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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经济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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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经济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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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通经济学: 1.现代流通方式研究 2.WTO背景下我国商贸流通领域大力推进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现实意义 3.有关商业物流的问题研究 4.传统商流与现代物流的区别与替代5.对外开放与农村流通产业连锁化发展 五.消费经济学:1.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2.深化我国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3.拓宽消费领域和优化消费结构研究4.我国消费结构问题研究5.收入分配合理性的界定及调节6.对可持续性消费的研究7.休闲消费问题研究8.扩大农民消费的对策9.六.其他可供选择的论文题目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2. 我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3. 我国国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4.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研究5. 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6. 垄断与反垄断问题研究7.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及体制改革研究8. **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9. 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问题研究10.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问题研究11. 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问题研究12. 公司融资与公司资本结构关系研究13. 股市投机问题研究14. 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现代化改造15. 环境、资源经济问题研究16. 生态经济研究17. 我国建立期货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8. 西方主流宏观经济理论与马克思宏观经济理论的比较研究19. 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20. 经济“软实力”的内涵与打造21. 城乡贫困问题研究22. 教育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23. 企业成长与企业战略24. “**省模式”研究的回顾25. 城市化与工业化互动研究26. 中国农业产业化研究 27. 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研究28. 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 29. 中国投资管制体制改革研究30. 民工与劳动力流动 31. 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32. 民工慌问题 33. 中国医疗社会保险体制改革34. 劳动者权益保护 35.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体制改革36. 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37.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38. 国有企业改革 39. 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的经济职能40.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4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42. 中国居民储蓄持续增长的原因、影响与调整43.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44. 中国当前居民消费不足的成因与对策 45. 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与管制46.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比较研究 47. 中国现阶段经济中的垄断与反垄断研究48.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与中国的对策 49. 反垄断法与行政垄断50.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各个行业的影响 51. 地方保护主义52. 中国未来的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 53. 行业垄断问题54. 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 55. 跨国公司56. 拉美经济发展教训对中国的警示 57. 彩电行业的价格战研究58. 中国居民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研究 59.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60. 中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研究 61. 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与知识经济的比较研究62. 中国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研究 63. 1990年以来国际上企业并购浪潮64. 中国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研究 65. 论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的影响66. 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67. 法治、伦理与市场经济的运行68. 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研究 69. 东亚经济奇迹的经验与教训70. 新经济地理学与区域经济发展 71. 东亚的文化传统与经济发展72. 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经济增长 73. 西方经济学与中国经济74. 论出口贸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75. 评新经济自由主义76. 中国的失业问题 77. 评新制度经济学78. 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 79. 评增长极理论80. 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 81. 平衡增长战略与不平衡增长战略的比较研究82. 论金融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83. 西方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演变84. 论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条件与进程 85. 负的外部性内在化的一般途径86. 人民币汇率定价机制与目前汇率水平 87. 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88.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研究 89. 绿色GDP90. 中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91. 对近期物价指数上涨的研究92.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处置研究 93. 人民币汇率、对外出口和国际经济关系有关问题94.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 95. 高等教育产业化问题96. 中国资本市场功能有效性检验 97. 新经济有关问题98. 论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99. 中部崛起经济发展战略

论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战略产业战略产业的定义是什么,哪些产业算是战略产业,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战略产业问题,是在全球化冲击面前,“民族产业”处于全面守势的情况下提出的。对民族产业不分轻重缓急一概保护当然不可取。科技政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经济政策要重视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改革要有进有退,抓大放小,关系到战略性全局性的产业部门,要由国家保持控制力,有的要禁止、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家对战略产业有保护扶持的责任,不能任其在国际竞争中被“劣汰”。较早系统提出战略产业问题的是王小强先生。“ 如果我们说某一个产业是战略产业,也就是说,该产业不是从个人、企业、地方或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而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少数产业(空中客车是典型范例)。这类企业的存亡,不仅关系到利润,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关系到国家在世界经济政治乃至军事事务中的战略行动能力。国家不能放任本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自生自灭。”“……我们这样一个超大型发展中国家,如何界定,什么产业应该在什么意义上和什么程度上保持民族工业的形态。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中期发展的内外部约束条件(资源、技术和市场),根据发展的需要,找出若干关联产业,分析不同产业可能采取的发展方式……为综合国力的概念充实更具体的战略内容。”[1]“十五”计划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作为重点。有文章概括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地位的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造币工业、重要军事工业等。