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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毕业论文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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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毕业论文指导思想

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摘要:(150字)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交代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编写提纲的步骤: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引言(绪论)-------------------------------------(300字左右)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

本科毕业论文提纲包括(按顺序):封面、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提纲内容等三部分。

毕业论文提纲结构说明:论文提纲要求至少列出论文的章、节、目三级标题,用以反映论文的.结构框架和逻辑层次;此外,论文提纲的各级标题后都应有简洁的文字陈述观点,必须准确、清楚、合理地表达其涵盖的内容。

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要求,毕业论文提纲提纲内容文字,毕业论文提纲内容标题:提纲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标题格式要求。

选题方法: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比如,对于临床护理专业,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

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作为选题;

论文写作选题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借鉴他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毕业论文指导内容怎么写内容如下:

针对学生的兴趣所在,确定选题,并对所选题目进行深度阐释,推荐参考文献并对需要阅读文献资料等提出相关提议,完成开题报告。

与学生探讨论文研究资料并拟定论文题目,强调写作重难点。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检查论文初稿写作的进展情景,对初稿的基本框架给予指导,对相关资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论文指导记录范本:

第一次指导:论文选题工作与指导任务书下达

参考样本:经过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到学生对具备一定的(填写专业理论)基础与(填写专业理论)理论的相关知识,结合当前的热点问题并且运用中国知网对(专业关键词1)、(专业关键词2)、(专业关键词3)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并且对(适合实证研究)软件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论文题目为:(具体论文题目)。

题目确定之后,给学生下达论文指导任务书,并重点对开题报告的撰写进行了如下指导:

1、认真学习(涉及具体专业知识)理论,熟悉(专业)软件的操作,为论文写作打下基础。

2、文献综述除了进行阐述之外,重点要从(填写具体研究思路),形成自己的研究思路。

第二次指导:开题报告方面的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提交了开题报告,经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和建议:

1、文献综述中对(具体理论)相关性研究概述的过于笼统,应把构建(具体内容)评价(具体专业理论)加以点明,为后期的结构安排做出铺垫。

2、结构安排部分应该重点放在(具体主体方面)。

第三次指导:论文撰写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完成开题答辩后,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已经基本形成,现对论文撰写提出如下指导(注意具体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1、论文引言部分重点从背景与意义进行撰写,特别注意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具有理论依据、可以评价单一主体的评价方法在文中重点点明。

2、(专业理论)重点考虑(具体内容)等相关研究。研究样本选取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

3、实证分析之后的建议形成自己的独特理论。

第四次指导:论文初稿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提交论文初稿,经检查存在以下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某个方面)相关理论与文献述评安排结构不合理,建议修改。

2、相关理论界定过于啰嗦,必须说明与文章的关系。

3、具体章节(例如部分)检验分析依据站在哪一个角度,需要进一步说明。

4、结论过于笼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从(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

第五次指导:论文定稿与答辩前指导

参考样本:学生提交论文终稿,经检查,论文基本达到要求,现对论文答辩之前进行如下指导:

1、制作论文答辩PPT,建议6-8个幻灯片,内容言简意赅。

2、熟读论文至少5遍,理清写作思路,根据结构层次简化PPT。

3、答辩过程中注意实证结果与对策之间的衔接,重点说明。

社工毕业论文指导思想怎么写

撰写毕业论文的思路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主题和目的:首先需要确定自己要写的主题和目的,这有助于明确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同时,也需要考虑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搜集资料:在确定研究方向和对象后,需要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可以通过查阅文献、采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取资料。同时,也需要筛选资料,保留有用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

3. 制定大纲:在搜集到足够的资料后,需要制定论文的大纲。大纲可以帮助你组织论文的结构,明确每个章节的内容和重点。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论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4. 编写草稿:在制定好大纲后,可以开始编写论文的草稿。草稿可以作为你思路的指引,帮助你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草稿也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直到达到自己满意的程度。

5. 修订和编辑:在完成初稿后,需要对论文进行修订和编辑。这包括对语言的修饰、对格式的调整、对内容的重新组织等。修订和编辑的过程需要认真对待,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准确性。

6. 最终定稿:在修和和编辑完成后,需要进行最终定稿。这需要再次审查所有的细节,确保论文的、、语言和内容都符合要求,达到毕业论文的标准。

总之,撰写毕业论文的思路一定要清晰明确,每个步骤都需要认真对待。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才能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1.有一个明确的主题与结论。比如论证的结论是人类和狒狒的基因高度相似,DNA相似度高达98%

2.对论点支持的数据,比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狒狒,哪个公园的,具体狒狒的体貌,物种名称,提取部位,实验方法,使用仪器,实验次数,每一次实验数据列表,客观真实。再提取英格兰的,中国的,非洲的,都要有数据支撑,结论可以有一定的误差,但是最后相似度取算数平均数,以支持你的论点。

3.实验要求具有可重复操作性,可验证性。

4.列举实验过程中的参与者,指导老师。以先主后次的次序。

论文指导意见范文如下: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第一篇:

2014年1月8日办公楼514办公室老师对我们进行了集中教学和分别指导,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对我们进行了论文选题方向的指导,每个人都确定了大致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

2、对于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内容要求和引用文献的要求以及格式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

3、为我们推荐了学术水平较高的期刊,建议我们在先阅读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论文和权威文献,开阔眼界,提升自身的知识积累。

4、建议我们思考论文所采用的具体题目与研究设计,以便下次交流指导。

二、2014年1月20日办公楼514办公室。

1、确定论文的题目,老师针对题目的可行性、研究意义和价值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指导,最终确定了题目。

