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 > 关于实践出真知的毕业论文

关于实践出真知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关于实践出真知的毕业论文

知识是船,实践是帆 俗话说:实践出真知. 这话一点不错,一个人知识再丰富,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如果缺少 实践,也只能坐守老底,干不成大事业. 我们对于历史上的长平之战并不陌生.赵国四十万大军被秦全部活 埋,堪称世间悲剧,原因也只是在于用了一个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才让 历史留下了遗憾的一笔,假使赵王善于用人,用的是廉颇而不是赵括,我 想历史将会改写.这是血的教训,我们应时刻铭记在心,时刻警告自己,要善于实践. 穿过历史的长河,让我们回到现在. 材料中船长的儿子不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吗?驾船当然需要技术,也 可以说技术是最重要的,但一但脱离实践,也只能落得一个像船长儿子一 样的下场.真是可悲可叹.假使这位船长有点头脑的话,在传与他儿子驾 船技术的同时,也穿插海上实践,让他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锻炼一下他 的胆量和遇到困难时的驾船技巧,我想,他的儿子也会像他一样,也许会 比他更强,成为继他之后第二个船王. 驾船是这样,学习又何尝不是这样? 一个人只知道学习,只是一味的死学,也不开动脑子,即使学的再多 也不会成就大的事业.在学习中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我说的努力学习并不 是让你抓住学习不放松,只把知识掌握牢了,而没有实践的能力,用. 古往今来,哪个成才的人没有经过实践.爱迪生为了发明电灯泡进行 了上千次实验;法拉第为了得到磁与电之间的关系,不也是一次次实践得 来的吗?等等,当然他们的结果都是很好的,为科学事业做出了贡献. 最近,我又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这么一段话:中国学生会考试,每次 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得奖的都是中国人; 美国会创造,每件有意义的发明,大多出自美国人.我想一但中美两国互补所短,一定会成就更大的事业. 最后,我要说让我们驾驶着知识,撑起实践,为了理想,前进.

人生路漫漫,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争取,才会活得精彩。在学习中,则需要我们付诸行动,动手动脑才会获得真知。不能光说不练,纸上谈兵。 实践是检验问题的标准。在学习中,我们在听老师讲课的同时,也要思考;在思考的同时,也要做下笔记;不仅如此,学习了知识还需要我们去验证,通过自己的思维方式,做题方式,去探究问题的正误。“口头说出,笔下写出,不如身上做出。”说的就是这一道理。 中国近些年来,不断研究出“嫦娥一号”,“嫦娥二号”,“神舟七号”等航天武器,这些都可彰显出我国经济实力,看出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增强。 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 ,是经过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科学家经过不断努力,不断实践,不断研发才得以成功!这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告诉我们它的重要性:实践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是改变现状的客观条件。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学习中,何不为了自己的梦想付诸一些行动,做一个勤快的人,使自己的理想得以实现! 雄鹰不会动自己的双翅,永远学不会飞翔;李时珍不云游天下,尝遍草药,是写不出《本草纲目》的;而我们,不好好学习,多看多练,也永远不会成功的。“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实践之。”足以说明这个道理。 无数事实印证:付诸实践,才能得真知。在生活中,我们不能光说不练,不能仅仅靠听,靠看,靠想就能成功。要成功,就得做个勤快的人,不断努力,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为自己的梦想奋斗。

