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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事务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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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事务型毕业论文

近年来,益阳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提出的“扩大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发展思路,坚持突出开放教育的主体地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践中央电大学导结合教学模式和系统运作管理模式及具有我省电大特色的“123”教学模式和“三化”管理模式,努力建设教学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内涵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我校对“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也没有形成符合益阳当地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为了积极探索适合益阳实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并保证《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对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尽快为农村第一线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是我市电大今后的重要办学项目。但“一村一大”独特的农村成年学习者特点,学生对一村一大的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学习目的、教学各环节等方面认识不够,学校在组织实施中有一定困难。为保证该项目高水准、高质量的完成,我们有必要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以对经验进行借鉴、总结、推广,从而形成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进而更好的推动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开展。二、原则与内容1、基本原则本课题调研主要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改革,探索适合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发展的教学管理模式。课题研究工作,采用边实践、边研究、边归纳、边总结提高的工作模式,以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2、课题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的目标、要素和内容;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益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新模式的总结与前景展望。三、组织与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益阳电大成立本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下:1、领导小组组长:邓柏松副组长:陈萍成员:唐箭、王友香2、工作小组组长:陈萍副组长:唐箭成员:王友香、“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点各负责人各教学点要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课程辅导教师、管理教师等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具体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改革研究的工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指导与培训、社会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服务,以及质量监控等工作。四、实施方法1、课题研究的主题主题: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教学管理模式研究。2、课题研究内容(1)最终成果论文: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调研报告(2)阶段成果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基层电大站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做法、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毕业去向(从政、从事农业生产、考公务员、自主创业、外出务工、待业等)及作用发挥情况;当前各地农村大学生培养现状(行政村数、大学生数、培养途径等)及教育需求;基层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实施的建议与意见;一村一大毕业论文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一村一大社会实践教学的探讨一村一大师资队伍的建设各教学点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不同的题目进行研究,并积极配合益阳电大系统建设办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3、课题研究方法采用符合系统论的过程分析科学研究方法及调查研究分析方法,调研的基本方法是:听汇报、查阅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实地考察等;对益阳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并通过撰写论文,取得科研成果。4、课题调研要求(1)参加调查的学生,事先必须参加教学点统一组织的项目培训,明确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2)参加调查的学生,在调查之前必须先向所在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提交自己掌握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具体职业和联系办法等。(3)参加调查的学生,应及时将调查问卷送到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的调查对象手中,并确保调查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访谈笔录。(4)应按时回收问卷,并提交给教学点调查工作小组审核。(5)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总结报告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可根据本人调查资料写成个案调查报告,也可根据多人调查资料写成抽样调查报告。5、调研过程的质量控制(1)在正式调查之前各教学点必须在益阳电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对参加调查工作的学生培训。(2)对调查样本进行适度调控,保证调查样本分布相对均衡。教学点工作小组要对进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调查的学生事先提交的所有调查对象,按其所在地区、工作性质和职业分布相对均衡的基本原则。(3)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教学点工作小组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和验收,若发现问卷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予以补充和完善,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性。(4)在学生调查结束后,教学点工作小组应在一个星期内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性回访,了解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采集的可靠性。(5)做好调查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和保管。未经益阳电大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或传播调查结果及相关信息。五、时间安排1、2010年9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访谈和回访等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确保所有学生完成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2、2010年11月30日之前,各教学点将有关“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与管理方面总结、研究的学术论文交益阳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办。六、有关事项1、本实施方案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学习需求调查问卷》及其它注意事项,请在益阳电大主页下载。2、各教学点要严格审查学生选择的调查对象是否重复,若出现重复则要重新选择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七、服务与指导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开展,益阳电大为课题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以帮助解决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金华审计长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国家将为此投入巨额的财政资金;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审计机关是责无旁贷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领域越来越宽、规模越来越大,财政支农资金“点多、面广、线长、政策性强”的特点更加明显。因此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要继续强化“立审为民”的审计理念。更加突出对社会关心、群众关切、领导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应将财政支农资金、助农资金、惠农资金、利农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视野,并通过开展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以及整合审计资源、推进审计公开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继续秉承“民生审计”的理念。审计关注民生,就是要让审计走近百姓、惠及百姓,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倾心服务“三农”,坚持审计监督的重心向“三农”倾斜、审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民生审计项目应成为今后各级审计机关的一大主题。要继续坚持涉农审计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的理念。要做到审计项目计划突出“三农”主题,审计实施将“三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审计结果重在为涉农决策服务,积极发挥审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增强效益

