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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下的自由为主题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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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典下的自由为主题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我毕业时写的论文,你参考一下吧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内容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具有浓厚市场气息的悬赏广告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品流通、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完成组织和个人无法完成的特定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尚无悬赏广告的立法,使得社会现实生活中因悬赏广告引发的纠纷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本文试从悬赏广告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立法建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协调一致。[关键词]悬赏广告;契约说;单独行为说;法律效力;撤销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秦代更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流传于世。在现代社会,悬赏广告更是频频出现,种类甚多,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此复杂,有关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却不明确。本文试图就关于悬赏广告所涉的几个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一、悬赏广告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悬赏广告的概念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1]史尚宽先生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付报酬之义务。(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从其定义看出,悬赏广告的成立具有以下要件:1、广告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广告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悬赏广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所做的悬赏广告无效。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叫喊,或广播电视等,发展到今天又有上网发布等等。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不特定的人,并不要求一般公众,只要是不特定多数即可。3、须要求他人完成一定的行为。一定行为其种类并无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既可以为私人利益,也可为公共利益。4、须广告人表示要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悬赏广告,必以“赏”为要件。王泽鉴先生指出:“报酬不限于金钱,凡能为法律行为标的之任何行为均可”[2]因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探析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可分为两种学说,即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1、契约说(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对不特定人所做出的要约,必须经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而为承诺相结合,契约即为成立,在广告人与行为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人因完成了指定的行为而享有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权。持该种学说观点的学者有胡长清、王伯琦、郑玉波及姚德年等。[3]2、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仅是广告人单方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的人的一种许诺,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即可获得其报酬,一定行为的完成是其悬赏广告生效要件,也就是说悬赏广告因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但其发生效力须得一定行为的完成,持该学说的学者有梅仲协、史尚宽、王利明、王泽鉴及崔建远等。[4]从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上看,悬赏广告问题在法律体例上规定的位置不一,这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各国对其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及立法例的采纳。日本民法典把悬赏广告规定在契约总则中契约的成立一节,该法第529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实施一定行为给予一定报酬者,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5]可见日本民法认为悬赏广告与完成其指定行为之间是要约与承诺之关系。德国民法典把悬赏广告独立规定为一节,该法第657条规定:“通过公开的通告或告示,对完成某种行为,特别是产生悬赏结果的人,有向完成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行为完成时未考虑此刊悬赏广告者,亦同”。[6]该条明确规定了行为完成人不知道有其悬赏广告,广告人也应承担给付报酬的义务,故德国民法上视悬赏广告为单方法律行为。据此,可不问行为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将悬赏广告规定于契约通则中,体例上是仿袭日本民法,但其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借鉴了德国民法。该法第164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的人,亦同”。笔者认为,为确定悬赏广告的性质,要考虑民法设计的初衷和所追求的价值,民法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商品经济有序、协调、快速、健康的发展。所以,平等、自由、公平、意志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品交易中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底线。综上所述,将悬赏广告看做单独的法律行为,更符合民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符合民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目的。所以,我认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定位,采纳单独说为适宜。1、如果采单方法律行为说,只要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不需要他人作出同意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广告人应当受到广告的拘束。这样,一方面,如果某人不知道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而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人仍能取得对广告人的报酬请求权,而广告人不得以该人不知广告内容为由而拒付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广告人实施的是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其应受该行为的拘束,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不得随意撤回。而采纳契约说,则将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被视为要约行为,这样广告人可以在相对人作出正式承诺以前撤回或撤销其要约,变更要约的内容。这显然对相对人不利。2、采用单方法律行为说,可以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在完成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以后,也可以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但若采用契约说,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也将因为其无订约能力,从而无承诺的资格,不能在他们与广告人之间成立合同,当然也就不能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这就不利于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3、如果将悬赏广告视为单独行为,那么任何人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都将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行为。这样,只要相对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不必准确地判定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承诺的存在以及承诺的时间等问题,从而也可以极大地减轻相对人在求偿时的举证负担。三、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一)对悬赏广告合法性的认定对于悬赏广告,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均予以承认。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广告法》虽未对悬赏广告做出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立法中也没有禁止悬赏广告的规定。在实践中,政府机关也有实施悬赏广告的行为,可见在我国悬赏广告确实有它存在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对其的合法性应当予以认可。(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在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也是悬赏广告的的核心问题之一,最容易滋生争议纠纷,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问题:1、酬金未明确的悬赏广告报酬额的确定。关于报酬额,悬赏广告中大都明确表示,但未明确表示的并不罕见,如寻人、寻物启事中,酬金等内容很多是“当面酬谢”“必有重谢”之类,那么这些不确定报酬额悬赏广告,行为人在完成指定行为后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的额度标准是什么呢?“于此情形,关于报酬(重赏)之内容,应斟酌指定行为之性质内容,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之劳力及费用,交易惯例及当事人之间关系,依公平原则决定之。”[7]笔者认为,此时酬金的确定不宜过高,否则悬赏广告人在经济上失去意义,如果过低,完成行为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则日后人们就可能疏于对此类悬赏广告的注意,也不利于日后众多潜在悬赏广告人的利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遗失物之拾得人享有的报酬请求权为物值之三成,我国司法实践中若遇到此类纠纷,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对此类广告的规定。2、数个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认定。在数个行为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下,报酬请求权的认定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各国立法例一般以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 一般认为完成指定行为定有期间者,则仅于该期间内最先完成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如广告明确除完成行为外,并须通知广告人的,则通知亦属指定行为一部分,此时应以行为人通知到达广告人的先后为标准,确定最先通知人有报酬请求权。 (2) 数人各自同时完成指定行为时,外国立法例规定,各人以均等比例分受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因性质不能分割或依广告表明只能由一人获得者,以抽签决定应受报酬人。 当数人完成指定行为而不能证明其行为先后的时,一般推定为同时完成。(3)数人共同协力完成指定行为时,由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应考虑各人对行为结果的贡献,依公平合理原则将报酬分配给各人。 在此之前,任一行为人可以请求将报酬为全体参与人提存。但悬赏广告仅许一人单独完成而禁止协同完成的,则协同行为人无报酬请求权。 此外,在数人可能享有悬赏报酬请求权情形,为适当减轻广告人的负担,有立法例规定,当存在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善意给付报酬于最先通知之人时,其给付报酬义务即为消灭。3、不知有广告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单独行为说认为,因广告而负给付报酬义务,并非由于契约,乃基于广告人单独的一方行为而生,故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行为之人,广告人亦负给付报酬义务。德国民法规定,广告人有义务向已实施指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即使行为人未顾及悬赏广告而完成指定行为的,亦不例外。 