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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酒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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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酒研究论文

1.金东洙,俞东郁。下颌骨性别的多元判定。延边医学院学报1985,8(4): 195-2022.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一)弧,弦和围度。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3): 140-1473.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二)上颌和腭。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4): 216-2184.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三)乳突。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2): 24-275.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四)眶和鼻。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4): 246-2596.金东洙,宋亨根,金昌洙。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 头面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1): 16-247.金东洙,赵寿东,许班玉,全炳烈。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I. 体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2): 79-888.Zhiyue J. Wang, Christina Bergqvist, Jill V. Hunter, Dongzhu Jin, Dah-Jyuu Wang, Suzanne Wehrli, and Robert A. Zimmerman。In Vivo Measurement of Brain Metabolites Using Two-Dimentional Double-Quantum MR Spectroscopy –Exploration of GABA lLevels in a Ketogenic Diet。Magnetic Resonance in Medicine2003,49:615-6199.金东洙,周宪春,张默函。左侧椎动脉起始变异1例。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5,3(4):129-13010.金东洙,陈正爱,李美子。解酒乐对小鼠抗醉解酒作用的影响。时珍国医国药2006,17(8):1476-147711.Li Liangchang(李良昌),Wang Jerry Zhiyue,Jin Dongzhu(金东洙)。Proton Semi-quantitative Spectroscopy of Cerebellar Tumors in Childhood.。中国临床实用医学杂志,2007,1(7):13-1512.李良昌,金东洙。核转录因子-kb在肺部炎症性疾病中的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2):148-15013.申载贤,金东洙,张默函。下颌管的解剖学结构与牙种植关系的研究。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3):170-17214.全贵红,金东洙△。中国延边朝鲜族和延边汉族apoB和D17S30VNTR多态性研究。人类学学报2007,26(4):318-32415.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线粒体DNA cyt-b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mRNA在乳腺癌中的表达及意义。解剖学报2008,39(4):562~56516.杨光,金东洙△,张默函。胆囊三角的应用解剖学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的应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2):101~10417.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乳腺癌中线粒体DNA拷贝量变化的意义。解剖学报2009,40(1):41~43△:通讯作者

1.俞东郁,金东洙。中国人类学学会正商讨的一些问题。吉林省中等医学教育资料汇编(解剖学科分册),1985,(1):9-112.金东洙,俞东郁。下颌骨性别的多元判定。延边医学院学报1985,8(4): 195-2023.皮永浩,金东洙,俞东郁。用多元分析法研究朝鲜族成人掌骨。延边医学院学报1985; 8(4): 203-2134.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一)弧,弦和围度。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3): 140-1475.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二)上颌和腭。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4): 216-2186.皮永浩,俞东郁,金东洙。髋骨性别的多元分析研究(一)测量。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3): 140-1477.皮永浩,俞东郁,金东洙。髋骨性别的多元分析研究(二)性别判别分析。延边医学院学报1986; 9(4): 219-2238.皮永浩,俞东郁,金东洙。髋骨性别的多元分析研究(一)测量(三)残骸的复原。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4): 242-2459.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三)乳突。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2): 24-2710.金东洙,俞东郁。颅骨的性别判定研究(四)眶和鼻。延边医学院学报1987; 10(4): 246-25911.方伍星,金东洙等。腹腔动脉干分枝的稀有变异一例。延边医学院学报1989,12(1):12.金东洙,宋亨根,金昌洙。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 头面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1): 16-2413.金东洙,赵寿东,许班玉,全炳烈。四象医学与延边朝鲜族成人活体测量性体质特征的关系研究,II. 体部。延边医学院学报1991; 14(2): 79-8814.金昌洙,刘旭升,金东洙,韩东日,金哲。延边汉族人脑室的CT解剖。现代医学影像学1997,6(5): 208-21015.金昌洙,金东洙,韩东日,刘旭升。延边地区朝族汉族脑室CT的比较。中国实用医药研究(二),1997,9:541-54216.金昌洙,金东洙,朴兴烈。吉林省朝鲜族成人头面部体质特征。延边大学医学学报1997,20(2): 63-6617.金昌洙,金东洙,韩东日,刘旭升。朝鲜族侧脑室的CT测量。延边大学医学学报1997,20(4): 209-21018.金昌洙,金东洙,俞东郁。中朝两国朝鲜族头面部体质特征的比较。解剖学杂志1998,21(3):265-26719.Zhiyue J. Wang, Christina Bergqvist, Jill V. Hunter, Dongzhu Jin, Dah-Jyuu Wang, Suzanne Wehrli, and Robert A. Zimmerman。In Vivo Measurement of Brain Metabolites Using Two-Dimentional Double-Quantum MR Spectroscopy –Exploration of GABA lLevels in a Ketogenic Diet。Magnetic Resonance in Medicine2003,49:615-61920.崔春爱,金东洙。修复关节软骨缺损的研究进展。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3,26(3):232-23421.崔春爱,金东洙,金范学。关节软骨缺损修复细胞的体视学变化。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3,26(2):94-9622.周宪春,金东洙,等。左椎动脉起源于主动脉弓尸体解剖1例。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4,27(3):205-20723.崔春爱,金东洙,管秀影。红骨髓和骨膜移植修复关节软骨缺损。中国临床康复2005,9(14):40-4224.金东洙,周宪春,张默函。左侧椎动脉起始变异1例。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5,3(4):129-13025.崔春爱,金东洙,崔林。Perioteal graft combined with autologous red bone marrow for repair of articular cartilage defects。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英文版,2005,4(1):70-7226.金东洙,陈正爱,李美子。解酒乐对小鼠抗醉解酒作用的影响。时珍国医国药2006,17(8):1476-147727.徐正哲,金东洙,陈正爱。熊胆冻干粉针剂安全性实验报告。时珍国医国药2006,17(8):1523-152428.全贵红,奇花淑,金映杉,金东洙。慢病毒介导人FVIII基因在大鼠体内的表达。中华血液学杂志2006,28(5):249-35029.金德山,李相伍,崔林,罗昌福,李光昭,金东洙。利用局解后的新鲜骨制作骨架的方法。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06,24(4):45530.全贵红,许东元,金映杉,金东洙。慢病毒介导EPO基因治疗肾性贫血大鼠的实验研究。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06,24(6):683-68631.张默函,金东洙。右腹腔巨大肾癌1例。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1):66-6732.Li Liangchang(李良昌),Wang Jerry Zhiyue,Jin Dongzhu(金东洙)。Proton Semi-quantitative Spectroscopy of Cerebellar Tumors in Childhood.。中国临床实用医学杂志,2007,1(7):13-1533.李良昌,金东洙。核转录因子-kb在肺部炎症性疾病中的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2):148-15034.申载贤,金东洙,张默函。下颌管的解剖学结构与牙种植关系的研究。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7,30(3):170-17235.李良昌,李光昭,崔林,金东洙△。浅谈人体系统解剖学分段考试法。解剖学杂志2007,30(5):554,62336.全贵红,金东洙△。中国延边朝鲜族和延边汉族apoB和D17S30VNTR多态性研究。人类学学报2007,26(4):318-32437.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线粒体DNA cyt-b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mRNA在乳腺癌中的表达及意义。解剖学报2008,39(4):562~56538.李良昌,李宜丹,金东洙。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对哮喘模型小鼠的抗肺部炎症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3):175~17839.全贵红,金东洙。基因治疗载体的研究现状。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2):147~15040.杨光,金东洙△,张默函。胆囊三角的应用解剖学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的应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2):101~10441.李良昌,李宜丹,金东洙。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对哮喘模型小鼠的抗肺部炎症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8,(3):175~17842.许东元,金东洙,金范学。三黄泻心汤水提取液对大鼠离体胸主动脉环的舒张作用及机制。四川中医2008,26(10):11~1343.张默函,金东洙△,金映杉。乳腺癌中线粒体DNA拷贝量变化的意义。解剖学报2009,40(1):41~4344.金光玉,赵志梅,金东洙,延光海。102例盲肠下垂的影像学诊断临床意义。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9,32(1):41~4345.崔春吉,金元哲,金东洙,李良昌。大豆异黄酮对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大鼠的作用。解剖科学进展2009,(4):46.崔春吉,延光海,李良昌,金东洙。大豆异黄酮对实验性大鼠脂肪肝的治疗作用。延边大学医学学报2009,32(3):47.崔香兰,金东洙,李莉。有氧运动对慢性酒精中毒大鼠坐骨神经超微结构及电生理的影响。中国现代医生2009,(21):48.延光海,崔允浩,李光昭,沈光海,金东洙,宋顺宗。姜英素抗过敏作用实验研究。中国药理学通报2010,(3):△:通讯作者

判解研究论文

1.郭明龙:“人类基因信息权益的本权配置”,《法学》2012年2月(2012年第2期),CSSCI。2.郭明龙:“论个人信息之商品化”,《法学论坛》2012年11月(2012年第6期),CSSCI。3.郭明龙:“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获利’因素”,《法商研究》,2009年2月(2009年第1期),CSSCI。4.郭明龙:“论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兼与王利明教授、傅鼎生教授商榷”,《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10月(2012年第5期),核心期刊。5.郭明龙:“精神性人格权之定性—兼论侵权责任法第20条对人格权立法之推进”,《人民论坛》2012年8 月(2012年8月下),核心期刊。6.郭明龙:“民事责任范畴论纲——三种对立主张的检视”,《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5月(2008年第3期),CSSCI。7.郭明龙:“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反思”,《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12月(2007年第6期),CSSCI。8.张新宝、郭明龙:“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学杂志》2009年1月(2009年第1期),CSSCI。9.王利民、郭明龙:“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法学论坛》,2006年12月(2006年第6期),CSSCI。10.王利民、郭明龙:“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河北法学》,2006年2月(2006年第2期),CSSCI。11.郭明龙:“论物权请求权的独立性与纯粹性——以物权请求权实现之费用负担为切入点的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1月(2008年第1期),CSSCI扩展版。12.郭明龙:“拟制与衡平:一般人格权保护之路径”,《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5月(2008年第5期),CSSCI扩展版。13.郭明龙:“侵权统一救济模式质论补遗”,《兰州学刊》,2007年3月(2007年第3期),CSSCI扩展版14.郭明龙、王利民:“转制与应对——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结构性变革”,《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10月(2006年第5期),专业期刊。15.郭明龙:“论机动车商业价值贬损赔偿”,《判解研究》2008年4月(2008年第1辑),专业期刊。16.张新宝,郭明龙:“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算定”,《判解研究》,2008年6月(2008年第2辑),专业期刊。17.张新宝、郭明龙:“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关系”,载于易继明主编:《私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18.郭明龙:“论机动车商业价值贬损赔偿”,《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论文集 。19.郭明龙:“论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民法教学改革的启示”,《法学教育改革与探索》,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版,论文集。20.郭明龙:“侵权责任请求权与无因管理关系辨析”,《天津滨海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8月版,论文集。21.王利民、郭明龙:“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政法论丛》,2006年10月(2006年第5期)。22.郭明龙:“消费者与消费行为的界定”,《团结》,2006年10月(2006年第5期),综合期刊。23.郭明龙:“附带诉讼制度构建质疑——兼论行政、民事纠纷交织案件的处理”,《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3月(2006年第2期),专业期刊。24.郭明龙:“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民法发展”,《政法论丛》,2005年2月(2005年第1期),专业期刊。25.郭明龙:“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达成调解幷主张系共同债务,该调解书效力应如何认定”,《人民法院报》2004年9月23日第3版。26.郭明龙:“银行信贷员持储户现金回银行办理正式储蓄手续途中遭窃谁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19日第3版。27.郭明龙:“受害人因其弟侵权死亡其母放弃追究其弟责任——对其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是否扣减”,《人民法院报》2003年7月3日第3版。28.郭明龙:“第三人举证确凿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兼与惠春霞同志商榷”,《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18日第3版。29.郭明龙:“试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政法论丛》2002年第3期,专业期刊。

