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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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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论文

1.郭明龙:“人类基因信息权益的本权配置”,《法学》2012年2月(2012年第2期),CSSCI。2.郭明龙:“论个人信息之商品化”,《法学论坛》2012年11月(2012年第6期),CSSCI。3.郭明龙:“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获利’因素”,《法商研究》,2009年2月(2009年第1期),CSSCI。4.郭明龙:“论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兼与王利明教授、傅鼎生教授商榷”,《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10月(2012年第5期),核心期刊。5.郭明龙:“精神性人格权之定性—兼论侵权责任法第20条对人格权立法之推进”,《人民论坛》2012年8 月(2012年8月下),核心期刊。6.郭明龙:“民事责任范畴论纲——三种对立主张的检视”,《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5月(2008年第3期),CSSCI。7.郭明龙:“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反思”,《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12月(2007年第6期),CSSCI。8.张新宝、郭明龙:“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学杂志》2009年1月(2009年第1期),CSSCI。9.王利民、郭明龙:“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法学论坛》,2006年12月(2006年第6期),CSSCI。10.王利民、郭明龙:“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河北法学》,2006年2月(2006年第2期),CSSCI。11.郭明龙:“论物权请求权的独立性与纯粹性——以物权请求权实现之费用负担为切入点的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1月(2008年第1期),CSSCI扩展版。12.郭明龙:“拟制与衡平:一般人格权保护之路径”,《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5月(2008年第5期),CSSCI扩展版。13.郭明龙:“侵权统一救济模式质论补遗”,《兰州学刊》,2007年3月(2007年第3期),CSSCI扩展版14.郭明龙、王利民:“转制与应对——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结构性变革”,《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10月(2006年第5期),专业期刊。15.郭明龙:“论机动车商业价值贬损赔偿”,《判解研究》2008年4月(2008年第1辑),专业期刊。16.张新宝,郭明龙:“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算定”,《判解研究》,2008年6月(2008年第2辑),专业期刊。17.张新宝、郭明龙:“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载于易继明主编:《私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18.郭明龙:“论机动车商业价值贬损赔偿”,《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论文集 。19.郭明龙:“论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民法教学改革的启示”,《法学教育改革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版,论文集。20.郭明龙:“侵权责任请求权与无因管理关系辨析”,《天津滨海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8月版,论文集。21.王利民、郭明龙:“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政法论丛》,2006年10月(2006年第5期)。22.郭明龙:“消费者与消费行为的界定”,《团结》,2006年10月(2006年第5期),综合期刊。23.郭明龙:“附带诉讼制度构建质疑——兼论行政、民事纠纷交织案件的处理”,《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3月(2006年第2期),专业期刊。24.郭明龙:“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民法发展”,《政法论丛》,2005年2月(2005年第1期),专业期刊。25.郭明龙:“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达成调解幷主张系共同债务,该调解书效力应如何认定”,《人民法院报》2004年9月23日第3版。26.郭明龙:“银行信贷员持储户现金回银行办理正式储蓄手续途中遭窃谁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19日第3版。27.郭明龙:“受害人因其弟侵权死亡其母放弃追究其弟责任——对其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是否扣减”,《人民法院报》2003年7月3日第3版。28.郭明龙:“第三人举证确凿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兼与惠春霞同志商榷”,《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18日第3版。29.郭明龙:“试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政法论丛》2002年第3期,专业期刊。

个人主要成果:(一)论文类(1)《侵权赔偿与社会保险并行给付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2)《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灾后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3)《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4)《旅游合同性质决定之局限性探讨》,《旅游学刊》2009年第1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旅游管理》2010年第2期全文转载;(5)《土地承包经营权独立补偿问题研究——以《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为中心》,《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6)《前民法典时代的孳息归属问题研究——体系化解读之努力》,《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1年第9期全文转载;(7)《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之辨——“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8)《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法学》2011年第5期;(9)《关于“旅游法”(一):现行法规体系的整合与创新》,《旅游学刊》2011年第1期;(10)《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及其适用》,《法学》2010年第4期;(11)《侵权法背景下的医疗水平论》,《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12)《服务合同的类型化及服务瑕疵研究》,《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13)《日本非营利法人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浙江学刊》2008年第6期;(14)《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0条的建议》,《法学》2008年第6期;(15)《服务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定位及其制度构建》,《法学》2008年第1期;(16)《日本医疗水准说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17)《医疗水准说在中国的适用可能性及其具体适用分析》,《中国法研究》(韩国)2008年第10辑;(18)《日本关于旅游合同性质的学说及其裁判实践》,《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八卷;(19)《留用地合作开发中的合同无效问题——“石马村与顺益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评析》,《判解研究》2009年第3辑;(20)《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及其具体规则之探讨——兼评日本中的相关规定》,《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九卷;(21)《缔约过程中的磋商义务及其责任》,《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22)《日本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最新动向简介》,《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23)《关于物权法草案第195条的修改建议》,《法学》2005年第10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24)《日本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述评》,《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25)《网络法问题的法哲学分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26)《网络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3卷);(27)《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3辑);(28)《网络交易意思表示真实性问题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二作者;(29)《‘财产法’抑或‘物权法’之辨析》,《法学》2002年第4期;(30)《构建有效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一作者;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0期全文转载;(31)《台湾公司法与内地公司法之比较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32)《民法与民法文化》,《兰州学刊》1999年第4期。(二)著作类:(1)译著:《我妻荣民法讲义V3债权各论中卷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2)《债法总论》,教材(副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服务合同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三)项目类:(1)国际项目“构建有效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日本东京财团项目,2000年);(2)“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教育部,2008年);钱江人才计划重点项目“服务合同研究”(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所获荣誉:(1)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司法部,二等奖);中国法学会首届“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二等奖(2011年);浙江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入选浙江省“151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行动计划”、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3)入选2011年度首批“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获得2008年度浙江大学青年岗位能手;2011年度浙江大学先进工作者;担任社会兼职:浙江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浙江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员兼职研究员。