2、互相交流在阅读相关期刊、文献方面遇到的问题,汲取他人经验,并集中解决问题,最后由老师进行解答与总结。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记录第二篇:

第一次、与学生探讨论文研究内容并拟定论文题目,强调写作重难点。指导学生

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次、审阅初稿,对论文中出现的语病,语言不通顺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对

摘要和参考文献格式作出规范要求。

第三次、对论文进行再次审阅和修改,并指出了论文中的不足,要求突出论文的

重点,并与学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基本完成论文终稿。

第四次、对学生论文做最后的检查和修改,让学生准备论文答辩并讲解相关的注

意事项。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第三篇:

指导记录1:针对学生的兴趣所在,确定选题,并对所选题目进行深度阐释,推荐参

考文献并对需要阅读文献资料等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开题报告。

指导记录2:检查论文初稿写作的进展情况,对初稿的基本框架给予指导,对相关内

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记录3: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论文修改情况,对论文格式,语言表

达,内容呈现以及数学教育专业术语的提法等给出修改建议。

指导记录4:在反复修改论文的基础上,对论文定稿提出详细的意见。如标点符号的

选取,字号的选择,以及表格的制作等,都要符合相关要求。

法律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思想

我有可以给你

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思想(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数据处理、客观规律揭示等方面) (三)遵守功能价值规律 要点:①功能决定价值(涉及选题) ②能力水平决定价值(涉及学生的写作水平是否提高,科学研究基本功训练的效果等) ③消耗决定价值(涉及写作过程空间、时间、精力、信息、物质、经费等的消耗) (四)充分运用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 1.逻辑思维: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提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反映事物客观规律的思维方法,其本质特点是抽象性,它的间接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也是其抽象性的体现。逻辑思维方法包括:①比较和分类;②分析与综合;③归纳与演绎;④类比和假设。 2.形象思维: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概括了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强调科学形象思维(非艺术)。基本方法是联想和想象。 3.灵感思维:有突发性、亢奋性、易逝性等特点,为获得灵感,宜使自己①长期探索,思想达到饱和;②易受某种思想或外物刺激;③创造一个轻松的外部环境。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寻根溯源,始自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扬弃中国法律传统,全盘引进西方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单从形式上看,毫无疑问,这次中国有史以来开天辟地第一次的大规模法律移植活动是卓有成效的:自成一体、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在国家法的层面上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六法为中心的西方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制乃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沈家本也因此而获得了后世的持久赞誉和推崇,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著名学者杨鸿烈称其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前启后,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然而,无论从主事者的初衷还是最终的结局看,改革的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之外。它不仅未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清王朝,相反地加剧了晚清政局的动荡。而如果对这场改革赋予更多现代意义的解读,把它视为中国百年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和部分,或者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端的话,那么,其得失的评价将会变得十分的复杂和困难,而现有的流行的结论总给人以失之于简单和肤浅之感。众所周知,清末修律是在欧风美雨催化下发生的,原非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自然诉求,复被用作摆脱内外困境、实现政治功利目标的工具,宛若揠苗助长的父母荫庇下的早产儿,难以保证其心智健全、肢体完好。由于它超越了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阶段,失之空阔而缺乏适用性,从而使法制的现代化建筑于流沙之上,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而无法得到持久的支撑和生命力。先天的不足,加上后天的乏力,直接导致法制移植和建构过程中非制度层面意识、精神因素的缺失,从而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困境和悖妄,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清末改革那里找到其渊薮:正是由于这一改革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失误,注定了由沈氏肇端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的曲折和坎坷。清末修律的成果并不曾因清室覆灭而化为乌有,从形式到内容,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民国初造,其立法建制即以修律的成果为基础,其后,中国法制建设在多次狂风暴雨的社会变革间歇艰难前行,经历了取法日德,到以俄为师,而后兼采英美的近百年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清末法律移植运动的延续。因而,它的成与败、得与失无不滥觞于清末修律。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沈家本主持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是整个民族国家现代化的缩影和重要方面,它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息息相关、不可分离。重新审视近一百年前发生的这场改革,以明其得失利钝和发展流变,无疑是法律史上一项饶有趣味的课题,且对未来的法治现代化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一与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不同的是,清末律改革运动根源于西方先进文明的冲击。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政治、文化解体和制度性危机,救亡图存是当时朝野上下一致的呼声,而变法修律则是清廷再三权衡犹豫之后作出回应的重大举措。尽管如此,如果简单以冲击———回应模式描述清末修律与外来因素的互动关系,仍不足以揭示其内在的必然性,也无法解释在其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现象。归根结底,改革还是中国社会自身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仍然不能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制约,因为我们从修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方案的选择这两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上,发现的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传统模式的明晰可辨的印迹。早在1865年11月6日,英人赫德(Robert•Hart)即撰《局外旁观论》,向清政府提出学西人器物长技、整顿财政、加强外交三项建议。总理衙门认为“中外情形尚能留心体察,然究系局外议论,且亦非急切能办之事”而予搁置。后英驻华公使参赞威妥玛(Thomas•F•Wade)著《新认略论》并照会清总理衙门,其中言及“借法兴利除弊”等事,希望清政府改弦更张,有所作为。总署认为其意似在借故寻衅,欲有事于中国,遂将该文并赫德氏前文发交各省督抚,“勿论成见”,详慎筹划。各省督抚反应不一,如左宗棠即认为此不过是英人欲借变法控制中国内政外交以取得在华优势地位,虽出于惟利是图之心,但于我有利无害,不妨采行之。江西巡抚刘坤一更借题发挥,主张改革科举。他们代表了一部分掌握地方实权的洋务大员的观点。事实上,英人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清廷顺应世界大势,修法制律以促进和保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但由于英人建议未涉及具体措施,流于空泛,故而在清廷内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可见中国此时尚抱着天朝上国的虚骄之心,对西政认识尚停留在表面和皮毛,虽然有地方实力派推动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运动,但多限于制船造炮,未遑顾及和留意政治法律层面。