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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组织筹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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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组织筹资研究论文

1、非营利组织,因其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故其盈利能力差,现金流增加的能力也相对较差。其投入的现金不能产生增量现金,银行一般认为其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他一般很难满足银行要求的一些数据指标,比如说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规模指标等。2、非营利组织一般本身融资需求较少。3、非营利组织经济社会关系较少,故其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问题,欢迎交流

针对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的现状,我们认为可以采用负债和权益筹资的途径来获取资金,因此负债与权益筹资管理应当成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人们通常认为负债经营和权益筹资只能运用于企业经营而不能运用于非营利组织。我们认为,除了慈善组织以外的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需要扩大服务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负债和权益筹资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不过,运用权益筹资进行资金筹集时应当研究处理好资本的寻利性与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非盈利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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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的参考文献

财务分析的本质是搜集与决策有关的各种财务信息,并加以分析和解释的一种技术。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关于财务分析的参考文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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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盈利能力分析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便于作者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有关盈利能力分析论文提纲,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题目:WK地产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研究意义

研究方法及内容

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

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文献综述

国内文献综述

研究的创新点

第2章财务报表分析相关理论

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财务报表分析的概念

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和步骤

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

杜邦分析法

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

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质疑

分析人员自身的局限性

第3章WK地产公司发展历程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

地产公司的发展历程

地产公司概况

地产公司的发展

第4章WK地产财务报表分析

地产的资产项目分析

地产的利润项目分析

地产的现金流量项目分析

地产的单项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分析

综合分析

第5章WK地产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地产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

针对WK地产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的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扩展阅读:资产净利润率

资产净利润率又叫资产报酬率、投资报酬率或资产收益率,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和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资产报酬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

资产平均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资产净利润率主要用来衡量企业利用资产获取利润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总资产的利用效率,表示企业每单位资产能获得净利润的数量,这一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该指标与净利润率成正比,与资产平均总额成反比。

把公司一定期间的净利与公司的资产相比较,可表明公司资产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公司在增加收入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资产净利率是一个指标,公司的资产是由投资人投资或举债形成的。净利润的多少与公司望量、资产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正确评价公司经营的高低、挖掘提高利润水平的潜力,证券分析师可以用该项指标与本型期、与计划、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和本行业内先进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开异的原因。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产品的价格、单位成本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资金占用量的大小等。

[摘 要] 企业与非盈利组织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二者的会计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会计体系也在发生着重要的改变,而目前非盈利组织所实行的会计体系仍然是沿用的传统的会计体系,要使得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开展,就必须要对其会计体系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应把非盈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放在首位,把会计理论充分在“非营利性”的指引下运用在非营利组织的运营之中。

[关键词] 企业;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财务管理

一、非盈利组织概述

(一)非盈利组织的内涵

按字面的分析来说,非盈利组织指的就是没有任何盈利收入的组织,也就是说,这样的组织和一般的营利组织,有着一个显著的不同,那就是这个组织没有任何盈利的空间。这种组织的设立之初,就蕴含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标准,在我国非盈利组织主要包括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等。这样的组织一般也会有一部分收入,但它们的收入主要不是盈利性的收入,而是把这些收入运用到其他方面。

(二)非盈利组织的特征

概括来说,非营利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非盈利性。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尽管非营利组织会有一部分金钱收入,但这并不是它的盈利收入,而是它作为一种组织存在的基本物质基础。第二、公益性,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公益性的特点,所谓公益性就是非营利组织的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上大众的或者普遍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第三,一般非营利组织也有自己的组织章程。非营利组织也要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一种组织,而是建立在比较严密的制度措施之下的,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非营利组织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和基础,可以说,制度是非盈利组织的基础。

(三)现阶段我国非盈利组织的特殊性

在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着数目不菲的非盈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改革中,非营利组织也面临着以下特殊性:第一、缺乏发展的后劲。也就是说,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发展的动力,这既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有关,也与我国现阶段的政策措施有关,很多情况下,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鼓励措施不到位,也造成了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第二、部分非盈利组织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部分非营利组织没能把本组织的各方面的收入做好规制,导致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如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都是由于其不能把其内部的整个会计管理过程以透明的形式传达出来,造成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极大误解,客观上也阻碍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

二、非盈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

对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要求远远高于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要求。这是由于非盈利组织的特性所决定的,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就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会计目标上必须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公开透明性。这是指的非营利组织对外的一个会计目标,因为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它的主要的运转资金大部分都是来源于其组织外部,非营利组织要想取得组织外部的认可与信任就必须要保证自己运转资金的透明度,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能仅仅做到内部的公开透明,因为这样的公开透明,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讲,意义并不大。第二、资金运营的科学性。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投入不同的领域,而这些领域不会给该非营利组织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所以,非营利组织在做出会计报表或者决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资金运用到相应的主体当中去,确保非营利组织资金运转的科学性,这是非营利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其资金运转的主要目标。第三、公益性。上已述及,公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征,这就要求非盈利组织主要依赖于其公益性而对社会施加影响,并对社会做出贡献,公益向也是对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要求。

(二)非盈利组织会计主体

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指的是非营利组织在实施会计行为时主要的会计对象。非盈利组织的会计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这是通俗的说法,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必须把其资金来源问题搞清楚,不仅非营利组织内部要搞清楚,非营利组织对外也要搞清楚,这是非营利组织的当然要求,如果非盈利组织在这个问题上搞不清楚,则很容易产生信任危机问题,很多非盈利组织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的说明。第二、非盈利组织资金是如何运转的。也就是说,通俗的说法就是钱是怎么用的,这是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说,钱是怎么花的。如果非盈利组织运用自身的资金进行营利行为就是严重的违反其基本章程和规则的行为,所以说,非盈利组织一定要在这个会计主体上做到账目清楚。第三、内部费用情况。这个指的就是非盈利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内部办公情况的账目运作,这也是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之一。

