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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法学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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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法学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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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吉首大学的毕业论文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9.论文结构要清晰,重点突出自己的思想和内容,不要把别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混淆在一起,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10.严格按照硕士论文书写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的整体风格,编排要整洁清爽。

不是。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吉首大学论文盲审不是抽检,盲审是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使用这个方法。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普通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学科语文教育硕士论文

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作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是由国家用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强制实行的国民基础教育。通常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儿童。如果你不知道初等教育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不妨看看以下文章。

一、毕业论文选题及开题

1、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合乎专业性、新颖性、适用性要求,选题应围绕本学科和专业进行,原则上不超出本专业范围。

2、选题应慎重严肃,要充分考虑自身专业基础和撰写能力,题目不宜过大过小。选题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学生经努力能完成。

3、选题应能够使学生达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全面的训练,通过毕业论文工作,使得理论认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4、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课题需两人或几人合作,需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

5、学生选题后必须至少查找相关着作及论文10本(篇)予以研究,写出综述报告及论文提纲交指导老师审查。

6、毕业论文实行集体开题制度,各指导老师对每个学生论文开题报告提出指导意见,然后由指导老师推荐参考书和参考文献。

二、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1、学生应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吉首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吉首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与《吉首大学学习指导手册》中的相关文件。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决社会现实生活和本人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写作理论研究型毕业论文。

2、如果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文字能力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毕业论文也可以写成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行有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论证等侧重于学术研究的类型。

3、不可将毕业论文写成“工作总结型”等主要反映实际问题但缺乏理论研究深度,与所学专业知识缺乏有机联系的类型。 4、论文写作必须严肃认真。论证主题应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不可过于肤浅,不能完全从个人兴趣出发。

5、论文写作应做到思维严谨。立论应正确,论据充实可靠,结构层次清晰合理,推理论证讲究逻辑。

6、语言朴实。注意学习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科学语言,行文简练朴实,不烦琐,不可使用过分夸张虚饰、感情色彩过分浓重的文学语言,不可使用过分直白、庸俗的市井语言或片面妄下结论。

7、毕业论文应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论文模板。无论写作提纲或正文均以次模板为准。论文模板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主要参考文献。

8、写作毕业论文必须首先拟订写作提纲,拟订提纲的步骤包括:(1)确定论文提要,加进材料,形成全文梗要。一般做法是执笔前把论文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例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形成内容提要。(2)篇幅分配。毕业论要求篇幅为3000~6000字。(其中本科生6000~8000字、文科生要求5000字)(3)编写提纲。一般采用列项式编写提纲。

9、每篇毕业论文需有关键词和200字以内的论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概括论文的中心议题、基本观点、方法、结论。论文摘要又叫内容提要,是文章核心的内容缩影。关键词一般是能概括论文核心内容的名词。

10、毕业论文的观点应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术探讨科学正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条理清楚。

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1、文章对所引用的他人观点、参考文献需做注释,注明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页数等,引用其他参考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 2、主要参考文献合计不得少于8本(篇),且内容必须与论文内容紧密相关。注释必须有8个以上。 3、注释及主要参考文献统一放在文章最后,其规格参见版式(第11条)。 4、论文各部分版面设计要求。(1)论文题目不超过20字:黑体小2号字居中,如题目过长,可相应缩小字号或紧缩排版。(2)正文采用宋体5号字,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标题除可以加黑外,不得再使用其他任何样式;小标题上空一行,单倍行距,段落间距为零;不得对整篇文章使用表格嵌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任何背景色;正文中注文标号采用上标形式。

学科语文教育硕士论文范文

论文题目:信息技术与语文学科融合的“对话”教学设计

【摘 要】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学科的深度融合让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发生了翻转式的变化,在更加丰富的“对话”设计中,学生的自主探究精神被激发,学生个体学习需求与学生个性突显以及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新课程目标进一步“落地”,课堂教学效益不断提高。

