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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业与家庭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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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业与家庭论文文献

妇女社会工作概述一、妇女社会工作的定义关于妇女社会工作的定义,目前国内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众说纷纭,有的从最广泛的层面上来界定妇女社会工作,认为吸引妇女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各方面生活,逐步达到男女平等的工作就是妇女社会工作;也有从狭义的角度去定义妇女社会工作,认为妇女社会工作就是帮助陷入困境的妇女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工作。本书比较赞同朱东武在《社会工作概论》一书第十二章“妇女社会工作”中所论及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妇女社会工作就是针对妇女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中遭遇到的群体性或个体性问题而开展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区分了专业妇女社会工作和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不同: 1、专业妇女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上强调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尊重、接纳、非批判、个别化以及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与让服务对象自决,强调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强调专业服务过程中助人自助的原则。而中国传统的妇女工作则普遍地把妇女工作机构视作为服务对象的代言人、“娘家人”,在这种价值意识下指导下,显然,传统的妇女工作及其机构与服务对象是一种不平等的上下级关系。 2、专业妇女社会工作更多的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包括解决困难、找寻资源、处理问题、恢复功能、挖掘潜能和促进发展,其工作的着眼点在于人本身。而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大量活动主要都是围绕着国家的政治形势而布署,或者为了完成某项政治任务而开展,具有十分明显的行政色彩和过于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 3、专业妇女社会工作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专业理论和方法,而中国传统妇女工作虽然在长时间的活动推展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至今仍然缺乏概念提炼和理论总结。 4、专业妇女社会工作的工作者通常都接受过诸如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训练,而从事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人员一般缺乏有关助人的专业背景。 正因为有上述差异的存在,致使中国传统妇女工作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在内容的针对性、对象的参与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等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二、妇女社会工作的内容和专业原则1、妇女社会工作的内容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划分妇女社会工作的内容,一是微观层面,二是宏观层面。就微观层面而言,妇女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妇女个体或群体解决困难、谋取发展、挖掘潜能和提升能力;就宏观层面而言,妇女社会工作可以在社区及社会等各种环境中倡导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领域中的全面参与,并通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的制定来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利和更多的发展机会。2、妇女社会工作的专业原则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在妇女社会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都应该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从女权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些原则是:(1)承认女性有她们独特的生活经验和意义世界,因而女性是独立的个体;(2)不应把妇女问题个人化,从“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视角出发,应该视妇女问题为个人与社会运作失调的结果,尤其是社会结构失衡、社会政策偏差的结果,因此,需要把妇女的困境和个人问题放至社会层面;(3)正视妇女在社会上权力分配不均和资源不足的过程中常常处于不利甚至受压迫的事实,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并将这种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从《爱弥儿》看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论文

摘 要: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一般认为卢梭歧视女性,要把女性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也有人认为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正是对女性的肯定和尊重。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教育”,女子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但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女双方是自由的,都是主人。18世纪的法国仍是农业社会,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卢梭从男性的视角提出了其理想的女子教育思想,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爱弥儿》;女子教育思想;自然教育;男权势力;启蒙运动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其中《社会契约论》最为著名,人们在谈到自由平等时,不提它便不够彻底。但卢梭说“《社会契约论》不过是《爱弥儿》的附录而已。”[1]由此可见在卢梭思想意识中,《爱弥儿》比《社会契约论》更为重要。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中教育方面的巨人,也是近代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思想家。他在《爱弥儿》(1762年出版)中集中阐释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书中第五卷提出了对女子教育的看法,自从其观点公开之际就颇受争议。本文拟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羰尽

一、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

在《爱弥儿》开篇中,卢梭阐明了著述此书的原因之一——“这本集子的感想和看法,是没有什么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连贯的,它开始是为了使一位善于思考的贤良的母亲(德舍农索夫人—杜宾夫人)看了高兴而写的” [2]。英国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757-1797)在其《女权辩护》(1792 年出版)中说“卢梭要把女子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3]。若依此意分析,卢梭为什么要取悦一位“女仆”?纵观卢梭一生,是在法国贵妇人的培养下实现了与上层社会的接触,进而名扬天下,卢梭著述此书也许恰恰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卢梭在《爱弥儿》第五卷提出的女子教育思想,与前四卷(男子教育思想)一脉相承:教育必须“顺应自然”,即自然教育,这是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自然教育并非一味消极顺应自然,而是建立在社会文明状态下的教育,恰如卢梭在教育爱弥儿过程中所说:“爱弥儿生来不是为了永远过独居生活的,作为社会成员,他要为社会履行他的义务”。[2]女子教育同样如此,女子并非独立于社会存在的。

在《爱弥儿》中卢梭的女子教育是以家庭为中心而展开的,按年龄对女子施教。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德性教育”、“知识教育”、“劳动教育”、“爱情教育”等方面。卢梭理想中的女性就是要有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为人谦逊却又端庄大方。健康的体质是理想女性的先决条件,机智是其真正资本,理性使其明白事理,高雅令人尊重,温柔是为妻的重要品质。这些教育内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局限于家庭,与男性紧密相连时,就成为众矢之的。20世纪初《爱弥儿》传入我国,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如1923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爱弥儿》中文译本的序言中这样写到…本书的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不彻底,而且不承认女子的人格,与前四编的尊重人类相矛盾。[4]1926年,梁实秋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论女子教育》,认为卢梭论教育无一是处,唯其论女子教育,的确精当,因为那是根据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得出的,……什么样的人就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教育。[5]鲁迅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与胃口》直接针对梁先生的文章,指责卢梭歧视女性,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附庸,引起学界一时“争鸣”。卢梭作为法国新旧交替时代的一个智者,承接了旧王朝,开启了新思潮,其女子思想难免打上新旧时代的两重烙印,一方面尊重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将女子局限于家庭。因为女性离开家庭后的去向在哪里,这是卢梭本人都无法解答的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卢梭在《爱弥儿》中,首先承认了普遍状况下男女存在差别,在农业社会状态下女子的生活更多是以家庭为中心,妇女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不是学校。[6]当时的法国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看作是生殖力不强的女人。[2]在农业社会的现实中,男女分工不同,差别较大。试想若让一个女子生上四、五个孩子,再去田间劳作,她又如何去平衡家庭与“事业”,难道这样妇女就算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吗?18世纪的法国仍旧是一个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耕作,而男性的体质优势决定了他承担养家的责任,男性的社会权力自然就占了上风。女性相对柔弱的体质,被农业社会限制在家庭范围内。

卢梭的女子家庭观是建立在男女间爱情基础上的。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爱情、婚姻生活更是如此。因此卢梭认为在家庭中男女都是主人,男女的平等在婚姻美满中起着很大作用,相爱而不相敬,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无论男性或女性,他认为实际上只能划分为两类人:有思想的人和没思想的人。[2]人生而平等,他反对轻视女子的传统习俗,永不认为女性地位高是一种罪过,每一个有道德的国家无不尊重妇女。[6]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17世纪后期-18世纪初,主要内容:呼唤理性,批判专制主义,权利平等,个人自由)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法国妇女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觉醒。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女性有着一定的自由空间及权利,尤其是贵族妇女利用自己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广泛地活动于文化领域。然而教会势力仍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女人是用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造成的,女人并不被当作“人”看。反映了女性受歧视、不被尊重的事实早已存在,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观念远非朝夕之事。作为那个时代的卢梭能提出男女平等的家庭观,无疑是反封建、反教会、反传统的进步观点。

更重要的还是卢梭的女子择偶观。历来人们大多苛责卢梭“男子是裁决女子行为端正、品德优良与否的评判者” [2],殊不知卢梭同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妇女是男子良好行为的天然评判者”,“真正理想的妇女可以成为丈夫的灵魂和导师”。[6]婚姻问题是女子的终身大事,一个女子的幸福是寄托在一个好男子的幸福之中,没有什么事情比选择一个好男子更难的了,如果说真有比选择好男子更难的事情,那就是选择一个好女子,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取决于两个人的关系,所以丈夫和妻子应当互相选择。[2]

卢梭的女子自由择偶观,主要体现在苏菲父母与苏菲的一段谈话中:“我们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把选择丈夫的权利交还给你,只要你能同一个以娶你为荣的男子结婚;世俗的做法是:父母替他们的女儿选择丈夫,而只是在形式上问她是不是同意。我们的做法要同世俗作法完全相反,由你去选择,而只是形式上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苏菲,你要使用你的权利,你要自由地和明智地使用你的权利。应当由你去选择同你相配的人,我们所考虑的并不是别人是否赞同,而是你的幸福”。[2]卢梭这样做是因为爱情本身是一种充满公平之心的情感,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采取的办法是彼此忠实而不是互献殷勤、讨取欢心,因为两个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夫妇的权利问题。[2]卢梭能在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男女地位的平等创造了思想契机。在当时多重背景的社会转型期,女性真正的解放要靠女性,但是男性的呼吁也是大有裨益的。

18世纪的法国,农业社会将妇女局限于家庭,男权势力压制着妇女,启蒙运动又促进女性的觉醒。卢梭站在时代大背景下,以自然教育为基准,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从男性的视角提出其理想的女子教育——以家庭为中心展开,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在《爱弥儿》中,卢梭的教育是要培养理想王国中的理想人,而现实社会不是卢梭的理想王国,因此理想中的苏菲在现实中就很难遇到理想中的爱弥儿,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也成了人们责难卢梭的原因之一。细读卢梭的作品,能够体会到的是在当时他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情感去创作,他的作品又恰恰符合了民众心理,获得了市场。然而留给我们的却是其不朽的思想,作为后人更应该做的就是从这有进步意义的女子教育思想中汲取有价值的东西。

二、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启示

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形成和社会大背景及其个人经历密不可分,有其合理和进步的意义。作为信息时代的女性,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独立自信、自由择偶不正是我们向往的吗?而且卢梭的晚婚晚育原则、知识教育等一系列观点也都在《爱弥儿》中提出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后人在女子教育问题上未必就比卢梭高明多少。如20世纪初罗素提出,他并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相信男性的智力要优于女性。他说,因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问题,被男女平等的愿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图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即使这种做法很不妥当。[7]

而在我们这个东方文化的国度里,对妇女的歧视也许更甚。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妇女不需要知识,历史上女性没有进学校的权利,女人不必接受高等教育;女人没有相对自由的情爱权、择偶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改善,生存空间更大一些,但现在每每提到某某是个“女强人”仍含有贬低意味,提到某男是个“妻管严”更多是讽刺意义。我们是不是首先应该从“精神平等”上去追求自我解放呢?作为一个现代女性,权利逐渐增多,可不见得时时会去运用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也就谈不上选择。有了权利而不懂得选择,则等于将权利束之高阁。选择是权利的纵深,是权利的落实。但是由于中国人从小就没有接受“选择”的教育,权利送到我们手里,反而不知如何运用。比如婚姻破裂了,可以离婚,女人却抱着不放。“选择”意味着主动运用权利,是对自我生存状态的追求和规划,而这也是中国女性必须补习的一门功课。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诞生于18世纪法国社会,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封建王朝和教会扼杀它,18世纪的民众崇拜他,19、20世纪的人们研究他,谁又能断言后人不能从其女子教育思想中获得启示?作为后辈学者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站在历史角度考察其女子教育思想?同时提出真正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教育思想,去解决当代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正确认识它而不是一味责难,这个启蒙运动中教育巨人的思想才能真正服务于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小枫.经典与解释6:卢梭的苏格拉底主义[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43.

