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主体最基本的四个部分
经济法体系中最核心、最基本的部分是
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有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经济责任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变迁的重要意义,在于它针对我国的具体弊端提出了有效的制度约束方式,在于从根本上是基于中国的实际的,在于它是我国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关键和基础所在。 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要实现经济的增长,必须依赖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一个管理水平低下的国家,不可想象能够出现具有高效益的经济体制。经济责任制的意义正在于此。 三、经济法理的再认识:核心制度与核心原则的重建 (一)经济责任制是经济法的核心部门制度 现代国家日益趋向于混合经济、后现代主义、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化和合作主义,这使得国家法律模式越来越趋向于公私混合型,越来越注重对组织的协调与促进,注重对组织内部行为的管理与钳制,经济责任制正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成为政府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在公有国家内,经济责任制与国家所有权紧密融合,使得其以法律的形式来实现,公有国家的特性使得其法律不断地对组织加以宏观和微观的调控管理,经济责任制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与经济法完全融为一体。经济责任制本身是在经济法的理论、原则和价值观上建立起来的,它在公有社会内部,以制度的建设,实现了经济法的理念,它是公有社会中经济法的核心制度。 之所以说经济责任制是经济法的核心制度,是由于: 第一,经济责任制是经济法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具体制度体现。责权利相统一作为经济法上的核心原则,强调经济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受国家强制力的评价性,强调责任的重要性。各经济法主体“对国家、对社会都负有义务(责任),必须首先尽责,责字当先”[20] 这一原则能够集中反映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能够全面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它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的本质,使之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区别开来,使经济法成为一个有着显著独立标志的法律部门[21] 经济责任制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制度,作为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仅是描述性的,从根本上而言,经济责任制的所有法律规范都要基于原则性法律规范来建立。当下级法律规范同上级法律规范相冲突时,应当遵循上级法律规范。 不可否认,经济法在其产生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源头,在私有国家内部,经济法出现的根本动机是维护公平竞争[22] ,保持自由的市场制度,限制垄断对于经济的消极影响,无论是美国的“谢尔曼法”还是德国的限制卡特尔法律规范的出现,其目的都是在于实现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在公有国家内部,经济法出现的动机则是实现经济管理的有序化,实现国民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尽管,一度在私有国家内,凯恩斯主义主张的国家干预使得经济法能动的实现国民经济管理有序化,但是事实证明,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条件,对于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是不可缺少的。从“战时经济法”、“统制经济法”到“复兴经济法”的发展,直至近日世界的经济合作主义,平衡协调的经济法的出现,市场制度对于国家和法律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经济责任制无论是在公有还是私有社会,都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在私有国家内部,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体现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而在公有国家,由于国家所有权的发达,使得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成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因而经济责任制作为这一原则的体现,成为公有国家经济法的核心制度。 可以说,经济法的不同源头使得经济法在不同经济制度下体现出不同的侧重点,从而使得经济法的核心制度有所不同。但是在公有国家内,强调经济责任制是经济法的核心制度,并不突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而恰恰相反,我们认为,将经济责任制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制度,正是通过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对公有组织的有效约束,使之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公平和自由的竞争。因而,在公有社会中,经济责任制同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之间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联系的,通过在具体法律部门上的促进,使得经济法的两大原则并行不悖,共同实现经济法作为市场基本法的使命[23] 第二,经济责任制是与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是与经济法的出现及其调整对象紧密吻合的,它从根本上反映了经济法的精髓所在。 传统理念中的法律,实质上是在国家(政府)-私人之间的二元世界中建立起来的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欧几里德式”的演绎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分野极为清楚,从罗马法以来,由私法中发展出来的近代法律体系,试图采用“类科学”性质的法律体系来完成对社会事实的诠释,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随着企业组织规模的扩大,组织越来越成为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异化物,组织的发展迫使国家和个人的传统权利受到限制,组织对于个人的权利实现了限制,对于国家则越来越具有对话的能力[24] 组织的发展显然突破了传统法律的公-私的二元结构,打破了传统法律部门的结构,法律体系内部的“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就是这一趋势的典型表现。 