盾利益错综存在的今天,拥有一份默默无语、保存完整无缺的档案,您就不会被恶语吓倒,也不会被暗箭所伤。定论错的,档案会使你重见天日;定性对的,谁想赖帐档案会使他无地自容。几页薄薄的纸片,则能为您抹去多年的冤屈,也可能为您省去成千上万乃至百万元的损失。你看,档案馆门前,一群群为乡里邻里的边界线或山林水利等权益而聚集在一起的人群,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档案,平息了一桩桩矛盾的发展,预防了一场场群众性械斗的上演,减少了一件件上访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你看,今年5月9日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回故乡湘潭拜祭祖坟,访问了七岁就读的曙光学校,看到校长赠给他的纪念册里有一份写有他名字的“学生一览表”时,惊喜之情溢于言表。这难道不是我们兰台人为祖国和平统一所做的一点贡献吗?……作为一名兰台人,一个普普通通的档案工作者,从踏上神秘的档案室的那一天起,我就告诉自己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一颗热烈赤诚的拳拳之心投入到工作之中,用一腔朴素真挚的心关爱我的事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谱写一个普通档案人不平凡的人生赞歌。我崇敬我的这份工作,因为它记载着广播电视局成立以来历史的重任与嘱托;它凝结着全局领导和职工宝贵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我挚爱我的这份工作,因为它是衬托鲜花的绿叶,辉映碧空的云朵。正如一首歌中唱到的:含辛茹苦,有铁石融化,天长日久,有铁树开花。我要用广电人的声音发自肺腑地说:我骄傲,我是一名档案工作者,我自豪,我是兰台人。

为了把历史留给明天,我愿为档案事业奋斗一生,这是我无悔的、无比自豪的选择。

尊敬的领导、档案界同仁,大家好

我是一名刚刚从事档案工作半年的新人,在半年来的实践工作中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平凡中的不平凡,今天能站在这里表达我对档案工作的热爱,对档案工作者的敬意,我感到十分光荣,我演讲的题目是《兰台花语》 芳名益四海,落户到万家。

叶立含正气,花研不浮花。

常绿斗严寒,含笑渡盛夏。

花中真君子,风姿寄高雅。

这是少帅张学良的《咏兰诗》,兰花,素雅高洁,人称“花中君子”。孔子谓之“王者之香”,文人墨客常以兰喻志,借兰抒情。春秋战国时期,既有“兰台之宫”,望文生义为兰花之台,其实并不尽然。兰台,自汉代起便是汉代中央档案、典籍库,用以收藏地图、户籍等档案及图书之所,也是当时名儒著述的地方,据史书记载,早在西汉初年便在存放典籍档案之处置以兰花,一则显示其处之高雅,二来花香可以驱虫除菌,防止典籍受损,因而被称之为“兰台”。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延续至今,“兰台”一词成为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工作的代名词;“兰台人”便成为从事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者的雅号。“兰台”和“兰台人”是对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最美好的赞誉。

兰花之贵,在于“王者之香”;兰台之尊,在于弥足珍贵;兰台人之崇,则在于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

千百年来,“兰台”、“兰台人”一直受到有识之士的尊崇。这是因为黄金有价、档案无价。档案形同化石,它演绎了历史的沉浮、人世的沧桑、创造的辉煌。人们将其视之为国之瑰宝,把“兰台”奉为神圣的殿堂。

档案是对历史的记忆,是未来的基石,是“今可以知古,后可以之今”的重要素材。档案工作是一项“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兰台人的高度敬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常年坚守兰台这块沃土,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和一颗平常心整理一本本案卷,他们的整理使这些档案成为国家宝藏。正是这平凡的工作才蕴育出不平凡的人生,才展示出兰台工作者的风采,正是这默默无闻的工作,积淀着人类的历史。

且看今日之“兰台”,兰花盛开,绮丽芬芳,“兰台人”在“兰台”奏响了一曲新的“兰台之歌”。

“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是当今“兰台人”所肩负的使命。“兰台人”深知这责任有多大,这担子有多重;“兰台人”明白,只有辛勤耕耘才会有收获,惟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跟上新时代前进的步伐。

