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BOOST算法在回归问题中的研究应用1 绪论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文研究主要内容和章节安排 52 Adaboost算法简介 前言 Boosting算法介绍 Adaboost(Adaptive Boosting)算法 本章小结 103 Adaboost算法在森林火灾预测中的应用 前言 森林火灾数据集简介 基于单级神经网络的森林火灾预测 神经网络简介 Matlab中神经网络工具箱简介 森林火灾预测模型的建立 基于Adaboost算法的森林火灾预测 模型的建立 实验结果与分析 本章小结 23结论 24参考文献 25致 谢 26附录 27
我有论文+设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花了我好长时间去查字典和校对啊,楼主能不能多加几分给我啊?Digital image watermarking technology research Abstract: With the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dissemination of copies of digital works become more convenient, while delivering a number of works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has become an urgent need to address the real issues. Digital watermarking is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in recent years the rise of new methods to 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gital watermarking technology is the information hidden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widely used in digital media copyright protection, have great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This paper first digital watermarking technolo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its related technologies were discussed and then the introduction of Fourier transform basic theory, digital watermarking algorithm as the algorithm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then used a Fourier domain based on the relevance of the test Watermarking algorithm to achieve the original image of the watermark embedding and extraction and finally the use of MATLAB software and the embedded watermark to the right to conduct the simulation and test in two different attacks, the security of the algorithm. The algorithm combines Arnold scrambling methods, classic detection methods and related Fourier domain and embedded in the adoption of two embedded pseudo-random sequence is not related to the method, effectively raising the watermark security and relevance of the test Accuracy.
一.背景/意义 背景: 图像置乱是信息隐藏技术的一种,图像置乱后图像无法辨认,可以达到对图像信息的隐藏和保护作用,图像置乱的主要目的是将给定的图像经过处理后变成杂乱无章的不可见图像,其中按照图像置乱的特点可以将图像置乱划分为空域置乱,频域置乱和空频域混合置乱,由于其数学原理相近,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在对图像置乱进行分析时,可以只考虑空域上的图像置乱 目前基于骑士巡游变换的置乱算法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研究方向,在安全性上的性能优于其他算法。 意义: 图像置乱对信息起到了隐藏和保护作用,既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密传送,也可以作为图像处理的预处理。任何的二进制比特,都可以采用相应的矩阵变换来进行处理,除了对信息的不可感知性和抗攻击功能外,图像置乱预处理的 目前图像置乱的主流应用场景是图像的预处理 二.骑士巡游 在所有的置乱算法中,骑士巡游问题要求骑士在棋盘上使用马步遍历棋盘的格子且每个格子只路过一次,在对图像进行骑士巡游置乱时Niklaus Wirth在1976年的著作中使用了“回溯算法”,其时间复杂度是n的四次方,虽然骑士巡游算法复杂度较高,但是其安全性高,可以应用在保密性要求高的图像隐藏和保护算法中,在对水印图像进行预处理的过程中,水印的保密性要求仅仅要求水印处理后的不可见性。 三.对称加密 四.