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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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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需要经过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论文撰写几步。

一、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题目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难以结合实际;而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过于狭窄,又难以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会让人感到无从下手。

对于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通常可以采取先选出一个大的研究方向,再围绕该研究方向查找文献资料,通过阅读、思考、分析材料逐渐把毕业论文题目范围缩小的方法。

二、论文提纲的拟定:

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即由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那么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通过收集得到的材料一开始没有必要都通读,可以先翻翻目录或索引,找出与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有关或紧密相连的章节。通过泛读,大致了解本论题有关的研究现状和前景,避免重复别人的工作。

四、撰写毕业论文:

在写毕业论文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注意段落与章节之间的逻辑性。二是论文的阐述宜客观,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叙述,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三是文章内容的叙述要详略得当,要注意避免重复。

关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若干问题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从强调理论的精英化教育向加强应用的大众化教育转型。实验教学是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要将学生的评价体系从理论考试转型到实践检验的方式上来,为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基地。

论文关键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实验

人才的培养不外乎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高校要想把学生培养成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必须重新审视学生质量的评价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

一、改革人才质量的评价体系

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大学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现学术性,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一个环节、一种补充”的认识。认为实践教学仅是作为理论知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主要看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只要理论知识过硬,获得职业能力就很容易。从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体系看,基本都是以理论考试、笔试为主,实验的成绩往往也取决于实验报告的质量,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这样以实践为主的课程最后往往都只以一篇论文收场。可见,从重视的程度来看,实践教学远没有达到理论教学的重视程度。

高校既然要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就应该改变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应该以实验结果作为学生实验成绩判别的主要因素,以对实际对象的操控能力作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的判别因素。例如:微型计算机原理课程,学生应该掌握计算机的组成原理,会编写汇编程序,能驱动接口电路。然而许多学生学完该课程后连最简单的程序都不会编写。该课程最好的测试方式是让学生上机编写一段程序,借助实验设备完成对某一排发光二极管的明灭控制。这样的测试题既容易改变题目内容也方便核对测试结果,对课程知识的检测也很全面,学生学习也很有兴趣。电子技术、电路等课程的测试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模块,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测试某一模块,例如让学生搭接一个单管放大电路、一个振荡电路、一个单稳态电路等。当然,采用这种测试方式可能会增加工作量,但对促进学生掌握实践知识、增强动手能力是大有好处的。

二、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融为一体

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已进行了很多年,大学对实践教学的方式也做了很多探索。以电子技术课程为例,有的学校采用实验课程依附理论课程的模式,有的将实验单列作为一门课程。受学分制影响,学生选课虽然更加灵活,但某一内容的理论教学时间和实验教学时间不能同步,有的是理论上了很久了还没有做实验,学生没有实验来验证理论知识会觉得很枯燥,逐渐失去对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有的是理论还没有讲到,实验倒先做了。学生没有理论铺垫,做起实验来无从下手,虽然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做完了实验,但也不知其所以然。等到上理论课时对内容有一些理解了,再想回来做实验时已经没有计划了。

对一个新事物的学习,最好的方式是理论与实践同步进行。例如:对单管放大电路的学习,先要利用仿真手段演示单管电路,让学生看到改变电路参数时输入输出波形的变化,这比用手在黑板上画波形要快捷得多,也比用幻灯片描述要形象得多。接着再从理论上讲解单管放大电路的原理:电路的联接、静态工作点的确定、饱和失真和截止失真现象的原因等等。要让学生从现象中学习理论知识,这要比先学枯燥的理论知识再用实验来验证要生动有趣得多。学生刚刚理解单管放大电路的原理就要及时进行实验,以巩固理论知识、锻炼动手能力。此时实验教师也不必花太多的时间讲解实验内容,大大节约了时间,学生有更充分的时间动手。过去两学时的实验课,实验老师可能要讲解一个小时,学生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动手,电路还没搭接好课程就要结束了,严重影响了实验效果。对实验成绩的判定要以实验结果为主、实验报告为辅。现在很多学生花了太多的时间抄写实验报告,有些本末倒置。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许多大学的理论教师和实验人员是两套班子,上理论课的教师不管实验,上实验课的教师不干预理论教学。由于近年大量扩招,大学的师资队伍总体实力不足。理论教学人员实际经验欠缺,部分理论教师缺少对前沿技术的跟踪,知识更新缓慢,脱离应用背景,对相关课程的.实验内容、空验安排也不管不问,上课时空讲理论,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验教学人员由于历史的原因,学历、职称偏低,学校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导致实验教学队伍不稳定。实验室新进的研究生大多以带理论课和读博等方式脱离实验岗位,造成理论教师不愿意进实验室、实验教学师资力量单薄、实验任务繁重的状况。 学校的发展前途取决于学生质量的优劣,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一个自身都不具备“应用型、创新型”素质的教师,怎么能教出具备“应用型、创新型”素质的学生?大学教师不但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事实证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上课更生动,更受学生欢迎。所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势在必行。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导和激励高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实际工程建设,积累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在授课时才能以自身的经历从工程师的角度观察和讲授问题。要鼓励理论课教师进实验室参与实验计划、实验方案的制订,并参与指导学生实验,以促进理论课与实验课的有机联系。对现有的实验教学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引进研究生和骨干教师加入实验教学队伍,保证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近十年来,普通高等学校扩招了近6倍,学校相应建设了学生宿舍、教室、食堂、运动场等,但实验室建设远远滞后。多数学校由于实验经费不足,实验室好多设备已到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造成设备使用故障高,实验组数减少,每组人数增加,学生动手机会减少。有些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投资费用较高,只能采用演示实验,学生根本无法动手。由于实验配置不足,一次容量不够,一个班的学生不得不分批次进行实验,肯定不能与教学进度同步。