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

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1952年生于吉林通化市。曾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现兼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化解谈判僵局的策略运用论文研究

僵局使谈判双方陷入一筹莫展的境地。它影响谈判效率,挫伤谈判人员的自尊心。因此,应尽力避免在谈判中出现僵局。在僵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一般应采取以下对策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使谈判出现新的转机。 第一,应抛弃旧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谈判中的僵局。许多谈判人员把僵局视为失败的概念,企图竭力避免它,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是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而是消极躲避。在谈判开始之前,就祈祷能顺利地与对方达成协议,完成交易,别出意外麻烦。特别是当他负有与对方签约的使命时,这种心情就更为迫切。这样一来,为避免出现僵局,就事事处处迁就对方,一旦陷入僵局,就会很快地失去信心和耐心,甚至怀疑起自己的判断力,对预先制定的计划方案也产生了动摇,还有的人后悔当初如何如何 …… 。这种思想阻碍了谈判人员更好地运用谈判策略,事事处处迁就的结果,就是达成一个对己不利的协议。 应该看到,僵局出现对双方都不利。如果能正确认识,恰当处理,会变不利为有利。我们不赞成那种把僵局视为一种策略,运用胁迫对手妥协的办法,但也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这样,不但僵局避免不了,还会使自己十分被动。只要具备勇气和耐心,在保全对方面子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技巧,僵局就不是攻克不了的堡垒。第二,避重就轻。转移视线也不失为一个有效方法。有时谈判所以出现僵局,是僵持在某个问题上。这时,可以把这个问题避开,磋商其他条款。例如,双方在价格条款上互不相让,僵持不下,可以把这一问题暂时抛在一边,洽谈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运输、保险等条款。如果在这些问题处理上,双方都比较满意,就可能坚定了解决问题的信心。如果一方特别满意,很可能对价格条款做出适当让步。第三,运用休会策略。谈判出现僵局,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紧张,会谈一时也难以继续进行。这时,提出休会是一个较好的缓和办法,东道主可征得客人的同意,宣布休会。双方可借休会时机冷静下来,仔细考虑争议的问题,也可以 我很抱歉,2500字的论文,太难了。对不起