需要国有经济经营,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的行业:电信、铁路、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与自然垄断企业的关系是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即企业在获得垄断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义务;“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这类行业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有足够的理由发挥作用;“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大油气田、大矿山、大钢铁、大石化、汽车集团、重要的电子企业等。就总体情况而言,私人资本和乡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技术要求高,投资需求量达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重点竞争性行业中,它们还难以成为主导力量,还难以取代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经济发展阶段和转轨时期的特征,决定了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应保持足够的控制力。”[2]这些行业之所以需要国家保持控制力,是由于他们具有以下特点:一、有国防意义的产业或新兴科技行业,在这些领域,西方国家对我实行技术禁运或限制,不能依靠外国,必须用自己的力量开发;二、支柱产业,即产业关联度强、企业规模巨大、市场利益巨大,不宜让外资(或私人)控制的产业;三、具有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国家必须进行管制的行业(公共设施、金融)。这也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战略产业”。本书讨论的重点在第一和第二类。尚有存疑的是,一些高度竞争性的产业,如装备工业,同样对综合国力的提高意义重大,但国家政策对此不明朗。我们对“关联度强”的汽车工业实行多年高关税保护,同时又将装备工业早早抛进国际市场,值得注意和反思。总结:战略产业是对提高综合国力有至关重要的利益的、国家必须保持控制和支持的、不以短期利益决定取舍的产业群。也有作者提出大国“超级产业”概念。[3]在这个领域,简单把企业推向国际竞争市场“优胜劣汰”,将无力抵御跨国公司的强力竞争,企业的垮台会导致国家的全局性损失。在这里讲的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战略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不能单纯依靠金钱,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百折不挠、顽强实干的进取精神和拼搏精神,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4]跨越“技术本国化”的门槛由于涉及国家安全、涉及“支柱”的产业,很多涉及高科技的问题。这里有必要从科技进步角度,就国家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结构的一些问题,作一些说明。技术本国化的障碍和国际压力:上面已经讨论过,发展本国现代工业,走依靠合资为主的道路,不可能获得先进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开发能力。不是发展战略产业的路子。日韩式道路的核心,就是以“技术本国化”和本国产业的迅速升级为基本目标,“本国化”的基本手段和过程,就是高效率地进行技术引进—消化—扩散。但是,一般来说,后进国家要实现“技术本国化”和产业升级,无一例外地面临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这几大障碍。不同行业情况各有不同。尤其是高科技产业,资金门坎越来越高,半导体芯片加工设备价格,平均4-5年翻一番,8寸晶片生产线价值10亿美元。一个飞机型号的研制费用20-50亿美元。技术飞速发展,对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尤其严重的是,后进国家开放市场,必然对本国上游产业形成强大竞争。“顾客是上帝”,而上帝崇拜洋货,不愿意支持民族产业。开放市场对发展中国家的设备工业、国家科研力量的冲击,往往是致命的。这里的困难在于:如完全放开市场,冲击力过大,则本国的上游产业(如加工设备、民机、轿车)可能被彻底冲垮,永无翻身的可能(如我国的数控机床、感光材料工业,见附录),但完全保护则又在保护落后(如“普桑”1990年代初的情况)。所以,市场的开放度,要有利于战略产业在有限保护下逐渐成长。这对政策的制定和行业、部门间的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办合资企业依靠外商,这四个障碍当然都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对局部来说,这叫作合资使“技术得到提高,市场有了销路”),但前面说过,这种“轻松过关”的代价,就是堵死了“技术本国化”的道路。必须遗憾地承认,20年来,在市场开放的冲击下,我国的“技术本国化”机制,大大退步了(有不少人说20年来科技没有进展,其实科技水平总是在进步,问题是科技进步的机制在“拉美化”)。地方部门分权,助长了崇尚短期的、局部的利益,不顾大局的行为,削弱了技术协作攻关的能力。在一些关键产业部门(航空、电子、汽车……),决策效率、内部协调效率降低、企业引进消化效率降低,技术扩散缓慢。面对国际竞争对手强大技术优势和对后进国家技术进步努力的有意打压,这种技术本土化自身的低效是致命伤:“ 当我们还没有开发出某一项技术的时候,他向我们封锁;一旦我们千辛万苦开发出来,他又会开放他的技术,并将其一部分下游产业转移给我们。这种梯次转移,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所以,在全球化条件下,开放的经济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有抑制作用的。结果是:投资无回报,研究无成果,开发无市场”。[5]我们的微电子设备技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被搞垮的。如果市场保护不力、再加上技术本国化效率太低,对来自外部的技术竞争的压力将无法招架,“四大门槛”就跨不过去。自己的技术队伍、自己的企业和自己的品牌就培育不起来,于是就一轮接一轮引进技术、引进设备,这被称为“引进陷阱”。“ 引进陷阱”的本质,是后进国家的主观追赶努力、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落后于国际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步伐。20多年来,在汽车、电子、飞机、装备……等行业,对这种“引进的陷阱”我们已经是司空见惯,对提出这样的问题反而会大惊小怪。“引进陷阱”被西方冠以漂亮的名称:“雁行模式”。如果我们安于这样的现状,我们就可能永远被“锁定”在“发展中”状态中而不得自拔。跨越“门槛”的最低限度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后进国家摆脱“雁行模式”的努力,取决于整体经济运行效率(企业、行业、国家效率的综合)的竞争。要做到这一切,决非一个简单的市场机制、或单项措施可以奏效。要求有效动员本国的各项经济技术资源(资金、科技力量、组织、政策…),缩短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周期。需要国家意志和组织作用,需要完整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需要合理的企业规模和产业组织,需要各层次组织的高度经济活力和高水平的管理。这是跨越“门槛”的最低限度条件。国家的意志:国家目标、贯彻目标的意志和能力。政府主导作用:各产业部门的市场前景,技术路线,单个企业往往无法看清,需要国家来决定大的战略方向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的规划:后进国家财力有限,科研实力弱,仅靠民间企业和科研机构层次的决策,门坎过高,无力承受风险。政府的支持不仅在财力方面,也有必要在技术路线的层面参与战略规划。“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由于技术密集程度高,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如没有政府的支持,就会长期落后,受制于人。” [6]企业规模和产业重组:行政性的分权所造成的条块分割,企业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战略性的产业,如再不及时进行产业整合,在跨国公司大举进入的形势下,对各地方争相和国外合资、置全局利益于不顾的局面,中央就没有了调控手段。“ 过去,我国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如行业分工与产品调拨)通过计划体制实现,工业部门既是政府部门,也是大托拉斯。割断这种技术联系,分散的单位往往不能成为独立生存的企业,自负盈亏”。“这种条件下,散兵游勇式的分散合资,被动地纳入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体系,对中国产业的长期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值得研究”。“ 日本特别是韩国的经验也证明,后进国家以民族工业的发展实现赶超,参与国际竞争,必须组建非常巨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负担昂贵的研究开发费用),并辅之以动态的政府保护和扶持政策。我们显然不应该把已经细小得难以成为独立企业的企业越分越小。当前的紧迫课题是,尽快重新组合,形成与已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企业,组成面对国际强手有能力自负盈亏的企业,已成当务之急”。 [7]“我们原来各大部委,承担的主要是应用研究前期的工作。按现在的办法,这个研究就要基本解体。要求我们的集团公司来承担起基础、前期研究的工作,目前我们的企业集团没有这个能力。这就会形成一个空白。所以(把产业部门拆散的做法),受害最大的并不是企业,而是科研机构”。“我们是后发展国家,中国的科研体制,稍微没有一点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或者是鼓励性措施,根本就发展不起来。你完全按平等竞争的话,那么所有清华毕业的,北大毕业的大学生都要去美国。你要把这部分人吸引下来,必须超越经济的利益。”[8]组织行业级攻关,培育技术合作机制:有人强调自主开发困难重重,没有科技实力,没有钱。自主开发投资太大。外国开发一个轿车要20亿美元。我们怎么拿的出来?怎么办?合资。合资拿不来,再想法买。自主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你唱什么高调。什么年代了,还讲自力更生?[9]我们现在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了,似乎企业之间只有竞争的关系。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西方在许多领域,企业之间也是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典型的就是半导体的国际协作组织(见半导体篇)。空中客车,超大型国际合作项目,法德英西四国财政支持20年,形成共享技术和品牌,都是现成的例子。日本曾在半导体领域,在基础性、共性的技术方面,由政府出面组织各企业,集中技术力量,共同攻关,取得了骄人成就,为电子工业一度称雄世界打下了牢固基础。“1970年代末,日本为打破美国在集成电路的一统天下,组织企业,联合攻关上集成电路制造工业(2-3微米级)。通产省出面组织四家公司(富士通,NEC等),每家出30名研究人员,都是20-30岁有才华的年轻人,共120人。然后通产省出一个所长,每公司出一名室主任,4个研究室。分解了30多个课题,包括设备、工艺的各个方面,计划3年拿下来,结果3年不到,这些课题全部解决。