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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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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的事例

毕业论文一 概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本课程不得免修。二 毕业论文标题、目录和内容提要一、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治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二)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非凡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楚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重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轻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奇。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心旷神怡,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爱好。二、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三、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假如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例如 三 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写作之前的思考:是学习阶段的终结还是新阶段的开始。考虑清楚。一、毕业论文的总体熟悉1、概念:毕业论文是有特定的审定标准的论文,对选题、中心论点、资料论据、框架结构、语言表述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对象:毕业论文是和专家的对话。不要写大段的作家生平、作品介绍,在最后答辩时同样要注重,陈述时不要介绍论文内容,而应该注重在为什么要写这篇论文、自己的创新点、局限性、不足这些地方。3、标准和要求:1)论点明确,要在3-5分钟之内能陈述清楚自己的论点。论点新奇论文可以达到优秀的水平。2)中心突出,无论分几个方面说明,都要始终围绕中心主题。3)论据充分,扎实。所找的材料要贴切论题,别人的评论、作家的自述、各家的论争、以前和现在的对这个论题所研究的结果都可以做论据。4)思路清楚,结构合理。分段代表不同的思路,不同的层次。没有段落的文章不是好文章,反之,分段太多太碎的也不是好文章。分段不宜过多,3-5段。5)表述要清楚明了。文字不要华丽,少用修辞手法,文章风格要质朴、清楚,语言要干净利落。6)写作要规范。注释、引文要高度的严格,论点的提出要有依据,要做到学术规范。7)要有新的角度、新的观点。4、态度:要用全部的聪明和力量去完成,尽可能的查找一切的材料,要高度的重视、思考一切相关的问题,尽可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深度和广度。二、写作时注重的几个问题1、选题(是至关重要的):决不是随便选一个题目的问题。选题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过程,是对自己以往学习的一个完整清理的过程。要认真回顾对哪些内容印象更深、更感爱好,哪些是有可能写的比较好的,可能会接触哪些材料。题目本身的大小难易不是问题,是并不重要的,要害在于怎么写。怎么写永远比写什么重要,任何半点突破都是有价值的,和别人的差异就是价值。论题举例:古典中的现代和现代中的古典(有着哲学思辨的意味)论钱钟书知识的围城论沈从文笔下的湘西女神徐志摩诗歌的文体特征日记(书信)在现代小说中的运用鲁迅作品中的民俗现象以上都是论题独到、论点新奇的例子。下面举反例:论艺术美与生活美(论题过大)论朱自请的散文(论题过大)论骆驼祥子和小福子的死(论题过小)要从某一部作品顺带谈一个问题,选择一个角度来深入的讨论。2、收集材料:材料的收集是一个思考的过程,要带着问题进行,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逐步的凝聚眼光、集中思路,其中要注重一大一小两个问题:大:收集材料的过程是完成文献综述的过程。跟自己论题相关的成果有哪些,重要的观点、已经运用过的角度和方法、概括前人的观点,这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放在论文的第一段来写。小:要准确的记录材料的出处、出版社、时间、页数。3、提提纲:提纲的逻辑关系、层次感对论文的步骤有直接关系。4、初稿:初稿尽早尽快的写,要连贯,一气呵成,然后再进行修订。5、修订:最后的修改和确定要放慢速度,仔细的斟酌、严谨的推敲,反复的打磨。三、非凡需要主要的几个问题1、论文的看法和观点要尽可能的客观、公允。持之有据,论之有理。有材料来支持,有逻辑性认同,避免随意性,不要轻易说一些过头、过大的话,更不要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而贬低其他的观点。涉及到对应关系的时候更要客观公允。2、引文一定要规范。假如打了引号就要注明出处。要注明原出处,不要用时间差异太大的版本(比如引用五四时期的材料就要用五四时期出版的,不要用现代的),用正规的版本,尽可能的避免转引。3、要写自己的感受、体会、感想,写自己的东西,不要七拼八凑。例如 .html

第三方物流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电子商务下的第三方物流 (一)电子商务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 1,第三方物流是电子商务的支点 电子商务包含着四种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物流是“四流”中最为特殊和必不可少的一种,没有物流业的相随发展,会使电子商务的优势发挥受到巨大限制。尤其是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只有以此为支点,才能实现发展上的成功跳跃。 2,电子商务对第三方物流的影响 电子商务将物流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其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电子商务高效的运行效率需要高效的物流运作与之相配套,第三方物流成为满足企业电子商务配送需求的首选;电子商务赋予第三方物流新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全球物流业带来新的变化,使现代第三方物流具备了一系列新的特点: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个性化。 (二)电子商务下第三方物流实施模式 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供求双方的所有物流活动进行全权代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了一个多对多的虚拟市场,根据物流一体化的原则,有效地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管理。 (三)电子商务下第三方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 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第三方物流的优势体现在: (1)可以发挥专业化分工与规模经营优势,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 (2)能更好地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3)通过第三方物流整合物流资源,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能更有效地使社会资源得以有效配置。 (4)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系统调配,有利于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 发展第三方物流业也存在某些缺点,主要有: 降低了客户企业对物流的控制能力;客户企业的公司战略信息有外泄的危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没办法提供某些满足客户企业个性化需要的物流服务。这些缺点可以通过完善对第三方物流的建设和规制加以克服。 开展第三方物流是一种大势所趋,是发展电子商务的一种需要。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得以蓬勃发展,从CNNIC对互联网发展的历年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网民数、上网企业数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当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机遇主要有: (1)电子商务的兴起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随着我国加入WTO,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这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开拓业务空间带来了良好机会。 (3)一些较为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有很多成功的第三方物流发展经验,可供我国物流业发展参考。 (4)我国物流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建设、物流装备水平发展迅速,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当前,第三方物流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我国整个第三方物流市场还非常分散,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偏低,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也较低,未能为客户企业带来满意的物流服务,给第三方企业发展带来困难和威胁。 (2)物流人才供给不足,管理水平较低。 (3)我国加入WTO,第三方物流企业也面临国外物流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这给我国刚刚起步的第三方物流业带来威胁。 (四)我国电子商务下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思路及对策 基于上述对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电子商务下发展第三方物流的对策主要有: (1)加快第三方物流信息化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第三方物流必须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 (2)整合政府和市场力量发展第三方物流。政府应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及对第三方物流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发展,对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或企业的自营物流部分则采取不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3)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水平。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企业,需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改革和优化物流企业现有组织结构。我们应加大对外的交流力度,派人员到第三方物流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进行参观学习,掌握一些比较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可以聘请国外的物流专家到国内来进行技术指导和传授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 (4)重视物流人才的培养。国家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是企业的竞争,而企业的竞争又归结于人才的竞争。要缩短这个差距,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因此,必须加大物流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脱产和非脱产教育,培养各层次的物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还要充分重视在职人员的职业教育,加强现有物流人员的培训。 总之,现代物流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信息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并加速了第三方物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原有专业物流的优势基础上,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自己提供了一个更有效的工具,大大地提高了整体效益和服务水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戈尔在全国拥有100余家分公司,经过01年到05年连续4年多对终端的治理整顿,门店数量从01年的3000多家精简至目前的近2000家。据了解,目前雅戈尔80%销售都是通过自有的营销渠道完成。在这样一个庞大而资源优质的市场背景之下,雅戈尔以笔者看来,正在向着卖场资源的集成品牌模式发展。 随着近几年商务服饰市场竞争的加具,以浙江、福建、广东三个商务服饰品牌密集地区男装企业的经营观察而言。两个方向的提升极为明显:一为品牌文化与个性的塑造,使得不同的品牌开始在文化表现力方面具有了不同个性与特点;二为品牌终端营销渠道的规模化塑造则使大型卖场代替了更多的传媒广告,让终端店铺形象充分发挥区域的消费引导力作用。因而,建设大型品牌形象店使二者的功能结合并充分表现即成为品牌企业的重中之重。雅戈尔不仅仅在多个主要直辖城市及省会城市建设了大型旗舰店铺,包括在上海斥资亿购买了上海南京东路328号的中宝银楼全部股权,并将其更名为雅戈尔大楼,希望向国际品牌迈步。 雅戈尔的这种投资与品牌发展方向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他所面向的客群所决定的: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及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追求消费享受的结果也自然形成了消费理念的休闲化。而超级卖场就是根据消费者不同定位出发,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在卖场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现在消费越来越趋向个性化,个性化就必须要有多样化的商品来满足不同的需求,卖场讲究个性经营,用多样化的产品满足不同的消费者。然而现代都市人对消费的渴望却是希望能够达成"一站式"购物的需求,以便减少消费时间的支出,如果能够在一定区域形成众多满意产品的聚集,就会达成更多产品的购买。此外,从消费享受的角度去考虑:宽畅而舒适的空间能够给予消费者更多的购物满足心理。而这种所需正是雅戈尔日前主流中高端消费客群的心理状态。 对于雅戈尔而言,这种大型卖场资源的建设只是其各类掌控资源的最终集合体,它在拥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基础之上还具备以下几点: 1、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与研发实力,能够形成快速的款式更新频率; 无论是通过大型卖场进行产品营销,还是通过多点卖场式的分品牌营销,其最以为主要的核心即是产品的更新速率与经营差异。对于一个可供销售上千种不同服装款型的卖场而言,如果服装款式单一,那么再大的卖场也仅仅是一个货品仓库。能够实现消费者的"一站式"购物,必然要以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消费需求相结合,使进入卖场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大量的新型服装款式的吸引,提高他们的购买欲望,最终实现现场消费。 服装开发方面,雅戈尔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服装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际先进智能生产设备,提高产品品质和档次。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个性消费需求,雅戈尔采取多产品系列经营战略,把单一品牌多系列化,如雅戈尔系列主要针对中档消费群体,金色雅戈尔则定位于高档消费群体。面料开发生产方面,雅戈尔积极寻求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大力引进国外优秀专业人才,致力于高支高密中高档面料的研发。此外,雅戈尔还注重开发功能性整理的高附加值新产品,增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面料的比重,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环保的力度,提高纺织面料品质的稳定性,逐步降低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 但另外我也要看到:雅戈尔所着重塑造的是一种产业链结构的整合过程,而对于服装产品本身的时尚研发能力还有不足。一方面,雅戈尔所经营的商务类型服装在款式更新与时尚追求度方面与时尚的结合本身即较小;另一方面,为应对雅戈尔庞大的生产与加工体系,追求小批量、多款式、多批次的经营模式显然需要更高素质的产业资源相配套,而雅戈尔在此方面还显能力不足。 2、具有超强的产品配送与信息反馈能力,能够形成快速的物流反应体系; 大型卖场中丰富的服装款式增加了货品配送的难度与生产企业的生产难度,因此,需要企业方能够拥有快速的产品配送能力与信息反馈能力。现今国内品牌企业的大型卖场,不仅仅是一个营销型的新品销售点,也是消化过往过剩产品的打折卖场,在此结果为前提下,企业方需要更多的考虑货品的物流与配送,才能够实现货品的有效利用,不至产生仅是专营店与仓库的货品周转。 从2001年到2010年,雅戈尔制定了一个十年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在实施第一个五年阶段规划时,集团已经投入了亿元,不过这显然非常值得--现在,雅戈尔的库存量比过去下降了逾30%,节省的库存成本过亿元;繁复的订单处理及采购管理变得自动化,部门间的沟通亦得到改善;因人为错误所引起的损失减少了约20%;公司对订单的反应能力增强,生产周期也从过去的90天缩短至45天。至少在成本节约与整体控制流程中已经具备较强的控制与经营能力。 然而,在现有的信息化时代。各类数据与市场信息的汇集、分析工作更多是通过人工的信息检索、分类完成的。面对市场瞬息万变的竞争态势,与各地不同的消费节奏与消费趋向单独依靠电子化的信息系统显然颇为勉强。因此,如何调动现有的终端店铺实现更多市场信息的反馈处理能力就成为调动集团快速的物流反应体系的重中之重。 3、具有较强的品牌号召力,能够实现消费群体的固定化; 雅戈尔行销中国30年,消费者数以千万计。无论是在雅戈尔的媒体广告中还是通过分布于各地的雅戈尔专营店中,其良好的形象都是品牌能够为众多中国消费者所接受、认同的因素之一。雅戈尔利用服装卖场装修气势直接在顾客感官上形成视觉冲击,吸引和引发顾客消费和强化品牌概念,最终使顾客建立起固定消费的隐性思维,这也是为何雅戈尔同在男装销售占比中总能够名列前茅的主要原因。 但也正是雅戈尔是一个经历30年的"老"中国品牌,在服饰国际化与消费市场时尚化的今天,"雅戈尔"一词已偏向于某一种代言的味道:雅戈尔代表着传统的商务服装;它是中年人喜欢穿着的服饰品牌;在国际化的都市中他过于中国、过于历史也同样有点保守,不够"洋气"与时尚;他不是大多数年青人的选择。因此,雅戈尔如何在保证即有的固定消费群体依然能够贡献其消费价值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新型消费者的认同才是将原有品牌强大的号召力转化为品牌长久而稳定的利润获取源的重要工作。 综合以上对雅戈尔现有终端表现力与经营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转化为市场利益即成为雅戈尔集团今后的市场运作的主要内容。笔者在这里做一个隐性的判断,雅戈尔的未来之路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集成店铺"。

