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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关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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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关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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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帮助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告诉我们,倘若我们的国家还不强盛,国防不发展,那么国家就要被侵犯,民族就要遭掠夺,人民就要受凌辱。当我们翻开历史就可以得到这样的启迪:近代中国之所以遭受了帝国主义列强的野蛮侵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时国家腐败落后,特别是国防实力软弱。新中国建立以来,霸权主义和反华势力仍想对我国进行侵略和颠覆,但都未能得逞,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我们不断增强国防实力的结果。尽管当今世界仍处于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但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连绵不断发动的高技术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恐怖主义的倒行逆施不断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我国周边复杂多变的环境还不时地影响和威胁着我国的安全与发展;中国统一大业面临严重的斗争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松警惕、松弛战备、削弱国防建设。我们不仅在战争环境要重视和加强军队建设,在相对和平时期,同样要重视和加强军队建设。有了一支与我们国家地位相称的强大的军队,无论出现什么突发事件,都能从容应对,立于不败之地。军队的强大,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尊严、荣誉、安全和利益。我们必须在发展国家经济建设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固我长城”。 当今世界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我国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战略形势,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和平与发展时代、在我国整体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强调,建立牢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由此可知,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国际社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实力和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如果我国的经济发展得太慢,那么,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同周边国家的差距就会继续拉大,我们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军队装备要真正现代化,只有国民经济建立了比较好的基础才有可能,经济实力强大了,雄厚了,我们的国防建设才能得到经费的有效保证;经济不发达,国力太弱,国防现代化就不可能,所以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才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强综合国力。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安全保障,国防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防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实践证明,建设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武装力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能得到巩固?我们的祖国为什么能得到保卫?我国的国际威望为什么能够得到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建设为什么能得到推进?这当中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我们的国防力量特别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所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增强我国国际威望的坚强后盾,也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建设赖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实践给我们提供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国防越是强大,遏制战争爆发的力量就越大,保卫和平的力量就越大,打赢战争的力量就越大,实现祖国统一的力量就越大,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力量就越大。建国以来,我国之所以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和平环境,与我们一贯重视国防建设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树立国防不可不有、国防建设不可放松、国防力量不可削弱的观念,坚持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强国防建设,力求使国防建设在国家财力增加的基础上不断有所发展。 政治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时代不同了,人民战争理论是一个传统的理论,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战争需求;二是认为现代战争空间已经发展到外层空间、海洋和空中,人民战争已经失去了能够发挥自己威力的空间;三是认为现代战争多是局部战争,人民直接参战的机会很少,人民战争已经过时。人民战争的思想是相信和依靠人民,动员、组织和武装人民,完全彻底为人民根本利益而进行战争的战略指导。人民战争的基本观点我认为有三个:一是进行战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人民;二是在战争力量的运用上,坚决相信和依靠人民,充分动员、组织和武装人民,实行全面、彻底的人民战争;三是战争胜利的成果完全属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中国军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在未来进行的任何战争都将符合人民战争的上述三条基本规律和特征,所以,人民战争理论永远不会消亡。对于你讲的第一点,认为时代不同了,人民战争过时了,我认为是不对的。没有夺取政权之前,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打赢了战争,人民战争具有那个时代的特征。建国以后,党领导军队打赢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越战争、边境自卫反击作战等一系列战争,同样具有那个时代的特征。现在进入信息时代,我军在党的领导下依然按照人民战争的理论,与时俱进,建设信息化军队,准备和打赢未来的信息化战争。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再到信息时代,前后跨越了近百年,时代在变,但人民战争的理论仍然没有变,未来进入信息时代后仍然不会变。时代的变化可以赋予人民战争更多新的内涵,但不能把人民战争的精髓和本质的东西抽调。空间变化了,人民战争理论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的作战空间是陆地,未来新的作战空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海洋、外空和信息空间。传统陆地空间作战,我们依托人民群众开展地道战、地雷战,是那个时代那种历史条件下和武器装备水平基础上的人民战争,渡江战役万船齐发也反映了那种历史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未来信息化条件下依然将继续发挥人民战争的优势,在海洋、外空和信息空间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未来海上作战,由于我们执行积极防御的海军战略,所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海上力量,进行海上侦察监视,协同作战,海上后勤支援,商船动员和民船改造,民用港口码头和洞库的征用等等。外空和信息作战看起来好像老百姓参加不上,其实还是要依托人民群众。比如信息战、网络战的基础是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这些东西的优势在军队还是在民间?当然是在民间,民用信息技术领先于军用信息技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因特网的路由器和宽带技术、手机通信和短信技术、卫星通信和导航技术等等,都是民用技术领先于军用。还有就是网络黑客技术、网络病毒技术等等,就更要依靠人民群众进行信息作战。我的结论是即便是未来作战空间变化了,依靠人民、动员人民,寓军于民,军民一体打赢战争的指导思想不能变。三虽然信息化战争人民群众参与少了,但人民群众参与信息化战争的机会比过去更多了。信息化战争分直接参战和间接参战两个部分,直接参战的是正规军,间接参战的是民兵、预备役和普通人民群众。今后军队发展的方向是继续大量减少正规军,增大战争动员的潜力,在国家需要的时候通过快速动员体系把战争潜力迅速转变为战争实力,支持和打赢战争。战争动员包括人力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交通运输动员和人民防空动员。这些方面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比如人力动员,凡是具有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的民众都有可能被动员起来为战争服务,比如交通运输动员,凡是能够用来为军事作战服务的交通工具,无论是民航客机、民用船舶还是私人汽车、摩托车都可能在战时被征用,还有人民防空,凡是盖高楼大厦必须具有地下防空设施。所有这一切,都在方方面体现着人民战争的思想,所以人民战争理论不是过时了,而是应该增加新的内涵,使之更加丰富和完整。 人民战争思想是伟大的军事家毛主席编著的。人民战争思想是搞政治工作的,人民战争理论是搞实战工作的。毛主席编著的人民战争思想 人民战争,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人民群众为反抗阶级压迫或民族压迫而组织和武装起来进行的战争。军事威慑说到底是造势的艺术,是通过人与武器结合所形成的强大的气势给敌人造成心理的震撼而达到战争目的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人是最主要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战争为军事威慑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前提。毛泽东指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 其次,毛泽东阐述了人民战争是中国革命力量产生的基础。人民军队来源于人民,与广大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人民群众的广泛参战,大大增强了革命的力量。 首先,统一战线作为人民战争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方式方法,直接影响着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的形成,也为军事威慑的实施创造了前提条件。毛泽东说:"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需要有主力军,也需要有同盟军,没有同盟军的军队是打不胜敌人的。"这是因为统一战线使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有了广泛的运用空间,使军事威慑有了充分的时机和条件 其次,统一战线直接形成了对敌威慑的力量。统一战线所显示出来的威力,影响着敌人的战争决策和战斗行动。在一般战争条件下,一方要实施军事行动,往往要考虑削减或消除对方联盟所产生的影响。这是因为统一战线所形成的力量超出了合作各方力量的简单相加,往往会造成敌人在作战行动中的瞻前顾后、踌躇不前,甚至产生失败的情绪。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是在高科技重型武器 打赢未来高科技战争,我军首先要立足于军事现代化建设,而军事现代化首先应是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在现代社会,新式武器的开发与研制速度都在呈几何倍数增长,引进并熟练运用高技术武器,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陈出新成为各国提高军备的首选途径。高科技战争不仅要求我军拥有现代化的武器装备,而且要求有现代化的军事编制、领导体制和先进的军事理论首先,努力跟上军事变革和发展潮流。要与时具进,以我为主,努力创新。我军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面向世界,跟上世界军事变革和潮流,积极借鉴各国军队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有益经验,有选择的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学习借鉴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取分析批判的科学方法,从我国实际出发而取其精华。与此同时,要把创新作为学习借鉴的目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们的根本立足点,并以此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构建我军创新体系。其次,努力培养和造就大批高质量人才。人才是政事之本,也是建军治军之本。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培养人才。其一要训练育才,在和平时期,培养优秀的军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于训练;其二要教学育才,要进一步完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保障,为培养军事人才创造条件;其三科研育才,要注重高层次、深层次的研究,同时也要进行启蒙式、普及性的研究;其四实践育才,军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要经过军事实践的过程和军事科学以及军事专业的学习训练。因此,要培养通用型人才,注重人才的长远发展。第三依靠科技加强质量建设。要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有重点的研制和生产精确制导武器和远程打击武器,以及指挥控制情报侦察系统、通信和电子战等高技术武器装备。要用科学的方法优化军队结构,理顺体制编制,在结构调整中要增加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队,减少一般的部队,创造吸引和鼓励高素质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和改进院校教育,拓宽军地高校共建渠道,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综合办学效益,努力造就一批适应未来作战要求的复合型和过硬的技术骨干队伍。总之,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的精兵强军之路。高技术武器的研制和外购成本高且价格昂贵,我们在与各国一样进行军事变革的同时,不搞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让其协调发展。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很难独立自主地和平的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就很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与此相反,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的支撑,也无法进行军事变革。因此,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的精兵强军之路,不断加强国防建设中军事变革的基础工程建设,为未来军事斗争做好准备,为新时期防卫作战和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统一做好准备,进而增强国防实力。