管理保存档案,防止腐蚀受损,是摆在“兰台人”面前的一大难题。为了攻克难关,他们细心揣摩、反复探索,努力

寻求一条既适合本地特情,又能节约成本,减轻财政负担的有效办法。档案工作者,以服务社会,服务百姓为己任,为建设和谐社会不遗余力。这些年来,“兰台人”潜心修志、资政育人,硕果累累,为“兰台”增添了绚丽的光彩。 有人说沉默未必就是金,我却独自钟情于无声,记录历史厚重的脚印,传承民族宝贵的精神。

有人说历史那只是风景,我却坚信永久保存,储存记忆造福于子孙,留驻美丽再现给青春。

我,是历史长河中一朵灿烂的存史浪花,虽不耀眼夺目,却将这一滴汇成滚滚的巨浪洪波。

我,是芸芸众生中一颗默默无闻的小草,虽然渺小,却将这一点点绿意投入春天的合唱。

我是兰台一朵初放的兰花,我愿用我的青春,为兰台增添一丝秀色;我愿用我芬芳,为兰台奉献一脉幽香;我愿用我至诚,为兰台筑起一道围墙;我愿用我的热情,为兰台注入一缕阳光。

从事档案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特殊的使命,我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我感到无比的自豪,无尚的荣光,我为兰台低语,我为兰台歌唱!愿兰台之花永远绽放,愿兰花之香永驻兰台。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肇州县档案局 张继茹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带着关爱做好档案工作》,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份工作,他们之间本无血缘,付出的确是父母般爱怜,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年复一年,重复着相同的动作,爱惜着手中的工作,他们就是普普通通的档案人。

在众人眼中,档案是没有生命的;对个人而言,档案是记载着个人成长的历程,可以清楚了解其过去的工作轨迹;对单位而言,则是从事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的详实记录;在档案人眼里,档案之所以珍贵,记录着前辈创业艰辛和苦难。档案之所以重要,归纳着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档案之所以美丽,包含着太多精彩和喜悦。档案之所以丰富,承载着民族的现在和未来。

无论风吹雨打,还是岁月沧桑,站在整齐有序的档案柜前,发眼前档案,就成为生产建设的参考资料,成为了加强管理的必要手段,是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源,是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档案能让后来者,站在新起点,再次吹响奋斗的号角。

我身边的档案人,是群普通的工作者,他们从事着平凡无奇的工作,无论何时查阅,他们都能如数家珍,在最短时间完成借阅工作,这种轻松自如,却是付出许多艰辛。他们就象幼儿园里的阿姨,孩子再多,只要心中充满了爱,谈起是滔滔不绝,言语中多是关爱无限。

我喜欢幼儿园里的阿姨,更喜欢爱档案就如爱自己孩子的工作者,他们归类档案,就似给新进园里孩子,依据年龄和性别分班一样,要经过收集、整理、鉴定、装订、装盒、上架,工序多达十道,档案人按步就班,一丝不苟,把一页页、一份份的资料用手用心装订成册,把一卷卷一排排摆进绿色的档案柜,让档案成为门类齐全、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资源体系,因为关爱,让这些档案有了生命,记叙了事件,承载了历史。

档案归架后,管理工作还没到尽头,他们面对档案,就像幼儿园里的阿姨一样,要熟悉班里的孩子,将孩子冷暖与性格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将档案资源有效整合,方便信息共享。

电子档案管理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对档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档案在社会各项事务中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 范文 一:人事档案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认识,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急需改进。本文就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目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人事制度的不断改善,很多单位对人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投入力度却还存在一定不足。有些单位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获取利益,认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如其他工作重要,往往忽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领导的这种不重视,导致对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不足,从而使其相关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更好地为单位人事队伍服务。

2.档案管理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都采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分类进行管理,而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这种过于单一的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管理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3.人事档案管理 方法 比较滞后

目前,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现代化管理方式运用较少,其管理方法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多数部门和企业仍采用传统管理方法,工作比较繁琐,且不易操作。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导致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对人才进行全方面、深度的考核。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性不强

随着社会与知识经济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创新与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与改革,从而使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相对较为守旧,缺乏足够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仍重保管轻服务,处于被动低调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配合迅速发展的技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变革。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 措施 研究

