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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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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论文范文资料

寻衅滋事谅解书的范文为:首先要写明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其次要写明谅解人的意愿,如我认为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因此,本人对XX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XX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理。最后写日期并由谅解人签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扩展资料: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寻衅滋事罪

累犯不适用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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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 寻衅滋事罪的 规定:一、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进攻寻衅滋事犯罪举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制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 损毁公私财物 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差不多的自已修改下:刑事谅解书 本人因与****发生纠纷,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2012年*月*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被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事后,嫌疑人****的家人非常重视,于**月***日上午当即替嫌疑人****全部归还了货款,并诚恳向本人道歉和表示悔意。这件事情显著轻微,并未造成本人的实际损失,了解到嫌疑人****家庭也很困难,实在是情有可原。本人认为嫌疑人****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而且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市**区公安局 谅解人: 年 月 日

您好,针对您的 寻衅滋事罪 强拿强要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 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寻衅滋事罪论文参考文献

幼师作为人的启蒙之师,需要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境界。在实践中,幼师要有意识地培养职业道德意志,遇到问题积极应对,百折不挠。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师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幼师职业道德修养浅析》

【摘 要】近年来,幼师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出现,其主要原因是幼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缺失。通过分析其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提高幼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幼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幼师;职业道德修养;培养途径

中国有句话叫: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可见,教师在人的一生中何其重要。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灵魂的塑造者,尤其是在人的启蒙教育阶段,幼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幼儿具有启蒙性、示范性。因此,幼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容忽视。

一、幼师职业道德失范

2012年10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某幼儿园教师颜某强行拽住一名幼儿双耳向上提起,该幼儿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十分痛苦,而颜某面带笑容,自得其乐,并用手机将其拍下,放进网络。该照片一经发布,就遭到了舆论谴责,照片被网友大量转发。网友还发现颜某的网络空间中有近百张虐待幼儿的照片,照片中的幼儿有的被胶带粘住嘴巴,有的被扔进垃圾桶,其行为令人发指。温岭市教育局得知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据调查,颜某虐待幼儿的原因仅仅是为了好玩。目前,温岭市教育局已责令该幼儿园整改,颜某已被辞退。经温岭市城西派出所调查,颜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刑事拘留。①

事实上,颜某虐待幼儿的行为只是近年来幼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之一。在当前的学前教育中,幼师的职业道德失范主要表现为:工作态度马虎;缺乏责任感;行为偏激,辱骂甚至体罚幼儿。这些现象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前幼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问题。

二、幼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1.幼师缺乏职业认识。“教师职业认识就是对教育事业伟大意义的深刻理解。” ②教师要充分地认识教育工作的本质、内容及意义,要深刻地理解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依据,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克服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主动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当前,幼师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出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幼师缺乏职业认识,他们不理解教育的本质、内容及意义,仅仅是把它作为谋生的工具,当工作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时,他们就消极应对。

2.幼师缺乏职业情感。“教师职业情感是教师根据职业道德观念,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对自己的职业生活的喜好与崇敬的感情。” ③教师一旦具有了职业情感,就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教育事业中,积极地探求教育的真谛,对学生倾注更多的爱,把三尺讲台当作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然而,一些幼师不仅对学前教育缺乏职业情感,甚至产生厌恶情绪。在他们看来,学前教育的工作是繁重的,收入是微薄的,这些就是他们缺乏职业情感的直接原因。因此,在工作中,他们就表现得草率马虎,拈轻怕重。

3.幼师缺乏职业理想。“职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教师职业理想就是他们在教学活动中为自己设立的预期目标。” ④职业理想是教师主动提高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的动力,是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精神支柱。当前,一些幼师缺乏职业理想,他们没有正确地认识学前教育的本质及意义,只看到了工作的辛苦和汗水,看不到工作的前途和未来,因此,他们缺乏工作热情,工作态度消极,逃避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

三、幼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1.正确认识学前教育。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学前教育是幼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幼师应当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学前教育,明确自己的职业身份定位。幼师担负的是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照顾幼儿的饮食起居,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是基本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幼师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开发幼儿的智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因此,幼师的工作是艰苦的,责任是重大的。幼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业身份定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起教育赋予的使命。

2.提高师德境界。幼师不仅要有正确的职业认识,还要对自己的职业充满热爱之情,这是幼师首要的职业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幼师十分注重个人利益,以追求名利为工作的目的。如果没有利益的驱使,他们的工作态度就会变得散漫、敷衍,这是极不负责的表现。因而幼师应深入了解教育工作的意义,发现工作中的快乐,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走出功利化倾向,发自内心地热爱自己的事业,并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工作。

3.培养职业道德意志。幼师的工作看似简单,其实非常繁重。幼师不仅要照顾好幼儿的日常生活,还要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科学地设置课程,以开发智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如果没有坚强的职业道德意志,幼师将难以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难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坚强的职业道德意志不仅是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也是幼师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条件。所以,在实践中,幼师要有意识地培养职业道德意志,遇到问题积极应对,百折不挠。

4.与时俱进,提高职业技能。具备高超的专业知识技能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幼师不精通业务,缺乏专业知识技能,这便是误人子弟。当今世界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如果不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教育工作将难以进行。幼师作为启蒙之师,更应该重视学习的重要性,要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进修,研究教育理论,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技能,使自己熟练专业,精通业务,这样,幼师才能在教育事业中从容应对不断发展的教育事业。

5.树立远大而高尚的职业理想。理想是基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教师的职业理想亦是如此。教师一旦树立职业理想,不仅有利于为教育工作指明方向,更有利于促进教师实现人生价值。当教师面对工作困难时,职业理想是克服困难的精神支柱;当教师感到工作枯燥乏味时,职业理想是行动的精神动力。所以,幼师要重视职业理想的树立,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快乐,发现自身的价值,使自己全身心投入工作。

学前教育作为人的启蒙教育,对于人一生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而幼师作为人的启蒙之师,更需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境界。幼师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才能无愧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殊荣。

【参考文献】

[1]涂拉.坚定职业信念:幼师学生思想教育的现实诉求[J].教育科研论坛, 2011(9):68.

