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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类分析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7 15:37:45

数据分析类的毕业论文

一、学习背景本科学了四年文科专业,除了形式逻辑外几乎没再接触过与理科搭边的东西。想借着毕业论文学一点数据分析的东西,知网上找了几篇相关文献,以为数据分析很简单,于是跟导师定了题开始着手做。二、问卷编制+数据分析类论文框架(一)低阶版:非专业,要求低,不需要用spss,调研规模200+即可。如果时间相对紧张,不想在毕业论文上花过多时间,建议采用低阶版即可,字数也绝对够。知网上“问卷编制+数据分析”类的文章除少部分期刊论文,大多数都是硕博论文,看看文献综述即可,不要用他们的数据分析框架,这是高阶版需要考虑的。引言,研究背景写完,就写研究综述。把需要研究的变量列出来分别写研究综述,记得加上一些国外的研究,引用一些外文文献。接下来,简单地说一下自己如何编制的问卷,如何发放的问卷(线上/线下),回收问卷的情况。然后写样本情况,可以列一个大表格,内容包括哪类人有多少个,占百分之多少。接下来就是对数据结果的分析,用例如“A越,B就越”、“C的总体水平较低/高”、“D的比E的水平要高”的句式,找出一些规律即可。最后就可以写讨论、结论、总结对策建议了。(二)高阶版:比较专业,要求高,不确定因素大(比如数据可能真的拟合不了模型),需要用spss statistics 和 amos。采用高阶版不仅对人有要求,对数据也有要求。如果你没有把握自己能拿到样本较大的数据,也没有把握帮你填问卷的人是认真的,还是谨慎尝试为好,免得前面都做得很好,最后卡在模型拟合或者相关分析之类。大多数本科毕业论文的同学都是用问卷星,让小伙伴、家长等帮扩,这个样本量可能不会很大,而且如果题目比较多,不排除会出现开始东一个西一个乱填的情况。以上内容就是青藤小编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做问卷和数据分析应该怎么着手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毕业论文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本平台进行查看哦!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和大数据有关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大数据对商业模式影响  2、大数据下地质项目资金内部控制风险  3、医院统计工作模式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改进  4、大数据时代下线上餐饮变革  5、基于大数据小微金融  6、大数据时代下对财务管理带来机遇和挑战  7、大数据背景下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分析  8、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应用  9、大数据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面临问题解决措施  10、大数据公司内部控制构建问题  11、大数据征信机构运作模式监管  12、基于大数据视角下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分析  13、大数据背景下宏观经济对微观企业行为影响  14、大数据时代建筑企业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15、大数据助力普惠金融

一般,看个人能力。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个人能力方面如果你的个人能力不强,想借鉴相关文献。那么你可以在别人研究基础上进行创作。如果你觉的自己能力可以,可以找个没人研究的。二、数据获取研究过的案例通常数据获取是没有问题的,除非该作者学术不端。三、具体方法:公司被研究次数较少具备典型性非典型上市公司就比如像有些同学选择的非上市公司案例,数据获取非常的困难。因为非上市公司的数据很多一部分不会进行披露,除非他们要上市,这种情况招股书中会进行说明。否则在写到一半的时候会出现写不下去,要么编数据、要么重新换题重新开始写。因此案例的选择在论文中比较重要,一个好的案例可以帮助你建立整体的框架,理清自己的思路。可以选择研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上市公司会在官网披露每年的财务数据。