毕业论文关于实践

1、达芬奇曾说:“科学是将领,实践是士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通道,实践是通向成功的必经之路。实践才能出真知。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早在中国革命的演变过程中,就已经证明了实践的重要性。如果不通过实践,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都会像《小马过河》中的小马一样听人唆使,任人摆布。俗话说:“鞋子穿的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同样的,做人做事都需要一项准则,而那项准则便是实践。古有商鞅“辕门立柱”,然而为什么唯独那个人可以获得五十两黄金?那正是因为他并不像其他看热闹的人一样只说不做,他敢于尝试,最终也获所以说,得了丰厚的奖励,最重要的是他的行动证明了在商鞅改革下的秦朝一诺千金,政策开明。如果人人都是举棋不定,一点不相信商鞅,那么谁也不能知道关于秦朝政府的诚信态度,更无从信任或者批判了。所以说,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社会都需要一些敢于站出来,敢于实践的人去衡量优劣。 3、实践有利于创新,实践就是创新之路。“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再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在爱迪生的发明之路上,勤奋具体指的就是通宵达旦、每天每夜地进行实验,仅仅因为电灯的发明,他就经历了1600多次失败的实验,正是因为这些失败的实验,最终才奠定了他成功的基础。实践和创新是一体的。如果没有无数次的实践,如何有更大的创新?如果没有实践的经验,又如何收获创新的果实? 4、实践,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他可以获得无限的知识。善于实践,最终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史上,实践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实践性质的劳动使人类跨越了种族限制,完美地完成了进化从原始类人猿进化能够直立行走;从满身毛发进化至光滑的皮肤;从使用工具至制造工具。在达尔文发现新的进化论之前,人们一直深信不疑地是拉玛克的“用进废退,获得性遗传”进化理论,然而达尔文却通过多地的实践性考察,逐渐推理出了完整的“达尔文进化论”,“达尔文进化论”颠覆了当时人们的认知,有利地抨击了教会,成为人类认识自身的一座里程碑。所以说,实践可以打破常规,最终使人走向成功。 5、无论是中国梦,还是一带一路,都需要我们去实践。“梦想如果不去实践,那始终只是个梦想。”若想实现中国梦,需要我们每个中国人及国际友人、海外同胞的共同努力。少年人勇于实践,长大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之人。 6、人类离不开实践,实践才能出真知!

勇于尝试也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品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社会实践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实践的目的是提早进入社会,感受社会生活,更多的时候,我们与社会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校园与社会环境有着很大的区别。刚好暑假可以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社会生活。

社会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中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暑假回家后,我找了一份工作,做促销员。挂着实习生的牌子站在柜台旁,一脸幼稚、迷茫地站在那,不断地提醒自己要大胆地接近顾客,拉拢顾客,可好长一段时间站在那一声不吭的。但慢慢地放开胆去尝试,其实这种交流比想象的容易多了。

社会实践和在学校上课不同,在学校,每天有作息时间表约束你。课程表会告诉你,今天该干什么,明天又有什么事情要做。而在这里,你可以无所事事地像木瓜呆在那儿无所表现。在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虽然这也存在的竞争,可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一般不会招来嫉恨与报复。可是在社会中,优胜劣汰,你的成功就是别人的失败,工作直接影响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中接触各种各样的顾客、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有经验去调整自己的心态。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这些事情很多同学沉浸于学习与消遣还未来得及思考,便忽略了社会实践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有了一些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

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挣钱的不易

整天在超市辛辛苦苦上班,天天面对的都是同一样事物,真的好无聊啊!好无耐啊!不管你喜不喜欢,都要面对。社会的规则就是这样的,挣钱更是不容易。

管理者的管理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 ,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去调整自己的心态,在一个最佳的状态下,才能很好的工作,吸取经验。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学会自信

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当你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毫无阻碍和人沟通就是你自信的表现,当你没有足够的自信心,你根本就不能很流畅的和他人交流。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所以没有必要感到自卑。你的自信有时能够感染其他的工作伙伴。

【编后语】:这篇暑假实习报告基本上是来自于实习者的真实想法,社会实践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去实习,而是从实践中增长见识,可能会碰见自己从未遇见过的情况,当面对这些的时候,怎么处理,如何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这也是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吧!