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英公使致函清廷,建议设立新法,整顿旧基。总署回复“依照西洋制度,自致强盛,如时事大局情形无碍……亦甚愿意”。可见,清廷在制度变革上态度暧昧,一方面对传统盲目自信,对改革心存疑惧;同时又迫于世界时势,慑于列强淫威,不得不虚与委蛇、敷衍搪塞,若非“时事大局”所迫,万难有所变易。[2](P4)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国际局势趋于平静,出现了较长时间的中外相安的局面,洋务派主持的自强运动亦成绩斐然,中国甚至拥有了近代化的海陆军。正当清廷陶醉在“同光中兴”的幻梦中时,日本已经率先迈入了现代化的门槛。日本于19世纪50年代由美国人柏利率先叩开国门,此后列强纷纷跟进,订立商约,通商贸易,了无滞碍。日本也自觉自愿,以全盘西化为救亡自强之方,不料倏忽数十年间,卓然崛起于东方,竟与列强分庭抗礼。中日甲午一战,清廷强大的北洋水师竟倾覆于一旦,于是朝野震动,而停留于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也因之而宣告失败。败于日本的奇耻大辱让有识之士警醒,于是乎舆论也为之一变,皆言变法方可强国,守制足以丧邦。中国之积贫积弱非但是器物不如人,如在民法典制定以前,大清民律草案一直是各级审判厅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渊源,其后民法典的制定亦以之为蓝本,学者多将其作为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的立法史资料而予以引用。更是制度不如人,这个结论渐成舆论界的共识。日本成功的经验成为了维新人士吁请变法的借口,这对清廷后来决意改弦更张、变法改制不乏推动作用。治外法权的丧失,乃是修律最直接的导因。1842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先认可了领事裁判权,尔后列强纷纷援例并不断扩大其范围。就清廷而言,司法主权的丧失,无论如何也是一件颜面失尽的事情,故其设法收回权利之心尚存。当时舆论大凡涉及修律之事,无不以之为托词。而日本在大改法律之后成功收回治外法权的先例,无疑给清廷以巨大的触动。1902年中英条约就这样写道:“中国深欲整顿中国律例,以期与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明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3]列强的承诺是个诱饵,对当时倍感屈辱的朝野上下而言,很难不为之动心。毫无疑问,上述两大因素对促成修律意义不菲。但对清廷而言,任何的耻辱都无法抵销对政权安危的忧虑,如何维持统治乃是他们的头等大事,一切变革如果危及政权本身,都将不可能得到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的提出,乃是最终决定修律的根本原因。作为洋务派后期的首领和重要的封疆大吏,张之洞在晚清政坛上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中体西用”的思想充分体现在他撰写的《劝学篇》中。在这篇以“会通中西,权衡新旧”为宗旨的文章里,张之洞将法制划归为“用”的范畴。“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4]法制与器械、工艺等量齐观,这与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论不谋而合。于是,在“中体西用”的大旗下,法制的变革渐被视为一件无关宏旨的事情,一种与历朝历代的变法相类似的措施而已。《劝学篇》在当时曾名噪一时,影响极大。清光绪皇帝览后,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且命各省“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5](P6)晚清变法改制,无不畏手畏脚,虚应舆论,惟修律一事放开了手脚,动了真章,这与张之洞的上述言论大有干系。二除张之洞外,一些封疆大吏以及其他洋务派首领对推动修律也不乏积极的贡献。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过程中,一批汉族地方官僚得以进入统治集团上层,并形成地方的实权势力。典型者如曾国藩,清廷曾授权其直接统辖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中央“不加遥制”。他们编练团练(如曾氏兄弟左宗棠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掌握了私人武装,并由于他们在镇压农民革命、筹办洋务和对外交涉中的出色表现,他们在清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张。在人事方面上,中央有李鸿章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的张之洞、刘坤一等人“亦著遥为参预”。这批封疆大吏大多是既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又不乏精明干练的实际经验、注重实效、力主变法的实权人物。他们对现实体制存有忧虑、对清朝宗室贵族独揽中央大权不满,因此积极主张变法自强,谋求国家富强以挽救危局,巩固和扩张自身势力。同时,在洋务运动发展过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业企业的创办(如江南造船厂、汉阳铁厂等近代著名企业),与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阶级接近,实际充当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变法呼声也反映了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他们的开明态度使他们区别于盲目排外、故步自封的保守派。同时,在与清廷的密切关系和坚持中体西用的温和路线上,他们又有别于主张激进改革的维新派。庚子事变后,顽固派被清算,地方实力派成为清廷的依靠,得以对中央人事任免和内外决策施加影响。这正是变法改制的最佳时机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在上清廷的三道筹办新政折中,详细阐述了在行政、军事、法律、教育诸方面进行改革的构想,而清廷也试图通过改弦更张,推行改革,树立求新求变的形象,内安舆情,外示好于列强,同时以改革为借口,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军令、政令的统一。诚如前文所述,在镇压农民运动过程中,地方督抚乘机坐大,独揽地方大权,对中央决策施加影响,以至中央对地方控制削弱,尾大不掉之势已显。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东南诸省督抚对清廷的宣战上谕阳奉阴违,置身战事之外,乃有东南互保之议,虽然此为西太后议和留下余地,但也增长了清廷对地方势力的疑虑,只是迫于内外形势,未敢有所举动。所以,作为清廷而言,试图通过此次新政,不着痕迹地重树权威,乃其秘而不宣之隐衷。清廷1910年2月7日颁布《法院编制法》的上谕中云:“……以前部院权限不清之处,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名节切实划分……嗣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6]于此已见端倪。职是之故,实力派的变法主张得到了在内外交迫下急于寻找出路的清廷的首肯和支持,认为“事多可行,即当遵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行”,[7]并责成二人“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到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7]沈家本遂由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保奏,揭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沈家本一经奉旨修律,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中去,几年之内,进展神速,不仅率先废除了旧律中不合于现代潮流的酷刑和肉刑,而且在短时间内颁布或编订了大量新式法律,主要计有:1906年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未通过),1907年奏呈《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颁行)、《法院编制法》(1909年颁布)和《违警律》(1908年颁行),1908年编订《大清现行刑律》(修改后于1910年颁行)和《商律》(次年奏进),1909年颁布《国籍条例》和《禁烟条例》,1910年奏进《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商部编订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奏进《大清民律草案》。自新律编订之日起,新旧两派之间的斗争就一直不曾停歇。如在制订诉讼法过程中,即发生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激烈论争。地方督抚反对诉讼法颁布的重要原因是诉讼法一旦颁布,则必然带来司法机构的相应改革和调整,有可能触及实权人物的既得利益,从而削弱他们手中的权力。沈家本首先选择制订诉讼法作为“改变旧律、修订新法的第一着”,这首先是出于诉讼法本为中国传统旧律所无,且不涉及实体利益,阻力较少的考虑。同时也与沈家本认为中国刑狱冤滥,皆因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制约,遂使贪官胥吏得以上下其手,出入人罪之故有关。他认为欲变旧律,“尤以刑法为切要”,而欲变刑法,须先从程序入手,“查诸律中,以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但是,新诉讼法激起了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其中以张之洞最具有代表性。张于草案奏进的次年即上《复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认为:该草案“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他认为新法应当与中国国情民俗相适应,量为变通。