课设题目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法学专业案例分析类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 2只要不是抄的,你写出全世界最差的一篇论文就 可以。 3比着葫芦画瓢,找一篇去年毕业 同学的范文,格式样式,照着写就行了。 4毕业论文的实 质是读后感,选一本书,花一个星期读一遍。边读 边做笔记。把笔记整理一下,按范文格式条理一下,就是很好的论文了。 5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花一周的时间。许多同学不愿花费这个时间,那就没辙了。别的也别谈了。 完了。 6有的同学找朋友帮忙,自已不写,让朋友替自己写一篇。 这当然好,但现在的朋友大都靠不住。你让他写一篇给你,他满口答应,没过两天就送给你一篇。你千恩万谢。可是拿给老师一看,原来是从网上粘下来的,乱码都 还没改。更可气者,一稿多用,他还把这篇“论文”送给好几个人,赚了好几顿饭,造成“雷同抄袭”、频烦吃饭。 7结论:只能自己写,花一周时 间。 8那位问了:“我写得不好怎么 办?”答:“这是伪问题。别管好坏,先写出来就行。老师还怕都写好呢:没法分优良中差了!总之,你写出一篇全球最差的论文就行,只要不是抄的!” 9只要硬着头皮写,傻瓜都能写一篇。 第一章 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一)有价值(有品位,内行) (二)有可行性(或操作性,大小适中,难易恰当) (三)有浓厚兴趣(兴趣是动力,必须是自己喜欢的。) 《论语·雍也篇》:“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如果你什么都不喜欢,那就更好办:让辅导老师给你一个题目就行。 (四)专业对口(专业专长) 二、 选题的 方法 (一)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填补空白的课题 (三)有争议的课题 (四)有矛盾的课题 (五)可综述的课题 第二章 搜集资料 学术研究往往是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因此,搜集相关文献信息,非常重要。要求能快 速、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资料信息。 一、直接材料的搜集 第 一手材料 二、间接材料的搜集 从文献及网络查取的材料 (二手材料一定要注意核对。) 图书、期刊,纸本索引及网络检索GOOGL、百度网等,关键词检索。 三、材料的分析 让材料自然分类,类聚法。 第三章 写提纲 提纲尽可能详尽,条理清晰,条块分明。 (镶玻璃法: 把内容分成几块,一块块往上填内容就行了。) 一般分为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论证的形式,纵深式(递进式),平列式,综合式。 第四章 写论文 一、格式及要求:前置部分及主体部分 前置部分:标题、署名、指导教师、目录、摘要、关键词 (一)标题:对论文重点的直接呈现。准确得体,通俗易懂,简短精练(不能 简短,可加副标题),符合规范。 (二)署名,在题下。 (三)指导教师:xxx (四)摘要(可复制文中关键句子,稍作修 饰、连缀即可) (五)关键 词,一般3—5个即可,以重要程度为序。 (六)目录 主体部分: 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一)前言(引言,序论,导言,绪言) (二)正文(本论,主体) (三)结论 (四)注释 (五)参考文献 (文献名,作者,出版社,版次) 二、具体方法与规 范 (一)写作的顺序 1按照提纲自首至尾 2先写思考成熟的部分,最后焊接起来。(若不知从何写起,就这样写) 写此不管彼,只求一意法。 (二)引用材料的方法 1直接引用法 引证。推论,尊重,显示自己并非标新立异,不乏同道。(拉赞助) 2先斩后奏法 先概述观点,然后指出某人某文已详言之(加注参见) 3映带法 崇山峻岭,又有清流急湍映带左右。研究韩愈,不妨提及东坡;研究明清诗,也可上溯到汉魏。 4戒剽窃。学会运用,而不是照抄。 (三)论文的整体要求 准确,概括、简练,严谨客观,平实,文采。 不可以孤立的看问题,要注意上下影响。 (四)段落、标点规范 (五)语体的要求 要简约典雅。 第五章 修改、定稿 文不厌改,要改得死去活来。 一、自己反复阅读, (1)改正错误的字、词、句(笔下误)。(2)逻辑错误 (3)修正完善观点(4)论据错误(5)调整结构布局(完美,圆满,面团原理,增删 材料)(6)修饰词句。 面团原理:你如果原打算写五个部分,最后只写成三个部分;那你就说你本来就打算写三个部分,现在如期完成了,很“圆满”。因为没有人知道你的原计划,也 没有人想知道,所以没必要告诉他人。 二、他人审校(吸收他人意见;自己的错误往往看不出)。 互相审阅,互相挑毛病。 第六章 答辩 虚心点就行。自己写的,也不用心虚。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还需要吗?

