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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上市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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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上市论文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概况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持续向市场披露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所产生的一个最基本义务。投资者通过阅读公司披露的文件,可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作出投资选择。充分、及时而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和不公平的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在法制健全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必须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将面临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处罚。

综观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分类

(一)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真实性要求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发行人要确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准确性原则要求所披露信息能够准确表达其含义,不得使用广告性、恭维性的语句;完整性原则又可称作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

1、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根据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经典案例

(1)欣泰电气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欣泰电气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2)欣泰电器重大遗漏

回查证监会[2016]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丹东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刘明胜等18名责任人员),欣泰电器违法事实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最终,证监会对欣泰电器及公司董事长、总会计师等人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上述行为分别做出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1、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者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六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2、典型案例

内蒙发展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持有内蒙发展股份,为内蒙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的法定代表人为马雅。马雅和其丈夫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的股权。自2013年10月8日起,马雅和赵伟通过与上海灵狮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王某钊)签订了投融资服务协议,与王某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行为,将两人所持有的内蒙发展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某钊,但是内蒙发展并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

内蒙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内蒙发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赵伟、马雅作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信息披露不公平

1、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根据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典案例

2016年7月21日,深圳证监局出具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认为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信息发布不规范,即未按规定健全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机制,导致相关信息被部分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提前公布。对此,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提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梳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管要求。

与此同时,公司于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监管部的监管函,监管函认为根据万科于7月20日披露的《报告》,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报告》,但是公司于19日向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的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广州浪奇连续暴雷,其中大概率存在人祸因素,本栏认为,投资者的无妄损失应有人赔偿,不能让投资者不明不白的吃哑巴亏,如果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那么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广州浪奇要说也是老字号,至少股票在A股市场的年头不短了,1993年就发行上市交易,理应是一家让人放心的上市公司。但是奇怪的事情却接踵而来,先是债务逾期、存货离奇失踪,跟着又是银行存款被冻结,公司股价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股价从9月25日收盘元,经过三个跌停板,目前最新报元,投资者损失惨重。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投资者除了自认倒霉,似乎也没有什么应对之策。如果广州浪奇真的是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被竞争对手冲击,业绩下滑甚至亏损,投资者也没什么好埋怨的,只能买者自负,谁让自己的判断失误。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存货居然丢了,是保管不善,还是有人监守自盗,再或者是,这批存货本身就是子虚乌有?想想过去的扇贝逃跑,与现如今的存货丢失,何其的相似?这要是拍成电视剧,估计还得再加一条,仓库失火,这样就能一了百了,没有人会为此买单。所以本栏认为,广州浪奇的投资者不应该买者自负,这明显是一场人祸,不管是什么原因,存货的消失都应该有人负责,不管是公司自查还是公安机关介入,总之这事一定是有责任人的,那么责任人就应该赔偿投资者的全部损失,而在责任人被查出来之前,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显然是最应该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毕竟这样的人祸归根到底是属于内控失败。如果没有人先行赔付,这个事情大概率将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拖个三年五载,投资者也都疲沓了,也没人再追究是谁的责任,一切也就都过去了,就好像若干年前的欣泰电气欺诈上市案,招股说明书中大股东承诺的回购股票也没人再提,这就是拖的结果。广州浪奇的投资者不能再吃哑巴亏,库存没了,公司资产被冻结,这里面大概率是存在人为因素的,公司的困难和股价下跌也并非自然出现,趁着广州浪奇公司刚刚出现问题,应尽快停牌,保存现场,先行罚没大股东持股,然后趁着公司品牌还有较高价值,尽快寻找重组方重组,还广州浪奇一个重生的机会。如果寻找具体的投资者损失比较困难,也可以用大股东持股赔偿投资者,即这几天凡是后悔卖出的投资者,都可以按照卖出价重新买回大股东的持股,凡是后悔买入的投资者,都可以把股票按照买入价卖回给大股东,然后大股东的持股和买入卖出的资金差额,全部移交给广州市国资委,等到合适的重组方出现的时候,由重组方继承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也是对投资者的一个交代。

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篇3 浅谈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摘要:会计从业人员首先要遵守的是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这是对会计从业人员总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体现在狠多方面,身为会计行业人员,应当先从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着手来完善自我,正确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以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本文通过对现有问题的解析,找出其产生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在我国,诚信缺失是现在会计行业出现的一大问题,随着会计诚信丧失的事件不断发生,如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成为迫在眉睫十分必要的问题。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会计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以及较为专业的专业素养,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 1.会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缺乏诚信 一些会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对会计道德准则完全忽视,尤其是个人所处职位更加方便其获取不当利益。挪用公款、制造假账等不法行为均为其获取利益的手段。当面对领导威逼利诱,会计人员也丧失了公正求实的立场。如今,社会上腐败现象比比皆是,有很大的原因为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坚守道德底线,忽视职业道德导致的。 2.会计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法制建设有两个难题,第一,会计法规虽然制定了,但是地方的执行力度比较小,没有将会计法规的作用完全发挥出来。第二,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导致会计体系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会计监督体系也存在缺陷。由于会计人员受领导制约,其常常受到行政的干预,使会计很难进一步的开展工作。很多会计人员不能依法依律办事,唯领导是从,缺乏职业道德。 二、造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的原因 1.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屈从领导压力,职业道德被迫失范 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对于国家相关的会计规定,不能够正确的认识,缺少职业道德素养,因此,在工作中,无视会计准则、对会计计算方式故意作假等情况发生的几率比较大。在现阶段的 企业管理 结构中,会计人员与企业相关领导是属于上下级的关系,因此,当上级与下级发生利益冲突时,下级往往会妥协,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在实际的工作中,部分领导会受到利益的诱惑,对下级会计人员强行施压,迫使会计从业者服从自己的安排,在财务处理中弄虚作假,获取利益。由于领导的利益干预,导致会计从业者不能左右自己的行为,使其丧失职业道德,导致其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2.社会环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愈加复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葛也越来越多,导致了很多人迷失在物欲横流中不能自拔,一些贪污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行为也随之爆发。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利用工作之便,违背客观的发展规律,不能公正公平的处理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一般会被安排在比较关键的职位,如果公司环境发生了变化,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的心理发生变化,如果情绪不稳定,就会导致其职业道德慢慢弱化,如果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贪图利益,自制力差,从而导致其随意对账务进行修改,利用职位优势队公款随意挪用,无视会计法律法规,最终走向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3.法规滞后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国家只对会计制度职业道德素养进行了约束,但是,会计职业规范并不能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权威的制约与规定,并不能对会计从业人员形成法律意识的制约,对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执行,甚至罔顾已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比较主观和随意,未能科学地规范会计岗位的职能,这样不能够为会计从业人员从根本上制造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有些单位内部机构不能通过会计法律制度来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同时,财务部门的职能划分也比较模糊,导致内部规章制度无法践行,监督反馈力度不够,不能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得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如同空谈,监督机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很多的经济问题,然而,国家相关的法律的出台并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更新,导致政策出现不符合社会实际的情况,因此,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的某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出现符合规范的假象。 三、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对策 1.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防止职业道德被迫失范 会计人员的素质需要进行加强,对他们进行法律的普及,能够很好使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到增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想要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会计人员自身,另一方面就是参与者。实事求是是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的准则,在平时的工作中,会计人员要对自己的负责,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自己。会计人员正确认识和学习会计职业权力与义务这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在做到合理合法的利用权力的同时,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这样不单单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全社会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利用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 渠道 进行各种培训,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有效并且广泛的培训,实现对会计人员的各方面培训。同样,对会计职业进行道德规范方面的整改,从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这两方面进行重点培训,从而促使我国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2.净化会计行为环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的工作只是他们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只是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社会这个大环境对他们的影响远远超过工作岗位带给他们的影响,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方方面面都要要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方面。例如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制度方面的缺陷、或者是会计人员所接触的人员道德水平达不到一定的标准等等都是消极的方面。净化会计社会大环境和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持久间距的工程,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与会计工作合理真实地开展息息相关。在一个道德意识缺乏,自私自利,满足自我私欲的社会环境下,就不存在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说法。对于整体环境的改善,会计界的力量是薄弱的,社会也需要通过方方面面一起来努力,加快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的进程,能够更好的促进会稽郡职业道德的建设。社会环境的积极向上,需要各个行业都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共同努力来实现。 3.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会计法律的完善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我国的经济建设,也需要会计法制作为支撑。在目前的情况下,各种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与组成,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其中,事业单位需要特别重视。我国的会计人员有着会计监督这一任务。我国出台了《会计法》,并且在其中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罗列,通过这种措施,来促使会计人员充分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不论面对什么诱惑,都要坚守原则,不谋一己私利,不贪赃枉法。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会计工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不良现象,应该这对这些问题来做出严格的惩罚措施。所以,《会计法》的作用就尤为重要,对会计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财政部门也需要遵循《会计法》的相关内容办事,增强监督力度,若是查出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惩罚,若是情节严重的,已经造成犯罪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四、 总结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同时也能够促进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这就对于会计人员有着一定的要求,需要他们严格按照职业规范来办事,不断提高职业素养,才能营造健康稳定的会计环境,才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促使会计工作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是积极的,并且继续发展完善,加快我国经济建设。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来的发展进行完善,需要由全社会来进行监督,并且积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由于市场经济是在不停的向前发展,所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相关规范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变化。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会计人员的支持,这就要求会计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办事,从而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淼.会计伦理理论研究综述与启示[J].财会通讯,2010. [2]吴诚.高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研究[D].湖南大学,2009. [3]张云.中国会计文化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7. [4]许绍双.谈会计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J].财会月刊,2008. 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篇4 浅析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部分会计人员在物质财富面前迷失方向,出现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等道德败坏的行为,使得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本文将针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的弊端,企业和国家的需要提出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打造积极向上的会计环境的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市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意义;建议 一、前言 近年来会计造假事件频频出现,2016年一共有13家财务造假公司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华农业借壳步森股份时虚增资产,欣泰电气成为A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家……这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假账盛行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九好集团为例,其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增收入,使得该公司从2013年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虚增了亿元,虚增了3亿元的银行存款,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元,为了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单担保。就这样该公司把自己包装成价值亿元的“优良资产”,并和与鞍重股份联手重组,达到了借壳上市的目的。这次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证监会对该公司处以共计439万元的罚款。这些公司进行的财务造假和虚增业绩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误导了消费者,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把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提上日程,让会计人员的会计道德问题尽快地让人走出尴尬的局面。 二、会计人员必备的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一)爱岗敬业。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具有极大的热情,热爱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尊敬自己的职业,无论什么时候,都以自己的岗位为主,对其勤奋有加。 (二)诚实守信。诚实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该拥有的品质,同样对于会计人员也是如此,会计人员需要明白讲信用的重要性,不能被利益诱惑。 (三)廉洁自律。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廉洁无私,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不能被金钱冲昏了大脑。 (四)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说会计人员必须要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独立性,对于会计职业活动必须要有两层的含义:可靠性和真实性,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要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提出客观、适当的意见。 (五)坚持准则。会计人员在已经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受环境的影响,不被他人意志左右,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六)提高技能。首先会计人员要懂得坚持,不抛弃,不放弃,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会计人员要参加各种的培训活动,获得更多的知识,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因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七)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在不同程度参与管理的决策过程时会感到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他们会觉得自己和企业管理者在讨论问题时是处于平等位置的。这样的话可以起到双赢的局面,参与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组织目标实现提供保证也对会计员工本身产生激励的作用。 (八)强化服务。会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为领导服务,为同事服务,为来客服务,与此同时也需要拓展服务渠道,提高自身服务能力,突出服务针对性,增强服务效果。会计人员要遵循“服务无小事,工作更为重”的观念,以便提高全社会的会计服务的质量。 三、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现状 (一)会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 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共发出13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有13份都是因为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在这13家企业中,欣泰电气达到了832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的剩余公司罚款不超过60万元。除了上述公司外,还有好几家企业也被报道存在财务造假现象,但是目前还未对其作出处罚,其中有金亚科技,该公司有多项财务数据造假,虽然已经公开道歉,但是投资者更加关心实际的赔偿;鑫秋农业,龙宝参茸等公司都涉及了财务造假的行为。 (二)会计人员自己道德观念不强 首先,我国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本身不强,在校大学生学习的大多数是会计理论知识,不怎么接受会计道德教育。其次,当会计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后,公司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时重点在于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能力,也不怎么涉及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再次,许多的会计人员出于行业的压力或者受了利益的驱动,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误导了报表使用者。于是那些本身自制能力就不强的会计人员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物质要求,不顾道德约束,出卖集体的商业机密,走上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的法律制度目前不够完善,特别是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少完整性和系统性,有漏洞可钻,同时很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很多的会计人员就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为自己谋求利益。再次会计规范体系并没有包括现代会计分支,不同的会计法规之间甚至相互冲突、不衔接、协调性差,具体的会计准则、制度之间都存在着矛盾的地方。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力度 1.加强教育的完整性 单位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都必须包括在教育对象中。因为有部分会计人员并不是自身没有职业道德,他们只是始于单位负责人的压力。面对领导的不法要求时,他们没有勇气拒绝。他们很多都只认为自己仅仅是按照上级指示做事,没有不妥。一旦出现问题,也都应该把责任推到负责人身上,自己并没有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许多会计造假不仅仅关系到会计人员也关系到单位负责人。 2.教育要有连续性 首先对于会计学的学生在还没有参加工作时,学校就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在从事会计职业之前就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为以后所从事的会计职业上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后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也是不可忽略的,因为通过继续教育使得会计人员具有了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掌握一些新技术、新知识。所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具有连续性。 3.教育要具有系统性 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需要具备系统性,要做到思想道德、法律两手抓、两不误。首先从法律方面来说,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其次从思想道德上必须要让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自身品质上不断提升自己,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公司平时应该多多向本公司的会计人员宣传会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会计中的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二)加强单位内部环境建设 1.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审计主要来源于外部审计,但是外部审计主要关注的是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监督,审计对象是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并不涉及到企业的内部业务控制、内部稽核管理、审计。当前社会的审计现状不利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也不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管作用。若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就可以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也能够使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当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一旦做出了不法行为,审计人员便可以及时发现,提出有利的意见。当会计人员每时每刻处在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他们会不断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自己,让自己的行为规范化,从而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 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保证内部制度健全和实施的重要因素,是内部控制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部分的企业不具备内部控制意识,从而使得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出现财务舞弊的现象。假若企业单位领导和各个部门的人员在处理业务活动时能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为单位正常运行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从而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控制经费的增长和铺张浪费,提高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和谐的 企业文化 。 3.开展有效的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想要会计工作顺利开展不仅仅需要会计人员的认真工作,还需要得到单位领导人的支持。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行为,大部分都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逼迫下进行的。当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出现冲突时,会计人员若仍然依法办事,便会与单位负责人的意图产生分歧。人员越是坚持自己的准则,负责人和人员之间的矛盾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往往会处于不利的状态,面临着打击报复、下岗待业的厄运,他们中的大部分便会为了保全自己而做假账。要想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就必须要让单位负责人带头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勇于承担责任,和会计人员保持融洽的工作关系。首先单位负责人要在不指挥会计人员做违背道德的事的基础上,再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开展有效的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可以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外部环境 1.建立健全会计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完善、各法规间的协调性差,缺少完整性和系统性,与国际的会计准则也有很大的差距。虽然《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道德有了一些规定,但是并没有专门系统的会计职业道德规章制度。除了缺乏专门的规章制度外,由于拥有立法权的部门过多,不同的部门立的法律条款相互重复、频繁冲突,造成会计人员有洞可钻,所以建立健全会计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2.加大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目前出现的财务造假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虚构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转移费用、递延费用、费用资本化、推迟确认收入、多提或者少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创造利润等等。对于这些财务造假行为,我国政府必须采取“零容忍”“全覆盖”的态度,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财务造假企业,一个违法行为。为了全面进化市场风气,政府不仅仅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审计单位、保荐机构、其他中介公司都做出相应的处罚,迫使他们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还需要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执行力,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从而起到威慑的作用。 3.加强全社会对优良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 环境可以塑造一个人的性格,所以全社会需要广泛普及会计道德知识,比如经常开展一些大型的宣讲活动,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制定一些可行的宣传方案,让会计人员坚信只有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才能促进自身和社会的发展,而财务造假、丧失诚信的行为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损害。从而从根本上净化了市场,加强了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只有全社会具备了自律的氛围,才可以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打造积极向上的会计环境。 五、结语 虽然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仍然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观念欠缺等问题。但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我国会计法律适度的完善,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的提高,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我国一定能营造出积极向上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在会计领域取得更大的辉煌。 参考文献: [1]高波.浅谈会计自觉———基于职业道德的角度[J].财会学习,2017.(3). [2]李继军.浅谈新形势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J].攀登,2005.(08). [3]高海英.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10).[4]丁广进.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J].财经界(学术版),2015.(07). 猜你喜欢: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论文3000字 2.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4. 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论文 5.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的论文