农村法律事务案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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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作者:卢明威内容提要:历史传统与教育因素导致农民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事关大局。现有农村社会组织无法满足农民的法律需要,造成机构制度性缺失。从成本效益看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将其作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是较为切实可行的方案。关键词:农村法治 法律援助 乡镇司法所由于历史原因,农民的身份问题、贫困问题、公平问题、政治参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是中国改革的试验起点,但到今天,在基础设施、人口素质、经济建设等方面等问题已经凸现,无法满足国家法治与现代化的需要。从上世纪末开始,“三农”问题就已成为政府高层的“心病”。如何解决“三农”问题,见仁见智,但农村制度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它是农村各方面建设的基础,并决定了农村发展可持续性和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本文拟从农村社会法治状况及各种组织对农民权利的影响论述农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一.农民法律意识及其影响因素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能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一旦形成就有传承作用,而法律意识的内在因素有历史传统、法制教育等。首先,在农村历史传统中,农民行为的指导思想是“礼治”多于“法治”,并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j中国传统社会中充满着王权至上、权大于法,伦理至上、情大于法的与现代法治相矛盾的礼法观,强调德礼教化而忽视法治,强调家庭团体而忽视个人权益。“宗法制度在两重意义上塑造了中国农民的法律心理:一是它通过血缘连结的人情,把国家法律的强制、习惯法的自然约束和道德法庭的社会监督有机地统一为一体,使用权其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国家正式法律;二是在宗法制度的面纱下面,农民自动解除了作为独立个体即自由民的可能,从而从根本上剥夺了农民以个体名义争讼的自主性。”k习惯中农民之间一旦发生冲突或纠纷,往往是请声望较高的长者以人情、礼俗来调解和缓和从而保持秩序的稳定,其注重的是互相忍让而不是追求明辨是非。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这种意识仍决定着农民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次,法制教育对农民的传统法律思想产生了一定冲击。自1986年开始,我国全民普法已历经“一五”、“二五”、“三五”三个阶段17年时间。第一阶段以公民的法律启蒙为主,对农民而言填补了法律常识的空白。不可否认,普法教育在提高社会整体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有了明显的效果,广大民众普遍承认了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应有的崇高地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观念深入人心,也对广大农民重情礼轻法纪的传统法律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由于缺乏对受众的细分和浓厚的行政主导性,使得普法效果在农村大打折扣。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几年前在某地进行基层司法调查时看到一本发给或是要求农民购买的,由该省司法厅编印的“农村普法读本”。读本汇编的第一部法律是《宪法》,第二部竟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l普法成了一些公职人员必须完成的表面文章。即使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山东“从总体上看,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在普法教育中强调普法重点的多,强调普法教育的少,普法布置多检查落实少,形式单调缺乏吸引力。特别是对某些偏远农村来说,普法教育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有些地区甚至从没有开展过。”m对农民真正有意义的普法活动应该是第一阶段,然而受限于农民文化程度瓶颈,缺乏对农民法律需求的分析,尤其是上述一些走过场的行为影响了普法效果。二.农民权利保护机构的制度性缺失对农民权利产生影响的农村社会组织有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等。从历史角度看,解放前农村处于相对封闭独立的境地,血缘性与地域性相互结合使宗族保持了对农民的相对强大的控制。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甚至公社化手段有力冲击了农村的基本组织和控制手段,国家权力得以渗透到农村基层,但这种冲击是以行政权力扩大化来进行,农民对这种国家政权与农民之间关系是基于对强力行政权的服慑而非内心的需要和自觉认同。更为消极的是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等极端左侧行为使农民加深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从现实的一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治的强大惯性至今使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仍更多依靠行政权力来解决而不是在这过程中强调依照法律处理问题,它留给农民的印象是权力的强大而不是法律的神圣:广西南宁市所属农村生产基本实现了小机械化,是广西农村较为发达的地区。今年3月,城北区一乡村部分村民以围墙圈地企图继承其地主祖父解放前所有的土地。处理该事件的乡司法员和另一工作人员因与该部分村民有亲戚关系,初期偏袒其主张。但现已取得使用权和其他交通严重受阻的其他村民不服,认为解放后这些土地已经处理,使用权已变更,强行拆除围墙导致发生群架的剧烈冲突,乡政府最后不得不强令拆除围墙,恢复原状。对法律的无知要求继承地主土地的主张固然荒唐,反映了部分农民极低的法律意识,但乡政府在处理事件中的反复使我们看到提高乡镇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与提高农民意识同样紧迫。其实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已有明确规定,适用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问题的批复和《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权和相邻权的规定就可得到解决。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并未明示其决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只知政府的决定不得不服从,却无从知悉法理依据。n在一份对山东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中有66%的人认为我国目前是权大于法。o现实中一些基层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机关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泊,甚至曲解法律、知法枉法,造成农村法治氛围严重不足,农民缺乏法律信仰,遇事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习惯。在涉及农民权益维护的社会组织中,村委会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一方面它是农民自己选举,代表着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基层政权组织,客观上肩负着一些诸如计划生育、税费征收、秩序维护等责任。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乡政村治后行政权力在农村受到压缩,村委会的一些权力让渡给了分散的家庭,不再是过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全能调控型组织,权力与经济控制能力的下降导致权威的丧失。在经济贫困地区,村委会没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能吸引有能力的人进入村委会,致使基层组织涣散,机构不健全,干部大量流失,后继乏人,甚至有的村组织名存实亡。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村集体拥有相对丰富的财产,村委会有一定的管理职权,也就有较多的剩余索取权,在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出现操纵选举的非正常现象。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村委会正处于由原来以集体所有制为经济基础的政权组织过渡到村民自治组织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法律不健全、规范不到位,社会体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发生断裂,国家法律、方针政策难以得到贯彻执行。农村基层组织的弱化一方面导致宗族势力复苏,一方面使村委会失去保护农民利益的功能,在被某些利益集团控制后可能成为危害农民利益的新威胁。宗族势力由同血缘的同姓家庭扩展而成,建立在血缘认同基础上。改革开放前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宗族利益一般并不重要。但如今农民在经营上不再依赖集体组织和基层政权,宗族成员间的相互依靠重新变得重要,导致宗族势力日益膨胀。广东湛江市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乡镇基层能够当村委会主任或村长的,其家族大、兄弟多是一个重要原因。如雷州市沈塘村捐花村,族头族老鼓动、威逼村民选举“烂仔”当村长,成为该村黑恶势力的操纵者。