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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文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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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文集1980年

1.《宋代巡检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89(3);2.《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3);3.《宋代官员考试任用法初探》,载《史学月刊》1992(2);4.《宋代宗室外戚宦官任用制述论》,载《史学月刊》1995(5);5.《宋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载《史学月刊》1996(5);6.《宋代知州及其职能》,载《史学月刊》1998(6);7.《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载《文史哲》2003(1);8.《宋代地方官任期制初论》,载《中州学刊》1991(5);9.《宋代通判及其主要职能》,载《河北学刊》1990(2);10.《宋代黜降官叙复之法》,载《河北大学学报》1990(3);11.《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载《河南大学学报》1991(1);12.《宋代军资库初探》,载《河南大学学报》1996(6);13.《宋代州府公吏制度研究》,载《河南大学学报》2004(6);14.《宋代定差法述论》,载《西南师大学报》1992(3);15.《宋代任官制度中的荐举保任法》,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5);16.《宋代官员黜降法初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17.《宋代任官制度中的权摄官》,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8.《宋代监当官初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19.《宋代幕职州县官及其改官制度》,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20.《墓志铭在研究宋代官制中的价值》,载《东吴大学历史学报》,2004年;21.《20世纪宋代地方政治制度研究述评》,载《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商务印书馆,2004年;22.《说破先天易,流传正始音》,载《岳飞研究》第五辑,中华书局,2004年;23.《宋代出版史研究·序》,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24.《宋代外交使节的选任制度》,载《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25.《宋代明州における地方官僚体制研究——监当官を中心として考察》,载日本《高知大学学术研究报告人文科学编》第55卷,2006年;26.《宋朝外交使节管理制度初论》,载《澶渊之盟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27.《朝见与朝辞——宋朝知州与皇帝直接交流的方式初探》,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5);28.《官人选任制度の発展と宋朝の文官政治》、《皇学馆史学》第21号,2007年;29.《韩绛生平政绩初探》,载《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30.《崔与之的仕宦与交游——以荐举制度为视角》,《纪念崔与之诞辰850周年大会论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31.《关于南宋时期的“便民五事”——南宋中央获取地方信息的渠道之一》,载《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下)》,人民出版社,2009年;32.《宋代巡检再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中国宋史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33.《王十朋的治家与从政》,合著(1),线装书局,2012年;34.《淳熙三山志史料价值初探》,合著(1),载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续之下),人民出版社,2013年。

中国:翦伯赞《中国历史纲要》 张岂之《中国历史》(没有共和国史) 钱穆《国史大纲》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张传玺《中国史纲》 周谷城《中国通史》 白寿彝《中国通史》 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 世界: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6册)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汤因比《历史研究》 阿尔德伯特《欧洲史》 蓝勇《历史地理学》(今天刚从老师那里借到了史念海的《中国历史地理纲要》) 周予同《中国历史文选》 王力《古代汉语》 专门史:《中国文化史》、《世界文化史》、《中国经济史》、《世界经济史》、《宗教史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世界政治制度史》(均出自高等教育出版社) 准备了这么多,还缺少史学理论、史学史 以上书有的看了一遍,有的数遍,但是对于专门史和世界史还是害怕啊~~~~

1、《宋代官府的回易》,《中国史研究》1981年4期,万字。2、《揽纳试探》,《文史》第13辑,,中华书局,万字。3、《宋代的官营便钱》,《中国社会经济史》1982年1期,万字。4、《税钞、粮食钞和盐钞》,《文史》第15辑,,中华书局,万字。5、《宋代货币地租分析》,《北京史苑》第1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万字。6、《宋代财政岁出与户部月支》,《文史》第18辑,,中华书局,1万字。7、《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万字。8、《南宋各界会子的起讫、数额及会价》,《文史》第25辑,中华书局,万字。9、《宋代的关子》,《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中华书局,万字。10、《宋代地方财政研究》,《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万字。11、《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年2期,万字。12、《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2期,万字。13、《<宋史>标点本举正》,《古籍整理与研究》第4辑中华书局,万字。14、《北南宋物价比较研究》,《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万字。15、《王安石是经济改革家吗》,《学术月刊》1989年6期,万字。16、《南宋江北铁钱若干问题》,《中国钱币》1989年2期,万字。17、《叶适管理思想研究》,《浙江学刊》1989年4期,1万字。18、《宋朝礼与佛教》,《学术月刊》1990年5期,万字。19、《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辑中华书局,4万字。20、《宋代通判理州财事考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2期,万字。21、《宋朝对释道二教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2期,万字。22、《宋代僧道官制度考》,《古籍整理与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万字。23、《宋朝文官俸禄与差谴》,《中日宋史研究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万字。24、《宋代释道披剃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1991年3期,万字。25、《宋朝礼与道教》,《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1991年11月四川大学出版社,1万字。26、《关于宋代亭户的几个问题》,《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论文集》1991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万字。27、《宋朝理财体制由三司到户部的变迁》,《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万字。28、《宋代的功德寺浅论》,《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3期,1万字。29、《宋代医官考》,《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1992年9月云南大学出版社,万字。30、《南宋对会子的两次大规模称提》,《中国钱币》1993年1期,1万字。31、《宋朝如何抑制官员贪赃的几个问题》,《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1万字。32、《儒家不与民争利思想的形成与影响》,《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第4期,万字。33、《湖北会子和关外银会子》,《宋代货币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10月,万字。34、《宋代火政考略》,《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1万字,与罗炳良同志合写。35、《关于宋代田赋征收白银的探讨》,《安徽钱币》1996年第2期,万字。36、《宋神宗时期铸行铜钱析论》,《北京金融》1996年第8期,万字。37、《宋金绍兴和议前南宋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岳飞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万字。38、《读<通考钱币考>》,《洪皓马端临与传统文化》中国青年出版,1万字。39、《陕西铸钱监考》,《中国钱币》1998年第1期,1万字。40、《关于宋代纸币管理与形制的几个问题》,《北京钱币十年》,北京市钱币学会十周年纪念文集,1万字。41、《关于宋代祠禄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万字。42、《〈大冶赋〉注释商榷》,《中国钱币》1999年第1期,万字。43、《发运司与提点坑冶铸钱事》,《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万字。44、《宋代西南二京的帝后神御殿》,《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万字。45、《南宋楮币诗十首释读》,《炎黄文化研究增刊》第七辑,2000年9月,万字。46、《宋代货币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几个问题》,《转变与定型:宋代社会文化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2000年10月出版。47、《宋史人名补校》,《文献》2000年第4期(另分部分于《文史》作补白)。48、《读〈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札记节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1万字。49、《宋代官员俸禄和其他颁给分项考析》,《中华同人学术论集》,中华书局2002年5月版,万字。50、《读〈唐宋金银之研究谣代金银之用途〉札记》,《中国钱币论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版,万字。51、《宋代的童子举》,《文史哲》2002年第 6期,1万字。52、《宋代对铸钱业影响最大的几个铜场》,《中国钱币》2003年第3期,1万字。53、《宋代女性享受奉禄考》,《文史》总64辑,2003年第3辑,1万字。54、《南宋都城的花卉基地——马塍》,(韩)《宋辽金元史研究会第8辑别册》2003年12月。55、《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3期转载。56、《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2004年第1期。57、《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58、《南宋晚期物价考论》,《文史》2004年第一辑《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4期转载。59、《宋粮料院考》,《文史》2005年第一辑,2万字。60、《宋王朝与物价管理》,载《政府与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约17万字,与王茂华合作。61、《墨与宋代社会生活》,载《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约万字,与胡玉合作。62、《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载《文献》2005年第4期,约万字,《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6年第1期转载。63、《宋朝卖官鬻爵考》,载《文史》2006年第4辑,约2、4万字。64、《宋太宗与佛教》,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约1、2万字,与彭琦合作。65、《南宋后期盐政考论》,收入《盐文化研究论丛》(第一辑)巴蜀书社2005年12月版,约1、2万字,与郭兰合作。66、《试论北宋时期过度集权及其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史泠歌合作。67、《宋代僧人受戒制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68、《宋代的象棋》,《寻根》2007年第6期,与籍勇合作。69、《“八贤王”本事》,《国学》2007年第9期,与马元元合作。70、《北宋的年号寺观》,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八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与马元元合作。71、《宋代寺院宫观中的御书阁、本命殿》,《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与王德领合作。72、《宋代保州宗室》,收入王少堂等主编《宋太祖故里与宋祖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8年出版。73、《北宋中期宣抚使角色的转型》,《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与郑丽萍合作。74、《南宋王朝与观音崇拜》,《宋史研究论丛》(第九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75、《黄敏枝<宋代敕赐寺田表>补正辨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与马元元合作。76、《宋朝人的钱,多还是少?》,《国学》2009年第3期。77、《宏观把握 微观突破——简评<南宋宗教史>》,《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第1期。

二十四史,清史稿,能把这二十五本书读完读懂,可以说你就能把中国历史研究的透亮透亮的!当然这都算是正史。

宋史研究论文集1980年前言

《旧唐书》和《新唐书》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时间不同

《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

《新唐书》成书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

二、作者不同

《旧唐书》是五代十国后晋刘昫、张昭远等撰写。

《新唐书》是北宋宋祁欧阳修等人撰写,宋仁宗嘉佑五年全书完成,由曾公亮进呈。

三、卷数不同

《旧唐书》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记载了唐代自高祖武德元年(618)至哀帝天佑四年(907)共290 年的历史。

《新唐书》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

四、内容不同

《新唐书》增写兵志、选举志和仪卫志,在正史中是第一次,为《宋史》以后诸史所沿袭。兵志简略记载唐代军事制度及其变化。选举志主要记载唐代官吏的来源、学校科举和官吏铨选、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旧唐书》编撰比较粗疏 ,但因此保存了大量原始的历史资料。由于长期没有印本,书中存在不少残缺和相互歧异之处。

五、意义不同

《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而且在文笔上也很有特色。唐朝和邻国日本、朝鲜、印度的关系史方面,《旧唐书》记载也较为详细。其分量比起别的同类正史来要多得多,史实也较可靠。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

《新唐书》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自司马迁创纪、表、志、传体史书后,魏晋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书》始又恢复了这种体例的完整性。以后各朝史书,多循此制,《新唐书》在我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旧唐书》和《新唐书》的侧重点的不同:

《旧唐书》里,保存了唐朝的第一手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

《新唐书》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食货志》增加为5卷,《天文志》和《历志》在篇幅上超过《旧唐书》3倍以上,《艺文志》比《旧唐书·经籍志》增加了很多。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保存了我国军事制度和用人制度的许多宝贵史料。

扩展资料:

《旧唐书》记载了唐代自高祖武德元年(618)至哀帝天佑四年(907)共290 年的历史.编撰比较粗疏 ,但因此保存了大量原始的历史资料.司马光编写《资治通鉴》唐纪时,充分采用了《旧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嘉靖十七年(1538),余姚闻人铨等重刻《旧唐《旧唐书》书影书》,但传播不广。

清乾隆时《旧唐书》始复刻重印于世。由于长期没有印本,书中存在不少残缺和相互歧异之处。清人罗士琳等撰《旧唐书校勘记》66卷,可供参看 。百衲本《旧唐书》是用南宋绍兴刊本残存的 67 卷,配以闻人铨本影印的,也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新唐书》所增列传多取材于本人的章奏或后人的追述,碑志石刻和各种杂史、笔记、小说都被采辑编入。《新唐书》增写兵志、选举志和仪卫志,在正史中是第一次,为《宋史》以后诸史所沿袭。兵志简略记载唐代军事制度及其变化。选举志主要记载唐代官吏的来源、学校科举和官吏铨选、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新唐书》恢复了《史记》、《汉书》设表的传统 ,立宰相、方镇 、宗室世系和宰相世系4表 .其中《宰相世系表》尤有特色,颇便于稽查人物。自宋代以来,不断有人指出,它采用各家谱牒,多有谬误与遗漏。

《新唐书》最早刻于北宋仁宗时,现存8卷;另有北宋十六行本,现存124卷;南宋刊十行本 ,现存2卷 .涵芬楼百衲本《新唐书》即据上述诸书影印.清乾隆年间武英殿刊本流行较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旧唐书

