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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毕业论文8000字

发布时间:2023-12-10 19:32:10

医学影像毕业论文8000字

医学影像技术在近十多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320排螺旋CT、超高场强磁共振、分子影像、功能影像、多模态融合成像等技术大大丰富了医生的诊断手段,提高了疾病的诊断效果,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1)高端影像设备价格昂贵,动辄数百万到数千万元,很多医院简单地将设备档次作为体现医疗水平的标准,竞相引进高端设备,导致医疗成本居高不下;2)医学影像设备一次扫描能产生数百至数千幅图像,病人带走的胶片只包含其中极少一部分图像,且无法进行参数调节和三维、动态显示,诊断价值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和大家通过一篇医学影像毕业论文来探讨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摘要:骨再生是由一组连续的骨诱导和骨传导的生物过程所组成,临床通过检测骨密度和血管化两个指标对骨再生进行评价,目前发展最为迅速且有效的检测手段是医学影像技术。对于骨密度测定现应用得最多的是显微CT技术,定量超声技术虽具有无放射性损伤、经济负担小等显着优势,但有待进一步推广使用。血管化检测以磁共振成像和超声造影技术最为可靠。因为普通X线检查、CT扫描及磁共振检查只能提供形态和解剖上的变化,而超声造影可动态成像能更直观地反映血管化程度。未来,需进一步改进医学影像技术,以便更精准、安全、快速地评估骨再生过程。  关键词:骨再生;医学影像技术;骨密度;血管化医学影像毕业论文参考范例 配图  骨再生一般发生于创伤、炎症、肿瘤等原因导致的骨缺损或骨折愈合过程。目前,解决骨缺损的有效途径是将骨移植材料作为信号因子和细胞的载体或模板来诱导成骨,或从周围骨组织募集细胞使其趋化生长分化,最终形成成骨。因此,准确评估移植骨材料对骨再生是否有效显得尤为重要,而医学影像技术是目前最常用的评估手段。X线自发现开始,其首先应用于医学领域,并第一次无创的为人类提供了人体内部器官组织的解剖形态图像。由于计算机的融入、医学影像设备的不断更新,医学影像技术飞速发展,随后出现了CT扫描、定量超声技术、磁共振成像等。骨量是指单位体积内,骨组织内的骨矿物质和骨基质含量。而骨密度是指单位体积内骨矿质的含量,其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骨量,对骨再生过程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检测骨量和骨密度可以预估骨折的发生及判断骨愈合状况。骨是高度血管化的组织,它与血管和骨细胞之间密切联系,共同维系骨骼的完整性。因此,血管生成在骨骼发育和骨折修复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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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胆总管囊肿的CT、MRI诊断 【摘要】 目的 分析先天性胆总管囊肿的影像学表现,旨在提高对本病的认识。 方法 回顾20例经过手术病理证实的先天性胆总管囊肿进行影像学分析,所有病例均行CT、MRI平扫及CT增强扫描。 结果 男性6例,女性14例,年龄8-26岁,胆管囊肿I型11例,II 型1例,III型2例,IV型3例,V型3例,所有病例均表现为肝内外胆管薄壁囊状扩张,直径1-0cm,肿块无包膜,大多数形态呈类圆形,增强扫描不强化。 结论 熟悉胆总管囊肿的发病部位、形态、大小、年龄特点,CT、MRI是一种有价值、无损伤的检查手段。 【关键词】 先天性胆总管囊肿 体层摄影术 X线计算机 磁共振成像 太多了,这是原文收录网站: %20%20%20z/20090527085158945_html

毕业论文8000字

一般来说,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就在5000—8000字之间,当然不同的学校可能要求有所出入,还是要以学校要求为准

对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每个学校字数限定要求不一样,不过,一般是在5000-15000字之间。而对于不同的专业,字数的要求也是有区别的,比如:文理科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工科、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一般说来,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应包括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附录、致谢等。

本科生毕业论文一般要多少字?不同的学校对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同,一般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字——8000字左右,一些要求较高的专业或者重点院校则要求论文字数高达10000字左右或者以上。论文各部分字数的大致要求:1、文献综述字数在1000字——3000字之间。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2、正文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内容,是整篇论文的核心所在,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引言、正文、结论或结束语三大部分。3、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避免过宽、过大、过空,要能准确反映论文的实质性主题内容,包括研究的范围、层次和深度等。4、摘要论文的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作者的突出论点和新见解。学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200字。5、关键词一般为3——5个。关键词根据论文正文内容及论文主题选取。英文关键词要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6、致谢一般不超过300字。致谢可以对下列方面表达谢意: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社会对于不同学历阶段的高校大学生的论文要求是不同的,高校大学生一定要按照自己院校的论文要求撰写论文,一般情况下专高校生论文字数要求在8千字左右,本科高校生论文字数要求8千到5万字间,硕士高校大学生论文字数要求在2万字到5万字间,博士高校生论文由于具有高度的论文专业性,博士论文字数要求5万字左右。