而且以中国目前情势,自司法官以至律师、陪审员、证人等,皆缺乏专门道德,只会使“讼师奸谋得其尝试”,“到堂陪审者,非干预诉讼之劣绅,即横行乡曲之讼棍”,如不顾中国实际,则新法只能变为具文,无补于事。[8]应当承认,尽管带有保守的偏见和利益的争夺,但张氏言论也确实击中了修律的要害,即过分注重引进外国典章制度而忽略了国情,在当时的中国,这样一部“时髦”的法律与依然故我的社会现实之间缺乏相融和契合的基础,这也决定了此次修律的最终结局。近人杨元济氏反思此次修律得失时,即认为“溯自前清变法之初,醉心欧化,步武东瀛,所纂民律草案大半因袭德日,于我国固有之民事习惯考证不详,十余年来不能施行适用。”这种说法在奏进《破产法》时达到了印证,当时户部与代表民间新兴经济势力的沪京钱商即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次序上发生争议,致使新法废止。再如1908年志田钾太郎拟定的大清商律草案也由于农工商部以其直接抄袭日德商法,不合国情为由而未能通过。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对派的意见是对的,因为“中国名教”与西方法律的精神冰炭不能同器,“徒袭皮毛”的抄袭条文,其后果不幸被反对派所言中。这也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悲剧之源。三1902-1911整整十年间,沈家本在修律大臣任上直接主持和具体参与了修律的全过程,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诣、对中国政治现状的深刻体察和兼收并蓄、变法救国的胸怀使他得以担负这一历史赋予的重任,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尽管是短暂的和有局限性的。同时,沈家本个人的知识背景和素养不足以使他成为一位真正的法律变革运动的领袖他对西方法律的误读和认识的局限也直接影响了这场法律变革的气质和命运。1902年,沈家本与曾留学英伦的伍廷芳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这种传统加西学的组合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固是张之洞等人鼎力保举的结果,但也确实是众望所归的不二人选,在众多或激进或保守而不切实际的人中,他温和而不偏激,务实而不虚夸。更重要的是,他是这一领域无可争辩的专家,他对中国刑律造诣精深,在清统治集团中声誉早著。他一方面具备了中国传统律学的深厚功底,一方面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难能可贵的是,他在痛感国家贫弱、民族衰微之余,能清醒认识到西方富强之源,主张“有志之士当讨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国制度,观其会通,庶几采撷精华,稍有补于当世。”[9]他以日本为例,阐述变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光明前途:“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10]他的学习西方是立于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愿望之上的。在政治立场上,他主张变革,同情维新派,对维新失败感到“惨矣哉,痛哉”,并总结经验教训在欲速则不达,中国数千年之积弊,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他倾向于渐进、温和的改革。他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与新的异质文明的对接点,甚至认为中西法律之间形异而实同,即都贯穿着“仁”。他从仁这个沟通中西法律的精神支点入手,辩白变法并非以新法乱政,西法的要旨皆可为中国旧学所涵摄,“各国法律之精义,固不能出中律之范围。”[11]他鼓吹在中国实行法治,认为当今之世,“法治之说洋溢乎四表,方兴未艾”,[12]实行法治实是中国富强之根本。遗憾的是,尽管他认识到西方的法治原与中国法家不同,“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而“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13]已经初步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但他与当时许多主张变法维新的知识分子一样,对法治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和静态观察的层面,不能从精神本源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法治,从而就不能意识到法治与中国名教的冲突和对抗,进而也无法看清他领导的修律运动的死穴之所在。作为身处新旧交替时代的历史人物,旧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他身上打下烙印,在主张兼收并蓄各国良法的同时,他又强调“旧不俱废,新亦当参,当能使新律融会贯通,一无扦格”,“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全面通之,以推行于世?”[14]这里沈家本强调变法应适于中国国情,避免生搬硬套“以推行于世”固然值得赞同,但是何者当废,何者当参,沈氏既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也没有作出成功的实践。深厚的儒学修养和常年治狱的经历,使他保有对中国旧的法律传统的偏好和留恋,从而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桎梏。这种进步性与局限性的并存,使其所主持的变法既超出了清廷的预期,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先进性,同时又带有重大的缺陷和失误,在与传统分裂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远。同时,作为一个务实的和怀有忠君观念的旧官僚,他深知能否获得清廷的支持是变法成败的关键,因此在立法意旨上也亦步亦趋,与之保持一致,而在实际修律过程中,往往屈从于守旧势力,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这样那样的让步,变法得其人而不得其时,这是他的局限也是他的悲剧。尽管这可归咎于其个人认识的局限,但究其根本,则总归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现实环境所决定的。四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一个很方便的参照系是日本。鉴于日本近代法制变革的相对成功,我们不能不正视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近代以来,日本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一样,变法图强的起点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维新一蹴而就,法律现代化之路看起来较中国平坦得多?问题的答案见仁见智,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十年间跨入现代化国家行列,当得益于日本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优势,进而归结为海洋性国家与大陆性国家气质和经验迥异使然。这种说法固有所据,但似乎忽略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一决定性因素。其实,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顺利,首先得益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条件的相对成熟,也得益于日本在移植外来文明的时候成功地对自身土壤进行了改造。传统日本虽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但其具体社会结构和发展道路却又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中国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礼俗社会。早在明治维新前夕,日本的社会结构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国内组织已高度商业化,各大名为保证物质供应而实行的“乐市”和“乐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供应格局并造成了体系间的紧张关系。商业城市大量涌现,出现了强大的商人和商业组织,如贩卖农作物的“藏元”、“诸仲间”(商会)、“问屋”(批发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巨大发展并日益渗入农村,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和解体。作为旧经济体制支柱的武士阶层也发生质变。在政治方面,日本长期存在的二元政治威权(天皇名义下的幕藩体制),导致天皇威福下移,地方分权得以发展,从而维新只需对既成事实给予承认即可,表面上看似勇猛激进、雷厉风行,实则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新制度之组织加诸新经济结构长期的演化,而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卓越才干或是献身精神所能造成的奇迹。相较而言,传统中国虽经受西方文明浸润,但其为时既短,广度和深度亦自有限。一方面是少数大城市(如上海、广州等)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却仍维持着千百年来的旧习。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各个领域,均不曾发生深刻的变化,以支撑起脱胎换骨的法律移植。尤其是,中国欠缺的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启蒙运动,不曾经历类似于日本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及全国的“自由民权运动”。