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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垄断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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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垄断问题论文

主要也是因为大多数的群众在选择消费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种这样的行为,这也就是导致了很多的公司出现了一种垄断的现象,而且这种垄断现象也是会导致消费者造成一些损失。

美团的确很多做法都是垄断行为,我们企业发展壮大是好事,但是要通过良性竞争,不能恶意竞争,这样会破坏市场秩序的。

贵了!你可以不吃。

我觉得对于美团涉嫌垄断被调查这一件事情,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因为美团的所作所为确实是有点过了,早就有很多人反映这件事情了

关于美团外卖垄断的论文

因为美团外卖越来越贵了,所以我肯定是要怀集,已经涉及到垄断问题,否则的话是不会涨价的。

饿了么用得北斗定位,美团是谷歌。饿了么转圈你看得到,美团转圈是看不到的。所以饿了么定位强

就跟滴滴一样可以看他移动动态图。饿了么这点比较好。

百度外卖黯然离场,但饿了么和美团都不是赢家

2014年5月20日,百度外卖正式上线。彼时O2O方兴未艾,行业震动。

2015年6月30日,李彦宏在百度糯米“会员+”战略发布会上,放出了“百度账上还有500多亿现金,先拿200亿元来把O2O做好”的豪言。

2017年8月21日,《第一财经》报道,百度外卖将被饿了么收购,最快于本周公布,包含手机百度、百度糯米等流量入口总共作价8亿美元,上述交易完成后,百度外卖将独立运营一年左右。

仅仅两年,彼时豪情付笑谈,今朝轻贱难言苦。

和无数消失于互联网浪潮的企业一样,百度外卖似乎也终将归于遗忘和抛弃。更为悲哀的是,相比绯闻频出时还带有些许搅动市场的波澜,如今尘埃落定倒是像一场少了意外的落幕戏剧,讨论寥寥。

可能是饿了么这个归宿,因为两者“嫁娶”缺乏深度的商业想象空间,因而在美团、顺丰等一众绯闻对象中显得相对平淡,甚至可以说仅凭这场交易,并不具备改变任何一方现状的价值。

当然,不管归于何处,被排除在前景之外的只有百度外卖,作为在AI道路狂奔的百度战略性丢弃的一颗棋子,相比较百度其他产品的种种负面争议,其发展多多少少带着命途多舛、生不逢时的意味。

黯然离场,外卖的血雨腥风和百度再无关联

由三足鼎立进入双雄争霸,卖身饿了么的百度外卖确实给市场格局带来了直观影响,也由此引来一个明显的疑问,就是老二老三“联吴抗曹”能否撼动老大的行业地位。

据第一财经分析认为,一旦得到阿里更多支持的饿了么拿下了百度外卖,不仅缩小与美团外卖的差距,这也意味着外卖市场的一场最终排位赛即将展开。不过与之持相反意见的业内人士甚多,他们则认为,百度外卖现在的市场份额太低,与饿了么也有业务重合,其实际价值远不如想象的大。

最重要的是,在互联网上,老二老三联合击败老大的例子似乎闻所未闻。

而在这点上,不得不提及市场份额的问题,因为这场交易之后,舆论对于两者之和是否超过美团外卖一事,展开了完全不同的论述。

比如,比达咨询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外卖市场数据报告显示,饿了么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位列第一,美团外卖位列第二,市场份额达到,百度外卖位列第三,市场份额达到。同时,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上半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研究报告也显示,饿以的份额保持领先。

按照这份数据来看,饿了么似乎不存在超越美团外卖的问题,进而百度外卖的价值更是微乎其微,那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难道只是为了稳固在外卖市场的第一位置?这听起来和普遍认知不甚相同。

与之相反,TrustData在2017年5月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的月度覆盖率分别是、和,而且美团本身多次强调其市场份额早已超过50%,照此来讲,饿了么和百度外卖加起来也没有超过美团。