百度百科-新唐书

金国遣二使来议和,许归河南地。使者踞甚,议受书之礼不决,外议汹汹。如渊建议取其书纳禁中。于是同谏长请对,又呼台吏问:"朝廷有大议论,许台谏见宰执商议乎?"吏曰:"有。"遂赴都堂与宰执议取书事,宰执皆以为然。帝亲笔召如渊、李谊入对。明日,诏宰执就馆见金使,受其书纳入,人情始安。 九年,奏召还曾开、范同,而罢施庭臣、莫将,以谓:"开、同之出,虽曰语言之过,而其心实出于爱君;庭臣、将之迁,虽曰议论之合,而其迹终近于希进。今国论既定,好恶黜陟,所宜深谨。"又论张邦昌时伪臣因赦复职非是。帝曰:"卿言是也,朕亦欲置此数匹夫不问。"对曰:"将恐无以示训。"其后卒不行。 忽一日,如渊言:"和议之际,臣粗自效,如臣到都堂,若不遏朝廷再遣使之议,则和议必至于坏,而宣对之日,稍有将顺,则遂至于屈。臣于二者,粗有报国之忠。臣亲老,愿求归。"帝不许。如渊疑帝有疏之之意,又奏曰:"臣向荐君臣腹心之论,陛下大以为然。其后秦桧在和议可否未决之间欲求去,陛下颇罪之,臣再三为桧辨析。今陛下与桧君臣如初,而臣反若有谗诉于其间者。"帝曰:"朕素不喜谗,卿其勿疑。"如渊尝与施庭臣忿争,庭臣谓如渊有指斥语,帝谓秦桧曰:"以朕观之,庭臣之罪小,如渊之罪大。"桧请斥庭臣而徙如渊,待其求去然后补外。帝不可,于是与庭臣皆罢。 初,如渊与莫将及庭臣皆力主和议,如渊缘此擢中司,而将及庭臣缘此皆峻用。张焘、晏敦复上疏专以三人为言。如渊入言路,即劾二人,至是与庭臣俱罢。其后桧拟如渊知遂宁府,帝曰:"此人用心不端。"遂已。两奉祠,卒,年六十二。 如渊始以张浚荐召,而终乃翼秦桧挤赵鼎,仇吕本中,逐刘大中、王庶,心迹固可见矣。子佃、僎、似。 薛弼,字直老,温州永嘉人。登政和二年进士第,调怀州刑曹、杭州教授。初颁《五礼》《新书》,定著释奠先圣误用下丁,弼据礼是正,州以闻,诏从其议。监左藏东库。内侍王道使奴从旁礼绢美恶,多取之,弼白版曹穷治,人严惮之。 靖康初,金兵攻汴京,李纲定议坚守,众不悦。弼意与纲同,围解,迁光禄寺丞。尝言:"姚平仲不可恃。"未几而败。纲救太原,弼言:"金必再至,纲不当去,宜先事河北。"金人果再入。始命刑部侍郎宋伯友提举河防,弼以点检粮草从之,为计画甚切,皆不能用,乃乞罢归,改三门、白波辇运,寻主管明道宫,提举淮东盐事,改湖南运判。 杨么据洞庭,寇鼎州,王〈王燮〉久不能平,更命岳飞讨之。么陆耕水战,楼船十余丈,官军徒仰视不得近。飞谋益造大舟,弼曰:"若是,则未可以岁月胜矣。且彼之所长,可避而不可斗也。今大旱,湖水落洪,若重购舟首,勿与战,逐筏断江路,藁其上流,使彼之长坐废,而精骑直捣其垒,则破坏在目前矣。"飞曰:"善。"兼旬,积寇尽平,进直秘阁。时道殣相望,弼以闻,帝恻然,命给钱六万缗、广西常平米六万斛、鄂州米二十万斛振之,且使讲求富弼青州荒政,民赖以甦。 王彦自荆移襄,迁延不即赴。彦所将八字军皆中原劲卒,朝廷患其恣横,以弼直徽猷阁代之。彦殊不意,弼径入府受将吏谒,大骇。弼曲折譬晓,彦感悟,即日出境。 除岳飞参谋官。飞母死,遁于庐山,张宗元摄飞事。飞将张宪移疾,部曲汹汹,生异语。弼谓诸将曰:"太尉力乞张公,而诏使随至,岳军素整,今而哗哄,是汝曹累太尉也。"诸将以谂宪,宪佯悟曰:"相公腹心,惟参谋知之。"众乃定。除户部郎官,再知荆南。 桃源剧盗伍俊既招安,复谋叛,提点刑狱万俟卨不能制,乃以委弼,弼许俊以靖州。俊喜曰:"我得靖,则地过桃源远矣。"俊至,则斩以徇。迁秘阁修撰、陕西转运使,以左司郎官召知虔州,移黄州。 时福州大盗有号"管天下"、"伍黑龙"、"满山红"之属,其众甚盛,钤辖李贵为贼所获,民作山砦自保。守臣莫将议委漳、泉、汀、建,募强壮游手各千人为效用,与殿司统制张渊同措置。未及行,诏升弼集英殿修撰,与将两易。弼至郡,漕臣以游手易聚难散,恐为他日患,闻于朝。事下弼议,弼谓:"昔守章贡,有武夫周虎臣、陈敏者,丁壮各数百,皆能战,视官军可一当十。"乃奏虎臣为副将,敏为巡检,选丁壮千人,号"奇兵",日给糗粮,责以灭贼。自是岁费钱三万六千余缗、米九千石,凡四年而贼平。弼知广州,擢敷文阁待制。卒,年六十三。 初,秦桧居永嘉,弼游其门。弼在湖北除盗,归功于万俟卨。桧诬岳飞下吏,卨以中司鞫狱,飞父子及宪皆死。朱芾、李若虚亦坐尝为飞谋议,夺职,惟弼得免,且为桧用,屡更事任,通籍从官,世以此少之。 罗汝楫,字彦济,徽州歙县人。登政和二年进士第,监登闻鼓院,迁大理丞、刑部员外郎。奏命官犯公罪,勿取特旨以终惠臣子,又户口凋耗,宜少宽养子之禁。 拜监察御史。未逾月,迁殿中侍御史。与中丞何铸交章论岳飞,罢其枢筦。朱芾、李若虚尝为飞议曹,主帅有异意而不能谏;又言,飞狱具,寺官聚断,咸谓死有余罪,寺丞何彦猷、李若朴独喧然以众议为非,欲从轻典。皆坐黜。王庶谪道州,郡丞孙行俭以官廨居之,汝楫劾其无忌惮当斥,且令庶徙居。刘子羽知镇江,上言:"和好非久远计,宜及闲暇为备。"桧怒,风汝楫论罢之。 时抚州有两陈四系狱,误论轻罪者死,汝楫诵其冤,且言:"独罪狱官而守卒不坐,非祖宗法。"于是诏天下断死刑,守以下引囚问姓名、乡里然后决。又言:"国家驻跸临安,淮南不可置度外,当重防海之寄,守长江之要,革窜名赏籍以劝有功。" 迁起居郎兼侍讲。帝问:"或谓《春秋》有贬无褒,此谊是否?"对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杀,若贬而无褒,则天道不具矣。"帝称善,尝曰:"自王安石废《春秋》学,圣人之旨浸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国与卿耳。"兼权中书舍人,除右谏议大夫。 有南雄守奏对:"太后之归,和议之力也,当尽按前言和不便者。"时相是之,骤用为台官,中外悚惧,多束装待遣。汝楫言:"皆不当罪,宜以崇宁事党为戒。"议遂寝。 迁御史中丞。旧例,中丞、侍御史不并置,乃更侍御史。汝楫求去益力,迁吏部尚书,充国信使。除龙图阁学士、知严州。秩满,请祠,居丧未终而卒,年七十。累赠开府仪同三司。子颢、吁、颉、颂、愿、颒,皆有文。

二十四史,清史稿,能把这二十五本书读完读懂,可以说你就能把中国历史研究的透亮透亮的!当然这都算是正史。

文言文原文:王克明字彦昭,其始饶州乐平人,后徙湖州乌程县。

绍兴、乾道间名医也。初生时,母乏乳,饵以粥,遂得脾胃疾,长益甚,医以为不可治。

克明自读《难经》、《素问》以求其法,刻意处药,其病乃愈。始以术行江、淮,入苏、湖,针灸尤精。

诊脉有难疗者,必沉思得其要,然后予之药。病虽数证,或用一药以除其本,本除而余病自去。

亦有不予药者,期以某日自安。有以为非药之过,过在某事,当随其事治之。

言无不验。士大夫皆自屈与游。

魏安行妻风痿十年不起,克明施针,而步履如初。胡秉妻病气秘腹胀,号呼逾旬,克明视之。

时秉家方会食,克明谓秉曰:「吾愈恭人病,使预会可乎?」以半硫圆碾生姜调乳香下之,俄起对食如平常。庐州守王安道风禁不语旬日,他医莫知所为。

克明令炽炭烧地,洒药,置安道于上,须臾而苏。金使黑鹿谷过姑苏,病伤寒垂死,克明治之,明日愈。

及从徐度聘金,黑鹿谷适为先排使,待克明厚甚。克明讶之,谷乃道其故,由是名闻北方。

后再从吕正己使金,金接伴使忽被危疾,克明立起之,却其谢。张子盖救海州,战士大疫,克明时在军中,全活者几万人。

子盖上其功,克明力辞之。克明颇知书,好侠尚义,常数千里赴人之急。

初试礼部中选,累任医官。王炎宣抚四川,辟克明,不就。

炎怒,劾克明避事,坐贬秩。后迁至额内翰林医痊局,赐金紫。

绍兴五年卒,年六十七。文言文译文:王克明,字彦昭,他的祖先是江西上饶府乐平县人,后来搬到湖州乌程县居住。

王克明是南宋绍兴(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到乾道(乾道九年1173年)年间著名的医生。王克明刚出生时,他的母亲奶很少,很早就喂他吃粥维持生命。

因为这样,王克明在哺乳期就得了脾胃上的毛病。越到年长,他的这个病就越严重,医生们都说无药可治。

王克明自己阅读《难经》、《素问》这样的古代医学经典,在书中寻找给自己治病的方法,并且认真地给自己开药方,抓药验治。他的脾胃上的毛病居然就这么治好了。

治好了自己的病后,王克明就用自学得来的医术,在江、淮之间行医,后来进入太湖流域的苏州、湖州。王克明的医术尤以针灸为精湛。

王克明行医,有时在诊脉中遇到难以诊断者,他不随意作诊断结论,而是反复沉思,分析出病症的要害,然后才开处方给予治疗。同样的病症发生在不同的病人身上,王克明并不重复使用单一的方法,而是用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有的病只用一药就除去了病根,病根一除其它次要的病也就随之消失;对有些病人则不给药,告诉病人到哪一天病就自动好了。

有的病,王克明认为不是吃药就能治好,而是病人将某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就劝病人将某事重新处理妥当,其病自愈。

王克明所作的诊断之言无不一一验证,当时的官员学者都谦恭地与他交往。北魏行妻子风痿十年不起,懂得用针,而步鞋一样。

胡拿妻子病气秘腹胀,呼喊一天,能看的明白。当时主持家方会吃,懂得对刘秉说:“我越恭人病,使聚会好吗?这是因为半硫圆碾生姜调乳香下的,不久起用回答吃像平常。

庐州守王安道风不住话十天,其他医生都不知道做什么。克明令炽炭烧地,洒药,设置安道在上,不一会儿,苏。

金使黑鹿谷过姑苏,病伤寒垂死,懂得政治的,第二天痊愈。以及从徐度访问金,黑鹿谷正好为先排使,等待能明厚很。

克明惊讶的,谷是原委,因此名扬北方。然后再从吕正己使金,金接伴使忽然被危险的疾病,能明立起的,但他的道歉。

张子盖救援海州,战士大瘟疫,能说明当时在军中,活下来的有几万人。子盖上其功,克明极力推辞的。

曹克明很知道书,喜欢行侠尚义,经常敷千里救别人的危急。开始试礼部中选,多次承担医官。

王炎宣抚四川,开辟清明,不去。杨炎大怒,弹劾懂得避事,因贬官。

后迁到前额内翰林医好局,赐给金印紫绶。绍兴五年去世,六十七岁。

此文选自元末·脱脱所写的《宋史》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但因体例、年号不一而未成。

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下令修辽、金、宋三史。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七人任总裁官,还有史官斡玉伦徒、泰不华、于文传、贡师道、余阙、贾鲁、危素等23人,脱脱于至正四年五月(1344年)辞职,中书右丞相阿鲁图继任,阿鲁图虽名为都总裁,但不谙汉字。

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书,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作者简介:脱脱(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 脱脱幼养于伯颜家,从浦江吴直方学。元朝元统二年(1334年),脱脱任同知宣政院事,迁中政使、同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中书右丞相。

当时伯颜为中书右丞相,权倾朝野,向为元顺帝所忌,脱脱恐受其累,与顺帝密谋逼退伯颜。至正一年(1341年)脱脱为相,大改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

至正三年(即1343年),脱脱主编《辽史》、《宋史》、《金史》,任都总裁官。至正四年(即1344年),脱脱因病辞职,到至正九年(即1349年)复出为相,发行新钞票“至正交钞”,并派贾。

译文供参考:王克明字彦昭,一开始是饶州府乐平县人,后来迁徙湖州乌程县.他是绍兴,乾道(皇帝年号,代表时间)年间的名医.刚出生时候,他妈妈少奶汁,喂他吃粥,因此得了脾胃病,长大后更加严重了,医生们都说治不好了.王克明自学《难经》和《素问》之类的医书找治疗办法(他的脾胃病),用心研究药理、施用药物之后病才算好.之后他开始用学来的医书行医于江淮地区(现在的安徽江苏浙江一带),到了江苏和湖区,尤其擅长诊脉,针灸技艺非常精湛.他诊脉遇到难以治疗的病情,必定深思一番弄清病症的关键之后再用药.(后面的很简单,应该不难顺出来了,题主试试吧)认为病即使表现出多种症状,也可能只用一种药就可以去除病症的根源,本除而余病自去.颇知书,好侠尚义,尝奔数千里为人治病.金国使臣黑鹿谷路过苏州,得伤寒病,生命垂危.克明施治,次日痊愈.后跟随徐度至金国,黑鹿谷恰好为先排使,对他十分热情.黑鹿谷向王克明说明其中原故,因此克明闻名北方.后再随吕正己出使金国,金国接伴使忽患重病,即诊治而愈,金使致谢,不受钱财.南宋初,张子盖率宋军救海州(治今江苏连云港市),士兵大疫,他赶赴军中,治愈近万人.张子盖向朝廷上表褒其功劳,力辞之.。

张纲,字彦正,入太学,以上舍及第。释褐,徽宗知纲三中首选,特除太学正,迁博士,除校书郎。入对,论:“君子小人簉肴,询言试事则邪正自别。小人得志邀功生事,祸有不可胜言者。今用事者大言罔上,风俗侈靡,背本趋末,日甚一日。宜以祖考躬行之教为法,天下有不难化矣。”上称善。论事与蔡京不相合,挤之去,主管玉局观。久之还故官,兼修《国朝会要》、校正御前文字。迁著作佐郎、屯田司勋郎。

初,朝议遣童贯、蔡攸使朔方,纲力论不可出师状,不报。及金渝盟犯京阙,命纲分守四壁,旋解严,诏登陴足月者迁。纲曰:“主忧臣辱,义当尔,顾因此受赏邪?”卒不自言。出为两浙提刑,移江东。池将王进剽悍恣睢,曹官以小过违忤,遂钉手于门。事闻,诏纲乘传穷竟。时国势未安,诸将往往易朝廷,进拥甲骑数百突至纲前,纲叱进阶下,即按问,罪立具,自是无越法者。以左司召,权监察御史。请令郡邑月具系囚存亡数,申提刑司,岁终校多寡行殿最。进起居舍人,改中书舍人。建言乞依祖宗法命大臣兼领史事,诏宰臣吕颐浩监修国史,著为令。

试给事中。大将有以军中田不均乞不收租,朝廷将从之,纲执不可。会推恩元祐党籍家,有司无限制,自陈者纷至。纲建议以崇宁所刻九十八人为正。自军兴后,小人多乘时召乱,历五年而怨家告讦者众。纲谓非所以广好生之德,乞自蔽囚,后有告勿受。宗室令SK特转太中大夫,纲言:“庶官超转侍从非法,且自崇宁以来官职不循资任,致纲纪大坏,今方丕变其俗,奈何以令SK故复违旧章。”诏以次官命词,舍人王居正复执不行,命遂寝。宣抚使张俊驻师九江,遣营卒以书至瑞昌,县令郭彦章揣知卒与狱囚通,乃械系之。俊酝于朝,彦章坐免。纲言:“近时州县吏多献谀当路,彦章不随流俗,是能奉法守职,今不奖而黜,何以示劝?”