[2]潘佳铭,岳跃.应用伦理学研究[M].重庆市: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66-370.

[3]陈桔.加强幼教专业学生师德修养浅谈[J].湖南教育,2008(9):27.

[4]马晓红.从“小老师”现象谈幼师生师德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2011(7):653.

[5]邱杰.浅谈幼师的职业道德[J].百花园地,201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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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具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只要具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寻衅滋事

有关寻衅滋事罪论文答辩自述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有以下特点:1.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2.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国家将追诉犯罪的权利交给被害人.等自己行使,不但不会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使国家侦查机关和提起公诉的机关集中力量打击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3.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无须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自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查清案情或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

尊敬的民警同志: 在此我怀着深深愧疚与懊悔心情向您递交这篇寻衅滋事的检讨书,以深刻反省我这个错误,向您表示最诚挚的反省,努力改正我的错误,争取您最大程度的原谅。 回顾错误,我感到羞愧,感到懊悔。我这样做出于一时冲动,要泄一时之愤,可是酿成的后果需要我用很久时间加以平复。这在我的人生当中可能造成相当严重的影响,直接导致我的人生轨迹有所偏转。 我为命运之神如此之安排感到无奈,也充分觉得我不能将错误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他人或是命运,我应该彻底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洞察自身清晰认识自己。 啊!寻衅滋事,是多么野蛮多么粗鲁多么无知的行为啊。寻衅滋事的人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他们不学无术,他们没有足够的文学修养,遇到问题只知道用武力解决,这是多么的可悲。好在,您在关键时候批评教育了我,让我能够清晰认识自身错误,坚决得予以改正错误。 最后我向您保证,我一定要好好改正错误,坚决予以改掉自身不良习惯。 此致!

