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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一组同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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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一组同一类型

题目一模一样的论文,但内容不一样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毕业论文的题目在知网有类似题目”,说明研究此类课题的学者较多,且可供参考的资料较多,针对该课题的研究也比较完善。我们选择这个题目进行论文写作时,可以得到有效资料,更好地展开论文写作。

其次,“毕业论文的题目在知网有类似题目”,表明研究的学者很多,人们对该课题的讨论度早已成熟,若在此基础上照搬前人研究成果,缺乏研究意义,不利于学术研究。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更换选题。若这是唯一选择,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使该选题变得新颖,具有现代意义。一是寻找新的切入点,收集、归纳、整合资源,发现与前人研究不同的新思路,进而深入研究,进行学术探讨。二是缩小研究范围,在选题时可以加上一些限定词,如“以XXX公司为例”“在新冠疫情环境下”“基于XXX理论”“关于XXX集团”“在大数据时代”。这样可以对特定环境或背景的内容进行细致研究,且结合当前新形势或时代发展,利用具体的案例研究,深入具体分析问题,这样论文课题不易重复且具有现实意义。

毕业论文不可以撞题,在论文文献中,有任何的跟论文查重系统中相似的内容,并且达到重复标准的,则视为抄袭,按照这个定义来看文章中的标题内容,是满足的,会被标为抄袭。

论文标题有揭示论点的,这类标题直接反应作者对问题的看法;有揭示课题的,这类标题所反应的只是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涉及作者对问题的看法。

扩展资料:

如果原来雷同的标题是揭示论点的,就可以把它改成揭示课题的;如果原来雷同的表示是揭示课题的,就可以把它改为揭示论点的。

如果没有做特别说明,我们在查重的时候一般不会把论文题目录入到论文查重系统中,不会对题目查重,所以就算题目一模一样也不会影响查重率。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学校要求题目也查重的情况,论文题目一般不会超过20个字,所以在整篇论文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就算被计入重复率里面,重复值不会提高很多,所以同学们对此也可以放心。

一模一样 当然不行~~可以参考

别听一些人在这胡扯,研究对象相同的多了去了。只要站的角度、用的方法不同或者有自己的创新点,都有研究的价值。

同一课题组投稿同一期刊

会。一篇英文稿件在同一个单位和 杂志社投稿时候非常容易碰见的,但是一般碰见一样的也许只会发一篇出去。向期刊投稿,可以不签订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能否一稿多投,择优交费。

看您要投什么期刊 ,想要可以帮忙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两篇不同风格的文章可以投给同一个期刊社吗?!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一个课题组同时投一个期刊

会。一篇英文稿件在同一个单位和 杂志社投稿时候非常容易碰见的,但是一般碰见一样的也许只会发一篇出去。向期刊投稿,可以不签订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能否一稿多投,择优交费。

一般而言,学术期刊对于同一个课题组投递多篇论文并无规定上限。不过,是否能够同时投递两篇论文取决于每个期刊对于相关领域研究质量的要求、投稿论文数量的限制以及学术上的伦理规范等因素。在决定同时投递两篇论文前,应先仔细阅读期刊的投稿指南和出版伦理规定,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范。此外,如果两篇论文研究内容有相关性,建议将其合并为一篇较为完整的研究论文投递,以提高论文在同行评议过程中的竞争力。

只要不是同一篇文章,是可以投稿同一本期刊的,普刊不会限制作者的单位的,只要文章质量过关,就能够出刊发表;核心期刊一般会对作者单位进行审核,但是也只是审投稿作者自己的单位的,并不会管是否有同学校或者同实验室是否投稿了同一本期刊

同一课题组论文抄袭

有,因为研究的是同一课题,论文内容难免会存在一些相似之处,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最好是互相交流一下,别写到一块去了,在方向上最好有点差异,这样不至于有太多重复的内容。

同一组的论文有相同的地方怎么,在不修改论文大方向的前提的下对相同的地方进行修改。你的毕业论文最终会上传到知网你们学校校库里面去。学校的校库在知网是不公开的,你的论文最开始查重的时候是和知网全网对比查重的,等到最后一次查重,是和你们校库对比查重的,而且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你的论文不会和你一起毕业的这一届同学横向对比查重(包括和你同一个课题组的)这些都不在查重范围内,所以看到这里应该懂我意思了吧!不过,如果你的论文和知网之前收录的内容重复的地方比较多,那么,即使校内同专业之间不比对,你的论文重复率还是会很高的。

