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论据和论证方法

毕业论文论据和论证方法

发布时间:

毕业论文论据和论证方法

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论证有几种方法,其中都有哪些我们常用的?一起来学习

论文常用的辩证方法有立论、驳论、反证论证方法。

议论文是一种议论、说理的文章。下面是由我为你带来的“议论文的论证方式及论证方法”,更多内容请访问。

什么是议论文:

当我们了解生活中的某件事情、某个现象或某些问题时,总会形成自己的看法、主张和观点,把这些看法、主张和观点表达出来,并加以阐释、说明,就是议论;写成文章,就是议论文。

议论文是一种议论、说理的文章。

议论文的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论点:是作者对要议论的问题所持的见解或主张,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

论点应该鲜明、准确、概括,绝不可模棱两可,让人捉摸不定。

论据:用来证明论点的材料,有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事实论据用事实来说话,而理论论据靠经典性取胜。

论据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选用的事例与论点若不能保持一致,势必削弱说服力量。

像1999年高考作文题《假如记忆可以移植》,若写议论文,就必须要弄清“记忆”与“记忆力”的区别,有的考生所举的事例就明显犯了论据与论点游离的错误,举了郭沫若倒背《红楼梦》的事例,使说服力大打折扣论证:是议论文写作的重要一环,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使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论证方式:

议论文论证观点所采用的基本方式,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种。

(1)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正面阐明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如《谈骨气》直接提出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

(2)驳论。就是通过反驳错误或反动观点,从而树立起自己的正确论点,反驳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反驳对方论点;通过反驳对方论据来驳倒对方论点;通过反驳对方的论证过程来驳倒对方论点,如《老实人吃亏吗?》;也有的文章采用立论和驳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如《俭以养德》。

论证方法:

(1)举例论证。

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例: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

(2)道理论证。

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谚语、公式、定理等来证明观点。例:创新不言败是一种品质。这种品质就是迎难而上、永不退缩。创新之路充满艰险,但无限风光恰在险峰之上。正如王安石所说: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在艰难险阻面前,“退”是没有出路的,“怯”是难尝胜果的。创新者应有“所当者破,所击者服”的豪气,愈挫愈勇、知难而上。在创新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

(3)对比论证。

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观点的正确性。

镜乃一种语言, 买一面好镜则买来了“忠言”, 也许它“逆耳”, 却“利于行”。如果当初齐威王没有接受邹忌的讽谏, 又怎么能取得“战胜于朝廷”的结果呢?如果当初唐太宗没有接受魏征的劝告, 又怎么能获得“贞观之治”的局面呢?他们懂得“买来”了“逆耳之言”这面镜子, 则买来了天下, 胜过百万黄金所能换取的东西。然而, 不会买者亦有之, 商纣王不愿买来广开言路、善纳忠言的国策, 以致落得个身败名裂、葬身于火海的下场; 项羽不愿要从谏如流、接纳忠言的忠臣, 以致落得个无颜见江东父老、自刎于乌江的悲剧。不会“买镜”的人终究不能成功。

(4)比喻论证。

用人们所熟知的事物作比喻证明论点。

例子1:我特别平凡 , 又平凡得特别 . 我是无数颗星中的一颗 , 可我为自己今天的光芒而自豪 ; 我是大地上的一株花蕾 , 虽然并不芳香耀眼 , 可我为将要到来的开放而自豪 . 我平凡 , 却平凡得有价值 ; 我平凡 , 却平凡得有尊严 !

例子2: 使自己是一枝娇艳美丽的牡丹 , 也应明白 , 一枝独放不是春天 , 春天应是万紫千红的世界。

即使自己是一颗傲然挺立的孤松 , 也应明白 , 一株独秀不算英雄 , 成行成排的树木才是遮风挡沙的坚固长城。

即使自己是一支整装待发的帆船 , 也应明白 , 一船独行不算风景 , 千帆竞发才能显示大海的壮阔。。

方法总结:

使用比喻论证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

1、要学会联想和想象;要注意从一个高度上去认识问题。

想象(联想)训练:

示例: 昭君――(联想)――曼佗罗花

人还可以象什么?