导读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和寻衅滋事罪四种犯罪。1997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针对实践中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原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后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行为;二是增加一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对此种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系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犯罪,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寻衅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审议通过了《解释》。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八条,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等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重合与交叉。准确界定“寻衅滋事”,是正确区分有关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其他犯罪,或者只是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而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尽准确、统一,影响了相关案件的依法及时处理。为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必要首先对何谓“寻衅滋事”作出明确。此外,明确何谓“寻衅滋事”,是准确认定本罪的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如不对此作出明确,则在解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等内容时,均需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这将使解释条文明显重复。鉴此,《解释》第1条首先对“寻衅滋事”的认定作了一般性规定。      第1款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该款规定的是“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对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在理论上、实践中没有不同认识。      第2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该款规定的是“小题大做型”寻衅滋事。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寻衅滋事只能表现为无事生非。这一观点有失妥当。从实践看,“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已极为少见,甚至从极端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如认为只有“无事生非”才属于寻衅滋事,将极大地不当限缩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范围。在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如与他人无意碰撞后,即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行为的,明显不属于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合理限度,尽管事出有因,也可认为是借故寻衅,也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当然,如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如被害人的车挡住了行为人的路,经行为人请求,被害人拒绝挪动,甚至辱骂行为人,从而引起双方冲突的),则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3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该款规定了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相应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标准。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特别是基于积怨,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由于行为人并非“寻衅”,一般不应以寻衅滋事论处;但是,行为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也可认定为“寻衅滋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刑法和《解释》规定,对此种情形以“寻衅滋事”论处,必须以行为人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为条件。寻衅滋事是扰乱公共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行为人因婚恋、家庭等纠纷实施的有关行为并未破坏社会秩序,则即使其此前曾受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依法也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二)关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从实践看,在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中,“随意殴打他人”占绝对比重。经对某地2010年至2012年审结的寻衅滋事案件的抽样调查,随意殴打他人的案件共701件,占案件总量的因此,准确界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意义重大。      《解释》第2条明确,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均属于“情节恶劣”,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3条明确,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关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经研究认为,这一规定不尽妥当。一是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如规定“强拿硬要”二千元以上的,才属于“情节严重”,将导致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有失平衡。二是强拿硬要与任意损毁、占用,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不宜适用同一数额标准。      《解释》第4条明确,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关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5条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明确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六)关于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实践中对于该规定的具体理解存在不同认识,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问题:(1)应否有时间跨度的限制;(2)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否须构成犯罪;(3)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是否须未经处理。经研究,《解释》第6条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寻衅滋事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至于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解释》未作限制,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七)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解释》第7条明确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即“从一重处断”,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八)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从宽处理      《解释》第8条对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从宽处理作了规定,明确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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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将养生的理论称为养生之道,而将养生的方法称为养生之术。养生之道,基本概括了几千年来医药、饮食、宗教、民俗、武术等文化理论。其内容不外以下四点:1.顺其自然2.形神兼养;3.动静结合;4.审因施养:养生不拘一法、一式,应形、神、动、静、食、药……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养生活动。此外,也要因人、因地、因时之不同用不同的养生方法,正所谓“审因施养”和“辨证施养”。而养生之术,其内容囊括了以下七方面:1.神养。包括精神心理调养、情趣爱好调养和道德品质调养等方面,多涉及中医文化、宗教文化和民俗文化内容。2.行为养。包括衣、食、住、行和性生活等生活起居行为调养。3.气养。主要为医用健身气功的“内养功”,多涉及中医文化、宗教文化和武术文化内容。4.形养。主要包括形体锻炼及体育健身活动,多融合了医学文化和武术文化内容。5.食养。为中医养生之术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应用范围较广,适应人群也较多,主要内容为养生食品的选配调制与应用,以及饮食方法与节制等。内容包括了医、药、食、酒以及民俗等文化。6.药养。主要内容为养生药剂的选配调制。其选药多为纯天然食性植物药,其制法多为粗加工调剂,其剂型也多与食品相融合。因此,中医常有“药膳”之说。7.术养。是以上养生之术以外的一种非食非药的养生方法,即利用按摩、推拿、针灸、沐浴、熨烫、磁吸、器物刺激等疗法进行养生。而这其中与我们生活联系最紧密,也是我们最容易把握的就是“食养”。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随着现在社会生活节奏的逐渐加快,西方快餐的涌入,传统的与我们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一日三餐”越来越不为人所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处在所谓“亚健康”状态。而我所希望的就是自己身边的人都可以健健康康的,所以我学了,并且时刻提醒他们。我国唐代医学家孙思邈说:“安生之本,必资于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也就是说,不但要吃,还要知道吃什么,怎么吃才会让身体健康。《黄帝内经》上说“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五谷为养—人吃五谷杂粮,也就是说“食常杂”即每日能够食用谷类及薯类、豆类及其制品、、纯热能食物,达到合理、健康之目的。要求每日吃不同的食物。食常杂的核心是坚持膳食的营养平衡和合理搭配,并持之以恒。粮谷类及薯类含有水化物、蛋白质、膳食纤维、B族维生素。豆类含有脂肪、矿物质、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E。五果为助——水果中含有丰富的膳食纤维,在肠道内不易被消化吸收,能增加肠蠕动,有预防肠癌的作用。水果中含果胶多,这种可溶性膳食纤维有降低固醇的作用,利于预防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冠心病。水果中含有容易消化吸收的糖,可直接被身体吸收,有利于中老年人大脑能量的补充。水果中的名种有机酸,如苹果酸、柠檬酸、酒石酸等,能刺激中老年人消化液的分泌,增进食欲,有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龙眼:龙眼味甜,主要功效可开胃益脾,养血安神,补虚长智,在《神农本草经》望还说可怕五脏邪气,厌食、除虫毒等等。芒果还具有药用价值:患慢性咽喉炎、音哑,用芒果煎水,代茶饮用,可去炎消哑,使嗓音甜润;取芒果2~3个,煎汤口服,可治疗疝气菠萝的果肉中菠萝:含有一种独特的酶,能分解蛋白质。吃了大量肉类菜肴后,嚼上几片鲜菠萝,对消化吸收帮助很好。桃子:性温,味甘酸,能消暑止渴、清热润肺,有 "肺之果 " 之称,适宜肺病患者食用。桃子果实营养丰富,尤其铁的含量较丰富,是缺铁贫血患者的理想食疗佳果。此外,桃子含钾多,含钠少,适宜水肿患者食。炎夏食桃,可养阴生津,润肠燥。等等.不胜枚举。五畜为益——动物性食物:蛋白质、脂类、矿物质、 维生素 B族和维生素A、D五菜为充——也就是青菜,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对于养颜,防止坏血病,益智等都有很大帮助。此外还要多喝水水是健康之本。人体70%是水分,血液里90%是水分,脑组织80%也是水分,儿童体内的水分甚至高达体重的85%左右。人类饮水比吃饭更重要。水对于健康人体,延年益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同时是最佳溶剂。它在人体内携带着许多溶解或悬浮的宝贵的化学物质,滋养着人体的生理。人体内各种生化反应都要依靠水才得以完成。体内代谢产物的输送和毒物的排泄也需依靠水来进行。人体任何部分缺了它,就将无法生存。水在维持生命方面比食物更重要。人若不吃饭,光喝水也可延续生命2个月左右,若不吃饭不喝水则最多可活7天,高温天气只能活3天,可见水对于人体是多么重要。但是人们往往忽视饮水的重要。饮水要以不渴也饮,渴饮不足为训。饮水应以喝白开水为主,辅以其他饮水应高新鲜度,水煮沸后再烧3分钟,达到国家标准。饮水要先用水漱漱口,湿润口腔,要掌握慢饮、多次、少量。当然想真正做到养生,还要从饮食,运动,心理等各方面进行训练。我所做的还远远不够。不过自从上过这门课,我正在努力养成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并试着影响身边的人。现在的我每天早晨刷牙前喝杯水。中饭前喝口汤。饭后尽量保证半个小时的午睡。晚上少喝水,白天多喝水。梨睡前一杯牛奶。然后经过了一个安逸的睡眠之后,早晨醒来时要先躺半分钟再起床。经常买些水果吃。烟戒了,酒也不怎么喝。经常打打球,踢踢足球。效果很明显,精神好多了,脸上的本来不多的痘痘也没有了。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正确的方式,我的身体会越来越强壮,同时也希望身边的朋友都可以健健康康的以后漫长的人生。