三、企业会计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对比

(一)二者会计概念的区别

从根本的区别来说,企业会计指的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的盈利性特点,企业会计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所制作的会计报表,财务运算,财务决算等情况。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所追求的始终是一种利益剩余情况,企业会计在计算或者运用企业会计的过程中,总是把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非盈利组织会计恰恰与此相反,非营利组织会计没有利益需求,也不需要把盈利放在会计目标上,它以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为主要的会计主体。

(二)二者会计智能的对比

一般说来,企业会计的智能要比非盈利组织的智能更加明显,这主要是源于企业会计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结算、预算等财务情况来进行,而这些工作的复杂度在深层次上影响了企业会计的复杂度,这种复杂度又在客观上促进了企业会计智能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智能化要较企业会计的智能要低,主要是源于非盈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工作与会计流程并不复杂的特点。企业会计是随着是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不断加以深化的,企业会计的发展的智能情况也是在随着这一智能化的进程而不断加以前进,所以,企业会计的智能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而非营利组织额智能智能依据以组织的特性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智能。 (三)二者会计准则的对比

企业会计的会计准则要比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要更加复杂,这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没有盈利的存在也就不会存在着企业会计智能,所以,我们认为,企业的会计准则是随着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而不断加以强化的,也就是市场竞争的越激烈,企业会计准则的复杂程度越高,这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和单一,这同样是因为非营利组织不必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因,也就是说,非盈利组织没有盈利需求,也就没有了相应的会计准则来束缚其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专责往往比较简单、稳定。

(四)二者会计报表的对比

企业会计报表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稳定性的结构,这就是说,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资金来往状况往往有比较透明的制度要求,没有透明的制度要求,企业也就没有透明的盈利体系。而企业会计报表的这种透明,是对企业内部而言的.,企业的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预算的基本的或者主要的依据,所以,任何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就特别注意其会计报表的制作质量。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如企业的会计报表那么复杂,它的主要任务主要就是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这是二者会计报表的主要区别。

四、构建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范化路径探讨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始终处于不太规范的层面,这一方面是因为非营利组织本身并不需要特别地、专门地会计体系,因为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基于其公益性而设立。从设立之初,非盈利组织就与会计的关系不是太密切,因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会计体系主要是针对盈利组织而设立的,也就是说,会计本身在产生之初就不是针对非营利组织的。非盈利组织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基础上出现的。所以,这也就客观上造成了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的不规范。当前,非盈利组织需要规范其会计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第一、规范资金来源问题。非盈利组织的资金贡献主体必须特定化、规范化。不能有丝毫的紊乱,因为一旦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紊乱,就会导致其信任危机。第二、做好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分工配合工作。非营利组织内部通常都是非盈利组织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内部现象层出不穷,就是因为会计体系零散,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二)做好会计体系的内外的监督工作

这指的是,尽管非营利组织有其不盈利性的一面,但总的来说,非营利组织毕竟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运转问题,只要存在这样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就容易滋生资金滥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非营利组织必须对其会计体系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内与外两个方面:第一、内部方面。在非盈利组织内部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或者监督机构必须绝对地独立于其他任何机构,也就是说,在非盈利组织内部的监督机构一定要保持独立性,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绝对的监督性。如果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构失去了其独立性,那么其监督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设立这样监督机构的意义也就不大,甚至会危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第二、强化外部监督机构。这就是说,在非营利组织外部,要设立相应的外部监督机构,这样的外部监督机构一定要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机构没有一定的对非营利组织的控制力,那么这样的外部监督机构的设立也是徒有其表的。从以上两个方面来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构必须涵盖内、外两个方面,这样的监督机构才是有意义的和有价值的,也是对其会计体系规范化的一种帮助与促进。

五、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化策略

(一)规范财务报告体系

财务报告是任何非盈利组织都必须加以重视的工作。一方面财务报告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一种总结,另一方面,财务报告也是非营利组织下一步财政预算的基础。财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非盈利组织的运转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做出符合非营利组织特点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最大的价值就是反映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真实性的实现既需要专业的财务知识,又需要对非营利性组织有着独特的全面认识,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科学的监督机构,才能在最大意义上实现,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规范化。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体系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的发展特征,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非盈利性组织都把规范其财务报告体系放在其发展的重要位置。这是非盈利组织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其健康、良性发展使然。

(二)强化非盈利组织对资产的核算

资产核算,指的是在非盈利组织的运营中,对非营利组织所产生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核算的一种方式。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对其本组织内部的资产进行一定的核算工作,只有把组织内部的资产搞清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本组织内部的资产搞清楚,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把组织内部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制作得更科学化,这是非营利组织资产核算的必然要求和当然含义。非盈利组织的资产核算必须在一定的监督体制下进行,这是非营利组织资产核算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化的必然发展过程。

(三)分步实现权责发生制

有权就有责,这也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如果拥有权力的人没有相应的责任,那么拥有权力的人就会滥用权力,如果没有权力的人却有相当重的责任,那么势必会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在非盈利组织内部也要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度,这种责任制度是以相应的量化标准来实现的,我们认为,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度是非营利组织规范化运营的重要方面,也是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规范化的重要方面,意义重大。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权责发生制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一定要结合各个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特点来进行,这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因为每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目标或者设立过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注意到权责发生制的实现的步骤性。

