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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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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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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有分析的给你三篇2005年的申论范文,以供参考。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 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 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 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 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 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 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 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 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 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 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 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 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 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 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 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 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 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 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 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 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 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 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 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 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 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 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 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 “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 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 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 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 。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 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 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 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 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 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 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 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 ,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 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 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 、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 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 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 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 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 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 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 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 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 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 ,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 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 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 ,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 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 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 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 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 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 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 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 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 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正如交易成 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 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 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 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 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 ,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 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一)论点 (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 (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 (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 (二)论据 (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 (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 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a.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c. 统计数字,d. 亲身经历、感受。 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b.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 (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三)论证 (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 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增加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与此同时,引发的拆迁行政案件也随之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安置补偿类案件中,由于受房屋拆迁、征地中存在许多共性的难点问题的困扰,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人民法院要使所裁判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如不能及时的分析找准,乃至解决好,将会导致不良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且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此,笔者旨在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拟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作如下阐述。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分析(一)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近年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难度不断加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情绪抵触,甚至是矛盾激化,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执行拆迁严重受阻,拆迁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被打骂现象经常发生,更严重的是个别被拆迁人实施过激行为,造成被拆迁人伤亡。因而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的法规、规章相抵触。其抵触的根本点就是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即财产权利。对于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原因和具体表现,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与审判实际作些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授权,如《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二是来源于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于本区域的政务需要,制定的行政措施,即规范性文件。如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自主制定了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的核心最终表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根据以上所述,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是没有异议的。当然,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审查,但这种复议中的审查往往是效果欠佳。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但该法制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机构。对此,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下列问题。第一,地方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不符合市场的客观情况,即区位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对于这一点,地方性法规只授权地方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而未规定具体价位,这就很难制约到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与市场价严重不符的问题。