混沌加密 五.Hilbert置乱 Hilbert置乱是在1890年由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和赫尔伯特提出的填满正方形单位的FASS曲线,其中一共存在八种置乱路径,当图像水印大小较为大时,例如16*16时,应用Hilbert置乱的置乱周期较大,置乱效果较好。Hilbert置乱具有较大的置乱周期,增强了图像的安全性,但是由于其在某些置乱次数时重合度较高,且Hilbert算法本身实现较为复杂,在本次算法仿真时不予采用。 六.分块分层 七.仿射变换理论(Arnold置换) 几何仿射变换在图像预处理和图像隐藏应用较为广泛,其变换的基本形式为:几何仿射变换要求变换是离散点域到其自身的单映射,变换是离散点域到其自身的满映射 诸如Arnold变换的几何仿射变换在图像置乱中具有周期性,设最小周期为T,图像经过周期T处理后回到原图 常见的和几何仿射相似的变换还有排列变换和斐波那契变换等变换,其中排列变换依旧具有周期性,其安全性不高 从对水印进行预处理的角度看,对水印的预处理的时间复杂度不应该太高,保密性也不应当太低。Arnold置换是一个周期固定的变换,进行适当的改进依旧可以让传统的Arnold置换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例如生成随机二进制密钥控制Arnold置乱的参数,可以让图像在进行置换时按照行列进行不同的置换 Arnold置换在进行迭代置乱时,具有较强的纹理特征,这也是Arnold置换的缺点,通过明显的纹理特征可以看出Arnold置换的痕迹 Arnold置换的优点:其置换原理简单,时间复杂度较低,根据柏森【基于信息隐藏的隐蔽通信技术研究】中的结论,几何变换的置乱程度优于斐波那契变换的置乱程度。 八.生命游戏
问题一:毕业论文如何插入页码啊? 页码从任意页开始 1、将光标定位于需要开始编页码的页首位置。 2、选择“插入-分隔符”,打开“分隔符”对话框,在“分隔符类型”下单击选中“下一页”单选钮。 3、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并将光标定位于页脚处。 4、在“页眉和页脚”工具栏中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①单击“同前”按钮,断开同前一节的链接。 ②单击“插入页码”按钮,再单击“页码格式”按钮,打开“页码格式”对话框。 ③在哗起始页码”后的框中键入相应起始数字。 ④单击“关闭”按钮。 问题二:论文设置页码,怎么从正文开始设置页码 插入指定页的页码前,要先把指定页以前的页与指定页以后页用分节符分开。 Word 2010 版 依次这样操作:如想要从第2页开始插入页码号为“1”,那么把光标放到第1页文档的最后点“页面布置”--“分隔符”下拉菜单下的“下一页”(记住是插入分节符如图1所弗)。这就分成了两节了。然后再把光标移动到第2页上。点“插入”--“页码”--“页面底端”--(随便选一个)OK,已经插入了页码。 但有时页码可能还是会从第一页开始编号,实际上我们是想让第2页开始从“1”开始。,这时就要先选中第2页的页码,把“设计”菜单下的“链接到前一条页眉”取消勾选(如图2所示)。鼠标选中并指向页码右键菜单下“设置页码格式”--选中“起始页码”并手动填入“1”(根据你的需要:如要从几开始就填入几)--确定,就可以。当然你现在就可以把第一页的页码删除了,放心不会再影响到后面的页码,因为他们已经用分节符分开了。 WORD 2003的是你把光标放到页码处时就会自动弹出一个对话框点击链接到前一个,同样能达到2010版本里“链接到前一条页眉”的效果。 其实很简单,为了让你看得明白,写了这么多.其实关键是掌握“分节符”用法,点几下鼠标而已。 问题三:如何给毕业论文正文几页插入页码? 比如开头3页不要 1、把鼠标点到在第三页末尾,选择菜单插入-->分隔符-->下一页,然后就把前面3页分开了 2、在页眉页脚菜单里面选择断开与上一节的连接,然后就可以单独给后面定设置页码 问题四:论文设置页码,怎么从正文开始设置页码 任意页面设置页码 我们在编辑一篇文章时(包括目录在内),想从目录以后第三页开始插页码,该怎么做呢?方法有二。 方法一:首先将光标移至第二页的最后,点击“插入→分隔符→分节符类型”中选择“下一页”,然后点击“视图”打开“页眉与页脚”工具条,将光标调整至第三页也就是你准备开始编页码的那一页,将“页眉与页脚”工具条上的“链接到前一个”按钮调至不被选中,然后点击“设置页码格式”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页码鸡排中的“起始页码”选择1,点击确定,最后点击页眉与页脚工具条上的“插入页码”按钮,完成。 方法二:通过设置不同的页眉页脚来实现,不过你需要把需要插入页码的文档分节才可以实现。怎样分节呢?首先将光标插入到文档中需要分节的地方,再打开“插入”菜单,点击“分隔符”命令,就会出现一个“分隔符”对话框。 在其中的“分节符类型”中有四个类型:①下一页②连续③偶数页④单数页。“下一页”表示分节符后的文本从新的一页开始;“连续”表示分节符后的文本出现在同一页上;“偶数页”表示分节符后的文本从下一个偶数页开始;“单数页”表示分节符后的文本从下一个单数页开始。根据自己编排的需要选择一项,按“确定”退回到文档中。你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此法将文档分为多个不同的节。 现在你就可以在不同的节按一般的方法设置不同的页眉页脚了。只是从第二节开始,当你打开“页眉和页脚”工具栏的时候,在“页眉-第2节”后会出现“与上一节相同”的字样,你必须点击工具栏上的“同前(键接到前一个)”按钮,去除“与上一节相同”几个字,再设置页眉,这以后的页眉就与上一节的页眉不同了。页脚的设置与此相同。 最后,在“页眉页脚”的工具栏里点击“插入自动图文集”的下拉三角,选择“页码”就可以了。 问题五:毕业论文页码怎么弄啊? 关于毕业论文页码的插入问题---- 页码的插入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但论文或设计中前言、摘要和正文的页码应该是分开编的,目录不要编页码,一般前言、摘要要用罗马数字编页码,正文用 *** 数字。另外,目录、前言、摘要和正文之间用的分隔符绩分节符,分好节后。选择“插入”--“页码”――“格式”,在“数字格式”中选所需要的数字格式,在页码编排”中不要选“续前节”,应选“起始页码”,这时插入页码的格式还不满足要求的话,可双击各节的页码,会出现“页眉、页脚”工具条,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单击“链接到前一个按钮,使页脚编辑区右上方“与上一节相同”的字样消失,这时你就可以随心所欲的编辑各节的页码了。 