要培养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必须加大实验室设备的投入,加快实验室的建设步伐,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同时要加快与企业建立广泛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践证明: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既解决了学校在资金、场地、真实项目案例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又把以往大学生毕业后的企业二次培训提前到大三、大四完成,缩短了大学生的成才周期,同时为高校教师的科研实践提供了平台,促进了地方高校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也为学生就业拓宽了渠道。

五、实践能力培养要有系统性

单一课程的知识自成体系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要让学生将不同课程的实践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把制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实现“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目标的第一要素。在横向上,寻找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共性;在纵向上,满足基础与专业之间的系统性;按照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实践教学与能力培养同步的思路,使学生经过分阶段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工程实践能力。

1.基础实验阶段

实验指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而进行某种操作或从事某种活动。一般为具体课程教学设计。在上课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通过几个基本实验,增加感性认识,熟悉实验常用的基本仪器与元件,具备起码的测试能力和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初步了解一些工程概念。例如:同学们在学习“模拟电子技术”课程的基本放大器时,及时做了单管放大器实验,通过实际观察波形很容易理解课本中讲的交直流并存现象。通过波形看到了三极管在放大区的正常波形、截止区和饱和区的失真波形,明白了放大器的正常工作与静态工作点的合理配置之间的关系,既生动形象又易记。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了理论教学的难度。

2.工程实践阶段

该阶段主要加强工程实践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我们在大一下学期开设的30学时“电子工程实践”课程,内容是由学生独立装配和调试一个合格的电子产品——收音机。目的是在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前,通过一个电子产品的装配和调试过程,建立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掌握常用元器件的识别、检验和基本应用,练习手工焊接技术,学会看懂产品电路原理图、装配图、印制板图。三峡大学经过多年实际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电子工程实践”课程具有趣味性、实用性的特点,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吸引了很多学生报名选修。正如一位同学在上完该课程后谈体会说:“想起刚接触这门课时,看着一大堆不认识的元器件,真可以说茫然不知所措。随着老师一步步地讲解和自己亲手操作,所有问题都化解了,收音机最终也发出了美妙的声音。说明我现在也有能力装配一些电子产品,不再是门外汉了。”每焊上一个元件,每前进一步,都让学生们特别有成就感,他们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看花容易画花难”的感觉。

3.创新实践阶段

该阶段包括毕业设计、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目的是使学生从单纯模仿到创新设计,从被动接受项目到主动发现项目,实现个人创新能力的飞跃。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建设了全开放的电子设计与创新实验室,学生可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主创新实验,极大地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在2007、2009年和2011年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三峡大学的学生共取得了国家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和湖北省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的好成绩,在省属院校中名列前茅。

教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习效率,只有提高学习效率才能在降低师生负担的同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理论与实践这是个老掉牙的议题。谁都能脱口而出“理论来自实践、反过来指导实践”这么一个不过脑子的判断句。

但,谁又注意到历史上一个奇怪的现象:凡是以伟大理论家著称者,居然没有一个把理论用之于自己的实践的,而历史上伟大的实践家往往又对自己的实践说不出洋洋洒洒长篇大论来。

比如,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康德,黑格尔,是公认的优秀理论家,你能说出他们把理论用于实践的事例么?中国的老子,孔子,简直是中华民族的理论数据库,儒道思想可谓光照千秋,我们也看不到他们用自己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

反过来,伟大的实践家,如商鞅,张仪,诸葛亮,曹操,曾国藩等(恕我只举政治人物,其他领域的伟大实践家也很多,如历代名医),却没有看到他们有什么来自实践的理论大作。

这是为什么呢?阐述理论,需要见多识广、思辨力强;实践事功,需要有一定的理论能力,但更需要有抛弃既有理论、注重实际、革新理论的勇气与能力。

两相比较,我以为做理论家简单得多了。据说康德活了70多岁,一生行踪从未离开出生小城30里以上的。

康德的思辨哲学,纯粹是从书本到书本,读万卷书,然后靠自己非凡的思辨力推导出他的“自在之物”理论。

伟大的理论家大概基本上都是走的这条道:博览群书后,从概念到概念,从判断到判断,运用超凡的思维能力加以创新组合。

实践家却不同。实践家面对的首先不是书本,而是现实问题。商鞅面对着秦国的穷山恶水,把法家学说用于改革实践时,具体做法完全是根据秦国实际而定,法家理论只是他嵌入实践的一种精神。

所谓“徙木立信”,所谓奖励农战,等等,都是根据秦国实际而来,不是从既有的法家理论中搬过来的。大业终成而惨遭分尸,往往也是伟大实践家难以避免的'命运吧。

再如曾国藩,太平天国起事时,他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清廷中层干部,热衷于儒学,注重修身养性。不料朝廷要求曾国藩在湖南组织军队抗击太平军。

曾国藩可说是彻底转业了:从一个文职官员,变成一个组织自己军队领导作战的军事统帅了。曾国藩完全抛开儒家修齐治平的概念理论。

根据湖南实际,着眼于力戒官场浮靡、空谈的恶习,选拔忠义血性的乡党为军队核心,军事上杜绝空谈,扎扎实实打仗,终于获得巨大成功。

有人诟病他擅长权谋,那完全是书生之见: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实践家都是权谋家。政治要靠人事推动,而人际关系却是无权谋难以搞定的。

再比如,1969年以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论家有约70位之多,但都是从模型到模型搞出经济理论的,没有一个有过经济实践。

大名鼎鼎的格林斯潘是货币政策的大实践家,却没有提出过任何经济原理来。再比如,全球有影响的管理学著作可谓汗牛充栋,而美国的比尔盖茨、戴尔,中国的马云、任正非,都没有任何管理学大作,却风生水起,俨然已成行业霸主。