1.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要想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就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在单位中,管理层人员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人事档案管理,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关注人事档案管理。其次,要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从而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

2.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管理

要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要在档案资料具有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事档案资料的科学价值。对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从收集、整理、归档等各个方面来规范地完成,对所有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进而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3.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由于人事档案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才信息资源库,为了合理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首先需要与时俱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人事档案的寿命。只有应用高科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人事档案和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技术相结合,使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转变成数据资料,从而实现无纸化档案,使人事档案的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提高相关人事部门阅览档案的便利性,提高管理效率。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要加强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中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自身的优势,可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建立,从而加快电子信息化档案建设管理的实现。

4.加强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其不再是简单的整理、查询档案,而应成为既懂得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的综合性人才。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化人事档案管理的需求与社会需要,从而更好地推动人事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同时,任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选拔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断通过各项技能的学习来完善自身的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

三、结语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可以更好地提升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姜以敏,于霞.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08(3).

[2]朱晓楠.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升建议

【摘要】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是目前人事单位管理部门很重要的工作,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齐全;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及时更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专业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会提出一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建议

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繁多,人员资料复杂,这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档案用来详细记述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社会经历、品德表现等资料。很多相关部门会根据人事档案作为选拔、培养、使用人员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在进步一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我们必须先发现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想出对策对症下药。

1、基础设施不完善

现在人事档案由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一直以来很传统的纸质版人事资料,另一种是随着多媒体出现的电子档案。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也是不齐全的,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不够,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2、管理标准忽视对教师的管理

没有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 其它 部门都是互不干涉,每一个部门的管理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就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也就不可能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3、人事档案利用水平较低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人事部门人事工作提供相关的材料,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在之前的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本来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人事档案利用率低下,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摆设,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差,认识不到其重要性。

4、管理的方式相对落后

现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档案管理的方式也是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目前很多的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录用工作还是手工、半手工操作,虽然也利用计算机将纸质版变成电子档案,但是也只是保留人事人员的在基本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对于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未有真正的提高。而且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改进的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提出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机制

完善基础设备设施

基础设备完善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处理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与机制。人事档案管理中电子档案必须能够使各级地方部门都能够实现共享。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使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充足,就不会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其它部门都是也要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2、重视人事档案利用

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要提高,认识到其重要性。管理者可以放宽档案中某些不重要信息,以便为需要的人员提供方便。人事档案中人员的基本履历、职称、工资等都是可以开放的,加大对人事档案的开放程度,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这都可以使人事档案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保管和重视的思想意识,从而发挥人事档案的最大价值。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

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关键是确保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此,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制度法规和安全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规范借阅机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与使用安全。其次,从人员上保证安全。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及安全使用技能。最后,存储上保证安全。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要在物理上分开存储,数字档案的存储和档案的使用也尽量在物理上分开。

4、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人才机制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需要人才,只有人才才能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如果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很难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因此,为了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人才机制,必须从上而下的对档案人事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教育,改变他们对档案管理不重视的思想。首先,需要各级员工都充分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地位、作用,支持和重视人事档案工作。事业单位不但要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配备专业的人员设备,而且要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针对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新人多、兼职多的现状,力求实用,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步骤。

5、完善管理机制,灵活处理人事档案

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管好、用好档案材料,不要让档案成为摆设,要利用好人事档案,发挥人事档案在识人用人中的基础作用,善于利用档案材料推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灵活的处理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也可以灵活的进行开放和查阅。

三、结论

人事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挑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度改革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明白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努力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琦.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的改革——西安交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例析[J].西安学报,2013(03)

[2]辛秀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制度存在状况问题调查 报告 [A].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报告——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2013)[C].2013

[3]李玲,蒋枝红,黄虹,陈海燕.探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现状——以湖南省宁远县为例[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3)

[4]黄耀仪.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各级地方关系之间的影响[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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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收集整理占用到档案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量,是电子档案系统的核心模块,能真正体现出电子档案系统相比传统手工档案管理业务的优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让不再丢失文件成为可能,利用电子信息管理文件和文档已经是各行业、各企业的日常基本工作,信息档案的建立更是标志着办公自动化的完成,但是与此同时利用电子平台进行档案管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风险。如何完善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系统,针对电子信息管理的弊端来采取一定的防范 措施 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信息;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TU8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914X(2015)17-0175-01