一、我国国防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从调查情况看,当今的大学生、中学生对于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有比较高认识程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国防教育的显著成绩。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防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渠道还比较单一,教育的效果还有待提高,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隐患。1.广大青少年虽然对于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有比较一致的认识,但是,又认为这些都是别人的事,似乎与己无关,或并不打算为之献身在对高中生、地方大学生和国防生的调查中,认为和平时期国防建设“非常重要”的分别达到77%、85%和87%,“比较重要”的分别达到18%、和12%,二者相加,这一比例均超过95%。但是,从其他有关项目的回答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学生虽然认为国防建设重要,但这些都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特别是那些认为国防建设很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一些学生,也只是笼统说说,自己并没有准备要为国防建设做些什么,甚至表现为对国防建设的冷漠或抵制。比如中学生(主要是高二学生)在回答考大学填报志愿时是否愿意报考军队院校时,有43%的学生回答“肯定不填报”,有50%的学生回答“不确定”,只有7%的学生明确表示“肯定填报”;大学生在回答如果部队从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战士)您的态度时,表示“肯定不报名”达37%,而表示“非常愿意”报名的只有13%,其余为“比较愿意”(28%)或“无所谓”(22%);在回答如果招收毕业大学生补充部队干部队伍时,有27%的同学明确表示“不愿意”,只有17%表示“非常愿意”,其余的“比较愿意”(38%)或“无所谓”(18%)。此外,还有少数学生对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存在模糊的认识,这些也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认为和平时期没有战事,国防建设不重要或不太重要;二是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认为加强国防建设必然影响经济建设中心地位。总之,这些情况说明,近年来我国的国防教育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2.广大青少年具备一定的国防知识,但非常笼统,国防教育缺乏组织计划性,主渠道作用发挥得不够我们在对高中生、地方大学生和国防生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虽有一定的国防知识,但非常含糊笼统。比如,对国防生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同学虽然报考了国防生,但是他们对国防建设和军队的情况并不了解,回答了解“很少”、“较少”和“一般”的高达77%;在对中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在回答你报考军校的动机时(指那些将来“肯定报考”军校的学生),竟有38%的同学回答“说不清”;而那些“肯定不报考军校”的学生中有46%的认为“军队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不管当今的青少年对于国防建设持何态度,都不是建立在可靠的国防知识基础上,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说明我们的教育很不深入,很不系统。这从关于“国防知识的来源”调查中也可得到证明。我们把国防知识的来源分为“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学校组织的军事教育课程”、“当地国防部门的宣传”和“其他途径”等4项。中学生、国防生和地方大学生回答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分别了占72%,72%和66%,而来源于学校教育、国防部门宣传等途径的比例明显偏低。这反映了广大青少年国防知识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国家的主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军队的“活教材”作用有待加强;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不够明显;社会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此外,有些国防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组织学生军训和参加军事夏令营活动,是进行国防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但近年来,这些活动往往形式多于内容,而且很多军事夏令营出现“变味”,成了事实上的各种补习班。3.当代青年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但坚强的意志特别是尚武精神不足,对于国防劳动的艰苦性谈虎色变坚强的意志、崇尚军事和武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阳刚之气、进取意识和自强活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防人力资源成长的一种基本的精神环境动力。而我国青少年的这种精神环境动力在不断减弱,直接表现就是青少年从军的职业理想在不断走低。我们在对大学生的调查中有一项“您不报考军校的动机”是什么(指那些没有填写军校志愿的学生),回答“怕打仗”和“军校管得太严”的达42%;即使国防生,他们在回答毕业后到部队的意向时,希望到作战部队的也只有19%,其余都是“科研院所”(45%)、“机关”(22%)和“后勤部门”(11%)。在回答毕业后如果“退还学费,您可以重新选择非国防部门,你愿意吗?”国防生中有10%的人表示“非常愿意”,有35%的人表示“愿意,但要考虑经济条件”,两项合计达45%的人实际上对于选择国防生是不满意的。另据2001年7月发布的《中国少年儿童素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职业理想的选择上,只有左右的农村孩子和15%的城市孩子渴望长大后成为军人;与此同时,在青少年中文体明星的崇仰者却大幅上升。青少年心中好动尚武的天性被抑制,刚健勇武之气渐弱,斯文柔弱之气增加,90年代初作家大鹰曾写过报告文学《谁来保卫2000年的中国》,现在,我们愈加感到要培养明天的国防人才,锻造未来的威武之师和钢铁长城,强化青少年的阳刚之气和尚武精神已是迫在眉睫。二、我国国防教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国防教育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根据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长期和平环境使国民的国防观念逐渐淡化自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以后,我国的周边环境趋于平静,国际地位日益提高,昔日“腹背受敌”的危境基本消除,在未来可预见的将来也似乎仍将有一个和平美好的前景。这种大好的局面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我们本该倍加珍惜。但是,值得高度警惕的是,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也使得一些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产生了种种松懈和麻痹思想,似乎天下太平了,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从上到下,越来越感觉到轻视国防、放松国防建设的情绪和现象。对此我们能从下列实例中得到证明。实例之一:一些人在强调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只看到国防建设的投入对经济建设造成的挤压作用,而没有看到国防安全对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更没有看到国防科技、国防工业本身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催化剂和重要组成部分,一味要求国防部门要过“紧日子”、“要忍耐”。这种指导思想和宣传作用在国民尤其是青少年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实例之二: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但是在政策导向上,实际上把参加国防劳动排在了最不重要的地位。孩子们从上幼儿园开始被强烈灌输的只有“考大学”、“挣大钱”,因此,在广大青少年的心目中全然没有为国防效力的任何概念,而国家的政策导向也首先是上大学和就业。(这一点在我们去一些大学和中学调研时遭到许多冷遇也能间接证明,有的学校一听是部队要搞调研很不情愿,什么“学习紧张”、“学生不关心”、“没有时间”之类搪塞或干脆拒绝。)因此,如今的青少年很少有人会想到保卫国家是自己的责任,只有那些高考落榜生、打工回乡者以及难以在社会上“混下去”的人才会考虑选择军营。实例之三:很长一段时间里,部队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军事训练和国防建设上,热衷于创收、经商、办企业。不管引起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它给国人传递的信号是国防建设的任务不是那么紧迫了,老百姓的国防观念自然不会强起来。2.军人社会地位下降,职业荣誉感降低职业荣誉感是激发劳动者积极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我军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国防劳动者普遍具有较高的职业荣誉感。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发展了,但军队的社会地位却降低了。比如,我们对于中学生、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大多数人认为军人社会地位不高。高中生、大学生和国防生中分别有54%、66%和65%的人认为军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或“一般”;认为很高的只有16%、5%和8%据有关部门199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学生关注的35个热点话题,国防状况名列第23位。另据1998年9-10月对北京、上海、重庆等27个城市进行的当代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表明,在青年中最愿从事军人职业者仅占,比最愿从事私营或个体劳动者职业的仅高出个百分点,比最愿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的低个百分点。这进一步验证了由于军人地位的下降,已影响到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并进而影响到青少年国防教育的开展。3.军人自身形象受损,对国防教育形成一些负面影响一是社会不良风气广泛渗入军营,影响很坏。我军素有军纪严明、作风正派、风格高尚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我军勇往直前、战无不胜的法宝。我军独立的管理体制使其相对超然于世俗之外,保持了良好的形象。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和风气开始侵入军营,不正之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乃至违法乱纪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上风气越来越差,有些还比较严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管理理念滞后,许多方法不适合时代的要求。建军以来,我军积累了许多非常成功的管理经验。但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随着独生子女一代逐步进入军营,我们面临的条件和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军队在管理方面也必须不断地改革和创新,跟上时代的步伐。然而,实事求是讲,我军目前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在许多方面是滞后的,是没有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的。比如,信息时代是开放和交往的时代,而我们仍然对于所谓“封闭式管理”乐此不疲;我们的官兵所受的教育越来越多,他们的文化素质越来越高,普遍具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但是,我们的管理仍然以“严格”、“过硬”为由,随意侵害他们的权益,有的甚至仍然流行体罚、打骂等粗暴的管理方法,等等。这说明,“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等新的管理理念远未树立起来。三、探索和平时期青少年国防教育的新路子,不断提高我国国防人力资源开发能力一位瑞士外交家曾有句名言:“瑞士公民迈出右脚的时候,是一个公民,迈出左脚的时候,就是一个战士。如果要问我们为什么一百多年来没有打过仗,其主要原因是我们随时都在准备打仗。”相对的和平,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越是处在和平时期,越要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但是,如何在相对和平时期保持全民的国防意识,提高我国国防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对我们来说确实是新的课题,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政府教育功能政府对国防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国防教育成效的关键因素。这不仅因为政府负有确保国防安全的最高责任,而且因为政府掌握着各种行政资源、舆论阵地和教育主渠道,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指导性。正如国外一位军事理论家指出的:“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培养人民的尚武精神,那么它为建设军队而采取的一切最好的措施也都将是徒劳的。”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发挥政府在国防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断完善教育功能,强调国防教育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社会的第一勤务”。我国已近30年没有任何战事,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处在和平建设的环境中,为了确保全民的国防意识,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国防教育是政府“首要职责”的理念,把国防教育的成效作为评定政府工作得失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政府部门国防教育的奖惩机制。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障国防教育经费的支出到位。再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积极探索国防部门与新闻媒体、各类学校、驻地部队、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范围,增强宣传的效果。2.聚焦国防教育重点,提高青少年国防意识青少年是潜在的国防人力资源,青少年的尚武精神和献身国防的意识强弱,直接决定着国防人力资源的供给和补充。加强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概括起来无非是“集中式教育”和“渗透式教育”两种情况。所谓集中式教育,就是通过集中的军事训练、创办少年军校、举办军事夏令营等形式开展的教育活动。这种活动不仅能强化青少年的国防意识,而且能为国防部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如美国现有男女童子军分别达400多万和近300万,全国有3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2年制或4年制的陆军预备役军官训练团课程,有600多所大学设立空军预备役训练团,海军在60多所大学也开设了预备役训练团(李保忠著:《中外军事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12页)。俄罗斯“红星报”也透露,目前俄国防系统共有16所正规少年军校。这些少年军校以及童子军在国内的频频报道和活动,对培养青少年以及全民国防意识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也有类似的教育活动,但是,实事表明,效果并不明显,说明我们需要改革教育方法,加大教育力度。所谓渗透式教育,就是把国防教育渗透到广大青少年的一日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要渗透到学生的教材、校园、课堂和娱乐活动的各个方面。学生的课文应有国防教育的内容,校园文化建设、教室布置应体现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精神,还可确定特殊国防教育活动日等。如,法国规定,每年的4月8日,17岁以下年龄的男女青年都要到设在全国各地的2200个国家军事中心报到,参加与武装部队举办的全民教育日活动,并规定只有获得军事中心颁发的证书之后才能参加高中毕业考试。这些教育活动形式灵活,潜移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对于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观念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切实提高教育效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国防教育也要不断创新,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不断创新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几十年来,我国的国防教育所以取得较好成绩,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够充分运用图书、电影、广播、电视等各种新兴媒体,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迅速普及,传统的方法已显得十分不够了。比如,过去看电影是人们最重要的娱乐形式,然而如今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从来不进电影院;过去广播是最主要的新闻媒体,如今有些人特别是青少年连电视都不多看了。相反,网络却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最大媒体,据报道,我国的网民已超过了1亿,而且大多是青少年,对他们来说,网络已经代替了以往所有的媒体,他们在网上聊天、看新闻、打游戏、找资料、看录像等。因此,要真正提高新时期国防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抓住了青少年也就抓住了未来。比如,可以组织力量开发具有很强娱乐性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尚武精神的游戏软件;可以制作网络版的国防教育影片、录像;可以把国防教育的各种资料、图像、信息建立成为查询简便、共享程度高的数据库,把国防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学习、娱乐紧密联系起来。如何实现国防教育的信息网络化,是新时期国防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国防教育部门面临的最新最重要的课题。4.改善军人自身形象,提高现身说法的力度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防意识,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宣传教育,而且取决于军人自身的形象,取决于军人的社会地位。我军在近一个世纪的战斗历程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勇往直前,战无不胜,涌现出了无数英雄模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光辉形象,成为无数有志青年投身国防事业的强大动力。和平建设时期,没有烽火硝烟,也没有像董存瑞炸碉堡式的英雄人物,相反,面对迅速的改革开放大潮,军队的作用似乎“下降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倾向也出现在军营,军人在老百姓中的高大形象受到了损害。如何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始终保持军人的良好形象,始终成为广大青少年最向往的职业,是我们进行国防教育必须认真对待和探讨的问题。对此,美军的做法也许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在侵越战争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美军的形象很坏,军人荣誉很低,以致成为“最不受欢迎的职业”,多数美国青年不愿报名入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美国政府和军方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关心军队,大幅度提高军人的生活待遇,并利用各种机会,宣扬军队的“功绩”,宣传著名将领和战斗“英雄”的事迹,表彰“优秀”官兵;另一方面教育军队自爱自强,注重改善自身形象和军民关系,并把它“像完成战斗任务一样”去完成,鼓励官兵走出营房,参加“助民”活动。1986年底进行的几次民意测验表明,美军已成为“美国最可信任的群体”。1989年6月的《美国新闻与世界导报》也载文指出:“尊重军队又重新成为风尚,军服又成为荣誉的标志而不是失败的象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我军目前面临的形象问题,必须狠下决心,在大幅提高军人待遇的同时,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坚决遏制各种腐败现象,对严重影响军队形象的各种不文明之举进行坚决纠正,真正树立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光辉形象。同时,注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视人民为父母,切实改变军人形象。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警民关系研究论文