我们必须分清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区别。热衷于理论者,可以无限风光,信众无数,但对人类有大贡献者甚少。

热衷于实践者,极可能默默无闻,满路荆棘,但无论成功与否,对人类都是有贡献的——因为理论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实践。

但最可怕的是热衷理论、无视实际的实践家,最后会害人害己,突出的代表就是战国时期的赵括和三国时代的马谡。

议论文的写作技巧:

1、要有针对性。

任何议论文都应有很强的针对性。所谓针对性,主要是指能够有的放矢、针砭时弊、面对矛盾。

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一些事物,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对矛盾的解决有实实在在的帮助,而不是无病呻吟、夸夸其谈、搞文字游戏、八股文。

2、要有准确性

立论在找准了针对的问题后,首先是准确性。立论违背了准确性,就会失去人们的信赖,甚至直接 导致人们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混乱,酿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毕业论文理论与实践结合

荀子曾说过:“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谷,不知地之厚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想了解“天之高”、“地之厚”,必须“登高山”、“临深溪”。“不登”、“不临”是无法了解“天”“地”的情况的。人们要想获得真正的知识,必须亲身参与社会实践。学习理论的目的在于实践。过分强调理论而轻视实践,人就会丧失实践的能力。理论是虚的,通过实践,理论才落到实处。只有付诸行动,认真去实践,所学到的知识才不至于成为空洞教条的理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是陆游说的。可是却偏偏有人喜欢纸上谈兵,结果害人害己。赵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扩年轻时熟读兵法,善于谈兵,连他父亲也难不倒他。后来赵王中秦王反间计,让他替廉颇为赵将。赵括是一个缺乏实战经验,只知空谈兵法的人。他到了长平后,一反廉颇所为,更换将佐,改变军中制度,搞得全军官兵离心离德,斗志消沉。他改变了廉颇的战略防御,积极筹划战略进攻,企图一举而胜,夺回上党。在长平之战中,赵括只知根据兵书作战,不知灵活处理,后被秦军射死,部下40万人全部被俘。赵国亡国。虽说胜败是兵家常事,但是由实践总结出来的理论指导的战争才是胜算大的。像廉颇虽是赵国老将,理论知识也许不如赵括记诵丰富,但是廉颇有着攻城掠地的丰富战争实践经验,他带兵打仗所依靠的主要不是从兵书上背的理论知识而是实践的积累。而赵括缺少的恰恰是实践。谈起理论头头是道、口若悬河,而实战中却落得大败者大多是像赵括等缺乏斗争实践的人反之,那些将实践与理论结合在一起的人,只要经过不懈的努力,往往就会取得很大的成就。曾经有一位医生主持了一项十分著名的实验,这个实验的成功,标志着困扰人类一千余年、曾夺走无数人的生命的病魔——天花被人制服了,而这位医生就是举世闻名的爱德华·琴纳。他在大学毕业之后就到乡村进行实践工作,近20年的时间里,他一边行医一边经常到奶牛场,仔细观察奶牛生牛痘,牛痘又怎样感染到人的身上,人感染了牛痘之后又有哪些症状。他先在动物身上进行接种牛痘,再接种天花,实验成功。尔后又在一个小男孩身上实验,结果又是安然无恙。自此,人们终于发现了预防天花的方法了俗话说,十年磨一剑,漫长时间的实践中才能造就成功。在近20年的漫长岁月中,琴纳经过反反复复的实验研究、实践,坚持不懈,最后终于取得天花接种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实验的成功。实践是理论的基础,是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理论起决定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也不能因此而轻视理论,导致唯实践主义所以说,实践与理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亲自去实践,才能获得真正闪光的理论。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步骤

毕业论文通常是一篇较长的有文献资料佐证的学术论文,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交的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文章。它是大学生从理论基础知识学习到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活动的最初尝试。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写作中需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文献资料的查找对一篇毕业论文写作的成功至关重要。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大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步骤,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的一个综合性考查。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好坏是评价高校教学水平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对学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水平的一个总体检验。通过大学毕业论文写作,可以使大学生熟悉科学技术研究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基本的论文格式与规范,初步了解科研创作的一些技巧,了解本专业方向的一些研究内容,掌握文献资料查找的基本方法。

2毕业论文写作的一般步骤

毕业论文通常是一篇较长的有文献资料佐证的学术论文,一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写作过程。要完成一篇毕业论文,一般需要经过: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撰写几个步骤:(当然,应当注意的是:文献检索、阅读在第一、第二阶段至关重要,而数据收集、验证则在撰写过程至关重要)

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题目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难以结合实际;而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过于狭窄,又难以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会让人感到无从下手。对于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通常可以采取先选出一个大的研究方向,再围绕该研究方向查找文献资料,通过阅读、思考、分析材料逐渐把毕业论文题目范围缩小的方法。

如:财务会计方向;财务管理方向;审计学方向等

在财务会计方向又有:关于会计环境;关于会计核算;关于会计准则;关于会计程序等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又有:关于理财环境;关于筹资渠道、方法、原则;关于投资预算、评估方法、资本运作等等……

在毕业论文选题过程中,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很多大学毕业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基本上没有自我选题这一步,而是根据指导教师所定的题目,在网上查找几篇相关的文献,通过“剪刀 糨糊式”的复制、粘贴,拼凑组合成一篇毕业论文了事。这样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其质量可想而知,这就失去了毕业论文写作的意义。学生要想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首先自己要能对毕业论文题目内容及写作思路有一个大致的理解,因此自我选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论文提纲的拟定

编写提纲的步骤

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即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

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a.先拟标题;

b.写出总论点;

c.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d.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e.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f.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三级标题,即一(一)1,2;(二)1,2……

拟定毕业论文的提纲时,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即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使结构合理。