第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只是原则规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有一定灵活性,导致价格空间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地方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适用时间上加以限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制定层级,一般是以国务令公布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令公布的地方性规章。不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制定时间上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延下来,最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时间与行政法规公布执行的时间推后,最多的达二年之多。在推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间,是实施房屋拆迁适用该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执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其理由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宣布废制,应继续执行。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了新的规范性文件中,还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公布之前已颁发房屋拆迁公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从以上制定公布的法律规范来看,施行得越早对被拆迁人就越有利,正因为如此,有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上就是不从法律规范规定的施行日适用新的法律规范,而是适用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规范性文件。还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新的拆迁规范性文件,但在某些被拆迁人适用新的规范性文件上又加以限制。特别是有些被拆迁人的房屋,虽然拆迁人在拆迁手续基本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二三年时间内未拆迁完毕。造成未能拆迁完毕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宏观调控或拆迁人拆迁资金短缺;二是拆迁政策与实际严重不符,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三是个别被拆迁人不切实际的满天要价,导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四是拆迁人的手续不全。(二)拆迁人以发展地方经济,超常规的开展拆迁工作为由,在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或者房屋拆迁后的用途与相关批文不符,因而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标准。(三)拆迁人严重违反拆迁程序,违法实施拆迁。这主要表现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对共有财产只与共有人之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些行为均不被被拆迁人认可。(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这主要表现为,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暗箱操作,同样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有的相差较大,这样造成已经达成协议的又反悔、拒绝拆迁。有的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的补偿相差就更大。从而加大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的难度。(五)有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申请裁决时,明知拆迁人是有违法拆迁之处,但仍以维护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为由,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六)个别被拆迁人不实事求是,在安置补偿问题上满天要价,想借拆迁之机,达到致富之目的,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时被拆迁人无理取闹,以暴力对抗执行,甚至有的被拆迁人以自杀、自残的方式要挟,以达到其与实际不符的满天要价之目的。根据上述所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拆迁人所致。造成这些难点问题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以下方面。第一,近年来多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步伐过快,有的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出了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在城市经济建设和设立经济开发区上表现更为突出。首先在城市建设上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切实际的扩建商住楼的开发。其次为了招商引资,也是不切实际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的是在没有招商项目的情况下,先将征用的土地圈起等待招商,有的一等就是几年。造成这一原因的根本所在,是有些地方政府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不符合当地的客观实际,不按经济规律搞建设,而是以超常规的思维方式,无序的开展经济工作。第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思想,该不符合客观实际思想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所建广场、马路严重超大、超宽,政府行政中心规模太大,标准太高。二是商住楼开发建设过多,档次也过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资金的短缺。由于该资金的短缺,政府在制定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时,其安置补偿金与市场实际差距较大,有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金不能及时到位,被拆迁人得不到应有的安置补偿,导致一些农民长时间无房住、无田种的问题。更有少数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致使出现个别新的贫困户。对此,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还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为将来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所实施的行为,少数被拆迁人的困难是暂时的,要克服困难,服从于发展经济这一大局。第三,有些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中,有的不是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进行裁判,而是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裁决。还有的在裁决中明知拆迁人有违法拆迁之处,还是以服从和支持政府重点工程为由,违法裁决。第四,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指出被告裁决的依据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被告则称,其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人大或政府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如果法院不认同该规范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到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因而也就影响到城市经济建设。对此,人民法院就处于两难境地,一难是如果人民法院以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有效性,判决撤销其裁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从案件本身判决也是正确的。但这样判决人民法院将会被说成是不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二是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裁决,这就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人民法院在遇此两难的问题处理上,由于现行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服务与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所在。所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只能是不及时给予判决维护或撤销,而是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促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由原告撤回起诉。二、解决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方法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有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违法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集体上访,暴力阻挠拆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不稳定因素,已引起了国家最高层的重视。为此,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有关问题。会议总的要求是:端正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急功近利,大拆大建的行为,拆迁中严格执行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拆迁补偿符合市场化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也立即行动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有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征地,其相关地方政府官员已被严肃查处。就全国而言,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无疑是给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征地案件创造了一个从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虽然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难点问题还不能一步到位。为此,笔者认为还应采取以下方法解决房屋拆迁、征地行政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一,以目前已有的良好外部执法环境为基础,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使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不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如遇有些类情况,要有理有节的向他们解释清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人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人民法院会在人民群众中丧失公信力,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审理,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如有违法裁决,特别是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裁决,应当及时裁判,决不久拖不决,让裁决机关及时纠正其行政违法之处。第四,对房屋拆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强制执行。从而有力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拆迁人依法拆迁,并以此支持和服务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实现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我是学射箭的,教练让我写一篇总结,因为我练得时间比较长,在队里算老生,所以要写出很多比如三年来是如何从队里的末尾到队里的主心骨,参加了各种比赛,去了很多地方,平时帮助教练处理各种事情,很感激教练的栽培(这个一定要写),要有鼓励新生的话等等,别的地方可以自我发挥,可以用别的作文套但是一定要合理而且不要直接就把原文搬到这里,最好400字以上,谢谢,要是好的话可以再加50分

