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正确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既具有直接的支撑作用,又具有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既具有特殊的安全保障作用,又具有一定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因此,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诚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国防建设必然耗用稀缺的经济资源。因而,需要政府在资源的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的权衡中做出最佳选择,以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国防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以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为研究起点,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深入研究了建国后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历史脉络、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并考察了国外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教训,为我国协调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提出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策略选...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写作思路:可以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背景以及整个过程的发展进行阐述,中心要突出明确,语言要符合当代的国情等等。
正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的并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促进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是我国文化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十分明确而简洁的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这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中国国民素质和人才资源开发的现状,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面对中国4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科学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的实力强弱不仅要看物质财富的多寡和社会发展速度的快慢,而且要看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水平,要看人才资源和智力资源开发的程度。随着社会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的转化,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是文化建设和人的素质的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文化建设是现代化事业的决定性因素。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位一体的现代化。
2017年10月18日电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他说,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文化对现代化建设的巨大作用,表现它能够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热情,从而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我们的社会里,广大劳动者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他们自觉地刻苦钻研,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从而必将在生产中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特别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可以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形成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为现代化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开发人的智力资源。先进的教育、科学、文化,给人以知识武器,成为一种智慧的力量,推动人们有效地建设现代化事业。智力文化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着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总体水平。
其发达程度同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发展程度直接相关,并常常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现代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智力水平的提高。而人的智力的提高,又要受到科学文化知识的制约,受到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主义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就要有科学文化的高度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保证现代化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作为正确的思想价值导向,从思想上保证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邓小平同志说: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人类创造物质文明的过程,并不只是人和自然简单的物质交换过程,而且是在人与人结成一定生产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社会交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行为要以科学的思想为先导,保证物质文明建设的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为建设现代化事业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阐述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所必须解决的四个问题,其中第二个问题,就是“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他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保证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历史经验证明:“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动荡不安,国无宁日,人民遭受了空前的灾难,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这个极其深刻的教训必须记取。在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方面,文化具有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中华建设》
比如工业工程方面的又快又水的核心期刊:
1、《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办的综合性建筑科学类科技期刊;报道内容涵盖土木建筑领域的主要学科,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五大专业。据2018年5月《工业建筑》编辑部官网显示,《工业建筑》编辑委员会拥有顾问17人,编委65人。