[2] ROUSSEAU.爱弥儿[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737.

[3] WOLLSTONECRAFTMARY.女权辩论[M].王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48-66.

[4] ROUSSEAU.爱弥儿[M].魏肇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23:4.

[5] 梁实秋.卢梭论女子教育[N].晨报副刊,1926-12-15(C01).

[6] 滕大春.卢梭教育思想述评[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57-167.

[7] 罗素.教育论[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5.

英】弗吉尼亚·伍尔夫:《妇女与小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2、【法】西蒙·波伏娃:《第二性:女人》,桑竹影、南珊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3、孙绍先:《女性主义文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4、【美】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5、【英】玛丽·伊格尔顿编:《女权主义文学理论》,胡敏等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6、【英】伍尔夫:《一间自己的屋子》,王还译,书店1989年版。7、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8、王绯:《女性与阅读期待》,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0、【挪威】陶丽·莫依:《性与文本的政治:女性主义文学理论》,林建法等译,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11、刘思谦:《“娜拉”言说——中国现代女作家心路纪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12、【美】莫瓦:《性别/文本政治》,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13、康正果:《女权主义与文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妇产科学是医学生的必读课程和主要课程,其教育目的是培养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妇产科医师。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妇产科医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妇产科疾病的防治

【摘要】妇产科疾病是一种常见多发病,严重威胁着女性的身心健康。随着医疗技术的不管更新,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到妇产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本文中,笔者将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几种常见的妇产科疾病的防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妇产科疾病;防治

前言:我国妇科疾病的发病率相当高,各种严重的妇科病不仅伤害女性本人,还影响家庭和谐,关系到两代人的素质健康,关系到中华民族人口的质量;另一方面,身体的难言之隐,让很多的女性朋友生活质量大大下降,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增加了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我们不仅要为广大妇女创造一个有效的治疗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她们的健康保健意识,进行深入广泛的健康知识教育。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对妇科疾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1产前抑郁的防治

据统计,妊娠期的妇女有20%左右都患有不同程度的产前抑郁症,由此可见,做好产前抑郁的防治工作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因为患有产前抑郁的人群,不仅自身会产生严重的生理和心理不适,还会影响胎儿的健康成长。所以,为了使孕期妇女能够保持身心健康,作为医疗工作者,我们应该认真地研究分析导致女性在妊娠期出现抑郁情况的原因,并结合临床实践摸索其病情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防治措施。同时,还要结合目前掌握的医疗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对可能发病的人群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 纠正病人对于分娩以及各种分娩方式的不正确认识,避免妊娠期妇女在一些不正确的无医学依据的猜测和臆想中产生悲观消极情绪。另外,对于一些怀有惧怕和紧张心理的妊娠期妇女,要进行相关的医疗知识的普及,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和了解到在现代医学水平下的妊娠和分娩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对于一些对胎儿性别存在顾虑的孕妇和家属,要从科学的角度上进行耐心的劝导,使其能够正确对待生男生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各种方法对妊娠期妇女进行产前抑郁症的防治时,要充分地考虑其身心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循序渐进地开展心理干预活动,切忌给患者施压。

2 手术腹部切口脂肪液化的防治

剖腹产手术术后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切口脂肪易出现液化现象, 脂肪液化后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手术切口部位的敷料变黄,并且有液体渗出。手术切口的脂肪出现液化现象不仅会导致切口愈合缓慢,还会影响皮下组织的恢复。切口脂肪液化严重时,还会导致患者的切口部位皮肤下陷,并凝结出淡黄色脂滴。但是一般不会导致切口坏死,只会伴随肿痛和压痛的现象。在将切口渗出液取样进行检验后,发现其中的细菌呈现阴性。对于该类妇产科疾病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一旦发现患者存在对切口渗液现象,要首先检查手术切口是否存在感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感染源的入侵。然后对液化的切口部位进行挤压, 一般情况下频率为2次/d,在挤压的过程中要尽量地排尽已经液化的脂肪,并在操作后用碘伏纱布将伤口覆盖。对于切口液化较为严重的患者,可以适当的增加红外线理疗进行辅助治疗,频率同样为2 次/d。如果治疗后,切口仍然持续产生黄色渗液,就应该及时的拆除该切口处的缝线, 并用浓度为9%的生理盐水对切口部位进行彻底冲洗,再加压包扎,同时辅以消炎类抗生素进行口服。如果患者的切口渗液量较大,则应每日对切口进行换药清洁。在采用了以上方法后,切口渗液仍没有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就应该采用引流的方法将渗液彻底排出。

3 妇产科难治性大出血的防治

所谓难治性妇产科大出血,就是指在患者术后出现大出血的情况下,采用常规的治疗和控制方法均无效的症状。一般情况下判断难治性大出血的标准是,患者在术后有>1500 mL 的出血量,或者阴部出血量>1000 mL。这种大量出血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会危及患者的健康,还会诱发各种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会导致患者死亡。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难治性大出血的预防和治疗,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比较有效的治疗方法:首先,动脉结扎止血法。就是通过结扎降低患者的动脉内压,减缓体内血流速度,以达到使血流速度小于血栓形成速度的目的,从而实现血栓止血。其次,血管造影并行TAE 治疗法。就是在患者出现难治性大出血时,及时地采用血管造影方式,了解患者的出血部位以及出血原因和出血范围,再通过TAE 治疗法进行止血。TAE治疗法的具体操作原理就是在了解患者出血位置和范围的前提下,对出血带进行股动脉插管,从而改善术后形成的粘连现象,达到止血的效果。TAE 治疗法的最主要的应用优势就是无疼痛感,并且可以根据患者出血的情况进行多次治疗。

4 妇科恶性肿瘤的防治

妇科恶性肿瘤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妇产科疾病,严重危害了女性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并且,近些年来的统计结果表明,该疾病的发病率存在上升趋势,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妇科恶性肿瘤的防治力度。采用常规的手术和化疗方法虽然可以有效地控制病情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很多治疗上的弊端,最明显的就是患者在经受了长期的化疗和放疗后,整体健康水平明显下降,生存质量严重降低。另外,常规治疗法还会损害患者的骨髓造血功能,危害肝功能。所以,常规治疗法虽然对于控制病情有着较好的效果,但不是妇科恶性肿瘤治疗的最佳方式。笔者通过长期的实践经验总结,认为采用中医联合疗法,可以在减轻患者痛苦的同时,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5 结语

全国妇科疾病防治工程旨在推动我国妇女健康事业的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方针政策,降低妇科疾病发病率,让广大女性远离妇科疾病的困扰。通过健康讲座、有奖征文、免费普查、健康救助、学术交流、手术援助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的开展,为广大女性提供专业的医疗保障服务,倡导妇科疾病科学、规范诊疗,力求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妇女健康保健知识,从而为降低我国妇科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黄湘源.心理干预对孕产妇女心理的影响[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0,5(10):767-768.

[2] 黄瑾,顾美皎,方玲,等.难治性产后出血干预性治疗方法的研究[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4,20(6):343-345.

[3] 杨秀玉.血管性介入技术在妇产科领域的应用[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2(1):6-7.

妇产科临床教学体会

[摘要] 妇产科学是医学生的必读课程和主要课程,其教育目的是培养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妇产科医师,因此要学生掌握妇产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高尚的医德医风,本文就如何提高妇产科临床教学效果谈几点体会:①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合理利用。②教学中要充分渗透课程中的德育、医学伦理及人文精神。③重视应用模型、挂图,实物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④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增大信息量和知识量。⑤避免医疗纠纷措施。⑥选择适当教学方法将循证医学理念引入到妇产科临床带教中。

[关键词] 妇产科;临床教学;体会

妇产科学是医学生必读课程和主干课程[1],其教育目的是在培养学生掌握妇产科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临床实习是培养合格医生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临床教学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初步接触患者,认识不同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熟练掌握基本临床技能,了解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初步培养良好医德医风,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妇产科学是实习的重要部分,因针对人群的特殊性为临床教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为提高临床教学质量,这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对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培养出适应医疗服务需要的具备扎实临床技能的合格医学人才。笔者就如何提高妇产科临床教学效果谈几点体会:

1 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合理利用

带教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并经过岗前规范化培训,掌握现代医学教学方法,同时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临床带教示范合格。通过教师自身行为和正规示范,才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带教教师中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临床工作和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和高职称教师负责,即可以保证教学质量,又可以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年轻师资力量。

2 教学中要充分渗透课程中的德育、医学伦理及人文精神

妇产科是一门特殊的临床学科,充满生命理念,医学伦理、医学道德、健康价值具有医学人文教育意义的焦点,在教学中要整合人文资源[2]。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对医生的要求已经远不止简单的医术精湛,虽然,医术永远是对一名医师最基本的要求,但如今一名优秀的医生还应该同时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甚至伦理学的知识。其实早在两百多年前就有英国人提出了“医学伦理学”这一概念,一名合格的医生应该是接受过正规的医学伦理教育的。在为患者实施任何手术和治疗之前,都应确定该方案对患者是否是最佳的,并与患者进行必要的沟通,而不仅仅是单纯解决病痛就够了。子宫对一名女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名生育年龄的女性如果没有了子宫,没有了月经,她会潜意识地认为自己不再是个完整的女人,并产生自卑心理,对今后的家庭、生活和工作都将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因此,妇产科医生在只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尽量保留患者的子宫,在确定无法保留子宫体的情况下,也应尽量保留患者的部分宫颈,这样不仅能明显提高患者术后的性生活质量,而且还能像正常女性那样有一点点月经,虽然经量会很少,但对患者的心理上将是莫大的安慰,充分体现了医学伦理及人文精神。

3 重视应用模型、挂图、实物,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

妇产科的疾病,从解剖位置看有一定的隐蔽性,部分妇产科教学,内容复杂抽象,学生理解困难。教学方法中,采用模型演示、挂图展示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逼真的仿真模型可以让每个学生动手练习妇科检查,产前检查中骨盆外测量和四步触诊手法。骨盆模型和新生儿模型配合演示分娩机制,能使学生清楚地观察到分娩过程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4 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增大学生信息量和知识量

