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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中出现同一刊物一稿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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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中出现同一刊物一稿多发

今天高翔老师的讲座,我很想提一个问题,举手三次,均被其他同学抢了先。最后只能放弃。先说一稿多投。先摆明观点:本人认为,一稿多投是一种非常正常的合理的行为,根本算不上学术不端。高先生说了,《中国社会科学》收到的稿件很多,用稿率大概只有百分之零点二。那么假如我是一名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投稿的忠实作者,严格按照等待三个月审稿期再决定是否另投。再假如我这个人是个死心眼,每过三个月就向该刊投一篇新的稿件,学术水平处于所有投稿人的平均水平。那么意味着我每三个月投稿一次,按照高先生说的用稿率,我要持续投稿125年才有可能有一篇文章发表。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理性的作者一定会选择多投。所以,多投是一种正常现象,也很合理,与学术不端完全没有关系。至于一稿多发,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所以出现一稿多发的可能,主要是源于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不同,物质产品从物理属性上决定了它不可能一物卖两家,而精神产品是可以的。想到制止一稿多发事件的发生,其原则应该是:信息全面的一方和获利的一方有义务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先说第一个原则,为何信息全面的一方应该有义务阻止此事件的发生。比如作者将一篇已经发表或确定肯定发表的文章投到了第二家刊物,作者本身是信息全面的一方,他应该为这个一稿多发的后果负责。如果是某刊物在收到稿件,并未与作者本人联系,就擅自发表,这个刊物应该为一稿多发的后果负责。因为刊物拒绝了获取全面信息的机会(刊物应该与作者进行联系,以获知此文是否已经发表或确定发表)。再说第二个原则,为什么说获利的一方应该负责。其实学者创作一篇学术成果的过程与一个制造者制造一件产品的过程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销售的是精神产品,一个是物品产品而已。一稿多投相当于张贴广告,面对的不确定的多数潜在客户。客户对产品满意,交易双方(刊物和作者)应该进入谈判阶段。就目前情况看,基本上有三种情况:刊物付给作者稿费,刊物不付稿费但也不索取版面费,作者付版面费。谈判成功之后,在第一种情况下,也就是作者从此次交易中获利,作者应有义务推掉其他交易者,以保证不出现一物卖给两家的情况。但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作者并未获利,应没有义务拒绝其他买家。在刊物和作者之间,大多数情况下作者是弱势群体。在一个矛盾发生时只追究弱势一方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允。高先生兴奋地谈及他联合五十家优秀刊物形成联盟,一旦有一稿多投者,将封杀十年。力量博弈的一方制定规则强迫另一方服从,公平么?而且一下子封杀十年,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只能是强迫一个偶犯小错的(根据本人意见,其责任也未必在他)学者被迫转行,这无疑又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职业足球运动员为例,即使有严重犯规者,其禁赛期无非几场,最多一年。

自己的文章出现了相似度,就是论文查重的作用了。那么有重复的不分,必须要改,实在没有办法做到完全不一样,至少要换一种方式表达出来。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结构:

论文一般由

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轻者会被直接退稿,会为自己留下学术不端的印象,重者将被学术界加入黑名单,加入黑名单意味着,以后想要在发表论文很难被接收。对投稿人来说。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被发现会给自己的学术生涯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对出版社来说。会因审查不合格,使刊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重受损。对于以后的研究者来说。浪费时间,一样的内容,需要重复看多遍。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界很常见的现象,也是常见的的学风问题之一。那么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到底指哪些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 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 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经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重复发表 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多的重复部分,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象。 简单来说就是指将自己的作品稍作修改或完全不修改再次发表的行为。 不管是是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相同或稍作修改的原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都属—稿多投;如果被经多个刊物刊用,则为重复发表。 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除外,但是若要重复投稿,最好向相关期刊编辑部说明。第二、 —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肢解型投稿。如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没有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变文章题目外,还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是整体内容没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第三、 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 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作者相同。 2)同一论文或者同一论文的其他版本。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第四, 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的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的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2)在一种刊物上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 (3)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观的新闻报道类文稿。可以再次发表,但此文稿不能通过附加更多资料或图表面使内容过于详尽。 (4)重要会议的纪要,有美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可以再次发表,但应向编辑部说明。 (5)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 (6)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 (7)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已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前提是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部的同意。 (8)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上刊登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以上再次发表均应向期刊编辑部充分说明所有的、可能被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复发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要时还需从首次发表的期刊获得同意再次发表的有关书面材料。