一、实践目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由于有些老人的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有的是子女常年出门在外,很少回家,老人们孤独寂寞,行动不便,又无人照顾,即使住进了养老院,内心也感受不到很多温暖,他们渴望得到家人和社会的更多的关怀。因此,通过实践,希望可以呼吁社会关注这群被遗忘的人,关爱这些老人,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一声问候,一个笑脸,一份爱心,让我们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温暖老人们的心窝,使他们爱的天空不再是灰色,而是充满了欢言笑语。开展献爱心活动,树敬老之风,促社会文明,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二、实践过程

1、送出爱的礼,走进爱的心

一大早,阳光明媚,我和几个同学就一起带着爱心礼物来到了养老院,我们把小小的礼物送到他们手里,却把大大的温暖送到了他们心里。老人们都很感动,和蔼可亲的,有的还和我们谈起心来!

有一位老爷爷是位退伍军人,老伴很早就过世了,他告诉我们,他的儿女常年在外,自己一个人很孤独,所以来敬老院找找朋友,找点安慰,让自己不再那么寂寞!老人和我们谈起了他参军的情况时,很是感动,慷慨激昂,仿佛又回到了部队,眼睛里流露出的是兴奋与不舍,但可以看出其中夹杂着这么多年来的辛酸泪,一个人的寂寞生活让他的面容更显憔悴了!

2、拉着爱的手,唱着爱的歌

让人难以忘怀的是80高龄的陈奶奶,老奶奶常年躺在床上,尽管行动不便,人老心不老,勤动手足脑;人老神不老,乐观精神好;人老气不老,烦愁被吓跑;人老志不老,奉献不能少;人老情不老,相伴乐陶陶;人老不服老,生活有目标;人老不摆老,学习永不骄;人老不怕老,困难吓不倒… …伴着动人的歌声,手着拉手,老奶奶露出了久违的笑,我们也笑了,笑得有点心疼,那一刻,真的很快乐。

3、进行深入调查

最后,我们找到了养老院的院长赵伯伯,聊起了养老院的近况。他告诉我们:“院里的老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还是有保障,也还算丰富,但精神生活就太贫乏了。老人们的内心其实也和孩子们一样,他们更加害怕孤独,更加渴望得到温暖!有的老人表面上看起来很开朗,但他们内心的那扇门却把自己关了起来,最痛苦的是,当想到亲人时,只能自己独自一人在黑夜里默默流泪。”正如,有的老人拉着你的手,滔滔不绝地诉说着坎坷的经历和家事,情到深处时,泪如雨下。落寞惆怅衰飒,似乎充斥着他们的整个生命。连容纳幸福快乐的空间都挤不进去,鹿鸣思长草,愁人思故乡。我想他们一定很思恋那个自己曾经住过大半辈子的家,因为在这里,幸福快乐并不是会蔓延到每一个角落,也并不惠及每一位老人。走出大门时,我看出了大家的依依不舍,也看到了有的人在偷偷擦眼泪。

三、实践结果

通过这次的关爱老人活动,可以看出老人们其实很怕孤独,一点点的关爱都可以让他们冰封的心融化,感受到人间的温情,要多陪他们聊聊天,多关爱他们。当子女不在身边的时候,老人们最需要的是一份温暖的关怀和问候。

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建议:

1.希望养老院可以建立老人活动中心,给老人们配备活动室,阅览室,保健室。老人可以到活动室里和别的伙伴们聊聊天,下下棋,活动室里还最好有健身器材,或者象棋,扑克,麻将等娱乐用品。活动中心还可以经常举办一些老年人活动,如老年人畅谈会,太极扇,太极拳比赛等等。

2. 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公园,花园等公共场所,使得老人们除了在空闲时间可以去活动中心活动。

3.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鼓励老人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希望政府部门能定期给这些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和置办生活用品,解决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贫困老人的生活补助,为老人安置娱乐设施,即使是一台小小的电视机,也会使老人们身心愉悦,喜笑颜开的。