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 马乾龙 ]——(2010-2-21) / 已阅268次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马乾龙引言:  作为继环境污染、毒品泛滥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的未成年人犯罪引发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竣并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从1998年—2003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2005年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4%,而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刑事法前沿,第313页。]因此有效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前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纵观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点稍作调整而设置的,必然使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只看到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而具有的特殊性,片面追求刑罚的功能,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却殊不知这种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质是从更深层面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与预防作用,相反很大程度上是对人权的挑衅。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进行重构,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配置的节俭性,以使其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丰收。  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顺应世界潮流,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是我国当前唯一的选择。但我们所谓的轻缓化并不是一味的强调“轻罚”,而是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人类理性在刑事领域的产物,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它强调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性,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宽和严两个方面,所谓“宽”是指宽大、宽容、宽缓,也就是说对于某些轻微的罪行,我们应该处以较轻的刑罚;对于某些该重判的犯罪,如果具有某些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也应以宽缓态度对待。所谓“严”是指严格、严厉、严肃,即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有罪必罚。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均衡以及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三大基本原则,坚持“宽”的总体趋势,对某些规定从严;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区别对待,该宽就宽,该严就严,以宽为主,宽严适中。  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其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与控制自我的能力较弱,必然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较为轻缓化的刑罚,尤其强调对于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运用,以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概述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不断严竣,它已为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原本以成年人为基点构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必然存在较大流弊。因此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制度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刑事立法与司法面临的一大法律难题。但首先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概而言之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的适合主体特殊性的刑罚制度,因此此概念的界定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重构的前提基础。一、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内涵(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何为未成年人犯罪?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而作出了不同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首先创制了现代少年法制,[ 朱胜群:《少年事件处理法新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3页。]它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应受刑罚处罚和有罪倾向的行为,既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又包括有犯罪倾向但未触犯刑事法律、只是违反少年法且与未成年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即“身份犯罪”。如英国《青少年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青少年是指那些违法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第四十章也规定:“本章所称‘少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美国《世界大百科全书》对少年犯罪解释为“一般地说,所谓少年罪错,它包括诸如盗窃汽车和盗窃财物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如果是成年人实施的,则被认为是犯罪。也包括诸如宵禁后呆在外边或酗酒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对男女少年来说是非法行为。少年罪错也包括少年反对社会规范,不论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英美法系之所以如此定义少年犯,根源在于他们对少年犯着眼于预防,而非惩罚,淡化对其的制裁而更为强调矫治与教育。以德、俄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只包含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严重危害社会从而应受惩罚的行为,排除了英法法系国家主张的违反少年法的“身份犯罪”。