毕业生就业分析论文

你完全可以按照我这些去分析,很大程度上和学生自身和社会发展和政府的协调是密切相关的,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学生个人认知态度去取决。下面的你可以参考分析高校大学毕业生作为人才资源中较高层次的一类,其就业过程是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毕业生难以找到好工作,已成为大学生、高校及家长共同的感受。大学生就业难在何处?就业难是不是国家高校扩招所带来的呢?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现状与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不合理(三)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完善 (四)用人单位的盲目人才高消费 (五)高校就业指导滞后 (六)大学生就业观念存在问题(七)大学生本身的素质问题二、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应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就业市场 (二)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三)高校要强化内部改革 (四)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五)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素质,更新就业观念 总之,能否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到一所高校的生死存亡,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解决此问题,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应对市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更新就业观念。

大学生是我国现代社会的宝贵人才资源,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配置、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资源,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同时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伟大事业提供人才保证,就需要构建一个合理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这对学生、社会、高校以及企事业用人单位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本文通过简述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和现有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四个方面着重提出了关于构建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举措和建议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供求;构建1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现状目前,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我国高等教育已从过去精英化阶段步入大众化,大学生就业形势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1就业市场供求失衡根据表1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呈现井喷态势,2001年为114万人,2005年达到338万人,2010年631万人,2015年毕业生就已达到749万人,再加上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大学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庞大的毕业生数量导致了就业市场供应远大于需求,就业机会按照GDP增长率测算也无法比肩毕业生数量的涨幅在当前和未来几年内,就业机会没有大幅增加的前提下,大量毕业生待业将会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和重要的社会难题2就业观念多元发展伴随时代的变迁,大学生就业从过去的以等待分配为主的单一观念,发展到今天主动选择为主的多元化观念当今的大学生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意识,其就业观念多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就业类型上,大学生择业范围增加从过去稳定无风险的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发展到现在中小型企业、外企、私企、甚至参军入伍等第二,在地理位置上,大学生从过去的趋向于选择家乡或大城市,发展到现在的大城市、沿海城市、山区城镇以及西部边远地区等第三,在就业方式上,大学生打破了过去单一的唯岗位就业方式,开辟了诸如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三扶一支、出国深造等多样化的新型就业方式3就业不公现象严重社会大力提倡公平正义,但在大学生就业领域,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充斥着人情招聘、忽视能力、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不公现象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很容易打消学生的积极性,甚至有可能让学生们变得愤世嫉俗,从而形成错误的就业价值观念,对人才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2现有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并轨制的实施、高等院校大规模的扩招、教育机构的改革进展缓慢、国企改制等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使得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国家随之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但该体系起步较晚,运行缓慢,体系结构相对不完善,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国务院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经过努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4%”,教育经费中用于帮助大学生就业比例仍然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严格来说属于公共服务体系范畴,经费投入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体系的质量,因此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财政投入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国家近几年所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社会化的规定,其绝大多数仍停留在胡锦涛主席相关指示精神在现有实际政策和法律法规中,仍然缺乏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社会化的基本法规,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在“就业服务和管理”一章中还没有就有关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社会化的行为规范设置必要的法律条款同时,在就业政策上,片面追求就业率的达标,缺乏以人为本、更加细化的就业政策扶持2高校教学改革滞后,就业服务水平不高培养学生的教学研究能力,将课程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有机结合,形成系统化、层次化、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1]目前,高校高等教学改革滞后,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忽视社会需求、专业设置不合理、忽视职业教育等严重问题,阻碍了毕业生就业技能的培养,加重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双重浪费兼之国内各高校的就业服务方式过于单一,就业指导人员职业素养较低,水平较差,在就业指导过程中缺乏人性关怀和理性支持3用人单位要求荷刻,人才观念不够长远当前,许多用人单位缺乏人才储备的长远观念,目光短浅,偏好招来就用的招聘模式不但不愿为新员工做职业培训,还对大学生提出了众多过分苛刻的要求,比如以貌取人、要求工作经验、歧视女性、盲目追求高学历等这不仅造成了人才浪费,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成本,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难度3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就业政策扶持力度4%的GDP教育经费投入,看似天文数字,但中国太大,对于中国的教育现状来说还很不够,更不用说大学生就业服务经费的投入了同就业问题一样,教育领域还存在着其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大就业服务财政投入,不是底线,更非上限;不是终点,而是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的新起点在就业政策扶持方面,应加大对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采取诸如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职业介绍及培训补贴、鼓励基层就业、破除行业地域壁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孵化器项目发展等利好政策来提升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质量2加快高校职业教育改革进程、提高就业指导水平1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就业实践高校教育改革应抛弃过去的侧重学术研究和理论知识的单一学术导向教育模式,通过增加侧重知识应用和技能培养等多种就业导向的教育模式来强化和拓展大学生的就业兴趣和爱好,使有志于继续深造和擅长实践的学生们都能实现良好的个人生涯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2强化多方协作,提高就业指导水平高校应与企业加强协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高校要主动向企业敞开大门,通过联合成立就业数据库、举办产学研探讨会、加强就业指导人员与企业人员沟通交流、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观念、联合开设企业实践课程等方式来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3规范就业市场、建立完备的企业见习制度1建立完善的企业就业见习制度目前,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建立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文件,规定了见习期限、工龄计算以及毕业生所享受的保险和生活补助标准企业应在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的前提下,认真进行见习人员工作技能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将人才招聘和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为挖掘人才和储备人才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人力资源长期化和持续化,保证自身经济效益2规范就业市场,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平正义、合理规划,摒弃性别歧视、人情招聘、学历歧视等不公现象,并科学地分析岗位职责、工作环境等因素,从而客观地对任职者的能力、素质、性格以及其他方面提出正确的合理的要求同时,用人单位需要规范自己的招聘行为,遵守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的招聘信息,特别是在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要杜绝夸大其辞、空头承诺的招聘行为4加强社会职业就业中介组织监管1优化中介组织队伍建设目前,大部分社会就业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方面表现较为劣势因此,优化社会就业中介组织的人员队伍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规范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资质的同时,提高队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水平通过加强培训管理,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和充实职业就业中介组织的队伍建设2加强对职业中介组织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针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程序、收费标准,并对服务水平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的提出要求通过对非法就业中介活动制定处罚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积极创造中介服务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另外,要对乱收费、无证经营、虚假招聘、无诚信服务的非法中介组织进行坚决取缔、严厉惩处,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确保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中介行业良好的服务形象