结语

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比较短,我国对于非盈利组织的研究实际上还有待深入。对于非盈利组织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就显得更加基础薄弱。但我们必须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特性,来探讨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发展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就是说,我们必须把非盈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放在首位,把会计理论充分在“非营利性”的指引下运用在非营利组织的运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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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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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研究「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科尔曼的信任理论,对中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非营利组织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参与公共管理,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但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进人制度、惩罚和奖励机制,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值得政府信任的概率。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信任/理性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直是非营利部门研究的重要主题。有的学者试图通过国际比较,从宏观层面提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模式。[1]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优缺点,进而指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内在逻辑。[2]这些研究分别涉及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过程中的政策模式、法律框架、经济过程、管制方式等,却没有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给予足够重视。事实上,相对于政府有关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和运行规则的制定、财政和税收政策等具体内容来讲,二者的信任关系处于一个更基本、但却更为重要的层次。因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往往决定了政府在政策层面赋予非营利组织行动权利的大小,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数量。从这个层面来看,政府关于非营利组织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这种信任关系的一种反映。正如巴伯(Bernard Barber)所说,“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在社会控制中权力若要充分或甚至最大程度的有效,就必须有信任在其中。”[3](P31)中国是由一个权力中心决定制度安排的基本框架、并遵循自上而下制度变迁原则的国家,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二者处于明显的权力不对等地位。“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4](P377)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关系模式,进而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行动权利,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 )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作为分析框架,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作出分析,从而使该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科尔曼的信任理论1.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信任(trust )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都对这个问题表示了关注。学者们对于信任的定义纷繁芜杂。社会学对于信任问题的关注可以上溯到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对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 )的分析[5]以及韦伯(Max Weber )对“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区分。[6]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社会学才开始把信任作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课题来进行研究。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尔曼把信任视为两个理性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并依据行动者的主动与被动,把互动双方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7](P99-125)他认为,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和受托人。他所假定的前提是,这两个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委托人始终面临着是否信任受托人的问题,同时受托人也面临着是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因此,信任行为是使委托人处于劣势的一种行动。由于信任受托人,在特定条件下,委托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动,如果受托人利用这一劣势,委托人的利益将有所损失。同时,科尔曼认为信任行为意味着风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构成社会行动的各种交易(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交易”,不仅是指市场中的交换行为,也泛指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交换行为。)往往不是即时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参与交易的一方提供劳务或交付货物(注:科尔曼在这里所说的“劳务”和“货物”,也要从更加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实际上指的是与行动相关的一切资源。)以后,另一方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由于信任给予中包含了时间滞后,受托人是在未来某一刻,才采取预先约定的行动,这就给委托人的提前行为造成了风险。作为理性行动者,人们会采取种种手段来缓解时间滞后带来的风险。(注:科尔曼认为,这些手段包括:第一,利用中介入,甲把货币交给中介人,在乙交出应提供的货物以后,中介人再把甲的货币转给乙。第二,在商品交易中,作为买方的受托人通常向卖方提供由他人提供保证的支票。第三,签合同。它的特点是有明确的承诺,而且受法律保护,对违约一方有所制裁。参见(美)詹姆斯·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科尔曼的这些分析表明,委托人决定是否给予信任的过程适用于决策理论中风险条件下的决策模式。由于他假定行动者都是理性的,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行动可以从博弈的角度加以思考。委托人必须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在受托人靠不住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信任将导致损失;如果受托人可靠,而委托人拒绝信任他,也将造成损失。受托人也面临着遵守还是违背诺言之间的选择。下面分别进行分析。2.对委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发展出了一个公式来描述是否给予信任的条件。他认为,委托人为了在风险条件下最大限度获得个人利益,必须在拒绝信任或给予信任之间做出选择。委托人预期获得的利益等于可能所得(G )与成功概率(P )的乘积减去可能所失(L )与失败概率(1-P )的乘积。如果被减数大于减数,即成功概率与失败概率的比例大于可能所失与可能所得的比例,即P/(1-P )>L/G ,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便应该给予信任。科尔曼认为,在这个公式中,最关键的是受托人确实可靠的概率P 、可能所失L 和可能所得G 的值。这三个值的大小是与委托人关于它们的信息密切相关的。在有些情况下,委托人对于可能的损失是清楚的,在有些情况下则不甚清楚。通过给予信任可能获得的利益有时为人们所了解,有时则不然。这三个影响因素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是最难弄清的。委托人主观上对概率的估计越接近于客观概率,做出错误决定的可能性就越小。为了做出正确决定,委托人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并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科尔曼认为,可能损失与可获利益的大小,也影响着委托人寻求信息的范围和努力程度。给予信任可能导致的损失或获得的利益越大,委托人越会努力去寻求信息以判断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3.对受托人行为的分析科尔曼认为,在信任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至关重要,他可以在遵守诺言与违背诺言之间做出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受托人的行为做出约束。科尔曼列举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利用无形的道德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力量比较弱。第二种方法,对受托人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社会内部必须要有规范、法律以及惩罚手段。委托人在决定是否信任受托人时,不仅应考虑受托人的可信任程度,而且还要注意惩罚性手段的效果。第三种方法,使恪守诺言的受托人从委托人或其他有关人的信任中得到好处,即存在对遵守诺言行为的正面激励。科尔曼认为,在包含社会信任或政治信任的行动中,由于不存在直接的赔偿责任,这种正面激励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创造某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受托人只有恪守诺言才能获得好处。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形式有紧密联系的组织(比如同业团体、行业协会等)、法律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当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之后,受托人会精心策划某些行动以博取委托人的信任。此外,科尔曼还关注到交易次数对受托人行为的影响。他认为,在一次性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小,从而更容易做出违约行为,而在重复的、持续进行的交易中,受托人违背诺言的损失较大,受托人更容易遵守诺言。简言之,可以把持续进行的信任过程简单描述为:委托人首先决定是否要给予信任,在这个过程中他会大量收集关于受托人的信息,如果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是否可信对自己的利益影响重大,他还将试图建立某些提高受托人信任程度的社会规范及制度。当搜寻信息工作结束之后,委托人就应决定是否把信任给予受托人。如果委托人决定给予信任,那么受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决定自己是否要保持信用。如果受托人受到道德约束或担心违约后的惩罚,将会恪守诺言。促使受托人遵守诺言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委托人让受托人意识到遵守诺言的好处。当受托人意识到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将给他带来好处之后,他将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促使委托人相信自己。在第一轮信任行为发生之后,委托人将根据受托人的表现,修正自己对受托人可信任程度的估计,进而决定下一步的行为,长期的博弈行为就这样持续下去。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理性选择理论的运用科尔曼对于信任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可以让我们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任关系的分析更为深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现状描述或缺乏分析过程的归纳上。在科尔曼的理论中,他更多地把发生信任行为的双方——委托人和受托人,看作一种自愿的谈判和交易,而没有对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信任的影响表示关注。(注:这是和科尔曼受到的新制度经济学影响密切相关的。制度如何产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论。在一个极端,可以认为制度是在决策者自利基础上“自发”产生的。在另一个极端上,制度可能完全是由一个中央机构组织的。