论文提纲,例如:

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

2.说明写作意图。

二、本论

(一)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毕业论文提纲拟定的几个原则: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麽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毕业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毕业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通过收集得到的材料一开始没有必要都通读,可以先翻翻目录或索引,找出与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有关或紧密相连的章节。通过泛读,大致了解本论题有关的研究现状和前景,避免重复别人的工作。在这些过程中,有几样事情需要做:概括出与毕业论文题目有关的研究现状,整理出毕业论文提纲或大致思路,熟悉基本的毕业论文格式与写作规范。

撰写毕业论文

在写毕业论文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注意段落与章节之间的逻辑性。对于财务管理学等方面的毕业论文还应当注意理论论证的严密性和知识的系统性,同时论述要以论题为核心展开;二是论文的阐述宜客观,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叙述,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三是文章内容的叙述要详略得当,要注意避免重复。对于有新意、有争论的观点,则要讲透,绝不能吝惜笔墨。

另外,关于毕业论文文献资料的查找

毕业论文不同于一般的论文,专业的毕业论文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的描述与反映,没有研究,写作就无法进行。而研究的一定前提是必须掌握尽可能多的文献信息资料。一个人读的书越多、查找的资料越全面,专业水平就越高,创造性的思考可能性就越大,写出来的论文质量就更高。因此,大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首先要学会如何检索文献资料,懂得文献查找的方法与技巧。

文献资料的查找也就是文献资料的检索,它是现代科技人员获取文献和信息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大学生写作毕业论文获取资料的主要方法。每到大学毕业班开始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学校图书馆及系资料室就挤满了查找资料的学生。但大部分学生在图书馆、资料室里东翻翻,西找找,浪费了许多时间,又给资料员增加了许多无谓的工作。许多学生由于不会查找文献,而找不到相应的文献资料,影响了他们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的甚至做了重复前人工作的劳动。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缺乏动手获取文献情报的能力。笔者认为,大学生们认识有关毕业论文写作与文献资料的关系以及学会文献查找的方法和技巧,会利用相关工具去检索自己所需资料是很有必要的。

图书馆及其它文献信息机构收藏的文献资料有很多种类,随着Internet的流行,现在图书馆有很多电子期刊数据库可供选择。电子期刊数据库不但检索种类齐全,而且速度快,是当今科技人员资料查找的首选。

下面简单介绍几种目前用得较多的电子期刊数据库:

(1)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网(CNKI数据库)。它是由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负责牵头实施的。其建立的CNKI系列数据库包括期刊、报纸、博硕士毕业论文等,收录了自1994年以来的国内公开出版的6000多种期刊(编者注:现在已达到8400多种)和报纸上发表的文章的全文

(2)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它是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集团公司开发的建立在因特网上的大型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系统。它由面向企业界、经济界服务的商务信息系统、面向科技界的科技信息子系统及数字化期刊子系统组成。科技信息子系统是集中国科技期刊全文,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中国科技机构与中国科技名人的论文和毕业论文等近一百个数据库为一体的科技信息群。数字化期刊子系统使得用户可在网上直接获取万方新提供的部分电子期刊的全文。

(3)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它是由重庆维普咨询公司开发的一种综合性数据库,也是国内图书情报界的一大知名数据库。它收录了近千种中文期刊和报纸以及外文期刊。

以上简单介绍的几种数据库在一般高校的图书馆里都可以查到。关于电子期刊文献资料的查找,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基本查找和追踪查找。所谓文献的基本查找是指文献的题目或内容一般无从知道,只知道该文献大致属于哪一个学科或者属于某一方面,或者只知道某些关键词;追踪查找则大致知道文献的题名、出处或者作者等相关信息。两个层次的查找方式有一些区别,下面分别介绍。

对于电子期刊资料的基本查找,以重庆文理学院网站为例,先进入学校图书馆主页,点击常用数据库下方的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选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默认的帐号和密码登录(限校内IP),在检索项中有篇名、作者、关键词、机构、中文摘要、引文、基金、全文、中文刊名等选项。一般说来,初次使用者最好选择“篇名”项,通过它查找得到的文章与论文题目比较接近,容易查找到相关的文章。如果要查找某个作者的文章,则可以选择“作者”选项。比如中文专业的学生需要写作有关“中外文学比较研究”方面的文章,可以在篇名选项中输入“文学”,按“检索”选项,则在搜索结果中可出现32540篇与“文学”有关的文章。很显然,对几万篇文章来说,我们不可能一一下载,更不可能一一去看,这时候就要有所选择。因此,根据研究题目,还应当缩小搜索范围。在“二次检索”栏目中选择检索项“篇名”,输入检索词“中外”,点击“二次检索”,则在收索结果中可出现71项结果。如果对其中一篇文章感兴趣,比如《论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兼评曹顺庆〈中外文学跨文化比较研究〉,单击该文章题名后,点击“CAJ原文下载”按钮,则可将文章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再下载文章阅读器软件并进行安装后,就可以打开并阅读所下载到的文章了。

对于电子期刊资料的追踪查找,由于这时候我们基本上掌握了要查找的文献资料的一些信息,相对来说要比基本查找容易一些。比如,我们在读了文献《论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兼评曹顺庆〈中外文学跨文化比较研究〉》后,想要了解更深层次的内容,则可以进一步检索该文后参考文献中的文献。如果想知道文献《论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兼评曹顺庆〈中外文学跨文化比较研究〉》的作者关于比较文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在检索条件中选择“作者”,输入该文章的作者名字“刘介民”,点击检索,就会出现许多有关刘介民的文章。如《西方比较文学研究现状》、《21世纪“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教学断想》等文献。

