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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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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法的论文题目

我也不知道你熟悉的方向是什么,我写过很多,,我就给你写选题你自己看下,参考下,27、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区别和认定 28、 驰名商标申请与维护研究 29、 商标显著性理论与实践研究 30、 品牌策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31、 商标注册变更法律问题研究 32、 论知识产权法中的程序先于权利 33、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扩展及其限制 3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 35、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36、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37、 论经济法的和谐价值 38、 母子公司法律关系探析 39、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40、 论完善我国竞争立法 41、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新探 42、 公司僵局法律对策研究 43、 论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44、 上市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探讨 45、 论股权的法律保护 46、 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 48、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立法建议 49、 关联公司法律问题新探 50、 论我国破产法律适用制度的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以下物权法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学习——论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物权法中土地征收征用公共利益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对《担保法》的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进与不足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体系下海域物权制度研究论《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物权制度的影响论船舶担保物权及其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定位论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确立关于《物权法》下海域物权体系架构的研究论物权法背景下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保护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解析从物权法的视角论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两岸物权法的制定与发展看德国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论我国《物权法》上浮动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视野下的矿业权抵押制度之构建物权法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物权法视野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物权法》实施对船舶抵押权的影响研究物权法权利质权制度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物权法体系下的水权理论研究《物权法》中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物权法模式下城市房屋征收之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论私有财产权的刑法保障—《物权法》推进制度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浅析《物权法》背景下的合理拆迁模式论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的应用切实践行物权法—努力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论我国物权法框架下的占有改定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论我国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物权法下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探索《物权法》视野下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研究公安行政执法中涉案财物处理与物权法衔接问题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征收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法保护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基于《物权法》的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特别动产集合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库问题法律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及协调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钉子户”现象的物权法分析高房价的物权法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政治学审视《物权法》第181条之评析论物权法之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是我国法律条例之一,其出台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就物权法论文题目而言,可供选择的范围有很多,如:财产权、物权变动、不动产、抵押权人、抵押人、用益物权等等。学术堂根据以上热词,整理了20个“物权法论文题目范例”,以供参考。1、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2、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3、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4、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5、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6、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7、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8、中国物权法研究9、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10、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11、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2、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13、德国当代物权法14、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15、物权法研究16、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17、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18、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19、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20、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那你就只能求助百度了,你现在就是不知道在网上怎么找跟你这论文相关的文献是吧,其实,你可以先了解(财富涌现与流转)里面的,看别人的论文参考文献是什么。你再对应的去网上搜题目啥的,资料就出来了

关于勇于担当的论文题目

1、《寻找那一份责任》

2、《青春的责任》

3、《让责任像花儿一样绽放》

4、《责任塑造美好的社会》

5、《以天下为己任》

6、《做一代有责任感的中国人》

7、《对您好,是我的责任》

8、《带着责任,踏青春的路》

9、《生活,需要责任感》

10、《责任感让人伟大》

1、拥有深扎的树根,树儿才能茁壮成长;拥有矫健有力的四肢,马儿才能在原野奔腾;拥有双翅,鸟儿才能在蓝天自由飞翔;而人,有了职责,学会担当,才能居万物之首,傲立于世。 2、勇于担当,是袁隆平长年累月蹲在田间地头研究试验的不懈追求。让所有的中国人都吃饱饭!就是这样的一个朴素愿望,激发了他不懈追求的动力。凄风苦雨浇不灭他心头的热情,烈日酷暑摧不毁他坚忍的意志,冷言讥语击不垮他坚定的信念。寒来暑往,几度春秋,鬓华满额也无怨无悔,最终成功培育出了杂交水稻,成为世界的“杂交水稻之父”。只因一个朴素的愿望,成就了一副担当的铁肩。 3、勇于担当,是苏武持节牧羊,忠贞爱国的执着。奉命出使匈奴,不料事有变故,因中原与匈奴关系破裂而被关押羁留塞北,但苏武始终牢记自我身为汉使的身份和使命,威武不屈,贫贱不移。蛮荒的北海,苏武迎着凛冽的寒冷,柱着手杖,啃草毡饮雪水,却夭志不忘使命和职责,“生是汉人,死是汉鬼”的豪言掷地有声。十八年的的辛苦坚守,十八年的沧桑岁月,苏武用他的言行向我们诠释了什么叫“担当”。 4、勇于担当,是屈原自尊自强,忧国忠君为追求崇高梦想而至死不渝的伟大情操。身为贵臣出生的屈原肩负着为百姓造福、使国家繁荣昌盛的职责,尽管得不到楚怀王的信任,尽管屡遭贬谪流放,他依旧执著着。他忘记了自身的安危和前途,却始终铭记着自我的职责和抱负,在祖国沦陷之时义无反顾的抱石自沉泪罗江,以死来证明他的忠心。屈原,用自我的伟大品格和崇高追求,在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5、纵观当今社会,却在当今中国仍然着许多不职责的行为。从三鹿三聚氰氨奶粉到苏丹红鸡蛋,从地沟油到染色馒头,多少不法商家为一己私利丧失基本的道义,更勿论担当社会的职责了;月光族、啃老族、保姆族、跨掉的一代等等,这些词汇都将矛头指向了当代青年,当代青年职责心缺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谈起担当一词,在今日感觉是何等沉重! 6、勇于担当是一种人生的大境界。人生短短数十载,因为有了担当而谱写不凡乐章,因为有了担当而成就恢弘壮丽。愿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勇于担当的大写之人。

