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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9 17:24:34

科技发展强国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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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就像是一个比宇宙大好多万倍的海洋,我们就像是一些鱼,虽然今天自由自在地游着,可是明天,水里就没有了氧气,必须换一个地方,这样换来换去,这个海洋会被我们污染了,到了这时候,就要寻找另一片海洋了。这也就是我们所寻找的新科学,只有不断更新,才会有更美好的生活。在二十一世纪里,科学将会成为人类的生命。你不懂科学,就无法在这个社会里生存。如果你有了科学的种子,精心培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颗种子就会不断生根、发芽、结出累累硕果……而“诺贝尔科学奖”,就是用这样一种奖励,来激发人们热爱科学,并用科学创造我们美好的生活。有20多个国家,466名科学家获得过诺贝尔奖,当他们走向“诺贝尔奖”的领奖台时,他们代表自己拥有了科学创造的巨大财富。因此,我们要学科学、爱科学,把科学展示出来。但怎样才能做到呢?科学家告诉我们,好奇心是人的天性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也是激发探索科学奥妙的主要动机;而最能满足这种强烈欲望的方法是要勇于问为什么,勇于尝试、创新,勇于推翻前人的话、结论,而最终得到的就是自己的成果。例如,伽利略,哥白尼等人,他们不顾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反对,勇敢地指出前人错误的论点。通过亲身实践,做实验,证明了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换来的是自己的成功。我听说有一所中学的高一年级的三位学生,他们也具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他们对“竽”这样一种民族乐器充满了好奇,他们分析了这个乐器的特点后,决心也要做一个类似于“竽”的乐器。他们每天都去捡或去买很多支吸管,他们又仔细研究了这些吸管,利用了无数休息时间,经历过无数次失败。俗话说得好:“失败乃成功之母”这句话一点也没有错,他们终于成功了,1000支吸管插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吸管乐器,吹起来一样美妙、婉转,简直比“竽”吹出来的声音还要好听。他们虽然不是什么伟大的科学家,却能想到这样的东西,并克服重重困难去做,真不简单。其实,诺贝尔获得者的先天条件不如我们,他们能做到的东西,我们又为何做不到呢?青少年朋友们,抓紧我们宝贵的少年时期吧!动脑筋动手去做吧!科学就像是一个比宇宙大好多万倍的海洋,我们就像是一些鱼,虽然今天自由自在地游着,可是明天,水里就没有了氧气,必须换一个地方,这样换来换去,这个海洋会被我们污染了,到了这时候,就要寻找另一片海洋了。这也就是我们所寻找的新科学,只有不断更新,才会有更美好的生活。科学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它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财富。,所以,我们因当热爱科学,但你如果不去挖掘科学中的奥秘,不去实践,你将永远不会得到科学的幸福。有些人只知道其一而不知道其二,了解了表面,而没有深入的去探索,这样怎能获得成功呢?诺贝尔科学奖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呢?不用问了,只要你从小播种下科学的种子,努力学习,它就在我们的身边。

新中国成立至今xx多年来,在这xx多年里,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们的身边是随处可见的科技,它不仅为我们带来了生活的惊奇,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  微信的诞生让人民的生活更便利了。最早以前的联系是通过发电报,写信,再到后来的电话,可那聊不完的话题,高昂的电话费总让人心疼不已。现在,你可以直接打开视频,相隔万里的亲朋好友如在耳边,距离不再成为交流的障碍。  微信不仅为沟通带来便利,还能解放钱包呢。有一次我看见妈妈要去买菜没带钱,于是我拿着钱在后面屁颠屁颠的喊:“妈,你忘带钱了。”妈妈晃了晃手机说:“宝贝,我可以微信支付的”。我恍然大悟原来妈妈带了个“随身钱包”。连我的爷爷奶奶都学会用微信了,过年时都学会用微信发红包了,微信给我们家带来了不少的欢声笑语呢。  你们说微信是不是个好东西?  生活中,不单是微信好用,共享单车也是个便民利民的好东西。那一排排的“小黄人”就像战士一样笔直的站在那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不管大街还是小巷,都可以看见它的身影。因为它既环保又省钱,只需扫一下二维码付钱就可以骑走,成为了人们争相吹捧的对象。  还有很多高科技都是我们没见过的,微信和共享单车只是里面的冰山一角。我相信科技的不断发展,会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祖国会越来越强大!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论文

