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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图书馆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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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图书馆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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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为例深圳文化建筑研究论文

文化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审美研究论文

[摘要] 文化建筑在环境艺术设计中既要强调建筑结构、功能的需要,还要突出对建筑美学的满足,为“人”设计出舒适、合理、美观的建筑环境。建筑审美是现代经济发展环境下对文化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要求,也突出了城市化进程中文化建筑的艺术价值。为此,基于审美理念视角下来探讨文化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为实现建筑环境、审美视野的表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文化建筑;环境艺术;审美心理

社会的发展推动了文化建筑的快速发展,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剧院等文化建筑数量与规模也获得了飞速增长。在文化建筑自身结构与功能设计上,如何从环境艺术设计上增强文化建筑的艺术价值,需要从关注人的审美艺术需求来探讨文化建筑的艺术性表现。

1文化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的关系

文化建筑具有广泛性,以满足人们参与、游嘻的综合性场所。如展览厅、博物院、音乐厅、游乐园等。当然,也包括过去的历史遗迹,如一些传统学府建筑等。环境艺术设计是基于环境要素,从建筑的内部结构、使用功能上,融入环境学、艺术学理念,突出建筑环境的舒适性、美观性。文化建筑的基本功能在于满足文化教育,而环境艺术设计是发挥文化教育功能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对人的实际需求的满足,实现建筑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建筑内部、外部环境的有序性、和谐性。作为一种泛称,文化建筑在环境艺术设计中,如何从艺术审美心理上来增强建筑的文化魅力,必然需要立足文化建筑的基本载体,从环境艺术设计思路与手法上,强调不同的设计理念。如对于传统封建王朝的建筑,设计师往往通过相对独立的组墙来划分统治者与平民的领土。当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对于文化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不同建筑设计师也更加强调艺术审美与文化价值。文化建筑本身作为一个建筑综合体,其建筑内部结构、使用功能的设定,必然要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相关联,而体现在美学理论中,即是建筑的`直观美学与客观美学价值。

2审美心理下文化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

2.1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审美创造

从审美学视角来探讨环境艺术设计,其根本在于通过环境要素的艺术化处理,使其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求。文化建筑本身是为了营造公共的审美空间,而艺术设计是基于人的审美规律、人的需求来布置的环境空间结构。马克思提出“劳动”是灵活的、而并非机械的、“死”的劳动,是基于有目的的、合规律的创造性劳动。所以,对于文化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本身就是在创造审美的过程,表现为对美的追求与创造。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强调“越是复杂、高级的生产劳动,越需要进行周密的艺术设计,来体现审美创造的意义”,文化建筑的环境艺术审美创造,其本身在于对美的呈现与实践,创新作为艺术设计的生命,也需要从环境艺术的公众性、流行性上,融入时代性审美爱好与审美思想,并为受众所接受。当然,在环境艺术设计中还需要倡导独创性、前瞻性,要基于社会公众对艺术审美的发展趋向,来推陈出新。如意大利设计师李斯特在设计椅子时,并非仅限于对椅子的设计,而是在设计一种坐的方式。可见,对于环境艺术设计本身的审美创造,包括对人的生活方式及其他活动的满足,更是体现艺术设计社会性的基本内容。

2.2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审美欣赏

从审美心理上来审视环境艺术设计,其本身不仅要突出艺术设计的内涵,还要体现审美心理的满足。审美欣赏是基于受众的心理体验和感知所获得的一种审美愉悦和享受。同样,在建筑环境艺术设计中融入审美欣赏,需要从建筑的设计结构、功能表现、色彩、造型等方面,来满足受众的审美爱好,增强建筑环境的审美意义。对于文化建筑中的环境艺术审美欣赏,其意义在于对文化建筑艺术形式的表达。任何文化建筑,其本身在满足使用价值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法来营造独特的审美欣赏环境,来激发人的情感愉悦,从而获得合理的、悦目的精神满足。如文化建筑外形结构美、文化建筑的内部装饰美等。