一、 电子信息档案数字化标准

符合规范性指的是在利用信息时,要遵循电子信息使用规则了解信息的来源、阅读和使用信息时不应超出管理规范。严格遵守电子档案信息资源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则目的在于提升整个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便利性,方便对档案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存储、传送以及利用并进行统一系统化管理便于反馈和查找。在整个管理系统中精准性、真实性和实时性是需要把握的关键,精准性和真实性保证了档案信息的真实、可靠,实时性保证了档案信息的价值,在管理这些信息时,按照档案价值进行合理利用,充分遵循科学发展规律,符合规范性是管理电子信息档案的首要标准。

符合一致性和完整性指的是档案在经过数字化处理之后要与实际的档案信息内容完全相同并能完整呈现。一致性就是要保证用户在使用电子档案时与真实使用档案有同样的感受,照片和图鉴都要清晰、真实呈现。完整性是要保证电子档案在数字化之后具有完善的结构和内容,保障可以查询到互联网上记载的相关文件,能够清晰明朗档案包含的信息并便于日后查阅。

符合共享性和安全性指的是在提升档案利用率实现共享的同时保障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共享性旨在为档案信息提供一个可以被充分利用的平台,方便信息间的传递和高效运用,而安全性则保障了这一便利的正常使用,安全性的保障不仅要从已经录入的档案信息着手,保证信息不外漏,也要注意在储存和扫描档案文件时做好检测和约束工作。

二、 电子信息档案的风险管理

(一) 电子信息档案管理__

随着 网络技术 的不断发展与信息化的全面推进,给电子信息__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首先,我国的《保密法》在对于保护电子信息档案方面还不够健全, 规章制度 不够明确;其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保密观念淡薄,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再次,我国网络信息保密技术相对落后,不能给信息档案带来全方位的保障。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制定一个较为完备的措施来做好信息档案的__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从制度上说,要完善电子信息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有了良好的制度,才能按照制度执行操作和监督。在制度上要注重对信息档案资料的登记、查阅纪录、复制和销毁制度的管理,不同权限的管理员只能按照制度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信息档案进行修改,不能越权执行。为了确保机要信息不被泄漏,做好各层级的__是对信息保密的重要保障,而严格遵循信息档案保密制度才能将这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其次,从管理信息本身来说,加强对电子信息的保管和整理是必要措施。管理档案信息不仅需要对纸质档案信息进行管理整合,对于电子信息还要对磁盘和光盘类文件加密防改写,储存的时候要注意避开有损关盘、磁盘的环境。另外,在涉密档案管理如有必要则需要单独设立一个档案库与办公室和阅览室分开,并对档案库设立门禁系统隔离有损档案文件安全的外界环境。最后,做好__还需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电子信息档案查询使用系统相关使用制度,并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知识做到及时的更新。遵循电子信息档案使用制度,如借阅档案信息必须授权批准,秘密登记较高的电子档案信息要避免对其进行拷贝,因此要做好防复写加密处理,如工作需要借阅电子档案信息必须加强__,对涉密人员的权限进行严格控制,不得将秘密信息非法外传,借阅时要将整个借阅过程纪录下来。及时更新电子信息化知识,主要针对日益发展的电子信息系统,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对__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知识上的更新培训,还可以从多 渠道 、多方式上对保密人员进行 教育 和知识的传导。例如,加强密码加密技术、数据保护技术、鉴别技术等等。只有拥有了高素质的__人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二) 电子信息档案管理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与__是相辅相成的,除了上述对__的阐述外,风险控制也有相应的避免措施。如果说__是事先的、全面的__,那么风险控制则显得更加紧急、更加具有针对性。积极引进最新的信息技术以及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是及时消除风险、预防风险、保护电子信息基础。对风险的控制可以从缓解风险、分散风险以及评估风险三个方面着手。