个人主要成果:(一)论文类(1)《侵权赔偿与社会保险并行给付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2)《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灾后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3)《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4)《旅游合同性质决定之局限性探讨》,《旅游学刊》2009年第1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旅游管理》2010年第2期全文转载;(5)《土地承包经营权独立补偿问题研究——以《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为中心》,《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6)《前民法典时代的孳息归属问题研究——体系化解读之努力》,《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1年第9期全文转载;(7)《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之辨——“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8)《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法学》2011年第5期;(9)《关于“旅游法”(一):现行法规体系的整合与创新》,《旅游学刊》2011年第1期;(10)《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及其适用》,《法学》2010年第4期;(11)《侵权法背景下的医疗水平论》,《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12)《服务合同的类型化及服务瑕疵研究》,《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13)《日本非营利法人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浙江学刊》2008年第6期;(14)《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0条的建议》,《法学》2008年第6期;(15)《服务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定位及其制度构建》,《法学》2008年第1期;(16)《日本医疗水准说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17)《医疗水准说在中国的适用可能性及其具体适用分析》,《中国法研究》(韩国)2008年第10辑;(18)《日本关于旅游合同性质的学说及其裁判实践》,《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八卷;(19)《留用地合作开发中的合同无效问题——“石马村与顺益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评析》,《判解研究》2009年第3辑;(20)《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及其具体规则之探讨——兼评日本中的相关规定》,《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九卷;(21)《缔约过程中的磋商义务及其责任》,《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22)《日本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最新动向简介》,《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23)《关于物权法草案第195条的修改建议》,《法学》2005年第10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24)《日本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述评》,《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25)《网络法问题的法哲学分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26)《网络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3卷);(27)《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3辑);(28)《网络交易意思表示真实性问题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二作者;(29)《‘财产法’抑或‘物权法’之辨析》,《法学》2002年第4期;(30)《构建有效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一作者;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0期全文转载;(31)《台湾公司法与内地公司法之比较研究》,《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32)《民法与民法文化》,《兰州学刊》1999年第4期。(二)著作类:(1)译著:《我妻荣民法讲义V3债权各论中卷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2)《债法总论》,教材(副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服务合同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三)项目类:(1)国际项目“构建有效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日本东京财团项目,2000年);(2)“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教育部,2008年);钱江人才计划重点项目“服务合同研究”(浙江省人事厅,2008年)。所获荣誉:(1)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司法部,二等奖);中国法学会首届“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二等奖(2011年);浙江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入选浙江省“151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行动计划”、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3)入选2011年度首批“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获得2008年度浙江大学青年岗位能手;2011年度浙江大学先进工作者;担任社会兼职:浙江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浙江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员兼职研究员。

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

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1952年生于吉林通化市。曾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现兼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果酒研究论文

酒文化的研究论文提纲 一、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目的和意义: 本次课题研究中西方酒文化差异,主要研究对象为中、西方的果酒,本论文内容包括酒的历史,酒的构成,酒的品种及喝酒的礼仪等。其目的在于了解中西方酒的文化差异。加深人们对酒的了解,以及饮用的乐趣。 许多人常说,“喝酒伤身”,但这只是他们片面的理解。在古代就已经产生了所谓的药酒,以治疗疾病与调理身体机能闻名于当时的中国社会,但这并没有改变中国人对酒的`那种根深蒂固的负面想法,而对于葡萄酒更是如此。虽然在我国古代的医学家很早就认识到葡萄酒的优异和对于疾病防治重要作用,但这并没有替葡萄酒洗清“冤屈”. 本次论文的主角就为葡萄酒,介绍中、西方各个国家从古到今,葡萄酒的发展、变化、文化以及葡萄酒对于人们的益处等等。 三、毕业论文详细提纲: 提 纲 一、 绪论 (一)酒的主要种类: (二)饮酒的益处: (三)酒的传说(葡萄酒) 本文主要介绍葡萄酒。 二、葡萄酒 (一)葡萄酒的分类 (二)葡萄酒质量等级和品牌 (三)葡萄酒的储藏方法 (四)品尝与饮用葡萄酒的酒杯的选择 (五)解酒的方式 三、 中西方比较说明 (一)传说 (二)原料 (三)酿制工艺 (四)分类品牌 (五)鉴赏方式 (六)储藏方法 (七)酒杯的选择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随着我国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红酒在国内已形成一股新的饮酒 文化 ,那大家对红酒文化的了解又有多少呢?为此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红酒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西方葡萄酒差异

翻开历史的画卷,酒就像人类的影子一样如影随形,有人的地方必有酒的出现。因此,在无尽的岁月中,酒文化渐渐沉淀成型,成为一本厚重又充满历史韵味的教科书,留给后人品评。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拥有悠久灿烂的酒文化。“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天地即爱酒,爱酒不愧天”,东方的诗仙李白这样热烈的去爱酒;并在酒给的灵感下,创作出了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所以后人都说:李白斗酒诗百篇,可见李白对酒的喜爱。同样的,西方也有对酒情有独钟的名人。如:西方的红酒之父巴斯德把葡萄酒比作赐予万物生命的阳光,说:“没有葡萄酒的日子就相当于没有阳光”,他把葡萄酒当做自己毕生热爱的事业,燃尽生命的去热爱直至生命终结。李白和巴斯德两个同样热爱酒的人人,把对酒热爱的火种分别在东方和西方洒下,茁壮成长,孕育出截然不同又各有千秋的东西方酒文化。

葡萄酒的诞生是大自然的杰作,葡萄酒的历史远比人类文明史要长。公元前3世纪左右,海上开拓者将之带到希腊诸海岛,随即传人高卢(今法国);同时,罗马人也从希腊学到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技术,罗马帝国进行殖民扩张将这种技术传遍了法国,西班牙,北非以及德国莱茵河流域地区。15世纪至16世纪,这种技术传入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朝鲜;19 世纪中叶,传入美国。现在,世界各地都有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

随着葡萄酒进入人类文明并与之相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葡萄酒文化并得以广泛传播。这种葡萄酒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探索,宗教的兴起与发展,海内外殖民扩张,政治经济贸易往来,文化艺术的传播密不可分的。当我们尝试着去了解葡萄酒文化的时候,也必须先去了解人类文明入宗教,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

“葡萄美酒夜光杯” 唐代诗人王翰所作的中国人几乎耳熟能详的诗句是葡萄或葡萄酒这种舶来品与中国 传统文化 相融合的结晶。在中国,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技术的传入应归功于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也。”后经过魏晋南北朝,唐宋元三朝发展,这种技术得到较好的发展,葡萄酒文化也逐渐形成发展,并到达一个顶峰。但当时只有极少的地区如凉州能栽培葡萄,加之交通并没有像现在那么发达,葡萄酒只能作为一种流传在王孙贵族以及部分文人之间的珍贵饮料,没能得到大面积的推广,没有成为大众饮料。

因此,葡萄酒文化在古代中国的普及有很大的局限性。明清两代葡萄酒业没有得到更多的发展,直到1892年张弼士创建张裕葡萄酒厂,中国葡萄酒业开始工业化生产。然而大多数酒厂在长时间的内外战争中遭到严重的打击,逐渐衰落下去,纷纷倒闭。新中国成立之后,葡萄酒业得到政府的重视,才慢慢的再次发展起来,逐渐成为受欢迎的饮品。因此,中国葡萄酒业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还没来得及形成深入民心的浓厚的属于本土的葡萄酒文化,可以说存在着文化断层。

从广义上讲,葡萄酒文化包括几千年来不断改进和提高的葡萄栽培管理技术、葡萄酒酿造技术,法律制度,酒俗酒礼,饮酒器皿以及文人墨客所创作的与葡萄酒相关的书画、诗文词句等,狭义上的葡萄酒文化则仅指葡萄酒品饮的礼节,风俗,逸闻等。中国本土的葡萄酒文化并没有得到全面地发展,多数停留在简单的论述及文人们的饮酒逸事上,没有发展出如白酒类似的酒俗酒礼,没有让中国人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

与此相比,西方国家的葡萄酒文化要更为完整的多。在西方国家持续不断的探索中,葡萄酒文化得到了全面地发展,大大牵引了东方的葡萄酒文化的成长。举例为证:如 中国人在饮用葡萄酒的礼仪方面,会受到西方葡萄酒文化的引导。具体来分析:在中国,葡萄酒仅仅被作为一个新的酒种来推广,人们是出于猎奇心理和跟风心理来购买葡萄酒。缺乏对葡萄酒的欣赏与辨别能力,缺乏文化的支撑。相比之下,西方人则多为了喝酒而喝酒,更注重喝酒的过程,注重对酒本身的品尝和欣赏。

在西方的宴会上,敬酒一般选择在主菜吃完、甜菜未上之间,敬酒时将酒杯高举齐眼,注视对方,且最少要喝一口酒,以示敬意,喝多少酒则随个人喜好,轻松自在。另外,他们在斟酒,倒酒,品尝,菜肴的配搭各方面都有近乎严格的要求。我想,中西方葡萄酒文化有此差异也离不开饮食结构的影响。中国人的饮食结构注重植物性食物与动物性食物的搭配,而多数西方国家如法国,美国,英国饮食结构偏向动物性食品,肉,蛋,奶占较大的比例,高脂肪高蛋白,而饮用葡萄酒有助于消化,适量引用能预防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西方独特的饮食结构使西方国家更偏向于饮用葡萄酒。

那么,我来具体向大家介绍一下中西方葡萄酒的不同。

1酒种的不同

中国的酒文化渊远流长,虽然历史最长的当属黄酒,但最能代表中国酒的莫过于白酒了,从某种角度可以说中国的酒文化酒是白酒文化。因为在中国的诸多酒种中,她历史悠久、工艺成熟、至今为止仍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蒸馏酒。中国为农业大国,因而食物酿酒最为普遍。

而被称为西方文明摇篮的希腊地处巴尔干半岛,三面环海,境内遍布群山和岛屿,土壤相对贫瘠,属于典型的地中海式气候。不利于粮食作物的生长,谷类作物产量低,仅能满足食用,很难有富余的用来酿酒。而更喜欢沙砾土壤的葡萄,以其耐旱性和对地中海式气候的适应性而在希腊广泛 种植 ,葡萄酒满足了西方人对酒类的需求。所以,从某种角度可以说西方的酒文化是红酒文化。

2饮酒礼仪不同

中西方的酒文化有大差异,因而饮酒礼仪也各不相同。仔细琢磨,可以发现这样的一个规律,中国人饮酒重视的是人,要看和谁喝,要的是饮酒的气氛;西方人饮酒重视的酒,要看喝什么酒,要的是充分享受酒的美味。

中国的饮酒礼仪体现了对饮酒人的尊重。谁是主人,谁是客人,都有固定的座位,都有固定的敬酒次序。敬酒时要从主人开始敬,主人不敬完,别人是没有资格敬的,如果乱了次序是要受罚的。而敬酒一定是从最尊贵的客人开始敬起,敬酒时酒杯要满,表示的也是对被敬酒人的尊重。晚辈对长辈、下级对上级敬酒要主动敬酒,而且讲究的是先干为敬。而行酒令、划拳等饮酒礼仪,也是为了让饮酒人喝的更尽兴而应运而生的。显然,中国酒文化深深的受中国尊卑长幼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在饮酒过程中把对饮酒人的尊重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而西方人饮用葡萄酒的礼仪,则反应出对酒的尊重。品鉴葡萄酒要观其色、闻其香、品其味,调动各种感官享受美酒。在品饮顺序上,讲究先喝白葡萄酒后喝红葡萄酒、先品较淡的酒再品浓郁的酒、先饮年轻的酒在饮较长年份的酒,按照味觉规律的变化,逐渐深入地享受酒中风味的变化。而对葡萄酒器的选择上,也是围绕着如何让拼饮者充分享受葡萄酒的要求来选择的。让香气汇聚杯口的郁金香型高脚杯、让酒体充分舒展开的滗酒器、乃至为掌握葡萄酒温度而为品饮专门设计的温度计,无不体现出西方人对酒的尊重,他们的饮酒礼仪、饮酒文化都是为更好的欣赏美味而制定的。

3饮酒目的不同

在中国,酒常常被当做一种工具。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人们更多地是依靠饮酒而追求酒之外的东西。青梅煮酒是为了论证谁是英雄,杯莫停的将进酒,为的是与尔同消万古愁;竹林里狂歌的七贤,为的是借酒避难。酒在中国人眼里更多的是当作一种交际的工具,所以在中国的酒文化中缺乏对于酒本身进行科学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品评,更在意饮用他后带来的美妙作用。

在西方,饮酒的目的往往很简单,为了欣赏酒而饮酒,为了享受美酒而饮酒。当然,在西方葡萄酒也有交际功能,但人们更多地是追求如何尽情的享受美酒的味道。

比较中西方酒文化,可以发现,酒文化之间的差异其实就是中西方 思维方式 的差异。中国人的大写意式的 发散思维 ;西方人则是工笔 素描 式的直线思维。

目前,中国葡萄酒文化仍然不尽成熟。这主要是由于葡萄酒消费在中国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中国葡萄酒不讲究与饮食的搭配、价高质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葡萄酒在中国的发展。

可喜的是,随着中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资料消费的比重日益增大,中国人对葡萄酒的兴趣也愈加深厚。对于西方葡萄酒的文化关注也日益增多。相信随着葡萄酒在中国的普及,国人的葡萄酒消费心理和方式将越来越成熟,而创造出属于中国特色的葡萄酒文化之梦也将很快实现,不再遥远。