成功后,形成共享性基础技术,各企业回去用此开发自己的产品,形成竞争。谁的质量好,成本低,谁可占领市场”。[10]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你死我活,也要讲合作机制。如今经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规模经济和超越企业范围的组织效率,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我们很多人,把市场片面理解为“原子式竞争”,把我们原来的全行业、全国协同攻关机制(见航空工业篇)的巨大组织效率,片面斥之为“计划经济的残余”,是走到另一极端,也是属于无知。今天,我们要让合资企业整合起来进行技术自主开发,创民族品牌,已根本没有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就是以现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依托,效法日本经验,组织行业级技术攻关。我国一些国有骨干企业经过20多年技术改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按照行业机构组织、风险共担、技术共享、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是完全可以把力量集中起来,搞出成果的。对外保护,对内竞争:在把握开放度和产业发展的配合的同时,要提供适宜的体制环境,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技术的进步不是低水平的竞争所能获得,而是“硅谷机制”。科研开发和产业竞争的“无缝结合”。人才的国际化竞争,灵活的筹资机制和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高效。首先要在精神上挺起腰杆,奋起自强最近,有学者尖锐指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外资控制本国经济、摧垮民族产业,都会努力将其纳入本国发展战略并加以控制,这与开放与否无关。当前普遍盛行的不加分析地赞美跨国公司、把引进外资数量当成宏观经济分析的重头指标、把合资作为“国企改制”的“理想途径”的观念,实际上是牺牲中国明天的前途来换取眼前的短期增长,在政策上是近视眼,在思想观念上是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目标本身,这已经构成新的教条、成为思想解放的真正障碍。近20年来,我们对西方国家对我们的开放程度,始终估计过高。从崇拜西方、看不起自己力量,发展到对民族产业的虚无主义态度。片面强调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机械“拿来”西方观念中甚至是最消极的部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很大一部分人的思想。民族精神的矮化是可怕的。崇洋自卑,苟安短视的风气在滋长,民族自尊自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局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优秀传统正在失落。这种不健康的精神状态,正在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在经济政策上,始终对西方对我开放的程度、对洋人的力量抱有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这又助长了精英层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降低了政府运作效率、助长了不正之风,削弱了用高尚的精神感召力将国家发展目标贯彻到底的能力。长此下去,我国经济发展就难以避免“拉美化”前途,就会长久处于国际舞台的边缘地位,就无法贯彻捍卫国家主权的意志。几十年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发展国家经济,靠洋人是靠不住的。我们当然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外援,但国家的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现在我们要发展自己的战略产业,最缺的是什么?是精神,是志气。就是敢于跟跨国公司竞争的志气和勇气。发展战略产业,首先要做的是大力弘扬正气、振奋民族精神。今天,“两弹一星”的辉煌历史,已经成为激励人民的伟大精神力量。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科技、工业发展道路,尤其应该提倡。要知道,原子弹的上马,是在1960年代初空前困难的时期、被赫鲁晓夫讥笑为“中国人三个人穿一条裤子,喝大锅清水汤”的时代。当年对是否上马还是下马有大争论,如果真的下马,那就前功尽弃。统一认识,咬着牙挺住不下马,才有今天的辉煌。今天,我们的航天科技工业界,继承了两弹一星的光荣传统。载人宇宙飞船以常人想象不到的速度,取得了了不起的突破,20世纪末再创辉煌,为21世纪我国航天事业、国防事业带来了美好希望。这个成就的背后,有多少呕心沥血,多少不眠之夜,有多少默默无闻奉献国家的感人故事!王铁人说“国家要有民气,军队要有士气,一个人要有骨气”,这就是民族的骨气,这才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这充分说明,自力更生、集体主义、自我牺牲、无私协作的两弹一星传统,在普遍崇尚物质利益的今天,照样是克服困难、赢得成功的法宝和宝贵的精神力量。这才是全球化的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业赶超机制和发展方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科技界取得的许多成就,都是振奋民族自强精神的成果。我国的船舶工业,80年代就打进国际市场,现在占世界上份额,差不多占了20%。我们的程控交换机,原来基本被外国占领。90年代发展很快。巨大中华,接近国际水平,占领新增市场的大部分。我们的汽车工业,这困难那困难,难道造汽车比造载人宇宙飞船还难?最近15年来,我们的民用飞机产业是一部伤心史。了解内情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我们没有能力,缺乏高科技的“比较优势”,否则我们的大型民用喷气飞机是怎么上天的?是用洋铁皮敲出来的?15年徘徊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行业内的部分人员,放弃了以我为主的发展方针,缺乏自信心和自力更生的勇气,看不起自己的科研成果,一味依靠洋人的结果。国家不止一次作出决定支持上马,就是说自己干不了,非要拉一个外国人当拐棍。没有外国人就没有了主心骨。先拉新加坡合作,新加坡不干。后来又拉南韩,人家总统一换就黄了。最后看准了空客好。人家一转眼又把我们甩了。最后什么也没有干成,白白丧失了20年时间。20年,消磨了自己的锐气,损害了行业的信誉,成了扶不起来的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50周年国庆,我们的加油机编队(轰6)飞过天安门,多少人欢呼雀跃。懂行的人们,却为此而叹息、悲伤!新的世纪,我们会继续开放,能拿到的东西要拿,毫无疑问。但是我们的立足点,无论如何要总结20年的教训,要转向自力更生为主,要以我为主,自己先站起来。然后别人才尊敬你。自己站不起来,别人就永远把你看成矮子。我们的民族没有希望。在民族面临生存危机的转折关头,我们要弘扬正气,弘扬民族自尊自强,敢于斗争,勇攀高峰的气概,要用振兴民族产业、振兴战略产业的大义,加强我们的民族凝聚力。留给我们的准备时间是很有限的,奋起自强才是出路。参考文献[1]王小强:《产业重组,时不我待》,1998年。[2]冯飞:《“十五”产业政策要点: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国研网,2000年8月25日。[3] 赵英:《大国世纪》。关于超级产业:超级产业以国防产业为核心;需要巨大投入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寡头垄断,产业组织高度集中,少数大企业居主导地位;上什么产业,非单一的市场经济利润导向,要考虑综合国力和综合利益,进行综合选择,需要政府决策;成为主要国家综合国力和战略能力的主要来源与体现;和进入大国俱乐部的门坎,是国家在世界大博弈中的战略工具。超级产业的国际合作也在迅速发展。“21世纪,全世界只有10个左右的国家有能力发展超级产业。包括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和印度。”(转引自杨帆《大国间的产业竞争: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环境与定位》,《产经新闻》[4]王小强,1998。[5] 房宁,2001年。[6]马宾,1996年。[7]王小强,1998年。[8]丁宁宁,1999年。[9]科技部研究中心金履忠认为:关于我国技术开发的资金障碍的问题,普遍的情况是,自主开发所需费用比国外同等项目少得多。蜂窝式移动电话设备,国外开发用8亿美元。我们共花了7000万,不到他的2%。我国巨龙公司开发的04机(最早开发的程控交换机型),开发费用1000万元。国外同类设备开发费用1亿美元,我们是它的2%。长3 甲火箭。国防科工委宣布,开发费用只占国外的几十分之一。具体数字没有讲。羊绒分梳机,我们自己开发的费用,是从意大利进口价格他的1/10(人民日报)。国外汽车界说,开发一个车型要20亿美元。外国人用这个费用来吓唬我们。我们是自己吓唬自己。。我们的开发费用相对较低的原因,第一是我有“后发优势”,即我们可以享受部分的技术扩散;第二是设备有一部分自己可以做。第三是人工费比国外低得多。一般的情况是国外花多少美元,我们就花多少人民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民主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与运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转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发、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经济学、管理学、政治经济学以及体育学相关理论,通过对竞技体育发展过程的纵向梳理,从一个新颖的角度,以小见大地对我国竞技体育中存在的垄断问题进行纵向的剖析与论证,目的在于提出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阐明利弊,优化竞技体育管理,尝试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推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进一步发展改革提出建议。 通过初步研究,本论文认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三种垄断形式:即国家垄断、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其中国家垄断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管理方式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特定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体育环境下国家体制及运行机制在竞技体育领域内的体现;行政垄断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渡时期竞技体育中长期存在的突出特征,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垄断现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市场垄断是我国竞技体育未来组织运行的必然趋势,市场垄断模式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迅速蔓延,国际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的环境下,走上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道路的中国竞技体育的应然模式。 竞技体育中垄断现象的出现虽具有危害性但也存在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形式,竞技体育在走向国际社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立足自身实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转变行政职能、规制行政垄断;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职业体育市场,明晰产权,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逐渐由协会领导下的联赛制度向市场垄断型机制转变。

