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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简单的税收却是我们的“大世界”。一说到到税收大家一定都很熟悉吧。我国的税收也是最简单的。国家的税收也是新概念的税收,因为我国在这几年里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改革,体现了一个全新的生活,就说在几十年前吧,在深圳这个地区只是一个农村,家家户户能吃饱喝足就已经不错了。祖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把税收当成一种光荣,大家都应该遵守税收的原则。反之要是偷税或者漏税,大家都应该知道这会给国家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大家都应该按时交税。交税,也是在给自己便利和福利,为国家出一份力,让生活过得更好,其实税收并不难,主要的是为了给国家出一份力。在这个世界上许多的贪官,想从税收这里走许许多多的钱,为自己的生活变的更富有。早餐吃牛扒,上班坐法拉利,午餐有鱼翅、鲍鱼。可是那是每一个公民辛辛苦苦用劳动赚来的钱,是为国家效力的钱,如果没有这钱,那麽我们为什麽又有这一天呢?税收是一个通向财富的通道。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系列环境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 (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7%~8%,而发达国家已占5%~5%,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 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 (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 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 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 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 (一)房产税 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车船使用税 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 (一)筵席税 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5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 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 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 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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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6%;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83%;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31%。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2%。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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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议论文么?税收的起与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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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文摘:本文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现状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简要阐述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对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并通过对比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农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现状和特点,对加快我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农业 产业化建设 电子商务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世界各国相继开始建设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大幅度增加,网上资源日益丰富,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也随之应运而生,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关注与参与,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1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现况 何谓电子商务?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但简单地说,电子商务就是指商务活动的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 等业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通常缩写为EC(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它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易用性、广域性和 互通性,实现了快速可靠的网络化商务信息交流和业务交易。 电子商务根据其对参与交易方定位的不同,可以分为B to B(B2B,企业对企业)和B to C(B2C,企业对消费者)两种模式。而电子商务网站根据功能设置的不同,可以分为电子市场(E-marketplace)网站、电子销售(E- distributor)网站、电子购买(E- procurement)网站三类。其中,电子市场网站的设计是站在中立的立场,因此在进行核心技术研发时,既要考虑到购买方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也要考虑到销售方的利益;电子销售商网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销售商,因此它在功能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是消除或替代现存的销售链的某些环节。而电子购买网站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买主,其目的是通过网站聚集网上买主,通过大宗购买降低价格。 据统计,截至2001年,全球正在运行的电子商务网站有25000个。其中,B2B模式占的比重较大,2000年已达到60%,预计未来将上升到近 80%。电子商务交易总价值1998年为80多亿美元,2000年达到近6000亿美元,预计2003至2004年间将达到5万亿美元。 2电子商务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据估计,截至2001年,全球正在运行的农业和食品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站有1000~1500个,占同期全球电子商务网站总数的4~6%,其中发展最快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洲。 美国是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也是目前世界上互联网应用最普及的国家。2001年,美国农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对216万多家美国农场互联网应用情况的调查表明,美国农民在网上的主要活动是信息收集、财务管理、网上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这几乎涵盖了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功能。2000年,美国农场的网上交易额为65亿美元,占农场全部交易额的33%。其中网上购买额为78亿美元,购买的主要产品是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等,特别是生产资料的网上购买量已占总购买量的35%;网上销售额87亿美元,其中66%为畜产品,34%为农产品。据预测,到2005年,美国农业领域的网上交易额将占到整个网上交易额的14%。 美国较著名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如“农场投标网”,注册用户近10万,其中10%是美国以外的用 户。