如:原联邦德国《青少年刑法》第4条规定“少年的违法行为看做是犯罪还是过错以及时效问题,皆依照一般刑法规定处理。”[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也就是说何为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考虑“身份犯罪”。《俄罗斯刑法典》第87条第2款也规定“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刑罚,或者对他们适用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德、俄都规定为14周岁,即在这两个国家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  我国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传统以及现行的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在各自刑法上也有不同界定。依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2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香港的法律制度由于深受英国的影响,其规定7岁以上14岁以下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而言,此年龄阶段的未成人如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而有意实施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时即为犯罪。也就是说香港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7周岁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根据《澳门刑法典》18条关于“未满16岁的人,不可归责”可以看出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我国内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刑法上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14周岁以下、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三等份。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为14周岁。综合我国宪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刑事法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即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又包括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所有刑法予以禁止的行为。(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定义  刑罚作为刑法理论的奠基石,与犯罪共同构成刑法的基本范畴,也是刑法之所以较其他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根本所在。犯罪论只是规定哪些行为为刑法所禁止,哪些行为可能如罪。但如何惩罚与防治犯罪行为,归根结底在于刑罚的威慑力,即通过制刑、求刑、量刑、行刑四个过程,打击犯罪,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其中,制刑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设置刑种的静态立法过程;求刑是指在对被告人做出有罪认定之后,公诉机关综合案情提出对罪犯的具体的、较为确定的量刑意见;量刑是指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行刑,又称刑罚执行,是指依法将生效的刑事裁判对犯罪分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四个阶段由于所处的时间段不同,其作用必然存在区别,相互独立而存在,但四者在司法的具体适用时又相互衔接,缺一不可。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结合上文关于我国内地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律的行为定义为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界定为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罚刑律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及执行处罚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包括刑罚措施和非刑罚措施。(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并非随着刑事法律的出现而产生,只是当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才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心理学界以及社会学界的广泛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因此而产生、发展,并根据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变化不断丰富。  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全球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先后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公约,尤其是195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此后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等规则,为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中关于少年犯的处置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强调“在考虑少年的案件时,应把其福祉看作为主导因素”(《北京规则》1d),以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1)强调尽量少用监禁:“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北京规则》1),从数量上和时间上对监禁作出限制,很好的体现了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第4号决议关于“除非在别无任何其他适当办法时,不得把少年罪犯投入监狱”的基本原则。“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北京规则》1C)。(2)禁止酷刑:“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北京规则》2)。