3以首都博物馆为例探析环境艺术设计与审美心理

3.1从博物馆环境艺术设计中来满足公众的审美需求

文化建筑具有自身的文化特色,从建筑环境设计上,一方面来体现文化建筑的思想性、艺术性情感;另一方面从建筑环境设计本身来传达特定的精神价值和艺术风格。如建筑结构对生活现实的贴近,建筑环境对公众情感的服务等。建筑设计师作为文化建筑的导向者,其思想与审美感受往往对建筑主题的设计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激发人与环境的协同关系上,要通过建筑环境艺术氛围的搭建来强化文化建筑所承载的独特艺术审美体验。首都博物馆作为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保存场馆,其所陈列的文物独具文化价值。在进行文物陈设、布置与分类管理上,按照时间、类别、内容、主题等不同进行合理划分,并结合文物自身特性来优化博物馆的内部结构,既突出了对文物的保护与收藏,又能够从博物馆环境艺术营造上,考虑到对受众内心审美的诉求。

3.2博物馆环境艺术设计中的设计思维变化

对于文化建筑环境艺术设计思维的探讨,过去的设计理念倾向于对服务功能的突出,并适度融入审美文化来增强文化建筑的艺术内涵。如通过导入一些艺术符号,借助环境艺术设计要素来提升文化建筑的审美意象。但对于文化建筑自身所蕴涵的文化要素很多,环境艺术设计无法从中反映和呈现,受众也无法从抽象的艺术符号中来感知文化建筑的设计思维。因此,迫切需要从现代设计理念与审美意蕴的融合上,突出服务性、自我性,以完成文化建筑环境艺术意蕴的增强。首都博物馆主展厅设计宽敞明亮,各陈列物品依照建筑格局进行整齐排列,表现出室内文物与室内环境的浑然一体,也增强了博物馆自身历史文化的浓重气息。

3.3博物馆环境艺术设计中对审美视野的传达

环境艺术设计与文化建筑审美理念的融合并非单纯的依靠设计来表现丰富的思想内涵,而是从提升文化建筑的服务价值、设计价值上,来充实和丰富文化建筑的审美视野的延伸,扩充文化建筑的审美意蕴传达效果。

4结语

在塑造和培养审美习惯中,设计师需要从民族文化中挖掘感官意识,丰富人文导向。同样,在文化建筑环境艺术设计中,通过主客体建筑元素的融合,从物质性、艺术性上创造审美文化,增强文物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关联性,满足观赏者在观赏过程中体味和感受博物馆空间环境的多样性,消除审美疲劳。

参考文献:

[1]陈英桦.以审美角度浅析文化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J].设计艺术研究,2011,(3).

[2]张雅舒.审美心理与我国文化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关系[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5,(4).