2、《建筑经济》。《建筑经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主办的建筑经济与管理领域主流理论期刊。《建筑经济》创刊于1980年,为季刊;中国知网显示,1982年改为双月刊,从1985年开始改为月刊。 据2018年5月《建筑经济》官网显示,《建筑经济》编委会拥有43位编委。
3、《中国农村水利水电》。《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China Rural Water and Hydropower)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管,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武汉大学、 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主办的学术性期刊。《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创刊于1959年。据2018年5月《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官网显示,《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编委会拥有编委29人。
1、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现代结构理论学科
2、岩土工程学科
3、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
4、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学科
如下图所示:
1、岩土工程学报。
2、建筑结构学报。
3、土木工程学报。
4、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5、建筑结构。
6、工业建筑。
7、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
8、中国给水排水。
9、岩土力学。
10、建筑技术通讯。
11、施工技术。
12、建筑技术。
13、世界建筑。
14、建筑科学。
15、世界地震工程。
16、建筑学报。
按规模分类
1、大量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主要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中小型办公楼等。
2、大型性建筑
大型性建筑主要是指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响较大的建筑,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有限,但这些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的面貌影响很大,如大型火车站、航空站、大型体育馆、博物馆、大会堂等。
材料类期刊订阅或投稿,建议选择《材料工程》期刊。《材料工程》创刊于1956年,是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主办的材料工程应用研究成果的科学技术刊物,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材料工程》主要报道的内容偏重于高新科技领域新材料研究进展,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情况;含实验、材料计算、数值模拟、材料性能及表征等研究方向;有研究论文和评述文章两类文章。《材料工程》主要读者对象是从事中国国内外航空航天、冶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业、建材工业等相关领域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人员。读者群包括企业领导、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可以加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投稿指南范围及内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报》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浙江大学主办的材料领域学术性中文科技期刊(双月刊)。本刊主要刊登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研究领域的评论论文、研究论文和研究快报。除评述论文外,本刊也欢迎用英文撰写的论文,一经录用,将优先刊登。
领土争端:中国稳定周边的重大考验 中国是一个陆地和海洋大国,周边情况十分复杂。中国与邻国的陆地和海上领土争端,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有的仍然悬而未决。从目前情势看,这些难题不仅短期内解决无望,而且趋于恶化和复杂化,这对中国继续贯彻稳定周边的方略,无疑将带来重大考验。中印边界争端,是中国迄今唯一存在的陆地边界纷争。这些年来,印度不断在东段争议地区采取单边行动,建“邦”立“府”,加快移民,企图迫使中方承认其“实际管辖权”。为此,印军在东段争议地区增兵6万,并部署武器,加强机场、道路等战场建设,其长期占有中国领土的目的暴露无遗。就中印在争议地区的政治、军事态势而言,总体上是印度得势得利,中国处于较被动地位。在此情况下,中国希望谈判解决争端,无疑面临很大困难。中日钓鱼岛争端,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中日关系的现实麻烦。钓鱼岛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占领该岛不仅可以控制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和空中航道,而且雷达监视范围可达中国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钓鱼岛附近还蕴藏丰富的油气资源。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立场毫不松动,并采取了新的控制措施。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宣称,将同美国协商,把钓鱼岛问题纳入日美安保条约框架内。美国政府也表示,钓鱼岛一直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这些情况说明,中日钓鱼岛争端存在升级的危险,而日美联手的可能性也明显增大,解决钓鱼岛争端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中国与越南及南海诸国的海上争端,是近年来日益凸现的问题,今年则呈现出更加恶化的趋势。南海诸国在争议海域采取“双加快”方针,即“加快事实占领”和“加快独自开发”。越南是南海诸国中唯一宣称拥有南沙群岛全部主权的国家,也是侵占我南沙岛礁最多的国家。今年以来,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动作频频,不仅公然任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席",还大肆抓捕中国渔民,并联手马来西亚向联合国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越南等国在南海的开发,早已进入获利阶段,中国至今却没有一口油井,要想既得利益方把到嘴的“肥肉”吐出来,恐怕也是十分困难。为什么这些国家如此肆无忌惮?因为它们都号准了中国的"脉搏",即为了谋求和平发展和维护周边稳定,不会轻易使用军事手段解决领土争端。多年来,中国一直奉行睦邻友好的政策,营造了相对稳定的周边环境。但要看到,取得这种稳定也付出了很大代价,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以忍让态度换来的。中国历来主张以谈判方式解决争端,中国老一代领导人甚至提出,把这些问题留给后代去解决,足见中国的和平诚意。但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不能无视严酷的现实。谈判桌上当然是以实力为后盾,但如果对方看准你不会用实力做筹码,那么主动与被动,强势与弱势的地位,显然会对谈与不谈,谈出何种结果带来更大影响。就中国现在情况而言,稳定周边的大政方针当然不会改变,但对于日益凸现的领土争端问题,在需要时中国应该做相应的军事准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以“打”为解决方式,中国需要具体稳定周边的军事震慑力,使与之有领土纠纷的国家不敢轻举妄动。能否有效应对领土争端这个重大考验,将决定中国能否营造长治久安的周边环境,也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对此,在战略上需要深谋远虑,政治、经济和军事上也应做好必要准备。
如果这是政治考试的问题,你应该从多方面阐述。至少包括大陆和台湾。大陆方面。比如,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台湾方面。甲午战后反对割让日本的台湾保卫战。海协会海基会达成的“九二共识”也是两岸半官方层面为统一和领土完整做出的贡献。广义上说,两岸三地民间人士多次协作登上钓鱼岛,宣誓中国主权,这也是维护领土完整的例子。而国共金门炮战其实也是两岸合作对抗美国压力,维护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一种默契!