开题报告论文电气

技术路线一般是指研究的准备,启动,进行,再重复,取得成果的过程,不是指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更不是指答辩的准备和进行过程,许多同学会出现这些偏误。多参考下同类型的论文,其实技术路线讲的就是你的论文的整体思路、逻辑推理过程以及采用的论证方法在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而论文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文开题报告 做的细致程度。论文开题报告做的细致,前期虽然花费的时间较多,但写起论文来就很顺手,能够做到胸有成竹,从而保证论文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但如 果不重视论文开题报告,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写起论文来就会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没有思路,可能就要多走弯路,也很难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一、论文开题报告的意义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在完成文献调研后写成的关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既是文献调研的聚焦点,又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展开的散射点,对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写论文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及专家们帮忙判断一下所研究的选题有没有价值,研究方法是否奏效,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论文开题报告就要 围绕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为主要内容。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学生往往在论文开题报告中花费大量笔墨叙述别人的研究成果,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往往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样,不便于评审老师指导。二、如何写论文开题报告(一)论文开题报告的前提——通过理论思维选择课题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选题不合适。有的提出的问题太过“平庸”,有的选题范围太大,研究内容太多、太宽泛, 提出的问题不切合硕士生的实际,实践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有的学生提出的论文题目:“新型中性镍催化剂的研究及其催化合成聚乙烯、聚丙烯的研究”,此选题 有意义,有创新,作者的研究思路也比较正确,但论文选题范围太大,研究内容对于一个硕士生来说明显偏多,无法按时完成。因此应重新确定研究内容,注重项目 的可操作性。那么如何选择研究问题呢?这里要强调的是通过理论思维来发现研究问题。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硕博论文要想创造新理论很难,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皮”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锻炼 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需要在日常的学习中,不断总结和分析以往的研究者大体是从哪些视角来分析和研究问题,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和总 结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而选择具有学术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导师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紧密结合的研究问题。(二)做好文献综述,为论文开题报告打好基础在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出现的普遍问题是对文献的研读不够,对研究背景的了解不够深入,对研究方向上国内外的具体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全面、详细, 资料引用的针对性、可比性不强。有很多学生没有完全搞清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的区别,他们的论文开题报告有很多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叙述,而对自己的工作 介绍甚少。文献综述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这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同时,文献综述还是评论性的,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要想写好论文开题报告,必须认真研读文献,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个初步的了解,知道别人都做了哪些工作,哪些方面可以作为自己研究的切入点,因此,文献调研的深入和全面程度,会相当程度地影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是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客观基础。(三)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写作技巧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 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 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 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3)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4)论文开题报告——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5)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参考文献,列出至少10篇所查阅参考的文献。2.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技巧(1)提出问题注意“层次”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 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题不具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 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2)瞄准主流文献,随时整理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 选择文献应先看近期的(近3~5年),后看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 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三、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论文质量,就必须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价。论文开题报告会由3~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与 企业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可以聘请1~2位相应企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不同学科的论文开题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规定学生必须进行 论文开题报告,并规定了统一的格式,设计了专门的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论文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应对课题进行详细汇报,并对专家提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论文开题报告的成绩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评审小组成员最后签名并给出学生是否合格的评审意见,并以百分制打出具体的分数。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者,不 得进入课题研究。为了提高论文质量,研究生必须首先从思想上重视论文开题报告,在平时的学习中注意积累,从各个方面提高能力,尤其要注意培养通过理论思维发现研究问题的能力。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工作的开始,良好的开端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开题报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一、 选择这个题目的来源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二、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 1999年,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北京、成都、顺德(广东省)、温州(浙江省)等地私有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80%的私有企业因为缺少融资途径,已严重束缚了它们的发展。也就是说,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不会合理利用先进的融资方式寻找融资方案,金融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的法规还不完善以及监管的不够完善,等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要把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分析,找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2、 意义 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已经从国家、集体所有的完全公有制到由私有企业扮演强有力角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到1998年底,国内非国有部门的产出增长到约占GDP的27%。私有经济的重要性跃居第二,仅次于国家所有部分。尽管非国有部门日益重要,但直到1999年底,它们仅获得银行贷款总额的1%,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非国有企业仅占上市公司的l%.这种既想增强非国有部门的活力,但又限制它们使用金融中介来融资的矛盾表明,如果不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也许它们就不能持续以目前的速度增长。三、 课题完成的条件和优势1、 条件A 、背景条件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小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现在有大量数据表明,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企业拓展的根本途径。B 、基本条件 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虽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同样一直是它们头痛的难题。为此,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做了不少文章,十分值得中国借鉴。2、优势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96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多人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此可见,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统筹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是在经贸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性研究、中小企业行为辅导等。相信以后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四、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结构论文的摘要也就是中心思想论文的提纲如:1、中国私有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中国私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意义、 中国私有企业的融资方式及渠道、 中国私有企业融资现状2、 中国私有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分析、私有企业的内在原因、金融服务体系的原因、政府职能机构的原因3、解决中国私有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私有企业自身的对策、建立和完善适合私有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政府应加强对私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对私有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电气自动化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引导语:近些年我国电气自动化专业技术的发展得到了很大的成就,已经被推广至制造业的应用中。下面是电气自动化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借鉴。