浅议红酒文化

一、红酒的历史文化

葡萄酒的历史很长,向上可以追索到远古时代。多数历史学家都认为波斯可能是世界上最早酿造葡萄酒的国家。

据说,葡萄酒酿造的 方法 ,从波斯、埃及传到希腊、罗马、高卢(即法国)。然后,葡萄酒的酿造技术和消费习惯由希腊、意大利和法国,传到欧洲各国。由于欧洲人信奉____,基督____面包和葡萄酒称为上帝的肉和血,把葡萄酒视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饮料酒,所以葡萄酒在欧洲国家就发展起来。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成为当今世界葡萄酒的"湖泊"。欧洲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人均消费葡萄酒最多的国家。欧洲国家葡萄酒的产量,占世界葡萄酒总产量的80%以上。 红酒文化的起源,在不同的产地,都附会着不同的 传说 。这也许就是红酒中,蕴藏着浪漫文化的根源之一。不同的世界文明史都在红酒文化中,发酵滋生了世界最大的流行性红酒文化。在中华大地,最早可查的记录是在汉朝时期,张骞出使西域就带回了葡萄和酿制葡萄酒的工艺,那时,中国就开始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的酿造。

但是由于战争、朝代更替等历史原因,虽然葡萄栽培与葡萄酒酿造在唐代和元代时曾取得过长足发展,但是,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中国的葡萄酒酿造历史几乎是空白的,直到1892年,爱国华侨张弼士在烟台创办了张裕。然而,由于战乱,中国的葡萄酒行业依然没有得到发展。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才开始有了比较好的发展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环境,中国的葡萄酒行业也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中国的酒在以前几乎都是以粮食为主原料,做酒耗损的粮食难以计数。全球粮食与农业组织的研究曾发现全球生产供人们食用的粮食,有三分之一损失或浪费。瑞典食品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对该 报告 研究分析后说,全球大约近13亿公吨的粮食因为食品供应链的低效率而浪费。

研究者说,在现在全球价格普遍上涨的趋势下,发展中国家减少食品损失对人们的生活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在一些贫穷国家也可以起到维持粮食够用的水平。据该报道研究表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年中损失的粮食量大约相同,分别为670万吨和630万吨。食品的损失也意味着农民的收入减少,而食品价格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贫穷农民。又太高。可以说,粮食安全问题,用与酒类生产的粮食,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俗话说,一斤酒,三斤粮。大力发展果酒产品,减轻粮食压力,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国策。

早在2008年,在粮价波动时,国家粮食部门明确发出了:"严格控制工业用粮和粮食出口,保障居民口粮和饲料用粮供给"。从长远看,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步伐缓慢,而城市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耕地减少、淡水资源的制约、自然灾害发生、粮食消费需求增加,使得粮食安全形势更为严峻。

在我国,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命题,国家粮食安全并不能高枕无忧。只有改变中国酒文化的内涵,倡导健康饮酒,饮健康酒的理念,才能够从根本上扭转,贪杯误事,贻害自己和他人的恶果。而大力提倡果酒产业,也是改变中国粮食现状,实施粮食安全的国策。红酒文化的推广,其积极意义也在于此。

二、红酒文化的推广

说起饮酒,女人最有发言权。因为女人是男人饮酒最大的受害者。红酒文化的推广,可以让女人从健康的角度,引导更多的男人,正确饮酒,健康饮酒。红酒文化,在西方被称为,绅士文化。因为葡萄酒在西方,最早来源于贵族阶层的使用和推崇,来源于宗教仪式的需要和传播。红酒文化中,蕴含的礼仪要求也很严格,如果饮用红酒,不懂得红酒文化中的礼仪会闹出笑话的。正是这种礼仪的内涵,使得红酒成为大型酒宴和庆典的礼仪用酒。在现在的大型庆典场合,已经很流行红酒作为礼仪用酒。而真正的红酒文化,被各个阶层接纳,才会彻底扭转中国酒文化中的传统饮酒观念。中国是礼仪之邦,恰恰在中国的饮酒文化中,却缺乏了礼仪的传承和扩散。这与饮酒文化普及天下大众,而礼仪讲究仅停留在祭祀,国典等场合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喝葡萄酒有着一系列严谨的规矩、复杂的讲究,可不像我们喝二锅头那样简单地"感情深,一口闷"。葡萄酒的乐趣正是体现在这些"繁文缛节"之中,一个人的修养、趣味、风度,以及沟通能力,也往往会不自觉地在这个过程中暴露无遗。因为,每一个红酒文化的要求细节,都会影响到饮酒者品尝红酒的色香味的过程和结果。中国红酒文化与世界红酒文化的差距数百年,这个差距很多地方就来自于红酒文化中,礼仪、欣赏、品尝的细节。我们常常看到,中国人饮红酒,一片狼藉,脸红声粗,大声喧哗,这无疑都大煞风景。

美国研究人员分析了7万多名中年男性的数据,4年间,210人被诊断患肺癌。研究发现,喝啤酒、白葡萄酒或含酒精饮料与肺癌的发病无关,但随着这些人消费的红葡萄酒的增加,患肺癌的风险逐渐减少,每增加一杯酒一个月相应下降约2%的患病风险。这对于男性烟民来说,应该算个好消息,每天喝一杯红葡萄酒可能会减少60%的患肺癌风险(相比那些不喝红葡萄酒的男性烟民)。优质的红葡萄酒中含有丰富的铁,对女性非常有好处,可以起到补血的作用,使脸色变得红润。

同时,女性在怀孕时体内脂肪的含量会有很大增加,产后喝一些葡萄酒,其中的抗氧化剂可以防止脂肪的氧化堆积,对身材的恢复很有帮助。"红酒可美容减肥,是因红酒中所含的丹宁能抑制细菌繁殖,有效帮助消化,其所含的维他命C、E及胡萝卜素,亦具有抗氧化功能,可预防老化,保持身体的正常代谢,使体形不会随岁月流逝而逐渐臃肿走样。要发挥红酒的瘦身效果,最好在睡前饮用。含有少量酒精的红酒可以辅助睡眠,更能缓慢升高身体的温度,让本来新陈代谢缓慢的夜晚也能参与脂肪的燃烧代谢,红酒中的葡萄多酚还能舒缓身体压力,有效抑制压力性的暴饮暴食。

葡萄酒带给人的价值有两大方面,一精神方面,这是葡萄酒特有的贵族文化,典雅而高贵。这方面的心理暗示,不低于单纯的营养价值。二营养价值,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抗氧化,美容,预防癌症等。葡萄酒一般按颜色分红葡萄酒,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从营养角度讲,红葡萄酒功效多,白葡萄酒香甜,口感好,桃红葡萄酒居中。任何的酒都要讲究适量,不可过度,一旦,过度都有害健康。从这方面的意义上来说,红酒文化的推广,更是健康理念的推广。

三、"人类的第二生命"

葡萄酒,在中国俗称半汁酒或勾兑酒,以前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随着葡萄酒标准的规范,只有100%的葡萄汁经过酿造工序完成,生产的葡萄酒才可以叫葡萄酒。我们在选用红酒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阅读标签上的各种含量标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寻常人都有机会品尝真正的葡萄酒,但是,要喝到真正的高端葡萄酒,也需要仔细甄别厂家和产地。目前的葡萄酒市场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沿海进口的散装葡萄酒,被国内分装后出售。在外国很多的劣质酒和低端葡萄酒,大量进入中国。

葡萄酒在运输过程中,质量会发生变化,很难保证纯正的质量要求。因为葡萄酒对温度、湿度以及在运输、保存环境等要求很严格。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葡萄酒品质就难以保障。山西欧美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葡萄酒都来自智利、澳大利亚、法国、葡萄牙、南非等原产地的原包装瓶装酒。在质量上,可以保障纯正的原产地葡萄酒品质。严格设计的酒窖,保证恒温、恒湿等储存技术要求。窖藏的20万瓶原包装进口瓶酒,有1/3的高端酒。各个进口品牌系列酒,从50多元/瓶到1000多元/瓶,可以满足各个阶层消费者的需求。。 中国是13亿的人口大国,但是红酒的消费平均量很低,所有红酒类产品加起来,中国每人年均消费不足一瓶。在外国,人均消费红酒,年平均每人8瓶。

增加红酒消费量,可以抵抗患各种疾病的危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红酒普及以及红酒文化的普及,对与民族健康这篇大 文章 ,是有着其他消费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红酒文化的普及,可以提高人的素养,特别是红酒礼仪文化、绅士文化的要求,更可以使得消费者身心健康人类对葡萄酒的认识历史就像人类历史一样悠久,一些有古老文化的民族曾相信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都是由神赏赐的,所以把"饮用适量的葡萄酒"比作"人类的第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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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研究论文

近年来,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频繁发生,醉酒驾车的行为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人数平均10万人左右。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撞击着人们的心灵,这给整个国家的安全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相关法律的盲点与交通法规的“轻描淡写”,直接降低了酒驾、醉驾的犯罪成本,呼吁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喊声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因此国家立法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范畴也是合乎国情和现状的,是一种紧扣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表现,是一种保护民生的体现,只有“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普通路人才有安全感,司乘人员才能享受机动车带来的快乐、便捷。

