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能力培训手册》中曾经提出这么一个观点:其实很多人在他人生轨道中,都处于原地打转的停滞不前状态。结果一生庸庸碌碌,甚至一事无成。事实上,很显然每一个人都不愿意一事无成,只是因为,他们实在不知道怎么去清除堵在他们人生成功道路上的重重现实的阻碍。《执行能力培训手册》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你可曾因为各种各样的借口而放弃你执著过的梦想? 纯粹的梦想与梦想成真之间的那道墙,我以为不是别的,就是执行力本身。 在企业里,衡量高层管理者素质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使员工执行的能力。在这里,下属员工的执行力强大与否就是项目能不能完美完成的关键点了。领导层的战略部署不是易事,而下属的领会贯彻更是具有挑战性。而“使下属执行”的能力就是高管领导者本身的执行能力。试想,当一个下属工作积极性高昂,即便不用领导者的监督,他的执行能力就会处于高水准,而当下属萎靡不振,毫无战意,那么他的执行能力也不可能会有多强。 No Excuse(没有任何借口)就是强大执行能力的完美体现。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一种坦诚,一种服从的态度,一种兢兢业业的职业守则。在企业的现实运作中,我们正是需要这么一种人:他们以100%的精力全力以赴去完成使命,而没有闲暇去考虑借口。即使我们承认,伟大的战略决定了局势走向,而真正把战略落到实处的,是强大的执行能力。设计师多伟大,蓝图多庞大,都需要有合适的人把它去现实化,这就要靠强大的执行能力。 你可曾想过,遍布全市的快速食品店,为何只有肯德基麦当劳二分天下;你可曾想过,眼花缭乱鱼龙混杂的手机品牌市场,唯有苹果熠熠发光?为何会有如此局面,除了品牌建设和天才领导者的伟大决策,剩下的,只有执行力的差异了。 时至今日,强大执行能力对于企业的意义已经不言而喻了,而提高执行能力的根本切入点在于,每一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并100%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专心,专注,专业,把每一个员工的执行力拧成一股力量,形成执行合力。下面小编简单列几点提高执行能力的举措。一,员工要发挥自己的“螺丝钉”精神,做到兢兢业业,落实自己岗位职责。二,中层领导要做到承上启下,做好决策者和基层者的连接纽带。三,领导者决策者要扮演好指挥官和“舵手”的角色,掌控好企业的大方向,确保企业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 以上便是《执行能力培训手册》中针对企业各个部门不同职工提高执行力的一些心得和建议。同时也introduce一个给题主,上面有许许多多关于执行力方面的文章,希望对题主会有帮助。
县旅游发展局 赵震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根本出发点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要靠基层去落实,需要基层去执行。因此,提高执政能力,对基层来说关键的落脚点就是要大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执行力。执行力是一项综合能力。一流的执行力,来自于高素质的执行者。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作中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基层干部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提高自身对社会的应变能力,从而提高执行力,才能有效地执行发展战略。加强执行力建设是一个复杂、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和任务。提升基层干部执行力水平,必须在培育执行理念,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约束等方面坚持不懈地下功夫。 一、以理念培育,提高基层干部执行力 理念是行动的基础与核心。执行力建设,必须理念培育先行,用先进的执行理念来武装广大基层干部的头脑,成为其自身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要站在和谐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自身的角色定位,摆准角色意识、大局意识,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认识水平入手,把培养基层干部的实践意识和能力作为执行力建设的重心,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重点,教育干部职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积极倡导一种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为提高基层干部执行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以素质提升,增强基层干部执行力 要想增强基层干部的执行力,必须首先提升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一是提高岗位履职的能力。基层干部必须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苦练岗位专业技能,克服“本领恐慌”,力争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行家里手。二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基层干部要在平常工作中正确运用宪法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三是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基层干部要善于做群众的贴心人,着力提高协调群众利益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凝聚人心的能力,真正倾全身之力,谋群众之所求,急群众之所虑,解群众之所难。四是提高工作创新的能力。在工作当中,基层干部要敢于突破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制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五是加强职业操守的培养。基层干部要从忠诚度、敬业精神、责任感、荣誉感、相互协调合作及相互尊重等各个方面提升自身的职业操守。六是强化非智力因素的影响。基层干部要摆正心态、坚定信念、提高情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身的工作领悟力。七是提高整体协作的能力。基层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彼此之间加强沟通合作,减少梗阻,相互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共同推动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机制创新,促进基层干部执行力 建立一套高效的工作运行管理机制,是提高基层干部执行力的必要手段。 一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正确是执行有力的基础。因此必须注重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要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在进行每一项决策时,都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基层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的意见,强化领导管理者与具体执行者对决策认知的双向互动。 二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要高度重视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学习培训情况的考核,增强基层干部学习的动力,积极为基层干部提供培训、考察和锻炼的机会,加强对年轻同志的“传帮带”,尽快提高每位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1、加强政治素质培训。政治素质是基层干部的必备素质,是执行的政治保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意识、树立全局意识,增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从组织指挥,与领导班子保持一致。2、加强道德素质培训。基层干部的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开展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干任何事情都“没有任何借口”,努力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3、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过硬的岗位技能是执行的基础。执行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往往与自身能力不足有关。通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促使基层干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苦练岗位技能,使其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三要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必须从建立完善激励竞争机制入手,建立健全以选拔、推荐、竞争为主要内容的选人用人机制,以聘任、转任、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管理机制,以解聘、分流、辞退为主要内容的淘汰退出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能下能出”的实现,让基层干部在思想上树立起一种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不断增强基层干部执行的动力与活力。 四、以监督约束,确保基层干部执行力 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体系,是提高基层干部执行力的重要保证。必须根据基层机关工作的特点,坚持以责任和成效论功过,加强对执行过程的控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执行力监督管理体系,监督是执行力的灵魂,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力,监督能够确保一个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去实现目标。 一是要定岗定责。进一步规范和合理配置基层机构职能设置,科学界定和细化每个部门与岗位的工作职责,以权责相称为原则,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二是要严格考核评估。通过优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程序,改进考核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约束新体系,实现由年终考核向平常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 三是要强化督查。对基层干部的督查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要把干部的谈心谈话、警示告诫、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上级决策和基层中心工作,实行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逐步健全和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 四是要健全完善制度。执行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健全完善制度是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保证。首先,要保证制定的制度要正确,否则,错误的制度执行的结果肯定也是错误的,且执行起来还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次,要保证制定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很难操作,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首先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监督考核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基层干部执行力进行监督考核;其次要建立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的标准、流程、目标、计划、任务和业绩指标,作为对基层干部执行力高低的评价依据。 六是要注重实际效果。对监督考核中获取的大量执行过程中的有用信息,有针对性地与基层干部进行沟通,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客观分析,并把执行结果作为对基层干部奖惩的主要依据,促使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做好以后的工作。 广大基层干部要从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出发,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大良好风气的要求,通过边学边议、边学边改、边议边改,有效防止执行力层层衰减,永葆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促进自身执行能力的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安全地生产、清洁地生产,企业的获益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环保能力,降低事故、员工受伤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改善与加强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将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国际劳工组织估计,亿人在受到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影响,每年约有230万男子和妇女与工作有关,包括近36万死亡事故,估计有195万宗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疾病死亡。对于生病的工人的保护,疾病和损伤引起的就业 -不仅是劳工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中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对于以省级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以“政绩”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环境保护全靠你我他,环境论文不能你我他。
公共政策论文:论转型期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重要意义摘要:公共政策执行力,就是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行为和技术,整合各种资源,有效地贯彻实施既定的公共政策,将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结果,以解决公共问题,达到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公共政策执行力是一种执行中的权力,它的承载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公共性是其突出的特征。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运用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力量保证既定的政策方案的贯彻落实,而且还要求这种力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价值取向。从政治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关乎着执政者的合法性基础;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与政府的绩效息息相关。关键词: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公共政策执行力执行主体合法律性"美国学者艾利森曾经说过,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政策有效的执行。"[1]由此可见,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如果没有高度的执行力作为保证,无论其多么科学、正确,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毫无实际意义。诚然,公共政策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因此公共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直接关系着其所针对的公共问题能否被妥善顺利地解决,进而影响到政府的行政绩效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一、公共政策执行力及其影响因素公共行政组织,尤其是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能否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地执行和快捷地落实。如果一个政府的方针和政策,能够得到迅速地执行落实,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高效的快捷的政府,是一个受到人民大众高度拥护和支持的政府。反之,则是一个机构臃肿,人员繁杂,效率低下的政府,必然会遭致人民群众的抛弃和抵制。由此可见,能够彻底地弄清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科学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对我们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不可小觑的重大作用。1.公共政策执行力公共政策执行力是近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同时也是学界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共识的问题之一,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依笔者看来,只有对公共政策和执行力这两个概念进行分开阐述,才能最终达成对公共政策执行力这个整体概念的准确理解和全面诠释。(1)公共政策。有学者认为,公共政策就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2]对此,笔者也非常认同。因为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为此,公共政策就是公共权力机关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第二,公共政策是经由政治过程产生的,体现的是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第三,公共政策因为公共问题的存在而产生,因为公共目标而选择方案,因为要实现公共利益而必须被正确有效地执行。第四,公共政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对自然和各种社会稀缺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2)执行力。执行力主要是指一整套能将组织的战略付诸实践,反映组织战略方案实现程度的行为和技术体系。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执行力的组织性。因为执行力的主体,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一个组织。第二,执行力是一种保障。因为它是组织战略方案得以顺利实现和确认的强有力保障,是保证战略方案从文本或者思维形式成为现实结果的中介力量。第三,执行力的实践性。因为它是通过具体的操作过程、步骤和方法以及技术的运用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既定的组织目标。(3)公共政策执行力。总上(1)(2)所述,公共政策执行力应该是结合了公共政策和执行力两个概念核心的一个概念,它既要体现公共政策的特点,同时也要满足执行力的要求。鉴于此,笔者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理解是: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行为和技术,整合各种资源,有效地贯彻实施既定的公共政策,将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结果,以解决公共问题,达到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特点:第一,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公共性。因为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执行的是公共政策,解决的是公共问题,实现的是公共利益,所以公共性是公共政策执行力突出特性。第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公共政策执行力是一种执行的权力,它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因此这种权力必然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第三,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组织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是一个有着严密的科层制的组织架构以及完整的权责体系的庞大组织系统。第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多样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行为方式,不仅包括行政方式,还包括经济方式、法律方式以及思想教育方式。第五,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价值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运用不仅包括公共权力机关是否有足够的力量贯彻既定的政策方案,还包括这种力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价值取向。2.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要因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因此,脱离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力,也不例外。它的产生和存在发展必然要受一定因素的影响。我们只有厘清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方能使各级公共权力机关在执行具体公共政策过程中巧妙地解决各种困难,得心应手地实施公共政策,以实现既定的效果和预定的组织目标。具体来说,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有:(1)公共政策本身。