因为患者维权意识增强,造成目前学生见习及动手操作实习机会减少,且部分妇产科示教内容复杂抽象、枯燥难懂,使学生学习理解困难,所以我们应充分引用现代教学手段,使之生动易掌握,增大学生学习的信息量和知识量,如配合相关录像、动画,使学生能清楚了解正常分娩接生、胎头吸引助产、钳产、剖宫产及妇科手术等全过程。在短时间内通过动画、图文并茂,使学生大量直观了解临床症状,便于对疾病的全面认识,尽快理解记忆和掌握所展示的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观念,且提高了临床操作的规范性。这样不仅增大了学生的信息量和知识量,而且更促进了教师人群中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从而提高了临床教学效果。

5 避免医疗纠纷措施

现今“医患关系”可以算是社会上议论最多、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医患矛盾已成为困扰政府部门、各大医院的心病,我们在临床带教中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示教前应与患者进行良好的医患沟通,使其理解关于临床教学对培养合格医生的重要意义,取得患者信任,积极配合教学。另一方面,我们在示教中要求学生着装整洁,态度严肃,在老师指导下,有条理地询问病史,操作轻柔,谨言慎行,不擅自回答患者关于病情的询问,不做示教以外的诊疗操作[3],避免诱发医疗纠纷。

6 选择适当教学方法将循证医学理念引入到妇产科临床带教中

目前,由于对医学生的教学大多数仍采取传统的经验教学模式,只注重对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的培训,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在这种模式教育下,只重视知识的传授而不注重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培养,缺乏学习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经验和推论为基础的经验医学转变为以随机对照、系统化评价和荟萃分析提供的临床证据为基础的新的医学模式,即循证医学(evidence based medicine,EMB),它的出现使临床医学和临床实践的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为现化医学教学提供了新的教学模式,对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将循证医学引入临床医学中势在必行[4]。1992年,加拿大学者Sacker等正式提出“循证医学”(EMB)的概念,将EBM定义为:慎重、准确、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研究证据,同时结合医师个人专业知识技能和临床经验,考虑患者的价值和愿望,将上述因素完美结合拟定患者的最佳治疗主案[5]。

在妇产科临床带教中,应培养学生应用循证医学理念,通过对患者的管理来实践循证医学,老师要引导学生形成“提出问题,寻找证据,系统评估”的临床逻辑思维能力,针对具体患者,鼓励学生应用所学的妇产科基础知识,提出临床问题,独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可以到图书馆、应用网络等进行资料查询获得最佳证据,同时将自己所获得的证据写成总结报告。老师组织学生讨论,让其各自发表自己认为最佳的治疗方案,带教老师进行点评,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学习到正确处理、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也可使学生由过去的被动学习转变为学习的主动者、设计者,由传统的接受知识转变为自觉探索知识,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从而更好地提高妇产科临床教学效果。

总之,应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临床实践的积极性,采取启发式教学,倡导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法,广泛开展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基本操作训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为国家培养出临床创新型、高素质的妇产科医学人才[6]。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

[2]路镇美.妇产科教学渗透人本教育初探[J].卫生职业教育,2003,21(8):142.

[3]詹钟平,黄郁文,陈汉如.读诊断学教学中医学生在临床思维的培养[J].中山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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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可丰,佟丽丽.提高妇产科临床教学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几点思考[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23):139-140.

女性与家庭婚姻论文1300

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所以,伦理也就是道德.所谓伦理学,也就是讲道德的定义,道德的形成,道德的作用,道德的原则以及道德规范等伦理思想的学说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婚姻家庭是伦理性极强的,民事法律规范一般认为,所谓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次序以及事物的规矩和准则.简而言之,所谓伦理即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准则

恨无绝期日,身不由己时 ——试论典卖妻婚俗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二十二卷《木棉庵郑虎臣报冤》(以下简称《木》)中记述:小官吏贾涉携家童到杭州钱塘,途经王小四门,因行路饥渴想歇脚,便在门外喊道“有人吗?”,这一喊出来个妇人(王小四之妻),虽荆钗布裙,却一副妖饶模样,长得是“随他呆子也消魂,况是客边情易动。”贾涉看得发呆,又思量自己尚无子嗣,便欲买之为妾。家童去打探,穷困的王小四竟一口应承,贾涉大喜,讲明身价四十两银子,马上请来村里的教书先生,写了卖妻文契,双方在上面落了十字花押,王小四就把娇妻卖给了贾涉。这是反映“典卖妻”婚俗的典型故事。这种习俗曾广泛分布于我国各地,而以浙江省最为严重。因时间、区域或具体形式的不同,典妻又有租妻、借妻、租肚皮、招夫养夫、贴夫、拉帮套、搭伙、押帐、挂帐、典赡、典子、僦妻、捆妓和穙妻等多种名称。“卖妻”与“典妻”虽然存在着一定区别(可否被赎回),但就其本质来说是相通的:它们都是买卖婚姻的一种形式,丈夫将妻子出典或出卖,而女性在整个过程中多处于被任意处置的地位。因此,本文将二者归纳成“典卖妻”来阐述。 从汉代开始孕育、南北朝萌芽,典卖妻这一特殊婚俗至唐朝成形、宋代成熟,历经元朝的立行期和明朝的盛行期,至清朝恶性发展,延续到民国逐渐衰落。它蔓延中国大地千百年之久,历代对其都设有禁律,却又都禁而不止。可见,这并不是偶然,其背后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政治、经济、思想等社会根源。 总体来说,典卖妻妾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男尊女卑而决定的夫尊妻卑的体现,是在“君臣、父子、夫妻”三纲权力结构之下形成的特殊婚姻形态,即男子使用夫权把妻子或妾有偿地出卖或出租给他人。它是封建社会竭力强化男权,把男权引入封建家族之中,形成至尊至贵的父权的封建伦理秩序的综合反映。具体而言,有学者总结,典卖妻的出现和长期存在基于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妇女地位低下;第二,山村贫穷落后;第三,传宗接代的观念。 我们可以在《木》中找到相应的例证: 首先,王小四之妻胡氏和贾涉谈及“别谋婚娶”时说:“既尊官有意见怜,待丈夫归时,尊官自与他说,妾不敢擅许。”足见地位之低,虽反抗过丈夫的几次“卖”欲,但是终究不能为自己做主。这说明,妇女在父权社会,没有地位可言,大多只能依附丈夫;没有经济权利,只能依靠男子生存,缺乏自立能力。 其次,王小四“因连年种田折本,家贫无奈”,作为卖方的他没有不舍得妻子的意思,在“一日不识修,三日不忍饿”的现实条件下,只得将作为“私有财产”的妻子卖予他人。这也是典卖妻多发生在经济落后、土地贫瘠的穷乡僻壤,而少见于上层社会达官贵族之家的原因。 第三,贾涉作为买方,除了为胡氏的容貌身段倾倒外,促使他买“妾”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子嗣。“壮年无子”,是涉及到以后无法“事宗庙”、延续家族的大事,无后更是对祖先最大的不孝。这种根植于心底的封建宗法制度观念,使得典卖妻有了确实的正当理由和理论根据。且不论《木》记述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着文学记述的“虚构”,但它确实反映了社会民俗真实的一面,并为我们理解和掌握史实提供了一定的线索和依据。 另外,考察近世社会的婚姻与家庭,可以发现典卖妻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自宋代始也渐渐有了一整套约定俗成的必办手续和习惯做法。例如,典妻须订立契约,亦称“典婚书”、“合同”,一式两份由原夫和典夫收执,还阐明出典原因,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及归属等具体条款;典妻所生子女归属典夫,典子有继承财产权,并可列入宗谱;典租妻都需有媒证等。另外许多地方也行迎娶风俗,在夜间抬便轿迎娶,以薄酒谢媒,宴请长老相亲等。这些在《木》中有一定体现,典卖妻契约也常见于各种史料记载。 可见,在所有典卖妻过程中,钱财始终是中间最重要的一环。金钱的诱惑总是大于女子的意志而存在,买卖(典)方出于各自的目的,将妇女当作物品转让。女人成了商品,只是拥有者有着不固定性罢了。所以,大张旗鼓地迎娶典卖而来的妻妾,更是一种伤害。买方无非是想为后代留一个正名,而决不是想要给这个用来生育的女人一个名分,也不是想肯定她的地位——她本就无地位而言。 悲哀至此,悲悯无用。 虽然冯梦龙用“夫妻配偶是前缘,千里红绳暗自牵。况是荣华封两国,村农岂得伴终年?”这首诗来说明胡氏与贾涉的结合“你情我愿”,并无不妥或悖理之处,而且似有支持、鼓励之意,但是我们看到,被典卖的妻子到了买方家中,受到不公待遇仍是不可避免的,苦痛也来得更深。文中,贾的正妻唐氏乃悍妒之人,她害怕地位动摇便百般折磨胡氏,贾涉用计使胡氏搬离才得以生下一子,然而辗转儿子过继给贾的表哥,胡也被卖给他人,导致骨肉分离。 其实,在现代作家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中,我们也能看到妇女被典卖的凄惨与无奈,它从一个侧面展现了这一特殊婚俗给妇女身心带来的巨大伤害。春宝娘因家贫被丈夫典给有两百多亩财产的秀才,在正妻的威势下,当牛做马,像仆人一样过活。她夜夜想念春宝,为秀才生下一子后便起名秋宝,刚疼上秋宝却被赶回原家,此时春宝已病得不轻,不太认识她这个娘了。就这样,她生了两个孩子,却总被剥夺做母亲的资格,她被当成工具、财产,甚至没有名字,在奴隶的身份下,苟延残喘,痛苦一生。 读这两篇文章时,我脑海里盘旋的总是鲁迅先生那一句:救救妇女和孩子!《诗经》有曰:“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乐只君子,福履绥之。”又曰:“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规,宜其室家。”然而,千百年来,两情相悦地立家、天长地久地安家,似都成了虚幻的梦想。 历史缓缓地走向远方,在婚姻家庭的围城内,留下了依稀佝偻沉重的背影。而近年来,这种曾一度消失的婚姻陋俗又以不同面目悄然复活,更要求当下的我们学会反思。 那些不曾自由的女性,那些被视作鸿毛的人格和灵魂,值得后人祭奠志哀。 嫁娶不由己,生死托于天。存在即合理?我不敢贸然肯定。 毕竟,“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并非一句戏言。

女士家庭杂志

女性时尚杂志有哪些

适合职场女性时尚杂志有哪些,有很多女性朋友喜欢看时尚杂志,因为看时尚杂志可以学会穿搭让自己显得时尚且有气质,时尚杂志对我们普通人的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来看女性时尚杂志有哪些。