缓解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将风险降到最小,将外界问信息的干扰最小化。目前最常见的缓解风险的措施是转移风险,即制定应变计划或者重新布置等手段来恢复受干扰的电子信息减少损失。一定要记住的是,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对风险情况进行及时处理才是最重要的。分散风险则是利用更改配置设置、外包给分支机构处理、购买 保险 等等方式分散风险,还可以与供应商协调优化原有的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简化风险问题。当然,外包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对这部分的风险需要严格审核外包人员的资质,因此分散风险的关键是要遵守相应的标准。评估风险有助于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其目的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探究引起风险的因素,并了解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危险性,从而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方案。电子信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难以预测的,其危害性大,只有制定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系统才能有效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不仅要从系统标准上着手进行基础性建构,更重要的是注意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在运用过程中的__和风险防范工作。__需要不仅需要对文件进行加密保护,更重要的是对涉密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时更新和教育,而在风险控制中,除了及时处理风险问题分散风险和缓解风险外,还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张贵芬.《浅谈信息时代档案管理中的__》[J]. 管理科学. 2013(6):49-51

[2]赵吉友.《略论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的风险控制 方法 》[J]. 网友世界. 2011(8):122-133

[3]黄小玫.《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技术问题研究》[J]. 公共行政. 2014(3):100-101

摘要: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一经归档,就形成了电子照片档案。如何科学、高效地管理这些照片档案?显然必须借助于优秀的工具――电子照片档案管理系统。本文从系统的功能设计与管理实践的角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档案 管理 系统

一、系统功能模块设计的自动化、智能化与人性化原则

电子照片档案管理系统一般包括数据采集、统计、检索、发布和目录打印等五大功能模块。一套优秀的系统应将自动化、智能化与人性化充分体现于上述功能模块中。自动化原则。属性信息和归档信息由软件自动采集,照片号和底片号可根据构成规则自动生成。需要人工操作的主要是内容信息和部分管理信息,约十余项内容。系统为方便用户著录,应提供用户最方便录入、最能提高效率的录入工具,如Txt数据著录模板、 Excel 数据著录模板。大量内容相同的信息可通过下拉式复制拷贝完成,并可无缝导入电子照片档案数据库。自动化更体现在:只要著录的信息准确、规范,就会自动生成各种统计图表;自动生成各种适合纸质相册的照片说明标签、册内目录;根据利用和编研需要提供各种专题目录,如归档照片分组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摄影者目录、年度目录、内设机构照片目录等。智能化原则。利用数据透视功能,数据质检人员可从多个角度观察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化程度,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规范。如照片号、底片号的查重与构成规则,题名、文字说明、年度、摄影者、拍摄日期等内容信息是否为非空字段。档案员可自主地从多个角度进行统计分析,如可选择专题、机构、年度、期限、册号、组号、照片类型等作为维度,照片号作为计数的度量值,进行单项统计分析或组合统计分析。人性化原则。呈现给用户的前端工具是“数码书架”,既形象又美观,非常贴近生活中的书架和相册。用户可建多个书架,每个书架可建多本相册,每本相册根据需要可放置几十张至一百多张照片。相册的封面、背景、芯页均“可换肤”,还设计了背景音乐、书立和密码。最好用的是它的移植性,管理者只需复制和备份Data文件,就可轻松将我们所做的电子照片包括照片说明等信息移植到另一台装有“数码书架”的电脑中。电子照片管理的后台采用Access或SQLServer数据库,只需点击一个按钮,就能将前台的电子照片和数据著录信息传递并显示在后台数据库中。这些数据库中的信息可非常方便地上传到数字档案馆(室)平台,或转成精美的照片陈列网页,发布到数字档案网站,供多人共享。照片检索提供类似google的模糊检索和高级检索功能。

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现代化功能

1、数据录入功能档案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便对对各种类型的档案(如科技、文书、基建等)进行归档,包括录入完整的工程项目信息、案卷信息及文件信息。一旦档案信息录入了归档库,其他用户即可通过(检索子系统)在网上浏览、查询,以及通过(借阅子系统)借阅所录入的档案。此外,(数据录入子系统)还将完成所录入的电子图纸的批量挂接,以及修改后图纸的重新归档等。档案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该子系统,在自定义的界面下录入、编辑各种档案数据原件的挂接,可完成项目录入、案卷录入、文件录入等工作,并能对文件进行修改和重新归档。