我国台湾现行民法,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采取契约行为说,规定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广告所定行为之人,准用悬赏广告规定,肯定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此属法律效果的准用,即虽不成立悬赏广告契约,仍得在完成广告所定行为,而有报酬请求权。 指定行为在广告以前既已着手或完成时,行为人是否有报酬请求权?解释上,此时请求权与广告同时成立。然依广告的意思表示,并不以广告以前的完成行为为指定行为的完成的,请求权应依新行为的完成始成立。 传统的英美契约法理论,强调悬赏契约的合意要件,认为须知晓有悬赏之存在,而后依其指定方式履行完毕,方得求赏格。该观点对完成指定行为者不公平,遭到现代契约法大师科宾(corbin)等人的强烈反对。科宾主张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虽不知有悬赏存在,仍应给予求取报酬之权,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为强制执行其请求。该观点已被判例所支持。4、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悬赏广告为合同行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如没有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不能认定为有效承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放宽条件,凡是完成悬赏行为的人,都具有应征人的资格,享有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不应以其缺少行为能力为由予以剥夺,其理由有三:首先,行为人虽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其效果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成指定行为并无不同,给付报酬符合广告人的初衷;其次,无行为能力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时得请求报酬对行为人有百利无一害,近似纯获法律上利益,不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再次,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从一般情理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自应童叟无欺,凡完成了指定行为者,享有报酬请求权。5、具有特殊身份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是否具有报酬请求权?这也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学者认为,如果有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是相对人应承担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在完成行为后享有报酬请求权,则可能导致义务权利化和利益失衡的不良后果。当相对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的合同义务,或负有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定义务时,不得适用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基于警察职业特性,凡警察完成悬赏广告所指定行为者,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期间,都不能取得报酬。 不过有学者在针对另一起民警拾得遗失物的悬赏广告纠纷案件,认为作为法律上有特定身份的人要比普通公民负有更多的义务,其特定身份对他基于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的实现是有影响的。但是应注意“公行为”与“私行为”的划分问题,如行为人的行为是“私行为”即非职务行为,此时其特定身份并不能当然阻却其行使报酬请求权的理由。 依英美契约法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悬赏要约对某些特定身份之人士,不因承诺而得求取赏格之权。倘完成此项行为系具有公职身份者,而于职务行为范围外所完成之私人行为,如某人工作后休息期内,知悉有悬赏存在而完成指定行为,对于完成此项悬赏行为,并不因其具有公职身份而丧失求偿权。在此情况,某人纯以私人地位与悬赏要约者缔结悬赏契约,自应以双方间契约之效力而赋予其求偿权。笔者赞同行为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观点。同时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如行为人虽具有法律上的特定身份如警察等公职人员,但其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既非在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和执行公务期间,纯基于普通公民身份即一般私法主体的行为而完成的,应享有报酬请求权。6、对行为人一个行为完成数个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特殊情况下,会发生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完成数个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数个不同的利害关系人对同一事件分别或者共同发出悬赏广告。此时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可将行为成果交付给广告人,行为可以分别同时将行为成果交给广告人的,应享有数个报酬请求权;如果行为成果职能交给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广告人的,则行为人只对接受行为成果的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1999年,辽宁省东港市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东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属同意后,于12月13日通过电视台发布了悬赏通告,其主要内容是:一、凡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50万元;二、凡是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察破获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三、凡是提供有关枪支线索破案的,公安机关给予以重奖;四、凡是提供线索破案的,即使与犯罪团伙有牵连也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责任;五、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一律严格保密。后鲁瑞庚提供了重要的案件线索,使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后东港市公安局只给公安局应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10万元的奖励。鲁瑞庚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并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公安局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8]此案虽然结束,但仔细分析,实际上此案涉及两个悬赏广告,一个是被害人家属的悬赏50万元,另一个是公安局对提供破案线索的人所给予的重奖。公安局给鲁瑞庚10万元的奖励应属于后者报酬请求全的实现,依照悬赏广告的原理,鲁瑞庚还应享有被害人家属50万元悬赏广告的报酬请求权。辽宁高院的判决在一方面承认被害人家属悬赏广告的成立,另一方面却又回避了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的成立,是该案的遗憾之处。四、悬赏广告的撤销(一)悬赏广告能否撤销悬赏广告是否可由广告人任意撤销?学说与立法体例均不一致。在一般通说中,如认定悬赏广告性质为要约的,则可以撤销。相反,如认定其性质为单独行为的,则不允许撤销。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上述观点不足取。悬赏广告之应否允许撤销,“不能依理论决之,应依实际上有无必要而决之。”主张不应撤销的,认为如允许广告人撤销,则行为人会因此蒙受损害。行为人已着手完成指定行为,然而广告因情事变迁,不再需要完成其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既使因此蒙受损失,也不是没有补偿的办法,如果绝对不允许广告人撤销,仍使广告人承受广告之拘束力,未免过于严酷。因此,我国台湾“民法”第165条规定,可以由广告人撤销广告。(二)悬赏广告撤销的要件悬赏广告只能在行为人完成行为之前撤销,因为这时悬赏广告只有对广告人产生约束力,并未对尚未完成行为的行为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指定行为已完成,债之关系既已发生,自然不能撤销。撤销的方式,原则应以与做出悬赏广告的方式相同,但也可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道的方式为之,总之,做出撤销悬赏广告的方式不能减少只能增大做出悬赏广告方式的影响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如果悬赏广告中明确规定了完成指定行为的期间,可推定为在此期间广告人放弃了其撤销权。(三)悬赏广告撤销的效力悬赏广告,因悬赏人的撤销,确定不发生悬赏广告的效力,其结果犹如自始即未做出悬赏广告。在撤回前即已着手于特定行为的,而于撤回后完成,不得请求报酬给付。至于因指定行为的准备或实施,从而已消耗的费用、劳力、时间所受的损害,是否能要求赔偿,立法上各国有别。在德国、日本民法上,除广告知晓行为人已准备或着手情形的,以加损害于该行为人为目的而广告撤回的,应构成侵权行为外,并无赔偿的义务。瑞士债务法和我国台湾民法则规定,除悬赏人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其行为外,对于行为人因该广告善意所受的损害,负担赔偿义务,但以不超过预定报酬为限度。五、对我国有关悬赏广告问题的立法建议(一)理论上的采纳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确立都应有其理论依据或立法理由,这也是为了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理论是为实践服务,同时实践也检验这种理论的可行性、合理性。综上之所述,笔者认为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应采纳单独行为说,采用单独行为说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中的安全,而且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和现时的基础。我国清朝时期的《民律草案》,现在台湾地区的民法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均是采用单独行为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单独行为说更为社会所需,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二)立法之建议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及其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尚为空白,为了减少纠纷及在纠纷发生后能有处理的法律依据,正在编纂中的我国民法典应确立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制度。其一,应明确规定广告人对于不知有其悬赏广告而完成该行为的人,也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完成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报酬请求权;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许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否则,拾得人有权留置该遗失物。其二,只有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是数人同时完成的,应按平等比例取得报酬;数行为人是协作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律应规定按其协作程度取得报酬;如果报酬按其性质只能由一人取得的,由数行为人协商决定一人享有,获得该报酬的行为人应给予其他行为人相应的补偿;其三,广告人可在指定行为完成之前撤销其广告,对于行为人因此所受之损害,除广告人能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指定行为的,广告人应于报酬额之内负赔偿责任。如果广告人在广告中已附完成指定行为的具体期限,这类广告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为图商业之利益,故意以不可能完成的行为设立悬赏广告的,行为人因其所遭受的损失,广告人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以在报酬额之内为限。其四,悬赏广告所设报酬额过高的,除非情况紧急、意义特殊、人身风险大等,过高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以国家、集体财产为报酬而设立的悬赏广告,得受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干预。[注释][1]江平: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7页[2]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188页[3]赵转:《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于《河北法学》1994年第四期。[4]赵转:《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于《河北法学》1994年第四期。[5]曹为、王书江合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 郑冲、贾红梅合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66页。[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81期[参考文献][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3]江平: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曹为、王书江合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5]郑冲、贾红梅合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彭万林:《民法学》(修订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版。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以自由为主题论文1000字