美国,1892年创刊。,目前在全世界发行十多种版本。这本美国老牌时尚杂志号称“时尚之前,Vogue之中”,一直以来,文化评论家们都认为《VOGUE》至今113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时尚摄影的历程史”。

VOGUE最初只是作为一种时装周刊发行,主要针对都市女性。1916年英国版发行,紧接着又发行了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和德国等版本。

1909 年,美国的CONDE NAST出版公司收购了时尚杂志VOGUE,并将它从一个小小的周刊发展为20世纪最具影响的时尚杂志。在它拥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中,VOGUE培养和发掘了有关于时尚天赋的人才,包括知名的设计师、模特、摄影师和编辑等等。现如今,VOGUE美国版是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时尚杂志,其他英国版、法国版和意大利版也都拥有巨大的读者群。

VOGUE的读者主要是中产阶级以上的都市时尚人士,以女性为主,内容涉及时装、化妆、美容、健康、娱乐和艺术等各个方面,是一本综合性时尚生活杂志。和它同属一家出版机构的“姐妹”还包括世界性的时尚杂志GLAMOUR、VANITY FAIRE等等。

第二大Cosmopolitan

中文译名大都会,1886年创刊于美国。又一家老牌杂志,当年以大胆有趣、号召“大都会女郎“的风格出道。上个世纪60年代,在海伦61布朗编辑方针的领导下,《Cosmopolitan》杂志主动向妇女发出了在当时激进的口号:“勇敢地生活,在你生命的每个领域中你都能做到最好!”现在,《Cosmopolitan》已经不仅仅是一本杂志,它同时也是读者的一种生活方式。主要面对全球那些勇敢、有娱乐精神,并想在各个领域中成为佼佼者的年轻女性。

第三大

W

美国,1972年创刊,老牌高端时装杂志。在2011年6月号上的一期,居然用了整整60页篇幅刊登了布拉德皮特和安吉丽娜朱丽的“亲密生活照”——这组照片以图片形式展现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家庭光鲜与阴暗的双面性,皮特与茱丽在画面上扮演一对夫妻,以表情和肢体语言无声讲述着这个虚构家庭中的故事。而与此对应的专题文字解释却只有2页——可见其捕捉时尚风潮脉络的敏锐。

第四大

NYLON

美国,一本很独特的女性时尚杂志,1998年创刊,风格另类,剑走偏锋。几年来吸引了很多大牌化妆品公司的广告,据说原因在于这些广告商“希望采用采用一种新型的独特载体影响消费者。”

第五大

Harper’s Bazaar

中文译名《哈泼时尚》, 美国,1867年创刊。中国版好像叫《时尚芭莎》。其在全球拥有19个国际版本。一本风格内敛自省,历史年代悠久的老牌杂志。在中国,其读者定位为 25岁以上,高收入,高品位,阅历丰富,热爱时尚,追求完美的成功女性

第六大

ELLE

法国,1945年创刊,为周刊,一年出版约54期。据说,在法文中,“elle”是“女性”的意思。这么多年来,《ELLE》倡导女性化柔美化特征。目前,在全世界发行30种版本。

虽然《ELLE》才有55年的历史,时间不算很长,却一跃成为与世界其他两大时尚杂志《Vogue》和《Happer’s Bazaar》齐名。而且《ELLE》似乎是目前为止,地区版本数最多的时尚杂志。

《ELLE》的内容形式仍然是传统时尚媒体的时装美容、健身美食、文化艺术等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其他几大杂志比较,《ELLE》更加年轻而有朝气,比较关注和贴近大众少女的时尚需求和品位,并且重视服饰产业的市场操作,实现时尚精神的倡导。

第七大

Marie Claire

中文译名《嘉人》, 法国,1988年创刊。曾为贝克汉姆打破了十四年不用男性做封面传统的玛丽嘉儿如今被称作主流女性时尚杂志市场上最野的杂志。2002年小贝一句“我在床上如同野兽”,让多少女性为之“崩溃”啊!

目前《Marie Claire》在全球坐拥24个版本,是世界著名高档女性期刊之一。《marie claire》一向以细腻的女性视角、独特的社会报道,展现多元化的潮流生活。《Marie Claire》喜欢以浪漫的方式告诉读者这个真实的世界是怎样的;帮助读者达到她梦想中的生活。《Marie Claire》宣称:她们不仅展示女人美丽的外表,更搜索女人的'灵魂,深入女人的内心。

第八大

Figaro madame

中文译名《费加罗夫人》,法国,1980年创刊。其与《君子》内在颇有夫唱妇随的气质,都强调高雅持重的仪表,看重“时尚中的智慧”,有实力雄厚的《费加罗》报团在其后作为支撑,其内容除时装外涉及美容、烹调、养生之道等等,略为显得“啰嗦”了些。

第九大

i-D

英国,1980年创刊。大写的字母D强调杂志对设计的关注,而小写字母i则暗示杂志“我行我素”的风格。创办人特里61琼斯希望这份杂志能够在主流之外为时尚界和关注时尚的人带来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多的声音:“时尚不仅仅是衣着,它还是我们身边的文化,是音乐、电影、文学、艺术和食品等这些影响我们日常生活决定的东西。”源自生活的灵感,对现实的敏锐洞察,创新的思想,迥于传统的表现手段,出色的摄影和富于个性的版面设计,还有就是关于的《i-D》成功的因素。

仔细看《i-D 》封面人物造型,很有特色,不是闭着右眼,就是会遮住右眼,非常典型的 i-D风格。

第十大

《LOFFICIEL》

1921年在法国巴黎创刊并出版发行,法国第一本时装杂志诞生。它的中文名称译作《巴黎时装公报》或《巴黎时尚潮》,中文版本为《时装LOFFICIEL》。《LOFFICIEL》的出版商是法国著名的家族出版企业加鲁出版集团,旗下还拥有其他6本高档杂志。拥有7个国际版本,分别在俄罗斯、乌克兰、希腊、土耳其、印度、韩国和现在的中国

实际发行地区覆盖了全球67个国家,并以其—贯的品位和格调引领着时尚的潮流。《LOFFICIEL》的每年发行10期,其中每年1月与7月不出版。每期大约250页,丰富的版面内容包括时装、美容、旅游、艺术等各类时尚类综合资讯。自1921年起,便以独特的视界记录时尚,引领潮流。被称为“时装界的圣经”,在国际高档时尚类刊物中拥有不可置疑的权威地位。是法国最早的一本时装类杂志,很可能也是全世界最早的一本时装杂志。

《瑞丽服饰美容》

杂志卖点: 引领服饰、美容时尚风潮

推荐语: 瑞丽杂志提供全方位实用指导的服饰美容潮流专刊让东方女孩具备国际化时尚+一学就会的个性化打造方案+最丰富多样的品牌展现平台=美丽专刊 时尚:展现专属东方女性的国际化时尚度好感:让每个女孩从外形到内在都具有好人缘多变:风格多变提高好感女孩竞争力贴心:比读者还要了解自己,提供个人扮美方案各...

《瑞丽伊人风尚》

杂志卖点: 引领中国白领女性的风尚

推荐语: 《瑞丽伊人风尚》优雅 愉悦 平和一本打开亚洲女性国际视野,Office Lady的时尚专刊成熟的女孩 可爱的女人她,是成熟的女孩,可爱的女人。她,拥有成熟女人的心智与自信,也不愿放弃女孩般的梦想与真挚;她,外表优雅,内心平和,生活愉悦;她,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提供者,更是OL们的服装造型师,美容咨询师,...

《昕薇》

杂志卖点: 属于上班白领、内容很充实

推荐语: 昕薇杂志是由中日两大出版社强强联手合作的一本时尚另类女性杂志。中方为国家级权威的中国纺织出版社,日方为日本最大的出版社-日本讲谈社。《昕薇》定位于个性、前卫、实用、时尚。她不以年龄来划分读者,而是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昕"类人。使杂志的适应群更加弹性化。"昕"类人统称X-Girl,既代表 《昕薇》....

《 时尚伊人》

杂志卖点: 倡导现代流行文化、报道社会名流生活

推荐语: 倡导3F精神(风趣Fun、大胆Fearless、韵味Female)的《时尚COSMOPOLITAN》不仅以第一时间传递国内外最新的流行服饰、美容产品、更全方位关注中国女性的职业发展、情感健康、生活方式。因此,《时尚COSMOPOLITAN》成为最受中国白领女性欢迎的首...

《米娜mina》

杂志卖点: 东京原创造作流行

推荐语: 2004年9月22日,代表休闲混搭风的《米娜时尚国际中文版》创刊了!这将是跳出传统、崇尚混搭的休闲时尚在上海在内地引导潮流的开始! 《米娜时尚国际中文版》杂志系由日本著名出版业者主妇之友出版社独家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的全新形态女性休闲时尚杂志,也是一本"专注于自己的流行"的时尚杂志。她致力于推...

《时尚芭莎》

杂志卖点: 做个现代、优雅的代言人

推荐语: 最具影响力精英女性杂志《时尚芭莎》拥有中国最多精英女性读者群,以智慧的头脑和时装的力量,推动中国女性不断追求完美和成功。每年推出中国女性权力榜,成为中国唯一权威影响力媒体。最具智慧高级时装杂志《时尚芭莎》为富有头脑的成功女性,提供最具品位的时装精选,独家深入时尚报道,富有智慧和高度的话题、人物,宣扬...

《时尚健康(女士)》

杂志卖点: 国内第一本提供全方位心理及生理健康资讯的女性杂志

推荐语: 《时尚健康》诞生于 2000年7月,是国内第一本面对成熟、快乐、健康的现代女性,提供全方位心理及生理健康资讯的女性杂志。她围绕"健康"这一永恒的主题,以"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力"三个方面为编辑核心,涵盖了身心发展、两性关系、美容健身、旅游休闲等内容,引导读者深入关切自我身心健康,综合提高个人...

《世界时装之苑》

杂志卖点: 首家获得官方正式许可在中国国内发行的国际性杂志

推荐语: 烟花三月,随着大地回暖,爱美的女性终于可以卸下厚重的包裹,紧跟上今年春夏飘逸、轻柔、透明的时尚流行趋势,重视轻灵和妩媚。时尚潮汐数十年一个轮回。今天,这样的轮回出现在女性重又踏上回家之路。真不知道明天还有什么为女性而创的时尚会接踵而来呢。看来,女性这个性别也蛮不错!...