又如“XS农业网”,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种子、农业生产工具以及化肥农药等产品,该网站1999年成立之初就有1万名农场主成为注册用户。 欧洲是继美国之后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地区,欧洲比较著名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是农场在线,它是英国最主要的B2B模式电子商务网站之一,目前已有注册农民18000人。调查表明,该网站60~70%的用户平均每天登陆一次,占用系统时间7~8分 钟,平均每月总下载量达到150万页。 3 国外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1、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据统计,目前整个北美大陆的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为2%。而据美国农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的调查,2000年美国农场的计算机普及率为 55%,Internet接入率达到24%。与此同时,欧洲互联网用户的普及率也达到34%,其中的一些国家如瑞典、英国和法国还分别达到2%、 6% 和6%。这表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电信资费不断下降,保障农业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据经合组织(OECD)测算,目前发达国家的电话费水平仅为60年前的5%。与此相应的是,近年来互联网的平均通讯费也不断下降,仅1999年 10月到2000年3月,每月20小时的网络平均使用费就下降了15%,而每月40小时的网络平均使用费也下降了17%。而且一些国家还计划进一步下调网络使用费,这就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提供了条件。 3、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日趋专业化,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 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电子商务正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已有网站根据其市场和用户定位的不同,可以分别电子市场和信息咨询两大主要类型。前者的目标是实现 农业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后者则以实现市场信息的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目的。不同类型的农业电子商务的功能和技术优势也各不相同。 (1)电子市场类农业电子商务网站,根据其销售产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类,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站、农业服务销售网站和农产品销售网站。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站主要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资源和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机设备、农药、畜药、饲料等,比较著名的网站如以出租和销售农用土地为主的“农场与土地网”,销售农机设备为主的“拖拉机在线”等。农业服务销售网站主要提供与农业有关的金融、财务、保险、物流、运输和仓储等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服务;而农产品销售网站则主要以拍卖方式销售各种农产品,比较著名的网站有欧洲的“水产品网”和美国的“种牛 网”等。 (2)信息咨询为主的电子商务网站,根据所提供信息的不同,可以分两类,即以 提供市场信息为主的农业市场信息网站,和以提供农业生产和管理咨询为主的农事咨询网站。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农业在线”,和“农事咨询网”等。 发展电子商务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的作用与意义 农业是我国的传统弱质产业,历来存在着生产经营分散,产品竞争力不强,流通环节多,交易成本高,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流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软肋”,严重地制约着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因此,如何建立一种市场信息畅通、规范、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已成为降低我国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现实问题。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务信息平台,则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成熟完善的技术条件。 1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加速农业信息流通,为保证农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农业生产者之间基本上不存信息交流,农户往往凭借自己往年的价格经验来选择生产项目,确定生产规模,因而导致农业生产安排被动,进而造成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农业生产整体的稳定性和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利用电子商务强大的网络功能,就可以跨跃时间和地域的障碍,使农产品供需双方及时沟通,使农业生产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以避 免因产量和价格的巨大波动带来的效益不稳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2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环节,提高农业效益。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尚不健全,功能也有待完善。因此农产品销售仍然存在着渠道窄、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供需链之间严重割裂等问题。广大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小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对信息的获取与掌握往往处于劣势,自身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失。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构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组织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处于信息对等的地位,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新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方式,让供求双方最大可能的直接进行交易,可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3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有利于形成新型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在进行农产品销售中一直沿用古老的传统方式,根本不具备现代商品营销所必需的市场调查分析、评估与预测、市场定位、产品品牌包装、服务与促销等多种手段,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而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则不仅能实现网上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算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商业活动,还能带动与农产品销售相关的金融、物流、交通、运输、电信等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4 对我区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思考。 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还仅仅是刚刚起步。据统计,截至2000年,全国共有B to C网站677家,持续运营的有205家;B to B网站有370 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B to B交易额为7亿元人民币,B to C交易额为9亿元人民币。