不得不说,即使各家数据统计肯定会存在某些差距,但是能得出完全相反结论的实在太少,或许只能用数据来源不同来解释。其中统计之时是否将美团APP、大众点评APP等超级流量入口,算入美团外卖的销售额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百度外卖的高端用户和技术优势对饿了么的价值几何、是否能缩小与美团外卖的差距,而美团将如何守住甚至突破现有地位、是否能形成绝对优势,这些问题都将关乎未来外卖市场的演变或者最终定局。

只是,对百度或者百度外卖而言,所有一切终将是别人的热闹。

如今,这个直面迎上、试图打响异军突起战斗的士兵,虽然也曾汇聚掌声与鲜花,但最后仍沦为指挥部战败的牺牲品,从此远离热血抛洒、埋藏黄金的战场,这不免是一种莫大的遗憾。

而百度,曾经宏图大志的布局半途而废,仅剩无处安放的终究也归属他人,唯有以战略性取舍来维持受损的尊严,于大局而言可能是种解脱,但不可否认,百度外卖无疑已经是不复存在,而且是作为一个败品。

除此之外,百度从第一梯队掉队的差距越发拉大,现在外卖市场再次进入阿里和腾讯的争斗,百度在该领域的存在却随着外卖业务的出售,无缘于这场最后的排位赛,其中缘由或许更值得深思。

金汤勺也难逃生于百度乱世之秋的悲哀

百度外卖的机遇曾经来源百度,而如今惨淡收场自然也就和百度牵扯甚多,尽管在2015年的“航母计划”中,外卖业务已经从中拆分并获得融资,但无论是发展方向还是模式改变,无疑百度才具有最终决定权,毕竟抛开200亿投入是否定到账的问题,百度外卖曾烧过的钱主要还是从百度获取。

2014年错失移动互联网转移时机后,李彦宏有感于搜索业务的“极致”,将眼光放在了更为宏大的战略愿景之上。逐步对人工智能、大数据、语音图像识别以及餐饮、旅游、教育等细分领域进行广泛布局,冠以“构建生态”之名,并为此打造了可能触及筋骨的“航母计划”,希望借此缩小与阿里、腾讯的差距。

在这一过程中,百度外卖实现了内部孵化和独立拆分等重要节点,总的来说当时受益于市场的风起云涌,其步伐相对稳定而迅速,值得一提的就是百度定制的高端化路线,极大地避开了竞争者对高校人群的激烈争抢。从以后的发展状况来看,这点也基本上确定了百度外卖的主要定位,也是如今商业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部分白领客户,百度外卖的甩卖价格估计还要大打折扣。

不过也正是基于市场对百度外卖高端定位的认可,才越发显示出如今的落魄,很大程度上和百度高层的决策失误不无关系,尤其是2016年百度遭遇多事之秋,很大程度上给正值上升期的百度外卖一记重击,也就此决定了命运走向。

2016年06月,李彦宏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是否会放弃百度外卖的问题,表示“如果真的做不过,就不做,该做的决断也要做。”这句话距当初声称豪掷200亿的意气风发仅仅一年时间,彼时百度外卖虽有份额下降趋势,但远没到一无是处、决断抛弃的地步。背后只能是前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负面事件,促使百度重新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百度外卖也就成了多余之物和不良资产。

当然在这件事尘埃落定之时,曾有过一年的缓冲期来证明这项业务的价值,起码用户数据有利于技术的成熟,但现实是这一年百度外卖越发弱势、无力回天。

百度的负面触及企业声誉的核心,这种难以消弭的黑点似乎成了用户对所有百度产品恶语相向的理由,甚至是高校毕业生选择百度就业都能备受谴责,可见其影响之深远,而这种情绪某种程度上也转接到百度外卖上。另一个层面,更为直观影响百度外卖取舍的,就是内部不协调的斗争和管理层架构改革,频繁的变动、出走早已证实出售是唯一可选之路。

由“航母计划”的业务重点转变为边缘产品,百度外卖经受市场考验的同时,其实更多的是终结于自己人手里。同时百度外卖的失败还暴露了百度孵化生活服务性产品的羸弱,是战略投资还是全盘把控,这点无疑要向腾讯和阿里的方式考靠拢。