人――鼠标(要像鼠标那样点击自己的良心)(提示:从身边的事物取材)

人――黑板擦(要像黑板擦那样擦出人生的污点)

人――小草(平凡之中焕发着生命的坚毅)(提示:善用大自然这个无尽的宝藏)

人――梅花(在严寒之中尽展飒爽英姿)

人――青松(在大雪之下挺立不屈的品格)

人――火炬(要像火炬那样照亮曾经黑暗的世界)

2、找到不同事物的相似性。

示例: 嵇康之死――带给世界震动――鞭打着腐朽的王朝――华贵美丽的豹尾

诗案中的苏轼――(小心翼翼)――徘徊的孤鸿

宫刑后的史迁――(沉默坚毅)――坚强的磐石

放逐后的屈原――(英雄悲路)――折翅的青鸟

风雪中的苏武――(执著坚守)――不倒的胡杨

3、要恰当地描绘相似事物(喻体)的特征来表现本体。

示例: 良知――灯(灯温暖、光亮,可以照亮世界,照亮心灵。)

人生――白纸(白纸空白、单纯。要去填写,要去充实。)

生命――歌(歌曲有低缓,有高亢,要从容吟唱)

精神――丰碑(挺立,不朽,可以感召后人,引领来者。)

4、注意无论怎样比喻都要扣紧主题。

以“生命”为话题,运用比喻论证或者事实论证的方法写一个精彩段落。

以“信念”为话题,运用比喻论证或者道理论证、对比论证的方法、事实论证的方法写一个精彩段落。

(5)归谬法示例:先假设对方观点正确,然后引申出荒谬结论,从而推倒对方论点。

议论文素材名人事例:

1.不耽于枕席

我国古代文学家司马光,以一个圆木头做枕头,用来惊醒自己,起来继续写作,还给它取名为“警枕”。俄国著名诗人马雅可夫斯基,为使自己不睡得太久,常用块大劈柴作枕头。发明家爱迪生工作起来常常几天几夜不睡觉,实在困乏了,就把桌上的书籍垒起来当枕头。

2.文章不厌百回改

古今中外,精于修改自己文章的人是很多的。曹雪芹写《红楼梦》“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托尔斯泰写《战争与和平》,曾反复修改七次。马克思宁肯把自己的手稿烧掉,也不愿把未经加工的著作遗留于身后。福楼拜是19世纪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一天,莫泊桑带着一篇新作去请教福楼拜,看见福楼拜桌上每页文稿都只写一行,其余九行都是空白,很是不解。福楼拜笑了笑说:“这是我的习惯,一张十行的稿纸,只写一行,其余九行是留着修改用的。”

3.程门立雪

北宋杨时仰慕程颐的学问,到洛阳拜程颐为师。当他到程颐家中求教时,程颐正静坐睡觉。杨时求学心切,又不敢惊动老师,便肃立门外等候。当时大雪纷飞,寒气逼人。待程颐一觉醒来,雪已下了一尺深了。后来,人们就用“程门立雪”来比喻学子毕恭毕敬就学师门。

4.邯郸学步

燕国有个人听说赵国人走路姿势很好看,就来到赵国首都邯郸学走路。结果,他赵人走路的姿势没学会,连原来的走法也忘了,只好爬着回去。这个故事比喻盲目模仿,结果把自己固有的本领、特色也丢了。

5.王羲之苦练书法

我国晋代大书法家王羲之,刻苦练习书法。相传他在绍兴兰亭“临池学书”,苦练了20年。由于他经常在池里洗笔刷砚,竟把池里的水染黑了。有一次,他的儿子王献之问他写字的秘诀,他指着家里的十八口水缸说:“你把这十八口缸里的水写完,就知道写字的秘诀了。”王献之真的把十八口缸水写完了,果真也成为了大书法家。