除给事中。侍御史魏矼劾纲,提举太平观。进徽猷阁待制,引年致仕。秦桧用事久,纲卧家二十年绝不与通问。桧死,召为吏部侍郎兼侍读。初讲《诗关雎》,因后妃淑女事,历陈文王用人,寓意规戒。上曰:“久不闻博雅之言,今日所讲析理精详,深启朕心。”纲言:“比年监司资浅望轻,请择七品以上清望官,或曾任郡守有治状者为之,庶位望既重,材能已试,可举其职。”从之。权吏部尚书。时以彗出东方,诏求言。纲奏:“求言易,听察难。宜命有司详审章奏,必究极其情,无事苟简。”除参知政事。高宗频谕辅臣宽恤民力,盖惩秦桧苛政,期安黎庶。纲乃摘其切于利民八十事,标以大指,乞镂版宣布中外,于是人皆昭知上德意。告老,以资政殿学士知婺州,寻致仕。高宗幸建康,纲朝行宫。孝宗登极,召纲陪祀南郊,以老辞不至,诏嘉之,命所在州郡恒存问,仍赐羊酒,卒,年八十四。

纲尝书坐右曰:“以直行己,以正立朝,以静退高天下。”其笃守如此。初谥文定,吏部尚书汪应辰论驳之,孙釜再请,特赐曰章简。釜,庆元间为谏官,力排道学诸贤,累官至签书枢密院事。

【前言】 《宋清传》作者柳宗元,记录了唐代京城药商宋清的经营活动与经营思想,是唐代药业的一份珍贵文献。

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提出了宋清药铺的经营范围、宋清经营思想的内涵及与 中国 传统文化的关系、宋清事迹的真实性及典范意义,认为宋清是中国药业的一位伟大药商。 【原文】 宋清,长安西部药市人也,居善药。

有自山泽来,必归宋清氏,清优主之。长安医工得清药辅其方,辄易雠,咸誉清。

疾病疪疡者,亦毕乐就清求药,冀速已。清皆乐然响应,虽不持钱者,皆与善药,积券如山,未尝诣取直。

或不识遥与券,清不为辞。岁终,度不能报,辄焚券,终不复言。

市人以其异,皆笑之曰:“清,蚩妄人也。”或曰:“清其有道者欤?”清闻之曰:“清逐利以活妻子耳,非有道也。

然谓我蚩妄者也亦谬。” 清居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或至大官,或连数州,受俸博,其馈遗清者,相属于户。

虽不能立报,而以赊死者千百,不害清之为富也。清之取利远,远故大,岂若小市人哉?一不得直,则怫然怒,再则骂而仇耳。

彼之为利,不亦翦翦乎?吾见蚩之有在也。清诚以是得大利,又不为妄,执其道不废,卒以富。

求者益众,其应益广。或斥弃沉废,亲与交,视之落然者,清不以怠遇其人,必与善药如故。

一旦复柄用,益厚报清。其远取利皆类此。

吾观今之交乎人者,炎而附,寒而弃,鲜有能类清之为者。世之言,徒曰“市道交”。

呜呼!清,市人也,今之交有能望报如清之远者乎?幸而庶几,则天下之穷困废辱得不死亡者众矣。柳先生曰:“清居市不为市之道,然而居朝廷、居官府、居庠塾乡党以士大夫自名者,反争为之不已,悲夫!然则清非独异于市人也。”

【注释】 予:给予 ①雠:出售,成交。 ②翦翦:小气。

③蚩(chī):通“嗤”,傻,无知。 ④疪疡:疮。

⑤直:价值,价钱。 【翻译】 宋清,他是长安西边药场的人,储存有好的药材。

有从深山大泽采药来的人,一定会把药材送到宋清这里来,宋清总是好好地招待他们。长安的医生得到宋清的药材来辅助配合药方,往往卖得很好,大家都称赞宋清。

那些生了病、长了疮的人们,也都乐于向宋清求药,希望病好得快些,宋清总是高高兴兴地答应他们的要求。即使是有些没带钱的人来,宋清也都给他好的药材。

债券、欠条堆积得像山一样地高,宋清不曾跑去向他们收帐。或者有些他不认识的人,打从远方来,拿债券赊欠,宋清并不拒绝对方。

到了年终的时候,宋清估计(大概对方)不能还债了,往往就把债券、欠条给烧掉,不再提及这些事情。药场上的人因为宋清的奇特(举止),都笑他说:“宋清,真是个大 *** 啊!”也有人说:“宋清大概是个讲道义的人吧!”宋清听了后说:“我宋清只是个赚赚钱来养活妻小的人罢了,并不是个讲道义的人;然而说我是个大 *** 的人也错了。”

宋清聚集药材四十年,所烧掉的债券,百人中有十人有的人做了大官,有的人接连管理几个州,他们的俸禄丰厚,要送礼物给宋清的人一户接着一户。宋清虽然不能立刻得到他们的回报,并且赊死账的有千百人,但是并不妨碍他成为富有的人。

宋清获取利益的眼光长远,所以能成就广大的利益,哪像那些小商人呢?一旦要不到债,就勃然变色,第二次就相互谩骂而成为仇人。那些人赚钱,不是很小气吗?依我看来,真正的 *** ,大有人在啊!宋清实在是凭借这样获得大利,又不胡作非为,坚持这种作风不停止,最后凭借这个成为富人。

来向他求药的人愈来愈多,他应人之求也就愈来愈广。有些被斥责抛弃、沉沦颓废的人,亲戚朋友冷漠地对待他们,宋清不会因为这样就怠慢地对待对方,也一定像平常那样给他好的药材。

这些人一旦再度掌权用事,就会更加地优厚报答宋清。宋清赚钱取利看得长远,大都像这个样子。

我观察现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都依附得势的人、抛弃贫寒的人,很少有人能像宋清这样子做了。世俗之言,只是说“用做买卖的方法来交往”。

唉!宋清是个商人,现今人与人交往,有人能像宋清那样希望得到长远的回报的吗?假使能有,那么天下穷困潦倒。废黜受辱的人得免于死亡的就多了。

柳先生说:“宋清身在集市却不做市侩的行为,然而那些身居朝廷、官府,待在乡里、学校,以士大夫自我标榜的人,反而争先恐后地做着市侩的行为,真是悲哀啊。

译文供参考:

杨惟中,字彦诚,弘州人,知书,有胆识谋略,为太宗所器重。二十岁时,奉命出使西域三十余国,宣扬蒙古国威,颁布蒙古政令,使各国官民户口皆归于蒙古,太宗准备大大重用他。

皇子阔出伐宋,命惟中于军前行中书省事。蒙古大军攻克枣阳、光化、光州、随州、郢州、复州、襄阳府、德安府,得名士数十人。杨惟中收集宋程颐、程颢的著作送至燕都,建立宋大儒周敦颐祠,还设立“太极书院”,聘请儒士赵复、王粹等来授课。惟中一心要以圣贤之学来治理天下。拜为中书令后,太宗驾崩,太后听政,国家大政由惟中一人主持。

定宗即位,平阳道断事官斜彻目无法纪,肆意横行,惟中奉诏为该道宣慰使,将斜彻依法处决。金亡之后,金将武仙也在邓州被击溃,余党散于太原、真定之间,占据大明川,用金朝的开兴年号,有兵将共数万人,到处掠夺百姓。朝廷诏令诸道会兵讨伐,未能消灭。杨惟中持皇上圣旨去招安,主帅投诚,其下官兵都归附于蒙古。

宪宗即位,世祖为皇弟,镇守金莲川,有权在所领地区立官府,拜官封爵。于是在汴梁设立河南道经略司,奏请以杨惟中为经略使,使他在唐、邓、申、裕、嵩、汝、蔡、息、亳、颍诸州屯田。金亡之初,任命监河桥万户刘福为河南道总管。刘福既贪婪,又残忍,迫害金朝遗民二十余年。惟中把刘福召来,要他听从管束,刘福托病不来。惟中强行召至官厅大堂,先布置衙役执刑仗于两边,然后派人去对刘福说:“你若不来,我将以军法从事。”福不得已,带着数千卫队来见惟中,惟中用大梃将他打倒,不数日即死,河南从此太平无事。调任陕右四川宣抚使。当地驻军统帅骄奢不法,深为民害,特别是郭千户尤甚,杀人之夫,夺人之妻。惟中将他斩首示众,关中军纪肃然。惟中常说“:并非我好杀人,国家纲纪不立,以致这些人虐害良民,而民又无处控告,不去掉这些人是不行的。”

宪宗九年(1259),世祖统领蒙军东师南征,奏请杨惟中为江淮京湖南北路宣抚使,令他建立行台,宣布皇帝恩德,蒙古军攻汉军均受他节制。蒙军北还时惟中卒于蔡州,年五十五岁。中统二年追谥忠肃公。

王克明,字彦昭,他的祖先是江西上饶府乐平县人,后来搬到湖州乌程县居住。

王克明是南宋绍兴(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到乾道(乾道九年1173年)年间著名的医生。王克明刚出

生时,他的母亲奶很少,很早就喂他吃粥维持生命。因为这样,王克明在哺乳期就得了脾胃上的毛病。越到

年长,他的这个病就越严重,医生们都说无药可治。

王克明自己阅读《难经》、《素问》这样的古代医学经典,在书中寻找给自己治病的方法,并且认真地给自

己开药方,抓药验治。他的脾胃上的毛病居然就这么治好了。

治好了自己的病后,王克明就用自学得来的医术,在江、淮之间行医,后来进入太湖流域的苏州、湖州。

王克明的医术尤以针灸为精湛。

王克明行医,有时在诊脉中遇到难以诊断者,他不随意作诊断结论,而是反复沉思,分析出病症的要害,然

后才开处方给予治疗。

同样的病症发生在不同的病人身上,王克明并不重复使用单一的方法,而是用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有的病

只用一药就除去了病根,病根一除其它次要的病也就随之消失;对有些病人则不给药,告诉病人到哪一天病

就自动好了;有的病,王克明认为不是吃药就能治好,而是病人将某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就劝病人将某事重

新处理妥当,其病自愈。

王克明所作的诊断之言无不一一验证,当时的官员学者都谦恭地与他交往。

【原文】 钱乙字仲阳,父颖善医,然嗜酒喜游,东之海上不反。

乙方三岁,母前死,姑嫁吕氏,哀而收养之,长诲之医,乃告以家世。即泣,请往迹寻,凡八九反。

积数岁,遂迎父以归,时已三十年矣。其事吕如事父,吕没无嗣,为收葬行服。

乙始以《颅囟方》著名,授翰林医学。皇子病瘈疭①,乙进黄土汤而愈。

神宗召问黄土所以愈疾状,对曰:“以土胜水,水得其平,则风自止。”帝悦,擢太医丞。

广亲宗子病,诊之曰:“此可毋药而愈。”其幼在傍,指之曰:“是且暴疾惊人,后三日过午,可无恙。”

其家恚,不答。明日,幼果发痫②甚急,召乙治之,三日愈。

乙本有羸疾,每自以意治之,而后甚,叹曰:“此所谓周痹也。入藏者死,吾其已夫。”

既而曰:“吾能移之使在末。”因自制药,日夜饮之。

左手足忽挛不能用,喜曰:“可矣!”以病免归,不复出。乙为方博达于书无不窥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诸书辨正阙误。

末年挛痹浸剧,知不可为,召亲戚诀别,易衣待尽,遂卒,年八十二。 王克明字彦昭,绍兴、乾道间名医也。

初生时,母乏乳,饵以粥,遂得脾胃疾,长益甚,医以为不可治。克明自读《难经》、《素问》以求其法,刻意处药,其病乃愈。

始以术行江、淮,入苏、湖,针灸尤精。诊脉有难疗者,必沉思得其要,然后予之药。

病虽数证,或用一药以除其本,本除而余病自去。亦有不予药者,期以某日自安。

有以为非药之过,过在某事,当随其事治之。言无不验。

张子盖救海州,战士大疫,克明时在军中,全活者几万人。子盖上其功,克明力辞之。

克明颇知书,好侠尚义,常数千里赴人之急。初试礼部中选,累任医官。

王炎宣抚四川,辟克明,不就。炎怒,劾克明避事,坐贬秩。

后迁至翰林医痊局,赐金紫。绍兴五年卒,年六十七。

(节选自《宋史•列传第二百二十一•方技》,有删改) 【注】①瘈疭(chì zòng):痉挛,抽风。 ②痫:癫痫,羊角风。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乙为方博达/于书无不窥/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诸书/辨正阙误 B.乙为方博达/于书无不窥/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诸书/辨正阙误 C.乙为方博/达于书无不窥/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诸书/辨正阙误 D.乙为方博/达于书无不窥/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诸书/辨正阙误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行服:指穿孝服居丧。人死后其亲属必须要穿特制的丧服守孝三年,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

B.太医丞:是古代医官名。宋史记载,熙宁九年,于太常寺下设置太医局,管理医学行政和医学教育,太医丞是其中的署官。

C.《难经》、《素问》:《素问》是《黄帝内经》的一部分,用来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现象和指导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难经》则解释了《黄帝内经》的医学医理,有不少独到见解。

