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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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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的毕业论文

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无论是对于族类存在物的人来说,还是对于个体存在物的人 来说,自由都具有根本性的或本体性的价值与意义。对于人的个体来说,当他或由于自 身的原因,或由于社会的原因,其思想与行为不能自我决定、自我选择时,即不能享有 自由时,就不能真正的称之为人,至多只能算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马克思还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 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对于马克思的这段 话不能简单地视作是对人的个体本质的规定,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与自由观的总体 思路看,与其说它是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界定,不如说它提供的是一种如何认识与 把握人的本质问题的方法与路径更为确切。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 成的,因而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不能通过对人自身的直观去获得 ,而只能以反思的方式通过考察人的实践所创造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去加以把握。人的本 质发展到何种程度,与他们所创造的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发展程度是一致的 。 三 人作为人存在,他的本质是自由。那么,何谓人的自由?换言之,人的自由指向什么? 这似乎更是一众说纷纭的话题。毕业论文我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解读来自免费论文网 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野里,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当人以实践的方式存在时, 也就意味着人的存在是自定的,不是天定与他定的,人自己即是自己存在的缘由。如果 我们认定了人是一种自由的存在物,也就意味着认定了人是一种能进行自我选择、自我 发展、自我创造、自我解放的存在物。在自由的范畴中,容纳着生命活动主体的自觉性 、自愿性、自主性、自立性和超越性等诸多意蕴。其中自觉性、自愿性、自立性是自由 范畴的最本质的规定。无论是在本体论的维度上,还是在认识论与实践论的维度上,如 上述本质性规定缺失,其活动便不能称之为自由的活动。一个不是自觉自愿的,而是在 外在力量强制与驱使下进行的活动,不论其活动的结果如何,都不具有自由的性质。自 由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是相对于限制和束缚而言的。自由的对立面是不自由或他由, 不自由是由于受到了束缚和限制。当人们打破和克服了外界对他的思想和言行的束缚与 限制时,便会具有一种自由的感觉。从人的自由是对外在束缚与限制的打破的意义上看 ,人的自由又蕴含着一种解脱、解放之意。自由和解放是两个极为相近,并可相互阐释 的概念,也可以是对同一种境况的两种表达,自由意味着从限制和束缚中解放出来。 弗罗姆认为,人的自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指向,一是指“自由地做什么”,一是指“ 解脱了什么”,前者是积极的自由,后者是消极的自由。弗罗姆对自由的这种区分曾经 产生很大的影响,但倘若我们循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理路进行思考时,便会发 现他的区分是不合理的。人之所以被称之为自由的存在物,深刻的原因在于:他是以实 践的方式存在的存在物,实践与自由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中是相互阐释的。自由既是 人的实践所具有的特征,也是人的实践所导致的可能性结果。人的实践是人打破与摆脱 外部世界与自身本能的限制束缚的前提与方式,人如果从事现实的实践活动,在什么也 不做的情况下,那就什么也解脱不了,任何解脱都是伴随着人的实践而发生的,并表现 为实践的结果。“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 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4页。)。 四 人的本质是自由,这意味着人类的存在和自由自始至终都是不可分割的。但这一认定 只是从可能性而言才成立的,而不能做任何预定意义上的解读。无论是从人的自由的能 力的获得方面看,还是从人的自由的实现方面看,都是人的劳动、实践的结果。因此, 人的自由的能力不是天赋的而是自赋的,人的自由的实现不是给予的而是争得的。 从人的自由自觉的类特性的获得方面来看,它并不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人的劳动 导致了语言和意识的产生,才使人获得了自由自觉的类特性,从而使自己的生命活动的 性质发生了改变,使自由成了人的本质。从人的自由的实现方面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面: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人与社会关系中的自由,人与自身关系中的自由。人在自 然领域中的自由最主要的表现在人对自然对象和自然环境的认识、改造、超越等方面。 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自由,是指人对旧的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与束缚的突破。人在自 身关系中的自由,既包括人对自己的本能、欲望与情感等自发性因素的自我控制与协调 ,对自己的某些缺陷与惰性的自觉克服与弥补,也包括从旧的观念、旧的思想、旧的知 识结构和旧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但人不论是在哪个领域中,自由的获得都不是无条 件的,都需要人的努力争取。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与自由观中,自由不是一 个形而上学的概念,它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历史的发生变化的。 诚然,人作为人存在,其本质是自由的。就这一点来说,它是不变的,但伴随人类的实 践在广度与深度上的拓展,人的自由度也在发生着变化。一般来说,人类在“文化上的 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 72年版,第154页。)。从一定意义上看,野蛮人与文明人、古代人与现代人的区别,主 要表现在他们所拥有的自由度的区别。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可以哦,小可爱我最近刚好被人跑单了。我把我的发给你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以郑爽弃养事件为例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本文从郑爽弃养事件的角度,从社交媒体言论自由、代孕自由两方面来探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关键词:社交媒体;言论自由;法律自律;微博一、郑爽弃养事件(一)基本案情2021年1月28日,一名叫张恒的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图片、音频,矛头直指他的前女友郑爽。表明他与郑爽在美国代孕生子。张恒的发言瞬间引爆了舆论场,使得事件不断地发酵。当事实还处于侦查阶段,媒体已经开始大肆地批判。短短数日之内,郑爽的过往被翻了个“底朝天”,从原生家庭、心理学、法律等角度分析事件,出现了如《是谁毁掉了郑爽》、《郑爽的后台是谁,冯小刚都怕》、《郑爽,逃避型人格无处可逃》等文章。2019年11月,郑爽在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恒偿还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并支付相应的拖欠利息。在一审的判决里面,法院支持郑爽全部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张恒表示不服并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普通的案子因为郑爽是明星的身份和代孕这个敏感的词汇成为了各大媒体争相爆料的热点话题,网友们先后在网上发帖进行声讨,纸媒、电视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共同参与。郑爽代孕瞬间变成了一场舆论的“狂欢”。此案牵涉到恋爱婚育、财产纠纷、人伦道德、代孕弃养、医疗法律……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郑爽的代孕行为属于违法;其次,弃养已经超越私德和伦理范畴,涉嫌违法。(二)法院审理一审中,法院认为,案涉款项宜认定为借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逾期利息的主张,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若被告认为其与原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和经纪关系,主张劳务费及经纪报酬,可在证据齐备后,就此另行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爽借款2000万元;二、被告张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爽逾期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6%/年为标准,自2019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借款期限为十年,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聊天记录中并无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人民币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其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此外,张恒还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上海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郑爽弃养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一)郑爽弃养案例中社交媒体言论自由乱象1.社交媒体言论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作用巨大,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今社会很多事物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司法行为也不例外。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具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对于案件的审判网络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作用,可以使公民更充分的行使监督权,但是这样很容易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1]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都是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每一个案件的,但是以网络媒介为依托,大众对于司法审判的结果和一些细节的关注度变高,也就特别容易引发冲突。司法审判的过程严格按照司法的审判程序、司法的审判结果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定的,但对于发表网络言论的一些网民来说他们评判一个案件的标准更多的是依据自身的经验或者是道德的标准,所以对于同一个案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也就会与司法审判的结果产生冲突。2.社交媒体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言论自由有可能使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隐私权是一项受到宪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格权,隐私权分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信的隐私权、个人的生活信息受保密等基本人格权。网络言论自由的表达以互联网为依托,拓宽了言论自由的表达空间。