5.希望医疗机构组织能够定期上门给老人看病,提倡自愿服务,保障老人们得身体健康。

相信大家对作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尤其是作文中不可忽视的议论文,议论文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法的评论是非曲直、表明主张态度的文体。这种类型的作文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践的议论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只专注于书本,不免枯燥乏味。游学这一新模式的倡导,更能让学生切身体会。可见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古往今来,大凡有所建树者,无不是以心为眼,躬行探求。

司马迁,踏遍千山万水,只为一个“真”字。当飞雪和阴霾在东升西落的轮回中湮没成已逝的沧桑时,他便把执著的追求和生命的躬行铺垫成生命的厚程。一部《史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岂可不尽不买,道听流言,司马迁深知,真相需要躬身以求。于是他拖着残缺之躯,踏遍千山万水,揭开了历史的面纱,终于《史记》成史家之绝唱,他把直相幻化成笔端流淌的华彩,用躬行呐喊出历史的宣言。

三澍,十年“隐居”杭州,只为实践真理。毕业之后,大学同窗各奔前程。而他一个人跑到杭州,在西湖岸畔流连,或作画,或沉思。偶尔帮人搞装修,工地上的活儿样样舍得起放得下,这段经历,令他受益非浅,诚如他所言:“搞建筑设计最忌脱离实际,纸上谈兵!”亲身实践,让王澍折挂世界建筑诺奖。

因为知道实践的重要,有了哥伦布避风斩浪,扬帆远航,发现新大陆的壮举;有了哥白尼苦心观测,创立日新说,写出《天体运动》这部巨著;更有张骞鞍前潇洒,开通丝绸之路,鉴真东渡,开辟海上航线。他们无不告诉我们:躬行实践的重要。

赵括的“纸上谈兵”仍响在耳畔,因为忽略实践,饱读兵书的他只能眼看着士兵被血淋淋地踏在敌军马下。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使中国日新月异,焕以夺异光彩。

青春路上,走出书本,且行且思,用实践撷一高枝珍果,笑看人生。走在生命路上,勿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用实践赢得一个精彩的人生。

梦想需要实践,实践需要指标,只有竖起标杆,定下指标才能在太阳下更好的实现梦想。

梦想,原只是浮华,只有我们奠基以品质才能实现。

富贵不能淫是梦想制定的潜规则。在安逸生活的x中,节制自己的x,拥有对自身品质和信念的坚持的人,才能够实现梦想。正如同十二月党人,不受金钱的x奢侈生活的引诱,时刻提醒着自己所拥有的梦想,坚持着自己的信念,出没于惊涛之中,坚守崇高的信念。放下戳手可得到x之神给予的财富,最终,虽然得到的是繁重的苦役,没有光明的黑暗,但梦想终缠绕于身,永远的得到慰藉。

贫困不能屈是梦想给予的磨练的结晶。在贫困中也不改变最原始的信念—梦想。我国豪放派诗人辛弃疾,一生虽然可谓怀才不遇,壮志难酬,为一名精神上的愁苦大众,但不可不说他更是一名生活中的贫苦大众。青年一朝为官,壮年归隐山林,屈居于草棚之中,出入粗布短褐,但这并不阻碍他勇敢的守卫自己的理想,勇敢的继续追逐自己的梦想。

威武不能屈是千帆中应对梦想时的自我升华。在x武力的威胁之下依然保有梦想。文天祥,零丁洋里留丹心,应对敌军中掌管生杀大权的执政者,应对敌军的千军万马,应对自家妻子儿女的规劝,在劝告与x中,凭借着那么一份气节,对梦想的坚守,流芳百世。梦想的坚定,坚守,使他一身忠骨致死尤保国的气节得以呈此刻我们眼前。

梦想,取鉴于古,在思想中做出计划埋下坚守,在效仿中理解,在自我思考中得以巩固。最终的最终,下一个起始点上我们才有资格和勇气回首坚守过的梦想,梦想中的岁月,岁月中积淀下的一切。

动手实践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技能,如果人们生活中有疑点或是困惑,必须要去实践,实践,才会让你得到真正的答案。