尽管在这些电子商 务网站中,已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涉农网站,如阿里巴巴农业市场、中国农业网、农业在线、农网、中国粮食贸易网、中国种子网和北方种业网等,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 的不平衡,使得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新疆是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环境、经济、技术和人才等多种条件因素的制约,农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与中、东部地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是,新疆又是最需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的地方。这是因为,新疆1800多万人中,66%以上在农村。尽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新疆的农业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建成了我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而且经过近几年的结构调整,特色园艺业和畜牧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新疆远离国际国内市场,运距长,交易成本大,造成一些很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一直存在着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新疆的农业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展较快,农民对网络和计算机的认知程度和利用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目前,新疆已经建立并开通的涉农网站有30多个,这就为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今后应该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04年1月公布的第1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新疆互联网络用户人数为8万,仅占全国上网总人数的5%。而其中仅有7%的网民是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并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是身处城市的相关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在广大农村,由于受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民收入低,教育和文化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制约,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还缺乏应有的认识。今后要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水平和广大农民对互联网的认知程度,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2 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和完善。 尽管我国的一些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如阿里巴巴等,已经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入了收入和利润增长时期。但是仍有许多电子商务网站至今仍处于亏损阶段,最重要的原因是许多网站是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事先没有做好市场调查,网站定位不明确,“摆样子、装门面”、“人云亦云”和“大而全”的现象比较严重。今后应当进一步鼓励在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中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提倡由一些大型的涉农企业和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明确用户群体,不断提高网站的经济效益。 3 加快农产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商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而新疆在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品牌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上一直相对滞后,这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适应发展电子商务的需要,今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化、商标化销售策略。另一方面,政府或行业协调机构应该尽快引导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加快执行国家的有关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重量标准和包装规格等标准体系,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实现农产品的电子交易奠定基础。 4 尽快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相关机制和体系,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疆的农产品现货市场、有形市场还存在着诸多缺陷,企业信誉差、资金拖次等问题也很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开展电子商务所必需的配套信用认证、信息传输、物流配送、支付系统,以及税收、网络安全等相关的体系和法律法规。今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创建良好的技术和法律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在农产品电子交易和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间的相互依赖正日益加深。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愈发难以贯彻一些有价值的经济活动政策,因为这种活动往往是跨国的,超出了某国政府所控制。国际税收竞争正是这类活动的典型体现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根据其项下GATS等协议的规定,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国外的依存度也将继续加深。因此,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直面国际税收竞争和国际税收合作是我国的理性选择。既然适当的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正效应,而且对国际流动资本有相当的吸引力,那么坚持对外开放的我国,也要参与适当的税收竞争,但这场税收竞争是合作中的竞争,即在尊重国际惯例前提下的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则是国际税收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合理走向,协调与合作的同时也是主权和利益一定让度的过程,因此,我国应谋求在合作中的主动参与和发言权,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的合法利益,并争取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为我所用。(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国税收主权的职权范畴,但随着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站在这一立场重新审视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无疑是必要的。对照《OECD报告》所确定的有害的税收竞争标准,认为我国目前的某些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有害税收竞争之嫌。主要表现在:第一,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环形篱笆”。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的法定税率虽同为33%(其中含外资企业地方所得税3%,这部分税由于大多数省市实行减免政策而形同虚设),但由于税基计算、资产处理、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的差距,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远低于内资企业;在流转税方面,内资企业进口设备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资企业则可减税或免税进口。