《都市丽人》

杂志卖点: 白领女性时尚杂志的领跑者

推荐语: 《都市丽人》创刊于2000年6月,目前已成为国内成长最快、并已产生广泛品牌影响力的新概念时尚女性杂志。 《都市丽人》致力于为中国新一代女性创造美好生活,她追踪都市流行,但不盲从,而是给出自己的解读是实用性建议;她不仅关注女性的物质生活,而且深入到她的心灵世界。 《都市丽人》拥有一...

《悦己》

杂志卖点: 一本制作精美、风格突出的杂志

推荐语: 悦己 一本全球化时代的新国际人杂志、现代女性的社会生活读本。深入、广泛地介绍各国女性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现实和最新趋势,对时尚、美容潮流的最新了解,同时为读者的日常生活提供具体实用的帮助。...

《VOGUE服饰与美容》

杂志卖点:中国时尚杂志的翘楚

推荐语: 《VOGUE服饰与美容》杂志秉承《VOGUE》一贯的理念:聘用最专业的编辑人员;结合世界上最优秀的设计师;起用最具才华的摄影师与模特来创造市场上最高质量的杂志。《VOGUE服饰与美容》的定位与其他杂志不同,她是中国唯一的一本面向年轻时尚女性读者的百分之百展现时装、美容和时尚生活方式的杂志。

1936年 雷朋眼镜系列诞生20世纪20年代,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经历了迅猛发展的10年。在此期间,空中交通也因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飞机技术不断更新换代,新式飞机越飞越高,由高海拔造成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无可避免的高空眩光和长途飞行,使飞行员饱受头痛和眩晕的困扰。1929年,MacCready(麦克里迪)将军向雷朋征求一款新式飞行眼镜,以便在高空飞行时能够防止眩光的干扰,同时又可保证清晰的视野。雷朋公司接受了这次挑战,并成功开发出能够阻止大部分可见光的新式镜片。这款绿色镜片的防眩光眼镜宣告了雷朋首款眼镜产品的诞生。它于1936年面向公众发售,采用了经典飞行员眼镜外形的塑料镜框。 1937年 雷朋商标注册“防眩光”这个名字给人的感觉过于平淡无奇,无法向公众凸显该款眼镜与同类产品的差异所在。1937年,雷朋注册了商标并进行市场推广,其新推出的金属镜框展现了无尽魅力。新产品以雷朋这个名字命名,强调该款眼镜不仅能够抵挡眩光,还能防止阳光对眼睛造成损伤。具有宽版金属外形的雷朋 Aviator一经投入市场即追捧如潮。 1938年 雷朋早期款式创始之初,雷朋的市场营销重在强调新产品的功能实用性,将目标群体定位于体育爱好者和户外运动迷。1938年,雷朋推出了Shooters系列。该系列眼镜有雷朋Green和Kalichrome 两种镜片可供选择,后者颜色为浅黄色,适用于有雾环境。不久之后,第三款眼镜横空出世,它的设计极富创意,框架为金属质地。这就是雷朋Outdoorsman,过去又被称为Skeet Glass,目标群体是狩猎、射击和钓鱼爱好者。 1939年至1940年 雷朋眼镜风靡于各类户外活动的人群之间,如飞行员、警察、猎人、钓鱼者等等。此时,好莱坞对世界时尚风向的影响也已初见端倪。 20世纪40年代 雷朋战场显身手。由于出色的镜片功能,雷朋成为了美国空军飞行员执行任务的首选。尽管一直以来研发的核心紧随军事目的,20世纪40年代,雷朋新推出了一款用于商业用途的镜片——渐变反射镜片。该镜片上方采用了一种特殊涂层以增强保护性能,而下方则人性化地没有进行任何涂层处理,以便佩带者能够清晰察看仪表和其它物体。 20世纪50年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世纪50年代是时尚发生深刻变化的10年,或者说是飞速发展的10年,时尚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在当时已然是举足轻重。也许是受到电影产业的影响,消费者开始将眼镜视为一种时尚饰品,不再仅为看得更清楚而佩戴。 1951 年为了满足美国海军的特殊要求,雷朋于该年推出一款灰色镜片的N-15 眼镜。 1952 年该年雷朋推出了又一新款Wayfarer 。同雷朋许多其它的款式一样,Wayfarer 眼镜设计简洁且佩戴容易。该系列注定了要成为经典,一经问世便受到电影界的青睐。 1953 年雷朋再度推出了一款经典G-15 镜片,取代了 N-15 的地位。新镜片为灰色,可透过15% 的可见光,适用于一般场合。 1957 年,雷朋又推出了第四款金属框架系列眼镜 Caravan。该新产品采用了与当时倍受追捧的Aviator 镜片形状截然不同的方形镜片。 1958 年雷朋产品目录中首次编入两页女士塑料镜框,为公众提供了更多选择。该年雷朋推出了有色翼形的 Smart Set 系列。这款眼镜加入了新图案、新色彩甚至是莱茵石点缀等元素,追求一种更加梦幻的风格以求不落伍。 20世纪60年代 20世纪60年代真实见证了太阳镜大放异彩的鼎盛 10 年。基于其出众的品质与实用性,雷朋一跃成为眼镜行业的领路人,并继续将其优势特点传达给顾客。在这段时期内,雷朋较之竞争对手为公众提供了更自由宽泛的产品选择。该年代伊始,市面上大概能见到 30 种眼镜产品。到了 1969 年,雷朋的产品目录已经包含了 50 类眼镜产品,为不同顾客、男女老幼提供了合适的眼镜。值得一提的是,雷朋的产品价格也同样灵活宽泛,适合不同的消费阶层。 1961年 “最卓越的太阳镜品牌”:1961 年,雷朋迈出了发展史上重要的一步——挺进好莱坞。在《蒂凡尼的早餐》中,女主角 Audrey Hepburn(奥黛莉赫本)佩戴的眼镜正是雷朋 Wayfarer 款式。同时,雷朋还为消费者提供眼镜盒,以更好地保护眼镜。为满足男士和女士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公司采用上等材料分别制作了皮革和塑料眼镜盒。每款雷朋产品都有自己专门的镜盒,独特新颖。另外,雷朋还通过眼镜展示架,将眼镜放在零售店或橱窗中展示,直接促进了消费者的购买。早年,公司就制作过多种形状各异、大小不等的展示架。而且,雷朋还非常重视传播媒体的作用,通过在影响力巨大的报纸和杂志中刊登眼镜图片来加强宣传效果。如:《星期六晚邮报》和《女士家庭》杂志都是雷朋的首选。 1962年,雷朋开始生产具有耐冲击镜片的眼镜,又一次走在了时代前沿,成了行业领头羊。十年之后,美国颁布 FDA 法规,规定眼镜镜片必须具备耐冲击功能。 1965年,Wayfarer 又推出了两款重要新品:Olympian I 和 Olympian II。 1967年著名的Balorama款式首次在眼镜市场亮相。 1968年,Olympian I Deluxe 问世。一如既往,雷朋依然为每款产品量身定制眼镜盒。雷朋不仅研发出可容纳12副、15副甚至更多眼镜的展示架和展示盒,还首次推出了单件展示架,以及“雷朋钟”。 20世纪70年代 与过去几十年不同,20世纪70年代,眼镜市场开始变得更为成熟。本阶段主要有两个发展方向:时尚眼镜和运动眼镜。雷朋紧跟时代潮流,研发出了多种新产品,并力求在多个方向取得突破。在运动眼镜领域,公司以滑雪眼镜为主题,推出了滑雪运动系列,有 Vagabond 和 Stateside 两种款式。这两款的镜片类型不尽相同,分别采用了 G-31 镜片和标准 G-15 镜片。此外,这些眼镜还采用了特殊的眼镜盒,体现了雷朋眼镜的高品质形象。20 世纪 70 年代,针对登山者的特殊需求,雷朋推出了登山眼镜,以保护登山者免受风吹日晒带来的伤害。登山眼镜的镜片可保护登山者的眼睛免受雪面眩光反射的影响,而皮革侧边护罩则可进一步加强防炫目效果。弧形的尼龙脚丝环绕耳朵,起到稳固眼镜的作用。为防止眼镜意外脱落,雷朋眼镜还采用了特殊的护圈绳。同样的镜片也装在已在市面上出售的标准框架上。20 世纪 70 年代,雷朋开始生产光学眼镜,其外形轮廓依然沿袭各太阳镜的样式。这宣布了雷朋宽版金属光学眼镜系列的诞生,该系列共推出了五种颜色,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喜好。随之,雷朋的新产品引爆了色彩风潮,大大影响了零售店的眼镜产品目录,其中出现了更多的色彩、佩带着雷朋眼镜的各种美国脸庞以及其成熟老练的形象。大量的广告出现在当时的流行杂志中,《星期六晚邮报》、《葛莱美》和《小姐》都名列其中。除此之外,雷朋继续生产更多新的产品展示架,促进光学眼镜的销售。 1970年,金属类眼镜开始广泛采用一种融合了古典风格的新色调。特殊处理的铬合金可产生一种深黑色物质,也就是后来所谓的黑铬。雷朋也在此时推出了高尔夫眼镜系列,共包括四种款式,由当时最著名的高尔夫球明星 Arnold Palmer(阿诺德帕尔默)代言。 1973年,经典金属系列又添新产品——宽版金属 II,其外观比当时的宽版金属眼镜更为宽大。 1974年回顾雷朋的发展史,镜片与其质量历来是成功的关键。1974 年,随着灰色感光镜片的诞生,雷朋镜片的范围得到了更大的延伸。同时,Ambermatic 镜片也在运动眼镜中得到应用。根据光线的不同,特殊的Ambermatic 镜片可变色,更突出了所见物体的轮廓和外形,即使在雪地里亦是如此。光线强烈、温度较低时,Ambermatic 镜片会变暗挡住眩光。同其它雷朋镜片一样,该系列镜片可以提供高强度的保护,抵挡紫外线辐射。雷朋的使命是用同一个眼镜品牌,为滑雪、网球和其它各种项目的运动员提供良好视线,而不受各种天气局限。Ambermatic 产品的眼镜盒由特殊的塑料制成,设计和颜色别具一格。 1979年,女士系列产品第七款——雷朋 Naturals 问世。 20世纪80年代 雷朋推出了更多眼镜系列,加上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电影业的迅速发展,雷朋的成功之路走得越发坚定。20世纪 80年代出现了《福禄双霸天》、《危险的行业》和《壮志凌云》这些热门电影,同时也是历史上首款眼罩太阳眼镜 Wings 系列崭露头角的时代。 1999年 Luxottica Group收购了Bausch & Lomb旗下的雷朋、Arnette、Killer-Loop和REVO等眼镜系列。 2003年 Luxottica Group推出了两款雷朋眼镜系列:雷朋光学眼镜系列和雷朋青少年眼镜系列。雷朋光学眼镜系列自2003 年一上市,便赢得了众多眼镜佩带者的青睐,并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取得巨大商业成功。雷朋系列的所有款式均为精心设计之作,它们成功地将最新的时尚元素揉入产品之中,使雷朋眼镜始终走在潮流前沿,完美彰显雷朋式的别样风格——一种能在全球数百万人脸庞上看到的独特风格。也是在 2003 年,Luxottica Group 精心打造出了专供 8 到 12 岁小孩佩带的太阳眼镜系列。雷朋青少年眼镜系列的设计迎合了青少年眼镜佩带者的需要,功能性强、佩戴舒适,对青少年的眼睛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创新的时尚设计诠释了雷朋眼镜的高品质材质和个性化色彩,彰显了眼镜本身的独特气质。雷朋,一个传奇的眼镜行业全球领先制造商,以它简约的设计、优良的材质、时尚的外观和值得信赖的品质成为了“独特风格”的代名词。Luxottica 也将这些与众不同的元素融入到了雷朋青少年眼镜系列的设计理念中。 2004年 雷朋成为英美本田车队 F1 赛事的合作伙伴。 2005年 继2003年青少年太阳镜系列取得巨大成功之后,雷朋在 2005 年 1 月推出了雷朋青少年光学眼镜系列,进一步拓展并完善了整个雷朋眼镜系列。雷朋青少年眼镜系列的设计迎合了青少年眼镜佩带者的需要,功能性强、佩戴舒适,并对青少年的眼睛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创新的时尚设计诠释了雷朋眼镜的高品质材质和个性化色彩,彰显了眼镜本身的独特气质。雷朋青少年光学眼镜系列全部采用钛金属材料制作,低敏感性、不易生锈、结实耐用,并且十分轻便。雷朋采用丝印、蚀刻或压制的方式,在所有的青少年眼镜系列上刻出独特的雷朋徽标。 2006年 雷朋精心设计并重新打造雷朋经典款式 Wayfarer ,作为 2007 年新款春/夏季眼镜系列:从眼镜材质、风格细节、轮廓大小、圆形结构、铰链比例和镜片形状,到镜脚上独特的金属印模徽标以及镜片上丝印的徽标,雷朋为我们呈献了一件完美的艺术品。深厚的审美底蕴和高品质的素材成就了全新的 Wayfarer 系列,它不仅真实再现了原创经典,还完善了每个细节,成为五六十年代自由、独立和摇滚精神的完美体现。 2007年 雷朋推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和全球交流计划:“永不遮掩”,致力于不断为品牌注入新鲜元素,增强品牌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对于特别关注的青少年市场,雷朋推出了一项更为有力的交流计划以及一项极具创意的广告媒介计划。雷朋的宣言“永不遮掩”完美地诠释了雷朋的价值核心:太阳镜,拥有超越时空的独特魅力和强烈的自我个性,无论谁戴上它,都会成为时尚的弄潮儿与众人的焦点。 2008年 雷朋推出雷朋经典重温活动:一项交流计划,旨在追溯雷朋与音乐的深刻渊源,巩固雷朋作为世界顶尖潮流品牌的地位。雷朋经典重温活动由国际音乐界的八位著名艺术家激情呈现,他们专门为雷朋重新灌录了选自五六十年代的经典曲目并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北京和意大利米兰举办了现场音乐会。于 1986 年正式推出的Clubmaster 与本次经典重温活动密切相连。Clubmaster 的设计灵感来源于人们五六十年代的街头扮相,是雷朋眼镜系列最流行的款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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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 <家庭医生>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1200字

