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推各行业大型企业。比如贵州茅台,伊利股份。第一,这种选择一般选择行业比较有代表性的;第二,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第三,最好又是大家都能知道的公司。,消费里面的,制造业里面,上汽集团,宁德时代。地产企业,万科A等。要注意行业不同报表差别很大,这里就不说银行和保险了,报表项目都差别很大。拓展资料: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是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的经济应用学科。因此,在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未进行资产评估调账的老企业。这类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项尤其是资产项目以及由此计算的指标值与新办企业和经过评估调账的企业比较相差甚远,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财务指标计算值,应做进一步的分析。2.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调整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企业由于未按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其会计科目和对应会计科目的数据,缺乏可比性,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值,也就缺乏可比性。3.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和高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产生潜在的资产项目。对这两类资产项目,一般称之为不良资产。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数据有“水份”。
论文字数:5829,页数:13, 论文编号:CW023摘要:论文首先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阐述;其次,论文结合了惠州市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报表进行了分析;然后,应用能力分析对其综合财务状况进行了杜邦分析;最后,利用财务报表分析结果和提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 财务比率 目录摘要 I1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 资产负债表分析 主要资产项目分析 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主要所有者权益项目分析 利润表分析 现金流量表分析 3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比率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各项盈利能力指标 TCL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质量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 增长能力分析 杜邦财务综合分析 114 公司财务报表体现的经营问题和解决对策 125 结论 12参 考 文 献 12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以去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找下载。
都可以的,最好做一些别人没写过的,这样容易过资料我这里也有几份,可以给你参考
马上就是一轮毕业生,但是好多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不知道该怎么写,在这里我为大家推荐会计毕业论文一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摘 要: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财务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经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上市公司作假手段多样,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报表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和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取股东之间的信任与支持,使自身企业获取不菲收益。这样做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次序,也使会计行业遭遇信誉危机。本文首先从会计造假的相关概述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种种原因,解析会计造假的根源。其次,再通过例举三个国内有名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重点分析其会计造假的手段,揭露中国证券市场现存一些如市场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就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引发的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和讨论。最后,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财经领域大环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 会计造假,危害及原因、手段
1 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治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1年,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轰动一时,其虚报盈利亿美元并且隐瞒债务和亏损,负责其审计、帮助其作弊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随之名声扫地,最后破产。其后欧美一系列上市公司也相机爆出的财务丑闻,导致投资者遭受数以万亿计美元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同样,在我国有类似会计造假案发生。以1996年渤海事件为起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接连曝光。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银广夏通过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使会计造假事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之后国家财政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想要杜绝此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可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并没有根本得以解决,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运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治理会计信息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研究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例举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经典案例,着重分析其作假手段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应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相关概述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含义
关于会计造假的定义,国内学术界的常见定义有:(1)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把会计造假含义界定为: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用不合法的会计造假手段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调节企业自身盈余状况,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会计造假有如下特征:事实上的虚假信息、利益驱动、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违法。而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造假凭证、做假账、制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危害
对信息使用者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余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依据。比如,对于银行来说,当他们选择贷款对象时,就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其贷款存在的风险;再比如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是依靠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要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要从总体上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余亏损,现金流转等情况。如果这些都是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话,必将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以此虚假信息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也达不到预想的应有效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在当今经济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流向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出现许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破产的上市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夏,再到涉嫌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他们都是不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摧残。