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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latex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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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latex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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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要求论文“就事论事,言简意赅”;“术语”要规范,切勿杜撰;注重论据,条理清晰。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1.内封标题应准确地表达论文的研究内容、专业特点和法学学科范畴的特定内容。一般控制在25个汉字以内,可以借副标题予以补充。2.摘要以提供文章概况为目的,应着重反映文章的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要精炼概括,客观陈述,独立成文,避免用语雷同,200汉字左右。外文摘要150个实词左右,关键词3-5个为宜。中文摘要:“摘要”为四号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摘要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二字符。摘要内容后空一行。“关键词”为小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各关键词间为分号,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无标点符号。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与中文摘要对应,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题目用大写字母。3.目录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一、……;(一)……;1.……)。要求目录标题层次清晰,与正文标题一致。“目录”为三号黑体字居中,下空二行为三级标题及开始页码,小四号宋体。4.正文主体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根据需要可分为几章,每章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字,二、三级标题为四号黑体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二字符。引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简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以论点为中心,以论据为基础,组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结语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5.参考文献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出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 ]标明,[ ]中序号应与页面下方“注释”中序号一致。参考文献的作者只列3人,后面加“等”或相应的外文,姓名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中西文刊名用全称。刊名后标注参考文献的类型:专著[M]、期刊[J]、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纸文章[N]、报告[R]、标准[S]、专利[P]。电子文献标明其载体类型〔文献类型/载体类型〕,如网上期刊(J/OL)。参考文献采用五号宋体,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期刊——〔序号〕著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书籍——〔序号〕著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文摘——〔7〕 CA,1983,99:13883q.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报纸文章——〔序号〕著者.题名[N].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面格式一律使用Word排版、国家文改委公布的简化汉字。A4,页面上、下、左、右、装订线、页眉、页脚的设定分别为:、、、、0、、厘米,每行打印字数34~36字,每页打印行数30~32行。单面打印。封面采用学校统一格式。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21pt”。一、二、三级标题段前间距为1行、后间距为行。可适当调节各级标题的段后间距,以利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21pt。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二)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三)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如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英文人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如。(四)数字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如“房屋为三人共有”,不宜写成“房屋为3人共有”。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五)标题层次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章节编号方法采用汉文编号方法: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一)”、“(二)”、“(三)”等,第三级为“1”、“2”、“3”等。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各级序数末尾不加标点。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和.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1)、(2)、(3)…的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六)注释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而正文又无法处置时,可加注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列注号。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七)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题和表序,表题与表序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五号宋体。全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编序,但必须连续,不能跳跃或间断。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此外,表格应与正文接近,不应过分超前或拖后。

这个说法有点像SICP中的一句话:Programs should be written for people to read, and only incidentally for machines to execute.

所以,生成漂亮的pdf文档只是个顺便的事情。那怎么写出漂亮的code呢?就要明确,不要用使用word的方式来用LaTeX。这里没有一点黑word的意思,有很多人说LaTeX的那些做法,如做section, subsection的标注,引用等这些功能word都能干。这当然不错,但一这种所见即所得的编辑方式本身就在暗示你“先撸出个效果看看”;二中国的计算机课是不教如何在word里划分文档结构的,而是交你如何把效果做出来:加粗,文字环绕。又是把效果撸出来。

而LaTeX要求是:告诉我你写的是什么,我来决定效果。这点挺重要的。举个例子,你要打个带单位的数据,如 3km,发现直接在数学模式下输入,出来的效果是这样的,你觉得这有问题,(如果你觉得没问题,你需要这个强迫症玩转 LaTeX - All about TeXnique - 知乎专栏)似乎应该是这样的:这时,你就要去百度怎么做了,这时候,怎么提问题就很重要了。如果你搜:LaTeX 数学模式 正体。那么完了,你得到的答案将是$3\mathrm{km}$,如果你在写实验报告,通篇的\mathrm{}。但实际上你应该搜:LaTeX 单位。这样得到的答案是,有一个宏包siunitx专门负责单位的输入的,草草的一看恩,可以这样写了:$3\si{km}$。似乎不错了。你告诉了LaTeX km是一个单位。但这够了吗?还不够。这就是下一个问题了:看文档。