当自由的微风轻柔拂过,我们自然心旷神怡;当自由如狂风恣肆刮过,我们难免深陷灾难。自由,关键在于适度。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显现它存在的真正意义。曾经有一所学校在学生们的强烈要求下,让学生们体验一个月“完全自由”的生活,没有作业,没有监督,没有管教,让学生们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于是,有夜不归宿行踪不定的,有打架斗殴住进医院的,也有违法乱纪而被拘留的……这个月的自由体验,让许多人认识到:自由,关键在于适度。可见,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让人们真正拥有,才能显现它存在的真正意义。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愈加美好。当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微风轻柔地拂过,我们感到心旷神怡;当阳光温柔地洒在我们身上,自然无比舒服;当秋叶似蝴蝶翩翩,飞舞于林间,自然无限美丽;当冬雪轻盈飘落,整个世界银装素裹,分外妖娆。但是,我们须知这都是在适度自由的范围内,我们才能感受到四季的美丽,我们才能体会到自由的深意。适度自由,让我们的生活更富有诗意。而过度的自由,则可能酿成灾难。行星自由地运行在自己的轨道上,则相安无事;而若过度自由地运行,不守规则,则一定会酿成相互碰撞的灾难。如果小草在庄稼地过度自由地生长,就会成为有害的杂草,就会让庄稼颗粒无收;如果夏天雨水过度自由地降落,堤坝就会因承载不了太多水量而决堤,田地就会因承受不了太多水分而成涝;如果冬雪过度自由地飘落,冰封世界,那么就会中断交通,影响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总之,过度自由,让我们得不到真正的自由,而只会深陷灾难。自由,关键在于适度。因为有适度的自由,风筝才能在线轴的牵引下平稳地飞翔;因为有适度的自由,溪涧才能在山谷的约束中自在地流尚;因为有适度的自由,我们才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幸福地生活。适度的自由,为我们的生活撑起一方蔚蓝的天空。我希望自由似和煦的微风,似淙淙的溪流,因为只有适度的自由,才能让我们真正地拥有。

