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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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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保护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是谋划发展战略的着力点,要想保持竞争优势,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成为关系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培育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我盟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2003年以来是我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则是承前启后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我盟必须应对国内外各种挑战的“矛盾凸显期”,新的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更好的为全盟经济发展服务。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重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刻不容缓,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战略选择。盟委书记刘卓志在全盟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实现锡盟的振兴,最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时间就是最近这两三年,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就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自己的技术优势,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目前我盟优势特色产业还没有形成气候,在自治区中东部地区、京津冀地区乃至环渤海地区尚未确立应有的优势地位,2006年我盟原煤产量仅占自治区的3%,电力装机仅占全区的,化工产业刚刚起步,许多项目还处在前期规划中,这与我盟拥有的资源量和发展潜力极不相称,可以说,我盟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还很弱。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前全国的经济发展也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过程之中,在国家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新形势下,我盟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的标准和要求更高了,任务也更加艰巨。因此,加快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应用能力,抓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抓紧完善与自主创新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积极把规划落到实处,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完成好的重大课题。我盟的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申请(授权)的专利数量稳步增长,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技术水平逐年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成绩虽然显著,但仔细分析来看,我盟专利申请(授权)的数量和质量与其它经济发达地区横向比较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单位的经营人员与从业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我盟每年经科技鉴定和获奖取得的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率低,缺少相应的成果转化机制,自主创新的精神还要大力弘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尚需加强。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使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科技、贸易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为全盟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保护知识产权,要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制度,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作用。一个地区的经济必须要有支柱产业,一个企业必须有拳头产品,而这些产业和产品有无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单纯靠从外部引进技术,是不可能长期稳定发展的,只有集中力量开发和改进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激励个人和企业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让知识、智慧、技术的活力竞相迸发,为全盟的经济社会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盟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加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极易导致侵权或被他人侵权现象的发生,特别是我盟地广人稀和经济欠发达,人们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多年来各种形势的宣传,我盟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在我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宣传、培训,引导,我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鑫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双骄乳业有限公司作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今年我局与盟教育局联合在全盟范围开展了“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开始从娃娃抓起,教育了一个孩子就是影响一个家庭,进而起到带动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全面提高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极大地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知识产权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后,还需要部门联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保护知识产权,要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建创新型社会。我盟本来起步较晚的知识产权制度正迅速建立起来,但知识产权的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加强制度落实,提升全盟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重点抓好专利、商标、原产地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和数量;继续完善和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鼓励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各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将自主创新成果、尤其是直接应用于产品的科研成果申报专利。不断健全各类服务机构的发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企业化提供强大动力。加快建设我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来转变工作方式、工作思路,培育适应我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创新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要建立和完善统筹工作机制,抓住我盟主导优势产业,开展特色企业、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盟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要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建设人才队伍。 人才是知识产权的载体,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创造都需要大量优秀的人才。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的创造是由人来完成、由人来实施的,人才是一个最根本的因素,所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使我们的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不断迸发出来。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要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气。因此,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我们不仅要大力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的创造者还要切实保护享有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同时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人员也要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更好的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法治社会。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资产,本身的保护就不容易,如果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措施不到位,对企业、对发明人、对创造人的创新激情、创新积极性来说都是一个打击,他们就很难把自己的创新激情、创新积极性保持下去。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要课题:怎样尽快让知识产权成为一项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实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目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执政的高度;全面加快执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维权行为,逐步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建立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应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结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健全法律服务机制,为我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后盾。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直接影响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同时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受害者,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企业也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担负起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多一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就多一份市场竞争力,就多一份竞争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既是我盟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我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科技成果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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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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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保护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是谋划发展战略的着力点,要想保持竞争优势,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成为关系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培育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我盟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2003年以来是我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则是承前启后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我盟必须应对国内外各种挑战的“矛盾凸显期”,新的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更好的为全盟经济发展服务。