你用texdoc siunitx 打开了siunitx包的文档,不长,截头去尾也就几十页。发现原来还有一种更好的方式\SI{3}{km}。从结果来看,3和km之间多了一点点空格,但从代码上,你告诉了LaTeX更多的东西:3是km前面的数字。初学的时候看文档还是非常重要的,你现在遇到了一个输入3km的问题,但看了siunitx的文档,你就知道如何输入度这个符号,如何更好的输入科学计数。为将来的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一些储备。通过上面那个原则,你也可以判断出网上给的方法是不是正确的(国内偶尔会遇到些奇奇怪怪的解决方法,外文网站就好的多了。)

关于其他,也就是多用了,无它。装备个好的编辑器也是挺重要的,比如Vim(提醒:这也是个坑)

能写出好的代码,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的需求,就可以了,因为投稿只要你最原始的代码,其他排版的事自然有编辑帮你做的。但这样总是不爽。喂,说好的高大上的pdf文档呢?

这倒是蛮容易解决的,去下个模版,一套就有了。不过很多模版不是说套就套的,还是要看模版的文档,没有文档的可能要自己去看源代码了。在看源代码的时候,也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看着看着,手痒了,想自己写模版了。It's another story. 这时候,实际上不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设计的问题了。虽然是设计,但总还是有点章法可循的,可以看我提的这个问题如何排出精美的中文论文? - 设计的前两个回答。

再后来,我也不知道了。

中国人民大学论文模板

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1、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行距:单倍行距。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2、关键词的格式:黑体,常规,小四。

关键词内容的格式:宋体,常规,小四。

3、目录:黑体,加粗,三号。

前言和一级提纲:黑体,常规,四号。

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2字符。

三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4字符。

段落:单倍行距。

4、前言(中间空四格)。

字体:黑体,常规,三号。

段落:单倍行距。

5、一级提纲。

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段落: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1级提纲。

6、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加粗,四号。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2级提纲。

7、三级提纲。

字体:黑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12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3级提纲。

8、正文内容。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表格和图。

内容:宋体,常规,小四。

标题:黑体,常规,五号。

9、参考文献。

标题:与一级提纲格式一致。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一级提纲。

10、页眉和页脚。

奇数页:

页眉:论文题目。

页脚:页码在右下角。

偶数页:

页脚:页码在左下角。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打印在一页中。

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4、正文文字

论文标题用黑体3号,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间距1。25倍。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题目。期刊名,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20—30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研究生课程论文写作规范(一)论文应包含1、封面(见上页)2、论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3、正文4、参考文献(二)格式要求题目:黑体,小二,居中标题:一 级标题:黑体,三号,左对齐;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号,左对齐;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左对齐;所有级别标题段前段后行正文:宋体,小四,左对齐,首行缩进 2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段前段后0行,左右缩进0字符页边距:.上下左右 厘米页码:底部居中引文:直接引用的引文须加脚注,请用①②③表示,引用格式请依照参考文献格式,并在最后注明引文页码,被引用的着述也应该同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未直接引用的文献,可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三)参考文献格式示例[1]专着: XX,XX,XX着,《XXX》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2]译着: XX,XX着,XX,XX译,《XXX》[M],. 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 年4月。[3]学位论文: XX, 《

论文的格式要求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论文的格式要求,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打印在一页中。

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4、正文文字

论文标题用黑体3号,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间距1。25倍。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目。期刊名, 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2]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3]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20—30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 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例如:

[15]王金营。中国和印度人力资本投资在经济增长作用的比较 年8月9日发布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论文中的图、表和公式

1、表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黑体5号,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图

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图”,用黑体5号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3、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居中编排,有编号的公式略靠左排,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

(三)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

1、标点符号

论文写作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2、计量单位

论文中所用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四)用纸规格和装订

毕业论文一律用a4打印纸,于右下角加页码。页面设置为:上、下厘米,左、右2.厘米,页眉厘米、页脚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1厘米。

(五)毕业论文由学生自己装订,上交一份。

拓展: 论文的研究方法

文献阅读法。

通过网络资源、高校图书馆网络数据库资源、校图书馆馆藏图书等方式,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网络资源一般使用CNKI,万方。通过大量文献的阅读和学习,吸取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精华,形成了自己研究的理论框架。

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一些如经济总量分析、人员迁徙、消费结构等涉及量化指标的分析,需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行业和企业则多以官方统计数据和年报季报为基础,采用经济模型进行了定量分析。

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

从宏观处着手,找到各类影响因素,然后再以某一行业为例,即从微观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其准确度。在此基础上,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分析更加能够印证某一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进展情况等。