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从网络接收信息以及把自己所要传达出去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传达的过程。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可以帮助人们获得真理。隐私权是保护公民的一些隐私免受侵害的一种权利,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权行使不当会给隐私权造成威胁。社交媒体言论可能产生以下的结果。首先,由于使用在线社交网络可导致一个分享的言论没有界定的复制、转发和传播,与传统的交流方式相比,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的人对其听众的范围难以控制。其次,在互联网上,由于进人门槛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和意见的传播者;同时,在网络空间,人们“自我泄露或要比他们在面对面时更加频繁或严重”,人们面对面交流不会说的言论,很可能在网络空间出现,这就“从根本上削弱了公开的和私下的言论的界限”,使在线言论具有改变隐私界限的作用。最后,在社交媒体上遭误解是常见的事。互联网的特点之一是传播信息迅速和受众广泛,但是这种光速的信息传播能力,由于层层转发以及更大范围和更多样化的听众,有可能产生被误解的风险。一个针对特定的、初始受众言论的文本可能是善意的或可理解的,在转发给不同的受众时,由于不了解该信息最早的具体场景,有可能被误解。郑爽弃养的事件引起了民众的愤怒,瞬间,郑爽就收到了弃养文件、工作合同等“人肉搜索”,看似是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但是当事人的隐私权却受到了侵犯。有关网络对于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在网络上随意泄露他人隐私使其他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最普通的方式浏览到,或者利用非法的手段获取他人的隐私,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二)郑爽弃养案例中关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思考1.代孕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代孕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不应予以支持。代孕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伦理道德、社会、家庭的价值观念构成了威胁,也引起普通大众的关注和国内学者近年来对代孕问题研究。国外对代孕目前有两大立法模式,一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承认模式,二是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禁止模式。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代孕在我国被明令禁止,把女性的子宫当作生育工具,把新生的生命当作商品买卖,甚至可以随意丢弃,这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不止损害女性健康、物化剥削女性,更是践踏公民权益、败坏人伦道德。而张恒、郑爽作为中国公民,因为代孕在中国被禁止,就钻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国,这绝不是遵纪守法。《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条规定了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3]禁止人体细胞买卖的明文规定,在代孕语境下,即禁止精子、卵子的买卖,尽管在国家禁止代孕的立场下,代孕交易仍屡见不鲜,甚至已形成严密的产业链,秘密进行着精子、卵子的买卖行为,但禁止性的规定的出台,无疑会从中切断代孕过程的初始环节,进而否定了代孕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其次,代孕行为严重践踏了代孕母亲的人格尊严。梁慧星教授在其《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文中指出,代孕是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种类型,故不应赋予其任何效力。刘长秋研究员在《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专著中指出,代孕严重违背了康德“人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的绝对主义的道德信条,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从尊重女性的角度出发,他认为不管是商业性代孕还是利他性代孕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代孕母亲承受着生命健康面临损伤的巨大风险去为委托人孕育、分娩子女,并且在生育之后要放弃孩子的一切权利,这本就是对伦理道德的颠覆以及对代孕女性的不尊重。2.郑爽代孕弃养的行为会造成恶劣的影响2021年1月18日,网易娱乐曝光郑爽张恒通话录音等八卦,赚足了流量。所谓的“代孕合法化”代孕自由”,一直是新自由主义所鼓吹的“自由”一部分。与之配套的,某些自媒体还鼓吹卖淫嫖娼自由、吸毒自由等意识形态。现今支持“代孕合法化”的,都是新自由主义者的信徒,他们信奉市场决定一切,用钱可以买到一切东西——性、毒品、枪支甚至奇观。这种“市场神教论”的观点从来都屡见不鲜。正是因为新自由主义,乌克兰才从苏联解体时的重工业中心,变成了“欧洲子宫”——代孕产业集中地。捷克才会从一个重工业国家,变成了一个盛产女演员的国家。上层阶级卖掉国家财产,在私有化中声色犬马,在市场化中覆雨翻云,背后的代价只能普通民众默默承担。尽管跨国代孕被描绘为意愿父母与代理孕母双赢的状况,人权保障、妇女研究、生物伦理学及法学方面的学者却正在以积极的行动号召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代孕。有学者认为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给予了男性性别方面的特权,利用女性的身体进行实际上是将女性角色越来越局限于她们的生殖能力之上,代孕行为通常被视为与卖淫、出售器官等行为性质相同[4]。基于商业代孕协议,通过支付报酬利用女性身体(代理孕母“出租子宫”)获得子女,是将代理孕母物化为交易的对象,是对人的商品化,严重侵犯了人权。跨国代孕实质上是变相的奴隶制,是富有者对贫穷者的剥削。据统计,在印度或者泰国进行代孕的花费为63000至72300美金,其他费用如法律服务费用为6777美金左右,而在美国90400至226000美金不等,同时在美国进行代孕还包括各项法律服务费用为12000美金,这些数据表明跨国代孕并不是所有阶层的选择,其只对上流阶层开放,所以是上流阶层对中下阶层的剥削。[5]价格上的优惠和医疗技术水平的相近(比如印度的代孕服务机构集合了国内及国际上一流水平的医师及仪器),使得越来越多的意愿父母前往印度或泰国等国家进行代孕,这被认为是第一、二世界对第三世界的新形式奴隶制。其次,代理孕母被当作意愿父母获得子女的工具使用。根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理事会的研究报告,代理孕母与意愿父母之间在期间保持联系的很少,代理孕母在怀孕期间的一切行动都较少拥有话语权和决定权,医疗机构和意愿父母可以任意决定代理孕母的饮食安排和医疗进程,甚至可以随时决定让代理孕母终止妊娠,这被认为是奴隶制的表现之一。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一)法律的产生源于对自由的追求人们追求、实现自由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法律就成为追求自由的工具。自由具有平等性、任意性和扩张性。平等性要求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任意性往往因为人人直率的行为而带来彼此的冒犯和侵犯,扩张性又往往会以某些人的过分的扩张自由,扩张冒犯和侵犯。由此三者的结合使得因无序的追求自由而使矛盾升级、矛盾激化。然而,法律是理性的,它为自由找到了制衡点,它从客观的角度去解决因自由而产生的矛盾。同时法律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即人人可以追求自由,人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阻碍别人的自由。这种公平的适用性给法律带来了威严和自觉力。另外,法律的强制力也保证了法律实现自由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所以,自由需要法律的产生以实现其从应然到实然。(二)自由价值的存在规制法律的发展自由选择了法律,而法律也必须应当体现自由。因此,即使限制权利是为了更方便的实现自由,法律也不应当全盘的压榨和剥夺自由,这无疑是落后的暴君式和独裁者的法律的历史重演和回放。真正的良善的先进的符合人民要求和现实的法律应当充分体现自由。立法者应当意识到没有法律的自由和剥夺自由权利的法律都是万万不可的。 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不应当遗忘其为人们实现自由的使命,不应当走向其他不利于实现自由的歧径。在法律的发展中也出现过个人的权威超越法律的界限、恶法损害人类自由的现象,这些经历和教训告诉我们,时时铭刻法律对自由的追求,可以防止法律变异、法律出轨。(三)如何正确处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言论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自由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民主政治的构成要素和基础。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以至公民素质、民族精神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网络言论的表达更为便捷和自由,使得网络言论自由除了具有传统言论自由的价值与功能之外,还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互联网为言论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但是,限制自由是为了自由的实现。首先,完善立法,加强人民权利方面的立法。良法之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法律对自由的实现。另外,始终坚持由义务本位的立法传统转换为权利本位的立法模式,使权利文化的观念深入立法者的思维和行动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定中增加对于人民权利的规定,人民在权利实现的过程中,事实上就会满足对自由的需求和对自由的追求。其次,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公民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公民在形式自由权利时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不论是大明星还是普通人,任何公民违背上述的做法都应当收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有例外。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再次,强化法制教育的宣讲活动,使人民主体的观念深入人心。自由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和物质的支持,同时作为被保护的主体,人民应当学会将自由权利转化为现实。这是一种需要强化的意识,也是一种需要提升的能力。只有加强对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升人们对主体权利和主体自由把握和应用,才能真正的使应然追求变成实然现实。这是我们认识法律与自由的最终目的,也是法治社会下人们应该具有的认知和进步。四、结语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遵守、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是限制权力的适当工具。在法治社会中,国家公共权力的直接来源便是法律,法律授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公共权力。在法律授予之外,公共权力便没有存在和行使的正当理由。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法律是民族的象征,是国家的尊严,是公民心中的守护神,郑爽作为明星,更应该遵纪守法,为其年幼的粉丝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总之,自由是法律的一种价值追求,法律应当保障自由的实现。 从这一目标上来说,我们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中提升立法技巧和改善立法习惯,充分考虑和加强对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使人民主体和权利的观念深入人心。