边距和页眉页脚也在此过程中自行设定。 ====祝你顺利~~~ 问题六:如何从论文第三页开始设置页码 详细?? 大学毕业,写论文或做毕业设计时,学校一般规定“封面”与 “摘要”不能编辑页码,要从第三页正文开始编辑页码。 兄弟向我请教,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结合网友参差不齐的点拨, 苦战三小时,终于攻克。现含泪奉献给大家,共同分享吧!设置方法:第一步,鼠标放在正文(即第三页)首行最前端,点击“插入”-“分隔符”, 选“分节符类型”中的“下一页”,按确定,点保存键。此时你会发现,在正 文前自动添加了一空白页,该空白页此时无法删除,我们暂且不管。 第二步,鼠标仍然定位在正文首行之前,点击“视图”-“页眉和页脚”,此 时显示“页眉和页脚”工具栏。点击“在页眉和页脚间切换”,切换到页脚状 态,单击“页眉和页脚”工具栏中的“链接到前一个”图标,此时,你会发现, 页脚右上部的“与上一节相同”的字样消失,然后点击保存键。此时,不要关 闭“页眉页脚工具栏”。 第三步,点击“插入”―“页码”,弹出“页码“对话框,确定“首页显示页 码”复选框被选中的前提下,点击上面的“格式”按钮,弹出“页码格式”对 话框,然后选中下方的“起始页码”选项,默认显示“1”(此处数字即为正文 首页显示的页码),确定,记住按保存键,最后把之前的“页眉页脚工具栏”关闭。 第四步,之前自动添加的空白页,还在正文的上面。此时,把光标定位在该空 白页的首行最前端,按“Delete”键,正文自动跳跃,取代空白页。 以上每个步骤都至关重要,颠倒哪个步骤,少了哪个步骤,都会功亏一 篑,必须严格执行。大学毕业论文、企事业单位标书制作,都能用到,希望对 朋友们有所帮助。 问题七:如何在Word2013中快速设置毕业论文页码 1首页‘封面’、次页‘目录’不设页码”的不做任何操作 第三、四页‘摘要’页码需使用罗马数字I,II,III,……”1、把光标置于第三页的页首:点击菜单栏-插入-分隔符-分节符类型-连续,然后点确定;2、点击菜单栏-视图-页眉和页脚-(出现“页眉和页脚”浮动工具栏),把光标置于第三页页脚,点击取消“链接到前一个”(按钮是“两个平行页”),此时页脚虚框右上角的“与上一节相同”就消失了。;3、点“设置页码格式”(按钮是“手和页”)-页码编排-数字格式:I,II,III,……;起始页码:修改“1”,点击确定。;4、点“插入页码”(按钮是“纸上一个#”);5、关闭“‘页眉和页脚’浮动工具栏”。 2从第五页起‘正文’页码要使用 *** 数字1,2,3,…… ” 1、将光标置于第五页的页首,参考上面二、1、的设置;2、参考上面二、2、的设置,使“与上一节相同”消失;3、点击“设置页码格式”-页码编排-数字格式:1,2,3,……;起始页码:同样修改“1”,点确定;4、参考上面二、4、的操作;5、参考上面二、5、的操作。 问题八:毕业论文页码怎么从正文还是设置。 举例:论文1,2也不要页码 345页要罗马数字 6也开始要 *** 数字从第一页开始编号。 word2010依次这样操作:全文先插入页码,把光标放到第2页文档的末尾点击“页面布置”--“分隔符”下拉菜单下的“下一页”(记住是插入分节符如图1所示)。这就在第2页与后面的页间插入了一个分节符了。(插入分节符的目的就是让他们互不影响) 把光标放到第5页文档的末尾点击“页面布置”--“分隔符”下拉菜单下的“下一页”(记住是插入分节符如图1所示)。这就在第5页与后面的页间插入了一个分节符了 此时的第3页的页码可能不是从第一页开始编号,实际上我们是想让第3页开始从“I”开始。,这时就要先选中第3页的页码,把“设计”菜单下的“链接到前一条页眉”取消勾选(如图2所示)。鼠标选中并指向页码右键菜单下“设置页码格式”--选中“起始页码”并手动填入“1”(根据你的需要:选择你想要的罗马字母格式。)--确定, 然后鼠标选中并指向第6页的页码右键菜单下“唬置页码格式”--选中“起始页码”并手动填入“1”(根据你的需要:选择你想要的阿拉拍数字格式。)--确定,就可以。 当然你现在你可以把第1-2页的页码删除了,放心不会再影响到后面的页码,因为他们已经用分节符分开了。 还不明白可追问 问题九:怎样用分页符进行毕业论文页码设置? 1、首页与第页之间的分隔符用“分节符”(不是“分页符”)分页(不同节的页眉和页脚可分别设置); 2、在第2页的页眉中,去掉“与上一节相同”的标记,或在页眉导航中去掉“链接到前一条页眉”的选择。第2页页脚的“与上一节相同”标记保留,这样页号可连续; 3、此时,首页的页眉可按照你的需要自由编辑,不会对第2页以后的页眉构成影响。 ------------------------------- 第一种方法:将页码设置里的起始页码设置为0就可以了 第二种方法:将首页和第二页分节,页码设置里不要选续前节就好了 这个问题我遇到过,解决方案如下: 1.先设置显示分页符的标记。点左上角的office图标----在弹出最下面处点击word选项--显示--把“可选分隔符”与“显示所有格式标记”钩上,确定。 2.这是你回到文档中,可以看到标有说明的符号,把不需要的分页符delete 掉就可以啦。 ----------------------------------- 我早上刚刚弄完自己的,费了番周折,希望对你有帮助哈!有问题欢迎百度HI我! 问题十:毕业论文页码如何设置,急!急!急! 第一步,鼠标放在正文前1页的最后端,点击“插入”-“分隔符”,选“分节符类型”中的“下一页”,按确定。此时你会发现,在正文上面添加了部分空白行或页,该空白部分可以直接删除。 第二步,鼠标仍然定位在正文,点击“视图”-“页眉和页脚”,此时显示“页眉和页脚”工具栏。点击“在页眉和页脚间切换”,切换到页眉或页脚中,单击“页眉和页脚”工具栏中的础链接到前一个”图标,此时,你会发现,页眉右上部的“与上一节相同”的字样消失。此时,就能设置本节与前一节不同的页眉页脚;后面或后一节的页眉和页脚同样要按上述方法设置才能设置不同的页眉和页脚。 第三步,鼠标仍然定位在正文,进行页面设置,在版式中选择奇偶页不同,确定。 第四步, 点击“视图”-“页眉和页脚”,奇数页的页眉要设置成“本科论文”,页码在右侧,偶数页的页眉设置成“题目”,页码在左侧。 不明白时,在百度Hi中联系。
1、首先点击Word文档上方工具栏中的“插入”选项。
2、在打开的“插入”选项卡中选择“页码”,在打开的选项菜单中点击“设置页码格式”选项。
3、然后在打开的设置页码的窗口中点击勾选“续前节”选项,点击确定。