对于商务谈判僵局,主要是由于谈判双方没有达成交易条件,从而陷入僵持状态。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只有解决了谈判僵局,才可以确保后续商务谈判的成功。在实际中,处理商务谈判僵局时,必须坚持一些原_,并利用相应的技巧,以此确保谈判双方利益平衡。对此,文章就商务谈判中僵局的处理原则及技巧进行分析。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各方经常会由于自身观点不同而产生分歧,进而陷入谈判僵局中。谈判僵局不仅会对谈判进程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如果没有妥善的处置谈判僵局,还有可能引起谈判破裂。所以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必须学会对谈判僵局进行控制、处理,以此保证后续谈判活动的进行。一、商务谈判及谈判僵局的相关概述对于商务谈判,主要是指不同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并满足对方的需求,利用协商、沟通、合作等方式,将不确定的商业活动确定下来。商务谈判是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开展的活动,也是为了解决双方争端,获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坚持合法、平等、双赢等最基础的原则进行。对于商务谈判僵局,主要是进行商务谈判活动时,谈判方针对某个问题、主题,难以达成共识,谈判各方均不做出让步,造成了双方暂时不能调节矛盾从而形成了对峙。商务谈判僵局简单的说就是谈判各方呈现出不进不退的僵持局面。在实际中,商务谈判僵局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情绪化僵局。主要是商务谈判过程中,一方说话不太好听,引起了其他方的反感,从而引起冲突,导致谈判无法顺利进行;二是策略性僵局。主要是商务谈判中,一方故意制造僵局,从而给另一方施加压力,为己方获取更多时间、优势的延迟性策略;三是实质性僵局。主要是在商务谈判中,在涉及到商务交易的核心——经济利益时,双方出现了意见分歧,无法形成一致,同时双方均不让步,形成了谈判僵局。二、形成商务谈判僵局的原因分析在商务谈判中,任何主题都可能引起分歧、对峙,而形成商务谈判僵局的原因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 立场争执,谈判方针对某一个问题,坚持自己的意见、主张,从而形成了分歧,双方的利益被立场所遮掩,谈判方对立场越看重,就越难以调节双方利益,无法达成协议,谈判双方都不想让步,甚至有一方会以退出谈判作为威胁,使得谈判僵局越陷越深。2. 沟通障碍,谈判方在相互交流中,由于观点、合同洽商、交易条件等沟通不畅,加上其他主观、客观原因,造成了言语理解障碍。3. 刻意制造,谈判过程中,一方为了试探另一方的决心、实力,或者是为了增加自身利益,会可以给对方制造难题,甚至是引起争吵,使得对方放弃自己的目标,从而引起了谈判僵局。这种僵局形成的关键是让对方屈服,从而形成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谈判。4. 谈判人员素质问题,谈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谈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不管是谈判人员的工作方式,还是其经验水平、谈判技巧等,都有可能引起谈判僵局。5. 利益冲突,在商务谈判中,各方都表现的很友好,谈判非常积极,但是在谈判中发现实际利益与自身期望的收益存在很大差距,造成了谈判僵局。6. 其他因素,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还有可能由于其他外部因素而引起谈判僵局,如商品价格变化、通货膨胀等,在这种情况下,谈判中的一方不愿意按照原来的方案签约,从而陷入僵局。谈判过程中,双方用语不当,引起情感上的对峙,谈判人员失误,发生突发事故等,都会引起谈判僵局。三、商务谈判僵局处理原则对于商务谈判僵局,必须掌握相应的僵局处理原则,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突破僵局,保证谈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中,化解商务谈判僵局的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1. 冷静思考,正确认识僵局。在商务谈判过程中,有的谈判者会盲目的考虑自己想法,忽视了客观现实,甚至会忘记自己的谈判出发点,导致谈判失败。因此,在处理谈判僵局时,必须对客观、冷静、理智的进行思考,避免过激情绪、言语带来的谈判失败,谈判者只有做到冷静思考,才能理清谈判思路,从而更好地解决僵局。2. 客观的协调双方利益。在双方谈判中,如果对于某一个问题出现了对峙,并且双方都有充足的理由,均难以说服对方,但是己方又无法接受对方的条件,这就会出现僵局。面对这种情况,谈判双方都需要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友好的沟通,客观协调双方利益,从而打破僵局。3. 适度语言,防止争吵。在遇到谈判僵局后,谈判者可以适当的为对方传播一些必要信息,但又避免将己方的重要信息传递出去,并学会倾听对方的观念,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加深双方的沟通,还能了解到对方的谈判动机、目的,从而构建平等的谈判环境。4. 提出新建议,寻找新方法。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人员不能对不同意的观点保持绝对的反对、拒绝,要以尊重、环境的姿态,倾听对方的理由、意见,查找更多的信息、资料,制定可以满足谈判各方需求的新方法、新建议。四、商务谈判僵局的处理技巧(一)避其锋芒在商务谈判中,如果对方过于强势,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则可以采取避其锋芒的策略。首先是转移话题,谈判各方可以转移存在争执的问题,对另一个话题进行协商,当其他话题可以协商成功以后,再去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僵局。如在价格问题上,双方难以达成共识,谈判陷入僵局,这时先将价格问题搁置一旁,对交货期、售后服务等问题进行协商,当这些议题获得良好谈判效果后,再谈价格问题,阻力就会有所减小,协商余地会增大。其次,当谈判陷入僵局以后,还可以通过场外沟通的方式,在谈判桌上,气氛十分沉闷、紧张,谈判双方都会产生压抑的感触,甚至还会焦躁不安。因此,可以走出室内,在场外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改善谈判中的紧张气氛。如可以谈判双方可以进入到高校校园,感受高校独特的文化氛围、观看学子面貌,在充满青春、活力、生机的校园中达成谈判。当然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还可以利用一些幽默的语句,来缓解谈判氛围,防止出现谈判矛盾激化的情况。如果谈判僵局比较严重,则可以采取休会策略,双方共同协商暂停谈判,这样双方都可以冷静下来,对事实进行客观分析,思考对方的观念、己方的要求等,探寻满足双方要求的新方案。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仅从主观愿望上打破谈判僵局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正确认识、慎重对待、认真处理这一问题,掌握处理谈判僵局的策略与技巧,从而更好地争取主动,为谈判协议的签订铺平道路。僵局是商务谈判中的一道“坎”,只有冲过这道坎的才是高明的谈判家。双方避小异求大同,互有付出找到双方共同的接受点,才能完成商务合作,取得满意的结果。一、谈判僵局的类型及其成因僵局对于谈判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形势。处理得当与否将直接影响谈判进程进而影响谈判结局。因此首先应该了解并分析造成僵局的原因,从而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僵局并非死局。开局即僵,一僵就死的谈判主要是由于谈判本身不具有可行性。其特征有三:一是举行谈判的客观条件不具备。有的谈判客观上对方不具有履约条件或者虽能暂时履约终不能达到谈判目的。伴随谈判的深入,原来的模糊点逐一清晰明朗化,谈判者对对方失去信任,谈判进而陷入僵局,最终导致谈判破裂。二是没有谈判的价值。谈判之前准备不足,可行性分析不到位。在讨价还价中发现劳神耗时,即便硬着头皮签约,受益甚微或者得不偿失。谈判积极性顿然下降,先是进退两难,后是壮士断腕中止谈判。