[论文摘要] 由于近几年高等教育的改革,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就业竞争压力大。就业难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文章主要根据当前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应对就业难问题的调查。就其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就业难的相关措施,为大学生认真对待就业难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民以生为本,以业为基,有业为乐,无业为祸”。大学生就业是人生一次重要的选择,每个大学生都希望自己在社会上能有一个合适的位置,为社会做贡献,实现自身价值。进入21世纪后,世界各国的大学生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大学生就业成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大学生应对就业难问题显得尤其重要。 一、大学生应对就业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就业形势和政策及就业过程不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 大学毕业生供需矛盾突出是近年来社会公认的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直接原因,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需求速度赶不上大学毕业生的增加速度。从2003年至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从213万增加到495万,是扩招前的2倍多,而工作岗位的增加却是有限的,每年岗位增长率在36%,而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增长率保持在120%左右。 调查结果显示,63%的学生对2008年的就业形势和政策及就业过程不了解,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毕业生的择业与就业。大部分在校学生没有意识到就业人数的递增速度已远远超过工作岗位的增加速度,忽略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及就业过程的重要性,只顾埋头苦读、热衷考证或忙于各类社团活动,充实了自己的头脑和经验,而在实际就业供需矛盾面前束手无策,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前夕由于这些方面的忽略使择业、就业时走很多弯路。 (二)就业信息获取不及时 另外一个问题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发布缺乏时效性、大学生没能及时获取相应的信息及大学生发布了应聘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获取。这两种情况造成了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用人单位招不到人的局面,延长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相互搜寻的过程。 调查显示,73%的同学找工作的主要渠道是人才交流市场,这在渠道上就有局限性,因为人才交流市场开放的时间和地点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大学生择业信息的筛选。因此,信息渠道的局限导致了信息获取不及时。 (三)自我能力认识不足,所学知识与现实要求不匹配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普遍存在着“选材难”。我国的教育体制多年来按照一种模式培养人才,专业设置脱离社会需求。不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大学生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但缺乏良好心理的素质、礼仪和法律观念。 接受调查的同学中有8%的同学并不是很了解自己的能力,且缺乏自身能力与实际就业形势相联系。盲目就业是人力资源的错误使用,造成人才的浪费。一个人只有通过自我评估,正确深刻地认识和了解自己,才能对就业做出最佳抉择,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才是大学生就业的最终目标。

