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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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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学位论文

你的法医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论文的标准格式模板要包含题目、论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引言或序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附录这八个部分的内容。题目应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字。论文摘要应当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及结论,尽可能保留论文的基本信息,关键词需要反映论文主旨。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和每一部分的标题,要将相应的页码标注清楚。引言或序言应该包括论文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需要内容详实,论证有据。结论要求明确完整,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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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论文的末尾都列有"致谢"。主要对论文完成期间得到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是学术界谦逊和有礼貌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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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嗯,看过同学的回答,我真心觉得乃不是学法医专业的。。。没别的意思,就是说这个应该是选修课程的作业吧,法学系的就这么写完全没问题,因为法医专业的老师不会出这么无聊的作业,如果是法医专业的作业,着重点有这么大概几个:法医为了什么;法医对社会有什么贡献;法医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这也是学习法医的必修课之一),嗯,反正我学了法医,出来还作法医,真没写过学后感

医学生学法医学的意义论文

首先以后可以从事法医工作,当然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认证。其次,了解法医学的知识和方法对以后的医疗工作会有很多帮助。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一、准确判定死亡二、避免医疗事故三、保全医学证据四、准确诊断疾病五、规范疾病治疗六、有效保护现场七、了解法医鉴定

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如果你知道法医学知识,对你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有很大帮助。卫生部要求每个医学院都必须要开设法医学课程,医学生必须要修满一定课时的法医学课程。其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于此。另外,由于法医学人才紧缺,如果你对法医感兴趣,毕业后通过报考公安部门的法医岗位,也可以为你就业增加一条途径。考法医还是比较好考的。

