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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及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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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及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不用。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签发。”

为帮助各位同学了解2017南开大学办理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程序,下面,我为大家提供2017南开大学办理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程序说明,全文如下: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收藏和利用管理办法》(南办发〔2009〕23号)的规定,非公开学位论文须经申请、审批方能在学位论文中标注。非公开学位论文一经审批,在保密期限内不能撤销。非公开学位论文不能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除非另外签署《校外电子出版单位论文授权书》,否则学位论文仅用于校内收藏利用及国家存档要求。请申请者慎重决定。

非公开学位论文一般分为两类。

一、限制级论文。即因研究成果涉及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交流和使用的学位论文,批准后标注“限制级”(保密期限≤2年)。

二、涉密论文。即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学位论文,批准后标注“秘密级”(保密期限≤10年)或“机密级”(保密期限≤20年)。此类论文须先经校保密办审核同意方能标注。

非公开(限制级)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后,至迟在申请论文答辩的学期初提出申请, 申请保密期限从当年6月(12月)起计算不超过2年。涉密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初即向保密办公室登记,确定密级和保密年限。本学期3月1-7日(周六日除外)受理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请各单位收齐申请材料,统一办理。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填表。

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请使用最新版,样式附后),打印一式两份(另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协议等)。填写并打印学位论文中“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页一份。

二、作者、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简述理由和依据须经导师同意、签字和项目负责人(如果是校外项目,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审核签字。

三、学院(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字

培养学院审核小组审核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培养学院(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公章。论文内容涉及校外单位的,由相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出具证明材料。

四、科研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章;校外项目此项略去)

理、工、农、医类学位论文须经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

哲、经、法、教、文、史、军、管、艺类学位论文须经社科处审核签字盖章。

五、校保密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限制级论文无需办理此项)

涉密论文须经校保密办公室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六、学位办公室审批、备案和论文存档

经上述审核的非公开学位论文,各单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原件)及其相关附件、学位论文中“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页一份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批后,校学位办留存一份《审批表》原件,并在“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页盖章。

非公开(涉密)学位论文在举行答辩后将学位论文纸质本(含电子版光盘,硕士一式三份、博士一式四份)和《审批表》原件送至校保密办指定地点。

非公开(限制级)学位论文的提交方式另行 通知 。《审批表》原件交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留存。

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理由

当你申请论文延期时,你应该注意语气和礼貌的语言。一般来说,你可以解释延期的具体原因。如果你打算在什么时候投稿论文,你应该记得感谢老师的理解。在这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原因的范文。你可以参考它:本人是**学院**专业**学历(学号******),由于本人**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工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在准备下一次答辩期间,我承诺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和时间安排,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2***年*月*日除非你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你不应该申请延期。特别是对于毕业生来说,推迟论文的发表也会影响毕业。因此,建议您提前准备论文。在这里,你可以知道论文是否应该提前准备,以及提前多长时间发表,以避免后期发生事故,使文章无法正常发表。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

在写作过程中,论文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你需要申请延期。在这一点上,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论文延迟公开申请的理由如何写?浏览大图如果作者不能完成论文,他应该如实解释他推迟论文的具体原因,因为一般来说,只要理由合理且充分,他就同意推迟论文。例如,常见的身体不适或工作原因,有些会表明有必要补充一些实验和获取数据等。当你申请论文延期时,你应该注意语气和礼貌的语言。一般来说,你可以解释延期的具体原因。如果你打算在什么时候投稿论文,你应该记得感谢老师的理解。在这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原因的范文。你可以参考它:本人是**学院**专业**学历(学号******),由于本人**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工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在准备下一次答辩期间,我承诺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和时间安排,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2***年*月*日除非你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你不应该申请延期。特别是对于毕业生来说,推迟论文的发表也会影响毕业。因此,建议您提前准备论文。在这里,你可以知道论文是否应该提前准备,以及提前多长时间发表,以避免后期发生事故,使文章无法正常发表