自由不曾有过,自有强调的是万物的偶然性,逻辑强调万物的必然性。两者似乎不可兼得。若忠于自由,逻辑因何而在?若忠于逻辑,自由又为何物?再比如,如上述,本人是以逻辑的形式解释自由一词。可见若是自由正确,那么逻辑将是错误的,因此由逻辑解释的自由也是错误的,但是逻辑可以解释错误的事物,因此自由必然是虚无的。再比如,自由既然是偶然性,那么就代表着人的自由意志。然而人的自由意志究竟在何处?比如扔一个硬币,看似是偶然的,正反无常,但却取决于投硬币时的风向,人的力度,硬币至地面的高度,硬币重量的不均匀性……等等。因此,万物可能都可以有一系列异常复杂的方程来解释。历史不会改变,未来也不会改变,即使你再努力要改变命运,当你认为你改变了命运时,这改变本身也在你的命运之中。因此,一切都是事先预料好的。人类无法改变的。因此,世上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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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月某日,某间医院的某个分娩病房,一个皮肤白嫩的婴儿诞生了。她——就是风信子——父母的一颗掌上明珠。 风信子出生于书香世家,父母都是教授,她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所以,信子4岁会诵诗,5岁会书法,6岁便通过了钢琴8级考试,她是父母的骄傲。一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4岁的风信子正摇头晃脑地读着《少儿诗歌》。她面前还摆着一本砧板似的《唐诗三百首》——这就是陪伴信子渡过童年的“玩具”。二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这是信子人生的第一句座右铭,她在宣纸上认真地一笔一划地写着。面前摆放着各大号小号的毛笔——这是5岁的风信子还没学会用筷子前,就已经会使用“文具”。三 6岁生日的时候,父母送信子一架新钢琴作为礼物。其它小朋友羡慕极了,唯独这钢琴的主人,躲在墙角,默默无语,似乎在思考着什么。然而,在这座新钢琴的“帮助配合”之下,信子成功地通过了钢琴8级考试!四 6岁半时,信子被送上学。从这时开始,她的人生里只有读书、练琴、书法…… “信子,作业完成了没?” “嗯,已经完成了。” “信子,练琴了没?” “正准备——” …… 这是信子与父母沟通的唯一方式。五 信子渐渐长大,她从不顶撞父母,父母认为这是孝顺,为此而感到欣慰;信子不爱笑也不会哭,父母认为这是坚强,为此而感到高兴;信子也从不会与父母聊心事,父母认为这是内向,不为此而感到担心……六 某年某月某日,某栋大厦前横卧着一具女尸。女尸手中握着一纸条:“琴弦断了,断了,因强弹一个力不能及的音符——”这就是风信子——一个刚以全市第2名的成绩考进重点大学的女孩。七 事后,父母翻看信子的遗物,发现抽屉底下,摆放着一本日记——这是信子生前的“倾诉对象”。 日记的扉页上写着:“我渴望 我渴望—— 自由的明天!” 父母心如刀绞,泪如缺堤的水,不断泛滥。他们知道,清醒地知道,是自己毁了信子的梦! 风信子无法实现她对“明天”的梦,她匆匆地来,又匆匆地走,留下的只有一串串沉甸的思索……

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关于自由概念的解读,目的是要明确马克思的自由概念是本体论层次的,更重要的是彰显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中“人是自由”的理论内涵,并力图解释清楚“人是自由”这一本体论(存在论)命题的含义。 作为对马克思著作的解读,本文的一个特点是:大部分章节是围绕对马克思著作的分析而展开的。 引言部分,简要叙述对马克思自由概念的研究历史与现状,阐明从本体论层次论述马克思自由概念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一章,阐述马克思关于自由概念的含义:自由是本体论的,自由就是自因,是自规定。第二章,转入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论述,从马克思的论述中证明人的本质是自由,即人是自由。第三章,对“人是自由”进行展开论述:人是无规定而自规定,人规定一切。第四章,在人的整个生成过程,人的历史中论述人是自由,也就是人与自然统一的过程。

关于自由的论文演讲稿

议长先生:没有谁比我更加敬佩这些在议会上发言的先生们的爱国热情和才干了。但是,对待一个问题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假如我持有观点与他们恰恰相反,并且无所顾忌毫不保留地表达出来,希望不会被认为对他们有何不敬之意。现在已经没有时间让我们讲客套了。议会所面临的问题是我们的国家正处于危难之际。我个人认为,最严重的一点就是关系到我们是独立自主还是被奴役的大问题。事关重大,应该准许人们畅所欲言。如此,我们才有望阐明事实,完成上帝和国家托付的重任。此时此刻,如果因为害怕冒犯他人而保持缄默,我会认为自己是在叛国,是对比世上所有君王更令人敬畏的天主的不忠。议长先生,人类天生就容易沉迷于希望的幻想之中。痛苦的现实来临时,我们往往会紧闭双眼不敢面对;宁可倾听海妖的歌声,直到我们被变成野兽为止。这是聪明人在追求自由的艰苦卓绝的奋斗中所应该做的吗?我们难道愿意做那些对关系着能否获得拯救这样重大的事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人吗?就我而言,不管这会带给我多大的精神折磨,我都愿意了解全部的事实和最糟糕的结果,并为此作好准备。经验是指导我前进的惟一明灯;过去是判断未来的惟一依据。因此,我想知道英国政府在过去十年中有何作为,使得各位有理由信心十足心甘情愿地来安慰自己也安慰议会?是因为他们最近接受我们的请愿时所露出的狡诈的笑容吗?先生们,别相信这些笑容,事实会证明这只是一个圈套。别被人家的一个吻给出卖了!大家想想:他们如此仁慈地接受我们的请愿,而同时又在我们的水域、我们的土地上大规模地备战,这是多么不协调呀!难道爱护与和解用得着出动他们的战舰和军队吗?难道我们的爱需要用武力才能挽回吗?先生们,别再自欺欺人了!这些只是战争和征服的手段,是国王最后的托词。请问各位,如果这些军事装备不是用来迫使我们归顺的,那它们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哪位先生能告诉我,这还有什么别的意图吗?难道在这个地方,大不列颠王国还有其他敌人需要用这些庞大的海陆军队来对付吗?不,先生们,没有其他敌人了!这些就是用来对付我们的!它们是英国政府早就造好,用来囚禁我们的锁链。我们能用什么来反抗呢?争辩吗?先生们,我们已经和他们争辩10年了!再还有什么话可说吗?我们所能做的都做过了,然而一切都只是徒劳;难道我们还要卑躬屈膝,摇尾乞怜吗?我们已经用尽了一切办法。所以,先生们,我恳请你们别再自欺欺人了!为了避免这一场即将来临的风暴,我们已经尽力而为了。我们请愿过,我们抗议过,我们也乞求过;我们曾跪倒在国王的御座前,哀求他制止政府和国会的专制暴行。我们的请愿遭到蔑视,我们的抗议带来的是变本加厉的暴力和侮辱,我们的乞求换来的是不屑一顾;我们在天子脚下被轻蔑地一脚踢开!事已至此,我们还能沉迷于和平友好的美好幻想之中吗?已经不再有任何希望了!假如我们渴望自由——假如我们真要维护为之奋斗已久的神圣权利不受侵犯——假如我们不至于卑鄙到想放弃我们抗争已久,发誓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伟大角逐,那么,我们必须战斗!我再重复一遍,先生们,我们必须战斗!除了诉诸武力,求助于战神,我们别无选择!先生们,他们说我们势单力薄,无力抵抗如此强劲的对手。但是,我们什么时候能变得更加强大呢?下周?还是明年?难道非要等到我们被彻底解除武装,家家户户都被英军占领的时候吗?难道优柔寡断,毫无作为能为我们积聚力量吗?难道我们能高枕而卧,要等到束手就擒之时,才能找到退敌的良策吗?先生们,只要我们懂得如何利用造物主赐予我们的力量,我们就绝不弱小。我们拥有三百万为神圣的自由而武装起来的人民,我们拥有这样一方国土,这就是敌人任何武力都不可战胜的力量!况且,先生们,我们并非孤军作战。公正之神与我们同在,并主宰着一切国家的命运,并会唤起朋友们为我们进行战斗。先生们,战斗需要的不只是强大的力量,还需要机警,积极和勇敢;何况我们已经别无选择了。即使我们卑怯懦弱,想抽身而出,也已经太晚了。我们无路可退,回首只是屈从和被奴役!囚禁我们的枷锁早已铸成,镣铐的?啷声回荡在波士顿平原的上空!战争已经在所难免——那就让它来吧!先生们,我再说一遍,让它来吧!先生们,不用再徒劳地试图缓和事态。各位可以高喊和平——但和平并不存在。事实上战争已经打响!很快,从北方席卷而来的风暴就将带来隆隆的炮声!我们的弟兄们已经奔赴战场!为何我们还在此袖手旁观?各位先生究竟想要什么?又能得到什么?莫非生命如此珍贵,和平如此美好,竟值得我们以镣铐和奴役为代价来获得?全能的主啊,快阻止他们吧!我不知道别人将选择怎样的道路,但对我来说,不自由,毋宁死![1]

自由与约束自由是人类的追求和向往,我们渴望着自由。自由是美好的。同时,人类社会也需要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干什么,都有干什么的规矩。这就需要约束。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符合纪律要求,更是决不能触犯法律规范的。有些同学希望更多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的追求和向往,我们渴望着自由。自由是美好的。同时,人类社会也需要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干什么,都有干什么的规矩。比如我们上课学习,这里的自由,是你可以随着老师的课程,自由联想,随着逻辑推理自由发挥。而不是大家所厌烦的上课自由说话,破坏了课堂纪律,影响别人的学习,影响了班集体的荣誉。下课,大家可以自由活动,你可以打球、跑步、作体操,但是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别人的活动。自由是建立在遵纪守法范围的基础上的。自由有多种解释,有一种解释为“哲学上把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自觉的运用到实践中去,叫做自由”。让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在遵纪守法中享受自由吧!

胡适:不自由,勿宁死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决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胡适我一直不太明白,中国人为什么那么爱做选择题,连人都是要非此即彼,鲁迅还是胡适,一看这样的文字,我就异常郁闷,就如非让我选择是吃萝卜还是白菜一样。在鲁迅所有文字中我最推崇的是《死后》,鲁迅生前即想到了死后所要面对的各种尴尬与耻辱,那些任意歪曲和篡改着他文字的人,是他死后所不能控制的,生前尚且有申辩的可能,死后是断无申辩的机会了。作为一定要钉在历史上示众的人,我常常以为他们是很悲剧的,如胡适,如鲁迅,尽管内心是多么的不情愿,他们丝毫不能阻挠死后被人利用,而且被利用得如此彻底,如此纯粹。有时他们的一句话,就可以被无限上纲上线,就可以作为养活别人的工具,杀死对手的利器。因鲁迅和胡适而成就了文化政治上敌我相向的两大阵营,选择一个,就意味着放弃另一个,这样的一种文化选择,是人的悲哀还是他们二人的悲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很纳闷,为什么我们一直嘴里喊着的头上举着的至理名言,却在实践的时候抛到了九霄云外。胡适在《梦与诗》中有一句:你不能做我的诗,正如我不能做你的梦。可是,为什么我们总是要别人做一样的诗歌,甚至做一样的梦呢?做不成鲁迅,也做不成胡适,是不是我们就不再是我们自己?当我们以为离他们很近的时候,实则是我们远离他们的时候,因为我们失去了他们两个人最基本的精神――独立与自由的精神。失去独立自由的灵魂,不过是依附于他人的奴隶,无论所依附的人多么的伟大,多么的崇高,都改变不了奴才的本性。所以研究红楼梦的红学家终其一生写不出第二部红楼,不过是在一些残迹中搜索到可以赖以生存的残羹冷饭。于是文抄公遍地走,考证癖成通病。假如胡适先生跌碎了一副眼镜,我一点都不惊讶会有人去考证他眼镜的来历,跌碎的原因,当时他在想什么,做什么,为什么那眼镜就从鼻梁上掉到了地下,那地方是在他家里,还是在外面,在哪个角落都必须有特定的意义。放在显微镜下的人,是无隐私可言的,所以胡适的婚姻成了饭后茶余的点心,想怎么掰就怎么掰,想怎么揉就怎么揉,也不管胡适自己是不是幸福的,胡适夫人是不是满意的,就在那里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下结论,殊不知,幸福的结论是胡适与他夫人一起写的,是与旁人毫无关系的。胡适一生坚持自由,这自由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别人。1925年,在《晨报》被烧事件之后,胡适在给陈独秀的信中写到:“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因此在晚年的时候,他能说实则他与鲁迅是一个阵营里的,而这个阵营就是自由之营。鲁迅与胡适无论曾经多针锋相对,有过多少公案,多少过节,都在自由的旗帜下站在了中国文化的顶峰,而通往自由的路上,跌倒的是大批的行尸走肉,多的是人云亦云的奴才与走狗。在个人自由与国家命运发生矛盾的时候,胡适勇敢的放弃了个人自由而选择了与国家共进退,这绝对不是有些人单纯意义上所说的向政治靠拢,向政权妥协,胡适从一个政府的批判者而转成政府的建言者,这种角色的错位实则是对自由更大意义上的一种诠释。国之存亡,匹夫有责,胡适报效之国,绝非所谓的某个政府掌控之国,而是中华民众之国,当这个国家遭受到外来侵略的时候,个人的政治观点与哲学理念是要和国家当时的环境相靠近或者暂时妥协的,因此,不难理解一个一向坚持自由之灵魂的胡适何以能在1938年接受蒋介石政府的驻美大使之职,当时他的日记是这样记载的:“二十一年的独立自由的生活,今日起,为国家牺牲了。”这样的悲壮,该是怎样的一颗爱国之心,无论是否对他的政治主张或者哲学思想赞同,我都为这样的一颗心而感动。在美任职期间,给他的夫人江秀冬女士的信中这样说:“我是为国家的事出来的,吃点苦不要紧。我屡次对你说过:‘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国家是青山,青山倒了,我们的子子孙孙都得做奴隶。”,我想这话已经充分诠释了胡适关于国家与自由的关系。在对这段经历的回顾中,有一段话我以为今时今日之官员们该是羞愧汗颜的:“本人在美任大使数年,赴美各地演讲400多次,从未带过随员,自己提皮包。如此而作,实系为战时国家节省外汇。”