p在宗族势力的影响下,村民之间因祖坟、山林、土地权限之间的纠纷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诉诸武力。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方往往是农民冲突不经法律途径解决,发生大规模械斗的地方。广东省湛江市自改革开放至1987年,共发生宗族械斗1300多次,吴川市仅2000年1月至高无8月共发生群体性冲突39起。q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村委会选举受到宗族势力的影响,但在村委会选举规则进入乡村社会后,宗族力量对选举的影响并非都是负面影响,它可以成为村委会选举法的动员力量,在参与选举中摒弃以武力解决争端的方式,并在选举博弈中形成竞争、妥协、宽容等民主品格,同时村委会授权来源的改变使村委会干部由眼睛向上变成向下,使村委会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已任。在当前情况下,乡镇政府以行政手段解决农民纠纷,村委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选举中的一些问题使其尚未成为新的保护机制。如果国家不能杜绝基层政权行政执法中伤农坑农问题,不能及时为农民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必然会影响法律在农村社会中权威的树立。习惯上农民纠纷的传统解决途径是村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现行《宪法》第111条、《民事诉讼法》第16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村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化解了许多民间纠纷。但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其缺陷也非常明显。一是调解委员会委员缺乏法律知识,二是因基层法院履行各种审判职能,工作繁重,几个乡镇才设一个派出法庭,很难对散落农村中的调解组织进行指导,造成调解主要以一般的公序良俗作为指导而非以法律为依据,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难以执行,造成调解组织的威信降低。甚至在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建立过调委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纠纷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农民越来越重视自身利益的追求,利益冲突加剧,可调解性下降。尤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口号的指引下,村委会、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对农民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说农民之间的利益纷争可以通过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等传统途径来解决,而当行政性质的权力介入纠纷时,这些传统途径就会变得无能为力:村委会、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资源如土地、山林、池塘水库、集体企业的承包权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项目开发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拆迁中对农民权利的侵害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或因缺乏法律知识无法寻求帮助,或因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而处于被动地位。在失去了维护农民利益的农民协会后,如今的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无法肩负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何况法律援助应该是国家对贫者弱者所负有的一种责任,民间机构往往因经费、人员、机制等因素而力不从心,在为农民提供法律救济方面存在机构缺失的制度性问题,为社会秩序的动荡留下了隐患,以下事例可见一斑:2002年11月29日,广西防城港市政府以“保证港口至防城航道畅通,减少港池淤积”为由,通告责令全部一千多养殖户在2002年12月20日前将防城入口到江山一带浅海养殖设施全部自行拆除。这些养殖户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使用该海域,都有持有海域使用证,其海产以三年为一周期,大部分都是在2000年先后投养,尚需一年到收获期,而该市已无其他浅滩可以移殖,此时拆除损失巨大。同年12月9日养殖户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知不予受理,12月12日又递交《关于要求延期拆除西湾养殖设施的报告》 ,请示政府体察困难待该批海产品收成后再自行拆除,但市政府置之不理。12月25日政府组织300多民工,两百多公检法和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强行拆除养殖设施,导致全体养殖户到市政府门前请愿,又被公安人员驱赶。为此,众多养殖户通过各种渠道申诉上访。市政府在拆除部分设施后却又停止了拆除行动,在设施已被拆除的养殖户中有的损失将近四十万元,东拼西凑借贷而来的财产毁于一旦。被拆的怨声载道,未被拆的暗自庆幸,可见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对农民利益,对政府形象,对法律尊严的巨大损害。r回顾整个事件,且不论政府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养殖户在法律上的孤立无援显而易见。由于缺乏组织,他们没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他们不知行政复议应向市政府的上一级即自治区政府提起;由于海域争议案件是复议前置,不经复议他们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更没有法律援助机构给予任何帮助。这种现象促使我们对农民法律援助的机制进行检讨。三.对现存法律援助制度的反思及机构选择法律援助定位于为那些由于经济状况贫困,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不能进行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或法人提供法律帮助,使其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为了保证贫者和弱者能够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可以或应当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种情形。除此以外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都没有有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在涉农利益案件日益增多而农民法律意识未得到显著提高时,现有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如果农民没有法定的可寻求较低费用或免费法律帮助的渠道,就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无法实现农村法治的目标。因此,建立农民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必须承担的国家义务。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应具备一些必备条件: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纵观我国各种组织,满足上述条件的机构并不少,有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人大和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司法厅局、律师事务所和法科大学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但由于它们各自的性质或地位、布局、运行机制、辐射力等因素,作为农村的法律援助都存在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在县这一级,公检法司都有自己的延伸,有比较完备的体系,但到了乡这一级就有了一些变化。s在乡一级许多机关只有少数的派出机构。况且,法院作为一种裁判机构它的特点是地位中立,对双方当事人都要保持适当距离。如果由法院来充当法律援助机构,会造成法官先为当事人从法律上设计一个较为安全的诉讼安排然后再行裁判的印象,从法理上看这是不当甚至应该禁止的,也与法官的司法职业道德相冲突。检察院因为工作职责的规定,乡一级没有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即使设立检察所也是为了调查、监督的方便。总体上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农村大量的日常纠纷的司法解决关系不大。换言之,检察院与公安系统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治安和刑事案件,而大量的农民权益冲突已超出了这一范围,检察、公安机关显然不适合作为农民的法律援助机构。至于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大都设立在县级以上,也是远乡村,无法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营利性质,农民往往无法或是不愿支付律师费用,要求一种营利机构长期法定地负担起公益性质的工作也不切实际。而法科大学中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从性质上最适合承担这一任务,但这些机构往往都地处大中城市,布局和经费问题使其无法肩负起为广大农村提供法律援助的重任。在几乎所有政府部门中,最适宜担任农民法援机构的就是乡镇司法所。四.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规范法律援助运行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稍。