6.梁启超的读书法

其一,读书要分专精和博览两类。一面要养成读书心细的习惯,一面要养成读书眼快的习惯。心不细则毫无所得,等于白读,眼不快则时间不够用,不能博取资料。其二,有些书要熟读成诵,如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和有益身心的格言。其三,要做读书笔记。因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7.不能轻视背诵

背诵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中国历来有“博闻强识”的治学之说。梁启超为学生讲解七千余字的《治安策》,且讲且背,并不看书。鲁迅先生为了背诵一篇文章,不仅朗读,而且动手抄写一遍,以此加深印象。

8.一生才三天

美国夏威夷岛上学生们上课时,总要先背诵一段祈祷词:一个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昨天已经过去永不复返。今天和你在一起,但很快也会过去。明天就要到来,也会消逝。抓紧时间,一生只有三天。

9.《明日歌》与《今日歌》

明代钱福写了一则《明日歌》,内容为: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日日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皆被明日累,明日无穷老将至。晨昏滚滚水东流,今古悠悠日西坠。百年明日能几何?请君听我《明日歌》。

明代文嘉又写了一则《今日歌》,内容为: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若言姑待明朝至,明朝又有明朝事。为君聊赋《今日诗》,努力请从今日始。

成就是用时间换来的

司马迁写《史记》花了18年;左思写《三都赋》花了10年:李时珍写《本草纲目》花了30年;哥白尼写《论天体的运动》花了30年;达尔文写《物种起源》花了22年:弥尔顿写《失乐园》花了21年:伟大的马克思写《资本论》整整花了40年的功夫。

10.滴水穿石

一滴从岩石滴下来的水看来是微不足道的,然而长年累月地滴,却能造成奇迹。桂林的山洞中有不少长如石柱、蔚为奇观的石钟乳,就是岩石滴水的含有物历数万年的积累而形成的。

11.会走路的“黑板”

物理学家安培一天傍晚在街上散步,忽然他脑子里考虑到一个题目,就向前面一块“黑板”走去,随手从口袋里掏出粉笔头,在“黑板”上演算起来。可是,“黑板”一下子挪动了地方,而安培的演算题还没有做完,他不知不觉地追随在“黑板”的后面计算。“黑板”越走越快,安培觉得追不上了,这时候他看见街上的人都朝他哈哈大笑,他才发现那块会走动的“黑板”原来是一辆黑色的马车车厢的背面。

12.牛顿忘记吃饭

英国大物理学家牛顿有一次请朋友来家里吃饭,饭菜做好了,可朋友还没到,他就进实验室专心致志地做实验去了。朋友来后找不着牛顿,因急于上班,就独个儿把饭菜吃了,并把吃剩的鸡骨头放在盒子里,然后走了。傍晚时,牛顿做完实验,准备吃饭。但当他看见盒子里的鸡骨头时,显出恍然大悟的样子,哈哈大笑地说:“我以为自己还没吃饭呢,原来早就吃过了。”

议论文书籍推荐:

《高中生议论文论点论据论证大全》

《高考议论文论点论证论据》

《议论文 论点论据论证手册》

毕业论文论证思路和方法

议论文论证思路

高中论证思路的答题格式如下:

1、先抓住语言标志,辨识议论文的结构方式,即看一下全文或段落是总分总结构、分总结构或总分结构。

2、按照第一步分析出的结构特点,对文本或段落进行划分。

3、归纳出段落或层次的段意(层意)及论述要点。

4、有条理的论述论证思路。论述时使用一些加强层次感的词语,如首先、其次、接着、最后等,把第三步归纳出的段意、层意或论述要点串联起来。

论证结构主要类别:

层进式就是后面的论证是在前面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前后之间是逐层推进、逐步深入的关系。层进式结构中各个层次、段落之间的前后顺序有内在的紧密联系,不能随意变动。这种布局的好处是能反映出作者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对照式是在阐述和论证论点时,在本论部分选用论据进行对照比较。它是将论证内容构成正反对比或相关比较的关系。具体的安排是把两种事物或意思加以正反对比,或者用一种事物或意思与另一种事物或意思作比较。它的好处是布局上对比鲜明、主次明确,论点突出。