三是不具备谈判成交区。商品交易中一般报价有三种情况,即可能成交、成交困难和不能成交。假如卖方的底价远大于买方的底价,双方均坚定地扼守自己的心理底线,那么谈判中永远不可能有成交区。激烈的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发现决无协议成功的可能之时也就是僵局转化为死局之时。因此,双方谈判之前首先要除掉不具有可行性的谈判,把僵局转化为死局的谈判剔除,以免付出无效劳动。许多谈判之所以陷入僵局,从商务谈判的实践观之,多是因为双方基于情感、立场、观点、原则之上的主观因素所引发。其一、策略性僵局。即谈判的一方有意识的制造僵局,给对方造成压力而为己方争取时间和创造优势的延迟性质的一种策略。其二、情绪性僵局。即在谈判过程中,一方的讲话引起对方的反感,冲突升级,出现唇抢舌剑、互不相让的局面。其三、实质性僵局。即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涉及商务交易的核心———经济利益时,意见分歧差距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又固守己见,毫不相让,就会导致实质性僵局。二、策略性僵局的化解方法对于策略性僵局,主要是以揭露为重心,识破了对方的玄机,对方这一招也就失灵了。一个不成熟的谈判者遇到僵局便会动摇信心,受挫的感觉使之产生心理压力,造成思维紊乱,怀疑自己的判断能力。心理学家试验表明:陷入僵局时,弱者往往产生挫折感,怕被孤立。为了搞好关系,怕失和,怕对方,进而不知所措甚至委屈求和,丧生既定原则和原有底线。发动僵局的一方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实施的一种策略。应对策略性僵局应当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一是适当让步,以柔克刚。对方有意识的制造僵局,目的常在于试探我方的实力、决心和诚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要价在我方允许的范围内,不妨以弱者的面目出现,一再声明我方的立场、观点和诚意,并且做一些小的让步以满足对方的虚荣心。“给面子”是打破僵局的最基本手段。二是坚持原则,以硬碰硬。对于那些已得到优惠条件还要额外再剜对方一块肉的主儿,己方的底线已无可退之时,别无他法,只有坚持原则,以硬碰硬。须知对方是把僵局当做一种策略使用,并非希望中断谈判无功而返。美国谈判家约翰·温克勒说过:“在你制造僵局的时候,必须是他们对于你要他们的那些东西很感兴趣的时候,否则他们会不理睬你。”当年杭州的万向节厂厂长鲁冠球与美国俄州某公司国际部经理莱尔的谈判可为一绝:美方提出在全球独销万向节厂产品。否则,停止供应技术、资金、设备、市场情报和代培工程师。不答应即收拾提包走人! 鲁冠球的答复是“请随便! 随时欢迎贵公司回来继续合作!”后来中方打入欧亚更多市场,见势不妙,美方代表又携带一只栩栩如生、振翅欲飞的铜鹰作为礼品表示歉意,并真诚地说:“鹰是美利坚合众国的象征。我们敬佩鲁先生勇敢、精明、强硬的性格。愿我们的产业,象雄鹰一样腾飞全球!”当然,僵局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一旦遇到策略性僵局应当婉转点破对方,让其明白我方不是白痴,对其目的是“洞若观火”、“心知肚明”的,以求尽可能理智、体面地打破僵局。三、情绪性僵局的化解方法对于情绪性僵局,主要是从回避的角度出发,想方设法排除误会,疏通路障。情绪化僵局往往是双方在商务谈判中由于激烈的气氛造成情绪失控所引发的。多是由于词句不当引发口角形成僵局。如一次价格谈判,一方冲口而出“价格太高,你们简直是漫天要价!”对方立刻反击“那你开的这个价格闻所未闻,难道要我白送给你!”一言不合立马走人。情绪不能代替原则,情绪不能带来利益。谈判双方是为谋求共同利益而来,赌气斗狠互相妨碍了谈判进程。这毕竟是双方违背初衷、违背来意的,静心自问做出反思,双方还是会继续下去的。这个立足点就决定了化解情绪性僵局的主要办法。一是暂时休会,静候反思。在谈判中双方就某个问题产生争执,矛盾尖锐,言语声调升级,情绪失控,冷战变为热战,隐战变为明战,讨论问题变为人身攻击,应及时协商休会,脱离接触。在心态上进行修复,靠时间缓冲一下,调整失控的心理以转换气氛,以免僵局变成死局。二是审时度势,及时换人。谈判中途一般不要换人。但是由于形势的突然变化,双方主谈人的感情伤害已无法全面修复,一方对另一方不再信任之时,就要及时更换谈判代表。通过换人化解僵局,打开僵局。体育比赛、政治谈判早有先例。商务谈判也可适时使用。已方由于涉及对方人格、人权、生活习惯或民族的政治的信仰,造成失误而为对方不容;及时道歉甚至检讨,对方仍不接受时则更换前代表便是必需的了。四、实质性僵局的化解方法对于实质性僵局,应该从理解的角度按照原则谈判法排除矛盾,消除分歧,拉近距离,使谈判回到正常渠道上来。美国学者罗杰·费雪尔和威廉·尤瑞认为:谈判是根据价值来寻求双方的利益而达成协议,并不是一味通过讨价还价来做最后决定。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使用某些客观的标准来做决定,而不是双方意志力的比赛。要把人与问题分开;要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提出的方案要对彼此有利;坚持使用客观标准。总之,人是有情绪、有需求、有观点的。个人之间的谈判应该立足于主观之外的客观实际。从总体上应从看法、情绪、谈判三个方面入手。即当对方看法不正确时,应寻求机会让他纠正;如果对方情绪太激动时应给予一定理解;当发生误解时,应设法加强双方的沟通。因此对于实质性僵局,大致有以下破解办法:一是诚恳对待,耐心说服。现代市场进入关系营销时代。生意往来越来越建立在人际关系的基础上。人们总是愿意和他所熟知的人、信任的人做买卖。生意场上是对手,私下里是朋友。“买卖不成仁义在”。获得信赖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待人以诚,童叟无欺。当谈判陷入僵局时,可通过一些有说服力的资料如市场行情、产品质量、售后保证等加以劝说、提醒、引导对方。只要待人以诚加以耐心说服,有理有据坦诚相处,那么相信对方也会做出相应的让步,切合实际考虑自己眼前的主张,从而做出适当调整,僵局自然随之消失。二是反复斟酌,存异求同。对于涉及双方经济利益的重大分歧,往往在推进中会遇到巨大障碍,稍有不慎即陷入僵局。所以众多的实战谈判家采用适于讨价还价的循环逻辑法:如果对方在价格上要挟你,改而与之谈判质量;如果对方在质量上苛求你,改而与之谈服务;如果对方在服务上挑剔你,改而与之谈条件;如果对方在条件上逼迫你,改而与之谈价格。实践证明,这是僵局中行之有效的迂回战术。以迂为直,这是谈判家智者的风范。聪明的谈判家在僵局中总能反复斟酌,冥思苦想,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基辛格在回忆中美建交时,他与周恩来总理起草上海公报用25 个小时讨论世界形势,用15 个小时磋商联合声明。“我们要找到一种模式,既承认中国的统一,又不放弃我们目前的关系。最后台湾问题是这样表述的: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两位谈判高手就台湾这个陷入僵局的重大问题做出了机智而又不失原则的表述,从而使谈判取得重大突破。三是沉着应战,后发制人。陷入僵局之前,谈判的一方往往使出最后通牒一招,迫使对方就范。这时己方不妨多听少说,多问少答,冷眼旁观,沉着应战。采用后发制人的策略,不到关键时刻不拿出杀手锏。待时机一到,反戈一击,常能出奇制胜。美国一家公司代表与我方某电缆厂购买无氧铜主机组合炉时,报价从220 万美元、150 万美元下滑至130 万美元。见中方代表仍不同意签约大叫道:“你们毫无诚意,不谈了!”我方代表说:“这样高价还谈什么诚意,我们早就不想再谈了。”对方见中方不为所动,又坐下来交涉,下了最后通牒:“120 万,不能再降了!”结果谈判破裂。美方拿出已订好的机票与中方做告别性会晤。这时中方代表才拿出两年前美方以95 万美元将组合炉卖给西班牙的资料让对手看。“这是两年前的事了,现在价格自然上涨了。”美方惊叫着。“不!”中方代表反驳。“物价上涨指数是每年6 % ,按此计算价格是106. 7 万美元。”美方代表此时瞠目结舌,想不到中方还有这一手。最后,以107 万美元成交。实践证明,谈判中的僵局是一种客观存在。既不能完全避免也不要惊惶失措。只要认真细致地分析引起僵局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采取灵活而又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化解,就能化险为夷。僵局一旦突破,交易就会很快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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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原创 的内容