摘要: 刑事司法对于规制醉驾行为之罪名“争”多“论”少,洞见其症结乃是处罚醉酒犯罪的刑事立法过于粗疏所致。醉驾肇事行为的定性,依托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结合醉驾行为人所处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状况之不同,区别对待,力求主观罪过之精确认定。基于完善立法的考量,可在交通肇事罪中增添加重情节条款,将醉驾、飙车、无证驾驶等情况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以达至一举多得之功效。 关键词: 醉驾行为;交通肇事;醉酒犯罪;公共安全 现代性已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形成一种崭新的“风险社会”形式。[1 ] 以交通运输为例,社会为快捷而选择了现代交通工具,在不遗余力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容忍了其带来的损害风险。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也试图运用规范制度以将风险控制在“允许”、“容忍”的范围内,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爆发性增长,交通肇事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2008 年公安部的统计为例,2008 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 起,直接财产损失10. 1 亿元。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 人死亡,304919人受伤。严重的后果一再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其中,醉酒驾车肇事更是人神共愤,对其刑事规制乏力也就被广泛诟病。分析现行刑法对醉驾规制手段的缺陷,探求应对之策略,无疑是理论界面临的迫切课题。 一、当前刑事规制醉驾肇事行为之困境 我国刑法第18 条第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简明扼要地规定了醉酒行为人应当对其醉酒期间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对行为人醉酒期间之责任能力丧失亦或明显减弱的情况下能不能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故意或过失)以及能否减轻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却缺乏规定,充其量只是以自然法感和刑罚功利性目的实现为基础,规定醉酒人犯罪的可罚性,多有“事后诸葛”之嫌。由于缺少详细法理支撑,造成了目前醉驾肇事司法认定的疑惑和混乱。 (一) 可罚的醉酒类型范围尚未明确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醉酒人犯罪的可罚性,却缺少详细界定醉酒犯罪行为人之类型。广义之醉酒包括生理醉酒、复杂醉酒和病理醉酒三种。而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为证明是何种醉酒类型,就需要解析行为人在醉酒期间的精神资质并推断其刑事责任能力。对此,有观点认为,由于复杂醉酒是生理醉酒与病理醉酒的中间状况,而且复杂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削弱并非完全丧失,故刑事责任可适用生理醉酒予以解决,而病理醉酒可归类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之认定当中,亦没有在法条上区分之必要。[2 ] 然而,否定具体区分醉酒刑事责任类型的理由亦是以行为人在醉酒期间的精神资质区分为基础的,同“因”却逆“果”,有逻辑之谬。更为重要的是,区分醉酒类型之目的在于防止“一刀切”的刑罚扩大化。通说认为,病理醉酒状态(尤其是首次) 的行为人应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追究刑事责任是过分苛责的,司法实务中一般将其做暂时性的“精神病”对待,但立法之遗漏使实务操作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进而需要思考的是生理醉酒之后同样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人又该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理由又为何? 由此推断,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的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问题无法在动用刑罚的合理性论证过程中予以回避,此为限制刑罚权恣意的重要环节。 另一方面,我国刑法没有细化行为人醉酒是自愿性还是非自愿性。非自愿性醉酒多表现为被胁迫、等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之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参照英国立法,对非自愿醉酒的限制较严格。如果被告人明知其喝的是酒,他不能仅仅因为自己低估了饮酒量或者喝酒对其的影响而宣称醉酒是非自愿醉酒。只有在被告人没有意识到他正在饮用酒类饮料,或者在特定的案件中一个人因为服用了医疗处方上的药物(假定含酒精) 而陷于醉态,才是非自愿醉酒。[3 ] 以醉酒驾车为例,非自愿性醉酒对醉酒本身绝无认识,事前亦无驾驶车辆造成损害之故意与过失的主观心态,而在其后若醉酒驾车,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危害行为,则应当不承担刑事责任;如若是处于限制责任能力下实施的,需依据实行行为的情形认定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进而明确刑事责任轻重。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阙如,使复杂情况过于简单化,具体到醉驾肇事的主观方面,也就难免众说纷纭了。 (二) 醉驾肇事认定罪名之困境 刑法上醉酒规定之粗疏,不仅体现在应罚的醉酒行为人范围尚未明确上,亦体现在所指向的构成要件之认定上。在目前公开的判例中,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在司法审判上亦涉及“交通肇事罪”抑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争议。① 虽然各案例中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然而对于行为人醉酒实施行为之主观方面分析的争议却从没停息过。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肇事”,从本来意义上,“肇事”既有过失引起事故的含义,也存在故意挑起事端的意思。而现实生活中的酒后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很多场合更可能是故意放任所为。[4 ]此种观点认为,醉驾行为在法律上明令禁止、舆论反复声讨的情况下仍层出不穷,体现了行为人对危害风险是可以认知的,而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采无所谓之态度,即并不反对危害风险的现实发生,与间接故意的放任心态相契合,从而在定罪上偏向“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此种观点从重塑法秩序价值、着力维护法益出发,若交通肇事罪仍以行为人主观过失为构成要件,则主张对醉驾行为规制予以提前并配合重罪量刑,即不以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为启动追诉刑事责任的要件,而以交通肇事之过失结果犯变更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发现醉驾行为即可认定造成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没有实现即为未遂,若实现了危害风险则成立既遂,量刑提高至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当前,对于醉驾行为重罪重判的观点是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的。而在其支持之声音以外,还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坚守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醉驾行为人之主观方面仍然是过失,其对于醉酒行为的危害结果虽具有认识,但是轻信其有能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在主观上并不希望结果真实发生,与间接故意之对危害发生持无所谓的心态相去甚远,是故在定罪上仍然坚持以“交通肇事罪”认定,而对于交通肇事发生之后具有规避责任的行为,如逃逸过程中又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判断。[5 ] 对于醉驾行为人主观方面认定的观点争鸣,杂糅了刑罚目的、刑罚实施效果等刑事政策的考量因素。但由于缺少对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应罚性之分析,故有将行为人对醉酒的态度与行为人对醉酒后的实行行为的态度相混淆之虞,重新陷入功利性认定酒后行为构成犯罪之穴臼,使得对醉驾的处罚更多地受到自然法感的牵扯,而出现同类案不同罪,多种观点争论难息的状况。 二、醉驾肇事主观方面认定之厘清 如前文所述,醉驾行为出现规制乏力之重要因素在于刑事法自身“阵脚混乱”,由于没有对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与实行行为关系做出明确法理梳理,从而出现遇到“醉酒”就忽略特定状态下刑事责任能力之具体认定,直接判定主体适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将“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而“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直接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样就逆向确定了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存在且罪过形式只能为过失;对于为何能够对醉酒后的肇事行为认定为犯罪,逆向寻求答案为基于刑法第18 条第4 款的规定;而刑法总则规定对醉酒行为人处罚的法理依据何在,再度逆寻答案为刑罚目的之需要,那么既然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为何不以更为严苛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规制醉驾肇事行为,就出现了以醉驾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之争议的表象,将行为人对“醉酒”与“行车”两个分开阶段的行为模糊为“醉酒行车”之统一行为项下予以考察其主观心态,造成了司法争议上的简单盲目化和双方观点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混乱现象。是故,厘清醉驾行为人之主观方面,应当撇除表象而追本溯源,从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的行为责任能力程度认定,以及支撑处罚特殊状态下之实行行为的法理依据为着手。 (一) 醉驾行为人之责任能力状态 以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观察、研究表明,在生理醉酒状态下,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兴奋期,一般在饮进的酒精饮料中纯酒精量达20~40 毫升后急速出现,此时饮酒者自制能力有降低,爱与人争论,情绪不稳定且易于激动;第二时期为共济失调期,多在饮酒量较大时出现,醉酒人此时呈酩酊状态,言语增多,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辨认能力降低,共济运动趋于失调即控制行为能力明显减弱;第三时期为昏睡期,在饮进的酒中所含纯酒精量达到100 毫升以上时,饮酒者可出现酣睡、知觉丧失、昏迷等表现,严重时可因呼吸中枢受损害而死亡。[6 ] 而依据我国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认定,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P100ml 、小于80mgP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P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低亦与饮酒人自身身体素质有关, ② 从而有可能出现自认为头脑清醒之行为人,比头脑已经糊涂之行为人具有更高的酒精血液浓度之情形,是故在醉驾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兼具有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转向无行为能力以及无行为能力转向限制行为能力四种责任能力状态的可能性。其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之相关影响将在下文分析之。 (二)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能否适用醉驾肇事行为 当醉驾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之时,其所实施之行为是否可因其行为能力瑕疵而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无法回避之问题。据此,大陆法系之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对于其已有详细之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系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造成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7 ] 行为人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之行为,称为原因行为;而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称为结果行为。基于行为人对于设定原因行为具有自主决定之能力,故以原因自由行为相称。该理论之孕育旨在作为“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的例外,通过追溯行为人制造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之主观恶性,达到规制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目的。然而随着理论细化,其理论自身亦围绕着如何解决“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之行为所指为何”[8 ] 之核心问题展开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9 - 12 ] :其一,间接正犯构造说。这种观点侧重于从原因行为入手,类比间接正犯理论,利用原因行为寻找实行行为的主观依据,并坚持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的原则;其二,行为意思决定说。这种观点侧重于从结果行为入手,某种程度上忽视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以结果行为溯及行为人在原因行为时的最终意思决定能力,即以事前之控制力指代整体行为的责任考察;其三,相当因果行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联与责任关联,就可以追究原因自由行为的责任。基于原因自由行为之相关论点仍在不断争论发展当中,论点间的交锋已超出本文主旨范围,在此不做赘述。而在醉驾肇事案件中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意义在于区分了“醉酒”与“驾驶”两个阶段的行为,相较我国相关内容之法理,对于明晰行为承载之主观责任更具贡献。 (三) 主观责任之分类确定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作为论证特殊状态下的实行行为应罚性之法理,应当得到肯定。只是正如否定原因自由行为应罚性之观点所指摘的那样,“心神丧失后与丧失前的心理关联性已完全断绝,不能想象在正常精神状态下所作的决定,在心神丧失时能有意识地依原定的计划进行。倘若仍能依计划进行,即可证明心神未丧失,行为人自不能免除刑责;如谓已心神丧失,即应无责任”[13 ] ,面对__否定论的质疑,原因自由行为无法令人信服地予以释疑,不免遗憾。但是对于认定醉驾行为之责任认定已为足够。由于行为人可能在结果行为阶段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故在原因行为设定之时与结果行为具有相当因果联系时可适用原因自由行为论证行为人之主观责任关联,而在相当因果联系并不明显时即可直接认定行为人之主观责任。此为相当因果行为说之优势所在,笔者也持此种观点,即结合行为人醉酒后所处之行为能力与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共同研析。 1. 醉驾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该类行为人在结果行为开始时,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直至实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此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之能力,仅是醉酒使得其观察或控制能力降低,处于非正常行车之状态。正是基于其尚未完全灭失行为能力,是故支撑实行行为之主观故意与过失是存在的,并应结合先前饮酒行为区分为故意饮酒+ 故意行为、故意饮酒+ 过失行为、过失饮酒+ 故意行为、过失饮酒+ 过失行为四种情形。前者对自陷于限制行为能力之状态具有故意与过失两种心态,而在处于该状态之后的实行行为亦存在故意与过失之心态,既包括原先之故意在限制行为情形下较难予以扭转,也包括新生之故意心态亦或对危害发生之过失心理。 其一,在故意饮酒+ 故意行为之情形下,饮酒之故意弱化于实行行为之故意,行为人自陷入限制行为能力状态可能仅为最终完成实行行为的步骤之一,也有可能是在故意酗酒阶段无犯意或持A 犯意,而在实施醉驾行为时形成B 犯意,是故前者之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在犯意连续之时关系紧密,前心态可被后行为之主观心态吸收。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伤害而故意酗酒并陷入醉态,但实施醉驾行为时产生了杀人的故意,此时,直接依照行为人在醉驾实行行为时之故意心态认定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其二,在故意饮酒+ 过失行为之情形下,基于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不可能对自陷行为之事前恶意在认识或控制能力仅为一定程度削弱的状态下,转变为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之过失,只可能存在自陷行为时无犯意或持A 犯意,而行为人在实现行为阶段对B 结果持过失之心态。此时之原因行为为结果行为发生之始然,若无原因行为则无结果行为,可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若故意醉酒为实施A 犯罪,则应认定为A 犯罪未遂并与过失之犯罪B 共同处罚。例如,行为人为杀A 壮胆而酗酒,在前往作案现场时因醉驾肇事致路人B 死亡,则行为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和交通肇事罪;若故意酗酒时无犯意,仅仅因醉驾过失引起结果的,则以过失犯罪认定之。 其三,在过失饮酒+ 故意行为与过失饮酒+ 过失行为之情形下,虽然行为人对于陷入限制行为能力为过失,但因为行为人处于责任能力有所限制的状态,故对醉驾引起的结果仍以通常的方法予以考察,行为人在醉驾时对危害结果持故意态度的,则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过失之心理的,则以过失犯罪认定。 2. 醉驾行为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此时行为人已丧失辨认或控制之能力,在此种状态下行为人主观不应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存在,即实行行为与责任是相脱节的。然而,从自然法感出发又需要对故意或过失陷入无行为能力之行为进行应罚性衡量,应当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论证在自陷行为之时对于实行行为之主观认识程度。基于此,也应分为故意饮酒(故意行为) 、故意饮酒(过失行为) 、过失饮酒(过失行为) 三种情形。前者为自陷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下之主观意愿,括号中为行为人对后续实行行为在自陷行为实施时所持之态度。其如同琴键之黑白,白键为原音,黑键为加强音,单个键均不能涵盖和弦之音域,是故需两键同时按下,方可求得“应罚”之音律。 其一,在故意饮酒(故意行为) 之情形下,行为人追求陷于无行为能力状态并对驾车行为具有认识,而采取希望或放任之态度时,其主观应当综合认定为故意。在故意心态中,直接故意之态度较为显见,而持间接故意之放任态度需要综合认定。 其二,在故意饮酒(过失行为) 之情形下,如甲到餐馆用餐,故意饮醉(因心情不好想要酩酊大醉) ,甲没有意识到他稍后必须开车回家,就在回家的途中撞死乙。甲在处于原因设定之时,追求无行为能力状态为故意,却并没有开车撞死人之故意,只是其对即将开车上路可能会出事的结果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的,具有疏忽大意之过失。[14 ] 在这种情形下,其主观罪过应当综合认定为过失。同时,行为人对于结果行为亦可能持过于自信的过失,如具有多年安全醉驾“经验”的行为人“意外”地造成了事与愿违之结果,基于其深信自身能够避免危险结果,故在主观上也应当综合认定为过失。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为人故意陷入醉酒并在实行行为阶段完全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对于结果行为之主观认定为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较为困难的。例如,同样造成了人员伤亡,如若是行为人第一次醉酒行车即被推定为持放任态度之间接故意,那么似乎难以解释上述习惯性醉驾之行为人为什么不是基于轻信自身能力而成立过于自信之过失。[15 ] 否则会演变成为认定主观恶性小之过失取决于越轨行为的发生次数以及经验之积累,显然违背逻辑。过于自信之过失作为交通肇事类案件的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广泛而真实存在的,需要结合行为人醉酒之具体成因,醉酒中实施危害行为时之言行,对于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发生后的反应,酒醒后及案发后的反应等综合分析,才能做到区分情况认定。[16 ] 其三,在过失饮酒(过失行为) 之情形下,行为人对于自陷于无行为能力之状态为过失,故并不存在其对于醉酒驾车的后续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的状况,而只能在原因__设定阶段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故在主观上应综合认定为过失。 3. 醉驾行为人由限制行为能力发展为无行为能力。酒精对责任能力的影响常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醉驾行为人在驾驶途中亦可能出现行为能力之转变,如在开始驾车时为限制行为能力而在一定时间之后发展为无行为能力状态,并最终在该状态下造成危害结果之发生,则该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应如何认定? 理论上的分析认为,只要是在限制行为能力之状态下实行行为已经进行了的,出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的后行为虽然在主观认识上与前者发生断绝,但是实质上后行为的相关行为样态与前者具有同一性,那么就不必以原因自由行为为媒介,而可直接认定责任,[17]即以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下的故意与过失统领限制行为能力以及无行为能力阶段行为之主观认定。 4. 醉驾行为人由无行为能力转向限制行为能力。醉驾行为人在实现行为开始阶段中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而由于突发事件转化为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之情形在现实当中也存在。如行为人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下醉驾,肇事后猛然刺激神经,从而在“酒醒”状态下驾车逃窜又连撞数人的,可依两种不同阶段的行为分别处理,即前者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依照前述2 之情形判断,而后者“酒醒”实为仍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之下,是故考虑其重新获得有限的认识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即可直接认定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③ 据此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15 条第1 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8 ] 此认定是符合此类行为人主观特征的。 三、醉驾规制之刑事立法完善 交通肇事类犯罪之认定屡被争议并非偶然,从上文分析可见,对于醉驾行为之主观认定出现“故意派”与“过失派”之争,均失之于绝对。醉酒驾车仅为社会生活之白描话语,而行为人之刑事责任在进入醉酒状态出现的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中该如何认定才是理论分析的焦点所在。故并非醉驾就不能认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故意饮酒至无行为能力之前对实行行为持故意之心态抑或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时之主观出于故意,即可认定之。而在其余之情形下均应认定为主观为过失交通肇事犯罪。但是,精细的分析仍然抑制不了司法实践为达至功利性效果的冲动,只有补足我国刑事法规对于交通肇事类犯罪的立法缺失才能最终实现规范判定此类犯罪的目的。 (一) 相关立法建议之评析 1.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法修改之建议。有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罪之主观心态应当包括间接故意,醉驾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放任还是排斥的态度很难在其意志不清的情况下予以认定。是故在明知不当为而为之的情况下,应判定为故意,但是毕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追求的态度,因此不能认定为直接故意,而是间接故意。[19 ]此观点将对交通肇事罪之构造产生巨大改变而不仅只表现为增加了一种主观罪过,是不足以采信的。首先是故意仅选择间接故意在条文表述上之不便。其次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之故意态度容易与行为人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本身之态度相混淆。行为人对于交通法规之违反完全可能是明知故犯,即众多明知不当为而为之的行为将严重压缩甚至实质上排除了认定行为人主观过失之心态。第三,仅为“攘外”并未“安内”,即依据违反法益之特殊性撇除其他罪名对规制交通肇事类案件具有更为直观的意义,但对于例如醉驾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持间接故意还是过失仍没有在交通肇事罪内部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有观点主张,可以单独针对醉驾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增设特别条款,并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20 ] 我们认为,这是比较中肯性之意见。目前刑法中对于醉驾行为认定刑事责任仅依照总则第18 条第4款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2 条中的内容确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行为人没有逃逸行为,普通交通肇事依法量刑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也仅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说,仅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定罪情节”在评价体系上是残缺不全的:其一,在第一量刑幅度中,在同样导致“死亡1 人或者重伤3 人以上”的情况,是否属于“酒后驾车”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其二,在第二量刑幅度之中,即“死亡2 人以上或者重伤5 人以上”的“情节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之中,是否属于“醉酒驾车”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区别。[21 ] 特别“是以往,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 %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达90 %以上。因此,实_______践中,往往给民众产生一种错觉,出事赔了钱,就能了事”,[22 ] 直接让刑罚规制醉驾行为出现威慑力不足的情况。故可在交通肇事罪中明确分列醉驾行为条款,并以低门槛配以高量刑,在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系醉酒驾车的科以“特别恶劣情节”档位之刑罚幅度,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配以最高档位量刑。 2. 设立中间罪名之建议。由于醉驾行为的危险性,有观点提出,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还缺少一个过渡的罪名。即可在罪名的设定上,将其设定为危险犯、行为犯,如只要喝了酒,汽车一启动就可以处罚。[23 ] 此种观点以搁置前述两罪在主观方面之争议,而着手解决醉驾行为本身的需罚性问题。问题是由于类似之行为犯原为行政处罚之科处范围,若将其全部入刑,有刑法万能主义之倾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 条规定的科处醉驾行为也包括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拘留等手段。保留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层次性,有利于增加行为人悔过自新的机会,以及减少社会“抗药性”的程度,刑罚之猛药若广为适用,则在未来只有更为严苛之处罚才能维护秩序价值,而无舒缓之可能性。 (二) 我们的主张 以最高法院2009 年9 月9 日公布的两起醉驾肇事判例为标本,以“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为政策导向,实务中出现了治乱用重典的传统思维导向。实务中有人提出:“对于醉酒驾车犯罪,以后可能不用再争论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了———以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醉驾犯罪,基本成为了共识。”[24 ]但事实上,如果对醉驾行为完全从功利性的刑事政策考量,只简单考虑严重后果而不明晰和充分细化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将自身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的实现行为应罚性,可能有动摇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根基之虞,毕竟处于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醉酒人犯罪与未醉酒人犯罪主观苛责性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是故,刑法理论应重新厘定风险社会下的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界限,刑事政策应当以法的合目的性与合稳定性为宗旨,刑事司法应以醉酒行为阶段之应罚性着手,仔细认定行为人主观过错。就立法完善而言,为避免醉驾行为主观认定的困难,我们主张,完全可以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将醉驾、飙车、无证驾驶等情况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对这些“马路杀手”设置可达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重刑。如此立法,可收到一举多得之功效:一是适应了风险社会强化刑法规制的需要,满足了社会严厉惩治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期待;二是淡化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量刑上的巨大差异,避免司法纠缠于主观方面而犹疑不决;三是统一法律适用,纯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坚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使执法机关的罪名适用少一些随意性。只有那些明显表现出故意的醉驾肇事行为才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四是减少社会公众对“同案不同罪”、“同案不同罚”的选择性执法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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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研究论文