期:2014-07-12来源:岭南师范学院作者:连君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出生”的太阳。那么,我们要怎样才能让这些“小太阳”茁壮成长,成为未来的照耀者呢?那就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悉心呵护我们的孩子。 调皮捣蛋是孩子的天性,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他们连这种权利都被剥夺了,他们又要如何成长下去呢?也许我们不喜欢调皮的孩子,我们老是教育他们要乖,要听父母和老师的话,要懂事,否则就会怎样怎样的。但是,如果没有了这些调皮的孩子,我们肯定会觉得生活是如此的无趣、乏味。作为老师,我们要学会保护孩子们独特的想法。也许在某堂课上,他们会反驳我们“权威般”的观点,这时候我们看到的不是他们的调皮捣蛋,而应该是他们的勇气和对求知的渴望。 三下乡给孩子们带来的是全新的打破常规的教学活动。对比以前的教学活动,它有很强趣味性,所以孩子们才愿意在暑假时选择再回到学校来上课。常规的教学活动总是语文、数学、英语三种课程回圈往复地进行,孩子们自然感到乏味,难易提起兴趣。所以,在三下乡期间,我们要做的就是除了教授他们更多的课外知识外,还想尽一切办法提高他们上课的兴趣。我们要保护他们的“纯真”,保护他们宝贵的思想帮助他们成为独特的自己,而非千篇一律地慢慢地把他们锻炼成考试的机器。 有时候,有些事,有些孩子会让我们感到生气与无耐,但我们一定不能气馁,不能就此放弃。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与他们成为好朋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某日,兴之所致,闲翻诗选:元轻白俗,郊寒岛瘦,姿态万千,信心然不可自胜。邻室却突然飘来动感的音乐。分辨之下,竟是邻室幼童学唱热辣情歌。惘然,怅然!不禁感慨:成长过程中切莫失去了文化的修养,人文的关怀。 细观时下之社会,不禁更增忧虑。诗词歌赋让位于流行歌曲,京剧昆剧让位于日剧韩剧。歌德康德难觅其踪,言情武侠大行其道。至若淫秽暴力之魇,沆瀣一气。余固目不忍视,耳不忍闻。若无文化之薰陶,则无健全之人格;若无健全之人格,则胸无大志。人而无志,其为可乎?若举国皆然,国将不国。 时下,一些名曲、名句出于商业目的被大肆篡改,而不同艺术类别的鉴赏、引用和结合,必须服从于一个崇高的主旨——美。席勒的《欢乐颂》被贝多芬谱以音乐,广为传唱;世界名曲被作为广告歌曲,两者同样是艺术主题的再创造,产生的效果却截然不同。前者是审美的升华,后者却是审美的毁灭。而只有例如前者的事物,才能让我们在成长中获得美的教育,美的薰陶,美的享受,才能培养性情。 我们的成长要摆脱低俗事物的纷扰,用传统文化来滋养。有句话叫柔日读史,刚日读经。是说意志懈怠时读史以明志:谋臣策士,家国三寸簧舌里;金戈铁马,江山万里血泪中。读史书,能养浩然正气。也是指骄躁狂暴时读经以养性:老庄之道,清净无为是非空;菩提之心,灵台空明尘埃无。读经书,能塑静俭德性。我国浩瀚的书海之中,蕴含着无尽的宝藏,它们是我们成长真正的养分。 我们的成长更要呼唤人文品格的修养,古之圣贤,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塑造自身的品性。正是一种独特的人文品格。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之中,多少也包含着胸怀宇宙的人文关怀,而如今,在商业化大潮的冲击下,种种最为质朴的,关系人类生存的人文品格都被忽略了。最为典型的莫过於哲学的被冷落。自泰勒斯以来的古希腊这一哲学盛世早已“一日难再晨”。古典主义哲学的 *** 在黑格尔之后也戛然而止。哲学家成了世上最孤独的人。而哲学成了被忽略的财富,“未经省察过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倘若我们的生命旅途,成长过程中缺乏对生存价值、人类理想的思索,我们必将淹没在市场化,商品化的浪潮中,成为某些哲学家所担忧的一个符号。 我们生活在时下一个资讯量大,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时代,更可能陷入精神的空虚和灵魂的漂泊,只有用美来陶冶情趣,用传统文化来铸造性情,用人文品格来指导人生,才能彰显生命的价值,呵护成长的旅程,规范发展的轨迹。

当第一条鱼过腻了泥水中的生活,为绚丽多彩的陆地所诱惑时,它挣扎着从泥土中爬上岸,这是好奇心。当第一只古猿也过腻了在树上爬来爬去的生活,而对陆地平坦的环境感兴趣时,它试图爬下树,走出第一步,这也是好奇心。 当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好奇心就一直伴随着我们,为什么眼睛会眨、为什么星星会闪、为什么太阳发热、为什么这为什么那,一大堆的为什么引起了我们的好奇心。 但是,好奇心并不是孩子的专利,对世界未知的探索,是伴随人们终身的。古人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是说明人类因好奇而探索真理和光明的艰辛。 人的好奇心有强有弱,正所谓“浅滩捉鱼鳖,深海擒蛟龙。” 好奇心不能过分的强。正如鲁迅先生笔下——驱使乡邻听祥林嫂哭诉的是好奇心、驱使国民也兴致勃勃观看“杀人节目”的是好奇心、驱使阿q“革命”的亦是好奇心。但这些只能称为“好奇”罢了,“心”却不存在。像这样,“好奇”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失去“好奇心”真正的意义。那么,没有,也罢! 好奇心亦不能弱到没有。又见生活之间——与机遇擦肩而过的是弱到没有好奇心;一个苹果砸到你的头上,你摸摸脑袋,抬 *** 走人,是弱到没有好奇心,若是多一点,想想除了牛顿的发现,是否还有别的?也许,你会成为第二个牛顿;……诸如此类,有颗心,却丧失了“好奇”,这样的,没 有,也罢! 好奇心还是一把双刃剑。 为了找寻过去的点点滴滴,考古学家踏上了探索之旅;为了一览广寒蟾殿的景色,人类飞上了月球;为了寻找另一个世界,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一切的一切,来源于人们的好奇心,亦是好奇心是人类找寻另一种幸福感。而另一种好奇心,却把人们带入了黑暗的深渊。 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 *** ,好奇的人们走上了吸毒这条不归路;为了寻求自己一刻的享受,好奇的学生走进了“黑网咖”这一万丈深渊;为了……新时代的我们好奇心有时会把自己带入一条绝路。 要掌握我们心中这把“双刃剑”。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一切需要我们好奇心去发现、去探索。但、要有度。

老大!给你个很好的建议,多看的散文找点句子出来,努力散发感情。绝对有效,百试百灵,而且必须很优美很优美才能打动人心。文我就不帮你找了抄多了也没有用这是我本人的一点心得你看看吧

每个人的成长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但随着时代的变化,身为孩子的我们成长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了。 如今,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逐渐升温。于是家长们便把自己的视线转移到了学生们身上,将所有的希望寄托给了他们,学生们写字台上的教辅资料如同小山一般,并且愈累愈高。各种各样的补习班也如路灯一般接连不断的挺立在学生们的学习道路上,不知何时才有尽头。这一系列的变化像一重重无情的枷锁束缚着我们,于是,在学生的内心深处强烈的呼吁著:“我们需要自由,成长需要自由!” 记得以前还在村小读书的时候,没有过多的作业,没有过多的课程。每天写完作业后,伙伴们就三五成群得聚在一起,讨论著如何玩耍,大人们也不会花太多的时间来看管我们,任由我们自己去决定。于是,小河边、田野上到处都可以看到我们嬉戏的身影,听到我们洒下银铃般的欢笑,就仿佛一只只快乐的鸟儿在天空中逍遥自在的翱翔,无忧无虑。 而现在,我已步入了初中,而且转学到了城市里,作业多了,课程多了,一摞摞做不完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不仅如此,整天还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父母的期望、老师的叮嘱使我整天在题海中煎熬,这些东西在无形之中牵扯着我,让我只能在学校与家这两点一线中穿梭。我——再也不能飞的像以前那样高了! ——所以 成长,需要自由。大人朋友们,请让我们自由翱翔吧!让我们自己在成长中磨练、探索,积累经验。这样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再能活的更自信、更精彩!