关键词信息技术;语文;对话;教学设计

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学科的深度融合让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发生了翻转式的变化,在更加丰富的“对话”设计中,学生的自主探究精神被激发,学生个体学习需求与学生个性突显以及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新课程目标进一步“落地”,课堂教学效益不断提高。然而在教学实践中,部分教师在“对话”的理解方面还存在一些偏差,表现为简单、机械、窄化理解“对话”,教师仍然设计好一连串问题,一问一答满堂灌,牵着学生鼻子走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对话”的主体还是单一的,教师仍然是控制学生、控制课堂、控制教科书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视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真正问题,学生仍然被动简单地应付与完成老师的问题,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当翻转课堂进入我们的视野,“对话”作为阅读教学的重要理念之一,也随着翻转课堂的教学设计而显出更加独特的呈现方式。教师应该怎样有效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小学语文课堂对话的有效性,是当前我们需要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本文选取两个教学设计,设计(1)是一个在翻转课堂理念支撑下,“对话”设计教学方面的参考案例,而设计(2)相比较而言,是一个“对话”设计方面需要改进的案例。笔者将联系翻转课堂给“对话”带来的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两个设计进行讨论。

一、关于两个教学设计的案例

课例:人教版课标本第十册《杨氏之子》

教学设计(1)

以翻转课堂教学理念为指导,导学案设计如下:(一)课前。1、学生观看教学视频并标注停顿2、阅读资源链接《世说新语》3、完成课前练习检测4、提出问题(二)课中。1、反馈课前检测2、合作探究自行解决问题3、汇报合作学习成果,练习检测,师生共同答疑解惑

教学设计(2)

以传统的媒体使用为媒介,教学设计如下:(一)课前谈话,古语今话对读练习。

对读句子:(1)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板书;文言文)(二)板书课题,释题。1、引申:陈氏之子(女)翁氏之子(女)2、简介作者及《世说新语》(三)检查预习,生字词过关。1、检查生字词读音2、听写“梁国”“聪慧”“禽”3校对,评析(四)引导自读,感受语言精妙 1、初读课文,感受文言文节奏(相机指导“为”“应”读音)2、研读课文,整体感知(借鉴学习古诗词的方法)3、感受语言精妙,揣摩人物内心(1)体会“未闻”的妙用(2)揣摩孔君平和杨氏子的内心,感受语言精妙(3)预设“”黄君平“梅君平”句式训练以加深体会(五)熟读成诵(六)拓展延伸

二、两个教学设计的对比分析

同一个课题,教学设计思路不同,所给予的“对话”环境不同,产生的课堂教学效益就截然不同。

(一)关注“对话”情境的创设

“对话”情境创设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求知的欲望。赞可夫说过:“教学法一旦触及学生的'情绪和意志领域,触及学生的精神需求,就能发挥高度有效的作用”设计(1)中教师创设的对话情境是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导向,课前教师注重运用媒体技术,引导全体学生与网络视频中的名师、优质资源、辅助工具书及家长对话,为学生创设更为广阔的对话空间,课堂上对话针对的是学生真正意义上所不能理解的问题。也体现了母语课中“注重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强调学生媒体素养的获得。”相对而言,设计(2)中的对话设计还是以教师预设的重难点问题为导向,对话不能很好地激活学生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对话”情境创设,学生仍旧在老师的指令下行事。

(二)关注“对话”主体与学生主体

“对话”的主体应该是多元而又开放的,多重对话可以提升学生思辨能力,凸现着创造和生成,给学生留足对话时间是课堂实施有效对话的前提保障。翻转课堂的核心思想“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突出学生是“对话”的主体地位,把话语权还给学生,把时间还给学生。教师活动时间自行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其余时间就是学生的学习活动时间不要占用。设计(1)指向于教师注重对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着眼于引导学生获得现代社会所需求的媒体素养,同时也让“对话”更有效。相比较而言,设计(2)中对话主体还不够开放,教师对信息技术的使用还是停留在使用课件上,视野还不够开阔。