祖国统一的时代意义
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 作文 有哪些?时代的沧海桑田让人疲倦,但是我们中华民族要用自己的中国梦,让全世界人都知道,这中国神!一起来看看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 作文素材 大全【5篇精选】,欢迎查阅!
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作文1
爱国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历朝历代,许多仁人志士都具有强烈的忧国忧民思想,以国事为己任,前仆后继,临难不屈,保卫祖国,关怀民生,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爱国的内容十分广泛,热爱祖国的山河,热爱民族的历史,关心祖国的命运,在危难之时英勇战斗,为祖国捐躯,都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正是由于对祖国的深切热爱,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 文化 。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要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积极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祖国的领土寸土不能丢,不能被分裂侵占;要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民族文化而尽心尽力。
今天,我国已步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密切,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更需要我们不断弘扬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重振雄风,为人类文明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少年兴则国兴,小年强则国强。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明天为创造祖国辉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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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没个人一提到它都说:嗨,不就是爱国吗,谁做不到呢?可你想一想能够真正做到爱国者有几个。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包括:一、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就必须要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更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鲜活的时代精神,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表现在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表现在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新时期爱国主义要与爱社会主义一致,与拥护祖国统一一致!面对经济全球化,必须弘扬爱国主义,同为华夏子民无论地域和信仰有何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体现爱国主义就须弘扬民族精神,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 爱好 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发展爱国主义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并与弘扬时代精神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大力弘扬以改革创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从小的个人方面来说,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行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只有做到爱国的情感、思想和行为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爱国者,爱国主义不仅代表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情感,更体现为现实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中华儿女我们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就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二、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三、增强国防观念。增强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国防忧患意识、国防目标意识、国防价值意识、国防责任意识、国防法制意识和国防献身意识等。增强国防观念,不仅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需要,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黏合剂”。四、要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作文3
渐渐地,它爬上枝头,映入窗棂边,一时兴起,便独上轩榭台,享受着这静谧的夜色。月光之下,是广裹的土地,经过月色的洗礼,显得无比晶莹。微风袭来,夹带着淡淡泥土味,似有似无,沁人心脾。此刻,我思绪万千,想着我们憩息的国土,浸润了先辈的心血与汗水,想着那浓浓的爱国情感和那守卫国家,视死如归的民族之魂……
历朝年代,许多仁人志士都具有强烈的忧民思想,以国事为己任,前赴后继,临难不屈,保卫祖国,关注民生,就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他们是上帝的“宠儿”,虽与世长辞,但却名垂青史,为后人所尊崇。
面对民族的兴衰,我想到的是那一抹残阳,一片荒漠,我想到了“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的毫无怨言,我想到了放弃绿洲夹河而列的长安,甘愿远赴黄沙大漠,来换取和平的王昭君。我不会忘记,历史更不会忘记,她对着残阳,望穿秋水的双眼,还有那一颗随民族史一起跳动的爱国心。面对国家的荣辱,我想到了爱国将士岳飞,想到了沙场上的金戈铁马,和那“收拾旧山河”的慷慨激昂,想到了那长着青苔的墓地,和那“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 口号 ;想到了他的义薄云天……往事不堪回首,一支无形的匕首从背后袭来,刺入胸膛,留下了“精忠报国”的美名。
他们是爱国的,他们热爱祖国的山河,关心祖国的命运,在危难之时英勇奋战,为国捐躯,他们走了,但他们那爱国灵魂还在,还有千千万万个他们向我们走来,带着“铁”的精神,向前迈步。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增强爱国的情感,敢于进取,自强不息。虽然我们还是青少年,但我们坚信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明天为创造祖国辉煌未来而贡献自己力量,唯有国防在,剩有兴旺处。面对国防建设的日趋完善,我看到历史的前进,中华在崛起!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就在不久的将来!愿自心出,精需自设。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愿望,而这美好愿望的实现,就需要不断的努力。同样,民族的兴盛,国家的繁荣也需要用辛勤的汗水去换取,而他们-昭君和岳飞等民族英雄,为后世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他们英名辉煌千古……魂牵梦萦多少次梦里神游,梦到守卫过疆的哨兵,他们为祖国的繁荣,人民的富强而坚守岗位,我为我是中国人而自豪!