摘要: 我国自动化技术发展非常迅速,在冶金业中的应用我国已经自主开发出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核心控制软件。本文从物联网技术、数学模型、自动化系统的集成与创新以及能源管控一体化对冶金工业自动化技术作了更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冶金;自动化技术;发展

近些年我国自动化专业技术的发展得到了很大的成就,已经被推广至制造业的应用中。并且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自动化技术应用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有很显著的成果。本文主要以冶金工业自动化技术为主进行分析。

物联网技术在冶金企业中的应用

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物联网被认为是世界信息产业的第三次浪潮,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目前对物联网的研究也仅仅停留在概念阶段,物联网在冶金工业领域的应用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研制生产关键特殊传感器――工业用传感器。工业传感器能够对物体的状态和变化进行测量或者感知,并将其转化为计算机能够处理的电子信号。工业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实现的首要环节就是研制生产工业用传感器。在现代工业自动化生产中,必须注重自动化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参数的监视和控制,从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并且使产品的质量达到最佳效果,而对各个参数的监视和控制就是通过各种传感器来实现的。因此,质优价廉工业传感器有助于现代化工业生产体系的构建。

(2)通过工业无线网络技术布局和建设工厂传感网。工业无线网络将传感器技术、现代网络及无线通信技术、嵌入式计算技术、分布式信息处理技术等结合起来,它是一种由大量随机分布的、具有实时感知和自组织能力的传感器节点组成的网状网络。继现场总线之后,工业无线网络技术是工业控制系统领域又一热点技术,它能够使工业测控系统成本得以降低并且能够使工业测控系统应用范围得以提高。工业无线网络技术引起许多国家学术界和工业界的高度重视。

过程控制数学模型在冶金自动化中的应用

冶金自动化的不断突破是离不开数学模型的。如果把数学模型这项技术掌握了,就拿到了自动化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因此,要想生产国家急需的钢铁产品,就需要高水平的自动化技术做支持,而发达国家在自动化技术发展上比较成熟,他们为了某种目的是不会将其高端技术转让出去的,他们所转让的技术基本上都是过时的要不就是有条件限制的技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冶金自动化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开展高端冶金自动化领域数学模型的自主创新条件基本成熟,能够满足市场的广泛需求。另外,我国已经构建了一个富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团队,为数学模型的自主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数学模型是对象表征的控制,是对象可执行的表述,数学模型与信息技术、工艺能力以及自动化技术进行有机结合,从而使得数学模型的优势更能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数学模型通常被称为自动化与信息化的核心技术。我国钢铁工业要想生产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钢材品种,就需要建立高可用性和高精度的数学模型。高可用性和高精度的数学模型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以及节能效果,促进产品可持续发展。

过程控制数学模型在国内钢铁行业的应用与发展,目前还刚刚起步,方兴未艾,随着需求的发展,未来的数学模型还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从现在起,形成社会的关注,这对数学模型的未来发展,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打破数学模型的神秘感。相信自己的力量,鼓足自己的信心,模型应用从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不断积累技术,不断培养人才,踏下心来,抓上几个项目,就一定能搞出名堂来,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展以数学模型为核心的自动化技术,是落实“科技创造未来”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钢铁工业实现新的腾飞的助推器。在过程控制数学模型的研发与应用上,要实现重点突破,开发出有中国特色的数学模型产品与技术,走出一条“研制一批,储备一批,生产一批”以科研促生产、以生产出产品、以产品保应用的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来。

以国产化创新型产品与技术为核心的自动化系统的集成与创新

目前,我国冶金工业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许多都处于开环控制或局部闭环控制阶段。而要实现真正意义的自动化系统的集成与创新就要在全过程方面实现真正的闭环。当然,这还要涉及到有关执行机构、检测单元等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其核心是国产化的技术与产品,并广泛采用国内外其他先进技术做支持,以保证整套系统的品质与质量。如果仍然还是停留在实现局部闭环控制上,就不能真正称之为系统的集成与创新。以国产化创新型产品与技术为核心的自动化系统的集成与创新是在控制系统、控制工程设计和组态软件、工业通信网络、制造管理和执行软件等多方面的基础上,通过集成与优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产管控一体化和生产过程控制智能化。

能源管控一体化建设

冶金工业是耗能大户,能耗将制约冶金工业的发展,我国冶金工业也正面临着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以耗能来核定产能,或许将成为可能。所以整个冶金工业的节能降耗、低碳减排工作十分繁重,利用自动化技术来实现降低能耗,是冶金工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工厂的重要手段之一。

冶金企业能源管控一体化建设,如果只停留在数据采集阶段,那么意义不大。这也是目前已经普遍实现的事实。针对冶金工业能源管控的特点,一是耗能大户,二是在冶金生产过程中,又伴生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如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所以能源管控的工作重心是能源使用管理的优化、二次能源的安全合理使用、多种能源介质统一平台操作、改变传统的能源计量方式以及能源安全管理预警等。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的特点是控制模型和管理模型的融合。

参考文献:

[1] 郭雨春,陈志,王昊宇. 冶金自动化发展的策略与思考[J]. 自动化博览, 2009, (S1) .

[2] 冶金自动化技术发展趋势[J]. 山东冶金, 2008, (S1) .

摘要: 电气自动化是电气工程中的一个分支,全称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其在各个行业都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从电气工程与电气自动化设计原则与设计特点、电气自动化应用的构成形式、电气自动化在电气工程中的应用以及电气工程中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优势等方面对电气自动化在电气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电气自动化 电气工程 应用

前言:电气自动化技术作为一项知识密集型技术,其需要工程师有着较高的技术水平。不断地从电气系统的实际应用出发,深入研究电气自动化装置,熟悉其构成,在遵守规程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该自动化装置的图纸,让系统更加的严密、富有逻辑性。同时,还要加强实际应用中对该装置运行规律的进一步探索和经验积累,让电气自动化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1 电气工程与电气自动化设计原则与设计特点

电气工程中电气自动化应用的设计原则

首先最大程度满足生产产品和工艺在电气自动化的要求,这是电气自动化设计的总原则。其次电气自动化设计需要妥善处理好电气与机械之间的关系,这就是电气自动化设计的目标,即实现自动化设计的要求。再者设计中要正确选用电子设备,尽可能保证自动化设计的美观与质量可靠,操作简单安全。

电气自动化的设计特点

电气自动化设计的原则在于经济实用,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以及各个行业领域的生产。那么自动化设计的特点在于通过电子设备的相应连接,实现相关功能的自动化。通过微型计算机的连接,实现控制与管理的智能化与人性化,为现代化的生活创造便利。

2 电气自动化应用的构成形式

电气自动化系统的构成

一般的电气自动化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传输信号的接收部分,通过相应的简单操作来实现电气设备信号的输入;其次为设备的信号处理部分,对于相应的传输信号进行处理;最后为电气设备的信号输出部分,用作输出处理信号。

电气自动化系统中微型计算机的导入

微型计算机导入自动化系统,可以实现系统的自动化记录与分析自动化系统的运转反馈,并根据相应的运行趋势进行判定其误差与内部发展情况。此外,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基本应用于各个领域之中,在电气自动化系统中也不例外,同过微型计算机的引入,使得电气自动化系统的控制更加的智能化与人性化,更加适应于电气自动化系统的发展。

3 电气自动化在电气工程中的应用

电气自动化电网调度的应用

电气工程中电网调度是指通过电网调度的服务器以及相应的电气自动化系统来实现电网的调度自动化。这种自动化系统设计的主要功能有,首先通过对于电网运行中的经济调度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其次通过对于相应的电力生产过程数据的监测、分析,实现电力系统负荷的自动预测;另外通过相关数据的显示,可以迅速有效的确定电网系统的故障点,使得排除故障的过程更加的有效率。

电气自动化在发电厂发散监控系统的应用

发电厂的分散监控系统通过以太网、过程控制单元以及相应的数据通讯网来实现,在实际运行中,发电厂的发散监控系统一般使用分层结构布置。其中,发电厂发散监控系统中过程控制单元是指实际运行生产中的单元,通过监控生产单元的热电阻、脉冲量等信号,通过对相应单元的实时监控,对于所监测信号的及时处理,对于一些相应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实现整个发电厂生产过程的检测与控制。

电气自动化在变电站中的应用

变电站中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主要是指通过变电站中通过结合应用信息处理技术与自动化控制技术以及相关的传输技术,通过计算机装置的引入,形成的变电站的运行管理的自动化系统。这种系统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微机化的设备来取代之前的电磁时设备;以智能化的操作界面代替原来的实时人工操作;以高效安全的生产理念取代原有的不发达的生产状况。变电站中电气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测量装置、自动监控设备、以及简单的开关操作设备,通过电气自动化的加入,也使得变电站的发展更趋向于综合自动化方向。

电气自动化在继电保护中的应用

对于继电保护装置而言,其主要功能就是当电气系统发生了故障或者出现了过载、短路等情况时,可以在第一时间传递出警示的信号,并能够快速的切断线路连接的装置。众所周知,传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较为容易发生拒动以及误动等故障,而利用继电自动化装置则可以进行实时监测,有效地控制好电气系统各设备的运行参数。同时,其还可以进行远程控制,可以实现长时间的带电工作。通常情况下,继电保护装置可以有效地检测到电气系统中全部线路或者某些电气设备中可能会出现的异常或者故障等问题。同时,其还可以对电气系统中某些相对特定的范围内部分电气设备或者线路进行实时的监测,一旦监测到范围内有电气设备或者线路有故障或者异常情况的出现,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做出连续的解救反应。

如某电气设备或者线路出现过载或者短路等问题,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能够立刻切断和它相连接的线路,进而通过传递危险信号的方式来上报此故障。但是,因为继电保护装置的主要作用是在电气系统中发挥预防的功效,所以,其能够真正直接发挥功效的机会和条件并不多。而对于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的运行特点,其主要有误动和拒动两种故障方式。

对于误动而言,其主要指的是在电气系统没有发生异常或者故障时,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却发出错位的信号或者错误的动作;而对于拒动而言,其是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在电气系统出现异常或者故障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该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无法有效的处理故障或者异常,起不到其应该发挥的功效。另外,相比较与传统的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能够对于特定的电气设备或者线路进行较长时间的带电实时监测,能够对于其所监测到的电气设备运行参数作控制。

4 电气工程中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优势

电气自动化的监测优势一般的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等都需要进行实时的监测,以对于一些临时发生的故障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排除,通过电气自动化设备就可以实现这种实时监测的要求。通过对于电气设备的一些关键参数进行监测,通过相应的反馈进行监视,可以迅速的判断出设备的故障原因并进行及时措施的采取。

电气自动化有助于实现电气工程设备的智能化现代化生活所需要的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方式,随着电气自动化系统的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领域,对于人们生活的智能化管理、对于工业生产的自动化运行提供了便利。人们也对于这种智能化与人性化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习惯。由于电气系统中对于微型计算机的完美结合,实现了生活生产的智能化,因此电气自动化在电气工程中尤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5 结语