2、数据检索功能检索子系统安装在终端机上,提供检索数据和浏览图纸等功能。用户登录本系统后,首先选择需要检索的档案类型,再用“数据检索”或“分类检索”检索此类案卷或文件信息,若想用本地机上的系统浏览文件,可用“文件浏览器进行设置,在不同的终端上可以有不同的设置互不干扰。在用户权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直接浏览到所需信息的全文,可以下载到本地机上供检索者利用。检索完毕后,应用“退出系统”关闭检索子系统,防止他人盗用用户的身份和权力。

3、统计报表功能统计报表子系统的功能主要是根据用户的要求选择打印数据和制定报表样式。如:案卷目录、文件目录、案卷封皮、备考表等。

4、数据转换功能受网络建设和存储容量的限制,几年前的档案管理软件主要是管理档案的条目信息,为了进行数据转换,首先需要进行转换关系的定义,即指定原来数据库的字段与本系统中某档案类型数据库字段的对应关系。

三、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系统应该提供一系列措施保障电子档案在内容、结构上的安全,如它应该能记录下那些因为隐含安全问题而被拒的请求等,以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为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笔者认为应从电子档案密级设定、保密技术使用、系统备份与恢复三个方面着手。

1、保密技术。保密技术主要用于保证电子档案在系统流转过程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电子签名技术、电子水印技术、电子印章技术都是现在流行的电子档案防伪技术。除此之外,一些适合电子档案长久保存的文件格式也可以防止电子档案被修改,如PDF文件格式。

2、系统备份与恢复。系统备份与恢复用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的恢复与备份,这项功能是否运行良好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所有实体与功能。仅对利用实体与电子档案使用者而言,如果用户在交了费用但是还未得到电子档案时发生突发性中断事件,系统备份与恢复将记录下用户的交费行为,并在系统的随后运行中将电子档案发送给用户。

3、电子档案密级设定。电子档案密级设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将用户的权限与相应级别的电子档案相连。根据我国国家标准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档案的密级可以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内部级、国内级、公开级等六个级别。笔者认为,鉴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是面向广大群众服务的,服务种类多而且广,系统可以根据服务的种类划分更多电子档案的密级,用户订购了哪种类别的服务,则相应具有哪种电子档案的访问权。

参考文献:

[1]美国国家档案馆.http://w w 年6月21日检索

[2]安小米.《城市建设文件、档案信息集成管理与集成服务的理论框架》.《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2期

[3]侯卫真、于丽娟.《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4]范小平、徐锦林.《浅谈数字化工作流程中的信息及信息流》.《今日印刷》,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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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婚姻与家庭杂志以案说法

导读:有时候,摧毁一段婚姻的,可能不是这个男人有家庭暴力或者出轨,也不是这个女人有多么的作或者败家。有时候,摧毁一段婚姻的,可能只是一件很小的事。

01

闲来看手机,看到了网上有这样一个关于女人的段子“迪拜女人只花钱,德国女人只工作,日本女人只带娃,中国女人就厉害了,工作、创业、打小三……谁说女人是水做的,中国女人是水泥做的。”

段子写得是夸张了些,可是却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婚姻里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因为自古封建社会有“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习俗,所以致使中国改革开放了这么些年,这种想法在某一部分人的心里,也一直根深蒂固,并没有因着社会的进步而彻底的消除。

正是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成了许多中国男士不干家务活的借口。

两个人在谈恋爱时,男生对女生山盟海誓,温文尔雅,生怕一个不小心而分手。

在有些情侣之间,婚前男人视女人为公主,会为了女人尽心尽力,可是却在结婚后,位置立刻倒转,男人成了少爷,女人为他尽心尽力。

从而,致使两个人之后的日子,无论是生儿育女,还是家务活,女人从洗衣做饭到带孩子,以及外出赚钱,凡事都得做,而有些男人下班回家后,不但不帮女人分担家务,甚至对女人趾高气昂,要求女人呢去伺候他。

女人繁忙的生活让自己苦不堪言,直喊“生活太累”,逼得女人想要离婚。

有人会说,因为男人不做家务而离婚,未免有些太小题大做了吧?