夜还是那样静,那样美,我的心潮早已澎湃,那赤诚的爱国心。
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作文4
在激越的国歌声中,我们仰望国旗冉冉升至旗杆顶端,胸中涌起一股最深厚的爱国情愫。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我想对你们说:拿出你的真心,付出你的热情,拥抱我们的汉语,因为这是爱国精神在我们身上最好的体现。
汉语,如果黄皮肤黑眼睛,如同长江长城黄山黄河,是我们民族的徽记;如同五星红旗和《义勇军进行曲》,是我们祖国的象征。
汉语是世界上的最美的语言。它意蕴丰富,神思邈远,音调和谐,悦耳动听;它如诗如画如歌如葩,沁人心脾,令人心旷神怡。
汉语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以其读音和字形哺育一个古老的民族,并以其长久的生命活力凸现炎黄子孙的不屈与自尊,承载十二亿人的光荣与梦想。
我们的祖国就是说着汉语,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孔子老子们就是用汉语讲述着儒学道教,在中国和世界产生了和产生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李白杜甫苏东坡辛弃疾们就是用汉语吟出唐诗宋词,至今 依然泠泠作响或掷地有声。还有蔡伦毕升黄道婆李时珍们,同样是用汉语传播发明和技艺,不仅推动了中国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加速了世界文明化的进程。
我们的前辈就是说着汉语,赶走了荷兰殖民者、瓜分中国的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日本帝国主义,扫除了强权在我国推行的奴化 教育 ,恢复了说中国话的权力。在联合国大厦,乔冠华用汉语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使汉语成为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之一。在瑞典的金色大厅,美籍华人杨振宁用金属的声音,进行接受诺贝尔奖的演说,汉语显示出特有的魅力。香港澳门回归,董建华何厚铧用汉语向中央政府宣誓,字字含情,顿挫中透出中国人的骨气和豪情。汉语是一面大旗,把无数的中国人召集在一起;汉语是汉民族的遗传密码和文化基因,它使每一个华夏儿女都心心相印。
今天我们的父兄依然说着汉语,走进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深圳特区,汉语以三天一层楼的速度诠释深圳速度;在航天基地,汉语挟雷霆万钧之势,穿云破雾遨游太空,告诉人们什么是长征系列;在奥运场,汉语和五星红旗一次次升起,向着世界体育强国迈进;在国际论坛,汉语昂首挺胸,沉着而热情,用自身的形象昭示世人:中国的明天更美好。
可是,曾几何时,我们有些人开始忽略我们自己的语言文字。街头书刊错别字连天,店铺匾额繁体字泛滥,电视 广告 里 成语 面目全非,流行歌曲中病句层出不穷,还有我伞兵交谈夹杂着洋泾浜长此以往,汉语将变得浑浊甚或迷失,而缺少语言支撑的民族终将被淘汰出局。
同学们,热爱我们的汉语吧,不要割舍对汉语的一份眷念,不要在现实的语言世界中走失自己。如果说汉语是一棵大树,我们每个人则是树上的一片叶子,我们从大树获取养料,我们又给大树提供养料。只要大树根深叶茂,脚下的热土就会坚实牢靠,永不动摇。
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作文5
梁启超先生为了中国医学的前途,毅然舍弃了个人利益,这种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的做法让人为之动容,更让人们看到,在祖国的发展中,个人得失是那么的渺小。无论是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还是陆游的“家祭无忘告乃翁”,都向我们传达了一种深沉的爱国精神。他们都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得失的选择中,毫不犹豫选择国家利益,他们的身上永远闪现着爱国的光辉。
爱国精神蕴藏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缓缓流淌,不同的时期则会有不同的表现。在抗日战争中,多杀鬼子是爱国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社会主义是爱国;在和平时期,默默坚守在平凡岗位上是爱国;在国家领土受到侵犯时,依然挺身而出是爱国;而对我们学生而言,好好学习,充实自己也是爱国。所以当梁启超先生在面对刚传入中国的西医遭到质疑时,他不顾个人安危、个人得失,毅然决然挺身而出,他为中国医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他的身上也贯穿着闪闪发光的爱国精神。
或许,我们的岗位很平凡;或许,我们的力量很弱小;或许,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机会杀敌报国。但是,我们依然爱我们的国家。做不了大事就做小事,我们可以像郭明义一样,默默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贡献。我们也可以像感动中国人物中的最美教师格桑一样做好该做的事,承担好应尽的责任。我们个人的力量或许很渺小,但试想,若是我们中华民族每个人都如此,那么我们的社会必然会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不再只是梦。这不是口号,这是行动的开始,这需要我们每个中国人的努力。爱国并不是抽象的,它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有人却借此来做出过度、极端的事,比如,在去年钓鱼岛事件中,打砸日本车,这是很不理智的做法。我们应该理性爱国,文明爱国。国难当头时挺身而出;国家安定时,坚守自己的岗位。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更应该充实自己,在知识的海洋里远航,将来多为祖国做出自己的贡献,让爱国精神的火焰愈发强烈,将爱国精神代代相传。
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为中国梦的实现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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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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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要」本文以民法学 理论 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 问题 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 法律 特征;基于平等精神,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关键词」客体的非物质性、主体身份资格与多重主体、知识产品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是近代商品 经济 和 科学 技术 发展 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是难于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的。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试对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描述该类权利的本质特征,概括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调整对象不涉及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在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上,一般认为物的外延只及于物质实体和 自然 力。(注:参见刘心稳主编:《 中国 民法学 研究 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页。)法国民法理论虽对物作广义理解,但其无体物专指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注:参见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3卷,载“国外法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页。)