成长之路漫长、曲折,甚至布满荆棘,遭遇深渊。曾闻师辈说过:成长需要历练,只有在磨难中锻炼自己,在险境中考验自己,才能算是真正的长大! 我渴望长大,但我深深地知道这岂是一帆风顺,事事称心如意?定是少不了一个个艰难险阻,一番番烦恼忧愁。于是,我把困难当作自己历练的机遇,警告自己坚持不懈,提高勇气,努力愉悦身心。 长大,在我心目中,是那么的遥远和飘渺,但我时时刻刻在翘首企盼。因为我知道,长大了,可以像勇于冒险的科学家在高山密林中穿梭;长大了,可以像英勇的猎人面对毒蛇猛兽,感受徘徊在生死边缘的危急处境;长大了,可以成为一名边防战士,去体验“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豪情壮志。 …… 甚至,我还想成为一位学者,游荡伟大祖国壮丽的山河,品味大自然神奇的魅力。 经历岁月周而复始洗礼后的长大,不再仅仅是身躯的生长,更重要的是心灵的“扩张”。历练长大之路无处不在:当我面对学习难题时,不怯懦退缩,迎难而上,这就是历练;当我能为父母分担家务,能为朋友肝胆相照,解决忧患时,这就是历练;当我身处逆境时,平心静气,毅然决择,这就是历练…… 日子不知疲倦地悄然飞逝,我的身材逐渐魁梧,父母眼中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也该是展翅翱翔的时候了。 对于长大,我的感觉始终如一,是一种火热的渴望,一种真实的体验,一种美好的等待。 [点评] 行文出自一位即将走入中学的学生手笔,表达小作者对于长大的渴望与憧憬。字里行间,再现自己对人生的思索,短小精悍,论理较为精辟。

等待是什么?“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这是杜甫的等待;“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这是秦观的等待;“四十三年,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这是辛弃疾的等待。人生,交织著等待。 因为等待,智者迈入成功的殿堂。溯漫那一道道历史的沟渠:因为等待,越王勾践屈膝三年,沦为吴国夫差的马夫,后来却一扫吴楚,一举春秋一代霸主;因为等待,南非民族英雄斗士曼德拉囚身大西洋小群岛罗本岛上27年,后来却摘取南非总统的宝座;因为等待,刘备戎马半生,寄人篱下,后来却夺荆州,占巴蜀,三分天下。等待,让一代伟人谱写出一曲曲流芳后世的乐章,奏响他们生命的音符,穿越时空,铿锵等待的真谛,编织起绚丽的彩虹,闪烁流光。 因为等待,人生被诠释得多姿多彩。人生坎坷路上,我们渴望等待:挎著沉甸的背包,拖着疲倦的步伐,家门口父母的等待,让我幸福;寒窗十载,悬梁刺股,其早摸黑,埋头无边的苦海,理想大学的等待,让我激动;刻苦钻研,榨取身上每一滴心血,挥洒毛孔每一滴热汗,腰缠万贯的等待,让我自豪。等待,其实是一种幸福,因为,有了等待就说明有希望,父母等待孩子的成长,学生等待学业的完成,人们等待理想的实现……因为等待,人生才会这样的多姿多彩,绽放光芒。 因为等待,让人看清一个人的灵魂。等待是一种平静的心境,体现灵魂的高贵:赵相蔺相如屡次避让,等待廉颇的明白,高贵的情操流芳后世;汉使苏武在匈奴19年的等待,轰动朝野,众人传唱;刘备在茅屋的一次又一次的等待,让诸葛亮明白他的远大抱负,出山相助。 当今的人许多有急燥的心理,没有耐心,急工就利,什么事都想“速成”,这样的心理,不少是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往往是事与愿违。法国谚语“必须懂得等待”,古语云“欲速则不达”,“性急吃不了热豆腐”,所以,人生需要等待。

有一本书曾在美国最畅销书排行榜上整整待了十年时间,书名更成为了表达积极思维力量的一句口头禅传遍了全世界。这本书就是《态度决定一切》。 我们每天都在学习,但在学习面前态度决定一切,没有什么不重要的知识,只有不重视知识的人,不同的态度,决定不同的人生,有什么态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从而决定不同的结果。 面对生活中的“拦路虎”,弱者只会釆取消极的态度,只会痛哭流涕,止步不前,埋怨他人之不是,慨叹生命之不公,因而也永远成为生活中的失败者。三国时期的周瑜自恃才高,眼中没有对手,却步步让诸葛亮占有先机。但他在临终前,仍发出这样“既生瑜、何生亮”的悲叹。在我们身边,也有同样的事例,例如一些同学由于一次重大的考试失败了,就釆取了消极的态度,产生了自卑的心理,而不能自拔。这都是因为他们釆取的消极态度决定的。 东汉有一少年名叫陈蕃,独居一室而脏乱不堪。其父之友薛勤批评他,问他为何不打扫干净来迎接宾客。他回答说:“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屋?”薛勤当即反驳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仔细一想,陈蕃之所以不扫屋,无非是不屑而致。胸怀大志,欲“扫除天下”固然很可贵,然而一定要以不扫屋来作为“弃燕雀之小志,慕鸿鹄以高翔”的表现,连一件小小的事情都做不好,怎么能做成大事呢? 釆取积极乐观的态度,坦然面对一切,珍惜生命中每一个可能成功的机会,把挫折当作通向成功的阶梯,与逆境抗争,在挫折中奋起,拿破仑曾说过:”不想做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积极的人生态度,伴随他走过了一段从士兵到元帅的坎坷之路,才改变了他的人生现状,成为永留史册,受人瞻仰的军事家,革命家.态度决定一个是否成功,积极乐观的态度将有助于我们通向成功的彼岸… 同学们,在我们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态度永远决定一切,所以无论自己处于多么严酷的境界之中,心头都不应为悲观的思想所萦绕!为了追寻自己的理想,我们要去飞翔,去接受风雨的洗礼;为了实现人生的夙愿,我们要飞翔,去迎接春风和朝阳.虽然我们并不坚强的翅膀也许会受伤,但我们一定要飞向远方。积极乐观的态度将是我们成功的秘诀。