酿制红酒的葡萄种类 葡萄种类方面,酿制红酒的葡萄种类有Shiraz,Cabernet,Sauvignon,Merlot等等。红酒的标签上常出现这些名称,就是指采用的葡萄的品种。有些红酒是由单一种葡萄酿制,有些还是由2~3种葡萄酿制,酿出来的红酒口味也就有所不同。单一或混合葡萄品种酿制的红酒都是一样的好,只是适合不同消费者的口味而已。 红酒的来源地--“旧世界红酒”和“新世界红酒”世界上生产红酒的国家不少,红酒的来源地的其中一个划分方法,分作“旧世界红酒”和“新世界红酒”。 旧世界红酒一般指欧洲(尤其是法国和意大利)出产的红酒,他们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略昂贵。“新世界红酒”红酒是指澳大利亚、智利等国家出产的红酒。法国的红酒以往用牛血所提炼出来的色素进行调色,在疯牛症的担忧之下,曾一度影响法国红酒的销量。澳大利亚和智利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葡萄产区都在几乎没有环境污染的地方,因此澳大利亚和智利的红酒在国际市场很具知名度。澳大利亚的红酒采用从葡萄皮本身提炼的纯植物色素进行调色,是红酒行业用天然物质调色的创举。 红酒和干红的概念和区别 所谓干型葡萄酒(干白、干红)仅指葡萄酒中含糖量的多少,并没有其他的含义。按照标准的规定,干型葡萄酒的含糖量在以下。由于这种类型的酒含糖量低,没有甜味,所以更多地表现出葡萄的果香、发酵产生的酒香和陈酿留下的醇香。传统意义上的葡萄酒都是甜型葡萄酒,含糖量都在以上。 干红葡萄酒的“干”是从香槟酒酿造中借用的一个词,即不添加任何水、香料、酒精等添加剂,直接用纯葡萄汁酿造的酒。红葡萄榨汁后,不过滤葡萄皮核,葡萄汁酿成酒后再过滤,酿酒过程中,葡萄皮的颜色溶解到酒中,为干红酒。干红酒有两种,一种是单纯过滤;另一种将滤渣继续压榨。压榨的干红酒含单宁较多,味道更厚。 也就是说,干红喝起来是不甜的。在中国,有人喝干红的时候喜欢混合雪碧来喝,这说明饮用者其实不适合喝干红、而是正统的红酒。

随着我国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红酒在国内已形成一股新的饮酒 文化 ,那大家对红酒文化的了解又有多少呢?为此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红酒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西方葡萄酒差异

翻开历史的画卷,酒就像人类的影子一样如影随形,有人的地方必有酒的出现。因此,在无尽的岁月中,酒文化渐渐沉淀成型,成为一本厚重又充满历史韵味的教科书,留给后人品评。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拥有悠久灿烂的酒文化。“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天地即爱酒,爱酒不愧天”,东方的诗仙李白这样热烈的去爱酒;并在酒给的灵感下,创作出了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所以后人都说:李白斗酒诗百篇,可见李白对酒的喜爱。同样的,西方也有对酒情有独钟的名人。如:西方的红酒之父巴斯德把葡萄酒比作赐予万物生命的阳光,说:“没有葡萄酒的日子就相当于没有阳光”,他把葡萄酒当做自己毕生热爱的事业,燃尽生命的去热爱直至生命终结。李白和巴斯德两个同样热爱酒的人人,把对酒热爱的火种分别在东方和西方洒下,茁壮成长,孕育出截然不同又各有千秋的东西方酒文化。

葡萄酒的诞生是大自然的杰作,葡萄酒的历史远比人类文明史要长。公元前3世纪左右,海上开拓者将之带到希腊诸海岛,随即传人高卢(今法国);同时,罗马人也从希腊学到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技术,罗马帝国进行殖民扩张将这种技术传遍了法国,西班牙,北非以及德国莱茵河流域地区。15世纪至16世纪,这种技术传入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朝鲜;19 世纪中叶,传入美国。现在,世界各地都有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

随着葡萄酒进入人类文明并与之相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葡萄酒文化并得以广泛传播。这种葡萄酒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探索,宗教的兴起与发展,海内外殖民扩张,政治经济贸易往来,文化艺术的传播密不可分的。当我们尝试着去了解葡萄酒文化的时候,也必须先去了解人类文明入宗教,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

“葡萄美酒夜光杯” 唐代诗人王翰所作的中国人几乎耳熟能详的诗句是葡萄或葡萄酒这种舶来品与中国 传统文化 相融合的结晶。在中国,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技术的传入应归功于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也。”后经过魏晋南北朝,唐宋元三朝发展,这种技术得到较好的发展,葡萄酒文化也逐渐形成发展,并到达一个顶峰。但当时只有极少的地区如凉州能栽培葡萄,加之交通并没有像现在那么发达,葡萄酒只能作为一种流传在王孙贵族以及部分文人之间的珍贵饮料,没能得到大面积的推广,没有成为大众饮料。

因此,葡萄酒文化在古代中国的普及有很大的局限性。明清两代葡萄酒业没有得到更多的发展,直到1892年张弼士创建张裕葡萄酒厂,中国葡萄酒业开始工业化生产。然而大多数酒厂在长时间的内外战争中遭到严重的打击,逐渐衰落下去,纷纷倒闭。新中国成立之后,葡萄酒业得到政府的重视,才慢慢的再次发展起来,逐渐成为受欢迎的饮品。因此,中国葡萄酒业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还没来得及形成深入民心的浓厚的属于本土的葡萄酒文化,可以说存在着文化断层。

从广义上讲,葡萄酒文化包括几千年来不断改进和提高的葡萄栽培管理技术、葡萄酒酿造技术,法律制度,酒俗酒礼,饮酒器皿以及文人墨客所创作的与葡萄酒相关的书画、诗文词句等,狭义上的葡萄酒文化则仅指葡萄酒品饮的礼节,风俗,逸闻等。中国本土的葡萄酒文化并没有得到全面地发展,多数停留在简单的论述及文人们的饮酒逸事上,没有发展出如白酒类似的酒俗酒礼,没有让中国人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

与此相比,西方国家的葡萄酒文化要更为完整的多。在西方国家持续不断的探索中,葡萄酒文化得到了全面地发展,大大牵引了东方的葡萄酒文化的成长。举例为证:如 中国人在饮用葡萄酒的礼仪方面,会受到西方葡萄酒文化的引导。具体来分析:在中国,葡萄酒仅仅被作为一个新的酒种来推广,人们是出于猎奇心理和跟风心理来购买葡萄酒。缺乏对葡萄酒的欣赏与辨别能力,缺乏文化的支撑。相比之下,西方人则多为了喝酒而喝酒,更注重喝酒的过程,注重对酒本身的品尝和欣赏。

在西方的宴会上,敬酒一般选择在主菜吃完、甜菜未上之间,敬酒时将酒杯高举齐眼,注视对方,且最少要喝一口酒,以示敬意,喝多少酒则随个人喜好,轻松自在。另外,他们在斟酒,倒酒,品尝,菜肴的配搭各方面都有近乎严格的要求。我想,中西方葡萄酒文化有此差异也离不开饮食结构的影响。中国人的饮食结构注重植物性食物与动物性食物的搭配,而多数西方国家如法国,美国,英国饮食结构偏向动物性食品,肉,蛋,奶占较大的比例,高脂肪高蛋白,而饮用葡萄酒有助于消化,适量引用能预防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西方独特的饮食结构使西方国家更偏向于饮用葡萄酒。

那么,我来具体向大家介绍一下中西方葡萄酒的不同。

1酒种的不同

中国的酒文化渊远流长,虽然历史最长的当属黄酒,但最能代表中国酒的莫过于白酒了,从某种角度可以说中国的酒文化酒是白酒文化。因为在中国的诸多酒种中,她历史悠久、工艺成熟、至今为止仍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蒸馏酒。中国为农业大国,因而食物酿酒最为普遍。

而被称为西方文明摇篮的希腊地处巴尔干半岛,三面环海,境内遍布群山和岛屿,土壤相对贫瘠,属于典型的地中海式气候。不利于粮食作物的生长,谷类作物产量低,仅能满足食用,很难有富余的用来酿酒。而更喜欢沙砾土壤的葡萄,以其耐旱性和对地中海式气候的适应性而在希腊广泛 种植 ,葡萄酒满足了西方人对酒类的需求。所以,从某种角度可以说西方的酒文化是红酒文化。