总体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持者倾向于制度结构自发产生这一假说(进化论理性主义)。参见Eirik 和RudolfRicher《新制度经济学:一个评价》,载于菲吕博顿和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页。)我们在分析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关系时,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中国,作为信任委托人的政府是单方面拥有强制性权力的。正如韦伯指出的,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个“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是合法的使用暴力的组织,是运用暴力“权利”的唯一的源泉。[8](P730)同时,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9]强制性权力以及制定规则的特殊地位,使得政府在政治力量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均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由于几千年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中国的非营利部门发育很不充分。1949年以后,国家更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把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集中在自己手里,确立了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支配地位。甚至可以说,到5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领域已经不复存在。[10](P242)1990年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成与发展,是在政府职能转换和权利让度的前提下发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分别视为科尔曼分析框架中信任关系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把政府允许、鼓励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看作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了信任。(注:当然,在不同社会的政治结构中,政府所拥有的决定非营利组织生存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比如在美国,由于宪法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较大自主权,非营利组织的很多活动政府是没有权利介入的。但在中国的情形不一样。由于权力集中在政府手里,我认为在研究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时是可以把政府视为委托人的。)而且,这种信任关系是重复的、持续性的。科尔曼的信任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内在逻辑。具体来说,这种信任关系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在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预期当中,发展非营利组织可能获得的利益(也就是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G )是很大的。因此,政府有较强的给予信任的需要。科尔曼在研究信任行为时观察到,对于有着不同信任需要的行动者来说,信任行为所包含的可能利益或损失是不一样的。有些行动者迫切需要信任他人。比如,处在绝望状态下的某些人对信任有着极其强烈的需要,因为没有外援他们就无法脱离困境。在这种情形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对行动者有很大的诱惑力。[11](P116)1990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以及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都面临着结构性调整。在政府治理模式上,开始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机构的规模日趋小型化,政府作用的范围逐步收缩。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中国最重要的特征是从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向福利多元主义模式转换。[12]在原有体制下,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在国民的福利提供中起着绝对支配性作用。然而,长久以来,在政府对国民的福利承诺与政府的实际供给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直接改变了原有福利模式依托的制度基础。在政府的财政能力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对国民的福利承诺时,政府开始积极寻找改革的替代性策略。在这种制度背景下,非营利部门作为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服务的替代性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政府部门的广泛重视。由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期望非营利组织获取民间资源、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非营利部门所掌握资源的依赖,因此,它有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的需要。其次,如果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政府的预期范围,政府将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是一种具有风险的行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目标可能和政府之间存在差异,政府越把权力转移到非营利组织手中,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和目标与政府相差越远,政府的项目实施就越困难。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意味着在政府的控制领域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体制外力量。尽管这类组织是以公益的形式出现的,但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政府可能很难准确判断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说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是有风险的。因此,政府对于是否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存在着矛盾性:一方面,它依赖于非营利组织获取资源,来帮助其解决社会问题,缓解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又担心一种新的体制外力量的出现会不利于社会管理。政府的资源获得需求与社会控制需求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13]在科尔曼看来,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在影响信任给予的三个因素中是最难弄清的。但它是决定是否应该给予信任的关键。由于政府的信任行为所涉及的可能利益或损失都非常大,为了做出准确判断,政府会竭尽全力去收集相关信息,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从中国关于非营利组织产生和运行的相关制度中可以看出,政府主要采用了两套机制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可信任程度,即科尔曼信任公式中受托人值得信任的概率P 值:其一,政府直接通过垄断性权力,任命现任或退休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并保留根据他们在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的表现,随时收回信任(即撤换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这是建立在对政府官员个人信任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中观察到,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是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负责人的。1994年政府考虑到,直接由政府官员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可能会影响到组织领域的参与者对于非营利组织合法性的判断,所以出台了相关法规(民社函〔1994〕123号),规定不能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鉴于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现在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非营利组织,是由退休的党政官员担任负责人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非营利组织是由真正的民间人士来担任负责人,那么政府就只能通过建立某种社会结构来约束、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并在实施第一次信任行为之后,通过反复的博弈过程,来判断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是否值得信任。尽管当意识到受托人不值得信任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实施惩罚,或收回信任,但第一次的信任行为仍然存在着风险。如果非营利组织由现任官员或退休的党政干部来担任负责人,对政府来说就可以大大提高对受托人信任的概率。因为这些人多年来一直是党和政府的骨干力量,在以往多次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这些人被证明在党性和忠诚方面是值得信任的,让他们来直接负责非营利组织的运行,可以尽可能减少故意隐藏、扭曲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可以大大提高科尔曼计算公式中的P 值,从而促使政府做出信任给予行为。同时,由于在权力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几乎完全控制了对受托人——非营利组织的惩罚和奖励,这使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意识到,只有保持对委托人的忠诚、信守诺言,才能在重复的交易中获益。正面激励和惩罚机制的双重存在,进一步促使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实施保持信用的行为。其二,建立某种社会结构、创立严格的惩罚和奖励制度,来监督和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这是建立在制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政府是一个具有垄断性权力并可以单方面制定博弈规则的特殊组织,它会创建一种社会结构来对非营利组织的违约行为实施惩罚,并对其恪守信用的行为给予奖励。从1950年9月《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到1998年10月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奖励惩罚都予以了详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了“双重分层管理体制”,规定社团的管理工作由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共同负责。现阶段我国社团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是对社团的业务活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承担依法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管理社团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侧重于对社团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的日常管理。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所谓分层管理,是指根据社团的成员分布和活动地域范围等实际情况,由不同级别的登记管理机关来分别管理不同层次的社团。通过双重分层管理体制,政府几乎把社团的所有日常活动都纳入到了政府的管理体制之内,并尽可能削弱了社会团体自身的决策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的情况更加熟悉和了解,政府通过委托这个对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同时又值得信任的第三方来进行监督,可以得到尽可能多的有效信息。政府通过尽可能地把非营利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掌握在管理部门手中,扩大了信息收集的范围。社团管理分为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三种形式,涉及到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法规制定、日常活动检查和指导、社团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内部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除了采用列举法规定了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的极大权力之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采用剩余法把没有穷尽的内容纳入到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之内,“总之,社团日常管理极为丰富,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对社团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党组织管理等诸方面的内容,随着社团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日常管理活动的内容将会不断的扩展”。