D.金紫:唐制,三品以上官员服紫色,若官员品级不够而皇帝特赐,准许服紫,称赐紫。赐紫同时赐金鱼袋,合称赐金紫。

宋代沿用唐制。 6.下列对原文内容的概括与分析,不正确的—项是(3分) A.钱乙非常孝顺、敬老。

他知道自己的身世后,出去寻找父亲,找了很多年,终于找到。他由姑父抚养长大,对待姑父如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

B.钱乙医术高超,甚至可以预判病症。他给皇子治病,给他喝黄土汤就治好了。

他判断广亲的小儿子会在一天之后发病,后来果然如他所说的那样。 C.王克明自学成才,治疗方法多样。

他摸索医方治好了自己的脾胃病,认为有的病应用药治疗,有的病可以自愈,有的则需要先把引发疾病的事情处理好。 D.王克明医德高尚,有侠义之风。

张子盖的部队中瘟疫流行,他赶赴军中,治愈了几万人。他又常常奔波几千里,为他人治病。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乙本有羸疾,每自以意治之,而后甚,叹曰:“此所谓周痹也。

入藏者死,吾其已夫。”(5分) (2)王炎宣抚四川,辟克明,不就。

炎怒,劾克明避事,坐贬秩。(5分) 答案: (守孝期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有长有短,不是必须三年。)

(钱乙判断广亲的小儿子将突然发病,但没有说明具体时间。) 7.(1)钱乙本来就有身体瘦弱的毛病,常常用心治疗自己,后来病重,他叹道:“这就是所说的浑身麻木疼痛的病。

进入内脏者死,我大概要完了吧。”(“羸”、“甚”、“藏”、“其”各1分,句意通顺1分。)

(2)王炎做四川宣抚史,征召王克明为手下,王克明没有去。王炎很生气,弹劾王克明躲避公事,王克明被判罪贬职。

(“辟”、“不就”、“坐”各1分,句意通顺2分。) 【译文】 钱乙字仲阳,他父亲钱颖善长医术,却嗜酒而喜欢出游,往东到海上去就没有回来。

钱乙才三岁,母亲早死,他姑姑嫁给吕氏,吕氏怜悯并收养了他,长大以后,就教导他学医,并告诉他的家世。钱乙哭过之后,请求去寻找父亲,一共寻找了八九趟,很多年后,终于找回父亲,此时他已三十岁了。

他侍奉吕氏如同父亲,吕氏死后没有后代,他就给吕氏收殓埋葬,穿孝衣守丧。 钱乙最初是因《颅囟方》著名,授给他翰林医学的官职。

皇子患惊风病,钱乙给他喝黄土汤。

王克明字彦昭,其始饶州乐平人,后徙湖州乌程县。绍兴、乾道间名医也。初生时,母乏乳,饵以粥,遂得脾胃疾,长益甚,医以为不可治。克明自读《难经》、《素问》以求其法,刻意处药,其病乃愈。始以术行江、淮,入苏、湖,针灸尤精。诊脉有难疗者,必沉思得其要,然后予之药。病虽数证,或用一药以除其本,本除而余病自去。亦有不予药者,期以某日自安。有以为非药之过,过在某事,当随其事治之。言无不验。士大夫皆自屈与游。 魏安行妻风痿十年不起,克明施针,而步履如初。胡秉妻病气秘腹胀,号呼逾旬,克明视之。时秉家方会食,克明谓秉曰:「吾愈恭人病,使预会可乎?」以半硫圆碾生姜调乳香下之,俄起对食如平常。庐州守王安道风禁不语旬日,他医莫知所为。克明令炽炭烧地,洒药,置安道于上,须臾而苏。金使黑鹿谷过姑苏,病伤寒垂死,克明治之,明日愈。及从徐度聘金,黑鹿谷适为先排使,待克明厚甚。克明讶之,谷乃道其故,由是名闻北方。后再从吕正己使金,金接伴使忽被危疾,克明立起之,却其谢。张子盖救海州,战士大疫,克明时在军中,全活者几万人。子盖上其功,克明力辞之。 克明颇知书,好侠尚义,常数千里赴人之急。初试礼部中选,累任医官。王炎宣抚四川,辟克明,不就。炎怒,劾克明避事,坐贬秩。后迁至额内翰林医痊局,赐金紫。绍兴五年卒,年六十七。