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其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不足,也必然会趋向于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正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行,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造假,曝露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极易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对公司的危害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真实正确的信息,特别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对公司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结。而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惑,利用会计造假手段在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税收,导致了国家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而有些公司自欺欺人,人为的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造成与实际不符,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变差,对公司自身也带来不利影响。长此以往,必会弱化公司管理,使公司失去竞争与生存能力。而更有一些上市公司权利人,通过会计造假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助长了腐朽之风。这样做更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企业想要长远走下去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一旦公司造假,就会令投资者失望,对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不再对其投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规范基本是参照美国原则导向性模式制定的,大多是粗线条、框架性的条规,在会计操作上起到总体引导的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侧》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可操作性,并且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稳定性原则,做好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这些相关法规大多模凌两可、操作性不高,会计造假行为就会趁虚而入。我国目前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计实际操作和准侧无法同时跟进,具有一定滞后性,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些空隙进行非法操作。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手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时掩盖事实等等,这些都存在这很大的主观判断,为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其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处罚上市公司造假的方式大多为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对于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惩罚也是罚款,而最高的刑事处罚也只有三年。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获取的巨额利益,许多公司也往往选择后者。
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权结构不合理。保证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然而,一方面现代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无法有效的沟通,产生代理问题。有些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个人目标,例如获得升职机会或者得到灰色收入等等,他们会损害股东权益进行会计造假以获得业绩突出,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总体大方向和总体经营策略。有时,这些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暗示或者给经理人施压,要求他们进行会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权利失衡,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投票机制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的发挥董事会作用。
其次,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经营结果的评价,而忽略了过程和程序是否合理。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一味的强调企业经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与过去的指标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正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忽视,对经营结果更加偏爱,从而促使了上市公司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想要提高经营结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证财务信息真是可靠和打击会计造假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但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而且造假手段不断创新变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惩罚机制不严。大多政府部门的检查都不够严格,流于形式,并不能很好和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与制止。这样的监督不严就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税任务,维护地方形象或趋于金钱欲望,干预各方面贷款给上市公司,以解决虚报利润所上交的税金,让会计造假有恃无恐。
会计信息通常采用的造假手法有: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人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工工资尤为普遍。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方式非法谋利。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人记账程序,使记账凭证失真。2.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有的单位将销售收人、预算外收人、租金收人、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人开户银行,设置“账外账”,存人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3.在会计核算上造假。一是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自我调节。将已支付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投人工程成本,或将当期费用转人“等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随意调节利润。二是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的企业将当年的收人挂在账上或采用压单方式转到下年度清算;有的企业为偷逃增值税,竟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有的企业为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等。三是调节股权投资比率,视其盈利水平自行调节子公司股权持有比率,进而根据“需要”选择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以达到调节母公司收益的目的。舞弊审计的内容包括: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2.根据已确认的内部控制的弱点,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了解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在会计政策上,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当的会计政策,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或蓄意披露与经济现实不符的会计政策,误导解读会计资料,掩盖事实真相等。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分析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员工会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大多数同学在论文设计初期对于论文的题目无从下手,一方面确实不知道些什么,另一方面就是怕题目太大,后期完成不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 财务管理 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秀财务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1、 论财务业务一体化导向的财务流程重组
2、 论财务 报告 的改进
3、 论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4、 论财务机制
5、 论财务报表的粉饰
6、 论财务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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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于CFO制度框架的财务组织重塑与持续改善:价值、战略、流程与平衡
9、 论财务管理在 保险 企业 市场营销 中的运用
10、 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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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论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障体系
13、 论财务决监的职能定位
1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
15、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16、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基于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关联分析