试论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条件、障碍及对策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新的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亦日渐加强。�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图书馆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加强图书馆立法及图书馆法制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IFLA早就强调:“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车间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具体化和定型化,规范和管理车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协调图书馆与其他社会外部关系。但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一、 我国图书馆立法具备的条件�1、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实践是图书馆立法的基础�我国图书馆事业经历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规模。截至1995年,我国已有图书馆万多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馆。“九五”期间,图书馆还要向乡镇一级延伸;在文献信息服务的标准化方面,我国已制定了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实现联合统一编目。实现文献编目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在自动化建设方面,大学图书馆走在前头,国家教委已在一千多所大学中确定了第一批进入CERNET网的百所院校,清华大学的校园肉、电子阅览室等已成为高校馆自动化发展的范例。国家图书馆已与INTERNET联网,公共馆系统将要建立京、津、沪三市间的联网,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区域性网络,并将与国际联网。在公共图书馆中,深圳馆的自动化具有较高的程度;在数据库建设中,已有全国善本书总目录,民国书目,科技、社会 科报刊资料索引机读版,在编的有中国古籍目录等等(1);在服务水平方面,图书馆不仅充分发挥了其传统的资料服务功能,为科研、教学及其他公众提供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图书馆以其特有的手段和方式,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决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我国图书馆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图书馆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事业进行调整和保护,使图书馆事业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和引导,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我国图书馆事业现已达到的发展规模,使我们有可能对图书馆事业在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因素中的地位有适法的分析,有可能较好地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内在规律,从而有可能用法律的形工反映和确认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面,尤其是图书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制定出一部既能反映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又能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图书馆法。�2、我国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图书馆立法的前提�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倡导科教兴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全国图书馆事业。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纳要》,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都明确指出,必须把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而现代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革命及世界范围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将把全球联成一个整体,影响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图书馆事业同样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中国信息发展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各项信息工程,如与文化事业密切联系的金智工程,全国教育科研网建设等,努力使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政府及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图书馆及文献信息工作,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及图书馆立法创造了前提条件。�3、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发展是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契机�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强大的技术基础,导臻了文献信息的存储、加工、传递、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改变了传统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的概念。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正广泛用于图书馆,出版物载体的多样化、电子化,传播信息媒体的自动化,通信的网络化,这一切使图书馆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当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惫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在这期间图书馆正在发挥着新的更大范围的作用,这不仅仅是因为拥有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料已不再是图书馆的主要职能,图书馆应借助最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大量的、多载体的、即时的现代文献信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都离不开文献信息的传递、交流和利用,无论是哪个层次、哪个方面的决策,都越来越依赖于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保障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可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创造了条件,而社会对文献的急剧膨胀的需求则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图书馆必须面对和接受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挑战而走向现代化。这种发展态势为制定一部具有现代化意旨、原则和内容的图书馆法,从而对我国图书馆事业进行有效调整提供了契机。�4、国内外图书馆立法例为我国图书馆立汉提供了借鉴�迄今为止,我国虽没有关于图书馆事业的立法,但自建国以来,各类图书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图书馆工作的规定、规程、法令、条例、办法等,其内容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条例》,经1978年、1987年两次修订,1991年颁布实施,该条例适用于科学院系统的图书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于1982年12月由文化部颁发,主要适用于公共系统图书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于1987年7月由国家教委颁发,是高样系统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系列条例和规程对各时期图书馆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件,它们构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基础。