63岁的祝国光博士至今还记得,当初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看到有关中药和西药对治疗心肌梗塞疾病具有同等疗效的学术论文时,那种难以言状的兴奋之情。时隔数月,他却惊讶地发现,那些看起来水平非同寻常的学术论文大都是编造的,而且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大约在去年10月底,旅居荷兰的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揭露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消息,立即上网搜集了与贺海波相关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发现这些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具有明显的造假痕迹。我们先来看这一组文章的“奥秘”——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的药理实验室主任。根据文章所揭示的实验过程,课题组人员对小鼠进行开胸,人为地造成小鼠的心肌梗塞。然后,将这些小鼠分成若干组,分别服用中药丹酚酸B(Salvianolic acidB )和西药贝尔普力(Benazepril)数周时间,采集药理实验数据和病理切片。实验结果显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是相同的。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没想到,这篇文章却因为另一篇文章的发表而出现了“穿帮”的镜头——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题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作者依次为: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6人。其实验过程和目的与上述文章所反映的情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慢性心肌梗塞,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塞。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高度一致。“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祝国光向本报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Martin C. Michel)教授和《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拉森(Wladyslaw Lason)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剽窃和一稿多投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应该严肃处理,因此,我们对贺海波等人发表在我刊的剽窃文章,给予撤销。”进一步的调查,祝国光还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单独论证丹酚酸B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但这篇论文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荷兰莱顿大学生物学系主任、《人种药理学》杂志主编Rob Verpoorte教授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复函说,该篇论文已被撤销,并且就此与浙江大学进行了交涉。此外,2008年3月,由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主编伊丽莎白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作者使用了其他科学家的数据,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撤销这篇文章。我们对这起事件非常认真,因为它是科学的欺诈行为。” 上述一系列学术不端行为被揭开,最初源于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的一封揭发信。2008年10月,戴教授致函《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指该刊2008年第22卷发表的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人署名的有关小鼠心肌梗塞药理实验的文章,是对他的课题组此前已经发表在《国际心血管》杂志上的相关论文的抄袭。而戴德哉就是贺海波的博士生导师。随后,《本草疗法研究》和《国际心血管》两家杂志主编发表联合声明,认定贺海波等人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属于“科学上的欺诈行为” (Scientific Deception),决定将该论文撤销。戴德哉的揭发信仿佛推倒了“多米诺骨牌”,使得与李连达课题组有关的一连串学术不端行为浮出水面。2008年5月,《制药学与药理学》杂志和《白血病和淋巴瘤》杂志发表了两篇文章的标题相近的文章。这两篇文章一个针对的是白血病细胞HL-60,另一个是白血病细胞K562。针对不同细胞进行药理实验的两篇文章的数据,竟然连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都是相同的,显然,两篇文章至少有一篇是假的。据调查,这两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均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李连达所带的在读博士生、课题组成员牛泱平,另两名作者为吴理茂和李连达。除了公开编造实验数据外,李连达课题组还有多次一稿多投的记录,包括将国外发表的论文“出口转内销”,再次发表于中国学术媒体。根据学术界的通行规则,剽窃、造假、一稿多投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知出于何种动机,主要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这批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署名形式不断变换。以李连达为例,他的名字出现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就有下列多种拼写法:Lianda Li、Lian-Da Li、Lian 、LIAN-DA LI、Li LD等,包括他的课题组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博士在内的研究人员,署名形式也都与此相似。一位熟知内情的学者认为,如果来自同一课题组的学术论文存在编造实验数据或者将一次实验复制到多个论文中,那么,只有将这些论文全部检索出来进行比对才能发现问题。而使用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署名,可以躲避在Pubmed(世界最大的美国国立图书馆科学论文数据库)上的检索。据祝国光统计,迄今为止,李连达课题组相关的造假和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已经发现了14篇。 对于发生在自己母校(祝国光本科毕业于浙大)的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祝国光受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委派回国打假,并先后向卫生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中医科学院、浙江大学等机构发出具名举报信,但祝表示,迄今为止,只有中国工程院表示收到举报,正在立案调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两次打电话给祝国光,称“造假行为系贺海波个人所为,与李连达院士无关”。那么,这种大规模的学术论文造假出于何种动机?是贺海波个人所为还是李连达课题组集体造假?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十几篇问题性论文均注明了研究经费的来源和编号,包括国家级的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基金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中医药局等地方性项目经费。既然大部分论文的内容是编造的,就意味着李连达课题组根本没有从事与之相关的实验,那些堂而皇之列出来的项目经费到底是如何使用的?至于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所获取的名声,也是不争的事实。最近的一则报道说,浙江大学获得2008年SCI(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各高校等研究性机构学术成果的标中国清华成美国头号博士预备校志)第一名,众多的假论文的积分是否已经被剔除?面对质疑,去年12月2日,浙大校长杨卫致函《NSA药理学》和《本草疗法研究》主编,承认贺海波不仅存在一稿两投的行为,而且“我们也发现了他过去发表的其它论文中存在欺”。但这位校长称,这只是贺的个人所为,他自己已经承认,其他作者并不知道。据此,浙大于去年11月13日将贺海波解聘。1月13日,浙江大学向本报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贺海波在浙大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其论文存在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情况说明》称:“论文造假事件主要是李连达院士所带的博士后贺海波个人行为,其他作者并不知情。”“国外的这些期刊并没有刊登,只是录用。”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初步结论,校方目前还在继续调查。祝国光教授对浙江大学的调查结论提出了六点疑问。第一,这么多的论文发表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为何至今没有任何课题组成员对署名提出异议;第二,论文所反映的科研设计、思路、实验方法及项目,实验选择及搭配都有很高水平,英文水平也很好,决非出自博士后学生一人之手;第三,在欧洲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要支付300至500欧元版面费,粗略计算,十几篇论文需要3万至5万元人民币,非贺海波力所能及;第四,论文从寄出到正式发表,一般都会经过多次修改,从论文的通讯联系人都是实验室主任吴理茂这一事实看,认为是贺海波擅署他人名字,而其他作者不知道缺乏说服力;第五,英国雷丁大学华人学者马玉玲在事发后向《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玛丽亚教授书面证实,2007年初,她的老师李连达将吴理茂等人介绍给她,希望给他们提供帮助;第六,论文都已经正式发表,有具体的出版日期、序号、页码,怎么能说没有刊登呢?祝国光教授现已经回到芬兰。祝告诉记者,除上述14篇论文外,他和其他学者最近又陆续发现了与李连达课题组相关的其他有造假嫌疑的论文,并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这位学者转述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的呼吁:到底是贺海波的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造假,应当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论文同一学位类型是什么

