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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影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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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影响研究论文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都属于刑法第四章的内容,从我国重刑轻民的传统来看,拐卖人口罪现已经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历来都国家打击的重点。至于为何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列为法定的加重情节,主要由于现实中这种犯罪行为危害极大,其体现为婴幼儿本身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身体、心理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实务中犯罪嫌疑人为了拐卖成功,用各种手段偷盗婴幼儿,用各种危险、不人道的方法运输、隐藏婴幼儿,极易造成伤亡,这些都是直接侵害,除此外还危害了家庭、社会秩序,另外由于拐卖者获利,也助长了这种危害社会的风气,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与绑架婴幼儿相比是否更严重,不能简单从行为表现上比较,因为二者危害的法益不完全相同,后者是犯罪行为人要么以婴幼儿为人质向其家长索取钱财,要么提出另外的要求,直接危害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所以绑架罪法定刑很重,一般致人质死亡的,就处死刑,这是绝对死刑,没有选择的。而拐卖婴幼儿的,起刑点为十年,最高刑也可处死刑,

我觉得应该重罚,毕竟拐卖妇女儿童破坏了多个家庭,人贩子也十分恶心。

摘要:提下近来这类犯罪活动猖獗.出现了新的犯罪手段..刑法对此项罪名的规定存在争议.你的论文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哪几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关键词正文:分几点.一般谈概念,构成要素,(这个上网查下.模仿下别人的格式)结语整篇论文要突出自己的观点...对一些学理实践上存在争议的地方注释参考文献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规定: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参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本法第24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8项情形之外再扩大范围。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在有分工的共同犯罪中,不论行为人是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的客观行为中之何种,只要其具有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目的,均与此情节符合,而不要求实际上已将妇女、儿童卖至境外,离开国境线。“境外”是指我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回归之前的台、港、澳地区,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中国,因此不应包括在“境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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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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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毕业论文摘要