,在两个月没有领到薪俸的时候说:“我过的日子总算顶舒服的了。比起打仗的兵士,比起逃难的人民,比起天天受飞机炸弹的惊恐的人民,我这里总可算是天堂了。”为学与为官,不管身份的差异存在多大的不同,在人格上胡适却让他们统一了起来。梁实秋在纪念他的文章中写道:“大使有一笔特支费,是不需报销的。胡先生从未动用过一文,原封交还国库。他说,旅行演讲有出差交通费可领,站在台上说话不需要钱,特支何为?”这样坦荡的人格,做官与做学问,又有什么可以指摘的?如若为学只是误人子弟,为官只是为祸一方,那么官也好,学也罢,终究是要被唾弃的。在自由面前,胡适是真正做到了平等,他不因与自己的政治主张不同,就失去做人的基本原则,他摈弃这些存在的不同,而对于所谓的异己大加提拔和帮助。这样的自由才是自由之精髓,才是自由之灵魂。只虚有其表的自由,实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专制,是对自由的践踏。在党派之中打转的人,是不会从桎梏中挣脱出来,获取真正的自由的。只有超越了党派的隔阂,在坚持自己信仰和主张的同时,尊重别人的信仰和主张,并努力捍卫别人的自由,这样的人才是把自由实践的人,才是在自由的隧道中自由穿梭的人。胡适对于这些有一段相当精辟的文字:“思想切不可变成宗教,变成了宗教,就不会虚而能受了,就不思想了。我宁可保持我无力的思想,决不肯换取任何有力而不思想的宗教。”党派也好,宗教也罢,都是为了使得人的思想高度统一,保持一致,不容许有不同声音出现,于是自由成为了相当奢侈的华丽外衣,可以披着这样自由的外衣为自己的党派或者宗教争取到党徒和追随者,党外之人,便成为了异己,于是自由失去。无论是沈从文,还是罗尔刚,这些没有学历的人是得到了胡适充分肯定的人,他从来不因为形式上的限制而忽略人本身具备的真才实学,因此他能在任何时候都提拔这样有才华的人,让他们不因自己的学历而失去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给予他人以真的自由,是胡适对于自由的实践。困守在一种陈规陋习中,自由失去,发展无从谈起,因此,胡适总是能打破旧有的规范,从《文学改良刍议》开始,他就一直在破除坚冰的道路上艰难行走,从未曾动摇。最能体现一个人对待自由精神的就是如何对待那些所谓的异己态度。在对待如鲁迅,陈独秀或者其他一些人,胡适向来是能帮则帮,而且从来是仗义执言,不因与自己对敌就落井下石,反而是仁厚待人,努力为对方的困境伸出援助之手。如历次对陈独秀的拯救,劝苏雪林放弃对鲁迅的攻击,并为鲁迅抄袭罪名进行洗清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人品格的高贵,而是对于自由之信仰,之追求,之坚决捍卫。在对待反对者的态度上,有一个事例很让人感动,林琴南是反对新文化运动的急先锋,为了阻止新文化运动曾妄图借助北洋军阀的力量来铲除新文化运动的骨干,因此有人作小说以影射林琴南,攻击他,编辑把小说转给胡适时,胡适的话就算是今天说来给人听,也是让很多人惭愧的,所谓君子坦荡荡,恐怕也就如此吧:林琴南并不曾有在路上拾起红鞋的事。我们可以不赞成林先生的思想,但不当污蔑他的人格。这也就是为什么陈独秀与他在思想上分歧,但始终是挚交的原由吧,也曾假想,当鲁迅在天国听见胡适对于他的维护并做的评价,该是怎样的心潮?当然,在鲁迅生前,除了观点的交锋,胡适几乎未对鲁迅人格有过微词,也并无恶言相向,始终保持着君子的风范。有人说胡适之49年的哀号,是为了蒋介石政府的倒台而伤,实则是把一种政治观念上的肮脏俗套强行的加在了他的脖子上。他所哀伤的是他一贯提倡的自由不能实现,循序改良的主张中断。这最多是他对于新政府没有抱希望,但绝对不能算做蒋介石的忠实走狗,这是有质的区别的。有这样悲观的情绪并不难理解,曾经有一段时间,无论胡适还是鲁迅都把苏俄看作是中国未来之走向,而后又深深失望,因为一个专权的政府是和他们的独立自由民主之主张是尖锐抵触的,毫不相容的,因此胡适也好,鲁迅也罢都很快放弃了这一梦想,而重新回到各自的理想上去。因此坚持苏俄路线的中国共产党的政府得不到胡适的青睐也是自然的,而且从后来发生的历史事件来看,我以为胡适之去美国,鲁迅之早逝,未尝不是一种幸运。最少在某种程度来说,我们没有看见他们如一些人一样出现人格的被侮辱和人格的分裂,保持了他们的人格独立完整和尊严,这该是中国近现代文化史上最值得欣慰的事。抛开政治不谈,胡适的清醒不仅仅体现了其人格的高贵,更主要的是,他始终不曾放弃自由的追求和信念。在上个世纪国内对胡适的清算中,胡适的态度再次让人钦佩:“儿女们被逼着控诉父母,家庭没有温暖与私人生活。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已被剥夺净尽。没有任何基本人权,甚至没有不说话的自由。”说的自由被剥夺已经很可悲了,连不说的自由也被剥夺,该是怎样扭曲的一个社会。在自己的思想被肆意歪曲和篡改的时候,在自己的思想得不到公正对待的时候,让我们再次领略了一种大家风范,这些光有宽容与理解是不够的,更多的是人性的悲悯,一种深入骨髓的自由信念的支撑和散发。从纯粹自由精神的角度说,鲁迅的一个都不放过和胡适的谁都放过,都是社会需要的,我们无须选择,批判与宽容在自由中得以释放和融合。中国向来不缺乏热血,亢奋与激进的人,但是惟独缺乏冷静思考的人,中国人的血是热的,总在沸腾着,中国人的火是一点即着而且燎原之势不可收,但是在理性思维上始终欠缺着,泼冷水的人一向是被列入另册的,妄想翻身何其难哉。胡适曾经抛出的自由主义之旗,被国民党和共产党无情践踏于脚底,但正如毛泽东所说的,二十一世纪给胡适平反。那么这面沉在水底的自由之旗终将浮出水面,飘扬起来

关于自由贸易的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提供一些国贸专业的论文题目,供参考。1. 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 2. 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3. 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4. 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全球化" 5. APEC挑战WTO 6. 外贸企业财务问题 7. 东亚地区双边自由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8.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竞争 9. 东亚地区的国际物流中心 10. 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思路与对策 11. 中国企业应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战略 12. 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前景 13. 论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 14. 论我国进出口市场的变化 15. 论东北亚经济合作 16.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设想 17. 全球FTA发展新趋势与中国的FTA战略 18. 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引资对策 19. 论东北振兴与东北亚合作联动发展 2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分析 21.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原因,特点与前景分析 22. 东亚区域性金融货币合作的可行性及路径选择 23. 欧盟东扩论 24. 评欧盟(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 25. 中国欧盟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及前景 26. 美国新经济的作用与影响 27.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发展前景 28. 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29. 欧盟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以具体企业为例) 30. 美国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以具体企业为例) 31. 提升国际竞争力对策研究 32. 国际营销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33. 国际营销中的绿色壁垒研究 34. 网络营销的应用问题研究 35. 企业促销战略研究 36.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 37. 关于无单放货的有关法律问题 38. 关于倒签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39. 关于预借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40. 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41. 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 42.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 43.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评估 44. 出口信用保险浅析 45.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46. CIF合同初探 47.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制度研究 48. 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变革与我国外贸公司发展前景探讨 4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50.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摘要:加入WTO 后我国国际贸易必然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是否适应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规定,冲破西方国家日益严格的环境壁垒,是真正改善我国贸易出口环境的关键所在。关键词:WTO 环境 国际贸易 环境壁垒 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困扰着全球。这使得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世贸组织(WTO)已将贸易和环境保护问题联系起来,并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规则。以共同解决这类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全面履行成员国的义务,包括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义务。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过程中,如何适应WTO多边贸易体制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的协议,如何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绿色化的趋势,如何冲破西方发达国家日趋严格的环境技术壁垒,使我国国际贸易加速发展,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面对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 WTO在《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和公告中多次指出:赞同和维护一个公平、公开、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为保护环境与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之间不应有、也不需要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WTO愿意在不超越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各项政策。可以认为,这是WTO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指导原则。但WTO没有具体处理环境问题的协议,只是在如农产品协议、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与环境相关的规定。关贸总协定在第八次谈判乌拉圭回合中把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作为优先讨论的议题,于1994年4月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协议》。乌拉圭回合后,各国外贸部长又同意WTO开展贸易与环境的工作,在1995年WTO成立后即设立了贸易与环境专门委员会(CET),以强化WTO对贸易与环境的管理,并在WTO导言中包括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又制订了《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这两个协议是目前WTO涉及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的较为具体的协议,它对其成员管制进口产品所遵循的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明,如果存在科学依据或当一成员认为高水准的保护合适时,可以实行或维持一种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并规定合适的保护水平应基于对周围环境、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及特殊病虫害的流行所带来的风险评估。