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隔开,形成了“环形篱笆”。对边境贸易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及围绕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设计的多层次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环形篱笆”,只不过前者优惠的是一定的纳税人范围,而后者是一定的地区范围。第二,税收优惠层次多、内容庞杂,税收制度缺乏透明性。我国现行的税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税收法规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以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容易为其他国家的政府所知。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只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弹性较大,可操作性不强,以至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本地区吸引外商的力度和规模,争相越权减免、扩大优惠范围,并将税收优惠作为本地区招商引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OECD对恶性税收竞争的标准和遏制措施,主要是从发达国家的立场作出的。因此,我们还必须站在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具体国情的角度,分析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幅员辽阔,可以利用各地所具有的不同的比较优势吸引外资;加上我国是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本身对国际资本就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只要善加引导,国际资本就有流入的动力。再者我国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相对廉价,政治环境比较稳定,这些都是促进国际资本流入的强有力因素,这说明我国根本没有必要进行恶性税收竞争。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有些问题上,还需要他国的支持,如果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达国家的税收饶让政策的配合,显然是难以奏效的;如果我国被他国认定是从事恶性税收竞争的国家,就有可能遭致这些国家的报复,使我国正常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得到实施,这是得不偿失的。所以,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是在充分考虑对方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和他们签订相关的税收饶让协定,给外商投资适当的优惠。我国的税收优惠还必须符合透明度要求,积极推进税收优惠制度改革。(二)国际税收论坛如上所述,OECD报告建立的国际税收恶性论坛是OECD在遏制国际税收恶性竞争中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尝试。而同时我们注意到,2002年,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共同发起筹建国际税收对话论坛(International Tax Dialogue)。国际社会对于建立一个能够反映各方面呼声,协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利益矛盾的协商对话机制已经由理论探讨走向了实践努力。然而,当今世界充满矛盾,南北利益的巨大差异,使得有效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构建必将十分漫长和困难。在现实条件下,并不存在着某种超越各国国家主权的力量,可以直接让各国的税制趋同一致,而协调各国的税收管辖权,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就必须依赖各国税务当局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之上的国际协调。如莱斯穆森提出:国际税收合作应是两国间税制的全方面合作,包括税收信息交换、税收管辖权和税率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资本流动的限制等。国际税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个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国家的合作均衡产出必须比非合作状态下的均衡产出要好。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参与国际税收协调必须做出的让步之间如何把握均衡点,还有待各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国际税收对话论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合作、交流与协调的场所。建立对话机制意味着国际税收竞争已经从单边低层次的“优惠大战”提升到多边的在高层次上制定“游戏规则”的交锋。在这场交锋和合作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的多边对话,加强与各国的国际税务合作。我国应该坚持平等协商,利益分享的原则,在各种财税政策的讨论中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意愿,积极推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政策规范的形成。同时,我国也应该推进我国税法的透明度改革,积极配合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以期能在税收对话论坛中取得应有的地位。综上所述,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既要立足我国国情,合理构建新型的税收优惠制度,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又要在国际税收合作中主动参与,表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立场和要求,以期能从内外两方面加强我国的税收协调能力,增强我国的国际经济竞争力,谋求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更快发展。 内容简介本书是笔者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3BJY095)“不对称国际税收竞争研究——兼论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的最终成果,也是笔者(合著)2004年出版的《国际税收竞争研究》的续篇,在这里奉献给广大读者。总的来说,这本书在笔者原有对国际税收竞争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国际税收竞争基础理论与现实实践的研究,提出一个相对来说更加全面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进一步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分析国际税收竞争问题,并就我国在国际税收竞争新历史条件下的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运用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和国内财税理论界的同行一起,进一步丰富对国际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继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我国的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的运用。本书中的部分内容,是笔者在近年来发表的关于国际税收竞争问题部分论文的基础上充实完成的,这些论文包括:《妥善应对贸易摩擦与财税政策运用》(邓力平,2006a);《国际税收竞争中不对称性及其政策启示》 (邓力平,2006b);《和谐世界新理念下的国际税收关系研究》(邓力平,2006c);《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化中的税收竞争与协调》(邓力平,2007a);《应对贸易摩擦下的稳健财政政策运用》(邓力平,2007b);《有效参与国际税收竞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邓力平,2007c);《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系的三点看法》(邓力平,2008);《国际税收竞争模型构建评析》(邓力平等,2008);《开放经济新形势下税收发展的几点思考》(邓力平,2009)。