在我国农村,大部分的乡镇不是设立了司法所就是在乡镇政府中设置了司法助理员这一职务,他们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而且可以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早在1995年2月,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今年要把这项工作正式提上议程,充分论证,抓紧制定可行方案使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尽快建立起来。”11从成本效益角度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设立在乡镇司法所之内,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法制宣传,只要工作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都会乐意接受;另一方面,从党政部门来说也需要司法所做好参谋以实现依法治乡和依法治村。一些乡镇领导也认识到司法所就象农村卫生院那样不可缺少,一个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一个缓解了农民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要。一些地方司法所定下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客观上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援助。因此把乡镇司法所建设成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和现实与需要相符合。但是把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显然加大了司法所的工作负担,必须加强建设力度。一是要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一是要提高队伍的素质。现实中有的乡镇司法员是兼职从事,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很多以工代干、以农代干,缺乏人员编制,文化程度偏低,形成成分多元化、管理多重化、待遇多样化,对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非常不利。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就要积极推进乡镇司法所的建设。首先,要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乡镇司法所要发挥作用必须要身份合法,机构的立户和列编问题是关键。机构列入乡镇政府管理系列有利于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规划,促使乡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工作职责,有利于理顺管理指导和改善办公条件及工作经费的解决,同时便于在法援工作中协调各个部门。其次,要加大对乡镇司法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全心全意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吸收法律专业毕业生等途径来壮大法援队伍。最后,要明确乡镇司法所有关法律援助的职责和制度建设。司法所作为政府机构系列之一,其本职工作是指导村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及刑释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如果将其作为法援机构,它要负责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提供能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及作为农民的代理人进行维权行动。这就必须处理好与现存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与律师在城市提供法律服务相对应,乡镇司法服务所主要在农村为农民进行服务。到1997年底,全国已经建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近3万5千多个(其中至少3万2千个是乡镇所),法律工作者近11万5千人(其中有10万多人是乡镇法律工作者)12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与律师相类似,独立于政府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但在许多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就在司法所下设立,人员也多有交差。如果不能理顺法援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农民在寻求法律援助时很可能被以各种理由推到法律服务所进行有偿服务,法律援助就会有名无实,司法所就变成法律服务机构的“掮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明确法律服务所的独立性,要求其与司法所进行“脱钩”;同时制定完善的制度,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不得推诿,也不得要求农民到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进行援助工作的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投诉机制。其次,要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程序。范围应包括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只要农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有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程序上要先由农民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放宽援助条件;有的人担心法律援助成为所有人的免费午餐导致无理缠讼,其实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农民为了得到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会选择聘请律师等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因为这一担心而使大部分农民支付较高的维权成本或失去维权机会。一般而言,如果不涉及行政权力,乡镇司法所援助机构可以完成农民的法律要求,但当行政权不当运作侵害农民权益时,乡镇司法所出于行政级别和当事人一方的地位,就不再适合作为援助机构。这时应建立某种制度要求律师介入。司法所作为援助机构的便利之处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县司法局负责对律师的管理。按刑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司法局、法院有权指派律师承担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通过制定相关条例要求基层司法所在发现法律援助涉及行政机关时,应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请求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任务,使当事人得到更优质的服务。五.结语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性安排,使所有人无论贫者弱者都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加速农村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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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的事毕业论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有目前这样的好形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党和政府在近几年的宏观调控中切实加强了农业和农村这个薄弱环节,扭转了前几年粮食生产滑坡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局面。这次宏观调控的一大成果,就是把农业农村稳住了,从而稳定了市场,稳住了人心。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事关全局,只有真正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才能把握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始终是难点和重点。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功夫,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的发展。经过全党全国的不懈努力,使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使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继续推进。归根到底,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以工带农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工与农、城和乡,这两大关系正在实现着从未有过的历史性转变。我们正在寻找破解“三农”难题的“金钥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会议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强调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把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三)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四)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五)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六)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目前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三农”工作对全局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经常到农村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真正掌握农村的真实情况,了解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切实落实促进农村发展的具体措施。