不知不觉中,《西游记》已经读完了。在这部书中,我认识了顽皮机智的孙悟空、功利憨厚的猪八戒、忠心耿耿的沙僧、严格执着的唐僧,还有阴险狡诈的白骨精、法力无边的如来佛等。在这一个个特色鲜明的人物中,大家最熟悉,也最喜欢的莫过于是孙悟空了,因为他既是自由的化身,又是正义的化身。先说自由。孙悟空乃天产石猴,似人相,不入人名;似蠃虫,不居国界;似走兽,不伏麒麟管;似飞禽,不受凤凰辖。在仙山福地,古洞神洲,自由自在,享无量之福,却暗中有阎王老子管着。为此,他下山寻圣,一心访问佛仙神圣之道,寻觅长生不老之方,终遇菩提祖师,学有所成,大闹地府,勾除猴属,以保长生不老,这是孙悟空追寻自由的第一点。但是太自由了也不是件好事,这就造成了孙悟空后来大闹天宫,扰乱蟠桃会,戏弄诸神,终被如来佛祖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后,虽被唐三藏救起,拜其为师,归依佛教,但仍是自由过头,顽性不改,这与现实生活是严重不符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孙悟空头上便多上了一个“金箍”儿,再不听话,就“紧箍”儿,这就让孙悟空明白:自己不再拥有自由了,也让他明白了拥有过多的自由并不完全是好事,要想追寻自由,必须在专心向佛,修成正果之后,还必须合理地运用自由。但限制孙悟空自由的这个“金箍”儿,本意只是管教悟空,而到了领导者唐僧手里,就变得有些“过分”,比如在“三打白骨精”这一回,孙悟空三次打倒白骨精,但唐僧肉眼凡胎,以为打死三个好人,便念“紧箍咒”儿“教训”悟空,这也暗示了当今社会那些贪官污吏滥施刑罚,使《西游记》更加大众化。还好,最后孙悟空修成正果,做了斗战胜佛,“金箍”儿也就自动脱落下来了,而这时,拥有自由的孙悟空法力更加强大,却没有再大闹天宫。为什么?是怕了吗?当然不是,因为这时他已经知道如何利用自由,限制自己的个性。再说正义。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对正义的理解,而孙悟空便是正义的化身。刚开始的孙悟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妖精,还结识了牛魔王、蛟魔王、鹏魔王、狮驼王、弥猴王、猖绒王,连自己合称为七兄弟。整日走斝传觞,弦歌吃舞,朝去暮回,无般儿不乐。而在被压在五行山下之后,喜受观音点化,归依佛教。随唐僧西天取经,成为唐三藏的第一个徒弟。一路上,劫豺狼,杀虎豹,保唐僧西天取经,终修成正果,成为广大读者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在书中,最能体现孙悟空正义感的,莫过于“三打白骨精”了。虽然唐僧本着慈悲为怀的心态,时刻阻止悟空“杀生”,孙悟空却对师父忠心耿耿,为不了让白骨精伤害师父,忍着头痛,终把白骨精打死,唐僧却以为他连伤三条人命,念了一通“紧箍咒”儿,把孙悟空逐走。孙悟空无可奈何,对师父拜了三拜,然后离去。在这里,充分说明了孙悟空的正义。有些人以为孙悟空因忠心而正义,而我却认为孙悟空因正义而忠心。在这里,也不能怪唐僧,谁让他是凡人,看不懂妖魔鬼怪呢?“三打白骨精”也反映了现实社会中一些坚持正义的人往往没有好下场。但是,那些邪恶的人永远没有好下场的!《西游记》有着不朽的艺术魅力和永恒的生命力,倾倒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作者吴承恩以浪漫主义的手法,成功地刻画了孙悟空这个生动形象的人物,并把自由和正义赋予了它,使其成为他们的化身,成为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得到金钱或官职,不惜利用非法的手段,甚至受到法律的制止后。仍然不思悔改,入狱后,还采用逃狱等方法逃避责任。这样不仅违背了正义的原则,也大大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习孙悟空的精神——追寻自由,但要学会限制个性,利用自由;坚持正义,面对邪恶临危不屈,大义凛然,做新时代的中国人!山东省昌乐二中初一十班 霍浩淼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张皆可抛。”自由无疑是人们嗜如鸦片的东西。那么,自由是什么呢? 对于某大街上人海中的某一位平凡的小职工来说,自由或许就是可以随意地睡个懒觉,慢腾腾地去上班。或者,可以不计后果地向某位心仪对象告白。对于中学生来说,自由可能是远离某些被称为老师的物种,让某种剥夺其回家玩乐时间的纸张消失。那些不用上班,也不用上学的人呢?他们向往的自由也许是更深层次的东西。 一只小鸟被人捉住了关在笼中,有吃有喝地供着,那它有了不必为生存而担忧的理由,也就不再向往笼子外的天空。那么,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自由就是人们对所要求却又没有得到的事物的总称?是一种心灵寄托? 人们渴望自由,渴望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这或许是绝大多数人认为可以概括自由的词汇。多么美妙的向往! 可是,自由真的就是随心所欲吗? 人是有思想的,有思想就有规则,有规则就有约束。 你在跑步,你很累,你不想跑,你多想下一刻扑到地上再狠狠地灌上几口水,可是你这么做了吗?你当然可以这么做,因为身体属于你。可是你又不能这么做,因为你有思想,懂规则,规则告诉你,此刻停下就等于前功尽弃,所以你还是咬紧牙关冲过了终点线。 康德说:“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吗?” 康德说:“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不做什么。” 重点在于“不要做什么”。这个庞大的人影交错,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社会,只有依靠规则才能得以维持稳定。一个人一生下来就面临着各种规则,他逐渐成长、学习,把规则印入骨髓之中。又学会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又是不该做的,他才会成人。 所以,没有游离于社会之外的人,没有游离于规则之外的自由。 人们勇敢地追求相对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种观念,是对生命的一种感悟。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让身体和心灵都在自由的路上;画一幅融入了灵魂的画作,肆意挥洒创作的灵感;读一本心仪的书,思绪在书海自由徜徉„„在球场上挥汗如雨是自由;一家人 温馨团聚是自由;为实现梦想的努力拼搏是自由„„ 综上所述,一个人永远不可能获得肉身和精神上绝对的自由。但正是这样,人们才有了拼搏的动力,向着自由进发,这就是人们想要的,仅仅一个过程。人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缺什么,抑或是什么被压迫,被束缚着,然后他们努力尝试。或是失败,或是成功,总会有收获的,这时候,于他而言,他是自由的。 事实上,你不必去追求绝对的自由。于我于你而言,存活在规则下的洒脱似乎也不是那么困难。