议论文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直接表达作者的观点和主张的常用文体。它不同于记叙文以形象生动的记叙来间接地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也不同于说明文侧重介绍或解释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功能等。总之,议论文是以理服人的文章,记叙文和说明文则是以事感人,以知授人的文章。议论是作者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评论、说服,以表明自己的见解、主张、态度的表达方式,通常由论点 、论据、论证三部分构成。议论文题目分为论题,论点,寓意型。论题型为作者观点但以简洁为主,所以中心论点一般不能直接抄论题,论点型,论点型一般没有观点倾向性,例如:君子之交淡如水。寓意型一般与论题论点并存且不能直接作为中心论点要还原本意。[1]语言特点①准确、严密。②概括性和简洁性。③使用修辞,体现其用词鲜明、生动和感情色彩。

建立联合沟通机制,有效整合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力量,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工作开展;可以整合乡镇法庭执法力量,有效增强执法效果

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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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名词解释

强制实施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 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与实施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与实施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所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一般是指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情况。 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也称作交叉许可。是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取得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实施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第5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专利使用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专利,但应当向专利权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客体仅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或对于特殊的专利,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种许可方式。【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五十四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五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第五十六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论文

更好地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措施: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二、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该党内法规进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即看该党内法规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触、相冲突以及明显不当的情况的,中央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是指党内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党内法规的含义以及法规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党内法规的解释是党内政治生活中法规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前提。不管是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还是党内法规的解释,都是为了提高法规立法质量,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合法性,彰显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目的是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不同。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看来,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内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而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适用范围来看,党内法规仅适用党组织和党员,而国家法律则适用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从实施方式来看,党内法规主要是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而国家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尽管有上述明显的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二者又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也就是说,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此为其一。其二,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组织的一员,就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如何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用两手,两手都要硬,即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这一手,规范约束包括党组织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同时也要运用好党内法规这一“软法”之手,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有国家法律意识,也有党内法规意识。两手同时抓,才能使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出合力,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好。四、党内法规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从法的位阶来看,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高于党内法规,也不是说党内法规不能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过程中,所坚持的一条原则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制定党内法规和党的制度中,应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党员和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阶级,才能体现党的先进性。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党组织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党组织作为先锋队组织这一特性要求对党组织的约束不能低于、松于其他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应该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国家法律或法令,为全社会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对党员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一般的公民。这是因为党员入党誓词中就有遵守党的纪律,它的意义就是说,入党时就已经把自己的一些权利让渡出去,自愿接受更为严格的党纪约束,这是一种承诺。从这个道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按照严于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约束自己所在的党组织。比如,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通奸罪”条款,而“性贿赂”也未入罪。从国家法律的角度,“通奸”不是罪,无法纳入法律惩处的范畴,顶多是道德谴责,是社会层面违反道德规范的问题。但从党内法规的角度,“通奸”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了。也就是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通奸”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却“违纪”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专列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范,显示的是对党员要求的严格,对“先进分子”的要求原本应该如此。五、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对于当代中国来看,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规的执行力与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密切相关。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不再“悬空”,不再贴在墙上,印到纸上,而是切切实实地走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我们需要做很多的功课。比如,法规的执行离不开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规为什么执行不了,是因为法规本身无法执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此为其一。其二,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大批具有党建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志充实到党内法规的工作队伍当中来。其三,严格执法。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查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案线索”,这条规定实际上就大大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在党内法规的范围内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进,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纪律查案件时受到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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