此外,该协议还规定,当成员处于疾病传播的危急时刻,但又缺乏科学依据时,允许该成员实施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作为预防步骤。上述规定表明,WTO虽然倡导自由贸易,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对自由贸易可能引起的环境退化、污染传播等问题,通过协议的形式加强对其成员的管理,允许其成员采取相应的贸易限制等措施。同时,WTO又强调防止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就是为了发展国际贸易、确保技术规章、标准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而达成的。该协议认为,强制性的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依据,应该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果由于地理、气候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成员不能使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时,他们有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布这些规定,让其成员生产商有机会提出意见等。为了防止设置环境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5条第4款还作出规定,各成员在决定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应当考虑到将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一目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也要求成员确保其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还规定成员可以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行“自愿标准”,但各成员的“自愿标准”不可相差太大,否则将对国际贸易带来麻烦。 因此,WTO鼓励各成员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 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管理环境与贸易问题上最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它的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议也最具影响力,对遏制环境恶化、促进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世贸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技术及绿色壁垒开辟了新的“灰色区域”。随着环保问题不断地提到各国发展的议程,各种名目繁多的环境管制措施必将对国际贸易在不同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引起双边或多边的贸易磨擦。由此可见,环境与贸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中国来说,了解世贸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环境壁垒对国际经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制约了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产品的生产、贸易,相关国际市场将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及贸易,绿色产业、绿色市场的蓬勃兴起,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向绿色化方向迈进。因各国经济基础、环保形势、技术水平、程度的不同,绿色壁垒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影响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受到较大制约,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环保技术,拥有发达的环保产业,因而,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较高,表现在环境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环境技术指标、检测与评价方法都较为严格和苛刻,这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一种限制性较强的“绿色屏障”。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同样面临上述问题的影响。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总量、出口市场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成本、出口效益等已产生较大冲击,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已远超过“反倾销”。受有关臭氧层保护公约规定的限制,我国已有约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仅国外绿色标志制度这一项,按我国1992年的出口数据就影响到40多亿美元的产品出口;我国因出口产品及包装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遭受的损失,1995年即达2000亿元左右。另外,外国通过出口或直接投资等渠道向我国大规模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这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生态环境,使许多产品(尤其是农副产品)的出口愈加困难。 我国多年来重经济增长速度、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改变。受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及收入水平、国民素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绿色市场规模狭小、开发难度较大,绿色产业的发展步履艰难。因而,我国目前尚难以有效利用绿色壁垒对绿色产品贸易所提供的发展机遇。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传统贸易壁垒将会因加入WTO而有所降低、消除,外贸伙伴国对我国进行贸易限制会受到较多限制,我国的出口将有一定的增长。然而,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避免贸易条件恶化、保护国内产业等目的,其他国家仍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绿色壁垒将会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而且,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身份因加入WTO后而有所改变,优惠、照顾将会减少,我国面临环境壁垒的更大挑战。自然,我国可根据WTO有关条款,通过有关机构来抵制绝对环境壁垒,但由于环保问题的复杂性与隐蔽性,这种保护作用将是有限的。我国也会因加入WTO而在国际绿色市场准入方面更加便捷,但我国利用这种机会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因而,至少在短期内我国外贸出口所受环境壁垒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削弱,反而会更突出、更严重。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向国际环境标准靠拢、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设法达到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环保要求,是加入WTO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环境的关键所在。 三、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第一,加强环保立法与监督应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我国涉及外贸、外国投资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展中国家对环境应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原则,清理与WTO相违背的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实行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产品环境标准、生产过程环境标准和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研究机构应参与并帮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解决与环境有关的情报、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 (1) 由于在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有大量政策法规的工作需要进行协调,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有关部委之间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特别是外经贸和环保以及质检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2)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更多的企业积极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第三,积极实施ISO14000,加强环境认证和管理自1996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公布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并推广实施,目前ISO14000正逐渐成为一种环境标准的国际语言迅速扩展到全球每一个国家。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标准、环境审核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环境行为标准和产品寿命周期评价(LCA)标准。它要求企业采用与ISO9000系列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的方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来实现环境管理方针和环境目标,按计划、执行、检查、改善(PDCA循环)来实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循环上升,在产品设计的同时进行环境设计LCA,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部过程进行评定,对每个环节活动进行资源分析、能源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产品寿命周期评定方法使得产品在整个寿命期内能源与资源消耗少,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到产品报废时又不产生大量垃圾,能回收再利用的比重大,同时又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提高开发、使用的效率,使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合理化。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工艺”,从而减少污染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同时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用降低了产品成本。 