[14](P45)在对社团业务活动管理方面,“要对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进行细致、严格的管理和指导,以防出现疏漏和偏差”。[14](P88)政府还通过规定年检制度和经常的不定期检查制度,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频率,减少了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时间差距。为了配合与完善监督制度,国家还赋予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随时发现的漏洞修订、补充制度的权力。条例规定,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团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政策、规定,使公民结社和社团活动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具体化。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在该领域内各项方针、政策、规定的直接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对这些方针、政策和规定最有解释权。另外,业务主管部门还是该领域或行业内的业务发展方向的规划者和计划的拟订者。[14](P44)由于同时实施了基于个人信任和制度信任这两套维持信任的机制,政府认为预期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损失,所以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给予信任,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政府不通过权力直接任用现任或退休官员来担任非营利组织负责人,那么政府对受托人的判断就只能是通过创立某种社会结构来实现。相对来说,受托人可靠的概率将会有所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做出不给予信任的决定。本文对于中国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分析,重点在于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当前中国呈现出来的二者信任关系在逻辑上的成因,而没有对这种信任关系的后果和正当性进行规范性说明。事实上,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政府对于非营利这种组织形态的信任程度较低,所以才会有如此繁杂的规则加以限制。这些社会结构的创建在提高了非营利组织可信任概率的同时,也对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及组织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限于篇幅,这些问题将在其他研究中得到进一步论述。(注:参见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4年。)「参考文献」[1]Gid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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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no-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 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机构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为“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执行向社会大众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它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的特征。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三大部门(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之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成为一种影响巨大, 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兴社会经济活动组织。 它作为企业和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对于弥补政府和市场失效、契约失效和自愿失灵,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非营利组织中引进人本管理,对改善其人力资源状况,促进其组织的发展具有建设性的意义。 一、人本管理的含义和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状况解析 人本管理在实质上是指以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安排,它是以人为核心,把人置于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地位,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组织的最终目标。人本管理的理论模式是:主客体目标协调——激励——权变领导——管理即培训——塑造环境——文化整合——生活质量法——完成社会角色体系。 1.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的构成 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一般包括自愿者、捐助者和有报酬雇员这三类人。捐助者一般是指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会组织的最主要的捐助方,他有权参与管理组织的日常管理。有酬雇员是指非营利组织中岗位比较稳定并且领取固定工资的较为长期的工作人员。包括组织的领导者,管理人员等领导阶层,也包括基层的普通员工。志愿者是指根据组织的目标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而在社会中招募而来为组织免费工作的人员。志愿者可以分为三类:加入组织的理事会担任顾问的志愿者、参加组织的各种项目和从事组织的日常工作并且担任一定角色的志愿者。 2.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的特征 (1)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性 根据笔者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了解,我国大多数的组织实行的不是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它们的组织结构一般趋于扁平化并且没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之间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上下级之分。因此组织成员是有着共同的目标,责任心的合作者,他们追求的是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而非经济利益,彼此之间互相合作,团结一致,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任务而加倍共同努力。组织有着平等宽松的环境因而成员之间就能和谐共处,有利于提高组织的绩效。 (2)成员来源范围具有广泛性 由于组织是不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以为社会提供最优化的社会服务为目标的,因此组织的人力资源系统是具有开放性的,志愿者和有酬雇员的招募和吸纳是向全社会公开进行的,特别是志愿者的招聘条件非常宽松只要符合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就可以加入到组织中成为组织的一员。 (3)成员工作的性质具有奉献性 一方面有酬雇员的工资收入不与组织的营利状况挂钩的,组织的会计财务制度也是以年度收支平衡为目标,假如组织在年度内营利的话,那么营利部分也要用于组织的事业发展上,任何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另一方面志愿者不是基于经济利益而加入组织的,他们加入组织是基于志愿、奉献、爱心等非物质性利益的驱动,他们的工作是完全是没有报酬的,为了组织更好地实现向社会提供最大化的社会服务的目标,他们牺牲了自己宝贵的休闲时间,他们的工作是具有很大的奉献精神的。 3.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1)人员流动性较大 有酬雇员的聘用一般采用正规的合同制,有酬雇员有时因为组织给出的薪水太低,福利太差而经常跳槽,组织也经常会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经常进行人员的更新。志愿者参加组织活动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他们一般在工作和学习之余的空闲时间来参加志愿活动,这样就会经常出现组织安排活动的时间与志愿者学习和工作的时间相冲突,或者会因志愿者的心情及奉献动力的减弱等主观原因而退出组织,从而会影响非营利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 (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大量的志愿者由于自身的人力资本储备不够,因此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表现的热心有余而专业素质不足。由于志愿者参加的服务都是具有业余性的,缺少专门的培训,因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缺乏所从事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有酬雇员中的许多人也缺乏相应的系统培训,往往也缺乏相应专业素质。同时由于中国独有的特殊原因,我国很多的非营利组织成为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岗员工的“疗养院”,其人员年龄结构较大,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年轻人那种创新精神,会制约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3)组织人员数量较少 在中国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非营利组织虽然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属于起步阶段。再加上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公民社会在我国还属于雏形阶段,在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普遍不强,依赖政府思想根深蒂固,这导致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志愿者人数更加稀少。一方面由于组织缺少资金,员工待遇相对营利性企业比较差,因而员工流动性大,组织难以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公民的公民社会意识比较淡薄,奉献性精神不够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往往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规划,难以调动广大公民从事志愿活动的积极性。(4)缺少绩效评估,管理混乱 由于非营利性组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它缺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而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很难用一种完整的评估体制进行考核,因此很难考核员工的工作绩效。这样就会导致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我满足感下降,从而会导致整个组织的工作效力下降,最终导致组织工作的社会效益下降,难以适应国民要求建立公民社会的需要,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有许多非营利性组织由于缺乏资金等原因,它们较少地雇佣有酬员工而是更倾向使用社会上的志愿者,因而缺乏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再加上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财务管理比较落后,因而管理比较混乱。 二、实行人本管理,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 1.实行人本管理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 任何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也是如此,人既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客体,人是组织的第一资源,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因而实行人本管理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实现非营利组织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实行人本管理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 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和竞争优势依赖于非营利组织自身拥有的特殊的资源和能力。组织的核心能力实际上是组织内部一种独有的知识和技能。因此作为知识和技能的载体的人是培育和提高组织核心能力的关键。组织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创新开发能力等方面决定了组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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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论文素材