一、 毕业论文(设计)的构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由前置部分(封面、摘要及关键词、目次页)和主体部分(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构成,必要时可添加附录。二、毕业论文(设计)字数要求不少于8000字。三、毕业论文(设计)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要求1、封面:封面内容按照学院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论文(设计)题目、学生姓名、学号、年级与专业(方向)、班级、指导教师。论文(设计)题目应力求简短、明确、有概括性,直接反映论文(设计)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有必要,可用副标题作补充。2、摘要及关键词:摘要及关键词占一页,内容由论文(设计)题目、摘要和关键词组成。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设计)主要内容的信息,主要包括论文(设计)的结构安排、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一般为200—300字,关键词是反映论文(设计)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应由3—8个词构成。3、目次页:目录独立成页,按毕业论文(设计)次序编好页码。包括引言、正文(含二级标题)、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的页码。4、引言:引言部分应对相关领域研究情况和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的介绍或评述,在此基础上阐明以下问题:研究的目的、范围;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预期的结果及其地位、作用和意义等。引言部分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不应成为摘要的注释。5、正文: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无重大疏漏或明显的片面性。6、结论:在引言中提出的基本观点经过正文部分的分析论证之后,结论部分应给出答案,总结全文。毕业论文(设计)的结论不是对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7、致谢:致谢部分应以简短的文字对一下对象表示谢意:指导、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在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毕业论文(设计)引用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路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激的组织和个人。在致谢中不要提及与毕业论文(设计)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和事项。致谢应排在参考文献之前。8、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特别是在正文中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特别是发表在相关专业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应在15项以上。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教师应该指导学生确实阅读足够数量的文献,防止学生弄虚作假或按照低限数量要求堆砌参考文献的现象发生。9、附录:附录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主体的补充项目,不是必需的,学生可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附录的取舍。附录包括论文(设计)内容涉及的说明性文献、数据表及有关说明等。四、毕业论文(设计)版面要求1、毕业论文打印用纸的要求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必须上交打印稿(2份)和电子文档,并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复印纸,单面打印。2、页面设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纸纵向打印,边距要求:上边距为,下边距为:,左边距为:,右边距为:。3、页眉、页脚设置毕业论文需编排页码并设置页眉。页眉:距边界,五号宋体,居中排。页眉内容:“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页脚:距边界,五号宋体,居中排,页脚内容为页码。4、摘要及关键词页设置摘要及关键词占一页,倍行距。题目:该页第一项内容为论文(设计)的题目,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排;有副标题的,副标题应换行,前加“——”标识,四号宋体,居中排。标题上下各空一行,单倍行距。摘要:在“摘 要:”之前空两字,字间空一字,五号黑体,其后内容五号仿宋。关键词:摘要下空一行,在“关键词:”之前空两字,五号黑体,其后是关键词,五号仿宋,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全角分号隔开。5、目次页设置页码编写规则:毕业论文(设计)主体部分、附录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摘要及关键词、目次页单独编排页码,用罗马数字表示。“目 录”字间空一字,二号宋体,居中排,上下各空一行,倍行距。目录内容居左排,页码居右排,中间用“…”连接。在目录中,正文部分须标明二级标题,其他标明一级标题或项目名称。一级标题和项目名称四号黑体,左顶格;二级标题小四宋体,左缩进两字。目录内容及排列次序:引言、正文、结论按次序标明序号,引言作为第一项,正文各个一级标题分别作为第二项、第三项、……,结论作为最后一项。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排列其后,不标序号,只标页码。6、引言、正文、结论设置序号格式与规则:论文(设计)以“一”、“(一)”、“1、”、“(1)”等数字以树形层次格式依次标出。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居中排,上下各空一行;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左起空两格;二级以下标题小四宋体,左起空两格。正文按照自然段依次排列,每段起行空两格,回行顶格,标点全角,倍行距,小四宋体。文中图片:可随文排或贴入,也可放在附录中,但都要在页面设置范围内。图题用五号宋体,在图下居中排,图内字用小五号宋体。贴入图要求清晰、整洁。文中表格:表题用五号宋体,在表上居中排,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可根据需要选择。文中图表按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1、表1等。每一图表都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7、注释设置正文注释采用脚注。脚注由WORD软件自动生成,选取菜单“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脚注位置页面底端,编号格式①、②、③…,起始编号①,编号方式每页重新编号,小五宋体。为了确保论文质量,引文脚注应达到一定数量。8、 “致 谢”字间空一字,三号黑体,居中排,上下各空一行。致谢内容标点全角,单倍行距,小四号仿宋。9、参考文献页设置“参考文献:”三号黑体,占一行,左顶格,参考文献内容标点全角,单倍行距,五号宋体。参考文献为期刊的,格式为:[ 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为图书的,格式为:[ 序号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版次,页码。10、附录页设置“附 录:”字间空一字,三号黑体,占一行,左顶格,附录内容标点全角,单倍行距,五号宋体。五、毕业论文的装订:毕业论文一律左侧装订,装订按以下顺序:1、封面;2、摘要及关键词;3、目次页;4、引言、正文、结论;5、致谢;6、参考文献;7、附录。六、各系(部)可在不与本撰写规范相抵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更高的规范要求,并报教务处批准。同一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必须保持一致。

可以。毕业论文是可以举生活中的例子,能更有效的说明是本人写的,只要内容扣题,写的不错都可以过的。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学生选定课题后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毕业论文ppt事例

1、首先,PPT封面应该有:毕设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以及答辩日期

2、其次,需要有一个目录页来清楚的阐述本次答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接下来,就到了答辩的主要内容了,第一块应该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4、之后,是对于研究内容的理论基础做一个介绍,这版一部分简略清晰即可;

5、重头戏自然是自己的研究内容,这一部分最好可以让不太了解相关方面的老师们也能听出个大概,知道到底都做出了哪些工作,研究成果有哪些,研究成果究竟怎么样;

6、最后,是对工作的一个总结和展望。

7、结束要感谢一下各位老师的指导与支持。

毕业论文PPT模板

开题答辩,分为开题报告和答辩两部分,是老师对学生研究的项目初期、规划阶段的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核的一种形式。从提交开题报告到答辩的这段时间内,大四生需要做两件事情:准备答辩老师可能会问到的问题和做PPT,本篇文章讲的是开题答辩时用到的PPT应该怎么做。一、PPT的内容 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履行时间、课题领导教师、课题的回属致谢等。 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计划设计(流程图)、运行进程、研究成果、创新性、利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见解等。 PPT内容包含:标题页,目录页,结束语以及开题的几大部分:研究背景(略), 文献综述(略), 理论框架(细), 研究方法(细)和结束语(略) 3、答辩时,学生有5分钟的陈述时间,差不多需要5-10张PPT。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清楚哪些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不要涌现太多文字,老师对文字和公式都不怎么感兴致。 4、凡是贴在PPT上的图和公式,要能够自圆其说,没有把握的坚决不要往上面贴。      5、每页下面记得标页码,这样比拟便利评委老师提问的时候review 。 二、PPT的模板选择 1、不要用太富丽的企业商务模板,学术ppt最好低调简洁一些。 2、推举底色白底(黑字、红字和蓝字)、蓝底(白字或黄字)、黑底(白字和黄字),这三种配色方法可保证幻灯质量。我个人感到学术ppt还是白底好。 3、动手才能强的大牛可以自己做附和课题主题的模板,实在很简略,就是把爱好的图在“幻灯片母版”模式下插入就行了。 三、PPT的文字 1、首先就是:不要太多!!!图优于表,表优于文字,答辩的时候照着ppt念的人最逊了。 2、字体大小最好选ppt默认的,标题用44号或40号,正文用32号,一般不要小于20号。标题推举黑体,正文推荐宋体,假如一定要用少见字体,记得答辩的时候一起copy到答辩电脑上,不然会显示不出来。 3、正文内的文字排列,一般一行字数在20~25个左右,不要超过6~7行。更不要超过10行。行与行之间、段与段之间要有一定的间距,标题之间的间隔(段间距)要大于行间距。 四、PPT的图片 1、图片在ppt里的地位最好统一,全部ppt里的版式部署不要超过3种。图片最好同一格局,一方面很精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做学问的严谨态度。图片的外周,有时候加上暗影或外框,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关于格局,tif格式主要用于印刷,它的高质量在ppt上体现不出来,照片选用jpg就可以了,示意图我推举bmp格式,直接在windows画笔里依照须要的大小画,不要缩放,出来的都是矢量效果,比拟pro,相干的箭头元素可以直接从word里copy过来。 3、流程图,用viso画就可以了,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4、ppt里呈现图片的动画方法最好简练到2种以下,还是那句话,低调朴实为主。 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我祝大家顺利通过~~~

毕业论文答辩ppt内容怎么写的解决方法如下:一、要对论文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整合,将论文分为引言和试验设计的目的意义、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结论、致谢几部分。 二、在每部分内容的presen tation中,原则是:图的效果好于表的效果,表的效果好于文字叙述的效果。最忌满屏幕都是长篇大论,让评委心烦。能引用图表的地方尽量引用图表,的确需要文字的地方,要将文字内容高度概括,简洁明了化,用编号标明。 三、1 文字版面的基本要求 幻灯片的数目: 学士答辩10min 10~20张 硕士答辩20min 20~35张 博士答辩30min 30~50张 2 字号字数行数: 标题44号(40) 正文32号(不小于24号字) 每行字数在20~25个 每张PPT 6~7行 (忌满字) 中文用宋体(可以加粗),英文用 Time New Romans 对于PPT中的副标题要加粗 3 PPT中的字体颜色不要超过3种(字体颜色要与背景颜色反差大) 建议新手配色: (1)白底,黑、红、篮字 (2)蓝底,白、黄字(浅黄或橘黄也可) 4 添加图片格式: 好的质量图片TIF格式,GIF图片格式最小 图片外周加阴影或外框效果比较好 PPT总体效果:图片比表格好,表格比文字好;动的比静的好,无声比有声好。 四、(注意) 幻灯片的内容和基调。背景适合用深色调的,例如深蓝色,字体用白色或黄色的黑体字,显得很庄重。值得强调的是,无论用哪种颜色,一定要使字体和背景显成明显反差。 注意:要点!用一个流畅的逻辑打动评委。字要大:在昏暗房间里小字会看不清,最终结果是没人听你的介绍。不要用PPT自带模板:自带模板那些评委们都见过,且与论文内容无关,要自己做,简单没关系,纯色没关系,但是要自己做! 时间不要太长:20分钟的汇报,30页内容足够,主要是你讲,PPT是辅助性的.。 记得最后感谢母校,系和老师,弄得煽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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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的实例

案例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人们认识当中说法不一样。一些观点认为,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案例型毕业论文精彩范文,仅供参考!