责任并不是你的负担,而是一种你应具有的信念,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吧。本文整理了关于责任的作文题目,欢迎阅读。

《寻找那一份责任》

《青春的责任》

《让责任像花儿一样绽放》

《责任塑造美好的社会》

《以天下为己任》

《做一代有责任感的中国人》

《对您好,是我的责任……》

《带着责任,踏青春的路》

《生活,需要责任感》

《责任感让人伟大》

《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

《不该丢失的责任心》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责任:一种不凡的品质》

《责任胜于能力》

1、每个人都要对世界的兴衰负责。

2、只有了解责任的痛苦,我们才能知道履行职责的乐趣。

3、一个人做一个人做的事,一个人应该有责任。

4、社会就像一艘船,每个人都必须做好掌舵的准备。

5、责任是做任何事情的一种常见的和完美主义的心态。

1、做好每一件该做的事就是责任。——王爱珍

2、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阿来

3、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4、责任心就是做任何事所需的一种平常而力求完美的心态。——龚靖赟

5、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张丽丽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责任的作文题目,感谢阅读。

担保公司相关论文题目

金工方向1、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2、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与改革问题的思考 3、区域金融合作对环渤海经济中心构建的支持 4、关于环渤海地区金融合作问题的研究 5、从紧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6、我国央行货币政策操作与效果分析 7、电子货币发行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 8、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与监管问题探析 9、****股票的价值分析; 10、****证卷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估; 11、****银行股份公司经营绩效评估; 12、中国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管理; 13、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14、村镇银行经营模式研究; 15、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所要求的经营环境研究; 16、股权投资基金研究 17、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研究 18、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研究 19、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 20、物流金融发展研究 21、黄金市场投资策略研究 22、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23、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研究 24、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关系研究 25、中国股票市场“政策市”表现及原因探析 26、股票发行制度创新研究 27、从紧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2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发展趋势(创新) 29、资本市场理财产品现状及发展趋势 30、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缺陷及纠正 31、信托业务创新探析 32、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33、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34、人民币汇率升值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37、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商业银行贷款低效率 39、现金流量表与企业的并购业务(借助案例分析) 40、期权激励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银行方向 1、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2、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3、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4、我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及发展定位 5、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探讨 6、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对策 7、从美国的次级住房贷款危机看中国银行业的住房贷款业务风险 8、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继续改革问题探讨 9、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10、中外银行信贷管理的比较与启示 11、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 12、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问题研究 13、中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14、关于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15、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启示 16、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17、构建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体系的研究 18、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19、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问题研究 20、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2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研究国际金融方向 1. 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机制研究 2. 金融业全方位开放后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3. 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 4.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体制障碍及对策研究 5.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模式分析 6. 我国个人理财市场拓展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7.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效应的实证分析 8. 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负效应及对策研究 9. 人民币汇率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 10. 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进展情况及推进对策研究 11.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问题研究 12. 金融风险与防范问题的研究 13.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14. 央行加息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15. 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启示 16.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利弊分析 17. 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时机分析 18. 规范民间金融政策研究 19. 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 20.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实证研究金融保险方向 1. 河北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实践及影响因素研究 2. 河北农村保险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调查研究 3. 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 4. 保险公司的品牌战略研究 5. 大学生失业保险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6. 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防范方法研究 7.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8.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9. 浅谈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0. 人寿保险保费分析方法研究 11. 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12. 保险组合产品及其规制问题探讨 13. 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探讨 14. 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15. 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探讨 16.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17. 影响保险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因素及政策建议 18.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经济法论文选题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2.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试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4.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5.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6.论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7.试论商业贿赂和特征8.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市场经济的建设不断完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保险 业蓬勃增长,保险行业的价值和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保险业论文选题方向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金融与保险 毕业 论文题目