(三)关注“对话”质量提升

新课程背景下,“对话”已经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理念之一。《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于阅读教学是这样表述的: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可见阅读教学的本质就是对话。这就意味着阅读教学要精心设计并组织好不同对象、多种形式的对话活动,让学生实实在在经历对话的过程。提升“对话”质量应该是建立在有效对话的基础上。笔者以为有效的对话可以触动学生心房,增进对文本的理解。设计(1)中学生对话空间广阔,对话源于学生又还原于学生,对话容量大,教学效益高。相比而言,设计(2)学生对话空间狭隘,容量有限,教学效益有待提高。

“实践出真知”翻转课堂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如何去实践?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打开小学语文“对话”之门?这些都需要我们每一个教师参与其中共同学习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杨刚,杨文正,陈立.十大“翻转课堂”精彩案例[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12(3).

吉首大学2022毕业论文

首先所有大学四年的科目所修的成绩的平均分要达到70分,然后要过英语四级或者四级的成绩要达到一定的分数,计算机要过省二级,普通话要过二乙,到毕业时无补考科目要补考,无重大违纪事故,基本上是这些,我去年算的就是这么算的

1 操纵未来的100个专业(36) 汉语言文学 李欢成 考试(高考族) 2009/01 2 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探讨 黄怡 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 2009/03 3 汉语言文学对湘西民族文学的渗透和影响——以苗族诗人田名瑜为中心 张利玲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4 民族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科建设的思考 杨荣 中国成人教育 2009/04 5 中级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试题分析 袁丽 山西旅游 2006/06 6 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编排格式 西江教育论丛 2008/01 7 独立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探——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文系为例 郑育琛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08/02 8 高师“汉语言文学”专业主干课程体系重建——兼谈中小学语文教师专业化培养 杜扬 当代教育科学 2009/03 9 高师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生顶岗教育实习的调查与思考 李保革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9/03 10 关于汉语言文学师范生的思考 夏红星 语文教学与研究 2009/08 11 后现代教学观照下的汉语言文学教学 潘家明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12 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刍议 余艳 硅谷 2009/04 13 思想的碰撞 智慧的融汇——全国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汉语言文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召开 钟克勋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9/01 14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改思路——以邵阳学院中文系为例 龙钢华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S1 15 谈高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 仇玉文 成才之路 2008/36 16 地方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面临的问题与现代化建设的途径 刘月新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S2 17 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改革的思考 涂昊 中国成人教育 2008/23 18 高职高专院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 曹国辉 鸡西大学学报 2008/06 19 应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挑战——泛论高师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及教学的改革 汪聚应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08/06 20 网络环境下高师汉语言文学“双主式”教学模式的实践探索 张海波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8/09 21 泰山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情调查的统计分析 毕建模 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 2008/04 22 全纳教育对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 刘欣 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 2008/04 23 关于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地方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的现状分析——基于浙江万里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社会适应性调研 郑健儿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8/12 24 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伍建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8/11 25 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教学中的英语渗透 赵佃强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2008/05 26 强化高师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刍议 刘之杰 中国成人教育 2008/19 27 西华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古代文学教学改革问卷调查报告 潘殊闲 高等教育研究(成都) 2008/03 28 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陈吉猛 中国电力教育 2008/18 29 《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高岭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02 30 地方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古代文学教学改革刍议 潘殊闲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08/04