你也是政法的啊!!真巧

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杨大文Yang Dawe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China 100872【专题名称】妇女研究【专 题 号】D423【复印期号】2009年02期【原文出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京)2008年6期第11~15页【英文标题】Legislati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and the Safeguarding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作者简介】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曾任1980年婚姻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成员。在修改婚姻法的前期工作中,任专家试拟稿起草组召集人。(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婚姻法正式颁行。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2001年这部婚姻法再次得到修正。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此立法进程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审慎而理性地把握未来。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marriage law was formally issued and executed in 1980. This marriage law was established on the foundation of marriage law in 1950,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 and new problems which appeared in the family domain. In 2001, this marriage law was revised once more. It can be said tha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in marriage law has made great progresses.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is law is helpful for us to face the future carefully but rationally.【日 期】2008-10-25【关 键 词】改革开放/婚姻法/妇女权益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marriage law/women's fights and interests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8)06-0011-05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就法律层面而言,涉及各有其特定调整对象的相关法律。本文仅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做一些简略的回顾和评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当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机制的途径和方案。一1980年婚姻法的起草始于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冬,该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颁行,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安定团结、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背景下,它的问世,使在“文革”十年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的制定是全国妇联率先倡议和推动的。在1978年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来自各地的代表共商新时期的妇女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计。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情况、问题和对策,是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代表们提出的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法的建议,反映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会后,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同志的名义,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再度建议修改婚姻法向中央的请示报告》①,根据中央的批示,同年11月成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修改婚姻法小组,下设办公室,随即启动了修改婚姻法、起草新婚姻法的前期工作,在修改婚姻法小组的领导下,起草了六次新婚姻法的草案,后期工作则是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完成的。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关于总则、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等方面的修改和补充,此处不拟评述。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问题,该法是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加以规定的。一是有关男女两性平等共享的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二是有关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规定。三是某些规定虽然同样地适用于男女两性,但就其实际针对性而言则有利于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笔者认为,1980年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数例加以评析。1、关于男女平等原则1980年婚姻法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中的原则性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将原法中所称的男女权利平等,改称为男女平等。这个看来似乎很细小的提法上的差别,过去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两字之差,其中实有深意存焉。男女权利平等是指两性法律地位平等或机会平等,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或结果的平等。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要有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的规定,还要有根据实际情况促进两性在事实上平等的规定。男女权利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两个提法,前者不能包容后者,后者则是可以包容前者的。这个提法上的修改,是对男女平等在认识上的深化,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乃至其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关于传统习俗的改革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庭观念和妇从夫居的旧俗,有利于消除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克服此类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此类家庭的实际困难,对推动计划生育和保障妇女权益也是十分有利的。②与1995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除夫妻、父母子女外,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均被纳入调整范围。在祖孙间的抚养问题上,祖父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律平等,并无区别的。我国的传统家庭历来是重父系亲、轻母系亲,重男系亲、轻女系亲的。代之以父母双系并重,男系女系一视同仁的规定,是实行男女平等的亲属制度的必然要求。3、关于夫妻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虽然过于概括、过于原则,却比1950年婚姻法中的相应规定更明确,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为构建约定夫妻财产制作了立法上的尝试和准备。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并以夫妻财产约定作为必要的补充,是有利于保障已婚妇女财产权益的。4、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纠纷。1950年婚姻法中仅有程序性的规定,而无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实体性的规定,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实践中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的。198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概括性的离婚法定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是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长期经验的总结,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就如何适用这一概括性的规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作过多次司法解释,使其在适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要求离婚的妇女遇到的困难或阻力,往往大于男方,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有助于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的。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广大人民的婚姻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1980年婚姻法的原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在新的形势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措施制定相应的有效的对策。我们应当充分肯定1980年婚姻法的历史功绩,包括它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的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首先,该法本身原来就存在较多的立法空白,对某些应当具备的制度未作规定。其次,该法的若干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这些缺陷,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逐渐显现的。结婚法中仅有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欠缺有关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规定;原有的夫妻财产制,与已经多元化、复杂化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不相适应;面对离婚率的增长和离婚原因的变化,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凡此种种,都充分表明了修改婚姻法的必要性。从1996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将修改婚姻法补充列入该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到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历时5年有余。婚姻法的修改,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重要步骤,上述决定的内容多达33项,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总则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导向性规范为了保障婚姻法各项原则的贯彻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禁止性条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上述违法行为的受害人以女性为多,增设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在新增设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项导向性的规定,集中地体现了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反映了包括女性在内的家庭成员建设和谐家庭的共同愿望。2、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结婚章中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婚姻无效的原因,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请求权人和请求权行使的期间,以及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出于某些原因导致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违法婚姻中,妇女深受其害。有了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规定,可使她们摆脱违法婚姻的困境,并可使她们在违法婚姻终止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3、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与1980年婚姻法颁行时相比较,现实生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表现在客体范围、发生途径、财产价值、权利形态以及涉外婚姻、区际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等诸多方面,经过婚姻法的修正,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双方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在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为一方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适度的空间。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了约定的内容、形式以及约定的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在约定的对外效力问题上,兼顾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第三人的财产权益,有利于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上述各种规定,当然适用于婚姻双方,对增强已婚妇女在财产权利上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4、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修正后的婚姻法在肯定和保留原法中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条中列举和例示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且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男性多于女性的。离婚法定理由具体化的后果之一,是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依法准予离婚。关于一方为失踪者的离婚问题,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失踪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关,此类案件是不可能进行调解的。除上述各点外,修正后的婚姻法还有若干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包括在法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等。此类规定在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方面更为具体详明。例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生活帮助、损害赔偿等规定,在适用中实际上多以女方为受益人。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中的许多规定,更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必要措施。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婚姻家庭法经历了从与民法分离到向民法回归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行,标志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制上已经向民法回归。民法的法典化,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纳入法典化的民法,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将进一步实现婚姻家庭法在体系结构、编制方法上向民法的回归。民法的法典化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大好时机,在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中增设若干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鉴于2001年对婚姻法已作修正,起草民法婚姻家庭编时似不可能有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本文仅就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数项具体的立法建议。一是增设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亲属身份关系为其客观依据的。这些通则性规定,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某些与此原则不符的亲属称谓,也要在法律用语上予以更正。例如,目前仍将父之父母称为祖父母,母之父母称为外祖父母,子之子女称为孙子女,女之子女称为外孙子女,这显然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族制度的历史孑遗。沿用这些称谓,会给人们带来内外有别,重男轻女的消极影响。笔者建议将父之父母和母之父母统称为祖父母,将子之子女和女之子女统称为孙子女。这种亲属称谓的改革并非小事一桩,会对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具有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二是将有关配偶权的规定纳入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这里所说的配偶权,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中概括,也是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根据。将配偶权作为夫妻关系法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在法理上并无不妥之处。为什么在亲子法、监护法中可以有亲权、监护权等规范,而不可以在夫妻关系法中有配偶权的规定呢?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配偶权问题曾屡受质疑,那种将配偶权仅仅归结为性的独占权的说法,显然是对配偶权的严重误解。在法律上肯定配偶权,并通过必要的立法措施防止对配偶权的侵害,可以使那些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现行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是以财产归属问题为其主要内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与对财产关系的静态调整相比较,对财产关系的动态调整更加重要。因此,应当将财产的经营、管理等问题纳入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将财产委托另一方经营、管理时,应当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显然,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对保障已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是增补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列举性、例示性规定。现行法中有关规定并不到位,具体地列举和例示的仅有四项。哪些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尚需进一步作出必要的解释。为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增补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规定的增补应当从实际出发,过去的某些司法解释可供参考。笔者认为,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乙方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一方有杀害或严重伤害另一方的意图(有犯意表示或预备行为即可认定,不以杀害未遂或者伤害未遂、既遂为必要条件)等,均可纳入上述列举性、例示性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增补这些规定,对女方婚姻权利的行使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五是扩大离婚时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夫妻均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并不普遍,或者可以说是并不多见。因此,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实,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亦可适用这种经济补偿制度,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将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及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具体操作上并无困难,可在离婚时的财产清算中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并处理。有人说,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并无适用经济补偿的必要。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和受到照顾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的区别是泾渭分明的,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对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依据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满足无过错方的合理要求。建议在已有的规定外,增设关于赔偿理由的概括性、补充性的规定。因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权利人以女方居多,义务人以男方居多。扩大这两种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保障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注释:①早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前的1978年8月,全国妇联已向中央报送过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②经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已将这一规定中的“也”字删去,进一步突显了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和已婚妇女的主体性。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所以,伦理也就是道德.所谓伦理学,也就是讲道德的定义,道德的形成,道德的作用,道德的原则以及道德规范等伦理思想的学说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婚姻家庭是伦理性极强的,民事法律规范一般认为,所谓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次序以及事物的规矩和准则.简而言之,所谓伦理即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准则

