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关于行政法学考试试题设计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3-12-12 06:52

       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被教育部列入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被定性为法学专业具有基础理论性质的专业性课程,众多的高校法学院中,一般在第四或者第五学期开设这个课程。笔者以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目标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掌握基础知识,重点是掌握中国行政法学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理论,这个层次包括了基本概念的识记、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中若干法律规定及其相关理论,这个层次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行政法条文的主要内容,这是法学本科阶段的考查重点,也是我们法学本科授课的中心。其次是能够运用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知识原理分析现实中的法律现象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这个层次的任务是要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提升学生考试能力,并涉及到未来职业发展能力。第三层次就是增强行政法治、依法治国的意识和法律思维,充分认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社会担当,清楚了解公法的责任,从懂法、用法到维护法治。这三个层次的教学目标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互相渗透并融合。结合这三个层次的教学目标,笔者以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在试卷设计方面应该在三个层次上都有所涉及,在法学本科阶段,基于绝大多数考试都是纸面测试的方式,考试卷的设计主要围绕着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展开。在法学研究生阶段,可以将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作为考查重点。 


  笔者就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考试卷设计方面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是兼顾多数学生成绩和实际水平的问题。本科生的考试卷设计不能过难,超过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不仅不能取得预期效果,还会对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重大打击。由于各个高校要求邻近年份之间的考试卷重复率不能过高,很可能在命题的时候容易出现偏、难、怪的题目,导致了学生考分不高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采用以下方式来处理:一是要明确考试内容的重点放在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上,要求学生们在学习和复习的时候,以掌握行政法的重点法条为主要内容,这当然也是对教师的要求。要求教师为本科生讲授时应当紧扣当下中国行政法中的重要法律条文讲解,而不是空谈理论,这对本科生教学是不负责任的。二是调整题型和所占分值比例,考虑学生接受能力,适度的调整多项选择题目和不定项选择题目的数量和分值,适度增强简答题目和论述题目的分量。三是在提供考试卷的参考答案的时候,适度降低得分点的难度,尽可能地为多种答案留下空间。四是注意平时成绩的积累。 


  其次是强化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主要是基于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和逻辑关系考虑提出来的要求。考试题目及其答案的设计要注重基础知识,考察学生运用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规定和原理分析问题的能力,尽可能排除意识形态的问题和影响,这里笔者所指出的意识形态的问题,就是指不适当地强调用阶级意识来分析问题的题目。考试卷要重点教会并考察学生引用行政法规范、运用行政法原理,学会行政法专业术语。 


  再次是结合就业考试设计考试卷。这个方面多是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出现。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学生就业。如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很多教师在讲授行政主体问题的时候,总会利用几节课时的时间为同学们讲授公务员制度的相关知识。将公务员招考、考试、面试等一系列活动作为素材成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试题,既符合法学本科教学目标的要求,又贴近学生的生活,既有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分析,又能充分结合《公务员法》法条加以理解,既涉及到行政主体的基本理论,又会涉及公务员权利如何救济和保障的诉讼话题,笔者以为这类题目就是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有效衔接在一起,这类题目就是笔者命题考试时候关注的重点。学生分析能力和提供解决方法的能力亦是需要训练的,如何训练,自然要循序渐进。 


  最后是本科生考试卷要以反映学生基础知识和实际能力为主要目标,而不是凸显研究能力。法学是应用型、实践性学科,我们的法学教学是要交给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思维,学会如何来查找法律资料,如何进行法律思维。笔者以为,当下的法学院,只要还招生法学本科生,就不可能把法学院变成纯粹的研究所,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工作就是以普及法学基础知识为己任。至少在本科阶段,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如何提高法学教学水平,或许在研究生阶段我们再来一起研讨如何提高法学研究水平的问题。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平时成绩和平时作业,这应该成为期末成绩的固定内容。布置一个案例分析、布置一个事例、布置一个短文都可以构成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最好将论文的写作纳入平时作业的练习范畴,经过四年量的积累,在充分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生在步入研究生阶段,我们来培养并提高学术研究能力。


上一篇: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研究及启示

下一篇: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行政法地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