“不得对少年施行体罚”(《北京规则》3)。“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北京规则》1B)。“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儿童权利公约》37AB)。(3)强调非刑罚处罚。“不应使少年部分或完全地离开父母的监管,除非其案情有必要这样做”(《北京规则》2),依靠和求助于社区有效执行监外教养办法,逐渐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改造。“应发动志愿人员、自愿组织、当地机构以及其他社区资源在社区范围内并且尽可能在家庭内为改造少年犯做出有效的贡献。”(《北京规则》2)。《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了国际社会关于矫治未成年犯罪人最为基本的处遇原则和限制规定,指出应更多的适用非监禁刑、个别化处遇。(4)保障儿童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 (《北京规则》1)。“应做出努力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少年提供诸如住宿、教育或职业培训,就业或其他任何有帮助的实际援助,以便有利推动改造的过程”(《北京规则》1)。“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儿童权利公约》37D)。(5)保障儿童隐私。“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尊重”(《儿童权利公约》2A)。  在联合国的大力协调与指导下,国际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逐步趋向轻缓化,摈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强调刑罚、惩罚的处置办法,更注重未成年犯罪人主体的特殊性,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采取的反应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北京规则》1) , 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手段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而将刑罚处罚作为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上述很多规定都被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所吸收。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的建立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古代也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规定,如西周规定:“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 ]即7岁以下儿童、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唐律疏议》规定: 8岁以上,未满11岁,如果犯有谋反大逆、杀人等死罪,可以“上请”皇帝减轻处罚,犯强盗或盗窃以及杀人等罪可以收赎,对其他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未满8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并未形成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我国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从初具雏形到日臻丰富,其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做出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报告》中提及到的“对违反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确立了基本的原则和工作重心。1984年11月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组织——未成年人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部成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编:《中国少年法庭之路》,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987年7月,该区法院又在未成年人法庭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截止2004年,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400多个。[ 参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方位治理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引自新华 ,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5月5日。]法律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制度。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再次重申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就是“要求政法机关把教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他们的思想作为根本任务,要满怀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让他们沿着犯罪的道路继续滑下去”。[ 谢望原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01/21/content_htm]涉及到了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条关于“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讯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监狱法》在第六章也强调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了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办法。2003年、2004年我国陆续出台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将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社区矫正适用的重点对象予以关注和重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表明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体系。  