“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句话,是近年来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流行语,奉行这句话的人,认为它是个人标榜与众不同以及拥有自由的最佳后盾;所谓的自由,顾名思义就是自由自在、不受拘束,然而,自由并非毫无限制的,若因个人喜好而为所欲为,甚或造成他人的不愉快,便失去了自由的意义了;所以“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句话并非是毫无限制的。眼看情况已然失控,我只好主动开口请小朋友的妈妈帮忙制止小孩,“他们年纪小,喜欢玩游戏,有什么不可以呢?”听到这样的回答,真让人哭笑不得!而类似的事件也一直不断在社会中上演着!我认为,如果每一个人都为了自己的自由,而造成别人的不便以及困扰,甚至不听从他人的劝告,那社会只会充斥着自私、冷漠及冲突罢了!借由这次的事件,让我体会到,原本老板的一片好意,却因个人的私心而造成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会造成他人多么不舒服的感受啊!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的自由为借口,随意侵犯他人的自由,因为真正的自由是要建立在人人相互尊重的原则上,才能让每个人都自在的生活,不受到任意的威胁或迫害;唯有建立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符合“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意涵。

写一篇以自由为主题的论文

畅游自由的天空是人,总会向往自由。当前紧张激烈的竞争使人不堪重负,人类追求自由的“欲望”更加强烈。打开一扇自由的窗户,呼吸自由的空气,让“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让自由的心飞翔起来,感受“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自由,让心灵感受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的自负与舒适。自由并非可望而不可及,其实自由无处不在。走出家门,在院子里做想做的事,“茅檐长扫静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的悠然自得又何曾不是一种自由?畅想自由,自由无处不在,自由的思绪可以带你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下,带你感受江南温婉妖娆的气息。自由的天空下,你可以感受到“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舒适与安详。“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然而多少次,在自由的天空里,我看到是夕阳的余辉展现着最后的光芒。向往自由,自由的思绪带你畅游于天空。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下,无论是风清云淡,还是烟雨蒙蒙,自由的气息总是会弥漫在你周围。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你会感受到“大江东去浪淘尽”是何等地壮观,自由奔腾的长江水是多么地令人羡慕。此时你不会再拘泥于心中未了的琐事,因为自由完全占据了整个心灵,直达心灵深入。“久在樊陇里,复得返自然。”陶渊明的田园生活也许是最值得他骄傲的。何必羡慕他人,自由也在你的身旁,只要你懂得畅游于自由的天空里,像一只鸟儿,自由自在地飞翔,不必再受世俗困扰。自由的快感会让你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世外桃源里,就像陶渊明所写的那样,但这绝非虚幻。何必再承受“情到深处人孤独”的凄凉,何必再遭受“木秀于林中风必摧之”的悲惨。敞开自由的心胸,欣赏“东边日出西边雨”,欣赏“竹外桃花三两枝”,欣赏“一枝红杏出墙来。”畅游于自由的天空,你能感受到杜甫是怎样“一览众山小”,能体会到曹操是怎样的横槊赋诗,自由的气息遍布于大江南北,自由不会找你,而你必须去寻找自由。生活中并不缺少自由,只是缺少发现自由的眼睛。发现自由,自由便会带你遨翔于自由的天空中。自由并不是那么遥远,只要愿意,自由随时能够带你遨翔太空。

当你有了自由的时候你就想要爱!当你有爱的时候你就想要自己!人就是这样矛盾的!爱,需要一生去领悟爱,需要一生去领悟爱,需要一生去领悟你最爱的,往往没有选择你;最爱你的,往往不是你最爱的;而最长久的,偏偏不是你最爱的也不是最爱你的…… 没有人是故意要变心的,他爱你的时候是真的爱你,可是他不爱你的时候也是真的不爱你了,他爱你的时候没有办法假装不爱你,同样地,他不爱你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假装爱你。 当一个人不爱你要离开你,你要问自己还爱不爱他,如果你不爱他了,千万别为了可怜的自尊而不肯离开;如果你还爱他,你应该希望他过得幸福快乐,希望他跟真正的所爱在一起,绝不会阻止;你要是阻止他得到真正的幸福,就表示你已经不爱他了,而如果你不爱他,你又有什么资格指责他变心呢? 爱不是占有!你喜欢月亮,不可能把它拿下来放在脸盆里,但月亮的光芒仍可照进你的房间。换句话说,你爱一个人,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拥有,让爱人成为生命里的永恒回忆。 弥漫轻愁的音乐回旋往复,委婉伤感的文字峰回路转,催得我们泪流满面。美丽总是与感伤结伴。 我只知道这其实是人生常识,是每个人清醒时都明白都能侃侃而谈然,而却要用一生来参悟来身体力行的真谛。我将之称为绕口令,与别的绕口令不同的是,爱是绕不过去的,它横亘在每个人的人生路口,将青春飞扬激情满怀的你逮住了,没有人可以成为漏网之鱼,无论你以何种姿势与她面对。 真正的胜利者不是你、我、他,是时间!它才是谋杀爱情的元凶,它让你为爱疯狂,同时它不露痕迹地迫害你的爱情。 它从来不为你的情绪改变自己的步伐,哪怕你苦苦恳求它也不肯稍作停留,甚至你看不到它无视一切的面影,所以春宵总是苦短,而伤痛却是漫漫;所以离别总是飞快,而等待却是长久;所以爱稍纵即逝,而人生却一片渺茫。 我们没有办法把握所爱的回应,我们只能将自己爱的消息传递;我们没有办法把握得到,我们只能把握自己的付出;我们没有办法保证天长地久,我们只能用心经营。 但是,如果我们能把有限的光阴用全心的付出、用真我的情感、用深情的思念、用美丽的回忆堆积,那么谁又能说我们的人生没有意义?如果我们一生都在执着地投入爱这场扑朔迷离的游戏,谁又能说我们没有真正爱过?