2饮酒礼仪不同

中西方的酒文化有大差异,因而饮酒礼仪也各不相同。仔细琢磨,可以发现这样的一个规律,中国人饮酒重视的是人,要看和谁喝,要的是饮酒的气氛;西方人饮酒重视的酒,要看喝什么酒,要的是充分享受酒的美味。

中国的饮酒礼仪体现了对饮酒人的尊重。谁是主人,谁是客人,都有固定的座位,都有固定的敬酒次序。敬酒时要从主人开始敬,主人不敬完,别人是没有资格敬的,如果乱了次序是要受罚的。而敬酒一定是从最尊贵的客人开始敬起,敬酒时酒杯要满,表示的也是对被敬酒人的尊重。晚辈对长辈、下级对上级敬酒要主动敬酒,而且讲究的是先干为敬。而行酒令、划拳等饮酒礼仪,也是为了让饮酒人喝的更尽兴而应运而生的。显然,中国酒文化深深的受中国尊卑长幼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在饮酒过程中把对饮酒人的尊重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而西方人饮用葡萄酒的礼仪,则反应出对酒的尊重。品鉴葡萄酒要观其色、闻其香、品其味,调动各种感官享受美酒。在品饮顺序上,讲究先喝白葡萄酒后喝红葡萄酒、先品较淡的酒再品浓郁的酒、先饮年轻的酒在饮较长年份的酒,按照味觉规律的变化,逐渐深入地享受酒中风味的变化。而对葡萄酒器的选择上,也是围绕着如何让拼饮者充分享受葡萄酒的要求来选择的。让香气汇聚杯口的郁金香型高脚杯、让酒体充分舒展开的滗酒器、乃至为掌握葡萄酒温度而为品饮专门设计的温度计,无不体现出西方人对酒的尊重,他们的饮酒礼仪、饮酒文化都是为更好的欣赏美味而制定的。

3饮酒目的不同

在中国,酒常常被当做一种工具。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人们更多地是依靠饮酒而追求酒之外的东西。青梅煮酒是为了论证谁是英雄,杯莫停的将进酒,为的是与尔同消万古愁;竹林里狂歌的七贤,为的是借酒避难。酒在中国人眼里更多的是当作一种交际的工具,所以在中国的酒文化中缺乏对于酒本身进行科学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品评,更在意饮用他后带来的美妙作用。

在西方,饮酒的目的往往很简单,为了欣赏酒而饮酒,为了享受美酒而饮酒。当然,在西方葡萄酒也有交际功能,但人们更多地是追求如何尽情的享受美酒的味道。

比较中西方酒文化,可以发现,酒文化之间的差异其实就是中西方 思维方式 的差异。中国人的大写意式的 发散思维 ;西方人则是工笔 素描 式的直线思维。

目前,中国葡萄酒文化仍然不尽成熟。这主要是由于葡萄酒消费在中国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中国葡萄酒不讲究与饮食的搭配、价高质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葡萄酒在中国的发展。

可喜的是,随着中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资料消费的比重日益增大,中国人对葡萄酒的兴趣也愈加深厚。对于西方葡萄酒的文化关注也日益增多。相信随着葡萄酒在中国的普及,国人的葡萄酒消费心理和方式将越来越成熟,而创造出属于中国特色的葡萄酒文化之梦也将很快实现,不再遥远。

浅议红酒文化

一、红酒的历史文化

葡萄酒的历史很长,向上可以追索到远古时代。多数历史学家都认为波斯可能是世界上最早酿造葡萄酒的国家。

据说,葡萄酒酿造的 方法 ,从波斯、埃及传到希腊、罗马、高卢(即法国)。然后,葡萄酒的酿造技术和消费习惯由希腊、意大利和法国,传到欧洲各国。由于欧洲人信奉____,基督____面包和葡萄酒称为上帝的肉和血,把葡萄酒视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饮料酒,所以葡萄酒在欧洲国家就发展起来。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成为当今世界葡萄酒的"湖泊"。欧洲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人均消费葡萄酒最多的国家。欧洲国家葡萄酒的产量,占世界葡萄酒总产量的80%以上。 红酒文化的起源,在不同的产地,都附会着不同的 传说 。这也许就是红酒中,蕴藏着浪漫文化的根源之一。不同的世界文明史都在红酒文化中,发酵滋生了世界最大的流行性红酒文化。在中华大地,最早可查的记录是在汉朝时期,张骞出使西域就带回了葡萄和酿制葡萄酒的工艺,那时,中国就开始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的酿造。

但是由于战争、朝代更替等历史原因,虽然葡萄栽培与葡萄酒酿造在唐代和元代时曾取得过长足发展,但是,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中国的葡萄酒酿造历史几乎是空白的,直到1892年,爱国华侨张弼士在烟台创办了张裕。然而,由于战乱,中国的葡萄酒行业依然没有得到发展。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才开始有了比较好的发展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的环境,中国的葡萄酒行业也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中国的酒在以前几乎都是以粮食为主原料,做酒耗损的粮食难以计数。全球粮食与农业组织的研究曾发现全球生产供人们食用的粮食,有三分之一损失或浪费。瑞典食品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对该 报告 研究分析后说,全球大约近13亿公吨的粮食因为食品供应链的低效率而浪费。

研究者说,在现在全球价格普遍上涨的趋势下,发展中国家减少食品损失对人们的生活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在一些贫穷国家也可以起到维持粮食够用的水平。据该报道研究表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年中损失的粮食量大约相同,分别为670万吨和630万吨。食品的损失也意味着农民的收入减少,而食品价格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贫穷农民。又太高。可以说,粮食安全问题,用与酒类生产的粮食,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俗话说,一斤酒,三斤粮。大力发展果酒产品,减轻粮食压力,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国策。

早在2008年,在粮价波动时,国家粮食部门明确发出了:"严格控制工业用粮和粮食出口,保障居民口粮和饲料用粮供给"。从长远看,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步伐缓慢,而城市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耕地减少、淡水资源的制约、自然灾害发生、粮食消费需求增加,使得粮食安全形势更为严峻。

在我国,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命题,国家粮食安全并不能高枕无忧。只有改变中国酒文化的内涵,倡导健康饮酒,饮健康酒的理念,才能够从根本上扭转,贪杯误事,贻害自己和他人的恶果。而大力提倡果酒产业,也是改变中国粮食现状,实施粮食安全的国策。红酒文化的推广,其积极意义也在于此。

二、红酒文化的推广

说起饮酒,女人最有发言权。因为女人是男人饮酒最大的受害者。红酒文化的推广,可以让女人从健康的角度,引导更多的男人,正确饮酒,健康饮酒。红酒文化,在西方被称为,绅士文化。因为葡萄酒在西方,最早来源于贵族阶层的使用和推崇,来源于宗教仪式的需要和传播。红酒文化中,蕴含的礼仪要求也很严格,如果饮用红酒,不懂得红酒文化中的礼仪会闹出笑话的。正是这种礼仪的内涵,使得红酒成为大型酒宴和庆典的礼仪用酒。在现在的大型庆典场合,已经很流行红酒作为礼仪用酒。而真正的红酒文化,被各个阶层接纳,才会彻底扭转中国酒文化中的传统饮酒观念。中国是礼仪之邦,恰恰在中国的饮酒文化中,却缺乏了礼仪的传承和扩散。这与饮酒文化普及天下大众,而礼仪讲究仅停留在祭祀,国典等场合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喝葡萄酒有着一系列严谨的规矩、复杂的讲究,可不像我们喝二锅头那样简单地"感情深,一口闷"。葡萄酒的乐趣正是体现在这些"繁文缛节"之中,一个人的修养、趣味、风度,以及沟通能力,也往往会不自觉地在这个过程中暴露无遗。因为,每一个红酒文化的要求细节,都会影响到饮酒者品尝红酒的色香味的过程和结果。中国红酒文化与世界红酒文化的差距数百年,这个差距很多地方就来自于红酒文化中,礼仪、欣赏、品尝的细节。我们常常看到,中国人饮红酒,一片狼藉,脸红声粗,大声喧哗,这无疑都大煞风景。

美国研究人员分析了7万多名中年男性的数据,4年间,210人被诊断患肺癌。研究发现,喝啤酒、白葡萄酒或含酒精饮料与肺癌的发病无关,但随着这些人消费的红葡萄酒的增加,患肺癌的风险逐渐减少,每增加一杯酒一个月相应下降约2%的患病风险。这对于男性烟民来说,应该算个好消息,每天喝一杯红葡萄酒可能会减少60%的患肺癌风险(相比那些不喝红葡萄酒的男性烟民)。优质的红葡萄酒中含有丰富的铁,对女性非常有好处,可以起到补血的作用,使脸色变得红润。

同时,女性在怀孕时体内脂肪的含量会有很大增加,产后喝一些葡萄酒,其中的抗氧化剂可以防止脂肪的氧化堆积,对身材的恢复很有帮助。"红酒可美容减肥,是因红酒中所含的丹宁能抑制细菌繁殖,有效帮助消化,其所含的维他命C、E及胡萝卜素,亦具有抗氧化功能,可预防老化,保持身体的正常代谢,使体形不会随岁月流逝而逐渐臃肿走样。要发挥红酒的瘦身效果,最好在睡前饮用。含有少量酒精的红酒可以辅助睡眠,更能缓慢升高身体的温度,让本来新陈代谢缓慢的夜晚也能参与脂肪的燃烧代谢,红酒中的葡萄多酚还能舒缓身体压力,有效抑制压力性的暴饮暴食。

葡萄酒带给人的价值有两大方面,一精神方面,这是葡萄酒特有的贵族文化,典雅而高贵。这方面的心理暗示,不低于单纯的营养价值。二营养价值,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抗氧化,美容,预防癌症等。葡萄酒一般按颜色分红葡萄酒,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从营养角度讲,红葡萄酒功效多,白葡萄酒香甜,口感好,桃红葡萄酒居中。任何的酒都要讲究适量,不可过度,一旦,过度都有害健康。从这方面的意义上来说,红酒文化的推广,更是健康理念的推广。

三、"人类的第二生命"

葡萄酒,在中国俗称半汁酒或勾兑酒,以前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随着葡萄酒标准的规范,只有100%的葡萄汁经过酿造工序完成,生产的葡萄酒才可以叫葡萄酒。我们在选用红酒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阅读标签上的各种含量标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寻常人都有机会品尝真正的葡萄酒,但是,要喝到真正的高端葡萄酒,也需要仔细甄别厂家和产地。目前的葡萄酒市场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沿海进口的散装葡萄酒,被国内分装后出售。在外国很多的劣质酒和低端葡萄酒,大量进入中国。

葡萄酒在运输过程中,质量会发生变化,很难保证纯正的质量要求。因为葡萄酒对温度、湿度以及在运输、保存环境等要求很严格。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葡萄酒品质就难以保障。山西欧美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葡萄酒都来自智利、澳大利亚、法国、葡萄牙、南非等原产地的原包装瓶装酒。在质量上,可以保障纯正的原产地葡萄酒品质。严格设计的酒窖,保证恒温、恒湿等储存技术要求。窖藏的20万瓶原包装进口瓶酒,有1/3的高端酒。各个进口品牌系列酒,从50多元/瓶到1000多元/瓶,可以满足各个阶层消费者的需求。。 中国是13亿的人口大国,但是红酒的消费平均量很低,所有红酒类产品加起来,中国每人年均消费不足一瓶。在外国,人均消费红酒,年平均每人8瓶。