摘 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法律对其具体适用条件却规定不清,以致于在实务中司法人员适用混乱。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悔罪表现”的不同适用规定以寻求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解释方法。其次,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其盲从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活动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只有当实体法与程序法达到协调状态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关键词 未成年人 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悔罪表现作者简介:霍婷、周仪,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世纪以来,技术革命冲击了传统社会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未成年犯罪率的飙升就是突出的热点之一。社会环境迫使大批走投无路之人实施犯罪,也逐渐松动了报应刑论所坚持的行为人具有完全的自由意识因而有罪必诉的基础观点。在司法改革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坚守刑罚并非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才是良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创新起诉制度以实现非犯罪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 ,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作为必要的条件之一,悔罪表现在此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实体法亦或是程序法都未对此明确规定。由此可见,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对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一、悔罪表现具体内涵的选择冲突对于何为“悔罪表现”,学者们各抒己见。张明楷教授认为是指在犯罪后以一定的行为来表示自己的悔恨 ,但有的学者则将其理解为认罪与忏悔,因此悔罪表现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希望改正 。更有人提出,悔罪表现不应该只停留在主观心理感受层面,必须以客观行动表示出来,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这种种说法,检察院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三要件时,究竟要以谁为准?由于案件本身的差异以及地区不同,司法官员基于自己的认知所做出的选择无可避免的具有差异性,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而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则更多的趋向于将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悔罪表现直接与《刑法》第72条缓刑中的悔罪表现相等同。持此观点者认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悔罪表现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即证明嫌疑人没有再犯的危险,所以可以等同适用,这是诉讼法与程序法衔接的一个体现。但笔者认为,其一,由于两种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即使指向同一目的,也不可以等同适用。两者最明显的不同即缓刑是独立的刑种,由法院宣告,实行社区矫治。而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独立的起诉制度,体现了检察院的出罪权。其二,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标准应低于缓刑的要求。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刊登的某案例为例 ,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宇在工作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小宇投案自首,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悔罪态度始终不好,表示不道歉。若按照缓刑中悔罪表现的标准来衡量此案,则无论如何小宇也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如果对小宇的生活经历简单了解后,我们将很容易得知其由于家庭贫困,父母不管不教,因此性格倔强冲动,不善与人交往的结论。当今社会还存在很多所谓的“问题少年”,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容易走极端,但由于年龄小,则很容易通过教育来纠正他们的价值观。如果法律仅是冷冰冰地给予惩罚,反而会助长逆反心理,加剧社会的不和谐。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之衔接冲突除了上文所论证的悔罪表现上的冲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在衔接问题的另一冲突点则体现在如果根据《刑法》第37条,由于具有法定量刑情节,未成年人在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但是如果依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只有在符合罪名限定、悔罪表现、考察合格等种种条件后才能不受起诉。从这一角度看,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不符合立法宗旨。此制度本来旨在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对其进行挽救,而不是为其重返社会增加难度。笔者认为,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之一是放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限制。既然后者在符合重重条件后才能达到与前者一样的结果,立法者则应根据罪责相适应的原则,适当降低后者的罪刑要求,例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可略重于相对不起诉的要求,以寻求法律上的平衡,也真正的将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出台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的关系一直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大致分为两种学说即独立说与包含说 。随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独立说成为了主流学说,如陈卫东教授认为,相对不起诉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后的不起诉,其本质是不起诉;而附条件不起诉是在符合罪名与悔罪条件后的不起诉,在条件达致以前,其实质仍为起诉,因此两者独立。 笔者也赞成独立说,理由在于两种不起诉的关注点不同,相对不起诉侧重点在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客观方面,而悔罪表现所占比重不大;而法定不起诉则更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检察官可以主动设置考察来行使裁量权。三、完善衔接问题的建议目前在立法层面对于悔罪表现没有具体地、可操作性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急需此方面的指导以防止裁量失衡,减损司法机关的权威。笔者认为,在缓刑制度中,悔罪表现可以犯罪后是否积极返还原物,是否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是否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亦或是在羁押期间是否守法为标准。而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则应降低标准,将悔罪表现看作形式要件,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罪名、可诉性的实质要件且愿意接受考察,均可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原因在于,其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而附条件不起诉的刑罚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然两者都是特殊预防,但是显然后者的刑罚条件更严格,因此为了达到内部平衡状态的,应当适当放宽其他要件;其二,如上述案例,青少年处于心智成长阶段,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通常表现出暴躁、盲从、容易极端的特征。多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是由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中交叉感染所致,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此外,也无需担心此制度将放纵犯罪,因为在考验期内,检察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接受矫治和教育,一旦嫌疑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检察院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既然这样,何不给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法律网,足以将屡教不改的未成年嫌疑人收入网中,以达到预防犯罪与惩罚犯罪的平衡。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冲突问题的解决措施本文在前文已做出回答,此处不再赘述。四、结语程序法与实体法虽然都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但只有当两者协调统一时,才能创造出无限的价值。冲突与摩擦胡导致体系的混乱,只有平衡才能促使法律不断地向前发展。刑事案件的每一个决定都改变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每位法律工作者对之都必须慎之又慎。人是手段而非目的,设计一个完美的制度来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的,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解酒研究论文