反垄断经济法学论文

这玩意 得自己意会 怎么可以上网上找答案呢 我觉得你啊 还是自己超段书比较好 会写的都写了 不会的 还在酝酿之中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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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1.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1.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2.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3.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垄断经济寡头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浅谈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问题

论文关键词: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策略

论文摘要: 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到来为我国金融经济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经营管理问题,让金融企业难以在市场上需求突破口。金融安全则是目前全球化金融市场的最大问题,我国在参与世界金融竞争中遇到了诸多阻碍,安全风险造成的金融损失也在逐渐增加。针对这一点,本文重点分析了金融全球化下的金融安全问题。 金融安全问题是世界市场风险的必然产物,破坏了国内外市场原有的稳定环境,让我国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实力大大减弱,制约了国内金融经济的长期发展。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是我国金融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不可避免的问题,有市场就有风险的存在,而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风险更为甚大。从宏观角度分析,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风险来源于国际市场及各国成员。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两极分化,日趋严重 目前,世界格局是以美国为首的“一超多强”局势,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上占据领先优势。这就造成其它世界国家在金融全球化下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发达国家更发达,落后国家更落后”。就中国而言,其在与其它国家竞争时,在技术、管理、经验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市场风险,变化无常 国内市场中,金融企业在经营时难以避免社会主义市场的变故风险;国外市场中,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国家,在与其它国家合作竞争时必会受到资本主义金融市场的冲击。更为关键的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种市场的不稳定性,让我国金融经济难以及时掌握应对策略。 (三)国外市场,强力排斥 作为金融全球化的参与者,中国在融合到世界金融体系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它国家的排斥,国外市场的冲击力度在不断增强。如:我国每年都要受到国外的“倾销”控告;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金融体系里构建“小联盟”来共同打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这种排斥现象尤为严重。 二、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新策略 我国在金融全球化中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这是由于中国在国际市场中面临的风险要远远超过国内市场。考虑到世界市场的宽广性、多元性等特点,我国在应对各种金融安全问题时要构建科学的安全处理体系,让各类经济问题都能及时得到处理和防范。 (一)利用综合优势维护经济安全 “综合优势”包含了多个方面,是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最佳途径,利用综合优势能巩固我国在世界上的金融地位。如:在国防上,不断研究先进的国防装备、武器,维护中国政治局势的稳定性,通过抵制国外资本主义入侵而维护金融经济安全。 (二)借用金融寡头维护经济安全 “金融寡头”指的是在世界金融体系中对整个体系的运行发展有绝对影响力或控制力的资本主义垄断国家。由于其在世界金融中的主导地位,我国在维护金融经济安全时则可借助于金融寡头发展经济,如: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可以吸收美国的安全管理经验。 (三)暗箱操作集体维护经济安全 “暗箱操作”并非非法、违规地控制金融经济,其也是要依赖于各种金融法律体系来协调我国金融发展。对于世界金融这一个大集体,我国可以绕开金融体系规定的要求,与其它国家共同商讨金融对策。如:我国与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抵制资本主义的安全威胁等。 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新思路 世界金融是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金融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共同维护下,金融全球化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趋势,我国应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理念,对现有的金融体系不断优化改革,从新观念、新思路上寻求金融经济发展的新道路。 (一)增强经济实力 金融安全问题根本上还是由于国家经济实力不足,导致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常受到国外资本主义的垄断控制。因而,我国必须要采取措施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参与竞争、共同合作、引进技术、更新管理等。通过经济实力改革后将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补足竞争力量 竞争力量来源于市场,要想维护国家金融经济的安全则必须要从市场入手。如:在国际市场上,中国要随着世界金融变动而灵活调整政策,适应资本主义国家的调控节奏,通过经济合作来增强竞争力量。此外,我国还需要引进其它国家的先进体系指导发展。 (三)开展安全合作 利用与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往来,共同开展安全合作以维持彼此之间的金融安全,这对于金融安全问题的处理是有帮助的。如:有共同利益国家之间合作,签订金融安全联盟,在国际竞争上抵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政策。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也获得了最大的金融利益。 (四)构建防范体系 “以防代管”也是我国处理金融安全问题的关键,利用构建先进的金融防范体系来抵制安全破坏,这才是解决金融安全的有效策略[4]。如:中国可以针对金融安全发生的原因、影响等问题,创建综合性的防范体系,以此来实现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谋求共同的经济利益。 总之,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制约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在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时屡遭“碰壁”。,维护金融安全是实现金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卢旭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造成的经济冲击[J].南京大学学报,2008,30(12):77-79 [2]徐永强.金融危机下世界各国的应对策略浅谈[J].金融经济体系,2006,20(10):30-32 [3]朱海荣.金融安全问题是制约各国经济发展首要因素[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32(14):61-63 [4]权银瓶.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抵制外国金融入侵的方案[J].金融市场调查,2010,25(1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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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战略产业战略产业的定义是什么,哪些产业算是战略产业,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战略产业问题,是在全球化冲击面前,“民族产业”处于全面守势的情况下提出的。对民族产业不分轻重缓急一概保护当然不可取。科技政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经济政策要重视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改革要有进有退,抓大放小,关系到战略性全局性的产业部门,要由国家保持控制力,有的要禁止、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家对战略产业有保护扶持的责任,不能任其在国际竞争中被“劣汰”。较早系统提出战略产业问题的是王小强先生。“ 如果我们说某一个产业是战略产业,也就是说,该产业不是从个人、企业、地方或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而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少数产业(空中客车是典型范例)。这类企业的存亡,不仅关系到利润,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关系到国家在世界经济政治乃至军事事务中的战略行动能力。国家不能放任本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自生自灭。”