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

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

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

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

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

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

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

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 经验 研究

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

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

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

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

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

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

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

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

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

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

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

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

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战略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

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

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

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

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

3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

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

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

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

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

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

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

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

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

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

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 方法 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

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

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措施

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革研究

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

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

54、互联网金融与 文化 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

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

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医疗保险毕业论文题目

[1]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之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2]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缘起、运行、调整与改革

[3]美国长期照护评估系统最小数据集升级对我国老年护理评估的启示

[4]基于RE-AIM模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评估

[5]“十四五”期间提升老龄人口医养服务路径的思考

[6]人口流动对居民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CGSS2017数据的实证分析

[7]浅谈中医“治未病”费用补偿机制

[8]政府财政精准施策,助力医疗卫生体制高效运行——以阜南县医改实践为例

[9]美国医疗保险与药物治疗管理

[10]美国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计费模式

[11]东营地区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12]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3]“十四五”期间财险业发展前景预测

[14]“管理式医疗+保险科技”模式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

[15]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下的医院 财务管理 探讨

[16]公立医院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17]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测度及治理研究——以安徽省W县为例

[18]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商业保险模式实践及思考

[19]医疗协作模式医联体激励相容制度分析

[20]资源配置视角下长期护理险15个城市服务供给模式分析

[2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居民就业的影响研究

[22]“一带一路”背景下针灸推拿英语复合型人才国内外就业情况分析

[23]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4]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5]20x—20x年镇江地区烧伤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2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问题与对策——以镇巴县税务局观音税务分局征缴实践为例

[27]对“锦欣医疗”跨界合作的营销策略分析

[28]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乳腺癌患病风险因素

[29]立足新阶段 坚持新理念 开启新征程——关于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3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角探讨

[31]海南自贸港医疗保障与国际接轨的走向思考

[32]多维度多层次推进医疗保障 应保尽保的珠海实践

[3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与思考

[3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初探

[35]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核算与分析

[36]浅谈外伤与疾病的关联性鉴定在工伤认定中的运用

[37]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比较研究

[38]某三级公立医院出入院服务时效和患者满意度现况分析

[39]新形势下生育保险费用精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基于某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视角

[40]国内外DRG病种支付应用与发展的探讨

[41]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42]我国互联网医院服务模式分析

[43]北京市16区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44]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研究

[45]基于层次分析法研究门诊患者选择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46]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南省5市的实证分析

[47]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侵权损害赔偿——以保定金盛公司医保纠纷案为例

[48]西宁地区ICU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呼吸衰竭的危险因素分析

[49]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性保险法制构建初探

[50]政研融合构建医保治理体系与现代化初探

[51]医院医保管理中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应用与效果评价

保险相关论文题目

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

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

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

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革创新的方向与措施

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

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

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30、移动保险渠道 市场营销 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

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

33、论雇主责任保险

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

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

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

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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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问题研究论文