综上所述,电气工程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而电气自动化水平则是现代化生活生产水平的重要体现,不但支撑着现代电气工程的发展,更是一切工业发展的前提与原动力。正因如此,近些年来,电气工程中电气自动化的应用也有了十分迅速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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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电气设备检修是消除设备缺陷通过检修达到以下目的:消除设备缺陷,排除隐患,保持和恢复设备铭牌出力,提高和保持设备最高效率,电气检修及一般安全要求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使设备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年限提高设备利用率。 开展电气设备状态检修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被监测设备全过程受控.没有死区;适时维修可避免过剩维修,节约维修资金;适时维修可避免维修不足,可避免设备带病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诊断出设备较精确的剩余寿命,合理使用设备,避免设备浪费或设备寿命不足发生事故造成损失。

2.电气设备实施状态检修的发展前景

定期维修与状态维修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的两种维修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缺点较多,逐渐显示老化过时;状态维修优点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工业先进国家均采用状态维修制度,实施设备状态检修既是技术方面的发展进步,也是对现行检修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现在正由定期维修制度逐步向状态维修制度过渡。①定期维修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到期必修,修必修好”,曾经起到良好的作用。但由于维修盲目性难于克服,每年造成人力、财力、物力浪费巨大且在年检大修中,容易造成事故,降低可靠率和经济效益。②状态维修制度根据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实行“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克服了定期维修制度的不足,优点显著,劳动生产率与供电可靠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均有明显提高。工业先进的国家已普遍实施。③随着微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微机的广泛应用,监测手段不断增多,性能日益完善,为我国下一步更广泛地推行状态维修制度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建议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④状态维修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对设备历年的运行记录、检修台帐进行整理统计、分析摸底,同时进行必要的组织准备,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争取少走或不走弯路而达到预期目的。

3 新技术在电气设备状态检修中的应用

发电机、变压器的检修 状态检修(cBM)也可称为预知维修(PM),是以获取设备运行的特征量为基础,结合设备的历史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以及现在的运行状态,从而查明故障(隐患或缺陷)性质、位置和严重程度。“不断电和带负荷”稽核技术正是基于以稽核到设备运行的特征量为基础,并采用专业的测试软件系统,来完成准确的预知性稽核设备(电气保护系统)运行数据。实现了从停电对设备健康状态进行诊断到不停电设备健康状态进行实时或定时诊断、评估和剩余寿命预测这项技术上的变革,是对状态检修理念的一种新突破。此技术能够完整的查验到当前保护系统元器件运行的主要数据、隐患内容等各项指标。并针对元器件运行的情况,了解到元器件参数是否出现异常,元器件是否发生实质性故障或出现某些异常征兆,用户可根据这种数据进行纠正或维修,减少成本、时间、人力的各种非必要支出。 新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和运行5年后的主要厂、站用变压器及运行或试验中发生特殊情况的变压器都要进行吊芯检查或检修。吊芯检修是将变压器的铁芯从油箱中吊出或将变压器的钟罩吊开露出铁芯,然后根据技术标准要求,对各个部件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对各部位进行清洗并处理有关缺陷。

由于吊芯检修要起吊铁芯或钟罩,为防止起吊过程中的伤人或碰坏变压器部件,变压器吊芯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吊芯应选择在良好天气进行,并且工作场所无灰烟、尘土、水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5%。变压器铁芯在空气中停留时间应尽量缩短。如果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应使铁芯温度(按变压器油上层油温计算)比空气温度高10℃以上,或者保持室内温度比大气温度高lOT;,且铁芯温度不低于室内温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吊芯,才能避免芯子受潮;起吊前,必须详细检查起吊钢丝绳的强度和挂钩的可靠性,以免发生起吊过程中的断绳事故。起吊所使用的器具不准超载。

①红外线点温计。红外线点温计,是一种手持的,可以方便灵活操作的测量仪器,它可以直观迅速的进行故障发热的检测,这种方式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的表面测温和故障发热检测准确,操作简单。

②红外线热像仪。红外线热像仪不仅可以在电气设备正常的运行状况下使用,也可以在停机检修过程中进行热像分析及检测。在正常的运行下,发电机、断路器、CT、母线及连接、工厂电缆、工厂电容器等设备的检测中都非常适用,还可以辅助进行发电机定子铁损试验和发电机转子护环的拆装工作在停机检修中也适用,红外线热像仪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③超声波流量探测仪。这个仪器一般用在停机检修中,也可以用于在线测量发电机定子进(出)水总管的流量、在停机检修中,可以测定发电机电子线棒的流量,断路器附属系统的冷却水流量及大型变压器循环油系统的流量等。

④发电机在线综合分析专家系统。发电机在线综合分析专家系统可以综合发电机的各种工况参数,例如对温度、电压、电流、振动、励磁、绝缘、寿命等进行分析,并对照专家系统给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在发电机(调相机)的断路器及灭磁开关都己断开,但转子仍在转动的情况下,禁止在发电机(调相机)回路上工作,以防止因转子的剩磁在定子绕组中感应电压触电。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转动着的发电机(调相机)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先切断励磁回路,投入自动灭磁装置,将定子出线与中性点一起短路接地。在装拆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护目镜。 填写小修记录。小修记录包括厂(站)名、变压器编号、铭牌、小修项目、更换部件及检修日期、环境温度、器温等,并注明检修人员。对检修后变压器上部各放气堵应充分放气,包括散热器或冷却器、套管、升高座及气体继电器等处。柠松放气堵放气,当冒油时快速拧紧。变压器上部不应遗留工具等。在退出检修现场前,应检查变压器的所有蝶门、截门是否处在应处的位.

4 结语

通过设备状态检修管理促进设备管理水平提高,是工厂系统设备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随着设备管理容量的变大,促进了设备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如何利用信息系统为状态检修管理服务,是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只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创新,不断推进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完善和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才能达到提高电网设备运行可靠性,提高电网的电能质量及减少电网损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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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是要根据课题来的,你选的什么课题啊

信用证欺诈论文题目

最好是自己写过论文的哦。有自己的经验和心得。好的话加分!论文题目如下:序号 题目1 外贸企业利用网络营销开拓国际市场的途径与方法(可以以某地区或某企业为例)2 浅析电子商务对外贸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3 浅析江苏省中小企业外贸出口形式及对策4 浅析外贸企业客户风险管理(最好以某企业为例)5 江苏中小型外贸企业如何规避外汇风险6 xxx行业或企业应对xxx反倾销案分析(案例分析)7 江苏省家纺(或服装)出口现状及贸易趋势8 浅析当前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9 浅析贸易摩擦给中国制造带来的积极影响10 当前中国对外贸易的新特点及思考11 浅析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1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13 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新发展及我国的对策14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及发展趋势15 绿色贸易壁垒对xxx外贸企业出口的影响分析16 道德壁垒对xxx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17 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及对策18 19 浅析配额取消之后的中美服装与纺织品贸易20 后配额时代的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及应对策略21 浅析汇付方式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22 浅析托收方式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23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24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25 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26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27 我国海上运输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8 浅析持票人对票据所拥有的权利29 浅析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趋势 30 浅析我国航空货运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31 金融危机对xxx地区外贸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 我国出口企业定价策略研究2 海运提单与海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分析3 合同条款订立的几点思考4 包销与代理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5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6 托收与信用证在国际货款结算中的运用比较7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经营的影响8 我国外贸企业出口品牌创建的几点思考9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分析10 外贸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若干思考11 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12 外贸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13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14 我国纺织品出口品牌创建之我见15 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再思考16 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17 品牌创建与产品出口——影响与对策18 论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策略19 我国出口产品定价的现状与对策20 提高外贸企业出口竞争力若干问题探讨1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经营的影响2 我国外贸企业出口品牌创建的几点思考3 外贸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若干思考4 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5 外贸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6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7 我国纺织品出口品牌创建之我见8 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9 品牌创建与产品出口——影响与对策10 论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策略11 我国出口产品定价的现状与对策12 提高外贸企业出口竞争力若干问题探讨13 论我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趋势1 高职毕业生如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2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外贸从业人员3 如何与口岸系统打交道4 报关员资格考试体会5 报关单填制在进出口业务中的重要性6 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7 如何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8 发现比较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9 品牌创建与产品出口10 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策略研究11 招商引资理论基础12 提高江苏外贸企业出口竞争力若干问题探讨13 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对策研究14 抓住机遇,应对金融危机15 中美汽油价格比较研究16 外贸企业如何应对汇率变动1 全球金融危机下外贸企业的风险防范2 出口商贸易术语的选择及风险防范3 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探讨4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5 国际贸易中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应用及风险控制 6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口方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7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8 出口企业审核信用证要领9 浅谈国际商务谈判的价格策略10 论信用证结算风险与防范11 试论网络营销的手段1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13 江苏省主要出口产品分析及扩大出口贸易的对策14 江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思考15 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6 增强江苏省中小企业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对策研究17 新贸易环境下江苏轻纺产品对外贸易的对策研究18 人民币升值对江苏的外贸发展影响浅析19 江苏省出口型中小企业创新模式研究20 外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及出口保付代理的应用及风险防范1 避免行业无序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2 我国蔬菜出口贸易壁垒原因与分析3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的思考 4 浅议我国玉米对外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对策5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及对策6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小麦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7 加入WTO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现状及分析8 金融危机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9 金融危机对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0 浅析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11 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的探析1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13 江苏省主要出口产品分析及扩大出口贸易的对策14 对进出口人员及国境卫生安全问题的思考15 对进出口玩具安全问题的思考1 1.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2 2.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3 3. 自由贸易与“绿色壁垒”——中国的外贸与环境保护 4 4. 绿色壁垒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5 5. 中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6 6. 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7 7. 无配额时代对纺织品出口的影响8 8. 环境与绿色贸易壁垒9 9. “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10 10. “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11 11. 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12 12. 我国外贸企业应如何防范L/C风险13 13. 浅析贸易自由与反倾销的关系14 14. 浅析贸易自由与保障措施的关系15 15. 浅析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16 16. 关于国际贸易中单证功能的思考。17 17. 结汇单证遭拒付的案例分析18 18.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义务的案例分析19 19. 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技巧分析20 20. 货代从业人员典型素质从业分析21 21. XX公司的报关业务操作重点22 22. XX公司进出口单证流转程序1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2 世界粮食危机与中国的对策分析3 金融危机对旅游业的影响及对策4 南通的纺织服装业困难与机遇并存5 我国加工贸易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成因及发展对策6 金融危机下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7 纺织业构筑新型运行机制的对策思考8 浅谈电子商务下中小企业的发展9 论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10 如何提高纺织品外贸竞争力11 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及防范12 我国吸收外资的现状及如何优化13 长三角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14 人民币升值对纺织品出口影响15 浅谈我国保险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16 EDI在海关业务中的应用17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及其对策18 对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的探索19 海尔集团跨国发展战略及启示20 浅谈信用保险1 2 江苏城镇就业问题研究3 如何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4 中美农业贸易现状与出路探讨5 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思考6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研究7 论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意义8 江苏省出口商品竞争力探讨9 我国外贸进出口结构的变化与特点10 江苏国有企业改革现状与面临的问题11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12 经济型酒店在江苏地区的发展现状与营销策略13 现代企业用人理念的探究14 构筑现代企业文化的思考15 品牌战略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6 论江苏零售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17 浅析江苏国有企业管理中的激励因素18 江苏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对策19 论出口退税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20 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与应对措施1 1. 论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预防2 2. 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分析与对策3 3. 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及银行相关权利义务4 4.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探析5 5.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6 6. 对发展江苏会展经济的一些思考7 7. 论国际保理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8 8. 浅析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9 9.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10 10. 江苏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思考11 11. 浅谈教育服务与贸易12 12. 对外贸易中的商标战略问题13 13. 行业协会对出口竞争秩序的作用探讨14 14. 浅析金融危机对中国中小企业的影响15 15. 论金融危机对外贸业的影响16 16. 江苏省服务外包发展研究17 17.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18 18. 浅析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19 19. 浅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20 20. 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解决1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2 浅谈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3 美国经济下滑和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美贸易的影响4 浅析国际贸易中电子合同的订立5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6 小议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主义7 FDI与江苏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分析8 试析人民币汇率对中国贸易和就业的影响9 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10 金融危机下如何应对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11 隐性贸易保护主义的初步分析12 从一则案例看FOB条款下出口商的贸易风险防范13 CIF合同下卖方的保险责任14 FOB价格条件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对策15 出口采用FOB条件下指定境外货代的风险防范16 试析FOB和CFR价格条件下卖方利益保障问题17 FOB卖方对承运人索赔问题探析18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19 浅析我国国际货运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20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竞争力的探讨21 中国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一般竞争战略的选择22 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金融危机下的思考1 9、金融危机背景下新贸易保护的阻遏机制研究2 10、全球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思考3 11、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及我国应对策略4 12、浅谈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5 13、浅谈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原因6 14、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与中国的对策7 15、WTO如何遏止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1.江苏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研究2.经济全球化与企业跨国经营管理3.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4.试论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影响5. 非关税壁垒的最新发展趋势6.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7.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8.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9.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思路与对策10.江苏出口商品竞争力分析 11. 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创名牌的重要性探讨12.绿色壁垒与江苏农业政.策的调整 13.新公司法的创新与启示14目前我省企业并购行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15.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国际营销影响及主要对策研究16.当前国际资本移动特点分析17.江苏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18.我国高科技企业跨国经营模式分析19.公平贸易制度设计20.国际金融危机对江苏的贸易损害及对策分析