在诸葛亮的诫子书中曾提过: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而我校这次心育节的主题也与此相似——动以养身,静以养心。所谓“动以养身”,就是进行适当的运动,身体得到锻炼,体质越来越强,身体越来越棒;所谓“静以养心”,就是做任何事情或待人都要心平气和。不要急躁,这样方可净化心灵,调养身心。每个人,都不能偏于动,这样心情会过于急躁,处事不全面;而我们也不能偏于静,整天只是闷在家,整个人死气沉沉,没有朝气。所以,一个人必须做到动静结合,才能把想做的事做到最佳状态。我从这句话中的到不少益处。 现在每个星期六的早晨,我都会迎着处升的朝阳到楼下跑步。我绕着星湖公园跑了三圈,刚开始几次去跑觉得很累,慢慢地,进过无数次锻炼,跑三圈对我来说就是小菜一碟。跑步后,我都会流一身汗,但精神更加充沛,整个人感到更有活力了。这样无形中就增强了我的体质,增强了我的意志力。运动是精力充沛、学习也轻松愉快了。我这么做不正与“生命在于运动”这句话的意思应上了吗? 诸葛亮曾说过:“宁静以致远。”平静的思考问题或做事,会比其他态度对待来得更准确。以前我常和爷爷下象棋,爷爷可是个老棋手了呢!每次我和他下棋,他总是笑眯眯的,在我一不留神儿的时候,棋局就把我给困住了。这时总会非常急躁,不知所措,使劲的敲著桌子,一边还生气的说:“爷爷你也不让让我,我才是个初学者呢!”这时爷爷总会语重心长地说:“不要着急,静下来来想,必能看出出逃之路。”听了爷爷的话,我坐下来仔细地观察,不一会儿,困难就被我迎刃而解了。是啊!静能明志,静能省慧,静能致远静能养气,静能通神,静能悟道,静能安心! “动以养身,静以养心”这句话将成为我今后学习和工作上的座右铭,永远地提醒着我,做人要动静结合,才能有所作为!

我越来越感觉人真的需要历练!人的阅历丰富,相应的城府就会深些,有的人甚至高深莫测,这也看人的性格。每个人当初都是很自然的,经历得多了慢慢的就会成熟了。 还记得自己过去的棱角分明,心里还些许佩服自己的勇气,有的事做的感觉真的不理智,不成熟,甚至可笑。 上学时,进了学生会,很多人都和我的部长告我的状,说我除了听我们部长的谁的也不听。哈哈哈,那时候真的不会处理人事关系,部长说过我好几次,改的不彻底,让部长有些许的失望。还记得当时自己很关心班集体很关心大家,总在上早操时对大家提出对班集体发展自己认为好的建议,对大家的行为做自己认为对的要求,现在想想,真是的,有人会听吗,幸好大家当时都和我一样是热血青年!还算买我的帐。其实自己真的没多想,就是想把我认为对大家有帮助的说出来,我想大部分人还是理解的! 工作时,为了分课我曾经和我们的领导吵了起来,现在想想真的忘了当时自己的身份,就是作为一个爷们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了,极为缺乏理智,事情也没按照理想中的发展,我现在想想如果好好说没准不会那样,正因为如此,那个班影响了妻子两年成绩。我感觉我吵的没错,就是没吵出一个好的结果。而那个领导和我关系也不错,也曾经真心的帮过我,是让我感激一生的人,可就是没管住自己的嘴,发生这点不愉快,希望把它深深的封闭在彼此的心底。 时间飞快,转眼参加工作十年了,说实话自己的性格相对于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妻子也说我比以前大度多了,以前有些事量不开,妻子都生气。现在我感觉自己能劝自己了,好像成熟了不少。 有的时候,自己不想成熟,但周围的环境逼着你成熟,慢慢的你就适应了。 每个人都有欲望,追逐向往的东西,当很多时候总是事与愿违,当遇到一件两件事的时候,自己本能的还想争取或者做点毫无意义的抗争……当这样那样的事情多了,总与自己的愿望有所偏差,就不得不调整自己的思路与行为,慢慢的去适应周围,慢慢的与周围相容。其实这就是成长的过程,当你认为事情的发展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时,当你能让自己些许不同的看法与事情发展的大方向相统一时,就说明你历练的火候差不多了,像一块鹅卵石了。 鹅卵石,对!当初很自然的你就像那刚经过风化落地的石头,棱角分明,在经过风吹日晒雨淋,还有自然力量的搬运,你融入了队伍,你的周围有和你一样的,有比你圆滑些的,有比你棱角更分明的,你们互相拥挤的前进,棱角摩擦著,滚动着,前进著,一路走来,经历所有,你慢慢的发现你的棱角没了,你也圆滑了,你成熟了。 你也许不想圆滑,但周围的环境不允许你,你身不由己,便随波逐流了。 你只有圆滑了,你周围人圆滑了,你才会和大家一起走得更远,只有这样你才能有机会奔向海洋。 成长的过程就是历练的过程,适应环境的过程,是奔向理想的过程,就像鹅卵石。 适当的挤压、摩擦、甚至事与愿违,不要紧!只有这样,你才能更远更滑,在奔向大海的路上走得更快,就像鹅卵石。 成长就像鹅卵石! 历练就像鹅卵石! 生活就像鹅卵石!