《物权法与担保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摘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是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物权法施行后并未完全废止担保法,由此而出现了物权法与担保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对于这些法律冲突如何处理,大抵属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范畴。审判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少争议,直接影响到了裁判的结果。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如何适用法律? 【关键词】物权法定主义;担保法;担保物权;时间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法;法律规定;应收账款;特别规定;法律冲突希望这篇可以给你一些启发,祝你论文顺利通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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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者:王彦晓 时间:2010-1-11 17:04: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论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制度设想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指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称。科学合理的审前程序有助于整理证据、固定争点和促进和解功能的发挥,是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前提,甚至关系到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目标的实现。本文试图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现状及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提出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和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有所裨益。 一、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内容和特征 (一)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内容 我国现行民诉法第113条至第119条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审前准备工作给予了明确规定,在当事人起诉和法院受理后,法院与当事人都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也即所谓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向当事人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提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及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在立案后就应当告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基本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也可以口头告知。 3.组成合议庭,如果案件需要合议审理的,那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组成后的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合议庭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合议庭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不过这些审查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 5.追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法官在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时,如发现有些人必须加入到原告中或被告中形成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来进行诉讼,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追加这些人进入诉讼中来,成为诉讼当事人。 (二)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特征 分析我国审前程序具体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立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官是整个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主体。大部分工作和任务都是有法官独自来完成的,法官依职权包揽审前程序中的所有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基本不介入,不发挥作用; 2.审前程序中准备活动的目的单一。在审前程序中,法官积极主动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进行各种诉讼活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寻找案件争点,以便在庭审中更好的行使审判职能; 3.内容准备上既包括程序性准备也包括实体性准备。法官除进行程序上的活动外,还包括对证据材料在内的各种诉讼材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实质性审查,以了解案情,并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法官进行各种准备活动形式不公开。在审前程序中法官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不论是送达诉讼文书等程序性活动,还是对证据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活动,都是有法官独自完成的,没有当事人的参与,整个活动都是封闭的、不公开的; 5.审前程序的应有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民事诉讼采用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以及未设立证据失权制度,因而民事审前程序不具备当事人确定争点、固定证据、促进和解的功能。 可见,在我国立法上,民事审前程序并未形成完整独立的诉讼程序,其只是庭审活动的一个阶段,且不存在程序上的法律效力。这与国外结构完善、价值凸现的民事审前程序立法相比显得异常滞后。 二、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弊端 我国民事诉讼关于审前程序的不完善性和立法上的滞后性,给实际审判活动带来了很多弊端,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基本由法官包揽,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几乎不介入的超职权主义的民事审前程序在审判实践中,也越来越日益暴露其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前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不当,法官权利过多,严重偏离当事人,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不但不利于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而且也扼杀了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意识。 2.法官负责审前准备工作,准备行为与审判行为不分,容易造成法官“先定后审”,使庭审活动流于形式,有违程序公正原则。 3.审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能有效地防止庭审中的证据突袭,有违程序正当的要求。在我国,由于未建立有效的证据交换制度、证据时效制度,未规定被告答辩义务,当事人的庭前准备工作很不充分。这样不但使庭审达不到应有的预期结果,还容易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证据突袭,不利于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审前程序中法官为了调查收集证据,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尤其是与单方当事人接触的机会增多,这为司法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违背了诉讼公正的要求,为当事人提供了贿赂法官的机会。 5.审前程序中法院和法官包揽了大部分工作,付出了高昂的费用,这违背了诉讼经济效益的要求。我国民诉法规定原告起诉被受理后,法院包揽诉讼文书的送达、证据的调查收集等几乎整个审前程序的工作,这样虽然可以有效推进审前程序的进程,但为此却支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三、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具体制度设想 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模式的现状及弊端,笔者认为,改造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法官适当干预的民事审前程序模式。根据现代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基本法理,结合我国司法环境和改革方向,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当以法官管理指挥下的当事人主义为其模式。当事人是审前程序的主体,负责提供证明诉讼主张所需的证据材料,法官不再介入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活动,以充分发挥当事人保护自身利益、解决纷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法官享有对于准备程序的控制权,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准备程序的进程。 2.设置准备程序法官,专门负责指挥和管理审前准备程序。使准备程序中的法官和实际庭审中的法官分开,有利于避免先入为主先定后审,排除预断,促进审判公正。把审判法官从审前准备工作中脱离出来,专门设置准备程序法官来组织和管理当事人收集、提交和交换证据、整理争点等庭前准备工作,以便集中审理,提高庭审效率。庭审法官不负责审前准备工作,有利于排除预断,进行居中裁判,避免庭审活动形式化。 3.建立完善的举证制度。我国虽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但因立法不详尽和法院职权主义传统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实际上并没得到真正贯彻执行。要想建立完善的举证责任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明确划分当事人及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除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以外,法院不得以职权积极主动的收集调查证据活动。同时,应建立举证时效制度,明文规定当事人必须在庭审前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有证据,除有正当理由外,否则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由其承担不举证的法律后果; 4.建立证据交换制度。证据交换是审前准备程序中的重点和核心,通过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才能整理争点、固定证据、防止庭审中的突袭。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防止突然袭击,使对抗双方审前充分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从根本上保证双方平等的辩论机会。 5.设置审前会议制度。审前会议制度是美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上应当借鉴美国的审前会议制度,在审前证据交换后,由审前专职法官组织当事人和律师参加,审前专职法官引导当事人详尽地总结无争议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将其固定下来;细致总结归纳有争议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和证据,缩小讼争范围。同时在审前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法官尽量寻求在开庭前当事人和解的机会,使纠纷得到妥当、公正、迅速的解决。 综上所述,审前准备程序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现代司法制度必不可少的制度。具有独立程序价值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设立,是解决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矛盾的契合点。准备程序的构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立法技术问题,还意味着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角色再分配,更涉及到以准备程序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为核心的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等人民法院现存审判管理模式的更新,也是在司法领域内的一场诉讼理念之重塑。 参考文献: 1.毕玉谦.审前程序建构之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彭贵才.试论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构建[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3.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4.陈桂明.审前准备程序设计中的几对关系问题[J].政法论坛,2006,(4) 5.宋艳华.试论庭审前准备程序的设立[J].法律适用,2005,(6) 6.李浩.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目标、功能与模式[J].政法论坛,2004,( 4)