也许,全民性的启蒙对一个国家政治法律的真正变革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将清末修律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视野之中来考察,应该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其一,统治者的动机与目的,是制约任何政治法律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清末修律是内外交迫之下统治者所做出的一种姿态,以作为挽回人心或是实践私利的应急性策略措施,并无真心贯彻的诚意。民族主义激情、个人野心和偏见掺杂其中,使得这场改革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显而易见,在这场由上层和少数知识精英一手包办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改革中,法律仅被视为一种器物,一种治理工具,这样建立起来的新法制自然缺乏基础和生命力,也难以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同时,对变法动机的怀疑和法律工具主义的传统也导致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其二,变法超越了时代的进程。法律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和现实生活的确认和宣示,它是向后看的,具有滞后性。而变法修律机械照搬西方制度,试图模仿西方数百年来动态演化的静态结果,以泰西资本主义之良法,移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实寓有以法制推进经济、政治改革,塑造现代化社会的深意,殊不知往往有本末倒置之害。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大规模立法建制,不但束缚了手脚,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进而危及对法制信仰的培育和养成。其三,变法失之仓促,在变法时机的选择和具体操作上操之过急,“数百年之旧说,千万人之陋习,虽极愚谬,积久成是”(杨深秀语),决非一朝一夕所能轻易改变。以中国地域之广、人口之众,建法立制,更需深思熟虑、通盘筹划以求周全。而此次改革专注于典章制度而忽略人心风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忽视系统和配套改革,仅仅满足于表面上的冠冕堂皇,未能在基层结构中创造一种“各因素能相互交换的局面”(黄仁宇语),在锐意革新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传统社会价值体系的留恋和回归。改革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仿行立宪、官制改革相辅,但缺乏内在联系和呼应,虽各有成绩但无法在整体上沟通,中间颇多窒碍难行之处,或不合于国情,或拘泥于旧法,难收实效。以上三端,决定了变法乃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已注定,非人力所能挽回。在现代化仍然是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现实需求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当是本世纪中叶以后的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百年前沈家本所面的使命及其困扰,在今天依然摆在国人面前。今之学者,对百年前的这场改革虽评价不一,但对主持这一千年变局的沈家本及其同事们却不能不抱有某种超越时空的同情和敬意,分享着共同的焦灼、困惑和痛楚。西哲有云:“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性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实验中,不能超越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如果缺乏一种广阔的历史眼界和对吾国吾人的真切关怀,那么对于吾辈学人而言,欲“踵武前贤,继续沈氏事业,实现法治于中国”[15],恐怕也将是一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吧?[参考文献][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M].上海:上海书局,1990.[2]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3]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4]劝学篇•变法[M].[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一)[M].[6]刘伟.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王霞.地方督抚与清末法制变革[J],人文杂志,2001,(4).[7]清实录•光绪朝[M].[8]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J].法律科学,2000,(6).[9]寄簃文存六•政治类典序[M].[10]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新译法规大全序[M].[11]寄簃文存•删除律例内重法折[M].[12]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重刻明律序[M].[13]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法学名著序[M].[14]寄簃文存六•薛大司寇辞稿序[M].[15]梁治平.宪政译丛(总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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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探讨论文研究资料并拟定论文题目,强调写作重难点。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检查论文初稿写作的进展情景,对初稿的基本框架给予指导,对相关资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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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主讲教师有关讨论材料(办公会议,教研室、系主任联席会议等)(分项负责:) 教学大纲有关讨论材料(办公会议,教研室、系主任联席会议等)(分项负责: 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党政部门及管理人员参与教学、主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1)近三年来党政管理人员参加监考、巡考名册 (2)近三年来党政管理人员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情况 (3)近三年来党政管理人员为学生开设课堂内外讲座的情况 (4)近三年来党政管理人员参加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情况 (5)近三年来党政管理人员参加教学情况 有关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情况(分项负责:杨忠雄) 2.师资队伍 (总负责: 张红玲) 队伍结构 本学院机构设置及人员详表(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专任教师分列)(分项负责:张祖忻,童素英) 交复印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教师名册与结构(分项负责:童素英) (1)2000—2003年新闻传播学院专任教师名册 (2)2000-2003年专任教师补充人员名册 (3)2000-2003年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名册 (4)2000-2003年专任教师分类名册(按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指标)。 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5或10年发展规划(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新闻传播学院国家级或市级重点课程师资情况(分项负责:) 新闻传播学院骨干教师培养情况(分项负责:张祖忻) 新闻传播学院年轻教师(35岁以下)自我发展计划材料(分项负责: 张红玲) 新闻传播学院年轻教师培养总结(分项负责:张红玲) 教师研究方向情况调查表(长期稳定的研究课题及当前的研究课题)(分项负责: 张红玲) 岗前及在岗师资培训情况(分项负责:张祖忻,童素英) (1)自筹经费培养在岗教师情况一览表 (2)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 (3)在岗教师培训 各专业教师参加各类研讨会情况(姚富民) 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出国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 童素英)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教师离开学院情况及原因(分项负责:童素英) 队伍水平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参加科研课题与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分项负责:张健) 交立项通知、结项报告,复印,装定成册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分项负责:张健) 交获奖证书,复印,装订成册原件放陈列室 近三年科研论文和教学论文(分项负责:张健) 交原件,复印,装订成册 近三年发表的教材、专著等(分项负责:张健) 交原件放陈列室 主讲教师 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副教授及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分三个年度分别统计(分项负责: 教学秘书) 新闻传播学院35岁以下教师授课情况汇总表(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新闻传播学院领导授课情况汇总表(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优秀教学评选标准(分项负责: 张祖忻) 3.