我渴望自由,外面阳光灿烂,而我却感受不到它的温暖;外面鲜花怒放,而我却感受不到它的芳香;外面欢声笑语阵阵,而我却享受不到爽心的快乐。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被面前的书本挡住了。我渴望自由,在这漫长的学习生涯中就只能学习吗?难道就不能痛痛快快的玩一场吗?难道学生就不能有其他的空间了吗?难道学生就必须学习吗?难道学生就必须天天面对书本和资料吗?突然“呯”一声,打破了我的沉思,原来是我那淘气的小弟把玻璃打破了呀!他是那么的无忧无虑,无拘无束,怎么样都可以,即使犯了错误也没有关系。而我只能面对着书本,资料,如山般的作业和那没有关上过的小台灯。我是多么向往童年那无拘无束的生活和那天真的思想,还有那颗纯洁的心。小时,和伙伴们玩的情景在我的脑海中越来越清晰,我们在田地里一起捉蛤蟆,小蝌蚪;用弹弓射蓝天中飞翔的鸟儿;到小河里去抓鱼儿。那时的生活是多么美好呀!

以学生自由为主题的议论文

我渴望自由,外面阳光灿烂,而我却感受不到它的温暖;外面鲜花怒放,而我却感受不到它的芳香;外面欢声笑语阵阵,而我却享受不到爽心的快乐。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被面前的书本挡住了。我渴望自由,在这漫长的学习生涯中就只能学习吗?难道就不能痛痛快快的玩一场吗?难道学生就不能有其他的空间了吗?难道学生就必须学习吗?难道学生就必须天天面对书本和资料吗?突然“呯”一声,打破了我的沉思,原来是我那淘气的小弟把玻璃打破了呀!他是那么的无忧无虑,无拘无束,怎么样都可以,即使犯了错误也没有关系。而我只能面对着书本,资料,如山般的作业和那没有关上过的小台灯。我是多么向往童年那无拘无束的生活和那天真的思想,还有那颗纯洁的心。小时,和伙伴们玩的情景在我的脑海中越来越清晰,我们在田地里一起捉蛤蟆,小蝌蚪;用弹弓射蓝天中飞翔的鸟儿;到小河里去抓鱼儿。那时的生活是多么美好呀!

自由不是凭空而生,它从爱中而来,只有对他人,这个社会,对世间的一切生灵都饱含爱意,这个人才会获得真正的自由;当每个人都处在爱之中,整个社会就会获得真正的自由。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自由 作文 800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自由作文800字1

真正的 文化 精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看,让不同的思维撞出文化的火花,是和而不同,是百家争鸣。

——题记

我钦羡诸子百家的繁荣,关于治世,儒家讲求“仁”,大和天下是他们的最终梦想;墨家主张“兼爱”“非攻”,人与人和谐相处方能同泰民安;法家提倡“法治天下”,依法治国,赏罚分明才是王道。百家之思想,竞相怒放,你方唱罢,我登场。我想,生活在春秋和战国时期的人们从某方面来说是幸福的,他们有幸见证了中国文化史上最浓墨色彩的一笔。

以色列有句 谚语 :两个犹太人有三个脑袋,在这个国家,每个人都在思考,个体之间的观点强烈,碰撞,于是整个国家在不断休养中平稳前行。

以色列著名小说家,政治活动组织者阿莫斯。奥兹借两次经历讲述了以色列起强大的原因。奥兹曾收到总理府的来电,说总理读了他的 文章 ,邀请他一起喝咖啡,交流意见。“我去了,和总理来聊了一小时,结果谁也没有说服谁。”

第二个 故事 是他打车的经历。一上车,出租车司机就认出了这位经常上电视,发表见解的学者,对他说:“我读过你的文章,但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见。”然后这位司机先生滔滔不绝的陈述自己的观点,奥兹先生只有听的份儿。

关于治国,学者见总理,激辩一番扬长而去;关于学习,出租车司机见到学者,不是崇拜,而是亮出自己的观点,强大国力的背后依托的是思想上的自由。

静默鸿蒙之时,蔡元培的一句“思想自由”今犹铿锵在身,大师之风范引领北大面貌焕然一新。而今,我们姑且不去评判中国社会是否民主自由,毕竟这条路上。我们还仅仅处于蹒跚学步状态,只是我们必须要具备正视自我的勇气。当我们的思想变得自由,当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好地吸纳每个人的看法,才能使文化更繁荣,集小智于大成。

让思想变得自由,然后我们就会发现有些问题不过是四两拔千斤罢了。

关于自由作文800字2

小时候想过自由就是没有人管教,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毕达哥拉斯曾经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他为自由人。”直到现在自己也慢慢明白自由是在自己可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并且要学会制约自己这样我们才真正拥有自由。

我们常常说着渴望自由,坐在教室里的学生呐喊着作业真多,老师管的真多,学不学又不是她的事情,去了学校就没有了自由。呆在牢房里的人群呼喊着我虽然犯了错但是你们不能限制我的自由啊,人生的自由你去哪里了?在工作的工人却不想干活就在工作时间里休息了,老板的责骂,他却说自己没了自由被老板管着。

自由啊!你是多么美好的东西,可我要怎样才能得到你呢?我想要寻找自由了解自由到底是什么。于是我好奇学生为什么要学习?读了七八年的书我们也懂了吧!读书学习就是我们走向自由的一扇门,只有读书我们才可以学习到这个社会需要什么从而我们就能找到生存的出路,有了生存我们才有自由。读书学习也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还能让你在世界上更自由的寻找生活的美妙世界的神奇。