一般来说,包括公共政策产生过程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公共政策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共政策目标的明确性、合理性、弹性,等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符合法律规范,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依赖一定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基础的指导下才能产生合理的科学的公共政策内容,并借助某些工具通过具体的行为直接解决问题;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必须是明确的、清晰的,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目标会让政策执行者难以理解困惑不堪,必须是合理的,缺乏合理性的目标不能起到激励政策执行者的目的,必须"具有一定得弹性,缺乏弹性的目标,会让政策执行失去灵活性和变通性,政策执行者就不能在不偏离政策目标的大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地实施和执行政策,因而也就增加公共政策执行的风险。"[3](2)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组织方面,一个是个人方面。从组织方面看,纵向上的权限划分不清和横向上的部门职能交叉,是当前我国政府体制中存在的两种现象。纵向上,地方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缺乏规范,导致地方政府本位主义的迅速膨胀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的执行受阻;横向上,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倘若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履行着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那么必然产生一些相互冲突的政策,而且更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纠葛和相互扯皮而导致政策执行出现阻滞。"[4];从个人方面看,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一是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二是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弱。综合素质高,公仆意识强是公共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得到贯彻实施的有力保障。(3)公共政策执行环境。公共政策的社会性质,即公共政策解决的公共问题来源于社会,公共政策所针对的目标群体是社会人,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也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等,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执行不能脱离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从整体上看,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公共政策的执行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政治环境,既包括国内政治环境,也包括国际政治环境,尤其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影响;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伦理规范、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它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力也存在着或者提高或者削弱的作用。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可以从很多角度加以理解,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政治学、管理学的视角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加以阐述。1.从政治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关乎着执政者的合法性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6期248我国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陈媛朱龙(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尽管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产业集中度低、地质条件差、整体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以及绩效管理滞后等原因,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绩效管理意识不够、绩效反馈不畅、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管理脱节等问题。绩效管理滞后通过员工不满、团队救助精神与协同作业的缺乏等渠道严重地影响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煤炭企业要通过创新绩效激励体系、传达战略执行观念、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等措施来改善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滞后性,以期对其安全生产有所裨益。关键词: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安全生产1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煤炭资源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既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所需的主要燃料,又是许多工业产品的重要原料。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炭的赋存条件复杂,95%以上的煤炭产量是井工生产,而且我国煤矿机械化水平比较低,矿井多、效率低、井下作业人员多等状况给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04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1797起,死亡2668人,百万吨死亡率;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百万吨死亡率;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474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37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8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为321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1年到2005年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的58%[1]。频繁的安全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也为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产业集中度低,地质条件差,整体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此外,行业管理弱化、煤炭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健全、事故警示作用淡化以及绩效管理滞后也是煤炭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2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任何企业如果想在激烈而残酷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就不得不重视绩效管理,著名企业摩托罗拉公司有个关于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观点,就是企业=产品+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可见,绩效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因此,绩效管理对煤炭企业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绩效管理对煤炭企业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绩效管理可以促进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煤炭企业的绩效可以表现为采煤数量和采掘质量两个方面,近年来,采掘质量已经成为煤炭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采掘质量指的是企业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既有设备降低采煤成本以及优化一线员工人员结构。绩效管理可以给煤炭企业管理者提供具体采掘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技能和工具,使管理者能够将全面质量管理看作煤炭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员工将精力放在采掘质量目标的提高之上。基础。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合法性包括合法律性、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具体来说:(1)从合法律性方面讲,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公共政策,都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无论是执法权力,还是公共政策执行权力,都必须符合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一个政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那必然会获得公众的认可,进而增强这种合法律性;同理,如果一个政府有着较强的公共政策执行力,反过来也会有利于提高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合法律性。(2)从合利益性来讲,公共政策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政策执行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鉴于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力,一个具有较高政策执行力的政府能够对公民的利益诉求做出迅速而有力的回应,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从而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反之,如果一个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孱弱不堪,虽有公共政策却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现实成果,就会严重忽视公民的愿望和需求,激化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导致社会动荡矛盾丛生,从根本上动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3)从合道德性来讲,公共政策执行力反映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家普遍共识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作为公共机构以及公务人员,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站在道德要求的最前沿,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和典型,不仅要严格遵守其自身的职业道德更应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而这些对于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提高和增强无疑是大有裨益的,而相互推诿、欺上瞒下、繁冗拖沓、纪律涣散的工作作风必然会削弱政府的政策执行力。总之,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强弱从上述三个方面直接影响着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基础,高度的政策执行力会不断增强其合法性,使政府获得社会公众源源不断的支持与信任,而低下的政策执行力则会严重削弱政府的合法性,使其失去社会成员的忠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的稳定与存在,导致社会的混乱与矛盾。2.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与政府的绩效息息相关。所谓绩效不仅包括投入与产出的比,即效率,还包括政府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政府的存在与运转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成本。(1)从效率的观点出发,政府的各项活动都涉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那么这些活动就是对宝贵的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公共政策也不例外,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就会有较大的资源投入。如果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只能存在于政府文件中,只是政府的一种观念共识,而不能由有效的政策执行力加以执行,其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美丽的花瓶,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公共政策价值的充分体现,公共问题的迅速解决,公共利益的最大实现,必须以高度的政策执行力作保证。否则,在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就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2)从效果的观点看,效率只是投入与产出的一个比例关系,更侧重的是数量方面,而效果不仅关注数量更强调质的方面,即取得的实际结果。行政效率高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行政结果,效率只是效果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当然低效更不可能带来效果。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较高的政策执行力既要求公共政策能够被迅速及时的贯彻实施,更要求公共政策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在这种迅速及时的活动中得到最大化的兑现。综上所述,从管理学视角来理解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意义就在于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而取得最大化的政策结果,既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又得到预期的效果。参考文献:[1]皮正茂.关于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2).[2]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何雄浪,朱旭光.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失灵的原因及其矫正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09,(2).[4]刘淑影.我国公共政策执行阻滞的制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J].兰州学刊,2006,(6).作者简介:李超伟(1985-),男,河北承德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09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管理.
公务员如何提高执行力 一、执行力的概念“执行力”一词最早流行于国外企业界。所谓“执行”,是一套系统化的流程,它包括对方法和目标的严密讨论、质疑、坚持不懈地跟进以及责任的具体落实。执行力是“做”的能力,即企业选用合适的人去做正确的事,把事情做好的能力。就政府而言,所谓执行力,是指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决策政令的能力,也是指政府通过战略流程、人员流程和运行流程进行工作目标落实的系统化过程。它首先要求政令畅通和政令统一,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统一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决定。同时,政府执行力也并非意味着下级政府只能跟在上级后面亦步亦趋,做法律政策的“传声筒”。它要求下级政府和官员真正吃透法律政策的精神,明确上级政府意图,体察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决定创造性而又不违背原意地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力的核心内容即是把思路、战略、决策、规划与部署等付诸实施的能力。二、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提高执行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管理学中的格瑞斯特定律指出:“杰出的策略必须加上杰出的执行才能奏效。”也就是说,不管多好的思想、理念和决策、计划,唯有科学的执行理念和强大的执行力,转化落实为具体行动,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工作的重要理念,要不断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就要不断提高执行力。二是提高执行力是提高执政水平的根本措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关键在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在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提高执行效率,是公务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之一,也是执政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三是提高执行力是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目标的必然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一切都会落空”。当前,我国正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时期,在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道路上还有一些艰难险阻,需要每名公务员用强大的执行力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提高执行力的方式方法(一)提高执行力 重在建机制各项事业的创新发展是靠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是“干”出来的,是靠严格的制度和机制“逼”出来的,不是坐而论道出来的,不是“忽悠”出来的。提高执行力,既要靠人格的力量,更要靠制度的约束,健全、完善一套长效机制是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保证。1、健全教育机制,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上狠下功夫。目前,国家公务员最大的挑战是能力的挑战,最大的危机是本领的危机,最大的恐慌是知识的恐慌。工作靠“拍脑袋”不行,靠“跟着感觉走”更不行,必须靠长期坚持不懈地刻苦学习。行政机关要把教育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意志消沉不愿为”、“本领缺失不能为”的问题。每个机关干部都要夯实理论基,增强业务能力,成为能够执行、善于执行的工作能手。2、完善责任机制,在强化考核、落实奖惩上狠下功夫。要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将执行力建设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管理考核,同时结合第三方评议和基层、群众评价,对各部门执行力建设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当前,要抓管理,明奖惩,把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评结合起来,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和奖惩,让肯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3、创新激励机制,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上狠下功夫。目前,国家公务员缺的不是安排部署和工作思路,而是实施思路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行动。这既需要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党性修养,又需要一个健康、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要紧密围绕中心,通过充分运用以“保持先进性、奉献在岗位”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动力的党建平台,以“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为内涵的文明创建活动等“争先创优”载体,激励更多的公务员为民干事、敢为人先。(二)提高执行力 重在培养健康心态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政府执行力的直接体现。1993年我国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进入公务员队伍主要是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这改变了我国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但公务员考试重在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而对于其执行能力的考核还较少。而且政府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营部门要复杂和严格得多,不能像私营部门的管理者那样直接招聘有执行力的人作为自己的下属。因此,通过培养以增强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培养有执行力的公务员,健康的执行心态是基础。健康的执行心态能认识到执行是实现决策目标的根本途径,能认同决策目标。首先要培养公务员实事求是的现实心态,明确现阶段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何争取获得这些条件等。其次是培养其知难而进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公务员能够积极进取,而不是总打“退堂鼓”。最后是培养公务员的自信心态,对自己的任务有按时完成的自信心,才能有坚持执行的动力。有了健康的执行心态,还要具备执行的能力。这里主要是要培养公务员的理解力、判断力、计划力、推进力和创新力等。具备这些能力,公务员在接到上级决策时,才能正确理解其精神实质,分析所处环境的优劣势,明辨是非,根据实际情况就自己的任务制定计划并加以实施。执行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培训和教育等多种途径得到提高。