法医学杂志出版单位

问题一:腹腔镜外科杂志是核心期刊吗 ? 不属于全国中文核心,现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教育部主管,山东大学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全国腹腔镜专业刊物,也是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组的专业性期刊。 问题二:国内知名外科杂志有哪些 创伤外科杂志、 腹部外科腹腔镜外科杂志、 肝胆外科杂志、 肝胆胰外科杂志、 国际骨科学杂志、 国际泌尿系统杂志、 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 、国际外科学杂志、 国际移植与血液净化杂志、 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 、河南外科学杂志颈腰痛杂志、 脊柱外科杂志、临床骨科杂志、 临床泌尿外科杂志 、临床麻醉学杂志 、临床外科杂志 、岭南现代临床外科、 中华内分泌外科杂志、 中国伤残医学生物骨科材料与临床研究 实用骨科杂志 、中国美容整形外科杂志 、实用手外科杂志 、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 、外科理论与实践现代泌尿生殖肿瘤杂志 、 现代泌尿外科杂志 、 中华消化外科杂志 、中国骨与关节外科、 中国骨质疏松杂志、 局解手术学杂志 、中国矫形外科杂志、 中国脊柱脊髓杂志 、中国美容医学 中国男科学杂志 、中国普通外科杂志、 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 中国烧伤创疡杂志、 中国实用外科杂志…… 问题三:最新医学类科技核心期刊有哪些? 太多了 只能写下部分的,你要发表哪类的医学论文,根据论文情况,选择合适的医学核心期刊。具体的可以私信我。 549 癌变・畸变・突变 G481 癌症进展 G012 安徽医科大学学报 G786 安徽医学 Q906 安徽医药 G013 安徽中医学院学报 G002 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 G500 北京口腔医学 G004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 G016 北京医学 G620 北京中医药 G017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G410 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G018 病毒学报 G992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 G264 肠外与肠内营养 G670 成都医学院学报 G019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 G186 重庆医科大学学报 G225 重庆医学 * G432 川北医学院学报 G458 传染病信息 G322 创伤外科杂志 G552 磁共振成像 G020 大连医科大学学报 G005 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G021 第三军医大学学报 G057 东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G944 东南国防医药 G920 儿科药学杂志 G874 法医学杂志 G893 放射免疫学杂志 G068 复旦学报医学版 G957 腹部外科 G338 腹腔镜外科杂志 G879 肝胆外科杂志 G690 肝胆胰外科杂志 G803 肝脏 G027 广东药学院学报 G026 广东医学 G028 广西医科大学学报 G816 广西医学 G030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 G031 贵阳医学院学报 G808 贵州医药 G495 国际病毒学杂志 G350 国际病理科学与临床杂志 G936 国际儿科学杂志 G436 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G659 国际妇产科学杂志 G498 国际骨科学杂志 G938 国际呼吸杂志 G929 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G997 国际口腔医学杂志 G930 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 G975 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 G349 国际泌尿系统杂志 G983 国际免疫学杂志 G939 国际脑血管病杂志 G415 国际内分泌代谢杂志 G889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 G426 国际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杂志 G928 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 S157 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杂志 B525 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 G954 国际外科学杂志 G660 国际消化病杂志 G940 国际心血管病杂志 Q911 国际眼科杂志 G933 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G661 国际医学放射学杂志 G499 国际医学寄生虫病杂志 G984 国际遗传学杂志 G934 国际中医中药杂志 G937 国际肿瘤学杂志 G033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报 G899 海军医学杂志 G941 海南医学 G416 海南医学院学报 G035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G641 河北医学 G898 河北医药 G384 河北中医 G301 河北中医药学报 G684 河南中医 G334 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报 G548 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 G041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 G336 护理管理杂志 G987 护理学报 G503 护理学杂志 G654 护理研究 G734 护士进修杂志 G340 华南国防医学杂志 G525 华南预防医学 G043 华西口腔医学杂志 G044 华西药学杂志 G294 华西医学 G077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G882 环境与职业医学 Z031 环境与健康杂志 G656 环球中医药 G003 基础医学与临床 H245 基因组学与应用生物学 G014 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 G719 吉林中医药 G452 疾病监测 G439 脊柱外科杂志 A045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 G638 检验医学 ......>> 问题四:腹腔镜手术医生职称要求 发表医学论文是评职称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医学论文的发表必须符合要求才能在职称的评审中被认可,简单总结一般未能符合要求的论文可能存在的几个问题。 医学论文,发表的医学论文稿件 注意事项 所发表的刊物是没有正规刊号的非法期刊。刊物无正规刊号也就是说刊物是非法刊物。对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记者网期刊查询页面里输入刊物名称进行查询,凡查询不到的就是非法刊物。 刊物属于增刊或套刊等情况的假期刊。刊物在期刊查询里可以查询到,但却不被承认,一般是因为发在了增刊,套刊等情况的假期刊上了。 