但是,事实上,婚内鸡毛琐碎太多,家务活也不只洗衣做饭那么简单,一个男人不帮你分摊家务说明他根本不爱你。

02

李晓亚和刘大军是一对结婚八年的夫妻,两个人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有一个女儿已经七岁了,上了小学一年级。

夫妻两人家庭条件还不错,外人看了也挺羡慕,可是过日子往往都是外面看着好,内里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就在上个月,两个人协议离了婚。别人问什么原因,李晓亚只说,刘大军根本就不爱她。

李晓亚和刘大军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经过两人一年的相处后结了婚。

婚前刘大军对李晓亚百依百顺,李晓亚说什么她听什么。

在两个人谈恋爱时,刘大军每次去李晓亚家时,都会给李晓亚买许多吃的,而且如果遇到李晓亚洗衣服,他就给晾衣服,遇上李晓亚收拾屋子,他就帮着拖地板……

有一句话“爱一个人就要爱对方的全部”这句话是没错,但是这句话只适用于男女恋爱时期。因为结婚以前显示的都是优点而隐藏了缺点,结婚后因为时间的推移,习性的显现,许多人暴露了自己原来的本性。

如果缺点小,还可以忍受,可是一旦缺点暴露且不断增加扩大,终究有一天会让对方觉得难以接受,最终甚至离婚。

03

李晓亚和刘大军恋爱时,你疼我让,非常幸福,可是两个人结婚后,特别是李晓亚生下女儿后,刘大军就大变了样。不仅天天只顾上班,回家后什么也不干,甚至在李晓亚身体不舒服还在做家务的时候,他依然躺在沙发上玩手机,打游戏。

在难得的周末休息时,他也是去和朋友打篮球或喝酒,对于家务活和照顾孩子,他一概不闻不问,全部甩手交给了李晓亚。

李晓亚每天忙得不可开交,既要照顾襁褓里的孩子,又要收拾家务,还要给刘大军做饭洗衣服……

有的时候刘大军回家不顺心时,还会气急败坏地吼李晓亚,比如饭做得不好吃,比如屋子收拾得不干净……

对于刘大军的坏脾气,李晓亚也只是忍着,想让婆婆来帮忙又怕婆媳关系难以维持。

有一次李晓亚累得撑不住了,让自己的母亲来帮忙,可是刘大军各种耍性子,不给岳母好脸色,还常找事跟李晓亚吵架。面对姑爷的怪脾气,晓亚妈没呆多长时间回去了。

有一天,李晓亚实在忍受不住刘大军不做家务不帮自己还总是发脾气的问题,和他吵了起来。

李晓亚问刘大军为什么要这样对她,刘大军说,“我上班挣钱了,家务就应该你干。”

李晓亚难过不已,她原本也是有工作的,她如今没上班,全然是为了这个家,为了孩子,难道要将年幼的宝宝独自放在家中吗?刘大军又不愿意让双方父母来帮忙,凡事都要她一人独自承担,如今反而怪她没挣钱了?

04

后来,到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李晓亚就把孩子送进了幼儿园,而自己在家附近找了一家超市打工赚钱。

可是刘大军却在这个时候丢了工作,闲在家里什么也不干,整天要么出去鬼混,要么在家打游戏,甚至连女儿幼儿园放学,都不愿意去接。

李晓亚忍无可忍,直言刘大军根本不爱她,最后两个人协议离了婚。

离婚的时候,刘大军还不肯离,不肯离的原因不是因为有多么的爱李晓亚,而是因为他习惯了李晓亚的照顾。

每个人在刚结婚的时候,都得到婚姻中的“长相厮守”和“百年好合”,可是婚姻中,若总是一方一味地付出,而另一方无动于衷,那何来的长相厮守?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感情需要相互付出才会长久,除了父母谁也不会免费的单方面为你付出一辈子。

05

三毛曾说过“爱情如果不落实到穿衣、吃饭、睡觉、数钱这些实实在在的生活中去,是不会长久的。”

对于婚姻家庭中,繁琐的家务活和照顾孩子和老人等事情,都总是女人一个人来承担,并且得不到丈夫的贴心,那这样的婚姻,最终无疑会走向分崩离析。

许多男人都是这样,他们认为自己在外赚钱了,女人就应该承担全部家务,甚至在有些男人的眼里,女人做家务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可是,凭什么呢?