宋史研究论文集1982年

“唐宋变革论”者主张唐宋之际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就阶级关系的变动而言,诸家意见各不相同,大致似可归纳为以下三类:一、唐代门阀士族地主仍占统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产制,唐宋之际,衍变为官户统治和客户佃农生产制。二、唐代是中世封建社会,佃户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典型的农奴,宋代开始“近世”,佃户与地主是平等的经济关系。三、汉唐间是奴隶生产制,宋代开始确立中世庄园农奴制。由此可见,唐宋变革论的观点涉及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说唐代是古代奴隶制一条,本文略而不论。自唐初建国至南宋灭亡,其间长达六百余年,如果以唐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北宋后期乃至南宋时的情况相比。在长达四、五百年内,确是存在巨大差异。假使将中唐后的情况与五代及宋初相比较,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唐初与唐末的差别更显著。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分前后二期,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1]所言极为中肯。现在,只就唐宋变革论所涉及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阶级的状况略抒浅见如下。一、 关于唐代门阀土族阶层地位的估计主张门阀士族在唐代仍占统治地位的主要依据是:一、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卢、李、郑四姓占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二、唐代门阀士族经济实力的雄厚基础是封爵食邑制。三、士族重视族望、谱牒与婚姻,山东士族甚至不屑于与李唐皇室通婚。众所周知,汉魏之际逐步形成并在西晋正式确立的门阀士族制度,有九品官人法保证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权,占田制和荫客荫户制使士族占有大批田地,免除赋役,庇荫亲属,奴役众多劳动者,享有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士族重视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袭特权。然而,门阀士族地主的盛世并不长,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火并,士族地主们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丧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荫客荫户制,士族没有了世袭特权。太宗贞观时修《氏族志》,高宗显庆时编《姓氏录》,既是压抑正在衰颓中的旧门阀士族势力,同时又是企图通过立法培植新的门阀士族。然而历史的发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备门阀士族再生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唐朝始终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新门阀士族。只是在唐初,旧门阀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潜在力量。七姓十一家自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体现。尽管如此,旧门阀士族地主没有因此壮大门楣,起死回生。说唐代门阀士族始终存在,有很大政治、经济特权,是经不起检验的。据统计。崔、卢、李、郑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卢氏二人,郑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内的李氏十五人),其余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后。如此看来,难道是门阀士族实力在唐后期有了复兴?若然,其政治和经济基础何在呢?有人说唐代藩镇也是门阀士族,这种“士族”与两晋南北朝以至唐代的旧门阀士族怎么能等同视之呢?说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门阀士族力量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难以令人信服。王公贵族衣食租税早在西汉已很盛行,而史学界没有人认为那时存在门阀士族。唐代封爵很滥(中唐以后尤甚),食邑根本无法与汉、晋时代相比。何况唐代有封爵和食实封的人大多并非门阀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时改向朝廷领取封户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户索取,正好标志着食封制的蜕化。因此,封爵食邑制在中唐后已显著走向衰落。当然少数残余现象长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认为唐后期四姓担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为其经济基础,显然并不符合历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论,认为门阀士族地主在中唐后曾经复兴,那就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人们乐于引用南宋郑樵和王明清的言论,说明唐代旧士族的力量始终强大。特别是郑樵所说,隋唐以上“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五代以后谱书散佚,其学不传,用以证明谱学与门阀士族共存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谱学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表明它并非门阀土族地主所专有,唐代主要官修谱牒在《氏族志》和《姓氏录》之外,还有《姓族系录》和《元和姓纂》等,在“冠冕之家,兴衰不一”[2]条件下,官修姓氏书有如柳芳所说,“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3]官谱不究血统渊源,明显不同于士族谱。贞观氏族志草稿说,“营户、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许敬宗嫁女给奴隶出身的禁卫大将军钱九陇,为钱氏“曲叙门阀”,[4]说明唐初以来诸色人都各有谱牒,谱学内涵已有了重大变化。官谱在中唐后已很少修造,私谱修撰却是方兴未艾。颜真卿撰《颜氏世系谱序》,于邵写《河南于氏家谱后序》,[5]大宦官仇士良同样有家谱,[6]众多宗法性的家谱并没有因唐末大乱而废弃。洛阳周氏避乱徙广陵,“谱牒存焉”。[7]由于私谱的广泛存在。才使通晓谱学的吕夏卿在北宋时有可能撰写出唐代世系诸表。北宋前期,江西欧阳修、四川苏洵都在分房编修族谱,仍采用中唐以来的传统修谱方案。[8]苏洵说,唐宋之际谱牒暂废原因,一是官僚士大夫不讲,二是新贵们不愿谈及贫贱的祖先。王安石撰许氏世谱,自曹魏许据以下直至北宋仁宗时之许元等人。——胪列名字官称[9]。如果唐末以后不存谱牒,他决不可能源源本本编写谱牒。可见强行把谱学兴衰与门阀士族地主的盛衰划上等号,显然缺乏说服力。姓氏中之地望、族望原是门第之象征。南北朝时期,同一门望之中还区分高下等第。唐代门阀士族衰颓,分居各地同一宗姓之人只是沿用旧望,已无多大实际意义。唐人刘知几说门望多伪,“碑铭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10]袁氏系于陈郡。杜氏称之京兆。北宋宋祁说,唐人所好,“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11]。南宋赵彦卫也说,唐人“推姓显于一郡者谓之望姓,如清河张、天水赵之类。世人惑于流俗,不究本宗源流,执唐所推望姓,认为己之所自出,谒刺之属显然书之”[12]。大量事实表明,郡望遗风在我国长期残存,显然不能以之为门阀士族兴盛的证据。以四姓“男女婚嫁,不杂他姓”,皇室也难以与之通婚娶[13],证明门阀士族势力至晚唐时仍很强大,亦不稳妥。事实上,唐初以来不少新兴勋贵都与四姓通婚,唐睿宗、玄宗、肃宗、德宗、顺宗、宣宗的女儿都曾出嫁崔氏、卢氏子。公主出婚其他旧族子弟为数更多。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唐高宗以来,公主出嫁时,“以贵加于所尊”[14],竟让舅姑降礼答拜,公主身死,丈夫要服丧三年[15]。类似情况,自然会导致旧士族家庭的强烈反感,何况李唐政府曾宣布四姓为禁婚家,他们由于政治上的衰败和社会生活中长期产生的积怨,再加上公主倚仗皇威,羞辱舅姑与丈夫的行动.出现不愿与皇室联姻的情况并不足为怪。那么,对于唐后期诸旧族人士所拥有的实力该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正确认识衣冠户的登场是解决这一疑难问题的诀窍。衣冠户正式取代了门阀士族。成为宋代官户的前身。众所周知,门阀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权。随着其衰败,免役特权就消失了。唐初以来,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赋役,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旧门阀士族,而更多的人却并非如此。某些家庭连续几代为高官或宰相,却并没有跻身于门阀士族。唐代前后三百年间,所有新进人士没有一个姓氏被社会上公认为门阀士族,比诸两晋南北朝时期常有一些姓氏崛兴加人士族行列的状况大相径庭。门阀士族的不景气实在是昭然若揭。当然,旧门阀士族诸姓氏在唐代并没有消失,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还相当强大,即使经过唐末农民军的大扫荡,在五代十国时以及赵宋统一南北后,从《太平寰宇记》所列宋初诸州郡的郡姓,从《宋史》列传中,都不难发现南北朝以来很多门阀地主的后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并没有亡绝。神宗时,王存编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书成上表时,特别说明“氏族所出”,已“非当世先务”。它说明姓氏学的衰微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认为唐末社会大乱以后便不复存在了。门阀士族长期崇尚儒家经学,有文化素养。在他们失去政治、经济诸特权后,被迫参加科举考试。赵郡李德裕自称其祖父李栖筠在玄宗天宝末,以仕进无他路,参加进士试以步人仕途。事实上,当武则天执政以来,河南郑繇、郑遂初,河北崔日用、崔沔、崔浞,关中韦虚心、韦述等旧族子弟业已纷纷参加进士考试,只是在天宝以后,旧族子弟举进士者为数增多。德宗贞元以来。宰相多以翰林学士充任,而翰林学土常由进士出身。人们注意到范阳卢氏在德宗以后中进士者一百一十六人,旧族崔氏也存在类似现象,与其把这类情况说成是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毋宁说是旧士族子弟所采取的应变措施。隋唐之际创建的科举制,进士科最受重视。所试时务策与诗赋。并不是旧门阀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谙的通经明礼。他们既不能平流进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传旧文化,随时应变以猎取名位。于是,他们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时趋向进士科应试,史家们通常称之为士庶合流。唐武宗诏书宣布,凡是进士及第者称为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特权[16]。进士及第便成为一种殊荣。必须注意,会昌诏书是在社会上已有不少冒牌衣冠户免役的情况下,才明文规定真假衣冠户的界限,法令不允许以假乱真,可以看出,衣冠户在此之前实际是早已存在了。衣冠户不考究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进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户的人,他们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组成了新的地主阶级阶层。我们决不能因为衣冠户中有的原是旧门阀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断定衣冠户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说衣冠户的存在,乃是门阀地主力量依然强大的体现。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时代,封建政权要不断从地主阶级中提拔统治人才,并给予一定的特权,科举选人适应了庶民地主力量壮大的社会需要,那些中了进士的衣冠户。不论他们原来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17]即使在混乱的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衣冠户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张纲的远祖在南唐时,“尝以衣冠户携是书(指唐朝告敕)免充军名。”说明十国的江淮以南地区,也同样存在衣冠户。[18]赵宋建国后的五、六十年内。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每年经由进士科入仕的人数成倍地增长。宋真宗时,衣冠户名称尚见于史册[19],仁宗以后,正式为官户(品官户)所取代[20]。因此,宋初编撰《刑统》,其中所说官户,仍只是沿袭唐代属于奴婢贱人的性质。显而易见,唐宋变革论者关于旧门阀士族消失于唐末,宋初已出现新官户的论点,很难令人折服。二、唐代部曲与佃农说唐代是农奴制时代,便要讲清楚广大农业劳动者是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子孙世袭,可以买卖,但却不能任意屠杀。部曲佃客生产制的主张者以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事实上,唐代的部曲和佃客身分不同,他们之间差异很大,是否农奴,需要逐一验证。唐代部曲的定性资料,集中记载于《唐律疏议》中,它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他们不像奴婢那样是主人的资财,但可以由主人变相买卖,主人强奸部曲妻女无罪,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反之,部曲奸主,纵逢国家大赦,也不许宽恕赦原。只有主人谋反逆叛要颠覆国家政权时,才允许部曲告主。凡此种种,说明部曲对主人有强烈人格隶属关系。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部曲和农业生产有着具体的联系。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纳课,律疏的有关记载,或是西州出土文书,乃至其他史书所记,都未见部曲和土地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被束缚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参加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说他们是农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并称,通常被用于从事家务劳动,纵使个别部曲参加过农业生产,就其整体而言,很难说他们是依附农民,而只能说他们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后,部曲数目更为减少了。顺便指出,当时社会上被视为资产的奴婢.其中确有一些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并不能称之为农奴,何况奴婢用于农业生产在全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社会历史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严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后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雇佣现象,甚至开始涌现依附关系甚强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叶以后,人力、女使的数量有了较大发展。这样的一批人,同样也并非农奴。所谓部曲佃客制的佃客在唐代是否农奴呢?回答也是否定的。毋庸讳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过类似于农奴的法定田客,他们父子相承,身分卑贱,必须经过放免才能为良。这类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唐律疏议》卷27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唐初以来官私田地出租已相当普遍。官田通常包括职分田、公廨田、驿田、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贱隶。史称职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21]西州出土开元十九年(731年)文书记公廨田、职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见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样是“令人佃作”。天宝十一年(752年)诏云:“王公百官之家”,广置庄田,“别停客户,使其佃食。”[22]说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乡村下户和客户,他们都是良民。安史之乱后,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23]一律编附当地户籍,征调赋役比当地居民(土户)减半。住在庄荫家的客户仍是百姓齐民。其后,豆卢革说,他在“鄘州虽有两三处庄子,缘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纵田客杀人”[24],这都说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大量田产用以剥削少地无地的农民,这是中外历史上所共有的。在我国,不仅唐代没有,即使汉魏六朝时也并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唐代的佃农比以往的田客荫户更存在着显著差异。一、唐代佃农(包括半自耕、半佃农)不是贱口,他们和庶民地主在名义上所尽义务和享受权利相一致,而以往的田客只注地主家籍,是法定的贱口。这一巨大变化和门阀士族在隋唐之际的地位密切相关,从隋代依豪强为佃农的浮客到中唐时广泛发展的客户佃食制,标志着门阀士族的衰颓和彻底崩坏。二、唐政府对地主的佃农人数没有任何限制,而在过去,对田客人数有着明文的具体限额和等级规定。三、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习俗发展租佃关系。此乃史无前例的创举,它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租佃早已自发地盛行。所以,玄宗天宝诏称“远近皆然,因循亦久”。租佃方式的千差万别,充分体现了辽阔地域内各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唐五代两税法时期,朝廷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土地集中由是更为加剧。晚唐时,有人揭示说,民有五去,包括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客”[25],可见很多佃农乃是破产农户。唐代佛道盛行,寺观占有大量田地,通常由僧俗劳动者(佃入。即种田人)从事耕耘,西州出土文书中的“佃人”也肯定包括了佃农在内。江南潭州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十余家”,诗僧齐己即是佃户胡氏子[26]。可见寺观与世俗地主一样,租地者常为贫苦百姓,而不是过去那种只注家籍的卑贱田客。吐蕃占领河西时期,敦煌出现了一批寺户,这批人看不出与北魏“遍于州镇’’的寺户有何前后承继与演变之痕迹。[27]敦煌寺户因缺乏牛粮种子向寺院有关负责人借麦。他们身分世袭,地位低下,却自有一定经济。[28]其时,吐蕃尚处在奴隶制时代,敦煌寺户很可能是其势力进入河西后,汉蕃文化合流的产物,他们也并非是奴隶。在张议潮收复瓜、沙等地后,不再见寺产名称’新出现的常住百姓,其地位较寺户有所提高。在江南朗州桃源观,“有观在山,有户在疆”,天宝中,敕取近三十户,“蠲免租赋,永充洒扫。”[29]诸如此类的寺观户并非是直隶于寺观的农业劳动者。说唐代是农奴制,宋代是租佃制,其主要依据除了部曲、佃客外,还有陆贽所说:“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30]如果说这里描述的租佃劳动者是农奴,那么,北宋苏洵也曾概括说:富家地多,“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31]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32]被视为“奴仆”、“奴隶”的佃农与陆贽所称“私属”性的佃农到底存在什么根本性差异呢?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唐代是农奴制,也是说不通的。早在汉代,中原内地已有契约租佃,[33]在混乱的十六国时期也并未停废。[34]现在已发现西州大量唐前期的租佃契,敦煌出土了唐后期的租佃契,怎么能否定唐代存在契约租佃呢?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十二月,诏令诸路所在旷土召人佃种,“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35]这是赵宋最早提到租佃契约的记载。然而,有更多的租佃关系并未明言立有契约,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存在契约。李唐屡次发诏令依乡原例出租荒废田地,这在赵宋亦不乏其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五月,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被虏人户所抛下田产,许诸色人住佃。“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分。”[36]分成租原则上是以契约为依据的。唐朝建国后,轻便的曲辕犁开始取代以往笨重的长辕犁。全国各地生产发展虽不平衡,但地无分南北,包括半自耕、半佃农在内所有编户齐民原则上不许随便迁居。众多破产农民常不顾禁令四出奔逃,以往括逃通例是就地落籍为民,从事农业。自玄宗开元中括客以后,客户正式合法存在。人们乐于引用宋仁宗天圣时,针对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地区的田客不能随意起移,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37]用以说明宋代佃客有迁徙自由,不同于唐代农奴式的佃客固定在土地上。我们认为唐代的客户含义与宋代不尽相同,但其中大部分无疑是佃农。唐代不见有客户随意迁徙的资料,也没有不许迁徙的记载。即使在宋代,上述诏敕也只能说明江淮以南的自由迁徙,华北广大地区亦无明文记述。作为国家编户的唐代佃农大概难以随意迁徙,地主的压力和国法都是不轻易允许外迁的。封建时代的劳动者对于各种类型的拥有土地的地主。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唐代和宋代的佃农同样也不能例外。这并非是将唐、宋间的租佃关系凝固化和等量齐观,但可以肯定,唐、宋间的佃农不是农奴与自由佃农的差别,即使同样在唐代或两宋,由于国土辽阔,各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之内,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大致说来,唐前期的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增。唐、宋时期,仍然有少数使用奴隶耕作。就是使用佃农劳动,各地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唐、宋之际川、陕一带的客户便是世代相承,不能随意转移,甚至随田买卖,客户身死,其妻不能任意改嫁,子女婚娶也常受主人阻挠。凡此种种,体现了租佃制发展不平衡状况。其后。元代有随田佃客,明清时,不少地区存在佃仆制,从而也可说明笼统地强调宋代佃农已如何自由,甚至说成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不恰当的。总之,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在我看来,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因为旧门阀士族地主的退出历史舞台,衣冠户的登场.体现了地主阶级上层的重大变化,至于地主阶级中数量最多的庶民地主在均田制崩坏以后,人数已显著增多,在唐、宋之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更。农民阶级方面,广大民众贫困破产。日趋沦落为佃食客户,也是肇始于唐代中叶。手工业者的服役。也是由唐初的番役制逐渐衍变为中唐以后日趋广泛的纳资代役及和雇制(同时也有现役制并存)。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婢,同样是在中唐时开始出现了雇佣现象。往后的历史发展,北宋时,官户取代衣冠户,佃农客户广泛取代了唐代土客对称的客户。北宋中叶以后,农业与手工业中的雇佣现象更为广泛。这些当然也是变化,但唐、宋之际并不是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动时期。阶级关系而外,诸如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衍变为两税法,募兵制的全面确立,官制中使职差遣的盛行,科举制逐渐成为人仕主要途径,如此等等,其重大变革都发生于唐代中叶。唐、宋之际虽然继续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也都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原载《中国唐学史会论文集》,三秦出版杜,1989年,西安--------------------------------------------------------------------------------[1]《论韩愈》.载《金明馆从稿初编》第296页。[2]《全唐文》卷236柳冲《请修谱牒表》。[3]《新唐书》卷199《柳冲传》。[4]《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5]分别见《全唐文》卷337.卷428。[6]《全唐文》卷790郑薰《仇士良神道碑》。[7]《全唐文》卷885徐铉《周公(廷构)墓志铭》。[8]《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7《欧阳氏谱图序》;《嘉佑集》卷13《谱例序》。[9]《王临川集》卷7《许氏世潜》。参看《宋史》卷299《许元传》。[10]《史通》卷5《邑里》。[11]《新唐书》卷95《高俭传赞》。[12]《云麓漫钞》卷3。参看《十驾斋养新录》卷12《郡望》。[13]《新唐书》卷172《杜中立传》。[14]《册府元龟》卷59《兴教化》。[15]《旧唐书》卷147《杜悰传》。[16]《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17]《文苑英华》卷669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18](宋)张纲《华阳集》卷33《题祖诰》。按《宋史》卷390《张纲传》.纲是两宋之际的人。[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1020年)正月辛未。[20]《宋史》卷377《王庠传》。参看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1]《通典》卷35《职官·职田公廨田》。[22]《册府元龟》卷495《田制》。[23]《唐会要》卷85《籍帐》。[24]《旧五代虫》卷67《豆卢革传》。[25]《全唐文》卷804刘允章《直谏书》。[26]《五代史补》卷2《僧齐己》,“仅”疑为衍字。[27]《魏书》卷114《释老志》。[28]参看《敦煌资料》第1集,第885 388页。[29]《全唐书》卷761狄中一《桃源观路基界记》。[30]《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31]《嘉佑集》卷6《田制》。[32]《东坡奏议》卷2《给田募役状》(元丰八年十二月)。[33]《汉书》卷29《沟洫志》。[3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03、105页。参看胡如雷《几件新疆出土文书中反映的十六国时期租佃契约关系》,《文物》1978年6期。[35]《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2《农田杂录》。[36]《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46《逃移》。[37]《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4《农田杂录》。