百度外卖映射了并购的畸形状态

百度外卖卖予饿了么,对百度而言无疑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不仅映射出其近两来尴尬的处境,还使百度把控线下布局的能力备受质疑。不过从整个外卖市场的角度出发,百度外卖的消失及其给格局带来的变化,于未来和过往都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表面来看,百度外卖并入饿了么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不利影响较弱,一则,百度外卖的合作商家本身数量较少,而且并不依赖于这一流量入口。二则,消费者对于外卖由哪家负责配送其实不甚在意,百度外卖并入饿了么也并不意味着对中高端用户的服务就会变差。

尽管如此,还需要考虑长远利益,这点由美团对商家越发强硬的态度,可以推断一二。虽说百度外卖在市场上的存在感逐渐减弱,但三极格局无论如何也可以作为一种震慑和威胁,如今一方消失,也就意味着话语权更加集中,这对于商家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尤其是如果百度外卖和饿了么的结合并没有带来突出效应,从而使得美团的绝对优势进一步确立,那么平台对于商家的威压很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届时按照王兴现在就表现出的强势风格,相信即使是置身竞争之外的普通用户也会有所感受。

当然这只是推测,毕竟背后还有阿里和腾讯的干预。不过,除了这些可预见的变化,其实经由百度外卖掉队进而淘汰,不免引申出对行业状态的某些思考。

比如,百度自身的影响和选择或许是百度外卖沦落至此的主要原因,但是两强合并、提前结束战斗的外部环境,可能很大程度上致使百度外卖的某些优势,还没来得及尝试就消散于新美大的庞大体量之中,对百度和整个市场来讲,其实可以算作是某种损失。

而且这种竞争形势下,饿了么这么早投身阿里,除了稳定的资金和流量支持,话语权、管理权受制于人未免也是一种不易的割舍。

纵观近两年的重大并购案,市场份额叠加和优劣互补效应的作用发挥,只是其次,消灭竞争才是促成合并的关键出发点,事实上这与过往情形有实质性区别,也由此带来了不少隐患。比如,缺少互补价值很容易导致合并一方无奈出走,这在几起并购案中基本上成了既定事实,且不说合并效应能不能实现,其中流失的人才算是市场和企业共同的损失,而这绝不是简单一句优胜劣汰就能解释得了。

再者,资本操纵的合并很多情况是罔顾创始人的意愿,一方面资本方可以借由合并赚的盆满钵满,从而进一步加固在互联网创业中的主导地位,而另一方面,没有被淘汰出场的创始人要在不能完全掌控自身企业的前提之下,一力承担所有合并之后的负面效应,其中滋味想必比当初创业时的满腔热血更为辛酸。

除此之外,摆脱长久消耗战、驱动企业走向良性竞争,也是合并事宜的重要考量,但现实是,如果某一方借此已经形成垄断地位,对于其他势力来讲只是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罢了,尤其是对一个历经竞争洗礼的企业来讲,竞争力的丧失实则是一种潜在威胁。

物竞择天、优胜劣汰在商业中尤为残酷,不过对于众多用户来讲,那些曾经进入生活、或者有幸变革生活方式的服务体验,或多或少会成为回忆,而于企业自身,用最俗套的话来讲,失败检验真理,挫折激发变通,百度外卖若是对百度有某种警示,或许也是最大的价值。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权威发布《2017上半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行业研究报告》。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自2011年一直保持较高速增长,2016年市场规模达到亿元,增长率为,2017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亿元,增长率将放缓,市场规模将逐步稳定。

随着在线餐饮平台的发展,选择在线餐饮的用户也在跟随着平台发展而趋于稳定。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用户规模达到亿人,相比2015年增长,2017、2018年在线餐饮外卖用户规模预计分别将达到亿人和亿人,增长率逐步降低。

而日前,饿了么正式收购百度外卖。百度外卖成为饿了么的全资子公司,在线餐饮市场从“三足鼎立”变成了“两强争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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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VS美团,饿了么在用户方面更具优势。