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未将知识产品作为所有权制度的直接调整对象。 其实,以传统所有权制度涵盖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法学家与立法者都曾作过不懈的努力。18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曾流行着保护文学、 艺术 作品的“精神所有权”学说。早在封建时期,出版特权授之于封建君主的有限地域,且往往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酿成出版商排他的出版意识。这即是早期的“出版所有权”论。尔后,由于封建王朝的衰落与市民阶级权利观念的进化,出版商开始主张出版物的垄断性保护不应由国王授予特权才产生,而应基于作者精神所有权的转让而取得。他们试图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对自己的垄断权利赋予新的理论光环,即用“精神所有权”学说代替以往的“出版所有权”主张。(注:参见 Patterson,Stanley :“ 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在法国,所有权的绝对概念自1789年大革命时期得以确认后,其定义一直有扩大的趋势。其中,所有权定义的扩展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用以“适应其标的和其表现的法律关系及各种各样彼此间完全不同大量的支配权类别。”在法国法理论上,精神所有权被理解为一种排他的、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但这种理论上的概括是有缺陷的。其弊端是:第一,将所有权的概念 应用 在对非物质财富的权利上,“使它远远超出在技术上对它作准确理解的内容的范围”。(注:(法)茹利欧·莫兰杰尔著:《法国民法教程》,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页。)尽管所有权与有关精神产品的权利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后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并服从于不同于所有权的规定。第二,“从所有权的原来含义来讲,上述权利并非真正的所有权”。(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它们未设定于物质产品(有体物)之上,而是系于智力创造性的知识产品,后者是非物质性的特殊客体。因此,为了适应 社会 科技 、文化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区域,我们有必要“从单个人的简单物品所有权的财产权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产生出与有形对象十分疏远的权利形式”。(注:(美)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这一权利形式就是知识产权。 在我国,有学者鉴于无形财产的大量出现并广泛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提出了“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该学说认为,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而且包括无形财产。按照其逻辑表述即是:无形财产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属于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智力成果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也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注:杨紫煊:《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这种将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既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起划归所有权客体范畴的设想,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依现有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基础理论,所有权客体是无法将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品囊括于其内的。这是因为,一旦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成为所有权客体,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及其理论就难免捉襟见肘,“最直观的事实是:所有权的权能及其行使方式无法圆满地用于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注:顾培东著:《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这即是说,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权能”理论,完全是以实物形态的客体为基础的,显然不适用于非实物形态的精神产品。 精神领域里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传统所有权制度的调整对象,而只能归属于新型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区别在其本身的无形性,而其他法律特征即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皆由此派生而成。(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曾世雄先生认为,财产权之有形或无形,并非指权利而言,而系指权利控有之生活资源,即客体究竟有无外形。例如,房屋所有权,其权利本身并无有形无形之说,问题在于房屋系有体物;作为著作权,亦不产生有形无形问题,关键在于作品系智能产物,为非物质形态。(注: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台湾 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51页。)严格地讲,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某种利益所可以实施行为的界限和范围,概为无外在实体之主观拟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罗马法学家到 现代 民法学家都将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除所有权以外)称之为无体物。因此,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是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版本的著述中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主要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同时,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 1.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相对债权而言,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一属性,法国学者曾展开过纯学术性的近乎刻板的“学究似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产权”(所有权),意即“知识所有权”。但多数学者怀疑知识产权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他们根据该项权利标的及内容的特点,将知识产权概称为一种垄断权或独占权。