筹资决策案例分析

【摘 要】财务决策中企业经常面临筹资困境,负债筹资的成本较低但是筹资风险很高,所有者权益筹资财务风险低但是筹资成本很高,如何权衡这两种筹资方式,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财务人员需要精心规划的事情。本文试图通过案例的形式,从大方向上对筹资决策进行规划,希望能对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关键词】筹资决策;案例分析

一、可供选择的筹资方式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由于生产扩张、投机需要、临时周转等需要筹集资金,筹资方式大范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负债筹资和所有者权益筹资。负债筹资即通过向债权人借款筹集所需资金。负债筹资成本相对较低,但是由于需要定期还本付息,因此一旦企业资金紧张,利润下滑,不能或没有按约定偿还负债,则可能面临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财务风险。所有者权益筹资,即通过企业所有者新增投资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所有者权益筹资中,所有者在还本付息后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要求权,由于其分配在债权人之后,所有者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所有者权益筹资企业风险较小,但是所有者要求的回报也很高,而且很容易稀释企业股权、分散企业控制权,损害原有股东利益。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筹资决策——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企业设立的初衷是为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带来更多利益,因此企业的所有筹资和投资决策都应该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更具体说股东财富最大化进行。因此,对于企业筹资决策可以选择净利润或者说税后收益为核心指标。但是企业要给股东创造更多财富,实现税后利润的增长,首先必须在不考虑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实现企业资金的最有效利用,获取最大的息税前利润,在既定的息税前利润下扣除税收和利息后才是税后利润。对于一典型上市公司,我们通常用每股收益来衡量股东财富的增长情况,因此,本文分析中,我们关注两个指标:息税前利润和每股收益。

案例:A上市公司目前拥有资本1000万元,其结构为:债务资本20%(年利息20万元),普通股权益资本80%(发行普通股10万股)。现准备追加筹资500万元,有两种筹资方案可供选择:(1)全部发行普通股:每股市价100元。(2)全部筹集长期债务:利率为10%。

1.企业追加筹资后,预计息税前利润330万元,所得税率25%,则企业应该选择哪种筹资方式才能实现每股收益最大化。

现在如果企业选择第一种筹资方式,全部发行普通股,此时企业总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500=1300万元(10+500/100=15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为330万元,即通过投入1500资金,可以获得330/1500=22%的回报率。此时企业的负债利率仍然是10%,则说明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高于债权人,借款资金所获收益率还本付息后还有剩余,应该选择负债筹资。但是企业选择的是权益筹资,此时,企业获得税后利润(330-20)(1-25%)=万元,每股收益=元。

如果企业选择第二种筹资方式,全部负债,此时企业总资本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500=7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万元(10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330万元,资本回报率为22%,高于追加筹资后的平均利率10%,可以初步判定应该负债筹资。通过负债筹资股东获取税后利润(330-700*10%)*万元,每股收益=210/10=21元。虽然税后利润总数由于负债的增加有所下降,但是每位股东可以获得的收益却增加了。综上,可以知道,方案二的每股收益更高,应该选择负债筹资。

2.企业追加筹资后,预计息税前利润由于经济不景气下降到120万元,所得税率25%。则企业应该选择哪种筹资方式才能实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同样的道理,如果选择第一种筹资方式,全部发行普通股,此时企业总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500=1300万元(10+500/100=15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为120万元,即通过投入1500资金,可以获得120/1500=8%的回报率。此时企业的负债利率仍然是10%,获取的收益还不足以支付利息,负债只会导致企业更大的亏损,则应该选择权益筹资。此时,企业获得税后利润(150-20)(1-25%)=万元,每股收益=元。

如果企业选择第二种筹资方式,全部负债,此时企业总资本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500=7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万元(10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120万元,资本回报率为8%,低于追加筹资后的平均利率10%,可以初步判定应该权益筹资止损。若强行通过负债筹资股东只能获取税后利润(150-700*10%)*万元,每股收益=60/10=6元。税后利润更低了。

综上,可以知道,方案一的每股收益更高,应该选择权益筹资。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初步作出判定,当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较高,资金回报率高于考虑税收因素后的负债利率时,应该采用负债筹资的方式,给股东带来更高的每股收益;当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较弱,资金回报率比考虑税收因素后的负债利率还低时,负债只会使企业亏损更多,应该采取所有者权益筹资的方式。那么,息税前利润作为判断企业资金运用能力高低的指标其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息税前利润的平衡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筹资的无差别点,在这一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筹资每股收益都一样。假设息税前利润为EBIT,则上述案例可以建立以下公式:[(EBIT-20)(1-25%)]/15=[(EBIT-70)×(1-25%)]/10。平衡点息税前利润为170万元,此时采用权益和负债筹资都可以获得每股收益10元,二者是无差别的。但是,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高于170万元,如330万元,企业运用资金的获利能力就会提高,就应该采用负债筹资方式以获得更多的剩余利润和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低于170万元,如150万元,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就会降低,乃至不足以还本付息,企业就应该采用权益筹资的方式,减少损失,获取更高的每股收益。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选择筹资方式,在不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应该围绕提高股东收益为核心,进行计算。如果是非上市公司,没有每股收益指标。可以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替代作类比计算。

参 考 文 献

[1]中级财务管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J].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地理案例教学初探

[摘要]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地理知识和地理原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下和指导下,根据课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共体地理问题能力,同时培养学生正确分析问惠形成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 地理;案例教学

1 案例教学的背景

新颁布的《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认识规律,重点落在培养学生的能力上,在教学上要真正体现学生主题性,贯彻“人本教学”,即通过一些与学生生活联系密切的地理知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使学生从“学会地理”走向“会学地理”。其核心就是让学生从被动的“要我学习地理”变成主动的“我要学习地理”,从单纯的获取知识到学会获取知识的手段和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地理素养和综合分析的能力。

为达此目标,案例教学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案例教学从广义上说,它可以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教师是教书匠和讲解员的角色,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其责任有三:一是课前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真正弄清楚一个案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一个案例能很好地阐述一个地下原理;二是课堂上教师要领导案例讨论过程,不仅要引导学生有地下学科特色去思考,去争辩,去“解决”案例中的特定的地下问题,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感悟,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背后隐含的各种地理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三是教师要负责案例更新,使案例教学反映当前的实际和切合学生的实际,使学生对案例充满兴趣,这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2 教学案例的设计和实施:

精心选择案例课题,案例的选取要根据课标要求来确定。地理教学在不同部分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因此在设计案例时要针对不同的内容提出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当然,课本的编写者已经在课本中为我们安排了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很经典,我们可以用,我们也可以自己选取一些案例。如在分析混合农业时,我们可以使用课中澳大利亚的案例。也可以自己根据当地情况选取珠江三角洲基塘农业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再如在讲授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位置范围时,能力要求低,只要学生能描述或在地图上指出(例如:可以直接的提出根据地图描述俄罗斯的位置,如果是第一次应当补充说明一个区域的位置应当包括纬度位置);而在讲授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时,就要求学生去查找并综合分析各种资料再得出结论。例如:为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我们就可以将美国农业生产作为一个案例,根据学生已掌握的部分知识,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命题:“美国每年向俄罗斯输出大量的家产品,为什么?”在此案例中,学生可以从美、俄两国的地形、气候、农业生产方式、机械化水平等等方面去对比。去寻找答案。在此过程中。学生获得了一次运用地理知识综合分析问题的体验。

其次还要依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选取案例。例如:在讲授影响人口迁移的因素时,根据我校客家(包括新客家)学生比较多的这一特点,引导学生去分析为什么会形成客家人。另外,教师要尽量避免多次使用同类型的案例,因为这样同样会使学生没有兴趣,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案例(对比法、逆推法、实地调查等),如:在讲授美国的高科技发展时,可以联系学生生活在大城市里,让学生列举在我们生活中可以常见的一些美国生产的高科技产品(波音飞机、摩托罗拉手机、IBM电脑等等)。

课前及时布置课题,并做适当引导。课题选好后要提早一定的时间通知给学生,以便去搜集资料,为课堂的交流做好准备;对于一些学生第一次遇到的课题,教师应进行一定程度的指引,例如上例中有关人口迁移问题,如果是他们没有遇到过的,学生很难去下手的,所以有必要的提示(如客家人的迁移、民工潮等),再让学生自己通过查找资料分析资料结合常识,得出人口迁移是受自然环境、对生活和职业的需求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和受经济、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这样一来,学生基本上就能根据提示去查找资料分析解决问题。

合理调控课堂,案例设定好后,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很重要的一环就在于针对课题的交流,课题的交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①就我个人执教过的班级而言,初中的学生要活跃,高中的学生不太愿意在课堂上进行交流或者是应付式的。学生之间进行交流,要视学生规模和班级座位的设计而定。我曾在七年级尝试过学生参与和师生交流,有成功也有不足:成功的是学生积极参与程度高,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也易于掌握;不足之外是一堂课的内容难以按时完成。这种教学可以使参加的学生感觉自己和每个同学甚至老师都是平等的,都有机会参与教学活动,并且可以与老师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达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②全员的参与,在讨论中应当使每一个学生都积极的参与。我们可以将讨论交流提前到课堂教学之前进行,每个班在开学之初就分成若干个地理小组,以后每次的案例课中他们就作为一个单位,一起查找资料、讨论问题,课堂上也坐在一起。在课堂讨论时。由每个小组分别派一个代表阐述本小组对问题的观点,其他组员可以进行补充,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全体的同学都尽可能的参与到讨论中来。

③艺术的总结。我们的案例教学不仅仅是要学生自己查阅资料

获得结论并展示出来,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使学生获得正确的地理知识和正确的地理分析方法,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的小组针对案例中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进行评价选择。例如;在巴西的“热带雨林的危机”案例教学中,针对如何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亚马孙热带雨林,同学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如:严格立法禁止砍伐树木、责成伐木公司将部分利润投入到造林中、将在该地区开垦的农民全部赶走等等),这些方案都有一定的道理,都反映了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正确认识,此时,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分析出此问题答案的方向或目标,所以要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讨论选择。

④做好案例学习中学生的评价我在案例教学中设计如下的案例教学课堂评价表

3 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

案例教学中,教师作为课堂的引导者,还必须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是开放性原则,注意给学生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不要限制学生思维,对于不同的意见不要去批评,就算他的观点不合逻辑也最好让其他同学对他发表意见,如一些奇特的想法,也应予以肯定和鼓励,在讨论中教师应当将自己置之度外。也就是说在学生发表意见或讨论时不要参与进去,保持倾听即可。

二是教师提出的问题的引导性原则。问题应当紧贴案例,这样才可以使学生正确的把握问题指向,以及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例如可以用这样的问题来引导学生:A、面对这样的问题,你认为该怎么办?B、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等等。

三是评价过程中,教师不要向学生给出所谓的标准答案。任何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化答案,标准答案是控制学生思维的缰绳。还会让学生产生依赖和等待心理。学生的答案有道理,合符地理学科特点就要肯定。

四是注意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交际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组成小组通过合作查阅资料、共同完成课题,教师应利用此过程有意识的提高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和与他人之间的交际能力。

,,要求有吗?