4、点击确定生成设置后即可将Word中的页码设置为正常按照递增的顺序显示的样式了。
没有什么绝对的规律可循,借鉴的时候不要整句、整段的抄,还是要有自己的话语,不要连着10个字以上都是一模一样的。如果重复率实在太高,可以用PaperPP的机器人降下重复率。
因为算法类数据出错的概率很小。算法类论文具有探索性,经过文献调研后,针对某一领域欲解决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见解,产生出一个题目,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加以研究算法类讲究的是正确率和数据所以很少概率会出错,所以算法类论文容易通过是因为算法类数据出错的概率很小。这样做你的毕业论文会比较完整,内容丰富,算法方面基本可以不要求较大的创新。
纯干货本科毕业论文,还在烦恼查重太高吗?学姐教你如何快速降重
毕业论文的查重规律,这个取决于学校用的是什么对比系统,比如你用的是,快捷论文查重,中的,知网检测,就是不能连续13个字一样,如果一样就会判断为重复。维普和万方检测和知网的逻辑差不多,具体多少字,这个是学校规定的哈
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如下:
1、引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
2、编写要求
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标准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为:30 mm;下边距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
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封面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次页主体部分,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4、前置部分
封面格式按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30字。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
5、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序号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表等。
毕业标准论文格式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毕业标准论文格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一、提高网络通信可靠性的措施
(1)提高相关技术水平
要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首先要选择科学正确的技术,利用技术支持来保证网络通信的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首先会采用余度设计、容错技术,就是将整个网络系统中的所有计算机设为彼此的后备机,这样以来,如果其中一台计算机发生故障,那么该台计算机的任务便可以交由后备机代理,从而减少了网络系统瘫痪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网络通信的可靠性。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研究新技术,全面考虑网络技术的发展情况、网络设备的使用等因素,提高网络的适应能力,使其能够在较长的时间段内保持正常运转,从而满足业务需求。
(2)改善网络结构体系
网络结构选择对保证网络通信可靠性来说尤为重要,选择网络多层结构体系不仅能够隔离故障,还能够实现负荷分段并支持一般网路协议。多层结构由接入层、核心层、分布层组成,在网络系统中,运用多层结构能够简化网络运行,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下面分别了解一下这三层结构。
①接入层。接入层为网络提供了宽带,给用户提供了接入端口,是被允许接入网络系统的起点,它能够对网络流量进行有效控制。在网络系统中,接入层具有成本低、功能强等特点,对实现网络结构的安全性来说尤为重要。
②核心层。核心层是网络结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对网络进行划分,使不同的交换区块能够进行连接,还能为交换区块提供数据包,迅速的完成数据交换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网络应用中,核心层在对网络进行划分时,不能够对列表进行控制,也不能够顾虑数据包。
③分布层。在网络中,分布层是用来计算接入层与核心层界点的,它既能划分核心层,也能提供相应的数据处理。在网络系统中,分布层的功能较多,它不仅能够确定网络中心联网,还能够实现工作组接入网络中。
(3)加强设备的可靠性
要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一定要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性。首先在购买网络设备时,既要确保设备质量能够符合相关要求,又要保证购买的网络设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再就是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在网络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或者进行自动检查,以便于提前发现设备故障,并及时给予维修,避免网络系统因设备故障而发生瘫痪现象。