一般来说,关于电子期刊文献资料的检索往往结合两个层次的检索方法效果会更好。另外,关于书籍资料和博硕士毕业论文、会议论文的检索,其检索方法基本上相同,只是所使用的数据库不一样罢了。所以,大学本科毕业生为了写好本科毕业论文,从毕业论文选题到文献资料的查找,都应当掌握一定的方法,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毕业论文与实习相结合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首先要考虑的,但职场实习也是毕业生走进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无法全心全意地投入某一种的时候就要学会抽空,在职场实习的空闲时间写毕业论文。

论文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实习期间的感想也许都可以容进论文中,也许还会对论文的水平有提升。

在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深有感触,答主是一名大四的实习生,大四其实在很多学校并不代表着完全没有课了,就像是答主的学校一样,大四还是有些小半学期的课,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在家学习,那课程就耽误了,但是如果选择在学校的话则会浪费很多学习的时间。

目前我就在边实习边准备考试,现在这种状态已经很忙了,我的实习单位属于工作没有那么多的,这种情况下都是分身乏术,恨不得一天有48个小时,才能同时完成学习和工作的任务。

如果再过一段时间到了论文答辩期,那时候需要完成的任务会更多,为了防止哪一样都做不好就只能专心做一两样事情,我准备的是专心准备答辩和考试,然后和实习的单位请几天假,希望能够忙的过来。

这种时候其实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心理压力,特别容易否认自我。如果论文答辩顺利通过还好,如果论文中途有了什么问题,或者实习单位工作突然增多,那么就算是可以分身也完不成全部的工作了。

其实对于答辩和实习同时进行这件事,我觉得需要做好的就是心理准备,事情是可以一件一件做完的,所以可以针对答辩和实习作出相应的计划,合计安排好时间,并且和实习单位沟通好,现在很多实习单位对大学生论文答辩和毕业期间都会表示理解,所以也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

总而言之,压力不要过大,适当的压力可以勉励人学习,但是过度的压力反而会起到负面作用,当然,只要熬过了答辩这一段时间就可以专心地去实习单位工作啦~其实忙碌都是一段时间的,但是答辩和工作能带给我们的经验是超值的,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这要看你学的是什么专业,如果你要找对应专业的单位实习的话,建议你先实习,再做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理论结合实践

摘要:集合共有是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之外的另一种共有形式。它是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服务的。集合共有既不同于日耳曼法上的总有,也不同于合作社法人所有,与有些国家的群体共有也有不同。集合共有理论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弹性,对于中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改革推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关键词:集合共有;集体所有权;国有企业一、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来自于罗马法的共有,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共同共有来自于日耳曼法的合有,与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相适应。日耳曼土地法中还有一种总有制度,但“在当代各国民法中,已基本上不存在着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的总有权制度。”[1]学者认为,现代的共有观念确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所奠定的个人主义法律原则[2]。现代共有观念是以肯定每个人拥有平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的。因为,共有是财产归属状态的一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多数主体对同一客体物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状态。这就意味着现代共有观念,首先是以承认每个人都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而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共有人人格的确认。在英国法上,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共有”,它们分别被称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谈及土地时,则使用共同租佃和按份租佃这样的术语,但这是用来指自由保有地产所有人,与租赁法毫不相干。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倘若一个按份共有人或佃户死亡,他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而不问有无遗嘱存在;而共同共有佃户死亡后,其份额自然地添加到其他的共同共有佃户的份额中,这样,当所有的共同共有佃户都死去而只剩下一人时,最后一个活着的人就成为唯一的所有人或佃户。共同租佃关系或共同共有适宜于管理,而按份共有租佃或按份共有则适宜于受取财产利益。基于这种原因和其他原因,立法机关在1925年将对土地的按份共有租佃严格限制在衡平法权益之内[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所有权项下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典第二编“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第十六章“共有”第244条指出:归两人或几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他们共有。共有可以分为确定每个共有人份额的共有(按份共有)和不确定这种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但法律规定了形成该财产共同共有的情况除外[4]。这一类型的共有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第二,由于成员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财产的经营管理,根据法律或者合同对共有财产实行委托经营和管理。第三,全体成员对共有的整体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任何成员对于共有财产不存在明确的抑或潜在的份额。第四,权利的享有以某种身份为前提,该种身份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丧失该种身份即丧失权利,不能主张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成员的死亡不导致对共有财产继承权的产生。第五,成员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主方式参与共同体的决策;二是最终享受共有财产利益。由此可见,该类型的共有不同于按份共有的地方主要在于,按份共有主要针对的是单一物,共有人对公有物享有明确的份额,该种份额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而该种共有针对的是集合财产,共有人对于集合财产不具有明确的份额,成员身份不可继承和转让。集合共有的基本内涵是数人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平等、永不分割地对财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共有人脱退或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共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5]。二、集合共有概念提出的意义(一)完善了中国共有制度长期以来,民法学中的共有理论研究只局限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甚至有人认为是“共有是纠纷之源”,建议在立法政策上尽可能地鼓励单独所有,尽可能性地避免共有的发生。然而,现代化的大生产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联合多人的财力举办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用传统的共有理论来解释私有经济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对于解释公有制经济则力不从心。集体共有概念的提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法制史上的类似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创造性的改造,对公有制实现的法律开展的探讨开了一条新路。(二)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成员与共有财产之间的联系集“体”所有的概念强调的是整体,不是个体,从而给人以“只有整体才是重要的,成员只能被动地服从集体的安排”的印象。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家权力对于集体组织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和自治理念。三、集合共有的比较法参照(一)集合共有与越南民法典中的群体共有《越南民法典》第234条规定:“群体共有的宗族、村、邑、乡、宗教群众和其他居民群体对用于满足整个群体的合法共同利益目的按习惯形成的财产、群体成员贡献、捐献的财产、接受的赠给、整个群体的财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的财产的所有。”“群体的各个成员根据协议或习惯,为了本群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管理、使用、处分本群体的共同财产,但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6]”(二)集合共有与总有总有“乃多数人所结合,但尚未形成法律人格之共同体,以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所有之形态。”其特征如下:第一,为所有权质的分割。第二,所有权之管理权能,属于村落团体,其管理或处分应得团体组成员会议之同意,或基于共同体规约多数决之。第三,所有权之用益权能,分属团体组成中员(村落住民)。第四,基于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享有之权利,不得离开组成员资格而存在,其得丧变更与组成员之资格同其命运,故不具独立财产权之性质,自不能让与。第五,所有物无应有部分存在,不能请求分割。是日耳曼法上土地管理与利用的一种法律形式[7]。近来有学者参照总有的权利结构,提出了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总同共有说。该种学说的大意是: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总同共有主体对总同共有财产享有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总同共有权之实现,须依赖相关的权力组织、管理组织、监察组织及其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8]。本文认为,所谓总同共有理论的目标是要确立集体成员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在上面的表述中我们看不到集体成员的作用。该作者也想利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监察权相分离的机制来重塑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组织结构,其良苦用心可想而知。然而,中国集体所有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利,多数乡村并不存在所谓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多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来行使。这些机构负有行政职责,同时是个公法上的组织,其人员的任免虽然以基础群众自治为原则,但不能不受到上级政府的多重干预,要进行标准的私法人改组是很困难的。(三)集合共有与合作社所有有人曾经提出,要用合作社的法律框架来改造现行集体所有权制度[9]。我们的集体经济最初的目标模式确实是西方的合作社经济。后来,因为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以俄为师,合作社经济的目标改变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经济。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千姿百态,怎么可能用单一的合作社法来加以规范呢?更重要的是,合作社本质上私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集体所有权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在具体的方面还存在一些重要差异。除非我们放弃集体所有权的一些固有的特质,否则合作社不能作为集体所有权改革的目标模式。