首先是上级领导人要不遗余力地帮助下级执行人员提升能力,包括在执行过程中加以指导,多给执行人员锻炼学习的机会,当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视情况给予改过的机会,进行适当的鼓励以增强其信心。而公务员本人更应该有虚心学习,不断进取的态度。在执行过程中向前辈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遇到困难能虚心求教,在学习中要善于归纳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有了健康执行心态和高执行能力的公务员队伍,就像为政府提供了一支爱打仗、敢打仗、会打仗的执行军队,这是提升政府执行力不可逾越的一环。(三)提高执行力 重在增强五种意识所谓“执行力”,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抓落实的力度、能力和水平,以及决策落实到位的程度。执行力的高低,关系到党的政策能否落实到基层,关系到地方政府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一个地区发展速度的快慢,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因此,作为政府公务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自觉提高执行力。 1、讲政治,求发展,增强大局意识公务员要讲政治。讲政治就是各级公务员要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就是自觉服从大局和服务大局。“大局”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基层单位的大局,有各地区的大局和更大层面的大局;我们这里讲的大局是一个地区在稳定前提下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把这个大局服从好服务好,就是最大的政治。同时,我们说的“发展”,不仅是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还要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注重发展的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也不能说是讲政治。 2、察民情,谋民利,增强民本意识共产党的执政目的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获得最大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的宗旨,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执政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政府提高执行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所指乃民心所系,亦为国运所系。因此,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增强民本意识,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时刻了解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讲贡献,尽责任,增强公仆意识政府每一个公务员或高或低都有一定的职位职级,手中或大或小都有一定的公务权力。由于受几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公务员队伍中有少部分人始终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他们或者官架子十足,或者“吃拿卡要”,或者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总是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要知道,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的政府是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众权力,所以我们只能运用好权力,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党和人民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真正起到公仆的作用。公务员尽责任,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发挥好公仆作用,这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如果公务员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多讲奉献,少讲回报,不讲索取”,那么政府机关提高执行力就有了原动力,而且这种动力会长久生发。4、树正气,守纪律,增强勤廉意识 “正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国家机关公务员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创建者、引领者和建设者,因此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公道正派、公平公正、廉政勤政、扎实务实的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守纪律,就是遵守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是规范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国家机关有序运转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只有做到人人守纪律、守秩序,才能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公务员不讲正气,那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就得不到正确的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制度和纪律就得不到遵守;久而久之,就不能保证国家机器协调高速的运转。所以,公务员的天职就是维护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好单位的制度和纪律。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要恪守公道正派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作风上、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 5、抓落实,做实事,增强效能意识执行力,说到底还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的能力和速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抓落实”,即把每一项决策每一条政策变成我们的具体行动、具体项目和具体成果,这就是“做实事”。抓落实是一个过程,做实事是具体表现。老百姓就是通过做实事来评价干部、拥护组织的。公务员通过高效率的行政工作,尽可能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就会提升政府形象、改善发展环境,就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抓落实、做实事”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目的。行政工作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要求,就是把决策落在实处。换句话说,人民政府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所以,政府公务员要“说了就做,做就做好”,干工作、做事情要雷厉风行、踏实认真,这样就一定能够提高执行力,增强执行效能。(四)提高执行力 重在加强自身建设1、加强党性锻炼、端正思想认识是提高执行力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有相应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只有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才能激发执行的热情,从而解决愿不愿意干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的党性是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的集中体现。党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革命战争时代,党性主要表现为英勇奋斗、忘我牺牲;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增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始终践行入党誓言。加强党性修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不断加强品格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得失观”和“服务观”。三是要不断加强行为修养,提高执行党委和上级决策、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慎独、慎欲、慎微,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2、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准确理解和领会上级意图,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否采取适当方法,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将上级的政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公务员的综合能力包括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组织力。只有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能力,才能达成执行的目的,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首先要做到勤学。当前,既处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又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新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老的体制、机制逐步调整,这都要求我们勤于学习,站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思考问题、建言献策。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必须是准确了解和把握方方面面的情况,对宏观形势作出较科学的研判,学习应是常话常新的课题。其次要善思。古人语:“学而不思则罔”。思考是学习的灵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是知识变成力量的途径。在学习中要善于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善于将理论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做到事前精心谋划、事中细化完善、事后认真总结,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真正实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三要乐行。勤深善思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指导实践。因此要积极投身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锤炼,增长才干,在工作中磨砺意志,增添本领。3、勇于创新是提升执行力的重要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证明,每一次人类发展的飞跃无不与创新相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一是要解放思想,突破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保守思想,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二是要脚踏实地。创新一定要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不能搞“空中楼阁”,要有利于推动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要体现优化服务环境、方便服务对象的正确导向。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方便管理者自身,而是更大程度上方便人民群众,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得实惠,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要处理好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对公务员正确履职的基本要求,创新必须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行。有些机制、流程的调整还需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创新依法进行,有序推进。4、改进作风是提升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作风反映精神状态,作风决定执行力。抓住了作风就抓住了从谋划到落实的中枢环节。机关作风是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反映。转变作风,细化宗旨意识,要真正做到“五要”。一是思想作风要诚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二是理论学风要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以实际出发,注意防止和纠正经验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工作作风要扎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意防止和纠正好大喜功,作风漂浮的问题;四是领导作风要求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倾听各方面意见,注重发挥科室团队整体优势;五是生活作风要朴实,坚持艰苦奋斗,情系群众,注意防止和纠正奢侈浪费。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要”。即一要“真诚”。要加强与机关本部门内部、其他部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态度要热情耐心。向服务对象公开办事程序、受理条件等,取得对方理解与支持;二要办事“高效”。能快办不慢办,能合并办理不分开办理,尽量给服务对象方便。三要“严谨细致”。计财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必须本着对国家,对集体负责的态度,做到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五)提高执行力 重在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态度公务员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个人能力;二是工作态度。就是说要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必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没有工作能力是不可能遵照领导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公务员自身必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国家机关应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以培训进修、轮岗锻炼、工作加压等手段辅助公务员进行自我提高; 三是国家机关要进行现有公务员价值、潜力的开发。要让公务员发现问题,并在发现问题之后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机关要不断挖掘公务员自身的潜力和价值; 四是选拔合适的人,让他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对不称职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或者解聘,这都有助于公务员整体能力的提高。 其次,要转变公务员的工作态度。态度不够积极,是造成公务员执行力弱的主要原因。态度是内心的一种潜在意志,是个人能力、意愿、想法、价值观等在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外在表现。可以说,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竞争力,积极的工作态度始终是使一名公务员脱颖而出的重要砝码。 转变工作态度,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要注国家机关文化的形成,通过建立有执行力的管理团队和严格的管理制度,重执行会成为一种优秀文化在行政机关生根开花结果;从根本上让全体公务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个人都有一个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工作态度;二是公务员应持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如何做到绝不拖延?如何实现从优秀到卓越?调整心态,重燃工作激情,使人生从平庸走向杰出。不要总是认为这是小事,其实工作无小事。能把自己所在岗位上的每一件小事做成功,做到位就很不简单了。不屑于做小事的人做起事来十分消极,不过只是在工作中混时间;而积极的人则会安心工作。 "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从做小事中得到认可,博得人们的信任,我们才能得到干大事的机会。结论就是: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三是强化职员的责任心,让每一个公务员明确个人的责任;让公务员明确放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在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每一个公务员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就是一份责任。你从事这项工作就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从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这种习惯或许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懒散敷衍成为一种习惯时,做起事来往往就会不诚实。这样,人们最终必定藐视你的工作,从而藐视你的人品。在工作上投机取巧也许会只给自己的单位带来一点点的损失,但却可以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只要是个人能力提高了,工作态度有所改观,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做好本职工作,就能够提高整体职员的执行力。四、四个努力方向“三分战略,七分执行”。再好的战略,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才能实现战略目标。一要努力提高执行意识。执行意识是执行的前提。要用坚定的党性原则激发执行热情,牢固的大局观念强化执行意识,强烈的忧患意识强化执行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激发广大干部爱岗敬业、积极肯干的工作热情。二要努力强化执行能力。执行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工作落实和创先争优成败。要提升对决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提高统筹兼顾的能力,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以“精益求精,尽善尽美”为工作目标,在困难面前想办法,在矛盾当中找出路,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不断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推动工作落实。三要努力健全执行机制。要讲服从,全面树立“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执行理念,大力营造“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效、办实事”的执行氛围,积极培育“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执行态度。要讲责任,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要突出并细化、量化,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把每一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牵头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讲效能,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在实践中看学习效果、在发展中看实践成效,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切实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四要健全督导机制。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进行督查,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坚持有岗有责、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理念,对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的要加以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 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 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 措施 。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方法 、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 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效提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一是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则无效。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二是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和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发生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三是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的表现。 