我们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现在仍行之有效的一些图书馆政策和法律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并加以补充修改,使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指导图书馆的工作。�此外,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为我国的图书馆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立法例。各国对立法的程度、范围及要求虽不相同,但对立法的必要性有着大致相似的认识:只有立法才能确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并赋予图书馆以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统一控制的手段,也是图书馆全面合作,并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图书馆系统的必要步骤;一个永久的、不断进步的国家图书馆服务系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达到。立法赋予图书馆以生存,还赋予其生存和适应未来变化的能力(2)。如美国、日本等国都比较早地制定了图书馆法,1849年,美国产生了第一部州图书馆法,到1890年已有29个州相继制定各类型的州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通过了《全国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联邦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建筑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等,特别是《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屡经修订,内容愈加完善。日本于1899年公布了早期的图书馆法-图书馆令》,1950年制定了《图书馆法》,1953年制定了《学校图书馆法》,并且仍不断进行修订(3)。�这些国家的图书馆法为其图书馆事业的发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法律渊源上,大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从而保证了图书馆法执行的最大效力。在处理图书馆法与其他立法的关系上,基于图书馆事业与教育事业密不可分这个判断,把图书馆立法与教育立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构成各该国教育、科技、文化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图书馆法的内容上,这些国家的立法在充分反映图书馆事业的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的基础上,又根据本国的实践作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规定。例如,关于图书馆的地位,《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立法根据社会教育法的精神,以确定图书馆的设置及经营上必要的事项,以求其健全的发展,并以致力于国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为目的。1984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苏联图书馆事业条例》中指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图书馆作为最大化的思想教育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和科学情报机关,其作用日益提高”。“图书馆的使命是保证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藏书,以求得苏联社会进一步的经济进步,社会政治进步和精神进步,用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与原则的精神教育公民”(4)。再如,在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上,一般是根据国民总收入,确定图书馆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事业的总投资。图书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它的总量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国民经济收入变化而变化。美国各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经费来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二是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作为图书馆的资金。此外,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国会制定的图书馆法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在其预算范围内拨专款支持地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在设置规模和经营等方面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时,才能接受由国家支付的经费。它将图书馆经费的投入与产出、使用与效益紧密挂勾,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手段促使图书馆提高其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图书馆的需求(5)。许多国家的图书馆经费除国家投入外,其来源渠道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和团体捐款、社会基金等。如丹麦设有“共同目的基金”,用于公共馆和高校馆的技术工作、合作事宜及各项研究等。日本为振兴图书馆事业,设有图书馆振兴财团,其基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提供(6)。�总之,我们要注意吸取、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立法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制定出中国图书馆法。�二、我国图书馆立法存在的障碍�1、国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图书馆事业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柱石,它在我国这近五十年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得到了较大规模地发展。但是从全社会、全民族发展的整体上讲,对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是认识不足,这种思想观念的薄弱已经在图书馆事业的地位、基础设施、服务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讲程。例如,图书馆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依赖于社会公众或政府支持的公益性机构,所以在经费来源上,应当形成一种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创办图书馆事业的合理机制。但从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经济支持明显力度不够,不仅图书馆事业的经费在有限的文化、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其数额没有及时、同步地更不必说较快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图书馆事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实践中图书馆费用被拖欠、挪用的状况亦屡见不鲜。社会、个人对图书馆的资助也不够积极,人们可以为一餐饭、一首歌而一掷万金,却很少为图书馆慷慨解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等文化公益事业得到社会、个人的积极支持形成鲜明的对比。在美国,卡内基图书馆有一千多座,今天的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音乐厅和图书馆而记住他的英名的。�对图书馆事业的作用认识不足,还深深地影响了图书馆法律意识的建立和加强。图书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图书馆法的地位、作用等法律观点的总称,它对于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及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对于图书馆立法普遍重视不够。