汉语言文学领域和信息化的结合,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培养全能型汉语言人才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汉语言文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审美 教育 渗透

摘要:汉语言文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瑰宝,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的个人人文修养和自我审美意识。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和审美能力,将审美教育完美地融入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中。本文主要以审美教育为前提,详细地从四个方面来阐述了审美教育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的有效开展和完美渗透,旨在更好的指导学生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审美教育;汉语言文学教学;渗透性

汉语言文学是高校课程中的重要科目之一,更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将审美教育融入汉语言文学教学活动当中,使学生能通过文学作品来提升一定的审美能力,从而感受中华 文化 的博大精深。

一、挖掘文本中的审美因素,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

汉语言文字本身就是一种美,而文学作品也带有自身的审美因素,它们是各个作家智慧与审美的结晶。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地去利用这一点,不能完全的进行“照本宣科”,教师要注意挖掘汉语言文学教学中的具体的内容和字眼,组织学生体会其中的内涵和延伸意义,观察作品中所使用的文学表现形式以及文学作品内在的结构,从而去挖掘作品中的审美因素,以此来吸引学生自主地去发现作品的美,从而情不自禁地产生审美意识,在这日积月累的过程中来提升自己的审美的能力。比如,在古代文学《唐诗三百首全卷》中李白的《行路难》中,诗人用“冰塞川”、“雪满山”来象征人生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大有比兴的意蕴。试想,一个怀有伟大政治抱负的人物,在受诏入京、有幸接近皇帝的时候,却不能任用,被“赐金还山”,变相撵出了长安,这不正是遇到了冰塞黄河、雪拥太行吗?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句话,诗人更是借助云帆、长风以及沧海这样的意象,来描述出了诗人美好的愿景,忽隐忽现的云帆正在他心中的憧憬。教师就是要注意挖掘教学内容中的小细节,来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

二、注重教学中的方式革新,激发学生的审美兴趣

若要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活动中不动声色地渗透审美教育,首先教师要对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方式进行一定的创新;同时还要结合学生个人的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来展开教学,让学生自主参与到其中。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增加一些互动的环节,从而来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我们的教学要把重心由听讲放到理解上,在课堂上可以随机安排学生进行部分作品初理解的分享与交流。只有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才可以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激发学生的审美兴趣。例如,在汉语言文学教学活动当中,可以通过将名人 故事 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来融入汉语言文学教学活动中。像讲到新月派的现代格律诗的时候,谈到了《徐志摩诗集》,学生可能因为之前了解他因接受过西方的教育,擅长写一些浪漫的诗文,如《再别康桥》。但是理解还是浅层次的,那么我将徐志摩的一生在不同的时期遇到的不同女人而写作风格的不同变化一一呈现开来,徐志摩与张幼仪、林徽因、凌淑华、陆小曼四个女人之间的 爱情故事 以及作品的不同特征讲,学生听的也入迷,自然也会激发去自主阅读更多的格律诗歌。

三、利用作品内的作者情感,锻炼学生的审美鉴赏

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文学,也因为不同的作家给我们文学的世界带来了不一样的审美景观。汉语言文学中很多作品中所描述的场景或意境,无一例外都是作者真实的生活经历或者内心写照,带有着强烈的时代感。因此,教师在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解读作家的文学作品,而是要解读作家本身的情感。通过作品帮助学生走到作者所描述的意境中,去感受作者当时在写作时的某种情感。要体验到作者所要表达的文学内涵和深刻情感,就靠教师对于学生审美鉴赏的锻炼了,以此方可追求更深层次的美。比如,在1980年的中国文学就是倾向于对于历史的沉思,以至于整个时代的主旋律为审美中的沉思。通过作家创作的角度看出,历史的沉思以及政治的拨乱反正也正是赋予文学创作的心灵呼唤。像卢新华的《伤痕》,高晓声的《陈奂生上城》、柯云路的《新星》、张宇的《疼痛与抚摸》等,在这些作品当中,作家的感情是充分流露出来的。正是由于对人生解放的追求,以及对直面人生的审美沉思,才使得那个年代的作品富有了独特的意味和自身的特点。教师可以教学生从作者的感情入手,来锻炼审美鉴赏。

四、引导学生来自由想象,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一定的文学作品其实都是作者内心思想感情的物化。很多教师在进行汉语言文学讲课的时候过于重视一些纯粹地理论性知识,忽视了学生的实际生活和自身实践,这样就导致了整个文学课堂的“满堂灌”现象和全班学生的“有口说不出”的尴尬境地。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活动当中,教师一定要借助熟悉的实物或者情境,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避免纯粹的理论呈现,使学生能够对汉语言文学产生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发散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提升学生审美能力和观察能力,真正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比如,在曹雪芹《红楼梦》中,其实有很多地方就是通过梦境来表现了主题和人物心理的场景,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思维拓展,站在作者的角度进行遐想。像中间秦可卿将宝玉安排到自己卧室,然后宝玉就做了梦,梦中与可卿有了儿女之事。让学生通过这个场景来猜想秦可卿这个人物。就有同学说,这个人物应该是有原型的,是曹家实有的一个袅娜纤巧的人,而雪芹可能在少年时代也曾被她所痴迷,长大后通过理性的分析,出来了红楼梦中的可卿。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没有美育的教育就不是教育。”所以,在学习汉语言文学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充分利用文学的优势和特点,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审美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徐武生.浅谈语文教学中如何进行审美教育[J].现代语文:教学研究版,201(24)

[2]王尹华.汉语言文学教学与审美教育刍议[J].北方文学,201(52)[3]师会敏.美育视野中的文艺学课程教学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335)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能力培养思考

摘要:写作能力是当今社会判断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一项专业技能以及进行日常学习的一个基本要求。本文将通过几个方面就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能力培养 方法 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写作能力;关键问题

汉语言文学专业面向就业方向比较广泛,涉及教育、传媒、出版、文秘和行政管理等行业,社会需求量也相对较大,而这些岗位对就业人员的重要要求就是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即便是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写作能力也不能被信息技术所取代,所以,加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成为社会发展需求的一个必然趋势。

1注重教学的长效机制,开启写作系列课程

随着科技进步,我们越来越多的学生是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成长的,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显得难以适应当下的发展。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应该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不能仅仅局限于大一对学生写作能力进行远达不到目的的加强培训课程,需要针对汉语言文学专业传统教学模式中仅开一门基础课、并只开一学期,在有限的课时内根本无法达到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目的的方式作出改变,重新建立更具科学合理性的有效教学方案。注重将课堂的专业知识与课外知识相结合,设置写作系列课程,将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训练从大一一直贯穿到大四,形成具有长效机制的写作能力提高教学模式。

培养基础技能。

在大学的第一年,首先要培养学生“会写”的基础,培养学生基本的写作能力。这一阶段主要是讲授基本的写作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广泛阅读优秀作品的好习惯,在长期阅读中积累素材,拓宽自己的视野,加强学生对 文章 的理解和欣赏力。在这个阶段里奠定基本的写作理论,引导学生进行自由的写作训练,题材不限,形成长效训练机制。倡导学生组成兴趣小组,积极对写作技巧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基础训练的积累和点评,奠定良好的写作基础。

进行技能训练。

在大学第二年,对学生的写作技能进行重点培养。教师可以设置专项训练,让学生们在其中对写作要求进行理解和掌握,比如:写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样的文体?涉及怎样的写作风格?内容要以什么样的情绪呈现?接着训练学生对文章的猜想构思能力、应用分析能力、抒发表达能力、素材积累应用能力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一步加强学生对不同文体的写作能力,包括应用文写作、新闻写作、文学创作等。

进行技能提升。

大学的第三年,要对学生进行时间的合理分配进行指导,在这个阶段中有效提升自己身的专业技能。通过前面两年对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积累,通过拓展来提升自己对文学的鉴赏力。通过多种文体以及不断的写作练习,提升不同文体的写作技能水平,包括诗歌、小说、 散文 、戏剧等文学体裁的写作。要对自身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进行充分利用,加强评论性文体的写作实践,通过多次的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对多种文体的写作能力,从实践中找到写作的技巧。

写作成果验收。

大四时大学的最后阶段,学生要利用好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老师通过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的反馈信息来评定学生是否具备较强的写作应用能力,例如:学生可以通过实习实践,对自身的应用文写作水平进行实战演练,最后以毕业论文的写作来考究学生的写作能力。老师可以推荐一些高素质的学生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利于学术交流的同时留下有利的参考资料。

2灵活运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增加教学趣味性

全国各大高等院校中对汉语言文学专业写作课程所应用的教学方式不具备统一性,比较多样化,但其中大多数的教学方式都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范例教学是多年教学实践得出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写作能力的 教学方法 之一,那么什么是范例教学呢?就是把教科书中的写作理论与课堂讲授的内容进行有效地融合,让抽象的概念以实际应用的例子具象化。通过将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为生动有趣的实际应用来讲授知识的教学方式来活跃课堂的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主动性,扭转学生惯有的消极学习的状态。只有让学生主动进行学习,才能够达到提高课堂效率,提升学生写作能力的目的。例如:在进行基础写作和文学写作的授课时,应当注重将写作课程与其他文学课程进行融合讲解,在写作课程讲授中引入古今中外文学的精华知识,有效地结合文学与写作理论。具有很强规范性的写作中,无论是技能性较强的应用文写作,还是实践性强的学术论文写作,都应从经典的 范文 中提取相应精华和写作理论,在进行相应知识授课前使用适当的例文铺路,让学生对相关写作理论有感性认识,讲解结束后通过范文来印证写作理论,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知,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让学生写作更规范。

3建立写作评价体系,培养学生写作的积极性

对学生的写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对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科学客观的评价不仅能够帮助教师得出写作教学过程中效果和问题的精确反馈,对今后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正确的判断,还能够让学生对自身的写作水平进行一定的了解,认识自己在写作中的优点和缺点,能够通过与老师的交流思考写作改进的方法,激发学生对写作的热情,在评价收到的信息中不断地完善自己。因此,科学客观的写作评价体系的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写作课程也分多种,并且各有不同,那么对他们之间的评价也应当是存在差异的。写作评价体系设立完成后,要求教师和学生都按照相应标准对写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可以让学生进行 自我评价 ,分小组进行互相评价,以及教师综合评价。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公布和点评讲解,对学生差异个体进行尽量全面的 写作指导 ,整体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让学生能够在点评和指导中对自身进行改进。

4结束语

总之,为了让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就要采取有利的方法来提高学生专业的基本技能,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不仅能为学生就业铺就顺畅的道路,也能够提升学生自身的素养。

参考文献

[1]王林.基于系统论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能力培养[J].唐山学院学报;2012(4):97-99.