二、结束语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通信的安全性越来越备受关注。在目前的网络通信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它们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此,需要我们依据网络可靠性设计原则,不断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保证网络拓扑结构的合理性,做好设备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
一、纸型、页面设置、版式和用字。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5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
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二、论文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组成。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占两行。上一行内容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用小三号宋体;下一行内容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3号宋体加粗。文头上下各空一行。
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下各空两行。
论文副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作者、学校(市级电大)、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组成员、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等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在正副标题下适当居中左对齐依次排列。占行格式为:
作者:xxx
学校:xxx,年级:xxx,学号:xxx
指导教师:xxx,职称:xxx
答辩组成员:
xxx(主持人),职称:xxx
xxx,职称:xxx
答辩日期:20xx年x月x日
申请学位:学士(不申请可省略此项)
由于论文副题可有可无,学位可申请可不申请,答辩组成员可以是3、5、7人,封面内容占行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持封面的整体美观,可对行距做适当调整。
三、论文
论文由论文目录(提纲)和题目、作者姓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目组成。
需要列目录的论文,目录要独占一页。“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以下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及参考文献、附录等项及其对应页码。用小4号宋体。
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
作者姓名:题目下方居中,用四号楷体。
完成时间:作者姓名下方居中,字样为“x年x月”,用四号楷体。
摘要:作者姓名下空一行,左起顶头,写明“摘要”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摘要内容。一般用五号字,字体用楷体。
关键词:摘要下方,左起顶头,写明“关键词”字样加粗,点冒号,接排关键词。词间空一字。字型字体同摘要。
正文:关键词下空一行开始。正文文字一般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如果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四、五级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一般不独占行,末尾加句号。如果独占行,则不使用标点。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注释: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加注符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后,用带圈或括弧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示。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左起空两字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建议使用电脑脚注功能。
参考文献:在正文项目后空两行左起顶头用四号黑体写明“参考文献”,另起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编排参考文献内容,每个参考文献都另起行。参考文献的项目见“实施方案”正文。
1、封面
采用学校统一的封面格式,封面上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号、所在院(系)、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及完成日期。
论文题目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中文摘要
摘要是论文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和引用,论文摘要在写法上一般不分段落,常采用无人称句。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反应式、数学表达式等,不能出现非通用性的外文缩略语或代号,不得引用参考文献。写作论文摘要时应注意能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及其目的和意义;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问题研究的主要方法、内容、结果和结论。论文摘要一般200~400字。