房屋拆迁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先立论 别写太大了比方政府如何解决房屋拆迁及补偿的问题房屋拆迁及补偿的问题的法律诉求渠道中外房屋拆迁及补偿的问题比较房屋拆迁及补偿的问题的经济因素房屋拆迁及补偿的问题的社会操作。。。有关故事 相关法律条文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举出实例 如三峡钉子户等等存在哪些实践操作的问题涉及、牵扯到哪些国家、地方政府机关、机构、部门;有什么解决建议可以加上 国外的做饭 和收到的成效等等。

房屋拆迁法律图书专题·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15(房屋拆迁、征地安置补偿)/中国法制社编(2011-11-8)·房屋拆迁与征地补偿法律政策热点问答/法律政策热点问题丛书/马晓萍编著(2011-9-6)·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研究;以城市房屋拆迁为视角/张豪著(2011-7-5)·步步为赢打房屋拆迁官司/步步为赢打官司/王茂昌陈生桂编著(2011-6-16)·常见房屋拆迁纠纷法官解答/法官说案/张英周编著 (2010-11-19)·房屋拆迁纠纷锦囊(第3版)/生活法律指南丛书/本社编写组编著 (2010-10-8)·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私人律师丛书/杨再明 (2010-7-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配套规定(第4版).43/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本书编写组编 (2010-7-4)·中国房屋拆迁政策与法律实用应用工具箱.8/本书编委会编 (2010-5-22)·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纠纷咨询(修订版).6/中国法律咨询书系/赵建高著 (2010-5-17)·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民商法论丛/崔建远主编 (2010-4-2)·房屋拆迁新热点解析/孙事龙编著 (2010-3-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配套规定(注解版)24/法规中心编 (2009-10-26)·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实务/房屋拆迁实务指导丛书.5/王才亮著 (2009-9-1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案例应用版.19/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2009-8-10)·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纠纷咨询/中国法律咨询书系.6/赵建高著 (2009-8-7)·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含土地征收)/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朱寿全主编 (2009-7-13)·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看图一点通/看图学法/法制办公室编 (2009-6-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注释本.17/法规中心编 (2009-6-14)·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制研究/沈开举主编 (2009-5-2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案例解读本.20/法规中心编 (2009-5-4)·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公报案例精编10.房屋拆迁补偿/法制办公室编 (2009-2-25)·房屋拆迁索赔指南8(新索赔指南丛书)/张国平等编著 (2009-1-5)·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法制办公室编 (2008-12-28)·房屋拆迁具体法规政策解析/本书编写组编写 (2008-12-2)·用证据说话: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官司证据指导(打官司证据指导丛书/王建宾,杨晓玲著 (2008-10-24)·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研究/王宏 (2008-10-2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注解与配套(2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8-10-12)·房屋拆迁必备法律手册6(注释版)/本书编写组 (2008-8-20)·房屋拆迁 安置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新版法律直通车12)/梅新和 (2008-6-2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解读(法律法规新解读18)/法制社编 (2008-5-14)·房屋拆迁纠纷锦囊(第2版)(生活法律指针丛书)/白慧林 (2008-4-30)·拆迁、征地与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南(房屋拆迁实务指导丛书6)/畅斌 (2008-4-2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国房地产研究丛书)/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 (2007-11-28)·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全程操作/杨晓玲 (2007-10-1)·房屋拆迁安置操作实务(房地产操作实务指导丛书)/梅新和 (2007-9-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手册(法律掌中宝系列)/法律出版社法规中 (2007-5-16)·房屋拆迁典型案例与点评(房屋拆迁实务指导丛书7)/王才亮编著 (2007-4-11)·房屋拆迁纠纷锦囊(生活法律指针丛书)/白慧林著 (2007-2-12)·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房地产法实用丛书)/胡信彪主编 (2007-1-23)·业主维权手册:购房、物业管理、房屋拆迁300问/刘昌兵 陈龙海著 (2006-12-23)·拆迁.征地与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南(房屋拆迁实务指导丛书)/畅斌编著 (2006-12-19)·最新房屋拆迁法律政策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2006-12-5)·房屋拆迁纠纷维权必备(维权必备丛书)/ (2006-11-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注释本)/(2006-9-17)·房屋拆迁维权妙计(维权妙计丛书)/ (2006-8-2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用版)/(2006-7-18)·应用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2006-7-4)·房屋拆迁与安置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车)/尹卓等 (2006-6-27)·房屋拆迁办案常手册(办案常用手册丛书)/(2006-6-11)

我是学射箭的,教练让我写一篇总结,因为我练得时间比较长,在队里算老生,所以要写出很多比如三年来是如何从队里的末尾到队里的主心骨,参加了各种比赛,去了很多地方,平时帮助教练处理各种事情,很感激教练的栽培(这个一定要写),要有鼓励新生的话等等,别的地方可以自我发挥,可以用别的作文套但是一定要合理而且不要直接就把原文搬到这里,最好400字以上,谢谢,要是好的话可以再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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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论文答辩问题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那么论文答辩一般会问什么问题呢?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一下相关信息吧。

1、你为什么选择这百个题目?

回答解析:选题问题可能涉及到你的研究兴趣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之前已经认真瞭解过,可以大胆的告诉导师,如果还没有确定研究方向,可以和老度师说说你的选题来源以及之前搜集过的资料。

2、你的论文理论版基础是什么?

回答解析:理论基础考查的是专业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回答时要逻辑清晰,突出知识性和专业性,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你的论文框架和论文内容,切不可用口语化语言。

3、你的论文价值是什么?