法律分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妇女,儿童是被拐卖的受害者,但由于种种目的,仍然付出一定金钱收购的行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主体是不以出卖为目的的,否则就应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不是收买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福建省漳平市来说,自2002年以来,该市就有青少年犯罪案件85件140人,其中抢劫28件5人,盗窃36件48人,寻衅滋事28件15人,故意伤害5件6人,敲诈勒索3件8人,绑架2件2人,拐卖妇女1件5人,强奸1件1人,故意杀人1人。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目录: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二)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结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三)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四)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六)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七)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参考书目:(1)参见杨晓梅:《青少年研究》,1999年第7期。(2)参见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年第11—12期。(3)参见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总共有3篇参考文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法律分析:对于拐儿童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指行为人以欺,引诱或者其他方法,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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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被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犯罪,无论是对被拐儿童本人、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还是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及社会等都具有严重的危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儿童拐卖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儿童拐卖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国际国内关于儿童拐卖的研究大多数仅从法律层面讨论如何防范,基于数据的研究多使用访谈、审判和调查数据,其样本量较小。由于拐卖行为的隐匿性,数据是限制儿童拐卖研究的主要障碍,因而限制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科学的打拐、防拐政策。 王真课题组通过采集超过2万条网络寻亲数据,首次使用大规模数据构建省、市两级的儿童拐卖犯罪网络,并首次应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识别了两级犯罪网络,特别是市级网络的一些关键特征。 研究发现,我国的儿童拐卖主要都是短距离拐卖,省内、市内拐卖占总拐卖数量的40%以上,而超过1000km的长距离拐卖少于30%。利用多种社会网络指标如拐入数量、拐出数量、总数量,研究者发现,省会、经济发达城市通常儿童拐卖案例较多,重点应该从这些大城市入手。而最重要的拐卖路径主要是从大城市拐向小城市、从西部到东部、从欠发达到发达地区,但路径上的阻隔不如节点上的阻隔有效。文章还分析了儿童拐卖可能的犯罪集团,这些集团呈现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从一些关键城市投入资源打拐可能对于破解全国的儿童拐卖具有相对较好的效果。 综合“ 贩入和贩出儿童 ”两方面数据看, 河南、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四川、广东、安徽 (排名从高到低),这8个省份是非法拐卖儿童的高危区。 “卖出”儿童(这里走失或被拐的孩子)占走失儿童总人数的,“买入”儿童(被拐卖到这里的孩子)人数占全国的。 这8个省份,除福建以外,河南、江苏等7省均为人口大省,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许多地区依然盛行的“ 传宗接代 ”的宗室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贩入/贩出儿童人数比例图,橙色表示儿童净贩入,颜色越深表示贩入儿童越多;蓝色表示儿童净贩出,颜色越深表示贩出儿童越多。 图片来自原论文 从“儿童贩入人数与贩出人数比例”看, 河南、河北、山东、天津、北京、重庆、福建、广东 等8个省市是儿童净贩入地,即被拐卖到这里的儿童多于被拐走的儿童。 除新疆和中国台湾外,全国其他地区均为净贩出地。四川是全国最大的儿童净贩出地,其次是山西和江苏。 具体到城市层面,有些地方“脱颖而出”,成为拐卖儿童的重灾区。重点城市之间拐卖儿童的流向,图片来自原论文 其中,“卖掉”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分别是 上海、成都、重庆、福州 ,其次是莆田、南京和西安。 “买入”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分别是 莆田、徐州、重庆、邯郸 ,其次是成都、和郑州。 成都、重庆、莆田3个城市,均两次“上榜”。成都、重庆大城市先不论,莆田这个三、四线东南沿海小城,到底是怎样的神奇存在?除了造鞋、开男科妇科整容医院,它竟然还是非法贩卖儿童的高危城市! 10条拐卖儿童的关键路线 王真教授他们的研究还发现,从拐卖的路径上看,被拐卖的儿童 主要从西部流向了中东部地区,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流向了发达地区,流向了更重视“男孩”的地区 。 他们甚至绘制出,中国贩卖儿童的 10条关键路线 。3条起始于成都的关键路线: 成都——雅安; 成都——北海;成都——曲靖。 关键路线: 深圳——汕尾。 关键路线: 昆明——昭通。 关键路线: 西宁——海东。 关键路线: 绥化——大兴安岭。 关键线路: 乌鲁木齐——张掖 关键路线: 北京——葫芦岛 。近距离贩卖才是多数派 10条关键路线中的 8条都没超过500公里 。这似乎与我们的常识不同,原以为孩子一被拐走,就会被卖到遥远的山沟沟里。拐卖儿童数量与距离之间的关系 而事实上, 的儿童贩卖事件发生在省内,甚至发生在市内。 重庆和莆田(又是它!)的儿童走失案例中,高达和的贩卖发生在自己市内。 好像确实听过这样的案例,小时候被拐卖的儿童长大后寻到亲人才发现,原来他们之间相距不远,甚至曾经擦肩走过。只是因为分开时,孩子太小,长大后容貌变化巨大,无奈相见不相识。 打拐要重点关注拐卖网络的“门户” 王真教授他们后来进行的聚类分析,再次证实了我国贩卖儿童网络的 地域集聚特征 ,即大量的贩卖活动频繁发生在同一个区域内。 目前,大致有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这6个主要区域。同一颜色表示同一个贩卖区域 比如,上海和周边城市,与河南、山西和陕西省的一些城市形成了一个区域;而石家庄与我国中部地区的城市在一个区域中。 但仍有大量的贩卖活动会跨越区域,一些大城市,因其经济、交通的便利,比如成都、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泉州、西安、莆田、徐州和武汉等,在跨区域贩卖儿童过程中发挥了“ 门户 ”或“ 枢纽 ”的作用。 所以,政府、警方在打击贩卖儿童上需要讲究策略,将更多的资源投放在重点城市、关键路径上,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比如,在重庆投入资源,可以影响到贩卖网络中60%的城市;而同时在重庆和上海投入资源,可以影响到69%的城市。 最后,王真教授他们提醒:在拐卖儿童的所有评估指标中, 成都和重庆 都被确定为主要城市, 上海、北京和莆田 至少在4个指标中被确定为主要城市。 换句简单的话, 成都、重庆、上海、北京和莆田 是拐卖儿童的高危区中的重灾区,应该是打拐行动最最最重点关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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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打拐题材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亲爱的》是2014年出品的一部“打拐题材”电影,由陈可辛执导,赵薇等人主演。电影讲述一对夫妻因为关系不和睦,儿子成为他们唯一的联系,但是有一天孩子却莫名其妙地走丢了。夫妻二人努力地寻找着自己的孩子,在路上遇到了很多像自己一样找孩子的父母,更发生了许多震撼人心的事情。同样的题材,电影《失孤》改编自真实的社会新闻。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雷达丢了,雷泽宽开始了长达14年的寻子之路。除此还有《等着我》,这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大型公益寻人栏目。正是这些电影与传媒的影响,“打拐”成为了时下的社会热点话题。拐卖人口,从古至今都深深危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无论是对父母还是被拐的孩子带来的危害都“罄竹难书”。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们自愿加入“打拐”行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这次行动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一波的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各地警方也接连出警调查核实,公安部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明确表态支持这样的民间行动。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验证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与智慧,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力量的认同与支持。无疑,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助推社会建设的进程。通过网络,这个极具影响力的媒介,号召更多的人加入打拐行动,同时也要呼吁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只愿天下无拐,人间共享天伦。只愿所有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只愿这个世界上能少一些妻离子散的家庭,愿人间更加美好。

清晨,我早早地起了床,去拿报纸,报纸上的一个大头条:蒋开枝拐卖儿童被法院判处死刑,其余35人被判无期徒刑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我不禁被它所吸引,把报纸拿回家开始细细阅读。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在云南,有一个叫蒋开枝的中年妇女,因为家里贫穷,便打起了拐卖儿童的小算盘。蒋开枝家中有三个女儿、二个儿子,她咬咬牙,把自己最小的女儿华华(化名)卖给了一个富翁,拿到了近5万元。起初,她只是卖自己的孩子,她先后把自己的二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卖给了别人。有了钱,她带着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走进了大城市。在大城市中,蒋开枝的交易机会更多了,先后把自己的另外一个女儿和儿子也都卖掉了。虽说她心中依然有些不舍,但又努力说服自己:把他们卖给富裕人家,就算是我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吧。蒋开枝因卖了自家五名儿童,已有20万元的存款了。过了一段时间,蒋开枝因无儿童可卖,生活又开始艰苦起来,最后,她想了个办法:与他人联手,一起拐卖儿童。在蒋开枝的寻找下,找到了周建华、余文红等35人。其中裴文兰卖给蒋开枝28名儿童,许文丽卖给蒋开枝10名儿童。经法院审理调查,蒋开枝干这行已有三年半,每卖一名女童可获利3万余元,每卖一名男童科获利5万余元,每帮蒋开枝运送一名儿童可获利4500—6500元,一年下来,蒋开枝共可获利60万至7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蒋开枝判处死刑,周建华、余文红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3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至20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看完这则新闻,我心中愤愤不平,蒋开枝去拐卖儿童,会有多少家庭遭受到伤害。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 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关键词定义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 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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