纵观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法律颇多,总体趋势符合国际社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的潮流,然而遗憾的是,相关规定零散,迄今为止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因此有必要在此方面有所建树,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竣的的社会问题。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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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  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你的法学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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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字的毕业论文大概要40页左右。毕业论文如果字数少的话图片和图表需要插特别多,论文要不就会显得版面很空,要不就会显的很水,建议增加文字数量。毕业论文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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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是普通关注的问题,人们对于这一问题关注的目的在于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个文明古国,中华文化之所以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而不衰,可持续。近代工业文明以前是为农业文明。KING称以中国为中心的农业为可持续农业。探讨中国传统农学理论与实践中的天人关系。从中得到启示。天人关系指的是人与大自然的关系。[1]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农业中的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天、地、稼的关系。故《吕氏春秋·审时》说:“夫稼,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为之者,人也”。其中天和地是大自然的代表,相当于现在人们所说的环境,人和稼生于天地之间,天人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过其中加入了稼的因素,稼同时具有自然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人按照需要与可能选择和种植作物。传统农业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如何?过去在研究农业史时,强调人定胜天,强调人对于环境的改造,过份地强调人及其技术的作用,而技术又过分地强调土壤耕作技术。原始农业中刀耕农业和耜耕农业阶段的划分;传统农业中北方旱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和南方水田技术体系的形成等,都是主要以土壤耕作技术为依据来划分的。现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重新用审视的目光看待人与自然环境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一些历史地理学家开始强调环境对人的作用,甚至有学者重新祭起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大旗,[2]受此影响农业史研究中,一些学者过多地把目光指向环境及其变迁对于农业的影响,指向农业对于环境的破坏,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对于环境的保护[3]与改造,更忽视了人对于环境的适应。这些都不符合中国传统农业发展历史的实际。我们认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制约,环境变迁也引起过中国农业的波动,但真正决定中国农业发展的是人对于环境的适应和改造。一、环境对农业的影响中国人很早就注意到了环境对于农业的影响。同时也注意到环境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各种因素对于农业的影响并不相同,具体说来,天和地对于作物的影响是不同的。古人将它归纳为“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地,即土壤。由于在构成环境的诸多因素中,土壤与作物的关系最为直接,因而也最先为人所注意。古人认为作物的种类是由“地”来决定的。经常提到的例子是:“桔逾淮而北为枳,鸐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4]“菘菜不生北土。有人将子北种;初一年,半为芜菁,二年,菘种都绝。有将芜菁子南种,亦二年都变。”[5]前者说“此地气然也”,后者说“土地所宜”。地气和土地,指的都是土壤。土壤是导致变异的根源。[6]在土壤中首先注意到的是土壤上生长的植被。《师旷占术》曰:“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也。”《杂阴阳书》则将“五谷”和“五木”一一对应起来,有所谓:禾生于枣或杨,黍生于榆,大豆生于槐,小豆生于李,麻生于杨或荆,大麦生于杏,小麦生于桃,稻生于柳或杨。”孔子也说:“平原大蔽,瞻其草之高丰茂者,必有怪鸟兽居之,且草可财也,如艾而夷之,其地必宜五谷。”植被不仅是土壤状况的标志,同时还可以用作改善土壤的物质。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杂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并将“于草木茂盛时芟倒,就地内罨腐烂也”,称为“草粪”。还有意识地种植一些豆科植物充当绿肥。民族学调查表明,中国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在进行刀耕火种的时候,首先选择林地而不是草地去作为土地,而在林地的选择方面主要考虑的是林木的长势和种类,而不是土壤的质地。决定什么地种什么庄稼也是根据树木,而不是根据土壤。其次是土壤的性状(颜色、手感、水份、土壤中的生物活动等)。禹平洪水之后,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州的土壤,各不相同,《尚书·禹贡》言之凿凿。不同的土壤进而有不同的农产品,《周礼·职方氏》记载甚详。《管子·地员》说:“九州之土,为九十物。每州有常而物有次。”书中还具体指出了九州土壤性状及适宜种植的作物。被李约瑟等称为是最早的地植物学著作。由于决定适宜作物的是土壤而不是行政区划,所以元代孟祺在《论九谷风土及种莳时月》又做了这样的发挥:“苟涂泥所在,厥田中下,稻即可种,不必拘以荆、扬。土壤黄白,厥田上中,黍、稷、粱、菽即可种,不必限于雍、冀。坟、垆、黏、埴,田杂三品,麦即可种,又不必以并、青、兖、豫为定也。”再次是地势。或认为《禹贡》中的“厥田中中”、“厥田中下”等,指的就是地势。“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木。”植物的垂直分布也直接影响到了作物的分布,古人说:“三农生九谷”[7],所谓“三农”,郑司农(众)曰:“三农,平地、山、泽也。”