回答解析:论文价值问题一般考察你对于现实的关注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这一部分可以回答一些论文的现实意义,包括对目前研究问的领域有什么帮助、提出了什么问答题、有什么解决方法等等。

4、你的毕业论文进行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回答解析:一些专业在初试中可能不会重点考察研究方法问题,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研究方法却是基础,所以基础研究方法还没掌握的同学可要好好补补课了,不然没有研究方法怎么做毕业论文的研究啊。

5、你的文献综述是如何形成的?

回答解析: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你的研究能力以及搜集资料的能力,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简单的,阐明获取权资料的管道,如知网、学术网站、图书馆等。

1、每人总分100,答辩占30分,论文占50分,表现占20分。

2、提前到达答辩地点,抽签抽出答辩顺序。号码靠前者早上答辩,号码靠后者下午答辩;号码在中间者,建议留在答辩地点等候,以防错过点名,从而影响分数。

3、时间为每人约10分钟。点到名者从教室后面大方地走上讲台,鞠躬、问候答辩官并作自我介绍。

前5分钟为自述部份,包括论文概述/简介、框架/结构、亮点/重点、解决方案/对策及致谢,自述介绍须讲感谢语;后5分钟为答辩官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问题。

4、答辩结束,须礼貌鞠躬并致谢,方可离开。离开后是否需要修改论文或补充记录内容,则视情况而定。

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

3、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6、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7、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

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谢天香,是07计2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贝叶斯分类算法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向各位老师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本文分成4个部分.第1章,绪论。主要介绍了贝叶斯分类器研究的意义,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本课题研究内容。第2章,贝叶斯分类算法概述。介绍了本系统采取的核心算法—贝叶斯算法的数学模型,贝叶斯分类器的工作原理与理论原型。第3章,贝叶斯分类算法的设计与实现。讨论了贝叶斯分类算法的设计模型,分析了该模型实验的各个步骤,以及具体实现。第4章,总结。对本论文进行了总结工作,并指出这些方法不足之处,为将来的实验研究作好了铺垫。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和系统存在的不足。由于我把178个样本分成了130个训练样本和48个测试样本,训练样本与测试样本的比例不是很高,所以得到的TP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修改的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谢谢!这是我的开场白希望对你有用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

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前几天刚刚答辩完毕,首先会给你几分钟自述,我准备的蛮多的 但是老师只叫我说下论文的结构和内容,只要把论文的东西说清楚就行。 问问题的话 老师分组都不一样 我们学院是一轮自述完毕再问问题 给你准备时间准备回答 所以问的比较专业吧 我的是针对论文中理论部分提出的 如果像是我们学校其他学院的答辩 是一个人自述接着问问题就回答的话 不给你准备时间 这样的话问题不会很难 起码不会很专业的 总体还是围绕论文展开 把论文前后都弄熟就行了 大概就是这样吧 我们答辩的时候也蛮紧张的 祝你好运咯~

研究生房屋空置率论文

空置住房并不是卖不出去,只不过是在暂时等待而已,想要降低空置率,应该降低房价,多给一些优惠。

空置的住房是对资源的一种利益,浪费那么对于一些空置的房屋进行回收利用和出租。

老旧房屋的认定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对旧楼的改造还不够重视,可能和大家的意识和政府的引导有关系!

这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1.关于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2.关于农村历史遗留房屋性质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经过当地政府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仅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人证言,这不足以证实其房屋是合法的、经审批的建筑。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人民法院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区分,综合考量,作出合理判断。 3.关于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被拆除的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属合法财产,依法应予赔偿;违章建筑内的合法动产,亦应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本应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违章建筑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但行政机关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强制拆除,致使行政相对人仅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及财产损失清单,业已穷尽举证手段以证明动产损失的存在,虽然其对于动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基于公平原则,对于案涉动产损失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各方均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损害程度,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酌定。

土地有限,改造变成了趋势,成本也低。接工程也难了,改造比新建可烦多了!