看题目要求是写人还是写事,如果是要求写人的文章,叙述的重点就是通过具体的事情来表现人物;如果是写事的文章,人只是其中的主角,主要是通过整个完整的事件来突出主题以看客的身份在天涯混迹已久,从未注册也不想评论,纯粹只是看看,再看看,心里就抱着一个希望,总是希望她或许会在这里写下我们的故事,这样我就更好的了解她的一些内心世界,但是,等了10年了依然没等到,反倒是我现在想借天涯这个树洞,发泄一下,当然,最终目的都还是想让她看到。想你了,我心心念念的女孩儿,yy你好吗?现在过得好吗?4月3日那天,在豪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你了,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真没想到,我才到这城市第一天就这么碰到你了,只是那一回头,那一抹微笑,那一声甜美的话语不是向着我的,你根本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但这熟悉的声线我又怎能忘呢。第一天到这城市,走出机场,打车直奔分公司,交待了一下工作的事情,就让同事把我带到公司准备的住处,环境不错比较满意。将行李摆放好,看了看时间还早才5点多,就想着出去逛逛吧,宽别多年的GZ市,其实真的很熟悉了,这城市曾经有我美好的回忆,心底里的那个女孩现在还在这生活着呢,这地段真好离地铁近,公交车站也多,人也多,走着走着来到地铁站,其实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正思考着要不要找以前的哥们聚一聚呢,哇这人也真多还得排队买票,突然不想去了,找出手机准备联系司机(公司配的一大叔司机)问问路况,打车算了

关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若干问题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从强调理论的精英化教育向加强应用的大众化教育转型。实验教学是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要将学生的评价体系从理论考试转型到实践检验的方式上来,为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基地。

论文关键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实验

人才的培养不外乎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高校要想把学生培养成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必须重新审视学生质量的评价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

一、改革人才质量的评价体系

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大学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现学术性,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一个环节、一种补充”的认识。认为实践教学仅是作为理论知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主要看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只要理论知识过硬,获得职业能力就很容易。从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体系看,基本都是以理论考试、笔试为主,实验的成绩往往也取决于实验报告的质量,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这样以实践为主的课程最后往往都只以一篇论文收场。可见,从重视的程度来看,实践教学远没有达到理论教学的重视程度。

高校既然要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就应该改变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应该以实验结果作为学生实验成绩判别的主要因素,以对实际对象的操控能力作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的判别因素。例如:微型计算机原理课程,学生应该掌握计算机的组成原理,会编写汇编程序,能驱动接口电路。然而许多学生学完该课程后连最简单的程序都不会编写。该课程最好的测试方式是让学生上机编写一段程序,借助实验设备完成对某一排发光二极管的明灭控制。这样的测试题既容易改变题目内容也方便核对测试结果,对课程知识的检测也很全面,学生学习也很有兴趣。电子技术、电路等课程的测试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模块,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测试某一模块,例如让学生搭接一个单管放大电路、一个振荡电路、一个单稳态电路等。当然,采用这种测试方式可能会增加工作量,但对促进学生掌握实践知识、增强动手能力是大有好处的。

二、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融为一体

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已进行了很多年,大学对实践教学的方式也做了很多探索。以电子技术课程为例,有的学校采用实验课程依附理论课程的模式,有的将实验单列作为一门课程。受学分制影响,学生选课虽然更加灵活,但某一内容的理论教学时间和实验教学时间不能同步,有的是理论上了很久了还没有做实验,学生没有实验来验证理论知识会觉得很枯燥,逐渐失去对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有的是理论还没有讲到,实验倒先做了。学生没有理论铺垫,做起实验来无从下手,虽然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做完了实验,但也不知其所以然。等到上理论课时对内容有一些理解了,再想回来做实验时已经没有计划了。