四是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五是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六是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同时,行政信息以公开原则,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七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依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八是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是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 渠道 ,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构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6关于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 3. 浅谈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 4. 关于一带一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6. 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 一、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 市县乡三级基层政府都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其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而且还会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作。行政法通过创设行政公开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对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等行政制度的规定,既确保了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是广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时代的要求。 由于我国有着的封建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传统,在体制下行政权又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制建设,而行政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当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在一些行政单位尤其是基层,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在一些基层单位看来达到目标比手段重要、完成任务比途径方式重要、看到结果比程序重要,把法治作为自己完成任务目标的方式之一,有选择的“执法”,有用的用之、有碍的不用或者改之。在基层政府长官意志往往比较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无人负责或者推脱推诿时有发生;有的干部只考虑自己的晋升权在哪、干的活应该让谁看到、自己的仕途怎么走才更顺畅,因此往往出现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只重视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体制有待完善、系统、顺畅的。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目前的法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不少政府的法治人员并非科班出身、人员流动比较大,接受培训时往往应付了事,造成了政府法治机构人员法治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法制工作在一些基层政府看来是不得不设立的一个部门,在开展总做中往往要受地方“发展大局”的影响为地方“发展大局”服务,在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上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这就造成了文件的合法审查、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的合法性和力度等审查的确实或者有时的越位。 (三)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作用,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同时,执法活动是面向社会的活动,客体是社会上的公民和各种团体,因此行政执法活动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和评价政府,认识和评价法律,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目前,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甚至在一起违法案件出现之后,几家单位抢着去罚款,谁先罚了是谁的。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一项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甚至在一些交管部门在罚款后不开具罚款单,罚款的去向让人怀疑,在基层往往听到这样的话“开单...钱,不开单...钱。”往往差距较大,作为客体的被罚款对象多数选择不开单,这就促使了违法行政的蔓延,造成了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收费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准绳”。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执法程序在一些地方呈现“随意性”。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从文化素质看,基层执法人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偏低。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一般也就集中参加几次法律方面的有关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 在基层有一个应该引起关注的现象:不少政府的执法人员一般只知道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单位的职能,对于关系较远的单位的职能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分不清人大和政协的性质和职能,不知道宪法是干什么的,对于一些涉法案件甚至不知道归哪个司法机关受理,这不能不说是普法活动的一个不足。基层干部往往把自己宣传的东西告诉群众,自己却只当成一般的任务应付了事,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群众法治意识渐强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教育就没有思想的转变,没有思想的转变就没有行为的改善。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从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出发、从党的方针政策出发、从正反两个方面事例出发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没有法治就没有大发展、违背法治理念必将受到惩罚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继续做好面对人民群众的普法活动。在一些基层政府把普法看成是不得不干的任务,把贴几张标语、进学校讲一次课看成普法的成果,不愿也不像话费力气去开展此项活动,甚至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越高自己的管理越难。他们习惯于落后的“人治”,这个区域是我的天下我说的就是规定,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法治一旦增强,自己的行为将受到约束、利益受到限制,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地位将动摇,因此暗中抵制普法活动。殊不知,普法运动就是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纠正基层政府的违法或者有法不依行为,让行政变的更科学、更合理。要创新普法性质,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双向互动、有来有往,在形式和思想上注重趣味性和实用性,使群众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改变“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在乡一级政府设置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乡镇一级政府的抽象和具体重要行政行为要经过上级法治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体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使地市县法制机构人员达到一定规模,使“倒三角”为“倒梯形”,进而发展为“正梯形”,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同时,市县两级的政府法治部门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作为本单位的一个部门很难有效的监督级别比自己高、权力比自己大而且是用人用钱来源的政府,因此,建议提高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地位和职权,在用人用钱上或者至少是业务上归上一级人大或者政府管理,在重要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把法制部门的意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对于法制部门提出异议但是政府仍然施行的法制部门不应承担责任,对于法制部门签字同意认为合法的实际却是违法行为的政府相关责任人和法制部门签字人、责任人都应承担责任,并且设定合理的追究期限。让法制部门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部门,切实强化其职能和责任。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不少人认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这一群体不需要专门的职业训练和专门知识,不过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只要政治可靠、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就可以胜任,不像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那样有法定的准入标准。这种忽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认识,导致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等同于一般政府工作人员。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没有“门槛”和职业定位,导致社会对政府法制工作认识的缺乏。实际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比一般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这一职业群体必须共同经过系统学习而获得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知识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议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定具有司法从业资格方可上岗的门槛,在人员岗位上不易流动性过大,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军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业务骨干,力争成为优秀合格的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 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法制人员工作的独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成员,自然要服从行政机关的领导。从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对法律负责。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符合行政首长的意志。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对法律负责的行动违背了个别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行政首长也不应非法干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或者以此随意撤换其工作岗位。因此,要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让他们放心放胆去干,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力度,并通过这种专门的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实践中,往往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也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舆论监督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措施。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社会新闻媒体要敢于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建议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本级和上级政府应该建立台账和记录,改变以往重大舆情事件只是听听本级政府汇报、说明一面之词的简单做法,应该建立双方都有记录、都能说话甚至互相辩论的冲突解决机制。 制定准确的监督标准,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如逐步制定和完善党纪、政纪量化监督标准,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督的机关、权限、范围、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规定,使监督本身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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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危机、自然危机频发,同时国际联系的加强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国际性危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理应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地方政府因其在应对危机时位置的前沿性,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能力,因而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写作目标是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通过阐述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背景, 来说明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概念进行内涵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从而为接下来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的寻求打下理论性基础。第三部分,叙述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现状。在肯定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归纳为环境、法规政策、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理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并针对各个原因展开具体的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优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等内容。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学术界一般多采用美国学者罗森塔尔(UrielRosenthal)对危机的定义:“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P24)国内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危机给出了定义,比如将危机界定为:“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②灾难性事件和社会性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行为及群体性骚乱、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公众人物丑闻等可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公共危机挑战的过程,而所有的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危害。
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成为发展最快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制逐步完善。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法》)、《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机关产生、组成、职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主体法律规范,健全了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治体制,确立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法律、法规,政府的行政执法领域越来越宽,行政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自1989年以后,为了加强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控制行政权的违法使用,我国陆续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这四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法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行政主体的组织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和内外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或者过于简略,或者已经过时,或者完全或缺,严重滞后于改革实践,阻碍改革的继续推进。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李/鹏/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实现各级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因此,如何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机构改革的秩序,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巩固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就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尽快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心和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 一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 — 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文革十年动乱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从国外的行政组织立法来看,由于存在着联邦制和单一制、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因此,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立法模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是以宪法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美国、法国、德国等均是如此。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则既没有宪法法典,也未制定专门的内阁法或中央政府组织法之类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大量的宪法性惯例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这些宪法性惯例主要有:内阁的主要职责及其与议会的关系,首相和部长的权限,部的设置、变更、规模、组织等。英国虽然没有法律对部的数目加以限制,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部一直保持在18 — 21个左右,没有大幅度膨胀。与没有专门的内阁法相反,英国的部门组织法却较为完善。在英国,如需设立一个新的部,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一般称作《××部法》或《××委员会法》。英国部门组织法的历史与中央各部的历史同样悠久,许多部门组织法制定于十八、十九世纪,以后随着该部职能的变化而不断修改。部门组织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序言,即设立某某部,从何时开始行使职权;(2)部长(部)的职权;(3)部长(部)行使职权的方式及程序;(4)部的主要内设机构;(5)有关部的人员结构方面的规定,如1919年的《农业和渔业部法》规定设立若干名部副长,1919年的《卫生部法》规定该部的内设委员会必须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与英国没有一部成文法来规定中央政府的组织规范相反,印度宪法则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最明确、最具体和最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很不理想,各邦自行其是,中央政府缺乏权威,以致一位美国官员竟如此评论:“印度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而印度政府的腐败现象、执行不力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组织立法方面,似应以日本的立法最为完备,执行得也十分严格。日本除在《宪法》中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外,还制定有专门的《国家行政组织法》、《内阁法》、内阁各省厅设置法,以及规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地方自治法》、各郡道府及市町村机构设置法等。 综合比较世界各国的行政组织法,是为了为我所用,借鉴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做法和经验。