(郑)玄谓三农,“原、隰及平地”。“三农生九谷”,正反映了环境因素中地势对于作物的制约。水流径于地。和土关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水,有时水甚至是土壤的组成部分,如《禹贡》中所说的“涂泥”,其中的“泥”,实际上就是水和土的混和物[8]。水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发生变异的根源,所以古人又说:“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9]今人有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对于某些生物来说,水更是须臾不可或缺。如水稻,《天工开物》说:“凡稻旬日失水则死期至。”水成为发展水稻生产最大的制约因素,于是中国历史上就有了“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的故事发生。上述因素,古人统称之为“土”,“土气”或“地气”、“水土”。不同的土壤是有不同的物产,它们之间的引种是不可能的。即使强行为之,不是死亡,就是变异。于是有“桔逾淮而北则为枳”,“芜菁南种则为菘”的说法。狭义的天,指的是环境中的气候因素。气候随季节而变化,故称之为天时,用之于农业称之为农时。《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吕氏春秋·审时》更从“得时”和“先时”、“后时”对六种主要粮食作物的不同生产效果作了细致的对比。来论证“时”对庄稼生长的极端重要性。宋人将地势引入到农时之中,提出天时有“地势高下之不同”[10],认为“高下之势既异,则寒燠肥瘠各不同。”[11]元代农学家更将时与地(纬度和海拔高度)结合起来。不仅指出了气候寒暑与纬度高低的关系,而且强调共性之间的特殊性,要求人们在选择农时的时候,应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就叫做“因地为时”。[12]古人尽管对农时重视有加,但是他们对天时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说,古人只是注意到了气候对于作物生长的影响,而没有注意到气候对于作物分布的影响,他们把各地作物不同的原因更多地认为是土壤的不同的结果,尽管元代引入了风土的概念,部分地考虑到了气候的因素,但他们总体上还是将土壤看作是根本的原因。只是到了明末,这种认识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徐光启认为作物栽种中的地区差异性,在引种的过程中“亦有不宜者,则是寒暖相违,天气所绝,无关于地”;是以“果若尽力树艺,殆无不可宜者,就令不宜,或是天时未合,人力未至耳”。“若谓土地所宜,一定不易,此则必无之理”。[13]徐光启明确提出了气候是引起作物分布差异的原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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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文地理学派及现象主义景观学派强调人在场所中的体验,强调普通人在普通、日常的环境中的活动,强调场所的物理特性、人的活动以及含义的三位一体性。这里的物理特性包括场所的空间结构和所有具体的现象;这里的人则是一个景中的人而不是一个旁观者;这里的含义是指人在具体做什么。因此,场所和景观离开了人的使用便失去了意义,成为失落的场所(placeless)(Ralph,1976)。现代城市公共休闲空间的关系应该是形式的,她是体验、是生活、是交流——人与人的交流,人与自然的交流[4]。  3 案例分析  1 以浙江龙游市江滨公园为例  1 龙游市概述  (一)悠久的历史文脉  龙游,地处浙江西部,钱塘江上游,金衢盆地的中心,大约2500年前的春秋时期,龙游为姑蔑国都城,当时一直是浙西南一带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公元222年秦始皇在全国首批设立县时,龙游为太末县治所,距今有2228年的建县历史。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更名为龙丘,五代时称龙游,一直沿用至今。历史文化积淀极其丰厚,境内有各种古遗址十七处,其中石器时代的古文化遗址有各种石器、陶土出土,透露了“浙西文明发源地”的信息。  (二)得天独厚的条件  龙游县城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拥有“二山二江二滩”,鸡鸣山、凤凰山盘踞县城南北,衢江、灵山江穿城而过,衢江船厂沙洲、石窟沙洲于县城东西。  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创建“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和建设“没有围墙的景区”提供良好的基础。龙游物产丰饶,是文明的“中国笋竹之乡”、“中国黄花梨之乡”,气候温暖湿润,土地资源丰富,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理想区域。  近年来发掘的龙游石窟,位于龙游县城北三公里的凤凰山麓,是一处气势恢弘、瑰丽壮观的古代地下石窟群,被誉为“世界第九大奇迹”。石窟群的发现已越来越受到国内外考古、探谜、旅游爱好者的广泛关注和青睐,成为华东重要的旅游新亮点,目前正在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其它如鸡鸣山明清民居苑,龙南竹海森林,白佛岩瀑布,三叠岩,唐代古刹招庆寺等风景名胜均为中外游客钟爱。  2 龙游江滨公园实地考察  (一)概况  位于衢江南岸临环城北路,东至交警大队办公室,西接城西公园,长约1800米,宽为35~250米间,总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4000平方米,绿化面积65000平方米,铺装面积35000平方米,水体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整个公园由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上海市政园林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建设历时160天,内设童趣苑,明月湾,凝碧轩,天香斋,翠光阁,日晷台,磊园,清幽谷,百舸急流,遍地龙游等十大功能分区,是集休闲、文化、娱乐与一体的城市开放性公园。  (二)主要景点分析  (1)童趣苑  与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设计不同,本身公园就是一个开放性的场地,主要面对对象是儿童,因此该场地建有迷宫、戏沙池、十二生肖、大双亭等设施。各设施由一条曲廊相联系,顶为木制花架,两册设有大理石石凳,可供儿童和家长休憩见(见附图1~2)。  十二生肖石雕栩栩如生,程弧状排列在一小台地上,台地左边设有2米高的铁制隔离墙,既防止儿童划入对面的水池游乐场,又起到“引景”的作用;右边挡土墙上方种有一片竹林,既为景墙,又有隔离空间的作用,这样,既有一定的私密性,又有一定的开放性,但是作为现代的公园,本质上它是一个开放性的,至少也是一半围合的空间。  (2)明月湾  该景点是一个宽窄变化无规律的人工湖,引衢江之水,设为岩间涌泉,流至主体湖。在此过程中设有流水落差,可听潺潺之声,湖畔置石与古典园林之法颇似,如仿自然之势,湖中种植睡莲、菖蒲以及本地的水草,虽由人作,宛自天开。  湾内有一长42米,重1500多吨的天然溪滩石,上设涌泉、流水,四周配有雾森,喷雾是云雾缭绕,流水潺潺,如梦如幻。溪滩石一旁设有两列原石汀步,游人可踏汀步登上该石玩耍,同时汀步也形成水位落差,以观水之动感(见附图3)。  