增加红酒消费量,可以抵抗患各种疾病的危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红酒普及以及红酒文化的普及,对与民族健康这篇大 文章 ,是有着其他消费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红酒文化的普及,可以提高人的素养,特别是红酒礼仪文化、绅士文化的要求,更可以使得消费者身心健康人类对葡萄酒的认识历史就像人类历史一样悠久,一些有古老文化的民族曾相信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都是由神赏赐的,所以把"饮用适量的葡萄酒"比作"人类的第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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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要什么类型的 这些是关于葡萄酒健康功效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美国科学家:果蔬红酒中某成分能杀血癌细胞 美国科学家日前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水果、蔬菜及红酒中含有的一种抗氧化剂成分能杀死白血病患者体内的血癌细胞,同时不伤及健康细胞。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专家在美国《生物化学杂志》上报告说,不少水果、蔬菜和红酒中有一种名叫花青素的抗氧化剂。研究人员从黑树莓中提取花青素,并分析其中花青素-3-芸香糖甙(C-3-R)的搭配机制,研究其对血癌细胞的作用。研究发现,低剂量的C-3-R能在18小时内把某实验样本中的一半血癌细胞杀死。C-3-R可使细胞产生一种过氧化物,导致血癌细胞死亡,但这种过氧化物对正常细胞没有毒性。 日本研究发现:红酒有助预防某种眼疾 日本旭川医科大学等机构的新研究发现,红酒中所含的一种多酚类物质具备扩张眼部血管的功能,这或许可以用于预防某些因血流障碍引发的眼疾。 据日本《读卖新闻》日前报道,白藜芦醇是红酒中含有的一种多酚,以往的研究证实这种物质可抑制癌症。旭川医科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调配了一定量的白藜芦醇溶液,溶液的浓度相当于人饮用三四杯红酒后血液中白藜芦醇的浓度。随后,他们把猪的视网膜血管浸泡到溶液中,五分钟后研究人员测量血管的直径,发现血管扩张到通常状态下的约倍。 降胆固醇药物斯达汀同样可使血管扩张。与斯达汀仅作用于血管内皮相比较,白藜芦醇同时作用于血管内皮和血管外侧的平滑肌。 研究小组的长冈泰司说,如果白藜芦醇可对人类产生同样的效果,那么科学家有望开发出新药,以预防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因血流障碍引发的眼疾。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在导致成人失明的病因中列首位。 医学研究发现:常饮红酒可预防直肠癌 更多医学研究表明,红葡萄酒具有医学作用。一周饮用三杯以上红酒可以降低罹患直肠癌的风险。 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SUNY Stony Brook)医学博士Joseph C. Anderson与其助手对360位爱好饮用红、白葡萄酒的人士进行研究,结果发现,经常饮用红酒的人士患直肠癌的风险降低了68%,而饮用白葡萄酒的人士未发现有上述抵抗力。 研究人员怀疑,可能是红酒中含有的高浓度复合白藜芦醇具有抗癌功效。 美国胃肠病学学院专家称,直肠癌是最容易诊断的癌症之一,如能及时发现,多数可以治愈。而红酒中含有化学预防物质,在防止癌变过程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在试验初报发现肿瘤、息肉,都可在其癌变之前进行切除。 印度医学专家称:红酒对健康毫无益处 近几年,世界各地都在盛传“红酒有益健康”,近日,出席印度医疗健康峰会的医学专家们一致推翻了上述论调,表示葡萄酒、啤酒以及任何形式的酒精饮品都不会对人体健康有促进作用。 世界心脏病学会主席,资深心脏病专家H. K. Chopra说:“我仔细研究了近1600万篇关于人体健康的文章,发现无一能证明酒精对健康(特别对心脏)有益。”“喝红酒对心脏有好处,只是人们的一种感觉。为什么不用葡萄汁代替呢?” 印度医学科学院(AIIMS)外科主任Mishra说:“葡萄酒公司打着红酒含抗氧化剂的幌子促销产品,于是很多人盲目相信,开始大量饮酒,却从不喝果汁。” Sir Ganga Ram医院主席. Rao称,印度需要更多健身中心,不是医院。“多数人并未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他们在食用垃圾食品、碳酸饮料、酒精的同时,不停抱怨身体负担太重。”“没人倡导健身的好处,大量宣传葡萄酒有益健康的广告却无处不在。这一趋势实在令人担忧,我们需要的是健康食品与定期锻炼,不是葡萄酒。” AIIMS心脏病前任主任S. C. Manchanda也赞同上述观点,建议人们不要饮用葡萄酒,改喝水,“水才会净化人的身体。”营养学家Shikha Sharma也指责红酒有益健康的论调,她认为人们的身体负担已经很重,在这种情况下,饮用葡萄酒或其它酒精饮品只会加重负担。我们需要的是饮食平衡。 印度工商会(ASSOCHAM)新近调查显示,1999年全国因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死亡的人数为378万,到2020年该数字将上升至763万。 丹麦科学家发现:经常喝葡萄酒易受孕 丹麦的科学家最新研究发现,滴酒不沾的妇女不容易怀孕。丹麦的研究人员称,经常喝葡萄酒的妇女比喝啤酒和白酒的妇女更容易受孕。 研究小组研究了这30,000名妇女的饮酒与生活习惯的关系。这些妇女来自丹麦全国各地。研究人员专门研究了这些妇女受孕到底需要多少时间。 哥本哈根的丹麦流行病学与科学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称,研究结果发现,经常喝葡萄酒的妇女受孕最快。目前,科学家尚不能定论葡萄酒本身是否影响生育能力。但是,经常饮用葡萄酒的妇女受孕的可能性确实很高。 美国研究发现:女性饮白葡萄酒也会增加患乳腺癌风险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哈佛医学院张淑敏(音)博士及其同事研究发现,女性长期喝酒会增加患乳腺癌的风险,每日喝一杯酒患浸润性乳腺癌的风险可能增加9%,每日喝酒超过两杯患病风险会剧增32%,酒中包括一向被人们认为副作用很小的白葡萄酒。 张博士3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适度喝酒也会增加患乳腺癌的风险。如果您要喝酒,就应该考虑一下喝酒的风险和好处,可以肯定地说喝酒是有风险的。啤酒、果酒和白葡萄酒都会增加乳腺癌风险,但红酒除外。红酒中所含的化学成分,如白藜芦醇和其他多酚成分能够抵消酒精造成的不良影响,但是研究结果并没有证明红酒(对乳腺癌风险来说)是安全的。” 张博士及其同事在《美国流行病学杂志》上撰文指出,大量研究把适度喝酒与乳腺癌风险的增加联系到了一起,他们着手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乳腺癌患者癌细胞内含有雌激素和孕激素受体,有些患者体内只有两种激素受体中的一种或一种都没有。 研究人员对39876名参与女性健康研究项目的妇女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十年随访期间,有1190人患上了浸润性乳腺癌,有294人被确诊为早期乳腺癌患者。研究发现,那些每日饮酒一杯或四分之三杯(酒精含量为10克)的妇女患乳腺癌的风险增加7%,患其他更严重疾病的风险增加9%;那些每日饮酒不低于两杯(酒精含量为30克)的妇女患乳腺癌的风险整体增加32%,患侵袭性疾病的风险增加43%。这种风险主要是针对体内含有雌激素和孕激素受体的浸润性乳腺癌患者而言的,她们在所有乳腺癌患者中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二。 科学研究发现:雅文邑白兰地具减肥功效 科学家研究发现,适量饮用雅文邑(Armagnac)葡萄酒可以预防血栓、心脏病,还有减肥功效。 2005年波尔多大学药理学教授Nicholas Moore带头进行研究 ,最终结论在科学杂志《血栓形成研究》(Thrombosis Research)上发表。研究结果显示,雅文邑葡萄酒有助于防止血小板凝聚形成动脉血栓。此外,雅文邑还对减肥有显著效果。 研究人员给用于试验的肥胖老鼠定期喂服适量雅文邑葡萄酒,同时给另一部分肥胖老鼠喂服纯酒精,结果发现前者体重明显下降。研究人员称,该试验充分说明,雅文邑葡萄酒含有一种特殊的成份能帮助减肥,这种成份可能是从葡萄中萃取出来,或者来自用于陈酿雅文邑白兰地的加斯科尼发酵木桶(Gascon wood)。 红酒可以减轻中风脑损伤 在过去,许多科学研究都认为,红葡萄酒对人类健康有益。最近,美国科学家通过研究进一步发现,如果一个人能一天喝上一两杯红葡萄酒,那么,当其发生中风时,其大脑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会有明显降低。为了更好地了解红葡萄酒在降低中风大脑损伤程度中的作用,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科学家利用白鼠做了如下试验。 他们先给试验白鼠服用中等剂量的白藜芦醇(一种存在于红葡萄皮和籽中的化学物质),然后人为地在白鼠身上触发类似中风的大脑损害。科学家们发现,与没有服用白藜芦醇的试验白鼠相比,服用白藜芦醇的白鼠所遭受的大脑损伤要小许多。 科学家们介绍说:“在触发中风前,我们让试验白鼠口服白藜芦醇,然后就观察到,中风引起的大脑损伤区域可减少大约40%。”参加这项研究的科学家表示,这项研究结果的独特之处在于将红葡萄酒的健康效益具体化,也就是说,红葡萄酒中的白藜芦醇成分能够帮助大脑细胞增强其抵御自由基破坏作用的能力。 该试验结果还显示,白藜芦醇可以使大脑中一种叫做血红素加氧酶的酶物质的浓度升高,而血红素加氧酶具有保护大脑神经细胞的作用。这说明,适量饮用红葡萄酒所带来的健康效益在于红酒中的白藜芦醇可以启动血红素加氧酶的抗氧化系统。 科学家们还表示,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红葡萄酒有益于心脏健康。而我们的这项研究则显示了其在降低中风对人脑细胞损害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科学家们介绍说,究竟饮用多少红葡萄酒可以产生这种预防效果,取决于一个人的自身体重以及所饮用的红葡萄酒中所含的白藜芦醇浓度。过去的试验结果显示,红葡萄酒的酿造发酵过程本身可以提高白藜芦醇的浓度。因此,酿造发酵过程本身的质量决定了所产葡萄酒中的白藜芦醇浓度。就一般情况而言,一天喝上两杯红葡萄酒就能产生这样的预防作用。 葡萄酒中的赤藻糖醇可促进牙垢分解 日本科学家在日前开幕的日本齿科基础医学会会议上报告说,水果、葡萄酒等食品中包含的一种糖——赤藻糖醇可使牙垢变得容易分解。 据《朝日新闻》26日报道,导致龋齿的病原菌和益生菌在人体口腔内“杂居”,这些以食物碎屑为食的细菌不断增殖并纠缠在一起附着在牙齿上,形成难以去除的牙垢。唾液具有抑制这些细菌增殖的功效,但其中的详细机制一直不为人所知。日本科学家发现,甜瓜、梨等水果,以及酱油、葡萄酒等发酵食品含有的赤藻糖醇具有和唾液相同的功效。 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向牙垢喷洒赤藻糖醇水溶液,然后不用牙刷清洗牙齿,只用力度相当于牙刷搅动水流的超声波接触牙齿,牙垢随即剥落。实验确认赤藻糖醇可渗透到一般牙齿杀菌剂难以深入的牙垢内部。 日发现葡萄酒含抑制阿尔兹海默病化合物 日本科学家的一项最新研究发现,葡萄酒中的一种化合物能抑制引起阿尔兹海默病的酶,从而降低阿尔兹海默病的发病危险。该项研究成果不久前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世界营养大会上发表。科学家揭示,在红葡萄和白葡萄酒中都存在一种小分子的缩氨酸,它能抑制与阿尔兹海默病病理学有关的酶——PER酶(ProlylEndoReptidase)。这种抑制剂是一种五肽(链中含有5个氨基酸分子),是选择性切断的特殊的含氨基酸的缩氨酸。他们的研究还发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梅鹿辄(Melot)、波尔多葡萄酒(SaurignomBlanc)和黑品乐(PinotNoir)中这种五肽含量最高,它在佐餐葡萄酒、葡萄汁和果肉中也存在。 据介绍,中老年人记忆力衰退以及痴呆症通常都是由阿尔兹海默病引起的,当前世界上的痴呆病患者有1800万人。到2025年,这个数字可能增至3400万人,其中70%居住在发展中国家。PER酶消化脑激素(与学习和记录有关系),产生淀粉质蛋白质在阿尔兹海默患者体内堆积。因此有规律地饮用葡萄酒可以降低阿尔兹海默病的发病危险。 这位日本科学家表示,从葡萄酒中提取五肽十分困难,而提出来后是否有同样效果尚不能确定,他希望药业公司能用化学方法合成这种五肽,制成PER抑制剂并测试其效果。 白葡萄酒也可以具有红酒保健功能 酿酒师研制出一种白葡萄酒,该酒拥有红葡萄酒所有的保健功能。 许多国家的研究显示适量饮酒对心脏有保健作用,红酒对心脏的保健效果好于其他酒精饮料。可能是因为红酒里的多酚和抗氧化物清除了有害的自由基,保持了血管畅通。多酚物质集中在葡萄皮上,红葡萄酒是带皮压榨所以多酚物质含量很高。法国Montpellier大学的研究小组选择了多酚含量丰富的白葡萄品种,采用带皮压榨的方法,研究出了多酚含量丰富的白葡萄酒。