同一篇论文查重显示一稿多投

“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对作者的限制,耽误了作者的时间。所以我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呢?我同时投稿给两个期刊,谁先录了,我就在谁上面发表。假如两个期刊都同时录取了的话,我给哪个期刊发审稿费,该期刊才会录用啊。这样就不会出现一稿重复发表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想法或者做法,这样做看似很巧妙,事实是这样吗?今天来说一下“一稿多投”行为的危害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一是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者多个刊物刊登;二是同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投稿。“一稿多登”,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接下来具体说一下“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文章送审的时候,每个杂志社都有一个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外国杂志社间都有一个联盟,如果发现作者一稿多投,所有的杂志基本都会作者挂上黑名单!这就意味着以后你就别想在这个期刊上面发文章了。国外对一稿多投处理较严重,一般来说被发现之后,该期刊所在的数据库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当然有的人耍小聪明,跨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两个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国内杂志社之间目前还没有形成如国外那样规范的联盟,但是小联盟是存在的。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社是兄弟社。很多社里的社长之间,主编之间,责编之见,小编辑之间存在着或深或浅的关系,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朋友、同学、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私下里有沟通、交谈、交流,一旦你被某个编辑发现一稿多投,你不仅仅只上了这个期刊的黑名单,其实你已经上了所有与这个社有接触的兄弟社的黑名单。另外,国内的检测系统都是有记录功能的,你的文章每检查一次都会被记录,等你第二次、第三次投稿检测的时候,编辑是会看到的,很明显就知道是一稿多投。所以,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可能你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影响面会这么广,会这么严重。中州期刊联盟,专注学术发表。

杂志社怎么发现一稿多投

杂志社初审会知网系统检测文章,凡是知网查重都有记录,如果你投了A期刊,A期刊检测了文章;同时你又投了B期刊,B期刊也会检测文章。知网查重报告出来后,会提示文章已经提前检测并且显示检测时间,如果时间间隔时间短,那就是说明一稿多投了,杂志社编辑一眼就能看出来。

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投稿或者在一家杂志社还没有明确拒稿的情况下再投稿这些都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对杂志社来说影响非常不利,因为涉及到版权问题,严重的会给杂志社惹来官司,所以杂志社对于这种行为向来是严查的。

各个专业内的学术期刊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网,杂志社与杂志社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有的可能就是兄弟期刊,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作者上了一家杂志社的黑名单,结果可能就是本专业的其他期刊也都会拒收该作者的文章,这个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

杂志社发现一稿多投的行为后,还可能会通报作者单位,对作者的个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一稿多投的行为作者一定要杜绝。

首先,原则上来说,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也是会让各个期刊杂志社记恨的。特别是在核心领域,但是在普刊范围内就还好,但是你不能一稿多发。

一般来说,期刊在你投稿的时候,会给你要求请勿一稿多投,特别是核心,他们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甚至会碰到同一篇文章被两个或多个期刊送到一个审稿人手里而被发现的情况。但是实际呢,有很多作者会一稿多投,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被迫的,因为核心审核周期太长,有些期刊你投过去还会给你个答复,告诉你他们收到文章了,并且告诉你三个月内不要另投,有些期刊则是投过去连个答复都没有。

不建议一稿多投,但如果要改投,最好及时联系下第一次投稿的期刊,询问下情况。

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谈到一稿多投,就会涉及“一中一洋”问题,即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1) 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杂志发表;2) 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 “一中一洋”算不算是一稿多投呢?任胜利博士将其归属为“二次发表”。所谓二次发表,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二次发表是允许的,但任胜利博士同时也指出,二次发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已经征得首次和二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二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 2) 二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 3) 二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4) 二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采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在某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内容改动多少之后再投稿就不算是一稿多投呢?Keng H. Chung教授说可以参照论文的主题,至少两篇论文的主题不能重复,否则就算是一稿多投。任胜利博士给出了不属于一稿多投的情况,如下: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以上数据的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简单的内容描述)。 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jpgpaper manual(中国石油大学)目录

期刊投稿系统是同一个一稿多投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不能一个稿件同时投两个期刊。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