18、浅谈__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19、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20、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
21、论企业并购及其相关的审计风险
22、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以碧桂园集团为例
23、对固定资产折旧与资产减值问题的思考
24、__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研究
25、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浅析
26、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27、由财务舞弊案列探讨审计 方法 的运用——以北大荒集团为例
2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9、中小企业营运资金与现金流量信息含量比较分析
30、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32、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分析
33、对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及问题探讨
3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35、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探析
36、资产减值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基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3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8、“营改增”对上海市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39、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探析—以中航油公司为例
40、浅谈上市公司资产粉饰——以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
41、应收账款审计的策略性探析—以超日太阳公司为例
42、平衡计分卡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探究
44、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45、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与治理 措施 ——基于洪良国际IPO造假案例分析
4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规范的思考---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7、企业会计信息化问题及对策探究
48、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问题分析
49、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探析
50、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探析——以海尔集团为例
51、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失控成因与对策
52、论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3、内部审计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54、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天津磁卡为例
55、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世界通信为例
5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57、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分析——以奇瑞汽车为例
58、企业降低成本途径探讨
59、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研究
60、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质量的探讨
61、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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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资产减值准备在上市公司实施效果的分析
64、作业成本法在物流企业的应用探析
65、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华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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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比较
68、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__省农信社为例
69、我国上市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探析-以国有股份制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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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财务方向毕业论文题目
1、__企业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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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会计稳健性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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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的实证研究
20、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投资行为影响研究——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1、基于财务视角审视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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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金融契约、控制权配置与企业过度投资
25、控股股东、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
26、论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7、论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质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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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企业R&D投入与企业价值相关关系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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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浅析
40、中小型企业内源融资中的收益质量分析
41、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42、重要性原则在管理会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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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战略成本管理中的价值链分析
48、战略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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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知识经济对管理会计的影响
财政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出口经济收益及出口外资渗透率分析——基于国民收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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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新型城镇化
[4]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及其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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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须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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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要做老年人“生活伙伴”和“智慧助手”
[11]量质并举 加速“惠农e贷”扩面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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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党建引领促发展 我为党旗添光彩
[15]幼儿园 教育 经费支出园际差异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
[16]西部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融资对策研究
[17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影响因素与控制关键点探析
[18]财政支持中国稀土产业发展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稀土上市公司的数据
[19]京沪妇女保健人员收入水平比较
[20]中国城市扩张的环境质量效应研究
[21]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研究——评《会计信息化原理与应用》
[22]上海社会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转型研究