“……我们这样一个超大型发展中国家,如何界定,什么产业应该在什么意义上和什么程度上保持民族工业的形态。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中期发展的内外部约束条件(资源、技术和市场),根据发展的需要,找出若干关联产业,分析不同产业可能采取的发展方式……为综合国力的概念充实更具体的战略内容。”[1]“十五”计划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作为重点。有文章概括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地位的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造币工业、重要军事工业等。需要国有经济经营,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的行业:电信、铁路、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与自然垄断企业的关系是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即企业在获得垄断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义务;“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这类行业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有足够的理由发挥作用;“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大油气田、大矿山、大钢铁、大石化、汽车集团、重要的电子企业等。就总体情况而言,私人资本和乡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技术要求高,投资需求量达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重点竞争性行业中,它们还难以成为主导力量,还难以取代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经济发展阶段和转轨时期的特征,决定了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应保持足够的控制力。”[2]这些行业之所以需要国家保持控制力,是由于他们具有以下特点:一、有国防意义的产业或新兴科技行业,在这些领域,西方国家对我实行技术禁运或限制,不能依靠外国,必须用自己的力量开发;二、支柱产业,即产业关联度强、企业规模巨大、市场利益巨大,不宜让外资(或私人)控制的产业;三、具有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国家必须进行管制的行业(公共设施、金融)。这也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战略产业”。本书讨论的重点在第一和第二类。尚有存疑的是,一些高度竞争性的产业,如装备工业,同样对综合国力的提高意义重大,但国家政策对此不明朗。我们对“关联度强”的汽车工业实行多年高关税保护,同时又将装备工业早早抛进国际市场,值得注意和反思。总结:战略产业是对提高综合国力有至关重要的利益的、国家必须保持控制和支持的、不以短期利益决定取舍的产业群。也有作者提出大国“超级产业”概念。[3]在这个领域,简单把企业推向国际竞争市场“优胜劣汰”,将无力抵御跨国公司的强力竞争,企业的垮台会导致国家的全局性损失。在这里讲的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战略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不能单纯依靠金钱,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百折不挠、顽强实干的进取精神和拼搏精神,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4]跨越“技术本国化”的门槛由于涉及国家安全、涉及“支柱”的产业,很多涉及高科技的问题。这里有必要从科技进步角度,就国家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结构的一些问题,作一些说明。技术本国化的障碍和国际压力:上面已经讨论过,发展本国现代工业,走依靠合资为主的道路,不可能获得先进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开发能力。不是发展战略产业的路子。日韩式道路的核心,就是以“技术本国化”和本国产业的迅速升级为基本目标,“本国化”的基本手段和过程,就是高效率地进行技术引进—消化—扩散。但是,一般来说,后进国家要实现“技术本国化”和产业升级,无一例外地面临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这几大障碍。不同行业情况各有不同。尤其是高科技产业,资金门坎越来越高,半导体芯片加工设备价格,平均4-5年翻一番,8寸晶片生产线价值10亿美元。一个飞机型号的研制费用20-50亿美元。技术飞速发展,对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尤其严重的是,后进国家开放市场,必然对本国上游产业形成强大竞争。“顾客是上帝”,而上帝崇拜洋货,不愿意支持民族产业。开放市场对发展中国家的设备工业、国家科研力量的冲击,往往是致命的。这里的困难在于:如完全放开市场,冲击力过大,则本国的上游产业(如加工设备、民机、轿车)可能被彻底冲垮,永无翻身的可能(如我国的数控机床、感光材料工业,见附录),但完全保护则又在保护落后(如“普桑”1990年代初的情况)。所以,市场的开放度,要有利于战略产业在有限保护下逐渐成长。这对政策的制定和行业、部门间的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办合资企业依靠外商,这四个障碍当然都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对局部来说,这叫作合资使“技术得到提高,市场有了销路”),但前面说过,这种“轻松过关”的代价,就是堵死了“技术本国化”的道路。必须遗憾地承认,20年来,在市场开放的冲击下,我国的“技术本国化”机制,大大退步了(有不少人说20年来科技没有进展,其实科技水平总是在进步,问题是科技进步的机制在“拉美化”)。地方部门分权,助长了崇尚短期的、局部的利益,不顾大局的行为,削弱了技术协作攻关的能力。在一些关键产业部门(航空、电子、汽车……),决策效率、内部协调效率降低、企业引进消化效率降低,技术扩散缓慢。面对国际竞争对手强大技术优势和对后进国家技术进步努力的有意打压,这种技术本土化自身的低效是致命伤:“ 当我们还没有开发出某一项技术的时候,他向我们封锁;一旦我们千辛万苦开发出来,他又会开放他的技术,并将其一部分下游产业转移给我们。这种梯次转移,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所以,在全球化条件下,开放的经济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有抑制作用的。结果是:投资无回报,研究无成果,开发无市场”。[5]我们的微电子设备技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被搞垮的。如果市场保护不力、再加上技术本国化效率太低,对来自外部的技术竞争的压力将无法招架,“四大门槛”就跨不过去。自己的技术队伍、自己的企业和自己的品牌就培育不起来,于是就一轮接一轮引进技术、引进设备,这被称为“引进陷阱”。“ 引进陷阱”的本质,是后进国家的主观追赶努力、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落后于国际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步伐。20多年来,在汽车、电子、飞机、装备……等行业,对这种“引进的陷阱”我们已经是司空见惯,对提出这样的问题反而会大惊小怪。“引进陷阱”被西方冠以漂亮的名称:“雁行模式”。如果我们安于这样的现状,我们就可能永远被“锁定”在“发展中”状态中而不得自拔。跨越“门槛”的最低限度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后进国家摆脱“雁行模式”的努力,取决于整体经济运行效率(企业、行业、国家效率的综合)的竞争。要做到这一切,决非一个简单的市场机制、或单项措施可以奏效。要求有效动员本国的各项经济技术资源(资金、科技力量、组织、政策…),缩短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周期。需要国家意志和组织作用,需要完整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需要合理的企业规模和产业组织,需要各层次组织的高度经济活力和高水平的管理。这是跨越“门槛”的最低限度条件。国家的意志:国家目标、贯彻目标的意志和能力。政府主导作用:各产业部门的市场前景,技术路线,单个企业往往无法看清,需要国家来决定大的战略方向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的规划:后进国家财力有限,科研实力弱,仅靠民间企业和科研机构层次的决策,门坎过高,无力承受风险。政府的支持不仅在财力方面,也有必要在技术路线的层面参与战略规划。“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由于技术密集程度高,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如没有政府的支持,就会长期落后,受制于人。” [6]企业规模和产业重组:行政性的分权所造成的条块分割,企业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战略性的产业,如再不及时进行产业整合,在跨国公司大举进入的形势下,对各地方争相和国外合资、置全局利益于不顾的局面,中央就没有了调控手段。“ 过去,我国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如行业分工与产品调拨)通过计划体制实现,工业部门既是政府部门,也是大托拉斯。割断这种技术联系,分散的单位往往不能成为独立生存的企业,自负盈亏”。“这种条件下,散兵游勇式的分散合资,被动地纳入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体系,对中国产业的长期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值得研究”。“ 日本特别是韩国的经验也证明,后进国家以民族工业的发展实现赶超,参与国际竞争,必须组建非常巨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负担昂贵的研究开发费用),并辅之以动态的政府保护和扶持政策。我们显然不应该把已经细小得难以成为独立企业的企业越分越小。当前的紧迫课题是,尽快重新组合,形成与已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企业,组成面对国际强手有能力自负盈亏的企业,已成当务之急”。 [7]“我们原来各大部委,承担的主要是应用研究前期的工作。按现在的办法,这个研究就要基本解体。要求我们的集团公司来承担起基础、前期研究的工作,目前我们的企业集团没有这个能力。这就会形成一个空白。所以(把产业部门拆散的做法),受害最大的并不是企业,而是科研机构”。“我们是后发展国家,中国的科研体制,稍微没有一点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或者是鼓励性措施,根本就发展不起来。你完全按平等竞争的话,那么所有清华毕业的,北大毕业的大学生都要去美国。你要把这部分人吸引下来,必须超越经济的利益。”[8]组织行业级攻关,培育技术合作机制:有人强调自主开发困难重重,没有科技实力,没有钱。自主开发投资太大。外国开发一个轿车要20亿美元。我们怎么拿的出来?怎么办?合资。合资拿不来,再想法买。自主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你唱什么高调。什么年代了,还讲自力更生?[9]我们现在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了,似乎企业之间只有竞争的关系。