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文章在同一期刊投两次
同一篇论文可以投两次稿吗
不可以容易出事会被拉人品行不端黑名单的相信我
可以投在不同的网站,或杂志社
绝对不可以,只有等上一篇杂志拒稿了才能重新投。
不可。国家不让
同一篇论文可以发表在不同期刊吗
你这个问题比较棘手了,但是不要着急,你那有他们发给你的录用通知没有,那上面应该有他们的电话,你打电话过去问一下,找到先关的人员 问问你你所发表的杂志出刊没有,没有你可以要求退款。出刊了的话,你就要求他们把出刊的证明发给你,你不是已经汇过版面费了吗,他们哪应该有你的记录。没有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品 优 快 可以尝试下 的。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允许一稿多投。
不可以,一般杂志3个月后没采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别家
在你的文章投出去之后的3个月里,你不能在向别的编辑部投稿。这事你一定要记住了。来着----品 优刊 的忠言,有问题可以联系俺。望采纳!
期刊投稿不回复同一个期刊再投一次可以吗
你要看你投稿的那个杂志社的规定,假设它们规定2个月未收到通知才可自行处理,那么在此期间你不得投稿别刊,否则若被两家刊登,并且被它们中的。那你将无法获得稿酬。想一稿多投也可以。你分别将稿件投给一个大刊和一个市级小刊,这样被发现的概率不大。
如果真的两个杂志社都录了这一篇文章,我会有很大的麻烦吗?(我也期望我如果两个杂志社都给你过了终审,你还是需要在刊登前负荆请罪,虽然会得罪
一般的杂志都会规定,如果3个月以内没收到任何的通知。就可以改投。不晓得你投的那家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的不行,没发表的可以,
同一参考文献不同页码
不用合并,因为[2]中已经引用该文献,所以【4】也应直接改为[2],就是同一篇文献中出现2次引用。但是[2]应该如此写: [2]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 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卷54)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467, 解决问题还望采纳答案
两段引文都标同一标号,最后标的参考文献不需要写出书的页码。
前面上标文献编号(如1、2、3),后面引文备注添加页码即可
参考文献标注有很多种格式,各个刊物要求不一样,有的是要求页下注,每一个都在当下页注出,页码放在文献中,有的在第二个出现后写“同上”,只写页码,有的要求放在文章后面一一列出,在各自的文献后各标各的页码,有的是各标各的文献,页码放在文章中相应序号后面,现在中国知网的要求是相同文献用同一序号,不同的页码放在各自的文章中相应序号后面,比如你引用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假如都是[2]的话,第一个在文章中标[2]43-45,第二个标[2]70,在文章后面参考文献中只列一个[2]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就可以了,不知说清楚没有。出版社又不一样,要求同上面说的
一个期刊同时投稿2篇文章好不好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一稿多投了,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一旦被发现,论文就会被封杀,哪个刊物都不会刊登了
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期刊投稿投稿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可以!你还可以分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