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从本质上看,及时研究这新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是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基。在当前社会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各类矛盾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凸显,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增加。认真分析并逐步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警察礼仪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 警民关系的最佳境界是和谐。加强警察礼仪的养成,不仅可以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 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可以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在构建和谐警 民关系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基层执法执勤工作来看,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说话举止 不文明,粗暴执法,礼仪意识淡薄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整个警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 警民关系的和谐。必须从全警礼仪小节抓起,苦练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自身形象的塑造 和实际行为来影响社会公众,主导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 和谐警民关系 基层执法执勤 全警礼仪 警察亲和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包括了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大和谐中不 可或缺的部分。警民关系的最佳境界是和谐,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长远 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公安民警是公安工作的执行者,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 体,公安民警的素质,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的礼仪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警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 的形象和警民关系的和谐,因而民警礼仪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实效。 一、警察礼仪的涵义 礼仪由礼节和仪式组合而成,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工作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 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际交往中以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示尊重对方的过程和手段。 人民警察礼仪是全体公安民警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处理人际关系与对外交往中 所应遵守的言行举止及必要礼节,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 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又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 要求。 人民警察的基本礼仪主要有警容严整,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举止规范,可归纳 为警容仪表、言行举止等方面。具体地讲,主要包含警容仪表礼仪、警务执勤执法礼仪、警察接 待礼仪、警察走访礼仪等。譬如执勤民警在履行公务检查时,使用规范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 施文明检查。纠正违章,先行敬礼。对有特殊困难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急事急办、特 事特办的原则,想方设法为其排忧解难。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 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走访一般居民时,选择适当时间,尽量避 开用餐、睡眠休息时间,做到态度谦和,谈话礼貌,并准确把握好话题,掌握好告辞时间。驾驶 警用车辆执行非紧急公务,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闪警灯、闯红灯。因而,公安民警礼仪必须坚 持依法守规、严格自律、适度把握、尊重他人等基本准则。 二、警察礼仪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作用 礼仪贯穿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坐立行走皆修养,吃穿住行有讲究,迎来 送往讲规矩。礼仪就如一种奇特的溶剂,重视礼仪、讲究礼仪,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调和人际 关系,增进社会沟通,促进社会和谐。 警察礼仪体现人民警察优良形象和精神风貌,是促进警民关系、从深层次体现人民警察为人 民服务宗旨内涵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文化和公安公共关系学的重要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警察 礼仪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丰富积累和沉淀,在公安工作,尤其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越来越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民警礼仪素质,不仅有益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 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对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 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工作需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 障。因而可以说,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而良好的礼仪则能帮助我们拉 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表面上看,公安民警礼仪涉及的都是小节,但小节之处见精神,公 安民警必须学会不断更新自己的形象,提升自己的素质,养成良好的礼仪修养,只有这样,才能 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与信任。相反,如果我们民警置礼仪而不顾,不拘小节,必然会造成不良影 响,有损整个警队的形象。 济南交警,通过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乃至心灵的淬炼,将交警礼仪演绎到了最高境界,使规范 化服务和执法的形象走进全国人民心中,成为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楷模。“有困难找交警”的口 号,更拉近了交通警察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警察礼仪是与群众交往的一把秤。“方寸天地写人 生”就是这个道理,不论你是在路面执勤,还是在“窗口”服务,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