所谓增刊,是指杂志社或杂志编辑部在按正规出刊的同时,私自印刷了多本同封面,不同内容的增刊。这类现象比较难防,因为作案的都是杂志社或编辑部的人员。但作者评职称时,并非全无效。所谓套刊,是指违法分子,私自排版印刷的假刊物。刊号往往是盗用的其他正规刊物的刊号,甚至无刊号。 论文发表的时间不对。评职称发表的论文有时效性。早一年的,或晚过提交材料时间的,均无效。当年的职称评选,一般要求当年发表的论文有效。否则,那评高级职称岂不是要将评初级,中级职称发的论文直接拿来用了。有的作者,没有提前做准备,发表论文时间较晚,错过了职称评选部门要求提交材料的最后时间,因而造成论文用不上而无效。一般刊物从作者投稿到出刊,需要3个多月的时间。比如,目前是7月份,但一般刊物都征稿到了12月份了。如果作者要12月份提交材料,那就需要现在开始投稿了。 署名在第3作者之外。大部分职称评选部门对职称评选要求都是前3署名作者才有效。如果贪多,而多署名,结果会造成,前3署名之外的作者无效。 刊物级别问题造成的无效。不同级别的职称评选要求不同的刊物级别。一般,初级,中级职称评选,对刊物要求都是省级以上刊物。而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则对刊物有一定要求。通常要求其中一篇论文要发在正规核心期刊上。而核心期刊则指四年一评选的北大核心目录内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两年一评选的CSSCI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 问题五:中华腔镜外科杂志属于核心期刊吗 属于科技核心,不是中文核心 《中华腔镜外科杂志( 电子版 )》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 *** 总医院承办,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腔镜专业学术电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标准刊号:ISSN 1674-6899,CN11-9296/R,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被《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 《中华腔镜外科杂志( 电子版 )》是一本在载体形式上与纸媒体相互补充的多媒体光盘期刊( DVD-ROM ),以电子期刊特有的表现形式,图文、声像并茂,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同时,以腔镜外科、内镜及相关专业医师和技术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腔镜外科领域先进的科研成果、临床诊断治疗技术和经验,以及与腔镜外科技术密切相关的医学和基础理论研究。 问题六:各位,我想发SCI,大家推荐下哪个杂志比较容易发 南昌大学学报医学版(独家) 西部医学 山西医科大学学报 山西医药 临床骨科(浙江二级) 安徽医药 海南医学院学报 实用骨科杂志(中华医学会分会杂志) 胃肠病学与肝病学杂志 上海护理 护理研究 腹腔镜外科杂志(浙江二级) 山东中医 河南中医 现代泌尿外科杂志 口腔颌面部外科杂志 上海口腔 华西口腔 口腔等专刊 温州医学院学报(浙江二级) 实用药物与临床(浙江二级) 肝胆胰外科(浙江二级) 肿瘤学杂志(浙江二级) 中国医师杂志(浙江二级) 中国医药导报(浙江二级) 辽宁中医杂志(浙江二级) *** 护理杂志(浙江二级) 中国药房(浙江二级) 上海针灸(浙江二级) 临床肺科 中国医药导刊 针灸推拿医学英文版(浙江二级) 新疆医科大学学报 实用老年医学杂志 中国现代医生(浙江二级) 浙江二级无课题文章不收,针对小学科及部分发表量少的杂志未列出,尽量指定目录不指定期刊,同时以本单位目录为准! 北大核心2012版(不指定刊物) 医药导报 武汉大学学报医学版 西安交大学报医学版 江苏医药 江苏中医药 这都是可以操作的,先把文章发俺社里,社里审核。。。 问题七:中华腔镜泌尿外科杂志是中华系列期刊吗 中华腔镜泌尿外科杂志(电子版)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ISSN:1674-3253 CN:11-9287/R 是中华医学会系列的,此期刊为电子期刊 问题八:现代养生杂志2014年2月期刊目录 你好,《现代养生》分上半月刊下半月刊,查相关资料有: 2014年 2 期上半月刊目录 《遵生八笺》载录 马年说马 石柱国 我国各民族的春节习俗 常乐 春光明媚动起来 强健身心益处多 钱伟 蔬果营养冠军排行榜 汪玉珍 饮酒的科学 狄厚清 我们都可能是『温室效应』的制造者 船舷 冬春肺心病患者“衣食住行”养生经 王荣华 五行掌 刘天君,张海波 感谢王长英气功排石救母命之恩 唐小梅,唐小霞 第十一讲 人体必需的营养素――脂肪 布立影 脑动脉硬化症可防可治吗 邱园园 想不到的子宫“中风” 雷鸣 农村公共卫生问题与监管模式的探讨 郭莹 服药须防胃、肝、肾损害 李珍新 人老睡眠差 用药须慎重 张继东 冬虫夏草滋补药膳方 严丽 于谦父亲的养生经 李金鹏 孔子食菖蒲 谢明德 邻居老人写书法降血压 陶诗秀 外婆的核桃养生法 黄茨娅 认识老花眼 让你瞧得远 王淼 父亲的冬日养生三字经 余平 老有所为天地宽 彭忠富 栽培中国特色的“长幼共融”养老文化 雷振岳 为摔倒老人围成“安全岛”也是正能量 刘鹏 为母亲征婚 夏爱华 父母在,不远游 索径 四首养生歌 止敬 学会珍爱自己 林林 简论道、礼与仁 唐加文 冬末春至,该喝什么茶才好 明阳 飘香柚子茶 思泽 教中老年男子瘦身 付秀宏 女性朋友:慎防久坐出现盆腔淤血 小月 夫妻相 长江 用爱唤醒你 佟才录 有诗为伴自安闲 李盛仙 张张年画喜盈门 缪士毅 医疗科技:输血史话――医学输血科技的演进与血型发现 曹秋巧 关于促进北戴河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的几点思考 贾秀红 信息动态 用细胞膜通道的科学发现解读“小”水大贡献 陆江 人物介绍及作品选 2014年 2 期下半月刊目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了制度安排 《健康报》 健康保障是中国人储蓄首要目标 《健康报》 王国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 《健康报》 大病保障:让患者看到更多希望 孔令敏 单独家庭的“两孩成本账” 庄庆鸿,杨雪 事半功倍的看病秘笈 张小田 患者就诊的备、说、听、问 李明 撒拉族患者胆囊摘除术中解剖变异病例报告 马明德,韦晓明 糖尿病足的护理 贺顺全 慢性呼衰患者要学会家庭治疗 林霖 春节后肠胃如何“清洁”调理 康为民 为什么“健康饮食”反而让她衰老? 范志红 春节过后如何调养养生8方调身体驱疲劳 艾美 男人健身七铁律 哈文 中年女性的保健要点 陈希 《黄帝内经》中的养生智慧 金世明 《本草纲目》中的花 温长路 正确认识女性 *** 大溪小河有水 探析胃肠外科中吻合技术的应用 孙建军,刘捷 西咪替丁联合叶酸治疗急性腹泻的临床效果观察 朱小芳 探讨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多囊卵巢综合征的价值 孙丽敏,王平,贾琳楠 临床尿常规检验方法对比研究 周蔓青 临床检验中的质量控制研究 李学梅 ......>> 问题九:以下SCI杂志,哪个容易发表 南昌大学学报医学版(独家) 西部医学 山西医科大学学报 山西医药 临床骨科(浙江二级) 安徽医药 海南医学院学报 实用骨科杂志(中华医学会分会杂志) 胃肠病学与肝病学杂志 上海护理 护理研究 腹腔镜外科杂志(浙江二级) 山东中医 河南中医 现代泌尿外科杂志 口腔颌面部外科杂志 上海口腔 华西口腔 口腔等专刊 温州医学院学报(浙江二级) 实用药物与临床(浙江二级) 肝胆胰外科(浙江二级) 肿瘤学杂志(浙江二级) 中国医师杂志(浙江二级) 中国医药导报(浙江二级) 辽宁中医杂志(浙江二级) *** 护理杂志(浙江二级) 中国药房(浙江二级) 上海针灸(浙江二级) 临床肺科 中国医药导刊 针灸推拿医学英文版(浙江二级) 新疆医科大学学报 实用老年医学杂志 中国现代医生(浙江二级) 浙江二级无课题文章不收,针对小学科及部分发表量少的杂志未列出,尽量指定目录不指定期刊,同时以本单位目录为准! 北大核心2012版(不指定刊物) 医药导报 武汉大学学报医学版 西安交大学报医学版 江苏医药 江苏中医药 这都是可以操作的,先把文章发俺社里,社里审核。。。