提供一些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1、绿色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2、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探析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产业的影响及对策4、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研究5、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竞争压力及对策6、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其应对策略研究7、进出口业务中进出口商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8、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模式探索9、高科技企业跨国经营模式研究10、跨国经营中的市场营销与跨文化冲突11、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应对策略研究12、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及我国的应对措施研究13、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的应对策略14、绿色壁垒的成因及其防范15、SA8000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16、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17、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比较优势和经营策略18、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展、问题和政策取向19、世界制造业发展趋势与我国制造业发展对策20、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21、我国的贸易依存度及其国际比较22、电子商务中的EDI及其应用分析23、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24、利用产业内贸易理论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的作用探索25、中美贸易结构之比较分析26、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27、“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的经济效应分析28、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分析及调整对策29、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30、当前我国××产品外贸出口的主要问题及对策31、非关税壁垒的发展动态研究32、中国出口贸易过度竞争的原因及对策分析33、利用世贸规则加强农业保护的政策体系研究34、中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障碍及对策分析35、自由贸易下我国农产品出口前景及其策略36、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现状分析及其战略选择37、进出口业务中进出口商各自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38、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结构优化研究39、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分析40、中国大型生产企业国际化经营模式的探索41、我国高科技企业跨国经营模式研究42、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战略研究43、国际反补贴发展趋势及对策44、应对反倾销中的企业行为研究45、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及区域政策46、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及其对策研究47、我国外商投资的区位特征及变迁48、新形势下我国利用外资战略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研究49、跨国并购的发展及其对东道国的影响50、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策研究51、跨国公司制造业和服务业外包发展趋势与我国政策研究52、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后,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形势变化及今后的发展战略53、中美贸易摩擦的根源分析54、充分发挥动态比较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55、建立我国产业部门的有效预警保护机制56、外贸行业协会现状与作用的经济学分析57、跨国经营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与跨文化冲突58、论跨国经营中的政策风险与规避59、国际服务贸易的新特点和趋势分析60、全球贸易失衡及各国在贸易政策中的反应61、世界石油价格的变化趋势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62、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分析63、WTO框架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比较研究64、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幼稚产业保护研究65、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与对策探究66、反倾销全球化及其贸易效应分析67、SA8000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68、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的影响分析69、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示70、Trips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71、石油危机对中国国际贸易发展战略的警示72、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中国产业发展战略的调整73、从外贸依存度看中国外贸面临的结构风险74、中国与东盟(其他地区)出口商品比较优势变化的分析75、中国与东盟贸易(或其他地区)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76、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进出口贸易(或纺织品行业)影响的分析77、后配额时代中美纺织贸易磨擦及对策78、入世后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新型非关税壁垒及其对策研究79、从中美贸易逆差数额争议看原产地规则80、中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1、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完善82、高新技术产业分工格局的演变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研究83、我国“走出去”战略下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研究84、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战略思考85、技术引进与中国后发优势的发挥86、中国产业(或某类)国际竞争力提升的路径选择87、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中国汽车(或其他行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88、中国家电业OEM/ODM/OBM跨国经营战略的转变89、中国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竞争效应及福利影响90、CEPA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9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趋势与效应分析92、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利益与特点93、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及国际比较94、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95、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96、中小企业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97、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研究98、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电子商务框架研究99、我国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研究100、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状与对策研究101、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探析102、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103、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制度之法律性质研究104、关于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未来发展基本格局的探讨105、跟单信用证银行审单问题研究106、企业并购中支付方式及交易价格问题研究107、信用证支付风险的法律研究108、我国出口信贷现状及对策研究109、中国出口信用机构的现状及发展110、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研究111、托收支付方式的使用及其风险规避112、现代国际物流及其在中国发展策略的探讨113、供应链一体化与我国口岸物流发展研究114、从国际贸易的发展看CEPA在香港的实施115、电子商务环境下现代物流的理论研究116、出口保险中融资银行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117、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研究118、信用证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与控制119、进出口贸易融资及其风险管理研究120、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