有的人认为通过我国现行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图书馆有关问题予以规定就已经足够了,甚至有人认为图书馆作为一项具体的事业,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即是说,在我国还没有从全社会的整体范围内、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待图书馆立法问题,对于图书馆法没有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这是制约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2、图书馆立法缺乏组织保证�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宏观控制、实行协作协调的重要保证。各国政府都把图书馆事业列入国家信息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视为保护和发展国家信息资源的主要基地。我国也应当把图书馆系统作为国家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建立起国家统一的专门机构,领导统筹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协调各系统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工作。但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国家缺乏对事业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图书馆业务工作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仍处于低级、分散状态;没有建立起全国文献资源的保障体系,无法做到资源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到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的制定,使其迟迟难以面世。�3、图书馆立法及立法研究亟待加强�我国图书馆事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展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没有图书馆法,立法不完备,就谈不上图书馆法制建设。已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性法规,是对图书馆工作的内部要求,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内容,难以协调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由于其法律渊源采取了行政法规的形式,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够充分,实施时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甚至发生违反条例、规章的行为,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如此,条例、规程的内容也是非常陈旧的,其补充修改工作也远远跟不上客观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例,该规程于1987年制定,至今已实施了近十年。这期间,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不必说,图书馆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程的内容显然有待修改。如关于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的来源和渠道,应随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的拓宽而拓宽,经费所占学校事业费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再如,随着现代化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高校馆的设备费应在学校设备费中保持一定额度。此外,关于人员编制、工作时间、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等也应重新做出规定(7)。而且,以往的规定还缺乏相应的保障条件,使其执行缺乏实际的约束力。�图书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对图书馆立法研究相应不足。图书馆界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意义和作用等已基本取得共识,也有一些专文探讨图书馆法的问题有关问题,但是,对图书馆法的涵义、图书馆法的原则、图书馆法的内容等方面缺乏深入细臻的分析和研究,尚没有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三、我国图书馆立法应有的对策�1、加强立法的宣传工作�《世界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作者通过对备国图书馆副业的比较研究,认为:“图书馆立法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事业的性质、目的和需求了解的越多,这些官员制定的图书馆立汉就越充分”。可以说,英、法、德、美、加、澳等国图书馆立法之先进,应归功于其政治家的图书馆意识。而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反作用的立法,如需要图书馆员负经济责任的立法,对书目资料征税的立法等等,就要归咎于国家政治家缺乏对图书馆的认识(8)。可见,思想认识对立法的影响之大。我们要从我国图书馆的实际邮发,从图书馆界作起,增强服务观念,发挥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图书馆工作的社会地位。要采取不同形式,主动与全国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各专业主管机关、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尤其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领导的图书馆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期带动群众搞好立法工作。确立完整的图书馆法制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依法制馆的新秩序,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2、加强图书馆立法的组织工作�成立跨系统的国家统筹图书馆事业领导机构,是集中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必要措施。由其研究发展我国图书馆副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自动化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加强社会化书目事业建设、图书馆队伍建设和国际馆理论、技术的研究,建立起竞争、利益等科学有效的原则和机制,惟解决图书馆总体建设中的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在当前已基本具备了图书馆立法条件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和组织工作来保障繁剧的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建立事业性质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图书馆事业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各系统图书馆的工作。3、加强图书馆立法专项研究�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绝对不是一项简易、草率的工作,而是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必须组织法律学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坟图书馆立法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应当注意图书馆法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图书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社会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图书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布局;图书馆服务方式与标准;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图书馆经费来源;图书馆协作;图书馆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还需要加强图书馆法的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规,如关于各类型图书馆的法规;关于图书馆专门问题的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协作规则、图书馆文献标准化规则等;关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等。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信息资源保护法等。应当研究图书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冲突等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工作,尽快提出我国图书馆法议案,完成立法程序,促使其早日出台。