就我国行政组织立法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内容上不能与正在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很好地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这方面要下大的工夫研究,动大的动作修改。其二,条款上过于简约、粗疏,有些条款法律含义不明确。《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一条,不到1200 字;《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条款也只有15条,3300字左右。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2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如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中要不要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人数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目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置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又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与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之间是什么关系,遇意见分歧时决策是实行合议制还是实行一长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是决策机构还是决策咨询机构,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等等。又如是否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政府的设置、组成、职能等作不同的规定。其三,体系上很不健全和完备,没有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中央政府只有《国务院组织法》,没有各部委办局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不仅没有分级的政府组织法,而且现行的政府组织法还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放在一起,没有独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也没有自己的组织法。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有利条件下,抓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使其更加科学、具体、完备;抓紧制定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的组织简则,可以考虑将“三定方案”上升为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加强其权威性,增加其规范性;适时修改《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其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分开制定,最好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外,再分别制定《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共性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各类政府组织通则则规定各类别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个性内容,并可考虑再根据管辖人口、土地面积、经济发达程度等不同情况,对各类别政府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同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上述诸因素不同,其副县长人数、组成部门数目和工作人员编制等均应有所不同,该类组织通则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修改和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组织简则、《地方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之后,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将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两个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法律)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组织简则(行政法规)为辅翼的、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它既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果的直接确认与总结,又是防止旧体制回归的有效法律控制。 二 所谓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领域以及实现该管理任务所应具有的行政职权。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行政机关是否需要设立,其主要依据是职能;甲行政机关区别于乙行政机关,其主要依据也是职能。职能的内核是职权。我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过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曾作过大量的论述。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完整的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个方面。而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则主要是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社会职能加强以及权力下放等改革成果的一种法律确认。它涉及到对三个方面关系的行政法调整: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段话说得十分明确,十分到位。至于哪些属于企业的权力,哪些属于政府的权力,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改革的实践中逐步达成共识,少部分还需要根据改革的深入发展,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学的角度多方加以研究。 行政组织法要调整和解决的,是对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确认。这大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保留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保留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某些保留的职能也有局部调整或内容更新,如宏观调控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二是取消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取消专业经济部门对企业直接进行管理的职能;三是转移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将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转移到综合经济部门;四是加强政府的某些职能,如加强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管的职能;五是增加政府一些新的职能,如社会保障职能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新的职能。 要根据政府职能总体转变和总体配置的要求来决定政府机构的保留、新设、合并、分立、更名或撤销,并以行政组织法加以确认。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撤销15个部委,新设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行、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要在政府的经济职能中强调为企业服务,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做得比较好。如英国的贸工部是负责英国贸易和工业发展的主要部门。该部职能中规定的总目标是“全心全意为在欧洲及世界各国的英国企业服务”。其具体职责是:“(1)通过对话和分析国内外竞争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了解企业的需求;(2)保证和促使政府及欧共体考虑企业的这些需求;(3)努力实现全球的自由贸易,使英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优势;(4)创造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5)开发能源并监督能源的有效利用;(6)在减少政府加给企业的负担的同时,通过立法保证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7)鼓励技术创新;(8)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9)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10)合理考虑环境问题,确保政府的环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11)教育、引导贸工部的全体职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行政组织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它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但是,这些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和原则。 在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决定着每个朝代的兴衰。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既产生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时期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中央与地方权力失衡时期的社会动/荡/、封建割/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1956年到1958年、1970年到1974年、1978年以后的三次大调整,目的都是为了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到既能保证国家稳定、又能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 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宪法加以调整。其中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小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大一些,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采取列举式规定,剩余权力属于各州所有,联邦政府不得行使。而印度宪法则既规定了中央政府享有的97项权限,又规定了地方政府享有的66 项权限,同时还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的47项权限。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较大,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小,法国即是典型代表,英国虽然实行地方自治,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权力也很小。目前世界各国总体上是要求扩大地方政府权力的呼声较高,一些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我国在运用宪法、政府组织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做法,将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货币、邮政、宏观经济调控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统一的职能划归中央政府承担;将管理纯地方性事务的政府职能划归地方政府承担;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职能,则或者归中央政府承担,由中央政府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管理;或者归地方政府承担,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范和领导下管理。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效率低下,是这次机构改革之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统一配置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成立综合管理部门;对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成立新的部门;对职能重叠或消失的部门予以撤销。要以各部门组织通则的形式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规范和确认,以调整好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五/龙/治/水”之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予以规范。 三 早在1975年7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编制的法定化问题。他严肃地指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 1980年3月,他又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指出:“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总之,这一套制度要建立起来。” “这一套制度”就是编制法律制度。 所谓编制,狭义上指的是一个单位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行政编制是编制的核心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要实现行政机关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的法定化,防止公务员人数和职数无限膨胀,就必须完善行政编制法律制度。《贞观政要》一书的法释者在评论唐代“贞观之治”时,认为“贞观之善政,以省官为首”。由此可见行政编制的重要。而唐贞观年间之所以能做到省官,皆应归功于《唐律》的严厉规定。《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行政编制到底是应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还是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予以调整,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均有争论。赞成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者的主要论据是:(1)行政编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行政组织而单独存在;因此,行政编制法律规范显然应当放在行政组织法中统一规定。(2)世界各国除了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外,尚无制定独立的行政编制法的先例;而且即使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也仅是规定行政机关职员总数和各部门职员数,而没有关于编制核定的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赞成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调整编制者的主要论据也有两点:(1)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编制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修改这两个组织法的动作又太大,难以迅速完成;(2)虽然外国没有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 争论可以不必停止,法制建设却丝毫不能停顿。199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现在看来,该条例的颁布虽然满足了编制管理的亟需,但似也存在着几个明显的弱点:其一,该条例的大部分内容规定的是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管理,而这本来应当由《国务院组织法》加以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其二,该条例未对编制的申报、审查、论证、批准等各项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利于从程序上加强对编制的严格控制;其三,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尚不够细密、有力,不利于条例的严格实施。 为了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和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也提高编制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建议在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时,列专章规定行政编制管理问题。在该章中,要突出对行政编制的实体和程序双重控制,要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在行政组织法之外,可不再制定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以《国家公务员定员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以《国家公务员定员令》(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定额;后者由中央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布,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央政府总人员限额,但可根据行政职能的变化在各政府部门之间灵活配置与调剂。按照这样的立法设想,就可以形成以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编制实体与程序控制法律规范,以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规定行政编制人数的总量守恒与“动态”调节相结合的、完备的行政编制法律规范体系。 四 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和这次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提出的又一项迫切任务。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既包括外部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包括内部的行政管理程序;前者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程序。我国现行调整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条例》,等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既很不系统和完整,也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立法宗旨加以统率,有些程序之间甚至相互冲突;因此,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统一规范内外行政程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提高行政程序的地位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它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规定向我国一直重实体、轻程序,重司法程序、轻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传统提出了挑战。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则第一次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更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正是由于有以上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更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因此,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开始讨论制定《行政程序法》问题,并即将进入试拟稿的起草阶段。毫无疑问,《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全面解决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程序法定化的问题。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首先必须解决行政程序的功能问题。对此,国外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要功能是提高行政效率。这一观点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为标志,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政府予以迅速、有效的干预为背景。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1946年美国行政程序法的颁布为标志,以公众强烈反对行政权专横、武断、不受制约为背景。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是其法治的基石之一,行政程序法是其行政法的核心。很多美国行政法学者甚至认为,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甚至全部内容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行政程序兼有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功能,二者可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这种观点体现在六、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之中。由于第三种观点兼顾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因而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 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上。