对一个新事物的学习,最好的方式是理论与实践同步进行。例如:对单管放大电路的学习,先要利用仿真手段演示单管电路,让学生看到改变电路参数时输入输出波形的变化,这比用手在黑板上画波形要快捷得多,也比用幻灯片描述要形象得多。接着再从理论上讲解单管放大电路的原理:电路的联接、静态工作点的确定、饱和失真和截止失真现象的原因等等。要让学生从现象中学习理论知识,这要比先学枯燥的理论知识再用实验来验证要生动有趣得多。学生刚刚理解单管放大电路的原理就要及时进行实验,以巩固理论知识、锻炼动手能力。此时实验教师也不必花太多的时间讲解实验内容,大大节约了时间,学生有更充分的时间动手。过去两学时的实验课,实验老师可能要讲解一个小时,学生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动手,电路还没搭接好课程就要结束了,严重影响了实验效果。对实验成绩的判定要以实验结果为主、实验报告为辅。现在很多学生花了太多的时间抄写实验报告,有些本末倒置。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许多大学的理论教师和实验人员是两套班子,上理论课的教师不管实验,上实验课的教师不干预理论教学。由于近年大量扩招,大学的师资队伍总体实力不足。理论教学人员实际经验欠缺,部分理论教师缺少对前沿技术的跟踪,知识更新缓慢,脱离应用背景,对相关课程的.实验内容、空验安排也不管不问,上课时空讲理论,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验教学人员由于历史的原因,学历、职称偏低,学校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导致实验教学队伍不稳定。实验室新进的研究生大多以带理论课和读博等方式脱离实验岗位,造成理论教师不愿意进实验室、实验教学师资力量单薄、实验任务繁重的状况。 学校的发展前途取决于学生质量的优劣,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一个自身都不具备“应用型、创新型”素质的教师,怎么能教出具备“应用型、创新型”素质的学生?大学教师不但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事实证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上课更生动,更受学生欢迎。所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势在必行。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导和激励高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实际工程建设,积累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在授课时才能以自身的经历从工程师的角度观察和讲授问题。要鼓励理论课教师进实验室参与实验计划、实验方案的制订,并参与指导学生实验,以促进理论课与实验课的有机联系。对现有的实验教学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引进研究生和骨干教师加入实验教学队伍,保证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近十年来,普通高等学校扩招了近6倍,学校相应建设了学生宿舍、教室、食堂、运动场等,但实验室建设远远滞后。多数学校由于实验经费不足,实验室好多设备已到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造成设备使用故障高,实验组数减少,每组人数增加,学生动手机会减少。有些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投资费用较高,只能采用演示实验,学生根本无法动手。由于实验配置不足,一次容量不够,一个班的学生不得不分批次进行实验,肯定不能与教学进度同步。

要培养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必须加大实验室设备的投入,加快实验室的建设步伐,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同时要加快与企业建立广泛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践证明: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既解决了学校在资金、场地、真实项目案例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又把以往大学生毕业后的企业二次培训提前到大三、大四完成,缩短了大学生的成才周期,同时为高校教师的科研实践提供了平台,促进了地方高校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也为学生就业拓宽了渠道。

五、实践能力培养要有系统性

单一课程的知识自成体系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要让学生将不同课程的实践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把制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实现“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目标的第一要素。在横向上,寻找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共性;在纵向上,满足基础与专业之间的系统性;按照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实践教学与能力培养同步的思路,使学生经过分阶段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工程实践能力。

1.基础实验阶段

实验指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而进行某种操作或从事某种活动。一般为具体课程教学设计。在上课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通过几个基本实验,增加感性认识,熟悉实验常用的基本仪器与元件,具备起码的测试能力和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初步了解一些工程概念。例如:同学们在学习“模拟电子技术”课程的基本放大器时,及时做了单管放大器实验,通过实际观察波形很容易理解课本中讲的交直流并存现象。通过波形看到了三极管在放大区的正常波形、截止区和饱和区的失真波形,明白了放大器的正常工作与静态工作点的合理配置之间的关系,既生动形象又易记。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了理论教学的难度。

2.工程实践阶段

该阶段主要加强工程实践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我们在大一下学期开设的30学时“电子工程实践”课程,内容是由学生独立装配和调试一个合格的电子产品——收音机。目的是在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前,通过一个电子产品的装配和调试过程,建立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掌握常用元器件的识别、检验和基本应用,练习手工焊接技术,学会看懂产品电路原理图、装配图、印制板图。三峡大学经过多年实际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电子工程实践”课程具有趣味性、实用性的特点,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吸引了很多学生报名选修。正如一位同学在上完该课程后谈体会说:“想起刚接触这门课时,看着一大堆不认识的元器件,真可以说茫然不知所措。随着老师一步步地讲解和自己亲手操作,所有问题都化解了,收音机最终也发出了美妙的声音。说明我现在也有能力装配一些电子产品,不再是门外汉了。”每焊上一个元件,每前进一步,都让学生们特别有成就感,他们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看花容易画花难”的感觉。

3.创新实践阶段

该阶段包括毕业设计、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目的是使学生从单纯模仿到创新设计,从被动接受项目到主动发现项目,实现个人创新能力的飞跃。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建设了全开放的电子设计与创新实验室,学生可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主创新实验,极大地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在2007、2009年和2011年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三峡大学的学生共取得了国家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和湖北省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的好成绩,在省属院校中名列前茅。

教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习效率,只有提高学习效率才能在降低师生负担的同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理论与实践这是个老掉牙的议题。谁都能脱口而出“理论来自实践、反过来指导实践”这么一个不过脑子的判断句。

但,谁又注意到历史上一个奇怪的现象:凡是以伟大理论家著称者,居然没有一个把理论用之于自己的实践的,而历史上伟大的实践家往往又对自己的实践说不出洋洋洒洒长篇大论来。