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西方在许多领域,企业之间也是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典型的就是半导体的国际协作组织(见半导体篇)。空中客车,超大型国际合作项目,法德英西四国财政支持20年,形成共享技术和品牌,都是现成的例子。日本曾在半导体领域,在基础性、共性的技术方面,由政府出面组织各企业,集中技术力量,共同攻关,取得了骄人成就,为电子工业一度称雄世界打下了牢固基础。“1970年代末,日本为打破美国在集成电路的一统天下,组织企业,联合攻关上集成电路制造工业(2-3微米级)。通产省出面组织四家公司(富士通,NEC等),每家出30名研究人员,都是20-30岁有才华的年轻人,共120人。然后通产省出一个所长,每公司出一名室主任,4个研究室。分解了30多个课题,包括设备、工艺的各个方面,计划3年拿下来,结果3年不到,这些课题全部解决。成功后,形成共享性基础技术,各企业回去用此开发自己的产品,形成竞争。谁的质量好,成本低,谁可占领市场”。[10]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你死我活,也要讲合作机制。如今经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规模经济和超越企业范围的组织效率,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我们很多人,把市场片面理解为“原子式竞争”,把我们原来的全行业、全国协同攻关机制(见航空工业篇)的巨大组织效率,片面斥之为“计划经济的残余”,是走到另一极端,也是属于无知。今天,我们要让合资企业整合起来进行技术自主开发,创民族品牌,已根本没有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就是以现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依托,效法日本经验,组织行业级技术攻关。我国一些国有骨干企业经过20多年技术改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按照行业机构组织、风险共担、技术共享、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是完全可以把力量集中起来,搞出成果的。对外保护,对内竞争:在把握开放度和产业发展的配合的同时,要提供适宜的体制环境,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技术的进步不是低水平的竞争所能获得,而是“硅谷机制”。科研开发和产业竞争的“无缝结合”。人才的国际化竞争,灵活的筹资机制和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高效。首先要在精神上挺起腰杆,奋起自强最近,有学者尖锐指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外资控制本国经济、摧垮民族产业,都会努力将其纳入本国发展战略并加以控制,这与开放与否无关。当前普遍盛行的不加分析地赞美跨国公司、把引进外资数量当成宏观经济分析的重头指标、把合资作为“国企改制”的“理想途径”的观念,实际上是牺牲中国明天的前途来换取眼前的短期增长,在政策上是近视眼,在思想观念上是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目标本身,这已经构成新的教条、成为思想解放的真正障碍。近20年来,我们对西方国家对我们的开放程度,始终估计过高。从崇拜西方、看不起自己力量,发展到对民族产业的虚无主义态度。片面强调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机械“拿来”西方观念中甚至是最消极的部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很大一部分人的思想。民族精神的矮化是可怕的。崇洋自卑,苟安短视的风气在滋长,民族自尊自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局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优秀传统正在失落。这种不健康的精神状态,正在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在经济政策上,始终对西方对我开放的程度、对洋人的力量抱有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这又助长了精英层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降低了政府运作效率、助长了不正之风,削弱了用高尚的精神感召力将国家发展目标贯彻到底的能力。长此下去,我国经济发展就难以避免“拉美化”前途,就会长久处于国际舞台的边缘地位,就无法贯彻捍卫国家主权的意志。几十年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发展国家经济,靠洋人是靠不住的。我们当然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外援,但国家的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现在我们要发展自己的战略产业,最缺的是什么?是精神,是志气。就是敢于跟跨国公司竞争的志气和勇气。发展战略产业,首先要做的是大力弘扬正气、振奋民族精神。今天,“两弹一星”的辉煌历史,已经成为激励人民的伟大精神力量。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科技、工业发展道路,尤其应该提倡。要知道,原子弹的上马,是在1960年代初空前困难的时期、被赫鲁晓夫讥笑为“中国人三个人穿一条裤子,喝大锅清水汤”的时代。当年对是否上马还是下马有大争论,如果真的下马,那就前功尽弃。统一认识,咬着牙挺住不下马,才有今天的辉煌。今天,我们的航天科技工业界,继承了两弹一星的光荣传统。载人宇宙飞船以常人想象不到的速度,取得了了不起的突破,20世纪末再创辉煌,为21世纪我国航天事业、国防事业带来了美好希望。这个成就的背后,有多少呕心沥血,多少不眠之夜,有多少默默无闻奉献国家的感人故事!王铁人说“国家要有民气,军队要有士气,一个人要有骨气”,这就是民族的骨气,这才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这充分说明,自力更生、集体主义、自我牺牲、无私协作的两弹一星传统,在普遍崇尚物质利益的今天,照样是克服困难、赢得成功的法宝和宝贵的精神力量。这才是全球化的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业赶超机制和发展方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科技界取得的许多成就,都是振奋民族自强精神的成果。我国的船舶工业,80年代就打进国际市场,现在占世界上份额,差不多占了20%。我们的程控交换机,原来基本被外国占领。90年代发展很快。巨大中华,接近国际水平,占领新增市场的大部分。我们的汽车工业,这困难那困难,难道造汽车比造载人宇宙飞船还难?最近15年来,我们的民用飞机产业是一部伤心史。了解内情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我们没有能力,缺乏高科技的“比较优势”,否则我们的大型民用喷气飞机是怎么上天的?是用洋铁皮敲出来的?15年徘徊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行业内的部分人员,放弃了以我为主的发展方针,缺乏自信心和自力更生的勇气,看不起自己的科研成果,一味依靠洋人的结果。国家不止一次作出决定支持上马,就是说自己干不了,非要拉一个外国人当拐棍。没有外国人就没有了主心骨。先拉新加坡合作,新加坡不干。后来又拉南韩,人家总统一换就黄了。最后看准了空客好。人家一转眼又把我们甩了。最后什么也没有干成,白白丧失了20年时间。20年,消磨了自己的锐气,损害了行业的信誉,成了扶不起来的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50周年国庆,我们的加油机编队(轰6)飞过天安门,多少人欢呼雀跃。懂行的人们,却为此而叹息、悲伤!新的世纪,我们会继续开放,能拿到的东西要拿,毫无疑问。但是我们的立足点,无论如何要总结20年的教训,要转向自力更生为主,要以我为主,自己先站起来。然后别人才尊敬你。自己站不起来,别人就永远把你看成矮子。我们的民族没有希望。在民族面临生存危机的转折关头,我们要弘扬正气,弘扬民族自尊自强,敢于斗争,勇攀高峰的气概,要用振兴民族产业、振兴战略产业的大义,加强我们的民族凝聚力。留给我们的准备时间是很有限的,奋起自强才是出路。参考文献[1]王小强:《产业重组,时不我待》,1998年。[2]冯飞:《“十五”产业政策要点: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国研网,2000年8月25日。[3] 赵英:《大国世纪》。关于超级产业:超级产业以国防产业为核心;需要巨大投入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寡头垄断,产业组织高度集中,少数大企业居主导地位;上什么产业,非单一的市场经济利润导向,要考虑综合国力和综合利益,进行综合选择,需要政府决策;成为主要国家综合国力和战略能力的主要来源与体现;和进入大国俱乐部的门坎,是国家在世界大博弈中的战略工具。超级产业的国际合作也在迅速发展。“21世纪,全世界只有10个左右的国家有能力发展超级产业。包括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和印度。”(转引自杨帆《大国间的产业竞争: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环境与定位》,《产经新闻》[4]王小强,1998。[5] 房宁,2001年。[6]马宾,1996年。[7]王小强,1998年。[8]丁宁宁,1999年。[9]科技部研究中心金履忠认为:关于我国技术开发的资金障碍的问题,普遍的情况是,自主开发所需费用比国外同等项目少得多。蜂窝式移动电话设备,国外开发用8亿美元。我们共花了7000万,不到他的2%。我国巨龙公司开发的04机(最早开发的程控交换机型),开发费用1000万元。国外同类设备开发费用1亿美元,我们是它的2%。长3 甲火箭。国防科工委宣布,开发费用只占国外的几十分之一。具体数字没有讲。羊绒分梳机,我们自己开发的费用,是从意大利进口价格他的1/10(人民日报)。国外汽车界说,开发一个车型要20亿美元。外国人用这个费用来吓唬我们。我们是自己吓唬自己。。我们的开发费用相对较低的原因,第一是我有“后发优势”,即我们可以享受部分的技术扩散;第二是设备有一部分自己可以做。第三是人工费比国外低得多。一般的情况是国外花多少美元,我们就花多少人民币。