[2]徐渊.强化写作能力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创新人才[J].学理论;2011(10):226-227.

[3]黄悠纯.汉语言文学专业写作能力延续性训练的探索与改革[J].湘南学院学报;2011(6).

汉语言文学教学优化策略

【摘要】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汉语言文学教学既有发展机遇也存在发展困境。优化新媒体背景下汉语言教学发展的策略是:规范汉语言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流行语;基于网络平台提升学生对汉语言文学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多元性和多样化的合作式教育方式。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汉语言文学教学;发展困境;优化策略

汉语言作为人们交流、互动的重要载体,如今其发展已逐渐呈现 出国 际化的趋势。网络时代的到来,新媒体的出现,汉语言文学的教育体系,大学生文学素养的提升均具有了新的特色。本文就新时期汉语言文学的发展问题展开了研究与讨论。

一、新时期网络环境下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困境

1、网络流行语的冲击

网络流行语是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日益普及的情况下,人们在日常工作、学习的基础上,在通过网络交流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流行的语言。其主要在汉语言词汇的基础上,通过语法结构、用语习惯等的改变,从而形成了幽默诙谐的网络流行语。一方面,网络流行语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汉语言的一种创新,将部分汉语言赋予了个性化的特点。能够更加形象生动的反映生活中、社会上的部分现象与问题。比如网络流行语“喜大普奔”,其是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四个 成语 的缩略形式,体现了一种愉悦、激动的心情。网络流行语的传播具有新的特点,其表现出了跨越时空、数字化、网路化的特点。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于通过微信、QQ、微博等现代多媒体网络平台交流与互动,网络语言的出现使人们之间交流更加多样化与富有活力。[1]另一方面,网络语言的出现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与不利因素。因为网络语言的形成有时往往与严格的汉语言语法结构、造词规律有不符合之处,未遵循正确的汉语言用语规范。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具有消极的作用,尤其对于正处于学习、贮备知识的青少年而言,会对其使用正确汉语言的习惯产生一定的误导,在一定程度上更不利于 传统文化 的弘扬与发展。[2]

2、受众地位和作用的变化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与以往相比较而言,使得受众地位和作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实践中,人们在交流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依赖于电子传媒载体,随着网络流行语的形成,人们使用汉语言的方式与习惯体现出更加随意的特点。在多媒体的影响下,部分人往往出现了提笔忘字的现象,传统博大精深的书法艺术与汉字魅力逐渐被人们忽视。长此以往,会影响到汉语言文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多媒体的出现,人们的在网络上发言的权利与用语方式受到很小的限度与制约,同时更多的年轻人已成为了主要的力量,汉语言受众地位与作用的变化,不利于正确汉语言 思维方式 与规范的形成,对于优秀汉语言人才的培养产生不利影响。

3、汉语言文学教学知识脱离现实生活

在新时期的今天,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教学环境与内容。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方式仍然体现出了只重视理论知识、课本知识,缺乏课堂互动与实践性不强等特点。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的阅读习惯与汉语言思维习惯由于受到多媒体的影响,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改变。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汉语言与新媒体之间的融合,加强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互动的效果,注重新时期大学生正确汉语言文学思维方式与习惯的形成与培养。同时,培养学生系统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分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能力的培养,将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二、汉语言文学传播在网络平台资源中的特征

1、运用网络教学资源的多样性和便捷性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新媒体迅速发展,对于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汉语言文学的教师要与时俱进,善于利用、搜集、整合有利于教学的各种网络资源,是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课堂更加的生动化与形象化。在课堂上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图片、数据等多种题材展现、分析汉语言文学所涉及到的各种人物特点、故事背景等,充分实现网络资源的优化与共享。同时,教师可以提出网络中比较 热点 的问题,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引导学生组成各小组展开讨论,交流。老师对于大家的观点进行点评与评析,加以科学的引导。是思想火花的碰撞,有利于大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口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的锻炼与提高。

2、网络教学资源的可塑性

目前,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上的教学资源,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来进行编排,这样就可以打破一定的结构顺序进行整合。换种角度看,就是可以作为一个汉语言文学知识的数据库而存在。如,我们可以加强汉语言文学口语知识的练习,将诸多名家口语集锦放在专门的地方,通过网络平台将自身所需的资料进行整合,最后才能更好地变成自身的知识库。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在汉语言文学课堂上进行相关的练习解读。[3]

三、优化新媒体环境下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具体策略

1、规范汉语言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流行语新媒体时代,面临网络流行语对于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应当规范教学方式,对于大学生普遍使用网络流行语的现象予以积极正确的引导。网络流行语的形成与发展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现象,符合汉语言规范、能够形象反映社会现象的网络流行语是对于汉语言的发展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与学习,丰富日常用语。然后对于那些不符合汉语言规范、不文明的网络流行语应当坚决的杜绝,引导学生树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意识,加强传统优秀文化的学习与弘扬。[4]

2、基于网络平台提升学生对汉语言文学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现阶段要想更好地促进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稳健发展,我们就必须要紧密依靠网络平台,打造现代化的汉语言文学。而且,汉语言文学教学模式的变化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当务之急,便是如何来促进多媒体 网络技术 为汉语言文学发展奠定基础,如何来促进学生知识的建构,这些方面都是显得越来越重要。

3、建立多元性和多样化的合作式教育方式

在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教学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老师为主导,同时进行单方面的知识传播,这样对这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是非常不利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汉语言文学的发展。为此,只有在网络环境开放的情况下,逐步建立一个多元性和多样化的合作式教育,学生才可以通过网上将自身所遇到的问题反馈给老师,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网络时代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对于汉语言文学的发展提出了一定挑战。本文对于网络时代汉语言发展困境、特点的研究与讨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新时期汉语言文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汉语言文学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首先教师要与时俱进,接受新事物并对新事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认识、对待网络流行语、丰富汉语言文学知识。学生无论是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还是生活用语中都应注重汉语言的规范性与规律性。

【参考文献】

[1]黄践.论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3)60-64.

[2]吴玉成.对目前党校汉语言教学培训中存在问题分析[J].考试周刊,2014(53)30-49.

[3]汤玫英.网络语言创新的动因及其不当取向.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04).