教学条件与利用 (总负责:姚富民) 教学基础设施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分项负责: 杨忠雄) 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清单(分项负责:杨忠雄)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与生均值(制表)杨忠雄 教室:新闻传播学院教室面积、生均面积、及教室分布情况;分三个年度分别统计(分项负责:姚富民) 有关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材料(语言实验室的建设、包括电视、录像、计算机等向本科生开放)(分项负责:姚富民) 新闻传播学院有特色的实验室建设情况;分三个年度分别统计(分项负责:姚富民) 新闻传播学院主题网页管理的有关文件及规定;网页的应用情况(分项负责:姚富民) 新闻传播学院实习基地的有关文件、协议、投入及使用情况(分项负责: 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图书资料情况(藏书目录);图书资料管理规定(分项负责: 王萍,张惠娟) 教学经费 每年学校划拨的办公经费、事业经费、教研经费(分项负责:姚富民) 学院自筹的教学经费(分项负责:姚富民) 4.教学建设与改革 (总负责:张红玲) 专业 新闻传播学院‘十五’学科建设规划(张祖忻) 2000年以来新闻传播学院新开专业一览表及经费投入情况(分项负责: 李美) 新开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人员状况、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等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分项负责:李美) 专业教学计划(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校历、各学期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含实践时间)(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近三年全校性选修课、辅修课(文件、通知、报名及开班等情况)(分项负责:) 素质教育有关文件与实施情况(分项负责: 张荣根) 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专业满意调查”情况汇总表(分项负责:张荣根) 各专业课外阅读推荐书目(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课程 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的有关文件(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改革有关材料(经费投入、增添设备、建实习基地等)(分项负责:姚富民,张荣根) 重点课程有关文件及材料(分项负责:) (1)国家级课程一览表 (2)市级重点课程简介(有关课程主讲教师等) 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奖励有关规定(分项负责:张祖忻) 各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结项)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 各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交获奖证书,复印,装订成册)(分项负责: 张祖忻) 教材建设近中期整体规划(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教材管理制度(收集学校有关文件并补充新闻传播学院自己的管理条例)(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教材选用制度;专业教材使用情况调查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新闻传播学院自行编写、出版教材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新闻传播学院省部级以上教材立项一览表(分项负责:郭可) 原版教材引进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教师公开课、示范课或讲课大赛有关材料(分项负责:张健) 教学改革经验论文交流会有关材料(分项负责:张祖忻) 专业教师公开发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论文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 交原件,复印,装订成册 新闻传播学院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有关材料(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双语教师师资及培训情况(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双语教学课程有关材料(教学计划等)(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双语教学占课程比例一览表(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 教育技术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 (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新闻传播学院自行开发多媒体课件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教育技术应用经费投入及多媒体课室建设情况(分项负责: 杨忠雄) 多媒体辅助教学近期及中长期整体规划(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近三年各类课程应用多媒体授课的时数比例一览表(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实践教学 新闻传播学院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项负责:张荣根,赵韬) 新闻传播学院实践教学材料(分项负责:张荣根,赵韬) 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基地概况及基本教学状态(分项负责:张荣根,赵韬) 圆满完成实习要求的学生占毕业时系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项负责:张荣根,赵韬) 第二课堂(提供主办单位、时间、通知、节目单等)(分项负责:张荣根,赵韬) 新闻传播学院开展与专业有关的各种知识、社会实践活动 (提供证据,如活动通知,报道,节目单等)(分项负责:张荣根,赵韬) 特色课程 ………. 5.教学管理 (总负责:姚富民) 管理队伍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情况及结构分析(分项负责:童素英) 另附干部一览表(按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等指标分类) 新闻传播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秘书)职责(分项负责:姚富民) 新闻传播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及情况(分项负责:姚富民) 教学管理干部近三年有关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的论文发表情况(分项负责:姚富民) 教学管理干部近三年承担教学、科研课题情况(分项负责:姚富民) 党政管理干部近三年授表彰情况(分项负责:姚富民) 近三年党政管理人员参加教学情况统计表(分项负责:姚富民) 近三年党政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参加监考、巡考名册(分项负责:张荣根) 近三年党政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开设公共选修课情况、为学生开设课内外讲座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近三年党政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为教学服务的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关于从本科生中招聘教学及管理助理的制度(文件、聘书)(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办公设备一览表(分项负责:杨忠雄) 新闻传播学院承办各级会议情况(分项负责:郭可) 质量控制 学校及新闻传播学院教学管理文件(分项负责:姚富民) (1)学校有关文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上海外国语大学党政管理文件汇编》;《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管理文件汇编》;《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毕业论文集》 (2)新闻传播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张祖忻) 专业教学计划(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1)新闻传播学院教学计划 (2)新闻传播学院有关修改教学计划的报告及批示 专业教师手册,内容包括学校有关规定、本专业自己的规定,本专业教师联络方式,教学各个环节的操作细节指南(如备课、板书、作业量、作业批改、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等)(分项负责:张祖忻) 