实践操作是我们许多名人成名的主要因素,有这样一个名人的例子:王羲之自幼酷爱书法,几十年来契而不舍地刻苦练习,最后使他的书法艺术到达了超逸绝伦的高峰,被人们誉为"书圣"。王羲之13岁那年,偶然发现他父亲藏有一本《说笔》的书法书,便偷来津津有味的阅读。他父亲担心他年幼而不能保密家传,答应待他长大之后再传授他书法。没料到,王羲之竟跪下请求父亲允许他此刻阅读,他父亲很受感动,最后答应了他的要求。

王羲之练习书法很刻苦,甚至连吃饭、走路都不放过,真是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练习的地步。没有纸笔,他就在身上划写,久而久之,衣服都被划破了。有时练习书法到达忘情的`程度。一次,他练字竟忘了吃饭,家人把饭送到书房,他竟不加思索地用摸摸蘸着墨吃起来,还觉得很有味。当家人发现时,已是满嘴墨黑了。

王羲之常临池书写,就池洗砚,时间长了,池水尽墨,人称"墨池"。此刻绍兴兰亭、浙江永嘉西谷山、庐山归宗寺等地都有被称为"墨池"的名胜。

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和刻苦精神很受世人赞许。传说,王羲之的婚事就是由此而定的。王羲之的叔父王导是东晋的宰相,与当朝太傅稀鉴是好朋友,稀鉴有一位如花似玉、才貌出众的女儿。一日,稀鉴对王导说,他想在他的儿子和侄儿中为女儿选一位满意的女婿。王导当即表示同意,并同意由他挑选。王导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了诸位儿侄,儿侄们久闻稀家小姐德贤貌美,都想得到她。稀家来人选婿时,诸侄儿都忙着更冠易服精心打扮。惟王羲之不问此事,仍躺在东厢房床上专心琢磨书法艺术。稀家来人看过王导诸儿侄之后,回去向稀鉴回票说:"王家诸儿郎都不错,只是明白是选婿有些拘谨不自然。只有东厢房那位公子躺在床上毫不介意,只顾用手在席上比划什么。稀鉴听后,高兴地说:“东床那位公子,必定是在书法上学有成就的王羲之。

王羲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去动手实践,不能只求外表。

实践是为人的原则,只要你肯去实践,就必须会获得真正的答案。这个答案会使我们更加的相信实践。

在二十一世纪里,不懂知识的人被称为文盲,不懂电脑的人也被称为文盲。

学习电脑被大多数学生认为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有很多人去了电脑培训班培训。但几个月后就反所学要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在培训班或者在学校上电脑课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得一头雾水,只懂得上企鹅聊天、玩电脑游戏。其实,学电脑这门知识最重要的还是要自己在电脑上练练。听完或者看完书上的理论知识,会觉得很难理解,如果不找台电脑来练习一下,时间一长,你就会不知所措,发现知识的难学。假如你对电脑一无所知,只听同学们或者老师的描述而没有真正地去实践是很难学会它的,正确的方法就是跟着老师的操作,然后自己再上机练练。

就拿我和我哥来说吧!我的爸爸几年前为我们几兄弟添置了电脑,我们家的人只有我哥去了电脑培训班去培训了一个月而已。刚开始电脑有毛病的时候总是要请教别人或者搬去修理。之后我哥就去买了几本书回来自学,努力的自己琢磨和照着书上的方法办事。当然,也浪费了不少的时间掌握,遇到什么以前没有遇到过的电脑毛病,他经常能够解决。有一次操作系统出现了问题,我不知所措,想要搬它去修理,我哥想自己尝试解决问题,于是就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尝试了种种方法,而我只有在一旁看的份。最后,电脑在我哥的手中复活了。我哥他在没有人能够指导他的状况下能够自学成功,此刻还开发出了软件,也是来自于他的努力和敢于实践呀!