读下面的材料,谈谈对唐宋变革论的认识! 不要论文,最好简练一点! 对“唐宋变革论”质疑之焦点是对唐代社会的认识. 1,唐朝士族门阀是否仍占统治地位 隋唐,尤其是唐前期,是否仍是贵族政治 2,唐宋间农民人身自由问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部曲制到佃户制的转型发生于何时 A田余庆:从宏观考察东晋南朝近三百年总的政治体制,主流是皇权政治而非门阀政治. C汪篯:隋末农民战争给予了大族豪强地主经济和部曲佃客制以最后的严重一击. D阎步克:北朝后期中古士族制度趋于衰微,使官僚政治恢复了活力,周隋王朝在皇权—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发展之上,有承前启后的卓越成就. E吴宗国:唐初以来各级政府都是由官僚负责运转;官吏全部由中央政府按才学标准任命.这与南北朝以前官吏任命以门第为标准,地方佐官由长官辟举,有根本的不同,而与宋代更为接近.因此,唐代也是官僚体制,而非贵族体制. F张泽咸:唐宋间佃农人身自由问题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具有阶段性的变革 G刘子健:为什么在此后的若干世纪中,许多中国人所珍视的传统都以南宋的方式延续着提问者:lenghongbin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答复共 1 条“唐宋变革论”者主张唐宋之际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就阶级关系的变动而言,诸家意见各不相同,大致似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唐代门阀士族地主仍占统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产制,唐宋之际,衍变为官户统治和客户佃农生产制。 二、唐代是中世封建社会,佃户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典型的农奴,宋代开始“近世”,佃户与地主是平等的经济关系。 三、汉唐间是奴隶生产制,宋代开始确立中世庄园农奴制。 由此可见,唐宋变革论的观点涉及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说唐代是古代奴隶制一条,本文略而不论。 自唐初建国至南宋灭亡,其间长达六百余年,如果以唐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北宋后期乃至南宋时的情况相比。在长达四、五百年内,确是存在巨大差异。假使将中唐后的情况与五代及宋初相比较,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唐初与唐末的差别更显著。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分前后二期,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1]所言极为中肯。现在,只就唐宋变革论所涉及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阶级的状况略抒浅见如下。 一、 关于唐代门阀土族阶层地位的估计 主张门阀士族在唐代仍占统治地位的主要依据是: 一、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卢、李、郑四姓占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 二、唐代门阀士族经济实力的雄厚基础是封爵食邑制。 三、士族重视族望、谱牒与婚姻,山东士族甚至不屑于与李唐皇室通婚。 众所周知,汉魏之际逐步形成并在西晋正式确立的门阀士族制度,有九品官人法保证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权,占田制和荫客荫户制使士族占有大批田地,免除赋役,庇荫亲属,奴役众多劳动者,享有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士族重视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袭特权。 然而,门阀士族地主的盛世并不长,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火并,士族地主们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丧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荫客荫户制,士族没有了世袭特权。太宗贞观时修《氏族志》,高宗显庆时编《姓氏录》,既是压抑正在衰颓中的旧门阀士族势力,同时又是企图通过立法培植新的门阀士族。然而历史的发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备门阀士族再生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唐朝始终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新门阀士族。只是在唐初,旧门阀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潜在力量。七姓十一家自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体现。尽管如此,旧门阀士族地主没有因此壮大门楣,起死回生。 说唐代门阀士族始终存在,有很大政治、经济特权,是经不起检验的。据统计。崔、卢、李、郑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卢氏二人,郑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内的李氏十五人),其余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后。如此看来,难道是门阀士族实力在唐后期有了复兴?若然,其政治和经济基础何在呢?有人说唐代藩镇也是门阀士族,这种“士族”与两晋南北朝以至唐代的旧门阀士族怎么能等同视之呢? 说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门阀士族力量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难以令人信服。王公贵族衣食租税早在西汉已很盛行,而史学界没有人认为那时存在门阀士族。唐代封爵很滥(中唐以后尤甚),食邑根本无法与汉、晋时代相比。何况唐代有封爵和食实封的人大多并非门阀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时改向朝廷领取封户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户索取,正好标志着食封制的蜕化。因此,封爵食邑制在中唐后已显著走向衰落。当然少数残余现象长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认为唐后期四姓担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为其经济基础,显然并不符合历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论,认为门阀士族地主在中唐后曾经复兴,那就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人们乐于引用南宋郑樵和王明清的言论,说明唐代旧士族的力量始终强大。特别是郑樵所说,隋唐以上“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五代以后谱书散佚,其学不传,用以证明谱学与门阀士族共存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谱学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表明它并非门阀土族地主所专有,唐代主要官修谱牒在《氏族志》和《姓氏录》之外,还有《姓族系录》和《元和姓纂》等,在“冠冕之家,兴衰不一”[2]条件下,官修姓氏书有如柳芳所说,“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3]官谱不究血统渊源,明显不同于士族谱。贞观氏族志草稿说,“营户、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许敬宗嫁女给奴隶出身的禁卫大将军钱九陇,为钱氏“曲叙门阀”,[4]说明唐初以来诸色人都各有谱牒,谱学内涵已有了重大变化。 官谱在中唐后已很少修造,私谱修撰却是方兴未艾。颜真卿撰《颜氏世系谱序》,于邵写《河南于氏家谱后序》,[5]大宦官仇士良同样有家谱,[6]众多宗法性的家谱并没有因唐末大乱而废弃。洛阳周氏避乱徙广陵,“谱牒存焉”。[7]由于私谱的广泛存在。才使通晓谱学的吕夏卿在北宋时有可能撰写出唐代世系诸表。北宋前期,江西欧阳修、四川苏洵都在分房编修族谱,仍采用中唐以来的传统修谱方案。[8]苏洵说,唐宋之际谱牒暂废原因,一是官僚士大夫不讲,二是新贵们不愿谈及贫贱的祖先。王安石撰许氏世谱,自曹魏许据以下直至北宋仁宗时之许元等人。——胪列名字官称[9]。如果唐末以后不存谱牒,他决不可能源源本本编写谱牒。可见强行把谱学兴衰与门阀士族地主的盛衰划上等号,显然缺乏说服力。 姓氏中之地望、族望原是门第之象征。南北朝时期,同一门望之中还区分高下等第。唐代门阀士族衰颓,分居各地同一宗姓之人只是沿用旧望,已无多大实际意义。唐人刘知几说门望多伪,“碑铭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10]袁氏系于陈郡。杜氏称之京兆。北宋宋祁说,唐人所好,“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11]。南宋赵彦卫也说,唐人“推姓显于一郡者谓之望姓,如清河张、天水赵之类。世人惑于流俗,不究本宗源流,执唐所推望姓,认为己之所自出,谒刺之属显然书之”[12]。大量事实表明,郡望遗风在我国长期残存,显然不能以之为门阀士族兴盛的证据。 以四姓“男女婚嫁,不杂他姓”,皇室也难以与之通婚娶[13],证明门阀士族势力至晚唐时仍很强大,亦不稳妥。事实上,唐初以来不少新兴勋贵都与四姓通婚,唐睿宗、玄宗、肃宗、德宗、顺宗、宣宗的女儿都曾出嫁崔氏、卢氏子。公主出婚其他旧族子弟为数更多。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唐高宗以来,公主出嫁时,“以贵加于所尊”[14],竟让舅姑降礼答拜,公主身死,丈夫要服丧三年[15]。类似情况,自然会导致旧士族家庭的强烈反感,何况李唐政府曾宣布四姓为禁婚家,他们由于政治上的衰败和社会生活中长期产生的积怨,再加上公主倚仗皇威,羞辱舅姑与丈夫的行动.出现不愿与皇室联姻的情况并不足为怪。 那么,对于唐后期诸旧族人士所拥有的实力该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正确认识衣冠户的登场是解决这一疑难问题的诀窍。衣冠户正式取代了门阀士族。成为宋代官户的前身。 众所周知,门阀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权。随着其衰败,免役特权就消失了。唐初以来,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赋役,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旧门阀士族,而更多的人却并非如此。某些家庭连续几代为高官或宰相,却并没有跻身于门阀士族。唐代前后三百年间,所有新进人士没有一个姓氏被社会上公认为门阀士族,比诸两晋南北朝时期常有一些姓氏崛兴加人士族行列的状况大相径庭。门阀士族的不景气实在是昭然若揭。 当然,旧门阀士族诸姓氏在唐代并没有消失,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还相当强大,即使经过唐末农民军的大扫荡,在五代十国时以及赵宋统一南北后,从《太平寰宇记》所列宋初诸州郡的郡姓,从《宋史》列传中,都不难发现南北朝以来很多门阀地主的后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并没有亡绝。神宗时,王存编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书成上表时,特别说明“氏族所出”,已“非当世先务”。它说明姓氏学的衰微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认为唐末社会大乱以后便不复存在了。 门阀士族长期崇尚儒家经学,有文化素养。在他们失去政治、经济诸特权后,被迫参加科举考试。赵郡李德裕自称其祖父李栖筠在玄宗天宝末,以仕进无他路,参加进士试以步人仕途。事实上,当武则天执政以来,河南郑繇、郑遂初,河北崔日用、崔沔、崔浞,关中韦虚心、韦述等旧族子弟业已纷纷参加进士考试,只是在天宝以后,旧族子弟举进士者为数增多。德宗贞元以来。宰相多以翰林学士充任,而翰林学土常由进士出身。人们注意到范阳卢氏在德宗以后中进士者一百一十六人,旧族崔氏也存在类似现象,与其把这类情况说成是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毋宁说是旧士族子弟所采取的应变措施。 隋唐之际创建的科举制,进士科最受重视。所试时务策与诗赋。并不是旧门阀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谙的通经明礼。他们既不能平流进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传旧文化,随时应变以猎取名位。于是,他们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时趋向进士科应试,史家们通常称之为士庶合流。 唐武宗诏书宣布,凡是进士及第者称为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特权[16]。进士及第便成为一种殊荣。必须注意,会昌诏书是在社会上已有不少冒牌衣冠户免役的情况下,才明文规定真假衣冠户的界限,法令不允许以假乱真,可以看出,衣冠户在此之前实际是早已存在了。 衣冠户不考究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进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户的人,他们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组成了新的地主阶级阶层。我们决不能因为衣冠户中有的原是旧门阀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断定衣冠户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说衣冠户的存在,乃是门阀地主力量依然强大的体现。 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时代,封建政权要不断从地主阶级中提拔统治人才,并给予一定的特权,科举选人适应了庶民地主力量壮大的社会需要,那些中了进士的衣冠户。不论他们原来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17]即使在混乱的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衣冠户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张纲的远祖在南唐时,“尝以衣冠户携是书(指唐朝告敕)免充军名。”说明十国的江淮以南地区,也同样存在衣冠户。[18]赵宋建国后的五、六十年内。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每年经由进士科入仕的人数成倍地增长。宋真宗时,衣冠户名称尚见于史册[19],仁宗以后,正式为官户(品官户)所取代[20]。因此,宋初编撰《刑统》,其中所说官户,仍只是沿袭唐代属于奴婢贱人的性质。显而易见,唐宋变革论者关于旧门阀士族消失于唐末,宋初已出现新官户的论点,很难令人折服。 二、唐代部曲与佃农 说唐代是农奴制时代,便要讲清楚广大农业劳动者是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子孙世袭,可以买卖,但却不能任意屠杀。 部曲佃客生产制的主张者以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事实上,唐代的部曲和佃客身分不同,他们之间差异很大,是否农奴,需要逐一验证。 唐代部曲的定性资料,集中记载于《唐律疏议》中,它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他们不像奴婢那样是主人的资财,但可以由主人变相买卖,主人强奸部曲妻女无罪,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反之,部曲奸主,纵逢国家大赦,也不许宽恕赦原。只有主人谋反逆叛要颠覆国家政权时,才允许部曲告主。凡此种种,说明部曲对主人有强烈人格隶属关系。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部曲和农业生产有着具体的联系。 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纳课,律疏的有关记载,或是西州出土文书,乃至其他史书所记,都未见部曲和土地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被束缚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参加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说他们是农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并称,通常被用于从事家务劳动,纵使个别部曲参加过农业生产,就其整体而言,很难说他们是依附农民,而只能说他们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后,部曲数目更为减少了。 顺便指出,当时社会上被视为资产的奴婢.其中确有一些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并不能称之为农奴,何况奴婢用于农业生产在全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社会历史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严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后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雇佣现象,甚至开始涌现依附关系甚强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叶以后,人力、女使的数量有了较大发展。这样的一批人,同样也并非农奴。 所谓部曲佃客制的佃客在唐代是否农奴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毋庸讳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过类似于农奴的法定田客,他们父子相承,身分卑贱,必须经过放免才能为良。这类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 《唐律疏议》卷27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唐初以来官私田地出租已相当普遍。官田通常包括职分田、公廨田、驿田、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贱隶。史称职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21]西州出土开元十九年(731年)文书记公廨田、职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见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样是“令人佃作”。天宝十一年(752年)诏云:“王公百官之家”,广置庄田,“别停客户,使其佃食。”[22]说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乡村下户和客户,他们都是良民。 安史之乱后,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23]一律编附当地户籍,征调赋役比当地居民(土户)减半。住在庄荫家的客户仍是百姓齐民。其后,豆卢革说,他在“鄘州虽有两三处庄子,缘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纵田客杀人”[24],这都说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 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大量田产用以剥削少地无地的农民,这是中外历史上所共有的。在我国,不仅唐代没有,即使汉魏六朝时也并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唐代的佃农比以往的田客荫户更存在着显著差异。 一、唐代佃农(包括半自耕、半佃农)不是贱口,他们和庶民地主在名义上所尽义务和享受权利相一致,而以往的田客只注地主家籍,是法定的贱口。这一巨大变化和门阀士族在隋唐之际的地位密切相关,从隋代依豪强为佃农的浮客到中唐时广泛发展的客户佃食制,标志着门阀士族的衰颓和彻底崩坏。 二、唐政府对地主的佃农人数没有任何限制,而在过去,对田客人数有着明文的具体限额和等级规定。 三、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习俗发展租佃关系。此乃史无前例的创举,它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租佃早已自发地盛行。所以,玄宗天宝诏称“远近皆然,因循亦久”。租佃方式的千差万别,充分体现了辽阔地域内各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唐五代两税法时期,朝廷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土地集中由是更为加剧。晚唐时,有人揭示说,民有五去,包括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客”[25],可见很多佃农乃是破产农户。 唐代佛道盛行,寺观占有大量田地,通常由僧俗劳动者(佃入。即种田人)从事耕耘,西州出土文书中的“佃人”也肯定包括了佃农在内。江南潭州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十余家”,诗僧齐己即是佃户胡氏子[26]。可见寺观与世俗地主一样,租地者常为贫苦百姓,而不是过去那种只注家籍的卑贱田客。 吐蕃占领河西时期,敦煌出现了一批寺户,这批人看不出与北魏“遍于州镇’’的寺户有何前后承继与演变之痕迹。[27]敦煌寺户因缺乏牛粮种子向寺院有关负责人借麦。他们身分世袭,地位低下,却自有一定经济。[28]其时,吐蕃尚处在奴隶制时代,敦煌寺户很可能是其势力进入河西后,汉蕃文化合流的产物,他们也并非是奴隶。在张议潮收复瓜、沙等地后,不再见寺产名称’新出现的常住百姓,其地位较寺户有所提高。在江南朗州桃源观,“有观在山,有户在疆”,天宝中,敕取近三十户,“蠲免租赋,永充洒扫。”[29]诸如此类的寺观户并非是直隶于寺观的农业劳动者。 说唐代是农奴制,宋代是租佃制,其主要依据除了部曲、佃客外,还有陆贽所说:“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30]如果说这里描述的租佃劳动者是农奴,那么,北宋苏洵也曾概括说:富家地多,“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31]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32]被视为“奴仆”、“奴隶”的佃农与陆贽所称“私属”性的佃农到底存在什么根本性差异呢? 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唐代是农奴制,也是说不通的。早在汉代,中原内地已有契约租佃,[33]在混乱的十六国时期也并未停废。[34]现在已发现西州大量唐前期的租佃契,敦煌出土了唐后期的租佃契,怎么能否定唐代存在契约租佃呢?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十二月,诏令诸路所在旷土召人佃种,“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35]这是赵宋最早提到租佃契约的记载。然而,有更多的租佃关系并未明言立有契约,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存在契约。李唐屡次发诏令依乡原例出租荒废田地,这在赵宋亦不乏其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五月,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被虏人户所抛下田产,许诸色人住佃。“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分。”[36]分成租原则上是以契约为依据的。 唐朝建国后,轻便的曲辕犁开始取代以往笨重的长辕犁。全国各地生产发展虽不平衡,但地无分南北,包括半自耕、半佃农在内所有编户齐民原则上不许随便迁居。众多破产农民常不顾禁令四出奔逃,以往括逃通例是就地落籍为民,从事农业。自玄宗开元中括客以后,客户正式合法存在。人们乐于引用宋仁宗天圣时,针对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地区的田客不能随意起移,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37]用以说明宋代佃客有迁徙自由,不同于唐代农奴式的佃客固定在土地上。我们认为唐代的客户含义与宋代不尽相同,但其中大部分无疑是佃农。唐代不见有客户随意迁徙的资料,也没有不许迁徙的记载。即使在宋代,上述诏敕也只能说明江淮以南的自由迁徙,华北广大地区亦无明文记述。作为国家编户的唐代佃农大概难以随意迁徙,地主的压力和国法都是不轻易允许外迁的。 封建时代的劳动者对于各种类型的拥有土地的地主。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唐代和宋代的佃农同样也不能例外。这并非是将唐、宋间的租佃关系凝固化和等量齐观,但可以肯定,唐、宋间的佃农不是农奴与自由佃农的差别,即使同样在唐代或两宋,由于国土辽阔,各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之内,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大致说来,唐前期的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增。唐、宋时期,仍然有少数使用奴隶耕作。就是使用佃农劳动,各地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唐、宋之际川、陕一带的客户便是世代相承,不能随意转移,甚至随田买卖,客户身死,其妻不能任意改嫁,子女婚娶也常受主人阻挠。凡此种种,体现了租佃制发展不平衡状况。其后。元代有随田佃客,明清时,不少地区存在佃仆制,从而也可说明笼统地强调宋代佃农已如何自由,甚至说成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不恰当的。 总之,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在我看来,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因为旧门阀士族地主的退出历史舞台,衣冠户的登场.体现了地主阶级上层的重大变化,至于地主阶级中数量最多的庶民地主在均田制崩坏以后,人数已显著增多,在唐、宋之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更。农民阶级方面,广大民众贫困破产。日趋沦落为佃食客户,也是肇始于唐代中叶。手工业者的服役。也是由唐初的番役制逐渐衍变为中唐以后日趋广泛的纳资代役及和雇制(同时也有现役制并存)。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婢,同样是在中唐时开始出现了雇佣现象。往后的历史发展,北宋时,官户取代衣冠户,佃农客户广泛取代了唐代土客对称的客户。北宋中叶以后,农业与手工业中的雇佣现象更为广泛。这些当然也是变化,但唐、宋之际并不是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动时期。阶级关系而外,诸如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衍变为两税法,募兵制的全面确立,官制中使职差遣的盛行,科举制逐渐成为人仕主要途径,如此等等,其重大变革都发生于唐代中叶。唐、宋之际虽然继续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也都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 原载《中国唐学史会论文集》,三秦出版杜,1989年,西安 -------------------------------------------------------------------------------- [1]《论韩愈》.载《金明馆从稿初编》第296页。 [2]《全唐文》卷236柳冲《请修谱牒表》。 [3]《新唐书》卷199《柳冲传》。 [4]《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5]分别见《全唐文》卷337.卷428。 [6]《全唐文》卷790郑薰《仇士良神道碑》。 [7]《全唐文》卷885徐铉《周公(廷构)墓志铭》。 [8]《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7《欧阳氏谱图序》;《嘉佑集》卷13《谱例序》。 [9]《王临川集》卷7《许氏世潜》。参看《宋史》卷299《许元传》。 [10]《史通》卷5《邑里》。 [11]《新唐书》卷95《高俭传赞》。 [12]《云麓漫钞》卷3。参看《十驾斋养新录》卷12《郡望》。 [13]《新唐书》卷172《杜中立传》。 [14]《册府元龟》卷59《兴教化》。 [15]《旧唐书》卷147《杜悰传》。 [16]《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 [17]《文苑英华》卷669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 [18](宋)张纲《华阳集》卷33《题祖诰》。按《宋史》卷390《张纲传》.纲是两宋之际的人。 [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1020年)正月辛未。 [20]《宋史》卷377《王庠传》。参看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1]《通典》卷35《职官·职田公廨田》。 [22]《册府元龟》卷495《田制》。 [23]《唐会要》卷85《籍帐》。 [24]《旧五代虫》卷67《豆卢革传》。 [25]《全唐文》卷804刘允章《直谏书》。 [26]《五代史补》卷2《僧齐己》,“仅”疑为衍字。 [27]《魏书》卷114《释老志》。 [28]参看《敦煌资料》第1集,第885 388页。 [29]《全唐书》卷761狄中一《桃源观路基界记》。 [30]《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 [31]《嘉佑集》卷6《田制》。 [32]《东坡奏议》卷2《给田募役状》(元丰八年十二月)。 [33]《汉书》卷29《沟洫志》。 [3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03、105页。参看胡如雷《几件新疆出土文书中反映的十六国时期租佃契约关系》,《文物》1978年6期。 [35]《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2《农田杂录》。 [36]《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46《逃移》。 [37]《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4《农田杂录》。