饿了么用户粘性比美团相对突出。外卖行业由于平台同质化严重等原因本身跨平台门槛较低,饿了么较高用户粘性体现出其在服务方面表现更为出色,在未来品质化发展中更具优势。据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饿了么以的用户粘性指数高居榜首,而美团外卖以的用户粘性指数退居第二位。

饿了么用户份额险胜美团外卖。数据显示,饿了么以的用户份额位列行业之首,而美团以41%紧随其后,占据在线餐饮外卖的大半天江山。未来随着平台产品种类增多,行业同质化过于严重的弊端将得到缓解。

饿了么的用户满意程度比美团外卖高。在艾媒咨询的数据报告显示2017上半年,各平台在线餐饮外卖用户对平台满意度评分中,饿了么凭借准时达等贴近用户感观的服务获得用户青睐,在为平台打分10分的饿了么用户占比,该部分比例位列各平台之首,同时超过八成饿了么用户为平台打分为7分及以上。美团外卖7分及以上用户占比。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论文

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与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其理论言,自由市场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创造出有效的需求,就会造成商品相对过剩。这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运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凯恩斯主义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恢复中被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政府就是由大资本家或大资本家的代言人组成的,造成垄断并获取巨大的垄断利润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即宏观调控),能发展经济,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福利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文档介绍: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及其危害【摘要】行政垄断已成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的制度性瓶颈,因此如何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为此,将行政垄断的规制作为论题,系统地阐述了我国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方法,希望能对行政垄断行为及其规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探讨。【关键词】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79-01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而实施的其后果表现为限制竞争或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一、行政性垄断的成因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兼以“官本位”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某些政府管理部门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和“政绩”,屡屡滥用行政权力,或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间的竞争进行排除和限制,形成非法的局部性的行政垄断。(二)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开始“分灶吃饭”,再加上“分税制”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使得行政利益日趋多元化、地区化和部门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本地区或本部门企业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行政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不甘后人”地实行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三)国家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一些法律制度,不仅因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再加上行政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意识的欠缺以及绵延数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得我们的部分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垄断时是那么的“冠冕堂皇”和肆无忌惮。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行政性垄断是一种比经济性垄断影响更广泛、更持久、更严重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不法行为,因而其危害性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行政性垄断的肆行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障碍。这是因为,行政性垄断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与其他地区或其他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经济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主体即企业是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应当是独立的自由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有权自主决定一切经营行为。而行政性垄断则通过强制限定交易、强制“拉郎配”等手段直接侵害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妨碍了企业之间自由的和公平的竞争。(三)滋生***,破坏良好的社会风气行政性垄断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它的泛滥使企业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管理水平来进行正当的合法竞争,而是将大量的费用用于寻租行为,尤其是要取得行政性垄断的庇护,这必然产生***、权钱交易等***现象,从而败坏良好的社会风气。三、对行政性垄断治理措施的几点建议(一)完善和健全以《垄断法》为主线的法制体系首先,必须牢牢抓住《反垄断法》这条主线。行政性垄断应由反垄断法加以调整规制。

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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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除了负责执行反垄断法外,还需要承担倡导竞争的任务,这也是实施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方式。国际经验表明,竞争倡导有利于促进执法;转型经济国家竞争机构需要在反垄断法制定、实施的初期,给予倡导优先于执法的地位。对此,我国已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认为反垄断执法针对私人限制竞争,竞争倡导关注政府干预限制竞争的风险,分析各国竞争倡导的制度路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诉求,我国竞争倡导制度构建的重点在于引入立法优先咨询制度、推动准入管制的放松、逐步缩减反垄断除外适用范围、健全对管制的竞争评估、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制度建设,以形成多样化的倡导工具。当然,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服从,也不能完全依靠习惯性服从乃至社会性强制,国家强制服从即带有国家强制力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仍然是法的实施的重要形式和保障。这一点在具有明显国家干预性和公法色彩的反垄断法中就表现得更加突出。就反垄断法来说,以行政执法和司法为主要形式的实施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这一方面是基于反垄断法实施对于立法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是基于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依赖实施过程加以克服。