这个世界是有制度的如果你犯了错误那么就必须受到惩罚,在牢房里的人你可以说他失去了自由吗?如果说他失去了自由那么这也是他自找的结果,开始他的自由并没有消失只要他能悔改世界总愿意给人改正的机会,因为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只要认真改正那么就并不恐怖,可怕的是知错不改的人。所有要想得到自由那么我们就要能管住自己。有时候我们犯错就是因为一时的情绪问题所以学会控制情绪,是可以避免犯错的。

工作的人你可以说他没有了自由吗?就算是工作时间他的自由同样存在,因为工作是你自己找的要做什么是你自己选择的,这就是属于你的自由。既然自己已经选择了那条路那么就自信的走下去,以前总不会太差的。我们的工作是自己的选择所以我们是有自由的。

如何有自由?学生告诉我自由的一扇门是学习,犯错者告诉我走向自由就要不断改正自己的错误,工作的人说自由就是你选择的路你就要好好的走下去,如果错误那么就请不断改正让我们更好的走向自由。

关于自由作文800字3

2020年,大家一定都过了一个特殊的 春节 :朋友之间不聚会,亲戚之间不串门,大马路上凄凄冷冷,每个人都老老实实地呆在家中。我向窗外望去,楼下几乎没有人影,平时热闹的大街突然间沉寂了下来……我的生活一下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约好和小伙伴的西安之旅也退票了,出家门的自由都没有了。

春节开始了,我的学习之旅也开始了。

电脑、鼠标、键盘成了我学习的“新武器”,这可给我开心坏了!网课一开始,平日里熟悉的老师和同学们竟然出现在我的屏幕上,我也好奇地拿着鼠标,点一点这个同学的名字,按一按那个陌生的图标,又把手放在键盘上,快速地按动字母,感觉自己仿佛在宽大的舞台上,演奏乐曲,但这份好奇心也让我忽略了老师讲的许多内容。以后注意!以后注意!

在我“心花怒放”的时候,我又闯祸了。

第二次上网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准备好上课用品,于是我飞快地跑到书房,找到我的笔和本,像一匹骏马似的“狂奔”到电脑前。我被什么线绊了一下,可是网课时间马上开始了,我没有“调查”明白,就上课了,我挥舞着“新武器”左点一点,右敲一敲,玩得不亦乐乎。这时妈妈在旁边提醒我一句:“认真听课!”我顿时愣了一下,马上快速地记起了笔记。

过了两个小时,网课结束了,我刚站了起来,只听“啪”的一声,“啊!”我的音箱掉到了地上,摔碎了。这时妈妈过来一看,二话没说穿上衣服,戴上眼镜和口罩,拿起车钥匙,离开了最安全的老窝。

此时,我后悔但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我做事怎么不能小心一点儿。过了好长时间,妈妈提着一个黑色的音箱回来了,我看见妈妈满脸是汗,我低下了头,小声地对妈妈说:“妈妈,对不起。”妈妈没有和我说话,爸爸给妈妈消毒去了。此时,我的内心难受极了,妈妈冒着“生命危险”给我买音箱,我暗下决心:以后上网课一定要专心听课,精力集中,用好的学习成绩给妈妈看,做什么事都要小心,不让妈妈操心,克制自己,不做不该做的事,做一个自律,遵守规矩,有目标的男孩!

买票要排队,过马路要看信号灯,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学习和生活中不能缺少的部分。在这段网课陪伴我的日子里,我要坚持认真地听好每一节课,抓紧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去学习,早睡早起有规律的生活,做最完美的自己,去追求属于我自己真正的自由!

关于自由作文800字4

哲学家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又无往不在枷锁中。”这看似矛盾的一句,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道理。人们虽说有着诸多的自由,却受到无数不自由的限制,例如法律的限制,时间的限制,生命的限制,道德的限制,既然生于世上有无数的限制,这些限制也是不可触碰的,那又如何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呢?

自由分为两种,肉体上的自由以及精神上的自由。这两种的自由是人生来便被赋予的,你可以肆无忌惮的挥霍你的自由,这是上天赋予你的权利。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人类慢慢发现了,人不可以随意支配自由,即使性本善,但会习相远。诱惑太多而约束太少,所以法律就应运而生,你的肉体自由便被上了一道限制、一道枷锁。它限制你的 言行举止 ,回到你的所作所为,但又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你一定的自由。在它的规定范围内,你可以自由无虑的生活在这世上,不受拘束。但你如果触碰到它的底线、超过了它的范围,那么迎接你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从古代开始,便有许多追求自由的人士,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当时的陶渊明厌恶了官场的虚伪黑暗,他改变了人生的航向,自然选择了清贫,归隐田园,后人才能读到“采菊东篱下,悠然现南山”、“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等千古名句。如果当时他没有选择“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而是继续留在官场中庸庸碌碌、浑浑噩噩的过完一生,那么世上便会多了一个无所作为的庸官。“陶潜”这个名字将会湮没在那一长串官员名册中。

但陶渊明与庄子相比,还差了那么一些。庄子所追求的是精神上的自由,希望能在天地间逍遥。《逍遥游》的 寓言故事 里,庄子借用鲲化为鹏,大鹏鸟怒而飞的声势浩大,来表示生命的成长与主体的自我超越精神。无疑的,精神升华、心灵体会自由后,即能无边无际的逍遥遨游。“逍遥游”作为一种绝对的自由,乃是主观与客观任何分别对立的自由自在的存在,它超越一般的思维认识过程,而是当下直透万物根源“道”的直觉体悟以及一连串的修养功夫所致。这是一种理性的直觉,而且与物同体,甚至与造化同游的精神心灵的绝对自由。