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比较简单的会计基础,在这门课里我学了关于折旧,做现金流量表,租赁,估价,发行新股这些比较简单日常的东西,基本就是自己公司内部的事情。成本会计:costaccounting,现在也叫managementaccounting,就是管理会计,这个是用来算成本,给商品定价的。当然这个只是最基本的用途,成本会计的计算成分比较少,理论比较多,主要是给管理者提供成本分析的。商业会计:corporateaccounting,涉及合并报表,跨国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形体怎么做财务报表。这里主要考虑不同公司之间的账目。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联系么,我觉得他们都要披露自己的财政情况,让公众都晓得他们的钱怎么用掉了,这个就是他们之间的联系吧。区别么,我觉得非营利组织多少还是有点商业成分在里面吧,而且现有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给商业组织用的,很多东西对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不是特别适用,区别,我还真说不清了。。。。wow74744

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台湾一般在台湾提到非营利组织,主要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类型。 因为人的聚集而组成的法人团体,称为“社团法人”,例如,协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学会(学术文化团体)等。因人的聚集而设立,因此最高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监事若干名后组成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再分别由理事会中选出理事长以及监事会中选出常务监事,作为日常会务的主要管理以及监督等工作。一般的协会会在理监事会下设总干事或秘书长,作为主要的会务行政人员,管理协会的实际会务。 因为财物的聚集而设立组织的团体,称为财团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会。财团法人因为“财物”而聚集,所以重点在财物的管理(因为不一定是钱,也可以是土地等有价且可以孳息的财货)。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订定捐赠办法,设董事会,并且内置董事长、董事与监事若干人,执行这笔财物的管理,因此董事会为日常政策性决定的单位,一般会在下设一执行长,作为日常基金会行政事务的工作者。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差异: 前者依人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为间接选举后的最高领导人,连选得连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过4年。后者因为财物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最高来源为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皆可连选连任。前者的重点是众人的意志,后者的重点是要把钱管好。 前者有明确的法律管辖,人民团体法为其主要管理法律。后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只有在民法内有间续性的提到,目前在台湾实行的财团法人设立管理办法,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 英国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登记为慈善机构(charity)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trade union),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由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没有典型的西方意义上非营利组织。一般民众所熟知的青联、妇联、残联、中国贸促会和对外友协等组织实际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从雇员到资金来源都有很深的官方背景。近年来,许多和西方非营利组织近似的社会组织数量呈不断增多之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在到政府部门注册时,要么选择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成为同青联、妇联一样的半官方组织,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营利性公司。许多国外的跨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它们中国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很多国外非营利组织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公司,还有一些干脆选择不进行注册。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 营销是辩明预测并满足顾客有效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非营利组织的营销主要是满足“顾客”的要求。事实上,所有非营利组织都拥有各种不同层次的“顾客”并且在供应者和最终顾客之间存在着诸多的要求层面,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由于营利不是动机,也不是目的。因此“满足顾客要求”----即以顾客要求为导向,要求非营利组织应该更多地关注公共产品的提供,并有义务说明如何有效地交换这种产品。总之。无论动机是什么。营销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态度和观念。 非营利组织营销的特点。非营利组织通常预算不足,资源缺乏,其营销工作受主观因素影响,往往在利用某种媒体。或使用某种产品都受一定 的影响。与营利性企业不同,有关非营利组织经营业绩的资料目前仍完备,缺乏对消费者行为观点态度及偏好等一手资料的了解,因此给营销带来了难度。有些非营利组织认为营销没有必要,他们认为营销会使预算紧张,过多地实施营销会干扰人们的生活。 非营利组织需要雇佣大批的志愿人员来承担组织的任务。一个较有发展潜力的组织更受他人青睐,而志愿者判断其组织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组织的营销力度,组织需要通过不断的营销来争取和吸收志愿者,以及对志愿者采取如何的激励都需要强有力的营销。对于志愿者不能只局限于对志愿者的招募,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征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将志愿者管理与战略规划结合在一起,使非营利组织的顾客导向落实到具体的营销战略上,只有这样组织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更大的发展。 非营利组织是当今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它在不同的国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就业比例。如何塑造非营利组织的形象,激发“顾客”的兴趣也同样成为组织所要关注的焦点,一个组织机构的形象是人们所具有的信念,观点及印象的一组集合,它是一个无形因素,反映了组织外部对该组织的服务质量及其方面的一个看法和总体评价。组织的形象通过顾客的感觉而受到影响,主要取决于顾客所听到的信息和所接受的服务,为此,非营利组织有必要考虑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并概括人们所接受的信息。因为公众是以各种方式获得信息的,如果非营利组织要树立一个有效的形象,管理者就要合理的利用当地的资源,开展有效的营销策略,以便树立正面的形象。 非营利组织营销有利于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关系到该组织的发展方向。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与其他组织不同,我们在开展活动中应把组织成绩效评估与人力资源规则联系在一起,以建立对内部职员和外部招聘志愿者的绩效考评体系。非营利组织开展营销所获得的成果就决定了工作绩效,使 组织人员更有归宿感和满足感。这样我们的组织的人力资源就会为以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非营利组织开展营销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1。社会因素。非营利组织在从事营销活动中,必须要考虑到影响活动的社会因素。社会因素通常包括人口.教育.以及组织运行时的环境和文化因素。2.人口规模及其发展动向,人口的迅速增长使社会基本要求扩大,不仅是吃.穿等物质要求,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还必然要连带产生培养教育等多方面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在人口规模和发展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在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各种影响因素尤为独特,文化因素不像其他环境因素那样显而易见,但却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营销活动。4.技术因素。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为营销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然影响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因素还有很多,如经济环境.国家的政法与法律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营销是一个全方位的战略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是非营利组织的各个方面。营销的成败。在于组织对各种资源的分析和整合,因此非营利开展积极的.有效的务实的营销战略是完全符合组织发展要求,是非营利组织争取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非营利性组织毕业论文