是的。医学与法学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医学期刊,并不是核心期刊,医学与法学主要征稿对象为医疗机构,公、检、法、司机关,律师、仲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医学、法学院校的师生,是将医学及法学相互结合起来的刊物,主要介绍医辽纠纷等医学与法学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医学期刊,并不是核心期刊,医学与法学主要征稿对象为医疗机构,公、检、法、司机关,律师、仲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医学、法学院校的师生,是将医学及法学相互结合起来的刊物,主要介绍医辽纠纷等相关内容,下面小编推荐几本医学法学方向的核心期刊。法医学《法医学杂志》属于统计源核心期刊,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中国法医学杂志》(CN11-1721/R)1986年创刊,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荣获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2008)。《中国法医学杂志》是国内法医科学技术领域国家级国内外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性期刊(双月刊)。率先报道国内法医学科各领域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双月刊)创刊于1988年,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系列刊物之一,为医学科研管理专业的高级学术刊物。《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主要内容以宣传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和反映我国医学科研管理学科的研究成果和进展,以全国卫生行政、高等医学院校、医院、卫生防疫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的领导,科研管理干部和参与医学科研管理活动的其他学科专家、学者科学研究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为主要对象。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法医学专业 学科:医学 门类:法医学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中医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的写法

、论文(设计)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顺序:(一)封面(二)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本部分内容均在一页,不标页码)(三)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本部分内容均在一页,不标页码)(四)目录(本部分内容不标页码)(五)正文(六)参考文献(接着论文正文部分编排页码,页码位置与论文正文相同)二、论文(设计)全文的具体格式要求如下:(一)论文(设计)一律采用A4纸打印,用WORD进行编辑。(二)全文页面设置:纸型:A4,方向:纵向页边距:上: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装订线:0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距边界:页眉:厘米,页脚:厘米应用于:本节(三)全文段落:缩进:左:0字符,右:0字符,特殊格式:(无)间距: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倍行距复选框“□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D)”为选中状态“□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W)”为空白状态大纲级别:正文文字,对齐方式:两端对齐三、各部分的具体格式要求如下:(一)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目的、内容、研究方法、主要成果和特色,一般为200—500字。关键词为3-5个。