[4]高岭,土宁宁,马骏鹰.《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课题研究 报告 [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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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的例子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服装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服装市场营销尤为重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服装市场营销毕业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服装市场营销毕业论文例文篇1 浅论服装市场营销中消费心理特点 摘要:服装消费是我国市场消费中占比重较大的一项,因此,服装市场营销也成为市场营销中的重点内容。本文首先对服装市场营销的发展进行概述,说明探讨服装市场营销中消费心理特点的意义,接着对服装市场营销中的消费心理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这些消费心理特点,给出一些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建议,希望本文能够为服装市场营销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服装销售;市场营销;消费心理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促进消费成为企业和商家实现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而市场营销即是企业实现自身利益的主要途径。服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耗品,服装市场的发展也验证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在当今社会,服装市场营销该以怎样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促进企业销售目标的达成,成为每个销售人员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1.服装市场营销的发展概述 服装市场营销的理论 服装市场营销的理论基础与广义的市场营销是相同的,即实现产品、价格和地点的统一,并用适当的方法销售给尽可能多的顾客以实现销售行为的经济价值。但服装市场营销理论又具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服装市场的“客户需要”并不一定是来源于客户的,即时尚领头者可能引导着客户的需要走向;另外,客户的需要有着十分明显的群体特征。 服装市场营销的策略 与其他产品营销策略不同的是,服装市场营销很容易通过现实展示而达到营销目的,这包括橱窗中的模特展示和各地举办的大大小小的服装秀。可以说,服装营销的产品展示是服装市场营销的主要策略,也是最有效果的策略。也正是服装展示过程,使消费者对服装产生相应的兴趣和需求,因此,不同的服装展示方式所带来的销售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探讨服装市场营销中消费心理特点的意义 消费心理指的是人们在消费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和心理活动,除了在消费当时所产生的心理状态之外,还包括消费者的兴趣、习惯、价值观、性格和气质等。消费心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成为“买”与“不买”的关键。如今的服装市场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消费者在购买时的心理状态完全决定了服装销售的成功与否,因此,探讨服装市场营销中的消费心理特点,对服装市场营销的发展以及销售策略的选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2.服装市场营销中的消费心理特点 消费心理的年龄特征十分明显 年龄并不是心理特征的要素之一,但是年龄却决定了一个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审美观念,因此,年龄也决定了消费者对服装消费的态度,这是服装市场营销中消费心理的重要特征之一。不同年龄层的人对服装消费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和解释,这一点在我国大众消费者中尤其明显。出生于60年代的人群,因为儿童时期没有十分丰富的物质资源,必须勤俭,因此这个年龄层的大众人群对服装消费的基本心理是“够用就好”,这些消费者对服装的材质要求很高,因为结实耐用的服装材料能够减少他们在服装这一项上的花销;而对于出生于70年代和80年代的人群来说,服装不仅仅是衣服,更是他们社会地位和职业的象征,因此,这个年龄层的人对服装消费的基本心理是“符合我的社会形象”,他们很难接受标新立异的服装,又对服装有着较高的审美要求。 从众和标新立异的心理 服装消费者的个人性格特征和所受的教育以及对审美的理解,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时的基本态度,其中有两种十分明显的心理特征值得我们讨论,即从众和标新立异。从众是大众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向,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得出人们为什么要从众以及从众心理的社会反映。在服装市场营销中,一款衣服或裤子卖得好,实际上就体现出了消费者的从众行为。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大家都买的东西肯定有它的价值”,因此倾向于购买那些具有“卖得好”的特征的服装,认为那是符合消费潮流的消费行为;而另外一些顾客则比较讨厌“卖得好”的服装,他们在穿着搭配方面力求标新立异,以凸显自己在生活品位或者审美观点上的与众不同。实际上,无论是从众心理还是标新立异的心理,都是消费者们在着装和穿搭过程中追求潮流的象征,前者代表了“不出错”的审美标准,后者则象征着“求新求异”的潮流趋势。 极简主义与时尚心理 消费者的消费基本观念决定了购买方向和购买过程,因此,消费观念成为最具有特色的消费心理之一,在服装营销中,存在着两种消费观念值得我们注意。在现代社会,服装不仅是人们遮蔽身体的工具,还是人们彰显自己的社会身份的方式,从穿着搭配划分人群,成为现代人们人际交往的手段之一。很多消费者力求通过服装穿搭凸显自己独特的审美观或者艺术范儿,即追求时尚,这是服装消费中很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拥有这种心理特征的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穿搭风格随时添置衣物,并且不在意衣物的质量,只求价格和样式能满足穿搭的需要;而另一类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以“环保”和“简约”为中心,即现代社会所提倡的“极简主义”风格。这些消费者对服装的要求是既要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又要符合简约环保的要求,他们经常有目标地购置衣物,并对衣物的质量和款式有极高的要求,反而对服装的价格要求不高。 3.迎合服装市场营销中消费心理特点的营销手段 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 对于服装市场营销来说,品牌形象就相当于服装设计和销售所针对的人群,因此,在营销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以大学生服装消费为例,企业应该定期调研他们对于产品的意见与建议,虚心接受他们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这样可以为服装品牌树立良好的形象。大学生群体的特点是追求快、新、奇,只要抓住他们的心理,让他们感受到品牌文化与他们的个性需求相匹配,就会增加他们对品牌的忠诚度。美特斯・邦威的目标顾客是以20岁~25岁为主的年轻人,这个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是以周杰伦、潘玮柏等港台明星为主的一群备受大学生喜欢的公众人物,因此,这个服装品牌也赢得了大学生消费群体的高度认同。 重视多渠道的宣传以带动潮流趋势 现在是信息的社会,大量的媒体广告每天都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让人们在潜意识中对品牌产生印象,甚至直接产生忠诚度,同样,对服装潮流的接受和认同也可以借助现代宣传渠道来实现。以今年秋冬的服装流行色:酒红、墨绿为例,无论是服装和时尚类杂志还是公交、地铁广告上的服装主打颜色都是这两种,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就默认了这两种颜色是秋季服装的“潮流”,进而引发了很多人的购买行为。企业可以利用目标消费人群经常接触的广告网络进行服装宣传,为本企业所进行的服装设计“造势”,成为消费者眼中“潮流”的代表,以此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扩大营销影响力。 区分不同的风格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心理需求 考虑到由消费者的消费态度所引发的不同消费行为,在进行服装市场营销时,有必要区分不同风格,让每种风格的喜爱者都可以在店面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服装,这也是利用消费者对服装消费的不同理解以促进消费的一种营销方式。企业在服装卖场中设立服装销售区域的时候,可以在不同的楼层分别设置服装销售区,每个区的装修风格可以大不相同,不同的配饰一搭配不同风格的衣服。另外,还可以将一个大品牌细分成不同的子品牌,每个有不同的风格适应不同的人群,像艾格女装就分为艾格周末(Etam weekend)和艾格(Etam)以及艾格运动(ES)三部分,艾格周末和艾格运动,就比较适合以极简主义为消费观念的人群。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的服装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以获得营销战役的胜利,在服装市场营销中,消费者的心理有着十分明显的特征,不同的消费心理特征使消费者对服装购买形成了完全不同的观念,展示出了完全不同的消费需要,进而形成了对服装的不同消费模式。服装市场营销在把握消费者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可以从品牌形象塑造、潮流趋势的带动和同品牌产品不同风格的划分三个方面来进行市场营销,以取得更加明显的营销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玉珊.基于大学生服装消费心理的市场营销对策研究[J].美术文献,2014(2):115-117 [2]王秀.基于女性消费者心理的我国服装市场营销策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4(2):225-227 [3]张政.消费心理透视与市场营销管理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4):108-120 [4]孙肇伦.消费心理认同对市场营销效率的影响探究[J].商业时代,2013(1):330-332 [5]乔良.基于消费心理与行为的市场营销策略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2(12):116-118 [6]刘元杰.服装市场营销策划――服装模特表演商业活动策划[J].中国商贸,2012(11):211-213 服装市场营销毕业论文例文篇2 谈我国牛仔服装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摘要】2008年以来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导致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大幅萎缩,我国的大多数牛仔服装企业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国内劳动力成本和融资成本的不断提高都成为企业出口的障碍,摆在这些企业面前的唯一出路就是要以新的思路和方法去开拓国际市场。 【关键词】牛仔服装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导致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大幅萎缩,我国的大多数牛仔服装企业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由于长期单一依赖于国际市场,疏于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和管理,这些企业要想在短期内打开国内市场的销路难度相当大,再加上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国内劳动力成本和融资成本的不断提高使得这些企业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局面。目前摆在这些企业面前的唯一出路就是要以新的思路和方法去开拓国际市场,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 中国产品之所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产品质量好并且价格便宜,“质优价廉”是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最大卖点。我国出口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保证这一传统优势能够得以延续。虽然出口贸易的利润要大大高于国内贸易,但国外进口商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也比国内经销商高得多。所以,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监管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依靠规范、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 二、塑造出口产品自主品牌 目前,在大多数牛仔服装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中,约有60%的产品品牌属于国外进口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数量较少,只占企业全部出口产品的约40%,企业主要是在为国外进口商做定牌生产,所以出口产品的利润较低。从当前国际牛仔服装市场行情分析,为国外进口商做定牌生产可以紧跟国际牛仔服装市场的潮流和时尚,快速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计理念,进而快速提高企业的设计、生产水平。但从长远角度来看,企业对于国际市场的开发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际牛仔服装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如果企业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到为国外进口商做定牌生产上,而不注重塑造自己的品牌,建立自己的国际市场销售渠道,就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冲击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第二、长期为国外进口商做定牌生产而不注重去塑造自己的品牌,会导致企业始终处于国际牛仔服装市场产业链的下游,产品利润中的绝大部分都被国外进口商掠走了,企业只能赚取微薄的加工费,企业很难有大的发展。所以,我国牛仔服装企业必须要注重塑造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 三、加强国际市场销售渠道建设 加强国际市场销售渠道建设,最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直接在国外设立办事处或销售分公司,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国际市场销售渠道。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对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以补充我国需要的资源,又可以带动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还可以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实施这一战略有两个目的:首先,通过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直接面对更多的国外进口商,从而可以拓宽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其次,由于自我国实行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世界主要流通货币均呈现不断升值的态势,这对我国企业的出口非常不利,因为人民币的升值严重挤压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使得出口商品的利润不断下降,甚至是低于生产成本。面对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趋势,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拿不出什么解决办法。但是,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外直接设立分公司就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用销售出口货物所得的当地货币直接在当地购买国内需要的货物,然后再将货物运回国内销售。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通过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为企业带来额外的利润,可谓是一举两得。 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还应广泛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和专业的展览会,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等,如果资金条件允许,还可以直接到国外参加国际上知名度较高的展览会。通过参加这些展览会,可以结识更多的国外客户,拓宽企业的出口渠道,提高出口量。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施,应加强企业外贸部门的力量,成立国际贸易部,招聘专业的人才。通过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工资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这些人才能引进来,留得住。同时,要充分的信任他们,给予他们足够的权限和发展空间,让他们的专长有用武之地,从而确保企业的国际市场销售渠道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加里・阿姆斯特朗.郭国庆译.市场营销原理[M].清华大学出版,2007 [2]徐鼎亚.市场营销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3]郑锐洪,赵志江.分销渠道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4]菲利普・科特勒.赵萌萌译.市场营销原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5]马丁・林斯特龙.感官品牌[M].天津教育出版社.2011 [6]菲利普・科特勒.营销革命[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7]杨秀丽.营销策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8]李永平.国际市场营销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猜你喜欢: 1. 服装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2. 浅谈服装营销论文范文 3. 浅谈服装销售毕业论文范文 4. 服装市场营销策略论文范文

1、尊敬的答辩组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大家早上好! 2、我是来自20XX级xxx的学生xx,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xxx老师。我的论文题目是《贵州酒文化旅游开发探析》。 3、首先,我想谈谈我写这篇毕业论文的目的及意义。 4、其实关于酒文化的旅游开发和设计虽然已经有很多人做了研究,其中关于贵州酒文化的旅游开发也有涉及,但是我依然选择了这个作为自己的论文题目,首先是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是基于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5、现在随着国内旅游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旅游模式逐步升级,开始由观光游时代向体验游时代转变,旅游类型也开始由大众旅游向专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专题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旅游发展的趋势。本文的酒文化旅游正是一种专题旅游。本文的写作目的也就是在专题化旅游开发的大背景下,为我省的旅游规划和发展提供一种声音,一个思路。 6、我们知道,旅游的生命在于特色,有了特色旅游业的发展才能长远,酒文化旅游就是贵州旅游的一大特色。贵州作为茅台的故乡,不仅有悠久的酒文化历史,更有丰富的酒文化旅游资源。探讨贵州的酒文化旅游开发,不仅对贵州有着特别的意义,对国内酒文化的旅游开发也是一种典范带动。 7、我选择这个题目,老实说,我一开始是觉得这方面的文献资料比较充分,应该易于开展论文的撰写,所以选择了它。呵呵.... 8、其次,我想重点说一下本文的主要内容及探讨的主要问题 9、本文主要阐述了酒文化以及酒文化旅游的内涵,同时重点对贵州发展酒文化旅游的条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贵州酒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提出了一些建议。 10、本文主要有五个组成部分: 酒文化旅游概述,在这一部分我首先介绍了酒文化、酒文化旅游的定义,并重点阐明了贵州酒文化旅游资源的类型。 11、对贵州开展酒文化旅游的条件进行了分析,主要从地理气候、资源条件、社会文化、政府政策等方面做了阐述,从而充分论证了贵州酒文化旅游开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是本文的一个难点。 12、对贵州酒文化旅游开发中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如酒旅分家严重,产品单一,开发创新力度低,缺乏专业化的策划、推广和营销等。我认为这是本文的亮点。 13、针对贵州现存的问题,我尝试给出了贵州酒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建议,通过挖掘﹑整合、再塑造贵州酒文化,进一步开展酒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彻底激活酒旅游的活力,从而塑造民族酒品牌、创造出品牌效应,进而开展酒乡旅游,打造出成熟的酒文化旅游线路,最终结合其他行业推进贵州酒旅游的综合开发,真正实现贵州旅游业的再发展,再辉煌。我认为这正是本文为数不多的一个创新之处。 14、最后总结全文,给出方向。最后我想说一下本文的缺陷及我的写作体会 15、由于本人水平所限对某些概念和方法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其中关于开发的畅想也只是学生凭着现在学的知识,在分析了贵州现状的基础上给出的一些建议,思考肯定还不够深刻也不够全面。同时我觉得本文的最大缺憾是没有相应数据分析和图表解释,以致文章的阐述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这一方面是自己的专业数据收集、处理能力不够,另外就是现有专业的、权威的、最新的酒文化旅游的数据缺乏。没有相应部门的统计,获取当然不易。此外虽然我已经很仔细的检查过了,但是依然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错别字或语句不是很通顺的地方。 16、关于体会:坦白说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在信息检索、阅读写作、基础知识、沟通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真有提高吗?哈哈.......)但是,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分析的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分析能力薄弱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的论文写作和分析,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分析不透彻或者建议不具体,还有待改进。所以请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做到更好。 17、我的陈述完毕,请老师提问。谢谢!