他们选用的是霞多丽,酿出的酒多酚含量比普通霞多丽高四倍。 科学家们的酿酒方法比普通霞多丽酿造方法多出了两个步骤,一是把压榨好的葡萄软化六天,二是用高温加热。 科学家们特别为糖尿病人酿制了Paradoxe Blanc葡萄酒,糖尿病人清除自由基的能力比常人要弱。用小白鼠作的科学实验显示,服过该酒后,病鼠体内的抗氧化水平接近正常。研究小组的Teissedre表示,每天一两杯酒能减少糖尿病人的氧化压力。 但研究小组尚未表示他们研制的葡萄酒有清除动脉脂肪沉积的效果,也没表示酒能降低患心脏病和中风的危险。英国糖尿病慈善会的凯蒂说,抗氧化的最好方法就是多吃蔬菜和水果,有糖尿病的人只能适量饮酒。 意大利神经学专家称:葡萄酒让鱼“延年益寿” 意大利科学家最新研究发现,葡萄酒中的一种成分能够延长鱼的寿命。这一结果意味着,葡萄酒很可能也可以让包括人类在内的其他脊椎动物延年益寿。 意大利神经学研究所的亚历山德罗·切莱里诺和同事在2月的《当代生物学》杂志上发表论文说,葡萄酒中的白藜芦醇有助于延长脊椎动物非洲齿鲤的寿命。 切莱里诺的意见是:“每天喝一两杯葡萄酒没有坏处。” 法国发现葡萄多酚汁的保健功效 红葡萄酒一直被认为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氧化的有效产品。而由法国南部精选红葡萄提取的多酚汁对减少动脉油脂堆积更具显著功效。 蒙彼利埃营养大学进行的动物试验表明,法国 La Gardonnenque公司制造的ExGrape total和安慰剂相比在降低油脂堆积方面的效果高出57%,和红葡萄酒相比高出20%。这一发现是主要的研究员教授在去年11月在维希举办的第一届国际多酚和健康会议上公布的。ExGrape total可以粉状物和干燥混合物的形式同食品增补剂的其他成分进行混合,同时还适用于果汁和糖果工业。 喝酒会促眠还是失眠? 酒精的最初反应是诱导睡眠,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频繁的觉醒和睡眠的断断续续。尽管喝酒后可以较早入睡,但带来的却是糟透了的睡眠。 调查显示,10个慢性失眠者中,有1个是酒精惹的祸。 喝酒有一定的催眠作用,不少人喜欢在睡前喝点酒,以为有助于睡眠,有的失眠者还以此作为治疗失眠的手段。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睡眠实验研究表明,睡前喝酒虽能缩短入睡时间,但使睡眠变浅,浅睡眠时间延长,中途醒转次数也增多,使睡眠变得断断续续。可以看出,酒精的作用是先使人昏沉欲睡,表面上似乎对睡眠有益,实际上却可能干扰睡眠。到了下半夜,酒精的作用逐渐消失后,就会引起失眠与多梦,使总的睡眠质量下降。所以睡前喝酒并不能增加总的睡眠时间,反而有可能使睡眠变浅,不利于睡眠。 此外,酒精被分解后产生乙醛,这是一种有害无益的毒素。如果醉酒后即刻入睡,乙醛在体内循环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脱水。口干舌燥,导致醒来,此后会难以入睡。 对酒精的承受力和反应,有个体差异,有些人只需喝一点便可以镇定神经,收安眠之效;但有些人却喝很多才有反应。借酒来医治失眠,只能收一时之效,绝不是长远的办法,如果因此养成嗜酒的习惯,更是得不偿失。 那些睡眠不良者,在上床前4~6小时内不宜饮酒。当然,睡眠正常的人,用餐时的一杯鸡尾酒或一杯葡萄酒在体内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不一定会对睡眠产生不利影响。 红葡萄酒可防牙龈病和牙齿脱落 加拿大科学家近日在美国牙科研究协会于佛罗里达州举行的年会上指出,红葡萄酒中含有的一种化合物可以有效地预防牙龈疾病和牙齿脱落。 据美国《独立报》报道,加拿大魁北克省拉瓦尔大学的研究人员从波尔多葡萄酒中提取了一种名叫多酚的化合物,并研究它对各种牙周疾病细菌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多酚对于牙周细菌的繁殖有着“显著的抑制”作用。因此,科学家们认为这种化合物可以有效阻止牙周疾病的发展。 不过,专家们也发现多酚会导致口腔中的其他一些细胞出现中毒现象,因此要搞清如何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加强多酚的口腔保健作用,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多酚存在于葡萄子和葡萄皮中,当葡萄经过加工制成葡萄酒后,发酵作用所产生的酒精会分解多酚。白葡萄酒中就不含那么多多酚,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去除葡萄皮。 牙周疾病影响着美国三分之二的50岁以上成年人,以及七分之一21岁至50岁的人群。牙周疾病会影响到牙龈和牙齿周围的骨头,若不及时治疗会导致牙齿脱落。 过多的酒精会增加患口腔癌症的危险,但是红葡萄酒已经显示出了很多健康优点,比如它可以降低患心脏病、癌症和阿尔茨海默症的危险,这同样也要归功于多酚的存在。此外,红葡萄酒还是纤维素的良好来源,可以预防肠癌。 红酒有助瘦身和提高耐力 法国科学家针对实验鼠的一项研究显示,红葡萄酒中一种名为白藜芦醇的物质能提高老鼠的肌肉耐力,同时还可以使它们的身材保持苗条。 葡萄(特别是葡萄皮中)和红葡萄酒中含有大量的白藜芦醇。据《新科学家》杂志网络版16日报道,法国分子和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实验中给第一组实验鼠喂食高脂肪食物,同时给第二组实验鼠在喂食高脂肪食物的同时,按每公斤体重每天400毫克的标准喂食白藜芦醇,之后将两组实验鼠与标准饮食的实验鼠进行对比。3周后,第二组实验鼠体重只比标准饮食的实验鼠重约20%,而第一组要比标准饮食的实验鼠重60%。 此后,研究人员又对实验鼠进行了耐力测试。结果发现,在考虑体重差别后,食用白藜芦醇的实验鼠在踏车上比不食用白藜芦醇的实验鼠多跑一倍的路程。 最新研究发现:旧世界葡萄酒保健作用最佳 科学家最新研究发现,法国西南部及意大利萨丁岛(Sardinia)地区生产的旧世界口味葡萄酒,与澳洲、南非及美国产葡萄酒相比,对人体保健作用更强。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Queen Mary University)与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共同研究结果显示,意大利萨丁岛Nuovo省与法国西南热尔省(Gers)出产的葡萄酒保健作用最佳,能有效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此次试验抽取了世界各地葡萄酒作为样本,检验其中具有抗氧化功能的多酚类物质,或称聚合原花青素(polymeric procyanidins)含量。原花青素(Procyanidins,简称PC)是一种在植物界广泛 存在的多酚类化合物,具有抗氧化活性作用,预防血管栓塞,降低动脉粥状现象。 英国科学杂志“Nature magazine”刊登的研究结果称,来自两个旧世界葡萄栽培地区意大利Nuovo省与法国热尔省(Gers)的葡萄酒保健作用最佳,其次为美国、南非、欧盟国家(法国、瑞士、意大利、西班牙)及澳洲葡萄酒。 上述排名与2003年一位英国心脏病专家发布的调查结果正好相反,当时的研究称,“新世界”葡萄酒国家智利出产的Cabernet Sauvingon在人体内产生的抗氧化作用最强。 另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一天喝两小杯马第宏(Madiran)葡萄酒(来自法国西南Gascony省,由Tannat葡萄酿制而成的酒)就能给人体提供足够的原花青素,从而降低血压。 红葡萄酒可以“延缓”吸烟危害 希腊研究人员发现,红葡萄酒可以延缓吸烟对动脉的危害作用。 在维也纳召开的欧洲心脏病学会年度大会上,希腊雅典大学医院的研究人员宣布了他们的研究结果:自愿者在吸烟的同时喝上一杯250毫升的红葡萄酒可以“延缓”一枝烟的有害作用。 研究人员说,起到“延缓”作用的是红葡萄酒中的多酚物质而不是酒精。大量的研究发现,红葡萄酒中的多酚物质可以阻止一种叫内皮素—1的化学物质的生成。这种化学物质能够引起血管收缩,提高血管压力,增加心脏病风险。 此前英国一家医院还对住院的心脏病人开出了每天两杯智利赤霞珠的“药方”。 希腊的研究人员说,一枝香烟,如果吸得太深,足可以在吸烟后长达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损害动脉功能。而同时摄入的多酚物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种负面作用。但研究人员并没有考虑吸烟的其它危害作用,包括致癌作用。希腊研究人员在实验中使用的是希腊红葡萄酒。但其它研究已经发现,赤霞珠,尤其是智利赤霞珠的多酚类物质含量最高。 葡萄皮里有好东西 多年来,关于红葡萄酒对人体健康所产生的裨益已被广泛介绍。但在今年11月《自然》杂志发表在网上的一篇相关报告,还是在科学界内引起一阵不小的轰动。文章的作者是美国哈佛医学院和美国国家老龄研究院的大卫辛克雷医师,他在肥胖老鼠的实验模型中发现,服用超大剂量的白藜芦醇(Resver a t r o l)可以降低众多与肥胖有关的诸如糖尿病、肝脏病等的发病率。 白藜芦醇是在红葡萄酒生产过程中从葡萄皮中提取出来的一种生化物,在其他浆果和花生中也有存在。与对照组相比,55只用高热量饲料喂养的肥胖老鼠在服用白藜芦醇以后,死亡率下降31%,寿命比普通的老鼠长。 更加奇怪的是,这种肥胖老鼠除了体重和胆固醇指数有所上升之外,其他的器官都显得很正常。在实验运动器械前,个个反应灵活,动作敏捷,生活质量丝毫不亚于年幼的瘦鼠。这说明白藜芦醇不但可以限制热量的吸收,而且不需要通过限制饮食来达到这个目标。 从目前来说,白藜芦醇合成制剂在美国各保健食品商店和网上都能买到,但是大卫辛克雷给肥胖老鼠的剂量则相当于要人每天喝100瓶红葡萄酒。由于剂量的安全性方面尚缺乏可靠的数据,所以他至少在目前并不能向公众推荐这种保健品。如果要得到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认可,可能至少还要等5~6年的时间。对此结果,美国国家老龄研究院主任哈德思博士也已准备将这个实验在更接近人类的罗猴身上重复。 《自然》杂志的审稿编委、布朗大学的分子生物学教授海尔凡特教授则认为,这个研究成果是一个历史性的具备里程碑意义的贡献。当然他也提醒公众,不要把白藜芦醇看成一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喝红葡萄酒真的有益健康吗? 喝红葡萄酒的人应该都知道,红葡萄酒中含有一种叫做白藜芦醇的物质(每升酒含毫克)可以防止心血管疾病,并通过酒中的槲皮素(每升酒含毫克)降低人体胆固醇。 迄今,大量研究报告均肯定了红葡萄酒对人体健康有益,但几乎所有的这些科学研究都是依据法国人的饮酒方式,因为尽管法国人经常食用高脂肪食物,喝大量红葡萄酒,但心血管发病率远低于欧洲或北美其他国家。1819年,爱尔兰医生勃拉克曾经对法国人很少发生胸疼感到惊奇,并因此对法国人的生活习惯进行了跟踪调查。研究发现,虽然法国人喜欢吃奶酪等高脂肪食品,但大量饮酒保护了他们的心脏。 不久前,在德国召开的心脏年会上,德国美因茨药理学家乌尔利希•福斯特曼向大会提供了3份研究报告称,红葡萄酒中的特别物质可以防止动脉硬化,并且好的法国红葡萄酒的作用比德国红葡萄酒作用更明显,理由是法国勃垦特和波尔多两地的葡萄酒最好,酒中的白藜芦醇含量远高于其他葡萄产区,这也许跟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有关。 科学家称,白藜芦醇可以增加内皮细胞中一氧化碳形成,美因茨的科学家甚至可以证明细胞中白藜芦醇的作用机理:一氧化碳可以阻止血小板结块。福斯特曼对该机理在老鼠身上进行过试验。但是,他没有发现葡萄汁和白葡萄酒有保护心脏和血管的作用,同样烈性酒也没有这种作用。因此,福斯特曼认为:每天饮用一二杯红葡萄酒不仅是享受,而且是在喝健康。 明斯特的传染病研究专家乌尔利希凯尔也证明了这一点。他认为,对传染病的研究表明,一定量的酒精可以起到保护血管的作用,妇女每天可以喝10克烈性酒或1/8升葡萄酒,男人的使用量大致应是女人的一倍。 1993年,流行病评论杂志发表过一份分析报告,首次谈到酒精中有一种物质可以保护血管。此后,研究人员对这一说法多次进行了证实。但是,酒精中的多酚和其他物质起的作用不大,从传染病研究角度可以忽略不计。但凯尔一直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人们要讨论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或啤酒对心脏有保护作用的问题。他的观点是,人们用哪一种方式喝酒其实没有关系。 曼海姆大学的曼弗莱特却持有相反观点:“我不怀疑福斯特曼的研究结果,他们对细胞和动物实验做得都很出色。但这并不能说明多酚在人体器官中真的有那么大的作用。”他反对以各种方式建议人们饮酒,他认为,每个人的新陈代谢各异,酒精在每个人体内的作用方式也不一样。相反,每天喝一二杯酒所发挥的作用,采用其他方式同样可以达到,例如通过体育运动或改变饮食习惯。 凯尔也指出,人们在讨论这些问题时经常会忘记,老年人其实大多已经患有循环系统疾病,只有55岁以上的男人和65岁以上的女人需要对血管进行保护。对30岁以下的人来说,他们很少患有循环系统疾病,因此并非一定要靠酒精来保护血管。 从目前看,大部分研究人员都同意凯尔和曼弗莱特的观点。至于为什么人们仍会对这一问题争论不休,原因是许多研究都是由葡萄酒公司、啤酒公司或协会赞助的,因此难免有为红葡萄酒做广告之嫌。需要指出的是,福斯特曼的研究却并没有得到法国葡萄酒商的赞助,而是得到了德国研究协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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