泛函分析毕业论文

论文的内容不需要深刻,只需要让读者读懂,你想的太多了。

我不是数学系本科,也不甚了解。我觉得对我将来有用的数学分支是泛函分析,拓扑,微分数理方程等,偏向物理理论研究的。别的专业如计算机、信息技术很需要离散数学方面的知识,土木力学方面的连续介质力学,分析力学方面都对数学有很高要求。你将来应该会去读研究生吧,现在就是尽可能扩展视野,多去图书馆看看书,了解发展分支,寻找兴趣,究其是一些交叉学科的书籍挂的是别的学科名其实就适合搞数学的人看了。现在的确学得都是一些解题的理论,但我觉得一门学科一方面是为适应应用在发展,另一方面是学科本身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自发的发展。后者更有美感,或许吧。祝好运!

挺自己的论文导师的建议吧 数学分析是一门发展时间很久的比较成熟的数学基础性学科 也不大可能现在还有什么新的发现 不过你可以借鉴一些泛函分析变分法的思想 对一些证明进行优化 本科论文要求不高的

数学系要写毕业论文的加群236123796大家一起讨论相互学习。。。。。

市场分析毕业论文

市场调查类的毕业论文好写啊你这个不难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提供一些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理论类 1. 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2. 略论供应链战略联盟的内涵、类型与管理 3. 浅析企业如何获取分销渠道竞争优势 4. 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及道德风险的防范 5. 中国企业价格战的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 略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营销意义 7. 关于企业物流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8. 文化营销——企业营销能力构建的战略选择 9. 顾客忠诚的价值驱动模式 10. 新经济下的企业网络与超市场契约 11. 网络经济下整合营销的新趋势 12. 整合营销在中国市场的实现途径 13. 论企业网络营销中的物流策略 14. 西方的顾客忠诚研究及实践启示 15. 基于供应链伙伴关系的产品定价问题研究 16. 顾客满意度中的顾客竞争性评价 17. 我国企业知识营销现状与对策 18. 谈企业营销费用分析和会计处理原则 19. 实施绿色营销的意义与对策 20. 试论企业销售渠道的创新与优化 21. 牛鞭效应的危害及其对策 22. 企业电子商务盈利策略探析 23. 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及营销对策 24. 国际营销中产品的包装、促销与传播 25. 我国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构建及运行 26. 论交易成本与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7. 论关系营销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28. 市场营销战略失误与民营企业“流星现象” 29. 现代企业的物流革命与营销创新 30. 制约我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的原因及其对策 31. 试论市场营销组合4P’S向4C’S的转变 32. 企业内部营销及其实施策略探讨 33. “定制营销”理念的前瞻及潜力刍议 34. 浅论企业的营销腐败 35. 供应链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36. 供应链中的信息流运作模式 37. 浅谈大市场营销观念对企业的实用价值 38. 应链管理结构模型的分析与研究 39. 网络环境下企业创名牌的营销策略 40. 企业营销失灵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41. 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企业物流的合理化研究 42. 浅论“知识营销”对企业营销管理的影响 43. 基于环境管理的企业绿色营销对策 44. 试论企业营销战略规划 45. 市场营销观念与商品包装的伦理道德问题 46. 供应链管理的战略思想与战略管理 47. 面对全球竞争的企业营销对策 48. 论企业营销的市场导向 49. 浅论企业顾客关系管理的核心——忠诚度 50. 分销网络的有效管理与创新 51. 用服务“粘住”你的顾客——略论企业的服务营销 52. 论渠道价值链增值管理对策 53. 互联网技术与关系营销的实现 54.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业务外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55. 跨文化交际中的跨国公司营销策略 56. 企业营销理念创新的几点思考 57. 略论采购成本的控制 58. 供应链中的合作与模式匹配的研究 59. 论绿色营销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60. 企业如何面对和参与供应链竞争 61. 客户关系管理价值链研究 62. 论市场秩序与企业信用 63.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战略 64. 新经济背景下的企业营销e化 65. 企业供应链的结构类型研究 66. 企业虚拟经营的营销战略思考