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重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刻不容缓,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战略选择。盟委书记刘卓志在全盟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实现锡盟的振兴,最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时间就是最近这两三年,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就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自己的技术优势,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目前我盟优势特色产业还没有形成气候,在自治区中东部地区、京津冀地区乃至环渤海地区尚未确立应有的优势地位,2006年我盟原煤产量仅占自治区的3%,电力装机仅占全区的,化工产业刚刚起步,许多项目还处在前期规划中,这与我盟拥有的资源量和发展潜力极不相称,可以说,我盟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还很弱。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前全国的经济发展也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过程之中,在国家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新形势下,我盟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的标准和要求更高了,任务也更加艰巨。因此,加快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应用能力,抓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抓紧完善与自主创新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积极把规划落到实处,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完成好的重大课题。我盟的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申请(授权)的专利数量稳步增长,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技术水平逐年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成绩虽然显著,但仔细分析来看,我盟专利申请(授权)的数量和质量与其它经济发达地区横向比较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单位的经营人员与从业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我盟每年经科技鉴定和获奖取得的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率低,缺少相应的成果转化机制,自主创新的精神还要大力弘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尚需加强。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使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科技、贸易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为全盟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保护知识产权,要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制度,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作用。一个地区的经济必须要有支柱产业,一个企业必须有拳头产品,而这些产业和产品有无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单纯靠从外部引进技术,是不可能长期稳定发展的,只有集中力量开发和改进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激励个人和企业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让知识、智慧、技术的活力竞相迸发,为全盟的经济社会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盟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加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极易导致侵权或被他人侵权现象的发生,特别是我盟地广人稀和经济欠发达,人们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多年来各种形势的宣传,我盟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在我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宣传、培训,引导,我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鑫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双骄乳业有限公司作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今年我局与盟教育局联合在全盟范围开展了“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开始从娃娃抓起,教育了一个孩子就是影响一个家庭,进而起到带动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全面提高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极大地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知识产权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后,还需要部门联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保护知识产权,要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建创新型社会。我盟本来起步较晚的知识产权制度正迅速建立起来,但知识产权的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加强制度落实,提升全盟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重点抓好专利、商标、原产地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和数量;继续完善和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鼓励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各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将自主创新成果、尤其是直接应用于产品的科研成果申报专利。不断健全各类服务机构的发展,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企业化提供强大动力。加快建设我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来转变工作方式、工作思路,培育适应我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创新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要建立和完善统筹工作机制,抓住我盟主导优势产业,开展特色企业、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盟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要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建设人才队伍。 人才是知识产权的载体,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创造都需要大量优秀的人才。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的创造是由人来完成、由人来实施的,人才是一个最根本的因素,所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使我们的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不断迸发出来。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要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气。因此,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我们不仅要大力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的创造者还要切实保护享有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同时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人员也要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更好的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法治社会。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资产,本身的保护就不容易,如果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措施不到位,对企业、对发明人、对创造人的创新激情、创新积极性来说都是一个打击,他们就很难把自己的创新激情、创新积极性保持下去。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要课题:怎样尽快让知识产权成为一项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实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目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执政的高度;全面加快执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维权行为,逐步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建立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应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结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健全法律服务机制,为我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后盾。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直接影响着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同时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受害者,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企业也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担负起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多一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就多一份市场竞争力,就多一份竞争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既是我盟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我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科技成果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论文

内容 提要」本文以民法学 理论 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 问题 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 法律 特征;基于平等精神,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关键词」客体的非物质性、主体身份资格与多重主体、知识产品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是近代商品 经济 和 科学 技术 发展 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是难于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的。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试对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描述该类权利的本质特征,概括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调整对象不涉及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在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上,一般认为物的外延只及于物质实体和 自然 力。(注:参见刘心稳主编:《 中国 民法学 研究 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页。)法国民法理论虽对物作广义理解,但其无体物专指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注:参见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3卷,载“国外法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页。)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未将知识产品作为所有权制度的直接调整对象。 其实,以传统所有权制度涵盖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法学家与立法者都曾作过不懈的努力。18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曾流行着保护文学、 艺术 作品的“精神所有权”学说。早在封建时期,出版特权授之于封建君主的有限地域,且往往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酿成出版商排他的出版意识。这即是早期的“出版所有权”论。尔后,由于封建王朝的衰落与市民阶级权利观念的进化,出版商开始主张出版物的垄断性保护不应由国王授予特权才产生,而应基于作者精神所有权的转让而取得。他们试图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对自己的垄断权利赋予新的理论光环,即用“精神所有权”学说代替以往的“出版所有权”主张。(注:参见 Patterson,Stanley :“ 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在法国,所有权的绝对概念自1789年大革命时期得以确认后,其定义一直有扩大的趋势。