关于信用担保论文范文资料

金融诚信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诚信论文的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金融 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中介机构是 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 发展 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加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立法、执法和依法监督角度出发,探讨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

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依法取得资格专门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和 组织。中介组织作为“市场 经济 的看门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组织。从广义上说,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特指狭义上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在 现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主体。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资信评级、信用调查、信用信息加工、信用风险评价及控制、信用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其特定的职能和专业服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是 企业 行为的评价者、鉴定者和利益的维护者,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诚信责任

中介机构以其信用服务于社会,诚信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是“信用中的信用”,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资本。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它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竞争。它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 实践者。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规则,保持行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资信 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但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管理体制不完善, 法律 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够,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种种非规范行为,特别是各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如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蓄意或合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发布虚假的信用信息,出具虚假信用评级报告;或借助行政权力,私人关系等开展业务,甚至不惜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达到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于广大投资者,给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它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投资者利益受损,助长市场失信之风,危害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及效率下降等间接或隐性的社会损失,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在当前我国信用 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利而损害金融市场乃至自身的长久利益。为此,必须加快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发展要求相符合的诚信中介体系,塑造其诚信的社会形象。这是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信用建立的内在保障。

“安然”和“世通”两起震惊世界的假账丑闻都牵涉到全球著名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造假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使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会计师行业所遭遇的一系列信用危机,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信用经济可以说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中国 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 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建设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指明了方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

从法律视角看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隐患,这同外部法律环境不成熟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难点,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护,许多业务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展开,在经营中难以保持超然地位。现代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是它所具有的制度基础。如果仅仅把诚信看作是一种纯粹的道德原则,单纯靠舆论、良心来约束,诚信原则就会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本质内涵。信用发达国家的 经验 表明,发达、成熟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以健全的金融信用法律为前提和基础的,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综合考虑我国金融中介服务领域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发展的要求,建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必须优化社会法律环境。

一、建立完善的、符合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保险 法》、《 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贷款通则》、《全国人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性规定,在《刑法》中也有对欺诈等不讲信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以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重要内容的规范。如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行政规章。

现有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级别较低,其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特别是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此现状远远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需要。应根据国际多边协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修改,根据WTO规则和我国中介组织发展的实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打击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中介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和修订,使其适应现有市场情况,促进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制约了商业银行向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据 统计,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大约有50%到60%集中于商业银行,但各商业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相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留。仅凭信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很难及时获得全面且准确的个人信用信息。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明确那些商业银行数据可以开放,取得商业银行数据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限制,商业银行数据商业化的原则界定,数据商业化的经营方式等。

其次,在法律上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准确界定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

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因此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制订一定的准入标准,如资本金限额、经营条件和设施、执业规则、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资质条件应设立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企业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可相对较低;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应更加严格和规范。

2.在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方面。

各国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 法律 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应该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主体、客体、内容、格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 企业 必须开放的数据,如生产经营情况、不良贷款记录、 合同履约情况、银行信用记录、公用事业费支付记录、司法诉讼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特别要强调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 金融 机构掌握的 社会成员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通过合法的 渠道 和方式向有关机构提供并允许合法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防止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利用其信用 报告限制或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应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在信用交易中的权益,包括消费者享有接受授信、进行信用交易的选择权、知情权,对信用交易的撤销权、申诉权和隐私权等。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3.明确信用报告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 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我国在立法上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防止信用报告的滥用及违法使用。

4.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独立、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不得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不得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严禁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等。另外,由于金融信用市场产品多样性、 发展 迅速性和复杂性以及与国际 经济 接轨的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前瞻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决定性动机。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并且还大量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中介机构失信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受惩罚的力度也不大。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使失信者有恃无恐,恶化了金融信用 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将中介机构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依法整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越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失信的成本就越高,最终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

三、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诚信原则得以贯彻

监管的目的是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保证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公正性和 科学 性。确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机构,是树立诚信中介的关键。我国缺乏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产品缺乏全国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中介机构靠牺牲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评价经济主体的信用级别。故而,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必然要求,也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

确立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真正的监管主体,力避多头 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出现。明确这种监督是依法监管,加强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业务程序的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而不是对中介机构的随意干涉。除了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通过政府外部监管和行业内部自律原则,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此外,监管部门作为市场操作的监管人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倘若监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当或滥用权力,必然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更坏的影响,所以,还需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