课题:家乡住房的历史变化调查学校:活动班级:五年级一班指导教师:课题组长:课题成员:一、题选定目的: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另一方面,有许多老的住宅被销毁。这些老住宅是历史,是记忆,也是文化。我们认为应该对家乡住房的历史变化进行一次调查,想通过调查来感知历史前进的步伐和对父辈们的理解,以及清晰我们的记忆和增强我们的乡土文化底蕴。二、课题启动: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计划。我们把调查内容分为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两千年代五个历史阶段进行,相应的分成五个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小组调查计划,并做好分工。分组情况如下:六十年代组;组长: 组员:七十年代组;组长: 组员:八十年代组;组长: 组员:九十年代组;组长: 组员:两千年代组;组长:三、 查方法及内容:调查主要采用访问、实地考察、搜集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统一设置为:1、建筑材料 2、建筑面积和高度 3、建筑结构设计。 4、内部配套设施 五个方面。“实地考察”“学生搜集的老照片”四、调查步骤:(一)、成立调查小组后,各小组根据计划利用三个双休日进行调查。第一个双休日访问有关人士,确定下一步实地考察地点。第二个双休日实地考察。第三个双休日搜集有关资料。(二)、调查结束后,小组内进行交流,把调查资料进行汇总,由小组长执笔撰写调查报告。(三)、所有调查小组进行广泛交流,把各组的调查材料按年代先后顺序进行梳理,结合各小组的调查报告,形成总的调查报告。四、 调查报告:(一)、六十年代住房——“墼屋子”和“座窗硷(jian)角”1、建筑材料:墙主要用墼(ji 土坯)垒成,墙皮用泥抹平,有的是窗户以下用砖(老式蓝砖)垒成。房定底层主要用盾子(用高粱秸绑成把)铺就,上层用麦秸覆盖。屋檩全部来自当地树木,以榆、槐为主。窗户主要用木质窗棂,上糊窗户纸。有极少数有木质窗框按装玻璃。大部分房门有两块门板组成不能透光,有极少数在门上开窗装有玻璃可透光。俗称“墼屋子”和“座窗硷(jian)角”。当时流行着一句俗语:“玻璃窗子,两扇门,从里能看外面人。”可见那时人们对拥有玻璃门窗的一种奢望。2、建筑面积:东西长一般八至九米,南北宽一般四至五米,面积三、四十平方米。高一般是四至五米。3、建筑结构设计:一般设计为三间,其中一间被间开,另两间相通,只设置一个后窗。极少数三间全部间开,俗称“一明两暗”,算是比较先进的了。4、内部配套设施:当时屋内几乎没有什么家具,大都只有一个锅台、一个用绳子吊在房梁上的燎壶(做饭时吊在灶口上方热水,可以节约柴草)、一面土炕。当时的俗语说的好:“居家过日两大件,一个锅台一面炕,全家挤着不冻的恍,”锅台与土炕紧挨着,土炕上的脏东西容易掉到锅里,一家人都围在锅台上吃饭,很不卫生。“座窗硷(jian)角”(二)、七十年代住房——“四马前蹄”和“砖束皮”1、建筑材料:墙由墼垒成外衬一层砖皮俗称“砖束皮”或窗户以下和四角用砖垒成其他墙面仍用墼垒成俗称“四马前蹄”,所用砖主要是老式蓝砖。房定底层还是用盾子铺就,上层用麦秸覆盖。屋檩全部来自当地树木,以榆、槐为主。门窗绝大部分已经使用透光性较好的玻璃,基本实现了“玻璃窗子,两扇门,从里能看外面人。”的愿望。2、建筑面积:东西长一般十四至十五米,南北宽一般仍为四至五米,在高度上也略有增加,大部分在五至六米。面积五十六平方米至七十五平方米3、建筑结构设计:一般设计为五间,其中两间单独开门称为小屋。另外三间设计为“一明两暗”,开始设置两到三个后窗,曾加了透光度。4、内部配套设施:开始曾天一些简单的家具,象小饭桌、马扎等。锅台和土炕有间墙隔开,燎壶开始减少,卫生条件有所善。七十年代末期一些年轻人结婚是开始用纸糊制“虚棚”来装点居室,并购买象暖水瓶一类在当时比较高档的生活用品。