组织的扩大使得经济法的出现成为必然,国家对于组织的态度,从限制和管制发展到今天的合作和引导,更为重要的是,组织的发展直接推动了组织管理的发展,使得传统法律中的以个体为基础,实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不得不转向以前从未涉足的组织内部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国家的角色的分离,政府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经济管理的必要性和科学化的要求,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根本任务是保证经济民主与促进竞争,其精髓在于对国家管理和参与经济的有序化控制,规范政府经济行为,防止滥用职权”[25] 经济法的视野也在不断的扩大,经济法一开始是作为对组织的钳制的手段出现的,随着人的认识和社会、经济生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使得经济法对于国家这个最大组织的行为进行调整。可见,理解组织的发展,是理解经济法的关键。 组织的出现是与经济的发展,与专业化、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世纪以来,组织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变化,即专业化和分工的进一步加强和组织一体化的出现,这以貌似矛盾的两个趋势,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专业化和分工提高了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而组织一体化则节约了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这两个趋势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分工和专业化的趋势,使得人的角色化和职业化更为突出;而组织的一体化使得其组织管理更为复杂,现代管理学从它产生至今已经经历的两次革命就典型的说明了这一点[26] 经济责任制是同这两个趋势紧密相连的。分工和专业化使得经济责任制越来越强调责任的角色化,它实质上意味着将法律责任概念逐步实现积极化,依据不同职位和不同角色来确定职责,是法律对社会生活发展的一个回应。而组织的一体化则使得对组织管理关系的调整不仅仅局限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内部,组织一体化、关联公司、集团公司、联营企业和跨国企业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使得单纯依赖于法人制度来确定组织这一原则力不从心,对这些组织体的法律调整,经济责任制的出现就是必然的。而经济责任制对这些组织的调整,正是在经济法的理念下完成的。 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 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 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 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因此,社会分配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社会分配的法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由经济法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决不会到此截止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摸式。它必然会随着杜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问题的更深一步的认识而有所改变,以至逐步得以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戏剧包括四个最基本的要中,最核心的要素
核心是人。
戏剧戏剧文本戏剧文本(即“剧本”)是一出戏剧的基本要素,是一台戏的先决条件
不就是演员表演和剧本吗
一、戏剧,按剧情繁简和结构长短,戏剧可分为多幕剧、独幕剧。它是一种综合的舞台艺术,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戏剧动作和戏剧语言。二、戏剧是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艺术。戏剧是一种综合的舞台艺术,她借助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手段塑造舞台艺术形象,揭示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是文学体裁的一种。戏剧离不开戏剧冲突,它表现在人物性格的冲突上,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动作。戏剧的基本要素是矛盾冲突,通过具体的舞台形象再现社会的斗争生活,能激起观众强烈的情感反映,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三、戏剧的特点是剧本必须适合舞台演出。戏剧本身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幕到另一幕,一场到另一场,也许一晃就是十年二十载,一个演员在舞台上转一圈,就可以表示他从福州来到了北京,他在舞台上把剑一挥,也可以表示他指挥了千军万马,尽管我们观看的时候什么也没有。)所以演出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把发生在不同地点和较长时间里大事情集中在有限的舞台和两三个小时内的演出中表现出来。
戏剧包括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中最核心的要素是
在唱、念、做、打四大要素中,唱居第一位。唱就是一套套的曲。戏曲之曲是诗的具体体现。戏曲作为表演艺术,从外貌上看是视觉的,但从本质上说,却是内在的、表情的。戏曲凡是最重要之处,都是靠唱来进行的。戏曲特有的诗的语言的唱,使戏曲成为心灵的、抒情的。所谓故事性的有话则长,都意味着唱。
戏剧的基本要素:包括舞台说明、戏剧动作、戏剧场面、戏剧情境、戏剧悬念、戏剧冲突、戏剧结构、人物台词等。 主要是指是矛盾冲突,通过具体的舞台形象再现社会的斗争生活,能激起观众强烈的情感反映,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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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四要素:演员、导演、剧本、舞美
戏剧包括四个最基本的一种最核心的要素是什么