(注:参见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日本学者与多数法国学者的见解是一致的。小岛庸和认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不同,是一种“全新的特殊权利”,它可以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前者是指排他地、独占地支配其客体的权利,该类权利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是指对违反不正当竞争义务进行制裁的禁止权,该类权利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商品形象权、商誉权等。(注:(日)小岛庸和著:《无形财产权》,日本创成社1998年版,第5-9页。)其实,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绝对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特征。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为“垄断权”,后者为“产权”,其关键性差异应是:前者是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形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2.地域性 一般认为,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其实,在 历史 上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存在过地域性。据国际私法学者研究,在侵权之债领域,侵权诉讼曾长期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合同之债领域,也曾因法律的地域性造成法律适用的僵化和判决难以在域外执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这些权利产生之初,各国大都处于封建闭锁状态,对外经贸往来稀少,偶尔发生的涉外纠纷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解决,因此没有必要诉诸权利的域外效力。(注: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民事权利不可能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上述制度有着相同的历史背景。在欧洲封建国家末期,原始著作权与专利权都是君主恩赐并作为特许权出现的,因此这种权利只可能在君主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这种原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乃是封建法的地域性。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法的发展,知识产权才最终脱离了封建特许权的形式,成为一种法定的精神产权。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其国家主权原则,(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不仅源于各国主权的地域限制,而且在于知识产权授权的地域限制(如经过国家审查、国家注册方能授权)。参见张乃根著:《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因此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点继续保留下来。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经审查批准。 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这样,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重要补充和协调。由于这一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 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现代化、一体化的趋势,由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也受到了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一组一组的国家联合起来,实现了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统一大市场内的自由流通,从而推动相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向统一。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欧洲联盟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就是在 工业 产权与著作权领域建立一个广泛的欧洲保护制度,即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正努力实现着“欧洲共同知识产权的幻想”。(注:参见(德)阿道夫·迪茨:《欧洲共同版权是幻想吗》,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欧洲法院在某一案件中声称,权利穷竭原则的地域限制必须在共同市场范围内作出解释,即在一个缔约国内首次销售的商品在整个共同体构成权利穷竭。(注: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这说明,知识产权跨出了一国地域限制,已在多国同时发生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该项权利的地域性特性。(2)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长期以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由权利要求地法院专属管辖。由于卫星技术、 网络 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权利要求地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权利人依此在这些地方一一提起诉讼将会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一种全新的管辖权理论应运而生,即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其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有权管辖在其他地域发生的相关纠纷。与此相联系,以权利要求地作为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也相应发生变革。在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几个或十几个国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恪守权利要求地法,将会造成同一案件适用几个或十几个准据法的不合理现象。(注:参见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因此,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这种新准据法原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注:本世纪初,国际私法学者华耶(Pillet)、尼波埃(Niboyet)曾主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适用权利要求地法,而权利的产生和存续应受原始国法(即权利的最初授予国法)的支配。参见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专属管辖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都会对这一权利的地域性特点带来重大 影响 。总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依然存在,但已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