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北大核心,也不是南大核心,还不是中国科技核心;仅是教育部下设的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国核心教育期刊。
《大众电影》半月刊 全年零售价元/年 每期零售价元/期★[主要版块栏目]: 银座、银海短波、影人行踪、银河之星、新片评介、新片橱窗、海外星座、星河写真、幕后蒙太奇、慢镜头回放、新碟流水线、旋转宽银幕、第一频道等。大众电影百花奖就是从这里来的吧 《看电影》也挺好旬刊,全铜版纸彩色印刷,品牌广告连篇累牍,在报摊上畅销,被誉为“中国影迷第一刊”。每月发行的三本刊物中,两本普通版,10元/本;一本看电影午夜场,15元/本,集中推出电影的各类专题。 《当代电影》双月刊全年零售价48元/年每期零售价元/期主要版块栏目: 国产电影态势、影片个案分析、国产新片评论、影视文化现象、当代学术论坛、电影理论、封面人物、电影大师、中国电影史、外国电影史、 历史记忆、电视研究、台港电影、名作评析等栏目。 《电影世界》月刊 全年零售价240元/年 每期零售价元/期主要版块栏目: 荧屏热线 名人访谈 焦点红星 明星文苑 编导手记 流金岁月 长焦短距 乐坛时空 越洋传真 港台影视 明星时尚 明星小屋 影视指南
《学术论坛》是南大核心期刊
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学术论坛
《学术论坛》(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主管,本刊是综合性社科学术理论刊物。 《学术论坛》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性、学术性及应用性的...
是全国教育科学类核心期刊。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属全国教育科学类核心期刊。杂志分为宏观教育研究、学科教育研究、校长教育研究。杂志创刊四年,就在国家权威媒体上全文转载和摘要文章238篇,在全国1309种教育类杂志中排名第7位,在全国业界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宏观教育研究:主要是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发展等宏观研究为重点。尤其刊发恢宏、大气、争鸣、创新的大理论。该刊是各条战线的教育科研人员、研究生交流和传播学术思想的重要园地。学科教育研究:主要是以学科改革、学科建设、学科教育、学科开发、学科试验和基础教育等研究为重点。该刊是各级各类学校一线教师交流治学治教经验的一个重要园地。校长教育研究:主要是以推出校长新思想、宣传校长新理念、展示校长新的学术、交流校长新经验、检阅校长新形象等研究为重点。该刊是校长决策参考、指导工作、对外联系、促进交流、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和总结办学经验的重要窗口。
咱们比较常见的:小说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文学评论。其他见的少的,《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还有很多啊,文学理论 1.文学评论 2.文艺研究 3.文学遗产 4.文艺理论研究 5.鲁迅研究月刊 6.当代作家评论 7.文艺争鸣 8.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9.小说评论 10.新文学史料 11.中国比较文学 12.明清小说研究 13.文艺理论与批评 14.文艺评论 15.红楼梦学刊 16.南方文坛 17.中国文学研究 18.名作欣赏 I21/29 文学作品 1.人民文学 2.收获 3.十月 4.当代 5.上海文学 6.中国作家 7.钟山 8.清明 9.山花 10.北京文学 11.解放军文艺 12.时代文学 13.青年文学 14.长江文学 15.长城 16.天涯 17.大家 18.作家杂志 19.散文 20.民族文学 21.山东文学 22.诗刊 23.花城 如果想考现当代文学方向的研究生,以上提到的期刊,多少都得了解啊。那没办法。谁叫我们喜欢呢。主要还是以平时的积累为主。
01. 《“虚静”的美学历程》,独撰,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美学》2000年第4期全文转载。02. 《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及其融合中西文论的努力——以钱中文、童庆炳为例》,独撰,载《当代文坛》(CSSCI来源期刊)2005年第6期。后收入余虹、徐行言主编《立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03. 《毛泽东大众文艺思想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独撰,载《毛泽东思想研究》(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06年第2期。04. 《<周易>“情”辨析——兼论“设卦以尽情伪”》,独撰,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06年第3期。05. 《我们为什么要读十三经》,第二作者,载《社会科学家》(CSSCI来源期刊)2006年第4期。06. 《本事批评:赫施意图主义批评理论的一个范本》,独撰,载《宁夏大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2006年第6期。07. 《“妙悟”论的诗学根源》,第二作者,载《山东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06年第12期。08. 《从“微言大义”到“诗无达诂”》,第二作者,载《文学遗产》(权威期刊)2007年第3期。09. 《从“<诗>”无达诂到“诗无达诂”:中国阐释学的发展历程及其理论内涵》,独撰,载《社会科学研究》(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08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8年第11期全文转载;《新华文摘》2009年第1期摘目。10. 《中国古代文学的文化阐释与人文情怀》,独撰,载《西南大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09年第5期。11. 《依经立义:作为中国文论研究方法的建构》,第二作者,载《思想战线》(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09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文艺理论》2010年第4期全文转载。12. 《先秦传世文献“情”考辨》,独撰,载《重庆大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10年第4期。13. 《刘勰“<春秋>笔法”论纲及其中国文论建构》,独撰,载《江汉论坛》(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11年第11期。14. 《从<春秋>义法到义法批评:中国散文批评的发展历程及其基本内涵》独撰,载《内蒙古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12年第1期。15. 《“<春秋>无达辞”与“<诗>无达诂”》,第二作者,载《社会科学战线》(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12年第1期。16. 《<毛诗序>尊废之争与儒学嬗变》,第一作者,载《武汉大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2014年第1期。
1、《高教探索》