跨越城乡之间的鸿沟已经不是梦想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要稳定、完善、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惠农支农政策,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要继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锐意创新的精神,缜密细致的工作,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篇2 浅析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完善对基层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再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四川省选派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始于1999年,当时主要是各地自行挑选部分大学生到村工作。2005年,四川省正式启动“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并主要结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选派部分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 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现状 大学生“村官”是指由政府部门正式发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然而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大学生“村官”思想不稳定。大学生“村官”虽人在农村,但心系城市,没有做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准备。第二,大学生“村官”流失严重。大学生“村官”一般服务完两年就离开农村。截至2007年,四川省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高达70%以上,特别是条件艰苦的民族地区几乎留不住人才。第三,大学生“村官”实践能力不足。很多大学生村官从事的大多是文秘工作,与农民的接触甚少,缺乏处理农村事务的实践经验。第四,农村社会对大学生“村官”的认同感不足。农民对于大学生“村官”是否有能力替自己办事持怀疑态度。 二、基于大学生“村官”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上述不可忽视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一)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主要看考试,只要笔试,面试通过就可以了,这样就使得很多把“村官”视为人生跳板的大学生混入该队伍,而他们进入这个队伍后,就忙着复习考公务员或研究生,没有把精力放在推动基层民主行政的进程上。而那些真正想服务农村的大学生可能因为考试分数不够而被拒之门外。当前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无法识别虚情假意者和真情奉献者,使得大学生“村官”队伍鱼目混杂,这也是导致大学生“村官”队伍思想不稳的原因之一。 (二)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水平不高 现在,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并不高,比如,四川省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这样的补助实际上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目前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时期就显得更少了。很多大学毕业生是冲着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可以加分的政策去的,借助村官这一跳板,考取功名。 (三)大学生“村官”的培训体系未形成 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初出茅庐,阅历甚浅。很多地方在大学生“村官”上任前组织集体培训,此后在工作过程中就没有定期的培训,只有岗前培训,没有岗中培训,对于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会造成大学生村官被“放养”,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培训,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对于基层民主行政的作用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大学生“村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基层行政管 理民主化的人才资源。因此要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行政的 发展。 (一)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机制,有助于优化基层行政 管理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可以在选聘中通过延长服务农村年限,签订服务 合同等方式来区分滥竽充数者和真情实意者,以此来净化大学生“村官”队伍。选聘思想坚定的大学生,有 助于优化基层行政管理的人才队伍,使农村干部的结构更加年轻化。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创新才能,影响农村干部的思维,共同致力于提高基层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有助于留住基层农村的行政管理人才 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麦格雷戈曾提出X理论和Y理论,认为人既是理性的 经济人,也是复杂的 社会人,要使人的价值效用最大化,就必须同时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此,首先要改善大学生“村官”的经济待遇。如果大学生“村官”的待遇跟当地公务员的待遇一样,那么就能留住广大人才。其次,要明确大学生“村官”的 政治待遇。如四川遂宁市就从大学生村官中采取直选方式产生村支部书记,使村级党 组织班子更加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此外该市还将通过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多种方式留住人才。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培训机制,有助于解决基层农村干群对立矛盾 地方政府要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如可以开展人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学生“村官”一方面可以把培训的相关知识传达给广大农民,使农民了解国家的最新政策。另一方面,大学生“村官”也可以用自己所学影响农村干部的陈旧观点,提高农村干部对政策的领悟力与执行力。同时,农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反过来又会制约农村干部权力的过大,使村干部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进而有助于解决农村干群对立的矛盾。 (四)完善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有助于推动农村民主制度建设 大学生“村官”要对事关基层选举 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群众“零距离”接触人大制度。此外,还可以采取每周随机到村民家中谈心的形式,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只有形成村官与村民间的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才能共同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推动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知识影响农村干部的固有办事作风,提升其民主管理的意识。第二,对于推动农村民主决策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通过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使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决策,保证村级民主决策符合村民利益。第三,对于推动农村民主监督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完善村务公开的机制,让村民获得更快速真实的村务信息,同时加强村民对村务的监督力度,促进基层民主行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人学版社,1998. [3]张晓梅.中国农村入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M].中国 农业出版社,2005. [4]许文兴.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5][美]戴维.罗森布洛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1. 农村行政毕业论文 2. 村级行政管理论文 3.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 4. 关于农村行政管理论文 5.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范文 6. 有关基层行政管理论文