关于民兵的军事课题研究论文

写作思路:根据为军事主题,以为国防基调来展开描写,紧扣叙述与描写的内容,力求做到不突兀、不生硬,不长篇大论或肆意抒情,有情真意切之感。

范文:

步入大学,我们便开始接受军训的洗礼,在骄阳锤炼下,我们坚定了意志,军训更是培养了我们良好的作风。

我们用嘹亮的口号,坚定的步伐彰显了我们新一代人的激情,军训结束后我们更是有幸的接受军事理论的教育。大学军事教程丰富了我们的知识,开阔了我们视野。要知道古今中外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没有国防,而能使我们安然无虞地存在下去,是依靠国防的力量。

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学教育等有关活动。”国防即是国家的防务也是全人民的防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所以必须要加强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观念。

学习大学军事教程让我们的知识结构不再局限于专业学科的文化知识,而是站在军事战略角度审视中国与世界、个人与民族,让我们认识到国防的重要性。近代中国充满血与泪的屈辱史对中国人民来说是刻苦铭心的,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要知道我们从清朝时期起就签订了许多不平等的条约,这一切的一切就是因为我们的军事实力落后,国防的动员没有到位,国防的动员是争取战争主动性的可靠保障,所以过去我们失去的正是战争的主动性,且要想在国际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要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和国防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

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然而世界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还是会出现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且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依旧猖獗,其他容易引起战争的因素还有很多。苏联解体,美苏争霸世界的冷战结束但是我们仍能看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还有迟迟未决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争端等等这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不得不引起我们和平年代的忧思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国防力量。我们是生长在新世纪的大学生是建设国家勇往的新一代,作为国家希望的我们,应当勇于承担民族和时代的重担。

且国家的安危于国防的教育息息相关,大学生应该加强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这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精神境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所以生应是国防事业中的第一担当者;且国防教育可以启发大学生们的忧患意识,使之有动力学好专业课程,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确保国家的信息基础建设持续不断的。

发展,确保国家的军事实力日益雄厚让其有对国家无私奉献精神。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积极投身于国防建设和为国效力的精神。总之,通过大学军事教程的学习,我们丰富了知识结构,提高了综合素质,增强了国防观念,也明白了肩负的责任。参与国防,人人有责,让我们用行动的力量为国家的前进保驾护航