我觉得自不自由,最主要还是看我们自己。如果我们给自己的思想上了一道枷锁,那我们怎样也获得不了自由,如果我们解放思想,或许能够获得你想要的自由。

关于自由作文800字5

威柯伯说过:只有自由才能给易逝的生命这朵鲜花赋上光艳和芳菲,所以说,只有自由的灵魂才能永葆青春。选择是场,选择是网,几多较量,几多迷茫。选择是帆,选择是墙,几多艰苦,几多悲伤。面对名与利的难舍难分,面对善与恶的不依不挠,面对荣与辱的愈演愈烈,敞开心扉,潇洒地选择自由。

不愿摧眉折腰的李白,面对纵乐声色的唐室,怀抱着苦闷的新潇洒地选择了自由,选择那漂泊无羁的一生,尽管,这一切的背后抹煞了他曾经勃发的为国为民效力的鸿图大志。自由,是李白无悔的选择。在无边无际的心灵自由中,他找到了高尚的自己,找到一方孤帆远影的碧空,找到一曲野竹飞泉的悠闲,找到燕山雪花的惊鸿……自由,给了李白广阔的空间,屏弃谄媚奉承的词句,他拥有的是一天一地的浪漫。选择自由,李白找到了抒发豪情的天空。

面对政治波折,一贬再贬,苏轼深深地感受到“寂寞沙洲冷”的凄凉,不由得发出“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的感慨。记得那个“今夜残灯斜照处,荧荧,秋雨晴时泪不晴”的晚上,苏轼似乎看透了红尘,在羁绊不断的人生路途中,他选择了自由,一份灵魂深处最向往的自由。在遥远的海南,苏轼炽热的心燃烧得更灿烂,不必牵挂繁琐的政事,快意于放牧自由的心灵。选择自由,是一种笑对人生苦难的胸襟;选择自由,是一种不屈不挠,自勉自强的坚韧;选择自由,更是他那份在逆流中前进的从容。选择自由,苏轼找到快意人生的悠悠天地。

自由是一份宁静,一份孤独,一份自在的清高。他不愿为五斗米而折腰,于是选择了南山下的菊丛;他无意帝乡的富贵,于是选择了回乡种豆锄草;他厌倦繁杂的宫廷、劳形的案牍,于是选择了欲辩忘言的独坐。这就是陶潜,一个彻底抛弃了功名利禄而选择唯园绿竹的五柳先生。其实,谁能说陶潜不是选择了自由呢?他选择的是彻彻底底的自由,一种人生的放纵,一种生活的无羁。自由给了他悠然见南山的舒畅,自由给了他饮酒采菊的快乐,自由给了他淡泊明志的高雅……选择自由,陶潜找到了躬耕陇亩的永恒人生。

自由是人类得以自豪的唯一珍贵物品,自由一旦扎根,就会像植物一样迅速生长,自由可以培养人的个性,自由是天才成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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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宿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1( 《分时度假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分析》 2( 《论工业旅游的发展模式及其趋势》 3( 《论杭州节庆旅游现状及其发展》 4( 《中外连锁饭店经营比较》5( 《浅议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

如果是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话,毕业设计民宿的相关选题可以是民宿订购系统或者是民宿评分小程序;毕业设计难度不可以选得太高或者太低,太高的话自己无法完成,开题导师不给过;太低的话没有办法完成必要的工作量。

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

主人参与接待, 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民宿一词的起源,一说源自日语的民宿,一说从欧洲的B&B,即提供住宿和早餐的家庭旅馆模式演变而来。此定义完全诠释了民宿有别于旅馆或饭店的特质,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也许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并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

酒店主要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生活服务及设施服务等。一般地说来就是给宾客提供歇宿和饮食的场所。下面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酒店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 服务补救情境下星级酒店顾客重购意愿分析2、 浅析体验经济时代的酒店个性化服务创新分析3、 中职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4、 提高酒店前厅部对客服务质量对策研究5、 基于网络评价内容分析的张家界高星级酒店餐饮服务质量改进研究6、 基于服务设计方法的智慧酒店用户体验研究7、 靠谱的酒店智能化服务,让客人体验更多神奇8、 酒店智能化服务9、 浅析酒店服务的语言艺术10、 中职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探索11、 浅谈如何提高酒店餐饮服务质量12、 浅析星级酒店服务质量的制约因素13、 浅谈酒店服务与服务意识——以三亚艾迪逊酒店为例14、 酒店餐饮服务模式转变分析——从标准化到个性化服务15、 服务特性对酒店成功运营的影响因素探析——以香格里拉酒店为例

1. 浅析饭店服务质量制约因素

2. 谈我国经济型饭店连锁化扩张路径

3. 饭店的信息化管理研究

4. 饭店如何进行商务旅客客源开发

5. 对饭店餐饮成本的控制研究

6. 主题酒店的发展研究

7. 分时度假的现状与发展

8. 浅析饭店无干扰服务

9. 体验式思维在饭店管理中的应用

10. 饭店业的体验式营销

11. 产权式酒店的发展研究

12. 国内饭店如何对抗国际酒店集团的对策研究

13.饭店顾客关系管理

14.酒店式服务在***行业的应用

15.浅析汽车旅馆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与策略

16.浅析青年旅馆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与策略

17.有效执行饭店战略18.饭店企业文化问题研究

19.如何实现餐饮服务的个性化

20.饭店经营管理发展趋势分析

21.旅游与坏境的天系

22.论星级服务

23.怎样根据客人的个性特征做好服务工作

24.心理调控与自我激励

25.浅论旅游者与饭店员工的审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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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民法典下的自由为主题论文题目
  • 以自由为主题论文1000字
  • 写一篇以自由为主题的论文
  • 以学生自由为主题的议论文
  • 以民宿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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