如今这社会,女性也在工作挣钱,与男人一同分担家庭经济上的压力和重担,那凭什么家务活是女儿一个人的?凭什么孩子也要女人一个人带?

即便女人在刚生完孩子之后,无法重回职场工作,需要辞职在家带宝宝,那男人赚钱养家养孩子养妻子那也是理所应该的事。不然,女人凭什么要嫁给你?又凭什么要十月怀胎闯过鬼门关生下两个人的血肉?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家务活都应该是婚姻家庭中,两个人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06

2018年《婚姻与家庭》杂志曾经针对60、70、80后三代夫妻,做了“最影响夫妻感情的那些琐事”的调查。

结果显示,近70%的夫妻认为,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一开始不会影响夫妻的感情,时间久了就会让人心烦。而这样的琐事正是使男女之间的爱情死在了“柴米油盐臭袜子上”。

看起来不起眼的家务活,竟成为了压垮夫妻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两个人结婚之后,要共同走下去的路还很长,要共同面对的事还有很多很多,而爱情绝不是只有恋爱和刚结婚那段日子的甜蜜和相互理解就够了的。

婚姻需要长久的互相理解,需要长久的相互尊重和彼此爱护。如果总是一个人在努力,饭总是一个人做,衣服总是一个人在洗,床单总是一个人在换,地总是一个人在拖,孩子也总是一个人在带,那这样的婚姻,又何来的温馨?

若想婚姻稳固,必然少不了两个携手努力,你理解我,我爱护你,你包容我,我尊重你,你体贴我,我心疼你,然后共同为家庭付出。

在互相脆弱的情况下。因为这个时候两个人都受伤了,所以需要安慰。

有人问我,为什么没有底线的人对别人的要求很高对自己放任自流?

文/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我们都明白,人际交往是相互的,我们在要求某种权利之时,也必须承担某些责任和义务。只有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这段关系才会相对平衡长久地维持下去。但所谓的“没有底线的人”,其实往往是个人界限不清之人。他们在与他人相处时,心里缺乏清晰的权利与责任的评判标准,常常对他人要求得很多。比如,如果他人没有及时回复自己的微信,他就会心生不满、悲伤甚至愤怒,但他人的微信,他却也不会及时回复,而且觉得理由十分充分。

为什么他们“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想,深层原因是他们的内心还是个处于自恋阶段的孩子。

年龄很小的孩子是天然自恋的,他认为世界理所应当围着自己转,他人就应该满足自己的需要。满足孩子幼年时的自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是他建立起对这个世界安全感和信任感的重要步骤。如果孩子没能在这一阶段得到充分的满足,就会形成匮乏,而如果被过度满足,就会形成固着,二者都会导致孩子停留在“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状态之中。但区别是,匮乏型的人,他提出要求时是痛苦煎熬的,提或不提,都会让他深深害怕对方不喜欢自己,而固着型的人在提要求时则表现得理所当然。

只有成功“自恋”了的人,才能渐渐将爱的范围扩展到身边的他人他事。但如果过度匮乏或过度满足,都会使得一个人过分关注自己的需要,从而忽略了身边人的需要。

如果一个人有明显的“双重标准”,但他不是故意要欺负、剥削他人,而是出于不自知,那么如果他是我们的重要之人,也许我们可以在理解他的基础上,给予他一些帮助,而不是单纯反馈给他负面情绪。

作者简介: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咨询实践超千小时,主擅领域包括婚恋情感、人际交往、两性心理、人生规划、家庭关系等。自2011年开通新浪微博以来,粉丝六万多人,坚持定期回复私信,无私为近六千名求助者提供咨询,咨询解答超千万字。《婚姻与家庭》杂志特邀专家,多家媒体签约撰稿人。

微信公众号:心理咨询师曹怀宁(caohuaining)。

新浪微博、知乎、头条号:心理咨询师曹怀宁。

离婚时,继父母能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在孩子的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下会是选择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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