在处理手法上更注重公共休闲,使得游人能够亲自登上所置之石,满足场所由人来参与的思想,这在古典园林里的假山那里是见不到的,从古典的假山发展到现在的“假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超越。在湾旁设有多处亲水平台,一满足游人的亲水的天性。  (3)翠光阁  一座小桥横卧于明月湾上,直通向临江的翠光阁。翠光阁是一仿古建筑,因与翠光岩隔江相望而得名。阁分6层(地下1层),高30余米,总建筑面积1285平方米,以波罗阁木材装饰,上雕有精美的龙凤图案,黑色亚光琉璃瓦,栏杆材料为雪花百花岗岩九龙壁浮雕,阁内摆设主要体现龙游地方文化(见附图4)。  阁两旁还建有两道曲廊,不仅可供游人休憩,这样的布局还使得翠光阁显得更加的和谐,横与竖的结合充分体现了设计语言的表达。  翠光阁虽为仿古建筑,但它与一般的仿古建筑有所不同的是,他的底座气势恢弘,30米高的阁,真如一座玲珑宝塔,登于阁上,其感觉犹如王勃当年登滕王阁,可观“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之景,在次美景之中也产生了“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之感。此等借景手法与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设计中的手法如出一辙,使得自然与建筑合二为一,我国古代造园家对借景一直十分重视,并认为园林设计最关键的便是借景,如计成在《园冶》中说:“夫借景,林园之最重要者也。”接着,他对借景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借者虽别内外,得景则无拘远近。晴峦耸秀,翰宇凌空,极目所至,俗则屏之,嘉则手之,不分町田童,尽为烟景,斯所谓巧而得体者也。”[5]  阁以江面为背景,浩瀚无比,而高阁也成了江这一立面上的亮点,纵向的阁与横向的江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统一的关系。  而且,翠光阁作为全园的主体建筑,已经成为全园的中心和重心,同时,在阁中可以看到周围的景色,是全园的至高点,这种处理手法在古典园林里也是比较常见的,如颐和园中的佛香阁的布局,它处在园的中部最高处万寿山上,控制全园的风景,它既是颐和园的艺术构图中心,又可当作该园的标志(见图1—1) [6]。  (4)凝碧轩(见图1—2)、天香斋轩、斋是中国见古典园林建筑里所特有的,对它们也有特定的定义。  轩,园林中的轩,乃是指较高敞、安静的园林建筑而言,功能为供游人安静地休息,所以园林中造轩,形体要小巧,宜设置于体量较大的建筑物的后方,必藏而不露,隐现于幽静的花木深处[7]。  斋,其园林功能是给游人安静地休息和阅书读报,建设用地力求深处为好[8]。在这里,凝碧轩为民居风格建筑,是游人品名休闲之处。而天香斋主要功能是展现龙游饮食文化。  凝碧轩为歇山顶,屋顶用草披盖,轩前设一木制平台(见附图5)。选址上,这里有一定的限制,但先从它的功能考虑,在这样一个公园中,而且是作为“没有围墙”的开放性空间,其次,面对对象是市民和游客,再者,它们得反映这里的地方文化思想。即便这样,他的选址还是在明月湾旁边,处于众石所置之间,周围种有大树和竹子,构成了一个半围合的空间,有一定的私密性,但更多的是它所表现出来的可供大众游赏、观景的开放性公共休闲空间。而在古典园林里,轩大部分只是作为园主及家人的书房,可以说是一个纯粹的私密性空间,那种宁静、幽雅的环境确实是一个在当时可以超脱世俗的“世外桃源”。但是在今天,人的社会性越来越显著的社会里,人们必须得面对现实,人是社会的产物,必须要融入到这个社会里,虽然,现代的轩在形式上还是原来的风格,但在本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它们的存在必须得满足大众的要求,否则,它们在现代游憩场所就回成为一个失落的场所[9]。  (5)磊园  在笔者看来,磊园倒是有点“少就是多”概念——在一个半径为15米的圆形的水池里,类似与一个平底锅(见图1—3),“锅”面镶嵌较小的卵石,“锅”的中间摆设了两块20多吨的大卵石作为主景,周围配有旱喷和花坛,倒是有几分禅意(见附图6)。    (6)清幽谷  经历几分禅意后,沿着步道走进一片芦苇丛,感觉有一种压抑感,周围是密密的芦苇杆和芦苇叶,不是有步道的话还以为走到了荒野呢!穿过十米左右的芦苇,忽然,眼前豁然开朗,脚下的步道变成了一座宽3米的木制曲桥横跨在一人工湖上,曲桥的一侧设有一条40厘米高的木制“栏杆”——或者说是坐凳,可供游人休憩、垂钓(见附图7)。湖岸设计为自然的形态,完全采用当地的植物种类,显得非常地自然和谐,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可以说,这个景说是笔者比较喜欢的场所,它的自然生态让人感觉到非常的惬意。  理性地说,它的空间处理充分表达了中国古典园林建筑的设计手法,先合后开,一张一弛,充分考虑到了人的环境行为心理学。取名为清幽谷,似有表达环境的之意,这种场所对整天忙于工作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很能够放松的地方。  再说这座曲桥,在古典园林结构曲直对比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曲”,是以曲带直。造园理论中的“水必曲,园必隔”;“不妨偏径,板置婉转”等都是古代艺术家对园林的曲直布局的经验总结[10]。“曲”与“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既然是以曲带直,就还要包含直的因素。因此,从图片上可以看到曲桥的左边是一块高地,那有一条沿翠光阁走过来笔直的步道,有4米宽,步道另一侧沿六个台阶走下可达一大理石铺面的水泥平台,平台上有一些现代亭以及可供休憩的坐凳,坐在登上可以望到平台下面的衢江,以及对面起伏的山峦,偶见江中渔帆点点,空中飞鸟掠过,自然心旷神怡。  从观赏学角度上来看,曲桥可以增大游览路线的距离,延长了赏景的时间宽度,扩大园林的空间感。同时,风景延续空间的曲又为游赏空间序列的节奏感、音乐感创造了条件,单一的“直”无法形成简单的重复空间,惟有“曲”才能带来各种变化,使空间呈现出抑扬顿挫的韵律[11]。加之为木制曲桥,其风韵无比,既是一道风景的好才场所,本身有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采用本地的原生植物,使得设计更人性、更生态、更经济,使得整个清幽谷与自然的融合达到了极至,更有几分野趣。  (7)日晷台  日晷台设置于一平台上,与其说是一个景点,笔者倒觉得它只是作为一个雕塑。日晷为青铜所制,上刻有十二生肖图案,笔者认为它所要表达的意义更为抽象,日晷本身是古代计时的工具,与青铜、十二生肖结合所要表达是一种历史文化的积淀。  (8)百舸急流  主景为旱滩和商船,作为一个景观和文化的符号,象征龙游历史上水路航运便利,水运商贸兴盛。  (9)遍地龙游  这是一个历史文化气息很浓郁的场所。在古典园林中,景观的设置不需要表达多少历史层面的东西,只要表达园主的个人喜好就可以了。而在现代城市开放性公共休闲空间则不一样,特别是龙游,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她必须把这些历史和优秀的传统理念传承给年轻的一代,使之不断地发展。以及,作为浙西地区的旅游名城,她也必须把这些历史文化展现给外地来的游客,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拓展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这个景点,设计师采用了一系列的图腾柱和各种抽象形状的景墙,上面雕刻着龙游的历史,以图形和象形文字的结合,使得直观却又那么地神秘。这样一来,立刻就把游人的心理给抓住了,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人类的动机论认为,人类的心理,社会需求高与生理、安全的需求,在人的生理和安全之上还有社会认同、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舒适的休闲环境还需要提供适当的、足够的人文因素,来满足人的文化心理需求。