新型农村社区毕业论文

农村基层信息化管理是以基层农村数字化为目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基层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析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 》

摘 要:农村水利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开展。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水利;改革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农村水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是农业增产增收的保证,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须组成部分。党和国家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被列为小农水重点的县(市、区),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连续建设3a,每县每年总投资在2000万元左右(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内容主要是已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75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 雨水 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控制面积2000hm2以下的排水沟道等。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1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现状

昌乐县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185万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68m3,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00m3,昌乐县占全国的1/8,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609mm,受季风性气候和地形条件的影响,降雨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年降雨量的70%集中在6~9月份,致使汛期局部地区洪水成灾,干旱季度用水又极为紧张。

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解决干旱缺水,克服水资源短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在历届县委到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建起了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3座,塘坝407座,扬水站560处,机电井7550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万hm2,节水灌溉面积万hm2,旱涝保收田达万hm2。近年来,我们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大搞水利工程建设,完成3座大中型、102座小型病险除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全市3个提前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之一;已建成高崖水库向城区10万t供水工程、马宋水库向城区供水工程,初步解决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实施了村村通自来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9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进行了高崖水库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开展了魏家沟、荆山水库、桂河及火山口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资源支撑和防洪安全保障。

2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水利设施抗旱能力不足

昌乐县现有的农田水利 措施 虽然已经在近年来得到了大幅建设和整改,但是主体依然是20世纪7、80年代所修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高,老化比较严重,很多地方的水利设施甚至已经坍塌而遭到废弃。由于降雨不均衡,干旱期对昌乐农业发展是一次严重的考验。2011年,昌乐县遭遇90a难得一见的干旱,部分村镇减产严重,甚至村民饮用水也出现了危机,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昌乐县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利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投资2698万元,在营丘镇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工程2000hm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2438万元,涉及营丘镇、五图街道95个村;全国新增50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昌乐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稳产粮田2400hm2,涉及营丘镇31个村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2343万元;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丹河道治理,总投资2880万元,于河治理总投资48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改造工程,总投资3720万元;河道疏浚清障工程,依法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高秆作物和各类垃圾,堵复河堤缺口,完善河道堤防,恢复和达到河流的设计过流能力;田间排水工程,建成功能完善、排水顺畅的农田排水工程体系等。虽然总投资规模较大,但是分配到个人上则相对不足。

农村水环境破坏严重

受到部分城镇工业化发展的影响,一些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此外,居民生活垃圾的无序排放等也破坏了一些水资源,再加上化肥、农药等的过量使用,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水体的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3 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建议

创新投融资体制

重点拓宽融资 渠道 。金融部门要制定针一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支持民营水利,为其提供宽松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除注重城镇防洪等公益性工程建设投入外,政府要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和灌区渠系配套、抗旱排涝工程,增强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

明晰产权,创新建设体制。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视作私人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大力整治农村非点源污染、垃圾围村和生活污水乱流问题,同时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实行限期关、停、并、转、迁;严格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同时加大对水环境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 杨敏.农田水利建设问题探析[J].水利天地,2012(09).

[2] 刘邦利.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8).

[3] 李本启,王洪新,向爱云.农村水利基础建设存在问题及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现代农业,2012(10).

[4] 颜凤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4).