社区的概念参考了几个不同版本的关于社区基本理论的书之后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出版年代相对早的书中,综合多位中外社会学家的观点之后往往会得出这样得结论,即社区的定义绝大部分包含至少三个方面得定义:社会交往,地域和共同约束,于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得地域的相互关联,相互交往的人群形成的具有共同生活特征的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但在最新的出版物中,以我们所用的教材为例,我明显感到作者有意回避了绝对化的定义,而是强调其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指出了人口流动和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我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也回答了我对于社区基本概念的疑惑社区的历史二十世纪初,城市人口仍然是所有人口中的极少以部分,不到百分之五,城市还相当少见。二战结束的时候,在日本,以土地为生的人还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三,今天,这个比例已经缩小到百分之五。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城市正不断增长,靠土地生活的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进入城市,哪怕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挠。这种新型地都市人类社会想要生存和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城市种社区地发展。在乡村社会,个人对于社区是没有选择权的。无论是家庭或宗教,社会阶层或等级,社区总是一种既成事实,所以乡村社会中的流动微乎其微。虽然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总是习惯将乡村描绘成浪漫悠闲的桃花源,但是现实却不同,乡村社会的社区式存在着强制性和限制性的。所以千百年来乡村人都向往着城市的生活。德国有句古老的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在古代欧洲,成功逃离乡村并被城市所接受的农奴就会成为市民,变成自由人。邓正来教授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反复提到这一点,我想,这大概也是当今左派学者都热衷于谈论市民这个概念的重要愿意。同样的原因也让我觉得城市使如此的吸引人,这种魅力很容易就可以放大成为一幅美丽的景致,根跟乡村生活的田园牧歌同样不切实际。城市里人与人互不相识,强制性和限制性消失了,城市成为文化的中心。艺术家和学者在这里工作和创造。正因为没有社区的存在,城市的向上流动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这个新兴阶层之外,是道德沦丧,社会动荡,无法无天。城市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为它能让人摆脱强制性和限制性。但同时这又是一种破坏性的因素,特别是在它没有自己的社区的时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的西方还是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国家的控制力都普遍加强了,虽然起因不同,但显然,国家都在社会发展中承担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责任。然而现在有很多西方学者指出,认为政府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计划”来满足城市社会的社区要求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这些社会计划没有能填补传统社区消失后留下的真空,虽然有成果,但是与这些项目所花费的资金相比,成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认为在中国也是如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效率之低下几乎不能使任何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我们需要在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部门(在中国是第二种?),即非政府,非商业,非营利性组织,来创建社区,满足现代市民的需要。一本关于非营利性组织的书指出:“只有非营利性组织才能提供我们所需的社会多样性……非营利性组织也是惟一能满足城市第二需要的部门,即城市成员实现市民价值的需要...只有非营利性社会部门才能提供机会让人成为志愿者,并因此让个人同时拥有这样两种环境:一种可以施加控制力的环境,和一种可以让自己变得举足轻重的环境。”中国的社区虽然现在也有一些先驱在呼吁建设非营利性组织,其中一些人也已经开始实践了,但是中国的某些现状仍然让我觉得其前景至少在近期内不容乐观。比如人们在观念上更倾向于由国家包揽所有的社会事物,比如目前商业阶层仍然没有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以及社会中普遍的信任感和责任感的缺失,这些都使得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难以摆脱困境。所以看起来目前首要的还是要在既有的轨道上进行努力,当然我非常赞赏那些勇于探索的先驱。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同样也是由国家所主导的。1954年,随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立,城市社区大规模的出现了。但是,居民委员会从其建立开始,其组成成员就主要是工厂,商业,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外的居民,其范围和影响都较为优先,自治性也不甚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城市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在这一“单位社会”体制下,政府包揽了社会成员的所有社会事务。作为城市主体的“单位人”,与单位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居民委员会内部事务十分简单,其经费开支来自政府,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工作,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政权主要是通过一个个依附于政府的单位和一个个单位之外同样依附于政府的居民委员会队城市进行管理,并形成政府包揽所有事务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今天,虽然这一体制在很多方面由于受到挑战而有所松动,虽然很多时候效率低下令人不满,但仍然发挥着一些作用,特别是在其目标由管理转向服务之后。如同个人在发展种无法割断他的历史,我们虽然有着一些不满,激进者甚至希望抛弃一切重来,但在我看来这仍然是一笔值得继承的遗产,当然,它需要改变。比如,社区体制的改革中城市社区自治的的探索,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而其中我认为最值得探索的是社区服务的内容,特别是其核心部分——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上次的文章中我提到过在社区中开展社会工作的一点构想,现在我想进一步讨论其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在发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无偿服务。更有前景的是为他们开展团体社会工作,将那些因为身体或者经济上的困难陷入绝望的人组织前来,鼓励他们互相交流,给予鼓励和各种形式的帮助。比如将社区内患有同样疾病,特别是慢性病的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些活动,或者仅仅是聊天,都会在精神上给予他们莫大的鼓励。比如将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组织起来,不仅可以使她们获得鼓励,而且还可以广泛地开展法律援助。在此问题上我进一步地设想是为受到虐待和被遗弃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收养服务。但是令一方面我注意到,城市本身所具有和追求的特性于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我在上篇文章中对城市社区概念提出置疑的原因所在。如同前面所说的,自由是城市的与生俱来的特征,城市中相对隔离的匿名状态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来说有着独特的魅力,而社区建设致力于整合社会。社区的形成出自于两种需要——自主的需要和对他人的需要。但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难以忍受这两种需要的天然悖论。归属某个群体就意味着要牺牲掉一些个人的自主权力,因为社会要求个人遵守,服从,服务于群体的“更高利益”,融入群体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随着个人自主权力的丧失,多样性不仅消失了,而且还变成主要的管理问题,群体耗费越来越多的精力来寻求新的控制手段。而面对归属的高昂代价,一些人选择宁可孤独也要保护个人自由。无论是对于社区还是个人来说,这都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所以,社区保持活力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集中关注社区中的事物而不是拘泥于其形式结构。在此我们可以借助管理学的理论:核心事务的明确化可以彻底改变组织内部关系的性质。这样的社区并不要求个人牺牲自由作为归属社区的条件,它关注的是成员所共同追求的东西。人与人是因为共同的目标,而不是对特定行为的共同观点而聚集到一起。人们致力于共同的目标摩尔不是统一个性,把统一与个性的矛盾转化伟建设充满活力与弹性的社区。这大概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选择。我在上次的文章中所提到的我所在的小区号召大家植树的例子也证明了这一点。居委会最初是花钱请园林公司植树,花了不少钱,树的成活率却不到一半,而且长的很差。第二年在居民中进行宣传,结果有人捐赠了200棵树苗,大家纷纷出力,义务护树浇水,结果一分钱没花,树全部成活。更可贵的是,大家在这一次的活动中加强了对彼此的了解,建立了一定的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参考文献:《社区概论》 于显洋主编 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6 《社区管理》 韦克难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未来的社区》 德鲁克基金会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中国城市社区德组织和管理》 张俊芳著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中国城市社区自治》 许勇陈伟东等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社区的迷失》伊琳.吉特 米拉.考尔.莎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你好的! ① 中国知网也好、万方数据也好都有例子! ② 并且大部分的院校都有免费的接口! ③ 如果真没有免费的接口,那就百度知道悬赏求助下载吧! ④ 要是要外文的论文准备翻译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谷歌学术】 ⑤ 需要什么语言的论文直接就用相应的语言搜索!100% 能找到类似的! ⑥ 至于翻译,可以直接谷歌翻一下,弄完在自己缕缕就可以了! ⑦ 要是计算机类的代码什么的到CSDN或者51CTO下载!