军事装备学是一门内容丰富的新兴学科,是现代军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军事装备学的地位和作用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战争以来,作为战争工具的武器装备就成为武装力量的物质基础、军队战斗务的基本要素。因此,古今中外的军事家无不把发展武器装备作为一项重要的军事政策,对武器装备的发展、使用、管理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毛泽东曾经鲜明地指出:武器装备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军事高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武器装备的性能发生了质的飞跃--射程更远、精度更高、威力更大。在国际上多次发生的局部战争和突发事件中,交战双方都广泛地使用地高技术武器装备,特别是90年代初爆发的美伊海湾战争中,充分地显示了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威力和作用。它向人们表明,在高技术条件下,武器装备特别是高技术武器装备,强烈地影响着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对战争的胜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武器装备的作用还表现在它对军事领域的各个方面的影响。它不仅促使军队不断调整编制、体制,改变各军兵种的比例,导致过时军兵种的淘汰和建立新的军兵种,而且也引起战略战术思想、作战方式方法和军事学术理论的变革,同时,还对指挥方式、军事训练、战场建设、干部结构、后勤保障、军事基本制度等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和变化。在和平时期,武器装备的作用也十分重要,武器装备建设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已成为世界各**队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因此,加强武器装备学理论研究,探索武器装备的发展和管理理论,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研究的重要课题,对推动我军武器装备的发展,加速我军现代化建设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军事装备学的创立和发展 虽然武器装备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中就已开始出现,但是,作为军事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武器装备理论长期以来并没有发育成一门科学的完整的知识系统,在现有涉及武器装备的理论著作中,绝大部分是武器技术原理著作、操作教程和知识读物,较为系统地阐述武器装备发展、管理与影响的基本理论著述很少。 我国设立军事装备学的时间更换。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学位条例中根本没有把军事学列入国家的学科学门类。1983年12月,根据中人国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的建议,国务际学位委员会决定增设军事学学科门类。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共分11个学科门类,72个一级学科。军事学学科列第11位,下设8个一级学科、30个二级学科、279个研究方向(相当于三级学位)。8个一级学科是:军事思想及军事史、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和军事教育学、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是军制学3个二级学科之一。 1997年6月,为了“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重新颁发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原二级学科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归并和调整。军事学门类的30个二级学科归并为19个,8个一级学科数量虽然未变,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军事思想及军事史改为军事思想与军事历史、军队政治工作不和军事教育学改为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改为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这样,原属军制不一级学科的军事装备学二级学科,现成为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一级学科共设的3个二级学科之一。 三、军事装备学的内容和方向 由于军事装备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所以目前理论体系还不十分完善,不仅某些理论观点尚难统一,而且其研究的内容和方向也存在着不确定性,甚至在我国各种权威的工具书或著作中都找不到军事装备学的词条或定义。例如:1997年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和1997年版的《中**事大百科全书》都没有列出军事装备学或武器装备学的词条。但是,也确实有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如:国防大学的王厚卿教授在其主编的《现代军事学学科手册》中指出:“武器装备学是研究武器装备的现状、发展趋势、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军事科学院的学者认为:“武器装备学是研究武器装备发展、使用、管理基本理论的学说,是从军事学术的新视野探索武器装备建设和发展规律的学说。”但他们认为武器装备学与军事装备学不同,“武器装备学属于军事装备学的范畴,内容反映的是军事装备学的基本理论。”笔者认为:军事装备学是研究武器装备建设与发展、运用与影响、维护与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军事装备学与武器装备学是同一学科的不同称呼,只不过武器装备不的叫法不规范。 按照笔者对军事装备学的定义,军事装备学主要有四大内容和方向:一是武器装备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武器装备的准确概念、基本属性、地位和作用;武器装备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和主要特点;各种因素对武器装备发展的影响和制约;武器 装备发展的战略环境、重点、方针及基本依据;武器装备体制的合理构成等等。武器装备基础理论是武器装备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武器装备的应用理论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二是武器装备建设与发展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武器装备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政策;武器装备体制的合理构成与规划;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道路与政策;各种因素对武器装备发展的影响;武器装备体系的合理构成等等。三是武器装备应用与影响研究方向,主要从战略和战役层次出发,研究武器装备在各种战役或战争类型中的应用;武器装备的运用方法;武器装备的强点和弱点;武器装备的对抗方法;武器装备对战争形态、战场特点、军队机动、夜间作战、作战指挥、作战保障、军事教育训练、军队体制编制等方面的影响问题。四是武器装备维护与管理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武器装备的技术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的意义、功能与原则;武器装备管理的体制与制度等等。当然,不同的军事际校或军事科研单位,对武器装备学的研究重点不同,有些比较宏观、抽象,有些比较微观、具体,有些侧重于与军事战略的结合,有些侧重于与战役、战术的结合,有些则侧重于与军事经济的结合。 总之,军事装备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它与战略说、战役学、战术学、军事后勤学、军队管理学、军事组织编制学、军事系统工程、军事运筹学,以及军事技术,军事历史等学科关系十分密切,并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发展。

我个人这么认为 主要分两大块:一、武装力量方面。 武装力量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1、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预备役和现役部队。 (1)现役部队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2)预备役部队。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内卫部队。(2)受公安部门管理的武警序列。(3)受有关国家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序列。 3、民兵二、国家经济实力方面(民众力量)个人认为做一篇论文的话,这一段才是重点,需要你下点功夫去阐述的。第一段武装力量方面基本都是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你分别阐述概念,各军种构成配比、人数、装备、科技等资料信息相信你作为一个军事院校的学生应该有渠道了解,我就不细说了。第二段应该当做论文的亮点来阐述。主要思想就是说武装力量当然很重要,是国防的基础,但是在当代,民众力量、经济实力的强大与否也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国防力量。然后可以分几个方面来阐述,比如思想统一、改革开放、民族自豪感等等吧。大致上这么个提纲吧。