3、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4、关键词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而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关键词。
5、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大纲,反映论文的梗概。目录页每行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包括中英文摘要;前言;主要内容的章、条、款序号和标题;小结;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索引等。
6、前言
前言是论文的第一章,是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了解论文研究背景和概况的主要篇章。主要目的是向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阐述论文中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背景或对一些事项的说明。前言通常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论文所研究的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论文参考的文献资料、使用的符号、计算公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前言在写法上不分章节,提倡无人称句。
7、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是主体,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格和公式等五个部分构成。写作形式可因课题性质不同而变化,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数据资料、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个人的论点以及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要求实事求是、理论正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公式推导计算无误。文中若有与导师或他人共同研究的成果,必须明确指出;如果引用他人的结论,必须明确注明出处,并与参考文献一致。
8、参考文献
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每条文献的项目必须完整,诸项缺一不可。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应在引出处的右上方用方括号标注阿拉伯数字编排的序号,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在正文的末尾。特别在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时,应在引用处加以说明。文科论文可选用页脚注。
9、附录
一般作为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重复性数据表格;由于过分冗长而不宜放置在正文中的计算机程序清单;论文使用的缩写说明;调查、实验材料等。
10、致谢
对于提供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对论文写作各种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真诚客观。
格式流程
1、论文题目
(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1、页面设计
上边距:3cm,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页脚:
2、中英文摘要
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
(空一行)
摘要(三号黑体居中)
首行缩进打印内容(小四号宋体,倍行距)空一行
[关键词](三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两关键词之间以分号分开。
注: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合打一页。通常有3-5个关键词英文摘要题目(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空一行)
Abstract (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
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写英文摘要
空一行
Keywords: (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
注: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单独打印于一页,摘要和关键词要和中文严格对应起来。
3、目录
目录(四号黑体)
空一行
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采用小四号宋体,页码放在行末,目录内容和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
注:应该用插入目录的格式添加目录。首先设置各章节标题为各级“标题”格式,然后在目录页“插入-引用-目录”。正文修改后要更新目录。
4、正文排版要求
正文部分全部使用倍行距,每页须加“页眉”和“页码”
页眉为“山东工商学院20xx届毕业论文”,宋体,五号字,居中
5、各级小标题