[23]除了开动印钞机 美国已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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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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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控制地产与金融风险 关键是打破其自我强化的过程
[28]进一步拓展香港与内地投资合作空间
[29]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0]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推进财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1]狠抓工作落实 加快永济发展
[32]慢审细嚼勤翻译——函数应用题求解之道
[33]结构性减税的普惠性效应研究——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34]农村人口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中国313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
[35]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与实证检验
[36]会计专业五段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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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创新与实践
[39]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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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融资策略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原材料上涨、银行缩少信贷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等因素,上市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的困难。其中融资问题成为当前主要的问题。本文针对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论述了北京市上市公司融资的特点及当前融资的困境,并分析了融资难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融资资本结构
一、上市公司融资现状
上市公司融资是为了满足其企业战略调整、产业扩张、资金周转等方面的需要。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必须有资金的支持,除了通过自身积累外,借助金融市场进行外部融资是必经之路,因此探讨上市公司发展与融资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现代金融体制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渠道,如何识别这些渠道的利弊,并为我所用,促进上市公司健康“输血”,是每一个志在长远的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目前北京的上市公司融资的渠道主要由以下三种:
第一、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资金供给方直接同需求方订立相关的融资协议的过程。或者是在证券市场,资金需求方发行有价证券,并由资金供给方购买,故供给方能够将闲置的资金供给需求方使用。其特点是融资中介没有参与,需求方直接接受供给方的资金。直接融资主要有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等两种渠道。
第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指资金供给方并不直接联系需求方,而是经过金融中介把闲置的资金提供给需求方的经济过程。金融中介主要有保险、银行及信托等金融类机构。其特点是在资金筹集及资金运用的两个融资过程中,金融中介都要与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资金交易。
第三、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指企业把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资金不断转化成投资的经济过程。这部分资金来自企业内部,故内源融资的特点是自主性及原始性。同时与外部融资不同,它还有较低的风险及成本等优势,因此它是企业首先选择的融资方式。
二、上市公司融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融资结构指企业在取得资金来源时,通过不同渠道筹措的'资金的有机搭配以及各种资金所占的比例。具体地说,是指企业所有狗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即自有资金(权益资金)及借入资金(负债)的构成态势,它是资产负债表的右方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即流动性大的负债所占比重越犬,其偿债风险越大,反之则偿债风险越小。从本质上说,融资结构黾企业融资行为的结果。企业融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行为凶然导致不同的结果,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企业融资行为的合理亏否必然通过融资结构反映出来。合理的融资行为必然形成优化向融资结构,融资行为的扭曲必然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企业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对资金的数量需求和属性要求也就不司,形成了不同的融资组合。对融资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进一步的划分:按资金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按资釜属性不同可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按占用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
企业不同的融资方式以及融资渠道会形成不同的融资结构,从而就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如果一个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是以债券融资方式为主,那么在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中债务资本的比例就会相对多,反映出资本结构的指标——资产负债率就会偏高;反之,如果资产负债率偏低,那么说明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股权资本所占的比重就比较大了,从而就可以知道该企业中的大多数采用的是股权融资方式。
三、上市公司融资建议
上市公司自身的素质更直接影响了其融资的好坏。要提高融资的能力,上市公司必须提升自身的素质。
(1)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并提高经营业绩,能够提高内源融资,同时在此基础上也能增强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要深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努力建立符合上市公司特点的管理体系。注重科技的创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尽可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上市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并引进金融领域的杰出人才,改善企业的员工素质,努力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2)认真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现代的经济实际上是讲信用的经济。诚信是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发展长大不可缺少的要素。企业内部要认真建立信用文化,同时企业管理者要学习金融类法规,按时偿还银行的债务,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努力拓宽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
北京中关村科学园内的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债券及股票和风险投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占总融资额的比例不超过5%,整体的直接融资状况很不理想。北京市信用评级机构混乱,没有统一的评级准则,并且银行等金融中介难以接受评级结果,使得许多上市公司无法获得或者获得较少的资金支持,间接融资的渠道很不畅通。同时,北京市上市公司内源融资中的资金来源很不稳定。并且这些企业财税的负担重,盈利能力差,自我积累的意识弱,从而限制了内源资金的不断积累,滞后了其内源融资,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
(3)保证财务信息具有真实性。上市公司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会计金融核算,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要尽快建立内部财务的管理办法及企业预算的决策制度。并聘请一些会计事务所审核企业的财政,增强企业的透明度。
(4)重视发展外部的关系。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银行更好的了解企业状况,并让银行放心的给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同时,上市公司之间宜加强协作,建立区域或者行业大范围内的集群,保证整体的信用水平,并共同分担商业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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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我国股票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政策法律环境及国际环境;三是债券融资的机遇与挑战关键点;四是融资风险控制与融资收益间的措施。