“中国崛起'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论文

希望你满意! 论合同效力民法论文 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 二、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 三、 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 四、 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 五、 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 六、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 七、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 八、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九、 几种特定情形下合同效力确认的专题讨论及评价 关键词: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履行不能 一、 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对比来看这两个规定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关系”具体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而已。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1)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之所以要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前置式的讨论,乃是因为其直接构成下文相关论述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笔者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而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这些学者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又怎么能约束当事人,让当事人履行合同?”(3)笔者认为这种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4条来看,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则其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就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该条规定也强调了合同成立的“依法”性,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生效。这样会促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依法”,怎么会误导当事人呢?其次,该书作者对“分离论”的三个缺陷也都无法成立:第一,合同自由与合法并不矛盾,合同的成立本身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而“生效”则体现出了法律对其认可和保护,这其中包含了法律对其订立合同行为的法律评价。第二个观点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只有“依法”才有可能“生效”,直接告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依法”,怎么会“误导当事人”?至于第三个观点更是有误,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所以如果成立后未生效前根本就不必履行,也无法请求予以强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如果因违法而无效,相对方只能依据缔约过失等责任请求法律予以保护。所以,无效合同以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根本就无法约束当事人,哪来什么“逻辑错误”呢?相反,该文作者在其随后的论述中不仅列举了“统一论”的例外情形,而且指出:“但即是规定了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未经批准、登记,对该合同也不能都确认为无效,对于其中内容合法的合同,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应当尽量挽救确认其为未生效,让当事人补办登记,批准手续,补办以后仍应确认为生效。”(4)等等。合同既然未成立,那么让当事人补办登记、批准手续的依据何在?这才是真正的自相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而且《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等也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证实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的干预”(5)是不无道理的。 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6)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一先说一个案例,某建筑承包商在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劳工,给他的任务是给楼层的地面浇水,这活儿一天干完,干完后结帐走人。结果,此劳工在干活儿过程中,掉到上下运输材料的卷扬机上,造成残疾。对承包商与该劳工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争议颇大。有必要弄清这个法律关系,因为不同的关系可能导致不同的解决程序和处理后果。关于劳动关系,似乎大家都明白,可一牵扯到它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大家似乎又不明白了,起码我不太明白了。关键是我不明白到底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这两个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都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偿的劳动服务。我们先来看看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泛泛地来说,是拿钱请别人干活儿。这是一个广义的意思。要说企业的劳动者就是老板的雇员,也是没有错的。这是社会意义上雇佣的概念。可法律上的雇佣,应该不是这样的,不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也不用规定雇佣关系下的有关权利、义务问题了。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揣摩立法者对雇佣关系的认识,大概有两点:一、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应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和劳动关系相区分的,也就是说,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二、在雇佣关系下,雇员是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的指派、以雇主的名义去工作的。这有点类似于劳动关系,所以,在工作中雇员致人损害或自己遭受损害的法律后果,也和劳动关系情况下的后果相类似。如此说来,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点在那里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雇佣关系不具备的,那就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所以,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服从全部规章制度,当然也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权利。而雇佣关系,虽然也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但一般说来,是暂时的、不固定的,更重要得是,雇员并未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一方面,雇主未这样接纳他、安排他,另一方面,自己也认为这是一个零工活儿。过去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很多雇佣关系都被看作是事实劳动关系(为了保护雇员的权利)用劳动法来调整。现在不必如此了。例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学生给用人单位干活儿,算什么性质呢?如果发生损害他人或自身的事情,如何处理呢?过去的法律没有给予回答,现在可说是雇佣关系,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我想是可以的。还有,对一些零碎活儿,即使企业雇人来干,也不应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吧?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劳务关系。从《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此规定为: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工作就是一项劳务服务,劳务关系的范围等于或大于雇佣关系。但能大到哪里去呢,不至于连劳动关系也包括在内吗?可见,劳务关系这个概念没有多大意义,不创设这个法律概念也许更好。至于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合同,一般意义是指一个包工头带领一帮人,揽下了工程中一项技术含量不大的力气活儿,就好象把水电或门窗等活儿交给另外一个分包人一样。所以,其性质应是承揽关系。由于没有技术含量,只是出苦力,所以叫劳务合同。而且,往往由于这些包工头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为了这些劳工的工资及工伤利益得到保障,法律倾向于由分包商或总承包商按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承担责任。这就使劳务关系更加扑朔迷离了。所以人们生活中所说的劳务合同,在法律上一部分应是雇佣合同,一部分应是承揽合同,没有单独法律性质的劳务关系。用上面的观点来分析本文开头的案例,我认为这是一个雇佣关系。雇工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而不适用工伤条例和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概念错误,造成企业劳动法律风险。二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本文拟就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剖析,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合同纠纷”规定:“ 110、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法院已经将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视为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作同一案由来受理。案由是指法院依据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受理案件的类别,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归入同一类别,属于同一案由。 由此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是按照同一法律关系对待的。 二、从“雇佣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作为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一个从民法到社会法的历史转变。 在罗马法(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中雇佣关系的两方主体是被作为完全的平等主体对待的。当然,这种雇佣关系是不包括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雇佣关系,而仅限于平等市民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从体例到内容都沿袭了罗马法,雇佣关系仍被当作民事契约的一种。雇佣关系被认为是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动和报酬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当事人具有充分的契约自由。 但在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中,突破了罗马法的模式,其617条至619条规定了雇主在安排组织劳动过程时,应保护劳工免于生命及健康的危险。劳动法对一方主体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开始出现。而此后首先在德国发展起来的社会法,更是将劳动契约关系作为强调雇主义务保障雇员权力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民法局限于平等主体的调整模式,显然不能够适应现代雇佣关系。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这种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出发,劳动合同从民法中的合同法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劳动法,便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援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常凯着) “雇佣关系“逐渐演变成为了“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却没有因此而消亡。 三、“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所属法律领域不同 “雇佣关系”属于私法领域中民法(狭义)的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领域中劳动法的调整,包括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特”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特指符合劳动年龄16(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2)“雇佣关系”中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 雇主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雇员则不限于劳动者的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劳动者”,但能够作为雇员。 3、是否具有隶属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一份子。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指挥。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与雇主之间就不存在隶属关系。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保姆与雇主之间(非家政公司委派)就没有隶属关系,保姆不可能成为雇主的家庭成员。 4、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当首先劳动仲裁。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 四、用人单位作为雇主的法律风险 在法理上,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雇佣(劳务)关系,但存在范围极其狭窄。例如: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之间就是典型的劳务(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自然人(符合劳动者特征)之间长时间存在管理、指挥关系,而且劳动者要遵守其规章制度,按时领取报酬的情况之下,只能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即使双方之间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也无法改变不“劳动关系”的事实。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法院认定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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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民众关系案例研究论文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从公民的权利来看:第一: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体表现在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表现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政治自由和监督权。国家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从公民的义务来看,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2)我国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的关系具体要求是:第一,从国家方面看,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和其他权利。其主要表现在: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裁惩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第二,从公民方面看,我国公民应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第三,从公民国家双方来看,都应坚持以下三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能形成和谐统一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民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总结上面的的意思就是:我国公民拥有广泛的权利还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国家必须保护广大公民的权利。只有两者各司其职,才能达到公民与国家关系真正的和谐统一。下面让我们观察一下现实中的关系真的处理的这样好吗??首先从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凡年龄满18周岁者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但是公民的这个权利的行使不容乐观。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在投票那天,没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让工人自愿投票,而是由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厂领导的旨意代为投票。这就是一起明目张胆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公民的权利如果经常被侵犯,他们就会形成一种惯性即官老爷就是发,维权也没用。如果这种思想蔓延下去,后果的严重性史不言而喻的。近年来比较热的强拆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表现出国家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不作为。生民健康权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如果的不到保障,就更别提其他的权利了。官老爷们的法治思想还停留在比较低级的阶段,不能与时俱进,表现在一是让我们无法适应的居高临下“管理思维”,二是人为无实无情无理“阶级化专政”,三是强力且粗糙简单“管理手段”,四是负大于正“管理效应”。这四点,起码没有摆正公民、社会生活、国家政权三者正常的关系,会导致社会运行封闭貌似“井然”以至无序、社会运行公权力太过强势、公民“逆反心态”的社会运行畸形变态等等。线面让我们反思下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和解决措施。众所周知,我国是奉行集体主义的国家,倡导将集体、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公民个人的权利放在次要位置。坚持集体主义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就应该放在次要位置吗?就应该被忽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可是这句话在行新中国成立后却经常成为官员侵犯公民权利的法律依据,这简直就是中华民族的悲哀,试想一下如果公民自己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让谁去保障集体利益呢?当年苏联解体的一个原因就是无休止的侵犯公民权利来达到发展国家的目的,这种方法在短期内是有用的,可是长远看来,它必将将怨恨的种子深埋在公民的心中,生根发芽,早晚会有爆炸的那天,如果那时候后悔就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四部宪法,其中“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在排序上均次于国家机构,说明这三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轻视。“八二”宪法将公民权利首次提到国家机构的章列之前,应该说,“八二”宪法对公民规定已经相当进步了,这也表明国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以宪法的形式加以规范法律化。公民地位排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宪法思想。