其中,所有权定义的扩展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用以“适应其标的和其表现的法律关系及各种各样彼此间完全不同大量的支配权类别。”在法国法理论上,精神所有权被理解为一种排他的、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但这种理论上的概括是有缺陷的。其弊端是:第一,将所有权的概念 应用 在对非物质财富的权利上,“使它远远超出在技术上对它作准确理解的内容的范围”。(注:(法)茹利欧·莫兰杰尔著:《法国民法教程》,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页。)尽管所有权与有关精神产品的权利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后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并服从于不同于所有权的规定。第二,“从所有权的原来含义来讲,上述权利并非真正的所有权”。(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它们未设定于物质产品(有体物)之上,而是系于智力创造性的知识产品,后者是非物质性的特殊客体。因此,为了适应 社会 科技 、文化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区域,我们有必要“从单个人的简单物品所有权的财产权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产生出与有形对象十分疏远的权利形式”。(注:(美)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这一权利形式就是知识产权。 在我国,有学者鉴于无形财产的大量出现并广泛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提出了“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该学说认为,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而且包括无形财产。按照其逻辑表述即是:无形财产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属于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智力成果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也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注:杨紫煊:《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这种将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既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起划归所有权客体范畴的设想,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依现有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基础理论,所有权客体是无法将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品囊括于其内的。这是因为,一旦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成为所有权客体,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及其理论就难免捉襟见肘,“最直观的事实是:所有权的权能及其行使方式无法圆满地用于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注:顾培东著:《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这即是说,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权能”理论,完全是以实物形态的客体为基础的,显然不适用于非实物形态的精神产品。 精神领域里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传统所有权制度的调整对象,而只能归属于新型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区别在其本身的无形性,而其他法律特征即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皆由此派生而成。(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曾世雄先生认为,财产权之有形或无形,并非指权利而言,而系指权利控有之生活资源,即客体究竟有无外形。例如,房屋所有权,其权利本身并无有形无形之说,问题在于房屋系有体物;作为著作权,亦不产生有形无形问题,关键在于作品系智能产物,为非物质形态。(注: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台湾 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51页。)严格地讲,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某种利益所可以实施行为的界限和范围,概为无外在实体之主观拟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罗马法学家到 现代 民法学家都将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除所有权以外)称之为无体物。因此,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是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版本的著述中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主要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同时,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 1.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相对债权而言,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一属性,法国学者曾展开过纯学术性的近乎刻板的“学究似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产权”(所有权),意即“知识所有权”。但多数学者怀疑知识产权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他们根据该项权利标的及内容的特点,将知识产权概称为一种垄断权或独占权。(注:参见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日本学者与多数法国学者的见解是一致的。小岛庸和认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不同,是一种“全新的特殊权利”,它可以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前者是指排他地、独占地支配其客体的权利,该类权利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是指对违反不正当竞争义务进行制裁的禁止权,该类权利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商品形象权、商誉权等。(注:(日)小岛庸和著:《无形财产权》,日本创成社1998年版,第5-9页。)其实,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绝对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特征。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为“垄断权”,后者为“产权”,其关键性差异应是:前者是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形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2.地域性 一般认为,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其实,在 历史 上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存在过地域性。据国际私法学者研究,在侵权之债领域,侵权诉讼曾长期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合同之债领域,也曾因法律的地域性造成法律适用的僵化和判决难以在域外执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这些权利产生之初,各国大都处于封建闭锁状态,对外经贸往来稀少,偶尔发生的涉外纠纷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解决,因此没有必要诉诸权利的域外效力。(注: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民事权利不可能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上述制度有着相同的历史背景。在欧洲封建国家末期,原始著作权与专利权都是君主恩赐并作为特许权出现的,因此这种权利只可能在君主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这种原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乃是封建法的地域性。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法的发展,知识产权才最终脱离了封建特许权的形式,成为一种法定的精神产权。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其国家主权原则,(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不仅源于各国主权的地域限制,而且在于知识产权授权的地域限制(如经过国家审查、国家注册方能授权)。参见张乃根著:《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因此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点继续保留下来。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经审查批准。 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这样,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重要补充和协调。由于这一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 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现代化、一体化的趋势,由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也受到了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一组一组的国家联合起来,实现了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统一大市场内的自由流通,从而推动相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向统一。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欧洲联盟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就是在 工业 产权与著作权领域建立一个广泛的欧洲保护制度,即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正努力实现着“欧洲共同知识产权的幻想”。(注:参见(德)阿道夫·迪茨:《欧洲共同版权是幻想吗》,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欧洲法院在某一案件中声称,权利穷竭原则的地域限制必须在共同市场范围内作出解释,即在一个缔约国内首次销售的商品在整个共同体构成权利穷竭。(注: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这说明,知识产权跨出了一国地域限制,已在多国同时发生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该项权利的地域性特性。(2)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长期以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由权利要求地法院专属管辖。由于卫星技术、 网络 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权利要求地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权利人依此在这些地方一一提起诉讼将会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一种全新的管辖权理论应运而生,即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其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有权管辖在其他地域发生的相关纠纷。与此相联系,以权利要求地作为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也相应发生变革。在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几个或十几个国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恪守权利要求地法,将会造成同一案件适用几个或十几个准据法的不合理现象。(注:参见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因此,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这种新准据法原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注:本世纪初,国际私法学者华耶(Pillet)、尼波埃(Niboyet)曾主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适用权利要求地法,而权利的产生和存续应受原始国法(即权利的最初授予国法)的支配。参见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专属管辖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都会对这一权利的地域性特点带来重大 影响 。总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依然存在,但已受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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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本科论文

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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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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