“四马前蹄”“砖束皮”(三)、八十年代住房——“水刷”和“瓦接檐”1、建筑材料:墙由纯砖砌成,所用砖几乎全部是新式红砖,并有水泥处理的墙面出现,俗称“水刷”。房顶底层开始用苇薄(用芦苇编制的草席样的东西)铺就,上层大部分用麦秸覆盖,只是在房檐部分铺两行红瓦,俗称“瓦接檐”。部分屋檩开始购买外地的红松或白松。门窗仍采用木制镶以玻璃。2、建筑面积:东西长一般十四至十五米,南北宽一般仍为四至五米,高度上大部分在五至六米。面积五十六平方米至七十五平方米。3、建筑结构设计:一般设计为五间,其中两间单独开门称为小屋,另外三间有两间相通作为客厅。每间房屋都开有后窗,前窗开的更大,宽度达到—米,透光度更好,空气流通效果好。开始有石膏板或塑料布扎制的天花板出现,居室被装点的更加美观。4、部配套设施: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所以有更多的家具来充实居室,象大组合、小组合、床头柜、沙发、梳妆台、电视橱等都较普遍的进入年轻人的新房。除老年人外,土炕彻底退出年轻人特别是新婚家庭居室,已初步具有了现代气息。“水刷”(四)九十年代住房——“锁皮厅”和“厦屋”1、筑筑材料:墙全部砖垒并用水泥处理墙皮(水刷),打地梁和圈梁非常普遍,更加牢固。楼板、过梁、挑梁大量使用。房顶底层苇薄上再覆盖油毡,上层覆盖物由红瓦代替了麦秸,屋檩普遍采用外地的红松、白松或水泥檩条。开始出现铝合金或塑钢门窗。2、建筑面积:东西长仍是十四至十五米,南北宽加大到七至八米,高度则增加到七至八米。面积为九十平方米以上。3、建筑结构设计:一般设计为五小间或四大间,有两端两间加宽,中间三间出厦的,因形状酷似老式的铁锁,被形象的称为“锁皮厅”。有用挑梁或过梁全部出厦的叫“厦屋”。内部结构设计更加合理,客厅、卧室、厨房、洗浴室、餐厅一应俱全。天花板、门窗、内墙、地面全部采用新材料装饰。4、内部配套设施:家具更为丰富,除床头柜、沙发、梳妆台款式更新外,象新式洁具、冰箱、大尺寸电视也普遍出现,现代气息更加浓厚。“锁皮厅”“过梁厦屋”(四)、两千年代住房——“偏二层”和“楼房”1、筑筑材料:墙体采用硅多孔砖,楼板、屋面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外门窗采用塑钢门窗,中空玻璃,内门采用木门。外墙及屋面采用聚苯板外保温技术。房顶底层苇薄上再覆盖油毡,上层覆盖由物新式红瓦,屋檩普遍采用外地的红松、白松,水泥檩条因存在安全隐患不在被使用。2、建筑面积:由于是两层建筑,所以面积被成倍增加,一般都在二百平方米以上。3、建筑结构设计:平房更加高和宽,外部大都贴瓷砖。有的在前面建第二层,后面仍是瓦盖房顶,被称做“偏二层”。有的纯粹是两层“楼房”。内部结构设计没有固定模式,完全根据个人爱好和需要自由发挥,因此出现了非常丰富的样式。但大都是把一层作为居室、客堂使用。而二层上,基本上大部分人家把它作为卧室或储放物品的仓库。客厅、卧室、厨房、洗浴室、餐厅一应俱全。天花板、门窗、内墙、地面全部采用新材料装饰。4、内部配套设施:除了完全具有九十年代住房内部配套设施一切优点外,还顺应时代的潮流出现了影视墙、阳台花园等时尚设施。“新式平房”“偏二层”“楼房”(六)、感悟:五十年,在我们看来似乎非常漫长,但在父辈们眼里却非常短暂。在调查过程中,有一位被采访老人说:“那口屋是六几年盖的,转眼间其他屋都翻盖了好几遍了,可盖那口屋的情景好象就在昨天。”我们虽然没有条件体会老人的心情,但通过这半个月的调查活动,我们确实感受到社会发展的速度是如此的快,从而联想到未来也会飞速的到来,一股前所未有的紧迫感油然而生。是啊!既然量出了历史的距离是那样的短,我们更应该加快前进的步伐,因为时代在急切的召唤!附:采访记录 实地考察照片 搜集的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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