我会啊。。。。相当有丰富的经验

论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摘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国家利益高与一切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是否科学?是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和平时期是否还成立?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关键词:个人利益 国家利益 关系 和平时期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和平环境下国家的战略是发展经济,也就是说让人民的生活更富裕,应该说在和平时期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其实是统一平等的。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一词只是和少数统治阶级相联系的。国家既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那么国家利益就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利益就代表着、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终极统一。没有国家的利益就谈不上个人的利益;千千万万个人的公共利益就汇集成为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新型的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在这个前提之下,个人的利益就不可能脱离国家的利益而存在,个人的利益就应当服从于国家的、社会的利益。 现实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他(她)不可能以个体的形式独立生活于社会和国家之外。由生物进化和自然选择的理论可以知道,一个物种的个体想要繁衍、进化,就必须用尽一切办法来保证自身的生存。因此维护个体的利益也就成为人类个体不可缺少的一种天性、一种本能和一种需要。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人人都有为己、利己的天性,所以应该说,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即使在现实中涌现出一批批具有“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先进典型,也只是说他们的这种高尚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因而损失了个人的利益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这是人——这种具有高度发达思想性的生物个体在经过一种较为长期的价值观方面的教育之后,才能形成的道德修养、职业道德、高尚品质和思想觉悟。正如战场上当冲锋号吹响之后,除了极少数贪生怕死的逃兵之外,绝大多数士兵都会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就是因为士兵们长期受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等思想的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操守的本能反应。不可否认,大多数士兵在即将冲锋的前一刻,也许心里只是想着能够奋勇杀敌,尽快将侵略者赶出家园,好让自己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起过太平的日子。这才是他们的个人利益,而他们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又亲身实现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不正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吗?归根到底,在当今的社会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出道德楷模、学习榜样的先进事迹,只是以最基本的要求希望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社会分工,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就足以满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了,但遗憾的是在当前的社会中,这样的一个“基本”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实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形成,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确实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 人是社会性的生物,个人的利益寓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维护和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个人利益都是法律和道德所绝不能允许的。自古以来,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人们以群落为单位在一个特定的地域繁衍生息。这样的一个群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这样一个群落中的人最终形成了一个民族。在群落中人们的个人利益是与群落的利益相联系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个人的利益也是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抽象地说,正是这种人的社会性将个人和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民族相聚而生,群居而治。因此个人的利益又与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一个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不竭动力。而生产力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正是人类本身。所以说到底,国家强大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就是治理这个国家的民族的科技创新能力。国家是由千千万万的个人所组成的,个人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国家的发展就有了强劲的动力,民族就可以永葆生机和活力。所以从这个角度又一次有力地说明了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联,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终极统一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自己的劳动为源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群众集体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只有在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集体才能富裕,人民生活才能有所改善。 可以说,和平时期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平等的状态 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最佳状态。这个时候国家和个人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每个人的利益得以实现那么国家的利益就会最大化。

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进行,报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公共关系作为报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内报业的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关系学案例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新公共管理范式对高校管理的影响 》

摘要:从阐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思想入手,结合高校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分析当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公共管理研究范式的角度,探讨对我国高等 教育 改革进程的影响,其目的是从中获得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范式;高校管理;影响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且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运动。尽管各国改革的性质、规模和途径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议程,即“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范式。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发育成熟,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实践模式和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都亟待进一步创新。因此,研究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和实践,借鉴其 经验 教训,吸取其理论成就,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学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 企业管理 理论和 方法 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将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广泛运用到公共部门。它是西方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管理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根据西方学者格里尔和盖布勒等人的论述,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思想。

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浆

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应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政府只起掌舵作用而不是划浆作用。这样可以缩小政府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新公共管理认为,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也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从而改变传统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内存在,而且也在公共部门内存在。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并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

3.政府应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

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做出反应。企业界经理采用分权的方法,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做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做出反应。

4.政府应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手段和经验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部门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手段和经验。如重视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

5.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运用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中去,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因为竞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优化服务态度,有利于激发创新意识。

6.政府应重视公共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传统的公共行政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新公共管理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生与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主动灵活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利益的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管理的资源配置应与人员的业绩效果联系起来,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目标进行管理,按业绩而不是任务付酬。

二、当前高等教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高校管理的观念、方法、体系比较传统和陈旧,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需求相比,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出现滞后现象

根据新公共管理的观点,作为稀缺资源的高等学校由原来被认为属于核心公共产品转变为混合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种认识上的转变要求加快对高等学校在办学体制上的改革。在目前高校办学体制改革中,虽然学校的隶属关系作了调整,但要改变长期形成的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自成体系、各自封闭的办学状况还比较困难。部分学校和专业重复设置,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高。在学校内部管理上,高校还没有真正改变其主管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有限,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难以灵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缓慢

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在后勤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高校都建有比较完善的后勤保障和服务系统,其直接后果是学校办社会,导致后勤机构人员越来越多,经费开支越来越大,学校负担越来越重,严重制约着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当前,虽然大部分高校成立了后勤服务公司,并按企业化的模式进行运行,但是由于产权明晰、机制转换、人员分流、资产管理、经费结算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高校的后勤服务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社会上的企业还很难参与学校服务市场的竞争,后勤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3.缺乏成本效益观念,浪费严重

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国家财政拨款外,还有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但国家财政拨款收入仍然是高校主要来源之一。由于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其产出的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加之经费不足可以向财政要专项、要政策,自身筹资压力很小。因此,高校普遍存在不重视投入产出的效益分析和研究,有些项目的投入往往是不计成本、不计代价,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浪费现象。到目前为止,高等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实行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办法;对生均培养成本还没有形成一套权威的、科学的计算方法;对专项经费的投入产出情况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对投资决策的论证缺乏效益观念;加之目前对高校管理者在经费投入和使用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资金浪费、资产流失和投资失误现象。

4.缺乏规范的用人制度和合理的分配制度

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是高校管理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教授终身制”、“教师铁饭碗”的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本可以通过招聘l临时工来完成的工作岗位,却仍然使用正式工,导致劳动力成本大大提高。

5.校(院)二级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学校管理重心还没有真正下移,学校的政策制定、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设备购置、 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招生就业、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决策权集中在机关职能部门,学院一级办学自主权比较小,难以放开手脚开展工作。相比之下,机关部门的职能显得过于强大,管理过度、管理越位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新公共管理范式对高校管理的影响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市场为中心,主张政府职能集中于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等核心公共服务领域,主张私人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参与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提倡公共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提倡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作。

1.调整高校管理模式

(1)从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来看。根据新公共管理范式的观点,政府应更多地考虑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从政策上给高校创造新的发展机遇。离开了市场资源,高等教育的办学能力和办学特色都无法得到充分的展现。高等教育始终离不开政府在政策上、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市场资源的争取也只能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学校自身来说,必须在市场与计划之间做出恰当的选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的各自优势,相互弥补各自的不足来促进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2)从高校内部管理上来看。高校的行政部门应改变目前管得过多、过细的现状,其主要职能应定位在宏观管理层面,如制定政策、把握方向、指导工作等;二级院系的主要职能应定位在微观管理层面,如执行学校的政策、落实工作 措施 、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同时,高校应重新构建学校与学院之间的权力关系,改变目前管理部门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现状。行政机关要善于分权,努力为基层服务,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让二级学院有更多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学院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引入竞争机制