论当代图书馆建筑特色及空间环境布局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建筑布局环境人性化 【论文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图书馆新馆建设如火如荼,图书馆面对的社会环境,读者要求也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如果更好的利用图书馆来为读者服务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浅要分析了如何规划图书馆的内部装饰,环境布局,以便给读者提供更好的,更人性化的服务。 伴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科技的进步,图书馆的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扩大,社会文化等活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而图书馆建筑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封闭到开放,不断现代化的历程。21世纪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信息化社会。,为适应社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信息传播、建筑思想和服务理念都在发生了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图书馆建筑学的研究上,也使得图书馆建筑学向着更高更深的层面上拓展,与此相适应,新世纪的图书馆建筑也应适应时代的变革,在继承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弘扬现代设计思想,结合实际,注重现代化和园区人文特色的设计。 1.现代图书馆建筑发展的趋势 图书馆建筑应注重人文化和艺术设计:当人类社会步入现代化的阶段后,图书馆的主体建筑造型突出现代精神,融入时代特色,逐渐 摒 弃传统的结构,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力求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简洁明快,崇尚高雅,并能与周围环境协调,产生亲切和吸引读者的文化氛围,再现建筑艺术魅力,烘托出一种静谧高雅的知识殿堂的氛围,凸现中西文化相互交融渗透,大胆吸收西方文化的精髓和成功经验,追求空间层次、立体造型、细部装饰、质感色彩、光影及其与周围环境融合而形成的视觉整体形象"赋予人以极大的想象空间和视觉上的享受。 开放性和灵活性设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使用,图书馆的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传统的藏借阅三大功能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按此功能设计的分区明确的图书馆建筑,已严重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图书馆建筑也正经历着由封闭的固定的空间形态向开放的灵活的空间形态的转变. 多功能性设计: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也给图书馆结构带来影响,现代图书馆建筑中多功能的阅览室、视听室、音像室;多功能的报告厅、展览厅、学术研究室、科技信息数据库检索室等多功能区占用图书馆的较大空间,并成为读者学习、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的改善,图书馆将来有可能成为人们文化娱乐、休闲、交友的重要场所,与此相应的报告厅、会议厅、书店、餐饮、车库、等各种生活服务和咨询服务等项业务均会占用一部分空间"功能可能还要发生变化,在建筑设计中应注意各种功能与公共服务场所的安排与设计。 2.当代图书馆的空间布局的特点 图书馆建筑的发展要求图书馆的内部空间布局作出相应的变化,而图书馆的空间布局是同图书馆的特定功能联系在一起,图书馆的'功能随着时间的变化,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要变化,这就要求图书馆的空间布局也要随之而变化。新形势下,图书馆的空间布局体现以下特点: 全开放式的空间布局:所谓全开放式空间布局是指图书馆楼内层层相连、室室相通的空间结构。这种结构打破了以往图书馆内室与室、库与库之间用墙体决然分割的传统做法。这里的室只是概念上的划分,而非空间上区分。全开放的空间布局为读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读者一踏入图书馆就可以自由地进入馆内任何—个书库或阅览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大门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唯一灌卡。这种布局与当代图书馆实施借阅—体化和全面 开架借阅服务的做法相—致。书库和阅览室已经没有严格的区分。 人性化的空间:以人为本是当代图书馆空间环境设计必须体现的重要思想。如今人们到图书馆来已不仅满足获取信息,对文化休闲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希望在一个舒适、温馨且能满足一定个性化的环境里阅读休闲。因此,图书馆应该为读者营造人性化的个体空间。传统的图书馆阅览室里,桌椅书架整齐,形状风格单一,阅览空间区域连成一片,缺少变化,显得呆板,缺乏个性化考虑,难以体现人性化的要求。。当代图书馆的空间环境布局应该打破这种状况。 主要通过阅览桌椅和书架空间上的合理分布来实现。另外,还要借助阅览桌椅和书架等设施的形状、颜色的合理搭配,阅览区域的排架区域相融合,达到阅览空间的个性化要求。 学习与休闲的统一:当代图书馆既是读书学习获取信息的地方,也是文化休闲的场所,学术性与文化性并举,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与文化休闲职能并列是当代图书馆的一大特点。这就要求图书馆的空间布局要同时考虑读者学习和文化休闲两方面的需要、尽力做到两者统一。学习场所有休闲,休闲地方可学习。学中可闲,闲中有学。这将是当代图书馆不同于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又一特色。 着眼当前,面向未来,21世纪的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建筑随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必将被推向文化传播的前沿,图书馆建筑也正处于继往开来的变革的时代,在这个变革的时代,图书馆的内涵不但深化,职能不断的更新,新的信息技术的运用也给图书馆服务提出新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及空间布局。这就要求图书馆的工作者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以更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完善图书馆的布局,更好地为读者服务。这也是摆在图书馆工作者面前一个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颜务林.王静儿.对当代图书馆空间的人文思考.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增刊 [2]刘广明. 图书馆建设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河南图书馆学刊2002(4) [3]罗也平.新形势下的图书馆建筑.图书馆建筑.2005(5) [4]王元如.21世纪图书馆建筑的新趋势.图书馆建设.2001(2)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深圳大学论文查重率