一般情况下,基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性,法院是不宜以发布止付令的方式阻止开证行或付款行履行其义务的。原因在于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泛指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L/C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他被指定方(如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等)付款、兑付或议付。L/C独立抽象性原则是L/C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并贯穿L/C法律关系的始末,对各L/C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首先,独立抽象性,即L/C与基础合同彼此独立。根据UCP500 第3条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第3 条的含义即在于说明L/C与基础合同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彼此独立,即使L/C提及这些合同,银行也不受其拘束,对此可不与理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中介银行都不得利用单据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开证行。同样,开证行也不得利用单证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其他L/C当事人。其次,L/C的表面相符或文义性,即证下单据必须与L/C的要求表面相符。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CP5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UCP500第13、14条规定,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审慎的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只“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汇票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同样,开证人也根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接受单据并对履行以上责任的银行进行偿付的义务。出于同样的理由,UCP500第15条又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一般及或特殊条件,一概不负责任;对于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态、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人、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行为及或疏漏、清偿能力、履约能力或资信情况,也不负责。”L/C的独立性原则与抽象原则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两者合成为独立抽象性原则。该原则要求:(1)银行的地位和责任是独立的、 第一性的,银行无权援引单证不符以外的任何抗辩拒付。这与普通立法意义上担保人的从属地位和第二性责任具有本质的不同。(2)L/C 独立于基础合同或其他合同,L/C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及其他中介银行如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等)不得援引后者对前者进行修改或作补充解释,也不得援引后者的抗辩解除银行的付款责任和开证申请人的补偿责任,或者因此强制银行付款和开证申请人补偿。(3)各L/C当事人仅处理单据而非单据之关联事务,只要受益人交付相符单据,银行付款责任和开证申请人的补偿责任是确定的。反之,即使基础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受益人亦无权自银行获取货款,而此条件下兑付了不符单据的银行也无权获得偿付或补偿。L/C独立抽象性原则确立了开证行兑付证下相符单据的绝对责任,它禁止以单据不符以外抗辩拒付。所以,任何基于基础合同违约或相关争议的抗辩,即使涉及基础合同中的根本违约、合同落空、事实或法律的履行不能等事实,都不能免除证下银行的付款责任申请人的偿付责任。这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惯例,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信用证欺诈及相关立法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从其产生至今,一直在该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银行信用的优越性,它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安全保证,同时,银行还可借助L/C向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注:吴百福主编《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81—283页。)等。这些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源,乃是对L/C的独立抽象特性的尊重与执行。离开了这一点,作为中介组织的银行将不可避免的被纠缠人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纠葛当中,整个信用证制度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消亡。但是不幸的是,恰恰是独立抽象性原则本身,产生了对其自身进行否定并进而侵蚀整个信用证制度后果——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受益人伪造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甚至制作假单据从银行取款项。由于银行仅凭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在所不问,因此使得投机奸商屡屡得手。而且信用证欺诈兼具风险小、成本少、收益大的特性,致使近些年来L/C欺诈有日益盛行的趋势。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因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乃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性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制度。解决的方法,笔者认为,唯在于事前交易双方对风险的防范和事后国内法的补救。事前防范非本文讨论范围,在此不作论述。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国内法补救,少数国家依据相关专业立法,如美国;其他各国的实践一般为直接援引国内法关于民事欺诈的普通立法,但均采用由法院直接向处于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发布止付令禁止其付款的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立法。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发布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欺诈使一切变得无效,这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L/C欺诈也不例外。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条件下,可对独立抽象性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其适用。于是出现了L/C独立抽象性原则下欺诈例外的适用原则,简称欺诈例外原则。是不是只要发现有欺诈行为,法院都可以发布止付令呢?观各国立法和通常做法,并非如此。美国的《统一商法典》5—114(2)规定:除另有约定外, 如单据表面上符合L/C条款而事实上并不符合押汇或移转物权证书(7—507)投资证券(8—306)时的担保,或单据系出于伪造、诈欺、或交易上有欺诈时,(a )如押汇银行或其他汇票(或付款请求书)之持有人系基于L/C而取得并成为正当持票人(3—20)时,开证人必须付款。(b)至于对客户而言,如开证行系属善意,可以不顾客户有关伪造、欺诈或其他未在单据表面显示之瑕疵之通知而予付款;但有管辖权法院得禁止其付款。在我国,《纪要》在肯定独立抽象性原则绝对性基础上,确立了下列欺诈例外原则的框架性条件:(1 )法院冻结令仅适用于经充分证明的L/C欺诈;(2)冻结令不应限制证下正当持票人的受款权利;(3)颁布冻结令不仅考虑欺诈受害人的利益,更要注重冻结令对银行信用不利影响。(4 )颁布冻结令的时间应是不迟于开证行对外确定性的承担付款责任之时而不是尚未对外付款之时。考察以上具体规定,至少存在一种法院不能发布止付令的情形。即,对于善意持票人,法院不能禁止开证行或付款行对其付款。对于善意持票人的保护见之于各国票据法与民商法及UCP500的具体规定。其理论基础乃在于票据的无因性及文义性,即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以票据所载文义而定,而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其目的在于保证票据流通及商事流转的顺畅进行。所谓善意持票人,又称正当持票人,其在取得票据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如我国《票据法》第11条,必须支付对价,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其取得的票据在表面上是完整和合格的;(2)其在成为持票人时,票据未过期, 如票据过期已被退票,但其对退票事毫不知情;(3)票据转让给他时, 其未发现转让者对票据的所有权有任何缺陷(对票据的所有权缺陷是指以欺诈、胁迫、暴力、恐吓或背信而取得的对票据的所有权)(注:赵威主编《国际票据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0页。)。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定,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且可不受票据当事人间债务纠葛的影响。同时,UCP500第9条对开证行、 保兑行有义务在议付信用证下“支付受益人所开立的汇票/或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并对……善意持票人无追索权。”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对于在远期L/C中汇票承兑后,法院可否发布止付令,U. C. C. 对此无明确规定,而《纪要》则明令禁止。远期L/C是指付款的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 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俟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按UCP500第9 条“信用证不应要求凭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的新规定,付款人将仅限于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其他银行。承兑是远期汇票特有的制度,它对于确定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票据当事人尤其是受款人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汇票是一种他付证券,它是出票人为“委托”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与收款人而签发。由于出票人这种“委托”付款的出票行为在性质上是单方面法律行为,而非民法上的委托合同行为,它只能为收款人设定权利,却不能使付款人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付款人对出票人的:委托”既可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即使是他与出票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和承担付款的约定也是如此。正是由于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如果没有付款人的承兑(或不承兑)的行为,则收款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一种期待的不确定状态,这势必对收款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使汇票的信用功能降低,影响其正常的流通。因此,承兑对于收款人利益的保护和增强汇票的信用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付款人而言,承兑是其自愿承担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与收款人的行为。在承兑之前,付款人没有承兑义务,但一旦付款人做出承兑,他就负有到期日付款的确定义务,即使是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未有资金关系或付款约定或其承兑之前并不知悉出票人的委托,只要其承兑即负有付款的义务,承兑是付款人承担付款义务的唯一要件。在信用证业务实践中,开证行或付款行对受益人或善意持票人提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意味着其承担了对该汇票到期付款的确定性义务,而且这种付款义务是第一性的。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即使存在欺诈开证行也不能拒付、法院也不能发布止付令呢?从票据法的角度讲,并非如此。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存在票据抗辩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票据债务人可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否定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义务。这些相应的事实或理由称为抗辩事由。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与对人抗辩。(注:赵威主编《国际票据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132页。)其中,票据债务人基于欺诈对票据原因关系直接当事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即属于对人抗辩中原因关系抗辩的一种。原因关系抗辩,是指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原因关系所发生的抗辩。尽管票据是无因证券,但这只是就不存在的原因关系的票据当事人之间而言;在存在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当事人之间,仍得以原因关系而提出抗辩。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直接债权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同时,第10条第1款还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据此,当原因关系为不法或无效,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票据债务人可对其直接票据债权人提出抗辩,而不论承兑与否。在信用证业务中,当提交单据的是签发汇票的受益人本人而不是已经买单押汇的议付行时,开证行完全可以根据原因关系存在欺诈而提出抗辩。即使在开证承兑汇票后,只要其能证明受益人有欺诈行为,就仍享有抗辩的权利。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当然有权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和事实,在开证行尚未对外付款以前,对其发布止付令。因此,拙见以为,《纪要》有关法院不能对远期信用证下已承兑的汇票发布止付令的规定是缺乏法理依据的。法院发布止付令应注意的问题虽然从以上论述可知,法院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针对信用证欺诈发布止付令的。但笔者认为,法院在发布止付令时,应采取慎而又慎的态度,正如《纪要》中所指出的,颁布冻结不能仅考虑欺诈受害人的利益,更要注意冻结令对银行信用的不利影响。除非有存在欺诈的充分理由,法院不宜干涉信用证业务。首先,要对欺诈作严格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学界通行的理论,认定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欺诈一方必须是出于故意。所谓“故意”即当事人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由于陷于错误的认识,进而希望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为的一定的行为。欺诈行为,包括积极的行为,如捏造虚假情况、歪曲真实情况等,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如隐瞒真实情况。由此可以判断,根据这一概念所界定的“欺诈”的范围必然是很宽泛的。而且,由于这一定义没有考虑信用证业务的特殊性,因而缺乏针对性。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各国均无统一的认识。美国U. C. C.中将欺诈限定为“交易中的欺诈”至于“交易中的欺诈”是指受益人对开证行所为的欺诈,还是指受益人对开证申请人即买方所为的欺诈,U. C. C.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在Shaffer V. Brooklyn Park Garden Apartments中,美国法院认定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中欺诈性地宣称申请人没有支付贷款的行为构成“交易中的欺诈”; 而在Bosser Bank &Trust Co. V. Union Planters National Bank一案中,法院认为, 受益人根据信用证要求出具的表明其有权获得款项的声明不因其目的与申请人之本意不一致而被认定为“交易中的欺诈”。上述判例反映出美国法院所坚持的“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的原则立场”。 而在UnitedBank V. Cambridge Sporting Goods Corporation一案中,当法庭发现受益人所装运的是“破旧、无垫衬的、撕裂的、发霉的拳击手套”而不是合同要求的“新拳击手套”时认定已构成“交易中的欺诈”并对银行发布了禁令。在NMC Enterprise V. 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案中,法院根据合同相似的情况发布了禁令(注:THomas D. Crandall,M. J. Herbert, LaryLawrenc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在这两个案例中,法院又将信用证与基础合同联系在一起考虑。对欺诈认定,美国法院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欺诈行为必须为受益人所为而不是任何其他第三方;二,必须是受益人所为的积极欺诈行为并使整个交易的目的受到破坏。以上判例反映出美国法院在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所持的态度是既维护公平原则更兼顾正常的交易秩序和银行信用,同时,还对信用欺诈的当事人及危害程度作了限制。这些都值得我国在今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加以借鉴。除了上述因素以外,笔者以为还有必要将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加以区分,以避免刑事诉讼机关轻率介入相关案件。(注:竺琳《民事诈欺制度研究》载于《民商法论丛》第9 卷)刑事欺诈是指可以构成罪之欺诈,其已构成犯罪,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民事欺诈则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然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在构成要件和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如,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均出于故意,并都希望达到一定的和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客观方面两者都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方法欺他人。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之处。首先,形式上的欺诈需被欺诈人之财产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相当的损害。尽管各国法律对损害程度的规定不同,但都以造成损害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欺诈并不以被欺诈人或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为必要条件,但在损失情况下,被欺诈人除可要求无效或可撤销外,还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其次,由于民事欺诈不以被欺诈人受到损失为必要条件,因此民法上不存在欺诈未遂问题。而刑事欺诈必须以取得的公私财务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构成,因此在因犯罪人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获得数额较大的财务时,仍构成罪未遂。第三,民事欺诈中欺诈人获得不法利益的同时,一般还承担着约定义务。且其不法利益的取得,多是通过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而获得。刑事犯罪分子是毫无履行义务的意思而无偿占有他人财务,即由行为直接取得不法利益而不履行任何义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以行为主体是否具有履约的能力、担保能力和是否履行了部分义务为划分刑事欺诈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之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信用证欺诈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只有当法院没有及时或不能以发布止付令或冻结财产的方式阻止有欺诈行为的受益人获得货款时,受益人的欺诈行为才构成刑事欺诈。同时,即使刑事欺诈案件成立,通过侦察措施限制证下贷款汇出国境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但“由于国际经济犯罪涉及各国刑事管辖权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的问题,由我国追诉机关根据保护管辖或属人管辖等原则管辖我国域外的信用证犯罪几乎没有可行性”(注:《信用证下贷款止付与支付的研究》向明华载于《法商研究》 1997年第4期)。基于对欺诈的严格定义,申请止付令一方应负严格而繁重的举证责任。它必须能够证明:(1)欺诈已经发生而不是臆想中的欺诈。(2)受益人参与了欺诈,对欺诈知情或对欺诈负有其他个人责任,否则受益人不应因第三人的过错而丧失其证下受款权。(3 )其将因欺诈而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否则,申请人就应利用其他救济手段获得补偿。如果申请人能证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损害无法弥补。1 )追偿损失的费用将超过贷款,2 )受益人有财务状况表明其将无力补偿申请人的损失,3)损失因被告所在地司法不公等原因而无法追偿等。4)禁令申请者须提供充分担保(注:《信用证下货款止付与支付的研究》向明华载于《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止付令的法律性质作为解决信用证欺诈问题的主要救济手段止付令与冻结令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止付令指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禁止付款行为,或开证行向受益人或非正当持票人支付货款的命令。而冻结令是我国民诉法上财产保全的措施之一,指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涉案财产加以冻结的一种措施。在信用证欺诈案件中,银行并不是当事一方,被申请人应是有欺诈行为的受益人,而申请人申请冻结的款项为尚未付出的贷款。这一部分货款在申请人交付开证押金情况下,为申请人本人的财产;在无开证押金情况下则为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和银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义务应支付的属于银行的资金。这两种情况均不符合冻结的条件。因为申请人申请冻结自己的财产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而法院无权冻结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面的财产。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发布“冻结令”是不恰当的。止付令根据其发布的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首先,在诉讼前与诉讼中法院发布的止付令,其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是程序法上的救济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94条的规定,在诉讼发生前或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两种保全措施的共同特点在于: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只要声称情况紧急,不立即进行保全就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提供担保情况下,就会得到此类救济;同时,这两类保全措施都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即,在诉前保全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在提出保全请求后15天内提起诉讼,或在两种情况下,法院的终局判决与保全措施不一致,相应的保全措施将会马上解除。第二类是作为法院终局判决的止付令。这一类止付令是法院根据相关实体法,主要是民法与相关特别法,为解决信用证欺诈而采取的实体法上的救济措施。由于获取程序法上的止付令是一件相当容易的事,因此这一类止付令极易被当事人滥用而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和我国银行的信誉。法院在使用这类止付令时应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做必要的审查,尽量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的产生。综上所述,在信用证制度中可否援引欺诈而发布止付令,本质上带有商业制度与公平理念相制衡的色彩。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应综合事实与法律,兼顾各方利益而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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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关于用PRO/E软件进行玩具造型设计

1.本课题的来源、选题依据:

(1)此玩具造型设计是依据玩具行业的现状以及市场的需求而进行的,主要是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毕业设计能够潜移默化地掌握PRO/E软件操作技巧,同时培养自己玩具设计的实践能力。