一方面,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较为弱小;因此,为了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地带,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掺入一定的民主因素和建立某种事前制约机制,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又是一个迅速执法的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确定和稳定的状态;因此,行政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正如美国一名行政法学家所言:“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任务是如何设计一项制度既使行政机关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能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当然,行政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项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或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行政程序的整体功能而绝对地保障一方面,舍弃另一方面。如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效规定固然对提高行政效率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的处罚无效,则又保护了相对一方的权益。再如听证程序固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但它又保证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改善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关系,调动了执法者与守法者双方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推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的韦德法官所言:“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守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够减少行政机关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的怨言,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 可以认为,设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是解决民主与效率这一现代二律背反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公务员如何提高执行力 一、执行力的概念“执行力”一词最早流行于国外企业界。所谓“执行”,是一套系统化的流程,它包括对方法和目标的严密讨论、质疑、坚持不懈地跟进以及责任的具体落实。执行力是“做”的能力,即企业选用合适的人去做正确的事,把事情做好的能力。就政府而言,所谓执行力,是指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决策政令的能力,也是指政府通过战略流程、人员流程和运行流程进行工作目标落实的系统化过程。它首先要求政令畅通和政令统一,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统一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决定。同时,政府执行力也并非意味着下级政府只能跟在上级后面亦步亦趋,做法律政策的“传声筒”。它要求下级政府和官员真正吃透法律政策的精神,明确上级政府意图,体察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决定创造性而又不违背原意地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力的核心内容即是把思路、战略、决策、规划与部署等付诸实施的能力。二、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提高执行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管理学中的格瑞斯特定律指出:“杰出的策略必须加上杰出的执行才能奏效。”也就是说,不管多好的思想、理念和决策、计划,唯有科学的执行理念和强大的执行力,转化落实为具体行动,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工作的重要理念,要不断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就要不断提高执行力。二是提高执行力是提高执政水平的根本措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关键在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在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提高执行效率,是公务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之一,也是执政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三是提高执行力是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目标的必然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一切都会落空”。当前,我国正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时期,在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道路上还有一些艰难险阻,需要每名公务员用强大的执行力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提高执行力的方式方法(一)提高执行力 重在建机制各项事业的创新发展是靠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是“干”出来的,是靠严格的制度和机制“逼”出来的,不是坐而论道出来的,不是“忽悠”出来的。提高执行力,既要靠人格的力量,更要靠制度的约束,健全、完善一套长效机制是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保证。1、健全教育机制,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上狠下功夫。目前,国家公务员最大的挑战是能力的挑战,最大的危机是本领的危机,最大的恐慌是知识的恐慌。工作靠“拍脑袋”不行,靠“跟着感觉走”更不行,必须靠长期坚持不懈地刻苦学习。行政机关要把教育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意志消沉不愿为”、“本领缺失不能为”的问题。每个机关干部都要夯实理论基,增强业务能力,成为能够执行、善于执行的工作能手。2、完善责任机制,在强化考核、落实奖惩上狠下功夫。要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将执行力建设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管理考核,同时结合第三方评议和基层、群众评价,对各部门执行力建设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当前,要抓管理,明奖惩,把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评结合起来,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和奖惩,让肯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3、创新激励机制,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上狠下功夫。目前,国家公务员缺的不是安排部署和工作思路,而是实施思路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行动。这既需要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党性修养,又需要一个健康、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要紧密围绕中心,通过充分运用以“保持先进性、奉献在岗位”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动力的党建平台,以“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为内涵的文明创建活动等“争先创优”载体,激励更多的公务员为民干事、敢为人先。(二)提高执行力 重在培养健康心态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政府执行力的直接体现。1993年我国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进入公务员队伍主要是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这改变了我国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但公务员考试重在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而对于其执行能力的考核还较少。而且政府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营部门要复杂和严格得多,不能像私营部门的管理者那样直接招聘有执行力的人作为自己的下属。因此,通过培养以增强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培养有执行力的公务员,健康的执行心态是基础。健康的执行心态能认识到执行是实现决策目标的根本途径,能认同决策目标。首先要培养公务员实事求是的现实心态,明确现阶段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何争取获得这些条件等。其次是培养其知难而进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公务员能够积极进取,而不是总打“退堂鼓”。最后是培养公务员的自信心态,对自己的任务有按时完成的自信心,才能有坚持执行的动力。有了健康的执行心态,还要具备执行的能力。这里主要是要培养公务员的理解力、判断力、计划力、推进力和创新力等。具备这些能力,公务员在接到上级决策时,才能正确理解其精神实质,分析所处环境的优劣势,明辨是非,根据实际情况就自己的任务制定计划并加以实施。执行能力可以通过学习、培训和教育等多种途径得到提高。首先是上级领导人要不遗余力地帮助下级执行人员提升能力,包括在执行过程中加以指导,多给执行人员锻炼学习的机会,当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视情况给予改过的机会,进行适当的鼓励以增强其信心。而公务员本人更应该有虚心学习,不断进取的态度。在执行过程中向前辈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遇到困难能虚心求教,在学习中要善于归纳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有了健康执行心态和高执行能力的公务员队伍,就像为政府提供了一支爱打仗、敢打仗、会打仗的执行军队,这是提升政府执行力不可逾越的一环。(三)提高执行力 重在增强五种意识所谓“执行力”,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抓落实的力度、能力和水平,以及决策落实到位的程度。执行力的高低,关系到党的政策能否落实到基层,关系到地方政府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一个地区发展速度的快慢,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因此,作为政府公务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自觉提高执行力。 1、讲政治,求发展,增强大局意识公务员要讲政治。讲政治就是各级公务员要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就是自觉服从大局和服务大局。“大局”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基层单位的大局,有各地区的大局和更大层面的大局;我们这里讲的大局是一个地区在稳定前提下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把这个大局服从好服务好,就是最大的政治。同时,我们说的“发展”,不仅是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还要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注重发展的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也不能说是讲政治。 2、察民情,谋民利,增强民本意识共产党的执政目的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获得最大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的宗旨,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执政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政府提高执行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所指乃民心所系,亦为国运所系。因此,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增强民本意识,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时刻了解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讲贡献,尽责任,增强公仆意识政府每一个公务员或高或低都有一定的职位职级,手中或大或小都有一定的公务权力。由于受几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公务员队伍中有少部分人始终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他们或者官架子十足,或者“吃拿卡要”,或者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总是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要知道,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的政府是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众权力,所以我们只能运用好权力,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党和人民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真正起到公仆的作用。公务员尽责任,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发挥好公仆作用,这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如果公务员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多讲奉献,少讲回报,不讲索取”,那么政府机关提高执行力就有了原动力,而且这种动力会长久生发。4、树正气,守纪律,增强勤廉意识 “正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国家机关公务员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创建者、引领者和建设者,因此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公道正派、公平公正、廉政勤政、扎实务实的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守纪律,就是遵守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是规范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国家机关有序运转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只有做到人人守纪律、守秩序,才能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公务员不讲正气,那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就得不到正确的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制度和纪律就得不到遵守;久而久之,就不能保证国家机器协调高速的运转。所以,公务员的天职就是维护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好单位的制度和纪律。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要恪守公道正派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作风上、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 5、抓落实,做实事,增强效能意识执行力,说到底还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的能力和速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抓落实”,即把每一项决策每一条政策变成我们的具体行动、具体项目和具体成果,这就是“做实事”。抓落实是一个过程,做实事是具体表现。老百姓就是通过做实事来评价干部、拥护组织的。公务员通过高效率的行政工作,尽可能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就会提升政府形象、改善发展环境,就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抓落实、做实事”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目的。行政工作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要求,就是把决策落在实处。换句话说,人民政府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所以,政府公务员要“说了就做,做就做好”,干工作、做事情要雷厉风行、踏实认真,这样就一定能够提高执行力,增强执行效能。(四)提高执行力 重在加强自身建设1、加强党性锻炼、端正思想认识是提高执行力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有相应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只有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才能激发执行的热情,从而解决愿不愿意干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的党性是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的集中体现。党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革命战争时代,党性主要表现为英勇奋斗、忘我牺牲;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增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始终践行入党誓言。加强党性修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不断加强品格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得失观”和“服务观”。三是要不断加强行为修养,提高执行党委和上级决策、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慎独、慎欲、慎微,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2、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准确理解和领会上级意图,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否采取适当方法,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将上级的政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公务员的综合能力包括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组织力。只有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能力,才能达成执行的目的,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首先要做到勤学。当前,既处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又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新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老的体制、机制逐步调整,这都要求我们勤于学习,站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思考问题、建言献策。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必须是准确了解和把握方方面面的情况,对宏观形势作出较科学的研判,学习应是常话常新的课题。其次要善思。古人语:“学而不思则罔”。思考是学习的灵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是知识变成力量的途径。在学习中要善于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善于将理论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做到事前精心谋划、事中细化完善、事后认真总结,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真正实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三要乐行。勤深善思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指导实践。因此要积极投身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锤炼,增长才干,在工作中磨砺意志,增添本领。3、勇于创新是提升执行力的重要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证明,每一次人类发展的飞跃无不与创新相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一是要解放思想,突破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保守思想,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二是要脚踏实地。创新一定要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不能搞“空中楼阁”,要有利于推动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要体现优化服务环境、方便服务对象的正确导向。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方便管理者自身,而是更大程度上方便人民群众,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得实惠,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要处理好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对公务员正确履职的基本要求,创新必须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行。有些机制、流程的调整还需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创新依法进行,有序推进。