作者简介邓力平,男,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学讲座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在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留学加拿大,在Dalhousie大学经济系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在加拿大数所大学任教,1996年回国前系加拿大Mount Allison大学经济系教授(终身教职)。回国后历任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网络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长期以来致力于国际财税与国际经贸的教研工作,回国后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和合著)20本,研究成果多次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等省部级研究基金及横向基金20余项。同时担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等。目前是国内较有影响的中年财政税收学者,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政税收教学科研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厦门大学财政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之一,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图书目录上篇 国际税收竞争的罄本分析第一章 国际税收竞争研究:基本分析框架第一节 国际税收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第二节 国际税收竞争是一种“政府竞争”行为第三节 国际税收竞争是“政府运用税收的竞争行为”第四节 国际税收竞争是“政府运用税收在国际上的竞争”第五节 国际税收关系与国际经济关系下的国际税收竞争第二章 国际税收竞争:基于税收关系发展的分析第一节 从国内税收竞争到国际税收竞争第二节 税收国际关系与国际税收竞争第三章 国际税收竞争:基于经济关系发展的分析第一节 国际经济关系发展下的国际税收竞争第二节 国际经贸新体系下的国际税收竞争第四章 税收激励与国际税收竞争第一节 税收优惠与税收激励政策:理论分析第二节 税收优惠与税收激励政策:实证分析第三节 税收优惠与税收激励政策:效应分析第四节 税收优惠与税收激励政策:效益评估第五章 主权国家与国际税收竞争:进一步的分析第一节 税收激励政策与过渡性资本外逃第二节 有害税收竞争的判定:对主权国家参与竞争的制约第三节 对避税地在国际税收竞争中作用的分析中篇 国际税收竞争的不对称性第六章 不对称国际税收竞争研究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二节 狭义不对称国际税收竞争研究第三节 不对称国际税收竞争下的福利效应研究第四节 不对称条件下的国际税收协调第五节 不对称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中国一东盟实例研究第七章 不对称信息国际税收竞争研究第一节 不对称信息与税收:研究国际税收竞争的新视角第二节 不对称信息与现代税收的关系概述第三节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国际税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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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政税收相关的论文
财政法学体系亦称财政法体系,是指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由若干相互联系的财政部门法组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各个财政部门的法律规范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把这许多单行系列财政法律规范作出合乎逻辑并使内部协调一致的调整和安排,则构成了财政法学体系。财政法学体系是由财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所决定的。2发展当前我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并需要制定一大批相应的财政经济法律规范,对各种复杂的财政经济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调整,从而为建立财政法学体系奠定基础。但财政法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体系的建立只能伴随着财政法制不断发展并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先确立财政法学体系,然后再进行立法工作的,因此财政法学体系的建立必须是随着财政法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而逐步形成。当前,我们对财政法学体系的研究目的在于为财政立法和财政执法等问题提供理论根据。现在我们研究财政法学体系只能是从法的基本原理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理论探讨。财政立法实践过程是实际建立财政法学体系的过程,这同我们所讲的从理论上建立一个财政法学理论体系并不矛盾。社会主义财政法学体系应按照财政法和调整对象而建立。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需明确财政法基本原则,并加以分类,规定财政法的内容,范围、任务、调整对象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然后再确定财政基本法及其每一部门法的地位问题。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不同,就决定了各国的财政法学体系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政治和经济基础的统一性决定了财政法学体系必须反映与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利益。这是我国建立统一的财政法体系的基础。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私有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决定了资产阶级国家除具有统一的宪法之外,其他法律包括财政法学体系在内,不具备统一性特点。一、中国财政法学体系的构成财政法学的体系是由调整不同财政关系的若干分支组成的有机整体。由于我国的财政法学正处于发展初期,它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早已形成的传统的法律科学、并接受其他法律部门已广泛运用的划分体系的方法。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财政法学体系可以由两个基本部分构成。一是基本财政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二是基本财政法的若干部门法。即基本财政法的分支部分。主要包括如下财政法律规范:财政计划。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国家预算。国家税收、财务管理(包括基建财务,企业财务,商业财务、行政事业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债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等规范。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情况,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杉成具有户国特色的社会土义财政法体系足摆在我们当前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尽快健全完备的财政法体系。作为国家有关决策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促进财政法体系的建立与形成。(1)要建立领导机构。由于建立一个完备的财政法体系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机构,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组织一个专门研究与咨询机构,作出长期规划、组织、领导与协调财政法的实施;(2)制定财政立法规划,同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财政立法规划是根据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有步骤、有秩序.协调地建立起科学的财政法体系而制定。为避免立法的重复和矛盾所造成的混乱,财政管理机关应做好财政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工作;(3)法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法律的超前性。如果在有充分理论根据,并经科学论证,切实可行,并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先行立法,为财政经济发展与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可取的。