是一份全国公开发行的高等教育研究的综合性期刊,它热诚为广大读者提供广东及全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信息。是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和反映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的综合性学术期刊。
2、《新闻与写作》
1984年创刊,是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专业期刊,集理论性、知识性、实用性、可读性为一体,历来为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写作爱好者和大中专师生所厚爱。
3、《语文建设》
是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主办的以广大语文教师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语文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56年创刊。
4、《中国文学研究》
创刊于1985年,距今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它由湖南师范大学主办,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6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国内外影响较大。
5、《当代文坛》(双月刊)
创办于1982年,曾用刊名:(文谭)是全国创办较早的一个专业文艺理论、评论刊物。主编何开四,是我国知名钱学家、评论家,系四川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四川省文学评论家协会主席,他为办好《当代文坛》花费了大量心血。
《当代》投稿须知: 编辑部: 投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66号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邮编:100705 投稿邮箱:【只接收文学类作品(诗歌、散文除外)投稿,字数不限,投稿时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当代》杂志简介:《当代》(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主办。是第二届国家期刊奖获奖刊物,奉行文学克隆真实的宗旨,坚持以文学关注现实关注百姓人生的立场,被公认为现实感最强的中国大陆文学刊物。长期关注读者趣味,尊重读者权利,相信读者格调,成为发行量最大的文学原创期刊之一和最受欢迎提文学品牌之一。杂志的办刊方针是:注重作品的当代性、社会性、文学性;兼容百家,尤重现实主义。而于题材、风格和表现手法等诸方面,则更为注重对多样化的追求。20多年来,《当代》杂志刊发一大批对中国文坛产生了很大影响的文学作品。其中著名的“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有近三分之一出自《当代》。
每一个杂志社都有自己的编辑部。你只要把信或者写好的东西发到他给你的或你所知道的邮件地址就行了。
当时《当代》杂志的发行量有十多万。但是由于时代进步,几乎每一家期刊发行量都断崖式跌落,《当代》也从1980年代最高的五十万份跌落到十万份左右,发行量在逐年下降。
1. 反恐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来自: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英文标题】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2008【期数】第3期 总第129期。 2. 中国反恐怖活动有哪些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反恐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33、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3. 反恐防暴常识 一、辨别可疑人员 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注重观察周围环境和人群,发现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疑时,我们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3、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4、在检查询问的过程中,催促快点且态度蛮横,不愿配合,不愿接受检查者;5、频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车场者;6、貌似公安机关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有 *** 突袭的应对技巧: 面对 *** 突袭要做到“逃跑、躲避、反击”这三个原则”。1、沉着镇静,保护自己是首要问题,对突发其来的恐怖袭击,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判断自己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要先做好个人防护,并极力疏散围观群众;2、如自己无法逃避时,要找大型遮蔽物体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卫器材,等待时机,如需出击时,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 *** ,更不能惊恐喊叫;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看时机迅速撤离;5、不要好奇,拿手机拍照,观看热闹;6、场面确定安全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据自身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勿盲目行动,做无谓的牺牲,尽力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 三、报警注意事项: 报警时,要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的事情、后果等,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4. 反恐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来自: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英文标题】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2008【期数】第3期 总第129期 5. 如何利用法律对恐怖主义进行打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 该法共十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 *** 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 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制定专门反恐法是现实需要 为什么选择当前时机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愈发突出,国内发生的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安卫星说,我国 *** 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12 月,公安部设立了专职反恐专员。