1.金东洙,俞东郁。下颌骨性别的多元判定。延边医学院学报1985,8(4): 195-2022.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一)弧,弦和围度。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3): 140-1473.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二)上颌和腭。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4): 216-2184.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三)乳突。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2): 24-275.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四)眶和鼻。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4): 246-2596.金东洙,宋亨根,金昌洙。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 头面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1): 16-247.金东洙,赵寿东,许班玉,全炳烈。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I. 体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2): 79-888.Zhiyue J. Wang, Christina Bergqvist, Jill V. Hunter, Dongzhu Jin, Dah-Jyuu Wang, Suzanne Wehrli, and Robert A. Zimmerman。In Vivo Measurement of Brain Metabolites Using Two-Dimentional Double-Quantum MR Spectroscopy –Exploration of GABA lLevels in a Ketogenic Diet。Magnetic Resonance in Medicine2003,49:615-6199.金东洙,周宪春,张默函。左侧椎动脉起始变异1例。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5,3(4):129-13010.金东洙,陈正爱,李美子。解酒乐对小鼠抗醉解酒作用的影响。时珍国医国药2006,17(8):1476-147711.Li Liangchang(李良昌),Wang Jerry Zhiyue,Jin Dongzhu(金东洙)。Proton Semi-quantitative Spectroscopy of Cerebellar Tumors in Childhood.。中国临床实用医学杂志,2007,1(7):13-1512.李良昌,金东洙。核转录因子-kb在肺部炎症性疾病中的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2):148-15013.申载贤,金东洙,张默函。下颌管的解剖学结构与牙种植关系的研究。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3):170-17214.全贵红,金东洙△。中国延边朝鲜族和延边汉族apoB和D17S30VNTR多态性研究。人类学学报2007,26(4):318-32415.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线粒体DNA cyt-b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mRNA在乳腺癌中的表达及意义。解剖学报2008,39(4):562~56516.杨光,金东洙△,张默函。胆囊三角的应用解剖学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的应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2):101~10417.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乳腺癌中线粒体DNA拷贝量变化的意义。解剖学报2009,40(1):41~43△:通讯作者