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家庭叙事研究论文

文化生产是生活样式的生产、意义生产、自我生产。经济再生产理论与文化资本理论认为学校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复制,家庭内部既缺乏经济资本也缺乏文化资本,使得底层个体深深被钉在了阶级的十字架上,充满决定论色彩。威利斯的文化生产将个体的能动性放在了中心的位置,但将家伙们的以抵制为中心的文化生产当作全部工人阶级的文化生产则忽略了“循规者”的价值。已有关于寒门出贵子的研究多集中在家庭机制和学校机制方面,忽略了个体在取得高学业成就中的内隐的心路历程与文化生产。研究采用自传社会学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力图理解“读书的料们”的在阶级突破过程中的文化生产及非预期后果。底层子弟追求高学业成就源于逃离农村的愿望、平衡对家庭付出的愧疚感、通过优异成绩而获得学校关注以建立自信,这些先赋性动力、道德化思维、学校化心理品质对农村子弟的阶层突破产生着强劲的动力,在穿梭过程中也产生了较多的复杂情感体验。底层文化资本与中产阶级文化资本存在质的不同,它生发于农村底层环境,同时离不开激励性的教育教学模式、家庭及村庄文化正向影响、良好的公共支持系统的辅助。 优点——研究对已有理论进行质疑,试图从农村子弟阶层突破之旅中解释底层文化与中产阶层文化的性质不同,底层文化对个体成长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语言的感染性极强,不仅给读者有理智的获得感,更有情绪情感上的共鸣。 质疑——从个体角度研究阶层突破,虽然涉及家庭,但重点在于个人文化生产的描写,家庭内部文化对于个体产生的影响却未被重视与讨论。

浅谈家庭教育的作用与策略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里,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自家庭所具有的条件和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年轻一代施加的教育影响。任何人的成长发展,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对年轻一代身心的发展,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接触的人类社会便是家庭生活,受到的最早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生理素质是在父母精心照料下发育的,智慧的幼芽是在父母正确诱导下培育的,最初的语言是由父母教给的,最初的行为表现主要是从父母身上模仿来的,最初的生活本领是父母传授的,最初的习惯是在家里养成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孩子往往是学校最难教的学生。这就好比栽树一样,如果发现一颗树苗长歪了,从小不及时扶正的话,那么长大后就很难扶正了。所以,家庭教育是奠定人生之路的最基础的教育,它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二、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是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对学生进行的群体教育。所以,在学校教育的全部活动中,无论是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进度的快慢,还是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其立足点总是面向大多数学生,这种集体化的教育,虽然能保证大多数学生获得相同程度的知识技能,但不能很好地兼顾每个学生身心上的差异和智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如果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包括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学校调查统计: 90%在校表现较差的学生,父母都忽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因此,有效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三、家庭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各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犯罪手段多样化。从一些调查材料反映,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与家庭忽视对他们的教育有关。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当今世界,社会信息与日俱增,学生可以从各种途径接受到社会上的一些好的或坏的信息。由于孩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有限,对社会上的东西常常是不加选择地吸收。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往往坏的信息比好的信息更容易被孩子所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孩子及时“过滤”掉社会上的一些坏信息,从而增强孩子拒腐蚀的能力。四、家庭教育如何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要求首先,家庭教育要把教育子女“学会做人”摆在首位,并作为主线一以贯之。教子做人,是家庭教育的主要的和根本的任务,也是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和要求的核心问题。教子做人,就是要十分重视子女思想品德的教育。但是,一些家长总是重智育轻德育,以为社会的发展将愈来愈看重人的智力。但发达国家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据报载,一家日本大公司招聘大学生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四条: 1.名牌大学毕业, 2.比知识重要的是能力, 3.比能力重要的是道德,4.比道德重要的是信仰。家庭教育重在教子做人,主要是要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家庭教育在子女的智力开发和文化知识学习上,要教育子女“学会求知”,而不是强迫子女“死记硬背”知识。学会求知,方法途径很多,但重要的一条是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很多人才认同的基本素质之一。1988年, 7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会,记者问一位获奖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主要的东西?”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沉思了一会儿,说:“在幼儿园。”并说在幼儿园学到的是“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午饭后要休息;要仔细观察周围的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这位学者深刻地指出了: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人的一生和事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第三,家庭教育一定要十分重视教育子女“学会劳动”,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子女从小“学会劳动”,将终生受益。但调查表明,“劳动”是家庭教育中被忽视的角落,据统计,基本不做家务劳动的初中生占45. 4%,高中生占52. 9%。专家研究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突出的道德缺陷是懒惰、懦弱和自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懒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问题。勤劳是所有良好品德的基础,懒惰是万恶之源。因此,安排子女从小参加家务劳动,是家庭教育的必修课和基础课。有一个能够自食其力的后代,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有一个勤劳的民族,是一个国家的希望。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孩子的终身教师,由此家庭教育是事关孩子成才的重要因素。一、自古有造就的安邦定国之英才,无不与家教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个人出生后所接触的第一个环境是家庭,它是塑造性格、品德、意志、情感的重要场所。因而不管是具有血缘关系或非血缘关系的家长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品质、文化水准、情操培养,所供何职、生活经历,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的完善和残缺情况,成员间的健康状况与邻居乡朋等关系都会不同程度地把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及能否成材造成深刻的影响。著名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过:“教育孩子的实质在于教育自己,而自我教育则是影响孩子最重要的途径。”父母的人格修养及其形象是家庭教育的核心。父母的心理品质,言行举止,无不在孩子心理上深刻地,潜移默化地构成影响。许多事实证明了成功的家教不一定只取决于其家庭的文化水平和物质条件,其家庭的文化水平和物质条件。而是取决于家庭父母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在同时教育着自己,在于自己在孩子们心中的形象如何。二、当今时代是高频率竞争的时代在信息量强大知识层变更急剧的商品社会,社会成员的意识观念也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在“大浪淘沙”趋势的必然引导下,使家庭发生质的飞跃,一切不利于社会发展或跟不上社会变革的意识观念都要强迫性的摈弃和消除。而现今的孩子们处于突飞猛进新世纪的激烈竞争中,他们需要有崭新的思想观念,他们需要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他们需要有高度的独立性,他们需要有钢铁般的意识,他们需要有高深而渊博的知识,他们需要有忘我的牺牲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今的时代合拍,而现在的实际状况却令人甚忧,尤其是表现在农村的家教太落俗套了,有相当数量的家长从思想、素质上、文化素质上还远不及他们的孩子,不仅起不到正面作用,而且由于观念陈腐不堪而大大增强了孩子们的负面的反应,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其一,给学校教育管理增加了压力,比如说有些家长对子女偏三向四,重男轻女,有些家长认为读书无用或贫而不学……难怪有些学生逃学或个别学生辍学抑或回家不学等不良现象的产生,无疑给国家普九工作增添了麻烦。其二,给社会平添负担,有些家长生而不育、生而不教、生而不管,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放任型教育主导下,家长们只是忙于自己的事情,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对孩子的不良言行听之任之,致使孩子疏于约束而到社会上胡作非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其三,给家庭带来危机,许多家长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教育思想的残余,只要孩子,“学而忧则仕”,就算成才,偏重智育忽视德育,有些孩子因考学落榜或考学无望受到家长的训斥,而自杀或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家庭带来了难以下咽的苦果。其四,断送了孩子的前途,由于有些家长对孩子奉行了溺爱型教育,武断型教育,“各吹各的号”的失调型教育,教子不正身的失尊型教育,“育苗不培土”的污染型教育,“揠苗助长”的毁才型教育等思想内容或思想方式方法,致使自己的儿女,尝到了由家长和自己所酿的苦酒,而悔恨晚矣。发表论文。家庭中好多痛心疾首的悲剧数不胜数,这在于家庭教育需要不断地分析研究,作为家长尤为需要在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进行一些对照检查,思而则敏,敏而促行,为了使你成为合格家长,以此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对社会有益的人才。三、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孩子(一)要有高度过社会责任感教育好孩子不再成其为一家一户的私事,孩子也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关系到民族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关系到孩子在地球村后代的较量中能否站稳脚跟的大事,古往今来的严重教训证明:孩子的身体不好,将会为残品;孩子的知识贫乏,将会成为废品,孩子的道德品质不好,将会成为危险品,如果家长不从科学管理着手,教育失当失误失措,必然导致孩子失学失业失足,不仅直接损害国家利益,而且也会给学校和社会教育增加负担,甚至给孩子的幼小心灵带来极大的危害。为此做家长的不仅从个人的家庭利益出发,而更要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上考虑,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而不辱使命。(二)要鼓励孩子长志气长出息家教艺术中说:“我们的言辞充满了进取意志,他们就会振奋他人”。“我们的行为象个英雄,他们就会成为勇士。”要通过家长的教育自身的模范行为以及古今中外的英雄贤哲之典型事迹讲给他们听,影响他们的行为,以此产生思想动力,更好地塑造自己。发表论文。(三)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俗话说:“老不歇心少不歇意,为人之父母总想让自己的子女比其更有出息更有才华,特别在当前改革开放的今天,人才竞争相当激烈,而往往从父母心愿上更迫切使儿女及早成才,由于期望值过高欲速则不达。家长应该“量其力而教之。”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规律可寻,违背规律的做法非但无益,反而会伤害儿女的心,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应因材因时因地制教,视其发展再逐步提高要求更实际一些,一些可望而不可及的做法只能视之为笑谈。(四)要提高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能力家教艺术中说:“不要只是站着或只用手比划指点着,你期望你的孩子征服高度,攀登吧,他们就会跟上来。发表论文。”“以身说教。”也就是说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孩子们,并制定一些规则进行合理约束,要使他们生活有规律:早起床带着孩子跑步锻炼或室外活动,早餐安排好保证孩子整个上午要有充分精力听课,中午要督促孩子作适当的休息调整,以保证下午更好学习,晚上要让孩子看些与学习相关的电视节目,以增加知识的广度。在掌握好生活学习规律的同时,注重实教,培养学生意志的品质,陶冶性情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五)要给孩子创造成一个温馨舒适的学习环境家教艺术中说:“我们是什么比我说什么更有力量,孩子们在注视着我们的生活。”现在大多数家庭生活条件好多了,在居住中应该有他们自己的空间,有他们自己的居室,有他们一定的办事独立性,有他们自己的一套科学的作息制度,不要以家长自己某些嗜好,尤其是一些不良习惯去干扰或在无意中影响了他们。综上所言,可见家教是一门大有讲究的学问,它具有渐进性,隐形性和反复性,特别是当代的孩子,对人不感激,对物不爱惜,对己不克制,对事不尽心,这就更增加了家长对其教育的韧性,耐心,家长既不可急于求成,应根据新时代新潮流新变革下的形势特点,因势利导,精心呵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