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课程组织与建设管理材料(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1)《新闻传播学院课程简介》 (2)各课集体备课纪录 (3)每位教师每门课的教案 (4)选修课开课情况一览表及申请报告 (5)停、调课申报手续(教学秘书) (6)教学事故处理情况一览表(教学秘书) (7)校、院课程建设基金资助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张祖忻) (8)优秀(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张祖忻) (9)合格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张祖忻) 听课情况统计表(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1)院、系、教研室主任听课统计表 (2)公开课听课纪录 教材建设和使用材料(分项负责:张祖忻,李美,郭可,姜智彬,张健) (1)校、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条例 (2)新闻传播学院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办法 (3)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细则 (4)教材使用情况调查表及调查结果分析 实践教学有关材料(分项负责:张荣根) (1)有关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 (2)我校历年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及专业统计 (3)新闻传播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的情况 (4)新闻传播学院几大赛事有关材料 考试管理有关材料(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1)考试管理规程、监考需知等 (2)考试质量分析表 (3)有关考试、考风建设的办公会议纪录 (4)近三年考试作弊情况一览表 (5)试题库建设有关材料 学位授予和毕业生质量标准有关文件及材料(分项负责:张红玲) (1)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2)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3)新闻传播学院近三年毕业论文题目一览表(包括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导师姓名、论文成绩) (4)毕业论文成绩统计分析表 (5)新闻传播学院近三年毕业论文摘要 (6)毕业论文质量分析 (7)优秀毕业论文集 教学评估(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同行评教材料 专家如督学等听课材料 教学观摩材料 学生评教材料(辅办:每学期学生座谈会纪要) 班级教学信息员对新闻传播学院教学的意见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分析一览表(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将信息反馈给教师,设立检测机制,检查教师的改进情况 本科生导师制度及开展情况(张红玲) 6.学风 教师风范 优秀教学评选标准(分项负责:张祖忻) 近三年教师(个人、集体)受表彰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姚富民) 教职工党员发展情况统计表(分项负责:姚富民) 近三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分析一览表(同)(分项负责:张祖忻) 近三年督导组现场听课评估纪录一览(分项负责: 教学秘书) 近三年校级以上各类学生竞赛一览(含作者、年级、导师、奖状复印件、获奖时间等)(分项负责: 张荣根) 近三年实践教学中学生受表彰(表扬)情况一览(含受表彰者、年级、实习领队教师、表彰单位、事由、时间等)(分项负责:张荣根) 行政人员工作评估表(分项负责:张祖忻) 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分项负责:张祖忻)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分项负责:张祖忻) 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分项负责:张祖忻) 学习风气 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措施与方案(分项负责:张荣根) 学风建设的效果(分项负责:张荣根) (1)专英四、八级通过率(学生分数及通过率等的各种横向比较表)(教学秘书) (2)学生各类获奖情况 (3)学生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4)学生参加各类知识竞赛的情况 (5)各类好人好事先进事迹 (6)三年来学生负责的出版物(全套收集)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主题网页中学生会栏目的应用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学生工作及举措------学术篇(分项负责: 张荣根) (各项具体活动,如考风考及建设、院风学风建设、演讲比赛、各类讲座、学生学习经验讨论会等) 学生工作及举措------文艺体育篇(分项负责:张荣根) 第二课堂(提供主办单位、时间、通知、节目单等)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学风建设主要成果及图片、音像资料(张荣根) 学院文化建设 (教学专栏、教师专栏、学生专栏,各教室、走廊环境统一布置)(张荣根) 各种受处分的学生情况一览表(分项负责:张荣根) 7.教学效果 基本理论知识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各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目录(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主要考试情况(分项负责:教学秘书) (1)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专英四、八级通过率 (2)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毕业考试成绩 (3)近三年各科成绩分析 近三年新闻传播学院毕业生考上各类研究生的情况(要有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等证据)(分项负责: 姚富民)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在各种专业知识竞赛中获奖情况(提供获奖的证书复印件)(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种学术活动情况统计表(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近年来学生活动获得全国、省、市级各类奖项(提供论文复印件)(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提供论文复印件)(分项负责:张荣根) 近三年学生计算机等各类资格证书考级获证情况(分项负责:张荣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及分析(分项负责:张祖忻) 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分项负责:张荣根) 毕业论文 学位授予和毕业生质量标准有关文件及材料(分项负责: 张红玲) (1)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2)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3)新闻传播学院近三年毕业论文题目一览表(按学年度) (4)新闻传播学院近三年毕业论文摘要集(按学年度) (5)毕业论文成绩统计表(按学年度) (6)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按学年度) (7)优秀毕业论文集(按学年度) 学生毕业论文原文、获奖毕业论文归类并汇编成册,按类排列于陈列室(分项负责: 张红玲) 思想道德修养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相关材料(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好人好事材料(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活动材料(分项负责:张荣根)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近三年来学生活动获得全国、省、市各类奖(分项负责:张荣根) 社会评价 近三年考生高考录取分详情一览表(分项负责: 姚富民) 近三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报考率(分项负责:姚富民) 近三年实际录取平均分与同批学校录取分的比较(分项负责:姚富民)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去向详情一览表(包括就业单位、考研学校及专业、出国等人数及比例)(分项负责:姚富民) 近三年毕业生供需情况分析表(分项负责:姚富民) 毕业生中突出的人物(分项负责:姚富民) 毕业生对新闻传播学院的评价(分项负责:姚富民) 用人单位对新闻传播学院的评价(需有30%的毕业生反馈表)(分项负责:姚富民) 社会媒体对新闻传播学院的评价(分项负责:姚富民) 三年来学生毕业情况(包括成功完成学业的人数、没有获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及后续情况)(分项负责:姚富民) 8、特色课程、特色项目 9、综合 开辟学院迎评专栏(姚富民) 提交学院级的三个报告《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依据》、《特色报告》(朱科) 对学院的文档进行整理、编号、存放。一方面迎接上级的检查,一方面建立起完整、规范的档案。(李雪莲,吴瑛) 三、工作进度表(略) 四、个人工作分解(略) 五、项目负责人通讯录(略) 作者 时间 2004-01-19