法律分析: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 反垄断条款缺乏统一权威的执法部门,反垄断政策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不合理,反垄断政策相关机构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维护公正竞争,保证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它不仅要企业公平地获得和行使竞争机会,保障企业平等地进入市场的自由权利,还担任着打击、惩罚所有市场性垄断行为和政府性垄断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1 反垄断法概述垄断的法律概念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日益激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损害,迫使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对这些占有市场优势的市场主体阻碍竞争的行为规制而形成的。因此,一般都认为反垄断法是禁止行为人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或统称为反竞争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反竞争行为有购并、联合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力量行为等。从形式意义上讲,反垄断法是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典,也即是指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禁止限制性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内容横向联合横向联合主要是指卡特尔,即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 相互在市场方面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进行某种协调,从而限制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的自主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把卡特尔分为两类,一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即出现这类卡特尔即视为违法,无论其造成的具体后果如何,一般包括价格卡特尔、限定生产数量的卡特尔和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卡特尔应适用"合理原则",即根据订立卡特尔的目的和后果判断是否严重损害了竞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条至第8条就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一系列适用合理原则的卡特尔,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等九类,又根据它们的影响程度分为登记卡特尔、可驳回卡特尔和需批准的卡特尔。这些卡特尔增强了企业的生命力并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纵向联合纵向联合指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间所订立的协议,主要表现为限定转售价格、垄断用户后向一体化、独家销售协议、知识产权协议以及纵向非价格约束等。其中限定转售价格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其他的纵向联合可适用合理原则。禁止滥用独占地位(支配地位)的行为 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或者法律规定等合法取得独占地位,是在所难免和合法的,法律一般对此不予干涉。但如果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滥用其独占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控制集中或者并购 控制集中或者并购。"集中"(concentra-tion)主要是欧盟竞争法的用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者联营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控制集中的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包括符合竞争法规定条件具有限制竞争可能的集中的核准制度等。

论文查重垄断

想要消除垄断就必须产生竞争,目前知网能够垄断的最基本原因就是没有其他企业能够正面跟知网产生竞争关系,因此国家需要进行调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避免大型企业垄断整个市场。

导致用户对其不信任、收入下跌、用户逐渐流失、资金周转不灵、股东对其失去信心等影响。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了,这对知网来说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目前知网也只是接受调查而已,正如知网对外回应的一样,他们会接受调查并且接受整改,但知网的运行如常。

知网终于被立案调查了,知网现在是不是垄断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大家更加关注的是知网会不会因此而大受挫折,同时大家也关心知网能不能够整改成功。学术并不是一门生意,要想学术进步我们也知道要十里挑一,但十里挑一不能够让所有的人都为自己生产的作品而付费,同时也不能够让更多想要学习知识的人付更多的费用,知网把学术做成了一门生意,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调查。但目前的调查对于知网来说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是我们必须清晰知道的。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了:垄断早有苗头

知网在昨日因为涉嫌垄断,最终被立案调查了,知网的垄断早就有苗头,知网现在不仅把握了所有高校关于论文查重和论文搜寻的市场,而且知网还对这些高校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其市场地位是绝对有的,至于说有没有垄断行为,那么就得看他们有没有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关于这些垄断行为来说,大家也算是心知肚明,其实更多人关注的则是知网能不能够正常运行和接受整改。

这对知网运营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目前知网正常运作

其实这种调查对于知网来说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知网,还是正常的运作,就像知网对外回应的一样,在这种正常运作之下,知网也会配合调查并进行整改。知网此前就曾经说过自己每年也只能赚不超过两个亿的利润,这也就意味着知网就算被认定为垄断,知网肯定不会被罚太多的钱,这对于视钱如命的知网来说影响不大。只要生意还能够继续做下去,他们依然还是知网。

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这个知网的实际负责人和管理者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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