浅谈金融诚信建设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金融诚信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诚信环境,整治金融秩序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关键词:金融诚信 缺乏诚信意识

金融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本质的理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对本质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六种理论:一是工具论,即以货币为工具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二是伦理论,即信守诺言的社会道德,这是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三是法学论,即承诺的契约与债务,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为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关注;四是成本论,即最优市场交易成本,这既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个市场主体和政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五是信息论,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社会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六是经济论,即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是稳定百姓预期、启动民间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七是金融生态环境论,即把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子系统,这是目前理论研究的新动态。金融就是金融参加者的。金融诚信本质上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整合。金融业的诚信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

一、建设金融诚信的必要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因此指出,“诚信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社会学家赫希则进一步认为,“诚信是经济交易所需要的公共品德”。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并最终到实体经济危机的蜕变。不仅如此,次贷危机从美国传染到全球,引发全球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并对中国的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这次危机是根源于监管放松、金融创新、杠杆率过高,及华尔街的贪婪,但从理性与实证的角度客观考究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宏观经济失衡和诚信过度膨胀导致的危机,才是金融危机的真正主因。

(二)金融诚信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准则

自我国的《民法通则》首次把确立为基本原则后 ,《合同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都在显要位置对原则作了阐释 ,各金融机构也对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中央银行要以诚为本 ,切实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要以为指导 ,开展业务活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经营机构的配套法规、规章中 ,也都具体地贯彻。

(三)金融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市场效率的重要保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本身有局限性,它的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真正能产生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证外,还需要有诚实、公正、公平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与企业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2001年银广夏事件,宣告了“跨世纪大牛股”的终结,众所周知的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为诚信缺失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好的例证。曾是我们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下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中却成了极为稀缺的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37%,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

二、我国金融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社会系统的发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金融问题已成为妨碍我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人金融诚信

个人的失信问题主要是个人恶意地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现象在基层的金融机构中比较突出; 个人恶意取银行诚信卡或者恶意透支银行诚信卡, 由此产生银行的坏账; 个人与银行内部人员合谋取贷款。个人的这些失信行为都会构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例如截至2008年8月,仅民生银行就已发行诚信卡超过了600万张,很多消费者都可以方便的用其在网上购物消费,可曾经发生的支付宝事件,却引发了银行的极度恐慌,很多网民的假消费、真套现,使很多银行都因个人的问题而望而却步,极大地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企业金融诚信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履行契约时往往由于自身遇到困难或追求某种利益,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 40 亿份左右。合同的履约率较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 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 20%。企业之间的失信,严重削弱了商业票据等金融机构诚信工具的应用。不但加大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审核业务,影响了金融工具的可信度。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诚信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诚信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税损失以及发生的腐败损失等。

(三)金融证券保险业的诚信

在银行诚信领域,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在证券诚心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黑幕频出,包装上市竞成为公司上市的通用程序。虚假信息使得投资人难以适从,一些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在真实信息被揭露后均宣告破产,特别一些大公司的破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另外,近年来,基金公司黑幕也相继被曝光。在保险诚信当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使用各种策略为自己的利益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投保人取保险利益现象层出不穷。保险诚信的缺失是金融诚信缺失的最显著的表现之一。至于信托方面。金融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规范更为稀缺,其诚信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平滑坡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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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是指在市场活动中,企业秉承伦理道德、守法律义务、循市场规则,将诚实守信融入生产经营并在实践中并持续改善的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诚信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民营企业诚信问题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重大转型期,民营企业诚信缺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诚信的概述,及目前民营企业诚信问题的现状及成因,从多方面制定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的 措施 。这对目前民营业的诚信缺失问题的治理具有可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 民营企业;诚信;问题研究

近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甚嚣尘上,从奶粉到家具、从房产到家电,甚至是药品和食品……触目惊心的各种“质量门”事件的频频发生让我们对于产品质量的信任大打折扣,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对衣食住行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环境的疑虑与忧虑,剥离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中国民营企业在创造骄人业绩的同时,有些民营企业也留下令人扼腕叹息的伤痛――诚信缺失。这不仅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民营企业中的严重失信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民营企业与政府关系中的诚信缺失。

从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规信用关系看,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借贷有着及其严格的制约,导致民营企业受到了非国民待遇,这是政府不信任民营企业,对其抱有戒心的表现。而同时,一些民营企业大肆进行偷税、漏税、走私、汇、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以及作假帐、提供虚假财务 报告 ,应付政府部门检查,进一步加深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整体不信任感。