4、改进作风是提升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作风反映精神状态,作风决定执行力。抓住了作风就抓住了从谋划到落实的中枢环节。机关作风是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反映。转变作风,细化宗旨意识,要真正做到“五要”。一是思想作风要诚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二是理论学风要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以实际出发,注意防止和纠正经验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工作作风要扎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意防止和纠正好大喜功,作风漂浮的问题;四是领导作风要求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倾听各方面意见,注重发挥科室团队整体优势;五是生活作风要朴实,坚持艰苦奋斗,情系群众,注意防止和纠正奢侈浪费。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要”。即一要“真诚”。要加强与机关本部门内部、其他部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态度要热情耐心。向服务对象公开办事程序、受理条件等,取得对方理解与支持;二要办事“高效”。能快办不慢办,能合并办理不分开办理,尽量给服务对象方便。三要“严谨细致”。计财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必须本着对国家,对集体负责的态度,做到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五)提高执行力 重在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态度公务员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个人能力;二是工作态度。就是说要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必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没有工作能力是不可能遵照领导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公务员自身必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国家机关应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以培训进修、轮岗锻炼、工作加压等手段辅助公务员进行自我提高; 三是国家机关要进行现有公务员价值、潜力的开发。要让公务员发现问题,并在发现问题之后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机关要不断挖掘公务员自身的潜力和价值; 四是选拔合适的人,让他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对不称职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或者解聘,这都有助于公务员整体能力的提高。 其次,要转变公务员的工作态度。态度不够积极,是造成公务员执行力弱的主要原因。态度是内心的一种潜在意志,是个人能力、意愿、想法、价值观等在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外在表现。可以说,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竞争力,积极的工作态度始终是使一名公务员脱颖而出的重要砝码。 转变工作态度,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要注国家机关文化的形成,通过建立有执行力的管理团队和严格的管理制度,重执行会成为一种优秀文化在行政机关生根开花结果;从根本上让全体公务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个人都有一个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工作态度;二是公务员应持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如何做到绝不拖延?如何实现从优秀到卓越?调整心态,重燃工作激情,使人生从平庸走向杰出。不要总是认为这是小事,其实工作无小事。能把自己所在岗位上的每一件小事做成功,做到位就很不简单了。不屑于做小事的人做起事来十分消极,不过只是在工作中混时间;而积极的人则会安心工作。 "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从做小事中得到认可,博得人们的信任,我们才能得到干大事的机会。结论就是: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三是强化职员的责任心,让每一个公务员明确个人的责任;让公务员明确放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在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每一个公务员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就是一份责任。你从事这项工作就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从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这种习惯或许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懒散敷衍成为一种习惯时,做起事来往往就会不诚实。这样,人们最终必定藐视你的工作,从而藐视你的人品。在工作上投机取巧也许会只给自己的单位带来一点点的损失,但却可以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只要是个人能力提高了,工作态度有所改观,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做好本职工作,就能够提高整体职员的执行力。四、四个努力方向“三分战略,七分执行”。再好的战略,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才能实现战略目标。一要努力提高执行意识。执行意识是执行的前提。要用坚定的党性原则激发执行热情,牢固的大局观念强化执行意识,强烈的忧患意识强化执行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激发广大干部爱岗敬业、积极肯干的工作热情。二要努力强化执行能力。执行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工作落实和创先争优成败。要提升对决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提高统筹兼顾的能力,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以“精益求精,尽善尽美”为工作目标,在困难面前想办法,在矛盾当中找出路,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不断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推动工作落实。三要努力健全执行机制。要讲服从,全面树立“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执行理念,大力营造“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效、办实事”的执行氛围,积极培育“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执行态度。要讲责任,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要突出并细化、量化,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把每一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牵头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讲效能,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在实践中看学习效果、在发展中看实践成效,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切实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四要健全督导机制。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进行督查,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坚持有岗有责、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理念,对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的要加以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原创我认为我们应该将公司的执行文化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执行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最重要的原因。比如书中写到沃尔玛和星巴克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余世维先生对执行力的定义很简单: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务的能力。而保证质量,对于我们每个员工在工作实践中又能做到多少分?没有保证质量,也就是没有做到执行力。大正公司领导班子的战略都很一流,但是一个好方案和创意的真正意义是在执行,就像企业家孙正义和马云的观点:一流的执行+三流的创意。他们共同道出组织真正需要的是会执行的员工。就像军队如何打好仗一样。作为公司职工中的一员,大家都希望公司能发展壮大,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来对待。 执行力固然重要,但是缺乏执行力的现象比比皆是,战略是工作目标,执行是工作态度,缺乏执行力就是从工作态度上不认真,就平时而言,工作中我们最多出现的“差不多”就是很大的错误,什么叫差不多?是差多少?我们应该反思自己。工作中不注重细节不追求完美,有时候自己做事的结果往往都不是最终想要的结果,问题就出在不注重细节,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是做好小事的人很少,要想成功,就必须注重细节。关注细节,身体力行,跟进、再跟进。自己做工作首先要抓紧,有时候工作任务不是很紧张的时候,就会放松自己,这样在细节上就会出问题,导致结果的不如意。所以过程、细节一定要关注和要督促,不明白的多问,多学,就算出现了问题没有任何借口就是执行力的表现,作为员工,也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对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力求将每个工作做到完美,并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失误,敢于承认错误,而不是推卸责任。接到工作任务后不折不扣地执行,因为接受了任务就是对工作的承诺,对团队的承诺,有了承诺就应该尽自己最大能力力求工作任务完成的尽善尽美,对出现的问题也要敢于承认错误,认真查找出现错误的原因,而不是找任何借口推卸责任。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在细节上,开始也许就像书中提到“坐而言”而未必能“起而行”,所以要培养注重细节的良好习惯。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注重细节。孟子说过一句话就是: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只有平时养成了注重细节的良好习惯,关键时刻才能不出现“麻痹大意”出现的细节性错误,以保证事情的完美完成。良好的习惯要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中去培养,不要因为事小、事宜就放松自己,有时小的失误虽然不会酿成大祸,但对于一个人的习惯的养成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长此以往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式:“这些小事不会出错、出错也是小毛病,无所谓”等等,自己在大脑中放松了对细节问题的关注,带着这种工作习惯、思维模式,在大事、难事面前又怎能紧张得起来、认真细致得起来呢?又怎么能保证不出现纰漏呢?所以日常生活中对待每一件事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完美,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培养起注重细节、力求完美的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为执行力的培养奠定基础。再就是标准只是挂在墙上的废纸?公司有很多的标准,字里行间都规范着我们该怎么做,但是又有谁去认真仔细的看过这些标准与规范,如果不看光知道努力工作,怎么知道自己该达到什么标准是合格,说你们程度才是完美?我们的标准与制度,只有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坚持落实了,才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达到我们的工作目标。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应该坚持的操守或规范,只有坚持了,才会走向成功的道路。 看完这本书,大家都知道执行力是在每个工作环节都应重视的问题,不管什么职位都有自己分内应做的事,做好分内的事是每个人的职业本分,如果一个人连分内应做的事都做不好,又如何执行呢?这个问题也是我认为最大最普遍的问题。现在公司有很多人,包括自己在内,谁都可能会有工作没有紧张感,对一切都无所谓,出现吊儿郎当马马虎虎的现象,对自己的分内工作不能够尽职尽责。我们应该做有责任感的人,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自己的公司,随时保持着紧张感,坚持标准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仅能加强执行力,工作业绩也会不断的提升,如果一个人练自己分内的工作都做不好,即使抱负再远大、目标再宏伟,也依然裹足不前,毫无进步可言。自动自发就是积极主动地自觉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是一种对待工作的态度,也是一种对待人生的态度。我们做好分内的事,才可以高效的执行工作任务,不断思考、改进、吸收借鉴、果断行动,在工作流程中大胆的改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让自己不断前进,为公司做出业绩。 工作的态度,决定结果。执行力不是工具,而是态度,工作态度好的人,执行力就强;工作态度差的人,执行力肯定令人无法满意。我们对待工作,绝不要抱着无所谓、马马虎虎、得过且过的态度。比如很多人对中国人的评价是非常聪明,但很少有人说我们的工作态度好,举个例子,德国人在工作中,认为讲“差不多”、“还可以”、“说得过去”、“马马虎虎”是让人感到羞耻的语言,而我们却常挂在嘴边也不以为然,中国是大国,和德国、日本、韩国等相比,恐怕最大的区别就是工作态度,也就是说我们的执行力与他们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说回来我们面对每份工作都要认真,自己有时候总是说“要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最好”,但是不是说要不做就不做,而是所有事都要做到最好。说了就要努力做到,领导不可能无时无刻监督着员工,所以我们要当作领导在不在都一样,不是为领导做事,而是为自己的责任感做事。我们投入工作,享受工作中的乐趣,细心的去做,也许在工作中会发现自己以前没有的长处,一举两得,工作也许会变成自己的爱好。 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不要给自己找借口,工作中没有任何借口,失败也没有任何借口,人生也没有任何借口,都是自己做出来的,辩解只会给自己越抹越黑,抱怨也只会让问题恶化,坦诚面对,也许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沉迷在前,言论在后,我们要做一个善于倾听的人。我自己本是个性情比较泼辣的人,有时候不太喜欢听别人的批评,但是事后会觉得当时的批评并不是说我人不好,而是真的想我更好才会这么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会犯错,犯了错误我们坦然接受批评,有人批评你,说明在意你,希望你更完美。在自己身边时刻有一个督促自己积极上进的人,是自己成功的动力。所以,我真心的感谢公司领导对我错误的提出和批评,也许当时心里不好受,但是当自己回去静静思考后,才知道那些也许就是给我的财富,我真心的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吸取优点改掉缺点,多与上级沟通,毫无怨言的接受任务。记得公司某位领导曾跟我说过,不要让领导做问答题而是选择题,一个善于思考、做事负责的下属,应该是带着答案准备好对策去请求领导的。我们要学会自己安排事情,尽量给领导出选择题而不是问答题。 提高职业化,提速执行力。进入公司以来,我对自己的业务水平知识一直都不是很满足,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不能够只是懂得一点点东西。就像书中第五章中出租车司机的例子,多元化的知识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工作中有时候会出现错误,第一次犯错叫不知道,第二次犯错叫做不小心,第三次犯同样的错误就是不可原谅了。作为员工,都明白这个道理,主要是做事不用心,有时候在做统计与报表的时候,会出现很细小的错误,一次改了下次疏忽可能还会犯错,这样的事在我们之间会经常出现。犯错了,必然会遭到批评,自己也知道这样很苦恼。错误让我们陷入困境,但同时也是对我们的警醒,我们要善于从错误中思考和总结,只有善于分析才能有所收获。我们应学会:不要犯同样的错误!要有危机意识,未来是不可预测的,人也不是天天走好运,我们在心理上及实际行动中有所准备,应付突如其来的变化。作为企业一员,我们还应该经常思考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行力。 大正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团队,我们努力营造“团队协作”的整体氛围,我们每个人都去执行,不以“自我为中心”,而强调“整体利益优先”,明确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形成强大执行力的团队,所谓“无团队,不执行”。我们永远是一个大的家庭,团队的执行力才是真正的执行力,一个公司只有一个代名词就是“我们”。《赢在执行》,它让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己也有了新的认识,我要经常思考自己会不会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寻求对策,会不会对自己的工作定期提出流程改善建议,只有想到这些,才会认真的去改善。我相信将这些应用到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我会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不断提高自己,力争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让领导放心、同事放心,也让自己不愧于心!大正公司是个大家庭,我们从个人做起,为这个大家庭真心的努力!
1.论服务型政府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分析3.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动力4. 论公共管理创新的阻力5.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条件6.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7.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8.论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9.论政府管理创新10. 论诚信政府建设11.论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2.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13.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14.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5.试论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作用16.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17.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动力分析18.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障碍分析19.论政府危机管理20.论政府绩效管理21.论责任政府建设22.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23.论行政文化建设24.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2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6.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27.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28.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思考29.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30.论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趋向31. 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32.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33.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3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考35.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36.论公车改革的难点与途径37.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协调机制38.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3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40.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4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42.论行政领导艺术4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4.试析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及问题45.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6.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4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48.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49.健全完善公务员考评机制50.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建设 51.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52.论构建诚信政府的途径53. 论公共管理中的听证制度54.论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应用55.论双因素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6.试析利益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57.中外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比较 5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59.