比如,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康德,黑格尔,是公认的优秀理论家,你能说出他们把理论用于实践的事例么?中国的老子,孔子,简直是中华民族的理论数据库,儒道思想可谓光照千秋,我们也看不到他们用自己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

反过来,伟大的实践家,如商鞅,张仪,诸葛亮,曹操,曾国藩等(恕我只举政治人物,其他领域的伟大实践家也很多,如历代名医),却没有看到他们有什么来自实践的理论大作。

这是为什么呢?阐述理论,需要见多识广、思辨力强;实践事功,需要有一定的理论能力,但更需要有抛弃既有理论、注重实际、革新理论的勇气与能力。

两相比较,我以为做理论家简单得多了。据说康德活了70多岁,一生行踪从未离开出生小城30里以上的。

康德的思辨哲学,纯粹是从书本到书本,读万卷书,然后靠自己非凡的思辨力推导出他的“自在之物”理论。

伟大的理论家大概基本上都是走的这条道:博览群书后,从概念到概念,从判断到判断,运用超凡的思维能力加以创新组合。

实践家却不同。实践家面对的首先不是书本,而是现实问题。商鞅面对着秦国的穷山恶水,把法家学说用于改革实践时,具体做法完全是根据秦国实际而定,法家理论只是他嵌入实践的一种精神。

所谓“徙木立信”,所谓奖励农战,等等,都是根据秦国实际而来,不是从既有的法家理论中搬过来的。大业终成而惨遭分尸,往往也是伟大实践家难以避免的'命运吧。

再如曾国藩,太平天国起事时,他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清廷中层干部,热衷于儒学,注重修身养性。不料朝廷要求曾国藩在湖南组织军队抗击太平军。

曾国藩可说是彻底转业了:从一个文职官员,变成一个组织自己军队领导作战的军事统帅了。曾国藩完全抛开儒家修齐治平的概念理论。

根据湖南实际,着眼于力戒官场浮靡、空谈的恶习,选拔忠义血性的乡党为军队核心,军事上杜绝空谈,扎扎实实打仗,终于获得巨大成功。

有人诟病他擅长权谋,那完全是书生之见: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实践家都是权谋家。政治要靠人事推动,而人际关系却是无权谋难以搞定的。

再比如,1969年以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论家有约70位之多,但都是从模型到模型搞出经济理论的,没有一个有过经济实践。

大名鼎鼎的格林斯潘是货币政策的大实践家,却没有提出过任何经济原理来。再比如,全球有影响的管理学著作可谓汗牛充栋,而美国的比尔盖茨、戴尔,中国的马云、任正非,都没有任何管理学大作,却风生水起,俨然已成行业霸主。

我们必须分清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区别。热衷于理论者,可以无限风光,信众无数,但对人类有大贡献者甚少。

热衷于实践者,极可能默默无闻,满路荆棘,但无论成功与否,对人类都是有贡献的——因为理论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实践。

但最可怕的是热衷理论、无视实际的实践家,最后会害人害己,突出的代表就是战国时期的赵括和三国时代的马谡。

议论文的写作技巧:

1、要有针对性。

任何议论文都应有很强的针对性。所谓针对性,主要是指能够有的放矢、针砭时弊、面对矛盾。

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一些事物,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对矛盾的解决有实实在在的帮助,而不是无病呻吟、夸夸其谈、搞文字游戏、八股文。

2、要有准确性

立论在找准了针对的问题后,首先是准确性。立论违背了准确性,就会失去人们的信赖,甚至直接 导致人们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混乱,酿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毕业论文结合实践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1为了探讨和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论文范文进行分类。由于论文范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论文范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2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论文范文分为理论性论文范文、实验性论文范文、描述性论文范文和设计性论文范文。

3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论文范文分为立论文范文和驳论文范文。立论性的论文范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范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论文范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论文范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论文范文。驳论文范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4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论文范文分为宏观论文范文和微观论文范文。凡属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毕业论文范文,称为宏观论文范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范文,是微观论文范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论文范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毕业论文范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范文。专题应用型论文范文是一种运用所学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知识,独立地探讨或解决本学科某一问题的论文范文,其基本标准应该是:通过论文范文,可以大致反映作者能否运用所学得的基础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本学科内某一基本问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当然,它的选题一般也不宜过大,内容不太复杂,要求有一定的创见性,能够较好地分析和解决学科领域中不太复杂的问题。

2.论辩型毕业论文范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范文。

3.综述型毕业论文范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范文。

4.综合型论文范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范文。

格式: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书写格式为: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1]  。

主要写自己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是在公司实习的过程和心得体会。是很好写的。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学生不仅要学习课程知识,还要注重实践。很多学生不知道实践的重要性,不认真对待,只是应付了事,很难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学生在学习写论文时,既能还原实践过程的各个环节,又能体现自己的个性,是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需要按照要求来写,保证各个部分完整,使用必要的技巧,尽可能突出文章的观点。只有这样,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才能达标,但遗憾的是,有些学生很难做到这一点。下面小编就具体介绍一下实用论文的写作过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论文的写作过程应包括资料收集、论文提纲起草、初稿修改、定稿。第一步:收集资料是写实践论文的基础。收集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的现有资料中查找;第二步:写论文提纲。写文章提纲是作者开始写作前的必要准备。根据论文题目的要求,制定了论文的结构框架和体系。论文提纲拟好后,学生可以找导师修改。第三步:论文大纲确定后,就可以开始写实用论文初稿了。起草时,要尽量做到“轮廓清晰,条理清楚,细节适当,井然有序”。第四步:修改并完成论文的初稿。论文初稿写好后,要对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进行改正。所以修改前只能反复推敲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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