拆分问题1、选题是什么?(如果你要是明确开题的内容,就可以帮你拆解了)2、思路是什么?(在提纲的基础上往里面填充内容,内容可以来自知网,素材网之类的,只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照搬)【论文流程】开题:选“挑战性”的选题。挑战性: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但又需要付出不少的努力能完成的课题。开始写:找到突破口,集中力量攻克就行。准备一个笔记本,把随时闪现的灵感记录下来,把偶然看到的(哪怕是很细碎的)信息记录下来,都会用到的。继续大量读文献。中途进行不下去了时候和导师多沟通,寻求帮助。假如,假如真的进行不下去了(通常情况下,见多识广的导师都能给予很关键的帮助。)差不多写完了:看一看之前记下的好点子、好想法是不是都在文中体现了;看一看文中有没有废话、套话,赶紧删,要不然导师也会让你删的;看一看逻辑是不是连贯;看一看引用的地方是不是都标记出参考文献了。完善终稿:认真按要求排版,时间富余的话,把图形什么的好好画一画。用心写致谢,感谢给过自己帮助和关心的人。【分享】顺便分享一下导师看本科阶段的论坛架构时的感受。如果您是本科阶段:那么建议您的论文要有数据,回归,相关性这三部分。1、有数据,有回归,能解释一下相关性——(说明您学的不错)。2、有数据,有统计,直接就出结论——(说明您学进去了)。3、无数据,侃侃而谈——(糊弄自己)。【论文中包括的哪几个部分】论文的基本结构分为三部分“论题,论证和结论”要明确一点论文属于议论文。论题:真实性需要证明的命题。论证:论述并证明。(引用论据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述过程,由论据推出论题所使用的推理形式)结论:对文章所下的最后判断(总结全文,点明主题)一篇完整的论文应当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和单位:论文摘要(论文的中文摘要一般以200~400字为宜,重要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500字数)提纲引言(或称引论,前言,导言,绪论,序论和导论)正文结束语致谢语参考文献【如何写】个人建议,写论文最需要注意两点。【让导师看清你的逻辑】第一,怎么写正文?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论证与步骤;  D结论【确保引用好,不会引发争议】第二,怎么写引用论文引用参考文献特别注意: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最后说一句:多找导师讨论毕业论文写作中的各种问题。引用5篇以上英文文献。论文里多摆点数据和图表。过查重。在国内大学做到以上几点至少论文不会不合格。提醒题主,市场营销的毕业论坛遵循以上的流程和框架,丰富数据后,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写完。

题目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