1.完全竞争,从来没有过;2.完全垄断,市场经济初期的中国电信电信;3.垄断竞争,基本欣赏目前的主流;4.寡头,目前的电信网通等等几家;市场类型主要指市场竞争或垄断类型。根据市场主体在某一商品市场中的数量比例和竞争程度,可以把市场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市场。 影响市场类型的因素很多,但主要的有如下几种: (1) 商品的自然属性同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之间的关系。 (2) 生产商品的技术复杂程度。 (3) 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 (4) 生产商品的经济规模的大小。 (5) 市场准入方面的社会限制程度。 一、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一种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 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应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 有众多的市场主体,即极大数量的买者和卖者。卖者数量多,每个卖者在市场上占有的分额很小,个别买者销售量的变化不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同时,众多买者中的任何一个也无法以自己需求量的变化对市场价格发生作用。 (2) 市场客体是同质,即产品不存在差别,且买者对于具体的卖方是谁没有特别的偏好。这样,不同的卖者之间就能够进行完全平等的竞争。 (3) 隔阂总生产资源可以完全自由流动,每个厂商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 (4) 信息是充分的,即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市场价格、性能特征和供给状况;生产者充分了解投入品的价格、产成品的价格及生产技术状况。 最接近以上条件的市场是农产品市场。因此,一般把农产品市场称做完全竞争的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形成及运做效果: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市场价格由供求双方的竞争决定,个别买和个别买者都只是这一价格的接受者。换句话说,在市场所指定的价格下,市场对个别买产品的需求是无限的,对个别买者产品的供给也是无限的。 完全竞争市场是一最理想的市场类型。因为在这种市场状况下,价格可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在长期均衡中实现市场价格=边际成本=平均成本。从整个社会的来看,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 但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也有其特点。如:无差别的产品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各厂商的平均成本最低不见得就使社会成本最低;生产规模都很小的生产者物理进行重大的技术突破。在实现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情况是极少的,而且,一般说来,竞争最后必然导致垄断的形成。 二、完全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市场又称独占性市场,是指完全由一家企业所控制的市场。 完全垄断市场存在的条件: (1) 卖方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买家则很多。 (2)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如技术专利,专卖权等,使其他卖者无法进入市场。 (3) 市场客体是独一无二的,不存在替代品。 完全垄断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情况,但它的存在仍有其必然性。 1,规模经济的要求是摸些成为“天然垄断”行业。 2,对某些特殊资源的独占也容易形成完全垄断。 3,政府的特许或强制会形成垄断。 完全垄断的市场价格形成及运做效果: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由于只有一家做主,因而这一卖主就可以操纵价格。操纵价格必然高于实际价格。因为垄断企业作为价格的制定者,他知道没多售出一单位的产品都将导致价格的下降,这会使他通过限制产量来控制价格,从而把价格保持在较高水平上,以获取最大利润。 一般而言,完全垄断市场的运行对社会经济是有害的。因为:1,由于垄断价格高于竞争价格,购买同样的使用价值,消费者会比在竞争市场上支出更多。2,由于完全垄断市场不能是2生产者在最佳规模上进行生产,因而会引起资源的浪费。3,垄断厂商可以凭借垄断权利长期得到超额利润,在分配上是不公正的。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完全垄断都是有害的。例如,有些完全垄断,尤其是政府对某些公用事业的垄断,并不以追求超额利润为目的。这些公用事业往往投资大、周期长且利润低,但他有是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由政府垄断经营会产生外部效益而给社会带来好处。 2 四种市场经济类型比较分析 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是市场中的极端类型。经济中更常见的是由垄断与竞争不同程度组合而成的市场类型,即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 三、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是指既存在垄断,有存在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有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存在的条件:1、产品之间存在差别。产品差别是指同一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外观、包装、商标或销售等条件方面的不同。正由于产品有差别,不同的产品就可以以自己的特色在一部分消费者中形成垄断地位;同样也正由于差别不过是同类产品只的差别,同类产品的使用价值会形成一种垄断和竞争并存的状态。2,市场上存在着较多的供给厂商,且没有一个是占明显优势的,因而相互之间窜在着竞争。3,厂商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障碍较小。4,交易的双方都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 垄断竞争市场的价格的形成及运作效果: 垄断竞争市场的主要特点在于,这个市场既存在有限度的垄断,有存在着不完全的竞争。这一特点表在价格方面,就是价格的差异。 垄断竞争市场运行的效果是有利有害的。对消费者而言,其好处是,不同特色的产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其不足指出是,这一好处的活动须付出较高的代价。对生产者而言,短期超额利润的存在可以激发他们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但垄断竞争又会使销售成本增加。 四、寡头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由少数几家厂商所垄断的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形成的原因是:在这类市场上存在进入的障碍。如某些产品的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平均成本才会下降,生产才是有利的;或者在某一行业中存在着资源的垄断;或者是寡头们本身采取了种种排他性措施;或者是政府对这些寡头给予了复制与支持的等。 寡头垄断市场的价格形成及运作效果: 在寡头垄断市场上,每家厂商的产量都占有相当大的分额,从而每一厂商对整个行业的价格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每家厂商在作出价格与产量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到本身的成本与收益情况,而且还要考虑到该决策岁失察功能的影响以及其他厂商可能作出的反映。 合伙谋求最大利润的可能性,会使寡头厂商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形式就价格和产量达成某中协议。如合法地组织一个贸易协会或卡特尔,由协会或卡特尔指定价格,分摊生产配额。更为普遍的办法则是采用价格领导制,即首先一个或几个寡头率先摊出价格,期于寡头追随气候确定各自的价格。 但是,各寡头间的实力总是有差别的,且总是变化的。所以,有存在着各寡头从本身利益出发,力图谋求最大的个别利润的动机。这种动机会使各寡头难于达成协议或产量协议,或是在达成协议后又暗中违反协议。随着他们背弃协议程度的加深,其价格和产量便会最终趋向于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 寡头垄断市场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同时,价格比较稳定,且便于政府对行业的管理。另外,寡头垄断还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寡头间的竞争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和压力,他们雄厚的实力和以为技术创新提供巨额的资金。 寡头垄断市场的主要弊端是:寡头间的价格协议会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进入的障碍限制了竞争,不利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研究行业垄断论文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引 言大多数非线性定价理论的经典及最新文献都假定一家企业独占市场,但那些对产品进行非线性定价的公用事业部门都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我国政府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通过分拆原垄断企业、设立新企业的方式,对电信、电力等行业进行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这些行业的市场结构从独家垄断变成寡头垄断。因此,将非线性定价理论向寡头垄断行业延伸已成为一项值得关注的工作,现实情况的变化也推动着非线性定价理论的创新,一些学者将非线性定价理论拓展到寡头垄断市场。作为“伯川德悖论”的一个合理解释,豪泰林(Hote1]~ )空间模型成为研究寡头企业价格歧视的一个主要分析工具,目前大多有关寡头企业价格歧视的文献,都是以豪泰林空间模型为基础进行扩展,这一领域已成为目前研究寡头企业价格歧视问题的最重要分支,其研究内容涵盖了三类价格歧视问题。rI s ]( -1 )研究更多请加七四五六九零四六零

这个题目我个人觉得没有论文的意义,感觉就是在写教材。写的就是寡头垄断企业的竞争行为这个章节,直接查找书籍资料吧。完全垄断条件下的企业行为一、 什么是完全垄断如果一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而且它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其他产品可以替代,新企业的进入又有很大的障碍,这就产生完全垄断。二、 完全垄断条件下企业的价格和产量决策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随着产量的增加,价格下降)。假定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它的价格与产量决策应在MR = MC 之处(边际收入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这时企业所得利润最大),从MC曲线与MR曲线的交点,可求出它的最优产量,最优价格。虽对价格有完全控制能力,但价格越高,需求量就会越小,高价不一定能带来高利润,根据MR = MC。在MR = MC的利润最大化条件中,MC 是正值,故MR也必须是正值,因此最优价格和最优产量的确定必然在需求曲线的弹性需求阶段。垄断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并不能反映垄断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产量之间的关系,所以没有自己的供给曲线。三、 市场进入的障碍企业控制了产品的基本原料来源;企业拥有专利权;现有企业规模经济性显著,规模较大;政府特许。四、 垄断企业的弊端1.高价格在完全竞争企业里,价格定在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但在垄断企业里,为了获得垄断利润,价格总是高于平均成本,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2.产量不足在完全竞争企业里,价格P=MR,而P=MC,产量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最优的。但是在垄断企业里,需求曲线并非象完全竞争那样是水平线而是向右下倾斜的,而当MR=MC点,显然P>MC,意味着用较少的追加资源可以生产出较高价值的产品来,这说明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来看,企业的产量未达到最优,即企业的产量不足,如果再能增加产量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3.生产效率低在完全竞争企业里,长期来看,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可以选用最优规模;而在垄断企业里,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并不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说明企业未能选用最优规模,规模经济型未被充分利用。另外,由于垄断企业没有竞争对手,缺乏竞争压力,因为缺乏推进技术创新和强化企业管理的动力和积极性,结果往往是技术停滞、管理松懈,一直在资源使用上浪费很大。积极一面:规模较大,故规模经济性比较显著,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广告和研究开发方面能节约成本,可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全部或者部分生产效率低的因素。五、 政府对垄断企业的干预1、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分解垄断企业、防止垄断的产生、阻止能削弱竞争的兼并、防止串通)。2、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管制(主要是价格管制)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让企业把价格和产量定在 P=MC 处,因为在这里,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看是最优的,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向右下倾斜,它的边际成本一定低于平均成本,结果就会使 P