随着全球绿色浪潮的涌动和贸易自由化,企业的“绿色形象”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这是我国众多企业推崇ISO14000的根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灵,行动迟缓的国家和组织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标准持积极态度,同时以此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受其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O14000的实施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O14000的认证是企业进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此外,通过实施ISO14000,还可以促进我国国内环境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协调并缩小与进口国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的差距。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 积极参加国际社会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谈判。密切注意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区域性组织在贸易与环境发展动向,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及时调整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 (2)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积极推进制定专门的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协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仅要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世贸组织的改革,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适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期望。第五,利用WTO的有关规则保护自己。WTO自创建以来,一直奉行利益均享的原则,即不论国家大小、贫富,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应得到提高,应该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个原则同样体现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规定,为保护环境,允许“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响应的措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的这种特殊规定,争取在制订环境标准时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或分阶段进行,以延缓环境问题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综上可见,发展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既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关键在于如何及时、适当地调整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趋利避害,变制约为促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势,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世贸组织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垒协议》,“国际经贸消息”2000年3月4日。 [2] GATT/WTO:《贸易与环境》施用海“国际经贸消息” [3]《WTO知识全书》任泉经济日报出版社。 [4]《环境与贸易》,叶汝求、曹风中、夏友富、金增林、程路连、杨昌举(2001),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汇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编(1993)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6]《环境保护和对外贸易》,]陆穗峰(199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楼主,你自己摘点吧

题目。1、 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 2、 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3、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4、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5、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6、 对外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7、 试论中国对外贸易的宏观经济效益 8、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隐忧 9、 中国在亚洲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0、 自由贸易与“绿色壁垒”——中国的外贸与环境保护 11、 绿色壁垒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12、 中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3、 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 14、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5、 中日经贸关系回顾与展望 16、 无配额时代对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17、 外资商业进入中国市场状况及影响研究 18、 试论欧盟对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 19、 美元贬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0、 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中国与东盟 21、 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与对策 22、 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及对策 23、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及影响 24、 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探析 25、 中美贸易摩擦初探(浅议) 26、 论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 27、 WTO农业协定与欧盟及美国的农业政策的比较研究 28、 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历史、现状及前景的分析 29、 WTO反补贴协议对我国政府补贴制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0、 跨国公司从国际贸易转向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分析 31、 美国贸易301条款:贸易霸权主义还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32、 反倾销法: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 33、 WTO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分析 34、 东盟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35、 环境与绿色贸易壁垒 36、 SA8000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37、 东盟零关税水果对中国水果业的影响 38、 新型国际贸易壁垒 39、 新美自由贸易带来的商机 40、 信用证风险如何规避 41、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 42、 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与中国企业技术进步 43、 跨国公司并购对中国企业出口环境的影响 44、 WTO框架下的新贸易主义评析 45、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分析 46、 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招标中的竞争力分析 47、 中日经济的相互影响分析 48、 跨国公司避税的形式分析 49、 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的障碍因素分析 50、 取消纺织品配额对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风险 51、 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52、 中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源分析 53、 “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 54、 “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 55、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56、 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 57、 中国外贸运行和展望。 58、 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 59、 浅析我国频遭国外歧视性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之策。 60、 国际贸易实务中货款拖欠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61、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透析及对策研究。 62、 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63、 对“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两种外贸发展战略的再认识。 64、 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的政策机制。 65、 我国出口低价竞销的原因及治理。 66、 中国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探析。 67、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对策。 68、 新世纪中国继续扩大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举措。 69、 我国外贸企业应如何防范L/C风险。 70、 中美贸易摩擦日趋激烈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71、 我国应如何合理利用非关税措施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72、 浅析贸易自由与反倾销的关系。 73、 浅析贸易自由与保障措施的关系。 74、 浅析入世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影响。 75、 浅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 76、 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探析。 77、 WTO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探析。 78、 我国外贸企业盈利能力探析。 79、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80、 浅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规则。 81、 关于国际贸易中单证功能的思考。 82、 对报关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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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自由论文范文