总之,构筑一部科学的财政法学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单纯靠理论问题能解决的事情。需要随着国家的财政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步形成和完备。二、建立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的依据和条件在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首先应当确认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来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以保障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核心,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在不断深化改革旧的财政,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新的财政运行机制,然后建立相应的为其服务的新的财政法体系。其次,建立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的依据应当是国家宪法和根据国家宪法制定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是建立财政法体系的依据基础。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地发展变化,我们研究财政法体系的建立问题也必须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地探索,以使财政和财政法理论除旧更新,为建立适应财政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体系提供理论根据。现阶段,我国财政法体系是否已经形成?这是一十打争沦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已经基本形成。理由足,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权力机关相继制定丁一系列的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已经形成一卜,仃机的统一整体。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对财政法学的研究尚处J:初级阶段,并且财政法制建设也不健全与完备,因此,只能说一前代国的财政法体系已具备雏形、即初步有了个粗略的框架,似填1苘这个框架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随着社会主义财政法制的不断加强与完善,财政法体系方能随之逐步形成与发展。财政法学如果作为一门学科,其体系的建立除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外,还应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并结合国家具体情况而确立。我们认为,衡量财政法体系是否已经形成,至少有下列几个标准或条件:(一)从内容上看,应有一部基本财政法。例如《财政法纲要》或《财政法通则》,或《财政法典》为龙头,其基本原则成为指导与制约着部门财政法的制定与实施,起到统帅全局,平衡各部门法之间关系的协调作用。(二)从形式上看,财政法体系应由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成龙配套的一系列单行财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成。并使国家各项财政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从各项财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上看,法规与法规之间相互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要协调好相互间交叉和双重覆盖关系问题。(四)从财政立法、执法、守法、诉讼等方面看,具有相应的立法、执法等管理机构,便于法的实施。建立中国的财政法体系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国情相适应。为此,必须做到三种适应:(1)同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子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有汁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相适应;(2)同我国现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相适应,我国现行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商品经济内在的有机统——与结合,并覆盖全面,因此,财政法调整的财政关系,不是单纯的财政计划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财政分配关系,而财政法则负有在计划经济中,对财政计划与商品经济中各种财政分配关系进行协调,统一的作用。(3)同我国一定历史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战略日标相适应。财政法体系的建立,不仅对宏观经济负有调控作用,也对微观经济负有调节作用。特别是对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需要进行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合理地发展。
财政税收学术论文的一般格局是(一)题目。题目是论文的窗户,它应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好的论文题目能大体反映出作者研究的方向、成果、内容、意义。题目引用语要确切、简洁、精炼、通俗和新颖。确定题目时,题目要专一,开掘要透,道理要深,立意要新。(二)内容提要。就是将文章的主要内容简要地概括出来,使读者了解论文概貌,以确定其有无阅读价值。提要以二三百字为宜,不要过长。一般较短的论文(三千字以下)可不写提要。(三)绪论(引论、引言、前言、序言)。概述研究该课题的动机,目的、意义和主要方法,指出前人或旁人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哪些尚未解决,说明自己研究这个问题的主要成果和贡献。这部分占比例要小,起简介作用。文字要简洁、明确、具体,使人看到绪论,就知道本文的基本价值。(四)本论(正文)。这部分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作者表达研究成果的部分。这部分的关键在于论证,即证明作者所提出的论题。这里包括课题的提出,对解决问题的设想、研究过程(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主要数据)、研究结果等。写这部分要注意理论的运用和逻辑推理,注意段与段之间的过渡衔接,注意主次,抓住本质。如果内容多,可加小标题。也可使用由大到小的不同序码。(五)结论。是整个研究的结晶,是论证得到的结果,即对本论进行分析、比较、归纳、综合、概括而得出的结论,审视整个课题的答案。写结论时,措词要严谨,逻辑要严密,文字要简明具体,使读者看到作者的独到见解。不得使用“大概”、“可能”之类含混不清的字眼。不能得出明确结论时,要说明有待进一步探讨。(六)参考文献。在文章的最后注明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引用别人原话或原文时还需注明出处,以便查找。这样做反映作者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表示作者对他人成果的尊重。也反映了作者对本课题的历史和现状研究的程度,便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评价论文的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当今世界,信息丰富,文字浩瀚,能对资料作分门别类的索引,已经备受欢迎,为科学研究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而整理性论文,不仅提供了比索引更详细的资料,更可贵的是整理者在阅读大量的同类信息过程中,以他特有的专业眼光和专业思维,做出筛选归纳,其信息高度浓缩。整理者把散置在各篇文章中的学术精华较为系统地综合成既清晰又条理的问题,明人眼目,这就是创造性综合。这种综合,与文摘有明显区别。这种综合需要专业特长,需要学术鉴赏水平,需用综合归纳能力,更需要发现具有学术价值问题的敏锐力。我们应积极追求学术论文的创造性,为科学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自觉抵制“人云亦云”或毫无新意的论文,也应自觉抵制为晋升职称而“急功近利”、“ 鹦鹉学舌”地去写那些重复别人说过的,改头换面的文章。将论文写作当作晋升职称的“敲门砖”,这是学术的悲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篇学术论文的创造性是有限的。惊人发现、伟大发明、填补空白,这些创造绝非轻而易举,也不可能每篇学术论文都有这种创造性,但只要有自己的一得之见,在现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增添一点新的东西,提供一点人所不知的资料,丰富了别人的论点,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学术做出了贡献,就可看做是一种创造。财政税收论文的写作指导(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