开学时候发了一本小手册,里面有详细的,太多了不详细写了。

一:这个很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二条 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吉首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第三条 凡吉首大学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身体健康。第二章 普通本科教育第四条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吉首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第三条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凡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品质恶劣而受到法纪惩处者;2.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4.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和普通话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5.在校期间,产因学习成绩差留(降)级者;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中等者;7.因其他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授予学位者。第三章 成人本科教育第六条 我校成人脱产班、夜大、函授、自学考试(须我校为主考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本专业主干课和实验、实习课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它课程合格。2.通过湖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参加考试成绩有效)。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者;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3.在校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五门(次)及其以上者。第四章 学位授予程序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在吉首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九条 普通本科教育学位授予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吉首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2.由所在院(系)的学位分委员会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进行逐个审查,提出本院(系)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上报教务处;3.教务处对各院(系)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汇总复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4.校学位评定委员评审,确立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5.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普通话和毕业论文(设计)在毕业离校时未达到获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共考试合格,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经本人申请,可以按上述程序补授学士学位。第十条 成人本科教育学位授予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按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向教务处推荐;2.教务处按要求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复审;3.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5.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及授予工作于每年6月-10月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第十二条 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经查实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第十三条 学生学位证书需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发。第十四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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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论文格式由以下6部分组成:论文题目;作者署名、工作单位和邮编;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关健词;正文(资料与方法、结果、结论)参考文献。药学论文[1]是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是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取得学历、学位、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医学论文一般分为药学论文,医学论文,临床医学论文。医学论文报道医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是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人类医学科学发展和进步的动力。 从事医学科研究工作的同志,经常撰写医学论文,不仅可以扩大视野,掌握国内、外医学动态,而且能提高科研设计能力和研究能力,以及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反过来,如果科研能力、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提高了,工作成绩显著,又能写出高质量的医学论文。论文一经发表,即被社会所承认,也是该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的必要途径。 由此可知,医学论文像一面镜子一样,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省、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医学科学水平和工作风貌,更能反映出人才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因此,如何撰写出高质量的医学论文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是摆在每个医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试论高职药学专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 代谢组学及其在药学中的应用 谈有机化学与药学教学 浅谈药学高职教育中实验教学 《药学进展》2009年第33卷关键词(英文)索引(英文) 护理学中的药学问题研究(附47例分析) 广西药学类本科专业人才需求调查与分析 药学类院校高等有机化学建设探索 药学文献检索课教学实践 新型荧光探针量子点在生命科学和药学中的应用 《中南药学》2008年计量指标 《中南药学》2008年计量指标 改革专业课程实验教学,探索药学创新人才培养 北京军区第八届药学学术会议在天津召开 药学本科有机化学教学改革探讨 人参二醇的现代药学与生物活性研究进展 药学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初探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很多的,但是需要原创哦。雅文网很多这类论文,也是同学给的当时我写的《杨树花及其复方制剂药学与临床应用研究》杨树花(Flos popul)为杨柳科(Salicaceae)植物毛白杨(Populus tomentosa)、加拿大杨(Populus canadensis)或同属树种植物干燥雄花序,性味苦寒,具有清热解毒,化湿止痢之功效。但因目前缺乏对杨树花药理、药效及毒理学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其主要活性物质的化学成分也尚不清楚,因此局限了杨树花在兽医临床上的开发利用。本研究将杨树花(毛白杨雄花序)与黄芩复方,研制了杨树花复方注射液,对其制备工艺、药理、毒理、质量标准及临床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如下:1、采用试管法和薄层层析方法对杨树花水提液和水提液的乙酸乙酯及正丁醇萃取物的化学成分进行初步检识,结果表明,杨树花水提液中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多糖、黄酮类、有机酸、强心甙、内酯及香豆素,蒽醌类化合物、酚类或鞣质;可能含有生物碱,不含有皂苷、甾醇、三萜类;乙酸乙酯萃取液中含有化学成分与水提液中基本一致;而正丁醇萃取液含有黄酮、内酯及香豆素、有机酸和鞣质。以总黄酮含量为考察指标,采用水提醇沉法和醇提法对杨树花提取工艺进行研究,并按L9(43)正交试验设计对杨树花水提醇沉工艺进行优化,优化后的提取工艺条件为:提取溶液PH为7,煎煮提取2次,提取时间为2h,醇沉过程中乙醇浓度为65%,超滤液浓度小于/mL(按原生药计),超滤温度为15-45℃,压强大于。采用大孔吸附树脂和硅胶层析方法对杨树花中水杨苷进行了提取分离和纯化,结果表明,经过大孔吸附树脂和硅胶柱层析后,所得水杨苷纯度分别为和并建立了HPLC方法检测其含量,以C18色谱柱,乙腈-水(7:93)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0nm,柱温25℃,水杨苷在μμg(r=)之间呈现良好线性关系。