《 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分析 》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成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数量的逐年增多,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那么水利建设的管理就显得日趋紧迫了。本文着重探讨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之一。面对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农耕灌溉要消耗大约70%的淡水资源,这就意味着,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农村的经济状况有限,而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建设工程,不但占地面积大,而且工程复杂,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建设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具 体操 作上往往会有建设管理问题的出现。这不但会影响到农业的发展,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一、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现状

基层农村所建设的水电站,一般都属于是以农耕用水主的小型水电站。整个农村水利工程的投资,除了国家扶持一部分资金之外,还是以农村自主投资为主,所以农村水电站建设的规模、质量与基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提倡国家倡导的新农村建设,提高低碳环保意识,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农民出资建设的小型水电站数量越来越多,而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基层农村水利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

中国进入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的经济竞争意识也逐渐地增强。使农民对于农业的经济收入越来越敏感,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集体观念逐渐淡薄了。这就容易使农民对于与自己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事物持以漠不关心的态度。主要体现在农田灌溉和水利工程的维护两个方面

1.农田灌溉

即便是利用水利工程可以实现节水灌溉,但是在实际操作用,由于管理混乱,导致各种水资源浪费现象层出不穷。有些农民利用水库周边水资源丰富的环境条件而为自己开辟了属于个人的领地,乱耕乱种的现象随处可见,又开辟了很多的鱼塘。而在农田灌溉区,用水没有统一指挥,也不按照有关的规定,随意防水用水。水利工程的作用因此而被大大地削减了。

2.水利工程维护

基层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农田灌溉利用为主,同时起到了排水和防洪涝的作用。那么,在这些区域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小型的水库为主,并利用各种的方便条件随处修建,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这就导致了农村水利工程分布不具有科学性,形成了造成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混乱的主要因素。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筹性,没有整体性的规划,在水利工程的运行上,也容易形成很多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一些农村水电站还没有达到使用期限就因质量问题而无法运行,甚至还存在一些水利工程还没有达到使用的寿命,就不得不报废了。

例如在某区域的农村地区,水利建设数量之多,本可以满足地方的农田灌溉需要了。但是,用于农村灌溉的机电提灌设施因为出现故障而无法运营的已经超过了60座之多,而且还有10多座已经报废了。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设施还不超过30座,并且分布散乱,很难于实现全部农田的均匀灌溉。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没有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导致了各种设施出现故障。因此而造成的输水损失已经超过了200万立方米,农田灌溉面积也因此而减少。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滞后

在一些农村地区,水利工程还是在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建设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时代变迁,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应用技术还是修建质量,都无法与新型的水利工程相比。特别是防洪抗涝能力大大地减弱了。而农民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节水意识淡薄,为自己开辟了各种便利条件,随意地堵坝、截留、开沟放水,而且还任意地开采地下水。不但将水利工程的供水功能破坏了,而且还耗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危机到了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比如在某农村地区,出现渗漏现象的渠道已经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以上,小部分已经基本报废,而正在运行使用的水利设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病险,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也要面临着报废的危险。这种状况,对于本地区的建立建设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从水利工程的生态角度来分析,水利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对于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植被越来越少,加之清淤能力甚微,为洪灾埋下了隐患。

(三)农村基层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伴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基层的水利站被撤除,被合并到相关部门,而对于这些基层水利工程采取了间接管理的措施。因为缺少了直接责任人,也就不存在可以承担主要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近些年来,随着水利设施建设越来越多,规模逐渐增大,而且工程设计不断复杂化,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无法再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其不但可以改善农业的生产,而且还为农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对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要指导思想,将水资源建设结合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中,以动态的方式来设计水利工程管理方向,并开辟各种途径来实现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按照传统的观念,对于农村水利建设往往是以建设为主,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没有从管理中体现出其经济性。为了使农村的水利建设管理到位,就需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性采取切合实际需要的管理措施,使水利工程在科学的管理之下,创造出经济效益。

(二)提高水利工程人员的整体素质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水利工程建设在高端科技的推动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水利工程建设已经不再局限于工程技术本身,而是涉及到水文、气候生态、地质等等方方面面知识。那么,水利工作人员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之上,还要将知识面扩展到更宽阔的领域,以适应要求越来越高的岗位需求。

另外,水管部门也要定期地组织一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以将水利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新的技术知识普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水利职工的整体素质应实际的需要而有所提高,同时还要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心尽责,并能够独当一面。

总结 :

综上所述,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需要把握住农村发展的命脉。经济发展,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基础。而水利工程,正是农村发展的命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管理,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义美.试析我国农村现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措[J].新农村,2010(04).

[2]郑丽娜.浅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电子商务,2012(16).

[3]刘娟.浅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J].新农村,2012(03).