例如,中国传统园林中,除了良好的物理环境之外,更多的注意人文环境的塑造,满足人们崇尚自然的心理 ,引导和暗示人们对文化上的认同感,追随空灵、幽远的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12]。例如,(附图8)所展现的是遍地龙游的一条步道,道旁边是历史字画浮雕——这种处理手法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使游人了解龙游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同时,不知不觉走过了一段路程,而且这种布置本身就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种开放性的设计格局在现代的园林景观营造中是比较普遍的,从本质上说,这种手法已经完全超越了古典园林的手法,或者说是借鉴了国外的造园手法。  4 现代城市开放性休闲空间的发展   设计要素的沿用与发展创新  1 自然设计要素  自然的地理、山水要素基本上沿用了古典园林的手法,特别是对“边缘区域”的钟爱。但在现代城市里,这些要素也具有较大的限制性,设计师不能够根据理想的模式来设计,而只能运用现代的技术进行改造。  2 构筑物设计要素  在现代城市开放性公共休闲空间里构筑物的设计越来越显得抽象和艺术化,而不是想古典园林中的建筑物那么精细。特别是“景观盒”[13](见图1—4,1—5)概念的提出,这些盒子由墙、网或柱构成,以最简单的方式,给人以三维的体验。相对与中国古典园林中的亭。景观盒同样具有借景、观景、点景等功能,但亭的符号意义是外向的,而盒子的符号是内敛的。因此,通过景观盒,体验的是“小中见大”和“粗中见细”,相悖于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小中见大”。  3 视觉设计要素[14]  在现代城市开放性公共休闲空间设计中,在某些景观处理上更大胆地借用视觉的冲击力,不论在形式感、秩序感还是比例、尺度以及样式、图案、格局的处理上有超越古典的手法。而且,在空间的层次性上,使得空间向着多维化发展。  4 历史文脉设计要素  城市的发展和文化、文脉、历史发展唇齿相依,与古典园林不同的是,城市开放性公共休闲空间所表述的历史文化远远比古典园林中所表达的更系统化,科学化。  5 理论及技术要素  自1900年,Landscape Architecture 作为一门现代独立学科开始,西方的造园理论逐渐成为一个系统化的知识学科。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更加促进了该学科的发展,基于GIS上的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使得规划设计更加科学化。同时景观生态学中景观格局[15]的提出,把人性的崇尚自然、效法自然的心理更加直观化、理性化。对景观敏感度的分析[16]以及设立最低安全标准(Safe Minimum Standard 简称SMS )[17]对现代景观生态设计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另外,夏建统的博士论文《面向对象设计方法》被国际计算机和城市设计协会评为“未来最具潜力希望研究课题”,以及2004年8月他在“2004北京国际城市景观与建筑设计博览会”上的演讲——《用自己的方式祈祷:当代中国景观规划设计的挑战》,不论对于国际还是国内的景观设计都是有重大意义的。  5 结 语  记得劳伦斯 哈普林说过:“现代风景园林不只是简单地营造空间,而且是将环境设计理解成一种为人类提供生存空间的神圣行为。”有这么一种说法,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那么从我们这个专业角度出发,我觉得今后的风景园林设计应该是东西方的结合与升华。中国的古典园林有她自身独特的东西,西方也有他理想的方面,中国的城市化正不断地加剧,开放性的公共空间的增加是必然的,所谓“饮水思源”,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目前绝大部分城市中的开封性公共休闲空间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古典园林设计手法的继承和发展,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一个不借助于任何先例而凭空产生的设计空间。  中国古典园林设计是为园主自己设计的,那是一种人性化,他所营造的私密性小空间也是人性化的设计。现代城市休闲空间设计是为市民和游人设计的,他必须人性化,他所营造的开放性空间必须体贴人,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人类的思维,所设计的空间如果失去了人的参与,那么这个空间就是毫无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储椒生, 陈樟德,编著 《 园林造景图说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 储椒生, 陈樟德,编著 《园林造景图说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 刘静, 孙风歧,文 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与法规及规划的相关问题解析,《中国园林》 06/ 北京:《中国园林》杂志社   [4] 刘滨谊,文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呼唤人性场所   [5] 陈从周,主编 《中国园林鉴赏辞典》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6] 储椒生, 陈樟德,编著 《 园林造景图说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7] 储椒生, 陈樟德,编著 《 园林造景图说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8] 储椒生, 陈樟德,编著 《 园林造景图说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9] 储椒生, 陈樟德,编著 《 园林造景图说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0] 陈从周,主编 《中国园林鉴赏辞典》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1] 陈从周,主编 《中国园林鉴赏辞典》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2] 荆其敏,张丽安,著《城市休闲空间规划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13] 俞孔坚,刘玉杰,刘东云,文 河流再生设计——浙江黄岩永宁公园生态设计,《中国园林》05/ 北京:《中国园林》杂志社   [14] 荆其敏,张丽安,著《城市休闲空间规划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15] 俞孔坚,著 《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北京:科学出版社,  [16] 俞孔坚,著 《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北京:科学出版社,  [17] 俞孔坚,著 《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北京: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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