法硕毕业论文指导思想

如果你准备走法律这条道路的话,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司法考试,英语六级可以去考,但是如果不是十分需要这个证书的话也不需要考这个证书。但是如果走法律路,司法考试是一定要过的。司法考试要九月考,但因为你是非法学专业,就需要你较长的准备时间了。如果你足够聪明,一年就够了。希望你能实现你的愿望。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呵呵,估计是个早年不顺利,后来奋起直追的哥们。六级是最优先的了。法律硕士最大的优势在于复合,综合能力。没有优秀的能力很难在竞争中突出,尤其你的本科专业是专科,法律加英语是比较好组合。其次是公务员考试了,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而且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人才,特别适合进入公务员队伍,而且每年的国考会招收大量的法律人才。最后是司法考试了,法律硕士只是各资格,不代表入了法律的门,真正跨入法律门槛的标志是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可以获得律师资格作为工作的备选。最后的是考博了,考博其实是法律硕士最不擅长的方向,但不排除不少通过法硕考试对法学研究本身产生了巨大兴趣的哥们,每年也有不少法律硕士读博。你的目标很明确,首先是过六级,其次是过证券从业资格,最后是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法律硕士的学习时间短,目标多,任务重,但正是适合能通过法硕统考的优秀者面对。

除了北大,其他学校所谓的方向,大部分都是假的一个美丽的幌子,实际上大部分法硕都没有真正的“方向”都是自己看书或者学习的一个主要方向去找工作的时候,大部分法硕都会说自己是“民商经济法”方向。 具体来说:1. 最热门的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法中的国际经济法,无论是去行政机关(不要以为机关就是要行政法,别忘记了我们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法律也要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司法机关,还是企业,或者进律所,需求量都较大,也是法学硕士的热门专业,考取难度大,毕业论文难度也大,尤其是民法。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经济相关专业的考生考取法律硕士之后就业面相对更广; 2. 其次是环境法学,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中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则主要是去司法机关(检察院主要是刑事法律,而法院下设民庭、刑庭、行政庭和知识产权庭等)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制办),但公务员的位置毕竟有限而且不完全公开公平,如果做律师,这一类的律师案件难度很大,执业环境不好,所以整体就业面也相对较窄。但是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了此类研究方向,因为论文写作与答辩相对简单,理论深度小。 3. 最后是宪法,法理学与法律史,就业量小,应用性弱,要找到好工作主要靠综合实力和运气,就业的主要去向就是高校教师或科研机构(这两类机构法律硕士很难进入),所以这类专业的很多人最后都读法学博士继续深造,我有一位老乡是法制史泰斗张晋藩教授的学生,最后考取公务员进入了中宣部理论局。法律硕士基于实践型应用型的定位,一般很少选择这一类课题作为毕业论文方向。 当然,法律硕士分方向培养(无论是研二实质意义上的分方向还是研三形式意义上的毕业论文定方向)的话,还会在9专业的基础下继续向细分方向划分(如民商法专业下的金融法方向、合同法方向、公司法方向,经济法下的财税法方向等等),再考虑到法律硕士本科第一专业的复合性,法律硕士的就业,整体来说:在同等条件下,会稍差于第一类,远好于第二类与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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