王善军,男,1966年9月生,山东沂南人。曾师从漆侠先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于1991年获河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博士学位,并师从四川大学胡昭曦先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辽宁省重点学科专门史带头人,大连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史学会理事,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学会理事,大连市社科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入选人员,《宋史研究论丛》(CSSCI来源集刊)编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及成果鉴定专家等。 1.《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2002年10月获河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2年8月获第二届邓广铭学术奖励基金三等奖。2.《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2010年7月获辽宁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11年4月获大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专著类一等奖。3.《宋代族塾义学的兴盛及其社会作用》,2000年10月获河北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4.《辽代渤海世家大族考述》,2008年2月获辽宁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5.《“没奈何”的财富:南宋成纪张氏家族消费考述》,2012年7月获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1.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2.辽宋夏金时期的民族认同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3.宋代世家大族与社会变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4.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负责人。5.辽金时期家族与社会变迁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6.辽代民族融合问题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1、《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2、《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3、《阳都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7月。 1.《近年古代封建宗族制度研究管窥》,《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3期。2.《宋代狱空制度简评》,《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91年第4期。3.《宋代族产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宋史研究论丛》第3辑,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3年第2期。4.《宋代谱牒的兴盛及其时代特征》,《中州学刊》1992年第3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2年第4期。5.《敲响前建政治制度的丧钟——邓牧政治思想论略》,《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6.《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7.《中华家教与精神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8. 《宋代宗族制度的社会职能及其对阶级关系的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6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7年第1期。9.《宋代真定韩氏家族研究》,《新史学》八卷四期,1997年12月。10.《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宗祧继承及其与财产继承的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11. 《强宗豪族与宋代基层社会》,《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12. 《提高图书编校质量之我见》,《出版发行研究》1999年第1期。13.《宋代族塾义学的兴盛及其社会作用》,《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9年第3期。14.《宋代世家初探》,《文史》1999年第3辑。15.《〈宋史·曹彬传〉勘误》,《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16.《宋代的宗族祭祀和祖先崇拜》,《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3期。17. 《宋代皇族谱碟考述》,《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宋史研究论丛》第4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8.《关于义门大家庭分布和发展的几个问题——与黎小龙先生商榷》,《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19.《北宋青州麻氏家族的忽兴与骤衰》,《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宋史研究论丛》第4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0.《宋初精神文明建设简论》 ,《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1.《20世纪后20年宋代社会史研究综述》,《宋史研究通讯》2000年第1期。22.《宋代家庭结构初探》,《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3期。转载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0年第4期。23.《宋代的宗族重建》,《资政通鉴》,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24.《积贫与奢靡并存的南宋社会》,《资政通鉴》,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25.《近20年来宋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2期。26.《辽代籍没法考述》,《民族研究》2001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7期。27.《世选制度与契丹的家族势力》,《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28.《高翥〈清明日对酒〉诗新解》,《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29.《〈宋代荫补制度研究〉评价》,《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12期。30.《宋代三槐王氏家族的仕宦、婚姻与文化成就》,《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31.《辽朝横帐新考》,《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3年第3期。32.《论辽代皇族》,《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4年第2期。33.《宋代三槐王氏家族兴替考述》,《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34.《宋代真定曹氏家族剖析》,《历史文化研究》第19辑,韩国外国语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2003年版。35.《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中国农史》2004年第2期。36.《辽代的皇族》,《宋史研究论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7. 《宋代华阳王氏家族科举论略》,《中华文化论坛》2005年第1期。38. 《辽代世家大族的军事势力》,《安徽史学》2005年第4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5年第4期。39.《宋代华阳王氏家族的科举和仕宦》,《宋代四川家族与学术论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0.《辽太宗皇后考》,《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年第5期。41.《辽代世家大族文化活动述论》,《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6年第3期。42.《简论使辽对北宋使臣政治性格的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与王慧杰合作)43.《辽代渤海世家大族考述》,《民族研究》2006年第3期。44.《从石刻资料看辽代世家大族与佛教的关系》,《东亚文史论丛》2007年号,日本东亚历史文化研究会出版。45.《论辽代后族》,《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2期。46.《辽代世家大族的经济势力及其来源》,《辽金史研究》第10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47.《耶律乙辛集团与辽朝后期的政治格局》,《学术月刊》2008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8年第2期。48.《漆侠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与毛曦合作)49.《宋代世家大族消费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7期。50.《共财与家法——宋代饶阳李氏家族探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9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51.《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研究——〈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成果简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52.《游动饮食的文化阐释——〈中国北方游牧民族饮食文化研究〉评介》,《文化学刊》2009年第2期。(与黄大为合作)53.《“没奈何”的财富:南宋成纪张氏家族消费考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09年第3期。54.《由富求贵:从归化州张氏看辽金燕云豪族的发展路径》,《河北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55.《特权庇护:宋代的邢州柴氏家族》,《宋史研究论丛》第10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6.《宋代世家大族经济来源简述》,《中国古代法制研究集萃——郭东旭先生七十寿辰纪念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57.《20世纪以来辽金民族融合问题研究综述》,《西夏学》第6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58.《宋代族谱序跋所涉家族的地域分布》,《大连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与黄超合作)59.《辽代尚父考》,《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期。60.《家族嬗变与民族融合——从耶律倍到耶律希亮的个案家族考察》,《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3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61.《宋代四川世家大族兴盛原因浅说》,《宋史研究论丛》第13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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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文集一共有多少篇