有案例的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时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2款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2)我国驻外使领馆内。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外交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这种特权是建交国家之间按照相互尊重和相互平等的原则而对等给予的。当然,如果他们当中有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不过,依照刑法的规定,我们不能对他们进行搜查、扣押或逮捕,而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去解决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例如,可以要求派遣国召回,或者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对于其中罪行严重的,可以由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新刑法典第11条的这个规定,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有尊重了有关国家,有利于协调我国于他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在理解这一例外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效力的限制不同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它不是完全排斥刑法的适用,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传统相关的部分,诸如情节不严重的重婚、奸淫幼女、械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毁坏财物等。这种变通或补充规定相对于刑法全文而言,只是一小部分。因此,从总体上看,刑法基本上还是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二,免于适用刑法的部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由自治区或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三,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不能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由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由于政治历史的原因,我国刑法的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地区,这属于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一种事实限制。如根据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全国性的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刑法不在附件三所列的法律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根据两个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港、澳特别行政区内发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实施。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涉及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特殊身份、肩负特殊的职责,其工作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实施的犯罪在管辖上应从严要求。 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该条即是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适用)。(3)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对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在域外,我国要行使管辖权,就需要引渡罪犯,并涉及与犯罪地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我国必须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 此外,对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审判与处罚,同样适用刑法第10条的规定。即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即属后者,这样做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比较生疏;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和研究,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司法工作人员做好实施新法的心理、组织及业务准备。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 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还涉及如何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继续、连续行为适用法律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典第12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指出:对于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类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也指出:“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按照下列原则决定如何适用法律:1.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典一并进行追诉。2.对于开始于1997 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 编辑:凌月仙仙 作者:屈学武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10-18 本文所指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刑事实体法意义的刑法上的司法解释所涵括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域。 众所周知,就一般意义看,司法解释确属有权解释:因为它一经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即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及其功效看,它又并不等同于刑法规范本身。刑法的解释通常具有下述三大功能:一是对抽象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诠释,简单说,就是对抽象而概括的法律条文字义及其内容的具体解读;二是对司法认定的特定"法律事实"(即个案)与某一具体刑法规范是否相符合作出的解释(或解答、批复等);三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价值及其刑罚目的取向所作的系统解释。[1] 就此意义看,上述第一、二项解释主要囿于刑法规范论、范畴论的解释;第三项解释则是就刑法价值论的解释。有鉴于此,实践中,作为有权解释的刑法司法解释,大多限于针对第一、二事项的解释;而第三项解释即有关法价值论的解释主体,多为刑法理论界而非刑事实务部门。虽然司法部门在就上述第一、二事项进行解释时,也会综合刑法的价值取向来考量有关问题,但准确地说,司法解释的功效,主要还在于根据有关立法意图、立法意蕴,结合有关字义所昭示的客观涵义,来解释特定的法律条文之字义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以及个案与确定规范的符合性。由此可见,刑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并非单纯地仅仅依存于特定的、静态的刑事法律独立地存在着,就其实质意义看,应当说,它只能依存于有效刑事法律的运作而存在。换言之,没有刑法的实际操作,就没有实质意义的司法解释的存在价值与空间。在此基础上,要理顺刑法解释的效力,特别是它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看来有必要逐一清正下述刑法解释论的基本问题: 一.对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正确理解 有观点认为,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两大内容,而对刑法的司法解释既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就意味着司法解释与刑法具有"等值"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此一"效力"解读法,我们认为未免失诸重形式而轻实质。 我们知道,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何地域、对何人适用的问题。而这里的"同等"效力,显然并非相对于可予适用的地域和人员而言,而是相对其司法解释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强制力而言。即这里所谓"同等"的本旨在于:指令任何受法律规范约束的人,包括适法、执法、守法人员都有义务如同适用、遵从刑事法律规范本身一样地一丝不苟地去适用、执行、遵从它,不得轻忽懈怠。就此,我们再从逆向推理即可发现,司法解释并不发生与其所依存的法律具有相同的空间效力问题。这是因为,司法解释不可能脱离法律、法外地,自动地适用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司法解释因而难以发挥自己独立的空间效力。换言之,司法解释只能因循法律的空间效力,被动地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除非某一确定司法解释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不违背刑法空间效力)的专项特别规定,例如,除有关国际犯罪外,中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对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实施的、并非针对中国国家或国民的危害行为一概无效。由此,司法解释便不可能独自启动并生效于此类人、此类事,等等。可见,就空间效力看,司法解释不存在独立的、法外的空间效力生存基础。 二.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 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主要集中在此类司法解释是否受制于刑法的溯及力规定问题。众所周知,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某项刑法规范生效以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而未决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亦即新法能否适用于旧行为的规定。能适用则新法有溯及力;不能适用则无溯及力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在其刑法总则中对刑法溯及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德国刑法典》第2条第2、3款明文规定,"刑罚在行为时有变更的,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在判决前变更的,适用处刑最轻之法律"。我国《刑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刑法》上述规定,刑法学理界一般称其为"从旧兼从轻原则"。 综观上述各国、包括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可见,刑法的溯及力规定,一是针对法律而言;二是针对刑事法律而言;三是针对刑事实体法而言。否则,它就不可能称作"刑法的溯及力"。 然而,国内却时有刑法学者或刑事实务部门人员针对刑法的解释提出其有无溯及力问题的质疑。例如,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据此,有学者认为,如此规定无异于明确规定了刑法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主张对刑事司法解释,不能一律可以溯及既往,对那些明显作了扩大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只对其施行后的行为有评价功能;认为若法律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废止类推的成果不会得到很好巩固。[2] 有学者甚至提出,对刑法的解释,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第12条法定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3] 三.刑法司法解释发生有无溯及力问题 我们认为,上述学者关于坚持罪刑法定、反对重刑主义的良苦用心固然可佳,但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溯及力、否则即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实属对刑法溯及力规定或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误解。在此,我们不妨从法律依据、法理依据、解释的功效等多方面述论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如上所述,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均是针对刑事"法律"本身而言,而非针对法律的"解释"。刑法司法解释虽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其究竟不等于法律本身。这一点,也是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重大区别之所在。刑事立法解释时常穿插于刑法条文之中--例如,《刑法》第91条至94条均属立法解释,但又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就此意义看,该类立法解释,实际上已经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刑法以外的刑事立法解释另当别论)。刑法的司法解释则不然,它不是刑法的组成部分,仅是辅助刑法得以顺利实施的、运行法规范的工具。虽然实践中,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失诸规范的情况,因而被一些学者称为亚法律或准法律。但无论如何,就立法法和刑法的规定看,"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刑法》第12条所谓的"本法"限指"刑法"、并不包括刑法的"解释"在内。因而以《刑法》第12条的规定来佐论刑法司法解释"应有其溯及力"规定者,确属援引依据上的失当,明确地说,就是混淆了"刑法的解释"与"刑法"的界限。 其次,就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本身看,该原则本质上是刑事司法不能适用事后法或重法。其要义在于禁止适用"事后法"与"重法",以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法律的解释是法律规范得以顺利施行的器具,因而它本身只存在该工具质量是否合法、达标、应手的问题,并不存在事后法或重法的问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法"。事实上,实践中,司法机关大都是在遇到刑事棘手或疑难问题之后,才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针对专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的。惟其如此,刑法才只规定司法上不得适用事后法,而不可能制定出不得适用事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规定来。也就是说,从刑法规定看,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第12条的调整对象,司法解释因而不存在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当然,无可讳言,实践中,很可能发生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等刑法白地规定的最新诠释,会扩大刑事法网圈,从而可能发生将过去未达起刑点的案件纳入犯罪圈之实例。但是,这种表面上的扩大并不必然产生重法的实质意义的后果。这是因为,无论是"数额较大"还是"情节严重",都是相对于一定比例的社会危害性而言,因而币量面值的缩小或扩大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货币实际价值含量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克减或升高。 这里说子数限制不全 。。。更多:

你上面讲的,首先没有 刑事责任,要是追究的话,顶多算民事.等,我给你写论文呢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与执行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就确立了我国立法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经济救济途径为附带民事赔偿,而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全文共8100字。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设计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含法人犯罪)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时对被告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并做出裁判的案件。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一、要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二、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笔者也仅针对所在基层法院在审理与执行刑附民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刑附民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模式从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向被害人支付民事赔偿金一般都能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给予从轻处理,特别是在涉及到死刑案件时常常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能否调解结案作为适用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做的好处与依据在于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能够节约社会司法资源,降低国家与社会在治理打击犯罪方面的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其悔罪的客观表现之一,这表明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减少,其所应受的社会非难与谴责也应相应的减少,其所应受的刑罚也应相应的降低。而且,从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限制死刑、控制死刑的社会大环境出发,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也是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益的事情。 但是,在适用民事赔偿这一刑罚裁量情节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诸如,适用这一量刑情节是否存在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的情况,是否存在被害人强迫要挟被告人甚至法官从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平的情况。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承认与重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民事赔偿金的支付情况对被告人刑罚裁量影响的积极意义,同时也要正视在适用这一量刑情节中所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影响。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涉及到伤害、交通肇事等附带民事案件的数量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0%,笔者认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采用不同的诉讼调解模式。 1、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当事人为主导,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某种琐碎小事而引发,被告人一时意气用事,酿成悲剧,被告人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负罪感、悔罪意识较强,较容易主动向被害方请求民事和解。而从被害方来讲,其也较容易接受对方的悔罪。但是,被害人这种易接受悔罪的心理在客观方面却往往表现为相互矛盾的两种行为,一是积极主动地接受对方的和解,二是基于因与被告人的特殊关系,虽然内心愿意接受和解,但是,考虑到面子或其他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表示出不愿和解的意向。由此,对这类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的亲情、友情、邻里等特殊关系,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调解时机、调解协商形式,同时人民法院并不是消极等待,而是在调解的启动、进程、终结等方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但要注意这种诉讼调解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就是调解的启动难,优点是一旦启动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一模式时应注重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要使被害人认识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都是结案的法定方式之一,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定效力的不同,更不存在调解是惧怕被告人的问题,而且调解结案有利于民事赔偿金的有效支付。2、对于有预谋地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人民法院主导,当事人参与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较为残忍、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其悔罪的动机较为复杂,被害方与被告人一般无特定的亲情友情等特殊关系,这类案件调解的启动较为容易,但是达成调解协议较为困难。而且在调解过程中易发生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或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强调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在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在具体工作方式上一方面要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律、伦理道德教育,促使被告人首先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使被告人真心悔罪服法,使其认识到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是自己真心悔罪的具体表现之一。另一方面对于被害方因犯罪所受到的伤害应当表示同情,但要明确具体民事赔偿的数额要体现法律的原则与精神,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依法索赔,不能因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而提一些不合实际、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甚至以此要挟被告人。在具体的步骤上要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汇总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将汇总、梳理后的调解意见、要求再反馈给相应的当事人,以防止出现以调解为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国家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的发生。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在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基于个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应允许其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冲突平衡的需要。 有的人认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就是二次惩罚。本人对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诚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尽管的确能够抚慰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但是在有些案件中,仅靠刑罚惩罚尚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有些案件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后,自己的痛苦可能还会加深。尤宗智教授曾提出“多年来,我们国家以国家利益与个人正当利益完全一致为理论依据,在公诉案件中强调社会普遍利益的维护,强调公诉机关可以代表被害人的要求,却多少忽视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矛盾性,忽视了被害人的独特要求……”。 按一般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的常识,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肯定比一般侵权更为严重,如果将犯罪行为强行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外,将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侵害程度较轻而不构成诽谤罪,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程度较重而构成了诽谤罪,被害人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到一般侮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遭到了强奸,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财产作为补偿精神损害的一种方式,其用意不在于单纯将被害人的人格等同于商品。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和其他弥补精神损害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一样,是作为抚慰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形式。 实践证明,在许多案件中, 仅仅有被告人的赔礼道歉是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受到国家公力惩罚的情形下,这种痛苦仍然深深存在。而对被害人加以财产补偿,以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抚慰方式,这种方式已经作为现代各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方式,所以,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成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一般难度较大,通常无法全部执行甚至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随着严打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数量越积越多,这对原已堆积的大量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受理刑事附事民事执行案件约占总受案数的5%左右,且有一部分为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而这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基本上从立案后就难以执行,因此绝大部分案件都会成为积案.(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被执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执行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在执行前已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债务。2、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认为自己被判处了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就不管了, 如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说:“案子已经审结了,我现在就欠你几个钱,你法院反正不能再重新判我刑,我不给,能怎么着!” 或声称等刑期服满出狱后再赔。也有的被告人在案子审结后,认为法院处理不公,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3、被告人家属不理解、不配合。认为犯罪是被告人个人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家人无牵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由被告人自己承担。4、相当一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为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犯罪前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犯罪后,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又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5、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般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被告人往往不顾自己的赔偿能力,同意原告人的赔偿要求,案件判决后对调解协议反悔,或者无赔偿能力而不履行。另外,被告人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犯罪所得在案发前早已被挥霍一空,或隐匿不交,家中也无其他财物可供执行。6、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困难。由于申请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难以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二)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加剧了执行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人员对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重大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导致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开展,被执行主体一般在看守所或监狱,会见手续比较麻烦,既使会见到被告人也往往徒手而归,误时费力,执法人员对此类棘手案件搁之一旁,领导多次催办,申请人多次来院要求执行,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责任。 有些执行员在思想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认识不到位,觉得这类案件标地小,执行起来费时费力,有点得不偿失,不愿下工夫去执行。有些执行员受“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思想影响,认为既然判了刑,就不能再赔偿。还有些执行员对此类案件有畏难思想,一听说自己分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就头疼,不愿执行这类案件。(三)公检法三家协调力度不够人为造成执行难作为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每个过程和环节,由于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角度的不同,对于附带民事赔偿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公安和检察机关侧重刑事犯罪事实的查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要么不告知,要么对其请求置之不理,使受害人往往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能够行使赔偿诉讼权利。一般民事案件,作为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强制保护措施,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在公安、检察阶段不能提出保全措施,只有到了诉讼阶段才能提起,由于我国《刑诉法》对该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权利难以保障,导致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风险比一般民事案件风险大的多。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已不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以往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过多地局限在执行阶段,以致于难以有所改变。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应当将视野扩展到整体运行机制中。(一)层层分流,缓解执行重压1、建立财产状况协作调查制度从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开始,由侦查机关对可能会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进行调查,并开具清单,随卷将调查结果移送后继机关,以便于后继机关进一步了解、查清财产状况。这一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这样,一方面执行人员在执行初期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方向有了一个初步的概念,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申请执行前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也能正确对待执行结果。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为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提供财产线索。2、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对控制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强有力的保障。因此,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将有效地缓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压力。(1)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一方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被害人财产保全申请移交人民法院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至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由被害人一方直接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为了督促被害人尽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规定在保全措施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逾期不起诉的话,就解除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的财产保全,这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一致。3、适用先予执行制度对于那些如果不先行给付将影响被害人生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将执行的时间前移,在诉讼中采用先予执行制度,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诉讼中,被告人基于对量刑情节的顾忌,在履行义务时会比较积极,对执行也较为有利。在今后的执行中,可将定期金赔偿方式与先予执行联系起来,使执行更加灵活和实际。4、注重诉讼中调解(1)全程加强调解工作。除了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主持调解工作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应当主持调解。公安、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及时进行调解处理,有利于解纷息讼,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2)给付方式上要有利于执行。在调解时应注意给付方式的可行性,一般要求即时给付,对于分期支付或在一定时限内支付的,则应当提供担保。(二)改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方法1、建立协助义务人制度。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由其家属实际保管和使用,因此有必要在执行中建立协助执行义务人制度,即在被执行人服刑期间,由被执行人财产的管理人(通常为被执行人的家属)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赔偿义务,该财产管理人便是协助义务人。这和负有协助查封、冻结等义务的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一样。这种协助是一种义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履行,如果其不配合甚至阻挠抗拒,就要承担协助义务人妨害执行应承担的责任,如罚款、拘留等。如果其擅自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追回相关财产,在限期内不能追回的,应当在所转移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协助义务人就变更为被执行人。此种制度将被执行人家属从原来的案外人上升到协助义务人,其责任的加重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家属不配合执行的现象发生。2、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从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委托案件来看,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委托执行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受托法院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简化委托手续。根据规定,现在委托案件由各省市高级法院统一委托给受托地区的高级法院,然后再委托到具体法院,手续复杂,耗时较长,影响了委托执行的效率。因此可以改为直接委托当地法院同时报备高级法院。这样缩短了委托的时间,便于和委托法院之间的联系,又不影响高院对委托案件的监督。(2)改变现在平级委托的原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目的在于节约成本,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但平级委托使受托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仍然相距甚远,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路途上,体现不出委托执行的优势。因此,应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这样就近执行,更利于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立法潮流。(3)委托法院应加强对委托案件的监督。包括由专人负责处理案件的委托和催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或终结执行加强把关审查,必要时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情况等。3、建立财产追踪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对于那些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就此结束。所以无论被执行人是在服刑期间或是在刑满释放后,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都可以继续执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较完善的财产追踪制度为前提。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追踪,单靠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人民法院不可能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而且有的被执行人在监狱内服刑较长时间,人民法院没有精力这么长时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踪,这就需要群策群力,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都积极参与,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网络体系。4、将刑罚执行与附带民事执行相结合。执行人员应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被执行人所在的刑罚执行机关,在被执行人申报减刑、假释时,刑罚执行机关及相关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其服刑表现及履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表现,特别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在决定是否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掌握。当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表现仅仅是刑罚自由刑变更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必要条件,在处理时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摘 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法律对其具体适用条件却规定不清,以致于在实务中司法人员适用混乱。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悔罪表现”的不同适用规定以寻求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解释方法。其次,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其盲从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活动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只有当实体法与程序法达到协调状态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关键词 未成年人 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悔罪表现作者简介:霍婷、周仪,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世纪以来,技术革命冲击了传统社会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未成年犯罪率的飙升就是突出的热点之一。社会环境迫使大批走投无路之人实施犯罪,也逐渐松动了报应刑论所坚持的行为人具有完全的自由意识因而有罪必诉的基础观点。在司法改革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坚守刑罚并非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才是良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创新起诉制度以实现非犯罪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 ,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作为必要的条件之一,悔罪表现在此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实体法亦或是程序法都未对此明确规定。由此可见,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对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一、悔罪表现具体内涵的选择冲突对于何为“悔罪表现”,学者们各抒己见。张明楷教授认为是指在犯罪后以一定的行为来表示自己的悔恨 ,但有的学者则将其理解为认罪与忏悔,因此悔罪表现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希望改正 。更有人提出,悔罪表现不应该只停留在主观心理感受层面,必须以客观行动表示出来,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这种种说法,检察院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三要件时,究竟要以谁为准?由于案件本身的差异以及地区不同,司法官员基于自己的认知所做出的选择无可避免的具有差异性,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而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则更多的趋向于将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悔罪表现直接与《刑法》第72条缓刑中的悔罪表现相等同。持此观点者认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悔罪表现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即证明嫌疑人没有再犯的危险,所以可以等同适用,这是诉讼法与程序法衔接的一个体现。但笔者认为,其一,由于两种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即使指向同一目的,也不可以等同适用。两者最明显的不同即缓刑是独立的刑种,由法院宣告,实行社区矫治。而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独立的起诉制度,体现了检察院的出罪权。其二,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标准应低于缓刑的要求。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刊登的某案例为例 ,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宇在工作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小宇投案自首,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悔罪态度始终不好,表示不道歉。若按照缓刑中悔罪表现的标准来衡量此案,则无论如何小宇也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如果对小宇的生活经历简单了解后,我们将很容易得知其由于家庭贫困,父母不管不教,因此性格倔强冲动,不善与人交往的结论。当今社会还存在很多所谓的“问题少年”,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容易走极端,但由于年龄小,则很容易通过教育来纠正他们的价值观。如果法律仅是冷冰冰地给予惩罚,反而会助长逆反心理,加剧社会的不和谐。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之衔接冲突除了上文所论证的悔罪表现上的冲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在衔接问题的另一冲突点则体现在如果根据《刑法》第37条,由于具有法定量刑情节,未成年人在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但是如果依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只有在符合罪名限定、悔罪表现、考察合格等种种条件后才能不受起诉。从这一角度看,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不符合立法宗旨。此制度本来旨在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对其进行挽救,而不是为其重返社会增加难度。笔者认为,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之一是放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限制。既然后者在符合重重条件后才能达到与前者一样的结果,立法者则应根据罪责相适应的原则,适当降低后者的罪刑要求,例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可略重于相对不起诉的要求,以寻求法律上的平衡,也真正的将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出台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的关系一直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大致分为两种学说即独立说与包含说 。随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独立说成为了主流学说,如陈卫东教授认为,相对不起诉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后的不起诉,其本质是不起诉;而附条件不起诉是在符合罪名与悔罪条件后的不起诉,在条件达致以前,其实质仍为起诉,因此两者独立。 笔者也赞成独立说,理由在于两种不起诉的关注点不同,相对不起诉侧重点在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客观方面,而悔罪表现所占比重不大;而法定不起诉则更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检察官可以主动设置考察来行使裁量权。三、完善衔接问题的建议目前在立法层面对于悔罪表现没有具体地、可操作性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急需此方面的指导以防止裁量失衡,减损司法机关的权威。笔者认为,在缓刑制度中,悔罪表现可以犯罪后是否积极返还原物,是否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是否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亦或是在羁押期间是否守法为标准。而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则应降低标准,将悔罪表现看作形式要件,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罪名、可诉性的实质要件且愿意接受考察,均可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原因在于,其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而附条件不起诉的刑罚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然两者都是特殊预防,但是显然后者的刑罚条件更严格,因此为了达到内部平衡状态的,应当适当放宽其他要件;其二,如上述案例,青少年处于心智成长阶段,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通常表现出暴躁、盲从、容易极端的特征。多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是由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中交叉感染所致,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此外,也无需担心此制度将放纵犯罪,因为在考验期内,检察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接受矫治和教育,一旦嫌疑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检察院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既然这样,何不给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法律网,足以将屡教不改的未成年嫌疑人收入网中,以达到预防犯罪与惩罚犯罪的平衡。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冲突问题的解决措施本文在前文已做出回答,此处不再赘述。四、结语程序法与实体法虽然都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但只有当两者协调统一时,才能创造出无限的价值。冲突与摩擦胡导致体系的混乱,只有平衡才能促使法律不断地向前发展。刑事案件的每一个决定都改变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每位法律工作者对之都必须慎之又慎。人是手段而非目的,设计一个完美的制度来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的,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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