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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论文答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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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论文答辩模板

认罪认罚后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李某某律师和本人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在通过庭前阅卷,听取被告人陈述,并通过法庭调查,现辩护人就本案有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吴某某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现就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如下:1、被告人吴某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吴某某被询问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因酒后一时冲动,未能控制自己所致。现在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确有悔改表现。3、被告人吴某某及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受害人谅解。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已代为向受害人张某某进行了民事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受害人同意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自愿认罪积极悔改,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因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处罚,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这名年仅19岁的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辩护人:李某某律师2017年12月26日

我叫×××,XXXX级社会学专业学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社会学视野下金庸小说中的婚恋观》。我的指导老师是张红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张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截至目前,在学术界有关金庸武侠小说的论著非常多,但尚无从社会学视野下对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研究。选择金庸小说作为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金庸小说比较喜欢,包括由金庸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的确,金庸小说不仅向我们展现了侠客的快意恩仇,还借用江湖这个社会,使人物摆脱传统社会的束缚或少受社会制度的束缚。男女侠客不问出身,不讲家庭地位、社会背景,只讲两性相悦、以情相许,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现象与金庸小说中的情节有一些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和谐的、理想的婚姻。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部分安排按照先典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理论分析,再阐明现代性特征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所归纳的金庸小说中的五种爱情类型;第二部分为金庸小说中与现实相对应的婚姻类型;第三部分为关于金庸小说中择偶的社会学分析,分为宏观和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宏观方面的主要理论有:对于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择偶梯度理论;同类匹配理论。微观方面的理论有:1、相似性理论;2、需求互补理论。从以上这些择偶理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然对具体是什么“相似”有些争议。在外在社会条件上符合“同类匹配”,内在条件上又符合“需求互补”,这似乎就是最完满的理想婚姻模式。

一、认罪认罚 缓刑 辩护词 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 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 辩护人 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 罪名 、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 诉讼 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 刑罚 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 正当防卫 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 犯罪中止 的,在案发后主动 投案自首 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三)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 共同犯罪 中是否居于 主犯 、 从犯 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 累犯 《 刑法 》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应该说,辩护词正文当中的内容恰恰就是体现辩护 律师 辩护水平高低的,因为辩护词当中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律师本人对全案的看法,可以说在同一个案件当中,有可能不同的律师提交的辩护词的内容就完全不一样,但是辩护词的格式我们都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不过没有 犯罪嫌疑人 自己写辩护词的。

陈述是论文答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时间在3——5分钟左右。为了避免忘词以及更清晰地展现论文内容,答辩者一般都需要写提前写好答辩陈述词,那么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呢?写作的内容与重点有哪些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3份“答辩陈述稿模板”,以供参考。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一、论文答辩陈述稿的写作内容在写作陈述稿时,需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思考和编写: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写作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结构、行文逻辑关系如何?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4、研究过程中的发现5、论文在选题、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之处,这个是重点,要重点介绍6、论文的不足之处,有哪些问题还没有搞清楚或论述的不够透彻?二、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写作模板论文答辩陈述稿写作模板一: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我是来自……的学生XX,文题目是《……》。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是因为……,主要表现在:……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这个命题,大量阅读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的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然后与老师商讨,确定论文大致思路和研究方向。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在……导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经过阅读主要参考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定稿。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第二部分,是在对……进行了详细论述的基础上,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第三部分,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第四部分,……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论文答辩陈述稿写作模板二:各位老师下午好!

认罪认罚从宽论文答辩题目

今天下午,我去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听取辩护人意见书》。不出意外,我代理的这起涉嫌虚假诉讼罪案将会以认罪认罚的形式结案。打官司需要证据,刑事案件也不例外。公安机关必须要能收集到足以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的证据。但众所周知,收集证据需要付出司法成本,需要受到程序正义等原则的制约。在过去,刑讯逼供、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活动一度很普遍。非法取证的本质就是突破程序性制约,收集在合法手段下无法收集的证据,从而弥补证据短缺。随着司法文明的进步,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被严厉禁止。那么,该如何克服证据的短缺,从而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形成新的平衡?堵住了后门,就应当开启前门。诉辩交易发端于美国并非偶然。美国有全世界最完善的程序制度和最严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必须要有应对打击犯罪和刑事指控的新制度。我们国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本意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没有二致,但国内的做法更加谨慎和保守。以我近期在上海代理的几起案件为例,检察机关虽然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但在量刑建议方面却过于虚弱。特别是在至关重要的缓刑问题上不肯明确表态,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定罪和量刑都是审判权的重要职能,但这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在量刑方面无可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仅要“求罪”,而且要“求刑”。如同民事侵权案件,原告不仅会请求法院认定侵权事实,还会请求判决赔偿损失。根据不告不理、被动审理的一般司法原则,法院应在检方的量刑建议区间或者量刑建议以下进行量刑。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约束力应当是刚性的而非柔性的。如此,才能保障法院的中立地位,也才能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更加坚固的操作基础。因为,只有检察机关拿得出筹码,当事人才愿意妥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可能将写入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但根据此前发布的草案文本,相关条款还略显粗疏。这项制度要想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更多的创新和探索。