理论与实际分析相结合。

论文研究必须经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只有理论,论文显得枯燥,加上一些实际案例,比如以公司、实例为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使研究结果建议更具有科学性。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系统科学法。

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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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书写和装订要求

论文格式要求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以下是我为大家推荐的论文的书写和装订要求,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可浏览()。

(一)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打印在一页中。

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4、正文文字

论文标题用黑体3号,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间距倍。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目.期刊名, 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2]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3]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 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例如:

[15]王金营.中国和印度人力资本投资在经济增长作用的比较 年8月9日发布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论文中的图、表和公式

1、表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黑体5号,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图

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图”,用黑体5号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3、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居中编排,有编号的公式略靠左排,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

(三)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

1、标点符号

论文写作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2、计量单位

论文中所用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四)用纸规格和装订

毕业论文一律用a4打印纸,于右下角加页码。页面设置为:上、下厘米,左、右2.厘米,页眉厘米、页脚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1厘米。

(五)毕业论文由学生自己装订,上交一份。

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1、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行距:单倍行距。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2、关键词的格式:黑体,常规,小四。

关键词内容的格式:宋体,常规,小四。

3、目录:黑体,加粗,三号。

前言和一级提纲:黑体,常规,四号。

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2字符。

三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4字符。

段落:单倍行距。

4、前言(中间空四格)。

字体:黑体,常规,三号。

段落:单倍行距。

5、一级提纲。

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段落: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1级提纲。

6、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加粗,四号。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2级提纲。

7、三级提纲。

字体:黑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12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3级提纲。

8、正文内容。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表格和图。

内容:宋体,常规,小四。

标题:黑体,常规,五号。

9、参考文献。

标题:与一级提纲格式一致。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一级提纲。

10、页眉和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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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字体:黑体,居中,字号:三号,段落:段后行.

摘要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四号。

段落: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倍行距。300字左右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内容、目的、实验方法、主要成果和创新点。

论文写作技巧:

1、写论文前先做好规划

无论做什么,都要有一个规划,写论文也不例外,有了规划,就能知道自己每天要完成的事情,以及完成的程度了,就不会糊里糊涂地开始,又糊里糊涂地结束了。

2、先完成论文初稿,再来追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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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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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论文注释格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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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有适量适当的论文注释,用以注明所引资料的来源,或用以作者对文中某观点、某概念等的补充说明。文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即页末注)形式,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

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采用脚注形式进行注释,需要进行注释的,置于参考文献中。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集中放在论文(设计)的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数量应不应少于5种。具体表述格式见后。

3.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的表述统一采用下列格式:

(1)引自著作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两人以上合著,则作者名并列,中间用顿号间隔,其他不变;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主编或编著类的著作,则在作者后加上“主编”或“编著”字样。例如:

①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②余能斌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2)引自论文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论文的篇名》,《期刊杂志的`名称》×××年第××期。例如:

王家福:《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法学家》2003年第4期。

(3)引自报纸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文章的篇名》,《报纸名称》×××年××月××日第××版。

(4)引自译著的,表述格式为

[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5)引自网络的,表述格式例如:

[美].赫菲尔德著,陈端洪译:《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6)引自外文文献的,表述格式如下:

著作类如:H . H . Marshal , Natural Justice , London : Sweet & Maxwell ,1959 , .

期刊论文类如:W . Stanners , Inflation and Growth ,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 1996 (20) , .

(7)凡著者(主编者)在4人以上的,只列第一名著者(主编者)名称,后加上“等”字。例如,刘少阳等(主编、编著):………,其他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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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专业的格式是有所不同的哦!

注释格式:

1、注释是对某一问题论述时,引用他人观点来佐证、强化己方论证,或者对某一问题需要另外交代,可以在页下附着说明,注释以小五号宋体标注。

2、引用提倡原引,即文献的原始出处,如果引用属于转引,应标明转引文献。如:王叶:《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郭文祥:《劳动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社科战线》2007年第4期,第45-46页。

3、引用期刊论文、报章文章的表示格式Wie: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刊物(报纸)名,期号(出刊日期),页码(版面)。如:王利明:《论物权效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2页。

4、引用网络书籍、著作的标示方法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页码。如: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21页。

5、引用学位论文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学校名、论文类型(硕士/博士),页码。如:王涌:《债的消灭根据考》,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5页。

6、引用网络文章应标出作者、文章名、网址、访问时间。如:《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网址,2007年6月9日访问。

7、引用合作作品的标示,如:韩大元、张庆福:《宪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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