1.俞东郁,金东洙。中国人类学学会正商讨的一些问题。吉林省中等医学教育资料汇编(解剖学科分册),1985,(1):9-112.金东洙,俞东郁。下颌骨性别的多元判定。延边医学院学报1985,8(4): 195-2023.皮永浩,金东洙,俞东郁。用多元分析法研究朝鲜族成人掌骨。延边医学院学报1985; 8(4): 203-2134.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一)弧,弦和围度。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3): 140-1475.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二)上颌和腭。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4): 216-2186.皮永浩,俞东郁,金东洙。髋骨性别的多元分析研究(一)测量。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3): 140-1477.皮永浩,俞东郁,金东洙。髋骨性别的多元分析研究(二)性别判别分析。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4): 219-2238.皮永浩,俞东郁,金东洙。髋骨性别的多元分析研究(一)测量(三)残骸的复原。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4): 242-2459.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三)乳突。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2): 24-2710.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四)眶和鼻。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4): 246-25911.方伍星,金东洙等。腹腔动脉干分枝的稀有变异一例。延边医学院学报1989,12(1):12.金东洙,宋亨根,金昌洙。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 头面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1): 16-2413.金东洙,赵寿东,许班玉,全炳烈。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I. 体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2): 79-8814.金昌洙,刘旭升,金东洙,韩东日,金哲。延边汉族人脑室的CT解剖。现代医学影像学1997,6(5): 208-21015.金昌洙,金东洙,韩东日,刘旭升。延边地区朝族汉族脑室CT的比较。中国实用医药研究(二),1997,9:541-54216.金昌洙,金东洙,朴兴烈。吉林省朝鲜族成人头面部体质特征。延边大学医学学报1997,20(2): 63-6617.金昌洙,金东洙,韩东日,刘旭升。朝鲜族侧脑室的CT测量。延边大学医学学报1997,20(4): 209-21018.金昌洙,金东洙,俞东郁。中朝两国朝鲜族头面部体质特征的比较。解剖学杂志1998,21(3):265-26719.Zhiyue J. Wang, Christina Bergqvist, Jill V. Hunter, Dongzhu Jin, Dah-Jyuu Wang, Suzanne Wehrli, and Robert A. Zimmerman。In Vivo Measurement of Brain Metabolites Using Two-Dimentional Double-Quantum MR Spectroscopy –Exploration of GABA lLevels in a Ketogenic Diet。Magnetic Resonance in Medicine2003,49:615-61920.崔春爱,金东洙。修复关节软骨缺损的研究进展。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3,26(3):232-23421.崔春爱,金东洙,金范学。关节软骨缺损修复细胞的体视学变化。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3,26(2):94-9622.周宪春,金东洙,等。左椎动脉起源于主动脉弓尸体解剖1例。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4,27(3):205-20723.崔春爱,金东洙,管秀影。红骨髓和骨膜移植修复关节软骨缺损。中国临床康复2005,9(14):40-4224.金东洙,周宪春,张默函。左侧椎动脉起始变异1例。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5,3(4):129-13025.崔春爱,金东洙,崔林。Perioteal graft combined with autologous red bone marrow for repair of articular cartilage defects。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英文版,2005,4(1):70-7226.金东洙,陈正爱,李美子。解酒乐对小鼠抗醉解酒作用的影响。时珍国医国药2006,17(8):1476-147727.徐正哲,金东洙,陈正爱。熊胆冻干粉针剂安全性实验报告。时珍国医国药2006,17(8):1523-152428.全贵红,奇花淑,金映杉,金东洙。慢病毒介导人FVIII基因在大鼠体内的表达。中华血液学杂志2006,28(5):249-35029.金德山,李相伍,崔林,罗昌福,李光昭,金东洙。利用局解后的新鲜骨制作骨架的方法。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06,24(4):45530.全贵红,许东元,金映杉,金东洙。慢病毒介导EPO基因治疗肾性贫血大鼠的实验研究。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06,24(6):683-68631.张默函,金东洙。右腹腔巨大肾癌1例。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1):66-6732.Li Liangchang(李良昌),Wang Jerry Zhiyue,Jin Dongzhu(金东洙)。Proton Semi-quantitative Spectroscopy of Cerebellar Tumors in Childhood.。中国临床实用医学杂志,2007,1(7):13-1533.李良昌,金东洙。核转录因子-kb在肺部炎症性疾病中的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2):148-15034.申载贤,金东洙,张默函。下颌管的解剖学结构与牙种植关系的研究。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3):170-17235.李良昌,李光昭,崔林,金东洙△。浅谈人体系统解剖学分段考试法。解剖学杂志2007,30(5):554,62336.全贵红,金东洙△。中国延边朝鲜族和延边汉族apoB和D17S30VNTR多态性研究。人类学学报2007,26(4):318-32437.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线粒体DNA cyt-b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mRNA在乳腺癌中的表达及意义。解剖学报2008,39(4):562~56538.李良昌,李宜丹,金东洙。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对哮喘模型小鼠的抗肺部炎症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3):175~17839.全贵红,金东洙。基因治疗载体的研究现状。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2):147~15040.杨光,金东洙△,张默函。胆囊三角的应用解剖学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的应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2):101~10441.李良昌,李宜丹,金东洙。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对哮喘模型小鼠的抗肺部炎症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75~17842.许东元,金东洙,金范学。三黄泻心汤水提取液对大鼠离体胸主动脉环的舒张作用及机制。四川中医2008,26(10):11~1343.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乳腺癌中线粒体DNA拷贝量变化的意义。解剖学报2009,40(1):41~4344.金光玉,赵志梅,金东洙,延光海。102例盲肠下垂的影像学诊断临床意义。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9,32(1):41~4345.崔春吉,金元哲,金东洙,李良昌。大豆异黄酮对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大鼠的作用。解剖科学进展2009,(4):46.崔春吉,延光海,李良昌,金东洙。大豆异黄酮对实验性大鼠脂肪肝的治疗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9,32(3):47.崔香兰,金东洙,李莉。有氧运动对慢性酒精中毒大鼠坐骨神经超微结构及电生理的影响。中国现代医生2009,(21):48.延光海,崔允浩,李光昭,沈光海,金东洙,宋顺宗。姜英素抗过敏作用实验研究。中国药理学通报2010,(3):△:通讯作者