浅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被做为一种学科进行研究,在我国也就是近年来的事情。这是时代的发展,人才的需求,国民整体素质提高所必须涉及的问题。这里与家长们探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目的是要家庭与社会、教育部门共同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任务。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 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幼儿园、学校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在孩子入园、入校后,配合幼儿园、学校使其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行为习惯包括: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等,教会孩子如何学“做人”。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幼儿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使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人的起点与基点,具有其他教育所没有的优势。 (一)家庭教育早期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从3岁……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古谚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是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如语言表达、基本动作以及某些生活习惯等等,性格也在逐步形成。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4岁时就达到了50%。4-8岁又增加了30%,8-17岁又获得了20%。可见幼儿在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如果家长在这个时期所实施的家庭教育良好,将是孩子早期智力发展的关键。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士,卓有成效的名人在幼年时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他们日后成才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德国大诗人、剧作家歌德的成才,得力于家庭的早期教育。歌德2-3岁时,父亲就抱了到郊外野游,观察自然,培养歌德的观察能力。3-4岁时,父亲教他唱歌、背歌谣、讲童话故事,并有意让他在众人面前讲演,培养他的口语能力。这些有意识的教育,使歌德从小乐观向上,乐于思索,善于学习。歌德8岁时能用法、德、英、意大利、拉丁、希腊语阅读各种书籍,14岁写剧本,25岁用一个有月的时间写成了闻名于欧洲的诗歌《少年维特的烦恼》。再如古代以“父子书法家”著称的王羲之、王献之,有过1350多项发明的大发明家爱迪生,一代文学巨星郭沫若,茅盾等名人的成长过程 说明了家庭教育对早期智力开发是十分重要的。反之,人的幼年时期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影响智力正常发展的事例也是不少的。如印度“狼孩”卡玛拉,从小被狼叼去,8岁时被人发现,但其生活习惯已与人两样,其生活习惯几乎与狼一样,四肢爬行,吃生肉,昼伏夜行,后来经过人为的训练,两年后才能站立,六年后可以象人一样行走,四年内学会了6个单词,在他17岁时,智力水平仅达到3岁孩子的水平。据《中国妇女报》披露,我国南京市一姓马的工人因患有精神性心理疾病,深怕孩子受人迫害,将自已的三个子女从小锁在家中,人让他们与外界接触,长达十几年,致使这些孩子智力低下,言语迟缓,与同龄人相比,智力及生活能力差异很大,近于白痴,所以不可忽视家庭教育早期性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连续性 家庭教育第二个特点是连续性。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2/3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朝朝暮暮,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教育,都是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的教育影响着子女。这种教育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等都在不停地给予影响和示范,其潜移默化的作用相当大,伴随着人的一生,可以说是活到老学到老,所以有些教育家又把家长称为终身教师。这种终身性的教育往往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家风,家风的好坏往往要延续几代人,甚至于十几代、几十代,而且这种家风往往与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杏林世家”、“梨园之家”、“教育世家”等等。同时家风又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学风,学风的好坏也往往延续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如在中国近代,无锡人严功增补清未《国朝馆选录》,统计自清顺治三年丙戌科至光绪三十年甲辰科,状元共114人,其中父子兄弟叔侄累世科第不绝者,如苏州缪、吴、潘三姓,常熟翁、蒋两姓、浙江海宁陈、查两姓。看得出、家庭教育的连续性往往对人才群体的崛起有着重要影响。这种情况。古、近代比较突出,在当代随科学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待业的增多,人们择业面宽,一个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不可能都从事同一种工作,但都不乏见到这种情况,即有些家庭成员工作中屡屡出现成绩、受表彰,而有的家庭中成员违法犯罪接二连三。这都与家庭教育连续性有着很大的关系。 (三)家庭教育权威性 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家庭的存在,确定了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情感关系,子女在伦理道德和物质生活的需求方面对父母长辈有很大的依赖性,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决定了父每对子女有较大的制约作用。父母的教育易于被孩子接受和服从,家长合理地使用这一特点,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是很有益处的,对于幼儿来说,尤其是这样。幼儿在与其他小朋友们玩耍游戏中,当出现争执情况时,往往引用父母的话来证实自已的言语行为是对的,如他们喜欢说:“我爸爸是这样说的。”或“我妈妈是那样做的。”等等。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性决定着孩子如何看待接受幼儿园学校及社会的教育。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孩子最先面临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几乎体现了社会人伦道德的各个方面,如果这种关系中形成裂痕和缺陷,孩子尔后走向社会,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就会反映出来。因此强调父母权威的重要,还因为父母在孩子幼年时代始终扮演着双重角色:即既是孩子安全生存的保护者,又是人生启蒙的向导。父母教育的效果如何,就看父母权威树立的程度,父母权威的树立必须 建立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基础上,而不是封建的家长制上,明智的家长很懂得权威树立的重要性,更懂得权威的树立不是靠压制,强求、主观臆断,而是采用刚柔相济的方法。父母双方在教育子女的态度上首先协调一致,并相互配合,应宽则宽,应严则严,在孩子面前树立起一个慈祥而威严的形象,使孩子容易接受父母的教育。 (四) 家庭教育感染性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和密切性,使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孩子对父母的言行举止往往能心领神会,以情通情。在处理发生在周围身边的人与事的关系和问题时,孩子对家长所持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共鸣。在家长高兴时,孩子也会参与欢乐,在家长表现出烦躁不安和闷闷不乐时,孩子的情绪也容易受影响,即使是幼儿也是如此。如果父母亲缺乏理智而感情用事,脾气暴躁,都会使孩子盲目地吸收其弱点。家长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惊恐不安、措手不及,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好;如果家长处惊不变、沉稳坚定,也会使子女遇事沉着冷静,这样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 家庭教育及时性 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比幼儿园、学校教育要及时。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孩子身上稍有什么变化,即使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故此做为父母通过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能及时掌握此时此刻他们的心理状态,发现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及时纠偏,不让问题过夜,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幼儿园、学校之中,教师面对着几十个孩子,只能针对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共性教育,也就是群体教育,因时间及精力所限,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孩子的特点,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甚至因此使孩子对教师的照顾不周而产生不信任感,而家长可以及时引导孩子端正认识。因此家长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既可以使孩子在进入幼儿园之前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接受集体教育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又可以弥补集体教育的不足。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造就21世纪人才的必要条件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指明:“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儿童的自下而上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命运。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并提出:“在2000年要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这顶目标明确了家长们肩负着为国家造就21世纪人才的重任。能否把这一代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这关系到国家是否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福禄贝尔还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这句话很有哲理性,它深刻地挑明了家长在教育子女中所起到的作用。家长首先要明确教育方向与国家利益、人民要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要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端正教育目的。我国的21世纪是什么情况,拿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讲,要使我国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收入达4000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达6万亿美元。21世纪的人应该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的心理品质、积极与他人合作的精神、较强的应变能力、吃苦耐劳的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如果21世纪没有这样一批高素质的建设者是很难完成此大任的,具备这样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得到的,而良好的家庭教育正是培养高素质人的必备条件。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 孩子从婴儿期步入幼儿期,随着年龄的增长,由家庭这个小环境终将步入大社会,接触家庭外的人群、事物。社会中那些真善美假丑恶不时地进入孩子的视野,大人采取隔离手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家庭中的电视录像也会从不同角度不断地反映着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儿童特别是幼儿缺乏理性的辨别是非能力,但有着比成人敏锐的感受能力。他们对身边发生的亲切的可怕的事物,敏感性强,而这种敏感性正是培养理性辨别能力的良好基础,做为家长应利用这一拓点帮助孩子在这种感受能力的基础上,发展对社会生活的辨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过滤社会信息,优化孩子幼小的心灵。如果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能针对孩子年幼接受能力不太强的特点,抓住具体的日常琐事,帮助孩子认识辨别社会中发生的是是非非,让他们具体地感受到真善美光明的一面,也体会到丑恶的卑鄙,可以帮助孩子增强扬善除邪的正义感,从而抵制丑陋阴暗面对孩子心灵的侵蚀。例如,当今电视录像几乎步入城市居民中的每个家庭,孩子们几乎天天与它们打交道,可以说是不出自家门,便知天下事。从中可以接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这里有政坛风云、科技进步、凡人俗事的各种内容,从中可以学习很多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家内外小事。但也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凶杀暴力、荒诞下流的镜头映入孩子的眼睑。家长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指导,提高孩子的鉴别能力,同时还要随时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为孩子树立正面形象,优化儿童心灵,预防儿童犯错误,甚至于违法违纪。家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助于安定小家庭大环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健康的细胞,才能有健全的肌体,细胞有病,就会引起肌体发病。古人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齐家、治国、平天下”观点就是这个道理。为此家长做好优化儿童心灵的工作对安定社会,安定国家功在千秋。 总之,做为家长 要充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自觉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尽好家 长的责任与义务,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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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事业与家庭论文文献
  • 女性与家庭婚姻论文1300
  • 女士家庭杂志
  •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1200字
  • 家庭叙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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