试管婴儿双胞胎跟单胎费用一样吗?没什么区别,做试管婴儿单胎和双保胎费用基本上是一样,但是这个也要取决于孕妈的身体情况。

知网论文查重查出一稿多投

不是连续,是一句话中相同字符的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就是重复了。下面我给你讲一下学校是如何改论文的。避免出现论文重复。如果学校用的是中国知网来检测的。那它的原理是:

(1)在知网查重报告中,标黄色的文字代表这段话被判断为“引用”,标红色的文字代表这段话被判断为“涉嫌剽窃”。

(2)在知网查重进行中,检测系统只能识别文字部分,论文中的图片、word域代码、mathtype编辑的公式、是不检测的,因为检测系统尚无法识别这些复杂的内容格式。你可以通过[全选]——[复制]——[选择性粘贴]——[只保留文字]这样步骤的操作来查看具体的查重部分。另外,在编辑公式时,建议使用用mathtype,不要用word自带的公式编辑器。

(3)论文中的表格内容数据是可以识别的。如果表格的内容有很大的重复度,那么可以把表格截图保存,再放到论文中去。

(4)论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部分也是会计算相似度的,所以引用的时候,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理解内容,再用自己的话写出来。

(5)知网检测系统对论文的分节是以“章”作为判断分节的。封面、摘要、绪论、第一章、第二章、等等这样一系列的都会各自分成一个片段来检测,每一个片段都计算出一个相似度,再通过这样每章的相似度来计算出整篇论文的总重复率。

(6)在知网查重系统中,是以“连续13个字重复”做为识别标准。如果你能够通过修改,让你的论文任意一句话都找不到连续13个字与别人的文章相同,这样就检测不到。

(7)当知网查重系统识别到你论文中有某句话涉嫌抄袭的时候,它就会对这句话的前面后面部分都重点进行模糊识别,这个时候判断标准就变得更严格,仅仅加一些副词或虚词(比如“的”、“然后”、“但是”、“所以”此类词语)是能够识别出来的。但这样子的识别方式有时候会显得不是很智能,可能会扯上一篇完全不相干的论文说是内容相似。

(8)知网的对比文库里不包括书籍,教材等。但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当你“参考”这些书籍教材中的一些经典内容时,很可能别人已经“参考”过了,如果出现这样子的情况,那就会被检测到相似。有些同学会说,那我用自己的话去重新写一下,这样就不会被检测到啦。这样的方法,理论上是对的,但实际上是,这些经典的句段,已经有无数的人引用过了,也已经被无数的人通过各种改写的方式引用到论文中去的,所以,要写出一段跟别人不一样的话,还真是有点难度,这个也要拼点运气。

不算,因为文章已经被拒绝了,你再投其他得期刊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你要看下你文章的查重达到了多少,看是你继续修改还是怎么样,你也要看下期刊对文章质量的要求,不然被多被拒绝几次,你自己难免会觉得不高兴就没有信心了,代发你可以了解下

文献查重查出很多引用部分应该进行文献修改。

论文引用是引用别人的结论或者数据作对比,如果把别人的论文中的语句直接搬到自己论文中,这种就是抄袭。

抄袭的修改方式针对标红文字的修改方式有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

经过实践证明,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总体来说,需要在保证修改后句子通顺的前提下,尽量和原句在字面上保持不同。

文献标红原因:

1、总文字复制比:被检测论文总重合字数在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2、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去除系统识别为引用的文献后,计算出来的重合字数在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去除作者本人已发表文献后,计算出来的重合字数在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4、指标是由系统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自动生成的。

5、红色文字表示文字复制部分;绿色文字表示引用部分;棕灰色文字表示作者本人已发表文献部分。

知网检测系统主要检测摘要到致谢部分,如果排版格式正确,系统会自动识别封面,声明、目录、脚注、参考文献、页面不参与检测。 向TA提问官方电话

同一课题组投稿同一期刊

会。一篇英文稿件在同一个单位和 杂志社投稿时候非常容易碰见的,但是一般碰见一样的也许只会发一篇出去。向期刊投稿,可以不签订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能否一稿多投,择优交费。

看您要投什么期刊 ,想要可以帮忙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两篇不同风格的文章可以投给同一个期刊社吗?!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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