范文1. 碧绿的大海里,鱼儿在自由自在地遨游;蔚蓝的天空下,鸟儿在无拘无他们为自己付出多少?他们给予了自己多少?当我们不爱惜自己时,可明白这束缚

自由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1. 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2.法律名词。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之类均属之。3.哲学名词。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并有计划地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哲学上所谓自由,是指对自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1]。4、马克思主义解释:1、自由是不受压迫和剥削的状态。2、自由是不被生存奴役的状态。3、自由是除了公共秩序需要遵守之外可以任由行动不受追究的状态。4、自由是闲暇的时间的自主支配状态。5、自由是在物质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人的一切发展创造潜能迸发而个性张扬的状态。6、自由是冲破了私有制下诸如家庭婚姻,监狱法律,产权关系等文化枷锁束缚的全新文明状态

自由之一说 一,什么是自由自由一般被理解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或称人的自主活动。意即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理解,使人们对自由产生了无限的想往,成为追求的目标。但人们从事的自主活动,并不一定都是自由的。人的活动是否是自由的,还要看该活动是否受到阻碍,是否行得通,即是否符合相关事物规律的要求。符合规律的就有自由,即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不符合规律的就没有自由,即不能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如在市场上买东西,是人们的一种自主活动。若是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就有这个自由,即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如果只有“我愿意”,但不给钱,就没有这个自由。因而可以说,自由是人们自主的、符合规律活动的表述。或者说,自由是人们符合规律的、自主活动的表述。规律是通过人的行为规范表现出来的。市场交易规则就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的行为规范。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由,一般是指政治上的自由内涵,是指人的自主性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里所说的自由,是指二十世纪国际公认的人民在政治上的某些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这些自由内涵,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它的存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还可以理解为: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活动而不受外力的阻碍。当人们进行某种自主活动时,尽管符合该事物运行规律的要求,但由于存在某种外力阻碍,就不能实现,也就没有了该种自由。因而要实现某种自由,有时还必须排除相关的障碍。例如,在市场上如存在强买强卖的欺行霸市者,就没有做买卖的自由。这种排除外在障碍的活动,可称之为对该事物的解放。如清除了欺行霸市者,即解除了对买卖自由的该种约束,就可称之为对该地买卖自由的解放。自由与规范的关系,就是自由与约束的关系。人们要享有某种自由,就必须遵守相关行为规范的约束。没有相关的约束,就没有相关的自由。例如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规则的约束,就没有现代城市的通行自由。要有生产某种合格产品的自由,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的约束。要有踢足球的自由,就需要遵守踢球的规则。要有言论自由,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的约束。这种约束如果是符合相关事物运行规律的,那就成为实现该种自由的保证。在社会生活中,处处都有行为规范,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相关规范的约束。社会上的种种法律,制度,政策,规则,道德、宗教等等就是对人行为的约束规范。规范是根据人的需要制定的,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它为人类提供一个适于生存和发展的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人们的行动是自主的。但社会在发展,规范在不断完善。人们拥有的自由空间,也在不断扩大。所以自由的内涵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人们为了自身的需要,进行的社会活动是否是自由的,其本质的区分点,就在于该活动是否是自主的,是否出于自觉自愿。即是否按照自身的需要,自行做出相应的判断和选择。所以自由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性。这也是人们评价自由的最主要的标准。当人们进行活动时,若有自主性,就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自主活动是否是自由的,还要看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符合的就有自由,不符合的就没有自由。所以实现自由的关键,则是规律性。因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建立在相关客观规律基础上的。二,自由的框架制约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对客观规律不断认识和把握的过程。哲人云:“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必然王国是指人们在未认识客观规律之前,盲目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境界。自由王国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之后,自觉运用客观规律为社会服务的境界。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对客观规律不断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被迫遵守到自觉运用的过程。例如,人们在未认识和把握电的运动规律之前,人们对雷电只有被打死和害怕的份。而在认识电的运动规律之后,则可用来改造客观世界,为社会造福。如电灯的发明,把黑暗变成光明,扩大了人的自由活动空间。电话的发明,人们就有了远距离通话的自由了。电能的开发和利用,扩展了人们拥有的自由空间,是人类社会重大进步的表现。由此可见,人们获得的种种自由,来源于对客观规律认识和运用。政治领域的自由内涵,也是决定于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照等价交换规律,人们就有了自由平等的要求。在市场经济雇佣制的条件下,工人为了争取自身权利,克服势单力薄的弱点,就有了集会结社自由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从不知到知,从少到多,从简到繁,从浅到深,一步一步的前进。自由王国,在远古时代,就存在于人类社会。只是它的疆域很小。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疆域也是从小到大,一步一步的扩展。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自由王国的疆界,称之为自由的框架。人类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水平,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生产力决定着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决定着人的行为规范。而人的行为规范,就构筑了一个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由活动空间,这个活动空间的边界,可称之为一个时代的自由框架。在这个框架内,人们在自觉遵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地做个人所想做的事,追求个人所追求的目标。而在这个框架之外,人们就会受到外在力量的制约,就没有这种自由。例如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就没有离开土地的自由,因为他们离开土地,就无法生存。人未掌握航空航天飞行的理论和技术之前,人类就不能在天上飞行,就没有在天上飞行的自由。人们的种种自由,限制在当时人们认识和把握的客观规律框架之内,限制在当时当地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内,即限制在当时当地社会上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的框架之内。“每个时代所达到的对必然的认识,即是自由的尺度。” 真正的学问,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成果。百余年来,那些在历史上有过重要贡献的人,如牛顿,马克思,爱因斯坦等等,都是很有学问的人。这个学问,是指他们揭示了某种客观规律,或是运用某种客观规律解决了社会面临的某种问题。他们所发现的自然或社会的某种规律,给人类提供了某些现实的、改造客观事物的主动权。人们可以用他们的理论作指导,改造客观世界,造福社会。他们的发现,为人类把握的客观规律的总水平添砖加瓦,从而有利于扩展人类的自由空间,扩展自由王国的疆域。但社会是在不断前进的,那些先驱们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新事物。因而他们的发现、他们理论是有局限性的。后人的实践证明了的、不符合实际的观点、理论,将被修改或被淘汰。任何先贤都不可能超越他所处的时代去认知世界。任何先贤说的话,都不可能句句是真理。历史每前进一步,自由的框架就扩大一步,人们拥有的自由内涵也就扩大一步。因此人们拥有的自由,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停止不前,也不能超越。尽管历史的发展,也可能存在短暂的反复,但历史是不会倒退的。一个时代的自由框架,即人们拥有的自由内涵,必然要与该时代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们把握的客观规律水平相适应。人们拥有自由内涵的扩展,实质上就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自主性的扩展,即人们在处理事务中,自主性的范围的扩大。现实世界上,由于地区间存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存在着经济发达的先进地区与后进地区的差距。因而也就存在不同的自由框架。后进地区只有向先进地区学习,发展生产力,才能消除这种差距。三,自由内涵的扩展,是一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是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个人的自由领域不断扩展过程。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个人离开所在的群体就不能生存,只能群居共产。当出现了原始的畜牧业和农业,个人的生产力有了剩余的产品时,就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奴隶社会。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封建社会就否定了奴隶社会,奴隶就被解放了,这又是一大进步。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就否定了封建社会,农民可以不依附于土地了,这又是一大进步。“我们愈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愈不独立,愈从属于更大的整体”。所以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个人不断从群体的约束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不断加强的过程,亦即是个人自由的内涵不断扩展的过程,也就是约束个人自由的条条框框不断解除的过程。这个解除条条框框的动力,就是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是为商品经济服务的。它规范了社会经济运行秩序,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规范的形成与完善,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它是人们不断认识和运用商品经济规律改造客观世界的成果。竞争是推动商品生产发展的核心机制。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发展商品经济必要条件。