总分式就是在论证的段落、层次结构中引入总说和分说关系的论证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能使论证内容纲目清晰,层次井然。

并列式:在论证思路中,对中心论点进行条分缕析,分解出几个分论点,共同来阐述文章的中心论点,这样就是并列式。

各个分论点平行列举,各个阐述。并列结构的外部语言标志有“首先”、“其次”、“再次”,或“一方面”、“另一方面”,或“其一”、“其二”等 。几个并列的分论点的内容不可交叉,不可重复 ,不可包容,不可矛盾。

论证思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对于论证思路的把握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文章的中心论点和分论点。

2.结合文章具体内容,分析文章先说了什么,后说了什么。

3.明确论证中使用了论证方法。

4.明确论证的角度,即是正面论证还是反面论证。

分析论证思路,就是在段落层次的基础上加上如“首先”、“然后”、“接着”、“最后”一类表承转的词语。

上面回答的都是论证方法论证思路其实很简单就是他要论证一个观点是如何论证的,举个例子“首先...”“然后...”“其次..”这样运用并列式方法进行论证,(根据文章结构来,什么总分总,递进式…的形式),然后分析是“立论”还是“驳论”还是什么,那种先立一个观点再进行论证这叫做“立论”,或者提出几个别人的观点,然后进行论证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是“驳论”,差不多吧,我理解的就是这个样子的,我做过这样的题,论证思路不等于论证方式.(第一次回答问题,可能讲的不是很清楚,希望我可以帮助到你)

本科毕业论文论据证明方法

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举例论证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 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运用举例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 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 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实,能够增强论述的力量和说服力。2、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使论述有权威性,增强说服力。答题:使用了道理论证的论证方法,论证了……的观点,从而使论证更概括更深入,使论证更有说服力。关键——论点注:如果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下读。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在对比中最容易显露出来,特别是正反相互对立的事物的比较,具有极大的鲜明性,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经过对比,正确的论点更加稳固。

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论证方法是指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是论点和论据之间逻辑关系的纽带,中考要求掌握的有以下四种:1、举例论证:是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的方法。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所以举出确凿典型的事实来证明论点,能增强文章的说服力。2、道理论证:是引用具有权威性的言论证明论点的方法。所以这种方法使用得当,有很强的论证力量。分析引证法的作用,应先弄清引用了谁的言论,是为了证明什么,再把握引证法的特殊作用——具有权威性,论证有力。3、比喻论证: 就是通过形象的比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这种方法可深入浅出地把道理讲得通俗形象,容易被人接受。4、对比论证:是用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和道理进行鲜明对比,从而证明论点的方法。分析对比论证方法作用,两个方面XX比较,使其对与错更加分明,正确的观点更容易被读者接受。ü 答题思路:(1)道理论据,增加论据的权威性。(2)事实论据,从哪个角度来证明论点。(3比喻论证,或生动形象证明了……,或深入浅出证明了……(要根据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系来确定)。(4)对比论证,两个方面比较,使其对与错更加分明,正确的观点更容易被读者接受。

一般而言,每个学科里都有很多的方向,每个方向下面又有很多的话题,而一个好的选题需要做的就是把话题细化为问题。

如果想要让我们的主题高大上,可以在题目中加上「研究理论」或者「研究模型」。

比如「××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可以改成「基于马斯洛理论的激励情境分析及其治理路径——以××企业为例」。「马斯洛理论」体现了理论化,「激励情境分析及其治理路径」体现了专业化,「以××企业为例」体现了具体化。