中医临床研究论文写法

导语: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中医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那么中医的临床研究论文要怎么写?下面是我收集的中医的临床研究论文写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题目

论文首先要有简明而涵意丰富的题目。即题目应概括全文,简短明了,引人注目。

(一)内容

1、能概括全篇论文主要内容枣全文缩影。

2、包含有关键词(实词)。

3、应能反映文章的科学假说。

4、准确、易懂的学术枣避免文艺性、夸张性、广告性语言。

(二)要求

1、简短:一般不超过25个字,简洁明了,实事求是。例如:益智颗粒治疗血管性痴呆的研究。

2、具体:包括具体研究内容,不能抽象、笼统、含蓄和过大。例如:高血压病的研究、中结合治疗肿瘤。

3、引人注目,富有创意,使人看到题目,愿意读下去,了解具体内容。例如:温运阳气在急性黄疸肝炎治疗中的作用、 复方丹参滴丸治疗心绞痛(不稳定、变异、心梗后)。

(三)注意事项

1、动笔前想标题,写完后定标题。

2、反复推敲,删除无用虚词如,“关于”、“研究”、“观察”、“系统”等。

3、题目中不使用缩写词、专用词、化学分子式等不易看懂的词。

4、题目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作者和单位

(一)作者资格

1、对课题设想、设计、实施、数据处理及论术性解释有贡献者;

2、起草论文或作重要、严格修改者;

3、对论文内容负责,拍板定稿,可以解释问题者。

(二)要求

1、真名、全名。

2、按贡献排序。

3、领导、科研、者、仅做一般辅助工作者不应署名。 4、单位署名在论文第一面下边,写明联系单位的具体名称和邮编。

三、摘要

(一)内容

1、背景、研究目的、重要性。

2、完成了哪些工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研究对象、研究途径、方法步骤、数据处理方法。

3、主要发现具体结果:主要数据、结果及结论性意见。

4、意义和价值:创新点、学术价值和贡献。

(二)要求

1、内容精湛为主要研究内容及结果、核心、创造性内容。虽然字数少但内容完整、系统、准确、便于收录文摘及检索系统。

2、上要概括性强,文字精炼,字数150个字左右。

四、关键词和主题词

(一)定义

关键词:作者采作的能够表达文献内容的未规范化的自然语言。

主题词:将提出的关键词根据相应的主题词表进行规范化的自然语言。

(二)提取方法

1、主题分析:剖析、浓缩、提炼能够反映文章主题的关键性词和词组。

2、分解复合概念:将多个词组构成的复合概念分解成简单概念的词或词组。

3、提出关键词或词组

阿期匹林防治缺血性脑血管病的临床流行病学研究 老年食管癌性狭窄 内镜下五种治疗效果评价

(三)注意事项

1、关键词应尽可能表达简单概念,词组应是习惯使用的复合概念。对主题的表达应准确,防止过粗或过细。例如: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管病 白细胞介素 1/白细胞介素 缺血性、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管病 白细胞介素白介素类

五、前言(引言、序言)

(一)目的

论文正文前面一段短文,目的是向读者介绍本文的背景知识,主题、目的和总纲,引导读者阅读和理解文章内容。

(二)内容

1、简述研究课题来源及理论依据,包括密切相关的少量文献资料。

2、该项研究重要价值。

3、研究目的、范围、方法及特点。

(三)写作

1、提纲挈领,开门见山,直接切题。

2、观点鲜明,问题突出,反应本文研究问题,需求迫切,意义重大以引起共鸣。

3、字数一般150-300字。

(四)注意事项

1、文章的帽子枣引出文章枣恰到好处。

2、回顾研究应避免繁琐,一言以敝之才好。

3、不要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

4、评价水平的用词要科学有依据,慎用国内外未见报道,首次报道创造性等词语。

六、与方法

(一)受试对象

1、实验的受试对象如是病人,应说明来自住院或门诊,同时必须将疾病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病情判断依据、疗效判断标准、性别年龄以及有关情况加经简介,还应说明观察条件。正常对照应说明来源、健康含义、性别、年龄及有关情况。