人们所要求的自由民主等等政治权利,是符合商品经济规律要求的。这表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者的个人,比封建制度下的生产者的个人,拥有更多的自由。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优于资本主义社会,它应有利于克服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缺陷,使生产力得以持续发展,并能使人们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并拥有更多的自由内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它是衡量任何制度、政策好坏的最根本的标准。这就意味着,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规范将被保留和完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范将被改革。现实生活中,有的国家或地区进步比较快,有的则比较慢,有的甚至迂回曲折。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很多,但归根到底,起主导作用的是当时当地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应的就快,不适应的就慢,甚至倒退。例如前苏联,自称其社会制度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但实际上,他们的认识不符合客观实际。经济运行不符合现实经济规律,政治措施不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在商品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前苏联地区,应根据生产力的实际条件,按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组织经济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政治活动。而他们却实行了所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商品生产,其品种、数量、质量都是由国家计划,而不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商品的优胜劣汰不是靠市场竞争,而是靠长官意志(计划)来决定。这就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加的、灵敏的、具有活力的市场活动,变成了僵硬的、缺乏活力的、按少数人的指令活动,从而造成产品老化而不能及时得到更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限制在长官意志之中,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造成体制僵化,技术落后,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生活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这种政治经济体制,必然会妨碍社会的发展,导致统治阶层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当他们打开铁幕,与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相碰撞时,解体的命运也就不可避免了。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说明这样一条真理:只有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规范经济运行秩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活力。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生活才能改善,自由的领域才能扩展。随着人类对客观规律的掌握越来越多,人也就越来越聪明能干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愈来愈和谐协调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越来越高了,人们拥有的自主性,拥有的自由的空间也就越来越大了。从而可逐步进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即人人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也就是自由王国的领域大大扩展了的社会。如果有那么一天,人类穷尽一切宇宙的秘密,即掌握宇宙所有事物的规律性,那时,人类就可创造其所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完善人类本身。那时,人人都有充分的自主性,达到“从心所欲”的地步,从而成为宇宙的主人,成为‘神’。尽管达此目的遥遥无期,也许永远达不到,但历史必定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四,自由的把握与追求人人都在追求幸福,而幸福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人们拥有自由的水平。生产者拥有的自由内涵越丰富,就越有利于发挥人的聪明才智,越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越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不断扩展自由空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实的行为规范是人类文明所达到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结晶,是自由的现实内涵。把握自由,首先是把握现实的文明成果,现实的行为规范。争取自由,就是要改革不符合现实经济规律要求的旧规范,以扩展自由空间。历史上形成的规范,有合理合法的,有合法不合理的,也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如奴隶制存在的社会,奴隶主拥有奴隶是合法的。在消灭了奴隶制之后,拥有奴隶,就不合法了。但奴隶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有它的合理性。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能有解放奴隶的要求。只有在这时,奴隶制的合理性才被否定。因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行为规范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有存在的必要。在另一历史条件下,某种行为规范虽然是合法的但不是合理的,有革除的必要。再有一种历史情况,就是该种行为规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就不允许其存在。所以自由的内涵是有时代特征的。什么样的规范是应当改革的,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条件来决定,即根据生产力水平所形成的经济规律来决定。自由内涵的扩展,不能落后于时代的需求,也不能超越时代的需求,这个时机问题,在进行改革时,是需要认真探索和把握的。否则,既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里所说合法的规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这里说的合理的规范是指符合事物客观规律要求的规范。改革旧的行为规范,首先是指那些现实生活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合法不合理的规范。例如,那些正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改革那些封建制度遗留的有碍生产力发展的规范,改革那些脱离实际不符合规律要求的主观主义的规范。并大力创建与现实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规范,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例如我国经济,曾按前苏联模式建立了所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并用这种体系规范经济运行秩序,脱离了我国尚处于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商品生产尚欠发达的现实。排斥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作用,这就导致了经济发展的困难。当我国人民从盲目崇拜这一模式下解放出来,把计划经济体系,改造成符合我国现实生产力条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就使国民经济获得了广阔的自由活动空间。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也获得了改善。改革旧规范,有的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会引发各式各样冲突,这就需要社会公共权力,进行合理的、公平的调节。这种调节,既要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又能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以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人们常说,创新最需要自由。当人们处于思想不受约束,才能又能充分发挥的状态下,即人们从事活动时,俱有充分自主性的状态下,就有了进行创新的最佳主观条件。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可以按照实际条件,不受约束的去探索事物的规律性。即: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去探索,也就是从实际出发去探索。但要实现创新,还取决于人们的才能和社会提供的相应的物质条件。创新的实质,就是人们在已认识的相关事物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探索未知的客观规律,进而创造为社会造福的新事物。创新过程,就是一个新的自由空间的开拓过程。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制度,应为创造活动提供最佳的社会条件;提供有利于创造活动的人才、物质基础和机制。所谓人才,就是指那些有创新精神并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即那些掌握相关客观规律而又能灵活运用于实际的人。他们是自觉运用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为社会造福的带头人。所以,把握和探索所从事的相关事物的规律性,是人们社会实践的根本要求,也是人们学习的根本要求。把握了相关事物的规律性,就等于取得了进入该自由王国的签证。人们拥有的自由内涵,不仅不同的时代不同,而且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地理环境都有所不同。因为他们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不同,人们的行为规范也就不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现代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各种规范都将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上不适应其运行要求的规范都将被改革。在同一个国家、种族、宗教等群体中,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拥有的财富、掌握的知识不同,他们拥有的自由内涵和自由度也就不同。如奴隶社会的奴隶主与奴隶的自由内涵就不相同。因为社会成员被划分成阶级、阶层、等级,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允许的种种自由,和人们能实现的种种自由是两件事。所以一个人的自由内涵与自由度,不仅取决于社会允许的自由框架,而且取决于个人为实现自由所拥有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即取决于个人把握规律(规则)的能力。例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产者和无产者、有专业知识者和没有专业知识者,他们拥有的自由内涵和自由度就不相同。自由王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只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当然也存在于社会的文化遗产中,它是人们实践自由的方向盘。自由王国的疆域,不同的人群,不同的个人,也是不同的。人的群体的自由王国,由群体去把握和争取,个人的自由王国,则必须由个人去把握和争取。而要使人人都拥有充分的自由,还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制度的高度完善,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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