【友情提示】==================论文写作方法=========================== {首先就不要有马上毕业,最后一次花点钱就得了的想法} ① 其实,原创的论文网上没有免费为你代谢的!谁愿意花时间给你写这个呢?难道你在空闲的时间原以为别人提供这种毫无意义的服务么?所以:还不如自己写。主要是网上的不可靠因素太多,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 ② 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这个很可能老师已经给你确定了】,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 ③ 通读一些相关资料,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看看别人都从哪些方面写这个东西! ④ 参照你们学校的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接着要将提纲给你们老师看看,再修改。等老师同意你这个提纲之后,你就可以补充内容! ⑤ 也可以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 ⑥ 最后,到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检测【这里便宜啊,每一万字才1块钱】,将扫红部分进行再次修改! ⑦ 祝你顺利完成论文!【WARNING】========================================================= [Ⅰ] 如果确认找人代笔,交押金的要慎重考虑! [Ⅱ] 淘宝交易的话,一定看好他的打款时间,有的设定为【3天】,到期之后人家自然收到钱! [Ⅲ] 希望用我的回答能让童鞋们多个心眼!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论文库)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论文库)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论文库)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论文库)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论文库)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论文库)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政(论文库)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论文库)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论文库)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论文库)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论文库)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论文库)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论文库)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论文库)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论文库)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论文库)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论文库)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论文库)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论文库)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论文库)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论文库)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论文库)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论文库)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论文库)府应该是一种 “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论文库)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论文库)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论文库)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论文库)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论文库)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论文库)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论文库)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论文库)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论文库)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论文库)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论文库)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论文库)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论文库)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论文库)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论文库)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论文库)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 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论文库)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论文库)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论文库)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论文库)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论文库)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论文库)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论文库)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论文库)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论文库)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论文库)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论文库)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 “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论文库)府组织时,也是把政(论文库)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论文库)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论文库)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论文库)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论文库)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论文库)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论文库)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论文库)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论文库)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论文库)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参考文献】[1]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 〔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3]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论文库)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 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5] 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6] 詹中原.新公共管理[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7] 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导论[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0

有,详谈尽管在国内外内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内部控制审计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经验,但是内部控制审计的许多基本问题还亟待澄清或讨论,这些问题大致有这些方面: 1、内部控制审计的地位。很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还不承认内部控制审计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地位,仍将其等同于作为审计程序一部分的内部控制评价。 2、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业内人士一般认为,作为审计程序一部分的内部控制评价基本目标是为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而对内部控制的促进努力如出具管理建议书等只是它的副产品。对于独立审计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其审计目标是什么目前的观点还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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