论文题目是一篇药学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想的药学论文题目能吸引读者浏览全文,提高 文章 的被关注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药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药学论文题目(一) 1.非甾体抗炎药物的合成及抗炎镇痛活性的研究 2.硫杂杯芳烃金属配合物的合成及抗癌活性研究 3.奥沙普嗪的化学结构修饰研究 4.分蘖葱头中甾体皂苷成分的分离和鉴定 5.新型选择性环氧合酶-2抑制剂的研究 6.锰超氧化物岐化酶模拟酶的研究进展 7.吡唑衍生物类环氧合酶-2抑制剂研究进展 8.呋喃酮衍生物类环氧合酶-2抑制剂研究进展 9.硫杂杯芳烃的研究进展 10.氯化镉对人体的毒性及其机制研究进展 11.某院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分析 12.感冒药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1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14.某院某科抗生素使用调查分析 年我国抗生素市场分析 16.某种类药物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 17.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的调查分析 18.抗肿瘤药物的研究进展 19.抗病毒药物的现状与研究进展 20.临床抗生素应用调查分析 药学论文题目(二) 1. 抗感冒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 2. 喹诺酮类抗菌药研究进展 3. 抗癌金属配合物的研究新进展 4. 铂类抗癌药物作用机制研究进展 5. 某医院调查 报告 6. 某药厂调查报告 7. 抗生素类药物在临床的应用现状 8. 高效液相色谱法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9. 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 10. 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 11. 药物分析在药学各领域的应用 12. 某药检所调查报告 13. 分析仪器公司调查报告 14. 某医院药剂科参观报告 15. 中国本土制药企业新药研究开发发展的研究 16. 某药品的质量研究 方法 17. 某中药制备工艺的研究 18. 现代药品分析方法与技术的研究进展 19. 试论中药及天然产物在某领域的研究进展 20. 关于加强中药质量控制的一点探索 21. 唐松草研究的现状 药学论文题目(三) 1. 西洋参中奥克梯隆型皂苷的研究 2. 藜植物中化学成分的研究。 3. 人参皂苷的研究进展。 4. 人参皂苷药理活性研究的概况。 5. 绿色化学。 6. 烯胺酮化合物简介。 7. 天然药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 8. 藜属植物的研究进展。 9. 天然药物化学研究 热点 和未来发展方向。 10. 甜菜树茎叶营养成分的分析研究。 11. 甜菜叶化学成分与药理活性的研究进展。 12. 仙人掌研究概况。 13. 枸杞子的药理作用的研究进展。 14. 猪毛菜的研究现状。 15. 藜科植物菠菜化学成分及药理活性的研究。 16. 菠菜的研究进展。 17. 玉米属植物化学成分及药理活性研究进展 18. 葱属植物化学成分研究进展 19. 葱属植物药理活性研究进展 20. 洋葱化学成分及药理活性研究进展 猜你喜欢: 1. 药学类毕业论文题目 2. 药学毕业论文题目 3. 药学毕业论文选题 4. 药学系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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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吉首大学论文盲审不是抽检,盲审是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使用这个方法。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普通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官网要求自然科学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社会科学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在这里简要列举几个,论文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摘要(中文、英文),目录后一般为600-1000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英文摘要放在中文摘要之后。其他要求可去该学校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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