(2)我们对玩具摩托车的设计从前车轮镜像到后车轮,再以车轮为基础构建摩托车的主体及外壳特征。

(3)通过此次的PRO/E软件设计摩托车,体会到PRO/E系统的博大精深,对其具体命令的应用有了更深的掌握。

(4)本课题来源于玩具摩托车画报。

2.本课题的设计(研究)意义(相关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化中期国家,而中国的玩具行业也从传统老厂发展为世界玩具制造工厂,又从世界制造玩具工厂向创造工厂积极迈进。而玩具行业的不断转型也预示着中国玩具产业的明天将更加灿烂辉煌。

中国是一个玩具生产大国,但并不是一个玩具生产强国。缺乏规模大的玩具生产商,缺乏玩具开发人才,缺乏品牌效应是最大的问题。尽管中国玩具的出口量很大(全球75%的玩具在中国生产),但这些玩具基本上是以OEM的形式进入国际市场的。在全国8000家玩具生产企业中,3000家获得出口许可证,但其出口的七成以上玩具都属于来料加工或来样加工,即为国外品牌打工。因此,应提高中国玩具产业的生产工艺,主动占领世界玩具产业的制高点,提升中国玩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玩具的自有品牌是中国玩具业的当务之急。

社会在飞速的发展,人们在充分满足了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求后,对平时的娱乐方面也有了更高了的需求。当然玩具是人们在娱乐中不不可少的一种工具。所以,相信随着外销和内销市场不断成熟、完善和规范,加上国家在政策上对玩具、动漫和游戏等“创意行业”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玩具行业也将变的越来越强大。

3.本课题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实现手段(途径):

(1)通过对模型的综合分析,可以将玩具摩托车看做是由前车轮、后车轮、主体、外壳组成。完成玩具摩托车设计后,可以根据哦设置颜色与外观,必要时可以对模型进行渲染处理,从而获得更为逼真的玩具模型效果。

(2)在该玩具设计中,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创建所需要的曲面,以及由这些曲线创建所需的曲面。

(3)熟悉PRO/E软件的操作技巧,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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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老师意见及建议:

签字: 年 月 日

自动化与机械自动化技术

目前,我国自动化技术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机械领域中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应用自动化技术能够降低人力劳动成本,工作人员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操作就能够实现大型机械的自动化作业,甚至能够完成人们无法完成的工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自动化技术应用到机械领域提供了保障,人们打破了对传统机械行业的认识,以自动化设备来实现对机械的调用和装配,不仅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产品的报废率,是整个机械装配流程形成连续化,使产品的生产周期大幅缩短,保质保量的完成机械装配任务,为企业创造出更为丰厚的经济效益。

自动化技术在机械制造中的应用

信息自动化。信息自动化主要是依托于计算机技术而形成的,其中主要包括辅助制造、辅助设计、工艺辅助设计、数据库系统管理等。辅助制造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值控制技术来实现自动化应用,进而完成产品的生产,也被称为数控技术;辅助设计是指采用计算机设计软件来完成对产品的创意、设计、建模、参数值评测等,并且对机械构件实现精确测量;工艺辅助设计则是辅助制造和辅助设计的纽带,能够有效提高工艺生产的效率,并使之实现优化和提升;产品数据库系统管理则是采用计算技术来实现对储入库,进而实现信息数据的系统化管理。

物资供输自动化。物资供输是对供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进行运输和调配的过程,其物资供输自动化则是采用自动化手段来完成物资的运输和调配,是自动化在机械领域中得到应用的细分体现,其中涉及自动化设备、自动化装置、自动化物资输送、自动化软件等。

生产自动化。生产自动化能够从机械制造加工方面得以体现,可以实现机械组件的自动化装卸,这种自动化装卸在系统不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循环重复进行,有效降低人力使用成本,并且能够降低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失误,提升产品的合格率,大幅提升了产品的质量。

设备装配自动化。设备装配自动化是将整个装配流程输入到数控设备中,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对机械的操作,按照特定的规格、形状制成配件,同时还能够完成一系列组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是一条能够自动完成机械装配的自动化流水线。在机械制造业中,设备装备拥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自动化设备能够协助完成接卸装配,使很多繁琐的人工装配能够用机械替代完成,极大地提高机械生产效率,是现代化机械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测自动化。自动化装配完成的零件或设备需要对其进行检测,而自动化检测则能够很好的完成这项工作。针对新型材料、零部件和复杂的工艺加工产品,在机械制造也中采用人工进行检测难度非常大,而且效率极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机械制造与生产的要求,检测自动化被应用到机械制造是一种必然趋势,采用多种检测技术来对机械制造出的产品进行检测,其中包括电流信号、时序错排、人工神经网络和其他更为智能的设备诊断技术。

自动化技术在机械制造中的应用发展趋势

高度集成化。将自动化应用在机械制造领域,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实现制造技术的高度集成化。集成化是一种生产模式,能够将多种生产内容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形成流水作业,对制造生产工作进行整合,并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来实现和完成机械制造的自动化,并将其细分到各个子系统中,如自动化信息系统、自动化制造系统、自动化管理系统等,相互子系统之间分工协作,形成一套拥有高集成度的机械制造自动化系统。

智能化。机械制造是由手工制造发展转变而来的,传统简单的机械制造技术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依托于先进的计算机科学所构建的智能化系统能够实现机械加工的集成化、系统化、流程化作业,打破传统机械生产的局限,引入高效能的功能体系,结合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实现系统的集成和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力求实现全自动的智能化生产。智能制造就是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到机械制造中,同时在自动化基础上实现更加现代化的机械制造,使相互之间的技术能够相互渗透和共融,能够运用计算机来对机械制造进行分析和决策,模拟人的思维来模仿和代替人的工作。此外,相较于专家智慧,智能化机械制造能够完成专家无法完成的对自身进行监视,及时发现错误并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还能对任务进行预设,不断调节自身参数获得最佳状态,不受情绪的影响等优势。可见,智能化系统相较于人工智能要更高一层。

虚拟化。虚拟化指采用计算机技术来使机械产品能够在现实中完成完全模拟,进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机械制造过程中应用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和信息控制技术,能够更好的对计算机的控制过程进行模拟,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在实际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错误。利用虚拟化能够大幅提高产品设计和研发的周期,保证产品质量,进而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动化技术在机械制造中的效果逐渐凸显,能够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机械制造的发展。可见,应用自动化技术来对机械制造业形成有力支撑非常重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作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总体效益,使机械制造企业实现低投高产,运用自动化技术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建筑电气工程的原材料质量采购过程不透明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好的工程人员,如果没有合格的原材料,他也无法造出安全可靠的房子。同理,原材料对于建筑电气工程安装来说,其意义深远,影响重大。这不仅因为原材料的优劣决定了成果的合格与否,而且关系着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前,原材料问题表现在采购过程、以次充好、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上。原材料的采购中存在的普遍的回扣现象,采购人员受高回扣利益的驱使,欺企业与一些不正规的厂商签订购买合同这就使大量的不合格产品用在工程上,影响了工程质量。另一方面,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很多,如果企业没有很好的区别,很有可能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这些都有可能对电气工程产生巨大的影响。

建筑电气施工过程粗制滥造,管理混乱建筑电气工程的最终成果是需要通过实际的操作才能完成,最终为使用者验收。毋庸置疑,施工过程的管理秩序,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等因素都对最后结果起着重要作用。而当前的'建筑电气施工过程则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线路的设计和铺设上存在施工不严的现象。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此问题,厚壁钢管对焊连接,会产生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薄壁钢管熔焊连接会产生烧穿,埋入混凝土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些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二是照明器具安装存在问题。照明器具的型号、规模和安装都是需要专门设计的,然而很多时候工程师却没有重视这些问题。

从质量管理角度对建筑电气工程的对策分析

电气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责任心及工专业素养作为一名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的责任心。这就要求应对所承担的电气工程负责,还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深入、细致地搞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签证、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问题,因为很多建筑电气工程出现事故的根本原因不是由于知识不够,而是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或者是根本不重视手头上的工作,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值得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重视。与此同时,专业的电气施工人员还要不断学习,落实和强化新的知识。现阶段强电各系统的技术已比较成熟,但电气设备、材料及元件种类繁多,要全面掌握各种电气产品的性能,只有不断地努力、才能积累经验,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

强化对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是控制施工过程,保证最终结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程序,提高效率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从整个施工过程着手,把质量管理贯穿到所有的施工程序之中。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作为一名电气技术人员不能只停留在按图施工的水平,要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努力并善于发现图纸中的不足,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业主而言是维护其利益,对自己也是技术能力的提高。其次,对于工程要求比较高,对人员要求也比较高的项目,要求施工前要对施工队伍及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并调整好技工和普工的比例。对技工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加强对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是永远是第一位的,对于建筑电气工程来说,安全尤为重要。这里的安全,不仅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且还指使用安全。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首先就要提高施工人员相应的规范的工作措施,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训练和培训,同时要强调施工的程序性,杜绝赶快超快的现象发生。而对于使用安全而言,则在更广的层面对建筑电气工程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要确保使用安全,首先就要求我们的施工方保质保量,对工程兢兢业业,使之不出现问题,其次还要对使用者做好相关培训,使其能正确的使用。最后,更要做好服务措施,对于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指导。

结语

随着建筑电气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建筑电气工程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电气工程施工中应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根据施工特点,人员结构,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认真管理好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电气工程的工程质量。

信用证欺诈论文答辩

软件翻译,仅做提示参考Talk about swindle of letter of credit and legal structure [Content summary ] Letter of credit as modern important way that international trade pay, it is international trade that develop into certain result of historical stage. It replaces commercial credit with the credit of the bank, has played the function of ensuring seller's security to collect money , avoid the settlement risk objectively. The principle of independent character (or independence )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that the system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depends on for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separate according to this letter of credit of principle and relevant document and contract trade. But this kind of mechanism has created conditions that the beneficiary is engaged in the fraud , so in order to remedy the defect of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letter of credit , make great efforts to look for the measure of preventing the letter of credit from swindling, various countries have developed the important system of preventing the letter of credit from swindling gradually - -The letter of credit swindles the exception. The analysis of the meaning that this text swindles from the letter of credit and production reason is started with, what is meant by to " swindle " the ones that swindled the exception while using on this basis, how should should getting rid of , issuing bank swindling the exception suitably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to the important problem of swindling the exception , swindling the relation that the exception and court prohibit Fu Ling etc., and think to the question existing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 propose the relevant perfect suggestion. There is an enormous realistic meaning to international trade of our country in the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to this question, especially after entering the WTO, face the complicated and changeable international trade problem, our country needs to pay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letter of credit even more, could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that the economy of our country is healthy and fast !