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根据不同的学校来判断,有些学校的查重率低一点,有些高一点,但是一般只要复合学校及格线就好了。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标准如下:

1、查重率≦30%,毕业论文合格,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查重率﹤10%,可以申请评定校级优秀论文;查重率﹤15%,可以申请评定院级优秀论文;

2、30%﹤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给予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查重率﹤30%为通过,可申请答辩,若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

3、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

每个学校对于查重率、查重方法、查重范围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差距不会很大,毕竟都是论文查重,不可能天差地别的。一般来说,本科论文的查重率不高于30%算合格,少数院校比较严格,查重率在15%~20%的范围内。

因此在论文降重时,最好将重复率控制在20%以下,比较保险。硕士论文对重复率的要求更严格,一般在10%-15%以内。为了顺利通过查重,建议控制在10%以下。论文定稿后最好是去学校规定的查重软件检测一下,并不是用一个查重软件检测通过,结果就是一定的了。

现在毕业论文都是需要进行论文查重的,现在知网查重是大部分高校所指定的定稿查重系统,不仅要求重复率达标,我们的论文质量有有很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自己需要了解重复率是什么,实际上重复率就是指重复的内容在全文中所占的比例。 随着对于重复率的要求越发严格,所以学校要求相应论文重复率标准也严格起来了。有一些同学会问论文重复率多少才能通过?学校要求的论文重复率范围是多少?其实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学校要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大概的重复率范围还是差不多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下。 学校要求的重复率范围在5%-30%,最终的标准应该以学校的通知为准,也可以咨询导师。一般完成论文后,都要进行第一次论文查重,可能重复率会比较高,但是大家一个可以通过按照报告来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查一遍, 如果重复率合格,那么就可以提交到学校进行查重。 有的同学论文重复率是0%,这表明重复内容没有出现,那为什么会出现重复率为0%的情况呢?这是我们因为学生论文查重系统是根据企业连续重复的字符来判定抄袭的,如果论文字数少,没有一个连续重复,自然环境就会大大降低重复率。 有的同学论文重复率比较高,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修改方法来降低重复率,更多的原创。例如重写重复进行部分、用近义词替换、改变句式等方法,我们可以通过有效地实现降低相关论文重复率。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进行论文修改时要保证语句的连贯性,不要为了降重而忽略掉论文质量问题!

一、本科毕业论文

1、查重率≦30%,毕业论文合格,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2、查重率<10%,可以申请评定校级优秀论文;

3、查重率<15%,可以申请评定院级优秀论文;

4、30%<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给予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查重率<30%为通过,可申请答辩,若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

5、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

二、硕士学位论文

1、查重率<10%~15%,学位论文合格,直接送审或答辩;

2、15%≦查重率≦30%,去导师处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申请进行论文修改,时间不超过两天,再检测合格后可参与答辩;

3、查重率>30%,学位评定小组将结合核心章节的重复率等因素来确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和性质,必须认真修改论文并延期半年才能填写重新检测申请表,查重通过后申请答辩,严重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三、博士学位论文

1、查重率<5%~10%,直接送审或答辩;

2、查重率>20%,由学位评定小组结合核心章节的重复率等处理意见,确定论文学术不端的类型和性质,延期半年至一年申请修改通过后才能答辩,情节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四、职称期刊论文

1、初级职称论文查重率<30%为合格;

2、中级/省级职称论文查重率<25%为合格;

3、高级/国家级职称论文查重率<20%为合格;

4、高级/核心期刊职称论文查重率<8%-15%为合格。

深圳大学贴吧论文查重

本科论文无所谓哪个系统,不上传知网,只保存学校里面!所以说你用papertime就很好用,而且才元一千字,数据库全,非常好用,是前期修改论文的性价比比较高的查重系统。再用上我们学校的查重字数兑换码(4 6 3 zero nine two 英语换成数字兑换字数。你还能省点,嘿嘿)

1、寻访老师帮助。2、监测网站智能降重。3、手动降重。4、自己再检测一次。查重率_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30%

深圳大学期末论文查重

1、寻访老师帮助。2、监测网站智能降重。3、手动降重。4、自己再检测一次。查重率_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30%

期末考试论文一般不会查重,但是毕业论文是必须查重的,现在对学术不端行为国家管理得越来越严格,这很好。再者说,既然是考试期间写的论文,即使你能记下很多的内容,那也只能说明你记忆力好,不是抄袭的啊。当然,学术不端是我们每个学习要时刻警惕的,不要让这种行为玷污了学术的庄严。

有特殊情况需要翻越的都会查看。

大学期末考试的论文老师是不会查重的因为查重也是需要软件去查重很费劲的有的时候软件还是需要收费的。但是你抄不抄袭一般资历深的老师是一眼就能够看出来的,因为老师知道你是什么水平的你抄得多高深老师也知道你那是属于抄来的,建议你多整合几篇论文然后结合成自己的思路去写不能从网上直接荡一下一篇文章就交给老师了这样分数不会太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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