最佳答案1、戏剧的概念: 戏剧,是一种综合的舞台艺术,她借助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手段塑造舞台艺术形象,揭示社会矛盾,反映社会生活。 2、戏剧的种类: 从表演形式上,可分为话剧、歌剧、舞剧、诗剧、广播剧、电视剧、街头剧、活报剧等;从作品内容的性质上,可分悲剧、喜剧、正剧等;从故事情节上,可分为独幕剧、多幕剧等。从时代分,可以分为历史剧和现代剧。 3、戏剧的要素:包括舞台说明、戏剧冲突、人物台词等。 4、戏剧的基本特点: (1)、空间和时间要高度集中 戏剧不像小说、散文那样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要求时间、人物、情节、场景高度集中在舞台范围内。小小的舞台上,几个人的表演就可以代表千军万马,走几圈就可以表现出跨过了万水千山,变换一个场景和人物,就可以说明到了一个全新的地方或相隔多少年之后……相隔千万里,跨越若干年,都可通过幕、场变换集中在舞台上展现。 (2)、矛盾冲突要尖锐集中 各种文学作品都要表现社会的矛盾冲突,而戏剧则要求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里反映的矛盾冲突更加尖锐集中。因为戏剧这种文学形式是为了集中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而产生的,所以说,没有矛盾冲突就没有戏剧。又因为剧本受篇幅和演出时间的限制,所以对剧情中反映的现实生活必须凝缩在适合舞台演出的矛盾冲突出。 (3)、语言要表现人物性格 戏剧的语言主要是台词。台词,就是剧中人物所说的话,包括对话、独白、旁白。独白是剧中人物独自抒发个人情感和愿望时说的话;旁白是剧中某个角色背着台上其他剧中人从旁侧对观众说的话。戏剧主要是通过台词推动情节发展,表现人物性格。因此,台词语言要求能充分地表现人物的性格、身份和思想感情,要通俗自然、简练明确,要口语化,要适合舞台表演。一、戏剧与戏剧文学 应该将
戏剧的基本要素:包括舞台说明、戏剧动作、戏剧场面、戏剧情境、戏剧悬念、戏剧冲突、戏剧结构、人物台词等。 主要是指是矛盾冲突,通过具体的舞台形象再现社会的斗争生活,能激起观众强烈的情感反映,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
戏剧的基本要素是矛盾冲突,通过具体的舞台形象再现社会的斗争生活,能激起观众强烈的情感反映,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戏剧是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艺术。戏剧是一种综合的舞台艺术,她借助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手段塑造舞台艺术形象,揭示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是文学体裁的一种。戏剧的几大要素:包括舞台说明、戏剧冲突、人物台词等。戏剧语言包括台词(即人物语言)和舞台说明。 戏剧冲突:是指剧本中所展示的人物之间、人物自身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其中主要体现为剧中人物的思想性格冲突。性格冲突又因为人物个性、身份、地位、文化修养的不同,对社会的认识和采取的态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戏剧冲突与社会矛盾的联系和区别戏剧冲突反映社会矛盾,又比社会矛盾更集中、更典型、更激烈,更富于戏剧性。它们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激化和解决的过程。人物台词:是剧中人物的语言,即鲜明生动的人物对话。它是性格化的,是富有动作性的,因为人物的语言是同他的行动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人物的语言和动作必须合乎各自的身份和特征。台词的表现形式有:对话、独白、旁白(登场人物离开其他人物而向观众说话)、内白(在后台说话)、潜台词(即是言中有言,意中有意,弦外有音。它实际上是语言的多意现象)等等。幕和场:剧本中通常用“幕”和“场”来表示段落和情节。“幕”指情节发展的一个大段落,即拉开舞台大幕一次,一幕就是戏剧一个较完整的段落。“一幕”可分为几场,“一场”指一幕中发生空间变换或时间隔开的情节,即拉开舞台二道幕一次,它是戏剧中较小的段落。剧本一般要求篇幅不能太长,人物不能太多,场景也不能过多地转换。舞台说明:是帮助导演和演员掌握剧情,为演出提示的一些注意之点的有关说明。说明的内容有关于时间、地点、人物、布景的,有关于登场人物的动作、表情的,有关于登场人物上场、下场的,有关于“效果”的,有关于开幕、闭幕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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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的基本要素是矛盾冲突,通过具体的舞台形象再现社会的斗争生活,能激起观众强烈的情感反映,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戏剧是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艺术。戏剧是一种综合的舞台艺术,她借助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手段塑造舞台艺术形象,揭示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是文学体裁的一种。戏剧的几大要素:包括舞台说明、戏剧冲突、人物台词等。戏剧语言包括台词(即人物语言)和舞台说明。 戏剧冲突:是指剧本中所展示的人物之间、人物自身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其中主要体现为剧中人物的思想性格冲突。性格冲突又因为人物个性、身份、地位、文化修养的不同,对社会的认识和采取的态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戏剧冲突与社会矛盾的联系和区别戏剧冲突反映社会矛盾,又比社会矛盾更集中、更典型、更激烈,更富于戏剧性。它们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激化和解决的过程。人物台词:是剧中人物的语言,即鲜明生动的人物对话。它是性格化的,是富有动作性的,因为人物的语言是同他的行动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人物的语言和动作必须合乎各自的身份和特征。台词的表现形式有:对话、独白、旁白(登场人物离开其他人物而向观众说话)、内白(在后台说话)、潜台词(即是言中有言,意中有意,弦外有音。它实际上是语言的多意现象)等等。幕和场:剧本中通常用“幕”和“场”来表示段落和情节。“幕”指情节发展的一个大段落,即拉开舞台大幕一次,一幕就是戏剧一个较完整的段落。“一幕”可分为几场,“一场”指一幕中发生空间变换或时间隔开的情节,即拉开舞台二道幕一次,它是戏剧中较小的段落。剧本一般要求篇幅不能太长,人物不能太多,场景也不能过多地转换。舞台说明:是帮助导演和演员掌握剧情,为演出提示的一些注意之点的有关说明。说明的内容有关于时间、地点、人物、布景的,有关于登场人物的动作、表情的,有关于登场人物上场、下场的,有关于“效果”的,有关于开幕、闭幕的等等。
引用cn#GVkQVQkBQu的回答:还有主题,冲突高潮
戏剧的基本要素:包括舞台说明、戏剧动作、戏剧场面、戏剧情境、戏剧悬念、戏剧冲突、戏剧结构、人物台词等。主要是指是矛盾冲突,通过具体的舞台形象再现社会的斗争生活,能激起观众强烈的情感反映,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
不就是演员表演和剧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