“藏”与“露”,一对 反义词 ,两个双生字,只字点墨,却在中国的哲学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高一藏与露的 议论文 范文 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一藏与露的议论文范文五篇1

珍珠隐自己于贝壳之中,用时间淘洗出不灭的光华;鸵鸟藏自己于沙丘之下,用逃避显示出荒.唐的无知;寒梅显自己于傲雪之间,用勇气昭显出凛然的气魄;烟火炫自己于暗夜之中,一闪而逝留下匆匆的背影。一显一隐一进一退之间,泾渭分明。

那如孕育着希望的麦田一般不露锋芒,潜心实干的藏是充满力量的。古有勾践卧薪尝胆的年复一年才大破吴国,显出厚积薄发的气度;今有钱理群先生25年潜心书卷交出首篇作品引发众人关注,更有学界昆仑钱钟书三年五载不闻其声,每一鸣则震惊学界。这样的藏,藏出了真知灼见,藏出了十年一剑。

那如卑躬于沙地间的鸵鸟一样畏首畏尾,胸无大志的藏是单薄无力的。那只知求田问舍的许祀在刘备面前窘态毕露,他妄想藏自己于乱世,苟安一隅做他的一生酒囊饭袋,所以藏自己于田舍之间。再看清末的慈禧太后,企图安安稳稳藏在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朝廷之中,躲在长枪短炮对准的高楼碧宇之中,可不想一把火烧毁了她的春秋大梦。这样的藏,藏不住丑态毕露,藏不住畏缩不前。

那如刺破黑暗的第一缕晨光一般的露,光华四溢之外美妙绝伦。毛遂自荐一举如他所言是把锥子放进了袋子,才露出了锋芒,孤身救国。诸葛亮与刘备草屋间分析天下大势,才显出才干,忠心为主。那一腔孤勇的岳飞于金戈铁马间表露国家大爱,抗金之勇动天震地,显出民族大义,英雄气节。这样的显,显出勇敢正义,显出了利剑出鞘。

那如烟火一般一闪而逝的显是过眼云烟,看似辉煌实则苍凉。古时赵奢之子赵括,不听父亲之言领兵出击最终兵败国衰,为赵国灭亡打下基础,纸上谈兵的光辉一瞬换取千万将士血流成河。今日我爸是李刚之流,郭美美之徒更是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引发片刻的关注,烙印出这个时代的浮躁喧嚣。这样的显,显出了自以为是,显出了浅薄无知。

钱理群先生在《梦话录》中说:“年轻人都应该潜心静气地去追求梦想,追求理想主义。”一显一隐之间的平衡把握十分关键,其要义在于是否有真才实干,树的根扎好了便不惧风必摧之,人的根扎好了便不惧群人嫉之。

显隐之间,进退之间,有才乃大!

高一藏与露的议论文范文五篇2

藏者,隐也,是于浮世收起自己的光华;露者,显也,是于人间现出自己的一切。藏与露,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得与失。

藏龙卧虎,于乱世积蓄力量。卧龙先生在天下大乱之时躬耕陇亩不似许汜等人趋附霸者。他藏起才华,静观天下大事,等待一个能让他显出光彩的明主。他从初出茅庐的火烧博望坡,到尽显雄才的挥师北伐,一点一点地展露才华,终流芳千古。而同为谋士的杨修则因不懂“藏才”而被曹操斩杀。藏才显能,需要的是准确的判断。

隐朝避世,于巅峰收起光华。他是越王勾践复仇成功的大功臣,是领军百万,挥斥方遒的权臣,光芒毕露。当功成名就,位极人臣时,他又一点一点隐藏才名,远离朝野,在民间显出自己的真性情。但亦是权臣的胡惟庸却仗着自己的功绩,气焰日涨,终招致杀身之祸。藏功显心,需要的是肯舍弃一切的勇气。

大隐于市,于喧嚣浮城觅心灵归所。她是名作家之妻,大半生都掩在丈夫的阴影中。在丈夫临终时,她从阴影中走出,坚定地扛起重担,道:“有我。”在丈夫、女儿相继离她而去后本以为她会永远消沉或张扬度日。她却选择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一条路——重回“阴影”。她虽是大师,却和普通人一样享受着平凡的幸福。她在耄耋之年仍坚持写作,将自己藏于都市,却使她的文字显于浮城。而今另有一些专家学者,整日出现在公众面前,作品却不断传出抄袭的丑闻。隐名显文,需要的是笑看世事宠辱不惊的淡泊。

有一些人,还会大张旗鼓地显露自己的本事,却都只如昙花一现,了无踪迹。也有一些人,偷偷藏起自己的光华,平日低调不张扬,却也在不知不觉间显出自己的价值,默默流露出荧荧星火,点亮生命。

窃窃藏光芒,淡淡露光晕,于浮世浮城安享藏与显的自在。

高一藏与露的议论文范文五篇3

在这个“天下熙熙为利来,天下攘攘为利往的时代”里,每个人都受着鲜花、掌声和闪光灯的诱惑。信息的发达使成名变得易如反掌。还有多少人能够将自己“雪藏”?又有多少人心甘情愿独坐一隅?