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60.公民社会影响政策制定的利弊分析61.政策执行中的博弈现象分析62.论公共政策评估的困难与创新63.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分析6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65.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66.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67.论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制定的影响68.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69. 试析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70、试析我国养老保险政策71.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思考72. 信息不对称下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73.中国封建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启示74.试论中国古代封建官僚制度75.试论《论语》中的管理原则76.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77.试析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78.“无为而治”与现代行政管理79.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述论80.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81. 杰佛逊人民民主思想分析82.洛克政治思想分析8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分析84.多中心治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85.提升政府执行力的路径86.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87. 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8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89.公务员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路径90.网络反腐倡廉机制的思考91.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模式92.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93.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政策选择94. 公共决策民主化问题95.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96.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的思考97.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98.服务型政府与公务员能力的提升99.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分析100.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职能调整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最前沿阵地”,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如何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湖南省新田县以“提效能、优环境、正作风、促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排忧解难服务月”、“效能制度落实年”、“承诺兑现年”、“作风建设年”和“项目建设环境年”等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优化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笔者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多次深入调研,针对当前正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解决的对策谈点初浅的认识。 一、当前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乡镇干部人才队伍良莠不齐。目前,乡镇相对缺乏科技、法律、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三是学习培训质量需要提高。近年来,干部学习虽然较多培训,但形式主义严重,实效性不够,影响培训质量。四是进取意识、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干部面对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缺乏攻坚克难、拼博奋进的进取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习惯于老办法、旧框框,就事论事,死抠条文。 2.工作作风有待改进。一些乡镇干部不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现象;有的自觉性不高,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股市行情,上班时间忙私事;有的办事时互相推托,在处理难办、棘手的事情时,相互推诿、推托、推卸,敷衍塞责;有的人浮于事,管理松散,苦乐不均,作风漂浮,对下情缺少了解,下乡了解民情过少。 3.服务效率有待提高。一是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有些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耐性不足、态度生硬,让服务对象感觉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二是不讲原则讲关系。对熟悉的热情相待,对一般群众则爱理不理、态度冷漠或是长时间电话聊天,把来办事的群众晾在一旁。三是相互推托,不负责任。一些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往往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担当责任。四是效率低下,能拖则拖。对一些本来可以立即办好的事一拖再拖,石沉大海。有的顶风违纪,通过暗示的办法或其它途径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直到收到钱物后才着手帮服务对象办事。 4.机关行为有待规范。一是制度还不够完善。乡镇干部办事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管理松散。对自己要求不高,对下级管理不严,虽有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坚决,监督不到位,不敢处理问题,不敢顶真碰硬。三是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少数干部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置之脑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行政,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利代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政务公开不够规范。乡镇政务公开虽已推行多年,但由于公开内容有限,形式比较单一,时效性较差,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效率观念淡薄,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工作拖拖拉拉。缺乏进取心,平时疏于学习,导致办事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错,或不能准确解答群众咨询。 2.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方法较落后。有的制度和乡镇实际脱节,造成年度考核工作走过场、形式化,考核方法不科学,内容不够量化、细化,考核结果不够客观公正,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没有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责任追究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对执行偏差相应的责任人难以进行有效的问责,使得执行中存在主观主义等不良倾向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监督政府工作,还没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主流群体的监督作用,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奖罚兑现不到位。奖罚激励机制,能够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有助于强化机关的执行意识。但目前乡镇奖罚兑现不到位,造成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势必会影响到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削弱机关的执行力。 4.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政府职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导致效率低下。审批制度改革没有深化,只停留在削减项目的层面上,有的削减掉的项目办事方式还是过去的模式,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少数部门本位主义严重,没有摆正位置,缺乏团结协作,导致效能低下。 三、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深化服务认识,提高素质能力。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对乡镇干部进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再教育、再发动,进一步引导广大乡镇和乡镇干部增强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把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各乡镇领导班子要注重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强化学习培训,在乡镇中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注重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尤其要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有效指导农民增收致富。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适应时代要求的政治、业务和实用技术等学习活动,鼓励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自学,多渠道分层次对乡镇机关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干部发展经济、依法行政、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是注重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水平,提高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增强乡镇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团结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四是合理调整乡镇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改善乡镇农技、信息,经贸、城建、法律等方面人才缺乏的现状,拓宽乡镇干部队伍来源,既要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又要从优秀的村干部中定向选拔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着力解决乡镇机关人才紧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2.转变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健全制度,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开门纳谏,深入调研,以保证制度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制度虚化、弱化、形式化和口号化。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奖惩分明,解决制度“落实难”现象。一方面要适当建立奖励机制,保障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制度的落实。 三是着力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些乡镇干部对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不适应,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没有及时调整,习惯于凭经验、靠感觉办事。有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以班子联席会议包揽事务的现象。在对待村级事务上,少数乡镇干部指导方式不妥,包办代替一些本应由村级组织自行决定的事务。因此,要引导教育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办理,防止工作随意性。建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推行机关标准化建设。建立机关行为规范的量化标准,将管理职能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到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机关诚信建设,提高机关公信力,强化从政道德和诚信教育,构建机关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机关干部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制度,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办事提速提效。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设新型办事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乡镇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二是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深入开展部门和干部自评、领导点评、群众和效能监督员测评相结合的机关评议,对机关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机制,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形成乡镇机关和乡镇干部的正确导向。同时,要抓紧建立效能告诫、诫勉教育、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机制体制相关问题。通过问卷调查表明,乡镇普遍反映,现在乡镇职能呈弱化趋势,责权不相对称,经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如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卫生和工商管理等,都是由县级机关派驻乡镇的站所负责。这些站所由于人员限制等原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但出了问题,上级和群众往往指责乡镇。对此,县级主管行政机关与乡镇之间要多沟通,建立运转顺畅、职能明确的协调互动机制,严格管理监督站所工作,防止互相推托,办事效率低下。此外,要严格乡镇自身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 四是尽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乡镇政务公开虽已推行多年,但由于公开内容有限,形式比较单一,时效性较差,政务公开不够规范,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要根据《政务公开办法》,抓紧研究制定乡镇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和形式。重大工程项目、采购物品都要实行招投标,尤其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乡镇财务开支情况,干部群众知之甚少,希望进一步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招投标中心。建立财务公开报审制,增强乡镇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4.规范工作载体,密切联系群众。 要创新载体,建立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逐步使联系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推动乡镇机关及乡镇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抓“三联”。即联片、联村、联户。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管片联村,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访户,定期考核督查。建立包户制度,按照总户数确定干部包户数量,做到村村有乡镇领导联系,户户有乡镇干部服务,月月有干部上门访问。二是知“三情”。即村情、民情、社情。每位联村干部要填制村居、农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建立村情、民情、社情档案,了解联系村居、农户和企业情况。通过走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掌握社情民意和信访动态。三是创“三到”。即服务到农家,帮忙到企业,增收到村居。通过建立每周定期服务日等制度,落实帮民富民的具体措施,着重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上下功夫,在服务企业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发展上下功夫。四是推“三进”。即政策法规进万家,文化活动进万家,科技卫生进万家。通过“三进”,增强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要抓好相关重点工作。要根据省、市、县的部署,采取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 5.多办实事好事,解决突出问题。 乡镇机关效能建设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着眼服务群众的实际效果,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并保护和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继续深入群众征求意见。要多办实事好事,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一批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乡镇中借鉴和推广“效能听证会”制度,定期听取群众对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问卷调查、征集“金点子”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成果,进一步进行梳理归纳,找出那些群众关注、影响较大、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在制定措施、创新载体、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上讲实际、求实效。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对乡镇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理解、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解决一批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民办实事月”活动。建议每年特指一个月份定为全县乡镇机关效能建设“为民办实事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农村普遍存在农产品销售难、农村实用技术辅导缺乏、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农民就业压力大、失地农民保障不落实、建房审批难、就医难、妇女权益保障难等突出问题。各乡镇要大力实施“民心工程”,重点解决好当地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实事办好事,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排忧解难。 四是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开展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找准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深入剖析其原因,因地制宜,采取管用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切实增强乡镇干部服务群众的真情和责任,注重运用集中学习、个别谈心、经验交流、先进模范人物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群众观、科学发展观、政绩观教育,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真心实意服务群众的强烈责任意识和高度自觉性,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保平安。 6.实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承诺。要确保机关效能建设不走过场,必须严把考核关。要根据实际,结合乡镇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以推行绩效考核为重点,把考核结果运用好,奖惩分明。 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辞职辞退等制度,加大乡镇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完善和坚持待岗下岗制度。 二是与干部管理考核相挂钩。对那些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仍不思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要体现到创先评优和经济奖惩上来。把机关效能执行情况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实施不好,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取消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对效能建设落实好,成效大的,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