第一学位类型一般是科学型。

科学学位是通过全日制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是侧重于学术研究的,颁发的证书上写得是一个大的领域,如:管理学学士学位,一般侧重于研究人员。

全日制专业学位是通过1月联考的专业学位考试获得的,侧重于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颁发的证书一般是大领域中的一个小的专业方面,也是一类学位的类型。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

二者区别:

一、学位性质不同

1、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2、科学学位:是进行理论研究,以撰写理论研究论文为主的,并通过论文答辩被授予的学位。

二、侧重点不同

1、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

2、科学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另外,硕士中有专业型硕士还有学术性硕士两种。学位还可以分为理学、工学等按照专业类别分的学位类别。

我国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扩展资料: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我国,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术性学位,以学科划分,如哲学、经济学、工学、理学等等,专业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

对应的学历类型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非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还包括成人教育大类(成人高考中的函授,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电大)

有关毕业论文学位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如下:

1、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指的是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是著作的别称。根据学术论文的长短,又可以分为单篇学术论文、系列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三种。一般而言,超过4—5万字的,可以称为学术专著。

2、C——论文集。论文集从字面上来解释就是把各种主题类似的论文集合在一起。比如说:法律论文集里的论文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论文集可以作为一本书或期刊的增刊正式出版,用以区别学术期刊。论文集也可以是综合多种形式的论文集结在一起,合订成的一本书。

3、J——期刊文章。是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1、文献标识码(Documentcode)是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的分类码,作用在于对文章按其内容进行归类,以便于文献的统计、期刊评价、确定文献的检索范围,提高检索结果的适用性等。

2、具体如下: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B--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科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社科);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包括领导讲话、特约评论等);D--一般动态性信息(通讯、报道、会议活动、专访等);E--文件、资料(包括历史资料、统计资料、机构、人物、书刊、知识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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