本人是******级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由于本人硕士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成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 本人承诺在准备下次答辩期间,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及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申请学生: 指导老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第三条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定密授权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第八条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第九条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第十条授权机关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第十一条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第十二条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第十三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定密责任人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第十七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第四章国家秘密确定第十八条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第十九条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第二十二条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第五章国家秘密变更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第二十七条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延长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延长保密期限使累计保密期限超过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第二十八条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第二十九条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通知,应当于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送达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六章国家秘密解除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第三十二条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第三十三条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第三十四条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第三十五条除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外,机关、单位解除国家秘密,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拟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档案,应当进行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符合解密条件的档案,应当予以解密。已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其解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七章定密监督第三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定密授权等定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情况。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第四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第四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七)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十)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三条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国家局,以及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二)“省级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包括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区、盟设立的派出机构;(四)第九条所指“经常”,是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2号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同时废止。

一、涉密文件管理规定是什么1、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2)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3)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4)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二、涉密文件丢失怎么处理涉密文件丢失的处理措施如下:1、如果是绝密级就需要立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2、如果是其他密级,要看单位制度规定,这属于严重违规,一般应该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并处罚金。

一、定密制度 1、建立定密工作组织。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依法所产生(应依据《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呈报上级审定)或所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2、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①领导人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②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批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③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④主管领导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人签发批准;⑤办公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3、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制发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阅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五、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工作人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大学位办涉密论文

各学位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近期学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完成对论文的最终修改后,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1.论文格式及要求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为PDF格式。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学号,如:10730_100201_张三。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 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有条形码标识,必须从系统中下载。其程序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关注“我的报表”--下载、打印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 请将由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扫描后插入学位论文的相应位置。(备注:电子签名及盖章无效)。 2、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时间参加6月份学位授予的截止2020年6月10日24点前;参加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截至8月10日24点前。 3、提交学位论文程序第一步,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步,关注论文答辩模块。第三步,关注提交论文信息。第四步,关注浏览,上传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第五步,上传完成后,请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 4、工作要求(1)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将作为学位申请人论文使用的唯一依据,将用于最后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论文抽检、知网公开等环节。如果学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误,因此导致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意见的,无论有意或者无意行为,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负。(2)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正式提交前本人必须再次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系统关闭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的更改或替换。(3)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各学院必须做好提交论文终稿的通知和督促检查工作,提醒学生按时提交,并做好提交后对论文形式审核工作。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名单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填写和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论文送审存在复审申诉情况、答辩结果中存在否决票的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重点关注。会议结束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1.具体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严禁自己制表或进行修改。分委员会同意及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均要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报送时间:6月份决议名单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决议名单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三、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每位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清单:(1)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1本。(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2份,排列时请将同一人的两份放在一起以便核对。(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将其中1份返回学院);(3)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2、学位授予信息表生成程序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1)关注“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仔细阅读采集须知”——“开始采集”——提交;(2)提交成功后,关注“我的报表”——“学位信息采集信息表”——“报表输出”,保存打印签字。学位授予信息是信息查询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审核要求学院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查:(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2)学位申请书中的成绩单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成绩管理专用章。(3)核实论文外审评阅书份数。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同时将初次送审和复审全部评阅书装进答辩材料;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的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在评阅书后面。(4)学位论文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需一致,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书是否签字确认。(5)为方便后续归档,各学院在收取学位申请书时,应要求申请人标注好页码。页码标注在右上角,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依次编写,空白页不编写页码,学位申请书封面起始页从第2页开始编(第1页为学位授予决定)。编写完页码后将总页数标注在学位申请书封面右上角,同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位申请材料页数。(6)所有表格均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专栏的最新格式为准。4.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四、提交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示例见附件(单独下发),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研究生院2020年5月29日原标题: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关于论文终稿提交、学位信息采集、学位决议名单和材料提交事宜文章来源: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兰州大学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的相关内容,更多院校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关注考研,掌握更多院校考研资讯!相关推荐:教育部: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举行教育部:取消2020年7月5日日本语能力测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解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后有哪些新安排?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并分两次举行