试问,学习知识离得开实践吗成功的果实是属于敢于实践的人。

“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前两天我看了一本书,书里我最喜欢的那篇故事也正如鲁迅所说的这句话那样。

这本书名叫《电话里的童话》。此书共有66篇故事,其中令我感触最深的是《一条什么地方也不通的路》。

故事是这样的:在一个小村子里,有三条路,一条通向大海;一条通向城里;还有一条什么地方也不通的路。村子里有一个叫马尔迪诺的人,他却不相信乡亲们说的话,他说:“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地方也不通的路,如果它哪也不通那还修它干嘛呢?”于是,有一天他拿着吃的上路了。他要看看那条什么地方也不通的路到底有什么。他走呀走,突然看见一只小狗,小狗蹦蹦跳跳向前走,好像让马尔迪诺跟着它,于是马尔迪诺与它走了好长的路,小狗停下了,汪汪地冲着上面叫,马尔迪诺抬头一看,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那有一座雄伟的宫殿。有一个女王在上面叫他,女王对他说:“你说的很对,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也不通的路。只要勇于探索,勇于实验就一定能得出真理!”

有两个真实的故事,就证实了女王说的话。一个是:17世纪伟大的科学家伽利略,他就是一个勇于探索,勇于实验的一个人。他为了证明两个铁球一个11千克重,一个1千克重,能同时着地,特意在比萨斜塔上证明自己的真理。另一个是:有一次,一个科学家对一群小朋友说:“把一条鱼放进一个装满水的缸里水会冒出来吗?我猜他不会。”孩子们听了科学家这么说也都信了,可是唯独有一个小姑娘她却不信,于是她回家问妈妈,妈妈让她做一个实验证实一下。结果实验证明科学家说的话也不一定全都对,要实践出真知。

在生活中遇到事情也是这样,要去探索事情,去实践,有句老话说:”实践出真知。”而我却一直没有做到。可自从我读了这篇文章以后我对事情的理解变了,我不再凭空想象,更多的是实践。我也做到了实践出真知。

以后遇到事情请大家不要只是想象,要去实践,实践出真知!

关于司法实践毕业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毕业论文关于研究与实践

方法,还是如何写,什么弄啊,还是不会写,方法其实没管用。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基本,实践是印证理论的途径。如果没有理论基础,实践只会不断地犯错误,如果没有实践,理论将失去其依托而不成立。简单地说,没有理论你只知道怎么样,而不知道为什么,而没有实践,就算你知道为什么,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根本就只能纸上谈兵。

(1)文献研究法根据所要研究内容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获得充足的资料,从而全面地了解所研究课题的背景、历史、现状以及前景。(2)研究项目分析法在进行理论的搜集与分析之后,根据现有的研究项目整体系统进行分析与设计,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使理论有理有据,设计更合理。

1、关于“理论意义”。理论意义是指某种学说或思想的产生对现有思想和理论的具体影响作用,可以是正面的建设性作用(如验证、深化作用等),也可以是反方面作用(如推翻、颠覆、革新等作用)。2、关于实践意义。实践意义是指某种思想理论学说的产生对现实生产实践等活动产生的积极或消极作用。

关于丁真的毕业论文

如果是我,我会写挺羡慕他的这种爆红,也希望他越来越好,能够宣传他的当地旅游文化,也能为其他人带去正能量。

随着丁真的走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四川甘孜这个地方,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地区经济,丁真的走红虽然少不了媒体的推波助澜,但是也暴露了国家脱贫攻坚的决心,

这个小男孩的走红让身边很多人了解到了四川甘孜这个地方,潜意识的带动了旅游业,当地的经济状况,也怕社会上很多跟风,这样网络对旅游业就有一些偏重了

我觉得这样的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丁真走红网络,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这是在为家乡做贡献,这样才是流量的价值和意义。

  • 索引序列
  • 关于实践出真知的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关于实践
  • 关于司法实践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关于研究与实践
  • 关于丁真的毕业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