2、受试对象若是动物,则应说明来源、种系、性别、年龄、体重、健康情况、麻醉与手术方法等等。

3、临床研究还要注意病证结合,对动物要扼要描叙模型复制的方法。

4、应说明分组原则与样本分配方法(配对、配伍或完全随机)。

(二)被试因素

1、被试因素是药物时,应说明药物来源(包括批号)、剂量、施加途径与手段。中草药还应注明学名,说明产地与制剂方法。2、倘若以疗法作为被试因素,那么该疗法的出处、施加等级与方法、疗程等等都应加扼要介绍。

3、被试因素与受试对象如何组合安排,均可以设计方案形式明确地予以表达。

(三)反应指标

至于反应指标的`测定方法,如系通用的常规方法,仅提名称即可;如系较新方法,则应注明出处;如果为了适应本实验的需要,对某方法作了一些小的改良,则应说明修改的根据与内容;倘若本文所使用的方法是作者自己建立的新方法,那么新的方法事先应另行成文,不要将新方法介绍与运用该方法研究的新问题混在一篇文章中;若论文属于报道新的方法,则应详尽具体,特别是试剂配制与实验具体操作步骤应当清楚,便于读者学习与推广应用。

试剂如系常规试剂,说明名称、来源、规格、批号即可;若系新的试剂,还需写出分子式与(或)结构式;如需要配制,则应将配方与制备方法一并交代清楚。所用重要仪器也应注明生产厂家与型号。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中医论文的格式供大家参考:(一)标题论文(设计)标题应简短、明白,把毕业论文的内容、专业特性概括出来.标题主标题字数普通不宜超越20个字,能够设副标题.主标题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副标题用宋体小三号字,均在文本居中位置.(二)摘要及关键词(中文在前,英文在后)论文摘要字数要恰当,中文摘要普通以300字左右为宜,"中文摘要"字样为黑体四号字,居中格式.另起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关键词是反映论文(设计)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普通每篇可选3~5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摘要内容和关键词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均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倍,但"关键词"三个字字样要加黑,其后要加冒号,左对齐.另起一页打印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符,普通以200个英文单词左右为宜.空一行后打印英文标题,再空一行居中位置打印四号加黑"ABSTRACT"字样,另起一行小四号打英文摘要.运用的英文应该精确、通畅."Key Words"加黑并加冒号,左对齐,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英文全部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三)正文毕业论文正文中各级标题次第为:一、(一)、1、(1)、①.毕业设计可采用下列标题次第:1、、、①.一级标题即"一"用四号黑体打印,每一局部完毕后另起一页开端下一局部.正文内小标题力图简短、明白,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二级标题(一)用黑体小四号字.三级标题1后用点".",宋体小四号字加黑.四级标题(1),字体字号同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倍.文中如有插图和照片,应比例恰当,分明美观;插图应标明图序和图题,序号和图题之间空一格;图序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图题普通居中位于图的下方.文中如有表格,应构造简约,表格应有表序和表题.序号和表题居中位于表格上方,两者之间空一格.表序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假如表格援用别处,要注明表格的出处和相关信息.文中一行不占页,一字不占行.(四)注释毕业论文注释统一采用页下注的方式,在所需援用或注释处用上标①、②、③……表示,注释内容包括作者、出处、出版年份、页码等信息.注释也可是解释性语句.一切注释采用小五号宋体.(五)参考文献按正文参考文献呈现的先后次第用阿拉伯数字在方括号中连续编号.文献中假如有三位以上作者时,只罗列前三位作者,中间以逗号隔开,其他以"等"字表示.在正文后另起一页采用四号黑体打印"参考文献"四字,空一行,采用小四号宋体打印参考文献的内容."参考文献"字样和内容均采取左对齐格式.每篇论文的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5条,要注重文献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六)页眉论文的页眉内容为论文标题,宋体小五号字,居中.(七)附录(必要时可加,不用要时,无需附录)关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能够编入毕业论文(设计)的附录中.依照文中呈现的次第依次列出附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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