(1)在后勤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关键是高校对后勤企业采用了过多的保护性措施。后勤服务领域没有真正对社会开放,社会上的企业还不能参与学校的竞争。事实上,学校的宿舍、食堂、物业、绿化、医疗等基础实施完全可以通过引进社会上的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与学校的后勤企业一起竞争。这既有利于深化后勤改革,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校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2)在管理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高校的很多管理服务项目,都可以让私营企业或部门参与供给。如会计核算可以让会计事务所参与供给,内部审计可以让审计事务所参与供给,会议组织可以让宾馆饭店参与供给,旅游活动可以让旅游公司参与供给,资产管理可以让物业公司参与供给,等等。通过以上方法,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高校管理中来,对推动高校管理效率的提高、服务态度的转变、管理方式的创新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引入企业管理方法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属于紧缺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高校的规模和数量在短期内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校来自市场的竞争和压力并不大。相比之下,私营部门直接面向市场一线的激烈竞争。如果不研究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办法、改进管理模式,必将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最优秀的管理人才、最先进的管理技术、最有效的管理经验总是首先来自私营部门。尽管高校管理与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私营部门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与顾客反馈、重视投入与产出、重视成本核算等管理理念,对高校管理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高校比较注重过程管理,而不注重结果管理,往往缺乏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价。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出的“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等主张,对改进高校的绩效管理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关键是要改变重过程而不重结果的现状,在高校管理中引入目标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对个人和单位实施绩效目标控制。绩效评价结果要与个人的评价、待遇、职务、培养相结合,与组织的表彰、激励、提高相结合,以此增强个人与组织的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紧迫感。引导个人与个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开展良性竞争,更好地为学校总目标的实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参考文献

[1] 卢明.公共管理学管理范式的演进[J].中国行政管理,2001,(1).

张忠家.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主要问题与对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赵霖平.新公共管理对高等教育的影响[J].教育评论,2004,(4).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 试论公共管理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

摘 要: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本文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公共政策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

从1998年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作用在于保护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力,是一项带有福利性色彩的民生项目。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抑制房价起到了巨大作用。

一、 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虽然起到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它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差,惊人的利润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运用各种方法得到经济适用房。而且住房市场本身就是供大于求,这种情况更是加剧了矛盾。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负面新闻比比比皆是,它本身的正面作用已远远小于其负面作用。经济房不经济已成为事实。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滋长了寻租****

在市场经济中供给决定价格,当供小于求,进入卖房市场的话,高价格是必然的。而经济适用房却是在卖方市场的时候所提供的廉价住宅,高额的利润差则必然会造成寻租****。经济适用房济适用房的寻租行为并不是简单地将一部分利润从房地产商处以及部分购房者手中转移到相关政府官员的私囊中。寻租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它使得经济适用房变的既不经济有不适用,广大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没有获得房屋,激化社会的仇富心理,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二)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划分不明确

应为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个人资产调查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每个家庭真实的年收入,所以无法明确划分家庭的高中低收入。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高收入家庭伪造自己的家庭年收入,获得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

(三)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商业住宅,本身带有浓郁的福利色彩,按照国家规定,开发的房地产商职能从中得到3%的利润,因此它的选址都不会再市中心等黄金地段,而是在临近郊区的或环境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地价非常便宜。并且相对的配套措施也非常差。更重要的是居住的往往中低收入,他们没有能力够买汽车等交通工具。往往是住在西边工作在东边,给他们平常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

( 四 )无形形成住房等级分化,造成购买者的心理压力

经济适用房打的旗号是为了保护中低收入的家庭,够买此类用房的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中下层家庭,容易形成新的穷人区,造成居民的心理压力,形成一种羞辱效应,而造成一系列社会和环境问题,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不利于社会和谐共处,同时也不利于小区治安、 文化 的发展。

二、 从公共管理视角解读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定位不准

房价近几年持续走高,政府为抑制房价强推经济适用房,要求经济适用房占住房市场总体地位,但是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又要求免交土地出让金。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使得的地方方政府无力支撑,从而对经济适用房也会采取抵制心理,把房屋建造在偏远地区且配套措施也相对很不完善。

(二)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效应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政府认为经适用房损害了它的利益时必然会对其抵制或者当个别官员看到了其中巨大的利润的候,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也会不顾国家政府的利益,以身涉法。经济适用房是违背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免受土地出让金。房价也压得很低,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伤害。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适用房的为之偏僻,建造不合理建筑质量不好。即使地方政府没有对其采取消极甚至抵制态度,个别官员也会看到其中的有利可图运用权力来谋取私利。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高收入者住进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需要的却得不到。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三、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标准

完善家庭收入的划分标准;政府应,建议尽快制定划分高、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办法。并配套相应的惩处机制,对假报个人财产的要采取严厉惩罚。对已经入住得家庭也可采取抽查制度,调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的。只有完善个人财产制度,才能保证公平。利于社会的发展。

(二)完善政府退出机制

现在的经济适用房都是只有一次购买性,只要购买了就不能再买卖。但是购买者的收入水平是不停变动的,也许在几年以后他的要求就不符合规定了,同时在市场上又会出现一批新的中低收入者。因此政府就要完善退出机制,不要只是卖掉房子以后就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要适时调查已售出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让其退还,让给下一批中低收入者。这样可以减轻经济适用房紧张的情况,也可以节约地方政府的资金。

(三)政府要完善对自身和开发商的监督管理,增强透明度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过程就是政府监管和开发商追逐利益的博弈过程。 因为销售权掌握在开发商手里,他可通过暗箱操作摇号等手段获取灰色收入,从而变相提高房价。政府本身则拥有适用房土地批租的权利,开放商为了获取土地的出让权。必定会高额贿赂相关官员,造成的成本以后会转嫁的适用房上。政府这一权利极易造成寻租****现象。要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进行约束,凡是获得国家优惠的开发商,必须置于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他应当公布建造成本,甚至公布购买者身份等等。在无法确定个人收入的现实情况下,至少可以限制人们购买两套以上经济适用房,如政府规定,凡购买两套以上经济适用房的人将会受到没收的处罚等等。有了弥补政策漏洞的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就可以健康进行了。同时政府官员的招标活动也必须是公开、透明的。每一部详细步骤都应该向社会公布。使之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政府要建立廉租房政策

不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有多低,还是会有一部分人住不起房屋。因而更加低廉的廉租房运用而生。政府的职能现在不是保证每个家庭都拥有房子而是应该保证每个家庭都拥有居住的的地方。廉租房政策可以缓解社会住房紧张的压力。它和适用房政策相辅相成,经济适用房给那些中等偏下的家庭,而廉租房则给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人。这样就可以大大缓解经济适用房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了绝大部分人的利益。

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为了服务人民大众,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虽然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者这样那样的问题。本质上还是利与弊的。只要政府不断完善就会取得经济适用房真正的用途。

参考文献:?

[1]林葱.公共管理视野下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杭州是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122-123.?

南灵,崔亮.经济适用房.度存在的问题及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06(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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