(2)民营企业对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许多民营企业对待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诚信观念,不根据诚信准则行事,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尔虞我诈,甚至还违背诚信经营准则。他们只考虑自己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3)民营企业相互间关系中的诚信缺失。

民营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首先是互相之间信用缺失的一种表现。包括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搞低价倾销等,不但伤害互相间关系,更导致广大消费者对民营企业整体的不信任。

(4)民营企业对员工的诚信缺失。

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民营企业用人往往受传统宗法影响深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总是按照亲疏远近而差别对待,“子承父业、任人唯亲”是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有着一种明显的优越感,而非家族成员即使非常努力也很难融入家族圈子、进入企业领导核心,不少优秀人才正是由于不能发挥才干拂袖而去。同时,民营企业普遍没有工会组织,劳资纠纷比其他企业增长快,使企业无法留住优秀的员工,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才的素质和数量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民营企业在用人方面的明显缺陷是不言自明的。须知,不相信自己的员工,光靠狭隘的内部人才网,民营企业是永远不能成长壮大的。

笔者针对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现象,提出了构建民营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 面相 结合的诚信机制,以此为策。

(1)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完善政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政府一方面要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者,保障诚信行为,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等信用制度,采取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征信行业的管理;同时政府还要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者,监督市场经济主体依法披露信息和使用信息。政府应与社会信用资讯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培育和推进中介机构的发展,并监督其披露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暗箱”操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消费者坚决不与上了非诚信网络档案的企业和经营者发生经济关系,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真正地实现政府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2)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建立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和失信惩戒机制。

我国的信用法制建设是民营企业诚信机制建立的最重要的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前行的必备武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其也是法制经济,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对经济活动中的各个主体起到有效的他律作用,弥补道德约束有时不能及的缺陷。我国奉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司法原则,将之运用到信用法制建设中,就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格。

(3)完善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建立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基础。

民营企业中不少是合伙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家族企业。这种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是无限责任制,每个合伙人的产权并不明确。每个合伙人都是所有者之一,也都是经营者之一,都要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所以,当这种企业做大时,产权不明晰就必然引发两个问题,即利益冲突和决策冲突。许多民营家庭企业都是由于这种内部冲突而衰落的。因而,这种企业制度是不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经营管理制度己经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要求,急切需要民营企业从传统企业模式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份制企业,明晰产权,以股份界定每个股东的权、责、利。

(4)增强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诚信机制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除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政府作为以外,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壮大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中介机构是进行企业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咨询等行为的公司。在我国只有把信用中介机构作为主体,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信用组织,才能建设对全社会成员有利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度,约束民营企业的失信行为。

(5)以诚信作为 企业 文化 的核心,建设民营企业诚信文化。

对于民营企业来讲,企业文化的诚信内容是企业概念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大多数民营企业中缺乏现代管理制度,人治大于法制。确定将健康、诚信深植于企业文化的根基中,能削弱甚至取代个人影响力在企业中的过分存在,降低民营企业所有者经不住利益引诱做出失信行为的机率,为企业诚信经营、平稳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浅议企业诚信经营

【摘要】 目前,企业信用严重缺失已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障碍,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成本的过低,征信成本偏高,加之某些地方保护土义的存在。如何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诚信经营; 信用体系; 失信惩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许许多多人们不愿看到的问题,毒大米、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不断发生、逃避债务、做假账欺政府与投资者屡见不鲜,虚假 广告 、虚假信息满天飞。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了社会运营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破坏了中国企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造成我国企业在当前经济生活中种种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欠佳、失信成本太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虽然在相关法律中有关于诚信守法及违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而且明显不能驾驭现在企业在信用问题上多变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空白,给失信造假者留下了法律空子,也给执法造成困难,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或者判决结果执行力不强,都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对失信者不能给于及时、严厉的打击,就是对守信者的惩罚,相关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太轻,失信成本过低,使企业受罚后仍有利可图,这就滋长了企业违法企图和愿望,使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扭曲。

(二)征信、信用监管制度及信用服务市场不健全

我国尚无一套完善的征信、信用监管体系及信用服务市场,具体是法律缺失、监管主体及职权混乱、监管内容和监管对象定位不清、主体权益保护不力、监管方式不完善,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不是相当困难,就是成本过高。信息的不对等和不畅通,助长一些企业违规、违法的增长。