《宋史》是最全面的

有时写文需要查询一些资料,但是中华历史悠远,文史资料浩瀚如海,确实难以一下子找到想要查询的内容。特整理此贴,将有关宋史的史料做一个大致的整理,方便大家有的放矢的查找资料。此文中的大部分内容摘自《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同时结合个人看书的一些心得,资料出处可靠,请大家放心参阅。 【宋代史料种类说明】 一、起居注 二、时政记 三、日历 四、实录 五、国史 六、会要 【基本史料】 一、《宋会要辑稿》 二、《文献通考》 三、《玉海》 四、《续资治通鉴长编》 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六、《三朝北盟会编》 七、《宋史》 【一般史料】 一、各类史书 1、编年 2、纪传与传记 3、政书 二、文集 三、笔记 四、地方志 五、其他 此整理遵循以上纲目。 【宋代史料种类说明】 若要查询史料,就要对这些资料有所了解。有关宋代的史料,以官修为主。宋代私人修史虽然盛行,但是主要取材于官方史料。宋代政府主持编修的当代史,主要由以下六种: (一)起居注。起居注的名称可追溯到汉代,宋代的起居注已经超出了汉代起居注仅仅是皇帝私生活记录的范围,也超出了汉以后起居注仅仅记录皇帝言动的范围,而成为当时最基本的史料之一。 (二)时政记。皇帝同宰相商讨军国大事,属于最高机密,修起居注的起居郎、起居舍人也是不能旁听。唐武后长寿二年,建请由宰相一人专门记录皇帝与宰相“所言军国政要”“每月封送史馆”,称为时政记。由于宋代实行高度中央集权,掌握行政的宰相、参知政事,同掌握军政的枢密使分班奏事,所以时政记也分中书时政记和枢密时政记两种。 (三)日历。日历是编年体。编修日历除依据起居注和时政记外,还包括内外官司受到的圣旨指挥,记载文武大臣去世时还附有他们的传记。日历包含丰富的内容,篇幅很大。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就有日历一千卷之多。 (四)实录。实录是根据日历编成的,体裁也同日历相似。两者的差别是:1、日历及起居注、时政记带有原始资料、档案性质,属于所谓“记注”;实录则带有史籍性质,属于所谓“修撰”;2、日历及起居注、时政记属于机密档案,在一定时期内,除编修官以外,其他人不能阅看;实录在宋代允许臣僚阅读甚至抄录;3、日历比较详细,实录则较为简练,如宋高宗实录为五百卷,比日历少一半。宋代从太祖到宁宗都有实录。 (五)国史。国史为纪传体,有本纪、列传、志,除了没有表外,题材与现在通行的二十四史大致相同。宋代正式修成的国史有四部:1、《三朝国史》150卷,包括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仁宗天圣8年修成;2、《两朝国史》120卷,包括仁宗、英宗二朝,神宗元丰五年修成;3、《四朝国史》350卷,包括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肖总淳熙十三年修成;4、《中兴四朝国史》,卷数不明,包括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理宗宝祐五年修成。 (六)会要。会要同以上五类不大相同。在当时属于政书,而不是史书。它的编纂主要是为了当时处理政事的需要。但对后人来说,它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资料分门别类、一一加以排列,是宋代历史的重要史料。宋代曾十次编修会要,成书主要有以下七部: 1、《庆历国朝会要》150卷,包括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及仁宗朝庆历三年以前事,庆历四年(1044)修成; 2、《元丰增修五朝会要》300卷,包括太祖至英宗五朝及神宗朝熙宁十年以前的事,元丰四年(1081)修成;分帝系、后妃、礼(又分为五类)、乐、舆服、仪制、崇儒、运历、瑞异、职官、选举、道释、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二十一类; 3、《乾道续四朝会要》300卷,包括神、哲、徽、钦四朝,孝宗乾道六年(1170)修成; 4、《乾道中兴会要》200卷,包括高宗一朝,乾道九年(1173)修成; 5、《嘉泰孝宗会要》200卷,包括孝宗一朝,宁宗嘉泰元年(1201)修成; 6、《庆元光宗会要》100卷,包括光宗一朝,宁宗庆元六年(1200)修成; 7、《嘉泰宁宗会要》225卷,包括宁宗一朝,理宗淳祐二年(1242)最后完成。 此外,宁宗嘉定三年(1210),张从祖私人修成《嘉定国朝会要》588卷,内容包括太祖至孝宗十一朝,主要是根据官修会要删节而成,没有什么新的内容。 【基本史料】一、《送会要辑稿》宋代历次修的会要,大部分在明初仍然保存。明初修《永乐大典》时,将会要各部分内容分别编入各韵中。会要原本大致毁于明朝中叶。清嘉庆十四年(1809)徐松奉命修《全唐文》,利用此间可以调用《永乐大典》及官府备有抄写人员的机会,以搜集《全唐文》资料为名,名书手将《大典》中所收各本《宋会要》的内容全部录出,得五六百卷,是为辑本。解放后,中华书局于1957年将《宋会要辑稿》所因为平装本八册,即现在的通行本。 《宋会要辑稿》是现存宋代史料中最原始、最丰富、最集中的一部,因而也是史料价值最高的一部。《宋会要辑稿》共分为十七类: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约八百万字。内容包括皇帝的诏令,政府的规定,臣僚的章奏,地方的报告等等,可以说是一部关于宋代历史的百科全书。 在《宋会要辑稿》的十七类中,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六类: 1、食货:这是有关宋代经济的最集中的史料,在全书中约占了20%的比重(但亦有部分内容重复)。它的篇幅远远超过了《文献通考》有关部分,也远远超过了《宋史》的《食货志》; 2、职官:这部分所占分量比食货还大,约占全书的四分之一。只管部分不但是研究宋代证券机构、政治制度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宋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史料; 3、刑法:它不但记录了宋代的法制史,在“刑法禁约”一门中,还保存了不少关于宋代阶级斗争、秘密宗教的史料; 4、兵:它不但是有关宋代军事制度的重要史料,在“讨叛”“捕贼”两门中,还有不少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等方面的重要材料; 5、方域:包括有关地理、交通、治河等方面的史料; 6、蕃夷:包括有关民族关系及对外关系的重要材料。 除此六类以外,其他类门也有很多重要资料,比如“瑞异”类中就有不少关于地震、日蚀等自然学的史料。 【一点建议】此书非常全,史料详实而且很多是原始资料,所以没有经过太多的解析和整理,缺乏条目引导,不便于初学者或不熟悉的人直接使用。 二、《文献通考》(以下简称《通考》)348卷。作者马端林,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生于宋末,著书于元初。《通考》共分为二十四门,其中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舆地、四裔十九门是继承《通典》的:天宝以前部分,补《通典》之未备,天宝以后至宁宗嘉定末年部分,是《通考》新增的。 《通考》的体例是这样的:每门有小序,合载于卷首。每门之下又分为若干子目(类),每一目的内容也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但《通考》不同于《宋会要》,它不限于排比材料,而是有叙述、有考证也有论断。 《通考》最初刻于元泰定元年(1324),有西湖书院刊本,现已不存。现在比较易见的是商务印书馆1936年的万有文库“十通”本。 三、《玉海》204卷,宋末王应麟撰。王应麟庆元(今浙江宁波)人,理宗淳祐元年(1241)中进士。但是他不满足于进士出身,而以“通儒”自任,发奋读书,终于在宝祐四年(1256)考中了极其难考的博学宏辞科(只取了他一人),在他的影响和帮助下,三年之后他弟弟应凤也中了此科。 《玉海》就是他为了准备报考博学宏辞科的人编的,显然也包括了自己的经验。《玉海》最后四卷名为《辞学指南》,就是指导准备报考此科的人如何编题、作文、诵书,要注意哪些语意等。 《玉海》公分二十一门:天文、律历、地理、帝学、圣文、艺文、诏令、礼仪、车服、器用、郊祀、音乐、学校、选举、官制、兵制、朝贡、宫室、食货、兵捷、祥瑞。每门又分若干类,共241类。每类又按年代先后分若干细目。每一细目则精心编选经史子集稗官小说有关记载,间亦加以自己的按语。在全书中,占比重较多的有艺文(29卷)、宫室(21卷)、官制(17卷)、兵制(16卷)、地理(12卷)、郊祀(11卷)、食货(11卷)等门。 【扩展一下】博学宏辞科一直延续到清朝,历来是进身翰林甚至宰相的重要途径。在南宋,考博学宏辞科的人要学会做各种体裁的文章,包括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每次考试,出六道题,包括其中的六种体裁(制和表一般每次都有),内容则一半为古代,一半为当代,所谓“质之古以觇记览之博,参之今以观翰墨之华”。因此,考博学宏辞科的人需要博古通今,既熟悉历史典故,有懂得本朝故事,而且事实必须准确。 【一点建议】《玉海》的条目分的很细,比如食货门会计类,有关宋代的就有景德、祥符、庆历、皇祐、治平、元祐、宜和、绍兴、乾道、绍熙、庆元、端平会计录等共21个细目,建议为了充分利用,最好自己先编制一套细目。 四、《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是记载北宋一百六十八年历史的编年体史书,是研究北宋历史最基本的史料之一。作者李焘,眉州丹稜(今四川丹稜县)人,一生著述甚丰,主要著作就是《长编》。淳熙十年(1183)他六十九岁《长编》才最后完成,第二年便过世了。 《长编》正文原有980卷,因为篇幅过大,在当时也只是刻印了一部分,而没有全刻本,另由秘书省按照《通鉴》的规格抄写了一部藏于秘阁。但是此书散佚颇多,清康熙初年仅存175卷。乾隆时修《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宋”字韵中录出《长编》收入《全书》,这就是通称的阁本。阁本《长编》也不是全本,缺徽宗、钦宗两朝事迹以及治平四年四月至熙宁三年三月,元祐八年七月至绍圣四年三月共七年记事,四库馆臣按照篇幅大小将它分为520卷。现在通常所见的520卷版本是有上海师范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的古籍整理研究室共同整理的版本。 【吐槽】说到研究宋史,这本书是绝对必看书目!此书的内容全部都是关于宋朝的,虽然散佚颇多,但仍然是内容详实、丰富。若是看一些有关宋朝的论文,常会看到《长编》一词,其指的就是《续资治通鉴长编》。 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200卷、《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杂记》)甲集20卷、乙集20卷,李心传撰。 《要录》是编年体史记,记载宋高宗一朝从建炎元年至绍兴三十二年共三十六年的历史。《杂记》是会要体史书,分门别类记载高宗至宁宗四朝事实。《杂记》甲集分十三门:上德、郊庙、典礼、制作、朝事、时事、杂事、故事、官制、取士、财赋、兵马、边防。每门下又分若干子目。乙集则缺少郊庙一门。这两部书有交叉的部分,可以互相补充。 《要录》的编著继承了《通鉴》和《长编》的传统。全书以官修的日历、实录、会要为基础,广泛搜集各种记载,经过精细的考订,做出自己的论述,书中也有详细的注文,说明材料的来源,去取的依据等。《杂记》虽是会要体史书,但是与会要不尽相同,不仅是排比有关原始资料,而且加上作者自己的分析、论断。 【吐槽】《要录》一书加入了一些后人的著作,在编纂《四库全书》的时候有篡改,且经过多次传抄、翻刻,每个版本都有不少问题,所以《要录》一书目前还没有较理想的版本。 六、《三朝北盟会编》250卷,徐梦莘编。所谓“三朝”指宋徽宗、钦宗、高宗三朝。“北盟”之的是北方金朝的交涉、和战。“会编”(原名“集编”),指明本书是一部材料汇编。《会编》就是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年四十六年间,宋金关系的材料汇编。它起自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宋朝派人自登州(山东蓬莱)渡海与金朝商议夹攻辽朝,终于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金海陵帝完颜亮大举侵宋失败。全书分为三帙:上帙二十五卷,记徽宗政和、宣和年间事;中帙七十五卷,记钦宗靖康年间事;下帙一百五十卷,记高宗建炎、绍兴年间事。 《会编》是编年体,按时间顺序排列有关材料。其取材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取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者,悉取铨次。”他还列举了书中征引的书目一百九十六种。但是检阅原书,实际引用的、有书名或篇名可考的,大大超过了这个数目。其中引用的材料十分丰富,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原本已经丢失,而《会编》保留了这些材料的原来面目,没有改动。 【一点说明】《会编》虽然只包括与宋金关系有关的内容,但在当时,即北宋末年南宋初年,宋金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会编》对于研究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很有价值,不仅限于宋金关系。由于《长编》徽宗、钦宗部分全部散佚,所以《会编》北宋末的部分共有一百卷之多,使其更为珍贵了。 七、《宋史》496卷,包括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约五百万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大的一部。《宋史》与前面所述的几部不同,前面几部中除了《通考》外,都是本超人修的;《通考》虽然成于元初,但始修于宋末。这几部除了《宋会要》外,都是私人编修的。而《宋史》则是元代官修的正史。 《宋史》篇幅大,成书时间短促,问题很多。修成之后,一直批评不断。尽管《宋史》有种种问题,但直到现在,后修的许多宋史没有一部能取代它的地位。顾、朱这些大家想重修而终于未修,这都不是偶然的。《宋史》有其存在的价值,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存了大量当时的史料。 关于《宋史》本纪部分。从《长编》注文可知宋代国史与实录的记载不尽相同。查《宋史》太祖本纪,已知国史与实录有矛盾的地方,本纪大都与实录相同,可见《宋史》本纪并不是沿袭国史,也参考了实录。再用《太宗实录》残本与《宋史》本纪相当部分对比,会发现很多地方也是不尽相同的,还包含了一些实录中没有的部分。可见《宋史》本纪不是全部抄袭实录,还有其他来源。 关于《宋史》各志,各志共有一百六十二卷,篇幅甚大。一般认为志比本纪、列传都难修,因为需要更多的分析、综合。元修《宋史》的志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完成,是因为存有现成的底本,如《三朝国史》《两朝国史》《四朝国史》和《中兴四朝国史》的志,稍加综合,再补上理宗以后部分即成。 关于《宋史》的表。《宋史》有《宰辅表》五卷,《宗室世系表》二十七卷,卷数虽然只占了全书的,篇幅却占了20%。宋国史无表。 关于《宋史》列传。大致说来《宋史》宁宗朝以前列传,大部分来源于国史列传,但也有删改补充,传论改动的较多。理宗朝之后的列传,因为无国史可依据,可能来源于实录、日历的附传,有些材料是元初收集的。 总之,《宋史》虽然修于元末,但它的主要材料是宋代的国史、实录、日历等书,这些史籍几乎已经全部失传了,虽也有别的史书引证,但是同《宋史》取舍、详略各有不同。这就是《宋史》的史料价值,也是它能存在下去的原因之一。同时,《宋史》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的记录宋代三百二十年历史的史籍,也是研究这一段历史的入门书和基本参考书。 【吐槽】元人编的宋史真是相当的……差劲。建议看的时候请看百衲本为底本的中华书局版,尤其不要看影印本!绝对不是一般的坑爹!比如上一段说包拯终年七十岁,下一段就是六十岁;再如大名鼎鼎的杨六郎,前一段称杨延朗,后一段又称杨廷昭,人家名叫杨延昭!不仅看着头疼,还猜的费心……所以《宋史》还是请看校勘、整理过的标点本吧! 以上的书目作为【基本史料】。所谓基本史料就是讲讲历史故事,说说历史人物,谈谈当时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是基础中的基础,想要知道哪朝发生了些什么事情,不妨翻翻以上的那几本史料。接下来要介绍的是所谓【一般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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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就粮军简析》,《文史哲》1985年第2期。2.《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3.《宋代交引初探》,《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4.《宋代交引买卖市场的形成、分布和政府的干预》,《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5.《宋代商业信用析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6.《宋代榷货务的经济职能及其演变》,《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7.《<宋代经济史>评介》,《光明日报》1989年2月22日(笔名:肖江)。8.《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2期。9.《南宋大仪镇之战述评》(合著),《河北学刊》1990年第6期。10.《关于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几个问题》,《河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11.《宋代买卖契约初探》,载《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版。12.《唐宋时期河北的盐政及其演变》,《盐业史研究》1992年第1期。13.《宋朝赊籴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14.《宋代官私商业的经营方式》,《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15.《微机与史学研究手段的现代化》,《史学理论研究》1992年第4期。16.《宋代“和预买绢”制度的性质问题》,《河北学刊》1992年第5期。17.《宋代榷货务的金融职能和性质》,《中国钱币》1993年第1期。18.《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19.《宋代商人的市场垄断与政府的反垄断》,《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20.《中外对比与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21.对《〈宋代经济史〉质疑》一文的驳议(合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22.对《<宋代经济史>质疑》一文的驳议(续)(合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23.《学于史立于史耿介丹心——攀登不止的历史学家漆侠先生》,《社会科学论坛》1998年第3期。24.《文化的地域性》,《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第4期。25.《〈中国改革通史〉序言》(合著),《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26.《关于宋代的私盐贩》,《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1期。27.《宋代地主制经济的特权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28.《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29.《宋代粮商的成份、内部分工与经营状况》,《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30.《透析北宋崇文抑武现象》,《光明日报》2000年9月1日。31.《经济史研究的创新——<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6期32.《宋代的钞引盐商》,《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33.《中国传统经济的再评价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34.《北宋乡兵人数考论》,《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2003年12月。35.《宋代的福建路》,《宋辽金元史研究》第8号(韩国),2003年12月。36.《宋元历史文化遗产与保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8期。37.《王菱菱教授<宋代矿冶业研究>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38.《信息合成与调节是政府的天职——对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的一些初探》,载《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7月。39.《论“圣贤气象”——宋代朱熹、吕祖谦<近思录>研究之一》,《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40.《两极分合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41.《宋代的武臣县尉》(合著),《河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42.《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郑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43.《北宋五子的理学体系问题》,《文史哲》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44.《关于宋太祖祖籍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45.《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方向》,《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46.《论“为学大要”——<近思录>研究之一》,《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2008年11月。47.《论宋代学者求理的五种方法》,韩国《宋辽金元史研究》第14辑,2009年12月。48.《中华文明的发展趋势》,载《中华文明的历史与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49.《中国古代法制研究集萃——郭东旭先生七十寿辰纪念文集》序,2010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7月版。50.《宋代真理学的构件和后世的取舍》,《河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51.《漆侠先生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合著),《河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52.《北宋大朝会考论——兼论“宋承前代”》(合著),《河北学刊》2011年第5期。53.《故乡的山水——石险峰老师〈泽山集〉读后》,载《泽山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54.《必然规律与中华文明的未来趋势》,载《裴汝诚教授八秩寿庆论文集》,中华书局2011年10月。55.《陆游与宋代理学》,《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1年第4期。56.《半甲历程不寻常——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成立三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光明日报(理论·史学版)》,2012年10月19日。57.《论王十朋对南宋理学家的影响》(合著),《浙江学刊》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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