开题报告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一、 选择这个题目的来源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二、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 1999年,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北京、成都、顺德(广东省)、温州(浙江省)等地私有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80%的私有企业因为缺少融资途径,已严重束缚了它们的发展。也就是说,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不会合理利用先进的融资方式寻找融资方案,金融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的法规还不完善以及监管的不够完善,等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要把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分析,找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2、 意义 在过去十几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已经从国家、集体所有的完全公有制到由私有企业扮演强有力角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到1998年底,国内非国有部门的产出增长到约占GDP的27%。私有经济的重要性跃居第二,仅次于国家所有部分。尽管非国有部门日益重要,但直到1999年底,它们仅获得银行贷款总额的1%,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非国有企业仅占上市公司的l%.这种既想增强非国有部门的活力,但又限制它们使用金融中介来融资的矛盾表明,如果不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也许它们就不能持续以目前的速度增长。三、 课题完成的条件和优势1、 条件A 、背景条件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小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现在有大量数据表明,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企业拓展的根本途径。B 、基本条件 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虽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同样一直是它们头痛的难题。为此,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做了不少文章,十分值得中国借鉴。2、优势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96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多人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此可见,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统筹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是在经贸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性研究、中小企业行为辅导等。相信以后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四、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结构论文的摘要也就是中心思想论文的提纲如:1、中国私有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中国私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意义、 中国私有企业的融资方式及渠道、 中国私有企业融资现状2、 中国私有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私有企业的内在原因 、金融服务体系的原因 、政府职能机构的原因3、解决中国私有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私有企业自身的对策 、建立和完善适合私有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政府应加强对私有企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对私有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去中国知网之类的的地方查一下相关的文章多不多,研究到什么程度了要是文章非常非常多的话,查重就不太容易过了,要看你手头案例和观点够不够新颖要是文章不多就说明这个很值得写,而且没人写的出来,这时候就看你自己有没有这个水平了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二)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解决对策(四)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强化会计信息外部监管力量
上市公司财务表表去“巨潮资讯网”上找
都可以的,最好做一些别人没写过的,这样容易过资料我这里也有几份,可以给你参考
选择能找到尽可能多的财务数据的上市公司。找到的数据越多,论文题材越广泛,切入点越多,论据也越多,这样写起来才不枯燥,论点也准确和正确。除了上市公司,其他公司的财务数据一般都不公开,那是企业商业秘密,基本没有可以获取的途径。
上市公司的呗。选择能找到尽可能多的财务数据的上市公司。找到的数据越多,论文题材越广泛,切入点越多,论据也越多,这样写起来才不枯燥,论点也准确和正确。除了上市公司,其他公司的财务数据一般都不公开,那是企业商业秘密,基本没有可以获取的途径。给你推荐几个。第一家,康美药业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随即立案调查。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案调查进展,确定康美药业2016--2018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亿元、多计利息收入亿元,虚增营业利润亿元;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超过亿元;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康美药业虚增固定资产亿元,虚增在建工程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亿元;。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正式通告了康美药业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等不法行径,属于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同日深夜,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政府监管、追责体系的强化与完善影响深远。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是有预谋的长期行为,其财务造假行为必然会留下痕迹,从以下几个方面辨别财务造假:1.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2.存贷双高。存贷双高问题是康美药业最受公众质疑的地方之一,存贷双高是指一家公司同时拥有高额的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金额,公司一方面需要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另一方面银行账户上却拥有大量的可用资金。资金利用率低,是对公司资金的巨大浪费,与正常的公司经营逻辑不符。根据康美药业2018年半年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99亿元,同时各种有息负债高达34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和104%。在利息支出方面,康美药业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亿元,利息支出高达8亿元,占比31%。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亿元,利息支出为亿元,占比30%。存贷双高和高额利息支出现象已持续多年,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让人怀疑。3.经营现金流不足。康美药业另外一个令人诟病的问题就是公司的净现金流量远低于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足。净现比是评价经营现金流量的常用指标,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反映了企业赚一元钱的利润,会给企业带来多少现金的流入,通常来说,企业的净现比会大于1。反观康美药业财务报表调整前的财务数据,康美药业从2010年至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总额为亿元,而累计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却仅有亿元,净现比为,即公司每取得1元的净利润,产生的现金流入只有元,远低于正常水平。当然,整个中药行业的经营现金流量普遍较低,但与同行业其他主要的医药企业相比,康美药业的净现比仍处于末端,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康美药业经营现金流不足的现象让人难以理解。4.毛利率异常。在一个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中,企业能获取的利润率会与行业特征相符。无视经济波动,与市场变化关联性不大,持续稳定的毛利率、超额毛利率、较高毛利率或是极低毛利率的出现,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根据康美药业财务报表未调整前的2018年半年报,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亿元,毛利率高达26%,虽然整个中药行业毛利率都比较高,但康美药业连续多年毛利率都超过24%,远超常规行业的毛利率水平,让人惊叹的同时,也让人疑
首先推各行业大型企业。比如贵州茅台,伊利股份。第一,这种选择一般选择行业比较有代表性的;第二,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第三,最好又是大家都能知道的公司。,消费里面的,制造业里面,上汽集团,宁德时代。地产企业,万科A等。要注意行业不同报表差别很大,这里就不说银行和保险了,报表项目都差别很大。拓展资料: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是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的经济应用学科。因此,在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未进行资产评估调账的老企业。这类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项尤其是资产项目以及由此计算的指标值与新办企业和经过评估调账的企业比较相差甚远,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财务指标计算值,应做进一步的分析。2.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调整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企业由于未按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其会计科目和对应会计科目的数据,缺乏可比性,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值,也就缺乏可比性。3.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和高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产生潜在的资产项目。对这两类资产项目,一般称之为不良资产。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数据有“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