(三)政府行为导向及职能部门管理监管不力

政府行为导向。

在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现阶段,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手段与诚信状况,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企业诚信经营,以及整个社会诚信有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能解决的问题都应交给市场或社会中介机构去解决,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当好裁判,监督、惩罚企业的违约、违法行为,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并创造良好的鼓励、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政府职能部门无序管理、政出多门、政策打架,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监管不力或监管有失公允;职能部门利益膨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罚代管。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自己的政绩,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对制假造假,恶意欺消费者现象视而不见,甚至直接充当其保护伞。对失信行为的纵容,最深的危害是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使企业失信之风蔓延并危害全社会,这都会导致社会公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信念缺失,瓦解人们对诚信的坚守。

二、政府、企业及社会应对措施

讲究信用是处理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严守信用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政府、社会、企业如何构建一个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是当前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对策: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整合与共享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促进我国征信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公信力。建立健全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加大立法的力度,努力弥补市场经济秩序上的漏洞,依靠法律的力量把规范市场经济上升为法律行为,严厉打击一切失信行为,公正且快速的裁决案件,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正当的权益。

加快政企分开的步伐,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彻底割断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市场之问的联系特别是减少政府部门的交易行为。坚持透明度原则,行政权力的形式应当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避免任意性利用这些权力来干涉企业。

政府除了履行提供规则、维护诚信秩序的职能之外,还承担着在政策推动、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价值引导等方面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的角色。在自己对企业诚信建设严密监督的情况下,督促中介机构、大众媒体等组织加强对企业诚信建设的监督,不给企业可乘之机。

(二)企业对策

以资信、产品质量、服务为主体的企业信用体系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在市场经济运作中,资源配置并非完全取决于价格因素,有时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信誉。完善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是中国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正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企业没有信用何来生存,何来发展壮大。

一是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诚信责任监督管理系统,把企业诚信全方位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诚信责任,做到环环紧扣、环环相套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形成诚信责任链,保证内部诚信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应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等部门。企业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用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在协助企业实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和成本降至最低。

三是建立诚信奖惩制度。根据管理者和职工的诚信业绩、诚信行为和诚信信仰提拔和奖励管理者和职工,当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违反诚信准则并给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带来损害时,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是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构建企业诚信文化。诚信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道德观念,观念的确立是行为的基础,因为企业的行为最直接的支配因素是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

因此,要建立企业诚信首要的工作就是确立诚信的道德理念。通过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的宣传 教育 ,丰富职工的诚信知识提高他们经营的诚信水平,形成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另外,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而设计,最好能够通过案例的形式告诉职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企业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三)社会对策一是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健康的诚信经营环境。

加大社会信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培养信用意识是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社会宣传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使企业珍惜已有信用,努力创造新的信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耻”的舆论环境;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等行业自律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逐渐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信用交易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准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增强其独立性,以及给予行业协会必要的支持和规范,是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行业内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现实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信经营,我们不能让信用成为中国稀缺的资源。建立良好的企业诚信水准,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全民工程,需要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邢贵红。关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2008(14)

2、张树俊。论诚信经营与企业立德[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

3、潘孝礼。企业诚信经营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10)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全球征信发展历史简析

世界上最早期的征信机构创建于1803年的英国伦敦,随后美、法、德、日等国先后也相继快速发展起来。我国最早创设的征信机构是193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浙江实业银行联合设立中华征信所,但在相当长的时期由于战乱等种种原因我国征信业一度中断。目前全球最发达的征信业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新西兰、新加坡和韩国等也发展较快。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特征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与世界经济繁荣程度密切相关,贸易数量大幅增加促使征信行业发展,在最新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监管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民众信用意识的提高。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模式比较

纵观全球各国征信行业发展历程,大体有三种发展模式: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系统以及介于公营和私营之间的征信系统(如会员制系统),这三种模式因出资人不同,发展态势各有特点。

私营征信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后生存下来的都是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强,能为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的机构,具有较强的定价权;公营的征信机构由于缺少营利动机,在缺乏出资人监督的情况下缺少创新压力,一般只提供基础的征信产品,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和供应能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也相对较弱,但是公立征信机构下政府对数据掌控较严格,金融信息安全有保障;会员制征信机构兼具私营征信机构产权明晰特点和公立征信机构非营利性特征,征信机构需要围绕出资人需要,开发增值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会员制征信机构的数据掌控机制比私营征信机构可靠,且以非营利为目的,其定价较为合理。

全球征信行业技术应用情况

随着全球互联网时代到来,网络技术快速进步对于征信行业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大数据技术、机器学习、智能算法、数据可视化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这类技术应用在数据源处理、数据储存、数据管理、征信应用支持等链条环节。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全球征信行业有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趋势,产品多元化的趋势,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监管方面也随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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