《 浅谈农村基层 财务管理 工作 》

摘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整个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干、群关系是否融洽,农村基层组织能否正常运转,与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为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公平公开、程序严谨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财务管理 基层组织 经济发展 基层建设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的基础,但目前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等,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经济发展。为改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各项政策,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努力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资金、票据等管理混乱

现金方面,很多地方存在超额储备现金现象,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部分地方甚至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如个别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长时间借支大额现金,侵占集体财产。银行方面,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如套取银行信用等。

票据在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力度不够,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或者自制凭证,情节严重的甚至利用自制原始凭证来“冒领”,这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明显失职之处。

(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相对一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财务工作人员都是由村长等干部直接指定,部分地区的财务人员甚至由村干部兼任,往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会随着换届,因此无法保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导致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财务工作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无证上岗,而且长期疏于管理,财务制度难以落实。

(三)村级债务

农村本身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有很多村子都是撤并以后的大村,人口规模很大,财务遗留问题也随之增加,很多村子都成了空壳,再加上近几年为建设新农村如通村水泥路,村民娱乐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更加加负了各村债务,致使财务工作难以运转。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落后

部分村干部只重视款物发放,不重视监督管理。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私吞款物,发放给了农民,农民心里明白,就不用做账了,也不管合理不合理,检查不检查,只要发给了老百姓就是完成任务了。还有的村干部只重视事后补救,不会用制度去约束财务人员,只知道不计后果的用钱,只要在应付上级对财务检查审计时才会例行公事般的过问,对财务放任自流。

(二)财务监督形式化

一般农村长期的监督都要靠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共同监督,主管部门的设计监督只是阶段性的。然而一般的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少有的群众代表又因为没有报酬等不同原因形同虚设,根本不了解村上财务的各种情况,对审核单据工作根本不用心也不计后果,没有原则,起不到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监督,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三)财务人员更换过于频繁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多由村长直接指定,随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往往也会随之换届。新的财务人员对之前财务上的制度和管理 方法 不熟悉,加之换届以后的村长或许会指定一套新的财务工作制度,前后衔接不紧,财务上的问题愈发明显。

三、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基层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奔赴小康,建设新农村的骨干,必须要发挥好自己的基层干部作用,要提高自己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把自己的认识落实到工作中,对属下各级人员都要进行关于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教育 指导,教育各级干部认清违法违纪行为并予以处理,整顿财务制度,使农村基层财务制度迈向正轨。

(二)加强资金、票务等管理

财务工作人员需不畏强权,坚持原则,抵制超额储备现金现象,不允许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票据应由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和跟踪管理,非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每笔收入都必须缴入财政专户,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流失。

(三)稳定财务工作团队,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各村应对财务人员的任用调换履行考核报批手续,不得私自指定财务人员,坚持任人唯贤,保持财务工作团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各村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要防止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农村基层财务没有漏洞,只有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健全财务制度

设立固定的公告栏,按月或季度及时、明确、清晰、完整的公布村财务信息,包括财务的各项收支、土地补偿、转移支付、代扣代缴等费用明细,使农民群众对各项开支都明白,方便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督。在农民提出意见时,及时整理,快速反馈。对于专项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这是缓和群众与干部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从而提高村民与村干部的合作,共同建设新农村。

在落实财务公开的基础上,要抓好财政服务机制的创新,健全财务工作的 规章制度 ,坚持财政服务农村,不断发展农村经济。

四、结束语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目前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基层财务工作团队稳定性较弱,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绊脚石。今后各基层干部应着力于完善农村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监督及团队稳定工作,深入发展农村经济,以加大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志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稳定[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2(17):502

[2]任存法.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4)

[3]马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下旬刊),2012(2)

[4]范社民.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新机制的探索[J].前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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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亮湾社区、郯城县刘道口社区,都是很好的案例。 莒南县三义社区,到CNKI搜索下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找文章,到]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支农投入渠道不宽及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农业投入职责划分不清、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重点选择对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而地方财政的农业支出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是在村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在投入中的应有作用。调查表明,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大多数农民是愿意为集体小型公共工程出资出劳的。当然,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应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更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发挥社区集体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大量的资金。 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应在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发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应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 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工业和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最大社会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应探索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积极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与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三农”工作的抓总部门,健全“三农”工作的协调机制。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措施来抓。

农村公共服务毕业论文

【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

几点认识:1,硬是要把村级个体基层性的问题,戴上一个高屋建瓴的宏观问题的大帽子,反倒是让人感觉华而不实。2,对于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谈及的是乡镇一级?还是村一级?如果是指村一级,能够符合系统建设规范的有多少?代表意义有多大?3,工作中的策略问题,通常是带有全局性、宏观性的全方位构思和谋划,仅就一个村而言,定位在探索实践的具体对策更为谦虚得体。4,这样看起来气势宏伟的论文,更像是博士级的论文或是国家级专家就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发表的学者专述。5,如果是仅仅采用一个典型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探讨和表述观点,反倒不如《政治引导、经济辅助,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日新月异》更为贴切,这样更容易把握立论准确、依据充实,更能够畅论自己的观点。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大包干”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僵化模式,实行了家庭经营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佧制,生产要素首先在家庭这一经营层次实现了优化组合,因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力得到了一次大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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