安卫星表示,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我国 ***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始终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国际社会一道打击恐怖主义。今后,我国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网络恐怖主义已成国际公害 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由于该规定涉及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协助义务,此前美国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表示严重关切,认为可能会引起美国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也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限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指出,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过程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一些机构、企业都对反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表示关注。“制定这条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越来越多的 *** 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 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这已成为国际公害。” 李寿伟说。 对于如何去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 联合国安理会曾专门出台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协助义务在法律中进行明确。 比如,美国的通信协助执法法等,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 考虑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需要,此次反恐立法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6.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 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政策解读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 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 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做出界定,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 *** 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 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研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法学核心期刊的相关分享,想要了解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及时整理和发布的。
就是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目录中的 文学理论类和文学作品类的 期刊:I0,I20,I210 文学理论类核心期刊表 1 文学评论 2 文学遗产 3 当代作家评论 4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5 文艺研究 6 文艺理论研究 7 中国比较文学 8 鲁迅研究月刊 9 南方文坛 10 文艺理论与批评 11 红楼梦学刊 12 小说评论 13 明清小说研究 14 当代文坛 15 民族文学研究 16 中国文学研究 17 新文学史料 18 文艺评论 19 文艺争鸣 I21/I29(除I210) 中国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表 1 收获 2 当代 3 上海文学 4 人民文学 5 钟山 6 小说月报. 原创版 7 十月 8 北京文学. 原创 9 天涯 10 花城 11 中国作家 12 长城 13 小说界 14 芙蓉 15 清明 16 诗刊 17 江南 18 长江文艺 19 芒种 20 作家 21 山花 22 短篇小说. 原创作品版 这是 2011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的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要到 今年7月份才公布,名单 到时候会有变化的。
咱们比较常见的:小说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文学评论。其他见的少的,《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还有很多啊,文学理论 1.文学评论 2.文艺研究 3.文学遗产 4.文艺理论研究 5.鲁迅研究月刊 6.当代作家评论 7.文艺争鸣 8.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9.小说评论 10.新文学史料 11.中国比较文学 12.明清小说研究 13.文艺理论与批评 14.文艺评论 15.红楼梦学刊 16.南方文坛 17.中国文学研究 18.名作欣赏 I21/29 文学作品 1.人民文学 2.收获 3.十月 4.当代 5.上海文学 6.中国作家 7.钟山 8.清明 9.山花 10.北京文学 11.解放军文艺 12.时代文学 13.青年文学 14.长江文学 15.长城 16.天涯 17.大家 18.作家杂志 19.散文 20.民族文学 21.山东文学 22.诗刊 23.花城 如果想考现当代文学方向的研究生,以上提到的期刊,多少都得了解啊。那没办法。谁叫我们喜欢呢。主要还是以平时的积累为主。
《文学评论》是文艺学类综合期刊,学术等级最高,权威荟萃;问题是这样的刊物往往因为辐射面广和学术巨头间的利益平衡而几乎不可能在一个具体方向和具体专题上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源。所以,专研中国现当代文学,就不能冲着刊物的名头来。《文艺研究》就更加泛化,甚至不止文学,还包括其它艺术门类的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则局限于现代中国文学,与当代无关;并且向论文的史料价值倾斜,略感沉闷。推荐以《当代文坛》、《当代作家评论》、《诗探索》和《小说评论》为主要参照,深入中国现当代文学。本人是高校教师,且是中国现当代文学从业者,不打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