现在的她依旧坚持着自己的梦想,并且取得了成功。是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的。

兰州大学教务在线登录入口: 兰州大学座落在古丝绸之路重镇、“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迅速发展壮大,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 “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 “985工程”的历史机遇,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和回归兰州大学,学校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2017年,兰州大学成功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A类),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一流学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发展进入了******。 兰州大学校园面积3545亩,建有2个校区,3所附属医院。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现有103个本科专业,有本科生19826人,硕士研究生10,452人,博士研究生2,442人。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303人,在站博士后169人,教授等正高职696人,副教授等副高职935人,临床医学教授125人,副教授393人。研究生导师1,84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616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29人。两院院士17人,“*”领军人才14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8人, “*”青年拔尖人才6人,教育部“*奖励计划”青年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3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10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甘肃省领军人才10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6人。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之一。也是我国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19所高校之一,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31所高校之一。 有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部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省级特色专业。4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自建校以来,已培养了37万多名各类人才,许多人成为著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优秀的党政管理人才。1999年至今,先后有17位校友当选为两院院士。 兰州大学的科学研究素以基础研究见长,同时广泛开展应用研究。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科研观,主动融入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西部的地域特点变成研究特色和学科的特色,把区域劣势转化为科研优势,推动将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甚至国际科学问题。学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联合实验室, 5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7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7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4个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4个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8个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2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1个甘肃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2个甘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3个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5个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4个甘肃高校新型智库。近年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紧盯“大平台、大项目、大交叉、大成果”,成立了“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祁连山研究院、生态学创新研究院、泛第三极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前沿科学中心、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等一批实体性创新研究机构,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均大幅提高。已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700余项,编辑出版各种专著、教材、译著1400余部。2008-2017年发表SCI论文13,010篇,篇均被引排名全国高校第26位。5月,科睿唯安发布的最新ESI数据,兰州大学共有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分别是化学、物理学、材料学、地球科学、植物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和生物化学、环境和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物和毒理学以及农业科学,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世界排名第492位,国内高校排名第27位。5月,在全球自然指数排名中,兰州大学位居全球高校第91位,国内高校第17位。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先后与世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96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伙伴遍布亚、美、欧、非、大洋洲。牵头成立的“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总数达17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招生120人。近五年来,接待来校访学交流外宾及港澳台地区客人6300余人次,教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活动计3,300余人次,派出3700余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招收培养2000余名留学生。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建有2所孔子学院,格鲁吉亚建有1所孔子学堂。 百十年栉风沐雨,百十年砥砺前行。一代又一代兰大人坚守奋斗,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用行动践行了担当、用实干铸就了辉煌。面向未来,兰州大学将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发扬“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状态、持之以恒的决心、百折不挠的勇气书写好******兰州大学的“奋进之笔”。 ;

2018年7月6日,国际顶级学术期刊杂志《Science》报道了有关共价有机框架材料领域中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而关于这项研究的文章的第一作者便是兰州大学女博士:马天琼。在这之后,马天琼终于能够坦然地参加博士学位答辩,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马天琼并没有凭借自己获奖去选择找一个高薪工作生活下去。因为她知道科研事业需要她,而她也不会停止研究。她说她将继续前往下一个地方去实现她关于单晶结构那个美丽的梦。

武汉科学大学学位论文延迟公开

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可以。延迟公开的的毕业论文是可以自己查重的,提前查重论文的话,能更快更直观地了解到论文查重率,就能更加及时地对论文进行修改和降重,从而在学校或者期刊查重的时候更加顺利的通过。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学生选定课题后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 索引序列
  • 涉密及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 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理由
  • 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 兰大学位办涉密论文
  • 武汉科学大学学位论文延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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