每个省市都有各自的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以济南章丘为例,《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

为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法[2016]38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济南、青岛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鲁高法[2017]6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路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避免一味从宽、片面从严两种倾向。要正确把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个案公正与制度公正的平衡,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不妨碍树立和引领社会行为规范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必须慎重、严格把握,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二)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认罪认罚属于罪后情节,同时也是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的情节,影响刑罚的轻重。而犯罪的性质、实施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对决定刑罚轻重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因此,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或者量刑时,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避免罪行失衡。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指导意见》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证据裁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

认罪认罚论文答辩问题怎么答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答辩中需要准备回答如下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6、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7、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依据。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答辩以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毕业论文以及作者的答辩情况,评定论文成绩。为了使评分宽严适度,大体平衡,学校应事先制定一个共同遵循的评分原则或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

而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是采用四级打分制,即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75—89分)、及格(相当于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员待半年后另行答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一般论文答辩流程如下:介绍应包括姓名、学号和专业。注意用优雅、冷静的态度、微笑和礼貌介绍自己。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题目、背景、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研究模块以及被申请人在本课题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发言时要注意要点,避免篇幅过长、杂乱无章。问答:我们应该对老师提出的问题作出最快的回答。当老师问我们时,我们最好边回答边交流。结论:在答辩结束时,应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经验和参与答辩的收获。评语:被评语教师对被评语者的表现进行评语,包括成绩、不足和建议。谢谢:最后,我们要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帮助过我们的人,并礼貌地感谢答辩老师。

一般就围绕你的研究成果进行提问,好好准备

去问一下你们学姐学长

认罪认罚论文答辩问题有哪些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扩展资料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

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1、你选择这个论文题目的理由是什么?2、这个论文题目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论文的构架及基本的结果是怎么样安排的?4、论文各个部分之间存在什么逻辑关系?5、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对于这些不同的见解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6、在写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于以上问题,学术堂建议大家应该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论文答辩的时候问的问题都比较专业,而且肯定是围绕你的论文的内容和主题进行提问。所以在答辩之前一定要非常熟悉自己的论文内容。主要问题有以下这些:

1、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

在答辩的时候,导师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当老师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同学们千万不要慌,要有条不紊地将论文中的核心概念说出来。

2、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什么?这也是导师常问的问题之一。主要考查学生对自己的论文熟不熟悉,对自己论文中所用的研究方法了不了解。

3、其他问题

此外,以下这些问题也是导师比较常问的:

(1)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这个选题有什么意义?

(2)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都是怎么安排的?

(3)论文的核心概念主要体现在哪里?

(4)论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5)论文中的结论是否具有可行性

(6)论文各部分的逻辑关系是怎么样的?

(7)在研究本课题时,有没有发现不同的见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论文答辩问题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制度适用不平衡。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低的只有;采纳率高的省份达,低的只有。由于耗时费力,对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积极性不高。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未主动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普法宣传不够,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二)办案质效待提升。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不够,有的被告人或为了“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或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违背具结承诺反悔上诉。对被告人反悔上诉和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的抗诉条件把握不准,该抗不抗、不该抗而抗问题都存在。

(三)衔接配合需加强。作为一项新制度,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经验不足、认识不够统一等问题。与侦查机关沟通不够,部分地区侦查阶段主动适用制度、促进认罪认罚教育较少。一些检察官、法官对量刑建议认识有较大差异。有的检察官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错误理解为都要采纳;有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不充分。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影响量刑协商效果。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却缺乏律师参与

(四)能力素质不适应。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有的量刑建议不当。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分析:问题:办案效率提升不显著量刑指南缺失、量刑经验不足、值班律师未发挥预期作用。对策:对诉讼文书进行简化、改进速裁程序出庭方式、完善值班律师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路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避免一味从宽、片面从严两种倾向。要正确把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个案公正与制度公正的平衡,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不妨碍树立和引领社会行为规范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必须慎重、严格把握,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二)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认罪认罚属于罪后情节,同时也是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的情节,影响刑罚的轻重。而犯罪的性质、实施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对决定刑罚轻重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因此,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或者量刑时,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避免罪行失衡。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指导意见》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证据裁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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