研究生论文评判标准

问题一:硕士论文盲审多少分及格 “双盲”抽检成绩总评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或5项评价指标(选题,创新性,学术性,应用性,准确性)中有1项以上在D等级以下(含1项D等级),为不通过。 问题二:研究生论文盲审多少分及格 小木虫 有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写的不是太差,外校老师会打分靠近60,这样的话,回到学校你就通不过了。所以好好作毕业设计吧,不要总是想着玩,外审最好不要低于70分,实在不行,也要控制在68分以上。 问题三: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多少合格 我觉得应该没有影响,如果天大要求毕业论文必须是良好,那在招生简章里应该早说啊,那样毕业论文不是良好的就不报天大了 查看原帖>> 问题四:硕士毕业论文 评审成绩b是多少分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课程通常安排在学士之后,一般而言全职的硕士课程需要二年的时间,但根据国家及科系不同,有的硕士只要一年就能取得,有的则需要三至四年。 问题五: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硕士毕业论文,多少字数为宜?抄的能通过吗? 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一般是三万字,理科相以应的多点,所有硕士论文都是要过论文检测的,比对的是一百年内所有专业的所有论文,每十一个相拟就开始算相拟,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否则延迟毕业,切记,谨慎,别来自己辛苦寒窗得来的学历开玩笑。 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 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 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 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 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 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 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 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 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 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 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唬 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 一篇论文的抄袭怎么才会被检测出来?知网论文检测的条件是连续13个字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但是必须满足3里面的前提条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袭的A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要达到5%。 问题六:硕士毕业论文查重的标准?百分之几算合格?硕士毕业论文查重原理是什么? 总相似比百分之三十以下,引用只能百分之二十,用的是知网系统,系统原理如下: 硕士必检测,用的是知网系统,国家规定的。连续相同十一字算重复。 引用之后最后修改一下因为超过百分之直也算相似,比如改下表达方式,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 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 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 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 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 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 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 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 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胆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 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 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 问题七:问,英国读研究生毕业论文多少分及格 英国读研究生毕业论文一般是50分及格,有两次机会,都没通过只能拿到Postgraduate Diploma,这个不是硕士学位,只是一个高等教育文凭,国内也不认可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diploma认成degree 问题八:硕士论文盲审好过吗?通过率大概多少呢? 盲审和非盲审的区别很小,只是去掉了学生和导师的信息,让专家对论文工作进行更客观的评价。事实丹,大多数专家在评审时掌握的原则是一样的,公平公正地看待论文的工作量、创新点,尤其是真实性。如果论文违背学术道德规范,有造假和抄袭行为,不管是否盲审,这种论文铁定不通过。如果论文工作价值较小,比如是重复性工作,创新不足,评委会提出反馈意见供整改,但不排除不通过的可能性,这完全取决于对论文工作是否可以改进的预见。部分学校是不会允许论文短时修改重新评审的,再快也在半年之后。因此,你可以做好充分准备,盲审不盲审不重要,关键还是论文工作是充实、真实和有意义的,在技术上、方法上多少有创新性。 问题九:研究生论文查重率多少合格? 不同的学院有不同的规定,但是研究生查重一般都是不超过15%算合格,具体的你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网看看。 问题十:论文答辩分数为中是什么意思啊?是良好还是及格啊? 12月报名的话,次年5月就可以查成绩了,一般是5月底,一般情况下都会过的,想要拿学士的话必须要通过良好。

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在许多方面都有更严格的标准,对许多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差异也直接反映在论文的撰写和重复检测中。那么我们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介绍一下。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第一,研究生论文查重标准 1.最直观的体现在查重率的要求上。研究生论文查重率一般要求控制在20%以内,部分学校要求15%;当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率超过20%时,将面临相应的处理,如退回重改、延期答辩等;严重者将被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在查重的内容和规则上,研究生论文与本科论文基本一致,如引言、正文、摘要等。都属于研究生论文查重的范畴,参考文献一般计算引用率。 二、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的方法 1.在查重系统的选择上,研究生论文可以选择与本科论文一致的论文查重系统,但选择的查重界面大多是系统中研究生论文查重的专用板块,使论文查重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获得更准确的查重结果。 2.在查重步骤上,研究生论文查重步骤与本科论文基本相同,具体如下:选择查重系统、登录账户、输入论文相关信息、上传论文、点击查重、下载查重报告。在上传论文文档时,我们应该记住上传符合论文查重系统要求的格式。如果查重系统要求PDF格式,不要上传到word文档。

硕士论文顺利通过查重的技巧有哪些?现在国内读硕士比较好,但是毕业的时候很严格,论文重复率要通过查重系统检测才能毕业。可以肯定的是,毕业越来越难了,不管好不好,因为打击学术造假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如果论文重复率不达标,毕业就很难了。但不用担心,如果你能看懂这篇文章,你成功通过知网硕士论文查重测试也就不难了。看你能不能按照下面的介绍去做了。自己做新课题的研究。其实硕士研究生顺利毕业最简单的就是自己做一个新课题的研究,选题的时候要有所创新,而不是去研究别人学了无数遍的内容。如果研究是别人做的,重复率自然高。当然,做新课题的研究需要更多的精力,这要看你有没有足够的时间,能不能认真做研究。如果你能做到,成功毕业并不难。学习语言创新,论文可以用幽默的风格写吗?当然,事实并非如此。我个人不推荐幽默的散文,但是同样的说法很多。如果你能掌握语言创新的技巧,你很容易成功毕业。知网硕士论文查重涉及的数据库会比较大,所以不管是不是研究内容,都有可能重复数据库中的内容,这就需要大家在写作的时候注意语言的运用,合理的改变语言的表达方式,而不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说话习惯来写,这也是降低论文重复率的一种方法。当然,语言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人们平时积累更多的语言。但是,如果论文已经完成,但是重复率不达标,那么最基本的重复词替换,或者是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变化,也会有助于降低重复率。以上就是硕士论文顺利通过论文查重的技巧有哪些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研究生学位论文审阅时的评价指标如下:

1.论文难度;

2.论文工作量;

3.研究方案可行性;

4.硕士生对文献资料和课题的了解程度;

5.硕士生在论文选题报告中反映出的综合表达能力;

6.对论文选题报告的总体评价。

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一般分为:

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

1)直接答辩。评阅意见均为“直接答辩”,可以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2)稍作修改后答辩。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3)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半个月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向学院提交重大修改审核表。经导师审核,学位评定委会评议,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4)不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学位论文则判断为不合格论文,须延期半年以上且申请论文再检测、送审。若对结果有异议,由指导老师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若还不能通过,论文判定为不合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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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解研究论文
  • 化解谈判僵局的策略运用论文研究
  • 法学判例研究论文
  • 解酒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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