小标题采用一、和(一)和1.和(1)的格式。具体格式规定如下:
一号标题(一、)用小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后文另起。
二号标题((一))四号黑体加粗排版,前空两格,后文另起。
三号标题用(1.)小四号宋体排版,前空两格,后加句号。与正文连排,后文不必另起行。
注:单独成行的标题后面一般不加句号等标点符号。
6、表格和图
正文中表格基本要素要完整,并尽可能简单明了、美观。表格要有表头(居中,加粗),表头(标题)不要太长,原则上不超过表格宽度,超过时要回行,表注也如此。
表格通常采用三线格形式。表头、表注和表格内文字为5号字体,如果内容太多也可设定为小五字体,表格内文字应为单倍行距、居中。
文内表格要连续编号。表格要和正文适当分开。表头和前面正文之间空一行,表后和正文间之间空一行。
一、1.题目: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除了英语小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要大写;另外:除了题目外,论文中所有英文的字体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学院、专业、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小四号宋体字,加粗),依次排印在论文题目下,上空二行,居中)
2.英文摘要:上空二行;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单倍行距。)
3.(英文关键词: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两个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任何其他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除了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的首字母不大写,各单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分号之后空一格;最后一个关键词之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单倍行距。)
4.正文介绍。顶格,除了第一个单词及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不要大写;标题最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上空两行)
二、中主要分为“正文、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等等” 之所以要分这些类型主要是和自动生成目录有关系。你必须把word中的标题和正文都设置好响应的属性,才能自动生成目录。
2.至于一级标题顾名思义,是这一章的章节名。等同于论文中的编号:1、2、3这个层次的。二级标题则是这一章的内容里的小节名。类似于论文中的编号:、、。三级标题则是内容中更为细分的小节名。类似于论文中的编号:、、。而正文就是你的论文内容文字。
3.在自动生成目录时,系统会根据你设置好的标题名和标题属性给自动按层次生成好目录,而正文是不会被收录到目录中的。
扩展资料
英文题名方法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
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论文格式)
现在的学生学习态度越来越差,学习上越来越懒,不想花时间花经历自己去写毕业论文,就随便复制,但是查重后重复率太高,有无法通过,就干脆花钱买降重服务。
因为毕业论文重复率低于学校要求的重复率,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答辩,才有可能毕业,所以很多学生为了查论文的重复率,降低论文的重复率会购买很多服务。
决定学生能否毕业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学分是否修满,二是毕业论文是否能够顺利通过答辩。如果学生的学分没有修满,他就没有资格参加论文答辩;而即使学分修满,但是由于毕业论文没有通过也只能延期毕业。而查重能否通过是决定毕业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外审、答辩的前提条件。
由于学生的科研能力比较有限,所以很多人无法提出全新的题目,那么他写的论文势必会和现在已经发表过的论文有重复的地方,因而论文的重复率会很高。而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他们自身没有降重的经验,或者由于能力不足无法自行降重,因此他们会购买降重服务,觉得这种方式省时省力而且很靠谱。
然而市面上的降重服务并不完善。一方面,不少软件采用机器降重的方式,为了降低重复率会把论文中句子改得不通顺,让人没法读下去。另一方面,降重服务属于灰色产业,降重人员不一定专业,可能会把文章原有观点改错,使文章质量大打折扣。除此之外,还有不少黑心公司打着降重的名号,取学生的论文,又会以威胁学生曝光他找人降重一事为由威胁学生多交纳费用,这种行为形成。
降低论文的重复率对学生很重要,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然而,找别人帮自己降重实际上是学术不端行为,但是现有的监管体系对于降重服务服务的查处并不严格,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降重行业乱象丛生。
其实只要学生认真写完自己的论文,不大段抄袭别人的论文,重复率就不会很高,随意的把自己的论文发送给别人用于降低重复率,有可能造成论文外泄,也不利于自己顺利毕业。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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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