具体化、专业化、理论化足以让你的论文选题出彩不少。

毕业论文方法和数据收集

相信大家在写论文之前都会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根据自己的专业找到相关的论文题目,根据题目收集可能用到的材料,今天,我们来谈谈论文写作中如何收集材料。1、围绕论文主题收集材料主题通常是毕业论文的核心,是从分析、研究和观察经验中提炼出来的主题思想。论文的主题和材料的关系就像骨头和肉。因此,围绕主题选择材料也是首要的原则。当然,我们不要为了凑字数而选择与主题无关的材料,在选择参考资料时,应充分考虑论文内容的实际需要。2、收集典型材料典型材料能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共性。有的能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有的只涉及事物的本质,有的与事物的本质关系不大。所以要对材料进行归纳整理,注意材料的典型性,但是,我们也不能把所有与主题相关的材料都写进论文。3、收集真实材料毕业论文材料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准确反映客观事物,才能使论文具有学术性和科学性。因此,在选择材料时,尽量选择第一手材料。如果是二手资料需要考证核实,最好查看原文。同时也要注意材料的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

可以使用腾讯问卷回答小组,它是连接问卷投放者和回答者的样本库平台,能轻松匹配调研目标人群,不收取中间费用,在1天内可以达到目标回收量的90%!让你在短时间获取大量高质量的答卷。回答小组仅以题目数量评估费用,单份问卷的样本成本低至2元起,低负担更适合学生群体,现在在该平台投问卷,还有好礼相送!

在这个用数据说话的时代,能够打动人的往往是用数据说话的理性分析,无论是对于混迹职场的小年轻,还是需要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同学,能够找到合适的数据源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想要对一个新的领域进行研究和探索,拥有这个领域的数据那都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快速找到论文数据的19个方法来源 | DataCastle数据城堡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些能够用上数据获取方式,有了这些资源,不仅可以在数据收集的效率上能够得到很大的提升,同时也可以学习更多思维方式。公开的数据库1. 国家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包含了我国经济民生等多个方面的数据,并且在月度、季度、年度都有覆盖,较为全面和权威,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要太有帮助。最关键的是,网站简洁美观,还有专门的可视化读物。最完整的一套超过128个国家的经济数据,能够精确查找GDP, CPI, 进口,出口,外资直接投资,零售,销售,以及国际利率等深度数据。其中的“中国经济数据库”收编了300,000多条时间序列数据,数据内容涵盖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和地区经济数据。3. wind(万得)万得被誉为中国的Bloomberg,在金融业有着全面的数据覆盖,金融数据的类目更新非常快,据说很受国内的商业分析者和投资人的亲睐。4. 搜数网已加载到搜数网站的统计资料达到7,874本,涵盖1,761,009张统计表格和364,580,479个统计数据,汇集了中国资讯行自92年以来收集的所有统计和调查数据,并提供多样化的搜索功能。5.中国统计信息网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汇集了海量的全国各级政府各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立了以统计公报为主,统计年鉴、阶段发展数据、统计分析、经济新闻、主要统计指标排行等。6.亚马逊aws

毕业论文没有数据怎么办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可以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初步数据,根据所得数据进一步分析研究。实地访谈是一种数据收集方法,可以通过采访行业专家、企业经理人、相关工作者等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

对于毕业论文有关产业、市场等问题的研究,实地访谈是十分有效的数据收集方法。问卷调查是一种量化调查方法,通过撰写及发放问卷,了解被调查者对于某一问题的看法和态度。设计可信度和效度较高的问卷,可以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其次,可以进行二次数据分析,利用公共数据或者参考前人研究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进一步挖掘出自己需要的研究问题。现在很多公共机构和行业组织都提供了一定的宏观数据和产业信息等资源供用户查询与使用。

在确定数据来源合理且数据质量可靠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并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毕业论文的研究。在参阅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前人的数据对毕设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要注意的是,所选用数据必须与本人所要求的数据来源相同,数据获取方式也应该尽量统一。

法学的毕业论文证据法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问题、证据法的立法问题、民诉法的修改问题、调解制度问题,等等,现在都很热,而且,参考资料很好找,开的口子也比较大,容易大框架。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 索引序列
  • 毕业论文论据和论证方法
  • 毕业论文论证思路和方法
  • 本科毕业论文论据证明方法
  • 毕业论文方法和数据收集
  • 法学的毕业论文证据法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