信用证作为被商人们信任并广泛使用的交易工具,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和不可侵犯性。其基本含义是指: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该信用证产生的基础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出来,使信用证能够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环境中运行。换句话说,就是买卖合同或其他基础合同由商人动作,信用证则交给银行去处理,在纠纷发生时,信用证的处理与买卖合同的纠纷解决分别通过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但是独立性原则并非是毫无例外的原则,在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开证行的严重欺诈时,开证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拒付信用证,或者由开证申请人采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付令等措施来阻止该信用证的兑付。这就是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性原则和单证严格相符原则,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取货款支付,或开立虚假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本文将在第二部分探讨软条款信用证的主要表现方式),企图压价或取货物、质保金、履约金、佣金的商业欺诈行为。目前各国对信用证欺诈的规定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同时国际商会制定的UCP500(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信用证交易的国际银行惯例)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定义。国际商会在解释不规定信用证欺诈概念的原因时说:“工作组一致同意统一惯例不能试图解决一切与跟单信用证业务有关的问题。工作组尤其支持国际商会出版物中的主张,即如果一桩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所提交的单据有关的案已经被揭露或得到证实,统一惯例就不应该试图规定银行应采取的态度。”因此,在缺乏统一惯例的情况下,各国处理信用证欺诈的主要依据是他们的国内法。我国法律目前对“欺诈”定义的规定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体现出来,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综上,当前世界各国在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国际商会在UCP500中也对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处理办法保持了谨慎态度。因此各国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把其国内法作为决定欺诈行为概念和范围的依据。学界把信用证欺诈分为广义和狭义理解,广义上,信用证加以合同中的欺诈行为都可称为信用证欺诈;狭义上理解则是,编造、伪造信用证单据的行为,通常情况采用狭义的含义。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多种多样,结合本文按照学理上的主体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种。即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和第三方做出的欺诈,以及买方所进行的欺诈。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3、买方的欺诈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主要手段是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根本无法得到的单据,从而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取货物。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国内银行界和贸易实务人士都将软条款信用证也列为信用证欺诈的一种。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软条款并不是信用证欺诈的一种。因为信用证欺诈是以单据和信用证的条款严格相符为前提的。而软条款欺诈则是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特殊条款限制单据的结汇效力。其理由恰好就是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的条件条款不符。信用证欺诈例外信用证欺诈例外主要是指发生了信用证欺诈行为,法院下达开证行禁止支付的命令,该命令英美国家称为“禁令”,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称为“止付令”。信用证例外属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例外,是法院针对银行的行为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信用证欺诈案件,有报告说,仅在1995年美国就有超过5亿美金的损失可归因于信用证,在我国也发生过数起信用证案。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判例认为,承认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同时,也允许有例外,如果受益人却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两者的关系信用证的独立性是信用证的最关键的特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银行和法院在做出判断前必须首先考虑信用证的独立性。所谓信用证的独立性就是信用证交易与其他合同交易相分离,在信用证交易中,只要提示付款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在表面上相符,单证之间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即所谓的“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就要承担第一付款人的绝对义务。银行不得以基础合同当事人对基础合同的任何异议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开证申请人也必须偿付银行为此支付的款项。 但是,“信用证下受益人的欺诈是独立性原则无效”。这个观点目前绝大多数的国家接受,但是有少部分发达国家仍认为信用证的独立性是绝对的,没有任何的例外可言,持这种观点的有法国。英国认为欺诈例外是信用证独立性的“唯一例外”,持一种非常谨慎的态度。美国法上欺诈例外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重要例外,信用证独立性的例外是“有限”的。因此,美国的判例法中给与信用证欺诈以禁令救济的措施有扩大和放松的趋势。信用证欺诈例外就是在欺诈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考察单据背后的真实情况,终止信用证交易。信用证欺诈例外的适用(一)信用证欺诈与禁令相互联系信用证欺诈和禁令通常是相互联系的。英美法下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人寻求救济常常就是禁令(Injunction,在英国常常是Mareva Injunction)。英国有关点认为,信用证欺诈是实体问题(a matter of substantive law),而禁令则是程序问题(a matter of procedure)。为什么法院只能向当事人提供禁令的救济,而不能采用其他法律救济方式呢?第一,信用证交易遵循独立原则,排斥了法律依据交易基础合同干扰付款向当事人提供救济;第二,由于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它遵循表面相符原则,也排斥了法院依据票据法向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最后,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所以银行业不能采用冻结资金的方式。银行在很多情况下由于需要顾及自身的国际声誉,往往在开证行申请人主张或通知开证行信用证受益人欺诈的情况下,仍然要向受益人兑付信用证交单。有时甚至更多的情况是,开证行坚持要兑付信用证而开证申请人不同意兑付,因此在许多案件中是开证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禁令救济,禁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二) 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构成要件在启用“欺诈例外”是,一定要防止错误的一些倾向,滥用“欺诈例外”的规定会危及信用证制度的存在,动摇人们对信用证的信心,失去对银行信用的信任。对此,必须有严格适用条件,才能启动。1.存在欺诈的事实。该欺诈实施必须是存在的,而不能使推断的,不能是可能发生的事实,而是已经发生欺诈的事实。如何认定“存在”?这要求申请人提交具有说服力的、足以证明欺诈行为存在的事实,如运输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等。2.必须存在“实质性欺诈”。实质性欺诈的概念来源于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何谓“实质性的”,这一词语的条件是单据中的欺诈因素对单据购买认识实质性的,或者欺诈行为对基础交易的参加人有重大影响。受益人的实质性欺诈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受益人没有明显的期望兑付的权利,并且在事实上也没有支持此种兑付权的基矗当事人提交的欺诈性单据足以影响了买方定约时的目的或者根本利益,提交的单据是关键性单据,如提单、原产地证书。根据司法实践,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倒签提单”目的不是取银行付款,也没有损害买方的根本利益,在实践中很难认定为单据欺诈。只有在单据确实是虚假的或者伪造的,且该种单据实质上剥夺了买方定约时所期望的目标,才构成“实质性欺诈”。 3.使用“欺诈例外”的时间条件是在卖方已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提示了信用正规的单据。如果卖方未向开证行提示单据,即使这些单据是伪造的,也不能预先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综上所诉,“欺诈例外”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它是判断适用“欺诈例外”的标准。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银行既坚持欺诈例外原则,又要遵守“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的规定,实行单据“严格符合的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既要坚持信用证独立性又要防止欺诈。《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第8条是对信用证欺诈的认定,规定了四种情况:1. 受益人伪造单据或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 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 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 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欺诈的成立标准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以下简称UCC)的规定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允许买方突破信用证独立性的限制,利用受益人在买卖合同这一交易中的严重欺诈去阻止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但是这种突破必须首先满足两项基本条件:第一,开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履行基础合同的过程中有严重欺诈行为,这意味着受益人以外第三人(如承运人、托运人等)的欺诈行为不符合本条件之要求。在United CityMerchants案中,卖方(受益人)两次保证付款,但承运人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假提供了提单,因此开证行拒绝付款。上诉法院据此裁定:“只有卖方在提供单据时自已做出了欺诈行为,开证行才有权拒绝付款。由于本案卖方对欺诈行为毫不知情,开证行在受益方提供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最终裁决银行不得就承运方的欺诈行为适用欺诈例外原则而拒绝付款;其次,开证申请人还应当说明申请法院禁付令或其他救济措施的必要性,即开证申请人需要说明:如果不采取救济措施,将会给他的利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另一个条件是:银行在付款前已经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发生。在United Trading Corporation案中,法院认为单纯的欺诈陈述不能构成银行认定欺诈成立的证明,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并且有现代的贸易单据作为书面辅证。

A View on L/C Fraud and Legal RegulationsAbstract: L/C is an important payment term in modern international trade, which is en evitable way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t replaces the business credit of the traders with bank credit, which guarantees the payment to the seller and reduces the risks of settlement. The independance rule of L/C is fundamental for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L/C. According to the rule, the L/C and the documents are seperate from the contract in the business. But this rule brings the fraud conditions for the beneficiary. In order to make up the defects of L/C operation machanism and prevent L/C fraud, an important rule - Fraud Excep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 is developped by many countries. This paper starts at the definition and causes of L/C fraud, discusses the key problems of the "fraud" in fraud exception cases, exclusion of fraud exception application, how to deal with fraud exception by the issuing bank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aud exception and legal bans,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judicature practice, and points out some relate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The research to this problem is crucial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China. Already as a member of WTO, China is confronted with complicated and variable situ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China must put enough emphasis on L/C problems to guarantee proper and fast growth of the words: L/C, L/C fraud, independance rule, fraud excep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真诚希望楼主为我们外贸事业做贡献!

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分析:(一)信用证两大基本原则的负效应。ucp600第4条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做出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并在第14条“审核单据的标准”中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看来是否构成相符提示。”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和“表面相符原则”两大基石,据此免除了银行审核双方交易合同,并进行实物审核的麻烦,而仅负责单据审核,大大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保证了买卖双方贸易的安全、便捷进行,使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体现出信用证制度的优越性。但也正是这两大基本原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成为诱发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因素。银行在决定是否予以付款时,只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证表面上看上去是否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不考虑货物的真伪,不考虑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单据的真实性不负有责任。而目前,作为银行付款凭证的单据大多没有标准、固定的格式,随意性比较强,再加上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伪造这些单据有了很大的可能性,相关当事人往往也难辨真假。因此,通过不法途径获取或伪造、变造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证、以假货充真货等取银行付款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屡见不鲜。(二)信用证欺诈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信用证欺诈成本极低,不法分子有时只需要通过伪造一张假提单就可以取大额款项。而由于信用证是一种非暴力的犯罪,它的危害性很容易被忽略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各国有关立法和打击措施力度不够。再加上信用证犯罪的国际性,关系到国际管辖、引渡、法律适用和国家间的司法协助等相关问题,程序复杂,追究成本高、难度大,各国尚未形成有效的信用证欺诈国际惩治合作机制,使得信用证欺诈违法犯罪风险较低。如在古巴使用伪造信用证附随的提单了900 万美元的案犯,在美国迈阿密州却只被判了 2个月的监禁。但信用证欺诈违法犯罪所得回报却极高,成为实施信用证欺诈的一种激励。如我国近期影响较大的史明案,涉案金额就达2亿多美元。(三)信用证使用人风险意识淡漠。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信用证业务增多,但许多当事人只是看到了信用证制度便利和安全的一面,忽视了信用证存在的潜在危机,对信用证风险防范的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跟上。有些基础合同的当事人一味为了达成交易,对合同及信用证重视不够,对信用证条款不认真审查,也不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查,防范意识薄弱。有些受益人为了争取出口,可能自愿接受软条款等信用证的苛刻条件。另外,许多国家的银行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社会责任感缺失、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使银行自身不能或者不愿对信用证进行过多的审查,有些银行甚至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涉足其中。如史明案中,上海澳新银行直接参与了融资套现方式的设计,利用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保护对虚构的基础交易采取放任态度,并为了自身收取高额的金融服务费用而向受益人贴现,进而导致该案信用证欺诈严重后果的发生。 (四)被欺诈人信用证使用知识欠缺。信用证的出具和运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交易流程复杂,许多企业和银行工作人员对信用证业务没有深入的了解,甚至不懂信用证的基本知识,不熟悉与信用证相关的国际惯例和法律,未能较好地甄别和预防信用证欺诈,使得被欺诈的情况屡屡发生。 (五)世界经济环境形势影响。当世界经济环境形势严峻时,信用证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市场销路不畅,或者所销售货物市场价格大幅下跌,较为容易引发信用证欺诈案件。这从历年来的信用证欺诈案发率就可看出,在金融危机期间发生的信用证欺诈和纠纷案例明显增多。因此,在经济环境恶化时,更应警惕信用证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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