国企是全民的企业,国企不但肩负盈利聚财的责任,更担负着解国家危难或者灾害时的道义责任。这是任何私企和股份制都不可能完成的责任。所以国企垄断政府应该予以保护。其实保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绝对的摈弃垄断不是无知就是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的。

反垄断法的相关研究论文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点评》,《当代法学》,1994年第3期。2、《试论我国工资立法的原则》,《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高教文科学报摘摘要、获奖。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权的特点与内容结构》,《法律科学》,1994年第6期。4、《论劳动法是保障人权之法》,《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5、《经济合同的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法学杂志》,1995年第1期。6、《略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经济法制》,1995年第2期。7、《劳动关系契约化:劳动法实施的关键》,《光明日报》,1995年11月28日。8、《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义务》,《经济与法》,1995年第2期,获奖。9、《关于中国人民人行法的法学思考》,《吉林金融研究》,1995年第6期。10、《略论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保障机制》,《长春城市金融》,1996年第1期。11、《反垄断法论纲——兼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1期。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综述”引用。12、《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初探》,《法学杂志》,1996年第3期。13、《论法律权威》,《长白论丛》,1997年第1期。14、《减刑、假释的法定程序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15、《解释与适用——对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之检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6、《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1期。17、《论劳动者录用优先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6期。 1、《世纪之交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1期。2、《强迫职工劳动罪若干问题探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2期。3、《从九五到十五: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当代法学》,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转载。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高教文科学报摘摘要摘录。5、《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4期转载、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8期转载。6、《信用:契约法的伦理基础》,《法制天地》,2002年第1期。7、《强化合同担保机制》,《吉林日报》,2002年2月21日。8、《契约自由与反垄断规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9、《我国劳动法中应增设竞业禁止条款》,《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3年第3期转载。10、《市场信用机制的法律建构与保障》,《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11、《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成就与未来趋向》,《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探讨》(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12、《劳动权论略》,《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3年第6期转载。13、《市场信用的法律求索——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视角》,《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 6月版。14、《强化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新视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4期。15、《劳动权的双重属性:社会权属性与自由权属性》,《中国劳动保障报》(理论版), 2004年2月3日。16、《劳动权的多重意蕴》,《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17、《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经济法学家》(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18、《WTO:有限政府与现代经济法》,《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5期论点摘编。19、《公司分立与劳动权保障——我国应确立劳动契约承继制度》,《法学家》,2005年第5期。20、《正确认识竞业禁止制度》,《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21、《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论纲》,《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22、《经济转型期中国反垄断立法的挑战与抉择——以垄断力的认定为核心》,《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23、《〈经济法学〉课程内容体系的反思与重构》,《高教研究与实践》2005年第2期。24、《口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效果》,《中国劳动》2006年第1期。25.《劳动合同解除的“三金”适用与<劳动法>的修改》,《社会正义的十年探索》(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26.《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立法研究》,《社会法评论》(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27.《定期劳动合同的认识与立法误区分析》,《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4月3日。28.《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与效力扩张——普通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审视》,《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16期。29.《职工参与制及其理论基础质疑》,《当代法学》,2007年第5期。3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载《劳动合同立法理论难点解析》(文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4月版。31.《中国应确立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以实现劳动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5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年第6期摘要。32.《非典型劳动关系中的报酬权及其实现保障——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之解析》,载《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法保障》(文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6月版。33.《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劳动合同法——总体评价与创新点解析》,《当代法学》2008年第6期。34.《稳定并非和谐:劳动者辞职权制度再检讨》,载《中国经济法三十年》(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版。3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法学的理论贡献》,《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36.《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以东航返航事件为切入点》,《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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