藏,是奏响成功的咏叹调。莫言,这个由高密坚实的黄土地和硕大的红高粱哺育的讲 故事 的人,一举摘得了人人梦寐以求的诺贝尔文学奖。在这之前有多少人听闻过莫言的名字?他平实的如同那片黄土上的老牛,默默的耕耘着自己的作品。而当今社会中却有无数小有名气的作家因为出版了一部作品便洋洋自得,

也有着无数跳着脚去追逐奖杯拼红了眼眶的人。正是莫言将自己的“雪藏”铸就了他的梦,正是他的“藏”沉淀出一部部佳作在文学长河里熠熠生辉。

藏,是崭露头角的奠基石。李安,奥斯卡的最佳导演。他曾在家做了六年的“家庭煮夫”,也曾为了一部电影的细节不惜花上几年的时间。昨天,他是一个默默无闻的遭人白眼的小导演,今日,他是电影界璀璨的明星。沉甸甸的小金人后,是他斑白的双鬂;是他无数个日夜的伏案策划;是辗转了无数个片场的摄影机后的黑眼眶。相比当下一些明星秀尽下限粉丝绕膝,李安的成功是不是更加值得喝彩?没有他昨日的默默无闻,也就没有他今日的一鸣惊人。

藏,是丰厚内涵的沉淀。钱钟书夫妇曾说平生最想要一件隐身衣,能脱身于世俗之外,陶然治学。假如没有梭罗的自我隐逸,就不会出现梦里的那片瓦尔登湖引起我们心灵的共颤。假如没有季羡林的潜心苦读,未名湖畔的爬山虎也就不会如此青翠迷人。

诚然,展现自我是一种能力,露一手更能博得满堂彩,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崭露自身的才华。然而,这些露是以“藏”为前提,经过了那坎坷的藏,才会厚积薄发,迸出夺目的光芒。藏,并不是超脱于世事之外,而是能坚守自我,放得下欲望耐得住寂寞舍得了享乐。不炫耀,不奢望,如那片落花生一样,扎根于深深的土壤中。

冰山的威慑正是由于它藏在海面下的那部分。苍天大树的屹立不倒也正是它将根深深扎进土壤中拼命汲取养分的结果。让我们将心深藏在精神的沃土中,用闲适宁静的甘露灌溉,用真诚坚持的养分滋养,开出智慧之花!

高一藏与露的议论文范文五篇4

花生的果实埋在地里没有人去欣赏它,可是,等秋天一到,它那成熟后散发香味的果实展现在人们眼前时,却能赢得人们的喝彩。花生的果实埋在地里是藏,等它最后展现自己的时候是露,如果没有先前的藏,哪能有后来的露呢?所以我认为,藏是为了更好的露。

我个人比较欣赏陶渊明,他那清新隐逸的诗常令我陶醉,他当官的时候并不得志,作品也不多,可他隐居田园,过上“带月荷锄归”的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时;当他把自己“藏”起来时,便创作一首又一首的脍炙人口的优美诗篇。这些诗流传后世,让世人记住了这个藏而不露的陶渊明。他的“藏”便是为了更好的“露”。

越王勾践,当他面对国土沦丧,国破家亡的惨景时,没有选择继续同吴王抗争的“露”,而是选择苟且偷生的“藏”在,在这个“藏”字下,他受尽屈辱,为吴王“前马”,只为了有朝一日的“露”,回到越国后,他十年卧薪尝胆,终于有了后来的“三千越甲可吞吴”,倘若他当初继续抗争,也许就身首异处,哪有后来的展露锋芒?

三国时期,作为曹操的 门客,杨修得到了展示才华的机会,可是,他却锋芒毕露,不懂的藏,最后遭到曹操的杀害。倘若,杨修不那么恃才傲物,而是保持低调,他又怎么会被杀?也许还会得到重用呢!他的死怪就怪在光芒太露,甚至盖过曹操的光芒,历这种功高盖主最后被杀害的例子不在少数,可又有几人能领略到“藏”的奥秘呢?

今天,我们作为高三学子,就应该保持谦虚的态度,不要骄傲,把自己埋藏到这无尽的知识海洋中去,只有这样,等到来年的高考,在考场上,我们才会有资本大展拳脚,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学,笑傲考场。

露源于藏,藏即为露。

高一藏与露的议论文范文五篇5

中国有句话:“智者深藏不露。”顾名思义,聪明的人是不会轻易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底细的,就像许地山所说的花生,饱有内涵却不外露。海明威说自己的写作如海上飘浮的冰山也是同样的道理,细节描述点到为止,留给读者限的想像空间,这便是艺术中深藏不露的魅力。从某种程度上说,过分的表露反而浅薄,而深藏不露却是智慧的表现。

深藏不露,不是对才华的扼杀,而是让智慧升华。就拿杨修来说吧,这位风流才子可是众所周知的,饱读诗书,才华横溢,是千年难得的天才,可最终却落得身首异处的下场。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杨修太有才了,而又恃才傲物,锋芒毕露,最终惨遭杀害。而相反,清朝的纪晓岚同样才思敏捷,但就乖巧多了,从不炫耀,不仅替皇帝解决了大大小小的难题,还造福于人民。深藏不露不仅没有扼杀他的才华,还使他懂得用智慧游刃有余地立于官场,并受到皇帝的重用。可见,做人不必表露无遗,有时候深藏不露方是大智慧,此所谓“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吧。

深藏不露,不是使个性泯灭,而是让魅力迸发。挪威小提琴家欧雷·布尔从小就学习拉小提琴,在他第一次开始巡回演出时却受到一位音乐评论家的批判,说他是一位未经正式训练的音乐家。他忙向老者请教。老者说,虽然你有天赋,但你过快将其表露出来会使你轻狂而无法超越自己。于是音乐家收起暂时的“光芒”,回到家里重新练习,终于在他再次举办音乐会时,轰动了整个欧洲。正是因为欧雷·布尔收敛“锋芒”,潜心修练,才铸就了后来的一代宗师。所以说,深藏不露并不是将个性泯灭,恰恰相反,它让个性展现得更加完美。

深藏不露,不是贪生怕死,而是韬光养晦,等待时机。正如诸葛亮隐居,闲看庭前花开花落,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这样一条卧龙深藏不露,他在耐心地等待明主的到来。“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他在韬光养晦中等待,终于迎来明主刘备的三顾茅庐,并最终成就三国鼎立的伟业。试想,如果诸葛亮张扬个性,在董卓、吕布、袁术之流前显山露水,又有何意义?深藏不露,让他争得了最好的时机。

因此,尽管社会竞争激烈,尽管有人鼓吹当仁不让,我们还是要适当地深藏不露的智慧,这样才能够成就大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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